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60 沙彌十戒法并威儀--失譯 (CBETA)



No.1471






夫乾坤覆載以人為貴,立身處世以禮儀之。
本君臣父子非禮不立,防邪止姦非禮不禁,
和國崇婚非禮不定,遜悌鄉邑非禮不通,師
徒朋友非禮不敬,吊喪問疾非禮不行。昔先
賢垂範,永以為軌則。喪祭之儀,世務之急,是
以信行之機旦夕之要。今世浮遊,或輕或重、
或深或淺,不諧法則以致譏論。
[001-0926b]



《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失譯附東晉錄


佛語舍利弗:「汝去,度羅睺羅出家。」舍利弗言:
「我當云何度?」佛教言:「我羅睺羅,歸依佛、歸依
法、歸依僧。如是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如是三說盡形壽不殺生、盡形壽不盜、盡
形壽不邪婬、盡形壽不妄語、盡形壽不飲酒,
佛婆伽婆出家,我某甲因和上某甲,隨佛
出家。如是三說佛婆伽婆出家,捨俗服著袈裟,我
某甲因和上某甲,隨佛出家,捨俗服著袈裟。


「盡形壽不殺生,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盜,持
沙彌戒。


「盡形壽不婬,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
妄語,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飲酒,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持沙彌戒。


「盡
形壽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持沙彌戒。


「盡形
壽不坐高廣大床,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非時
食,持沙彌戒。


「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持沙彌戒。


「汝今已受沙彌十戒竟,當盡形
壽頂戴奉持,終身不得犯。應供養三寶,和上
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上中下坐,心
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禪、誦經學問、勸助作福,
閉三惡道、開涅槃門。於比丘法中增長正業,
得四道果。


「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殘殺傷害
人物。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
母。慎無慍訟,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蠉飛蠕動
蚑行之類,無所剋傷,施恩濟乏使其得安。
心念為人,言無及殺,見殺不食、聞聲不食、疑
[001-0926c]
殺不食。若見殺時,當起慈心,誓吾得道國無
殺者。草木不用,慎無毀傷。有犯斯戒,非沙彌
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偷盜。圭合銖兩
一無欺人,心存于義口不教取。販賣僕使奴
婢、借賃僮客、或有惠施,一不得取。無服飾珍
玩、高床幃帳,衣趣蔽形無以文綵。食趣支命,
不得嗜味。無得貯畜穀糧、藏積穢寶,人與不
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
寧就斷手不取非財。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取婦畜養繼嗣。防遠
女色禁閉六情,莫覩美色。目不瞻眄、心無
念婬、口無言調。華香脂粉無以近身,好聲邪
色一無視聽。寧破骨碎心焚燒身體,不得為
婬。雖婬妷而生垢穢,不如貞潔而死。有犯
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誠信為
本,不得兩舌、惡罵、妄言、綺語。前譽後毀、證人
入罪,徐言持政無宣人短,為人說法思合議
理,見有諍者兩說和善。夫士處世,斧在口中,
所以斬身由其惡言。不慎言者,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飲酒。無得嘗酒、無得
嗅酒、亦無粥酒、無以酒飲人、無飲藥酒、無止
酒舍。酒為毒水,眾失之原,殘賢毀聖招致禍
殃。四等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寧飲洋
銅,慎無犯酒。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習弄兵仗手執利
器、畜養六畜籠繫飛鳥、車輿騎乘快心恣意、
馳騁遊獵彈射禽獸。無得放火焚燒山林傷
害眾生、無得破決湖池堰塞派瀆、鉤釣魚網
殘害水性。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
[001-0927a]
盡形壽不得習弄碁局摴蒲博塞,諍於勝負
弄舞調戲,吟咏歌音手執樂器,琴瑟箜篌箏
笛竽笙以亂道意。無得墾掘山澤耕犁田畝,
修治園圃種殖五穀,船車賈作於市販買,與
百姓諍利。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
盡形壽不得學習奇技巫醫蠱道、時日卜
筮占相吉凶、仰觀曆數推步盈虛、日月薄蝕
星宿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
疫無疫,一不得知。不得論說,國家政事平量
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有犯斯戒,非沙彌
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男女有別,居不同寺
跡不相尋。無同船車俱載、逢無道談,若持異
物無察視之,遠嫌避疑。無書䟽往來,假借裁
割浣濯衣服及所乞求。彼若惠己,亦不宜受。
若欲往時必須耆年,慎無獨行、無止坐宿。有
犯斯戒,非沙彌也。


「沙彌之戒,盡形壽非賢
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屠兒獵者、偷盜嗜
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嶮,不得交遊,往來
之藝濁虧損道行。法服應器常與身俱,非時
不食、非法不言。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
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是,
真佛弟子。說戒已竟,次說威儀


「已受沙彌十戒,為賢者道人。次教之,當用漸
漸稍從小起,當知威儀施行所應,當知和上
幾歲、三師名字,當教識知初受戒時歲日月
數,當知事和上有幾事,亦當知隨事阿闍梨
有幾事,亦當知給楊枝澡水有幾事,亦當知
授袈裟攝袈裟及持鉢有幾事,亦當知捉錫
杖持履有幾事。與和上阿闍梨俱應請時,若
[001-0927b]
至國王家時、若至迦羅越家時、若至婆羅門
家時、若連坐飯時、若別坐飯時、若俱入城乞
食時、若俱還時、至故處時、若日晚時、若止水
邊飯時、若道邊時、若樹下飯時、若自先去住
相待時、若合鉢食時、若轉貿鉢時、若俱共
對飯時、若前後飯時、若飯已澡漱時、若澡鉢
去時,各當具知有幾事。當知給眾僧作直日
時,各當知有幾事。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
皆悉當知。設為賢者比丘所問,不具對者,不
應與受具足戒。何以故?作沙彌乃不知沙彌
事所應施行,沙門事大難作甚微妙。賢者沙
彌,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授與具足
戒。所以卿不知沙彌法者,但未諦知身苦故、
不伏意耳,而反欲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
者,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不知佛道至妙、
罪福運行法律交互,以是數日之中相之,是
故當先問。設能具對能如法者,三師易得耳。


「師教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敬大沙門;二者
不得呼大沙門名字;三者大沙門說戒經時
不得盜聽;四者不得求大沙門長短;五者大
沙門誤失時不得轉行說。是為沙彌威儀。


「又教沙彌有五事:一者不得屏處罵大沙門。
二者不得輕易大沙門,於前戲笑、効其語言
形相行步。三者見大沙門過,即當起住、若讀
誦經;若飯時、若作眾事,不應得起。四者行
與大沙門相逢,當下道止住避之。五者若調
戲時,若見大沙門即當止謝言不及。是為施
行所應爾。


「沙彌事和上有十事:一者當早
起;二者欲入戶當先三彈指;三者具楊枝澡
[001-0927c]
水;四者當授袈裟却授履;五者當掃地益澡
水;六者當襞被𣏞拂拭床席;七者師出未還
不得捨房中去,師還當逆取袈裟內襞之;八
者若有過,和上阿闍梨教誡,不得還逆語;九
者當低頭受師語去,當思念行之;十者出戶
當還牽戶閉之。是為事和上法。


「教沙彌事
阿闍梨有五事:一者視阿闍梨一切當如視
我;二者不得調戲;三者設呵罵汝,不得還語;
四者若使汝出不淨器,不得唾惡怒;五者暮
當按摩之。是為事阿闍梨法也。


「事阿闍梨
法,沙彌事師,當早起具楊枝澡水。有六事:一
者斷楊枝當隨度數;二者當破頭;三者當洗
使令淨;四者當易故宿水;五者當淨澡軍持。
六者當滿中水持入,不得使有汙湔有聲。
是為具楊枝澡水法。


「授袈裟有四事:一者
當徐徐一手排一手捉下授之;二者當次視
上下;三者當止住持師衣已;四者當上著師
肩上。是為授袈裟法。


「攝袈裟有四事:一者
當視上下;二者不得使著地;三者當著安常
處;四者覆上。是為攝袈裟法。


「持鉢有四事:
一者當洗令淨;二者拭令燥;三者帶令堅;四
者不得使有聲。是為持鉢法。


「持錫杖有四事:一者取拭去生垢;二者不得
著地使有聲;三者師出戶乃當授;四者師出
還當受取。若俱行若入眾、若禮佛,亦當取持。
是為持錫杖法。


「持履有四事:一者當先抖
擻之;二者當視次比之;三者當澡手,不得
便持袈裟;四者師坐,當取次比之。是為持履
法。


「若俱應請,連坐飯時有四事:一者坐當
[001-0928a]
離師六尺;二者當視師達嚫竟乃應授鉢;三
者不得先師食飯;四者師飯已當起取鉢自
近。是為連坐飯時法也。


「別坐飯時有四事:
一者當立住師邊;二者師教食去乃當坐去;
三者頭面著地作禮;四者食飯不得倨坐上
戲。飯已當至師邊住,師教還坐乃應坐。是為
別坐飯時法也。


「入城乞食時有四事:一者當持師鉢;二者當
隨師後,不得以足蹈師影;三者於城外當取
鉢授師;四者入城欲別行當報師。是為行乞
食時法。


「俱行還至故處有四事:一者當先
徐開戶出坐具敷之;二者澡師手已乃却自
澡;三者當授師鉢,自却叉手住;四者當豫具
澡豆手巾等。是為還歸飯時法。


「過水邊飯
時有四事:一者當求淨地;二者當求草作坐;
三者當取水澡師手已,還自洗手已乃却授
師鉢;四者師教使飯,當作禮却坐。是為水
邊飯時法。


「止陰樹下飯時法,有四事:一者
當持鉢掛著樹上,採取葉作坐;二者取水澡
師手,設不得水,取淨草授與師;三者還取
鉢授師;四者當豫具淨草澡師鉢已,却以草
熟拭鉢乃去。是為樹下飯時法。


「道中相待
有三事:一者持鉢著淨地,作禮如事說;二者
當視日早晚,可疾還歸、若道止;三者當取
師鉢并持隨師後去。是為道中相待時法。


「合鉢飯時有二事:一者若師鉢中無酪酥漿,
當自取所得鉢飯授師;若師不取,旦當却住。
二者徐取師鉢中半飯,出著淨地樹葉上,却
自取鉢中半飯,著師鉢中却住。是為合鉢飯
[001-0928b]
時法。


「轉貿鉢飯時有三事:一者若師鉢中
得美膳者、自得不如者,便當授師;二者師
欲貿鉢,當讓不受;三者師堅呼貿鉢,當取再
飡,便當拭鉢還授師。是為貿鉢飯時法。


「對飯時有三事:一者當授師鉢乃却坐飯;二
者當數視師所欲得,即當起取與;三者食不
得大疾亦不得後,竟以起,當復問欲得何等?
師言持去乃當取去。是為對飯時法。


「前後
飯時有三事:一者授師鉢具已,當却至屏處
住,聽師呼聲即當應之。二者當豫取澡水著
一邊。三者師飯畢,當澡師手却住;師教去飯,
乃當作禮去飯。是為前後飯時法。


「飯已
澡鉢有三事:一者澡漱已,當先取師鉢澡令
淨已,著樹葉上;二者却自澡鉢已,亦著樹葉
上,先取師鉢已手摩令淨燥,內著囊中付師;
三者還自取鉢拭令燥,亦內著囊中帶之止
住。是為燥鉢時法。


「澡鉢去時法,有三事:一
者師言:『我今欲過某許,賢者某自先歸。』二者
頭面著地作禮便去;三者獨還去,不得過餘
聚落中戲笑,直歸故處誦經。是為澡鉢去時
法。


「沙彌入眾有五事:一者當明學;二者當
習事;三者當給眾;四者當授大沙門物;
五者欲受大戒時三師易得耳。


「復有五事:
一者當禮佛;二者當禮比丘僧;三者當問訊
上下坐;四者當留上座坐處;五者不得諍坐
處。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坐上遙相呼語
笑;二者不得數起出;三者若眾中呼沙彌某
甲,即當起應;四者當隨眾僧命;五者摩摩帝
呼有所作,當還白師。是名入眾時法用。


「沙
[001-0928c]
彌作直日有五事:一者當惜眾僧物;二者不
得當道作事;三者作事未訖不得中起捨去;
四者若和上阿闍梨呼,不得便往,應當報摩
摩帝;五者當隨摩摩帝教令不得違戾。是為
作直日法。


「擇菜有五事:一者當却根;二者當齊頭;三者
不得使有青黃合;四者洗菜,當三易水令淨
已,當三振去水;五者作事畢竟當掃處令淨。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私取眾僧物;二者若
有所欲取當報摩摩帝;三者盡力作眾僧事;
四者當掃除食堂中,乃却布席空案;五者當
朝暮掃除舍後,益水棄灰土。


「汲水有十
事:一者手不淨不得便用汲水,當先澡手;二
者不得大投罐井中使有聲;三者當徐徐下
罐,不得大挑擊左右著使有聲;四者不得使
繩頭還入井中使有聲;五者不得持履覆井
欄上;六者不得持罐水著入釜中;七者不得
持罐置地;八者當洗澡器令淨;九者舉水入
當徐徐行;十者著屏處不得妨人道中。


「澡釜
有五事:一者當澡釜緣口上;二者當澡釜緣
裏;三者當洗腰腹;四者澡裏底;五者當三易
水。


「吹竈有五事:一者不得蹲吹火;二者不
得然生薪;三者不得倒然濕薪;四者不得然
腐薪;五者不得以熱湯澆火滅。


「掃地有五
事:一者當順行;二者灑地不得有厚薄;三者
不得有污湔四壁;四者不得蹈濕地壞;五者
掃已即當自撮草糞棄之。


「比丘僧飯時沙彌
掃地,有五事:一者常却行;二者不得挑手持;
三者過六人土作聚;四者悉掃令遍為善;五
者即當自手掃除持出棄之。


「持水澡罐瀉
[001-0929a]
水,有五事:一者一手持上、一手持下,不得轉
易。二者當近左面堅持直視前。三者當視人
手澆下水,不得多不得少,正當投人手中。四
者下水當去人手四寸,不得高不得下,當相
視水多少;設水少不足一人,當益水,不得住
人手。五者以澡手還著袈裟如法。


「持當盤有
五事:一者不得曳盤使有聲;二者當兩手堅
持左面;三者當隨人手高下,不得左右顧視;
四者澡盤中水滿當出棄之,不得澆人前地;
五者已當過澡手還著袈裟如法。


「持手巾有
五事:一者當左手持下頭、右手持上頭授人;
二者去坐二尺,不得倚人膝;三者持手巾,不
得隨障人口;四者人拭手未放巾不得引去,
以下竟當持付主、若著故處;五者已當澡手
還著袈裟如法。


「布履有五事:一者當先抖擻
去中所有;二者當從上座起;三者當從澡盤
後示主令自識;四者不得持左著右,皆當下
意沙彌。五者已竟當還澡手著袈裟如法。


「沙
彌澡鉢有七事:一者鉢中有餘飯,不得便取
棄之;二者欲棄中飯當著淨地;三者當用澡
豆若草葉;四者澡鉢不得於淨地當人道中;
五者澡鉢當使下有枝;六者當更益淨水,不
得遠棄污湔人;七者欲棄鉢中水,當去地四
寸,不得使有高下。


「拭鉢有五事:一者當更澡
手拭令燥;二者當持淨手巾著膝上;三者當
拭裏使燥;四者手已拭表,不復得拭裏;五者
鉢已燥,即當持淨手巾并覆,著囊中安常處。


「行會飯時教沙彌持鉢,有五事:一者不得置
地;二者不得累使有聲;三者不得持楊枝著
[001-0929b]
鉢中;四者人來授案,不得持鉢榰著人案
上;五者不得從人後授鉢,當正從前,亦不行
眾中,視師飯已當起取鉢還坐。是為持鉢法。


「為師遣行答謝人,有七事:一者當直往;二者
當直還;三者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四者不得妄有所過;五者若所索不得止留
宿;六者不得調譺;七者出行當有法則。


「沙彌
給比丘僧使未竟,不得妄入大沙門戶。有三
事得入:一者若和上阿闍梨暫使往;二者若
倩有所取;三者欲往問經應得入。


「欲入門
戶有七事:一者當三彈指乃得入;二者不得
當人道住坐、若障火光;三者不得妄語他事;
四者當叉手如法說;五者若教坐不得交脚;
六者不得調譺;七者不得障人先,欲出戶當
向戶出,迴面向戶却行而出,不得背去。


「獨使
沙彌遠出行,當教上頭,有三事:一者彼人問
卿和上名何等,便報言字某甲。二者復問卿
和上作沙門來幾歲,便報言若干歲。三者復
問卿和上是何許人,便報言某郡縣人。設復
問卿阿闍梨名何等人,便報言字某甲。復問
卿阿闍梨年幾許,便報言年若干。復問卿阿
闍梨是何許人,便報言是某國縣人。若復問
賢者名何等字,便報言字某甲。復問卿作沙
彌已來幾時,便報言若干歲若干月若干日
若干時。是為知和上、阿闍梨亦自知時名字
歲日月數。


「入浴室有五事:一者低頭入;二者
入當避上座處;三者上座讀經時不得狂語;
四者不得以水互相澆;五者不得以水澆火
滅。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調譺;二者不得破中
[001-0929c]
瓫㼜;三者用水不得大費;四者不得潘中
澡豆麻油;五者當疾出去不得止中浣衣。


「沙
彌至舍後行,有十事:一者欲大小便即當行;
二者行不得左右顧視;三者至當三彈指;四
者不得迫促中人使出;五者已至上復三彈
指;六者不得大咽;七者不得低頭視陰;八者
不得弄上灰土;九者不得持水澆壁;十者已
還當澡手,未澡手不應持物。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正唾前壁;二者不得左
右顧視望;三者不得持草畫壁地;四者不得
持火㷮畫地及壁;五者不得久固圊廁上。當
自下去,設當逢人不得為作禮,當避道去。」


說沙彌威儀式竟。


沙彌七十二威儀,總有十四事。


師與語:有二事:一者不得報語;二者不得自
理。


沙彌為師作禮,有十事:一者師頭前有盤不
應作禮;二者師坐禪不應作禮;三者師經行
不應作禮;四者師食不應作禮;五者師說經
不應作禮;六者與師相逢,左面不應作禮;七
者師梳齒不應作禮;八者欲入戶作禮,應彈
指三返,師不應應去;九者不得離師七步;十
者師戶開應作禮。


早起入戶,有五事:一者整
理衣被;二者出甌;三者掃地;四者問經;五者
與物。


襞三衣,有五事:一者不得當前;二者當
於左面;三者當識衣表裏;四者不得倒襞;
五者當置常處。


隨師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
歷人家;二者不得止住道與人共語;三者不
得左右顧視;四者當低頭隨師後;五者到檀
[001-0930a]
越家當住一面,師教應坐。


給師所須,有五事:一者當得楊枝;二者當得
澡豆;三者不得宿水;四者當更汲;五者手巾
用應浣淨。


沙彌洗有五事:一者不得向塔;
二者不得向和上;三者不得向阿闍梨;四者
當於屏處;五者當自取水,不得取他人成事
水。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當掃除床;二者當理
衣被;三者當內甌;四者當然燈;五者教臥
應去;出者當背向牽戶閉。


沙彌從師受經,
有五事:一者整衣服;二者當叉手作禮;三者
不得前却;四者兩足當齊;五者當小僂。



彌授師三衣,有五事:一者當洗手;二者當與
安陀衛;三者當與憂多羅僧;四者當與僧
伽梨;五者當與手巾。


沙彌洗鉢,有五事:一
者當得牛糞灰;二者當得澡豆;三者去地七
寸;四者不得有聲,三易水,欲捐水不得灑
地;五者當令燥。


沙彌掃地,有五事:一者不得
背師;二者不得逆掃;三者當令淨;四者不得
有跡;五者當即時棄却。


沙彌隨師至檀越家,
有五事:一者當持鉢;二者當持手巾;三者
當搏戶;四者到檀越家索淨水洗鉢;五者
師坐,捉手巾鉢授與師,乃應還自坐。


沙彌入
浴室,有五事:一者不得先師入;二者不得在
坐前;三者師未獲水不得動;四者設欲揩背
先當擬之;五者浴已當先取可著衣。


沙彌
禮節威儀,又朝晡問訊禮敬,有十三事:一者
當早起澡漱;二者當整頓衣服;三者問訊起
居;四者師若在內欲進之法,當先脫頭上所
著物及足所著物;五者不得躡跡;六者當住
[001-0930b]
外立三彈指,呼前乃進入;七者當頭面著地
稽首為禮;八者若命令坐,三讓乃坐;九者坐
必端嚴;十者有問即對,應聲分明;十一者無
云即默;十二者事必宜退,稽首如初;十三
者欲出戶時,當迴身還向去。


沙彌又持師澡
罐,有十五事:一者淨洗澡瓶;二者當有常
處;三者當令淨水滿器;四者不得宿水;五者
豫具楊枝;六者治楊枝當令如法;七者澡瓶
去膝一尺;八者執澡瓶,當左手持上、右手捧
下;九者瀉水調適當得其多少;十者不得令
有聲;十一者手巾必有常處;十二者持巾,左
執其手巾、右以授師;十三者棄不淨水當有
常處;十四者無令澆灒淨地;十五者用巾已
當復常處。


又灑掃拂拭床,有八事:一者常向
於尊;二者不得背;三者灑地當輕手裁水多
少;四者用糞箕當以自向;五者棄糞當有常
處;六者掃拭床席;七者襞衣被𣏞;八者掃拭
床不令有聲。


又持師食,有十四事:一者當具
淨巾;二者所欲進食,皆當兩手捧下;三者當
直進;四者跪以授師;五者不得道中與人言
笑;六者進食不得有聲;七者凡所進飲食當
適其寒溫;八者匙𣛰當令淨潔;九者若有所
益必令調均;十者住必有常處;十一者宜端
嚴;十二者食畢斂器務令徐徐;十三者隨次
所舉;十四者掃灑澡器一如常法。


又取法衣
及履,有十事:一者當左執其上、右執其下;二
者當跪以授師;三者當襞袈裟,不得以口銜
之;四者不得振令有聲;五者還復其常處;六
者以巾覆上;七者取履當先抖擻之;八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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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使有大聲;九者著地當令端正;十者還當
復其常處。


若取應器及澡瓶,有八事:一者
先摩拭令淨;二者當兩手捧其下;三者跪取
師鉢;四者洗當用皂莢豆末;五者畢令於手
中澡;六者有急事當行,宜著日中;七者若向
火令其燥;八者畢令復其常處。


若取錫杖,有
七事:一者當掃拭令淨;二者不得下拄地;三
者不得以有所指擬;四者無使有聲;五者當
兩手捧之;六者當跪以授師;七者畢還復
常處。


又侍師沐浴剃頭朝當著法衣,有十
二事:一者務當恭敬執所宜作;二者隨時寒
溫;三者拂除浴室;四者具淨湯水;五者當先
具皂莢澡豆及麻油;六者豫取淨手巾;七者
寒具爐火;八者當端住於外無令人入;九者
若去髮必令有常處;十者若曝法衣當待乾
燥;十一者急事行,當有所付,不得使忘去;十
二者執事必宜復其常處。


又持香賦花,有
七事:一者當淨拭香爐;二者當捨去宿花;三
者當裁火多少;四者賦香花從上座始;五者
賦香時手相離五寸;六者執香爐無以自薰;
七者畢竟當著常處。


又然燈,有八事:一者去
故炷;二者梳洗燈爐令淨;三者當調適盛油;
四者求淨炷;五者不令欲盡數往益之;六者
朝當早起視護;七者油未盡,當扶出餘炷,聚
著倚處別然令盡;八者畢竟徐還著本處。



行採花及取楊枝,有九事:一者有主問其主;
二者無主當呪願山澤樹神;三者取花及楊
枝不得拔其根株;四者於道路當直往還;
五者不得慢惰語戲;六者設為人所犯,慎無
[001-0931a]
與人交通;七者低頭內自剋責,勿令有恨心;
八者若欲賦花當於上座始;九者當去萎花。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有十八事:一者出入行
來當先白師;二者若欲宿行當先白師;三者
若作新法衣當先白師;四者若欲著新法衣
當先白師從受;五者若欲浣法衣裳當先白
師;六者若欲剃頭先當白師;七者若疾病服
藥當先白師;八者若作眾僧事當先白師去;
九者若欲私有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十者
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十一者若人以物惠
施,先白師已受取;十二者己物惠施人,當先
白師,師聽然後與;十三者人從己假借,一一
當先白師,師聽然後有與;十四者己欲從人
假借,皆當白師,師聽得去;十五者欲白之儀,
先整衣服稽首為禮;十六者若其聽或不聽,
皆當恭敬稽首作禮;十七者陳所欲知;十八
者不得有恨意有所應辭報。


又從師行先後
還,有十六事:一者當整衣服;二者識所言趣
常報應答,隨持錫杖手巾之輩;三者尋師後;
四者無躡其影;五者無錫杖戲其前;六者不
得道中與人語;七者不得惡師有過;八者師
若遣還有所取,當尋其來道;九者即當如其
教行;十者慎無淹留;十一者師若使住為檀
越說經,即當稽首承受節度;十二者暮當早
還;十三者慎無留宿;十四者還到請禮問事,
先整衣服;十五者當五體投地稽首作禮;十
六者禮師自如常法。


若獨行送死問疾,有九
事:一者當主人門,當相進退之儀,有異座
當坐,設無異座不宜雜坐;二者當視其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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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宜忌端坐;三者人若欲問經,當宜知時;
四者慎無為非時之說;五者主人設食,雖非
時法會之食,無令失其儀軌;六者宜還及日;
七者無犯夜行;八者若逼暮疾風雨,臨時制
宜;九者還畢如舊。


若於道路與師相逢,有六
事:一者當先整衣服;二者當脫革屣;三者
禮師當稽首足下;四者身尋師後;五者師若
自別去,當稽首承受節度;六者雖不與師相
隨,所行禮節必令如常。


若眾僧食飯時,十六
事:一者聞揵稚聲即當整衣服;二者當務脫
革往住塔下;三者住必端嚴;四者若從師
後到便位住,慎勿言笑有所及;五者若上人
說經呪願,皆當恭敬慎無失儀;六者欲食之
初,當先瞻望上下;七者食無眾人前、食止無
後眾;八者無訶食好惡;九者不得大飡小
飡;十者慎無大咽;十一者不得大撓刮鉢中;
十二者不得𣛰叩案上;十三者不得求益;十
四者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十五者有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十六者說已飽,當以手
讓却之。


又眾僧說經,有十三事,若法會說
經、在溫室及清涼室、若浴室:一者當整理衣
服;二者當平視直進;三者無得道中與人語
笑;四者以次禮所尊;五者却入偶坐席;六
者上座說經,及位便坐;七者坐必端嚴;八者
慎無亂語;九者無大欬唾;十者無唾淨地違
禮律;十一者若次應說經,即當說;十二者為
眾人所差上高座,當先審所舉措,慎莫失儀;
十三者若坐中有失義,當遏惡揚善,慎無苟
且現之過。


又眾僧說經十三事,若番次、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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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晡行禮:一者聞揵稚聲豫具香火;二者
賦香如舊;三者整所宜次;四者淨拂床席;
五者掃灑如法;六者若法會出所領,分明付
授檀越諸宜用;七者事畢領受畢,令如初;八
者門鑰相付,早關晚開一以為常;九者若
有異賓,當師邊聽,所須當付;十者若有賓
宿,皆當整衣服住其常位;十一者有即對,應
聲分明;十二者住必端嚴無令失儀;十三者
若欲暫出輒者,令人自代,無令處空重呼。



直日所領知後十事,若為直日宜軌所修,
其有眾事功夫:一者起塔;二者講堂設僧諸
事;三者若作佛像,常早起憂識事;四者當選
所宜,用錯斧鋸必使常處;五者若所畫朱
彩膠墨豫具所得,無令臨時有乏;六者畢宜
選錄復有常處;經本元少七者八者數所領受,分明
付授無令差趺;九者居有所市求,皆問於
摩摩帝;十者出用令餘宣陳列令有本末。



獨行分衛十六事:若行分衛,一者務與人俱;
二者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三者應器常
在左脇;四者帶應器之宜,出時當以外向;五
者以食來還,當以內向;六者到人門戶宜審
舉措;七者家無男子慎無入門;八者若欲坐,
當先瞻視座席;九者設座有刀兵,不應坐;十
者設有寶物,不應坐;十一者若設有婦女衣
被嚴具之輩不應坐,都無此者然有及坐;
十二者主人設食;十三所食者便當呪願;十
四者不得問食好醜;十五者不先食說經;十
六者雖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宜說時。



市所求有九事:一者當低頭直往直還;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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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覩異物慎無察視;三者無諍貴賤;四者無
坐女肆;五者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
直;六者賣買若於誠諦送直,無言來取,致及
反覆;七者已許某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
取此,令主有恨;八者若見四輩人有賣買賤
直,不令己任,如當言法不得爾;九者慎無保
任致愆負。


又到比丘尼寺中有九事,若師使
到比丘尼寺中,一者當與俱;二者遶塔作禮
一如常法;三者若有異座訖無異座不得坐;
四者疾病欲問經,當說所宜說;五者不得為
非時之說;六者不得反人之非;七者若坐以
珍異衣服巾履施惠,一不得受;八者若還不
得說其好醜;九者餘人不得言但用供養某。


又講經誦法有八事:一者必令詳審,所見不
同、或左右各有所習;二者慎無專知據言此
是彼非;三者同學變諍,務令和解無令頗;四
者眾事役勞,慎無自代顯己之功;五者大
沙門說戒,慎無矚之;六者知己有過犯於眾
人,即當言悔與共和解;七者師若問言:「某
說卿有過。」即當如事道之;八者無得隱蔽以
成愆負


。有論語有十事,常晝夜三時誦經行
道,一者整衣服;二者若經行必令有常處;三
者當於中;四者講堂中;五者或於塔下;六者
亦飯堂中;七者不得躡革屣;八者不得木
履;九者不得持杖;十者慎無臥誦經。


又誦
經行有十事,房室中常法,一者寢息各異不
相涉入;二者受經句讀;三者論經義;四者問
訊疾病;五者或為便往;六者不得說不急之
事;七者不得示人之非;八者不得轉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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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九者借取與必分明;十者無違期約以失
道信。
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五德者:一者發心離俗,懷佩道故;二者
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永割親愛,無適
莫故;四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五者志求
大乘,為度人故。十數者:一者一切眾生皆
依飲食而存;二者名色;三者三受;四者四
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分;八者
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