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50 金剛經會解-宋-善月 (X)



No. 462-A


金剛般若經會解序


讀金剛一經。使人之意也消。蓋其理玄。其性離。其行
無著。其相非相。以是四者更相發明。宛轉反覆。卒歸
於無我人眾生壽者而巳矣。獨於勸持校量功德。每
諄諄焉。即一經之大略也。乃知是般若無上密印。實
俾人了悟性空。遣蕩相著。譬之如金剛。如火聚。如吹
毛劒。如走盤珠。如捕風繫影不可控摶。如是而巳。世
多誦習而知者蓋寡。愚嘗慨斯文言微旨密。喻雖重
而非贅。徵屢設而非煩。雖三論之作彌復難曉。殆似
郭象之為莊解也。於是取論以攷經。本經以證頌。論
有苛甚者刪治之。義有缺如者附益之。合諸論以成
一家之言。目曰會解。聊述管見以求正云。噫。使直披
其文。猶足以袪鄙吝而釋膠擾。況因解以得論。由論
以了經。又豈特意消而巳哉。


時嘉定辛未閏月望絕筆 栢庭善月 序
[001-0566a] No. 46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上
四明沙門栢庭 善月 述


示論懸釋綱領。
凡四論。一名金剛般若波羅蜜
經論三卷。無著菩薩造。隋天竺三藏岌多譯。
○二
名同上三卷。天親菩薩造。元魏三藏菩提流支譯。


○三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亦三卷。與
上同釋論偈。此不入經。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
釋。三藏義淨譯。
○四經名同上。破取著不壞假名
論二卷。功德施菩薩造。中天竺沙門地婆訶羅譯。
有唐御製序。


「【論】按無著以七種義句懸釋一經。一種性不斷。二發
起行相。三行所住處。此三從別節經四對治。五不失。六判地。
約通明義七立名。名本在初論從後立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
竟。後一成立此經法門。總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
謂依經成立七種義句。復由義句成立般若復於第三行所住處開一十
八住。一發心十八上求佛地。列名對經如後又略為八住
亦得滿足。攝文亦足一攝住。二淨住。三欲住。四離障礙住。
攝上住中十二種障五淨心。六究竟。對經如前住七廣大。八甚深。通前
諸住各有二義如初住處說菩薩應生如是心等。此為廣大。

又說若菩薩不住事行於布施。此為甚深。餘住例說。
云云四對治者。謂於諸住各有二種對治。一邪行。二
[001-0566b]
共見正行。論自釋云。此中見者謂分別也若菩薩應生如是心。即初
對治。謂對治彼凡夫不能生如是心。是為邪行對治又曰生如是心是菩薩
邪行。若菩薩有眾生想等。即次對治。謂若生如是心而有執想。是菩
薩邪行。若論度生是亦正行。而與見共。故為共見正行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

餘住例說。具二對治。始與般若相應五不失者。謂離二邊。如說福
聚非福聚。此遮增益邊。不於如言說中執有自性故。
若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雖不如彼言辭
執有自性。而有可說事。是如來所說故。又若說佛法
非佛法者顯示不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
者。謂若說佛法有自性。如來則不說是佛法此即不
失義。雖則不說亦自知其無有自性。即相應義。如是
於諸住顯示二義。不失亦云不共。謂不與見共。亦不失之義。後文例爾六判地
者。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前十六住即信行
地。證道住即淨心地。上求佛地住即如來地。此復有
六具足六種淨等。與天親斷疑文開合爾。七立名。文如
後引然於一一示廣大甚深。則般若之體。次顯對治不

失。則般若之用。體用既彰。理則相應。相應而後歷位。
歷位而後至極。即一經大括包富若此。非論曷知哉。


頌。按義淨三藏論釋云。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於
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八十行頌。開般若要門云。
或云菩薩入日光定上升兜率云云即此經有頌之由也
次天親論。亦曰世親文先起例斷疑云。自此下即自但應如一所教
住下一切修多羅示現猶言顯示斷疑。云何生疑。謂不住法

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斷彼疑故。如經
[001-0566c]
云云。訖至後偈。仍以八十行頌參釋。其間有次第生
起之相。舊作二十七段釋。今考其數。亦開合多少不定。如後見亦復妙
盡經旨。但二譯魏唐稍殊。有入經不入之異。然入經者
與無著抗行。故經頌兼釋。其不入者直釋頌文。謂之
論釋。猶記云爾。而以頌文為無著所造。意從傳者言
又云阿僧佉菩薩造。蓋無著梵語云


○功德施論以二諦義統收一
經。故文初云。佛所說法咸歸二諦。一者俗諦。謂諸凡
夫乃至如來名義智境業果相屬。二者真諦。謂即諸
法都無所得。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
至無業無業果。是諸聖種性。是故此般若中說不住
布施。一切法無相。乃至無來無去等。此真諦也。又說
內外世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立俗諦也。
惟其不出二諦。故題曰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一經之
旨盡在於此。觀其文理明白。與前二論雖稍異同。然
節節遣疑。似附天親舊解。引用間見一二而巳。惜哉。
今併取列釋之。」


【〔會解〕曰。此經有六譯。論列數家。今釋正依秦本。
以文簡理順時所宗尚故也。而論所釋經各隨所
譯。大同小異。以彼釋此不無異同。會釋如後。夫無
著天親內鑑冷然。未始不同。而外適時宜各權所
據。二論所以異也。遂使後人難於適從。兼取則文
義齟齬。通會誠難。偏用則理致高深。取舍莫可。據
圭峯曰。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
血脉。言則善矣。解釋乖張。青龍疏雖復合釋。而石
[001-0567a]
壁非之。至於淨覺取舍或偏。以謂斷疑正釋經義。
却以生起附於無著所科。是皆顛倒其說。近代竹
庵正依無著。出入天親。尤非通論。今謂。彼皆聖師。
寧容去取。意其無著先巳撰論。後方聞頌。豈可寢
論而弗彰。又不應舍頌而獨行。故以授天親而解
釋焉有以見其設心。但在冥搜至理。翼傳聖教。初
何彼此之間哉。況天親親承於無著。無著面受於
慈尊。源流不雜。必無謬誤。惟無著既盡科節之美。
而略於生起。故天親復依頌義通貫一經生起釋
疑。以詳其說。今得以合之故一以無著節經。一依
天親生起。先列諸論附於經下。次申會解以補其
餘。庶不遺聖言。無混凡辭。彰二論之具美。成一家
之釋相也。】


「【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論】無著曰。名金剛能斷者有二義。謂金剛者細牢故。
細者智因。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謂般若聞思修所
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
狹。謂中狹者即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
此顯示不共義也。


○餘論無文。」


【〔會解〕曰。名始於無名。因名以得體。由文字般若
而見實相般若。名所以立也。此經從喻法為名初
二字喻也。據論唯取堅利為義。謂金剛之性以堅
故不壞。雖百鍊不能銷其體。利故能斷。則萬物不
能摧其用。世傳可碎者金剛寶石爾。故楞伽有謂
[001-0567b]
如金金剛者所以別之也。或不知此混為一說誤
矣。事如別出夫堅以譬般若之體無能壞故。利以譬般
若之用無所不壞故。抑論明金剛者二義。謂細則
微密無間。可譬般若智因。謂牢則堅固不壞。可譬
般若果體。但言智因舉因可以知果也。能斷者亦
二義。即初句言法。以三慧為能斷。次句言喻。以諸
妄為所斷。或兼取金明淨義以喻三般若者。其說
猶通。今既依論宜本論釋。金剛畫形之釋言中狹
者。謂淨心地證唯一道故。初後闊者。謂因該萬行。
果備眾德故。而並約菩薩地說。故曰顯示不共義。
抑教門有共不共般若。義如常釋。云云般若等五
字。法也。般若本智慧之稱。此不翻者彰其體尊勝
故。若曰智慧。凡世出世莫非智也。故不足顯今般
若之智。波羅蜜亦梵語。正翻到彼岸。或翻度無極。
事究竟等。並從義譯。即究竟度無極之彼岸也。其
名通前五度。亦惟般若而得名爾。今此言之。重顯
般若究竟義也。經如常釋。云云以是為名。體極實
相。稱是以修。宗於無住。依是而起。用能破相。覽而
為教。通為般若。是謂摩訶衍乘。融通蕩相之教。一
經所詮無出此理。異是則非也。】


「【經】如是我聞敷座而坐。


【論】無著曰。修多羅身。相續義句。今當說。正謂如是等五事是一經
之體。由是義身。般若流行於世。故佛種不斷。此為相續義句世尊何故以寂靜威

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能覺者理。能說者教。
[001-0567c]
非必定而後說。蓋寂而常照之義


○天親無文。


○功德施曰。如是我
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所演。非自所作。一時者。說此
經時異餘時故。在舍衛國等說處也。令知此地佛曾
游止種福因故。一切經首列眾者何。示現如來大威
德故。又結集者證巳所傳。無異說故。」


【〔會解〕曰。一切經首皆作是語。謂之經前五事。或
開為六。謂六成就。所以證信。則曰證信序。亦謂通
序。通於諸經。對後別序唯此經故。餘如常釋。亦如
前論。爾時世尊下別序也。乞食事本常儀。今以發
起無住相施。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者。此
大有義。舊作所表觀行等釋。云云今別為一說。城
以喻涅槃。涅槃本寂滅之理。始以無出而出。出而
知返故今還。入城。乞以喻修道。修道亦本有之事。
今以無修而修。所修既極而至於果。果則極性之
地。故還至本處。因寄忘緣淨累。安空息迹以示之。
此所以收衣鉢洗足敷座而坐也。事雖在佛。理宜
約凡。所託義顯。抑非虗設也。】


【經】時長老須菩提善付囑諸菩薩。


【論】無著曰。一種性不斷者此下正宗為顯當得佛種不斷
義故。須菩提最初白佛言云云。經言善攝第一者。謂
巳熟菩薩。佛於成道轉法輪時。以前五義中菩薩法
於七種義句除判地立名建立諸菩薩七種大義。如地持中說云云於菩
薩所利樂相應。是為善攝。復由六種義故名第一。謂
一時乃至六異相時。謂善攝現未利樂法故。差別者
[001-0568a]
謂善攝世禪及三乘法異故。高大者謂攝無有上故。
牢固者法畢竟故。普徧者徧攝自他故。異相者於餘
未淨菩薩中勝故。言第一付囑者。佛於般涅槃時亦
以五義建立付囑諸巳得者。令善攝諸未得者。復有
六種因緣。一入處謂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二法爾謂
菩薩於彼法爾善攝故。三轉教囑餘菩薩亦當轉攝
故。如其次第則為不失為悲為尊重六種義足。顯示
種性不斷也。


頌曰彌勒


「 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天親釋曰魏譯謂於巳熟菩薩身中與智慧力。令成
就佛法故自行又與教化力攝取眾生故。化他是即同行
義名為善護。不退得未得者。謂於未熟菩薩中。功德
有得未得。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令得不退故。又為得
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未得不退者欲令勝進故。是名
善付囑。


○唐譯。以善護為勝利益。以付囑得委寄。餘
文大同。


○功德施曰。諸大乘中廣說世尊等功德。須
菩提巳生淨信。故言希有。護念有二種。謂真實護念。
如來攝受令悟也。第一護念。令轉化無量眾生也。何
故付囑。為未見真實者贊喜。當成如來體相故。付諸
菩薩俾其瞻護。此亦有二。為巳生佛法者令增長故。
為未生者付之令生故。何因獨贊未見實者。為憫彼
未得勝智。勸誘令進故。


【〔會解〕曰。希有之歎發於如來未言之前。其有旨
[001-0568b]
哉。正猶須菩提巖中宴坐。天帝釋空中雨華云云。
以彼顯此。旨意合同。是須菩提與如來兩鏡相照。
於中熾然演說。故發是歎。良有以也。若置是說。則
希有之言只是稱歎之辭。其有二意。一則先巳聞
佛功德。及前所說般若。故有是歎。如前論。一則發
起後問以為言端。謂如來能以是般若護念諸菩
薩。令其自行成就故。復以是般若付囑諸菩薩。令
其化道具足故。所以為善為希有。顯如來之至德。
故有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之請。冀其必答也。
而論約三時及根熟未熟等言者。亦一往對明爾。
竟顯善攝付囑遞相轉教。愈彰佛種不斷矣。】


「【經】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願樂欲聞。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發起行相。須菩提問者有六因
緣。一為斷疑故。如天親斷疑之釋。蓋亦出此二為樂福德者。聞多
功德。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巳成熟者。入甚深義故。
四為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不退轉故。五為巳得順攝
及淨心者。於法得入而生喜故。六為今來世正法久
住故。亦即般若令佛種不斷故。經言應云何住者。住
謂欲願。言欲者正求。願者有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應
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亦云鉢提三摩提等無分別定也。
應降伏其心者。謂攝伏散亂故。若彼定。心散時。制令
還住也。又次第顯三種道謂攝道。成就道不失道。於
三種菩提唯問發行菩薩乘。以善問故。故稱善哉也。
[001-0568c]


○二論無文。


○功德施曰。謂所護念。付囑菩薩。趣向
佛乘。應云何住等。住謂於何相果心住。願求。修行者
當修何行而得其果。降伏者降何等心使因清淨。諸
法先因而後果。今何先贊果德。令彼欣求而修因故。
諦聽者心專一境故。善者如理生信。思念者敬持不
忘。應如是住等者。如其次第。住如是果。修如是行。淨
如是心。即因清淨。」


【〔會解〕曰。空生將申發問。先言菩薩發是心者。蓋
凡求佛道。莫不始於是心。終於此道。始於是心者。
發行之本也。終於此道者。所期之果也。所以言之
先正其本也。即問應云何住等。謂若發是心。必有
所住之地。欲住其住者。無住之理也。豈住相心所
能契哉。故必降伏其心。故下文言發心度生。不住
於相。正答是問也。魏譯於中加云何修行句。秦本
略之。今謂彼各有意。不須和會。但如魏譯。雖謂二
外有修。始得相應。故以相應釋行。其於後答。略不
相當。似未盡善。如後論若什譯則謂既住且伏。是即
修行。故以答顯問。文義宛齊。則知秦本為善。佛既
印述所問。則曰應如是住等。或謂此二句正示玄
要。然以上根達觀。非無此理。蓋如是者直下指體
之辭。於此見得。便是般若之體。不動一絲毫。如是
而住。如是降伏其心。無不可者。但釋經之法不爾。
既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豈空生不能此解。論家
不知其理。要當依文解釋。不可別自談玄。使文理
[001-0569a]
不合。故知是二字。只是標示所說爾。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經有一十八門。
第一明發。心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即非菩薩。


【論】無著曰。經言所有眾生者。總相說也。若卵生下差
別說也。差別有三。謂卵生等受生別。若有色等依止
別。若有想等境界所攝別。我皆令入涅槃者。何故願
此不可得義。以皆是生所應攝故無過。謂涅槃空是不可得義。凡
彼眾生皆應以涅槃攝取。令出生死。故無有過者。亦無過上義彼卵生等並入願數

故皆令入於涅槃。如卵濕等微類。及非有想等難處。
云何亦皆令入涅槃耶。有三因緣故。一難處生者得
時故。雖難處生。亦有得度時者。或云待時者二非難處生未熟令熟故。
三巳熟者解脫之故。何不直說涅槃。而言無餘者。謂
與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以自力而得非究竟
果故。何不說有餘是共果故。自以宿業。謂與惑業俱非一
向果身。苦有餘故。謂未盡苦果無有眾生得涅槃者。如菩
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故。若菩薩有眾生相等者。謂
於眾生所。為他想轉。非自體想者。則不名菩薩。是以
煩惱取眾生等想轉則有我想。菩薩巳斷我見故。於
彼不轉。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論自注云行謂五陰
復次經言菩薩生如是心者。顯示應如是住中欲

願也。若菩薩有眾生想即非菩薩。又曰若起眾生想
等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相應中。及降伏
攝散時。無眾生相也。以菩薩於彼時。眾生想不轉。如
[001-0569b]
彼相應爾炎所知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
頌曰。


「 廣大第一心
 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天親釋曰。此頌云何菩薩大乘中住。謂菩薩以四
種深心故。住大乘中功德滿足。何等為四。一廣心。二
第一。三常心。四不顛倒。如經生如是心等。廣心也。皆
令入無餘涅槃等。第一心也。如是滅度無量眾生等。
常心也。謂菩薩取一切眾生如巳身故。如是於眾生
常不捨離。是名常心。若菩薩起眾生想等。此示遠離
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不顛倒心也。


○唐譯以深心
為意樂。以第一為最勝。以常心為至極。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顯示菩薩發四種相應心。謂一無邊。
二最上。三愛攝。四正智。對經如前。云云無餘涅槃者。
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等。云何愛
攝。謂慈愛一切眾生同於自巳。若入地菩薩無眾生
想。又如預流人不起身見。不見有一眾生是我所度。
云何云智。謂證真實第一義者。眾生等想決定不生。
以般若力。雖皆不可得。以俗諦故而住其心。以大悲
故誘度眾生。


【〔會解〕曰。據所申問。復別標示。理應判答。而無著
初文直釋而巳。於復次下始作三義顯示。似於一
文具答三義。謂由成就彼欲願故。即住心義。由相
應攝散故。不為眾生想轉。即修行降伏義。文巳合
[001-0569c]
釋發心竟。而以次文為相應行相。天親則以次答
三問。文見前後而先後與今譯異。是皆進退難曉。今謂
彼二論一譯。既皆聖師。未易臧否。謂經意多含各
得其理可也。但今依秦本宜從什釋。即初答降伏。
次答住心。以標結可知。雖於論頌稍似不同。然住
心降伏其理本通。故亦無甚害。夫住謂住理。伏謂
伏妄。兩者相須。而特以先後相成。問顯由住而後
降伏。故先於住心。答彰自降伏而後入住。故始於
降心。不先降心無由入理。故答則從是。雖反而順
也。所以以度生答降伏。以行施答住心者應知發
菩提心本於四諦有通有別。通則四諦皆所住理。
諦諦之下皆容起惑。故並須降伏。別則依諦起願。
故二願下化以度生為首。二願上求以修道為先。
特寄示其端。不無所以。故寄度生以示降心。則若
自若他皆無我人。寄行施以示住心。則若因若果
皆無住相。然則降伏主於遣相。非謂止於度生。住
心主於無住。非謂專於行施。直一往爾。能如是而
住者。必能如是降伏。理一而巳。但與般若相應。則
無不住無不降伏。要知相應與不相應。亦觀其所
住降伏而巳。一經始終皆此理也。今更直釋之。經
言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者。謂向十類眾生。
皆當以無餘涅槃寂滅之理而度脫之。無餘之言。
近則子果俱盡。且令出於分段三界。謂之無餘。以
大教言其實有餘。遠則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001-0570a]
始可謂究竟無餘。雖如是滅度。而彼眾生本皆寂
滅亦無有得滅度者。論直以同體釋之。蓋得其一
意爾。無量等三。亦可配釋上三種差別眾生。何以
故下重徵釋上實無之理。謂一如法界本無我人。
故不見有眾生可得度者。若見有之則有彼此。有
彼此則有我人。非今般若所謂菩薩也。


【論】天親曰。自此下說菩薩於大乘中。云何修行及
降伏其心。
○依秦。本即次答住心如經。】


【經】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但應如是教
住。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及餘住中隨所
相應。作五種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
顯現。凡諸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有所
欲願為攝持。明第一義為安立。相應攝散為顯現。通示
經言菩薩不住於事等。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
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六波羅蜜亦攝一切。皆檀
那體性故。謂皆以不著為性檀那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
三法施。如次對六度。云云法施三者。若無精進。說法
多倦故。若無禪定。染心說法。貪於利養。不忍逼惱故。
若無智慧。說即顛倒。有多過故。若具三者。得成法施。
又諸波羅蜜有二種果。未來果者。謂檀得大福報。乃
至般若得根利悅樂。於大人眾中自在故。現在果者。
檀得一切信敬。乃至般若得現法樂等。於中若求未
來果者。為住事行施。如施物得物。果報局少。若經言
[001-0570b]
不住事行於布施等者。果則眾多。不可分別。若求現
果者。為住色聲香味觸法。若言不住色等行施者。即
說攝持施之欲願。不住行施者。以不住故顯示第一
義。不住物等所有事。此為安立第一義。應如是行施
不住相想者。謂相應三昧及攝散時。不住相想。即顯
現也。又為貪福德者不堪令堪故。即住相以示不住顯示不
住相施。福德甚多猶如虗空。凡三義故。謂徧一切處。
二寬廣。三無盡云云


頌曰。


「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巳不施
 防求於異事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天親釋曰。檀義攝於六者。謂一切波羅蜜。皆以檀
相義示現故。言資生即檀度當體名也。無畏有二者。
謂尸及忍皆亦名檀。於巳作未作惡不生怖故。法施
有三者。謂精進等不疲倦善知心如實說故。此即菩
薩修行住也。次頌不著自身者。即經言。不住於事也。
不著報恩者。經言應無所住。即供養恭敬等也。不著
果報者。經言不住色等即果報也。何故言護存巳等。
謂若著自巳則不能施。若求報恩等。則捨佛菩提。此
為異義。為防護此二故皆不著。又次頌言調伏彼事
者。謂不見施等三事。如經不住相想故。次說布施利
益。謂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為防如是生疑
心故。不住相想。則利益義成就也。


○唐譯曰。為明此
[001-0570c]
亦咸有施相故。以一攝六。謂財施由一。無畏由二。法
施由三。是大菩薩修行之處。如經云云。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法施三者。謂精勤不倦。引諸神通。如無所
得。為人說法。又復為他開演諸波羅蜜。皆成法施。復
次不住事者。依資生施說。於所施財不應受著。愛而
行施心必生苦。或復因施還追悔故。無所住者。依無
畏施說。謂菩薩修戒忍時。不應生心求彼果報。不住
色者。依法施說。法施有二果。依六塵境故。而亦不住。
以菩薩證真實時。法身亦無得故。何況六塵。云何行
施因得清淨。謂諸菩薩了第一義施。及施物諸想不
生。是即伏心。因以清淨。或曰。有施等三。可生福聚。三
事並忘。福於何有。誤哉斯言。不知第一義故。不住於
想。以俗諦故行於布施。如是福聚難可度量。如十方
空等。


【〔會解〕曰。經明無住相施。而論云波羅蜜相應行。
惟其無住所以相應也。蓋般若以無住為性。無住
而無所不住。故以無住言之是相皆破。以無所不
住言之是法皆立。是則不住而住。住而不住。不住
亦不住。故經初標云。應無所住。而末則曰但應如
所教住。標釋相顯。則知言住不住。未始不符也。故
大論云。般若如火聚等。亦以不取而取也。魏譯言
不住有三。謂不住事行施。無所住行施。不住色等
施。而諸論帖釋云云。今依秦本。其義一爾。即初文
標也。謂一切法本皆空相。眾生迷執。認以為有。隨
[001-0571a]
處生著。故告之以性本無住。令隨順而行。故曰於
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言於一切法無住。則一切
處皆檀波羅蜜。蓋不特以內外財施而巳。故以檀
度該三種施。攝餘五度。亦於五度亡相而修。還資
無住相施。故曰不住色布施等釋也。謂上於法之
言。雖有二財三事二種果報等別。總言不出六塵
皆所不住。既不住六塵。則六根五陰界入等法亦
不住。不住則與般若種智相應。推是而言。皆如來
藏。皆寂靜門。苟契此理。求不住者了不可得。況六
塵乎。故結歸上無住相施。理不應異也。何以故下
再徵釋所以。施必尚乎無住相者。以其福不可思
量故也。故曰云云。然則既曰無住相矣。何容更言
施福之多。曰。各當其理。無得而一也。蓋不明無住
則無以遣著。不明施福無以引物希嚮。而所謂施
福者。豈相之云乎。故特以十方虗空譬之。復宗結
答。則曰但應如所教住。即酬向所問。當如所教而
住也。又無著以五義通釋。蓋彼釋經。大體文相節
目。有如宗因譬等五分論議。亦猶台宗文疏四釋。
皆其例也。夫依義者。如言對治住著。是一經文義
所依之本。而次說相。則凡所說必有法相。如言六
度等。既不可著於事。當求所謂欲願者以攝持之。
即與理俱無住之施也。理不可以正示。故以所非
顯其所。是則安立第一義也。若不體其所以不住
亦何由相應。故卒明顯現所以觀照也。凡諸文相
[001-0571b]
皆得約而申之。則其義備也。


【疑】天親曰。自此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疑云何生
疑。若不住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
斷彼疑故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即見如
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欲得色身住以依義則顯示對
治色身慢故言相成就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
故須菩提言不也。乃至凡所有相皆是妄語。為成此
義即顯欲願應攝持故。以相成就為虗妄。顯非相則
不虗妄。是為安立第一義。言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
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時。於彼非相見故。



曰。


「 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天親釋曰。謂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者。則是以有
為相為第一義。以相成就為見如來身。為防彼見故
經云不可以相成就等。以如來者名無為法身故。說
相即非相。偈言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者。謂彼相
成就即非相成就。以三相者異如來體故。若見諸相
非相則見如來者。此顯有為虗妄故。離彼是如來又
以相非相相對故。彼生住滅異體不可以得如來法
身。此明如來體非有為菩薩如是知如來巳為佛菩
提行於布施。則是不住法布施也。


○唐譯曰。此中意
[001-0571c]
說三相之體是遷流故。是故勝相即非勝相。應以勝
相非相觀於如來。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下皆以
問答遣疑持諸正法。須菩提因疑云云。相成就者。是
無常故。皆是虗妄。非虗妄者所謂真實名曰如來。諸
相若存是虗誑矣。應以諸相非相而見如來。即相徵
求無所得故。若能遠離眾生希望。乃至法身亦無所
得。然能如是行不住施。即於佛身速致圓滿斷疑一


【〔會解〕曰。以無住相行施。雖無所求可也。以施而
求佛果。謂有住相可也。是果與因。似不相當。空生
所以疑也。佛言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者。意發空生
非相之答。苟惟非相。則不乖於無住。是以不住因
求無相果。孰曰非乎。論言欲得色身住者。以次第
義。因必獲果。果有色法二身。色相非所求。當求法
身。而言欲得者非實願樂。擬問文云。爾若但求色
身。彼尚理者必應起慢。無對治故。故云不也。既曰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此兩非義。政自不同。初謂非是之非。所以
揀之也。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也。次言直彰
無相。所以亡之也是即非相之相是如來相。理而
言之。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論意正以相非相相對。
約有為無為。彰乎離義。離而後即。斯善見矣。凡所
有相四句。本謂如來通該諸法其理一貫。亦是一
經結要之文。但是有相。何適非妄。皆為所遣可也。
至於復宗結旨非相即相。何處不是如來。皆為所
[001-0572a]
立可也。夫惟皆遣則一切法異皆立則一切法同
既全同全異。亦無遣無立。無遣無立即是真如。真
如只是般若異名。一切諸法一而巳矣。一亦非一。
妙旨斯在。故知此文言簡理盡。非相之相。親見乃
知。


【疑】天親曰。此下須菩提復生疑致問。向說不住事
行施。則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為體。則果深義。未
來惡世聞必不信。云何不空說法。文先致問。次斷
彼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何況非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欲得法身住處。於中二種。一
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今明言說法身故。經言頗有
眾生等。修多羅章句者。如上說七種義句頗有於此
能不顛倒生實相否。若如言執義則非實相。世尊為
遮此故。於正法欲滅修行漸滅時。以五義顯示故當
生實相。謂一者修行顯示。如經有持戒修福等。即增
上等三學。自少欲乃至三摩提等。二者集因。經言巳
得供養諸佛等。謂一心淨信尚得如是。何況生實想
也。三者善友攝持。經言如來悉知悉見等。謂如來於
一切眾生所作中知其心。見其身。所依止故。四者攝
福德。經言取無量福聚等。謂福正起時為生滅時攝
持種子為取故。五者顯示實想。經言是諸眾生無復
我相等。以實想故對治五種邪取。一外道為我等想
轉。二內法凡夫。及聲聞為法想轉。三增上慢菩薩為
[001-0572b]
無法相轉。雖無法相而猶有取。謂取無法故。四世間
有想定。五無想定。為有想無想轉。是菩薩於彼皆不
轉。以其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故。經言何以
故者是中邪取。但言法。及非法相轉。不言餘者。以我
想及依止不轉故。我想。即初外道等。依止。即想無想定。彼根定故。且云不轉。故不言之
然於我想中隨眠煩惱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故。經言
是諸菩薩若取法相。則為著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
餘義。經猶未說故復言之。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
取我所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取
餘趣為人想。又言當生實想者。顯示對治不實想故。
此依義也。於此顯示言說法身者說相也。言當生者。
欲願攝持也。無復我相等。安立第一義也。不應取法
等。於法及非法皆不分別。是為顯了相應。及攝散時
也。筏喻法門言法尚應捨者。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
理不應故。此略顯示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也。


頌曰。


「 說因果深義
 於彼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辭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001-0572c]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船筏
 法中義亦然」



○天親釋曰。此下凡八偈。初偈為斷彼疑故。佛答言
莫作是說等。故偈謂於惡世時菩薩具足三德故能
生信心名不空說。次偈明於過去佛所具持戒等德。
故功德亦滿。又經言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故有彼
壽者及法等三偈。此明佛說般若不斷由具慧故。謂
菩薩離壽者及法各四種相。對彼說此。依二四相說
八義別。壽等四相偈者。謂見五陰差別一一是我。即
我相。見身相續不斷。名眾生相。一期報命乃至命住。
名命相。命滅復生六道。名壽者相。及法四相偈者。謂
一法相。二非法相。三者相。四者非相。言有可取能取。
一切法無故。言無法相。以無物故彼法無我。空實有
故。故言亦非無法相。彼空無物而此不可說有無。故
言無相。依言辭而說。故言亦非無相。何以故。以於無
言處依言相說。是為法相四種。離是八種相故。說有
智慧。如經云云。然言智慧即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
為示生信差別相義故。故偈言彼人依信心等。謂彼
有持戒等德。乃至如經一念生淨信者。則但聞說而
巳。不正取義。復有智者。不如聲取義。唯隨順第一義
智。故言正說如是取能生實相。故經言不應取法者。
不如聲取法也。非不取法者。隨順第一義智也。又經
言如來悉知悉見者。故偈言佛不見果知等。謂彼持
[001-0573a]
戒等人。如來非見果比知。以願智力現見。故言悉知。
然言知便足。何更言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故復說
見。然言見便足。何更言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
防是故。故如是說。言求供養恭敬者。謂若有人欲得
供養。自歎有持戒等德。佛於彼人則不能說。佛自知
見以無實故。又言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
故。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者。謂但有無明使。無現行
麤煩惱。示無我見。而有我取故。栰喻法門。言是法應
捨非捨法者故。偈言彼不住隨等。示修多羅法中證
智不住。以得證智捨法故。如到彼岸捨筏也。若隨順
彼證智法。是法應取。如未到岸而取筏也。


○唐譯以
壽存作壽者想。命根既謝轉求後有作更求趣想。又
曰。有隨眠性。非有現行執。於一筏喻上而有取捨。故
云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後五十歲者。人壽百齡分為二分。初分五十教力增
強。後漸衰減。名未來世。是為後五十歲。言持戒者。此
復有三。一能離戒。謂離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戒。作菩
提分業故。三能趣戒。趣第一義諦故。言功德者。謂無
貪等及悲智故。智慧者。了知生法二無我故。離八種
想者。諦觀諸蘊無有主宰故無我。觀諸蘊無常相續
流轉故無眾生想。觀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命
想。雖諸蘊循環受諸異趣。於中無人。故無取者想。譬
如因質現象質不至象而有象現。由前蘊故。從蘊續
生。前不至後。無取者想亦復如是。離法想者。謂第一
[001-0573b]
義法本不生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故無非
法想。法非法分別離故。故無想。此言無想。但顯想無。
非謂無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隨世言
說故亦非無想。此謂了知二無我性。由戒善故。能起
深信。又言智慧生於實想。一切功德。此俱攝故。復以
何義言悉知見。令諸菩薩心勇猛故。為欲開顯一切
智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非如比智見煙知火。非如
肉眼見麤近物。若諸菩薩起我等想。因生我執。因於
我執有我我所。復生法非法想。非如土木故。經言不
應取法者。捨二邊故。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
本無性相。復次無分別者。善法如法尚不可取。況不
善非法。若善法亦不取者。佛何故說集福資粮。故說
如筏喻者。如欲濟川先須取筏。至彼岸巳捨而去之。
如象脅經說。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愛果。法非法
因。一切悉捨斷疑二


【〔會解〕曰。論言二種法身。一往雖異。言法則同。蓋
所證得莫非實相為法身故。究而言之。離身無法。
離法無身。一法二義。是謂如來究竟身法。今此正
明言說法身。亦為下證得作本。故兼言之。經言實
信。或云實相實想。能所之異也。信實相者。本當於
智。兼言戒福者。論固言之。一為顯示能信實相差
別義故。如天親。二為此中攝一切功德故。如功德
施。抑徒有戒福。雖信而不解。但有智慧。雖解未必
信。惟三德備。而後信解。所謂緣能資了。了能發正
[001-0573c]
是也。今秦本略智者。意以能信章句兼之。經言後
五百歲。或言後五十歲。雖通二解。依秦本為正。以
此為實者。信為真實之實。非謂實也。知見之言。論
釋詳矣。無復我相等。正言能信之本。本於無我。有
我則乖於般若。故不能信。所以為深。為淨。為得福
無量者。由無我故也。然則如來所以知見者。非謂
知我。知其無我也。惟見亦然。不唯諸佛於是見眾
生。亦將眾生於是見諸佛。是知我相之極極於無
我。無我之極極於般若。於般若中知見信解。皆由
無我。可不究其所自乎。論於是明二種四相。我相
四者或曰我想。有情想。壽者想。更求趣想。又曰我想。眾生想。命想。壽者想。所出不同。名想或異。今依
秦本且以我人眾生壽者為次為正。偈言壽者等從後舉爾亦曰四見四執四

取等。具應有十六我人知見。委如法界次第依大論注釋云云
皆自陰入界實法起。要以我見為本。隨所執計得
名不同。四與十六。名相開合。云云諸論各為義釋。
非不詳盡。今更約常情釋之。然法本無我。認為主
宰者我也。謂我為人靈於土木而性不可變。是猶
有人者在人也。本四大五陰眾法生。而取為巳有
者眾生也。於無常法保以為常者壽者也。準例餘
釋亦應可知。次法相四者。魏譯有列有釋。列從先
立後蕩。則曰一法相等。釋則從經。如曰無法相亦
非無法相等。凡兩重蕩立以成四相。雖有前後。理
實無違。言有法無者。即相言性也。空實有者。謂空
本無物。即性言相。故空相則有也。又言彼空無物。
[001-0574a]
而此不可說有無者。謂彼即相言空。故空自非空。
以無物故相即是空。則相亦非相。對彼說此。不得
以有無言之。是相與無相皆空。故言無相。由是言
之。初約空有二邊相對。次約空有皆無相對。言說
相則義當中道。既四者俱離。是中亦不立。所謂中
道不須安是也。今秦本從略合而言之。但曰無法
相亦無非法相。正約空有雙蕩。的顯中道。則般若
破相之旨顯矣。雖各有理。什簡而優。再言何以故
下。據無著以破邪取則順釋其文。天親既彰俱離
則反顯其說。今依秦本直釋。正由上言無復我相。
而又曰無法相等。故復追釋反顯之意。謂若心取
相者。我相也。有我相則有我取。凡以是取法相及
非法相。均不免為著於我人。故凡三重遣著。併不
出二空而巳。謂初則以實從假。即人法空。次以法
非法俱相。即性相空。故雙結顯曰。是故不應取法
等。既皆不取。則遣無不盡。即中道畢竟空明矣。然
則猶存中道何邪。曰中體本離。故不當遣立。然亦
遣者遣其著情爾。無著明邪取有五者。約實想通
破故也。經則唯言法及非法想轉。即內法凡夫二
乘上慢等菩薩有著法非法相見故。於是言之。若
餘我想等。則外道所著。及想無想轉。非所破之要
文。置而不言。又曰。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者。此復
於我想而論麤細。謂巳斷現煩惱者。雖無麤想。而
隨眠不斷。故轉為我取。取彼法非法想。是亦我想
[001-0574b]
而巳。文言隨眠。天親對現行麤惑說。即無明也所謂此我想轉中餘義。
經猶未說是也。此通別進否。文頗難明。因得以申
之筏喻法門下引喻證也。法非法義。如諸論釋。無
非是者。亦可謂非法者般若也。凡諸法相。尚應須
離。何況般若而不自離乎。此當克體釋非法也別譯
楞伽有此一說併見於此


【疑】此下為遮異疑。向說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
何故釋迦得阿耨菩提說名為佛。復云何說法。為
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即非佛法。


【論】無著曰。此下次明證得法身。復有二種。一智相。二
福相。智相至得法身者。經言如來得阿耨菩提等。依
義顯示。為翻正覺菩提取故。及攝所說法皆不可得
故。言無有定法。即須菩提道佛意也。若言有法可說
名菩提者。是為說相。以世諦故。說有菩提及得者。為
欲願攝持。以方便故。有如佛意。則二俱無。故曰如我
解佛所說等。又曰如來所說法皆不可說等者。取謂
正聞時。說謂演說時。由說故知說及所說皆不可取。
即安立第一義也。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
我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若無分別義。名無為者。
是菩薩以有學得名。即相應攝散時顯了故。若無起
無作如來轉依名無為者。即如來以無學得名。唯第
一義無上覺故。次言福相至得法身者。經言若人滿
[001-0574c]
三千世界等。即彼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法身。乃
至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為成此
義故言如來阿耨菩提從此出生。以普習十法行阿
含故。十法行未撿亦由世諦故。言佛出生及得菩提。此二
並說名為佛法。又言佛法即非佛法。復次其所生福
勝彼福者。以依義則顯示對治福不生故言其福即
說相言勝彼。即欲願攝持。是福聚即非福聚及非佛
法等。並顯安立第一義諦。以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
攝散不復顯了上卷止此


頌曰。


「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受持及說者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天親釋曰。謂佛有三種。一法佛。二報佛。三化佛。今
釋迦則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如經無有定法等
故。然一向不說邪。為遮此故。故言說法不二取。謂非
不說。但說者聽者不取法非法故。以彼法非法非非
法依真如義說故。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
者。彼真如無我相實有故。何故言說不言證。謂有說
即成證義。若不證者。則不能說。如經一切聖人皆以
無為法得名。謂彼法是說因故。一切聖人依真如法
故能說彼無為法。復以何義言彼法不可說。況如是
取。以遠離言說相。非可說事故。而言一切聖人者。以
依真如有分有具故。又經說七寶施福譬喻校量者。
[001-0575a]
顯法雖不可說取而福德不空。故偈云云。言福不趣
菩提等者。謂受持演說二者能趣菩提。如經乃至受
持四句偈等。是福德聚文有二義。一積聚義。二進趣
義。論作聚義有二種文。似未安。亦是文略。應云福聚文有二義。謂聚非聚。偈亦二義。謂趣。不趣。以偈配
經。聚即不趣。趣即非聚二義而巳。故云如人擔重不能進趣。如是彼福

德聚以積重故。於菩提不能進趣。說名為聚。非福聚
者。即二能趣故。於彼福德中勝。所以能趣者。如經一
切諸佛菩提皆從此經出生等。故偈言於實名了因。
謂菩提者名為法身。體實無為。此二於彼能為了因。
雖不作生死因。亦為餘報化二佛作菩提因故。是為
唯獨諸佛法。此福能成彼第一不共體故。如是名福
德多。


○唐譯。又以進趣為肩義。謂在肩能持故。以此
名聚為肩。却以不能持者為非聚義云云。顛倒其說。
失理一也。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明佛證真實無
法可取。言說法者。順俗名言。非第一義。以法非法無
所取故。說名菩提。而言諸佛證菩提者。謂無得而得。
以菩提無生故。須菩提以密意答言無有少法可得。
非於無生而不現證。言不可取不可說者。無能取能
說故。無為者。無所得義。聖人者。見真實義。為它說者。
謂於二諦善能開演不顛倒故。其福勝彼者。以二門
故。謂理及教。教者經言施中最者所謂法施。餘財施
攝故。理者財施。住於生死。法施能成究竟功德故。佛
法即非佛法者。謂諸法體性空無所有。此若開顯是
佛法身見有性者。於法未悟。依此密意。說非佛法。若
[001-0575b]
知法無性覺此名佛。若持此法了無性者。斯名法施
斷疑三


【〔會解〕曰。觀今此文。據論不出福智二嚴。以二嚴
故理性得顯。則至得法身一也。至猶極也。修德之極。必得法身
能顯說故曰二種。經言無定法者。空生深領佛意。
謂所得所說無決定義。亦不可思議之謂。因自釋
曰。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等。謂是法妙不
可以相得。故曰不可取。理不可以言示。故曰不可
說。方謂之法。體不可得。方謂非法。相實有故。依真
如第一義說。故曰非法非非法。又曰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又覆釋。上所說法皆由依
無為法故。其說如是。是即真如異名。而有差別者。
非無為有差別。正言能依者差別爾。魏譯曰。得名
賢聖者。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為本。而得有淺
深。故聖賢之名立。學無學所以異也。偈言應化非
真佛亦非說法者。謂釋迦者應化也。不可以身相
見者真佛也。二者不可同日而語。此斷疑意也。而
曰。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者。一往以法報奪言
之。然非不說法得菩提也。但無有定法。故得而非
得。說而非說。肇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
而非聲是也。抑以三身分別。則得菩提者報佛也。
說法者應身也。無說無得者法身也。若相即而說。
應即法報。故得而非得。法報即應。故無說而說。各
有其致。理不可偏。次言福相法身。於中先舉譬校
[001-0575c]
量。言甚多者。於事雖多。校法則劣。故曰是福德即
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約事順答且云
多爾。非福德性以言多。若望次文所校之福。此但
福德。不趣菩提。所以秦本特加性字。意為生下次
文。顯持經福勝。所謂二能趣菩提也。何以故下。復
徵釋所以勝彼之義。以其能生菩提及法身故。今
譯從略。但言出。不言生。義兼之也。然所出生者佛
法也。佛法非法。亡之恐其著也。於佛法起見尚應
須離。況餘法乎。此非之之言。諸論或以安立第一
義釋。或約證悟釋。或以無性等釋。並各有理。詳之
可知。


【疑】天親曰。向說聖人以無為法不可取說者。須陀
洹等亦取自果如證而說。云何言不可取說也。為
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是樂阿蘭
那行。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修道得勝中無慢。又八種住
中第四離障礙住。凡十二障。謂一慢。二無慢而少聞。
三雖多聞而小攀緣作念修道。乃至十一雖具資粮
而不自攝。十二雖自攝而無教授。第一為離慢故者。
經言須陀洹等。此以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謂若
須陀洹等作念得果。即有我想。我想即慢。非謂無慢。
而有四果名相之異。此為說相。若顯示無慢。即欲顯
攝持。言實無有法等。是為安立第一義。以實無所行
[001-0576a]
故。顯無諍行。及離欲者。此以巳證令彼信故。為顯現
相應行也文仍作安立第一義者誤


頌曰。


「 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依彼善吉者
 說離二種障」



○天親釋曰。謂以斷疑成彼不可說取故。聖人以無
為法得名故。不取六塵。名須陀洹。又名逆流。於六塵
不入故。乃至阿羅漢不取一法。是為不取自果。非不
取無為法。以為自證。若起如是心謂我能得果等。即
有使煩惱在。非現行煩惱。於彼證時巳離我取故。何
故須菩提自歎身得受記證果說無諍行。為於彼中
明勝功德生深信故。而實無所行者。謂依善吉說離
二種障故。一者煩惱障。二者三昧障。離彼二障故無
所行。


○唐譯曰。無為之法體不可取。為此聖人於自
果不取不說。若作是念者。意說有隨眠惑。非是現行
故。非彼證現觀之時有我等執。餘文大同。


○功德施
曰。若所證無性者。四聖果云何得成。不見世間無物
有果。為遣此疑。經曰須陀洹等四果名相云云。如是
四人皆不作念我能得果。以於證時無所得故。故曰
實無有法等。若作是念。有我等取。離身見者無彼取
故。故以無為說名聖人。無為相者。空性相義。須菩提
述巳所證無如是念。若行於無諍不悟即空。如來不
應贊言。第一諍者所謂煩惱。離彼煩惱。名無諍定斷疑


【〔會解〕曰。此章名為修道得勝中無慢者。夫修道
[001-0576b]
必志於得果。得果則或勝心隨之。以巳之得輕彼
不得之謂慢。於是起慢。我見不忘。則見與果皆非
故必無慢然後為得。所以明離慢也。若約斷疑云
者。既曰不也。則是不作是念以取自果。況當起慢。
故無違於不可取說也。經本示菩薩離慢。而以小
果言者。蓋寄小明大。若彼當分未必能忘。今此言
者。亦般若意在淘汰融通小執。故假須菩提以發
之。使彼聞而無著。則一言而兩得矣。須陀洹名為
入流。又曰而無所入者。釋所以不取之義。謂證初
果預於聖流故。入者入無所入。又入。此者必不入
於彼。了知六塵皆不可得。故無可入。不同凡夫實
有涉入故。亦得謂之逆流也。斯陀含名一往來。以
其欲思九品。前六品盡。而餘三猶在。故須一來方
得三果。三果所以名不來也。此來不來等約事雖
爾。以彼所證空理了無來去。故皆以無言三果合
云而實無不來。今本略者不無其旨。蓋無字巳當
於理。若更云不來則似煩重。然但云來。映帶前文。
則不來可知。略意在此。至阿羅漢此當無學。獨言
道者。道則因義。為讓究竟極果無學故也。是亦譯
者之意。實無所有名阿羅漢。則無學之至者。若作
是念即著我人者。文應例言之。反以言著顯其不
著。不著則無得矣。又曰我得無諍三昧者。須菩提
自述佛印也。意則以巳證彼。亦顯無得而得。雖然。
使空生以為巳能。則是起諍非無諍也。阿蘭那行
[001-0576c]
與前無諍。華梵㸦見爾。要皆以無得無行為本。使
後之人於一切法亦皆無行無得。則我即空生。空
生即我。夫豈有古今聖凡之間哉。


【疑】天親曰。復有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得記。
云何而言彼法不可說不可取等。又功德施曰。若
預流等不得自果。云何世尊遇然燈佛獲無生忍。
為遣此疑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
無所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不離佛出時亦為離少聞障
故。謂彼佛出世承事供養。則有法可取。離此分別故。
依義等釋例前可知。


頌曰。


「 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取說」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云云。謂如來於然燈佛
所。言語所說不取證法。顯彼證智不可取說。


○唐譯
大同。


○功德施曰。此文顯示昔遇然燈佛時以悟無
生生法可取。言獲忍者。以俗諦故。如說得菩提者謂
無所得。復有經說。我坐道場無得而起。又曰。我所有
法皆不可得。或曰。言語不能取證法非智不取。此說
違經。經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故。復次智
所知境名所詮境。是二差別智之所證。名初不行。何
義須說語不能取。復次餘經中說。於然燈佛所得無
生智不取於法。如彼經言。菩薩有四。謂初發心見色
[001-0577a]
相如來。修行菩薩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菩薩見法
身如來。一生補處非前三見。彼菩薩以淨慧眼而觀
察故。不復是見。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見佛
亦見自身。見清淨故。一切法皆清淨。我如是見。然燈
如來得無生忍。證無得無所得理。乃至不住一切識
之境界。得六萬三昧。然燈如來即授我記。是授記聲
不至於耳等。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是心法。而非語法。
當知此中說智之境界。云何餘師固謂遮語斷疑五


【〔會解〕曰。前既以果疑因。此復以因疑果。如功德
施言疑意是也。天親所述則成以果疑法。經言於
法實無所得者示授記時所證境界。極言其理。未
必空生能到。由佛力故得以言之。既曰無得。則凡
可以言示者皆有得者也。若無所得則不容言。尚
何措心擬議於其間哉。所以維摩唯一默然示不
二法門者以此。論舉或者之言曰。言語不能取。證
法非智不取。謂此說違經。又曰智所證言所詮此
二差別者。是則言智證可也。言取則不可。抑不知
智有分別之智。有無相之智。而言亦有可有否。如
以離性得義之言。雖以語言示證可也。故知法無
定論。唯義所適。又如彼經明。見佛有四。後一則見
佛之極。過此無見可論。可謂妙盡其理也。云何餘
師固謂遮語者。斥彼以凡所非。皆為遣著之語。曾
不知是言智之境界。無著以此為不離佛出時及
離少聞障者。由值佛故獲無所得智。是即多聞。離
[001-0577b]
少聞障。所謂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多聞。反顯
有所得者為少聞矣。


【疑】天親曰。若聖人以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者。
云何菩薩取莊嚴佛土及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
復云何餘世間取彼是法王之身。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應無所住
而生其心。


【論】無著曰。此下第七為願淨佛土亦離雖得多聞而
小攀緣作念修道障。故經云云。謂若念嚴淨佛土者。
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言應生如是清淨
心等。


頌曰。


「 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莊嚴莊嚴」



○天親釋曰。諸佛本無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
識通達。非彼土有可取相。若人取彼國土言我成就
者。是菩薩不實說。如經云云。故偈言非形第一體等。
言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今從次義
故說非莊嚴莊嚴。又非莊嚴者。無有形相。以諸功德
非嚴而嚴。即第一義莊嚴。若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
者。則是住於色等境界。為遮此故。應如是生清淨心
等。


○唐譯曰。從諸佛淨智所流唯識所現。此則不能
有所執取。


○功德施曰。眾妙珍奇悅可於心。名為莊
嚴。則有色等體相。第一義中斯不可得。說非莊嚴。而
依俗諦以智成就。是名莊嚴。言不應生有住心者。凡
[001-0577c]
作我成就有住之心不應生故。不應住色生心者。於
色等果不應求故。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應生以智
成就不住之心也斷疑六


【〔會解〕曰。菩薩取果人之土。諸佛感因行之修。與
物結緣。嚴淨佛國。斯佛菩薩常理也。維摩明佛國
因果非不詳著。而此特亡之何也。曰亡之立之。各
有其理。彼為明佛國因果。顯不思議之宗。故須立
法以成其行。此因言不可說取。示無定法之義。故
須遣著以彰其智。然亡之不無其照。立之不無其
遣。故一亡一照為言不同。一遣一立其致一也。使
不相成濟。亦不足為今取土極致也。夫台宗一家。
明土有四。曰同居。曰方便。曰實報。曰寂光云云。今
此言者。文因承上果證而來。又疑菩薩所取之土。
極唯從理。正當寂光。故曰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
嚴。教門則曰寂光理土。端醜斯亡。無能莊嚴。無所
莊嚴。即其義也。然以非嚴而嚴。亦得謂之究竟報
土。以土例身。則受樂報佛。義適相當。而言智習唯
識通者。智謂真智無著。習則熏本修習。識則唯心
無外。具足三者乃能通達究竟理土。故曰如是取
淨土等。淨名記釋謂。四智和合為集。識轉為智名
通。是應以習為集。亦一說也。於是結顯無住。則曰
應如是生清淨心。謂雖生心嚴土而不住於相。亦
不取而取。不住六塵而生其心。文與前同。而意則
異。云云夫唯如是。復何攀緣作意之有。而特以小
[001-0578a]
言者。謂小有是念則乖理體。亦異乎六塵攀緣故
也。正恐初心淺行有是障故。防離云爾。抑兩論意
別。固不可同日語也。


【疑】如前云何受樂報佛云云。如經。】


【經】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是名大身。


【論】無著曰。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亦離捨眾生障故。
如彼阿脩羅王等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餘者。如來說為非身者。顯示法無我故。無生無
作以為自性。與相差別故。


頌曰。


「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
 及有為法故」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說彼受樂報佛。體同須彌山
王。鏡象之義。故言如山王。無取等謂勢力高遠。故名
為山王。以無分別故而不自取。受樂報佛得無上法
王體。以分別亡故。不取自相。亦復如是。故說非身名
為大身。以遠離諸漏則無有物。唯有清淨妙身。而不
依它緣住。故曰遠離於有漏等上卷止此


○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此喻顯示自在之身如須彌山。由共業力。
雖無分別。而生大體。如來亦爾。於無量劫修諸福行。
雖獲大身不由分別。以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無體性
故。是形相者皆有為故。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非謂
有身名大身也斷疑七


【〔會解〕曰。此章以諸論對釋。文相絕異。今謂各有
其理。無著約當文釋義。故以成熟眾生言之。亦是
[001-0578b]
捨離眾生障。蓋左右之異。經言大身。即欲界眾生
中舉其大者。有如阿修羅等。意則菩薩雖為成熟
眾生。而不見眾生相。亦如現彼大身。尚不見其身。
況其餘者。又曰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應知有事
理。以事還是言彼大身。出於變化。不有自體。故能
如是之大。若實有是體。使復有大者形之。則體亦
小矣。以理則顯示成熟眾生。令其證法無我。以彼
體非體。了無生無作。說非身之身。故曰顯示自性
與相差別。言自性則非身之身。與上大身相異也。
天親取承上斷疑。故不取自法王體。有如山王無
分別義。謂雖有大身而非大身。釋上無為不可取
之疑。而言非身者。謂以所非言之。則非有為有漏
身。所謂遠離有漏等是也。以克體亡相言之。則相
而非相。即非相名大身。所謂以第一義故山及色
身俱無體相是也。然以三身分別。既曰受樂報佛
即報身也。故教門以證非身為勝。的據是文。誠得
其當也。或者又以涅槃百非之身證非身為劣者。
曾不知彼約所非之身。還是以身為劣。以能非者
為勝。其義宛順也。此殆自昔莫決之論。苟得今能
所義。其旨判然矣。
○從第三至此。往復折徵。凡五
釋疑。並顯不可取說無有定法之義。其理既窮。無
可疑者。則復舉沙數恒河世界七寶施福以為校
量。顯其福勝。此下文凡四段。如經云云。】


【經】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來無所說。
[001-0578c]


【論】無著曰。此下第九為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依離障
中其名大同。故經說四種因緣顯此法勝。謂一攝福
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對經云云。於
中言說者。為它直說。或教授它。顯示此法勝異對治
樂彼外論散亂等過。或於中起如言執。對治彼未來
罪。故說般若即非般若。亦顯無有餘法如來說者。故
言如來有所說法不。此則顯示自相及平等相第一
義法門也。


頌曰。


「 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於前
 故重說勝喻」



○天親釋曰。前巳說多福德譬。此復說無量世界譬
者。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顯以何
功德能得菩提。故以此譬成彼功德餘文入後段釋


○唐譯
大同上卷止此


○功德施論文。目此下作十三種因示之
門合不同。併出四段後云云


【〔會解〕曰。文本重舉廣譬。校量持經之福。而論言
遠離外論散亂者。亦由上明。成熟眾生。則必菩薩
出以為物。而尚居信行。或不免隨外論散亂。如前
邪取之論。及定心時馳散外境。故須內不失照。無
散亂之非。外順物機。無邪取之僻。使內外不失其
宜。如是受持四句偈等。無它人說。則其福勝前施
福。果不虗矣。故經先明所校之本。次說持經福勝。
隨說經處為人天等供養。如佛塔無異。況盡能受
持成就最上希有之法。則作所難作。是應作念。隨
[001-0579a]
經典所在處。若如來無二。以法即是佛。佛即是眾。
亦是尊重弟子。如須菩提等所在。一體三寶。文見
於此。法華云。若人信汝所說。則為見我。亦見於汝
及比丘僧。即其義焉。又曰。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
來罪者。然般若雖勝。執之則乖。因執成妄。起未來
罪。故須菩提於是問名。如來於是勸持。而復遣之。
故曰佛說般若等。夫非之云者。所以對治如言之
執。然則般若信非般若。而亦有餘法可說乎。則曰
如來無所說。苟無所說。則餘法亦般若。是為顯示
般若自相。及一切法皆般若。則平等相也。如是法
門即第一義。】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是名世界。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明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
應行。亦為離影象相自在中無巧便故。經言三千世
界。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言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
修習。於中為破色身影象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者
細作方便。如世界所有微塵等。二不念方便。如經諸
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等。又經言世界非世界者。顯眾
生世界也。但以名身名為眾生。不念名身方便。是即
顯示。故不復說彼細作方便也。


【經】佛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是名三十二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一明供養給侍如來。亦為離不
具福德資粮障故。如經云云。為成福資粮故。親近供
[001-0579b]
養。不應以相見如來。應見第一義法身也。


頌曰。


「 尊重於二處
 因習證大體
 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天親釋曰。云何成彼福勝。謂二處者。一所說處。二
能說人。於此二處生尊重故。非前七寶等施福。以此
法門能與諸佛證法作勝因故。如經言如來無所說
法等。謂是證法。非獨如來無所說。餘佛亦如是說故。
彼珍寶布施是煩惱因。成就彼染事故。此因示現遠
離煩惱。故說地塵喻。以體是無記。非貪等煩惱。則此
福為近能降伏。勝也彼施福染因。何況此持經福。能
成菩提。及於成就相福中勝。以彼相福。於佛菩提為
非相故。亦非法身。故知此福復勝於彼。則最近最勝。


○唐譯曰。由劣亦勝故者。謂外塵雖是無記。彼福縱
善方之亦劣。又彼相業比今福因。是亦為劣。望彼施
福猶勝過故。是劣亦勝也。況法身因而不超越。餘文
大同云云


【〔會解〕曰。經明世界微塵多而非多。二論各為說
不同。無著謂觀破色及眾生身。摶取顯相應行義。
則是以外塵非塵例。破色身和合離身影象障。言
影象則無實之義。自在中無巧便者。謂有色則有
礙。了影象無實。則自在矣。使無巧便。亦不能離與
般若相應故。初明外塵雖多而無實。以例內身和
合而虗假。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者。謂彼地塵初不
限量塵之多少。及攀緣作意。而菩薩自於世界言
[001-0579c]
塵數多。緣於外塵作意修習。是還承上文為次也。
破色身中顯示二種方便者。謂一以微細末塵作
方便。二以不取念著作方便。並如經。以是滅彼影
象則色身忘矣。二以世界非世界破眾生假名。由
名身易破故。但用其一。不用其二也。天親則謂由
上施福是煩惱因。故說地塵為遠離因。意以外塵
性是無記。非煩惱體。異彼施福。是染因故。以顯持
經福德。不唯非煩惱因。而又能成菩提。是則施福
為下塵性。次之持經福則至矣。次章言可以三十
二相見如來不者。依無著以不具福德資粮故。應
見如來。當以法見。而不應以相見也。天親還依校
量福勝故。以彼相於佛菩提。則為非相理。各有當
無得而一也。】


【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二遠離利養疲乏熱惱不起精
進故。亦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故。如經明。捨爾許
身所有之福故發起精進。經言若復有人等。即是以
清淨心生於實相。若實生如是想。則為於實相有分
別。為離此過故。復言是實相者即是非相等。又經言
我今得聞等者。為令於味著利養懈怠者生慚愧故。
說於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而能信受。
無人取法取等見。云何汝等遠離修行。故經言此人
無我相等。示無人取也。又曰我相即是非相等。示無
法取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者。示順學相也。佛離一
[001-0580a]
切相故。我等亦應離之。此並為離退失精進故。言不
驚不怖者。於聲聞乘說有法及空而巳。今於此經聞
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
應故畏。以驚畏故不能發起精進。若不驚等則反是
也。又聞若相若生及第一義三種皆無自性。故不驚
等。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一為顯此法勝上令生慚
愧處故。二以於餘波羅蜜中勝故。三示一切諸佛同
說故。故名第一。


頌曰。


「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反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天親釋曰。此不重明福勝。謂捐捨身命重於資生
珍寶等施。而此福復勝於彼。何以故。彼捨苦身。不如
為法念彼身苦故捨。須菩提以重法故悲泣而言。凡
七義明勝。謂一希有等。雖有慧眼。昔未曾聞。故言希
有。般若智岸無人能量。故名第一。即上義也。
有實相異餘非實。故名不同。以思量修習不起我
等相故。堅實深妙。不起我等相者。示所取境界不
倒故。我相即是非相者。示能取境界不倒故。亦二無
我智不驚等者謂於非處生懼曰驚。如非正道行故。
以不能無疑心故曰怖。一向驚怖恐其墮故曰畏。若
能遠離則曰不驚等。又此法門勝餘修多羅。是第
一故名為大因。諸佛所共說故。名為清淨。並如
經云云。


○唐譯釋義大同云云


○功德施曰。復次如
[001-0580b]
恒河中下。顯示受持正法其福甚多。凡十三義。謂處
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
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
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
力無上故。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
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故顯示此處
可恭敬等。一一對經云云。言不驚等者。謂於諸法無
生無和合相無有決定信解成就故。亦於聞思修時
心安不動故也。


【〔會解〕曰。自初文至此。以無著則文為四住。以天
親則一喻二處及七勝義。以功德施則十三種因。
雖開合不同。其為校量福勝顯持經德用一也。言
其福不出有三。謂七寶施福。內財施福。持說經福。
是三者一為所校。二為能校。以其所顯則持經為
㝡。此其大略也。然以七寶施福而有廣狹。如前但
舉大千世界狹也。此舉恒沙世界廣也。內財施福
而有兼但。如直捨身命但也。為法而捨兼也。持說
經福亦有分具及淺深等。如持說一四句偈等分
也。盡能受持等具也。前以大千七寶所校者淺也。
以恒沙世界七寶所校者深也。如其次第一一迭
論。則初譬為劣。以其聞者未能深契故。所校則淺。
次譬當斷疑之後聞解既勝故。所校則深。以持經
福超內財施者。據但者言。亦次第然也。二往言之。
為法而捨內財者。復勝於後。以事理兼行故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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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雖劣。而能成立施因。苟不以住相則持經之福
何以加此。經又以地塵喻非煩惱因。得同於勝福。
三十二相本是相業。反劣於持經。故知苟有分別
雖相而非。苟無分別雖塵亦是。但在其心。不在事
福也。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下。言持說有分具也。
既曰隨說。則一四句據極少言。不局一文一偈而
巳。文本正宗。而便問名請持者。一經大旨槩盡於
此。後諸文義敷唱厥旨。亦不乖隔一經大體。況所
言者般若之實。故繼之問名宜也。名必有義。則後
諸所說般若之義也故說般若波羅蜜者所說之
本也。即非般若等約二諦以結顯也。二諦既彰。中
道可知。則三智之道備矣。三智者理也。因理以及
教。則曰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復承佛力而言
之曰。如來無所說。夫無所說者是真般若也。然於
說處無說是說。即般若無說而無所不說。則因理
以及事。故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等。是世界
微塵者般若之事也。惟其皆般若故。則曰諸微塵
如來說非微塵等。然則教理及事皆因也。因因以
及果。則又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亦曰不也。
不則彰其非相是如來之相。亦般若而巳矣。夫惟
般若徧攝一切法。而一切法即般若。持是經者。何
福以非之。於是舉捨恒沙身命以校其福。則又進
一等。無著以此下文為遠離利養疲乏者。不出違
順二障。由前福德資粮有具不具。具則有利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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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不具則有疲乏等障。非極言校量之福。則不足
以發起大精進故。時須菩提聞法深解。喜不自勝。
而至於泣。則其感悟可知。且曰所得慧眼未曾得
聞者。夫昔所得慧眼。直空智而巳。非所以兼亡自
性之至空也。所以聞之者因心生信。因信入理。理
固本然。要由信得。故曰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生則
得也。實相則理也。信之曰實信。觀之曰實想。性之
曰實相。理一而巳。所以成就聞解功德第一希有
者。以其至空也。有則有法得以擬之。非無相也。故
曰是實相者則是非相。不見有一相者名為實相。
我今得聞等者。復以正法末世校其難易。佛世為
易者。以其根利障輕故無我人等相。則信解為易。
末世反是。信之為難。然有信解則為希有。所以進
之也。雖然而我人等相亦本非相。未始離於般若。
苟能體之。復何難之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等。又
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是復以佛能離相勉彼
聞者。所以實上希有之義。如來印之。則曰如是如
是不驚等言。亦領上信解受持一句。即信故不驚。
解故不怖。勇於受持故不畏。上以無我相等釋希
在。此以說第一波羅蜜釋之。蓋相成顯爾。而曰非
第一波羅蜜者。亦上兼亡自性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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