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大→UNKNOWN】)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釋此四分具如雜集第十三者。然此論建
立補特伽羅。略有七種。謂病行差別故。出
離差別故。任持差別故。方便差別故。果差別
故。界差別故。修行差別故。今當病行差別。
自有七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
五尋伺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言貪行補
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欲標也雖於下劣
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欲此釋猛利起即長
時無有斷滅此釋長時如貪行者。乃至尋伺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行。如理配釋。等
分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041-0312a]
劣。住平等境煩惱故。隨境勢力煩惱現行
故。釋曰。猛揀前五。劣揀第七。住平等境釋
成自性。隨境勢力煩惱現行。釋自性煩惱。
謂勝境貪心即增。劣境貪心則下。不同前
五於下劣境起上品貪等。亦猶顏回怒不
過分等。或與境等名為等分。又於所起
無偏勝劣故云等也。論云薄塵行補特伽
羅者。謂住自性位薄煩惱。如前所說自性
位煩惱相。今此煩惱望彼微薄故。雖於增
上所緣境界。而微薄性煩惱現行。昔所修習
勝對治力所推伏故。釋曰。非如前等分
等於前境。境勝則貪重等。今勝亦劣故不同
前。則父母之讐亦無加報。又上有七。經
多說四者。取其三毒為不善根故。等分之
中攝餘三故故疏云等分。分其輕重輕即
薄塵。重即正是。等分既等於境。望於薄塵
故為重耳。又等皆相似無有勝劣。前三則
有互增之義。疏五求人天樂為樂生死者恐
有難云。誰復樂死。故今答云。所謂樂生以
生必死故。人天之樂是生死中事故。疏樂事
寂者。令成理寂者。即為人意。亦即對治。疏
即依法不依人者。即第一文連義正對。即依
義不依文也。疏以文義顯故更不釋之。
第二句中有其兩對。即依法不依人。依智
不依識。具法四依也。即淨名經法供養品
而以義語。智識。了義。不了義。人法而為其
次。四依之義三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次
第。初釋名者。義為所詮。憑之起行。是故
應依。教雖詮理要須忘言。言非義故。
[041-0312b]
故不應依。智無分別能決斷故。是以應依。
識為了別能起於染著。故不應依。依了
義經不依不了義者。顯實分明名為了義。
憑之起解。是故應依。隱覆有餘名非了
義。令人執滯。故不應依。託法起行。是故
須依。不隨人情。故不依人。然了義經等
乃有多門。一法印非印門。與無常寂靜無我
三印。相應以為了義。不與相應即非了義。
二大小乘門。小乘三印亦非了義。大乘方了。
如七善知中說。又涅槃第六云。若說如來
無常變易名為不了。若說如來常住不變
是名為了。三顯密門密意宣說名為不了。顯
了說者即名為了。四又於大乘言未周悉
名為不了。周備為了。此上四門初一令物
捨邪歸正。二捨小歸大。三捨密就顯。四
令尋詮使義周備。二出體者。初一所詮。通
事通理。二即能證通根本後得。三約能詮
通詮上二。四約能說忘情取法。三次第者。
即以上義以為次第。餘可思也。疏七斷真
法愛者。謂真實觀智理事無違心生愛著
便不證實。故諸聖人少有所念不得聖果。
疏設自修此亦為利他者。以此章門標說法
時不捨諸度。而下釋相。於諸佛所聞法近
友等。亦有不因說法所成。故為此通設自
修時亦為眾生。則不違躡前隨所應化常
為說法。疏四進中普發眾業等者。此中攝
於四修及三精進故。疏雙配細尋可知五禪
中。疏一訶五欲者。即天台止觀。依智論諸
經。修正道前立二十五方便。謂一具五緣。
[041-0312c]
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
法。五五二十五。今但明訶五欲耳。疏中先
彰訶意。後云何訶之下。正明訶相。於中有
三。一別示其過訶。二此五欲者結以正訶。
三況菩薩下。即無訶相。直順經文無貪著
義餘之方便。疏文不要略示其名。言具五
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
處。四息諸緣務。五近善知識。言棄五蓋前
已有竟。四調五事者。一調食令不飢不飽。
二調眠不節不恣。三調身令不寬不急。
四調息令不澁不滑。五調心令不沈不
舉。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
慧。五一心。並類前後其相可知。疏即一
切門禪者。瑜伽三十三說六度四等各有九
門。謂一自性。二一切。三難行。四一切門。五
善士。六一切種。七遂求。八此世他世樂。九清
淨。故彼頌云。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
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又自性皆一。一切或
二或三。難行皆三。一切門皆四。善士皆五。一
切種皆六或七。遂求皆八。二世樂皆九。清
淨皆十。今九門靜慮者。一自性者。謂心一境
性。或奢摩他品。或毘鉢舍那品。或雙運道即
十句中。二三及十。第二一切禪者。略有二
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九次第定通於世
間。不住不出是出世間。亦即第二句攝。有三
種者。一者現法樂住禪。謂身心輕安遠離
憍舉。離諸愛味泯一切相。二者引生功德
禪。三饒益有情禪。如疏已配。第三難行禪
有三種者。一已住深定能引諸靜慮。而捨
[041-0313a]
彼最勝生於欲界。是第一難。即經第五句。
二依此靜慮能發種種。超過二乘所行等
持。亦第五句。是故疏云即難行相。三依於
靜慮速證無上菩提。即第十句。疏亦已指。
第四一切門禪有四種者。謂一尋伺俱行。二
喜俱行。三樂俱行。四捨俱行。即第二句攝故
疏已指。第五善士禪略有五種者。一無愛
味。即三四句。餘四與四等相應。即第八句
攝。所緣境界即慈念眾生等故。第六一切種
者。此靜慮有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六種
者。一善靜慮。二無記變化靜慮。三奢摩他
品。四毘鉢舍那品。五自他利正審就惟。六能
引神通威力功德。亦是第六引神通句。亦通
餘句。言七種者。一者名緣靜慮。二義緣。
三止相緣。四舉相緣。五捨相緣。六現法樂住。
七饒益他。隨句相應配之可知。第七遂求
者。滿眾生意故亦神通句攝。略有八種。此
一段論文稍廣。今略義引之。一能息諸毒
等。二能除眾病。三降雨止渴。四濟諸怖畏。
五能施飯食。六能施資財。七能正諫誨。八
能正造作。隨應可知。第八此世他世樂。靜
慮有九者。一者神通變現調伏有情靜慮。
二者記說變現調伏有情。三者教誨變現
調伏有情。四者於造惡者示現惡趣。五
於失辯者能施辯才。六於失念者能與
正念。七者制造建立無顛倒論等。八於
世工巧能隨造作。九放光息苦。後二亦義
引亦隨應配之。第九清淨禪有十。疏下自
配。餘度九門十行品說。疏三安住理定寂愛
[041-0313b]
味住者。雜集第九云。如是靜慮無色。由四
種相應廣分別。謂雜染故。清白故。建立故。
清淨故。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
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於諸染污靜
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及
隨煩惱生長不絕。釋曰。上即略釋論文。下
別釋。其文廣博今略取意。謂由有愛味上
靜慮。由有見故取上靜慮。由有慢故恃
上靜慮。由無明故疑上靜慮。如是煩惱恒
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等。
論云清白者。謂清淨靜慮。無色自性善故
說名清白。雖是世間離纏垢故亦名為靜。
論云。建立者。謂支建立。等至建立。品類建
立。名想建立。於諸靜慮具四建立。諸無色
中唯有三種。除支建立。支建立者取意。謂
初禪五支等。言等至建立者。謂七種作意
入初靜慮乃至非想。言品類建立者。於初
靜慮具三品熏修。八定皆爾。故初四禪隨
三品因各有三天。名想建立者。謂靜慮中
無量名字不可算數。以諸佛世尊所入二乘
所不能知故。乃至八定互相攝故等。論云
清淨者。謂初靜慮中邊際定力。乃至非想非
非想處邊際。是名清淨。彼疏釋云。八定之
中所有最後邊際。由作用自在離無堪任
障故名清淨。通有漏無漏但自在作用俱
名清淨。釋曰。今疏三四即離前雜染四無
記根是第四清淨。五至八即是前名想建立
中互相攝故。及品類建立等餘可思之。疏
五出生諸定者。即雜集名想建立。疏中先
[041-0313c]
明能出生。即依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之文。前
云久習純熟。乃至得入真如三昧。次論又
云。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
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
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
能生無量三昧。經言無量三昧者。如智論
云。五智印等三萬五千首楞嚴等。五萬三千
方便善巧無量無邊。疏此中逆順應各有超間等者。俱舍定品云。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
超至間超為成。三洲利無學。謂本善等至
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
還下名逆。今疏已委釋。又彼云同類名均。
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超一超二等名超。
至間超為成者。名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加行滿也。後
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三洲
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處
也。仍是利根不時羅漢方能修也。今明菩薩
居然能超。如順超從初禪出應入二禪。而
入三禪即是超一。若從初出而入四禪即
是超二。直入滅定是謂全超。逆超亦爾。
疏亦名師子遊步三昧者。騰躍跳躑故。即
智論百八三昧中第三名也。菩薩得是三昧
於一切三昧中入出遲速皆得自在。譬如
眾獸遊戲之時。若見師子悉皆怖懼。師子
戲時。於諸群獸強者則殺。伏者則放。菩薩
亦如是。得是三昧。於諸外道強者破之信
[041-0314a]
者度之。故名師子遊步三昧。第一百八三
昧名離著虛空不染。初一名首楞嚴。疏第
二名寶印三昧者。智度論云。能印諸三
昧於諸寶中法寶是實寶。今世後世乃至
涅槃能為利益。如佛語比丘云。為汝說法
所謂法印。法印是寶是解脫門。若三藏教
門以三法印為法印。若摩訶衍但有諸法
實相一法印。與實相般若相應三昧名為
寶印三昧也。疏又上二三下。上案文釋。今
以三禪收之。以諸經論多用三故。如初
會說。今當重釋。瑜伽四十三云。云何菩薩
一切靜慮。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等。
論釋云。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
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掉舉離諸
愛味泯一切相。當知是名現法樂住。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
思議不可度量十力種性所攝等持。乃至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一切菩薩解脫
勝處遍處無礙解無諍願等不共功德。名能
引等持功德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於諸
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下取
意引息苦除怖救護。讚三寶德調伏有情
為第三靜慮。疏又通十種下。即九門中第九
也。疏六般若中二。先隨文釋。後總料揀。前中言後三連環者。以經云一乘普門慧。二
入於一切智智之門。三永得休息。此三乃似
一句爾。故云連環。而義則別故為三句。疏
此中亦有九門之相下料揀。於中二。一對
[041-0314b]
九門般若。二其中雖定慧下揀濫。以互有
故。於中有六。一對前定門揀。如前中云知
三昧境不違智印入於智地。是定中慧。慧資
定也。今此中有入真三昧。是定資慧也。二
若全下引證成前。既合定慧明必相資。三
後之方便下。以六對七料揀二亦相成四。豈
令般若下反成前義。五非唯下總結萬行
相資之義。六況般若況結深玄。言不得一
行無此君者。借外典語。晉書中說。王獻之
好竹。到處即皆樹之。人問其故。答云。人生
不得一日無此君耳。意在虛心貞節歲寒
不移。今明萬行不得暫時而無般若。疏
七方便中先隨文釋。後初九拔濟下收束。先
以二種方便收。依瓔珞經下。通明後四
之相。後之三度皆有二段可知。八願中此
求菩提下收束。九力中一契理下收束。十智
度中前七成就下收束。疏如慈童女者。智度
論說。慈行童女入海採寶。辭白其母。母不
從其志。相別誤傷母一莖髮。便墮火盆地
獄。自省無罪。獄主具示罪相。便發大心。見
諸罪人知同此罪。便請火盆普為戴之。獄
主瞋恚以鐵叉擊頭。尋便命終生於天上。
疏貪有二種等。略有此二。然準瑜伽二十
六中。總有五種。論云貪有五種。一於內身
欲欲欲貪。二於外身婬欲婬貪。三境欲境
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欲薩迦耶貪。釋曰。
慈恩二解初貪有二。一云於自內身初
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貪故
名欲貪。二云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
[041-0314c]
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
此名欲貪。則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
第三欲字是結名。釋曰後釋為勝。濮陽結
歸兩解。初一同大乘法師後解云云。初之
欲字義同於前。次欲字即別境欲。與貪
俱時緣於所欲。欲緣之欲重云欲欲。後之
欲字亦是所欲。緣欲之貪名為欲貪。釋曰。
此解不及前。以後一皆有別境欲故。然古
後四皆通二釋思之可知。今亦存一。今
此雖二亦以攝五。色貪即初二。財名等即後
三。財即三。四名兼第五。等即等三耳。疏又
防惡願如戒經說者。梵網經云。發十大願
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
然猛火大坑。及上刀山。終不以毀犯三世
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有十二
願。兼結云。願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為十三
願。疏言六和者下。別釋六和敬。先依律釋。
正在小乘義通大小。後又約菩薩三業同慈
下。約菩薩明。則外同他善謂之為和。內
自謙卑名之為敬。言三業同慈者大小異
故。又三名行和。無有利和。一同戒和敬。
菩薩通達實相知罪不可得。為欲安立眾
生於實相理。以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諸戒
品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戒善不斷不
常。未來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故
說同戒以為和敬。二同見和敬。菩薩通達
實相不得諸法不知不見。為欲安立眾
生於實相。正見方便巧同一切。種種知見無
有乖諍。亦知眾生因此知見分別增進開
[041-0315a]
解必得種智圓明。是以敬之如佛。故說同
見以為和敬。三同行和敬。菩薩通達實相
無念無行。為欲安立眾生於實相。正行方
便巧同一切。修種種行無有乖諍。亦知眾
生因此諸行漸漸積功德皆當成佛道。
是以敬之如佛。故說同行為和敬也。四
身慈和敬。菩薩住於無緣平等大慈。以修
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與
一切樂故身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樂
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金剛之身。
是以敬之如佛。故說身慈以為和敬。五口
慈和敬。菩薩以無緣平等大慈。以修其口
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普出一切音聲言
詞。與一切樂。故口與九道和同。亦知前
得樂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無上口
業。是以敬之如佛。故說口慈為和敬也。
六意慈和敬。菩薩之心常在無緣大慈三昧。
以修於意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心
意與眾生樂。故意與九道同和。亦知前所
得樂眾生悉有佛性如來藏理未來必定當
得心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故說意慈
為和敬也。疏故白珪之玷。尚可磨也下。此
借論語說南容三復白珪。謂毛詩抑篇文
也。南容誦詩。至此三復讀之。故鄭重也。白
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毛
詩傳云。玷缺也。今疏側用故加三業。疏方
便不空者。即側用淨名有慧方便解句。下句
即有方便慧解。即涉有不迷於空。是方便
有慧。觀空不迷於事。即慧有方便也。疏涅
[041-0315b]
槃嚴地也下。即涅槃經文。下當廣引。在文
可見。第二答行所成德。疏故柔勝剛等者。
即借老子道經云柔弱勝剛強。御注云。柔順
可以行權。權行即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
勝剛強。德經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
至堅。御注云。天下之至柔者正性也。若馳騁
伐勝染雜塵境。情欲充塞則為天下之至
堅矣。若河上公意。意與前同。亦以柔能馳
堅。如水能穿石。今疏意在此。疏若根本智
即成內證等者。七事皆有內證及業用故。疏
亦即是前所成之德者。即牒前文十種自在
總別諸句。初智慧輪。即牒前總句成就三
業。智為導故。次之九句牒十自在。但一二
不次。一成巧分別即牒前第一得心自在故
巧說大法。二廣大念力。即第二無畏自在。三
善巧智慧。即第三於法自在。及第四於智自
在。由巧慧了法故。故合其二。四實相總持
即第七陀羅尼自在。五成菩提。却是第五般
若自在。般若為先故。六無錯謬辯。即第六
辯才自在。七得佛加持。即前第八隨所演說
開譬喻門。八普入佛會即大悲自在誨生不
倦。九同一體性。即第十大慈自在。同體慈故。
第十一句作大法師。即總結前十。


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第四會初


疏。則而演說法通
上三會者。前第三會不離前二會而昇忉利。則各有菩薩承佛神力說前二會之法。
今加不離須彌頂上。則加法慧菩薩承佛
神力說十住法故。兼前二會通三會法
也。餘義多同須彌頂品。
夜摩宮中偈讚品第
[041-0315c]
二十


疏。表十行建立故者。此有五義大意
可知。初言建立者。於法性無修之中而起
修故。二萬行非一故。三聚集為十度四等
行。顯發性德令現前故。故起信云。以知
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四
一一契理曰深。意趣祕妙為密。為相續無
間。五扶疎即茂盛之貌。如一布施國城內外
頭目髓腦。而興起故等。言庇映者。一一行
門與慈悲俱。普蔭一切相映帶故。若建謂
修建。立謂成立。廣謂體廣多。約類異則五
句皆二便成十義。下三各二可知。故下結云
可以意消息之。疏宜以當界之佛與當界菩
薩共相屬對者。以佛是當位之果。菩薩即當
位之因。如功德林菩薩下釋云。積行在躬
功德圓滿。故得成於常住之果。二慧為最
勝故成無勝眼。三悟勝義諦名為勝林故
成無住眼佛。四聞深無畏故成不動。五崇
真拒迷成大光淨。六事理無差離身心相
故得解脫。七了相不動得審諦眼。八照理
正修故成明相。九照心本源果成最上。十
鑒達諸佛逈超色聲心言路絕故名智林。
故得果妙明為紺青眼。以菩薩名下文自
釋故今屬對則果號可知。第三偈讚言一
塵內身無不周于十方者。以即一恒多故
等。疏喻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下疏文有
六。一總顯文意。二梵本下會梵經。此即刊
定引梵破經如下當說。今疏取其所引令
順同今經。三西域如來聖教下。出後熱月
相明其三際。但是佛教所用。俗之所用不
[041-0316a]
必要三。亦說四時等故。四赫日之言下會
經通難。即刊定破云。四月赫日豈勝六月
故孟夏之言不順赫日故。疏出意云但取
光長者。故晉經云。譬如春後月虛空無雲
翳日曜清淨光。春後與孟夏無違。赫日明
取光遠。五彼方或為四時下。委彰時分以
正濫釋。六不見此文下結。破刊定謂彼破
譯者云。準梵本應云後熱月。不合言孟
夏月。若取意總譯。應云譬如盛暑月。赫日
光熾然。於淨虛空中。無邊光照曜。由方言
實無敵對翻故。應取意譯也。言後熱月者
西域時節名字兩說。一云一年三時。謂春夏
秋各四月。從十一月半已後。至三月半已
前名春時。餘二時準知。一云一年六時各
兩月。謂從十一月後半。至正月前半名春
時。二從正月半至三月前半名熱時。三從
此後至五月前半名雨時。四從此後至七
月前半名秋時。五從此後至九月前半名
雪時。六從此後半至十一月前半名極寒
時。今此梵本云後熱月者。當此國二月半
已後三月半已前。彼方兩熱月中後熱月也。
然此與西國時復不同。此地正暄。西域已
熱。是以但可取意譯耳。上即刊定記義。餘
之二際準知者。應云從五月十六日。至九
月十五日為夏。即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寒際。即雨熱寒之三際也。斯
即俱舍光法師義。若泰法師意。從十月半為
首。泰公約晝夜停等後說增減。光公約晝
夜極長時後說增減。然其兩說亦不愜西
[041-0316b]
域記文刊定承謬更斥經義。故云不見此
文妄為異解。然疏文已正所引猶哈。今當
具引。彼記第二卷云。月盈至滿謂之白分。
月虧至晦謂之黑分。黑分或十四日或十五
日。以月之大小故。然白前黑後合為一月。
六月合為一行。日遊在內近北行也。日遊
在外近南行也。總此二行合為一歲。又分
一歲以為六時。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
日。漸熱時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盛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
時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盛時
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漸寒時
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時
也。如來聖教歲為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
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時
也。或歲為四時。春夏秋冬也。春三月謂制呾
羅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當此從正月十
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三月謂頞沙荼月。室
羅伎拏月。婆羅鉢陀月。當此從四月十六
日至七月十五日。秋三月謂頞濕縛庚闍月。
迦賴底迦月。末伽始羅月。當此七月十六
日至十月十五日。冬三月謂報沙月。磨袪月。
頞勒窶拏月。當此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
日。故印土僧徒依佛聖教坐兩安居。或前
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
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
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
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俗語。不達中國正
[041-0316c]
旨。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釋曰。以此文
證邪正可知。又今之坐夏正取西域四時。
非佛教所明。故記不許。疏後七中令於依
他起修三無性觀等者。文分為四。一總標
意。唯識第九廣明。已如上引。二以餘之二
性下。出於一性修三所以。三故於一依他
下。結成上義。四文即分三下。正釋經文。
二中有三。初明三性即一性。二明三無性即
三性。三明融通為一。初中圓成即是依他
之體故。觀依他必觀其體。離依他性無
可橫執。故遍計性亦約依他。又迷真似現
者。此之一句具足三性。迷即遍計。真即圓
成。似即依他。前意明二不離依他。此義明
二能成依他。故但觀依他已具三性。疏即
依三性下。第二明三無性不離三性。全是
唯識偈文。具足應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
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
前所執我法性。明三無性依三性有也。疏
三性尚一下。三明融通。謂三性是有尚猶
是一。三無無相豈定有三。故收三性但是
一有。三無但是一無。離有無無故有無不
二。初句約顯。後有無形奪下約遮。餘義玄
中已具其相。疏初三作生無自性性觀者。即
第二依他上無性也。即唯識云次無自然性。
然三無性名。須彌偈品文中已有。今復略釋。
謂法從緣無自然生性。故上生無自性即
是所無。下一性字是無性性。謂無自然生之
自性為其性。故言勝義無自性性者。即第
三無性勝義。自性即是所無。下一性字義
[041-0317a]
同於前。顯無彼勝義之性為其性故。勝
義即是圓成。圓成即是真如。故唯識云。此
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識實性。言相無自性性者。即第一無性。謂
遍計之相亦不可得。如繩上蛇。下一性字是
第一性。以相無自性而為其性故。疏初句
果空。謂緣生果法非先有體等者。即中論先
有先無門觀也。然亦名奪破。於中先奪破
其所計先有。總舉諸宗世性。微塵即是外
道。及未來藏即一切有部。因緣通大小乘約
相。心識即唯識唯心所現。若執定有皆為
所遣。從若有來處下。縱破。鳥來棲樹即中
論青目釋無來文。謂先有鳥而來就樹。可
名為來。今從無之有曰生。曾何先有。疏次
句因空者。即經亦無能作者。能作是因。因
者即我也。亦即牒辭則通於法。瑜伽論云。
順益是因義。謂無常法為因。無有常法能
為法因。又雖無常法為無常因。然與他性
為因。亦與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從
既無有果下破也。即相待門破可知。從又世
性等亦是妄計因緣有故者。亦因緣門。因緣
無性故。亦無體門。但有妄計無實體故。疏
又初句不自生等者。上之四句各別門破。今
通用因緣門。以四開破略無無因。中觀論
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而雜集論二門釋之。一云不
自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無
自性故。不從他生者。謂彼法緣非作者故。
不從共生者。謂即由此二種因故非不自
[041-0317b]
作他作故。不無因生者。緣望眾生有功
能故。二又因緣互奪。釋云自種有故不從
他等。次後當釋。疏又初句非先有等者。
前來唯初句用先有門。今通三句皆用先
有先無門。中論因緣品云。果先於緣中。有
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影公
云。因中先有則可境界在六根。因中先無
則因同非因。因同非因則可鑽氷出火。境
界在六根則可湯中求氷。若亦有亦無則
具上二過。其第四句乃非此門。故中論云。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
言有緣。疏次偈以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
者。一是無體門。二相待門。三因緣門。疏經
云無生即是佛者。正是大品法尚答常啼云。
諸法如即是佛。諸法無生即是佛等。下句既
云斯人見如來。即無生是佛義耳。須彌頂上
偈讚品。一切慧菩薩云。一切法無生。一切
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疏論云
若見因緣法等者。即中論四諦品末云。是故
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
滅道。而論引經即智嚴經。至第十菩薩當
具引之。疏各含二義故致兼言者。釋上兼
修之言。而云各者。正取上半觀相。下半觀
益。為各二義。即依他圓成如下疏列。而下
遣能亦含依圓故。此各言兼於能所方順
二偈兼修之言。疏一者成前下。別示二義
之相。此即依他中義也。先明觀相。由前偈
遣能相四相。略舉生滅已含住異。此偈遣
所相色心法體。由四相相成其有為。當法
[041-0317c]
緣生故無自性。觀益可知。


疏。二無生真性
下。即兼修勝義無性義也。疏後偈遣能觀者。
然此疏中二義亦通前依圓。前義依他圓成。
俱無所了。後義依圓。皆無能了。皆由即性
即無性故。故疏結云能所雙亡。即正結上
二義也。亦通結上二偈能所。疏不了國等
依他謂為現見者。而言等者國即共業緣生。
以後偈總結云世間國土性。世間之言通有
情世間故致等言。言謂為現見者。以中
論內小乘被破。皆悉救云世間現見故。意云。
不合與世間相違。又佛言。世智說有我
亦說有世智說無我亦說無。今現見有國
等諸法。豈得言無。故引晉經云當知由所
生。所生即現故見國等。第四菩薩可知。第
五菩薩。疏後偈顯智從生下。疏文有三。一
案經釋。二會實義。三若準晉下會晉經。今
初有二意。前意中云。猶搴芙蓉於深水即
顯所應。而於木末非所應也。即楚詞意。彼
云搴芙蓉於木末。此明不應也。疏二者成
後智從自種熏習而生者。於中有二。先
正釋。後釋難會通。前中謂由本有無漏種
子。與多聞熏習和合。而生無漏智故。依唯
識論本有新熏。三師異說。第一護月等師唯
立本有。故論云。有義一切種子皆悉性有不
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第二難陀唯
立新熏。故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
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第三
護法正義。論云。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二者始起。乃至云。由此應信有諸有
[041-0318a]
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
就。又云。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
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
出世心。釋曰。出世心者即是見道。其第三
義正同瑜伽三十五種性品。論云。云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性。
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名本性住
種性。今疏云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熏
但熏舊無別新成。疏若爾何以經言下。第
二釋難會通。有兩重難。初即引淨名第二
佛道品難因。淨名問文殊言。何等為如
來種。文殊師利言。有身為種。無明有愛為
種。四顛倒為種。五蓋為種。六入為種。七識
處為種。八邪法為種。九惱處為種。十不善
道為種。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
皆是佛種。何謂也。答曰。若見無為入正位
者。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譬
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是
華。如是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復能生
於佛法。煩惱泥中乃有眾生起佛法耳。今
疏引此以為難耳。又入大乘論第一引龍樹
偈云。不從虛空有。亦非地種生。但從煩
惱中。而證成菩提。皆此義也。疏此說在纏
下疏答。然約彼經文見無為入正位者不生
佛法。則已入見道便不能發。若約迦葉領
解云。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
復益。則諸凡夫地前菩薩。有諸煩惱增修
對治。成諸度門得為佛種。若已斷結不可
[041-0318b]
得為一切智因。故諸菩薩留惑潤生以至
惑盡。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害。
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此是經之顯意。
今疏所明乃是經之密意。而是勝鬘楞伽等
義。故云在纏如來藏。煩惱如泥。覆於二藏。
然大智自從所藏不空。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生故。二相亦異疏若爾煩惱即菩提。復云
何通。即第二重難。既言即者。則不得云
二事別也。謂迷真起妄說為煩惱。妄體即
真元是佛種。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
亦復然等。疏約體性故下。疏答上難有其
二意。一約體性者。煩惱性即菩提。非約相
也。故淨名云。煩惱是道場。知如實故。無行
經云。貪欲及瞋恚。無有能得者。是法皆如
空。知是即成佛。故知煩惱實性即菩提
耳。亦就相明二事不一。二云約所迷故者。
即第二義也。謂迷真起妄。離真則無能迷
妄心。故云即菩提耳。真即性淨菩提。如波
與濕雙喻上二。濕是波性。波是濕相。動濕
成波是波所依。能所不同故非一也。疏然
實義者。下第二會實義通會兩章方顯中
道。正通煩惱即菩提難。是顯真妄交徹之
義。雖說三門義含四句。謂初二門峙立依
理成事則唯妄非真。事能顯理即唯真非
妄。故各峙立。從若說一者下。明此二章
正為破病。若據菩薩二皆會中。又此章則
二門峙立。後章則二相寂然。故合此二非
即非離。言若說一者則離之令異者。謂有
問言。萬法即真一如無異。故妄即真有何
[041-0318c]
過耶。答略有三過。一能依即是所依。謂依
真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真便無
能依。以無能依亦失所依。則生滅真如二
俱不立。二者二既不異亦失真妄。以妄即
真故無妄。無妄對何說真。三者亦失真假
二門。若別則三義俱成。如金與嚴具。波之
與水。動濕體相二俱不同。能依所依各有
三義呰不雜亂。疏若云異者合之令同者
下章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等。疏諸
識身下釋。此有四意。一眼唯見色。耳唯聞
聲等。二緣會不同者。眼以色等而為緣故。
耳用聲等而為緣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
果位互用而說。初意顯自。此意遮他。四又
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說以
互用義。或言眼根發於眼識。而了六境。
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二或言眼根能發
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
根。此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說言。言互用者。
眼根發耳識而能嗅於香等。亦不出上之
二意。從識身同識下結其不同。疏二功能
不等下。先法說後舉二喻。皆明不等。此亦
生公十四科善不受報義。彼問云。善惡相傾
其猶明闇不並。云何言萬善理同惡異各
有限域耶。答明闇雖相傾。而理實天絕。明
能滅闇故無闇而不滅。所以一爝之火。與
巨澤火同。闇不能滅明。以其理盡闇質
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薩。疏二章相接顯
非即離亦互相成者。非即離義已如上明。言
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離等。故有問
[041-0319a]
言。若言不一者。即應離於金別有器體。
若異金有體者。即應與金不異。以同金有
體無差別故。言無差別者一種有體故。答
只由不異方得不一。何者。若異即妄自有
體不依真立。不依真故即不得有妄。今有
妄者。由不異故得成不一以妄無自體
故妄依真成。以妄成故與真不一。如波依
水。由不異水遂得成波。以波成故與濕
不一。此上即以不異成不一也。言不一
成不異者。即如上章。由有能依所依故。
得交徹不異。如有波故說波即濕。由有濕
故說水即波等。疏然其能喻不離諸法者。如
云眾生非眾生三世生滅。皆是初句諸法中
收。並無差別。斯則難見。若就未來無過
去相。則無相理照然易見故。喻色心無相
之難。


疏。此喻為總者。法非法言該通性相
及諸法故。


疏。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者。謂若理
若事若真若妄。此文乃異。互相交徹義旨則
齊。疏亦同密嚴者。問明已引云。如來清淨
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則金色如指環金體即金。然此上不異
總有四句。一以本成末。本隱末存。此即
存隱不異。即疏云以妄無體攬真而起。則
真無不隱唯妄現也。是矣。二攝末歸本。末
盡本顯。此即顯滅明不異。故疏云以真體
實妄無不盡唯真現也。三攝本從末末存。
攝末歸本本顯。此則兩法俱存。但真妄
有異。即有真有妄明不異。故疏云是則無
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真。故云無有異也。四攝
[041-0319b]
本從末本隱。是不無義。攝末歸本末盡。是
不有義。此則不有不無明不異。亦是末後
二句。又非異故非邊。不一故非中非邊。是
無寄法界妙智所證湛然常住無所寄也。又
非一即非異故。恒居邊而即中等。又非一即
生死。非異即涅槃。非一即非異故。恒住生
死即處涅槃等。然其法體圓融無礙。上來
所說非一異等。亦是假言故。前疏云善須
得意。以法就喻金等亦然。疏橫者異法相望
者。即一切差別法無差別也。法即是善法。非
法即惡法。故百論取般若意云。福上捨何
況罪。以金剛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
非法而名為罪。疏又法謂有法者。亦是橫
論有無相對。疏故中論下。引論證成無法
為非法也。即第三論成壞品頌云。從法不
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
非法。直釋偈意。法即是有。如色心等。非法
是無。如兔角等。若從法生法如母生子。
法生非法如人生石女兒。從非法生法
如兔角生人。從非法生非法者。如龜毛
生兔角。故彼長行釋云。從法不生法者。若
至若失二俱不然。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
名無。所有法名為有。云何從有相生無
相。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
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
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
者。兔角不生龜毛。疏然前義下。斷上二說。
前義即事理無礙。後義即事事無礙。疏若但
用後義下。反以理結。要用上二。謂要由
[041-0319c]
事理無礙方得以理融於事。事事隨理而
融通耳。此中更有別義。謂又若依前義則
心等四類即第五無為。若依後義由無為
故前四無差。又依前義是性無異故。無有
差。若依後義是同一如體。故無差也。疏第
二偈下。初立二相。次所遣既無下。釋無實
義。以喻下。釋合下半。後若以正報下。結彈
古釋。疏文舉一隅應反餘二者。應明現在
無過未。過去無現未等。故論語云。舉一隅
不以三隅反。疏諸法亦然真俗並虛等者。
故肇公云。涅槃蓋是鏡像之所歸。絕稱之幽
宅也。豈可以有無標牓。故有餘無餘乃出
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耳。疏若離分別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者。即起信論。前文已引。此論
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次
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疏反覆
相遣顯無差理者。謂以所知遣能知。復以
能知遣所知耳。疏況當有敗。如出現品者。
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虛空不增減。
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