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7 起信論疏筆削記-宋-子璿 (T@JIA)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王*虍-七+一/八/八/目]錄


疏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
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科動靜不
一不異。如次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
難故成前後。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
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
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
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
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亦如楞伽云。
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次後科云。生信境
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
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下
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
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疏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真如相。今且釋
真如兩字。
[007-0331c]


論即是下二示法也。疏二。初釋上句二。初釋
一字二。初約當體釋。無二真心者。竪窮橫遍。
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
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
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
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
之理虛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
異故云一也。


又對下二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
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


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
提涅槃十力四無所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
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 陀
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
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因義者。法即聖法
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問據前所說
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
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
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教故作此釋。
若就圓教事理無礙相。即相入渾融含攝。為
一真法界也。


疏二門之中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
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
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
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
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
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
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
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
[007-0332a]
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
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
真諦未窮實性第一義諦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
是一切法之實性。遍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
不該故云上上。論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
三故。云大總相也。


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
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障
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
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
無能所義言作也。


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
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
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
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
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
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
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聖
智等者。謂法體虛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
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
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
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
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論所謂下三釋成。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
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
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
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
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
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
[007-0332b]
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
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
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
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
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
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
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二初會妄。疏妄
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
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
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釋意云。諸
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
生滅。


論若離下二顯真。疏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
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
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
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
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
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
也。


論是故下三。初標舉能離。疏是所執下二句
解是故二字。是故者。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
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真心不動即指前
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
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
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
[007-0332c]
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
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
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
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
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
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
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
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
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
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
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
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
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
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
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論離言下正顯所離二。初離妄相以顯真。疏
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
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
非聞慧境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
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
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
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
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
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
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
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
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
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
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
[007-0333a]
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
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
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
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
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
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
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
變異故。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
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
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脩慧境
者。脩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
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
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
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
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論畢竟下二離異相以顯如。疏雖遍等者。在
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
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
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
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
真如於此無遷異也。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
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
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竪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虛空欲何破
壞。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
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云。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
孤朗於碧天。


論唯是下三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
[007-0333b]
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
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
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
依離偽妄變易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疏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
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
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
地論說隨聲取義有 過失。一不正信聽既
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
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
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
謂如來言成虛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
不重。釋無實所以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
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
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
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疏恐諸下敘外疑
可見故。今下以釋論也。若據疏意從一切言
說下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也。在文可見。
然此釋疑之文。合在次前文下注釋。方得文
便。學者應知。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
而義同。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
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遍計也。相從想生名
依相立。不相離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
生妄想即遍計心也。然此段論以愚詳之。從
以一切下。四句合是前科所離相中釋所以
也。疏文節釋科解俱不穩暢。今於疏外略助
一解。或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
[007-0333c]
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
之二句乃是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也
謂心性真實不與虛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
虛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
隨下二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離心緣相所以
也。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
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故字
通於前段。以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
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
簡兩段一釋。此文之巧略也。從言真如者下
方是釋疑。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
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言說等相耶。
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
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也。意云。非謂立此真
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
於言相也。有智至此希為詳焉。餘文如疏。立
名分齊下敘疑答釋。文並可知。諸名邊際者。
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
此名後更無名也。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
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
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
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
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
差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
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
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
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
[007-0334a]
於諸聲也。若存等者。若存真如名。亦同不遣
名。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
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
是解脫。學者至此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
證耳。疏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妙智
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
智觀行所及。謂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
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意明非謂以真如
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下徵起下文。以法下釋
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約真如門釋。但
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何可遣。又以下二約有
法無性解。即約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
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
也。外人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名相俱絕
情有理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
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
釋。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
不待。斯則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
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
水耶。何以下躡前徵起下文。真故下約真如
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
若可遣即成偽妄。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
今方立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以真如從
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
是性相曾不捨離。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
斯則本自顯然。何須更立。
[007-0334b]


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
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然一切眾
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
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
乘者。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
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
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
又空法何嘗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墮
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
切法也。


論若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論
諸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
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
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論可說者。即所說也。念亦如是。疏念即無念
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
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
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
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
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
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
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
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
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
門。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
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又亦
等者。前則直就法體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
之時用觀。觀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
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雖未離念者。如是。
[007-0334c]
觀時。麁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
火滅火杖猶存。而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
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
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如上等者。以
前來所說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
便觀。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
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念想。今
既離此。則能契真。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
當如匣與蓋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
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契入即
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
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
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
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
一人而已。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
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
妙智隨順入。又亦等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
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
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
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
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
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
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
諸行人勤修妙智。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
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麁故。心念
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麁淺豈得存焉。


釋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
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初
總標論。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
[007-0335a]
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
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
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一
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
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
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
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
者忘懷而體之。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
一二之相也。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
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
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
得隨言執取也。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
必若有二法體。全乖證入絕分。引文可知。


二略辨疏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
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如實
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
依主釋。如言瓶空。蓋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
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也。論究竟者。至極
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遂
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
妄空。焉知此真實異妄無體者。妄攬真有真
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
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群
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
即三細四麁。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
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
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所言異者。彼曰煩
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相離者。
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
[007-0335b]
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
故。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
之法。故云無上。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
相捨離。故曰相隨。


初略明疏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
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下即心
境別明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
觸等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
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
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又以下約唯遣
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
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
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
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良
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
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理有已下反前可
見。故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
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
則無一切法故。


論當知下二四句。初有無四句。疏離妄有者。
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
有之言。攝一切相。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
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
但以非非汝執有。不道此法便是於無。故云
非無。雙非是真法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
無。故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此皆上非字
是能治之藥。下三字是所治之病。釋云下細
詳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
[007-0335c]
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還立等
者。執第一第二句同時有無相。並為真如也。
非許雙是等者。我若單言非非。則從汝雙執
有相無相。我以兩非和非有相非無相。一時
非却。何以迷倒雙執有無。故今論云。非有無
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皆非却。


論非一下二一異四句。疏準前等者。但前約
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
疏配釋可知。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
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
約此說。義見前文。故廣下引例。皆非真實者。
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
也。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有即有句。是
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
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
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等例此配
之。隨次配者。如上配為四句。然但一向就彼
所配。非與此論相配。皆是妄執。故云非真。四
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
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
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
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
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
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
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
行。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
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
[007-0336a]
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
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
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
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
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
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
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
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
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
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
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
實。今此下揀異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
殊。又此則為顯真如。彼則一向治執。故不同
也。後段等者。今但取皆非真實已上文。不取
及顯外道已下也。


二總結疏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
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
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
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以對下謂如實
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
為空也。亦可下通指此段總結之文。皆是釋
疑。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
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之。云乃至
等。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
本然。


初正釋疏牒前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
之法。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
說。故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樂者。三苦八
[007-0336b]
苦不能害故。疏以恒為樂者。以無生老病死
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
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死等。我者。
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
縛故。論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
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淨者。染而不染
故。然此注合在淨字之下。以滿足之言。蓋是
都結。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河沙數功德。
悉在其中。故云滿足。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等。故本疏以淨法為淨德。不該
滿足之言。然法一字猶通上下。又詳常恒不
變之文。但成一義。縱此各配自是一塗。今助
一解則與疏異。常恒不變者。竪顯真體三際
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橫
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自
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
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疏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
是妄情中有故。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
德。雖無缺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釋無
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
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007-033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