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五
失譯人名今附秦錄
第四結從非親里尼取衣因緣
花色比丘尼者,容貌端政,色作優鉢羅花
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一婆羅門女,父
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
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
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世有辟
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
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
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
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政無雙
為人所敬,無能過此。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
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
[005-0531c]
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
安陀林者,名晝闇
林,是林廣大繁茂,林下日所不照。又林主長
者名曰安陀,故因此為名。
以貴價㲲裹一
丳肉懸著樹上。
問:「設有人取此㲲肉,誰邊
得罪?為賊邊得、為尼邊得?」
答曰:「尼邊得罪。」
何以衣服弊壞者。
問曰:「花色有大功德名聞,
多人所識,何故衣服不充?」
答曰:「世有二人
無厭無足:一得已積聚、二得已施人。花色
凡有所得,求者皆與,是以供身所須常有所
乏。」
盈長衣中者,此是佛入靜室四月燕默,
多有比丘捨居士衣著糞掃衣,是彼衣
也。
從非親里尼取衣第四
此是不共戒,比丘尼無犯,沙彌突吉羅。與諸
比丘結戒者,正以男子女人不宜交往共相
染習,則致種種非法因緣,是以斷之。若是親
里,不致嫌疑亦無非法,是故則聽。
取衣者,是
應量衣。若是白衣、若非法色衣亦不得取,以
染應法故,取則捨墮。若多比丘取一衣,多人
犯。一比丘多尼邊取一衣,計尼犯。五種衣,三
種不得取,火燒、牛嚼、鼠嚙,取則捨墮。二種
衣取,突吉羅。取應量鉢,捨墮。若取一切不應
量衣服、鍵鎡器物,突吉羅。若從式叉摩尼、沙
彌尼取衣,與比丘尼同犯。
除貿易者,令行道
者得安樂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
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
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妨廢行道得諸
惱害,是故聽之。
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第五
此是不共戒,沙彌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突吉
羅。是中犯者,若自持衣與非親里尼,若浣、若
染、若打,三事中趣作一事,尼薩耆波逸提。若
一時作三事,亦得一捨墮。若浣不好淨、染不
成色、打不能熟,盡突吉羅。若使、書信、印信,突
吉羅。若使浣捨墮衣,突吉羅。若二人共一衣,
乃至多人共衣使打染,盡突吉羅。使浣染打
不淨衣,駝毛牛毛羖羊毛雜織衣,突吉羅。與
學沙彌浣染打,捨墮。破戒賊住如是等,無犯者。
使式叉摩尼、沙彌尼浣染打故衣,與比丘尼
同犯。若比丘使比丘浣故衣,突吉
羅。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第六
跋難陀說種種法者,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
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
福報。
為諸比丘結戒者,一以佛法增上故、二
為止諍訟故、三為滅前人不善心故、四為眾
生於正法中生信樂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
中犯者,比丘從非親里乞衣,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二人共乞
一衣,突吉羅。若為他索,突吉羅。若得應量衣,
捨墮。若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從親里
索。若親里多財饒寶,從乞無犯;若親里貧匱,
從索,突吉羅。若親里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
為他索,突吉羅。若為法令親里自與,無過。若
先請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從索無犯。雖先
請與衣,後若貧窮,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
多,亦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若非親里
[005-0532b]
不索自與,無犯。
第七戒
爾時波羅比丘者,此是土地名,此比丘因地
為名。昔儒童菩薩於然燈佛所,以髮布地令
佛蹈過,以此因故得髮紺色,即於爾時剃髮
出家。時無數人得菩薩髮尊重供養,以是因
緣,眾多眾生值過去佛,皆得漏盡入無餘泥
洹,餘四十人於今佛得度。此波羅比丘四十
人中是一人數最後度者。
裸形而行者。
問曰:
「遠行難嶮,有賊難、毒蟲難、水難、火難、飢寒等
難,佛何以令諸比丘遠遊行耶?」
答曰:「眾生
根性好樂不同,是故大聖因而制教。或有眾
生因動亂遊行而生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遊
行,隨時一移無所繫戀。若有眾生但因靜
默而增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閑居靜默自守,
隨有益故則無咎也。所以裸形者,一以佛結
戒故不敢乞衣;二為將來比丘多有如是諸
苦難事,欲令佛作開通因緣故。」
奪比丘衣者,
此六群比丘有深智慧善為方便,先語波羅:
「汝衣滿足。長者與我。」波羅許可,是故無罪。
與
諸比丘結戒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
墮,三眾突吉羅。若比丘失一衣,是比丘僧
伽梨可摘作衣者,不應乞。若乞得者,捨墮;
若乞不得,突吉羅。若有餘財中作衣者不應
乞,若乞同僧伽梨得罪。若失二衣,有僧伽梨
可摘作一衣者,應乞一衣。若乞得二衣者,捨
墮;若不得,突吉羅。此中衣者,限應量衣;餘
不應量衣,若少若無應乞,若長乞盡突吉
羅。
[005-0532c]
第八戒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眾突吉羅。爾時有一居士,為跋難陀釋子辦
衣直。此居士常與跋難陀客主來往,跋難陀
智慧福德多財饒貨,常以財寶與此居士出
入息利。時此居士欲辦一衣與跋難陀以求
意氣,欲令息利之中不計多少。跋難陀知其
意故,便到其所勸令好作。此戒體,非親里
居士居士婦先為辦衣直,便到其所教令加
錢好作,若貴價、好色、大量,如語得者,捨墮;
不得者,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
不為貴價好色大量求,隨其所宜,等價等色
等量、減價減量減色,勸令作如是衣者,無
犯。是中衣者,應量衣,下至四肘、上至八肘。
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
者,突吉羅。若先請者,非親里先請,有所須
者索。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
若貧乏者,突吉羅。若非親里自與,無犯。
第九戒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墮,三眾突吉羅。
此亦是應量衣,若勸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前
戒,一居士為比丘先辦衣直,勸令於價色量
中加直好作。此戒體,二居士各辦衣直,各
作一衣與比丘,勸令合作,使於價色量中增
加好作。義同前戒,正以二居士為異。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先請、若不索自與,盡如前說。若
遣使、書信、印信、盡突吉羅。
第十戒
跋難陀前在家時善於射道兼知兵法,摩竭
提國大臣將帥遣五百人從其受法,得通射
道、有達兵法,即還本國。摩竭大臣尋遣使命,
多持寶貨來報其恩。時跋難陀以染法服出
家在舍衛國,時摩竭使到迦維羅衛已云出
家,展轉求覓至舍衛城,到市肆上得共相見,
即以寶付之,還歸本國。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六法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此戒
體,若檀越遣使送寶與比丘,比丘應言:「我法
不應受寶物。若須衣時得清淨衣者,速作衣
持。」使若問比丘:「有淨人不?」應示所在。使以
財直付淨人,教令作淨衣與比丘。使語比
丘:「須衣時往取衣。」比丘應到淨人所索衣,作
是言:「我須衣。」如是三反索。得衣者善;不得
者,四反五反六反淨人前默然立。若乃至六
反默然立,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六反得衣,
捨墮。戒體正在三索三默無過;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羅。
《十誦律》第二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
佛在俱舍毘國,此是土地名也。憍奢耶者,是
綿名也。此國養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
憍奢耶。此國以綿作衣,凡有二種:一擗綿
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
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名也。
與諸比丘結
戒者,止誹謗故、長信敬故、行道安樂故、不
害眾生故。此是不共戒,比丘尼、式叉摩尼、沙
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者,乞繭乞綿乞縷
作二種衣,衣成者尼薩耆波逸提。此二種衣,
得作三衣中受持。若乞繭自作綿不得罪。若
[005-0533b]
乞繭賣,故有生蟲者,突吉羅;若無蟲者,無罪。
若乞得成綿貯衣,無罪。若乞得繭,絹已成者,
無罪。若憍奢耶蠶壞,作敷具無罪。若合駝毛、
羊毛、牛毛,突吉羅。若合蒭摩衣、麻衣、劫貝衣、
褐衣、欽婆羅衣作敷具者,突吉羅。作衣下至
四肘,捨墮。若使他作,亦捨墮,以憍奢耶貴故。
第十二事
此國以黑羊毛貴,故不聽也。黑羊毛作衣法
亦二種:一以黑羊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
縷織成作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者,衣
名也。此羊毛衣得作三衣,盡中受持。此是不
共戒,四眾突吉羅。是中犯者,羊毛有四種:生
黑、藍染黑、泥染黑、木皮染黑,四種黑羊毛中
隨取一種擗治布貯作敷具,成已捨墮。若
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若得以成者,若
為塔、若為僧,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合作,突
吉羅。若蒭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
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若使人作,亦捨
墮,以黑羊毛貴故。
第十三事
此戒正以雜羊毛作敷具為異。此是不共戒,
四眾突吉羅。黑羊毛如前說。白羊毛:背毛、脅
毛、頸毛,下者頭毛、腹毛、脚毛。作敷具,應用二
十鉢羅黑毛、十鉢羅白毛、十鉢羅下毛,一鉢羅
四兩。若作敷具,用黑毛二十鉢羅中乃至過
一兩,捨墮。若取白羊毛十鉢羅中過一兩,突
吉羅。若取下羊毛十鉢羅中乃至少一兩,捨
墮。若作六十鉢羅敷具,用三十鉢羅黑羊毛、
十五鉢羅白羊毛、十五鉢羅下羊毛。若作百
[005-0533c]
鉢羅敷具,用五十鉢羅黑羊毛、二十五鉢羅
白羊毛、二十五鉢羅下羊毛。若自索羊毛、自
作成衣,亦捨墮。雖聽雜作,以功力多故,有
所妨廢,是故得罪。若倩人如法作,無罪。亦下
至四肘,尼薩耆波逸提。
第十四事
此戒體,若作三衣已六年內,不得從檀越乞
羊毛縷種種衣具作應量衣,則隨織成已捨
墮,除僧羯磨。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
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此不共戒,四眾突吉
羅。自此與,不犯。自有衣財作,不犯。若買得衣
財作,不犯。
第十五結新作尼師壇因緣
默然受請。
問:「佛受請,何以默然?」
答曰:「佛貪結
已盡,於食無貪無染,是故默然。聲聞、辟支佛
貪結雖盡,習垢猶在,是故受請故有許可。
又云:為斷譏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
道異見當言:『瞿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
於食有貪。』又云:佛現大人相故,食是小事,
不以致言。譬如國王終不以小事傾移,設有
大事詳而後動;佛亦然也。又云:佛凡有五時
入空三昧:一受請時、二受食時、三說法時、四
有利樂時、五譏謗時。若受請時,觀請我者誰?
受請者誰?若受食時,施食者誰?受食者誰?如
是乃至譏謗我者誰?受謗者誰?以入空三昧
故,是以默然。有經說,佛亦有時受請以言許
可。」
問曰:「佛何以有時許可、有時默然?」
答曰:
「此不可思議。經云:『佛不可思議,龍不可思
議,世界業報不可思議。』此是佛不可思議。
[005-0534a]
佛欲令眾生知佛心者,乃至下流鈍根眾生,
佛欲令見即得見之。若欲令不見,正使聲聞
辟支佛有通眼者,不能得見。又佛放大光
明,下至阿鼻獄上至有頂,有應度者令得見
之,不應度者對眼不見。是故佛有時許可、有
時默然,不可測也。」
頭面禮佛足者右遶而去,
若外道異見但遶而去,若有信者禮足遶已
而去。佛身清淨喻如明鏡,天神龍宮山林河
海一切器像於身中現,見者信敬心生,是
故頭面禮足。右遶者,順佛法故,所以右遶。
又密迹力士,若有左遶者,即以金剛杵碎之。
又佛世世已來常順三寶父母師長,一切教
誡無違無逆,令得果報無有逆者。又佛身
淨,眾生於中各見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見者,
是以畏敬右遶而去。
問曰:「外道邪見何以不
禮佛足?」
答曰:「世世習憍慢故,又常懷惡邪
無善心故。又云:各有所事故。何以正遶三
匝?一以不惱亂佛不自亂故、二以生將來解
脫因緣故。」
還歸竟夜具諸淨潔多美飲食。
問
曰:「何以正夜作食?」
答曰:「晝日多熱,飲食臭穢,
是故夜作。又云:夜作食,晨得新食。若先作食
者,則食宿食,是以夜作。」
白佛時到。
問曰:「先已
請佛,何以重請?」
答曰:「欲生增上功德故。先
日以請,今更重請,功德轉增。又欲成三堅
法故。又佛時到自行。何由得知?一居士在靜
處燒香,遙供養請佛,香來遶佛三匝。又云:密
迹力士白言時到。又云:阿難時至則白。又云:
佛自知時不須外緣。」
佛自房住者,佛以行無
益故不行。又:佛所以住者,有五因緣:一
[005-0534b]
以入靜室、二為諸天說法、三為病比丘、四為
結戒故、五為看諸房舍臥具故。
從房至房者,
為欲令諸比丘生畏敬故。比丘行後佛自觀
諸房舍,後諸比丘必自肅慎,不敢令諸房舍
中有諸非法。又欲斷諸比丘非法談論,佛自
入房舍,終不敢有非法言者。又欲斷諸賊盜
人故,佛自行房,設有惡人不起賊心。
上座
說法者,所以食竟與檀越說法者,一為消信
施故;二為報恩故;三為說法令歡喜,清淨善
根成就故;四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
法施故。
爾時有居士請佛及僧明日舍食,佛
在世時,飲食衣服及餘供養,常受一人分。
佛滅度後,三寶分中但取一分。
問曰:「佛在世
時何以但取一人分,滅度後取三寶一分?」
答
曰:「佛在世時供養色身,是故但取一人分。
佛滅度後供養法身,以佛法身功德勝於僧
寶,是以於三分中取一分也。佛若在世時,
若施主言供養佛,則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
寶,則色身不得受用,應著爪塔髮塔中,施
心供養法身,法身長在故。凡為施法,應令
心定口定,施福既深又易分別。若施佛者定
言與佛。若施法者應好分別:若施法寶口必
令定,若施經書口亦令定,若施說法讀誦經
人口亦使定。若施眾僧亦有三種:若僧祇
臘、若自恣臘、若面門臘,於此三種應好分別。
又施眾僧復有二種:一施僧寶,二但施僧。
若施僧寶,凡夫僧、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
寶故。若施眾僧者,聖僧、凡夫僧俱得取分,以
言無當故。若言施三寶,應分作三分:一分與
[005-0534c]
佛寶;一分與法寶,應懸著塔中,不得作經、不
得與說法誦經人;一分與僧寶,眾僧不得取。
此物應還付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
第一義諦僧。若直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
經,一分與讀誦經人,不與法寶。律師言:不與
法寶,如秦地寄物來與法豐僧祇,若自恣、
若面門,隨語分處。若直言與法豐僧,應分作
三分:一分與僧祇,一分與自恣臘,至自恣
時分,一分與面門,隨取秦食。若法豐無僧,
乃至有一沙彌,沙彌應分作三分:僧祇、面門、
自恣。自恣臘時,待自恣時取。面門臘,隨取食。
若取自恣臘時、食面門臘時,應打揵椎,若有
比丘共食共分,無者自食自取,如法清淨。
若無沙彌,應入近住僧。若無近住僧,應入
尼僧,尼僧應好思量:若法豐僧始終有還理,
應舉置一處,還則與僧;若必無還期,應分,作
三分如前法:一分入僧祇、一分入面門、一
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遠方送物與尼
僧,次第如法如前僧法,更無異也。若送物
與波演,分作三分:一分入波演,以無僧祇
故,一分入面門,一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
遠處,以罽賓佛教熾盛,送物供養者,此物
正應與佛與僧,以僧順佛教故。若與佛與僧,
即是與法,以法不離佛僧故。應分作二分:一
分入佛,一分入僧。若送物供養罽賓僧罽賓,有二
種僧:一薩婆多、二曇無德,隨意供養無過。若
送物與五法僧,若無五法人,即入五法尼僧。
若無尼僧、若始終永無五法人者,此五法物
應分作三分:僧祇、自恣、面門。二種得入僧
[005-0535a]
祈用,不得分也;面門還置本處,不得取也。」
若
比丘作尼師壇,應用故敷具周匝修伽陀一
磔手,壞色故。尼師壇者,長佛四磔手、廣佛
二磔手。故敷具者,僧祇藏中有種種故棄
衣服臥具,盡名敷具。若作新尼師壇,應取故
敷具最長者,廣中取一磔手長裂,隨廣狹分
作緣,周匝緣尼師壇。若故敷具中無大長者,
隨有處長者用;若無長者,短者亦用;若一切
都無,不用無罪。若四方僧雖有故衣服,非是
棄物,不得取用。若有處不用,捨墮。
第十六事
諸比丘持毛從後來心生嫉妬者,諸賈客欲
販羊毛,不欲令羊毛多入國故;二見諸沙門
擔負羊毛,非出家人法,是故呵之。此是不共
戒,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由
旬者,四十里一由旬。若得羊毛,一比丘擔
去,得至三由旬;若二比丘,至六由旬;如是不
計人多少。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羊毛過三
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問曰:「此是暫捨、為根
本捨?」
答曰:「以罪言之是根本捨,以法言之
是則暫捨。若使五眾持去過三由旬,突吉羅。
不得車載馱負,若使淨人持去過三由旬,突
吉羅。不犯者,三由旬內。若著耳上、若著耳
中、若著咽下、若作氈、若著針筩中持去,不
犯。若與人持去三由旬,不犯;以非比丘法故,
亦自傷損。」
第十七事
頭面禮足一面立。
問曰:「瞿曇彌比丘尼眾何
以不坐?」
答曰:「女人敬難情多,是故不坐。又
[005-0535b]
云:佛少為尼眾說法,設為說法不廣為說。又
尼眾一切時佛所不坐,為止誹謗故。若坐聽
法,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在王宮時,與諸婇女
共在一處,而今出家與本無異。』欲滅如是諸
譏毀故,是以不坐。又女人鄙陋多致譏疑,
是故不坐。」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
諸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
上法。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又為二部眾各
有清淨故。此是不共戒,四眾突吉羅。是中犯
者,若比丘往語非親里比丘尼:「為我浣染擗
羊毛。」若比丘尼為浣為染為擗,隨作一事,
各得捨墮。若比丘尼更轉使他浣染擗,突吉
羅。若使式叉摩尼、沙彌尼浣染擗捨墮,若遣
使、書信、印信浣染擗,突吉羅。若捨墮羊毛未
作淨,使浣染擗,突吉羅。若淨施羊毛使浣染
擗,淨施主得突吉羅。不犯者,親里尼、式叉摩
尼、沙彌尼不犯。
第十八事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止誹謗故、為滅鬪諍故、
為成聖種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
耆波逸提;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不得畜,畜
得突吉羅,捉則無罪。是戒體,正以畜寶制戒。
如戒本說,若比丘自手取寶、若使人取,此
二種取盡取。自畜取有五種:以手捉手取、
若以衣從他衣取、若以器從他器取、若言
著是中、若言與是淨人。皆為畜故,以此五
事當取時,捨墮。莫自手捉、如法說淨者,不犯。
寶者,重寶,金銀、摩尼、真珠、珊瑚、車𤦲、馬瑙。
此諸寶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寶
[005-0535c]
作諸器物。不作者,但是寶,不作器物。相者,不
作器寶,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
寶不作字相、不作印相。若受畜如是寶,捨墮。
若比丘自手取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樹膠
錢、皮錢、木錢,此諸錢亦以五種取,以手捉手
取、若以衣從他衣取、若以器從他器取、若言著
是中、若言與是淨人,為畜故,當五種取時突
吉羅。莫自手捉、當取時如法說淨者,不犯。若
比丘捨墮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
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取。汝應取。」淨人取
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
淨物,若淨當受。」即是說淨。說淨已,然後入眾
悔過。不為畜故,若捉他寶、若捉自說淨寶,但
捉故,得波逸提。一切錢若銅錢乃至木錢,
若他錢、若說淨錢,但捉突吉羅,非是此戒體,
是九十事捉寶戒。若種種錢似寶,玻[王*黎-暴-日/共+恭-共]、琥珀、
水精、種種偽珠,鍮石銅鐵、白鑞鉛錫,如是等
名似寶錢及似寶。若畜,得突吉羅,錢寶應捨
與同心白衣淨人,不入四方僧。若重寶,不得
同心淨人,入四方僧。若似寶作器,入百一
物數,不須作淨。若不入百一物數,一切器與
非器皆應說淨。百一物各得畜一,百一之外
皆是長物。
第十九事
爾時六群比丘先捨墮寶作種種用者,此寶
六群比丘如法說淨已種種轉易。此是共戒,
比丘、比丘尼俱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
羅。此戒體,以重寶與人求息利,當與時得
捨墮。若為利故以重寶相貿,得彼寶時捨
[005-0536a]
墮。以重寶為利故更買賣餘物,得物時捨墮。
以寶相貿者,如以作貿作、以作貿不作、以
作貿作不作。不作亦有三句:若以相貿相、
若以相貿不相、若以相貿相不相。不相亦有
三句:是謂以寶貿寶。用有五種:一者取、二者
持來、三者持去、四者賣、五者買取。取者,若
言取此物、從此中取、取爾所、從此人取。持來
持去亦如是四種,賣與買亦如是四種。若比
丘用鐵錢乃至木錢與人求息利,突吉羅。若
為利故以錢買物,突吉羅。若餘似寶若穀
絹布,如是比若出息、若以買物為利故,
盡突吉羅。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言
賣買。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
戒,為利故買已還賣,成罪捨墮。錢寶若少
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如前說。種種用寶
及後販賣戒物,要得白衣同心淨人捨,不聽
沙彌。沙彌亦捨。畜寶戒亦爾。若種種用錢及
以似寶,捨與同心淨人,不入四方僧,作突吉
羅懺。
立木榜治者,板上畫其罪過,以示同
見也。
第二十事
爾時有梵志是外道六師門徒。六師者,一師
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為教各異,弟子受行各
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別有法,
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為十六種,如是六
師有九十六種。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
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與諸比丘結
戒者,為佛法增上故、為止鬪諍故、為成聖種
故、為長信敬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
[005-0536b]
薩耆波逸提,三眾突吉羅。此販賣罪,於一
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
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
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
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
疫。若居鹽貯積餘物,意常企望四遠返亂王
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
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
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
意禮。凡作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
丘死,此物眾僧應羯磨分。
問曰:「不死時不受
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
答曰:「此販賣業罪過
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
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
不斷,是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
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無
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或有方便有罪、
果頭無罪。如為利故糴穀居鹽,後得好心即
施僧作福,是名方便得突吉羅、果頭無罪。或
方便無罪、果頭有罪,如為富故糴米不賣,
後見利故便賣以自入,是謂方便無罪、果頭
有罪,得突吉羅罪。凡如此比可以類解。」
是中
犯者,若比丘為利故買,以不賣,突吉羅。
若為利故賣已,不買、,亦突吉羅。若為利故
買已還賣,尼薩耆波逸提。若販賣物作食噉,
口口波逸提。若作衣,著著波夜提。若作褥
敷,臥上轉轉波逸提。凡市買法,不得下價索
他物,得突吉羅。眾僧衣未三唱得益價,三唱
已不應益,眾僧亦不應與,衣已屬他故。比
[005-0536c]
丘三唱得衣,不應悔,設悔眾僧莫還。是販賣
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為止誹
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多貪利故,
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又除佛福田,無過四
方僧福田,不問受法不受法、持戒毀戒、法語
非法語,一切無遮。若持戒比丘,若他比丘
販賣物衣食,不應食用。
第二十一事
與諸比丘結戒者,為成聖種、為增正業故。此
是不共戒,比丘過十日捨墮,比丘尼過一宿
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若畜長
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問
曰:「若白衣、若不如法色衣,過十一日捨墮,以
染作如法色故。若白鐵鉢、若瓦鉢未燒,過十
日,何以不得捨墮?」
答曰:「衣鉢不同。染
則如意成色,更無增損。鉢若燒若熏,或損或
壞,是故不同。鐵鉢瓦鉢若未熏未油,得用食,
不成受持。」
鉢者,三種:上、中、下。上者受三鉢他
飯、一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名上鉢。下者
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名
下鉢。上下兩間,是名中鉢。若大於大鉢、小於
小鉢,不名為鉢。鉢他者,律師云:諸論師有種
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
飯,秦稱三十兩飯。是天竺粳米釜飯。時人咸
共議計,謂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餘可
食者半羹。三鉢他飯,可秦升二升;一鉢他
羹、餘可食物半羹,是一鉢他半也,復是秦
升一升;上鉢受秦升三升。律師云:無餘可
食物,直言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留食
[005-0537a]
上空處,令指不觸食;中下鉢亦除餘可食物,
但食上留空處,令指不觸食。下鉢者,受一鉢
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物半羹,是秦升一升;
一升餘可食物、半羹可一升半;下鉢受秦一
升二升半。
問曰:「衣若長若減,得成受持;鉢
若長若減,不成受持?」
答曰:「衣設長,可減可續。
鉢若大若小,不可增損,是故有異。」
是中犯
者,若比丘一日得鉢,即是日狂心亂心病壞
心,若不見擯、惡邪不除擯,如是乃至命終無
罪;後若得心、若解擯,即次第數日得罪。若
得鉢經五日,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見擯、
惡邪不除擯,隨幾時無罪;後若得心、若解擯,
數前五日,後取五日成罪。若得鉢日,至天
上欝單越,隨幾時無罪;後若還至本處,次第
如前說。
第二十二事
見一肆上有好瓦鉢圓正可愛。律師云:佛初
出世,眾僧無鉢。佛勅釋提桓因,令天巧工作
十萬鉢。在於世間肆上鉢者,是彼天鉢,非是
人造。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更乞新鉢俱尼薩
耆波逸提,三眾突吉羅。若乞白鐵鉢、未燒瓦
鉢,若與他乞,若遣使、書信、印信,若二人共乞
一鉢,若買得、若自與,皆突吉羅。一切不應量
鉢亦突吉羅。若乞得白鐵鉢、未燒瓦鉢,自燒
熏已,尼薩耆波逸提。若比丘所受鉢,四綴以
還未可五綴,更乞新鉢,捨墮。若鉢可應五綴,
若綴未綴,乞鉢無犯。鉢若四綴五綴以還,食
已應解綴却,好蕩令淨、手拭令乾、舉著淨處,
後日食前更以新繩綴已用食。若鉢未滿五
[005-0537b]
綴,更乞新鉢,此如律文應僧中次第行。若都
不取者,還與此比丘,終身令畜。前所受持鉢
如法受持,後鉢不受。直令常畜此二鉢,若食
時當持二鉢。終身如是,以示多欲罪過,斷後
惡法因緣。此鉢常好愛護,如律文說,若不護
故使令破,得罪。
第二十三事
為諸比丘結戒者,為除惡法故、為止誹謗故、
為成聖種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
逸提,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
者,若比丘自乞縷,突吉羅。若使非親里織師
織,尼薩耆波逸提。若遣使、書信、印信,皆尼薩
耆波逸提。以憑貴重勢力故,織師畏難事必
得果,是故成罪。此戒,得衣已得罪,從親里乞
縷無罪。若自織,令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織織,
皆突吉羅。若為無衣故,從非親里乞縷欲作
衣,亦突吉羅。若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
衣。須縷縫衣作帶,無罪。若不憑貴人勢力,自
理求之,織師與織者,無罪。凡一切自以意求
人織絹織布,無罪。此戒,不問應量不應量衣,
盡得罪。不犯者,使親里織。若非親里,令織一
肘衣乃至禪帶,無犯。
第二十四事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眾突
吉羅。是戒體,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使織師
為比丘織作衣,比丘自往勸,令如意好廣緻
淨潔織,許與食、食具、食直,得好衣捨墮,不
得好衣突吉羅。此衣亦不問應量不應量,盡
得罪。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
[005-0537c]
得好衣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
食直,得好衣捨墮。不犯者,自有縷令織師織,
無罪。
第二十五事
此是共戒,若比丘尼犯,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眾突吉羅。若比丘奪比丘衣,捨墮。若奪比丘
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衣,突吉羅。若奪得
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聾瘂、不見擯、
惡邪不除擯,盡尼薩耆波逸提。若奪狂心亂
心病壞心、犯四重出佛身血壞僧輪五法人,盡
突吉羅。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捨墮。奪比丘
衣,突吉羅。若奪得戒沙彌尼衣、行波利婆沙、盲
瞎聾瘂比丘尼衣,捨墮。不見擯、惡邪不除擯,
亦捨墮。餘如前說。此戒體,比丘先根本與他
衣,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還他,波逸
提懺。若先根本以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
成罪。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無罪。若和上為折伏弟子令離惡法故,暫奪衣取,無罪。
若奪衣已,二人俱出界,不失衣。若奪衣比丘
持衣出界,若失衣比丘自出界宿,是則失衣。
尼薩耆波逸提者,是衣直捨還也,不須僧
中。律師云:胡本無僧中捨法,波逸提罪對手
悔過。律師云:比丘尼從佛出世至今,無得戒
沙彌尼,況有犯罪一念不覆藏者亦與學法。
又云:佛在世時,時有一人與學法。佛滅度後,
罽賓有一得戒沙彌。凡有二人,俱得漏盡。又云:
得戒沙彌眾不作惡,更起異見入外道法中,
亦不樂俗返戒還家,無有不見聖諦而取命
終。比丘本不與他衣,以忿恚故欲令彼惱,強
[005-0538a]
以力勢暫奪彼衣,突吉羅。
第二十六事
此是不共戒,餘四眾盡無此戒。
爾時長老毘呵,秦言斷也,已斷一切生死煩
惱,故曰斷也。雖一切羅漢皆得漏盡,而本立
名各有因緣,故不同。毘呵比丘有好僧
伽梨直十萬錢。時有群賊欲劫其衣,到比丘
房前以手指戶,即問:「何人?」賊答:「比丘!我等
欲得汝僧伽梨。」比丘以僧伽梨著𤖽中,入四
禪力持令不得。諸賊種種方便不能得衣,
即便相謂:「今既叵得,當共伺求乞食不在,必
可如意。」即如其計,後來不在,即持衣去,以
是因緣失僧伽梨。
夏三月過有閏未滿八月
者,前安居已過。有閏者,律師云:不應言有閏
也。未滿八月者,云後安居。始過七月十五日
未滿八月,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練
若安居比丘處離衣宿。所以聽者,云外國賊
盜有時,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此
衣應寄眾僧界內、若白衣舍無賊難處,至第
六夜應還取衣。若往衣所、若受餘衣、若不取
來、若不至衣所,不受餘衣,至第七日地了時,
尼薩耆波逸提。阿練若處者,去聚落五百弓,
名阿練若處。胡步四百步,一百弓。胡步者,以
一磔為一步。如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一
拘屢舍,四拘屢一由旬。云一拘屢舍者,四
百弓,摩竭國一拘屢舍,於北方半拘屢舍。中
國地平,是故近也;北方山陵高下,是故遠耳。
又云:中國多風,遠則不聞鼓聲,近則聞之,是
故近耳。北方少風,遠則鼓聲,是故遠也。所
[005-0538b]
以南北有遠近者,以聞鼓聲有遠近故。云拘
屢舍者,是聲名也。凡言鼓聲所及處是一拘
屢舍。律師云:此是定義。
第二十七事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式叉摩
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十日未至自恣者,自
恣餘有十日在。得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
施、若王子施、大官鬪將施眾僧,有信樂心,以
物施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難可數見,
或有餘急因緣,是故名急施衣。若不受者,
前人功德不成、眾僧失衣,是故聽受。若女
欲嫁時,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今得自在以
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
亡有益。如是等比,盡名急施衣。眾僧得衣,即
隨次分之。乃至衣時應畜者,從七月十六
日至八月十五日,若無功德衣,齊是名衣時。
此一月所以名衣時,以夏安居竟,檀越多致
飯食衣服供養眾僧,兼諸比丘種種執作浣
染衣服。以是因緣,此一月內有所放捨,故
名為衣時。若有功德衣,從八月十六日至臘
月十五日,名衣時。
是中犯者,若無功德衣,
至八月十五日,是衣應捨,若作淨、若受持。若
不捨、不作淨、不受持,至八月十六日地了時,
尼薩耆波逸提。若有功德衣,至臘月十五日,
是衣應捨,若作淨、若受持。若不捨、不作淨、不
受持,至臘月十六日地了時,捨墮。除十日急
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
分,突吉羅。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五
[005-053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