KR6k0090 梵網經菩薩戒本私記-新羅-元曉 (CBETA)


No.683


梵網經菩薩戒本私記卷上
曉公 造


將釋此經。略作兩門分別。一者釋題名字。二者入文
解釋。


初釋題名者。所言菩薩戒本者。法喻所置目。故非正
此經目也。若論是經正目者。應言梵網經菩薩心地
品。所言梵網者。約喻為名。謂如來說是法時。觀梵天
以寶網覆於幢而目此。發言說故。此經名為梵網。有
經單以法為名。謂涅槃經等。或有經單以人名為經
目。謂勝鬘經等。或有經合法喻而為經目。謂妙法蓮
華經等。今此經者。單以喻為目。但以網譬於佛所說
法。略有三義。一者如來能說無量世界海法門。謂蓮
華上世界。此世界者。從下平等風輪。乃至於勝藏風
輪。有無量世界。亦有橫十方無量世界。華嚴經中乃
至廣說。如是諸世界。彼世界非此世界。此世界亦非
彼世界。如是世界若別非無義者。即當於網目。此目
非彼目。彼目非此目。亦世界若別雖無量。而若以法
性淨土攝者。世界而無非法性淨土。此義即當於目。
[001-0274c]
雖非無差別。而以網攝目者。目而無非網義。是故以
網譬於佛所說法。二者論俗諦法者。此法非彼法。彼
法非此法。區而故成萬差別。此義即當於此目非彼
目。彼目非是目義。亦以真空一味為真諦。俗諦差別
雖非無。而以真攝俗法者。一法而無非一如。此義即
當於網以攝目。目而無非網義。是故以網喻為經目
也。三者佛所說法門。雖有多門。而不出止觀二門。謂
能融法故。而體於一如法界。故名為止。雖證於法無
非一如。而能照假有法。非無道理。故名為觀。何故說
眾多法門者。有人由別觀故得入道。或有人。由通觀故
得入於道。若就道觀者。雖不出止觀二門。而且為名。
令入欲別觀人故說多。雖有多門。而亦入理無二。喻
如一城有四門。入門雖非一。而亦入城無二。是義亦
爾。若約別門。雖此門非彼門彼門亦非此門。而若以
通門攝別門者。而無非止觀二門。攝無非止觀也。雖
有目差別。而以網攝目。目無不網義。如來所說如是
三義者。當於此網目義故。以喻為名故。﹂梵網者。此部
別名。經此通名。經通名如常所說。菩薩心地品者。菩
薩者。具論梵音者。應言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者
名道心。薩埵者名為眾生。摩訶薩埵者。名大道心有
情。菩提薩埵者。約自利行也。摩訶薩埵者約利他。利
他行者勝於自利。故名大道心眾生。此無上菩提心
即果。眾生者即是因。合因果而為一名。故言大道心
眾生也。心地者。能生義。所住義。是地義。地義略有三
[001-0275a]
說。一云。地前四十心及地上十心。合五十心者。修行
菩薩所住地。故為心地。所住此五十地。能住是菩提
心。一云。以三聚戒為所住地。以菩提心為能住。一云。
以法界為所住地。以行人為能住。一切眾生雖流轉
五道。而無出一法界以外。皆為法界。為所住地。能住
者。眾生心也。品者如常所說。今此卷者。梵網經大部
中一品。上卷者明菩薩心地法門。此下卷中明菩薩
戒相。論彼大部者。百十二卷。六十一品也。此品者。第
十菩薩心地品也。員教師言。若具論此經題目者。應
言梵網經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釋迦牟尼佛所
說十無盡藏戒品也。且略故不須具置也。釋題名竟。


第二入文解釋者。今此經者。多部之內。正說分中一
品。故無別序正流通三分。然准義科文。非無三分。從
我今盧舍那已下。乃至第一清淨者。文成發起。從佛
告諸佛子已下。至現在諸菩薩今誦。度合正說。從佛
子諦聽已下。至於卷軸。辭當懃持。初序分中亦有三
段。我今盧舍那以下三行三句頌者。盧舍那佛序。是
時千百億以下七行三句頌者。他方釋迦序。爾時釋
迦牟尼佛以下長行者。此方釋迦序。初盧舍那佛序
中亦有二段。一者以二句顯化主。周遍以下二行二
句頌。列聽法之眾。俱來至我所以下三句。出所說法。
初中亦有二。上句正表人。下句明住處。


初言我今者。此盧舍那佛我。已得假實二我故名我。
二乘離外道神我故。雖得假我。而著無我。不得真實
[001-0275b]
我。如來能離外道神我及二乘無我執。故具得二我。
亦能離人法二我。故得無非我。八自在我。非論有慢
我。故為我也。盧舍那者。翻名圓淨。謂黑法而無不盡。
故能白法而無不得。是故名圓淨。毗盧遮那者。翻廣
圓淨也。橫者。十方法界中無所不通。從三世際中無
所不遍。故言廣圓淨。若發名者。釋迦名化身中發。盧
舍那者應身發。毗盧遮那者法身中起。若以起名號
體。一一名通號三身。所以得知其然。華嚴經云。此四
天下佛號不同。或稱悉達。或稱釋迦牟尼。或稱盧舍
那。其數一萬。故知通表。所以得知。以盧舍那名通號
三身者。此中經一佛門中。既言我今盧舍那。故知通
名也。何故此盧舍那佛具三身者。及百億等釋迦往
見。故知法身佛。亦應身千釋迦所接。地上菩薩眾皆
得見。故知應身佛。出百億化身釋迦所接。地前眾往
見。故知化身佛。如是雖具有三身義。而通名我今盧
舍那者。此一佛門中佛故。具有三身義。謂一眾生相
續中。應所修因。具三身門故。名為一佛。故千釋迦者
約應身。百億釋迦者約化身也。所以得知。毗盧舍那
名通號於三身者。楞伽經。結集法藏菩薩。當時化主
釋迦佛。故命言我歸命一切智海毗盧遮那佛。故知
通表也。方坐蓮花臺者。觀蓮華臺上世界。華嚴經云。
佛子當知。有須彌山微塵等風輪。持此蓮花藏莊嚴
世界海最下風輪名曰平等。彼持一切寶明。以上風
輪名種種寶莊嚴持。清淨光寶池。乃至最上風輪名
[001-0275c]
勝藏持。一切香水海。彼香水海中有一大蓮華。名香
幢光莊嚴持。此蓮華藏莊嚴世界海邊。有金剛山。周
迊圍繞。又下彼大地處。不可說佛剎微塵香水海。
眾寶莊嚴。一切香摩尼寶玉以為其岸。寶玉羅網彌
覆其上。眾寶色水盈滿其中。一切眾皆悉開敷。細末
栴檀以香其水。常如來妙音不絕。一一香水海有四
天微塵香水河圍繞。種種寶花彌覆其上。下云此蓮
華藏世界。一一境界有世界海塵數清淨莊嚴。佛子。
此香水海上。有不可說佛剎微塵世界。言花者。約千
釋迦等所住諸世界。臺者現盧舍那佛所住世界。謂
為欲現仲義。故言臺。然葉葉中眾世界。皆以蓮花上
世界攝者。皆無非蓮華上世界也。方坐者。方此正義。


第二列聽法之眾中有三雙。一從周迊以下。至一時
成佛道。人與法相對為雙。二者從如是至本身。本與
末相對為雙。第三從千百至塵眾者。師與從相對為
雙。初中有二。上一行明能覺人。下二句明所覺法。初
中亦有二。上二句表應身。下二句表化身。上句明住
處。下句正明應身。初言周迊千花上者。明應身所住
千淨土。所言應身者。此即分身門中應身。金光明經
云。有應身而非化身。有即是義。第二明化身中即有
二。上句明住處。下句正明化身。所言一花百億國者。
明化身閻浮等百億國也。一國一釋迦者。是即分身
門中釋迦。金光明經言。有一向化身而非應身者。即
是其義。上所明盧舍那佛。雖具三身。而三佛門中。對
[001-0276a]
於一向應身及一向化身。故具名為真身也。二明所
覺法中即有二。上句明住處。下句正表所覺法。所言
菩提樹者。菩提及覺。是悉多太子坐此樹下。成無上
覺。故目所覺道樹為樹名。故言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者。如此方釋迦成道。他方釋迦亦一時中皆成道。故
言一時成佛道。


第二對中。上句明末。下句明本。文釋可解。


第三師與從相對中。上句標師。下句顯從。眾微塵眾
者。所接眾無數。故為微塵眾也。


第三出所說法中有二段。上一句明眾來至佛所。下
二句正明所說法。初中言俱來至我所者。俱來至者。
千及百億釋迦所接眾。皆來至本主所。故言俱來至
也。我所者。約盧舍那佛我也。所言甘露門即開。甘露
者。翻名不死藥也。於中有二說。一云。以所詮三聚戒
法為甘露。以能詮教門。謂由持三聚戒故。能得於無
上菩提不死藥故。即以所詮三聚戒法為甘露。一云。
以無上菩提為甘露。以三聚戒為門。門義有多種。一
者出入義。此門義。謂律儀戒及攝正法戒者。自利戒。
故以入為義。若攝眾戒者。是利他行。故以出為義。一
云。以閇聞二義為門義。謂若有惡賊。為欲人來。奪內
財物時者。能令閇退。而不得入。故以閉為義。戒亦如
是。由能門止持作持二戒門故。止犯作犯。惡賊入來。
為欲奪戒財時。能令閇退。故不能入奪。故猶現義。故
言門。一云。以開示為門義者。若同意善知識入來時
[001-0276b]
中。能開門而合。亦內財令發。悕望意故。即以開示為
門義。戒亦如是。自能由持三聚戒。能內所有佛性如
來藏本覺。乃至十地佛果勝寶財中得見故。亦由開
三聚戒門故。他眾生亦能令示佛性本覺。乃至佛果
等內寶財故。以開示為門義也。序中有三段中。盧舍
那佛序竟在於前。


是時千百以下。第二他方釋迦。於中有四段。一者以
一行一句頌。明諸佛各誦。二者戒如明日月以下一
行頌。讚戒德。三者是盧舍那誦以下五行頌。明勸物
受持。四者大眾皆恭敬以下結勸。初中二二三句明
還至本道場。後二句正明誦戒。戒初言道場。約喻為
名。謂世間中潔場者。於糖取實處。故名場。道場亦如
是。能捨三障。而取菩提之場。故言道場也。誦我本師
戒者有二說。一云。本主盧舍那所說。故言本師戒。一
云。諸佛皆亦戒為師。故言本師之戒也。


第二讚德中。即有二段。上二句明舉喻讚戒德。後二
句舉法歎戒。初舉喻讚戒中。言戒如明日月者。略有
三義。謂一者日月自體離染明淨故。亦能破他闇。而
於現物。戒亦如是。自體離染明淨故。能破煩惱黑法
闇障。現顯佛性如來藏等物故。當於日月之義故。為
喻也。二者日者以勢為性。月者寒為性。若有日而無
月者。萬苗燒燋。故不能生果。亦若有月而無日者。萬
苗物即腐。故不能生牙。戒亦如是。若雖有攝律儀戒
及攝正法戒。而無攝眾生戒者。唯有自利行。而無利
[001-0276c]
他行。故同於二乘。而不生無上菩提豐果。若雖有攝
眾生戒。而無攝律儀及攝善法戒者。唯有利他。而無
自利行故。還同於凡夫。故不能生菩提牙也。今如具
有日月故。能苗牙非腐非燋。戒亦如是。能具有三聚
戒故。能不同凡夫二乘。能感得無上菩提三種之果。
故以日月為喻也。三者日月雖離地翱翔於空。而
無著於虗空。戒亦如是。菩薩能持離邊三聚戒故。能
離有見故。雖顯翱翔於法性虗空。而無著於空見。日
月有如是三義。當於三聚戒。具有如是三義。故以日
月為喻也。亦如瓔珞珠者。若人雖身狀隨醜。而若以
寶瓔珞嚴餝具身者。得有一切人所尊敬及悕慶之
德。戒亦如是。雖由習不善行。故戒醜行。而若能護持
三聚戒者。得有諸人天所尊敬及悕慶之德。故瓔珞
為喻。如瓔珞經云。六種姓菩薩。二十七賢聖中。瓔珞
莊嚴其身。是義亦如是。以三聚戒五十心。菩薩及佛
中為瓔珞。言珠者。論如意珠。若人得如意珠而執於
手者。隨所願心間之萬寶。無非具得。戒亦如是。若以
信心手臻戒珠者。隨所願世出世善法。萬寶無非具
得。是故以珠為喻也。一云。上句表智慧莊嚴。下句表
福德莊嚴。一云。日月喻者。表內有五分法身等德。瓔
珞者。非直有內德。亦能具有外色身莊嚴等德。故以
瓔珞為喻也。珠者。非直有內外德。亦能有受用世出
世善法寶自在德。故以珠為喻也。微塵菩薩眾。分折
大地。即微塵數。由持戒故。既得成正覺人數。亦同於
[001-0277a]
微塵數。故言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者。虵行性雖
成曲。而若入於竹管者。自成正直。眾生亦如是。從無
始來。由習邪意故。成不正性。然若入於三聚戒管者。
自成正覺。是故言由是成正覺也。亦此三聚戒者。律
儀戒者。為斷德目。攝正法戒者。為智德目。攝眾生戒
者。為恩德目。此三目故得成三德果。故言由此成正
覺。合三德而為正覺菩提果。故讚戒德竟在於前。


是盧舍那誦以下。第三勸物受持。於中亦有二段。前
上二句舉自而勸後。汝新學菩薩以下正勸汝等受
持。約正勸中亦有二段。上三行頌。勸當時眾。一切有
心者以下一行半頌。以通勸二世眾。此段亦名舉益
勸物。初當時眾中亦有三段。先二句勸自受持。次二
句勸轉授。三者諦聽以下勸出三慧聽戒。後中明三
慧即有三段。初三句勸出聞慧。二者大眾心諦信以
下勸出思慧。三者常作如是信以下勸出修慧。初中
言我亦如是誦者。他方釋迦我。


第二正勸中。頂戴者。色身中以頂為最上。故以辟於
信心頂戴義也。受持不同。攝大乘論中有三復次。一
者若從他得戒。名為受。若自心得戒。名持。解云。若他
者。先不受人。始受。故為受。若自心得戒。過去中先持
戒人。方得。以自心得戒。故名持也。二者先得名為受。
後持名為持。三者修持戒行。名之為受。若憶持文句。
名為持也。所言諦聽者有三義。一無散亂義。二無性
勝義。三離濁義。以為諦聽義。譬如覆器。雖降雨而終
[001-0277b]
不能受。是即當於散亂義。或譬有孔器。雖受天雨而
終不能住。此即當輕慢義。亦譬如垢器。雖得住水而
他人不所用。此義即當濁義。能令離如是三過故者。
諦聽上言。受持是戒已者。教師解云。若十信者。雖初
學戒而不能持位。十解以上。方隨分持戒。初地以上
人。方得名持戒。約究竟清淨持戒者。至二地方得名
為持戒。此地方成就戒度位。此地以下者。雖非故犯
戒。而有悞犯戒義。故不得名究竟清淨。受持轉授諸
眾生者。若十信人者。不得轉令受他人。此位人者。唯
十劫中學戒耳。十解以上人。方得人空位。故為下地
令授戒也。然而地前人空無流者皆相似。唯隨分得
轉受耳。若究竟轉受位者。地上方得轉受。得真無
流位。故佛法中。戒藏者有二說。一云。能詮教為藏。三
藏中毗尼藏故。一云。此三聚戒。能定慧等諸行。有攝
含義。故為藏也。三慧義如常說。所言波羅提木叉者。
翻名處處解脫。因果二位中。有解脫義故謂遮三業
中非故。因時中能有離縛義。故名解脫。亦能由持三
聚戒。而得無上菩提解脫果。故名解脫也。汝是當作
佛者。由持戒故。能有成佛之因故。因定果故。名當作
佛。我是已成佛者。示我由三聚戒故既得成佛也。此
舉自得益而勸物也。常作如是信者。不論竝離時常
信故。言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有二說。一云。二
地戒度具足。故名戒品具足。一云。品此品類義。非直
得戒。亦能能由持戒故。得能十度等行。故名品也
[001-0277c]
一切有心者以下舉益勸物中。亦有三段。先三句舉
自勸。次二句舉高位勸。後一句舉真佛子勸。初言一
切有心者。論佛性正因。謂如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凡
有心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凡有心者。有
二種心。謂一者真如心。此心從本以來。具足恒河沙
性功德。故名不空如來藏。二者心生滅心。謂此心者
由煩惱。以染覆故。性不現故。約隱義故。名空。然離染
時。流出厚義。故亦名如來藏。譬如水雖成波浪。而終
不失水性義。故名如來藏。此即隱覆如來藏。現為法
身。眾生皆有如是二種心。故名一切有心者。攝佛戒
者。攝是攝取義也。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者。律師
云。既入於初地以上位。故言入諸佛位。十地皆為佛
地故。如十地論說也。教師云。因定得果故。既能由攝
三聚戒故。得有入於當果佛位義。故言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言大覺者。非相似及隨分覺。故名大覺
也。真是諸佛子者。約地上菩薩。故言真佛子。謂具有
四種佛子義故。所言四種佛子義者。通名佛子者。約
喻為名。謂輪王子者。續於文位而成任四天下王位。
菩薩亦如是。能續佛位而成任法界一位。故言佛子
也。言心種者。攝大乘論云。一者以信心為種子。由此
信心故。得成佛果故。由此心故。能對治闡提不信障。
若論位者。約十信位也。二者以般若為母故。能對治
外道著我障。此即十解也。三者以禪定為胎故。能對
治聲聞眾苦障。此即約十行位也。四者以大悲為乳
[001-0278a]
母故。能對治緣覺捨心障。此即十迴向位也。地前中
雖有如是四義。而唯相似故。不得名真佛子。初地以
上具有四義。亦是真實非相似故。名為真佛子。


大眾皆恭敬以下第四結勸。言恭敬者。以自德讓於
上曰恭。以自三業於上禮。故曰敬也。


爾時釋迦牟尼佛以下。第三此方釋迦序。於中有二
段。先明經家序。二者告諸菩薩以下佛序。先中亦有
三段。一者明佛結戒。二者明放光。三明時眾聽法。文
處可見。先明結戒中亦有二段。一現能詰人。二者初
結以下。表所結法。約表所結法中亦有三段。一者初
結以下。表所結戒名。二者孝順以下。辨戒體性。三者
孝名以下。釋戒名字。二辨體中亦有二段。先正明戒
體。後明戒業功用。初言爾時者可解。釋迦牟尼者。釋
此氏。名迦牟尼。翻名能仁。能仁眾生名能仁也。若依雜
心論者。迦牟尼者。身口意滿。謂三業中隨智慧行。無
非滿足也。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者。教師云。非約
法身釋也。應身化身以論也。其所以可知也。言無上
覺者。若地前者。雖有覺義。而相似故。十地菩薩雖有
覺。而此隨分覺故。不得名無上覺。佛既覺道滿足。故
為欲簡前二覺義。故言無上覺。初結菩薩波羅提木
叉者有二說。律師云。有二說。一云。華嚴經以後說。一
云。華嚴經前說也。教師云。若小乘者。如來從成正覺
以後。三十七日中。鹿薗中初說修多羅。十二年中說
毗尼。若大乘者。成道後即尋結此戒。亦即尋說修多
[001-0278b]
羅也。孝順者。不違行義。是孝行義。是義順順義。於中
有三說。一云。以律儀戒為孝。以攝正法戒及攝眾生
戒為順。二者以受體為孝。以隨行為順。三者以無作
戒為孝。以作戒為順。父母者有二說。一云。有緣生父
母。如世間有父母也。入道父母者。約三師等。僧者。約
餘七僧等。言師者。約別人取別行。言僧者。約眾僧取
眾行。唯孝順行。多不出眾別二行故。不違眾別二行。
故言孝順師僧也。言三寶者。一體別相准有多門。而
今且約一門而現其相也。謂別相者。以三身為佛寶。
以所說三藏教法為法寶。以三乘眾為僧寶。一體者。
佛中以覺義為佛寶。即為他無不軌則。故名為法寶。
佛能離鬪諍。契會中道。故名僧寶。孝順至道之法者。
至於法界之至道法。故言至道之法。孝名戒者。能誡
三業中非。故名為戒。亦名制止者。由律儀戒故。能制
作犯非。由攝正法及攝眾生戒故。能制止犯非。故言
制。由制非故。能令住於善法。故名止。即口放光者。即
第二段。為欲以口業。而說戒法故。須口中放光。非為
欲餘業故。不放餘光明。﹂是時百萬以下。第三明聽法
眾。所言十八梵者。下三禪中各有三故九。第四禪中
有九故十八梵天。六欲天者。欲界六天也。佛大戒者。
是菩薩戒者。望小乘戒故。言大戒也。


告諸菩薩以下。第二佛序。於中有三段。一者舉自勸
誦。二者是故戒光以下。略明戒相。三者佛子諦聽以
下。廣列受戒之人。初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者。為欲
[001-0278c]
現我以戒為師故。常誦所師戒。汝等若以戒為師者。
亦可誦故。言我今誦也。半月半月誦者。約僧寶故。作
如是說。若約別人行者新發意菩薩未熟誦時中。一
日中六時中誦。僧法中何半月半月誦者。若數數誦
者。人心生輕慢故。謂世間人心以寡行而為尊重。以
厚為輕故。亦若寡作者不得增長法。故離寡捨厚。而
取中道。故須半月半月誦戒也。發心菩薩者。約十信
十發趣者。約十解位。何故十信不論發趣者。此位菩
薩者。雖有空解。而未趣行。故不論發趣也。是故十信
菩薩名名字菩薩亦假者菩薩。問十信與十解次第。
位無越義。何故仲置乃至文字耶。答從不定聚。到於
正定聚。即故置乃至文字也。問仁王經即十信位者
如輕毛。故為退位。不入三僧祇劫。若攝大乘論者。為
不退位。入於三僧祇數。此二文何會耶。答若依瑜伽
論。通此文者。若菩薩性人入十信者。始入第一信時
即得不退。若二乘性人迴小入大者。十信位中未入
不退位。亦未入於三僧祇數。到於十解位。方得入不
退位。亦得入於三僧祇數。是故仁王經者。約二乘性
人。故為退位。若攝論者。約菩薩性人。故為不退位也。
度十信位者。瓔珞經云。上品一劫二劫中得度十信。
若約最下品人者。逕中劫方得度信。般若經中乃至
廣說。此戒法者。若論菩提心者。為第一信心。若論戒
心者。為第六戒心。十長養者約十解。十金剛者約十
迴向。他緣不能動。故名為十金剛。此以喻為名。
[001-0279a]


是故以下。第二略辨戒相。於中有三段。一者明戒因
緣。二者明戒體具。第三者諸佛之根本以下。明戒利
益。初言戒光者。以喻為名。謂戒離染明淨。亦能破闇。
故有似光義。故以喻為名也。初明戒因緣中。言有緣
非無因者。有三羯摩及師僧緣等。故言有緣。非無因
者。所發三品菩提心因非無。故言非無因。


第二辨體中。言光光者。有多說。一云。所放光中亦有
無量光。故言光光。一云。放光故言光。因光亦說戒法。
故重言光也。一云。論所說戒法者。有作無作不同。故
言光光。一云。表受隨二戒不同。故言光光。一云。三聚
戒非一。故言光光。亦應言一一聚中。有無量戒。故言
光光。非青黃赤白黑者。黑者是不善故。青等四者是
無記故。論所說戒體者。非惡無記。其是善故。言非青
黃赤白黑也。非色非心者。以防非止惡義為戒故。此
戒者雖從色生而非為色。雖從心生而非為心。故言
非色非心。論如小乘家中非色非心不相應法有實
有體。故名為非色非心。此戒體者。唯以防非義為戒
故。非質㝵義故。非色非緣意義故。非心故。辨戒體三
業說不同。薩波多云。四作者。以不可見有對色為體。
耳識所得故。以聲入所攝色。若身作者。以可見有對
色為體。眼識所得故。色入所攝。若無作戒者。以不可
見無對色為體。此意識所得故。法入所攝。若成實家
者。作戒以思數為體。身口色一向非戒體。色此無記
故。色非罪福性。故非戒體。若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
[001-0279b]
為體。若大乘家者。作戒約通門者。通以三業為體。是
故攝論中問云。此三種戒以何為體。答以不起煩惱
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故。若尅性者。以意業為
體故。攝論一文云。意業為體。若依口門起者。名為口
業。若依身門起者。名為身業故。若論無作。若攝大乘
論者。以賴耶識中熏習為體。若菩提資糧論者。以種
子為體。非有非無者。現戒離邊中道。論戒體者。從因
緣生故。推求於因緣。戒自性不可得故非有。從因緣
生。戒雖非有。而不同於兔角無。故言非無。若論戒業。
有能防是戒義。所防是此罪。及戒皆從因緣生故。亦
求於因緣。皆不可得。謂若論心者。自性清淨故非罪
性。及所防非皆無自性。故非罪。雖非有而亦無。故能
契會中道。是故大品經云。罪不罪不可得故。是名具
之尸羅波羅蜜故。若有人執非無門而為有者。雖戒
不失。而不知戒實相。故即成犯。若有人執非有門而
為計無者。戒因果法誹機故。即成失戒。為欲離此二
邊。契會中道。故言非有非無也。非因果法者。有三說。
一云。因果不可得。故言非因果法。一云。非世間因果
之法。是出世因果法。故言非因果法。一云。作戒所重
種子。無作戒體即有二義。一者防非義。二者功德義。
種子能生佛果者。是戒家中功德義。能防非者。是功
德家中戒義。是故戒家功德義。方得能生佛果。是因
果義。大功德家中防非。非佛佛因果義。故言非因果
法也。問種子家中防非義為戒者。種子以上假立耶。
[001-0279c]
不爾。答種子上不假立。舉體為種子。亦舉體為戒。問
若爾者。失戒時生。後種子亦失耶。答雖體無異。而種
子家中戒門全滅。戒家種子門舉體不滅。譬如水與
浪。雖元異體。而風息時。浪門以全滅。而水門者全不
滅。總說雖然。若約三毒分別發耶見者。戒家中功德
義及功德家戒門皆滅。若瞋心者。唯戒義滅而功德
義不滅也。餘失戒義。如後為利作師戒中廣說。然失
戒中。若頓受者。以羯磨而頓受故。發增上煩惱。犯一
重時。即頓失。若隨分受者。受時中舉別別一一提受
故。雖發增上煩惱犯。而唯隨其所犯戒失。餘戒者不
失。


第三辨戒利益中。諸佛之本原。表過去所為因。行菩
薩根本者。表未來菩薩所為根本。是大眾諸佛之根
本者表現在菩薩為根本也。應受持者。受持不同如
前說。應誦善學有二說。一云。誦文曰誦。學義曰善學。
一云。誦文義行名為誦。若能以四無量。持攝眾生戒。
以三慧能持攝正法戒。以三善根持律儀戒。故言善
學。佛子諦聽以下。序中有三中。一明舉自勸。二明放
光竟於在前。


此下第三列受戒之人。言黃門者有六種。謂半自截
六種人也。八部鬼神者。四天等各各將夜叉等二部。
故為二四八部。及化人者。天龍神等及化來受菩薩
戒人等。問無色界人者。何以故非列耶。答亦得言及化。
以攝許上。皆大乘中得受戒。若小乘遮難。所攝可知。
[001-0280a]
上言金剛神有二種。一者能現神身而護法神也。二
者以流氏佛迹為金剛神也。受菩薩戒人隆鏡師云。
唯人道方正得受。上列畜生黃門鬼神等者。且約菩
薩等。由願為及化。故現種種身。而先所受戒。為欲還
令明露。故受菩薩戒。故作是說。所以得知其然者。瑜
伽論菩薩地決擇中云。唯人道方得受菩薩戒故。皆
名第一清淨者。者有三義。一者若受持菩薩戒者。永
斷二障故。二者具自利利他二行故。三者望無上菩
提故。若受持二乘戒者。唯斷煩惱鄣故。唯自利行。非
利他行故。唯望盡形壽。非望無上菩提故。今此菩薩
戒者。有如是三種。勝於二乘義。故言第一。所言清淨
者。當時雖未清淨二障。而有令清淨二障菩提心。故
言清淨。餘如經六種性。菩薩雖具有二障。而有令清
淨二障菩提心。故言清淨二障。序分竟在於前。


佛告諸佛子以下第二正說分。於中有二。先明十重。
後明四十八輕戒。先中即有三。一者總釋初學。二者
佛告佛子若自殺以下。別解制止。三者若有犯者以
下。總結重制。先中亦有三段。一者舉數標名。二勸物
誦學。三者總結勸學。


第二勸物誦學中有二。初舉非勸誦。後舉人勸誦。所
言非菩薩者。發不誦戒心故。約心故言非菩薩。不謂
永不菩薩。故非菩薩亦熟行。故言非佛種子。不謂永
非佛子。故非佛種子。一云。成佛者。具一切種智故。方
成佛故。發不誦戒不善心故。不具種智故。為非種子。
[001-0280b]
發不誦戒心者。犯輕垢罪。若趣餘勝業時故。既作此
事後方誦戒者無犯。亦若不作不誦心。雖起誦。而由
鈍根故。不得誦者無犯。若小乘者。若作不誦念者。作
意以後即犯不學罪。若無知罪者。五歲以後方犯也。
餘義同上。所言十重波羅提木叉者。不持此十重戒
者。不得名波羅提木叉。若能持者。有離縛義故。


此下第二別餘制止。於中十戒故。則為十段。第一不
煞戒。是即約止持行為名。亦名煞戒。此約作犯非為
名。以此下眾戒相及二種名。准上可知。此戒中有三
段。一佛告佛子有舉人表體。二者若自煞以下列事
明隨。三者而自以下舉非結過。初言佛告佛子。此擊
機之辭。若小乘等者。非聽菩薩戒機故非為說故。有
機佛子方為說菩薩戒。故言佛告佛子。佛子者舉人
表體者。佛子者此表受體。故言表體。若自煞以下。明
隨行。譬如小乘中若比丘者。是表受體。共同戒以下
表隨行。具有受隨二戒。方得比丘故。是義亦爾。具有
受隨二義。方為菩薩故。


第二列事明隨中有二段。初列非。二者是菩薩以下。
明對治正行。亦此段名舉作持成止持。先列非中有
二段。先列重非。後乃至一切以下輕非。先中亦有二。
先列正非。後明具緣成業。


明非中。先約三品眾生。現其罪輕重階降及大小同
失。後明斷命義。先上品眾生者。父母決定菩薩無學
聖人。若煞此上品者。犯重遮二罪。若論下巳果者。涅
[001-0280c]
槃經中。下上二文不同。若依上文者。耆婆語阿闍世
王云。汝犯二逆。謂煞須陀洹及父故。若依下文者。唯
取無學果而為逆。不取下三果故。不定中品者。凡夫
人道。煞此中品者。唯犯重不犯逆。以天為中品者。且
約大乘故。若約小乘者。煞天者犯蘭。下品者。非人畜
生。煞此下品者。唯犯輕垢罪。非犯重罪。若煞邪見人
道者。大地遣機菩薩無罪。唯福。若新學菩薩者。犯輕
垢罪。若小乘者。煞人者犯重。煞天非人者犯第三聚。
煞畜生者犯第六篇。


第二明斷命根者。三眾不同。若薩婆多眾。離五陰異。
有非色非心命根法。破惟五陰時。兼破彼命根。故犯
煞戒。若成實宗者。色心相續斷以為命。以先世業為
根。令斷色心相續。故犯煞戒也。此宗者。色心相續中。
雖假立命根。而離色心。無別命根法體。若大乘者有
三說。一云。法界為命根。一云。以賴耶識為命根。一云。
賴耶識分位中假立以為命根。後二說中。若就通門
者。初說好。若約別者。後說亦好。約別門者。雖非薩婆
多命根。非心實有體。而賴耶識以上非色非心命根
法。假立非無故。能斷此假立命。故犯煞戒。不論斷賴
耶識。故為犯煞戒。賴耶識不可斷法故。自煞中作五
句。成罪輕重及大小乘同異。謂一者人作人想。大小
同重心境相當故。二者人非人疑。若小乘者。僧祇律
云犯重。若四分律犯蘭。解云。僧祇律者。約半疑於人
境義故。若四分者。約疑於非人境義故。若通趣二境
[001-0281a]
中疑義者。重得二罪。大乘者犯重。三者人作非人想。
小乘若約轉想者。前方便犯第三聚。後心者煞非人
之方便故吉。若大乘者。前後二心皆犯輕垢罪。若約
本迷論者。始終中不作煞人。心為机木迷者。大小同
全無罪。迷於非罪境故。人迷為机木迷者。是不可學
迷。不以學所知故。若雖本迷。而為非人及畜生迷者。
趣罪境迷故。小乘者煞非人畜生之方便。故犯吉。若
大乘者。犯輕垢罪也。四者非人作人想。小乘犯第三
聚。煞人方便故。若大乘犯輕垢罪。五者非人作人疑。
小乘中若約半趣人疑義者。犯第三聚。若約半趣非
人疑義者。犯吉。大乘犯輕垢罪。


教人煞者。小乘若為我教他人煞。定犯重。若教他為
汝煞人者。可蘭。雖無正文。而准於盜戒可然故。問三
蘭中何蘭耶。答教他煞人。為大眾蘭。若趣非人境教
他煞者。對首蘭。教他煞畜生者吉。此教他殺者。大乘
為我及為汝。皆同犯重。能教人三性心中犯重者。大
小同也。方便煞者。與藥墮胎煞兒等。亦死藥令食等。


讚嘆煞中有三。一者見修善人語言。汝宜修善時速
死。若久生者。怨過意緣造意業乎。彼人聽此語。故即
死也。二者見作意業人語言。汝宜罪小作時速死。若
久生者。彌可多作意業故。三者見老及病人語言。久
生久苦者。寧不如速死離苦。彼人等聽此三語故死。
能讚者死重。大小同犯。見作隨喜者。見煞人者隨喜
故。彼人見我喜心故。造煞業故。能隨喜人犯重。謂如
[001-0281b]
律云。彼鳩度河邊中。如來為眾比丘說不淨觀時。比
丘等由習此觀故。支離真身心。爾時一比丘語勿力
迦比丘中言。我衣鉢與汝。汝煞我故。彼勿力迦比丘
者即煞。煞竟往至河邊。洗刀時中。魔有河中現。隨喜
語言。善哉善哉。汝比丘能度未度人。比丘聞此言竟。
自然比丘以為功德。往至於諸比丘所。語言。未度人
來。我今度之。爾時未離欲人捨死。既離欲比丘等皆
欲死。故勿力迦比丘者煞六十箇比丘。布薩日中小
集故。佛知而問云。今日者何故人小有耶。餘比丘釋
言。勿力迦比丘煞故人少。此勿力迦者。由彼魔喜煞
故。以是如等為喜煞。陀羅尼經云。此隨喜煞者。第六
重戒也。若既死以後喜者。大乘中犯輕垢罪。若小乘
者吉。乃至者取瞋煞。如唯識論云。由仙人發瞋心故。
護此仙人。袖雨石雨令滅。摩迦陀國等上列者。明身
之煞。此瞋煞者。意業煞。下言呪煞者。謂口業煞。言煞
者。神中可呪故。彼神往煞人。及可呪尸。令執刀故。彼
尸往煞人等件。右非為九句。方便煞中有三種故。此
九逕於三品眾生者。為二十七戒。若望所煞。一切眾
生無量故。戒亦無量。正列非相竟。


煞業以下。第二明具緣戒業。此戒中滿五緣者成正
業。一者人境。若趣非人等境。有輕垢罪故。二者人想。
雖趣人境。而為非人等想者。輕垢罪故。三者發煞人
心。謂若始終中不發煞心。而若不知有人。故射山非
人等。亦雖無煞心。而悞墮重物煞等。全無罪故。四者
[001-0281c]
發方便。若不起方便者。輕垢故。問若前故意等。餘緣
具起。而煞剎那中。不作心時悞等。犯何罪。答小乘者
第三聚。大乘犯輕垢也。五者斷命根。若不斷命根者。
輕垢罪故。五緣中初二者為緣。第三一為因。第四一
為業。第五一為法。疏云。以煞具刀杖等為法。然而無
合於義。若雖無刀杖等具。而得煞故。是故以命根為
法。若無命根法者。不成煞業。故五緣中若闕因者。全
無罪。若闕緣一一互闕者。得輕垢罪也。言乃至者。兼
取煞畜生輕垢罪。故言乃至。不得故煞者。為欲簡悞
煞等。故言故煞。若無心而悞煞者。唯有業道。而無犯
戒罪故。是以下舉作持行成止持。謂常習脩悲心者。
由作持欲成止持。不煞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持。
謂說戒自怨等法。為欲作時故。能先息諸事。出沙彌
等。有餘行之法故。或以作犯成止持犯。謂違於未誦
戒時。莫誦學他文故。先學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
犯。謂今俱人為作煞生業故。不顯見比丘等。此戒中
舉作持行者成止持。不何有明作持善行義。為攝善
法戒。十重戒皆律儀戒故。下眾戒中有舉止持而成
作持。亦有舉作持成止持。亦有舉作犯非及成止持
戒。或有舉止犯非而及成作持戒。不可得言。律儀戒
有舉作持故。為攝正法戒。乃至舉止持行故。以攝善
法戒為攝律儀。雖然戒戒每隨至處。釋通慈悲者是
謂攝眾生戒。隨行孝是何。謂律儀戒。隨行順心者何。
謂攝善法戒。隨行方便者。謂四攝等行也。救者救而
[001-0282a]
離苦。名為救護者。而護念令得利故。名護自恣者是。
何自內心中發熾共等。決意者。非直發內心。亦能表
決意。而無怖疑。故言決意也。波羅夷者。翻名雖有墮。
不如處斷頭等多名。而僧祇律所明極意義。當於此
經文。彼律云。極意有三義。第一退沒。謂若犯此戒者。
道果中無分故。此義即當於下文云。若有犯者。不得
現身發菩提心。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
性常住妙果。二者不共住。謂若犯此戒。說戒自恣等
二種羯摩中。不得成僧中是數故。此義即當於下之
若有犯者亦失國王位轉輪聖位。失比丘比丘尼。三
者名墮落。謂若犯此戒者。捨身以後。落在阿鼻地獄
故。此義即當於下云。若有犯者墮三惡道中二劫三
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也。此戒中作四句。略簡持犯。
一者有煞人而一向福非罪。謂達輪機菩薩故。能規
機不煞者。不可度之機故。煞者一向福非罪。如經云。
雖煞五百波羅門而無罪。唯得攝等。二者或有煞人
而非罪非福。謂悞及迷煞等。唯有業道故。無犯戒罪
故。三者有唯輕非重。謂此戒中兼立煞下品眾生等。
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正所立重戒四句中。上句唯
福非罪。次句非罪非福。後二句唯罪非福。


第二偷盜戒。亦名不偷盜戒。得名所以准上可解。於
中即有三段。一者舉人表體。二列事明理。三者舉非
結過。亦此段名舉非結罪。名小段者。與前戒無異。所
盜且約三主物。明罪輕重及大小同異。三主物者。一
[001-0282b]
三寶物。二人物三非人物。於中先明小乘義。後辨大
乘物。


言三寶物者。盜佛物者。正望佛邊無盜罪。由佛於物
無我我所心。無物害心。故但犯蘭。以同非人物攝。故
涅槃云。造立佛寺。用珠花髣供養。不同趣取。若知不
知皆犯蘭。若有守護主者。三寶物邊皆結重罪。無護
主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鼻奈耶律云。若盜佛塔
聲聞塔等幡蓋時。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十誦云。盜
佛寶物精舍中供養具。若守護者計價成犯。若盜佛
後等必盜而供養無犯。薩婆多云。盜佛故。十誦中。盜
舍利並淨心供養。自作作志言。彼亦是師。我亦是師。
如是意者。非犯摩得伽云。盜佛後舍利不滿五錢故
蘭若。滿五犯重。次盜法者。法是非情。無我所心。律中
結重者。望守護主結也。文云。時有比丘。盜他經卷。以
言計紙墨結重。佛語無價。故十誦摩得伽薩婆多。至
同望護主結罪。盜經五分六計紙墨盡。功滿五錢犯
重。摩得伽云。偷經物滿五得重。不滿犯輕。法源律師
云。此論文盜經者同於盜佛後以忌心盜者犯罪。然
錢主唯取犯罪文。不取元犯文也。次盜僧物者。有護
主者。同上結重。然僧物有之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
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林田園僕畜生口等。以
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段重。二者十方常
住。如僧眾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眾。若有護寺
主者。望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僧祇云。若持僧
[001-0282c]
眾長食遮房得蘭。善見云。若取僧物如己物。行用與
之同蘭若。盜心取隨宜多少結罪是名第五大賊。善
見云。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三者現前現前。必盜此
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
罪。四者十方現前。如已五眾輕物也。善生經云。盜亡
比丘物。若未羯摩。從十方僧得罪。輕計謂人不滿五
但犯蘭。若已羯摩者。望現前僧得罪重。謂人數有限
對可滿五重。亦三寶互用及餘諸事。如廣鈔說。二者
若盜人物者。若盜五錢以上者犯重。不滿五者犯蘭。
三者盜非人物有三種。一天謂蘭。二鬼神亦犯蘭。三
者盜畜生物者。若盜師子殘者無罪。無顧思故。餘畜
生物者皆吉。若有護主者皆犯重。


後明大乘義者。前所明種種物。若小乘中為重者。同
得重。若小乘為下罪者。皆得輕垢罪也。同戒學故。自
盜中作五句分別。一者有主有主想。大小同重。心境
相當故。二者有主物無主物疑。小乘僧祇重。四分蘭。
大乘重。三者有主物無主物想。小乘轉想者得蘭。大
乘輕垢罪。若本迷者。大小同無罪。四者無主物有主
想者。小乘中蘭。大乘中得輕垢。五者無主物有主疑。
小乘得蘭。大乘得輕。教人盜者。小乘教他為汝盜者
犯蘭。若為我汝盜者滿五錢者犯重。不滿五犯蘭。大
乘者教他為我及為汝皆同犯重。方便盜者。盜空識
等。為敢為行。買他惜地故。修他地種木及作屋故。令
彼人地先用等。故言盜空識。有伎藝人。與僧方令授
[001-0283a]
教。故以方便妄言與僧。而既學以後不與價者。盜彼
人智。故計價犯罪。大小同制。明具緣成業中。滿六緣
者成正業。一者人物。謂盜非人畜生物犯輕故。二者
人物想者。為非人等物想盜者得輕故。三者發盜心。
若始終中不發盜心者無罪也。四者重物。若不滿五
得輕故。五者起方便不起方便者。是輕垢罪故。六離
本處若不離本處者。順方便輕垢罪故。不成應成業
故。於中初二為緣。第四重物。第六離本處為法。第三
發盜心為因。第五起方便為業。若闕因者。全無罪緣。
一一㸦犯輕垢罪。呪盜者。可呪取他物等。問五錢者
此國價以准者必幾耶。答以大大銅錢為五。若小錢
十六者。准於大錢。五六為三十。故合八十。八十小錢
者。准五錢。此國以准者。八斗米也。然盜重物。應作四
句。一有盜五錢。故得重。謂盜非貴非賤時五錢故。二
者有盜五錢。而輕非重。謂盜賤時。三者有盜五錢不
足。而重非輕。謂盜貴時錢。四者有盜五錢不足。故犯
輕非重。謂正盜輕物。言乃至者。兼廣取盜草木等輕
罪。故言乃至。亦廣從人物至於鬼神等物。故言乃至。
鬼神者。一云。人中名鬼。天中名神。一云。謟曲不安名
鬼。有不思議隱術名神。有主劫賊物者。彼人既為其
物以後還奪者。賊復奪賊故。計錢能奪人犯重。大小
同制。不得故盜者。為以簡悞。為自物取。及為無主物
取。為親友物取等。無罪。故言故盜。所言應生佛性。以
眾生為佛性故。經云法界流轉五道。故名眾生故。於
[001-0283b]
中亦作四句蕳持犯。一者雖盜五錢而福非罪。謂達
輪機菩薩故以盜物可度機。故盜物也。二者雖盜而
非罪非福。謂為無主取等釋。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
兼所立盜草木及神物等輕垢罪。四者唯重非輕。謂
此戒中正所立重戒。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非罪。次
一句非福非罪。後二句一向罪不福。


第三不婬戒。亦名婬戒。大小五眾同學。於中有三段。
一舉人表體。二者舉非明說。三者舉非結過。仲段中
有二。先正列非。第二而菩薩應以下明說。列非中亦
有二。先列重非。後列輕非。先中亦有二。先正列非。後
明具緣成業。初自婬中作五句。一者正道正道想。大
小同重。二者正道非道疑。大小同重。三者正道非道
想。大小同重。何故他戒者。第三句為輕罪。而此戒通
為重者。若就業道門者。輕於煞戒。然而婬者。眾罪起
之根本故。極重過故急制。三句正道中。行婬者皆為
重。四者非道道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垢。五者非道
道疑。小乘者第三聚。大乘犯輕也。教人婬者。若小乘
者。自利為先。故教人婬者。自行無染義。故犯第三聚。
若此人彼人相通者。第二篇。大乘以利他行為先。故
教人中雖自行無染。而染他人義極重。故同犯重。何
況媒稼也。言乃至一切女人者。雖皆正境。而從人女。
至畜生等。故言乃至。約出家菩薩。故言一切。謂出家
菩薩正邪二種婬皆斷故女。而無非正重境。故言一
切也。女人中三道。謂大小道及口也。天中二道。謂大
[001-0283c]
行道及口。六重境也。所言不得故婬者。為料簡怨家
所逼。與境合而三時不受及睡眠時中他人所犯。而
始終中無罪。故言不得故婬。言具緣者。四緣者成正
業。一者正道。若行於非道。是輕罪故。二者有染心。怨
家所逼。雖合境。而於三時。無染心。全無罪故。三者起
方便。四者令境不合於境。是輕罪故。於中初以為緣。
次為目。第三為業。第四為法。若闕緣者輕非重。若闕
因者全無罪。亦約正道。蕳輕重者。犯人女重。犯畜生
等女者而業道輕。亦約人道論者。犯出家者為重。犯
在家者為輕重。持戒破戒亦爾。下言乃至畜生女及
非道行婬者。約在家菩薩。故作是說。謂若在家菩薩
者。不斷正婬。雖然非道行者。同邪婬故。然而邪婬有
二種。一者非道故邪婬。二者非分故邪婬。先中亦有
曰謂。雖犯自分。而以非理行婬者。不應理故。二者非
處故。謂若塔寺有三寶處。若父母側中。若日月光中。
師僧側中等類。二者非時故。謂月六齋。年三中。有胎
時。兒生以後一月以還。月血出時等。三者法護故。謂
犯受一日戒時。四者非道故。謂除常小道。犯於四大
行道等。優婆塞戒經云。未雖出夫家。其婢中非道中
行婬故。犯邪婬等。此四雖皆犯非輕。而犯自分。非他
分故。輕垢罪重。後中亦有三。一者法護故。謂犯於出
家五眾及受出家戒等。二者人護故。謂母夫與所護
故。三非類故。謂犯非人畜生等故。故方等陀羅尼經
云。犯禽獸者是邪婬故。此三莫問正道非道。皆犯重
[001-0284a]
戒。是非分故。問何故在家菩薩不斷正婬。答優婆塞
戒經云。若得物者四分。以一分與父母妻子。以一分
販賣。以二分畜積。故知有自妻。亦仁王經云。輪王有
百子及千子故。輪王者從地前至於第十地菩薩。故
知在家僧菩薩者。不斷正婬非道二種。第一以小道
為正道。口大行二道為非道。二者以三道為正道。以
餘身分為非道。犯婬不正道故也。若約出家菩薩及
比丘等中。皆以三道正道故犯重。餘身分者犯輕。若
在家菩薩所言行於非道故為邪者。非謂以餘身分
為非道。口大行二道皆為非道。故言邪婬也。六親者。
高祖等。第四父亦子子故為六。母中亦爾。若第四父
母以後技出者。皆為六親也。此中作四句簡持犯。一
者有雖犯婬而一向福非罪。謂如文殊等。達機菩薩
故應現婬男身得度者。即現婬男婬女身。能令之度
故。如文殊師利巡行經中廣說。大菩薩者無然故。
亦無不然故淨名經佛道品中云。若菩薩行非道。是
菩薩通達佛道故。二者亦有犯婬而非罪福。謂狂心
亂心傷心等。及不去時。他人所犯。怨家所逼。而三時
不受樂等。亦任母亂。阿難犯婬等類。三一向輕罪故
非重。謂出家菩薩犯輕身分等。在家菩薩雖自分故
而非理故犯輕罪等。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正所立
重戒也。


第四妄語戒。亦名不妄語戒。大小同制。七眾共學。三
段同前戒。若說過人法作大妄語者。正犯重。若小妄
[001-0284b]
語者輕罪。故此戒中兼所立。﹂自妄語者。應作五句。一
者大妄語妄語想大小同重。心境相當故。二者大妄
語小妄語疑小無僧祇犯重。心分者蘭。大乘亦重。三
者大妄語小妄語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四者小
妄語大妄語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五者小妄語
為大妄語疑。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教人妄語。小乘
望自利故。若為吾汝妄語者一向重。若不望自利而
為汝妄語者。教大比丘妄語者得重。下沙彌等令教
妄語者第三聚。若大乘者。為汝及為吾皆一向重。方
便妄語者。雖不口說大妄語。而現種種事。餘人令解。
是得聖法。故言存於得名利也。言方便妄語也。如律
中說。龍來天來供養我等也。緣起如律中廣說。此比
丘者。大妄語時。即犯妄語重。以後得物時。即犯方便
盜重也。具緣中滿七緣成重。一對成人對成非人等
者。輕罪故。二者人想作非人想者。輕罪故。三者自知
未得若既得想者。亦輕垢故。四者起顛誑心。若始終
迷心。全無罪故。五者說得得人法。六者言業了了。七
者前人已解。於中初二第七一為緣。第三為法。第四
因。第五第六為業。若闕因全無罪。闕緣亦有。無有輕
罪也。乃至者。大妄語至小妄語。故言乃至。不見言見
者。見聞覺知者中。且取見者。八種小妄者犯輕罪。亦
綺語兩舌麤語皆得輕罪也。又身口互造得罪也。如
檀越造寺言。阿難漢者入我寺。若不者莫入時中。不
得阿羅漢而入去耶。又問汝得聖法耶。時中現首身
[001-0284c]
相故。犯大妄語重也。文言正語者。取八種正言也。正
見者。通者取無貪等三善根也。亦作四句。一者唯福
非罪。謂達機菩薩以妄語度眾生等。二者非罪非福。
謂狂亂心中說等。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兼立小妄
語等。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中所正立大妄語也。以
此上四戒者。大小同學。七眾共制。


第五酤酒戒。亦名不酤酒戒。大小同制小乘上二眾
同一切販賣。犯第三篇。下三眾者。犯第五篇。大乘中
酤酒七眾同犯重。若尸遺等煞生具等犯輕垢。若如
法物販賣者。在家菩薩不制未離生活業。故優婆塞
戒經云。所得物一分販賣故。酒量者。小乘若四分者。
能醉人以為限。若十誦者。若作為酒者。醉不醉皆為
犯限。地持論者有三種。謂[穀-一/禾+釆]酒藥酒草酒。草酒者。蒲
桃作而醉人等。藥酒者。獨活等草以作等。此名為真
酒者。眾罪起之緣者。以後飲酒戒說也。所言一切酒
者。取似酒。謂甘酒酢糟酒等類。仲云。甘酢糟麵酒。謂
麵粉以酒漬干能醉人也。自酤酒中作五句。一者真
酒真酒想犯重。二者真酒真酒疑亦重。三者真酒非
真酒想。若轉想想犯輕。若起於非酒境本迷。全無罪。
若起於似酒境迷者。犯輕垢罪。四非酒真酒想輕。五
非真酒真酒疑。輕。教人大乘中為吾為汝皆重。小乘
二皆販賣戒。具緣者。七緣成重。一所與人與非人者
輕故。二人想為非人想輕故。三者真酒似酒者輕故。
四者發酤酒想不發酤意者無罪故。五者與彼人。六
[001-0285a]
者取價。七彼人飲。於中初二第七一為緣。第四一為
因。第三一為法。第五六為業。明達者。照理為明。知事
者為達。亦通門言。一云。以三達為達亦有四句。一唯
福非罪。達機菩薩。二非罪非福。謂為藥作酒。與他人
取價。取價故非福。藥酒故非罪。三者唯輕非重。此我
中兼立似酒等。四者唯婬非輕。此戒中正所立酤真
酒等。


第六意心說同法人過戒。大小不同。若小乘者。以自
利為先故。以無根重罪。誹謗者為第二篇。舉虗事謗
他心過重故。若以有根過傍他者。舉意事謗故。心過
輕故。犯第三篇。若大乘者。以利他為先故。若舉實事
謗他者。破他事得成故。損他義過重故。以有根重。為
此重戒。若舉無根者。雖傍他而破他事不成故。損他
義過輕。故為第十三輕垢罪。若小乘者。以無根重罪
謗者。犯第二篇。舉有根重及無根第二篇謗者。犯第
三篇。於中段有三。第一舉人表體。二者列事明理。三
舉非結過。仲中有二。先正列非。後示對治正行。先中
亦有二。先正列非。後明略具緣成業。若簡所謗人者。
受菩薩戒四眾重過。謂以出家比丘及比丘尼在家
二眾有根十重七逆等謗。正犯此重戒。若舉輕罪謗
者犯輕罪。若謗聲聞者。舉上二眾有根初篇。過謗者
同犯此重戒。舉上二眾輕罪。或及下眾有根重及輕
罪。謗者皆犯。兼立輕垢罪也。﹂自說中有五句。一麤罪
麤罪想犯重。二麤罪麤罪疑犯重。三者麤罪非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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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若約轉想者。犯輕垢罪。若本迷者。超於非境。全無
罪。若超於小罪境迷者。犯輕罪。四者非麤罪為麤罪
想犯輕。五者於罪為麤罪疑。犯輕罪。教人說過中。教
他為我謗他。及為汝謗他。皆犯重罪。滿八緣成重。一
同戒七眾同法上二眾謗此以外道及同法下三眾
等者。犯輕罪故。二者同戒同法者想。三有嗔垢心。若
無犯心等說者。犯輕罪故。四者意是有想。五七逆十
重重過。若輕罪謗者。犯輕罪故。六者向人說若向非
人說。是輕罪故。七言詞了了。八者所人已解也。初二
及第四第六並四為緣。第三一為因。第五為法。後二
為業。外道惡人謂以四空定為涅槃故。非勝為勝。亦
持牛戒等非道故。由此見於自他增長惡見故。墮惡
趣故。言惡人也。二乘惡人者。如來依非無門。為有說
言。由妄執故。計為惡有傍。大乘聖典由此見故。自及
他人令墮惡趣。故為惡人。若非執小為實謗大乘者。
不名惡人非法者。若外道以非勝為勝。若二乘者以
非究竟教。執為究竟。違於大乘修多羅。離邊現故非
仲者。䟦闍子十種非仲事等。亦有四句。一唯福非罪。
違機菩薩。二者非福非罪。狂心等說也。三者唯輕非
量。謂此戒兼所立。舉有招輕罪等謗。四唯重非輕。正
此戒所立重戒等也。


第七自讚毀他戒。亦名為利讚毀戒。此戒七眾同制。
大小共學。段同前戒。於中五句現意。一者不望利。唯
自讚非毀他。唯犯輕。二不望利。唯毀他非自讚。犯輕。
[001-0285c]
三望五錢以下利。自讚毀他。犯輕。四者望五錢以上
利。自讚毀他。正犯此戒。五者發望五錢以上利。意舉
重意過。自讚毀他。犯此戒及前戒二重。問不望利而
具作自讚毀他二種何耶。答但犯輕垢罪。亦問雖望
五錢以上利。而自讚毀他。互闕何耶。答應重。問何以
得知。望五錢以上利。方犯此戒也。答持地論云。望利
意自讚毀他。犯眾多犯故。知五以下者犯輕罪。五錢
以上方犯重。若有望五錢以上意。自讚毀他者。錢得
不得。此重戒耶。潤法師之得五錢。方犯此重戒。若得
錢者重。犯此及盜戒二重。


自讚毀他。四分律中有六種。一者卑姓家生。二者行
業亦卑。三者伎術工功亦卑。四者汝是犯過。五汝多
結使。六者若盲若禿瞎人也。自讚中及此六讚自言。
我勝於彼者可解。此六種中。若小乘皆第三篇。大乘
此六中若貪故。自讚毀他皆正犯此重戒。於中分別。
第四舉過者。若舉重有根者。犯前戒及此戒二重。若
不望利者。第四舉過者。有根重者。犯前戒。不犯此戒
也。若舉無根重過。有根輕過。及餘五種者。皆輕垢罪。
非重。亦有以善法。唯酉罵汝練若。乃至坐禪等。小乘
吉。大乘不望利犯輕垢。教人讚毀同犯重。具滿六緣
者成重。一是同前七眾同法上二眾。二同喻同法人
想。三共淨利。四喻酉自說。五言詞了了。六前人聞知。
於中初二為緣。第三為因。第四為法。後二為業。應作
五句。一由慈心故。為彼人令生信心。及菩提心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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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毀他者。全無罪。二廩生愚癡口麤人。故無記心中
自讚毀他者。犯輕罪。此名不染汙犯。三由等之增恒
隱故。恨彼人故。自讚毀他者。亦犯輕垢罪。此名染汗
犯。四者貪五錢以上利益故。讚毀者犯重。五者由狂
亂散心等故。自讚毀他者。全無罪。文云。惡事自向己
好事與他者五句。不論上句。唯論下四句。故作是說
也。亦有四句。一者一向福非罪。謂達機菩薩及邪學
菩薩。而前五句上。初句由善心故讚毀小。二非福非
罪。謂亂心等類。三唯輕非重。謂望五錢以下利養。讚
毀等類。四唯重非輕。此戒正立望五錢以上利。讚毀
等也。


第八慳惜加毀戒。此戒七眾同制。大小不同學。段同
於前。自慳中有五句。一貧人人人想犯重。二者貧人
富人疑犯重。三者貧人富人想者。若約轉想者。約前
心為輕垢罪。若本迷者。始終中唯富人迷者。全無罪。
四富人而貧人想輕。五富人而貧人疑亦犯輕垢。﹂教
人中為我慳及為汝慳。皆犯重。具緣。具六緣成重。一
是貧苦眾生。二貧苦想。三自有財珍。四者慳惜心。若
無此心。全無罪故。五不與財法。乃至一錢一句。六毀
辱。於中初二為緣。第三一為法。第四一為因。第五第
六二為業。一微塵法者。最小一句色中。最小微塵。以
色中最小。以譬於法中最小也。亦有四句。一慳與。唯
福非罪。達機菩薩。二非罪非福。本迷中一向為富人
也。謂不與故非福。為富人故非罪。三者唯輕非重。謂
[001-0286b]
前五句。第三句中前心中。作為貧人而釋。富人想等
亦趣於富境。而為貧人想及疑等。四者唯重非輕。正
此戒中所立重也。


第九瞋打結恨戒。亦名瞋不受悔戒。七眾同制。大小
不同。段同於前戒。初自瞋中。應作五句。一者以自所
瞋事非理想犯重。二非理理疑亦犯重。三者非理理
想。若轉想犯輕罪。若本迷亦犯輕。四理非理想。五理
非理疑。共犯輕垢罪。所以者何。理那菩薩起瞋者。違
於大悲故也。﹂教人瞋中。為吾瞋及為汝瞋。皆同犯重
也。滿七緣成重。是人若瞋非人是輕故。二人想。三起
瞋恚。四出麤語。五手杖打拍。六不受懺謝。七結恨不
捨。於中初二為緣。第三一為因。第四第五二為法。後
二為業。何知結恨不捨方成重者。持地論云。出惡口。
執木石。杖打拍等。而犯眾多犯。故知若不結恨。不捨
者。唯輕垢罪。非重。於中身業中執杖。亦口業中出惡
口。故方成重。若唯出惡口。嗔結恨不捨。向身業中不
執杖打等者。唯輕非重。或所向人作非理事故。具發
二業。及結恨不捨者。唯犯輕非重。若能瞋人非理。而
所嗔人理方正。結重業。亦作四句。一者唯福非罪。達
機菩薩。二非福非罪。謂狂心等類。三唯輕非重。謂此
戒中兼立諸瞋於非眾生等。四唯重非輕。正此戒中
立重戒也。


第十謗三寶戒。七眾同制。大小不同。段前同戒也。謗
三寶故舉事現。其故略有四種。一者一闡提人由不
[001-0286c]
信障。故誹謗三寶。其故可解。二者外道心。非道為道。
非法為法故。謗佛法故。三者二乘人。以非究竟為究
竟。謗大乘聖典。現其相者。其教九教經中。不說佛性
等。故不解佛。謂說法故執。不明佛性。教謗大乘。明佛
性聖典故。除義可解。四者大乘。有空有二執。謂且舉
事現其相者。今說計師人佛依非無門。而假說諸有
故。如言取其義。故執計為實有。亦依非有故。假說為
無。亦如來若真性者。俗諦之無。若論佛意。如說俗有。
以不得無相。故說為有。而非得有相。故說為有。是故
不動實際。建立諸法。亦如來說諸法空意者。不得有
相。故說為空。而非得空相。故說名為空。是故不壞假
名而說實相。彼人未解如是離有無中道。故入真時。
即排拔因果。故壞假名。方說實相故。即成損識執。亦
出於俗時執。為實有故。即動實際。方建立諸法故。即
成增益執。然而執如是相似計。謗佛廣大法門言。此
是彼非。以其遍計所執。望如來離邊定者。此空與佛
違。猶如天與地。然而執言。吾意合於如來意故。即謗
佛寶。亦諸計非當於無。故說為有。而此有計計。而無
非一如。故離言絕慮。遍計而謗言實。如我所說故。即
謗法寶。亦謗能說人言。我所說是實。彼人所說邪故。
即謗僧行故。一詞即通謗三寶。故犯重戒也。所以得
知犯重者。持地論云。謗菩薩藏。立相似法。自解若僧
地。解謗正法。而建立意相似法。故犯重。故知成重也。
教人謗三寶同犯重。滿四緣成重業。一有邪解。二起
[001-0287a]
謗故意。三對人謗若對非人等謗者。犯輕垢罪故。四
前人領解如上。然而法師云。說邪計建立滿通。方成
重。若謗及說邪法。而非建立滿通者。犯輕垢罪。故謗
正法者。持地論中。若說邪法而不建立滿通者。輕故。
法師云。具滿盈緣者。七緣成重。一有內邪解。二所向
人境。三作人想。四說邪法。五建立滿通。六言詞了了。
七前人領解。於中初一為因。第二第三為緣。第四第
五為法。後二為業也。疏主者。無謗三寶人。但取外道
等人。然而不合於義。何以故。此戒者受佛戒人師。謗
三寶故。外道等不受菩薩戒故也。應作四句。一唯福
非罪。謂如涅槃經云。十聖外道等。達機菩薩而現外
道中。為上首相。後與佛論議。現負相。將外道眾。入於
佛法等類。二者非罪非福。狂心等。三者唯輕非重。謂
謗正法。而不建立法等。亦向非人等謗正法。建立相
似法等類。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中正所立重戒也。
此十重戒中。若約業道為重者。以煞生為重。損他義
極重故。若以過廣為重者。以妄語為重。誹聖人而言。
我作是聖故。所向境永苞十方凡聖人故。若以過重
為重者。以婬戒為重。起法罪業本故。﹂明十重中有三
中。先總釋勸學。二者別解制止竟在於前。


此下第三總結重制。於中有三。第一明勸學重制。二
者若有犯者以下。明勸學觀處。其第三者總結勸學。
初中亦有二。先明所勸人。第二表所勸法。初言善學
者。菩薩能內有戒德故。亦外能於諸人作解﹂全無所
[001-0287b]
非全正故。名名善學也。如是人非一。故言諸人者。言
不應一一犯如是微塵許。何況具之。犯十戒者有二
說。一云。一微塵許方便犯不可。何況具足犯來。重業
一一一一戒向不可犯。何況具犯十戒也。


第二示處中亦有二。一者明失位。第二明受苦。初中
有二。先明失世間位。後示出世間位。所言國王者。謂
人中王。乃粟散王也。輪王位約別門者。十信位為鐵
輪王。十解為銅輪王。十行為銀輪王。十迴向為金輪
王。若約通門者。初地百寶輪王。二地千寶輪王。此門
中地前及地上十地皆輪王。如仁王經中乃至廣說。
失王位者。明失在家位。失比丘及尼位者。明失出家
位也。﹂第二明受苦中。言二三劫者。若依瓔珞經者。若
犯重人。於十劫中。入地獄也。解云。彼經者約小劫。故
為十劫。此文中二三劫者。就大劫故。彼經云。犯重墮
地獄人者。一日中八萬四千生死亦也。八萬威儀品
中說者。譬如小乘律中二十餘卷中說。比丘及比丘
尼前。以後堅教律。於更判說。此經亦然。後梵網經中。
先總說十重。後八萬威儀品中更廣說此十重戒。是
故示文處也。



去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續藏經編集長中野達
慧師曰。此書者。希代之書。而於他家無所藏。請謄
寫之。以編入續藏。辰乃速應請求。許謄寫。且記其
事實以授焉。
[001-0287c]


于時明治四十有四年一月吉旦
四海唱道五十四傳燈沙門靜照日辰
謹識於日蓮宗大本山妙顯精舍方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