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102 金剛般若論會釋-唐-窺基 (T@JIA)



No. 1816 [cf. No. 1511]
金剛般若經會釋卷第一


基撰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敘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藏。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敘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竪貞。群
學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勢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為我說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為無著說。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經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轉教天親世。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說此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說所說。教依義依。名教勝首。攝餘
一切。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佛世尊為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經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詮明
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
義之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義。皆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者。
[001-0719b]
為句之義。名為句義。或唯義故。
。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約能詮中。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後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道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為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為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名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為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為二。一者明佛能為善攝善
什。善現發請。能佛為說。令諸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為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說云。教發菩提心。令佛
種不斷。即是此也。


又分為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之逐難。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為願欲令
佛種不斷。然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若。
故次別猶唯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為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間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生配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001-0719c]
三福德智慧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一十號。如來是初號。舉終格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舉終一。乃其中間不化。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八十二釋。又此論
牒經云。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等。云何之言。
經本皆無。又此欲歎佛希有攝付。乃言云何。
翻成問佛。非是歎詞。深為形角。言善攝等者。
能斷云。言最勝攝受。餘文但言善護念等。下
文遂開。第一及善。二義有異。最勝之言。其具
一善二義故。此攝受法下論自解。


逐難釋云。於中善攝等者。合經及二論。
攝付有六義。一能攝付者。謂如來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熟有六。一勝解行地菩
薩。二淨勝意樂地菩薩。三行正行地菩薩。四
墮決定行地菩薩。五決定行正行地菩薩。六到究
竟地菩薩。彼在因位。此說果位。說一切位。極
深淨妙法。非餘能故。又說此法王。彼現佛及
在佛無復能成熟者。故不相違。二
[001-0720a]
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熟遂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化三乘。餘不能故。此唯菩
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云。於佛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乘。化根已熟。名為善攝。於佛涅槃地。亦
以五義化。以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時俱化根熟。一解兩論義同。
此中意說。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令依教行稟於佛訓。中入滅時。佛化既無。
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說言。已得攝受菩薩
於佛滅時。亦以五義建立之。非是二時
俱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安自攝付。劣故隱
之。或此中論遇佛皆熟。名攝受。滅後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真諦
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於。此依俱依
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說。彼依一時
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望義別。
彼所無著此便解之。五所攝化法。論云。五
種義中。菩薩法師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為五義。不立五
。既法付五乘。如何但言攝付菩薩。今為
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經委中。
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
[001-0720b]
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云。即前七義句中。後立句義所明菩薩
法。前二門問。後五佛曰。是正所明能攝付
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此攝
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熟
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眾生。付
囑中後論者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未得功德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住第六住已前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
.不退住
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內故。瑜伽論
說。能成熟有六種。又勝解行住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住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屬者。由以位可退令不捨
大乘。攝付屬故。又此意言說。不捨大乘定
信。非不捨位。若付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心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邪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內。故瑜伽言。能成熟者。通勝
解行。上來且說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種。有退退不遇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故。下讓上故。下文已成就有三品。其所善
攝付屬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相。此卷下大。利樂相應有善攝。第一有六
種。第二付屬亦有六種。因下當解。
[001-0720c]


上六義中經文有二。一能攝付者。
。無著論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攝付
之時。二所攝付相。一少分者。所攝付法。天
親論有一全一少分。全者。所攝付類。一
少分者。所攝付法。二論俱解攝受付囑。
即總言故。合開四總成六義。天親論以一
頌。頌前文義。菩薩地說。菩薩已成熟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名未成熟。


二發起行相者。。行謂般若行解。
即即慧體名相。以無相故。非是相狀。如十六
行慧勝得名。三問皆因慧行相。佛正答。
是慧得行相。今為問起。名發起行相。能起
佛說。慧行相故。或此三問皆問所修。行之體
狀。名為行相。於中修慧雖標總稱。而得自名。
別名修行。若依前解。雖諸福智有無為等皆
所修法。慧為般若之體。獨得其名。若依
彼解。准在有為。無為非行。成大過。以
問有為行。無為自證。安無有失。以此理徵。
前解有典據。文有三。初指文。次釋。後結。
第二文有。初總顯。後別解。次者
希也。願謂思念。後欲也。願以欲勝解為
[001-0721a]
體。入諸善法。欲為根本。本名正求。次生勝
解。名欲思念。欲願體通聞思二慧。三摩鉢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通有無心。此簡唯取
無分別定。非散無心。正修慧法相應等至。三
慧相應無分別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別生如實覺悟。雖住散位非無分別。亦
不生執。尋常攝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觀此論。在此文明之。觀
此文意。初一聞思。次一修慧。後一者放逸
生心。尋還入定。制之一處。無事不辨。故下
論解經名中。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
.聞思皆折
伏名能斷。又在修位。學勝慧時。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後證得心正直性。最後證得心
無功用住性故為三問。結云。第一顯攝
道。攝彼行故。第二顯成熟道。修慧位
故。第三顯不失道。不起過故。正解此曰。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無間解脫道。後󳕸是勝進
。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後。通有無漏。八地已上
純是無漏。無勉勵加行。有任運加行故。無
別發勝進。即於一念外行身語。亦無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剎那真俗並用。剎那皆具
三種。任運欣趣內平等觀。外起化故。然天親
論中。初住心深念眾生。次修行菩提心。後降
伏厭離有為。又此三問。初恩德因。次智德
因。。即是化身報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斷惡修善。度脫眾生。此初名攝道。攝受
眾生故。次成就道。修佛法故。次不共道。離
[001-0721b]
惡盡故。乍觀此論。以聞思修解。初二似有別。
不離修慧住。有此三種。故不相違。然依菩
薩地。初答有三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為
第一堪任持。以此為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發心為第二行加行持。此為依。行
於能證菩提行。皆圓滿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萬行。為第三所圓滿大菩提持。故
無種性不名持。其種姓。雖未發心。
望彼為勝。若依天親論。別答三問。前後文
別。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問。由有
第二能持故。別起行有第二修行。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問。或天親
文與此無別。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據文顯
相。且就徧說。別配經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緣不爾。便與二論相違。
三持義別。不次此配文。又初二問能治道。第
三問斷所障故。但三問不增不減。羅什二
問。住中合故。准下解五種相文。從初發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勝解行住。有無分別三摩鉢底。攝論等文
云。尋伺實智唯識觀等。皆在決擇分位。便
與此文相違。解云。別作無相三性觀等。在
決擇分位。總觀無相。起無分別修慧。在勝解
行。何妨亦得。天親菩薩明此道理。不得別作
無相觀故。修行但說散布施等。三輪清淨修
無相行。不說入等至。無著菩薩以總觀作無
相觀等。說勝解行住。亦作無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親菩薩住心初發。修行次生。復降
心斷障。方作無相觀。斷分別故。初二聞思伏。
[001-0721c]
後方修慧斷。故答三問。前後別。文別。修行
別。別住故。無著菩薩以總得作無相觀。修
折伏正斷。俱生為斷。隨應位位皆運得作。
故於文文皆答三問。以二義故。二論主各
各別解。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合二論義方
足。由此順古。無著一周為利根一人。又修
行者樂聞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說。天親一
周為鈍根一人初修者未聞凡夫發心修行
斷障有疑者說。亦不相違。由不樂聞十地等
行。合說二。義方周備故。然今給審觀。
天親論主作兩周說。讀者自錯。應以無著成
熟天。天親義𨷂。無著方解。但是捨迷。
天親論頌。彌勒所說。無著菩薩豈與相違。有
少不同。至經當親。又依古釋。利根一聞即
解。脫人兩聞方悟。利根初後二時而至。
無著一周。天親兩周。兩論別釋。所望異故。
依此釋經。全無相違。文似重昏。乍謂兩
周。據後釋經。全無重相。下自當應。預解難
知。


行所住處者。行謂三問所發起行相。住然
謂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處所。文有
二。初說住處。後結已說住處。初中復二。初
[001-0722a]
說十八住處。後說八住處。初中有三。初標名
列。次解次第。後列配文。標名列有二。初標釋
名釋。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標。二列。三結。解
次第中有二。初以七義攝十八處。次解次
第。後結成釋。


八住處中。前六住處。即此七種次第是。彼後
二住處通一切處。後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雖障礙。此開為二。一雖障二求教授。
據實求教授。亦雖無教授障障故。八住處中
第四合名雖障礙處。論下卷初亦言。今說
離障礙處十二種障礙對治。無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為名。名求教授。餘說離
障。外說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處中。為淨心。名異義同。然發心等。皆
離障。復離障礙皆亦有行。各據增上。為
名亦不相違。前十六住處。信行地中分三。一
發心住處。是十住位。波羅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餘十二種。是十迴向位。
復又牒釋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相。
復名福相至得。此依可樂對智名福。彼依證
獲。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總對失智。俱總名福。問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身。餘名欲法。答四蘊無為名
法。不可見故。色蘊可見而守自名。餘名少別。
及分三位。由相難知。皆至文解。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云。至得身成熟身。得畢竟轉依。故
名妙身。此意說無為法身名至得身。報化名
成熟身。或自受用其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經。俱法身故能得所得性故。化報化佛
[001-0722b]
為佛形。不為佛形。佛皆名成熟身。後卷
重解中意。明得三身皆妙身故。至彼至當知。
大身謂一切眾生身攝身故。下文由得五平
等故。攝一切生。已無別。攝一切生。以為
自體。故名大身。普度故。此中應說。一切道
品染品。在證道雖慢三中配屬。即十障十
度。略無十如。但明能證。


求佛地中有有三。初標。次曲解釋。後別指經。
為十地菩薩所求故說後經。故名上求。
上求佛位故。此上總住前前位所起之障。
後障後位。因彼位起障後住故。隨其所應。
俱生分別斷之位。次能即具前位所起。
後位能伏。即佛地障。十地中起。八地已前
名起彼故。佛位國土淨等通三佛國。如是
一一皆當了知。


為流轉不染中有二。初配經。後別解九喻。
喻中有二。初標四有為相。後別解。標四
中。天親論束九為三。一觀相。受用。三
觀於三世事。來此四中。第二者所住味。
第三隨順過失。為一觀受用。彼以所受用境
能受用身能受用處。合為一觀受用。此
以境處為所受用。其身及受為能受。二別分
為所味及過失。能味身身受皆過失故。又此
論以相為初。以星為喻。以見為次。翳翳為
喻。彼以見為初。以星為喻。以相為次。以
翳為喻。略有二解。一云。二論望別故別於。亦不相
違。二云。此義錯此云論正義。第二觀受
用中。以所著味境為初。方說能受。故知
觀自性中亦爾。以相為初。以為次。
[001-0722c]
故此論初舉相。取能見相之見。第二舉見。取
所見相。翻文有別。亦不相違。前後俱是作者
異端。以相通見識二相。故舉之。
彼論以亦同。彼初皆舉境。後方能舉。餘
皆因同也。自性相總談世聞外道邪妄一切
凡夫法性。見相為妄性。識相為凡夫性。著所
住味。隨順過失。別明二類。不知因生或業。由
外五塵為所味著。能依止身。能用之受。因
生過失。無常等執為常我等。其能受用順生
三苦。而彼不知。若有受皆苦是經文。下是論解苦受。彼苦生故是苦苦。樂受破滅故。是
壞苦。與前二無常不相離雖。是行苦。欲界具
三。色界有二界。第四禪已上有一。後說三世
喻。隨順出離相。以離三世不生前過失。順二
無。便我明出離。以攀緣三世。則知二無我
無得出離故。由以但說九喻。不增不減。與
八喻五喻等有差別。應會之親之。然能天親論
云。觀此九法。得何功德。亦與此同觀相及受
用識觀。於三世喻。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由
觀此九法依他性。不為生死惡業所拘。便得
[001-0723a]
勝果。出離自在。


隨順過失。文有二。一標。二釋。釋中有三。初
總釋。次引經。苦有受皆是苦故。後釋義。


順出離中有三。初標解順出離。次別解三喻。
後結順出離。初有三。初牒名。次釋出離。以二
無我為出離體。即是真如滅諦性故。後解隨
順。以三世喻。知無實相。便能順彼出離無
我。


上說十八住處。後別說八住處攝經文。或復
重攝前十八處名八。亦無過失。八住處
中分二。初說八。以釋通局。初中有三。初
標。次列。曰配釋。攝住處謂初發心攝持正法
攝受菩薩。利生功能。波羅蜜淨住處行勝善
故。淨諸障故。淨心住處。以無漏名淨心。餘皆
可解或云。已上求佛地者。佛位果尊位極名上
求。或後文名上。自此以後十地等中。求佛
地也。


解通局有三。初標二通。次解通相。後結
成通。


四下解對治。上來三相。問答俱有。次下三義
唯在答中。對治是性所治金剛。由此經明
二障。或唯所知法執及三業故。不失是能治
金剛地。是闊狹金剛由不失中明中道理智
境正是能治體故。對治中有二。初問。答。
之中有二。初標二。後解二。標二中有解。所
行者是法執分別。是菩薩煩惱。名所行故。
共見正行者。共見是生執。是正行之所對
治。由前以標對治之言。列名中略但言共見
正行。正行非所治故。邪行即對治。後共見
[001-0723b]
正行之所對治。法執唯菩薩斷。但言邪
行。是菩薩邪行。即治法執。共生執三乘
通斷。故言共見。見是分別。違生空無分別
智。名分別非。是俱生分別之惑名為分別。彼
義不然。此論後卷上求佛地國立中云。若菩
薩言。我成就莊嚴國土。則非菩薩。此義為共
見正行中轉。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等。又云。
若言我成就即為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
我取。故知二取俱名共見。障共正行。今正
解者。邪行者是身語意行。二執所起行。今
論多說。是意邪行。生如是心意分別邪行
業故。第二住處中應行布施。是邪行對治
故。見正行。對治方是二執。見謂分別故。
分別執著。是菩薩煩惱。正是所餘。如次前
引。後卷中說。此中二種。加第二地說。斷二
愚設犯三業。即是此中二種對治。邪行對
。於彼位。各各因行彼行。方俱起不名
為共。俱名耶行。共見正行。見煩惱障及
所知障。分別見體。諸位中共所斷故。此
解雖通人法二執。唯所知障名金剛。不說煩
惱障。彼佛菩提智之所能斷故。復異釋如
前既說。解二中有二解。初總解見義。後配配結
經文。經文有二依。初二住處。解二治故。


五不失中有二。初徵。後顯。顯中有二。初解
不失之義。後指經文。有遍計所執名增益。無
依他圓成名損減。此是無著義。依龍樹義。
執有執有俗諦名增益。撥無真諦不損減。又真
諦中非無非有故。執有為增。執無為損。


於中若說言下損經文配。有二復次。即福
[001-0723c]
聚及佛法二文。即福聚佛法俱是第四住處。
欲得法身。欲得福相法身文。解佛法中
有二復次。解初復次中有三。初配經增減初
解不共相應義。後指不共者。不與相
應義。謂妄所執佛所說不與相應。相應者相
契當故。所說契理故。解云共相應中。初標
二。後重解。重解中但解相應。所不相應即是
不共。以雖不說亦自知故者。謂依真諦。妄
計所執不共之法。佛雖不說。以為真道般若
之體然。令人修學佛亦自知為無。為無故無自
性。今就世諦說二名佛法。由離二邊境。斷除
法執故。能斷對治。無分別道。不復更失地
文。可解地前勝解行地名信行。以信為首。而
起於行。未為證故。又勝解長時。必由斯初信。
信於一切功德有故為名。又信自是初住處。
行是餘住處。合以為目。十地證得無漏智
見。得四證淨心。分除障名淨心地。如來地顯。
不須別配。即究竟住處故。問何故前問唯問
因中發大乘心。初信行地種性發心。次淨心
地是證發心中三種義。不問佛位及其佛答
答如來地。答因中三行。是成佛位。三德之因。
若不答佛三身三德。果位明顯。何以勸行。
因中三行故。乘言便答佛三身。今前前故趣
後後故。又問者問以可修。修通凡聖現當修
[001-0724a]
位。答者答已前所證。證通因果。通現證
故。


七立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金
剛。次解能斷并般若體。後重解不共義。初解
金剛有二。初顯金剛通能治所治二義相。後
解能治。金剛如說。入正見行。入邪見行者。
正見謂正定聚。邪見謂邪定聚。行善惡行。
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言。如說善
惡二人行善惡。此行人正見聚類。此行
人邪見聚類。邪正雖殊。俱名見行。今者
能治三惡。所治二障。善染雖殊。俱名金剛。
涅槃經言堅。萬物不能壞。除白羊
角及以龜甲。智障雖堅凡夫俗智二乘菩
提智皆不能斷。惑障雖望。凡夫智不能斷
種。二乘真智不能斷習。唯發大乘佛菩薩
心。三慧方能折伏惑斷。此喻入邪見行。又
如玉石性極堅牢。非物所增。唯除金剛。方
能摧破。二障亦爾。性極堅牢。非凡俗智。二乘
真智之所摧壞。大乘三慧加彼金剛。方能伏
斷。究竟斷位金剛修慧。故經唯說金剛喻定。
此喻正見行。是謂金剛名有二義相。一所破
義。二能破義。非是能斷亦有二義。非所斷故。
亦非金剛及能斷。為二義故。邪正二
見喻不相應故。故不可以金剛唯為所斷。智
因堅細不成故。亦不可以金剛唯為所斷。
智義相不成故。由此應知此中所解。然論文
略不解出所治金剛。於能斷中。菴方顯。
解能治金剛中。標綱牢固。以隋時翻國
諱堅。遂改為綱。智固者種子。不可壞者
[001-0724b]
現行。現行中初是聞思。後是修慧。修慧之
中。初是有漏修。後是無漏修。無漏修中。初是
十地位。後是如來位。十地中。初加行道。後是
無間解脫道。無間解脫道中。初是無間道。後
是解脫道。佛位中初是種子。後是現行。能斷
中。聞思修為能斷。觀照能斷之體。七地已
前。初二有漏。後一通無漏。沒者二慧修中
道成。雖文說。然為修慧等。別時起作
用。八地已上念念俱能起二用。初二伏惑。
後一正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者。智如金剛。所
斷如玉名石。二障處而斷。斷斷如金剛。能斷
為智如白羊角。思思修能斷思修能斷而斷。


解不共義有二。初標指。如畫金剛等。後顯五
通。依此不共義。初中有三。一標。二指。三結。
如畫金剛有二。一如畫金剛。膊跨則闊。其腰
則狹。有動作故。喻令進趣。二如畫金剛杵。兩
頭闊在其腰狹。極堅勝故喻。令知甚深妙在淨心地故信
行地。佛地闊者。此論文義俱長。淨心地狹。
文義狹故。所以然者。有二義。以凡夫時。凡所
修行。求佛果萬行究修。欲斷願廣大。雖有四
善根住欲入見道少別修行。從長時多分廣
大意樂。故名闊。佛位中道業智見。證達利
樂。皆是廣大。故說二大。正所廣闊。十地菩
薩等地地皆修一行。進求後地。雖少求佛位。
非無分齊而修。故名狹。故隨三位。說經闊
狹。又今為不定性及定性先未種性發
心者為問正。三答有正種。性發心無分別行。
今求佛果國故。佛果及初位皆文義闊。十地
行相彼雖有。而由不能修因言而顯。不順廣
[001-0724c]
指。非二乘等初發心所行。故略指狹。結云。
此顯不共義。諸經不爾。不名不共。由此
明理智闊狹故。此文字教。獨名曰金剛故稱。
第三金剛不共義。顯五通依不共中意說。
下文所說。五種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皆
依此三地。離此地離此外。無別明故。此三地
各有多行所住處。故名上上依止。以非一故
名上上。此中略不解彼般若。但說三慧。不論
實相等。不盡法故。


上來解七句。申正述之宏綱竟。自下正釋
經文中。第二大段重解前文。釋玄宗之經委
中分二。初解序中威儀成就結跏趺坐正念
不動。後正宗。雖行住坐皆可說法。今顯
靜坐於法覺說勝。表內心覺安真理外相方說
能利說生。但以一義解之。餘義如說法華威儀。
安坐中說。


後解正宗分三。初解種性不斷中文。次解何
故唯問發行菩薩乘下解發起行相中文。後
解以善問故。於上座下。解行所住處中文。初
中分三。初解三問意。次第發起菩薩乘者。
菩薩摩訶薩言。後解次前最勝攝受等義。於
[001-0725a]
經文中。從後向前釋。觀此論可見上下等
。皆是天親之彌勒頌中所無文者。方始
解釋。非是昆季。自相[矛*牟]修。


初文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標。次解。
後結略標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列。後結前所
句別可別六中。初五為利樂眾生。後一為正
法久住。前五之中。初二佛法外人以有疑
惑。不生定信。次二已入佛法。欣佛者。不
解進修。一已進修者。不能證達。此但問
曰。是順菩提所欲修故。唯問種性及證
發心二所修法。不問佛位十地菩薩己證達
者心所欣求出離解脫佛果之位。總顯種性
不斷。有二義。一此中已聞欲令當來佛種不
斷。二明佛能令佛種不斷。以能善攝及付囑
故。此中六因依古所說。合有四解。一云。第一
佛法法法之外。由有數惑。多生誹謗。今問冀
答。以斷彼疑。令發信心。不生謗誹。起菩提
心。二起信解者。若先雖不疑惑誹謗。但處中
位。由不聞解。不能發心。今為於彼聞法起信
入十信中前五心位。三若入十信位第六
心後。信次定位。名入甚理義位。若先雖發
大菩提心。猶在十信前五心位。尚斷善根。未
信決定。不名入甚深義位。今為令入第六心
後得信決定。深淺識佛法因果理智信不
退屈。由解深義。。四若
先雖得信不退屈入甚深義。十住位中入前
六位。尚有退作二乘之心。今為彼等無退大
意。入第七位。後名為不退。五若先雖得入位
不退。乃至得入十迴向後。得四善相入決
[001-0725b]
擇分位。猶未證達真淨法界。不名生如來
家。來名住極喜地。未信法苑樂。未證諸相
增上恚愛。不名生喜。今為彼等得入十地
證得法界入後後通。六由人信學。進趣證
達。當來正法。教行果三分住於世。為此六
因生隨喜故。以發三問。地前地上皆有發心
修行斷障三義別故。結云。此是問者欲令佛
種不斷故問。以上一位配。下更三義位配。


次解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順第一解。釋入
可解。第二有樂福德等者。有先凡位不謗
不信佛法三乘。但處中在意。其何在世耶
樂為福樂。未發信心。名入成就。今為
至起信解故得入十信。第三甚深義。
即前二人深達由果得信不退。第四若已得
入信不退位。名為已得。不輕賊者。常住法
決定出離。堪常得果。名不輕賊。者入位不
退。第五已得順攝。是先根熟。但在位不退
後。及淨心者。位不退前諸菩薩等。不由於他
起根本智。於法自證入。起後得智。於法得見。
得入十地後十地。後亦復如是。生歡喜故。又第
二解。初一人法外今入十信前五心。第二
人五心前入信第六心後。信決定名信解。從
初人作第二。第三入甚深義。即第二入在六
住前者。得入位不退中。第七住後。名入深義。
第四人不退轉者。已得位不退。得入初地證
不退。第五名生喜而。即是次前得入初地。
根已熟者名為順攝。展轉得入二三地等。
者已入位不退。後人名淨心者。得入初地。
合名生喜。又第三解。初人法外初入十信位。
[001-0725c]
第二人第五心前得入第六信不退後。第三
漸入初地。證入甚深真如法界。第四證入第
八地後行不退位。第五見道已後。證不退
後。名順攝。入八地名淨心。得無漏心。恒相
續故。皆生歡喜。初地順攝展轉得入佛地。
生歡喜。八地淨心不久得入佛位。皆生大歡
喜。雖有三釋。此解似住。由問因已問中
三行為因得證後後勝品乃至成佛。具答三
位諸行位。從初發心。乃至佛果。是前前位所
修入故。今細審勘。地前凡夫唯三十心。初
住法外令信入法。次在六住已前。令入七
住。次在地前。令入初地。次在地已前。令
入八地。後在因中。令入佛地。各隨彼位。以釋
其問即法久住故。眾生可得入前五因。由
生得入前五因故。法成久住故。發問者廣
為六因。略為二因。餘如玄記說。


結略為四。但結前五。所學教理。即法久住。故
不說之。其法外人疑者。令見因果等理。發生
信心。入佛法內。如已發心樂福德信未定者。
能攝受信及勝解定。已信解定成就之人。攝
受初地。入甚深義故。今此二名為攝受。攝受
信定及證定故。得入初地。知紹佛位。名得
[001-0726a]
不輕賊。欣八地後勝品妙行。令精懃心。不
生行退。八地已後無漏觀心。念念相續名為
淨心。得入佛位。今生歡喜。此結次第依行
位說。但說淨心生大歡喜。前廣釋中并說順
攝。令生大歡喜。即入初地。順可世尊善攝受
故。總令作佛。故二合說。若依第。應依結
略。略為四因中。初一因為法外入法。第二
人為內凡入聖。第三為七地前入八。第四
為第八後入佛位。說信行地為初入。說淨心
地為第三。說佛地為第四人。上來三
解。依位配之。第四解作三問者。初問為初
人令發心。次問為第二第三人令修行。後問
為第四人令斷障。由三人各修自所求行已。
淨心善。乃至作佛。故結略中含第二第
三為一攝受。攝受行故。


解種性不斷中。自下第二解摩訶薩言。即兼
解大乘義中大義中。大義諸釋並略無摩訶薩言。
大唐及隋並有七七大釋者。一法大。對法
第一名境大。緣於廣大教法為境。二心大。彼
第七名業大。窮生死際。示成菩提。建立佛
事。三信解。大彼名智大。即了知二無我。四淨
心大。彼第五名方便善巧大。不住生死及於
涅槃。五資糧大。彼第二名行大。行二種行。
六時大。破第四名精進大。經三大劫。修難
行行。七證果大。彼第六名證得大。捨大功德。
彼論意說。緣教起行。達甚深理。精懃長時。不
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建立佛法。故名
為大。此論翻倒。惑此意說。緣教發願。建立
佛法之事。得智達理。不同凡夫二乘有所住
[001-0726b]
著。常行二利。時長精懃。便得勝果。二論意
別。前後不同。更彌勒菩薩地十地論初卷說
摩訶薩者有三種大。一願大。二行。三利
眾生大。


第三解攝受菩薩等文中分二。初攝受。後付
囑。前解攝付時初成正覺及入涅槃時及所
攝付根益。天親云。根熟名攝受。未熟名
付囑。而未解釋二種自性。天親但解所攝
付者及攝付之意。即此種性不斷。未釋彼
自性故。今釋之。於中有二。初標問。後別解。
此中分中二。一善攝。二第一攝。羅什菩提流
支真諦並無兩文。唯大唐本云。最勝攝受。
攝受諸菩薩摩訶薩。最勝付囑。付囑諸菩
薩摩訶薩。經文但以一最勝言。前文牒經文
云佛。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等。遂開
二。以最勝言是具善攝第一兩義故。下解付
囑。唯言第一付家善足言。道理定爾。又善攝是總
出體。第一是別解義。善攝第一攝為
攝中有三。一標。二列。三解。樂果謂與謂在
利益。利謂與後世益。即差別中世間定是謂
樂。是後利。利樂有一義。如唯識疏。
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謂後益畢竟果體。現
益畢竟因體。復名畢竟。第六異相未淨菩薩
者。謂地前信行地未得淨勝意樂故。於彼菩
薩不可善攝中。此善攝最為勝上。畢竟難
壞。能利自他。更無過上。為二世益解付囑
中。亦三。初標問。次列。後。善友所者。謂將
入涅槃時。根熟菩薩為所入處。為根未熟
者之善友故。知天親依根未熟說後付
[001-0726c]
囑。付囑與根熟。無著說在入涅槃時。解不
相違。以根未熟為能入者。其根已熟。為所
入處。其根已熟。法爾教化。教根熟。內
既得已。可教化。由此未熟不失善友所
入之處。法爾根熟。非愍未熟。佛今轉教。
令根已熟轉生尊重永佛教故。


下解正宗。第二段起發起行相總夫。初二句
問。後二句答。答有二意。一答。由三乘菩提
果名差別。唯問大者發大乘心。最勝乘者所
起究竟果故。能廣益故。不問餘二。答。以
能化法所化生。後得果時。有三身果差別。
若問發行菩薩乘者。能以三乘法化所化生。
令明三菩提。二乘不能。故不為問。三由三
乘者菩提有異涅槃無差別。大乘菩提斷二
障。證二理。行二利。成二智。唯問趣此不問趣
餘。三問別義如前已解。


下第三段二智唯問解行修所住處中文分二。初解讚
印中善哉言。後解止所。以須菩提問。順可
深理。是五問中。為欲利益有情故問。佛讚其
問。故言善哉。重讚歎之。狀菩薩行見善說
者。施言善哉。今以須菩提問契玄宗深可道
理。重言善哉。准十地論第一卷解善哉云。
[001-0727a]
所說法中。善具足。善哉有三。一所依謂
淨慧。二體性謂說諸地未曾說法。三果謂具
十力等無障礙。佛菩提故。此亦如是。准彼應
說。


正陳定中。大分為三。初明信行地。次後卷
中為證道下解淨心地。後上求佛地下解如
來地。說彼中地。令信前便之下位欣趣。下
皆准知。初文分四。初解攝住處在十住位。創
則安其心於彼法。行相猶未勝。故名為住。
次自此後。餘住處中下文第二問波羅蜜多
淨信處。次為欲得色身住處下第三解欲住
處。令欲得色身法身二住處。為一欲住處。
此上二住處在十行位。行六度諸行勝故。名
之為行。次後卷初已說欲住處竟下第四解
離障礙住處。在十迴向位。凡所修行皆為迴
向。名。依前略為八住處中。
.後二住處通諸
住處。非別配地故。後卷初云。今說離障礙住
處十二種障礙對治。十八住處中。合十
二為第四離障故。前十六住處為信行地。分
為四文。初二名一。合二為第三。合餘十二
為第四故。或為二。初解攝住處。後解餘
三住處。以波羅蜜住處文初云自此已後餘住
處中有五種等。分明以下文各以五義解之。
故合為一段。初名攝住處。若遠解者。然發
大心。遠期攝受大菩提故。近解釋者。發心
已攝受正法。攝眾生故。通二解若者。發期願。
攝受正法成佛利生。近遠二攝皆
中名發心。是種性發心。初.所起行
[001-0727b]
相及名。此名攝者。以當成果及能利眾生。
而為名曰。文分為二。初別解四心。後總答
三問。依天親論。初文為四。初解廣大心即
是初住。次所有眾生界施設行施設已者下
解第一處心即第二住。次如是無量眾生入
涅槃已者解第三常心。即次四住。何以故若
眾生相命相人相則不名菩薩下。解第四不
顛倒心。即後四住。如中卷釋。彌勒天親總科
文意。此中別釋。


釋釋彼所無。初又分二。初解總所有眾生文。
與羅什問。單言一切眾生故。後耶生下別
解三類。流支重言。所有眾生眾生所攝。大
唐本云。所有諸有情。有情攝所攝。初言有情
誤也。後言有漏者。世間有二。一有
情。二器。今有情世間類攝之所攝。不是器世
間類攝之所攝之所攝不是器世間類攝之所攝。又不佛化眾生。菩薩觀行
五無量。如章廣說。一有情界無量。二
世界無量。三法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
五調伏方便界無量。今總言所有眾生。在五
無量中。初有情.攝所攝。是第五
調伏方便界無量。此調伏方便界無量。名為
能攝。是諸有情之能攝故。為此有情能攝之
心所攝者。即所攝堪化一切有情。初總教化
度。先觀有情。有情無實。唯有諸法。以為自
體。彼諸有情必住世界。依彼界處。觀察所化
性欲勝解所調伏異。然後應彼設調伏方便。
由初有情。最一故。名為無量。故經總言
所有諸有情。乃至最後設調伏方便。亦復非
一。故言所有有情所攝。初有言。貫通
[001-0727c]
下人法。人法即是五無量中初後二種。令初
發意當成細觀。故舉初後。以例中三。廣大
第一等義皆如玄記說。五無量如章說。恐繁
不別。


卵生等者。別顯三類分三。初總標差別。顯前
文總。次略舉三別。後配二別。受生依止二
義可知。境界別者。無所有所已下乃至欲界
中。深住無想天二無心定無心略睡眠
悶絕。此五有情外。餘皆有麁境。有明利想。
名為想。顯五位中無六識故不緣境界。皆
名無想。在有頂地。極闇劣故。即以無乘所
有地法。而名境界。不如於前有想地。境界
麁顯。心想分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五無心
住全無心想相。名非無想。有少細想。無麁
明想。是故雙非。想能取境分齊像貌。計境
名想。多為生死因。故偏說總。不
名有心心所等舉想。攝餘諸非。色蘊色像之
身。相狀易知。心想微隱。故對依止名有
色等。不名有心等。死滅為終。生起為始。因
初有後無。故依生類。名為卵生等。不名卵
死等。此顯初心願意所化。總說一切無不周
[001-0728a]
盡。應依界趣地居止等種種門義分別此三。
因何故不明界趣所化。但明此三答受生
通五蘊。總也。依止於五蘊中色蘊。以
辨差別。境界後依非色蘊。能有境界。而
顯差別。從麁至細。展轉而說。亦顯界趣。
在於中意。欲令捨生死而得涅槃。故說受
生。欲令捨無常色等得常色等。故說依止。
令斷除分別因故。故說境界。心想有為分
別因故。斷此疑想。成無分別智。又外道說
想為生死之因。無想為涅槃之果。今說彼俱
生死可度。更不說餘。故論說言。受生依止
境界所攝。問依勝鬘經及瑜伽三十七。有四
所化。謂二乘眾及無種姓。或依楞伽。說五
乘等。此中言總亦攝法盡。何故次說言。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無餘涅槃三乘眾入。非
第四故。其勝鬘云。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善戒經菩薩地亦爾。正豈無種
姓亦入涅槃。經皆令作佛者。說一乘一道皆
得作佛。應解佛意。答有三解。一解。若文學
行。識知根姓。無種性人天善化作。勝鬘
經云。若初學行。未識根性。但總發意
皆令入滅。此經文是亦不想違。二解。望其願
意。皆令入滅。此經文是。據實而論有無姓者
人天善根成不得入滅。彼等經是。三解。彼別
此總。理不相違。


解第二段第一心中分二。初解所有眾生界
眾生所攝文。後解皆令入無餘涅槃。初中羅
什全無。流支云。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此
論云。所有眾生界。施設信施設已。與能斷
[001-0728b]
同。能斷云。乃至有情界施設所施設。此中
意說。外道尼乾說。草木皆悉有命。佛則不爾。
施五無量中。彼初說於有情界無量是也。此
中施設者名也。能詮之名。或名為想。因想起
故。名無體。但是心想之所意解。能起於
想。故名為想。或名施設。法本無名。名者皆是
假所施設。施設召呼稱法體。非但名。是法上
施設。亦是世尊為異外道說草木等以為眾
生。唯說若有內五蘊者以為有情。能施設者
佛也。正施設體名所施設。有情之體皆欲度
之。非度外道所說有情諸草木等亦欲令
入涅槃也。是此中意。論云。謂上謂增增等
五住所施設說三類差別。種種差別在眾生界。
為世尊施設有情之名。所辨施。以為有情體
者。總牒上來所說眾生。


下期化度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分三。初解何
故不願與餘法而願與涅槃。次解卵生濕生
等願得涅槃義。後解唯說令入涅槃無餘不說
令入餘義。初文問云。何故願此樂果體通世
間出世間。何故不願與菩提果。
。善戒經
第一及菩薩地說。發菩提心。願令眾生得大
涅槃及智。何故此中唯願與涅槃。依初
解。問何故唯願與此涅槃。不可得義。而不
願與世間之樂可得之果。依第二解。何故
唯願此與涅槃。而不願與當菩提果。其不可
得義。答云文攝。依初問解答云。生所
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者。前說四生。言生
有死。以生為苦。滅生樂。世間樂果。增生
[001-0728c]
不滅。涅槃滅生。故願與此。故言生所攝故
無過。以所度者皆是生攝故。與違生涅槃樂
問解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
義。二乘定.性不可得菩提。一切種智故。然能
依所度化者。皆生所攝。故涅槃。皆是生
故為滅其生。與涅槃樂。同華嚴經初發心願
言樂者令入涅槃故。非三乘者。皆得菩提
故。不說與非一切生皆悉得入無餘涅槃。此
中說者。如前已解。又解。雖菩提智非皆可得。
瑜伽初願。一意樂普廣。二由未解故。發願
與之。此文據實故不說與。更有別解。至下當
知。


如所說卵生等者下解第二卵濕生等得涅槃
義。謂有難言。四生之內。胎化二生人天所攝。
可有令得入涅槃。濕生卵生多分鬼畜。云
何能令入涅槃也。境界三中。有想一種可令
入涅槃。現住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天。云
何皆入涅槃也。依依彼身現身入聖涅槃義。
皆悉不得。故為此間。非是餘地先已入聖。
後生有頂。不能入涅槃。若依此文。不作此解。
即生有頂。無入涅槃者。便與一切一切聖教相
違。又言等者。於依止二。現住有色少分。可令
[001-0729a]
入涅槃。現住無色少分。云何亦令入涅槃也。
有色中根地獄等。不能涅槃故。一一義中。
皆應疎失。初問文意。如此亦有無姓有
情不入涅槃。此問略無。似宜問有。不宜
聞無。文初發心宜聞總有。不宜聞別無。
故略不聞。又彼義理決定不得。故須
問。答有三義。隨應斷科簡。八難處生。得時
而濟出難。根熟必化之故。如小山川比丘鴿
鬘比丘順生王等。卵二生皆亦可化。此
中據總以為問也。答中以有彼類可化之者。
但約難處決定為答。


何故無餘涅槃界等者下解皆令入無餘
涅槃義有二。初問。次答。前前問可知。何故不
總言得一切涅槃。而但言無餘耶。然涅槃義
教不同。涅槃經說。具足四德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具常樂我淨四勝德故。攝論但說。
一無住處涅槃。又說二乘聲聞人以小涅
槃而般涅槃。大乘之人以大涅槃而般涅槃。
十地論說二。謂同相別相。勝鬘說二。有餘無
餘。金光明說三。有餘無餘及無住處涅槃。
又說四。自性淨方便淨有餘無餘。唯識舊梁
攝論說四。自性淨無住有餘及無餘涅槃。又
說三事具足。入大涅槃。具足三事。非是三
箇涅槃。涅槃亦非種。體成一涅槃。此中
但簡世間六行所得彼餘涅槃及有餘涅槃。
不簡自作。簡中有四。一但簡彼分涅槃非
擇滅者。二但簡有餘涅槃擇滅少分。以王以
宿業雙簡前二涅槃。如是涅槃等下
結釋簡不說二涅槃同。初中但總言得涅
[001-0729b]
槃。與佛所說凡夫外道所得世間六行伏惑
所得非擇滅攝彼涅槃。不異言中濫故。
彼是五果中士用果。大夫力故。非離繫
果。雖因所得。無佛亦得。由非究竟。故不願
與此。彼分涅槃。亦名方便涅槃。行世間方便
因之所得故。無餘不爾 下第二簡不說有
餘涅槃。所問可知。次答。彼共果故。彼有
餘涅槃。有苦所依。身無苦所。依身皆共得之。
雖解脫果非如無餘。三乘聖人要無苦依。方
始能得不共之果。是故偏說令入無餘第三
雙簡不說前二涅槃中。自以宿業。又值佛說
百得果故。以二因解不說方便涅槃所以。又
非一向故。以一因緣。解不說有餘涅槃之
所以猶。謂世間得彼分涅槃。不但士夫力果
而非究竟。亦因宿業。數習為因。而得現入。
如劫壞時住運而滅。又如下地。曾習次上
地定。退生次下地。生地已下地。由宿習
為。任運漸習上定現前。豈無餘滅亦宿業
得。其無餘涅槃要由外緣聞法力等。值佛說
得。不同彼分方便涅槃不得佛說方便而得。
又無餘涅槃一得已後。圓滿安樂。更無微
苦。其有餘涅槃。惑業雖盡。苦依未除。而非
一向果。自苦有餘故。故俱說無餘。不說
二涅槃。此通三乘二涅槃義。若依佛位。無
漏身智無名無餘依涅槃。無漏自智智苦名
為有餘滅。便無是義。上來已說不說彼分有
餘所由。細料簡者。由度三乘。不說令得大般
涅槃及無住處及三別相自性清淨并大菩
提。論中以經說發大心所令得三乘通
[001-0729c]
化。故但簡二。今彼如有餘三乘。通得。餘非涅
槃。論亦自說非究竟第四結釋不說二涅槃
所以。初牒二涅槃。次別以四因結。後總結
是故說無餘。一大夫力果故。二非究竟果
故。即前習業果。其究竟果必加行因得故。此
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涅槃。一是共果故。二非
一向果故。此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有餘涅槃。
細結是故但說無餘便無是過。其無住處及
大涅槃。大乘得。二乘定性皆所不得。亦
不說與。然菩薩地及善戒經第一卷。初發心
願大般涅槃及大菩提。與此全別。此同華嚴
經初發心位願得無餘。略有三解。一云彼即
同此說。大乘無餘涅槃勝故。彰亦得菩
提。二云。此依種姓。非皆得佛。故得無餘。
彼說意。總願作佛亦不相違。三云。初猶未
解。故願皆得。此依種性。不說菩提。此皆發
願。故略不同。亦不願得自性清淨涅槃。彼
已舊成。不須同說。故但簡二。


第三段解常心中分三。初解經牒已所度生。
次正顯常行。後釋成常義。初又可知。無有
眾生得涅槃者下顯經常行。初牒經文。問可
[001-0730a]
知。解云。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差別眾生。雖度
入滅。如菩薩身自入涅槃。不見自外別有眾
生。故是常行。何以故。若菩薩等者第二釋
成常行。初牒經文。問可知。唯言有眾生
相。對目明他。故唯說一。不說餘名。解云。
若菩薩於眾生所。起他身想。不作攝他。同已
想者。不名菩薩。下解證道等中。由諸菩薩
證真智。後得攝諸有情自體性意。令初發心
設雖未證亦作此解。由無此好。不生勞倦。
故能常度。若見自外有別眾生。無同體意。
執生勞倦。便不能度。不常。故辨中邊
十六字中畢竟空云。由常益有情。由觀有
情畢竟皆空。故能常益。此亦如是。不見身外
有眾生故。


第四解不顛倒心中有三初牒經文問。次正
能。後成之。所牒經中流支何以故下有非
字。餘三本及此論皆無。由上來再斥何以故
皆乘前起問。方起下文。此後何以故徵。遂
有非字。何以故非菩薩。能斷之中。初何以故。
後所以者何。此本及流支說三。謂眾生命
人。羅什本四。增我。能斷說八。唯說三者。但
說所化別有三世界等異。他三界身三世
身多異故。不說自我。說有四者。順上下文。自
他總別遍說故。世說有八者。依貞觀年
玉華所譯。杜行顗本說有八故。後顯慶年。
於玉華寺所翻大般若。勘四梵本。皆唯說
四。然瑜伽論攝釋分中亦解經八。以此准
知。經本自有廣略中其具。杜顗廣本。能斷
又是略。于闐本羅什文同。中者是天竺本。
[001-0730b]
與真諦流支本同。玉華更譯。文亦相似。今
於慈恩梵經臺。具有諸本。但以前帝勅行能
斷。未容潤飾已所於代。恐更極謬。遂後隱於玉華復譯。所以諸本增減不同。學者
智矣。


正釋中若以明煩惱心。取所度生。起三想者。
彼能化菩薩
.也。釋成云菩薩於彼不轉者。
證真菩薩彼所化化身眾生相故。
由二因緣。不於他身眾生相轉。一已斷我
見。得無我故。煩惱無也。得自行平等相故。
法執無。故下論云。得麁惡等。故能證
信解自他平等。勸發心者。亦應如是。通結
成云。彼菩薩非眾生命人取見者者。非者
無也。由諸菩薩無眾生等執取故。無自他能
所化度。是經之義。故不顛倒。名有如是能
取見心。乃名顛倒。能斷更結。善現是故無有
少法名為發趣菩薩乘者。結成無我。所化無
故。能化亦無。餘本無此。又羅什本。於經文
中。但有一文。即非菩薩羅什國無初結能為文分
故。天親論唯以一頌。既死解此經。菩薩地
說。最初發心有二奇法不共世間。一攝諸眾
生。皆為眷屬。上來解是也。二攝眷屬所不
能染。由無增損染污違順故。於彼眾生。發生
利益。安樂意樂。離惡進善。拔苦與樂故。此最
勝發生四意。


解攝住處中第二段總答。三問中分二。初指
文。後重釋次願。即攝廣大第一文為欲
願。答初問。正求思合故。以常心為等至。答
[001-0730c]
第二問。略無經文。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依
羅什。無初重即非菩薩文。便無此答。正起無
分別定。故答修行。後翻不名菩薩。設住散心。
無分別。答第三問。文有三。初配文。次釋義。
後成前。釋中爾涅槃者。境界也。定位觀法娔
相。無自他故。在散位如在定中住觀境
界。亦無他界。後却成前修行云。是故無有
眾生得涅槃者。此義得成就。


重釋欲願中有三。初顯勝。二顯行。三顯
說。初文名說。欲說利行。先欲希願希願滿足。
應次於定散一切時位。
伏除執障。除執障不染。行不能修。行不能修。
欲願不滿。故以欲願名願。攝諸住處。而為最為勝。
進善滅惡之勝首故。顯顯
.相應。其所
欲願決得成滿。住有分別。不除執障。謂浪
自濟生隨自生廣大欲願。無由滿足。顯文
不說欲願勝義。其文可知。若依天親。上來合
是唯答初問云何住。問無著天親共承慈氏。
內稱昆奈。外號師資。俱釋經文。並為人範。
[001-0731a]
何因弟制兩周。別酌先問。無分三段。總答
前徵。成依地而漸修。或釋起玄宗。
便異粗梗既等。以為言淺義殘文故。不可而
言也既而。[矛*牟]盾以為師義。師文固不可而言也。既
而[矛*牟]盾。前哲如何華蕚。後賢為辨指故滿。以
駿成悟。悟。答為謀曰
積文。應彼道同。入室歲盈。信成風靡。此中
三問。第一聞問弟制兩周者。是先德之迷宗。兄
分三段者。乃金循之悟旨。無著稟偈彌
勒。天親受旨於賢兄。行得兄說一周弟分
兩遍。天親亦一周而說解者。自迷之。亦有
別解。已如前釋。又第二問弟別酬先問兄總
答前徵者。弟隨文以制答。兄逐義具而
酬問。又兄隨利根以釋文。弟逐鈍品而解義。
又弟逐初學以申宗。兄隨文修以陳旨。由此
不同。不相違也。又第三問。兄依地而漸修弟
釋疑而顯起者說者但隨信定。即說進善滅
惡之門。聞者有疑生。即逐他情。以陳妙。
兄隨前義。依地漸修。弟遂後說。釋疑而顯起。
又兄但依宗以釋義。弟乃如說。以明生文。
二製狀似不同。理實非相[矛*牟]盾。大同小異。
應釋二文。如下當說。


此中發心有二問答。一問或有種姓而發大
心。或無種姓亦發大心。既俱發。云何應
知。當得佛果。二種有異。答菩薩地說。若有六
度種姓者。發心得佛。不爾不得。謂有
施種性相者。性樂均布廣大慧捨。無財慚
恥。讚勸隨喜。受寄無差。他債不拉。共財
無負雖求財位。意樂廣大。設得速厭。濟拔怖
[001-0731b]
畏。好說無罪。有戒種姓相者。性成軟品不
善三業。不極暴惡。不損惱他事。起惡速悔。多
行慈愛。戀敬不慢。所作機捷。善順他心。先
言悅視。知恩質直。如理希求。喜修福業樂。見
苦深愍。過於自受。小罪重怖。如法同事。非
法不同。癡疾已成人。愛德謙間自。有忍種姓
者。性被他害。無返報心。諫謝速受。不久
懷怨。遭苦能忍。能印善說。有精進種姓相
者。性自翹懃。夙興晚寐。所作勇決。方便究
竟。善事堅固。於真理心不怯弱。於求勝果
不自輕蔑。難無畏。大事無倦。有靜慮種
姓相者。性思法義。常樂寂靜。愛慕出離。纏
蓋輕微。惡息不慢。見苦深愍。隨力拔濟。
樂施利樂。記法無忘。有慧種性相者。成俱生
慧。能入明處。性不頑鈍昏昧愚癡。於放逸處。
迺能思擇。若先有此度習相。發菩提
心。當得佛果。無種性者。無是本習。雖復發
心。常不得佛。二問若有種姓先成。何故不
速作佛。若由此四因緣故。不得作佛。一不逢
善友說菩提道。二雖遇為倒執倒學。
三雖此倒。方便慢緩。懈怠嬾墮。不懃精
進。四懃精進。善根未熟。資糧未滿。亦未
長時修菩提分。無此便得。此初發心有五德
相。一者最初發心所有正願。普攝一切。其
餘正
願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
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
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是故發心決定希求
為其行相。三者以大菩提有情為境。故有所
[001-0731c]
緣。四者此功德發心攝諸妙行。能違所有一
切惡行。故與一切功德相應。五者此初正願
於諸世間出世間出世間願。最上第一。此初發心即
名趣入無上菩提。在初劫內。預在大乘諸菩
薩數。能為無上菩提根本。大悲等流故。分
為一切學之所依止。說此已後。或有退屈。
或無退屈。有退還修。有不修。地初發
心由四種緣。一見聞佛等有大神通力。二聽
聞宣說菩薩莊嚴教。三見法將滅。念言法久
住。能滅眾苦。我應當發心。當作是利。四末劫
末時見惡眾生十煩惱多愚癡等之所惱亂。
念言於此發二乘心。尚難可得。況大菩提。
我當心令他學我。復有四因。一具足種
性。二善友攝受。三悲愍眾生。四難行苦行無怯。
攝大乘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
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而為自
體。名清淨力。降伏所除障故。以善友為緣。名
增上力。以不退屈為策發。名堅固力。難愚
惡友方便沮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
[001-0732a]
法運運增長。如此勝進。齊是名最初發
意。從發意後新熏有漏聞思種子。辨資
長無漏種子。合二名為習所成種。於生死
海。作出限量。不久定當速證彼庠。故所修
行法名波羅蜜多。所遇善友有四種相應。當
知親近受學。一聽明黠慧不墮惡見。
二不教放逸不授彼具。三不教惡行不授彼
緣。四不勸捨先所修勝法令修劣者。乃至終
不勸捨大乘令修二乘。與此相違。是惡友相。
應當治遠離。廣
如華嚴第五十七卷并
取善戒經一菩薩地第一等釋。


解信行地。大文分三。所攝住處是十住位
竟。次二住處是十行位。波羅蜜淨住處是初
六行。其欲住處是後四行。波羅蜜中初明布
施是五行。不住相應是第六行。欲住處
是四行。欲得色身是第七行。欲言說身是第
八行。欲智相身是第九行。欲福相法身是第
十行。或分四。


上來解攝住處竟。自下第二波羅蜜多淨住
處。文分為二。初標五義通下住處。後方
解施行或信行地大文分二。


上來已解住處竟。自下解餘三住處。
文分為二。初標五種諸住處。後別解三住
處。初文分三。一標五種隨文與彼五義相
應之處。即配解。次列五名。後釋其義。問
何故上說攝住處中。不以此五各別配文也。
答道理皆有。謂應生如是依義。顯示對治
不失心故。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等。是說相。
[001-0732b]
即此令入無餘涅槃。是攝持。攝持心即欲
願。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安立第一義。
有我相人相眾生壽者相。即不名菩薩為
顯現。是相應三昧及攝取敢心。但以前問有
三。答文皆具三義。初且釋配三各。不以五
種配文。非前文中無此五義增說故。如天
親。初又答初問。施文第二問。非無
餘義隨為答。亦不相違。又為影顯中間之
。顯具五義。顯前文。理亦具五。故略
不說。依義對治即所斷障住處。安三即所證
理。初問欲願即持。後二問相應三昧及
攝散心。是顯現。即所問行等。總名說相。三
問能對治行。略無所對治障及初證
理并總說相。影顯問故。彰理難及逐易問
故。答皆具明。欲令解故。斷修證三。皆具答
故。對法等云。真如聖道。煩惱不生。今明因三
亦當得彼。隨位應說。釋義中解此經所
明。諸住處由。此所對治為依義為依義。依其所對
治。方說能治行。能治行者即欲願等。故所
治者。名為依義。其總所明住處之行。為所所
說相。相者即是欲願等持攝散三種行
也。凡欲修行。初生欲願。為能攝持為。能攝持
故。所攝持行等等持攝散方行成滿。住處之
內。第一義諦為所安之。內證實際名非安
立。今以言說。施設真如勝義諦理。故名安
立。前所對治能治法無分別定。名為顯
現。正是經中初欲願心所顯。宗趣無分別心。
名為顯現。攝伏散地亦是此攝。文中略故。
准下定體。前說欲願名能攝持。無分別心攝
[001-0732c]
伏散時。是所攝持。此說等持攝散二位。名
所顯現。障前後名各別。
影顯勝故。行彼行時。無分別定。名曰相應。所
對治彰相應之定。是修行者所相應定。亦是
無分別智相應定。亦是真境相應之定。名為
相違。五瑜伽中攝四或五。能修行者。名曰
瑜祇。


解波羅蜜淨住處經文。


施行中分二。初解五義。以答三問。後何以
故菩薩不住相下釋此疑難。准天親論。初明
施行答第二問。不住相下答第三問。答第三
問中後二。初正答問。何以故下方釋此疑。
彼隨文相增明。以辨答。此隨義具以明於答。
亦不相違。各據一義。初解五義答三問中。
據義具五。論自配文。答問分二。初三不住施
答初問欲願。後不住相答後兩問。答初問
中。義具四種。三不住者是依義。三行施者是
說相。即是行施。是攝時即此不住。是安立。
當審尋文。自應悟解。依義文可知。三不住皆
依義。皆除住著執故。


解說相中分三。初總配屬說相經文。次解唯
[001-0733a]
說施行所以。後波羅蜜下解不住施行
差別。配說相有。三不住中。所行施者。皆所
說相。發心已後應修諸行。故以施行為發心
後所說之相。


次解唯說施行所此中有二。初標釋。後
別顯釋。謂即難言。菩薩妙業經陳八萬四
千。何此中唯說布施。故此總標六波羅蜜。攝
在一切種那行門自性故。此中倒。應云一
切摽那行自性攝六波羅蜜故。此經中唯說
施度。一切已周。問此若爾者。乃至般若亦
攝六度行。何以故。不但說一慧攝於一切。
答施為修行之初。麁而易習。體又廣
。故唯說此。亦顯而包。總標經名。據勝慧而
為自。答修行舉初業而為名。然觀文意。百
千諸行唯說施者。以施攝於一切行也。前攝
住處是十住位。此波羅蜜淨住處等是十行
位。說歡喜行等。各各次修一。略故唯說施。
於六度。不說。施行攝一切行故。又菩薩行
者四。一菩提分。二波羅蜜。三諸神通。四成
就有情。今舉初行。以明攝彼。亦不相違。下當
配文別釋有二。初標施有三。後隨別釋。此中
三種。天親論中各別解釋。玄記之中亦會同
異。應尋攬之。法施中有三。初標列。次顯相。
後結成。


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下解經文中三不住
施。差別有三。初標列。次隨釋。後配經。隨別
釋中。施得大福報。謂多財富增上果。或得
自身釋梵等。主尊貴身異熟果。忍行得大
伴大眷屬。精進得果不斷。定得身不可壞是
[001-0733b]
增上果。慧行根利。是等流果。是多悅樂果有
二。一無為離繫果。二大眾中得自在士用果。
現在果有二。一得信。敬供養。是增上等流士
用三果。昔施於他。今得他施。以等流果。
二得現法涅槃。謂世間六行所得非擇滅。似
無為等現法涅槃。法謂道理。現世滅麁重。
得非擇滅理。是士用果故。前說言士夫力得
故。又現行涅槃有五。一現得五欲樂。餘四
別得色界四靜慮現在前。與輕安俱除少麁
重。亦名現法涅槃。俱名現在果謂。隨其所應
施等行所得。配經三不住施中有三。施未來果
一。餘五度未來果為一。現在果為一。然
色等五塵與法塵別。逐離為二。信敬供養
等。五塵攝故。五現涅槃。法塵攝故。解攝持
中。經言應行布施者。即五乘說三應行布
施。解安立中。不住行施者。亦是上來三不住
也。文分為二。初屬經文。後釋初第一義相。
以不住故者。無住著是第一義故。如所有事
第一義者。即三種施中不住是第一義。如所
有事者。謂前說一於事不住二所住
施三於六塵施不住。如此三種所有事中。皆
不住施。名第一義。故論結云。所不住物等。是
所有事等言。顯示屬舉初事。等取無所住於六
塵施。合此三種。名所有事。於此三事等中不
住。名第一義諦故。


上來行施。解初四義。下解第一五等持及攝散
心。文易可知。相者境。想者心。天親論云。施
者受者物等。隨應六度三事之相。所此三
相。名為相想。即是想倒。謂有七倒。即常.樂.
[001-0733c]
我.淨想心。見倒相。今明想倒。攝心見等。觀三
事空。起三輪淨。故名不住。能斷云。如不住相
想。上來欲願尚不住著。其等至持攝。散
亦爾。應如初不住施也。故有如言等。或依真
理。住無住著故。應施想如理不住。依天親
解。若降伏心而除障者。如所彼修行不住相
想。障心自斷。此隨義具總答三問。天親論主
依初行者漸次修。文相增明。別答三問。
如上來說。天親論中解三不住施。與此差
別。云自身及報恩果報其不著自身果報見
是此未來果報。果者是此現在果。雖大體相
似。然所望有別。義出百途。亦不相違也。依
此義故。真諦經云。不著已類百行布施。不
著所餘。行於布施等。上解五義以答三問。解
初五行竟後解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下
釋疑難。


次明第六行。文分二。初徵。後釋。天親論云。
此中有疑。若離施等想。云何能成就
福。有疑云。三事不空。施中有福。既空三
事。施福應無。故此論云。或有菩薩。貧福德
故。於此不堪。由貧福德。能行於施。
等。故次徵云。何以故。
後釋經分三。論中分二。初釋法。後解喻。
不解法說。解喻中初因不住相施。如空遍滿。
相無相果皆得依故。住相施不然。不得無
[001-0734a]
相。故非遍滿。次因寬曠。無住相施。後得果
時。形上下高。無漏之法過三界故。形橫曠大。
滿十方故。住相施不然。後得果時。但在三界。
非十方故。或含容故。名為寬曠。後因無盡。順
無相理。廣運眾生。窮盡故。住相不然。不
順真理。非遍益故。經結說中。真諦無但應等
文。與中天梵本同。餘本皆在。此論牒經不
解。故知亦無其結。無住相施。福德甚多。諸
本同有。


次第三解欲住處。此依八住處解。依十八解。
此中有二。初欲得色身是第七行。後欲得法
身是後三行。初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
問中有二。依義說相。成中有三。攝持安立顯
現三種。答中全無。不異初後文義相故。取佛
說故。欲得色身住處者。初學菩薩多有相修。
乍聞無相三輪淨施。便生疑或。且如釋迦
佛。身既有生住滅相狀。故知有相之施
因。還成有相之果故。天親傳上卷云。云何生疑。
不住於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
於布施。彼以釋迦生滅之身。為菩提依身
行有相施得。若行無相不住法因。應還得彼
不住相果。云何得彼生滅果耶。今此論中不
以有疑。但說行者初學故。未悟無相。行
有相因。希求佛位。釋迦有相生滅之身。此是
色身相好身故。以此相身。為佛菩提勝所依
止。故論說言欲得色身。彼解造由。因前
說無相施因。以生疑慮。為彼破此疑故。有下
經正破彼疑。此論意說。由初由初行者有相施欲
得釋迦等有相之身。即以化相身。為其身
[001-0734b]
體。得少功德。謂是真身多功德體。故言為欲
得色身對治色身慢。得少有相功德之身。
謂得其實身。是增上慢。為破此慢。
故有下經。故念云論。乘前文。以生
惑名疑。悕偽相。以為真稱慢。為破疑慢二
惑。故說下經。初修行者。定不定姓。疑大乘異
生疑惑。是煩惱障。亦麁所知障。初修行者。
聖人發心。便通二障。有學通煩惱。無學唯法
執。如舍利弗聞法華經。方斷疑悔及憂惱
等。此亦如是。即由上來所說義故。諸人不悟
得天親論乘無著說。應審觀察。此會同意。
實不相違。故天親云。自此已下一切脩多羅
示現斷。生疑心。故知彼論依因前有說初學疑
起。生下經文。以破彼疑。此論依於初學希
偽。非其實功德。德由相修於行。為破彼慢。
生下經文。不相違也。又彼論作利根初學多
生前疑。故說下經。此論依於鈍根初學多生
彼慢。故說下彼經。又彼論中。依文相增。前後
三文以答三問。故別作道理。以生下經。說破
疑起。今此論中依義具足。文文之中。皆答三
問。故非異道理。以生下經。說為除慢。實不相
違。又彼依破不定煩惱初學者疑。以生下經。
此依初學。斷決定煩惱增上慢故。以生下經。
上來四義且依同義。以會二論。依異異者。
復有四義。此論依為樂廣聞者。故說三地。從
凡至佛。皆具說之。文具答。生慢起文。彼
論依為樂略聞者別答三問後皆斷疑。又此
論依為利根之人一聞即悟。故說三地。一周
說經。文文具答。生慢起文。次第不同。彼論依
[001-0734c]
為鈍根之人再聞者方解。故兩周說。別答三
問。餘皆破疑。又此論依初為初來利根一周而
說。生慢。彼論依為後來鈍根兩周
說。故說破疑。又理出百途。何勞一徹。破執
生慢。各各不周會之中。樂有廣略。根有
利鈍。聞有單重。理有多徹。種種別故。兩論
解異。不爾。無著受偈於彌勒。下付天親。令
其造釋。無著氏。天親苟異於賢
兄者乎。無著論初敬歸言。智者所說教
萬義。聞已轉為我等說。故知一聞已為我說
者。即是慈氏所說偈。天親論中中所釋偈。見
彌勒作故。天親頌云。大智通達教我等。頂禮
無此功德身。正與此論釋敬皆同。應會如
前解中及攝住處。應說此。以此和
會下諸經文。應當決了。下文但當釋其文相。
更不會釋。


論文。准次釋經文三。初解問文中有二。初亦
經釋依義。後解說相。此中具足。即流
支成就。義同各略。真諦經云。諸相勝德。成
就有為相。佛菩提身故。具足成就是正所
。勝德者以有為相。為佛勝德之體。是義
翻之體是義翻之。下觀諸相。謂相好。天親論解。乃四相
相。謂是有為三種相故。不說住相。如唯識說。
[001-0735a]
須菩提懸解佛意。故言不而也。不可以有
為三相成就得見佛之其身。所說有為非法
身相。法身相者。無相。三有為相是有
為相故。行無相因。還得無為無相實法身果。
非行無相因而得有為有相假化身執。後佛
為成滿前徵次答之義。故重告之。分三。初凡
所有相皆是虛妄。是攝持欲願。顯有為相。是
虛妄。翻明異此虛妄無相之相非是虛妄。令
其攝持發生欲生欲願。非是欲願攝持有相
虛妄之法即。有相虛妄非是無分別定修行攝
持散二。云意欲願是初行者。妄行有相之妄。
欲願非是散若相。欲散若相。欲
求無相。故論所言。欲願攝持是無相定。
攝散心心相本欲願。故此欲願是正行者。
無相欲願。次第二云。若見諸相非相。則非虛
妄妄。是安立第一義。相者虛妄化身。非相
為其實法身。見化身諸有為相非法身之無
相。則非虛妄妄。彼以化身相。為真實身相。
故是虛妄。


後第三結。諸化有相。非無相。則見法身
如來。此為顯現。正是所說無分別定及攝散
時。有相之中非是真實法身相見。故如來。
此觀見如。應勘無垢稱經觀如來品說。下
解欲住處。唯前十八住處中。又二。初
解欲得言說法身。後解欲得法身。得法
身。因果雖引。正法身體諸功德法所依止
故。佛果三身及因福慧俱是法身所攝欲說。
教非是法身。法身之因。亦名法身。如說般
若。實相觀照正是般若。文字能生能顯
[001-0735b]
般若。亦上名般若。此亦如是文字能顯能生法
身。故雖言說。亦名法身。文字般若從能詮。
辨能依作用。以立其名。言說法身從能詮表
所依能依體用和合。以立其名。聲相句名等合名
言說故。問何故前說欲得色身。名之為慢。今
下文說。欲得法身。不名為慢。答欲得色身為
真身者。全不順理。故名為慢。欲得法身不違
道。雖因前說而生疑起。非全不順。不與
慢名。由此欲得色身等已下。不名離障。
但名欲得。非疑攝愁障。故說欲得色身是慢障
法。隔欲得法身非慢障法。不與離障之名。
天親論中依為破疑。生下經文。謂前所說不
住行施。是因深義。次說法身非有為相。是果
深義。緣因深果遠。義有難如來像法欲
滅之時。惡世眾生。能生信不於前好世正法
之時。信不順疑。末法惡生。不情不或。但
問像法欲滅之時能生信不。信經時從。行十
法行十法行。非末法故。以有持戒定慧等行皆非
勝故。故作此徵。末法更無有三學者。故不為
問。彼論依文前說疑起。論依因欲得言說
法身不證得法身之本。當來流行執此。以
生後經。故不相違。


文分為三。初配經文。次釋問文。後釋答文。
得欲言說法身者。顯經來意。須菩提聞法
深妙實相難生。佛在可然。信者極眾。時機
病行騷勝可生知。佛字已後頗能信不。時機
病行皆非勝故。須菩提欲得此教言說法身
現在當來俱流行世故。問來世惡世惡生能
信不。望佛答有。有雖末代尚能深信。況乎今
[001-0735c]
者。何故不信。故言欲得言說法身。此文來
也汝為中。初文有二。初配經。後釋難。釋難中。修多
羅勿說者。謂所有義。句為能詮。七句說
之義理也。即流支真諦羅什等云章句。
是明義句所明理。此中名說。能斷經云。色類
經典句。色是類義。所詮義類。非但問此金
剛般若。大般若等咸在問中。故言色類。經典
句者。能詮教也。此義色類能詮經句。當來惡
世能生信不。此有三意。初明不信所因。後
正典問。不信所因有二。一時惡。二經深。時
惡惡生。經深實相。於此經句。頗信解。為
實相不。為正興問。故

實。於此經中。頗生真實想解不。相者取
像之能信心。取信以為真實之像貌也不。羅
什云。生實信不。名異意同。釋同文中須
菩提以惡代惡生經義深妙無從信者故。為
此問。


來意。解佛答有二。初總答有。遮此
故。世尊言也。後問解有義。別解有義
分二。初廣別解有義。後釋以是義故下解
[001-0736a]
法身要義。初文復二。初廣釋經。後於中言
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初文分二。初釋有
時。次釋有因。及釋由此生實相。正法欲
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此釋有時。善現總問
未來難信。世尊別答修行欲滅於經有信。翻
顯已前理多信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
正法。有教有行。不得果證。名為像法。有教無
行。名為末法。然依大乘大集經中。以五
百歲為配。初五百年解脫堅固。第二五百
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第四
五百年福德堅固。第五五百年鬪諍堅固。小
乘不乘五百為配。如正法住經及傳并
摩訶薩耶經等。佛所記事但以一百二百
為配故。今依大乘。故此經言。後五百歲。
以五百歲為分配故。佛之法教。正像末等皆
名正法。非是初時有證解脫。名正法也。時尚
解脫。況無信者。故不為答。佛初記別正法一
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由度女人。滅
滅之正法唯五百年。於中兩說。一云正法。今
者但五百年由度女人。減五百年。字雖說
八敬不減正法。由彼不行正法還滅。故經有節
說。及薩婆多等宗皆唯正法。但五百年。
若依彼義。此中正法欲滅之時者。謂修行漸
滅時。非是前時。初五百歲有解脫故。行盛興
故。亦非後時行已無故。今說修行欲滅
時。即是第三五百年時。於此於像法一千年
中。後五百年行方漸滅。當此惡時。尚有於經
當生實相。況以前位。而無信者。自此已後。時
遠人澆。少有生信。故經不說。故能斷云。後時
[001-0736b]
後分。後五百歲正法轉滅時。分轉時云云。後時
者初五百年。後分者第二五百年後五百年。後五百
年者。第三五百年。即行正法將滅時也。第
二說云。正法一千年。若不說八敬。全無行者。
正法欲滅。既有行者。正法依定。大眾部等皆
作此說。若依彼說。即是第五五百年時。名
為修行漸欲滅時。於此惡時。尚生實相。況以
前位。而無信者自此。已後惡時少有生信。故
經不說。其能斷云後時者。顯佛滅後。非但佛
在位。言後分者明非正法一千年內即證果
時。言後五百年者。於其像法一千年內行欲
滅時。非初五百年行盛興時。此後分四。一後
時。初五百年。二後分。次五百年。三後五百
年。第三五百年。四正法將滅分轉時。第
四五百年。即行正法。後將滅時。由有二解。經
文不同。流支羅什。總奄含說當來末世。不
識三後之深義。故真諦經云。現時及未來世。
以此為證故。不同勝時。同惡時故。又云。
於未來世後五十歲。次一當十。五百歲即五
十。亦不相違。算家有此差別門故。


上釋有時。下釋有因。及釋由此當生實相。
文復分二。初明有四因故生實相。後別配經。
四因者。次前時後佛。為於如是惡時之中顯
有四因。一文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勝因。三
為佛所所攝受。四雖無三學集因攝受。由與福
德果報相應。故能生信。即是彼人。於彼無
法障。故福慧生
實相。天親論意。由未來
世有菩薩者內具三學之德。即此菩薩外遇
[001-0736c]
良緣。於諸佛所。種三種因。當如是人能生
實相。故頂說言。於彼惡世時。菩薩三德備。
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即此菩薩佛。悉知見。有持戒
修福德。所生福德。由有智慧。佛悉知見。無
人法執。故各四八遇。經言。有或有功德者
明修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此中三學有
四法迹。無貪無嗔是戒學迹。正念是定學
迹。正定是慧學迹。由對三根。三藏所說各
有具故。但說三學。又戒出惡道因。定出欲
界因。慧出三界因。又聲聞多學戒。獨覺多習
定。菩薩多學慧。又戒能離惡因。定能修善因。
慧能利生因。又戒得勝自體。定離惡。
能攝善因。如是等種種別義故說三學。應勘
攝論及瑜伽等。功德者少欲等為初。乃
至三摩地等。此逐難釋。如遺教經。持戒有
六。即是瑜伽六支。一持戒。二制心。三知量。
四縛慚愧。五安忍。六直心。皆是戒學所攝。正
定亦六。八大人學中攝初六故。一少欲。二
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不忘念。六正定。
正慧攝三。一者智慧。二不戲論二不放逸知慧。持戒
即。不重釋。正定相隱。重解云。以功德
言。奄合說故。即八大人學中。少欲為初。等
[001-0737a]
持為後。攝此六法。以為功德。初六後二
唯雖知戒慧。更應勘瑜伽聲聞地涅槃經及八
大人覺經等以配遺教。且三學者。以經為實
教順理故。能生信心。信心即是真實相也。


二經言已得供養等者下解集證因。文分二。
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由逢諸佛集二種因。
一財供養。二行供養。行供養者種善根是以
財供養。經但名為修行供養。供養為十。一
現前。二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五他。
六俱。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染。此上九種經
中。名為修行供養。十正行供養。此中名為
眾諸善根。集是十因。名集因也。逐集釋云。
一心淨信尚得如是業。何況生實相者。此解
經中乃至一念淨信定言。謂非唯逢少教之
佛即能於經生一念信。翻顯由逢千萬諸佛
供養植善方能於經生一念信。信難生故。
初非供養少佛。後方顯由供養多數佛。
如是一念淨信之業。尚由前世遍供多諸佛。
何況於經廣生實相。不於前世遇供養多佛。
以於廣經能生實相為首。於經少句。一念淨
信為終。略去中間修行。不信。故無。乃至乃
至一信尚由前遇多佛供養。況生廣信。


三經言如來悉知等者下第三解佛所攝受分
二。初散解。後配文。顯現在有異。以明心別。知
者知名身。意識知四蘊。見者是色身。五識
知色蘊。威儀三業皆知。故言一切。行住所
行中知其心。見其依止。天親釋言。佛非見
果智。願智力現是思果。地智
由有願智。現.前見故。言悉知者簡非眼見。
[001-0737b]
言悉見者簡非比知。為防此二故說知見。然
諸本中皆唯二悉悉知悉見。能斷經中乃有三
悉。更有悉覺。天親論具。彼經本略。論云。求
供養恭敬。彼不能說。彼自釋云。欲
得供養恭敬。自稱己身有持戒等。彼人不能
持說能生實相生。是人自謂有知起
增上慢故。為簡彼故。文言如來知覺。是人
但為有或等。佛皆善知於此經中能生淨
信。略既具解。故知經略。唯能斷中具此三
悉。其流支經下為離寂靜味中亦有三悉。
下准知上應有悉覺。此等顯善友所攝。屬配
經文。


四經言生取無量福聚等者。解第四攝持福
德。初配屬經。後逐難釋。經中別言生如是
取如是。今合合令牒之。故言生取無量福德。
逐難釋云。生者福生起時。謂由現行正起
福德。取者即彼滅得。攝持種子故。謂由見先
造福德事故。今雖不起。由有福德種子。隨
逐現行。滅己身中但有攝持種子。故天親
云。生者能生因故。現行能熏一名能生因。取
者熏修自體。果義。現滅已。唯有所熏
修種子自體。是現行因所生果義。二論無
所。或彼論中翻此說。然觀經意。像法欲滅。
有持戒等眾生。生在彼時。能生實相。即於惡
時。有惡眾生。不言願生能生實相。法華經說。
於惡時中。願十法行。行前法華。當知此
人是大菩薩發願生。此豈法華經勝此般若。
彼願生持。此實生持耶。答此論像季。彼
末法。又同彼願生。彼同於實作得出
[001-0737c]
末法像季二時平影顯故。兩經無別。俱深妙
故。又此說一念淨信。彼況說廣能受持。若持
一句。二俱實生。若能廣持。兩俱願此。又此
經宜深實作。彼經由深願生。亦不相違。


經言是諸菩薩等者下解故生實想。文分三。
初總配屬經。次別解經文。後重釋或執。別
解經中。由或有二何以故。論亦分別二。初何
以故徵顯前說有三學等能顯生實相之所由。
後何以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初文復二。初
明對治五種所取。別屬經文。後此中顯了有
戒等者。釋文來意。初有三。一標。二顯。三結。
此言五邪取者。初三依人辨取。後二依境辨
取。故合為五執。人雖有疑又經四。總說一無。故此
合說。天親論中依取行相。以辨差別。故成
八義。我執各有四故。外道異生多起分
別。計三世等。執實有我。四我執皆稱外
道。轉有起也。執想生故。內道凡夫猶處下
位。并聲聞多執法。有一類頓悟菩薩及不
定性迴向大乘。多執法空。名增上慢。此三依
人以辨執取。初一言我執。次法執。法執有
定攝一切執。執所執為有執。二性無故。執
[001-0738a]
取世間共相定者。名有相轉。下三靜慮下三
無色全。第四靜慮及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有
想定。欲界。不生執取為勝涅槃。故不
說。但說共想定。不說共相非定。第四靜慮及
非想非非想少分無想。外道二乘我隨應
執取。以為勝果。欲界雖有睡眠閟絕無心。以
非定位。非勝不執。故此不說。但言無想定。於
法執中。分別起者。多緣此二。以二以起勝執。故
此偏說。例顯可知。結對治。言是諸菩薩於
皆不轉者。釋經二執皆說無言。隨應人法
取說無非義故。天親論中解四法執。與此差
別。初二有空與此相似。後二合。頌云。一
切定無物。釋云。有所取能故。一切法無法無。
故言無法想。以無物故。遍計所執執有能取
體性。名為法相。今說室無法
相。頌云實有。釋云。彼法無我室。實有故言
亦非無法相真如圓成成體性實有。為
無。名無法相。今說為有。性非全無。故言亦
非無法相。頌云不可說。釋云。彼空無物。
此不可說有無。故言無故言無相。即此勝義諦
離言說。非空不空。執為有室。名之為相。
今雙非彼。故言無相。顯此真理不可說為有
空相故。頌云。儀言辭而說。是法相四種。釋
云。依言詞而說。故言亦非無相。顯勝義諦。
因空所顯。亦名為空。體實有。亦名不室。
非全無體。故言亦非相。總結四句。顯除
四謗。初句除增益謗。第二句除損減謗。第
三句除相違謗。第四句除戲論謗。唯依行相。
通而依起人。故與此別。由是文等。龍猛無著
[001-0738b]
師宗不同。久應准立。此中顯了有戒等者釋
文來意。此說無此人法二取故。顯了前說於
惡時有持戒等故生取福德。若迴向心
無學。我執先。法執今伏。若餘有學一
切餘異生有持戒等。云何人法二執皆無。


經言何以故者等者。顯有法我執隨逐。
分二。初釋意。後屬經。取法相轉者。取有也。
取非相轉者。取空也。此經意說。於彼惡
世。諸異生等雖修正行而起善心。若起法執。
執空有時。由我執種尚未斷故。必有我執之
所隨逐。設於位。法執心中現行以我
執。亦為我執種子隨逐。後必現起。名有我
取。故論釋云。但起空有二法執時。非皆起
煩惱執我等相。以取我相及所依癡此時
不轉。麁易伏故。此於我相。由有隨眠種子
不斷。隨眠法執故。亦得名為有我取也。故
天親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示無我無我見故無我見見
者。現行不起也。想既不轉。俱時
所依。癡亦不轉。故此論云。以想及依止不
轉。有彼種子。名有隨眠。亦名為使。名我執
等取。或復此時亦起我執。我執必隨法執起
故。乍可獨起法而無我執。如二乘等。我執種
子先以斷故。此中不依有學等聖說。彼時無
故。故云。若取法執等。即為者我等取。依
惡時異生等說。故知煩惱障以法執為本。故
斷法執。煩惱不行。是此深言意。屬經可知。
此論釋經能斷。真諦皆於法執。說法非法。
空有雙陳。流支本中雖有二文。乃言取法相
及有法相。二文何別。羅什本中有三。何以
[001-0738c]
故。初何以故同此。以何義故具足四箇便生
實相。第二何以故下。言若心取相。總顯取法
必定執生。若取法相。與流支同取有也。第三
何以故下。方言若取非法相。言顯取空。疑
執順理故。尚有其執。何況執有。執不生。何以
故。徵義可知也。不應已上。便無何以故。并
新一文。若以取。由此也。


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說等者下。重解我
執。分二。初標未說方欲重明。後正顯示。由
法執中。無別配屬。我執四種猶未解。故標
重解。正顯示四義我執。別有二解。一云。與彼
天親論別。自體之我。從前際來。相續不斷。取
名我相。他身有情。是自體我之所取。故名眾
生相。若取現在自我乃至壽住。名壽者相。
若執取今身死已復生餘趣。名人想分若。第二
顯他我為實有。餘三執自我三世實有。故成
四執。皆分別執。故外道起。天親頌曰。差別
相續體。不斷至本命終明住。後趣於異道。是我相
四種。初句我相。但執五蘊。以為我故。不斷是
第二句。執體前世。以至今故。至命住是第三
句。現在治故。後趣於異道是第四句。取未
[001-0739a]
來故。彼依三世總別執取。以分四執。與此不
同。二云。此與彼同。此中取自體相續是我相
者。即計五蘊為我相也。執相在我從前世
我流轉至今。前世我是現在我之所取故。名
眾生相。非是執他我而我所取。餘二可知。故
知此論與彼論同。翻文稍異義意無別。此
依執者。合稱外道。彼依行相。故分四種。諸
經兩論皆唯四我。唯能斷中。初對四法以明
無我。了有非念。後明執法若空若有。我執
隨逐。但有四我。故此二論皆計四。三世
總別自他異故。依草行相勝作用故。初但有
九無。如樞要說。上來二執顯多伏。或有智慧
者。故能生信。天親論云。謂離人法相。是故說
有智慧。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
示現不能生實相差別義故。頌曰。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顯彼眾生唯無智慧無彼二執。
但持戒等。信心恭敬亦生實相。故作是說。


於中言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修行集因
中生實相言是依義。即此二中脩多羅勿說
是說相。即前當生真實相是攝持。其二無我是
安立。不應取法等是顯現。天親解云。不應取
法者。不應如聲取法。除所執故。非不取法
者名。隨順第一義智。正說如是取。又非離言
可說求第一義智。第一義智順教生故。此論
意說。不應取法者。若執有法及法無我。
並不分別。如言執著。皆不應取。不應取非法
者。論雖不解。翻顯離言。說之外亦不可求順
教便生第一義智證真義故。正與彼同。又解
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
[001-0739b]
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說法無我性。順教
俱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真義證法無
我故。不應定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
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亦與彼同。
又牒彼經。雖略但牒不應法。解中便具不
應取非法。


又言說法身義者解。佛別答有義中。第二
牒解法身要義分三。初牒經。次釋義。結
成。法尚應捨者。初生實相緣教而生。依之漸
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捨先假解所緣之
教。此所緣教。名之為法。如欲渡海。假筏而
渡。度已捨。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
已。便捨教門。假解亦除。況乎教跡。得魚忘
筌之喻。獲菟捨蹄之方。皆同此矣。法為順理
之跡。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
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由此不應
如言取法。又亦不應離教取非法。法尚觀
捨。實相生故。由依教法實相得生。實相證
真已。更不順教故。此教法證真尚捨。而況
非法。非法三事。理不應留教外別求。背真
理故。理應預餘棄。天親解同能斷經文。法
尚應斷。斷者除捨之義。名別義同。准前應捨
散與假解。今正捨教。故下解欲得法身。亦
名證法身。法身有因有果。位別。佛果
真證。果圓滿身。十地位中。亦證彼地前
菩薩。熏習種子仍未現行。未證真理。能起
斷顯十地佛位真法身故。亦名法身。前之言
說。近為因中法身之因。遠為佛果法身之因。
亦名法身。地前異生及十地位。因聞四句為
[001-0739c]
他說。勝福便生。名福相法身。可樂故名
福。慧劣故不名智。若至佛位。名智相法身。
理隨從隨。非無稱智也。故論


已上。正證得故。由此下文分分為二。初
明智相顯在佛位。後明福相顯在因位。天親
論云。此已下為遮異疑。前說如來非有
為相。於爾云何釋迦稱佛而得菩提。為生
說法。說法是有相之徵。證覺非無相之
術。即是此中欲得智相。如來既非有為之相。
無得無說。今勵已修。希有證說。證說智想。
云何可得。生彼心。故名欲得智相。智
相身者有二。百一自利智即菩提。二利他智即
說法。菩提有二。一能證道。此名為得。是能證
得道諦體故。二所證滅。此名菩提。是所證得。
滅諦體故。無有菩提。二證無相之體不成。既
有說法。兩利有相初已顯。行者欣求智想。
所以勵已勸修。問證無相之身。疑乘其
欲得破疑。順其所欲。故有下經文起經文。


分二一。初問。後答。解問之中有二。一依義。二
說相。菩提內證。而無外取。令既翻於能證
正覺所證菩提執外實有。能取所取。故所對
[001-0740a]
治是為依義。由此內證。故無少法如來可
說。可說可證是所執故。能所法皆所對
治。阿耨菩提為說。能得所得至極真證
覺。皆此攝故。至後卷解。為正覺中當具顯
示。


無有定法者下解答文分三。初解總答文是
攝持。次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後解第二何以
故下是顯現。初文有三。初解文來意。初上坐
善現說佛心故。次顯欲願菩提是所證。滅能
證道。大智度論云。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
若。解深蜜經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
故。由世俗諦方便引接。說有俗諦。故說菩
提。故瑜伽說。若勝義諦已立為諦。何須復
諦安立諦耶。為後證得得之方便故。正與此
同。若如佛言。勝義諦中。二俱非有。彼論復
問。若安立諦已立為諦。何須復說非安立諦
耶。若不爾者。已得世間第四靜慮。應斷二
執。不應後時二執還起。廣如彼說。正與


後指經成經經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等者下
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分三。初總屬主主。次釋
好難。後逐難釋初可知。天親論云。應化
非真佛等。即三種。謂法應化。釋迦如來
是化身。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故無實法
可取可說。勝義諦中無取說故。如無垢稱難
彌勒說。由說法故下釋妨難。謂有難言。
何故經言。佛所得法不可取說。不言佛所證
知見覺等皆不可取證耶。今釋之之。
由外說法深妙難量。知內得覺故。唯於說法。
[001-0740b]
安立第一義。依能斷經。乃云如來所證所說
所思惟法。便無此妨。
.具足。所證身也。所說語也。所思惟意也。三業所履法。皆
不可取說。此中論文。應言由說法華外三業
勝知內得菩提。以於三業說法利生最為勝
故。論中偏說。天親論云。何故唯言說不言證。
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則不能
證故。以外說法。悉知內證。如入無量義處
三昧方說法華。即內有內證故。能外說法。
互相表故。正與此同。於中不可取。謂正
聞時。此在聽者。不可說者。謂演說時。此在說
者。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夫聽法者。無聞無得
故。法皆不可說取若說。非法者分別往。
分別性謂遍計所執。體性無。虛妄所執。
法謂真理。被非真理。故名非法。故說非法。
名分別往。非非法者。法無我故。法無我性。
道理是有。即非虛妄有。即名非非法。虛妄所
執名非法故。天親論云。說法不二。取無
言說相者。聽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說者亦
不說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真如義說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無
體故。遍計所執都無體故。非非法者。彼真如
無我相實有故。


經言。何以故以無為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是顯現分二。初解經。後生下文諸下經
言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初文中說解
無為義。後解一切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
謂不生不滅擇滅真。名無分別義。義謂義
[001-0740c]
理。此解無為義。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分證真
如。猶有修故。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為清
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故真如理體無生
故無起。無造者故無作。於此理中。如來已捨
有垢障法。云為轉依。離垢清淨。是故如來
無學得名者。無所修者。此解一切聖人。能
斷經云。以諸賢聖人皆是無為之所顯故。由證
無為有分滿故。天親論云。此句明何義。彼法
是說因故。由諸聖人皆同證真如。真如如
理不可取流。順真如故。說者如來無說無
示。聽者菩薩無間無所。得為所因。方顯
聖人如彼所證尚不可說況其德者而可取
也。由彼真如離言語相非可說事故。不
云佛乃說一切聖人。以諸聖人皆依真如清
淨得名故。如來具足清淨。菩薩如分清淨。
正與此同前說。菩薩有學得名。於真如中。分
清淨故。依此論說。於中初無為義。三摩鉢帝
相應等顯了。此配五義。由在因位尚有定散
過失得生。由修上定以證無為折伏散住。
故初無為。名為等至攝伏散時。第二如來無
學得名。於真如中。具足清淨。唯在勝義佛果
之中無上覺故。非修等至乃攝伏心。等至
[001-0741a]
攝心皆在因位。非極果位故。


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等者。生下經文。諸下
經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上諸住處雖
。以無為得名。此方說故。
在佛果住。無為得名。此中說為。因猶未了。
下當顯示。下解欲得福相法相法身。前說諸法
不可取說一切聖人無為得名。持經乃說。應
無有福。欣破.故。名為欲得。天親釋伏疑
云。雖不可取說而不空故。雖在因位持說。能
生福相之身。上在地前初生位也。


文分為二。初總問答解文來意意。後別解釋。
初中初問後答。由在因位受持法及說一四
句偈。生福甚多。況在果位。所有至彼。福相
法身多。因位中有智。智少福強。佛果有福。以
智為名。佛但名智相。因位但名福相。非在果
因無福智也。別釋經中經文分三。初問。次答。
後結。結中出生等言。次配
五義。後解難義。初中.有二。初問。次答。言說
之法。聲名為體。實非法身。何故於此非法身
之中。說能生福。此為問意。一四句偈諸解不
同。上說名取當經所明之正宗。顯義周圓。
名之為句。顯義四句不定字數。各為一偈。
短一句者三四字。長一句者七九字不長不
短者。五字執本。不長短者。阿耨瑟陀製多
即八字。極多三十二字。極二十八字已下各
一句。漢法不定。答中阿耨菩提從此出者。但
說真如名無上覺。此經中普集十法行。行阿
含故。諸十法行者。辨中邊論說。一書寫。二
供養。三施他。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
[001-0741b]
演。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初八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於此經中。普皆集故。又自利
十行。經說受持。皆已集故。利他十行。經陳
諍說。亦已集故。已相資助無不盡故。但標
持說。阿含者阿笈摩也。此經教是三世十方
共傳說故。即顯此經十方三世諸佛說
十行是故。能顯出諸法身。此依第一義
諦。出法身。諸佛世尊從此生者。於報化
菩提正覺。此依世諦出主報化。能顯妙理。
能生真智。報化既成。外化斯修。但問三
種為三身之因。具三答說三問之果。隨其
次第以第。以說三身。故說之經。為諸佛。由
此二並。故名佛法佛法。無為菩提。有為報
及諸。二法別故。重言佛法。天親論云。於實為
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故。言佛法。即此
佛法餘人不得。是不苦義故。言即非佛法。
故此持說。福成第一。施福不然。故非第一。


復次已下配經五義。無量阿僧祇者。華嚴經
第二十五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有一百二
十二類。無一十百千萬數。以百千為首。
百千百千名一。拘梨。如是信信積至第一
百二。名阿僧祇。第一百十名無量。無量
阿僧祇者。即以無量數阿僧祇也。結中重言
福聚者。以持說於經。是一福聚。布施大千
世界七寶。是一聚福雙二福故。說重言福德
聚。即非福聚者。天親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故。布施之福不趣菩提。感世果故。持說
幅聚。能趣能趣菩提。是持說之福。勝彼布施非
趣非趣菩提之福。故牒之言。布施福德。即非趣
[001-0741c]
菩提德。後便雙結福德德聚聚。能
斷經中初雙牒二福。次單非一布施福。後雙
結二福。佛法爾亦。然世俗言福德福德。佛
亦如是。於諸經中。數數宣說福德福德。今牒
數說言福德福德。結亦如是。但可單非安
立勝義。布施之德。不趣菩提。名第一義。此
非迴向施故。不作菩提因。天親文云。聚有
二種。一積數。如重擔。趣。如收質。布
施如重擔。故名為聚。無收質義。持演如收質
故。與福聚名。如世收質數進利得。故俱舍云。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是收負次。顯現
了。故不重釋。捨分別心。各相應定。及攝散
故。下解難義甚多。婆伽婆即是何阿經說法
多修伽陀耶。初云甚多世尊世尊。顯示攝心
故。以攝自心令不散故。即顯自利。故說援
一四句偈。後言甚多善逝者。顯示時心。
命他持心不外散亂。故言為他演說。解釋
曰昧故故牒味即是文顯名句故。如樞要說。欲顯持
說二勝福聚。令自今他。於他於此經中。攝心
持心。專意求學。不散亂故。由此二論真諦
流支羅什三經皆但受持演說。故此屬當攝
[001-0742a]
心持心。能斷經中。說有口種謂。若善男子
善女人。於此法門乃至四句伽陀。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為他演說。五如理作意。與
諸本不同。初三自利。後二利他。令他於此
經如理作意。計有十󰶁。略言二五。諸經誦
本。各各不同。不須和合。亦猶諸本說四我
執能斷說九。論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廣故。無
量阿僧祇品言。如前已記。
般若會釋卷第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