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24 大乘法苑義林章-唐-窺基 (T@YI)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


基撰


諸藏章



諸藏。略以十門分別。一結集緣起。二名數
增減。三辨廢立。四出體性。五釋名義。六顯
差別。七彰佛自說總別部類。八師資建立。
九次第分別。十釋通疑難。


第一結集緣起者。一切經中別有一卷。名結
集三藏傳。并付法藏傳.大智度論第二卷.真
諦三藏部執疏第二卷.大唐西域記第九卷.
并四分律等。今竝詳審合集而說。欲別具錄。
恐文繁廣學者難知。西域記云。摩揭陀國正
中。古先君王所都之處。出勝上吉祥茅草。
謂之上茅城。即矩奢揭羅補羅城也。崇山
四周以為外墎。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
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餘里。


內城餘趾
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行一里許。至迦蘭
陀竹園。竹園西南行五六里南山之陰。大
竹林中有大石室。大迦葉波結集之處。未
生怨王。為結集者建諸堂宇。即山城北
門外西南山之陰。真諦云王舍城七葉巖。
集藏傳云僧伽尸城北。三說同也。大智度
論云耆闍崛山結集者非也。此山在王宮
城之正北十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結集在
[002-0268b]
大城北門外。記跡現存。故知非也。三文名
別。處所不異。大智度論第十一卷說。佛
入滅時。地六種振動。諸河返流。暴風黑雲
雷電雹雨。星流處處。師子惡獸哮吼呼喚。
天人號咷。諸天人等皆發此言。佛取涅槃
一何速疾。此時災變無量無邊。諸大聖人皆
入寂滅。西域記云。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
燭光明。又覩地震曰是何祥。若此之異以
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林間入般涅槃。智
度論云。六欲諸天乃至遍淨諸天子等。見
諸羅漢皆般涅槃。心自念言。佛日既滅。諸
弟子等亦隨隱沒。乃至廣說。象王既逝象子
亦隨。法商既去從誰求法寶。爾時諸天禮
迦葉足而說偈言。耆年欲恚慢已除。其形譬
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無比。眼目清淨如
蓮華。白迦葉言。仁者知不。法船破。法城頹。
法海竭。法幢倒。法燈欲滅。法人欲去。行道
人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法。時大
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實如
汝言默受其請。諸天禮足已忽然不現。真
諦三藏部執論疏第二卷云。佛般涅槃已後
經七日。迦葉命屬徒眾。欲往拘尸那城。路
逢外道名優婆柯。此云近性。迦葉問言。汝
從何至。外道答曰。我從世尊涅槃處來。佛
般涅槃已經七日。無量天人燒香散花設
諸供養。我於佛所而拾得此曼陀羅花。以
示迦葉。迦葉往至未生怨所。語彼王言。我
須八槽。願王令取。王依教勅。又索王醫。王
亦依命。問醫諸藥。何藥治風。何藥療瘡。復
[002-0268c]
從王索。王皆隨與。磨藥為屑。煮以為膏。
內八槽中。即於是日報阿闍世言。佛般涅
槃已經七日。王聞此語悶絕而死。迦葉以
王遍安槽裏。至第八槽王乃得活。以藥勝
力資王得甦。如是三告王聞即死。次第安
槽如前還活。迦葉為說。一切有為皆歸磨
滅。悉是無常。如來亦同王勿憂惱。宜弘正
法以報佛恩。應與眷屬俱赴佛所。王與
眷屬俱。并大迦葉。屈申臂頃至拘尸城。王
既見佛悶絕而死。迦葉又以置藥槽中。乃至
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外出其雙足。受迦
葉禮。四部弟子見佛涅槃。迦葉未至來。皆
不入寂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聖人
亦般涅槃。涅槃既眾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
正法盡。迦葉便語未入滅者言。諸聖者未
須入滅。我等應欲報佛法恩。撰集如來
所說三藏以利眾生。若不從我言得突吉
羅罪。如此歷語少有入滅。西域記云。時大
迦葉語其徒曰。慧日淪照世界暗暝。善導
遐棄眾生顛墜。懈怠比丘更相賀曰。如來寂
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能訶制。迦葉聞已
深更悲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真諦云。迦
葉有二弟子。一名難陀。二名優婆難陀。見
佛涅槃生大歡喜。時四部眾以告迦葉。迦
葉訶嘖驅令出眾。極思結集。集藏傳云。四
部人天分佛舍利以為八分。燒佛灰炭及
安佛床。起十塔已。大智度論.西域記云。摩
訶迦葉在須彌頂擊銅揵槌。說此偈言。
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涅
[002-0269a]
槃。是揵槌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
知。諸大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至迦葉
所。迦葉告言。佛法欲滅。諸大弟子中。知法
持法。亦逐滅度。未來眾生甚可怜愍。結集
既竟隨應滅度。諸來大眾皆隨教住。得九
百九十九人。唯除阿難。真諦云。得四百九
十九人。唯除慶喜。集藏傳云。得八十千皆
是無漏。此傳。通說有學無學。四分律云。先
有五百。後富縷那至更有五百。前後別也。
真諦云。夏四月十五日在安居中。阿闍世
王為大檀越。如來在世諸弟子等。於朝及
暮禮拜如來。今夏安居。朝.暮.及中分為三
時禮拜供養舍利。智度論云。以洴沙得道。
八萬四千眷屬亦隨得道。洴沙教勅宮中常
設飲食供養千人。故阿闍世未斷此法。聖
者雖眾唯留一千以令結集。若多留者於
外乞食。恐外道論議妨癈法事。時大迦葉
與一千人到結集所。語阿闍世可給我
食。是時夏安居三月初十五日說戒時。西域
記云。夏安居初十五日集。智度論云。迦葉入
定觀於大眾誰未盡漏。唯見阿難猶居學
地。從禪定起牽阿難出。汝結未盡不應
住此。阿難恥泣而自念言。我二十五年。隨
侍佛後供給左右。未曾是苦。白迦葉言。我
能有力久可得道。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
得供給。左右使給故留殘結。大迦葉言。汝
更有罪。一者佛意不欲女人出家。汝遂慇
懃請佛開許。以是正法衰五百歲。汝今應作
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我愍瞿曇彌。又一切佛
[002-0269b]
法皆有四部眾。豈今我佛唯獨無有四分律
雜揵度末云。大愛道尼。於佛有恩。佛小失
母彼收養之。故可聽度。二者迦葉復言。佛
欲涅槃時近俱夷那竭城。背痛。四疊欝多
羅僧敷臥。言我須水。汝不供給。阿難答言。
時五百車截流而度。令水渾濁。由是不取。
迦葉復言。正使水濁。佛有神力。能令大海濁
水還清。汝何不取。是汝之罪。應作突吉羅
懺。四分律云。天神亦能令水清也。三者迦
葉復言。佛問汝云。若有能修四神足者。住
壽一劫若減一劫。我即好修。而汝不答。如
是三問而汝默然。由汝令佛早入涅槃。應
作突吉羅懺。阿難答言。魔蔽故爾。非我惡
心。四者迦葉復言。汝疊佛衣。如何以足蹈
僧伽梨。應作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時大風
起無人相助。便吹墮落落於足下。非不恭
敬故蹈佛衣。四分律云。與佛縫衣蹈佛衣
上。五者迦葉又言佛陰藏相。般涅槃後以示
女人。是佛可恥。汝應作突吉羅懺。阿難答
言。時我思惟。若諸女人見佛陰藏相。便自
羞恥女形醜陋欲得男身修行佛相種諸
善根。故我示之。非為不恥而故破戒。四分
律中無此一種。更有不問微細戒為一。佛
遣為侍者。阿難不肯為一。女人污佛足為
一。故合成八。集藏傳中但說有四。度女.
蹈衣.索水不與.及不問戒。智度論云。大迦
葉言汝此六罪宜應懺悔。阿難言諾。長跪懺
悔。雖說有六。文但列其五。文既似脫。


四分律云。阿難答言。然我不識是罪。信上
[002-0269c]
座語故懺悔。懺悔訖牽出語阿難言。汝得
漏盡然後入來。迦葉語竟便自閉門。大眾論
議結集毘尼。阿那律言。舍利弗弟子憍梵波
提。能知毘尼。今在天上尸利沙樹園中住。
遣使請來。迦葉遣使喚憍梵波提云。閻浮
提僧有大法事。今速來喚。汝可疾來。使者
即禮僧足。禮僧既訖。如鳥飛空到尸利沙
園。依言請問。彼問使言。將無鬪諍來喚我
耶。無有破僧者不。使答言無。佛日滅耶。使
答言爾佛已滅度。彼言佛滅一何疾哉。我和
上舍利弗今在何處。使答。和上亦已涅槃。大
目乾連為問亦爾。答言已滅。彼言佛法欲散。
大人過去。眾生可怜。阿難.羅睺今在何處。
使答言。阿難見佛涅槃憂愁啼哭不能自
喻。其羅睺羅得阿羅漢但觀無常。彼言我
失離欲大師。和上亦滅。住亦何益。即起神
變便入涅槃。身化出水。四道流下至迦葉
所。水中有聲而說偈言。憍梵鉢提稽首。禮
妙智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
去象子隨。爾時使者持彼衣鉢而還於僧。
集藏傳云。時阿那律白迦葉言。憍梵比丘
在忉利天羅漢無漏今不來會。迦葉命召而
不肯來。世尊涅槃。世間空。何所求。智度論
云。是時阿難希求漏盡。慇懃疲極息臥就枕。
廓然得道如日破闇。三明六通無不皆具。
夜到僧堂繞門而喚。迦葉令從戶鑰而入
禮拜僧眾。集藏傳云。阿難爾時坐一樹下
滅結漏盡。無數諸天圍繞阿難。來詣大會
如師子無畏。迦葉遙見八萬餘眾叉手立
[002-0270a]
迎。迦葉舉手善來阿難。便坐高座修理眾
僧。迦葉舉聲大命眾生。欲度世者皆來詣
此。如佛所說種種諸法除眾生苦。阿難當
說。十方當聞。天龍鬼神四部弟子。四果聖
人。諸王兵眾。聞聲皆至。大眾次坐。方十二
由延。阿難在中如月滿明。帝釋在右。梵天
在左。侍於阿難。如佛在時。時釋天帝說偈
讚歎。一切天子皆悉欣悅。如轉法輪圍遶
佛時。阿難無畏。容像魏魏如日光明。既初
結盡儀似山頂。項有圓光照於大會。眾覩
咸歎。魔聞名聲并將妻子及臣兵眾亦來
到此。波旬心念。一佛滅度更有三出。阿難
結出。迦葉頂光。那律徹視觀於大千。瞿曇涅
槃謂言得脫。此三所德其處甚大。然法已衰
無怨仇對。當設方宜滅此殘法.四部弟子.
及諸國王。魔便出教勅師子將。速令四兵
盡滅此法。即起化兵四種將主。圍遶大會
出可畏聲。收捕道人清信男女。誅殺諸王。
壞裂道場。眾會驚愕。四輩心念。此何從出。
諸王聞聲皆懷驚疑。各自嚴仗。阿難思惟
誰來相嬈。觀此兵眾乃知魔為。阿難便咲
勅王頓駕。此亂兵者我自降之。爾時阿難
以智慧力。摩訶迦葉以精進力。申手執魔。
三屍繫咽。第一人屍。第二狗屍。第三蛇屍。
膖脹難近。魔便首伏請迦葉見放。羅漢應
當困於人耶。迦葉我前極攪撓佛世尊。未
曾見困如今。迦葉答曰。佛哀愍故終不加
害。我等集法欲令久興。汝何為來攬擾
我眾。魔即叉手啟阿難曰。且但放我不復
[002-0270b]
嬈人。阿難.迦葉俱誓彼言。若復亂眾屍還
挂頸。三屍化去。波旬得免別立一面。諸天
稱勝善。迦葉勅眾皆當靜聽。諸王普起叉
手侍之。阿難長歎。師子振欠四顧眾生。說
聞如是及一時已。地為振動。一億天人盡得
法眼。結集諸經以為一藏。律為二藏。大法
為三藏。錄諸異法合集眾雜復為一藏名
為雜藏。聞是法已。天神及人三千比丘皆
得漏盡。不還八千。一來十千。無數天人得
見道跡。集法已竟天人各還。四輩弟子皆
歸本所。驗此集四藏即大眾部義。四藏俱
是阿難結集。智度論云。屍繫咽。乃至已後
鄔波毱多。智度論云。迦葉以手摩阿難頂。
令集法藏。阿難合掌向佛涅槃方。而說偈
曰。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
佛在波羅奈。為五比丘眾。轉四諦法輪。轉
法輪經亦有此偈。是千阿羅漢聞是語已。
上昇虛空七多羅樹。無常力大。如我眼見
佛自說法。今者乃言我聞如是。無滅迦葉聖
者皆亦說偈。說無常力大。阿難如是集四
阿含。謂增一.中.長.雜相應名修妬路。令優
婆離集毘尼藏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毘
舍離等。乃至廣說。復令阿難集阿毘曇藏
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城。佛告諸比
丘。有五怖畏.五罪.五怨。不除不滅。是因緣
故。於此生中受無量苦。後墮惡道乃至廣
說。結集法竟。諸天龍神等種種供養。雨天
花香。以一切物而為供養。說此偈言。怜
愍世間故。結集三法竟。十九一切智。說智
[002-0270c]
無明燈。又云。彌勒.文殊。將阿難於鐵圍山
間集大乘三藏為菩薩藏。西域記云。夏安
居初十五日。大迦葉波。說偈言曰。善哉諦
聽。阿難聞持。如來稱讚集素咀纜藏。我迦葉
波集阿毘達磨藏。優波離持律明究。眾所知
識。集毘奈耶藏。雨三月盡集三藏訖。大乘
三藏西域相傳亦於此山同處結集。即是阿
難.妙吉祥等。諸大菩薩。集大乘三藏。部執
疏云。迦葉令阿難頌五阿含集為經藏。
令富婁那誦阿毘曇名對法藏。令優波離
誦毘奈耶名為律藏。此時乃有無量比丘
來欲聽法。迦葉不許令住界外。各自如法
誦出三藏。有阿羅漢。念佛法恩念眾生苦。
自恒垂淚故名婆師婆。為大眾主教授諸
人。一由羯磨訖不聽後來入眾。恐破羯
磨得偷蘭遮罪。二由不令眾雜。唯五百人
共大迦葉能相領解。餘則不爾故不聽入
眾。雖有二處各自結集。情見未分猶同理
解。夏時既畢法事又同。阿闍世王營辦衣
鉢以儭聖眾。界外之眾其數既多。故時皆
號為多眾也。界內之眾迦葉上首。世尊自
說迦葉為上座。佛滅之後為弟子依故。時
皆號為上座也。其年十二月未生怨死。摩訶
迦葉入狼跡山。大眾便散。依西域記入雞
足山非狼跡也。四分律說。於王舍城結集
三藏不別說處。初但有五百大阿羅漢。阿
難集二藏。優波離集毘奈耶藏。富樓那後。
與五百大阿羅漢來至。請迦葉重結集。還
是阿難集於二藏。五百初集雖同真諦師
[002-0271a]
說。後成一千。同西域記及智度論。其集藏
傳云。大眾部義既用界外之眾。所以不分
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義。真諦師說薩婆
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說。不知智度論
何部所說。集處既別。人復不同。異部說殊
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應知。總是第一
結集緣起。


第二名數增減者。經量部師唯立二藏。一素
呾纜藏。二毘奈耶藏。彼部師說。經律二藏有
別部類。佛及弟子俱無別部說對法藏。但諸
經中詮於慧處名為對法。弟子等論但釋
經。疏。非是藏攝。如順正理第一卷說。然大
乘中亦依機行說於教門以分二藏。一菩
薩藏。二聲聞藏。瑜伽論第二十五.三十八.八
十一.八十五卷.對法第十一.顯揚第六.及第
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卷中廣自建立。由彼獨
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教。從多為藏但名
聲聞藏。即依半.滿以分二藏。故獨覺者唯
證生空唯斷人執攝入聲聞。又初發心亦
依聲故。從彼入故亦名聲聞。如法花經.涅
槃等說。然大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說有
三藏。一素呾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達摩。薩婆
多義如毘婆沙。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
經.及阿闍世王經亦說有三藏。一菩薩。二
獨覺。三聲聞。由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行
等多無異故攝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少
殊故別開也。或說四藏如僧祇律.分別功
德經。同大眾部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雜
藏。謂但詮定名素呾纜。若但詮戒名毘奈
[002-0271b]
耶。若但詮慧名為對法。若合二詮或合三
詮名為雜藏。分別功德經中廣解四別。集藏
傳說。一經。二律。三者大法。四者雜藏。迦栴
延造竟持用呈佛。佛言上法故名大法。於
中破癡益於世間。此眾經明故名大法。如
是更有二復次解。不能煩引。佛說宿緣。羅
漢亦說。天魔外道。故名雜藏。中多偈頌問
十二緣。此各異入是名雜藏。今觀此傳。初
釋之意。唯佛世尊自說宿緣名素呾纜。羅
漢亦說名為雜藏第二釋意。若唯詮定名素
咀纜。兼詮慧等名為雜藏。問十二緣此各
異入詮於慧故。今此初解即當彼傳第二。復
次犢子部中亦說四藏。一經。二律。三對法。
四明咒。此藏之中集諸咒故。其三世.無為.
不可說等五種法藏。彼說所詮非此能詮。
法藏部中說有五藏。即於此四加菩薩藏。
明諸菩薩本所行事。成實論中說有五藏。
說三藏已復說雜藏及菩薩藏。然大乘中亦
說六藏。瑜伽.顯揚.對法.攝論天親釋言。菩
薩.聲聞各有三藏。法花經言。不得親近小
乘三藏。故知大乘亦有三藏。故分成六。獨
覺教少。又復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
分成九。義可有七。小乘說四。大乘說三。
故義成七。然無別文。又胎藏經及大眾部
又說八藏。菩薩聲聞各有四故。或可說九。
普耀等經既說有三。此各成三故義立九。
或為八萬四千法藏。如是增減略為七異。
謂二.三.四.五.六.七.八。若別說有八萬四
千。乘此廣說有八俱胝四十洛叉。如宗輪
[002-0271c]
疏具廣分別。總是第二名數增減。


第三辨廢立者。小乘異說非宗所明。於大
乘中唯立二藏.二種三藏.及與六藏.八萬
四千等。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
上乘有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說云。但由
獨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
名聲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有中力。
上下相形唯有二品。或上或下。不說中力。
今以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
根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
不廣大故。唯說二藏。普曜等經立菩薩.獨
覺.聲聞三藏者。隨機不同乘行有別以立
三藏不增不減。又立素呾纜等三藏非增
減者。天親菩薩有其四釋。初三復次與對
法同。第一義云。一切過失略為三種。一者
疑惑。二者二邊行。三者自見取。初不肯
修。次修顛倒。後解非真。為對治彼如其
次第說有三藏經中為彼決定說義故令
其趣入。律中開許一百一具故令處中行。
論中顯照諸法相故令生真智。此中即是
未入.已入.作證所由。第二又約初斷諸惑
業說。此三皆是見道斷故。二邊行因即戒取
故。第三又依障入道諸惑業說故。一切煩
惱但有二類。一者猶預。疑即為先。二者決
定。見取為首。舉此二種攝諸煩惱。雖求
入道行諸妙行。著苦樂邊不能正證。謂在
家類受欲樂邊。諸外道輩自苦行邊。為除
現在此惑業故唯說三藏。第四又諸學品
莫過三種。謂戒.定.慧。一一增上宗說三
[002-0272a]
學各各不同。故唯三藏不增不減。第五又
為惡律儀者.多散亂者.多煩惱者。次第立
三。毘奈耶.素呾纜阿毘達磨。第六又為惡
業多.愛多.見多者次第立三。第七又為瞋
多.貪多.及癡多者次第立三。第八又為畏
惡趣畏欲界畏三界者次第立三。第九
為得三事大般涅槃。由論得般若由律得
解說。由經得法身故。第十為得二身故
立三藏。由律得法身性解脫故。由論得報
身。智為自體故。由經得化身。依定發通
故。如是差別。由此三藏不增不減故。即以
此義分上下乘以成六藏。更無別義。八萬
四千隨所治惑不增不減。乘此復成八百
萬億諸法藏也。如對法論第十一說。然佛隨
宜所說不定。或依捨邪歸正門說唯一藏。
謂正法教藏。對所詮義藏門唯說一藏。所
謂字藏。或說二乃至八萬四千。如涅槃經。
佛唯說一因緣。謂一切有為。或乃至說十
二由宜聞故。此藏亦爾。所立隨宜不可為
難。此即第三辨廢立也。


第四出體者。三藏體性義類不殊。總聊簡中
已顯四體。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
此即總以能說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
名句文而為體性。隨其所應三性五法蘊
處界收所引教理廣如前說。


第五釋名義者。於中分二。初釋總名。後
釋別名。釋總名者。天親論云。何緣名藏。
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
由能詮教能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
[002-0272b]
立以藏名。又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
法皆此所攝。持所攝法令其不失。名之為
藏。此別不同有二三等。二三六等是其數
法。於六釋中帶數釋也。古者釋言。藏是記
義聖者言教能刊記諸法。名之為藏。



別名者。且二藏中。一菩薩藏。二聲聞藏。言菩
薩者。梵語應云菩提薩埵。此語略故但名
菩薩。無性釋云。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
薩。依弘誓語立菩薩聲。此意說言。有諸行
者發大誓願。求大菩提。度有情類。以此二
種為所緣境立菩薩名。此有財釋。以彼二
種為所緣境名菩薩故。或相違釋。亦菩亦
薩。智.悲別故。又云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
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說言。菩提所求果
也。薩埵勇健義。行者之心為求無上正等
覺故。有大志意有所堪能。具此勝德名
為菩薩。此依主釋。求大菩提之薩埵故。或
薩埵者此言有情。求大菩提之有情也。依
士如前。瑜伽釋中。文雖小別義亦同此。
十一面經言。菩提即般若。薩埵謂方便。如
是二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菩提之薩埵。亦
依主釋。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說法所
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說法。信受
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故法花經第二卷
初說。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
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聲聞乘。此依初入聲聞乘位。多分依
教而入道故。後證果時未必一切要依聲
故。瑜伽釋言。諸佛聖教聲為上首。從師友
[002-0272c]
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故名聲
聞以聲為聞亦有財釋。又此但依住自乘
解。唯自利行以立其名。若不定性理即不然。
故法花經第二卷末說。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故名聲聞。即依迴心住於佛乘利他行說。
以聲令他聞故名聲聞。即有財釋。若聲之
聞故名曰聲聞。即依主釋。獨覺初入自乘之
位亦多分依佛音聲故。又教小故從多為
藏。又所修證。及與所斷得。非廣大合名聲
聞。隨其所應逗此二機。此二所知所有法義
皆此所攝。即名菩薩聲聞之藏。二藏俱是依
士釋也。三藏別名中。初普曜經中所說三藏
二名如前。獨覺藏者。法花經說。若有眾生
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求自然慧
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
瑜伽論言。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
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故名獨
覺。獨證者覺名為獨覺。依主釋也。或觀待
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待緣而覺。亦依主
釋。獨覺者藏依主釋如前素呾纜等三藏者。
成實論云。修多羅者直說語言。雜心論云。經
有五義。謂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五義。
今大乘解。梵言素呾纜此名契經。故瑜伽二
十五。及顯揚第六云。云何素呾纜。由二十四
事略攝一切契經。契者契當至合之義。所
言經者天親論解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
法故。義故。名素呾纜。謂於是處由此為此
而有所說。名之為依。真俗諦相。名之為
相。十善巧法等。名之為法。義者謂隨密
[002-0273a]
意等以說諸法。名之為義。以四種義。釋
素呾纜。瑜伽論第二十五.顯揚第二十說。謂
佛世尊。於彼方所為彼有情。依彼所化諸
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說。結
集法者。攝聚聖語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
第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行梵行。真
善妙義是。名契經。前來雖以貫穿之義以
釋契經。以教貫義。以教攝生。名之為經。
猶綖貫花如經持緯。西域呼汲索縫衣綖
席經聖教等皆名素呾纜。眾生由教攝。不
散流惡趣。義理由教貫。不散失隱沒。是故
聖教名為契經。四分律說。如種種花散置
案上。風吹零落無綖貫故。十二年前。堪受
略教根性如案。種種出家在家異見。令正
法滅速疾如風。一切經義名之為花。若有
經教貫於正理。人無異見法即不滅。故佛
地論第一卷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
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化生目之
為經。契理之經名為契經。依主釋也。若但
名經即非此釋。然素呾纜體即是藏。名素
咀纜藏。持業釋也。以經及藏俱屬教故。毘
奈耶者。此云調伏。八十五云。四種有情。
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佛以種種勝解
智力及界智力。尋求彼先所有勝解及彼後
界。如其所應為調伏故。多分為轉四種法
教名毘奈耶。故毘奈耶名為調伏。天親釋
云。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名毘奈
耶。廣說如彼攝論第一。調者和御。伏者制
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滅除諸惡行
[002-0273b]
故。亦調亦伏。持業釋也。此是行名。調伏之
藏。名毘奈耶藏。藏是教故。亦依主釋。阿毘達
摩達摩云法。阿毘四義此云對法。亦云數
法.伏法.通法。天親解云。言對義者。此法對
向無住涅槃。能說諸諦菩提分等諸妙行故。
若依此解。能對名對。體即是教。能說妙行。
向涅槃故。對即是法名為對法。對法即藏
名對法藏。皆持業釋。亦名數法。於一一法
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等故。此以理為
法。以教為數。法之數故名為數法。是依主
釋。數法即藏名數法藏。是持業釋。亦名伏
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伏勝他邪異論
故。伏體是理。詮伏之法名為伏法。即依主
釋。或教法即伏。由此教法具論處等能勝
伏他邪異論故。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亦持業
釋。亦名通法。此能釋通契經義故。經義稱
法。此能通彼。名為通法。法之通故。依主釋
也。通法即藏。亦持業釋。更有別解。如對法
疏。分別功德經有二解。一者名無比法。二
名大法。結集傳中亦名大法。無性釋云。擇法
因故。或共了故。雜心二解。婆沙第一十二大
論師二十四復次解。順正理云。或諸契經名
為達磨。論能決了名為對法。以教對教也。
俱舍有二解。或教.理.行.果俱名對法。隨
其所應釋其名義。合四十一解如對法釋。
不能煩述。此藏亦名鄔波題鑠。即古優婆
題舍此云論議。亦名摩怛理迦。即舊所云
摩德勒伽藏也。此云本母。八十一等云。即此
鄔波題鑠。亦名摩怛理迦。亦名阿毘達摩。
[002-0273c]
八十五云。為欲決擇如來所說所稱.讚.美
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
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
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怛理迦。摩怛理
迦此屬於義。藏者是教。本母之藏。亦依主
釋。若此論教為彼義母名為本母。本母即
藏。即持業釋。六藏名義不異二三。故不
別釋。上來所釋且隨一義。諸有智人任情取
捨。合是第五釋名義門。


第六辨差別者。辨二藏別.及獨覺等三藏
別者。如釋名中雖略已釋。於乘章中亦廣
顯示。素呾纜等三藏別者。從一法性。大定。
正智。後得大悲所流出故。皆無差別。然以
義理所詮各異故成差別。又以詮三學名
為素呾纜。故毘奈耶.阿毘達磨皆即素咀纜。
既詮戒定名毘奈耶。故於調伏亦有契經。
而無對法。對法之中既詮於慧。故有契經
唯無調伏。如是應說契經具三。調伏.對法
唯各有二。然對法論第十一說。除疑隨惑
是素呾纜。除二邊行是毘奈耶。除自見取
是阿毘達磨。復次開示三學名素呾纜。開
示戒.定名毘奈耶。開示慧學是阿毘達磨。
此依別部說三藏異義即可殊。若依所詮
說為差別。由素呾纜具有餘二。調伏.對法
各有二種。差別義類如前已說。若依所詮
增上為別。義即有殊。復次開正法義文義
易了是素呾纜。為顯法義作安足處名毘
奈耶。為令智者受用法樂是對法義。天
親釋云。略有九緣建立三藏。此三復次
[002-0274a]
各有三義。故分成九。顯揚論中第二十說。
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素咀纜
藏。言攝事者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為諸
聲聞及諸菩薩。說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
法名毘奈耶藏。有七種相略攝菩薩諸別
解脫。謂初受持軌則。廣說乃至。第七捨律儀
事。以十一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磨怛
理迦藏。八十五說。解二十四處名為素呾
纜等。廣如彼說不能煩引。毘婆沙中。有說
無別。從一智海隨一覺池所流出故。十
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有
說有別。於中有八復次不同。亦廣如彼。
辨六藏別以二乘六所詮各別。隨其所應
皆當准知。是名第六辨差別也。


第七彰佛自說總別部類者。且二藏中總而
言之。或有別部類。或無別部類。所以者何。
一會之中唯被聲聞。不被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別部聲聞藏也。其一會中唯被菩薩。
不被聲聞。如十地等。是名別部菩薩藏
也。若一會中俱被二機。教益二種名無
別部。如說深密。三乘眾生各有無邊入自
乘故。佛為勝義生菩薩說三無性法時。
六百千眾生發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
垢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心
得解脫。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故知二
藏亦有別部。亦無別部。此說二藏總別部
類。素呾纜等三總別者。經部師說。契經.調伏
有別部類。阿毘達磨無別部說。薩婆多師
有二師說。有言世尊亦有別部說對法藏。
[002-0274b]
即發智是。名攝歸彼故名迦多衍尼子造。
有說世尊無別部類說對法藏。豈佛自造章
頌品等。若作此解便與經部所說不殊。既
正理師廣為鬪諍。明佛世尊別說對法。由
此義理故毘婆沙存於二解。今大乘中亦
有二說。西域相傳其義如是。一師說云。世
尊亦有別部類說者花嚴.般若如是等經是
素呾纜藏。阿毘達磨深密等經是阿毘達磨
藏。毘奈耶.瞿沙經是毘奈耶藏。此藏梵本。
即今西國施無厭寺猶有小分。大徒隱沒。
舊人傳云。清淨毘尼經是毘尼藏。第二師云。
隨於所詮以分三藏無別部類。解深密經
多詮慧學。文殊問經等多詮戒學。首楞嚴經
多詮定學。隨多所詮以分三藏。如涅槃經。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俱是修多羅。阿毘達
磨經中具足亦有直非直說。故彼定非是別
對法。故從多分以立藏也。三學俱多唯素
咀纜。戒定多者唯毘奈耶。唯慧多者對法藏
攝。此約佛說。若弟子說亦有別部。唯對法
藏。其普曜經.未生怨經所說三藏。唯獨覺藏
無別部類。以教小故合聲聞說。唯有餘
二。以就機行果及所詮少有差別故分三
藏。定無別部。其六藏中准前所說。初師既
許大乘別有毘奈耶.瞿沙經為毘奈耶藏。
別部說有六藏不同。斯亦無失。第二師意
不許別部但隨所詮。若師資合論。別部類
說亦可有六。若唯佛說無別六也。隨其所
應別有多少。隨詮成六。此即第七彰佛自
說總別部類也。
[002-0274c]


第八師資建立者。此諸藏教。幾唯佛說。幾通
弟子。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云。論
議經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磨呾理迦。一切
了義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
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
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
名為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由此文故
傳受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
三藏之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說。不許餘之
十一分教。并餘二藏通弟子說。所以者何。
唯此對法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
無有異。若應頌等必與佛說殊。改佛本
頌故。逗機說經待犯說戒。非佛自說餘
不信故。由此設令佛滅度後。有諸弟子造
偈頌等。皆名論議及名對法。如釋緣起
仍名對法藏。及名論議經。以極推尋諸妙
理故。意欲詮辨諸法相故。若弟子造非教
藏攝。教藏便攝聖教不盡。故佛滅度後弟
子所造。皆是對法論議所攝。若佛在時對佛
前說。佛所許可。說於三藏十二分教。一切
無遮。如諸經中此義非一。由如是義。佛
滅度後。聲聞.菩薩二藏皆通弟子所造。普曜
經中所說三藏。皆通弟子之所說也。三藏
之內。唯對法藏通弟子說。六藏之中。二對法
藏亦弟子說。若佛自說及對佛前諸弟子等
說二三六。一切無遮。然此經中且論弟子
見諦者說舉其勝者。顯離諸失有所證
故。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諦者造。亦是彼
攝。
[002-0275a]


第九次第分別者。勘撿諸處。說此次第。略
有二種。一淺深次第。天親攝論說聲聞藏
為初。菩薩藏為後。第二餘處亦說勝劣次
第。以菩薩為初。聲聞藏為後。准說三乘
獨覺等三藏次第亦爾。復有三種次第前後。
一種次第者。初素咀纜.次毘奈耶.後對法藏。
此有五義作此次第。一依說次第。普曜經
說。佛成道訖第六七日。在波羅奈國仙人鹿
苑。為陳如等說四諦法。即素呾纜。次於舍
衛國因迦蘭陀子。制非梵行次說毘奈耶。
後於毘邪離獼猴池側普集講堂。佛見跋渠
耆舊比丘等本末因緣。說離五怖畏後說
對法。二結集次第。初命阿難集素呾纜。次
命波離集毘奈耶。後大迦葉自集對法。然
普曜經乃說阿難後集彼對法。真諦云。滿
慈子集對法。三所化次第。為初入法說
素咀纜。為已入法說毘奈耶。為有斷證
說對法藏。四本末次第。契經為本。戒從此
生。慧方得起。五寬狹次第。契經詮生三學。
調伏詮生二學。對法唯詮慧。故經為初對
法為後。第二次第者。依修行說。戒麁易修。
次定。後慧最難可成。從淺至深修行法
爾。故。初毘奈耶。次素呾纜。後阿毘達磨。第
三次第者。依勝劣說。對法詮生慧種智之
根本。定能澄淨心生慧令證法。持戒離
諸惡調伏身.語.意。故初對法。次素呾纜。後
毘奈耶。又無次第隨宜說故。然諸經典多
依第一一種次第以辨三藏。六藏次第准
義應知。
[002-0275b]


第十釋通疑難者。第一結集緣起。雖有違
文。諸部不同未可為難。第二名數增減中。
問既大乘中無別雜藏。何故分別功德經說
有雜藏。瑜伽論等云如雜事說。答分別
功德經是大眾部義。非宗所許。設同瑜伽
說有雜事者。如法蘊足論薩婆多部說
有雜事品。本是經文隨彼所詮即屬彼
藏。唯詮行雜即毘奈耶。唯詮事雜即素呾
纜。唯詮理雜即對法藏。若三俱雜即素呾
纜。若行.事雜即毘奈耶及素咀纜。若行.理雜
即通調伏及對法攝。若事.理雜即通契經
及對法攝。然非大乘別立雜藏。此依所詮
以分三藏。若部袠別。從多攝屬彼藏所收。
胎藏經八藏亦大眾部。非大乘義。第三辨廢
立中。問約機運濟為乘。即立一乘.五乘。
亦許約機攝持為藏。許立一藏.五藏。答
雖無文說義即可然。乘.藏俱許就機。理
有一藏.五藏。勝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
既攝小教名為大學。故同於乘唯立一藏。
亦應說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藏法。無第
二.第三。除佛方便說以此准知。義應立一.
五。約機論藏諸教既小。故略不立一藏.五
藏理應有也。又乘依機行。藏約教門。意趣
有殊。不可一准如十度十蔽相治數齊。四
輪八難其數不等。故乘有一.五而教不立
也。第四門中出其體性所有妨難。總聊簡中
前已具述。第五釋總別名中。問何故二藏中。
小乘依人立藏名聲聞藏。不名獨覺藏。大
[002-0275c]
乘依人立藏名菩薩藏。不名如來藏。答獨
覺之教小於聲聞。又初入法亦依聲教故。
小乘藏依人立名名聲聞藏。不名獨覺藏。
若名如來藏願行名字不弘。欲顯願行名
字深大弘遠。但名菩薩藏不名如來藏。又
菩薩德行世易可成。如來德行世難可成。
欲勸有情令依此教易可成立。但名菩
薩藏不名如來藏。又小乘之中聲聞為因
獨覺為果。從小為名非名獨覺藏。大乘
之中菩薩為因如來為果。從小為稱非名
如來藏。問何故菩薩藏以誓願所求為名。
不以境緣為號而名無師藏。其聲聞藏以
境緣為稱。不以誓願所求為名而名涅槃薩埵藏。答夫立名者且約一德。菩薩願
求俱廣利益既大。欲顯悲深智廣。但名菩
薩藏。不名無師藏。聲聞依緣成德為勝。
願.求俱淺故。從境緣為名。不名涅槃
薩埵藏。由此獨覺亦依緣立名。不以誓
願為號。問三藏中若以貫穿生理名素咀
纜。餘之二藏亦應名契經。調伏.對法為問
亦爾。答據實而論。三藏俱可名素呾纜。
以說素呾纜是貫穿義故。然從根本以得
其名。餘即不得。如色.法處餘不得名。
調伏.對法其義亦爾。又貫穿理生勝。一得
其名非餘。調伏三業勝。一得名非餘。
對向無住涅槃勝。一得名非餘。契經.調
伏.對法。如次各一得名。問六藏之中若
以行果機理少別。普曜經等立獨覺等以
為三藏。亦應以彼行等小別立於九藏。
[002-0276a]
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但可分六。以獨覺
教無別部類。不分成九。又機性全別。可成
三藏。教法小別。不分成九。第六辨差別中。
問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得定生詮戒.
定俱名毘奈耶。依定發慧生詮定.慧應
俱名對法。答戒.定俱福類。詮生竝調伏。定
慧福智殊。生詮異藏攝。問定慧類殊別藏所
攝。散定差別定非調伏。答定散雖殊俱是
福。不能斷惑俱調伏。福智兩殊專擇異。斷
惑有差別藏攝。第七彰佛自說總別部類。略
為聊簡如自門說。第八師資建立者。問設
許三藏十二分教。佛滅度後弟子皆得分別
演說。有何過失。答若爾便成師資無別.淺
法.深法.比法.證法.聖法.凡法.一切智法.一
切種智法都無差別。又許造者。藏教便殊。
故佛不許佛滅度後弟子等。造十二分教及
三藏等。問如是諸藏三界五趣何處具有被
何眾生。答仁王經中列變化眾無色界眾。
又無色界天。佛邊側立聽阿含經。陀羅尼經
烈地獄眾。故知契經被三界.五趣真化之
身。盧舍那佛經。說十八梵天諸神王等。俱
能解悟皆悉受持菩薩戒法。故知調伏亦被
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實身。無色界中無有
耳識不聞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
實身。以經威力地獄眾生得聞法故。諸
大菩薩於地獄中教化受戒種種事故。然
得戒者義即差別。有此教者亦唯二界。五
地無遮。尋伺上地可起下故。發教化他
理亦無失。阿毘達磨可通二界。不見文
[002-0276b]
說許通五趣.四生即無遮。然中陰經說佛
於中有教化無色界眾生者非大乘宗。大
乘宗者。此是化眾生定非真身。無業果故。
不爾便違瑜伽等說。


十二分章



第六。十二分教。略以七門辨釋。一列名。二
辨相。三釋總別名。四通別。五廢立。六諸藏
相攝。七問答分別。


第一列名者。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別。四諷
誦。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
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


第二辨相中。契經相者。對法第十一說。謂
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即諸經中長
行。略說所應說法。名為契經。八十一說與
對法同。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
趣.體性。瑜伽第二十五.顯揚第六不說長
行。但總相云。佛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有情。
依彼彼行。宣說無量蘊相應語.乃至.證淨
相應語。結集法者攝聚聖語為令正法得
久住故。以妙名等次第安布乃至廣說。真
善妙義名為契經。與涅槃經所說同也。涅
槃經中第十五說。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
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然修多羅有總
有別。總者即攝十二部盡。涅槃等說。是
別者唯攝長行略說所應說義。與所餘分相
不同故。名之為別。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應頌相者。對法等諸論同說。即諸經中或中
或後以頌重頌。即後更頌前長行義。又云。
不了義經應更頌釋。長行雖說義猶未盡。
[002-0276c]
後更頌之。即以二義名為應頌。一者為益
利根後來。二者為顯前不了義令聽法者
解明淨故。涅槃但有初之一義。成實論中第
二卷言。或佛自說。或弟子說。欲令義理堅
固不散。如綖貫花次第堅固。又嚴飾詞令
憙樂故。又義入偈中即令要略易可解故。
記別相者。對法等云。謂於是處聖弟子等。
謝往過去記別得失生處差別。此依世尊
記諸弟子未來生事。記因果也。又諸論云。
又了義經說名記別。記別開示深密意故。
記者明也。別謂分別。明記分別深密之義
名為記別。餘處所言不了義經名記別者。
謂以少言略記別故名不了義。不據分明
說深義也。涅槃經云。如來為諸大人授記
也。汝阿逸多未來有王名曰懷佉。當於
是世而得成佛名曰彌勒。是記別經。准諸
教言總以三義名為記別。一記弟子死生
因果。二分明記深密之義。三記菩薩當成佛
事。諷誦相者。顯揚等云。謂諸經中非長行
重說。然以句結成。或以二句.三句.四句.
五句.六句等說竝為諷頌。涅槃經云。除修
多羅及諸戒律。其餘有說四句之偈。諸惡
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名
伽陀經。此意說言。非長行直說。及非因緣。
為他以偈四句為首。說諸法者名為伽陀。
以此涅槃亦有別相修多羅。不爾此中云何
除之。唯有通相修多羅故。小句至二多句
無量。一切皆是。涅槃且舉一頌指教。諸論
舉難。不滿頌者。故但至六。若唯一句即不
[002-0277a]
成頌。此與長行難可別故。舉一頌半說
言六句。五七皆得。小故不說。自說相者。瑜
伽等云。謂於是中不顯請者。為令當來正
法久住正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對法
論云。如伽陀曰。若於如是法。發勇猛精進。
靜慮諦思惟。爾時名梵志。此佛為令正法
久住。正法久住是行住也。涅槃經說。如佛晡
時入於禪定。乃至明旦從禪定起。無有人
問。以他心智即自說法。乃至廣說。如是諸
經無問自說。是名優陀那。指事雖殊義理
同也。問曰。何故請者無言不名請說。如來
默然即許成答。答曰請有二種。一心念。二
口宣。口宣動業為慇重故。所以成請。但心
念輕。所以經中不名為請。答亦有二。一默。
二語。但令生解即名為答。不約輕重故不
同問也。又諸經中佛知其念。即為說法。故
雖無言亦名為請。要彰語重與其請名。無
言非請。又問。既有無問自說經。何不有有
問無答經。答曰十二分中說法方成經。無問
有答得成經。無說不成經。有問無答不
成經。然理而言。諸置答者亦名為經。又香
積佛國二種俱無。香為佛事。無說成經。此
土如來聲為佛事。是故無答不得成經。十
二分經不以有問方名為經。故有無問自
說經也。緣起相者。八十一說。謂依有請而
說諸法。如經說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
諸比丘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
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
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
[002-0277b]
說如是如是語。此具三義名為因緣。一因
請而說。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說法。如次
應知。對法等論唯有初二。涅槃經中唯有
後一。對法等云。因緣者謂因請而說。又有
因緣制立學處。涅槃經云。如諸經偈所因
根本。如舍衛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已還
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緣而說偈言。莫輕小
惡以為無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是名尼
陀那經。此唯因事說法。故皆非具足。唯八
十一義理周圓。譬喻相者。涅槃經云。如
戒律中所說譬喻。是名阿波陀那經。對法等
云。謂諸經中有比況說。為令本義得明淨
故。二十五言。謂於是中有譬喻說。對法唯
云經中譬喻。涅槃但說律中譬喻。瑜伽總
說經.律.論譬喻。竝此所攝。本事相者。八十
一云。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除佛
本生。說餘一切前際之事。名為本事。對法
論云。所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涅槃
經言。如佛所說比丘當知。我出世時所可
說者名曰契經。鳩留秦佛說為甘露鼓。𤘽
那含牟尼佛說為法鏡。迦葉佛說名分別空。
是名伊帝曰多伽。對法但說往弟子事。以
對本生是菩薩故。唯說人事。涅槃但說往
昔法事。瑜伽通說往昔一切若人若法若凡
若聖。皆名本事。本生相者。瑜伽二十五.顯
揚第六說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
彼彼方分若生若死。行菩薩行行難行行。
是名本生。謂說世尊往世於某方所有死
生身。所行菩薩行。所有難行行。竝名本生。
[002-0277c]
對法.及八十一云。所謂宣說諸菩薩行本相
應事。涅槃經言。如佛世尊本為菩薩。作鹿.
作羆。作獐.作兔.乃至廣作金翅鳥等。所
可受身是名闍陀伽經。對法但說諸菩薩
行。涅槃唯說往菩薩身。瑜伽通說往昔菩薩
若身.若行皆名本生。方廣相者。八十一云。
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百四十
不共佛法。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
長遠故。此義意言。說菩薩道不共。佛法二空
理。正包福慧滿。名為方廣。唯在大乘不
通小乘。涅槃名為毘佛略經。對法說言。亦
名廣破。亦名無比。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
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名為方廣。能破
諸障名為廣破。無法比類名為無比唯依
大乘名為方廣。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具十
二自列方廣。又涅槃經第三卷言大乘有
九。不遮小乘有其十二。故小乘中亦有方
廣。此中正法名之為方。亦可。因果理正名
之為方。說四諦理極真正故。廣陳包含名
之為廣。故小乘有。法花.瑜伽等但說大乘。
涅槃通說。文最為正。希法相者。顯揚第六
云。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八眾。所有
共不共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
為希有。此意說言。但說功德及希奇事名
為希法。涅槃經言。菩薩初生即行七步。放
大光明遍照十方。獼猴獻蜜。白項狗聽法。
魔變為青牛行瓦鉢間。令相棠觸無所傷
損。如佛初生入天廟時。令彼天像起下禮
敬。名未曾有。此說佛等殊特之事。名為
[002-0278a]
希法。不說功德及弟子事。對法論云。若說
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
法。但說聖者奇特之法不說所餘。不相違
也。論議相者。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
摩咀理迦。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咀理迦。謂
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又聖弟子已
見諦跡。依自所證亦無倒分別諸法體性。
此亦名為摩咀理迦。摩咀理迦亦名阿毘達
磨。涅槃經說。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依論
議分別廣說辨其相貌。是名優婆提舍經。
顯揚第六.瑜伽二十五.對法皆言。云何論議。
所謂一切摩咀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
咀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涅
槃但說唯佛世尊所說論議。顯揚論等中。但
說弟子所說論議經。各舉一種。然瑜伽論
八十一中具包二種。以許弟子作對法藏
論議經故。如是總說十二分教相狀同異。
諸廣學者幸無悶焉。別釋此相。如瑜伽第
二十五.第八十一.顯揚第六.對法十一.涅
槃第十五。餘處皆略。所有違返竝隨會
訖。


第三釋總別名者。先釋總名。後釋別名。釋
總名者。先德翻為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
含二種。一謂部袠。二謂部類。世人謂有十
二部袠。經名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為十
二分教。分者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
有十二義類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釋
別名者。應重述頌可諷之頌。自陳之說。待
緣而起。希有之法。方理之廣。此之六名
[002-0278b]
竝依主釋。論體即議此之一名。唯持業釋。
若言契理之經是依主釋。能契即經是持
業釋。記其因果差別。差別之記是依主釋。
若言記識分別名為記別。記即是別是持
業釋。若云譬者況也。喻者曉也曉喻之譬。
是依主釋。若言譬者類也。喻者況也譬體
即喻。是持業釋。若言本世之事.本世之生
名本事本生。是依主釋。若本體即事.本體即
生。是持業釋。此之五名竝通二釋。然此十二
竝加教字。謂契經教乃至廣說論議教者。竝
持業釋。


第四通別者。此中諸教一往為論。據實皆
有通別之相。所以者何。且契經中涅槃經說。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即十二分皆名契經。
是通相也。瑜伽等說。謂以長行綴緝略說
所應說義。名為契經。是別相也。別中具九
唯除二頌。此一行門以一對餘。其已對說
者下更不別說。一切應知。應頌之中亦有
記別。雖無文許然有教證。如法花說。舍利
弗來世成佛普智尊。號名曰花光。當度無
量眾。如是等文處處非一。故應頌中亦有記
別。為此重頌前長行義。故記別有三。一記
弟子死生因果。二記深義。三記成佛。此即
應頌。亦有記別成佛經也。餘二記別隨應
有無。應頌之中定無諷誦。諷誦非前長行直
說。但以二句等說所應說。故應頌之中亦
有自說。如授記等。無請者故。應頌之中理
有緣起。緣起有三。一因請而說。二因犯制
戒。三因事說法。如法花經第一卷中說一
[002-0278c]
乘處。因舍利弗慇懃三請。世尊長行已為說
訖。更重說故。餘二緣起隨應有無。應頌之中
理有譬喻。火宅窮子。化城喻等。皆重說故。
應頌之中理有本事。序品中說。妙吉祥言。彼
佛滅度後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師者今即我
身是。既說弟子彌勒.文殊本世之事。故應
頌中亦有本事。又化城喻品中佛自頌言。爾
時聞法者各在諸佛所。其有住聲聞。漸教
以佛道。我在十六數。曾亦為汝說。故應頌
中定有本事。說聲聞等本生事故。


應頌之
中理有本生常不輕品重頌偈云。彼時不輕
即我身。是時四部眾著法之者。聞不輕言
汝當作佛。以是因緣值無數佛。既說不輕
佛本生事。故應頌中亦有本生。十六王子類
此應知。應頌之中理有方廣。方便品云。十
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
方便說。一乘既是方廣深經故。應頌中亦有
方廣。又解深密云。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
而說偈言。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
流等。即是應頌中有方廣也。應頌之中理
有希法。化城喻品云。大通智勝佛。十劫坐
道場。佛法不現前。不得成佛道。又云。東方
諸世界。五百萬億國。梵宮殿光耀。昔所未
曾有。說佛十劫坐於道場不得成佛。及佛
神通令其十方各各五百萬億國土光明晃
耀。是佛世尊希奇之事故。應頌中亦有希
法。應頌之中理有論議。如解深密經說
三無性已。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
言。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
[002-0279a]
不知佛此密意。失壞正道不能往。故於
其中立一乘。非有情姓無差別。此既研覈
三無性法說為密意。又重頌前所說諸義。
故應頌中亦有論議。由此雖無正文誠證
許應頌中有通有別。然以理證。如前所引
義可成立。故應頌中其通相者。具十一分。
并自說故。此約通相脩多羅說。別相者無。
若對於後唯有其九。除前契經後諷誦故。
其別相者。如諸教說。上來廣引一法為例。
餘但略指不能煩引。學者宜應子細研究。
其記別中亦有通別。通相之中有說有五。
謂自說.因緣.方廣.希法.論議經也。不見記
別諷誦說故。亦無說喻而授記故。本事.本
生皆說過去。記別記於未來生事。故不說
有。此依授記死生成佛名為授記。有說不
爾。若分明記別諸了義經名記別者。記別
亦有諷誦.譬喻.本事.本生。有後九分。諷誦
之中通有後八。自說通相具有後七。因緣通
相具有後六。方廣等教亦有待請因事說
故譬喻通相但有後五。有義但有後之三種
無本事.本生。不見喻說此二種故。本事通
相有後三分。唯無本生。師資別故。本生亦
有後之三種。方廣通相具有後二。希法通相
具有後一。記別以下其別相者。隨其所應
有多有小。文不定故。或有釋言。餘所不
攝名為別相。亦隨義釋。然稍難知。如是總
釋諸通相者。契經.記別.自說.因緣.譬喻.方
廣.希法論議。此之八部具攝餘十一。可於
其中具有十二。故涅槃中從十二部出脩
[002-0279b]
多羅。脩多羅中流出方廣。方廣之中具攝十
二也。所餘一切准此應知。應頌.諷頌.本事.
本生此之四部各有餘十。應頌.諷誦定各互
無。本事.本生互無亦爾。唯可於中有十一。
故此中有者或可具有。非決定有。且如記
別非記之處即不攝之。乃至論議非是研
覈追尋之處。即亦不攝。隨應或有。義可具
足。非定有也。


第五廢立者。何故但立十二分教。不增不
減。涅槃經云。能聽法者所宜聞故。三乘通
說。以轉法輪三周總說有十二行。能詮彼
教類分十二。又以破十二支入十二處。所
以說法。亦分十二。此總廢立。別廢立者。如
是聖教。長行偈頌相對為門。乃有直說及
非直說。重頌單頌相對為門。說有應頌及於
諷誦。無問有問相對為門。說有無問及於
有問。因緣經有別請者。名因請而說。即是
問也。佛事非佛事相對為門。陳其宿世說
有本事及有本生。如是亦應記非記相對。
法喻相對。廣略相對。曾未曾相對。論不論
相對為門。又亦應立本末相對。謂即所說
本事.本生。亦應對立末事末生。此不應爾。
如十力中立處.非處。上根.下根。所有智力。
更不對立自業.非業。乃至不立漏盡.不盡
所有智力。經中亦爾。且立直說及非直說
等。不應立有記非記等。以信樂者應宜聞
故。又別解者。勝事可記。令其厭惡而欣善
故立記別經。不可記者欣厭義微。故無
非記。諸有智者以喻得解。舉喻成法。理有
[002-0279c]
大益。故有喻經。非喻之經無別勝用。但總
立之為契經等。故無非喻。如是乃至論.不
論經。理解亦爾。廣勝於略。曾劣未曾。論
勝非論。竝非齊故略之不立。此依聲聞
有廣教故。既有本經今立末者。授記經
中已是末故。又現在等法其事可見。未來果
法微細難知。故更不別立名末事末生。現
果法彰。但可陳其宿生因事令知現果。
欣厭義成。故但立彼本事本生。不別立於
末事末生。或記別經亦名末事末生等經無
失。


第六諸藏相攝寬狹者。初以諸藏對十二
分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對十二分別相相
攝。初以諸藏對十二分通相相攝者。於中
有三。初二藏對。次三藏對。後六藏對。二藏
對者。二藏之中皆有十二。瑜伽第二十一。
佛為聲聞說十二分。一一具列。又涅槃經
中第三卷說。護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說
九。謂除因緣.譬喻.論議。不說聲聞無此
九部。故知聲聞具有十二。不可說言除九
餘三名為聲聞。聲聞藏中亦有契經應頌
等。故瑜伽二十五說。聲聞藏中無方廣者。
無有能得無上果故。說之為無。理實通
有。法花經中第一卷說小乘有九。我此九部
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
彼自說九。謂除記別.自說.方廣。大遮大乘
具有十二。故知二藏取互不遮。由此應作
四句分別。一大全非小。如法花經。二小全
非大。如涅槃經。三二俱不全。合二小分。
[002-0280a]
四二俱全。合二全分。故二藏中皆具十二。
三藏對者。既許契經緣起論議通相。皆有
十二分教故竝相攝。如前所引教理廣成。
於三藏中一一具有十二分故。記別之義
既具有三。隨其所應毘奈耶攝。菩薩戒等
既名方廣。毘奈耶攝理亦不違。因請因事
說諸深理。故因緣經通對法藏。既從如是
終至奉行。皆脩多羅。故知三藏皆有十二。
六藏對者。既言通相十二互通。故六藏中皆
有十二。正法廣陳名為方廣。故通聲聞藏
記諸弟子死生之事。通聲聞中毘奈耶故。


已上總說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對十二分
別相相攝者。於中亦三。初以二對。次以三
對。後以六對。以二對者。涅槃第三說。大乘
有九。唯無因緣.譬喻.論議。小乘具十二。經
文不遮故言具有。瑜伽二十一言具有十
二。法花經說小乘有九。謂除記別.自說.方
廣。大乘有十二。瑜伽論中第三十八說。方廣
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此說大乘
具有十二。小乘有十一。唯除方廣。又瑜伽
論八十五說。十二分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
乘相應契經。即方廣分獨名大乘相應契經。
此說小乘有十一。大乘唯方廣。四文不同
各有別意。此中皆依別相門故。且涅槃經
中。依因犯制戒說為因緣。諸大菩薩本來
無犯。不因制戒說無因緣。非無因請因
事說法因緣經也。夫說喻況開中下根。諸
大菩薩多分利根不須譬瑜。聞法便解。說
無譬喻理非無也。諸大乘經現見。大有說
[002-0280b]
喻者故。又大菩薩性皆利根舉宗便解。不
假徵詰方生慧心說無論議。理實非無。
解深密經.瑜伽論等是大乘故。明論議經通
大乘。有問既說菩薩由利根故不假論議。
應無應頌不假重說故。答為益後來故
須重頌。非前菩薩假重頌言。涅槃一往依
此別義。說大乘中無此三分。其實具有。又
護法者誦三藏中。多分唯誦素咀纜藏不
誦餘二。故但說九略無餘三。餘三即是二
藏攝故。理實大乘非無十二。諸聖教中皆
說大乘有此三故。又法花經中。依授弟子
得成佛記名為記別。說聲聞無彼不求
於大菩提故。猶如以寶示其愚人愚人便
咲。聲聞聞記亦復如是。故說為無。記諸弟
子死生事等理實亦有。又聲聞人多聞淺法。
若不待請憍慢便生。說無自說其實亦有。
又聲聞法但證小果。不得無上正等菩提。
理非至極行不包弘說無方廣。其實亦有。
正法廣陳云方廣也。又法花一會宗說一
乘。為引一切不定聲聞趣佛果故。彼類已
前未聞記彼得成於佛。今迴心已方乃得
聞。故說聲聞略無記別。初方便品顯法深
妙。欲令聲聞起尊重意。無問不說三請方
說。故說聲聞略無自說。恐聲聞等於先所
聞四諦等法生無上意。今顯彼非無上大
法。無上大法唯大乘是故說聲聞略無方廣。
法花一往化不定人。依一義中說聲聞人
唯有其九。實可具有。瑜伽論第三十八中。
同法花經。亦依小乘理教非勝不得菩提。
[002-0280c]
名無方廣有十一部。小乘經中亦記弟子
死生之事。分明顯示諸法密意亦有記別。
小乘經中亦顯佛慈悲所有法相。不待請
問而便自說。如初轉法輪故有自說。不同
法華略無此二。說大乘中有十二者。大乘
經中亦有因請因事說法。故有因緣。又勝
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故有因緣。顯法
深難亦有況說。故有譬喻。法相幽邃往復方
明。故有論議。故說大乘具有十二。又瑜伽
論八十五文同三十八。然以十一分既為
聲聞藏。對此但說方廣一分為菩薩藏。其
實菩薩具十二分。又八十五所說方廣。通相
方廣攝十二故。更不假說餘十一分名菩
薩藏。聲聞藏中八十五說。若通若別俱無
方廣。故須除之。此即四文不同意也。



來第一二藏對訖。以三對者。三有二種。一
普曜經中三。謂獨覺等三。二素咀纜等三。
獨覺之教無別部類。不可別說有此十二
教之差別。但同聲聞。聲聞.菩薩前二藏中
已具釋訖。顯揚第六.瑜伽論第二十五說。
十二分中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
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為素咀纜藏。所說
因緣是為毘奈耶藏。所說論議是為阿毘達
磨藏。此說十部是素咀纜。唯說一部是毘奈
耶。唯說一部是對法藏。素咀纜中雖具十
二。因事制戒正毘奈耶。論難甚深亦唯對
法。略此二部非素咀纜。素咀纜中非無此
二。譬喻.本事.本生三種。理實亦通毘奈耶
攝。對法說為毘奈耶藏。律中多說譬喻等
[002-0281a]
故。是眷屬攝。自性即非。顯揚等論。依自性
非毘奈耶攝。故說彼三是素咀纜。對法依
眷屬說是毘奈耶。各望一邊不相違也。


上來總是三藏對也。以六對者。對法論中第
十一說。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聲聞藏
中素咀纜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二藏
中毘奈耶藏并眷屬攝。因緣一種正毘奈耶。
譬喻等三是彼眷屬。方廣.希法菩薩藏中素
咀纜攝。方廣廣博正菩薩藏。希法難思亦菩
薩藏。論議一種。通二藏中阿毘達磨藏攝。
此中意說。十二分教於六藏中。五唯聲聞素
咀纜攝。四通二藏毘奈耶攝。二唯菩薩素咀
纜攝。一通二藏阿毘達磨。依此聲聞但有
十種。菩薩藏內唯有其七。據實初五亦通
菩薩素咀纜攝。以聲聞中略無方廣。但說
彼五以為聲聞素咀纜攝。非菩薩中無有
彼五。三十八云。十二皆通菩薩藏故。緣起
等四亦非二藏中素咀纜不攝。以說自性
及助伴為毘奈耶故。略不說為二素咀纜。
但說因犯而制於戒名為因緣。因緣自性
毘奈耶攝。眷屬隨之亦彼藏攝。涅槃經說始
從如是終至奉行皆脩多羅經故。二十五
說十部名為素咀纜故。譬喻等三亦素咀
纜。因請因事而說於法名曰因緣。故亦說
為素咀纜也。此三相從亦毘奈耶攝。又非
聲聞藏素咀纜中亦無方廣.希法。涅槃不
遮十二皆通聲聞有故。正法廣陳義亦通
故。又說十一為聲聞藏。故知希法亦通聲
聞素咀纜也。今以理極能得菩提名為方
[002-0281b]
廣。唯說諸佛菩薩大威神名為希法故。說
聲聞素咀纜中無此二分。理實皆有如前已
說。又無方廣諸文共同。無希法者眷屬所
攝。唯菩薩藏其實通也。論議多分唯是對法。
或約弟子所造論等名為論議。故唯攝在
阿毘達磨。理實亦通二素咀纜。以菩薩聲
聞素咀纜藏對餘聊簡。初文且舉一邊之
義。又以二藏各毘奈耶.阿毘達磨。互對十
二部義皆通有。若隨別義相對聊簡義准應
知。恐文煩廣故略不述。涅槃經云。從十二
部出脩多羅。從脩多羅流出方廣。此以別
中流出於總。始從如是終乃至奉行皆脩
多羅。故從十二分出脩多羅也。又從總中
流出於總。方廣亦具有十二分故。從脩多
羅流出方廣。又有釋云。初從別出總。後從
總出別。欲顯總別互流出也。今准諸文。別
相正說應云。方廣唯是菩薩素咀纜攝。論議
通是菩薩.聲聞阿毘達磨。因緣亦通聲聞.菩
薩毘奈耶攝。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希
法。此之六種亦通聲聞.菩薩藏中素咀纜
攝。譬喻.本事.本生三種。通是聲聞及菩薩
藏。素咀纜及毘奈耶二藏所攝。對法所說據
其別義。非違理文。此據多分。或方廣分亦
通二種。如是所說不違諸教。若約通門相
對攝者。以藏分部成三十六。以部分藏亦
三十六。若以別相相攝為門。以藏分部等
隨應廣說。由此三藏對十二分中脩多羅
等。互有寬狹。四句分別。有三藏中脩多羅
非十二中脩多羅。謂應頌等脩多羅藏。十二
[002-0281c]
分中約別相故。有十二分中修多羅非三
藏中脩多羅藏。謂通相脩多羅因緣.論議等。
有二俱是。謂別相脩多羅入藏中故。有二
俱非者。謂十二中別相緣起等。三藏中別毘
奈耶等。或外道典籍。其餘藏中互為句者名
既差別。唯體有寬狹亦可為之。准義應
知。上來所辨相攝之義合。是第六十二分教
相攝寬狹。


第七問答分別者。問十二分教。何故長行略
說初名契經不名論義。乃至循環研覈後
名論議乃至不名契經。答曰彼教得名隨
義增上。略說貫穿長行增上。但名契經。乃至
不名論議教等。問答.循環.研覈.增上但名
論議。乃至不名契經。問何故契經為初乃
至論議為後。如是次第。答曰此依文義先
後相對以辨次第。如是貫穿長行略說其義
未了。故有應頌一對明訖。其長行中有記
別事。故次記別。其偈頌中又非重頌。故次諷
誦。此前長行及後偈頌。有無因說故次自
說。有有因說故次緣起。其前長行及偈。既
有但法說後有喻說。故次譬喻。其法喻中
有說弟子及佛自身往世事意。先人後已。
故次本事次後本生。此前諸法理有正不正。
教行有寬狹。理有不正教行狹者。即如前
說。九分教名理有正方者.教行寬廣者名
為方廣。故次後說。理教既有寬廣。說事亦
有未曾。故次希法。上來十一但隨所宜方
便引說。於深法相未能研究。為顯深理
究問推尋。故次論議。故十二分教。有如是
[002-0282a]
次第。亦是廢立增減所由。


斷障章



斷障義。略以十門解釋。一釋名。二出體。三
依識分別。四依道分別。五依觀分別。六依
行分別。七依品分別。八依障分別。九所依
分別。十問答分別。


第一釋名者。障者覆義.閡義。由所知障覆
所知境令智不生。由煩惱障閡大涅槃令
不現證。由覆閡義故立障名。斷者不續
義。由無漏道。斷其種子令不相續。名之
為斷。及由有漏無漏道力。伏其現行令不
相續。亦名為斷。此釋即以所斷名斷。障即
是斷名為斷障。是持業釋。又釋。斷者是除害
義。由無漏道除二障種。及由有漏無漏道
力。害二現行令不生起。名之為斷。此釋
即以能斷名斷。障之斷名斷障。依主釋。又
釋。斷者體性。能令障法不生。不生義是斷
義。性即真理。理是斷性。道是斷用。障是所
斷。故對法第九解三轉依云。若所滅.若能
滅.若滅性。是三轉依真理名斷。障之斷名
斷障。亦依主釋。三義具足。方得立為斷障
名也。


第二出體者。所斷障以二障現行.種子.習
氣.及此業果而為體性。故對法云。云何見
所斷。謂一切分別所起染污見.疑。及見處.疑
處。乃至。及由見等所發身.語業。并一切惡
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即三惡趣見道所
斷。解深密經第三卷云。惡趣雜染愚。初地
所斷。成唯識論第九卷云。即是惡趣諸業果
[002-0282b]
等。無餘涅槃。既是擇滅。故煩惱障所有業
果皆是所斷。解深密經又說。二地斷二種愚。
二謂種種業趣愚。唯識解云。即是所起誤犯
三業。故所知障所發業果亦皆所斷。佛地論
中。二障所發業果等法。皆二障攝。故知二
障執。及煩惱業之與果一切有漏。俱是所斷。
然此所斷體是染者自性應斷。非染業果皆
離縛斷。唯識由此說二障種名所斷捨。非
染有漏名所棄捨。能斷障體以三智為體。
成唯識論第十卷云。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
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隨其所應漸頓伏彼。此顯加行智能漸伏。
餘二智能頓伏。由此勢力令其不生名之
為伏。非要六行。若趣極果以方便修慧六
行能伏諸惑。加行智攝趣極果故。若不趣
極果修慧能伏諸惑六行。非加行智。此唯
修慧非聞思慧。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
眠。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有漏智曾習
故。未泯相故。加行智趣求所證未成辨
故。無漏智中略有二說。有義根本智。證空
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非後.得智。有義
後得智。雖不證空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
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
能永斷迷事隨眠。廣引瑜伽如彼成立。由
此理趣。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唯根
本智斷。親證理故。餘修所斷迷事隨眠。通
二智斷。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因中
不斷煩惱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
一時斷故。又所知障中亦有迷事而非執者。
[002-0282c]
菩薩十地後得亦斷。雖有二解後解為勝。
故能斷障道通三智。唯修非聞思。通有
漏.無漏。此說定中四道伏諸煩惱。不爾聞
思亦能制伏.三能斷性。即以二空所顯真如
為體。若隨其假擇滅為體。三乘同得此擇
滅故。若不爾者應無解脫。


第三依識分別。於中有三。一所斷在何識。
薩婆多等所斷通六識。犢子部所斷唯在第
六。五識無染故。大乘所斷。安慧所知障除
第七在餘七。煩惱障除第八在餘識。執即
差別。護法論師。二障皆通前之七識。執即差
別。障所發業唯前六識。第七識自非業性。不
能發業。果在餘七識非第七識。非他所
生故。此說異熟.增上.士用業勢生者。非等
流果。二若能斷道。薩婆多唯第六識。雜心云。
離欲及退時當知在意識。俱舍等同。大眾
等四部及化地部。六識皆能為斷障道。說
五識身有離染故。犢子部說。唯第六識。說
五識身唯是無記無染無離染故。成實論師
說非六識。識是無記。但依第四末後行心
智慧正斷。大乘唯在第六意識。若伏若斷非
在餘故。退及離欲。瑜伽第一卷說。為第六
不共業故。餘識不能。平等智起由他引生。
故說非也。三若能斷性。唯第九識。識真性
故。非依他識。


第四依道分別。謂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
進道。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無間者
更無隔越正能斷惑。解脫者證無為解脫。
勝進者更修餘勝道。此四皆通有漏無漏。
[002-0283a]
何道能斷惑。成唯識論第十卷云。二乘根鈍。
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
或別或總。此文意說。加行趣斷。勝進進修不
斷煩惱。無間解脫由根鈍故。起此不能
即為三道之別行相。故各別起。第九卷云。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二道成別。解脫道中
為捨彼品麁重性故。故無間.解脫皆為能
斷道。無間斷隨眠。解脫捨麁重。即二時起
二種道也。若有漏六行為四道時。苦.麁.障
三隨一為無間道。靜.妙.離三隨一為解脫
道。加行.勝進同前總別。二乘無漏道無間.
解脫尚別。況有漏六行無間.解脫不別。然對
法論第九云。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皆前
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
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
准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成唯識或
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為加行。前
品解脫亦後加行。唯識復云。菩薩利根漸
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
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
具有。此依菩薩由利根故。念念行相皆能
具有不同三乘。不爾道理二乘何別。依此
所說。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唯
無間正斷伏惑。解脫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說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伏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
二皆通。斷必證真。伏未必爾。菩薩伏障。
證真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然有差
別。有漏四道初起之時。有義三慧俱為加行
[002-0283b]
修慧為近。故對法云。加行道亦伏惑。了相
勝解猶未斷惑。遠離方斷。有義初以聞.思
為加行道。後入修時即無間道能伏惑故。
對法等說。了相.勝解二種作意不伏惑者。
依斷初三品猶未盡故。說遠離斷。據實
初伏。若為諦觀入見道時。前六行智不
伏。不欣厭故。加行能伏者。無漏無間故。有
漏道中無折伏故。未為正位。後時亦通修
慧加行。其無漏道初起之時。必有漏修慧
為加行道始得。無漏即斷惑故。後時亦得
無漏加行。然加行智自有四道。四道之中自
通三智。故八地上雖無加行智。而有四道。
如常分別。


第五依觀分別者。觀有十種。一唯識。二二
空。三三慧。四三智。五四念處。六五忍。七六
現觀。八七作意。九七覺支。十八聖道。唯識斷
障已如前辨。二二空。人空觀。唯斷煩惱障
及業果。不斷習氣。以觀麁故。然云解脫道
斷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非說二
乘。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不斷細麁
者可除。故入二禪名斷苦根麁重。二乘不
斷細者故言不斷。法空觀有三時。初.後法
觀雙能斷二障。若業.及果。一切習氣。惡趣.
人.天。隨應永斷。中法空觀。唯斷所知障現
行種子.及二障中所有麁重。隨所知障麁細
品類皆能斷之。謂十地修道法空觀細。必
帶人空故所以雙斷。三三慧者。若論伏斷
三慧皆能。勢分力伏通其聞.思。非正觀伏。
正觀伏時即為四道唯在修慧。然於欲界
[002-0283c]
麁攝斂心亦伏煩惱。在聞思位若能斷斷。
唯是修慧。攝論說為出世止觀智故。十地經
云。第八地菩薩皆能堪.能思.能持。天親釋
云。即是三慧。真俗雙行義說故能。何妨聞
思亦能斷伏。餘人不能。此在上地。非是欲
界。四三智者。伏通三智。斷非加行。漸.頓有
殊如前已辨。佛性論云。無分別智滅現在
惑名為盡智。後得智滅未來惑名無生智。
此依斷迷理迷事。時初後大位判此二智。
論實二智皆盡.無生。又非典據不須和會。
五四念處者。大乘雖不作念處行相。然道
理是法念處攝。總緣念處非別相也。總緣法
觀能斷諸惑。諸文同故。空無我觀既有總
緣。故不相違。不爾唯苦。成相違也。六五
忍。謂伏忍乃至寂滅忍。伏忍不斷唯能伏障。
餘通斷伏。真無漏斷勢分力伏。然寂滅中雖
亦有佛。非是斷攝。十地菩薩道位既長。通
斷伏故。七六現觀。思現觀唯伏不能斷。欲
界故。信智諦戒邊通伏斷。正斷助斷皆與
斷名。信通無漏。邊斷事惑故。若准對法
邊唯世俗智即不能斷。今取瑜伽為正。究
竟觀非。先已斷故。八七作意。一了相。二勝
解。三遠離。四攝樂。五觀察。六加行究竟。七
加行究竟果。若准對法與瑜伽不同。九七
覺支。十八聖道。


第六依行分別者。行有三種。一空.無相.無
願行。二苦麁等六行。三四諦十六行。一空.無
相.無願行者。若伏皆通。顯揚第二云。若但
言空.無相.無願。通定.及散。有漏.無漏。聞.
[002-0284a]
思.修慧。若言空.無相.無願三摩地。唯定非
散。唯修非聞.思。通有漏.無漏。若言空.無
相.無願解脫門。唯修無漏.唯定所攝。故知
三門皆能伏惑。然正伏惑唯以空行。依二
空門入大乘位。觀四諦理入二乘位。故通
三行。此位乃在四善加行。若正斷者。大乘之
中諸文說異。或說十六行中二行為空。十行
為無願。有為故。四行為無相。無為故。有說
空如前。六行為無願。有漏故。八行為無相。
無漏故。有說空如前。六行為無願。四行為
無相。道四非三門。非苦諦故非空。非有
漏故非無願。非無為故非無相。顯揚第二
說。空二。無願六。無相四。同前道四通三。道
能作三門。故。隨三門攝。有說空行通十六。
無願.無相隨應同前。有說空非緣諦。觀所
執故。餘二隨應觀於四諦。二性之體不決
定故。有說三門皆通十六。於正智觀義分
三門。義分十六。故瑜伽論五法中言。若以
解脫門言之。出世正智所攝。又成唯識第
八卷云。三門三性理實皆通。即於真理具
起三門。三門故知。皆通十六。於真觀中義
理分故。若以別行。多分唯以空門斷惑。二
我空故。是總緣空。非別空行。別空行者唯
苦諦故。三門之義如別處說。隨應攝在正
體後得二中。斷伏道理無遮。二苦等六行者。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觀下苦.麁.障隨
一為無間道。觀上靜.妙.離隨一為解脫道。
唯伏惑非能斷。通凡及聖者。在二乘非菩
薩。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本地
[002-0284b]
分說。初劫菩薩初資糧位亦用六行。然久修
者既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故。不用為勝。
然瑜伽論六十九。說聖者不用六行者。依
多分說。理實亦用。三十六行者。亦唯伏非
斷。入真觀時非十六行。相見道故。加行道
中修方便故非正真觀。菩薩兼起。二乘正
用。唯無漏者非凡所得。然佛性論云。聲聞
利根者。苦法忍第一無我行。通斷三界四
真諦下八十八結。鈍根聲聞具十六行。別
斷三界四真諦下八十八結。且分上下利鈍
令別。此非大乘所可證用。不須和會。其
犢子部說有十三心。苦諦有三。一苦法忍
觀欲界苦。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
三苦類智。合觀上二以無後苦不須重
觀。四諦各三。故成十二。前十二心說名行
向。第十三心說名住果。非此所宗。不須分
別。


第七依品分別者。古德說。有言無品以真
形妄。無妄可斷不說有品。有云三劫念念
斷障。念念得智故。古基法師云。聖道九品
斷亦九品。今者不然。七識之中有煩惱障
有所知障。煩惱障中除第七識。所餘六識三
界九地。各有九品成八十一。見道十惑九
品定然。麁細異故。俱生六惑斷即不同。身
見.邊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
九品。瞋唯一地九品。餘獨頭貪.慢.癡等八十
一品。地各九故。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
二說。有義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
中自類有九。如增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
[002-0284c]
九品。彼亦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
無學金剛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增減。故成
能熏。有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
品。勢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
心一時頓斷。由此說煩惱品數斷已。應分
別言。前六識中分別九品。三乘皆定唯一品
斷。謂一心見道。有說二品斷。謂三心見道
等。唯無漏正斷無伏斷。有漏諸道不伏見
惑故。瑜伽論云。世間道唯能伏除俱生煩
惱。而不能伏分別煩惱。及彼俱生薩迦耶
見隣近憍.慢。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
故。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
行。唯識觀等勢力不行。故六識中分別煩
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仍定一品或二品斷。
二品斷中九品何者先斷後斷。如論第九下
樞要說。其六識中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
有九品。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
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
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
九品斷。二者隨其凡位已伏多小。後入見
諦見道俱斷。不伏不斷以分品數。入見已
後便次第斷。三者九地合為九品斷。如預
流果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總為九品斷
取無學果。頓超越故。四者三界九地合為一
品斷。謂金剛心大乘斷位。十地因中不斷
惑故。然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
九品。十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
所知障品類同故。第七識中若說九品。若
說一品皆一品斷。要三乘金剛心一剎那頓。
[002-0285a]
斷。障無學故。習氣亦然。其所知障斷即不
爾。六識之中分別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
品。有說定一品斷。一心見道故。有說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非六行所伏與煩惱同。其六
識中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
品。若與煩惱俱行者亦可言伏。他勢不行。
不俱生者。雖有九品皆非六行所伏。障理
故。其加行智即能伏之為十品斷。十地斷
故。不分麁細前後說斷。不廢初地斷細
二地斷麁。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但隨
障此地智即便斷之。故無前後。其第七識
中所知障并習氣。雖說有九品。或說無品。
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方永斷故。此說斷隨
眠故。不說彼現行等斷。雖無相論說第二
執識通皮肉煩惱見修所斷。然彼文錯不
可依用。仁王經言。前之三地斷三界色煩
惱。四五六地斷三界心煩惱。七八九地斷三
界色習煩惱。十地及佛地斷三界心習煩惱。
色麁心細生惑亦然。為別五忍階降差別
說斷煩惱。非別有類。亦不相違。


第八依障分別者。於中有九。一二障。二乘
者斷煩惱障現種盡。習氣不盡。亦能永斷
所知障小分。然有差別。漸次初果唯斷三界
分別煩惱。漸一來果亦兼欲界修道六品。
漸不還者必斷欲修九品。餘至有頂九地不
定。其超越者類不定。初果超越欲界惑并
修五品。一來超越或并欲修八品。不還超
越唯除非想修九。有預流超越并非想脩。
皆能斷取二果故。有頂第九無間道仍名預
[002-0285b]
流故。阿羅漢獨覺能斷三界一切見.修.即
定障等。菩薩之人能斷一切。三乘皆能伏二
障現行。由伏得定等故。然菩薩伏得定得
果。約解脫分位。皆如常釋。二三障分別。三
種有三。一皮.膚.骨。二害伴隨眠.羸劣隨眠.
微細隨眠。此上二門如唯識章解。三惑業苦。
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見道所斷如
前已解對法文說。俱生業苦一切二障。隨
永對治至金剛心。煩惱業苦永不行者。隨
其何地分段不生在於八地。變易不生在於
佛地。此依總義。若別業斷。有黑黑等四種
業斷。如瑜伽第九論疏釋。所知障中業果等
法。斷在十地分分漸斷。障與業果斷在別
道。無間.解脫二道別故。伏在八地。三四障
分別有二。一謂闡提不信等。如唯識章中
解。二又有四。唯無明二障。一不共。二相應。
三纏。四隨眠。不共有三。一獨行不共。隨眠
唯見道斷。十住中第四生貴住已伏纏故。
二相應不共。忿等俱無明。通分別俱生纏
及隨眠。伏斷位次如上所說。三恒行不共。
謂第七識俱者。唯無漏斷非有漏伏。入無漏
觀時亦名為伏。不起纏故。隨眠金剛斷。餘
三准前煩惱障釋。四五障分別。謂五住地。
一見一處。二欲愛。三色愛。四無色愛。五無明
住地。此各有二。一起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
隨眠。見一處是分別煩惱障。次三是俱生
煩惱障。後一是一切所知障。隨其所應准
前伏斷。問若分別諸惑名見一處入見時
斷。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斷
[002-0285c]
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癡。四地斷見。五地
斷疑。答舊人解云。借舉凡聖以喻十地。三
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相
同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說四.五地
除見疑。而實初地已斷。今解見者身見。四地
能斷俱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
身見生身見之伴故五地斷。五者復有六散
動。一自性散亂。謂五識等。二外散亂。馳散
五欲。三內散亂。修定位中沈掉味著。四相散
亂。矯示修善。五麁重散亂。我執慢等麁重
力故。於樂等中執為我等。由此善品永不
清淨。六作意散亂。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
定所起散亂。思惟者尋伺故。如對法第一。
復有六根本惑。六者七隨眠。皆如前說。開
合有殊即煩惱障。疑.見戒取.邪見唯分別
起。所餘煩惱亦通俱生。隨應二斷。又有七
漏。謂見漏.思惟漏.愛漏.念漏.根漏.惡漏.親
近漏。前二漏體。後五漏具。見修所斷。準釋應
知。或初一體。後六為具。如名釋義。七者八
分別生三事。如顯揚及瑜伽菩薩地三十六
說。一自性。謂執法體。二差別。執諸法義。三
總執。執舍軍林我有情等。四我。五我所。六
愛。七非愛。八俱相違。初三生分別所依緣
事。次二生見我慢事。後三生貪.瞋.癡事。多
分此唯修所斷。理通見斷。又有八纏。謂惛.
眠.掉.悔.嫉.慳.無慚.無愧。數纏嬈故唯修所
斷。理亦通見。八者九結。及寶性論九隨眠。九
結中見結.取結.疑結唯見所斷。餘六結通修
斷。九隨眠者。一謂隨眠貪欲。二隨眠瞋。三隨
[002-0286a]
眠癡。四三毒極上心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
滅。七修習所斷。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第六
唯見第七唯修。餘通見修。隨其所應說斷
分齊。九者十煩惱。十散動。及辨中邊第一諸
障。皆應勘之皆隨所應斷之位次。


第九所依分別。於中有二。一依身。二依地。
一依身者。若伏煩惱障初唯欲界。後通三
界八地。生有頂地更不伏故。斷通三界九
地皆得。此說二乘非菩薩。菩薩斷惑唯依
欲.色界身非生無色。此聖菩薩。凡即不然。
此總說已。別分別者。其三乘者直趣自乘。
斷分別二障。唯在欲界六天及人趣三天下
非餘處。慧厭猛故。顯揚等云。極戚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色
界聖者迴心向大斷所知障。亦通色界。不
同煩惱須勝厭心。故通彼地。若斷俱生煩
惱障。二乘通三界九地身。菩薩有二義。一
通欲.色。不定性者所留之身通二界故。二
是色界第四禪。直往菩薩摩醯首羅智處生
故。不定性者論雖二說。通二界者。此說為
正。若斷俱生所知障。通欲.色二界五地非
無色。菩薩不生無色界故。二依地者。若
伏煩惱障。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方便.根本
俱能伏之。六行.及無漏皆能伏故。六行唯方
便。七作意通根本.方便故。第七作意入根
本故。無漏伏之。色界六地非三方便。無色
四地有無漏處皆能伏之。勢分伏令不生
起故。若正斷者。二乘斷分別煩惱障。唯依
色界五地。必無漏道慧猛利故。中間雖有無
[002-0286b]
漏真道不入見道。無色慧劣非斷惑道。六
十九說見道唯五地故。又三依五依生。不
說中間有見道故。若斷修惑通九地。色
六無色三。瑜伽第一百云。九地能盡漏。謂初
未至.中間靜慮.四靜慮.三無色。此意說修
道非見道。又說三依五依生故。有頂無漏
闇故不能斷惑。菩薩若斷分別二障。唯第
四定功德勝故。託勝所依方入見故。若斷
俱生所知障及二習氣。通色六.無色三。若
斷俱生煩惱障亦唯第四定。以金剛心依
第四禪入斷惑故。如論廣說。恐煩不述。


第十問答分別者。問此斷煩惱三世之中於
何說斷。答薩婆多等所說不同。今依大乘。
瑜伽第五十八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
世非過去。有隨眠心任運滅故。性已無何所
斷。未來性未生。體現無何所斷。現在有
隨眠心。此剎那後性必不住。更何所斷。又
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現在亦非
所斷。然從他言音.內正作意二因緣故。正
見相應隨所治惑能治心生。諸有隨眠所治
心滅。此心生時彼心滅時平等平等。對治
生滅道理應知。正見相應能對治心。於現
在世無有隨眠。於過去世亦無隨眠。此剎
那後離隨眠心。在未來世亦無隨眠。從此
已後於已轉依。以斷隨眠身相續中所有。
後得世間所攝善無記心。去來今位皆離隨
眠。是故三世皆得說斷。問所斷煩惱有退
不退。答依薩婆多。見道速疾道斷已永不
退。其無學道住不動者不退。退種性者。退
[002-0286c]
法.思法.護法.住法。必勝進本性不退。退法
進成者退。大眾部等。退預流果非阿羅漢。
阿羅漢見修二道極堅牢故。見道不然故退。
今大乘聖道斷隨眠必不退。伏者有退義。
涅槃經言。若世俗道而斷煩惱。以還起故
說名無常。瑜伽亦然。退等種姓依定障建
立。非退果。然菩薩等。以無漏道所伏。亦
不退自在故。如舍利弗至十信第六心猶
退。以退起煩惱先有漏伏故。問云何名斷。
若是現行久已自滅。若種子者道不可俱。云
何名斷。答五十八云。但斷隨眠。以煩惱纏
先已捨故。斷隨眠故說名為斷。何以故。雖
纏已斷。未斷隨眠。諸煩惱纏數復現起。若
隨眠斷。纏與隨眠畢竟不起。亦名斷纏。此
說聖道正斷隨眠。若伏斷者折種子力令
不生現。名伏現行。隨眠雖復與道不俱。
然如。問前義說之為斷三心真見道法觀既
細。必兼生觀即斷生執。何故生執即三心
斷。法唯二心。應細三心麁二心故。答法觀
雖細必帶生觀。第二剎那不斷生執。如十
地中斷惑法觀。習氣可斷種不可除。不障
此道故。加行之心不欣斷故。竝二品斷。不
爾違論。問為總緣作意能斷煩惱。為別緣
作意能斷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
有三說。有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說定位。定
位緣一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緣一
切。不說斷惑定總別相。然准義知。唯共相
斷。定心通緣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緣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說緣共相。所顯
[002-0287a]
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
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
意說。就方便說可名共相。說觀中證可
名自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
三師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
此少異。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
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
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
貫花名為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
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緣諸
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為自相。
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
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
不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為無我共相所顯。
一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為二觀能斷。
能顯是共相。詮為唯識無我等故。據法竝
自相。一一法真理皆能了知故。緣起經下卷
言。真諦聖智於真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緣故
名頓現觀。一剎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遍知
名總相緣。非一一法真如妙理而不別知
名為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違。問此諸煩惱
從何說斷。答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
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
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由本識中煩惱種
子皆悉斷盡。心等起時無煩惱俱名相應斷。
相應斷已不復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
無能繫心縛所緣故。此文依斷煩惱障說。
[002-0287b]
菩薩斷者。由修止觀能斷煩惱。由修此
二觀於無相。故諸相縛皆得解脫。相縛脫
故諸麁重縛亦得解脫。故世尊言。相縛縛眾
生。亦由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
問云何次第斷諸煩惱。答謂在家者。最初應
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次後應斷樂出家
障。謂欲.恚.害三種尋思。次後應斷不定心
者三摩地障。謂即眷屬.國土.不死三種尋思。
次斷得作意障。謂樂遠離品身諸麁重。次
斷見道煩惱。次斷修道煩惱。次斷屬苦.屬
憂.屬樂.屬喜.屬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次
後別有應斷所知障品諸障。由前次第應
斷二障。問見道修道名正斷道。何頓何漸。
答見道章中當廣顯示。


二諦義



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三門分別。
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攝問答。


初門有二。一顯名。二辨體。名中有二。初
列。後釋。列中復二。初總後別。列總名者。勝
鬘經中唯立一諦。究竟真實不可壞故。仁王
經中總說二諦。人法各有勝劣異故。涅槃
經中二諦。各有真俗二諦。一一皆有中上
智故。顯揚.中邊二諦各三。假行顯等有差
別故。瑜伽.唯識二各有四。下當廣辨。此總
名中。一世俗諦。亦名隱顯諦。二勝義諦。舊
名第一義諦。亦名真諦。列別名者。今明二
諦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淺.深不同。詮.旨
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諦.
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旨二諦。世俗諦四名
[002-0287c]
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
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
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
安立諦。顯揚論說。四種俗諦皆是安立。前三
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性自內所
證。為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立名勝義
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義假名施設。
勝義諦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
現諦。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
得勝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
亦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
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後釋名者。初釋總
名。後釋別名。釋總名者。護法釋云。世謂隱
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此諦理
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結手
巾為兔等物。隱本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
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梵云三佛栗底。故
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性墮起盡名之為
世。體相顯現目之為俗。世即是俗名為世
俗。持業釋也。或世之俗義亦無違。諦者實
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名之為
諦。世俗即諦。持業釋也。世俗之諦。依士釋
也。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
理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說勝即是義。持
業釋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
說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
智境故。所以諸教多以真如體勝。持業得
名。實通依士。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亦以
勝為義。真如為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
[002-0288a]
多分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
前三勝義。境界名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
理如實理。理事不謬名之為諦。勝義即諦
勝義之諦。二釋如前。雖無教說。二種亦
得名為聖諦。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
理皆不虛謬。目之為諦。次釋別名。世間世
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虛偽中。名
曰世間。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說名為世
俗。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為
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為世俗。證得
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
為證得。有相可知。名為世俗。勝義世俗者。
妙出眾法。聖者所知。名為勝義。假相安立。
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諦。
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世間勝義者。
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
過第一俗名為勝義。道理勝義者。知.斷.證.
修。因果差別名為道理。無漏智境。過前二
俗名為勝義。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
顯理。名為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為
勝義。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眾法。名
為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
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
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次出諦體。第
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瓶.軍.林
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情.
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
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云。有名無實。如
我眾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
[002-0288b]
法。是名世諦。眾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
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說。謂所安立蘊.處.界
等。涅槃亦言。諸陰界入名為世諦。即有無
為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世
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
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言。有
八苦相名為世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
說。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說言。若燒.若
割.若死.若壞名為世諦。由可燒割等。無
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第
一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第一
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
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四諦等因
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
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說。依詮門顯二空真
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
諸法為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第四
勝義體者。瑜伽論說。謂非安立一真法界。涅
槃亦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
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真故。前
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初之一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名為世俗。
第二俗諦心所變事。後之二俗心所變理。
施設差別即前三真。其第四真唯內智證。非
心變理。隨其所應即是三性。上來第一顯
名辨體。


第二三乘淺深門者。於中有二。初辨三乘。
後顯淺深。二乘自說雖不作二諦觀行入
[002-0288c]
真。今說於彼亦證生空。加行觀時許觀真
俗。涅槃云。世諦第一義諦。皆有中智及上
智。故知世諦者名為中智。分別世俗無量
無邊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此乃
俗諦中智上智。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
槃寂滅。是第一義。是名中智。知第一義
無量無邊不可稱計。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是第一義。是名上智。此勝義中以種別智
為上。一切總智為中。如下廣說。同仁王經
難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諦不應一。
若無智不應二。即顯人法皆有二諦。以人
相望。異生為下。二乘為中。如來為上。由此
人法各分二重。是故三乘皆有二諦。聲聞乘
二諦者。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
林等.我有情等。此中唯取所執實我不取
實法。設執實法不障果故。亦不取之。第
二道理世俗諦者。謂所安立蘊.處.界等三
科體事。聲聞多為三義觀故。第三證得世
俗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依此加行修
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生
空真如。依生空門證真如故。第一世間勝
義諦者。謂所安立三科等法。第二道理勝義
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第三證得勝義諦
者。謂所安立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
者。謂非安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真法界。
此中安立非安立相。准前應知。故諸論中
第二第三世俗諦等。多依聲聞境界而說。
獨覺乘二諦者。此與聲聞所執所證體雖無
異。根有上下行有淺深故成差別。第一
[002-0289a]
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
等。既與聲聞所執無別。亦唯取彼執實我
等。非執法等。不障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
者。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獨覺多緣
此為境故。第三證得世俗諦者。謂所安立
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及於淨品順逆因
果等。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依此加行
修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生
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流轉
有支。第二道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二
有支雜染順逆.觀察淨品順逆等。七十七智.
四十四智等。第三證得勝義諦者。謂所安
立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
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真法界。既與聲聞
所悟證一。後二勝義不異聲聞。又復獨覺
所悟所執雖同聲聞。而根不同。行緣亦異。
又上兼下。聲聞行緣必獨覺法。故蘊等法四
聖諦理。亦獨覺境。下不兼上。十二有支流
轉還滅七十七智等。除大利根非餘聲聞
境。菩薩乘二諦者。既與二乘根性不同。行
緣有別。悟執亦異。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實
執人法。障自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者。謂
所安立十六善巧。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
藏經第十七說。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
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為無
為善巧。菩薩緣此十種為境除我法執。
瑜伽論說六種善巧。謂即十中前之六種。
或說七種。更加於諦。第三證得世俗諦者。
[002-0289b]
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緣此為
境而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
立二空真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第一世
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善巧等。第二道
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三性等理。第三證
得勝義諦者。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
故。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空無
我一真法界。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
斷寬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
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說第
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為體性。下不及上。菩
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
性非二乘境。二四諦中。初一俗諦假名安立。
後三世俗.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第四勝義廢
詮談旨無差別相。唯非安立。自內證故。言淺
深者。謂於人法淺深而推。依人依法皆通
二四諦。依人淺深者。涅槃經言。出世人知者
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世諦即第
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
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
稱是名世俗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
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
之名第一義諦。依法淺深者。涅槃經中自
具解釋。下教攝中當廣顯示。如五蘊法若所
執蘊。隨其執情即第一俗。此五蘊事即第二
俗。五蘊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觀此五
蘊無二實我。依二無我所顯真理即第四
俗。以說依詮顯真如故。其五蘊事即第一
真。因果等理即第二真。此五蘊上二我無時。
[002-0289c]
依門顯實即第三真。觀五蘊如自內所證
廢詮談旨一真法界即第四真。前前為麁。後
後細故。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若依世俗說
離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
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真。因
果道理非即離故。第三世俗准。亦如是。今
望真說。又第七云。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
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
絕故。即第四真。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
異即第三俗。對心言絕即第四真。虛妄識
性是第一俗。真實識性即第四真。即以初
俗對四真。第二俗對三真。第三俗對二真。
第四俗對一真。理皆如是。由准是理一一
推尋。從麁入細相對為言。通二四諦。


第三相攝問答門。於中有二。一諸教相攝。
二問答分別。諸教相攝者。如涅槃經第十三
卷。迦葉菩薩白佛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
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告諸比丘
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說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
為已說。若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讚迦葉。如
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
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說。佛言。善男子
雖復入中。猶不名說。何以故。善男子知聖
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聲聞緣
覺智。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
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說
之。處界及色受想行識此為苦諦。并集
[002-0290a]
滅道皆說有中智及上智。善男子知世諦
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有無量
無邊非一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
故。知第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非二乘
所知。是名上智。古來解云即恒沙萬德無量
無邊。此上經文因迦葉問二諦所由。世尊答
中顯一一法皆有上中智。以明二諦別故。
諦者實也。凡夫不了。唯聖者證。凡夫智緣而
不能證名為下智。由對彼智但說依中
上二智立於二諦。據實而說。法有勝劣。智
有深淺。但立二諦。今形凡位智說中上。證
實唯二。若總相說。二乘形上下。即下上攝
故。如根上下智力。隨其所應。次經當顯。文
殊白言。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
第一義不。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如其無者。
將非佛妄語耶。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
諦。此明二諦不相離義。世尊。若爾者即無
二諦。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
有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說即有二種。一
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
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
此明依人智有淺深顯二諦別。善男子。五
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
名世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
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
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或有法有名有實。
或復有法有名無實。善男子。有名無實者。
即是世諦。有名有實者。是第一義諦。善男
[002-0290b]
子。如我.眾生.壽命.知見.養育.丈夫.受者.
作者.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旋火
之輪.諸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名第
一義諦。善男子。世法有五種。一者名世。二
者句世。三者縛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世。善
男子。云何名世。男女.瓶衣.車乘.屋舍。如是
等物是名名世。云何句世。四句一偈。如是
等偈名為句世。云何縛世。捲合.繫結.束縛.
合掌是名縛世。云何法世。如鳴鐘集僧。嚴
鼓試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云何執著
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執著言是沙
門非婆羅門。見有結繩橫佩身上。便生念
言是婆羅門非沙門也。是名執著世。善男
子如是名為五種世法。善男子。若有眾生。
於如是等五種世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
是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若
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無死.無壞是
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名為
世諦。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愛別離。無
怨憎會。無求不得。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
諦。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多有所能。若其
走時即名走者。或收刈時復名刈者。若作
飲食名作食者。若治林木即名工匠。鍛金
銀時言金銀師。如是一人有多名字。法亦
如是。其實是一。而有多名。依因父母和合
而生名世諦。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
諦。古來釋云。五陰和合以來後之七番當法
辨相。於中麁分有二。一大。二小。細分有
四。一立性宗。即小乘中淺說諸法各有體
[002-0290c]
性。薩婆多等也。二破性宗。即小乘中深說
諸法假有無性。成實論等也。三破相宗。即
大乘中淺破諸法因緣之相。宣說諸法畢竟
空寂。中.百等論也。四顯實宗。即大乘中深
說妄情所取諸法畢竟非有真實法界常住
不壞。涅槃等也。於此四中皆有二諦。上七
番中。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二
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一破相宗中所
辨二諦。後一顯實宗中所辨二諦。今此文
中。以深攝淺故備論之。就初宗中依婆
沙等。具說有七番。不能繁引。一情理分
別。妄情所取我眾生等。以為世諦。無我之
理為第一義。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
軍林。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為世諦。陰.
界.入等實法之有為第一義。故雜心云。若
法分別時。捨名即說等。分別無所捨。是
說第一義。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名
為世諦。其十六行法相道理為第一義。四
縛解分別。苦集是世。滅道第一。五劣勝分別。
苦集及道理中非上。同名世諦。滅諦精勝。
說為第一。六空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
中。除空無我皆名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
妙。說為第一。七行教分別。教名世諦。行名
第一。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今此但彰初之三
門。餘略不辨。第一先就情理分二。五陰和
合稱言某甲。凡隨所稱計有我人。是名世
諦。聖人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名第一
義。第二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
[002-0291a]
有實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
可得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
車乘.舍宅.軍眾。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
求無體故曰無實。下就諦辨假為世諦。實
為第一。第三約就理事分二。事為世諦。
理為第一。事有假實。如我眾生乃至兔角
旋火輪等。是其假事.諸陰.界.入是其實事。
此等一切同名世諦。苦集滅道法相道理為
第一義。次下就其破性宗中以辨二諦。於
中兩門。前門就其假法空有以辨二諦。後
門就其實法空有以辨二諦。就前門中先
明世諦。世法有五。後於是五法心無顛倒
名第一者。知其性空不亦實性名無顛倒。
就後門中若燒割等名世諦者。五陰諸法
同名世諦。無燒割等名第一者。諸法性空
名第一義。次下就其破相宗中以辨二諦。
八苦之相以為世諦。無八苦相為第一義。
問曰此宗所辨二諦與前何別。古來釋云。前
說因緣假有以為世諦。此宗宣說妄相之
有以為世諦。前宗宣說無性之空為第一
義。此宗宣說無相之空為第一義。有斯別
耳。次就第四顯實宗中以辨二諦。事相緣
起以為世諦。法性緣起名第一義。先喻.後
合。喻相云何。譬如一人隨用分多。若其走
時名為走者。收刈之時名收刈者。如是所
說父母生邊名為世諦。因緣生邊名為第一。
古來解云。因緣所生凡有六重。一事因緣所
生。如毘曇說。二法因緣所生。唯苦無常生滅
法數。三假因緣所生。如成實說。四妄相因
[002-0291b]
緣所生。猶如幻化。五是妄想因緣所生。如
夢所見。六是真實因緣所生。所謂佛性十二
因緣如水起波。前五緣生竝是世諦。今據第
六故名第一。上解雖精。今解小別。此中二
諦。唯明顯實宗中二諦。不說小乘及破相
二諦。顯實自有破於相故。諸小乘計二十
部殊。佛豈懸為大唐所有。說二小宗所有
二諦。由此應言。後七番中初番舉事。釋前
依人以立二諦。經言凡夫隨其所稱名為
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
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二諦依人
相待亦建立之。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
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中四
重。前第二番有名無實是世俗者。即此初
俗。顯揚等說如我有情等。正與此同。有名
有實名第一義。即論所說四種勝義。皆有名
體故。即顯我有情等唯俗非真實最為卑
劣。餘皆勝此可為勝義。或唯三科對我眾
生等。有名有實名第一義。亦不違理。相可
知故。第三番中如我眾生乃至諸陰.界.入
是名世諦。四諦是第一義者。此以二類對
四諦理俱名世俗。我乃至旋火之輪但有其
名無體用。法更重說為世俗諦者。顯不唯
形於三科法名為世俗。亦形四諦等名世
俗故。准餘世俗皆可通形。其陰.界.入等有
名有體。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
形陰.界.入。陰界入法名為真諦。即四真中
初勝義攝。顯此非唯是勝義故。復以三科
形於四諦。事劣於理即為俗故。即是論中
[002-0291c]
第二世俗。四諦即是第二勝義。第四番中世
法有五。名為世俗。知世俗如此名真者。
顯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無體用法。
其無實體有用之法亦初俗故。顯揚等說
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故。以無實體我等
類同最卑劣故。無倒知此唯有蘊等都無
真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四勝義中皆無所
說五世法故。或三科中實無此五。此番狀
似說之非次。以蘊.界.入既說通真。恐此
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真諦。為顯不然因釋
彼疑。故今方說。五種世中。初二能詮。次二所
詮。後一標相。顯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假
立非真實故。作差別說。更無異義。第五
番中若燒.割等名世諦等者。此之一對顯
二無我名為世俗。外道異生執我常一。佛
說為無。以五蘊等可燒割等。無彼實我一
常之相故。燒割等二無我也。後番以此無
我形於苦諦理等說為真諦。即第三真。今
以之對一實真如。真如不依可燒割等詮
門顯故。即勝義勝義故。二無我等依詮顯
實名為世俗。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不爾此
言有何詮理。世尊不說無義言故。一實真
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第六番中八苦相等
名世等者。前以四諦對蘊等名真。今以
之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即成世俗。
第三證得世俗所攝八苦。即是苦諦理故。
偏舉一苦類餘三諦。此番應在第五番說。
前第五番應第六說。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第七番中所說法喻。總明二諦體無差別。
[002-0292a]
隨其人智及於法中。空有.事理.淺深詮旨
四重二諦。勝劣相形成真俗故。世人但知父
母所生名為世俗。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
第一義。此隨人智以分二諦。父母所生假
事麁淺名為世俗。因緣生者實法細深名為
勝義。此隨於法以分二諦。總明二諦差別
法喻。更無別門。審觀經意。雖有七重。以
義而推與論無別。經為根本義依法相以
宣揚。論是末宗稟佛言而成理。豈復自為
[矛*牟]楯。苟出胸襟而已哉。故知經論所說無
別。但由解者分別不同。作此會經亦應允
當。何以得知形無燒割等。即一實真如勝
義勝義所攝。涅槃又說。文殊師利菩薩摩訶
薩白佛言。世尊所言實諦其義云何。佛言。
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真法。善男子。若法
非真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顛倒。無
顛倒者乃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有虛
妄。有虛妄者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名
曰大乘。非大乘者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
者是佛所說非魔所說。非佛說者不名實
諦。善男子。實諦者一道清淨無有二也。善
男子。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即名為實
諦之義。此意即說無燒割等真如為諦。唯
是勝義非俗諦攝。最殊勝故。文殊師利白佛
言。世尊。若以真實為實諦者。此真實法即
是如來虛空佛性。若如是者如來虛空及與
佛性無有差別。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
有實.有集有諦有實有滅有諦有實.有
道有諦有實。善男子。如來非苦非諦是實。
[002-0292b]
虛空非苦非諦是實。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為無常相。是可斷相是
為實諦。如來之性非苦非無常非可斷相。
是故為實。虛空佛性亦復如是。此經文意。
一實真如在纏名佛性。在果名如來。法性
空如。亦因空顯故名虛空。非安立故非四
諦攝。此經即是廢詮談旨一真法界。苦集滅
道是四諦事。諦即四理。實為四如。由此真
如非苦非諦但是實攝。又如前所引。瑜伽.
顯揚說有二諦。但說俗有四與此四同。唯
說真有一。即非安立。唯第四真。前三不離
俗後三故。所以不說。又有差別名為安立。
故說四俗。無有差別名非安立。故唯一真。
成唯識論第九卷中四真具有。廣具顯故。示
勝於俗亦有差別。勝鬘一諦第四真收。仁
王二諦各自名攝。中邊論.顯揚.唯識第八。
說此二諦各有三種。俗諦三者。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三自
性。真諦三者。一義勝義謂真如。二得勝義謂
涅槃。三行勝義謂聖道。此假世俗第一俗攝。
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行世俗第二第三世
俗所攝。有為事故。心上變似四諦相理。理不
離事故依他攝。第二第三世俗攝也。顯了世
俗第四俗攝。依二空門所顯了故。准義應
入四勝義中。易可知也。其義勝義第四真
攝。此得勝義第三真攝。因證顯故約得辨
故。此行勝義第二真攝。無漏真智理稍勝故。
若隨其事第一真攝。隨其所應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若說四諦苦集滅道為得勝義。
[002-0292c]
即第三俗第二真攝。論自說故。瑜伽第四
十六云。何名諦施設建立。謂無量種。或立
一諦。謂不虛妄諦。第四真攝。或立二諦。一
世俗諦。二勝義諦。仁王般若。波斯匿王白言。
世尊。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者諦不
應一。若無者智不應二。與瑜伽同隨名
次第二諦所攝。或立三諦。一相諦。二語諦。
三用諦。所詮能詮體用離合有差別故。相
諦通真俗。語用初三俗。唯非真中後二所
攝。或立四諦。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如前
已說。雜染清淨二類各有因果殊故。或立
五諦。一因諦。二果諦。三智諦。四境諦。五勝
諦。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安立之中能有.所
有.心境異故。初因果諦。第三俗諦第二真
攝。境通真俗。智唯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二
真攝。第五勝諦第四俗諦。第三第四真諦所
攝。或初四種集苦道滅如次配攝。後一真
如。或立六諦。一諦諦。二妄諦。三遍知諦。四
應永斷諦。五應作證諦。六應修習諦。勝義世
俗二類有殊。染淨因果兩各異故。諦諦通四
真。義理皆勝故。妄諦通四俗。義理皆劣故。
或諦諦是理。非初二俗。是後三真。妄諦如幻
是初二俗真第一攝。後四如次即是四諦。
第三俗諦第二真攝。或立七諦。一愛味諦。二
過患諦。三出離諦。四法性諦。五勝解諦。六聖
諦。七非聖諦。集苦道滅次第初四。意解思
惟聖凡所知種類異故。初四諦者第三俗諦
第二真攝。意解思惟第四俗諦第三真攝。
依詮行相二無我故。四真四俗皆是聖諦。聖
[002-0293a]
知有無事理別故。凡於初俗堅著妄說以
為實故。非二聖諦。聖知為無可初俗攝。餘
處或立七諦。愛味.過患.出離.應知.應斷.應
證.應修。單重二觀觀於四諦。第二觀中除
道諦故。亦第三俗第二真攝。或立八諦。一
行苦性諦。二壞苦性諦。三苦苦性諦。四流
轉諦。五還滅諦。六雜染諦。七清淨諦。八正
加行諦。依於三苦.生死.涅槃.有無漏品.聖
因別故。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
二真諦所攝。第五及第七第三俗諦第二真
諦所攝。淨因果故。或第四俗第三第四真諦
所攝。第八正加行諦。第三第四俗諦第二
第三真諦所收。勝鬘經中亦說八諦。有作無
作各有四種。對劣勝機說淺深理。種類別
故。有作聲聞四諦。定屬第三俗諦第二真
攝。無作四諦菩薩四諦第三俗諦第二真攝。
或第四俗第三真攝。依詮顯旨非安立故。或
說九諦。一無常諦。二苦諦。三空諦。四無我
諦。五有愛諦。六無有愛諦。七彼斷方便諦。八
有餘依涅槃諦。九無餘依涅槃諦。依苦四境
後有常斷二種愛集一道二滅而分成故。此
是四諦即第三俗第二真攝。或說十諦。一逼
切苦諦。二財位匱乏苦諦。三界不平等苦諦。
四所愛變壞苦諦。五麁重苦諦。六業諦。七
煩惱諦。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九正見諦。
十正見果諦。初五有漏果。次二異熟因。次二
出世道。後一無為滅。苦諦五中初一攝四苦。
謂生老死怨憎會苦。第二即是求不得苦。第
三是病苦。第四是愛別離苦。第五是略攝一
[002-0293b]
切五取蘊苦。八苦二集兩道一滅有差別故。
第三俗諦第二真攝。此中且略配諦相攝。巨
細義門皆應別說。頌曰。不虛.真.相.苦。因
諦.及愛.行。無常與逼切。增十諦各初。



答分別者。問曰雖說二諦四種不同。此中
何者名為安立。何者名非安立。答顯揚論
說。四種俗諦皆是安立。瑜伽論說。第四勝
義是非安立。故前三真亦是安立。體即是俗
後三諦故。問若是安立諦。已立為諦。何故復
說非安立諦。答瑜伽論中六十四云。唯說安
立離非安立。二種解脫不應理故。一者於
相縛。二於麁重縛。若有行於諸安立諦。行
皆有相。於諸相縛不得解脫。相不脫故。於
麁重縛亦不解脫。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
行於相。不行相故相縛解脫。相縛脫故於
麁重縛亦得解脫。問若非安立已立為諦。
何須復說安立諦耶。答六十四。說為令資
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故。有所厭捨。有所修
習。有所進趣。有所了知。故立安立。問若
行有相。二縛解脫有何過失。答六十四說。
有極善定心。依第四靜慮。於順決擇分善
法中轉。緣諸諦時。於二種縛應得解脫
究竟清淨。以有相心相縛猶在。若能治心許
有相者。與所治心竟有何別。又世出世道
二種有殊。故行有相不得解脫。要依無相
非安立諦。由此證知無分別智定無相分
而能斷惑。問但立一俗一真即得。何須立
四。答此諦但應攝行歸真總立一諦。勝
鬘經說一實諦。是唯如來藏。是為一實。餘
[002-0293c]
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若以事理安
立非安立而論。但應立二。六十四說。一真
法界名為勝義。餘名世俗。仁王經中說二
亦爾。若隨人法有勝有劣。應各立二。涅槃
經中隨人隨法亦說二諦。或俗及真皆有
二諦。若以空.及事.理。義.得.行殊。顯揚論等
二諦之中皆有三種。若以諸法有無.事理.
淺深.詮旨。義各別故。二諦之中各說四重。
又瑜伽釋言。世俗勝義皆有世間所成.道理
所成.證得所成.真理所成。由是世俗及勝義
諦各分四種。於劣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
世俗。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勝義。故
非增減。問此二諦為同為異。答亦同亦異。
仁王經云。世諦之中無第一義。智不應二。
若言有者智不應一。涅槃經言。世諦者即
第一義。有別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故
不可說定同定異。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
中極劣無可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真。是
名為異。第四勝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真
中極勝。超過一切。唯真非俗。是名為異。
餘可為同。由此二諦四句分別。有俗非真。
謂第一俗。有真非俗謂第四真。有真亦俗。
謂前三真俗後三諦。有非真俗。謂除前相。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義。
故前三真亦名為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
待於四真名為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為真。
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俗
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待
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
[002-0294a]
俗待三真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真名俗。第
四世俗待一真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有
真。若有真時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
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
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說四種二
諦。經論雖有。諸德雖傳。然諸後學未能
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
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為一章。庶後學徒詳
而易矣。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讚詠吟
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響伯牙之琴。虛
盡卞和之璧耳。
大乘法苑義林章第二


治承五年六月三日此卷移點了聖玄大
法師     生年六十八
         傳領求法沙門信定
寬文十二年壬子十月 日如形令修補了
             清兼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