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307 金光明經文句記-宋-知禮 (CBETA)




No.1786[cf.Nos.663,1785]


第一上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釋知禮述


吾先師昔居寶雲甞講斯典。其徒繁會競錄
所聞。而竊形卷軸。況筆寄他手反羈乎曠遠
之旨。至於援證經論辭多舛謬。予每一臨文
不能無慨。近因講次憶其所領大義撰成記
文。仍採孤山索隱中俗書故實。用為裨助。庶
覽者不以事相之關情。但思理觀之為益。時
天聖五祀臘月三日記。


釋題二。初正標題目。金等四字即所釋也。
文句二字是能釋也。所釋經題委在玄義。能
釋文句者文即經文。句謂章句亦句逗也。即
以章句節其經文。令其詮旨各有分齊。故荊
谿云。以由釋題大義委悉。故至經文但粗分
章段。題云文句良由於此。然立此二字蓋謙
辭耳。若觀釋經大義非少。又解諸經皆稱文
句。乃是通稱。故以經題簡之令別。二能說師
號。住處得名如常所辨。二入文二。初定三分
二。初的指所傳。異於真諦所譯七軸二十二
品。故指四卷十八品也。世有足囑累為十九
品者謬也。以諸譯本皆無此品故。二正判三
分二。初引諸師判二。初總舉不同。盈者進也。
縮者退也。蓋言諸師分割三分進退不同也。
二江北下正明。初判三。初江北師。以四王等
[001-0083c]
各於佛前發願擁護說聽之者。故云大誓護
經。流水長者除病救魚。薩埵太子捨身飼虎
等。為大悲接物。此師之意與下真諦新舊雖
異大意是同。二江南師。與今分節三分似同。
但昧壽量半品屬序耳。三真諦師二初判文。
真諦三藏於梁世重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
經。更加四品。謂三身分別品。滅業障品。
陀羅尼淨地品。依空滿願品。足讖本十八凡
二十二品而出疏解釋。故云新文等也。二真
諦下明義。仍斥江南以授記除病悉在流通。
故云後師弟因果等也。合云師因弟果現文
似倒。二今師下示今師意二。初約理破諸師
二。初總斥人情。正斥真諦義兼江北。以此
二師判師弟因果。並在正宗。意謂序分全未
辨說修證之道。至流通分道味已歇微末而
已。故總斥云是義不然。二夫三下別示經意
二。初立意二。初明三分互通。杜塞也。三分共
成一經感應豈得義理互不相兼。如初序分
敘述發起。若不闕於下之二分。何名正通之
序。正是序中所發所述。復是流通所宣流布。
不爾何名一經正說。流通一段。若捨序正為
通何法。是故三分各具三義。上中下語即七
善中時節善也。妙經云。初中後善。若其杜絕
何名善耶。二又眾下眾機遍益經所被機益
有遲速。不必皆在正宗悟入。故云根性不定。
何容序分全無法味。通中法味歇滅微末耶。
既其不然。於流通中說流水因及信相果。復
何所妨。彌益也。督率也。勵勸也。二又法下引
經。師即釋迦也。達多品中明佛往劫以國
[001-0084a]
王身事阿私仙求大乘法。故曰師因。持品授
記波闍耶輸等成佛劫國即弟子果。古諸法
師判法華經。自法師品後皆屬流通。而人共
許。此與江南判今流通有師弟因果。其意齊
也。故云與義無妨。然不可定執故云與奪
由人。二今下據義分今部二。初分經二。初
定三分文。今分三分大同江南。但序盈半品。
故引三師但破真諦。二序者下示三分義二。
初正示。將者當也。正宗流通在序分後。今序
當有二分之益。故云將有利益。正當機者當
是對義。即正對機緣辨說常果懺讚之道也。
筌魚笱也。罤兔罝也。筌罤喻言教。魚兔喻義
理。欲使言教流至將來。正像末時常令群生
取於義理。故云不壅於來世也。二經曰下引
經。二疑者下釋難二。初立難。既稱序分。合
齊序品。安得復入正宗壽量半品餘耶。二眾
經下釋通三。初引他部例。淨名經以佛國因
果以為正宗。既無序品。諸師乃將佛國半品
而為序分。若大品般若序品中云。佛知眾會
已集告舍利弗。菩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
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如此說者已是正
宗。而文在序分。若涅槃經常壽為正。既無
序品乃以壽命品中集眾為序。此約北本也。
若南本者謝公治定。乃取壽命集眾之文。題
為序品。此等三經或序入正。或正入序。諸師
分解不以為疑。安得獨疑今判序分入壽量
中耶。二斯乃下明此經意。斯乃出自集經者
節品之意。蓋以若將壽量品題。於天龍集信
相室後安者。則令四佛斷疑之文孤然而起。
[001-0084b]
故云嶄絕。嶄鋤銜切。嶄巖山貌。若文孤起則
如山巖之險絕。不相連屬也。為此之故安壽
量題於序段中也。三今從下約今意結。品雖
屬正義當序分。豈順標題令義失耶。二序有
下至釋經三分也。初釋序分二。初釋品
題二。初釋序二。初標三義。經之序分義合
有三。諸部之中或秖一二蓋闕略也。今經與
法華等諸大部中皆具此三。二次緒下釋三
義。緒謂繭之緒也。凡繭之抽絲先抽其緒。
緒盡方見其絲。今以五事在初如絲之緒也。
冠去聲呼。敘方將述當益。蓋言敘述當時
有正宗流通之益。故此序述下一十七品也。
發謂開發物機之信也。起謂興起聖應之教
也。此序即以現瑞駭動物情。令信心顒顒教
必深益。三品者下釋品二。初舉梵翻名。二
品是下就名釋義二。初正釋。此中文句俱在
經也。以能詮教皆用四法。謂聲名句文。此
有二種。佛世滅後。若約佛世八音四辯梵音
聲相。此一是實。名句文身但是聲上屈曲建
立。此三是假聲屬色法。名句文身屬第三聚
不相應行。毘曇十四成論十七瑜伽二十四
種。此則大小二宗所立有異。名句文者。唯識
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
依。若約滅後諸聖結集。彼土貝葉此方黃卷。
其中所載名句文者。皆依形顯色法建立也。
今略舉此二具足應四。氣類相從者。如以四
法同明發起等義。故節為序品。乃至同明讚
佛之義。故節為讚品。今雖釋序而品義貫下。
二引例。律論二藏文句氣類。咸有篇聚犍度
[001-0084c]
之節段。猶經之品類。篇聚者。謂五篇六聚。
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
吉羅。此謂五篇也。於僧殘之下加偷蘭遮。即
名六聚。若於吉羅更開惡說。復為七聚。毘曇
者。具云。阿毘曇。此云無比法。即論藏也犍
度。此云法聚。亦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
也。如八犍度論。謂一業犍度明三業。二使犍
度明百八煩惱。三智四定五根六大七見八
雜。思之可見。二從如下釋經文二。初分三序。
此雖分三。至下消文。但束為通別二序。二釋
三序三。初釋次序二。初泛論名數二。初明
數不同二。初正明數開合。地人者弘地論師
也。六事者。一所聞法體。二能持人。三聞持和
合。四說教主。五依止處。六聞持伴。或七則離
於我聞。或五則合於佛處。二兼示眾是非。此
經正談常壽之宗在信相室。故諸天龍及諸
菩薩於此集聽。說竟四佛不現。理合其眾退
散。靈山說序夢中金鼓。時處既異故皆不聞。
約聽常壽得是同聞。不預夢等故非同聞。以
說此經時處不定。故同聞眾不如諸經安布
次比也。若義淨新譯最勝王經。列同聞眾
不異諸經。大師懸知梵本將至故注云云。二
此之下立名多種二。初列釋異名。凡有六名。
皆上句標名。下句釋義。印定義者。以如是等
文如世符印。見此冠首知是佛經。故大論云。
非但我法如是。三世佛經初亦然。為通名作
本者。金口所談皆安如是故通名經。經後
序者。結集時在說經後故。經前序者。以佛遺
囑令安經首故。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
[001-0085a]
佛。一切經首當作何語。佛答阿難。應云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與某大眾。破邪序
者。以一切外經皆以阿漚二字冠首。阿之
言無。漚之言有。以其所計此二為本。顯於
部內不出有無。故立如是對破邪執不如不
是。證信序者。大論云。何以不直說般若而說
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故。二天台下
結歸四悉。天台師者。章安對彼舊解故稱智
者為天台師。四悉檀者悉是華音以遍為義。
檀是梵語此翻為施。諸佛聖人常以歡喜生
善破惡入理四種之益。遍施眾生。斯是感
應之通相也。此之次序金口令安即是應也。
即被滅後一切機緣即是感也。而其一序有
六名義其意如何。今以四種悉檀收之。則一
一名義皆有所歸也。故初二二名是世界益
施眾生也。三四二名屬於為人。第五破邪是
對治法。第六信理屬第一義。此四既未判於
深淺。即當四教各具四也。二舊解下正釋經
文二。初依經釋五義。二明闕同聞意。此依
地論師六事分文故。若依五事現文唯四。就
初為五。初釋法體二。初舊解二。初引諸
師釋四。初舊解。二肇師。三真諦。四龍樹。其
四文義皆悉可見。至判四悉方定深淺。二此
之下以四悉判。今明聖法若多若少若總若
別。無非感應。感應不出四種悉檀。前判次序
六種名義。是總是多。今判六事一一感應。是
別是少。故如是二字諸師異釋。今天台師用
四悉檀而會釋之。各得如來感應一意。豈同
世諍是一非諸。舊解二字雖對文理。不分大
[001-0085b]
小其語通總。又無生善三益之相。但得授受
不謬之益。故屬世界也。肇師雖有會理之言
亦不簡真俗。但生信順資稟之善故屬為人。
真諦文理亦未分別。而論決定離增減惡故
成對治。龍樹信順雖同肇師。而言信者言是
事如是。此則能彰三諦之義。是事即俗諦。
如即真諦。是即中諦。此於一句巧示三諦當
第一義也。注云云者令如向辯。二今作下
今釋二。初約教。二觀心。此之二釋即教觀二
意雙美而談。逈出諸宗功由此也。初文分二。
初通。約說約傳明如。約解約受明是。此既通
釋。貫下別釋必該四教。故知法相是四所詮。
佛是宣說四教之主。阿難是四聞持之人。當
分而言四皆海量。二別釋三。初迭明破立四。
即是四教一一破前不如不是。方立本教如
是之義。初破邪立正。破外道邪顯三藏正二。
初破邪。阿漚稱吉者。百論明外道問內弟
子云。佛說何法。答云。略說二種惡止善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說惡故是不吉。我師經法
初說吉故。如廣主經等初皆言吉。以初吉
故中後亦吉。故曰阿漚稱吉也。文乖等者。
以正破邪不如不是。經初標吉而部內所詮
唯是邪見。此文乖理非如也。邪見則不吉
豈稱阿漚。此理異文非是也。故百論破云。
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也。二文如下立正。
三藏教中文理相稱。以無常生滅之談稱無
常生滅之理曰如。此理稱文曰是。二今謂下
破異立同二。初破異。欲彰衍理先斥藏非。實
有之俗而為能詮。不即真諦故非如也。所詮
[001-0085c]
之真不含中理淺故非是。二摩下明同。通談
幻有當體即空不異名如。即空之真能含中
道。不同三藏析空定淺故理名是。通教必通
別圓二教。故文標云摩訶衍也。三今謂三下
破淺明深二初破淺。欲明別理先斥通非。通
教三乘同聞即空。而鈍菩薩同二乘解。利根
聞空不但空有兼能空空。既此各解望別非
如。空中兩證證空尤劣比中非是。二明深。別
教不通二乘修學。雖復廣攝微塵之眾。唯菩
薩根皆聞佛性次第修入。既無異解故得稱
如。無不證中故稱為是。四今謂離下破離立
中二。初破離。欲明圓理先斥別非。別雖談中
中唯佛界。雖復變造九界因果九非性具。須
緣中道次第斷盡方成佛界。佛與九異故不
名如。初觀出俗次觀出真。至第三觀雙出二
諦方證中道。中不即邊故非是義。二文字下
明中。能詮文字性本忘離。與理不異故稱為
如。唯空唯有唯色唯心。一一皆中無非佛法故
名為是。文如理是義究竟成。二初破下結成
四教。問前釋四教通真含中得名理深。今結
四教別教乃云破淺明深。豈可通教真中俱
淺。答通理雖深。為攝二乘及鈍菩薩故兼淺
理。今結別教獨菩薩法唯談深理。故以唯深
破於兼淺。與前列釋義不相違。三此經下示
部具四。二觀心。以圓三觀觀於陰等。修惡之
心即是性惡。名惡法界無法不收。體是三德
復名三諦。稱諦而照觀境不異故名為如。境
即正觀者。境是本覺起為始覺。雖分新舊
覺體不殊。故得名為境即正觀是義方成。若
[001-0086a]
不爾者境照境等四句豈立。經言等者。若觀
頑境偏小忘心假立真如等皆名邪觀。今茲
正觀雖非約行。行人若欲攝事成理即聞而
修。必須於所觀心簡於十境。陰境常有餘九
待發。於能觀觀須識十乘。上根修一。中根
至七。下根具七。若自未解摩訶止觀。當依
師友一一咨詢。明識藥病方可修之。勿謂一
句修行即足。下去觀解准此應知。二我聞下
釋聞持二。初舊解三。初舊師。外人我見故
多師心。阿難師佛故唱我聞。二真諦。我能
受持佛所說法故是器義。簡三非器顯成三
慧。雖未分於四教慧別。然釋我聞尤過舊解。
三釋謂。彼明耳識從四緣生。一空二根三境
四作意。今云不壞是根。可聞處是境。諦聽是
作意。唯闕空緣。下云因緣和合義可兼之。即
四緣和合方發耳識。不言耳聞稱我聞者。我
是耳主故。新云耳識九緣生。備於唯識也。
二師釋下今釋二。初約教釋二。初我聞各釋
二。初明四我。此我我等例於大經生生等四
句而立。然我是假名攬陰而有。陰法既有生
生等四。我隨實法豈不然乎。如釋生生云大
生生小生。此乃生滅生於生滅。攬生滅法成
生滅我。故例生生成於我我。雖是空觀而非
體空。是故三藏當於初句。又復應知假實生
滅眾生本爾而不覺知。今稟此教稱本而觀。
豈唯此教。下三皆爾。通教實法生即不生。
故陰中我即無我也。故屬次句。別人知陰不
生而生。是故觀於無我而我。蓋由此教元知
真我。見慢盛故。初觀無我次破無我。建立於
[001-0086b]
我後入真我。是故此教當第三句。圓人即達
現前假實不生不生。攬常住陰而成真我。我
既即中二諦皆趣。故云我無我而不二真我
義。是故此教當第四句。教本被機故四我義
配四根性。令後說者如上分別故注云云。二
明四聞。我是聞主聞是我用。主是假人用是
實法。然若解生義則聞義自顯。但生是總
論緣起。聞乃別從說聽不無少異。從聞因
緣而有餘聞故曰聞聞。既從緣生終歸壞滅。
此聞生滅也。聞無四性當處無聞故曰聞不
聞。此聞無生也。真雖不聞俗中有聞故曰不
聞聞。此聞無量也。二諦即中故云不聞。中
亦叵得復云不聞。四十九年不說一字。何有
中邊而可聞耶。此聞無作也。注意同前。二
有四下我聞共釋三。初聞者四能。三藏教中
阿難一身而有四德故受四名。典藏出阿含。
餘三出正法念。今演小名對於四教義與名
合。阿難梵語歡喜華言。佛成道夜生舉國歡
喜。因以為名。從緣立名符生滅法。傳持三
藏宜用此名。通教所說體事即理。異凡俗見
宜用賢名。別教五談塵沙佛法。多所主領宜
典藏名。圓教始終詮法界理。既深且廣宜用
海名。二歡喜下能承四佛四。初三藏。此教
析法空不含中。故見佛身唯是丈六。二賢阿
下通教。觀既體法顯二種空謂但不但。鈍根
菩薩同二乘人唯見但空。無中實故非色心
本。故佛元由誓無殘習。幻出身智終歸灰
滅。色有分齊故云丈六。若利菩薩受別圓接
解不但空。空是本覺中實之體。是妙色心佛
[001-0086c]
位證得。所有身智稱體無邊。故名尊特尊崇
奇特。亦名報身。秖一佛身由利鈍機見二種
狀。故云合身。通教佛身須作此辯。應了鈍
根見佛縱高十里乃至百億。以依但空亦非
尊特。有分齊故。若利人見丈六八尺。既依中
道亦無分齊。是故下文金龍尊王偈讚三十
二相。文句解云正歎尊特。三典下別教。
此教初心便聞但中。中雖不具九界依正。非
無佛界妙色妙心。是故見佛唯無分齊尊特
身也。此教始終不共二乘及住空菩薩修證
故也。四海下圓教。此教所說世間相常。故一
切法無非中道。雖與別人同見尊特。彼兼別
修此皆性具。故龍女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
十二。欲彰全性是故從勝特名法身。故此教
人觀性德苦樂而興與拔。以即理毒害為所
消伏。修德三因名性德行。報應二身即名法
身。蓋欲以性而泯於修。苦則即拔無拔。毒
則即消無消。行乃即修無修。佛乃即證無證。
阿難傳此無作四諦即說無說。是故親承法
身佛也。三此下部有四機。問上明四教今那
但云三乘說聽。答以三乘中聲聞緣覺須論
藏通。若明菩薩須該四教。三乘總論四教別
辨。聽既三乘說必四佛。既一音各解亦一身
異見。前明合身其意在此。二觀下約觀心解。
以上我聞各四句義。就於行者心觀辨之。攀
上等者。是有漏禪六行觀也。攀上淨妙離厭
下苦麁障。約於九地迭論上下。我我聞聞是
三藏中生滅俗境。前約三乘知解生滅觀之
入理。今就凡夫不知而修但成世禪。既是
[001-0087a]
俗境知與不知法本生滅。故當生生句。今宗
解之或從所化機。或約能觀觀。析體二觀俗
異真同。前約俗異故將析法別對初句。今就
真同故以析體共對次句。後之二觀不殊前
對。又前約教我聞四句可對四人。今論修觀
須就一人一念而照。故釋籤一心三觀於一
念心見四四諦。尚具四趣豈闕世禪。故說必
次第約人辨相故。修無前後唯成圓觀故。三
一時下明和合二。初舊解二。初肇師。啟
開也。運謂時運嘉善也。會合也。即是機應善
合之時也。二三藏下真諦二。初敘彼立義。此
解同肇以合釋一。而但就機論不高下合應
之心也。若謂眾生心不高下中平之時。即
是與佛合一時也。故云平時即是一時。二私
下章安釋成。言私謂者。大師滅後頂師記錄。
此文句時自加此釋。事非公灼故言私也。蓋
慮後人不解真諦高下之義。故為釋出。高
謂慢心自恃陵他不能奉行佛之道法。故云
慢心不行。下謂耽戀五欲荒迷不捨何能受
道。此之二心最為道障。欲令今人不耽不慢
修於平時即感聖也。二師下今釋二。初約教
二。初約因緣總釋。感應因緣合一之時也。
不明感應與誰論一。未分三諦淺深之別。故
當總釋。二亦下約諦智別釋二。初釋時。問諦
智但在機感應該生佛。雙隻既不同如何論
總別。答智即是機諦即是應。智諦合時名感
應一。何者。佛以三諦而為其體。不以此體應
於眾生。眾生無由智合於諦。如須菩提石室
觀空。釋迦歎言得見我身。豈唯諦理諸善亦
[001-0087b]
然。如云若持五戒釋迦如來在汝家中。故知
佛以三諦諸善而為體相。眾生修善見諦理
時。即是感應合一時也。今明三諦即攝四教。
如常所辨。二而言下釋一。即前諦智合一之
相也。先簡不合。謂前思後知此乃覺觀虛妄
之心。若智發者思覺俱寂豁爾開悟。方與諦
一故言一時。四教諦智一相皆然。二觀解。前
約教解是佛會開悟。今約觀心是滅後造修。
前分四教今在一心。文同意異。四明教主
二。初舊解二。初真諦。未破無明名小菩薩。
若證法身分顯三義故不被異。三乘異外故
但一義。菩薩雙異外道二乘。故得二義而未
平等。佛盡能異是故三義具足究竟。二釋論。
世尊當十故佛第九。此就合說。若調御丈夫
開為二號則佛當第十。十號具足名世間尊。
此是能覺。其所覺者。即世間等三雙法也。
初雙約凡聖。世則六凡法。出世則四聖法。
次雙約小大。無常則凡小法。常則大乘法。
後雙約思議不思議。六凡三教是數皆可思
議法。唯圓非數是不可思議法。此等法門於
一心中朗然頓覺。故名為佛。二今釋二。初約
教。佛既翻覺。而有三身即是三種覺智所成。
若一切智成於三藏丈六佛。依道種智有二
佛者。此智論於界內外故。界內道種成於通
教但空丈六。以鈍菩薩為空出假故。界外道
種成於通別但中尊特。以二菩薩為中出假
故。一切種智成於圓教及通別教諸法趣中
法身佛也。雖被四機秖是三佛。此之三佛
不可定一無差即差故。不可定異差即無差
[001-0087c]
故。須忘一異是祕密藏故。而論一異跨節當
分故。二約觀。三觀所覺皆云諸法者。一一覺
於三諦也。故空覺三諦差別情忘名第一義
空。故曰一相。假覺三諦皆能立法名如來藏。
故曰種種相。中覺三諦遮照同時名第一義
理。故曰無一異相亦一異相。前約教釋故以
三智別示三身攝於四教。今既約觀須唯在
圓。圓觀若成四教三身。不求自獲。塵去鑑淨
像現隨形。令此分別故注云云。五住者下住
處二。初雙標。佛能住人也。城山所住處也。
人必有法以為能住。如世惡人必以惡法住
於家舍。善人善法住舍亦然。今云佛住王
城耆山。豈得不以首楞嚴定為能住法耶。故
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此佛住處
名常寂光。牟尼是人寂光是法。此之人法自
可分於能住所住。若望山城俱為能住。山望
寂光為所住處。處隨法轉。其猶還丹點鐵成
金。故摩竭提阿蘭若處名寂滅場。今之城山
豈其不爾。故知不辨能住心法。但云色身住
於土石。則大小心境之談便成無用。是以
雙標能住所住其有旨乎。二真諦下雙釋二。
初明能住法二。初舊解二。初真諦。此師釋住
不但色質住於城山。故明八種能住之法。一
住大千顯能住化廣。二住依止顯今能住。三
住五分顯於能住無漏五陰。五分者。謂戒定
慧解脫解脫知見。謂無學道共戒滅盡定無
生慧有餘解脫照解脫智眼名為知見。謂自
知是初果乃至四果也。是則前三并在於果
方名法身。言壽命現在者。以入無餘則五
[001-0088a]
分滅故。灰身則戒定有餘解脫滅滅智則慧
及知見滅。故壽命現在五分得住。四住威儀
行住坐臥皆有法則故能利物。五天住住禪
定者。禪則四禪。定謂四空。是色無色二界天
法故。六梵住住四等。眾生無量我心常等故。
四禪加修慈悲喜捨生梵天王。故云梵住。
文無喜捨略也。七聖住住三三昧謂空無相
無願。此三聖人所修故云聖住。八大處住即
常寂光言慮已絕。故云第一義也。此之八義
皆是如來能住法也。二釋論。大品云。佛住
王舍城。龍樹約四義釋能住法。謂天梵聖佛
也。真諦八法不出此四。是故大師以四攝
之。論中天梵與真諦師天梵二住名義全同。
而言定者四等定也。此則以二攝於二也。聖
住與真諦聖住名義全同。而更攝得五分壽
命。此則以一攝二也。佛住與真諦大處住名
異義同。以一攝一。此則論四已攝彼五也。
而論復云。於四住法中住聖住佛住法憐憫
眾生故。王舍城住今云迹住也。此義復攝真
諦三住。以王城是依止處故。王城在大千界
內故。四威儀不離王城故。問佛能住法是首
楞嚴。論何須說聖梵天三。答如來自行實在
楞嚴。為利他故住餘三法。心若不住梵天等
法口豈能說四禪四等。是故妙樂明論四住
云。從廣之狹將勝攝劣故。天攝機寬佛攝最
狹中二迭論。故云從廣之狹。佛住既勝無善
不攝。故聖等三是凡小善明所攝耳。二今
釋二。初教。論明四住其義猶總。是故今家明
四教佛住於三諦。復論兼獨住法明矣。三藏
[001-0088b]
所詮析法觀拙。故成佛唯丈六身。但住真諦。
通教所詮體法觀巧能證二空。故所成佛隨
利鈍機一身兩見。丈六住真尊特住中。別
教詮中修次第觀。故所成佛唯一尊特。以須
別修緣了莊嚴。故使此佛雙住俗中。圓教
詮中中具諸法。因中萬行不修而修。果上萬
德成無所成。故即報應名為法身。唯住中道。
前三教佛豈離法身。今就當分明四差別。是
故四佛各以住法住於城山。二觀。於一心中
圓修三觀住於三諦。以此住法住所居處。若
念念不休即觀行佛行住坐臥。經云。此處皆
應起塔。即此意也。二王下明所住處二。初城
二。初因緣釋。此文雖略意亦可見。若欲備知
當尋彼論。二觀行釋。上諸觀解皆是附法。
以如是等不借事義表觀法故。此之城山是
託事觀也。如今王舍借覆蓋義表於五陰。託
自在義表善惡王。故妙樂云。以善惡王對無
記舍。應知無記遍該八識。若善惡王唯第六
識。以此第六通三性故。謂善性惡性無記性
也。此無記性同餘四陰為所觀境。取善惡性
為能觀觀。初心修觀莫不用此第六心也。以
由此心能起忻厭。分別名義作善惡因故。所
言善者。對惡得名非究竟善。以此王數本由
見愛熏習所成。圓名字人全未能伏。縱起善
念不離見愛。故十境心皆名魔障。不思議觀
方曰善淨。若直以此心觀實相理。如用藕絲
懸須彌也。徒增分別絕念無由。若體此心是
性惡者。性惡融通無法不趣。自然攝得七八
九識同為妙觀。故得名為境即是觀。能所既
[001-0088c]
泯思議乃忘。圓妙之觀初心可修。故妙樂云。
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須
聞性惡者。以知性惡故則修惡本虛。三觀十
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修德功寂是無作行。
故以性德召此行也。此意若昧徒說心王為
能觀觀。終非圓觀。豈前三教非善惡王為能
觀耶。又須了知非獨城山以陰為境。諸事法
觀皆須觀陰。故妙樂云。又諸觀境不出五陰。
今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記
文既云諸觀之境不出五陰。則知記事附法
無不觀陰。言此山等約陰便者。蓋此山城表
陰義便。故明言陰。諸文不便故直云境智。
雖為不便不言五陰。而所觀境無不是陰。故
上句云不出五陰。直云境智。即諸文云。觀一
念心即空假中也。雖不云陰且一念心非陰
是何。有人據此執諸觀境不觀陰者。違文背
義過莫大焉。又僻執云。唯止觀中從行觀法
得簡陰境。諸事法觀不得簡陰。斯是胸情自
立規矩。諸文觀法既不出陰。簡有何妨。況
妙樂中觀陰。須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簡境
豈非去尺就寸。簡心豈非去其思議取不思
議耶。安得固違執不簡陰。此人又執諸文託
事附法觀心不可修習。唯止觀約行觀法方
可修之。乃引義例諭邪師文為據。彼文云。十
二部觀寄事立名。雖有三觀之名十境十乘
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豈此一句能伸
觀門。今人謂事法觀心便可修習。不假止
觀者。豈不全同往代邪師耶。今評義例驗此
人說。全昧荊谿破立意也。何者。義例諭疑
[001-0089a]
本為邪師錯。謂止觀十境十乘是漸圓觀。唯
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為頓頓觀。修之
即得。是故荊谿如上諭之。其意但是破彼邪
師。將頂法師十二部下觀心一句。具足伸
於頓頓觀門也。邪師既以止觀十境十乘。自
是漸圓。終不肯用入十二部事觀中修。豈得
同於正解之師。講至城山等觀之時。學者欲
修即敘止觀方便正修揀境等文。成其法行。
若然。豈是十境十乘一向不列耶。豈是獨將
一句伸觀門耶。又何甞云事法觀心不假止
觀便可修習。又不云城山等觀是頓頓法。那
斥全同往代邪師耶。又法華玄義示諸文觀
心令即聞即修。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
不待觀境方名修觀。先祖垂範昭然可鑑。如
何固執事法觀門不可修習。此人又全不許
得法之師敘於私記教人修觀。須自深諳止
觀法門方可修於諸文觀心。若其然者。修觀
行人則全不藉教授知識五緣之中。善知識
緣全無用也。四緣寧闕善知識緣最不可捨。
故大師云。自能決了可得獨行。妨難未諳不
宜捨也。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河沙佛。又備
諳止觀十乘等法是大法師。是大禪師。豈諸
文中事法觀心皆須此人方得修耶。作此謬
說障傳法者宣示觀門。障初心人依師進行
所損彌大。學者知之。二耆下山二。初因緣釋。
山峯之勢似鷲之頭。或云靈鷲。此鳥有靈知
人死時故。又多仙靈隱其中故。說文云。鷲黑
色多子。二觀行釋。若妙經疏先以三字對於
五陰。次觀三字而為三德。達陰即理也。今
[001-0089b]
此文略直以三字表示三德。雖不云陰義當
體陰而為三德。須知陰是見思報法。此乃
修惡即是性惡而為三德。其善惡王若非性
具。何能常住祕藏之處。心數塵勞若非性惡。
何由能得同入其中。二此經下明闕同聞意
二。初正釋。時五處四者。一耆山說序時。二室
內說壽量時。三夢中見金鼓時。四夢覺詣耆
山說時。五列眾至金寶蓋山王佛國讚釋迦
時。故時有五也。以說序說夢俱在耆山故
處但四。二若爾下釋疑問意者。四佛說壽在
信相室。阿難在靈鷲何稱我聞。然雖下答也。
報恩經中眾令阿難為佛侍者。阿難從佛而
求四願。一不受故衣。二不受別請。三不同
諸比丘須見即見。四所未聞經重為我說。佛
皆許之。又其得佛覺三昧者。佛加覺力如佛
故名佛覺。能自通達者不待重說也。然阿難
佛成道夜生。年二十五方為侍者。已前之經
准向兩義尚稱我聞。況近在信相室中耶。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




第一下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釋知禮述


二從是下敘述序。亦名別序二。初列二名。
雖是異名亦有長短。述齊序品別盡初分。以
有別序異於眾經。故名別名名金光明。故
知此序是別名本。二別義下釋二序二。初泛
示二序文相二。初別相二。初明七別二。初
[001-0089c]
示七經文。二生起下明七次第。初入定者。
大覺頓圓照而常寂。今之入定蓋示軌儀令
人樂定。次敘述者。既入妙定見法尊貴。即
於此定敘述經王。言出敘者。實未示於出定
之相。蓋寂不妨照故云出耳。佛不出定即說
此經。意本彰於寂中有照也。次懷疑者。既敘
述法是佛所證。信相乃疑能證人壽那不稱
法。瑞應等次文顯可知。二或時下明三別。大
師有時作此分別。章安兼錄與前七別開合
異耳。二言敘下述相二。初正示敘述。敘懷疑
者。思惟深義必合疑於所證法常能證壽短。
敘斷疑者。佛護本令斷疑生信也。敘懺悔品
者。正為破惡旁為生善故。敘讚歎品者。正
為生善旁為破惡故。敘空品者。此品導成生
善滅惡。今文偏敘滅三障故。大梵釋天是散
脂主。緊那羅等乃是散脂所領部從。經舉主
敘其品也。敘正論善集者。正論治園善集
聽經。此俱是祕藏流出。故以祕密敘二品也。
敘授記者。彼由聞經心淨若空故得記莂。今
云身意無垢穢故。敘捨身品者。飱太子身既
得解脫。顯非邪食以活其命故。今正命一句
敘之。敘讚佛品者。雖三番菩薩以偈讚佛。
而此菩薩多是古佛。縱是實行亦是當佛。故
今佛讚行人亦是當佛。故敘其品也。彷彿者。
不分明貌也。薳音偉。遠也。如云不得過自
明分也。二問下兼示敘人二。初問起。二答示
二。初敘舊斥非。舊有二師。一云阿難。斥云。
是論非經者。以佛說名經。滅後三乘弟子所
作悉名論也。經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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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法阿難說耶。豈非乖文。夢中金鼓是佛
法身。以智扣之故乃隨機說懺悔法。須知金
鼓是佛真我故云我說也。二云信相斥云。若
是信相玄敘始末不應疑也。玄敘者。玄與懸
同。二又非下重問的示二。初的示師意。二難
下難起答通二。初難起。若是佛說即是正宗
那得稱序。二此下答通二。初以因況果。不惟
能詶是佛作序。兼顯如來定不妨說。以法華
文驗佛敘述正在定中。豈千萬偈局在正宗
以況果佛口密赴機。豈但正說不作序通。
是故結云何所不為。二文下引文證結二。
初引當文證。二大下引大品例。彼經序中明
佛出廣長舌相放無量光。是一一光化成寶
華。華上皆有化佛說六波羅蜜。彼既稱序此
豈正經。二釋入下的從別序消文七。初入定
別二。初標科。欲顯能遊人與所遊法義皆
明了。故節遊字入其初科。須知釋義不類讀
文。二是下隨釋三。初能遊人三。初釋是時
二。初舊解。二今下今釋。不用古人五種三時。
但論佛鑑機得道時。又得道猶通。須約三智
冥三諦時。方盡如來鑑機之相。佛欲等者。
乃是化儀。非謂今日鑑照方知。二釋如來二。
初略示。二三藏下解釋二。初指他廣解。二今
言下今從要釋三。初約悲智釋二。初約義釋。
法華文句三身各有如義來義。今以法報相
冥釋如。乃以應身出世釋來。但使義成通別
無在。佛若順智應如祕藏。祗為順悲故來三
界。二成下引論證。能乘即智。如實道即理。
來成即是慈悲垂應。二大下約智行釋。雖但
[001-0090b]
云來已具如義。以約福智來嚴法身。所嚴即
如也。此是大經梵行品中解如來名。三釋論
下約說證釋二。初引論。二今明下釋成。本有
之法妙真俗中而為其相。智稱其解即法報
冥故曰如也。稱此如說是應身被機故名來
也。前約悲智其義猶總。今明解說三諦法相
釋於如來義無不盡。三諦法相即三法身。法
身圓也。稱此而解即三般若。報身圓也。稱此
而說即三解脫。應身圓也。以今望前非無區
別。三遊者下釋遊字。即是如來以究竟智
遊入法性也。夫所證法性能證果智。義立能
所體非相到。以始覺究竟即同本覺。唯真如
智獨存也。故若然者。其誰能入復何所入。
住出皆然。引小般若意亦如是。今言遊者。
為引眾生學佛入理故示入相。為令眾生稱
理而住故示住相。甘露乃是不死之藥喻常
理也。為眾生說此甘露味亦應言出。不出而
出。出敘經王也。法華地涌諸大菩薩。於深
法性百千三昧。不入而入名為善入。出住亦
然。菩薩尚爾果佛可知。二無量下明所遊
法二。初明深廣法性二。初直約文釋二。
初消無量甚深。將欲明示佛所遊入。先須
簡顯其體高廣。乃以法界顯其廣。中道之
法非界為界。此界無外故言無量。又以三
諦顯其高然。真俗二諦雖俱究竟。而乃通
於二乘及徧菩薩少分而證。若其中諦非圓
實智莫能證入。今明三諦體非優劣。乃是三
德祕密之藏。即法性底故云徹到。方稱經文
甚深之歎。深即高義。須知法界與圓三諦無
[001-0090c]
二無別。今取二名顯無量甚深令易見耳。顯
已次簡。若約二乘以圓簡偏。若約菩薩以深
簡淺。降佛已還皆下地故。圓聖尚簡。況三教
耶。二法下消法性二字。上明高廣是體之德。
今明法性是德之體。釋二字義顯高廣體。所
言法者。軌則為義。諸佛軌之萬德成就。故涅
槃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然此法性三乘六
道誰不軌則而成立耶。以迷性具無事用故。
雖軌而違故成三障。其猶七眾誰不師佛。而
有違順故分縛脫。今就極順用顯所師。故云
諸佛所軌名之為法。所言性者。不變為義。謂
四德之體無遷易故。須知此四遍一切法。
下至地獄依正因果。一一無非常樂我淨。世
間相常斯之謂也。二非是下更取義釋三。初
取實智所照釋。盡智者。斷惑已盡也。無生智
者。惑不更生也。故俱舍釋此二智云。謂無學
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盡
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後三例說
名無生智。瑜伽論以惑盡名盡智。來報不生
名無生智。而此二智俱照偏空。略簡二乘意
該菩薩至等覺也。二乘法性非中道故淺。不
具色心故有限。如實智者。釋論明十一智。前
十與二乘共。唯如實智則不與共。謂一切法
總相別相如實證知無有罣礙。此智所照橫
包竪徹是今法性也。二又無下就即事而理
釋。深廣法性是佛遊處。又過菩薩所行清
淨。恐不達者謂今凡鄙依正色心因果之外。
別有法性是佛所遊。故特遮之。非別有法
名為無量及甚深也。然一切處言須收三土。
[001-0091a]
諸法合當九界因果。若遮那佛法唯淨唯善。
則三土九界染惡須斷。云何得名皆是佛法。
故當了知一切染惡無非性具。緣了佛性非專
善淨。性染性惡全是緣了。若此等法皆佛性
者。則三土九界修染體虛性德十界。是圓覺
體無所不遍。方曰遮那遍一切處一切諸法
皆是佛法。有何一念一塵一人非是如來所
遊法性。故言無量。又須了知一切染惡當
體幽邃。故云甚深。實非別有甚深之法。是故
名為即事而真色香中道。以色香等迷情謂
是色之少分。解則無非法界全分。以唯色唯
聲唯香唯味唯觸故也。色外更有微塵許法
則不名唯亦非中道。中道祕妙思議罔窮稱
為甚深也。三例如下引論等心類二。初引類。
二準此下準釋三。初明中諦無量。論明四等
謂慈悲喜捨從心名等。從境名無量。此眾生
緣也。就其所緣方隅廣狹得三重名。謂廣大
無量。今類彼說就真俗中而立三名。經示遊
於無量法性。乃彰中道圓融之理。非但空之
真及偏假之俗。二若緣下明中必融攝。佛或
對機用於權智偏照二諦。既不攝中故非遊
於無量法性。今用實智照中諦理中無不攝。
故云若緣中道即三智一心等。是以中諦稱
為無量。三此下結境智相稱。如法華云。唯佛
究盡諸法實相。權實之理何有盡極。良由佛
得無盡之智方能究盡。今亦如是。二乘下
地智有限量。是故不測無涯之涯無底之底。
二諸下釋諸佛行處二。初法。學者應知本覺
為處始覺為佛。全本為始始方合本。若不爾
[001-0091b]
者。如何各稱無量甚深。然初坐道場即已冥
合。今為引物故示合相。乃云遊於諸佛行處。
二舉喻。舉行處函顯能遊蓋也。三過下結
二。初直約文釋二。初據義略釋。二引文廣釋
二。初地持。九種禪者。一自性。二一切。三難。
四一切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煩惱。八此
世他世。九清淨淨。文中略示初後二禪也。其
第九禪即從十地轉入妙覺。故云一切通別
惑累若正若習皆盡。自十地已還悉有正習。
論解華嚴不開等覺。十地即等覺也。言通別
惑累正習皆盡者。通即四住別即無明。通惑
正使圓七信盡。習氣至佛同別習盡。以今家
於小乘習氣分別四四十六門故。若別惑者
四十二品斷位如常。習氣具如淨名疏說。圓
教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
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事。見理分
明習氣猶薄事等微煙。彼引地持離一切見
清淨淨禪。故但明見習。若引優婆塞經十地
斷愛習十地即等覺豈不入重玄耶。故知別
惑斷正使外更入重玄斷於習氣。文甚分明。
二淨名。佛復自性清淨之心超於一切修得
禪定。故云心淨已度諸禪定。亦是到於一切
禪定彼岸故云已度。二亦是下重取意釋。佛
不自高依法故高。今明高位意欲簡顯法性
高深矣。二是金下敘述別二。初明述義異前。
然前敘諸品豈出五義。以十七品唯談三法
總明別相及被物教。但為既從經品而敘名
等不彰。故今明示序品經文備敘五義。使乎
學者知此一經始末。唯詮名體宗用及教相
[001-0091c]
耳。方知釋題搜盡經旨。二初十下約文述
義二。初分文。二解者下述義二。初敘四義四。
初一句敘名二。初他解屬體。鑛石者。說文
云。鑛銅鐵璞也。內外用者。光為內用自
顯體故。明為外用鑑他物故。此師亦知光
明二字屬於宗用金是正體。以其體用不相
離故。雖標三字意在於體也。二今明下今
定敘名。標三顯一非全乖理故云當然。其
如分文自有次句。的以中道而為經王。正
是敘體。何須初句兼於宗用而敘體耶。學
者應知敘名之句據上附文。釋三字名非從
喻立。乃是直名深廣法性。以佛正遊此之
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不名法
性。是之一字為指何耶。智者深見經之微旨。
故立附文及當體釋。證於附文。先引此句
云。創首標名彌為可信。既前附文特出此意。
今釋敘名不更顯示。二經王下一句敘體二。
初指上標今。上即玄文重明帝王。約攝法門
攝教攝位。辨經王訖。今此更就中道明王。
二三藏下對他辨正二。初明他解二。初敘。
三藏意云。經題三字喻於三德。乃以三德分
對三經。涅槃明佛有體解脫。正斷二乘灰滅
之見。般若談空正為凡夫遣於有著。華嚴頓
說法身之理被十信三賢。故云始行。上之
三經各談一德各被一機。若金光明具顯三
德。故能通被八位之機。解脫被二乘二位也。
般若被凡夫通指人天為一位也。法身被菩
薩信住行向地五位也。既無機不被即是經
王統攝義也。二此下破二。初明違教旨。涅
[001-0092a]
槃正談深妙三德合被圓機。豈唯二乘。般若
具示三種般若。豈異三德。況云聽眾非生死
人寧止凡夫。華嚴三身亦即三德。具論十地
豈但被於始行菩薩。此解不獨攝機有限。抑
亦彰法性非圓。二作此下明損行人。真諦此
解。有識之者知其不當。無智之人謂彼三經
劣於此典。起謗得罪安可依之。二今言下明
今釋三。初泛示諸部經王是非二。初約三諦
定是非二。初示三諦。一代教部有取能詮文
字為經。有取所詮義理為經。有取文理合為
經。故一代經不出文理合與不合。若不合者。
能詮之文但是俗諦不出三種。謂三藏實有俗。
通教幻有俗。別教幻有幻有即空共俗。若所
詮理但是真諦亦唯三種。謂三藏實有滅空
真。通教幻有即空真。別教不有不空真。此六
之內三種真諦體不具俗。但因三俗而得入
真。俗終須滅合義不成。若文理合者不出三
種。謂圓接通。圓接別。及正圓教。此三真俗
其體是中。何者。圓教本自真俗互趣。若接
通別所詮真理既諸法趣。局照俗文亦諸法
趣。故此三種真俗不二。名文理合中道義成。
以真即俗故真即非真俗即真故。俗即非俗。
非真非俗言慮自忘強名中耳。問別教複俗
幻有可是能詮之文。即空如何亦是文耶。答
文謂文相能詮能顯之義也。義若在通教空
以忘相為所詮理。今於別教二邊俱相乃為
能顯顯於雙非。是故空有俱為文也。問藏等
七種俱名真俗。如何後三得名中道。答豈聞
真俗便無中耶。如圓當教及接通別。此三真
[001-0092b]
俗既皆名為不可思議。寧非中道。如涅槃疏
釋七二諦。於中三亦以中道為名。何獨責此。
問若取其義。別教真諦不空不有何不名中。
答離邊之中文理不合。初心不得思議頓忘。
若望於圓但是複俗所詮真耳。故前文句釋
經如是對圓別云。破離明中。良以所詮不即
能詮不名中道。文字性離無非佛法。方名圓
教中道如是。問何故獨遺別接通耶。答今以
真俗對於文理。其別接通已在六內。何者。
若未受接乃當幻有詮於即空。若受接後自
屬但中局照複俗。故據法體已在前六有何
所遺。況復今文不顯標云七種二諦。但明一
代取文取理。取文理合有三俗經。有三真經。
有三中經。如此明經收於一化罄無不盡。有
人秖就金光明名立九種經。專據取字以為
義本。謂若取著三字能詮之文。名三種俗諦。
若取著三字所詮理體。名三種真諦。若取文
理合謂不偏著二邊。為三種中道。如斯說
者。豈唯師心解義。無乃固違文意。前二取
字作取著釋。後一取字作不偏著解。是何言
歟。大師為解諸經之王。故立九種收一代經。
此經既說中道之王。故於九種而得自在名
諸經王。何緣九種但在三字。乃是金光明自
為金光明經之王也。既闕諸經全非統王。乖
反至多且言此二。二若說下定是非。若諸部
內有說前三能詮俗諦。有說前三所詮真諦。
體不合者皆名餘諦。但得是經不名經王。以
其不明真理具俗。是故俗諦不即真諦。俗
真俱無統王之義故非王也。若諸部內有說
[001-0092c]
三種具俗之真。全真之俗。二諦不二名為中
道。此中道外更無少法。如此經云。無量甚深
法性。又云。不思議智境。又云。安住一切法如
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則所詮外更無能
詮。能詮之外豈有所詮。文理既合中道斯圓。
故得是經復是王也。乃於三俗三真三中九
種經中而得自在。問三種中經體已是王。何
故復云於九自在。答上辨九種乃是通約三
俗三真三中。示一代經有偏有圓也。今判諸
部隨有一處說圓中道即是經王。能於通示
九種自在。於三中經即是異名。其體既同故
得自在。若餘六經乃是圓中所用方便。如王
於臣豈不自在。二但經下就中道顯尊極三。
初明諸部圓體為王。中道經王其體是一。隨
物宜樂立乎異名。故向文云。若說中道是經
是王。何經說耶。即華嚴等四味之內。作法
身等說經體也。然須簡別四味之內是王非
王。如華嚴部有三種經。其正圓中及接別中
是經是王。正別教中是經非王。是故法身須
簡別中。三藏但空實有二諦是經非王。方等
部內具九種經。正圓教中圓接別中圓接通
中三是經王。故實相名通此三種。餘六是經
不得是王。般若部內無三藏二有七種經。亦
同方等三是經王。得名佛母。餘四非王。法
華一圓是經是王。以開權故解髻與珠。涅槃
九種皆知圓中無非經王。一切眾生悉當成
佛。其誰不以正因為師。故諸大部中道經王
有此盈縮。秖一法性立此異名作諸經體。二
譬下約歷代人王為譬。諸姓者。謂三皇五
[001-0093a]
帝之姓也。太昊伏羲氏風姓。炎帝神農氏姜
姓。黃帝有熊氏公孫姓。此三皇也。少昊金天
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皆姬姓。帝堯陶
唐氏伊祁姓。帝舜有虞氏姚姓。此五帝也。
故云諸姓也。應運迭興者。應天五行相生之
運也。伏羲應木運。神農火運。黃帝土運。五帝
依次推之。龍師者。伏羲初立有龍瑞故以龍
紀官。故左傳曰。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
為龍名。鳥官者。少昊始立有鳳瑞故以鳥紀
官。故左傳曰。少昊摯之立也鳳適至。故為
鳥師而鳥名。隨時霸立者。謂應運王天下也。
百代雖異謂紀號不同也。統王是一皆天下
主也。三法性下示隨部立名合譬。名雖興廢
體非增減。是故法身乃至佛師。一一皆於九
種經中而得自在。即前諭云百代雖異而統
王是一。二法性為下。的明此典經王體性。以
文理合中道為體。斯蓋通辨。若例諸部經
體別名。此經的以法性之王為經體也。以
佛遊於深廣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諸
經之王。豈非的指所遊法性為金光明名下
之體。此體自在是諸經王。問三種經王皆得
為於大乘經體。此經之體的屬何王。答文詮
法性雖在於圓。而許三乘依此懺悔。是故大
師就圓釋體。判教屬通。義當圓教入通中
道以為經王也。問淨名玄云。若理內三種俗
諦非此經體。三種真諦是法性實相得為經
體。今云。若取文理合為經即是三種中道。
且文理既合則真俗俱中。是則俗諦得為經
體。將非與彼義相違耶。答彼此宛順無相違
[001-0093b]
也。良以經體未始離文而文不到。即事而真
方為經體。以二諦判體則屬真。三諦判之體
當中道。斯乃示於心路絕處。方為經體。若
藏通別當教亦云體絕言想。而皆所詮不具
能詮。安得能詮合於所詮。故六種經文理不
合。望於圓教實無絕理。是故大師欲彰經體
示絕想門。云文理合是三中道為四味教所
詮圓體。談理具文。文方即理。理亦即文。文
既即理能詮自忘。理既即文所詮叵得。能所
既絕中體斯彰。彼明理內三種真諦皆是圓
中。故與今文明體不別。如妙玄中引地論金
剛藏說。空有不二不異不盡四句顯體。辭異
意同。釋籤問曰。空假如何得為經體。答云。既
是不思議空假。還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中
即空假亦指於中。彼之四句不出三諦。以圓
融故三諦各三。是則四句句句三諦。所以得
名辭異意同。句句具中故皆為體。究論空假
得為體者。由具於中故云還指空假即中中
為經體。是故中諦雖具空假空假非體。故云
中即空假亦指於中。問何不但云中是經體
空假非體。於義已足。何故先明三諦各三
皆得為體。復於三諦各揀空假。唯取於中而
為經體。豈非繁重。答秖為單說圓義不成。
作此融談方彰妙體。何者。蓋以空假是其修
二即經宗用。中是一性即經體也。若但云中
是經體者。則宗用外別有於體體狹不周。故
須三諦無非經體。若不於三各揀空假唯取
中體。則不能顯體非智斷。如此辨體不即宗
用不離宗用。思議泯淨妙體天然。中為經體
[001-0093c]
圓妙既然。以例空假宗用亦妙。以空遍三諦
此宗不狹。假遍三諦此用彌廣。仍須三諦各
揀假中顯宗是智。亦須三諦各揀空中顯用
是斷。各對二明不即不離。故皆稱為不思議
也。若然。豈獨體是經王。宗用亦王。名總三
王教辨四王。以一名一體一宗一用一教無
非中道故也。故玄義云。文號經王教攝眾典。
教尚稱王名等可見。既法法皆中無非經體。
復須簡顯名是能詮宗是自證。用是化他教
能分別。唯有經體是所取也。收無不盡簡無
所遺。與金剛藏四句皆體。釋籤於四唯取於
中。其意泯合。三若作下特彰今釋契理益機。
顯圓中道泯絕言思而為經王。上順如來敘
體之旨。下赴眾生聞經之機。既論四味。諸
大乘經文理合者皆是經王。豈有獨尊我經
而慢他典。此望真諦萬萬相懸。三微妙下敘
宗二。初釋微妙。如來既敘金光明名經王
之體。此乃一經所詮祕藏。其有聞者。必思此
義。故云微妙。此之二字若因果互闕。則非
始終常住三法。故對古非顯今正義。因該
博地果極妙覺。位分六故深而難見。六皆即
故不縱不橫。因即果故不縱。事即理故不橫。
文解理性與果例云亦復如是。若知六即義
無不允。二四方下釋四佛護持二。初約教釋
二。初正釋二。初釋四方四佛。佛唱此言意有
所表。正敘經宗。宗是果智冥法性體。體雖
是一而開四門。謂妙空妙有雙亦雙非。如地
論明四句顯體以為四方。果智冥之以為四
佛。敘宗之意顯然可觀。二釋下釋護持二。
[001-0094a]
初約五佛體用釋持。今經宗在釋尊果智。欲
彰此智冥四門理。是故特從四佛明之。良以
佛智不分彼此。同冥法身不動之性。順性名
持。法性是法體。諸佛是報智。壽命是應用。此
三皆常故云無量。二信下約信相疑除釋護。
佛護法性為令眾生不起倒惑。信相但推八
十短迹。惑於法報常住之本。四佛示本令悟
八十即是常用。故名為護。二此一下揀示。指
敘宗文名此一句。義雖種種不出於三。謂體
宗用。正雖敘宗。宗必冥體。體必起用。是故此
句不可獨釋。四德如後。二觀下約觀釋。上敘
經宗義歸果佛。當機聞見惑破理明。今之行
人若不於心明方明佛。徒聞此教有何益耶。
故令觀心覺於四諦及以四德。既即我心免
數他寶。此文分二。初約諦約德立圓觀二。初
約四諦二。初總明境智。四門四諦俱通因果。
門從理開就果為便。諦有苦集宜對初心。
行者應知。借四方佛表四諦智。此乃託事兼
附法相入心成觀。是故四諦即一念心。陰心
是苦。現惑是集。即智是道。本寂是滅。如實
知之名四諦智。二東下別示境智二。初觀境。
四諦法相前果後因。今從修觀始因終果。故
世出世集道居前苦滅在後。初心觀境欲易
研尋。宜從近事。故順世俗甲乙五行四季等
名。令四方義成使四諦可識。務在立觀不拘
名教。二觀此下發智。既於一心即觀四諦。
觀之不已。眼智發生任運持護。妙理不失
倒惑不起。然須深察圓觀四諦皆稱無作。苦
集逆修體是性惡。即逆是順道滅無功。故云。
[001-0094b]
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塵勞本清淨無集可除。
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
證。見此炳然名發諦智。二又下約四德。上
四諦觀雖觀一心。四教行人皆可修證。今就
四德各明三觀。初心頓修的屬圓觀。東方對
常常破無常塵沙淨也。無常破常見思亡也。
雙非破二邊無明集寂也。說有前後修在一
心。三方例此。二觀東下約諦約德示佛名。前
明覺智但是通明。若於觀心不論別號。則觀
於經未為極順。今於集諦達即真常名為阿
閦。此翻不動也。次於苦諦達即真樂。真樂尊
重名為實相。次於道諦達畢竟淨。常住慧
命名無量壽。次於滅諦達二我空。所顯真如
是祕密藏。一音遍滿名微妙聲。四方四佛本
是心性。即性為觀。觀符於性成四佛名。四我
今下敘用二。初分文。二隨釋四。初能破勝
法二。初依現文示二。初示三法體。能破勝
法在境智行。如將破賊。須身力健次權謀深
次兵器利。二依於身故喻於境。身須有謀故
喻於智。謀要兵助故喻於行。此三若備三障
必忘。二若相下釋三法相二。初別示二。初
別教。行智理三次第資發修時縱也。法報應
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良由此教本有法身
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功。相資顯發。
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致使功成三
身橫顯。二若圓下圓教。圓詮諸法無非法界。
以法界智導法界行。以法界行契法界境。法
界無二一外無三。故離縱過。法界非一修性
宛然。故離橫過。因中三法修之既然。果上
[001-0094c]
三身顯時亦爾。二雖下總結。修雖漸頓俱能
破於界內外障。是故皆名能破勝法。二觀下
取新本示。舊文唯有彼於上根第一周法。新
譯既廣更有二周。其第二周離車王子為婆
羅門。說法身常無舍利事。為中根也。其第
三周自有一品分別三身。為下根也。此之三
周皆是勝法悉破三障。今敘能破既云等法。
理合該下三周之法也。二次從下所破惡罪
二。初重科總判二。初科。此文正示所破惡
罪。而言敘空品者。今舉所破罪彰能破用。
諸能破中空用為要。故當敘也。問前句已明
能破之法。今那復有能破之方。答前境智行
是能治藥。今明三業專聞思修是服藥法。妙
藥不服服不依方病何能愈。此二相成三障
可破。二餘下判二。初明轉報異餘經。惡報已
成今難可轉。亦有經云。宿業不轉。況已受報
耶。然是悉檀被機異說今明三障。若依經修
無不寂滅。以法勝故。二一往下明三障由破
戒。三障之由教門異說豈可備陳。今就一門
由破五戒。五戒之義該深攝廣何法不窮。然
不礙餘途故云一往。問秖由煩惱起破戒業。
豈由破戒成煩惱障。答由破戒業現多貪恚。
如因謗經深著邪見婬欲熾盛。此等皆從業
起煩惱。故知三障逆順相由。二今下依科廣
釋三。初釋報障二。初直約人道釋二。初
標示因果。二諸下驗果尋因五。初明殺生
報三。初牒經示。內夭者。說文云。夭折也。二
昔下尋因驗。三經下引經證。舊華嚴經也。
具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
[001-0095a]
道得二果報。一多病。二短命。十地論云。殺得
三果。一異熟果。謂三惡趣。二等流果。謂生人
中多病短命。三增上果。謂感外物皆少光澤。
不久住故 二若貧下明偷盜報三。初牒經
示。二經下引經證。同生同名天者。晉譯華嚴
三十七云。如人從生有二種天常隨侍衛。一
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見人人不見天。三又
下以事驗。由破禁戒作諸不善。其二天龍必
見棄捨。名譽利養因茲散失。三若親下明婬
欲報三。初牒經示。親厚者。謂父母兄弟妻
子六親也。地論云。婬得三果。一異熟果。謂墮
三惡。二等流果。謂於人中受二妻相競。及婦
不貞良。三增上果。謂多塵坌。今云鬪訟與論
符合。二引經證。人護者。女人志弱故藉三護。
幼小父母護。適人夫婚護。夫死子息護。法護。
謂受五八等戒也。三昔下約理推。昔毀他法
者。令他犯戒故。四各下妄語報二。初明經
脫略。例上三報合有兩句。二內下約義足釋
二。初足文示。足奇成偶故云一雙。忿即怒也。
二昔下約理推。五外下明飲酒報二。初例
加文示。二昔下推示因果二。初正示。撙節亦
禮度也。由醉故乖聾。騃五駭切癡也。二引
證。經亦華嚴也。由飲酒故嫌恨彌增故得引
證。二問下廣約五乘釋二。初約五戒違經問。
以五戒名出小乘律。何以釋今經王法相。二。
答下約五乘持戒答。一切行法大小俱通。隨
人智解用之淺深。今釋五戒為五乘法。分二。
初總答。以五戒名入一切法。或多少異但是
開合。二提下別示二。初約義釋二。初以五
[001-0095b]
戒配法體實淺深三。初明人天二。初引經。
天地大忌者。忌亦禁也。戒也。五星。謂東木精
歲星。南火精熒惑。西金精太白。北水精辰
星。中土精鎮星。五嶽者。東嶽泰山屬兗州。南
嶽衡山屬荊州。西嶽華山屬雍州。北嶽常山
屬并州。中嶽嵩山屬豫州。五藏。謂肝心脾肺
腎也。以星嶽藏俱配五行。但以五行對戒則
三義自顯。不殺對木。木主生長殺則不生。
不婬對火。火主照明邪婬私隱。不飲對土。土
則鎮靜醉則傾搖。不盜對金。金為刑殺盜則
遭刑。不妄對水。方圓任器以彰不妄。妄則反
是。配五行則已配五星。嶽之與藏秖主五行。
經云五嶽。蓋譯者順此方潤色耳。違天等者。
上對五星犯之則違天。下配五嶽犯之則觸
地。中成五藏犯之則伐身。二又對下配法二。
初別配二。初周孔教二。初五常。趙蕤長
短經曰。仁者愛也。置刑除害兼愛無私。謂之
仁也。義者宜也。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禮者
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智者人之
所知也。以定乎是非得失之情謂之智。信者
人之所承也。發號施令以一人心謂之信。今
以不殺對仁殺他是無兼愛也。不盜對義者。
盜則非宜為也。不婬對禮者。邪婬則尊卑不
分乖禮度也。不飲酒對智者。昏醉則不能
定是非得失也。不妄對信者。妄語則人不信
承也。若以五常對五行者。鄭康成注禮記中
庸篇中云。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
神則信。土神則智。向以五行對五戒。蓋取
此義。故以不飲對土不妄對水。二對五經。
[001-0095c]
不殺對尚書者。尚書斷自唐虞已下。則尊禪
讓而鄙殺伐也。夫子以周室微弱號令不行。
乃約魯史而修春秋以代賞罰。使亂臣賊子
懼。故對不盜戒也。禮有五焉。周禮大宗伯之
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事謂祀之祭之享之以凶
禮哀邦國之憂哀謂救患及災以賓禮親邦國親謂使之親附
以軍禮同邦國同謂威其不協及僣差者以嘉禮親萬民嘉善也。
所以因人心所善而為制也邪婬是不以禮交。所以用嘉禮

以戒邪婬也。詩者。善則頌。惡則刺。非妄語
也。易者。窮理盡性之書。潔淨精微之教。飲酒
昏亂者。豈能窮其理盡其性乎。二又對十下
輪王法三。初開五對十相。二俗下示合七為
二意。俗不能護口者。以五戒制在家眾故。
口分四過。俗護誠難故但制一。飲酒是邪命
自活者。以酒資身不遵正戒。名為邪命。三是
為下結法。從人立名。五戒雖是如來所制。
既對十善。且從有漏判為舊法。故屬輪王。
亦名性罪性善者。以十惡法性自是罪。十善
之法性自是善。是故輪王順世俗性說此善
惡以化眾生。二都下結示。世間之善不免
輪迴。縱生人天復起惡業。善尚如此況不善
耶。故云都是一切罪根。二又五下辨二乘四。
初對五陰為念處境。不殺則色質完具。不盜
則苦受不生。不婬則邪想不起。不妄則遷流
淳實。不飲則了別分明。此之善陰豈獨為境
兼資念慧。故可於陰開四念處。色陰身念處。
受陰受念處。想行二陰法念處。識陰心念處。
二念下從念處具道品三脫。大論四念處中
四種精進名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
[001-0096a]
五善根生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種
處道用名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正道。三
十七品如平坦道。空無相無作如城三門。涅
槃如城。三故云下明轉陰為五分法身。禁防
身口故云色能發戒。禪是正受故云受受禪
定。假想了悟身空。故云想慧悟虛。文中剩通
字。諸文所引皆無。進趣無怠則至聖果。故云
行發解脫。自識已證名解脫知見也。此即轉
五陰成五分法身也。四當下結五戒為二乘
之法。三又五下明大乘三。初總標示。二提謂
下正配法門三。初約經配四德。以大乘人了
知五戒體是心性。若受若持一一順性。性具
四德故五無非常樂我淨。此總對也。亦可以
五別對四德。心與眾生性無生滅。是故順性
持不殺戒。是佩長生不死符印。此常德也。心
與眾生性無婬亂。故順本性持不婬戒。名出
入無亂。心與眾生念念真實無虛妄間。是故
順性持不妄語戒。名往還無間。此二對淨德
也。心與眾生性非昏醉。故順本性持不飲酒
戒。名統御一身。即我德也。心與眾生性即
菩提離貪求苦。故順本性持不盜戒。名立道
根。即樂德也。二束下約事對三業。不殺盜婬
身業也。不妄語口業也。不飲酒意業也。持既
順性故立戒因成佛三業。佛身口意隨智慧
行無有過失。名三無失。以無失故不須防護。
名三不護。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
正教輪。意業鑑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眾生
惑業。下地不測故名三密。三三軌下約理對
三法。五戒即理。一止一作皆與圓融三法相
[001-0096b]
契。若欲別對其理亦成。不殺眾生順常住理。
即真性軌。不婬則心淨。不飲則慧明。即觀照
軌。不妄則生彼信從。不盜則全他資具。即資
成軌。既即三軌則與一切三法相冥。故知五
戒攝法無遺。二橫竪下舉廣結明。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