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e0037 高氏春秋集註-宋-高閌 (WYG)


[011-1a]
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集註卷十一
            宋 高閌 撰
  莊公四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
 不書王正月者著公以納幣行不復朝正于廟也夫
 公在喪服之中親如齊納幣久留于齊人心危疑今
 其歸也何辭以見宗廟故書至以危之蓋自是公如
[011-1b]
 他國致矣
祭叔來聘
 祭叔王臣也王臣無自聘諸侯之禮天王實使之來
 也莊公方居䘮納幣而天王乃以禮聘之祭叔不能
 輔王以王法正其犯禮自恣之罪而反為之聘使是
 以春秋没去天王使來之文而専著祭叔自來之罪
 也古者諸侯大夫皆命于天子
夏公如齊觀社
[011-2a]
 婚姻之議尚疑故公以觀社為名而再徃議之自納
 幣後二年方逆葢齊難之也夫齊社亦與魯社同爾
 又何足觀之有觀公之行事如此而春秋所書之意
 葢可見矣
公至自齊
 公出非禮故書至以罪之
荆人來聘
 是時楚成王頵方弑其君囏而自立中國不能治而
[011-2b]
 反敢來聘聘者上聘下大聘小之辭故凡受聘必于
 宗廟之中所以敬之重之也彼蠻夷僣逆之人來聘
 中國中國當以禮義外之詩謂戎狄是膺荆舒是懲
 周公方且膺之而後世子孫乃受其聘于宗廟之中
 此中國衰微無禮義之甚也凡書來聘者必曰某君
 使某來聘今直曰荆人來聘無復君臣之辨葢所以
 敗蠻夷也
公及齊侯遇于榖
[011-3a]
 及者公意也婚嫁猶未定故公往見齊侯于榖榖齊
 地也無諸侯相見之禮故曰遇此見公不恤國家之
 事惟婚姻是務
蕭叔朝公
 公在榖遇齊侯已無人君相見之禮蕭又從而朝之
 失其所矣㑹謂莊公反不如杞梁之妻乎蕭叔者附
 庸之君未有爵自後稱子矣正與邾儀父同夫公納
 幣而還則𥙊叔聘之觀社而還則荆人聘之及遇于
[011-3b]
 穀則蕭叔又從而朝之此其志所以自得而無復忌
 憚也
秋丹桓宫楹
 莊公不能為桓復讎而反娶其女以奉宗祀其無父
 之心夫人皆知之而莊公惡人之議已也故丹楹刻
 桷以示孝心之不忘甚矣莊公之無父甚矣莊公之
 行詐也夫宗廟之飾國有彛典而妄肆奢麗加于禰
 宫亂王制瀆先君不恭莫大焉聖人直書其事具文
[011-4a]
 見意故凡加非禮十先君之廟者皆春秋之所誅也
 後世人君崇侈廟宇踰禮越制自謂吾嚴奉之勤而
 臣子一有敢議者則指以為不忠不孝而加罪焉是
 皆不知春秋所書之㫖者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㑹齊侯盟于扈
 此離盟也齊已霸矣復為離盟者婚議雖定齊猶疑
 之故為此盟此盟齊志也齊侯以公求婚之急甘心
[011-4b]
 卑下恐公有心報齊不憚屈辱為可憂也于是致公
 于扈以盟冀絶婚後悔吝云爾惟公樂婚于齊故數
 以身親之以為恭焉是以春秋謹而日之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以丹之而必渝也又刻其桷焉自謂致孝乎晁神而
 其本意則以將逆夫人故加盛飾以誇侈之于桓公
 雖薨于齊而吾無怨齊之意鳴呼莊公真忍人哉志
 先君之讎娶讎人之女又加非禮于先君之廟以欺
[011-5a]
 其臣民御孫謂之大惡豈不信夫
𦵏曹莊公
 因魯徃㑹而著其臣子私諡之罪
夏公如齊逆女
 公先與高傒盟乃始納幣觀社于齊然其心猶未相
 信又遇于穀猶以為未也又盟于扈至是遂如齊逆
 女然則讎女之難娶也如此而公甘心必娶之蔽惑
 甚矣此不曰親迎而曰逆女者不與其親迎也公不
[011-5b]
 念殺父讎國而與之婚又親至其國而逆焉人之無
 父未有甚于莊公者且又見其婚之不時也按桓六
 年子同生至今三十有七歳矣公即位二十四年始
 得婚者以文姜制之爾是以文姜既薨喪服未期而
 納幣諌娶若是之速惟恐其不得也聖人不敢斤言
 之但微寓其意使後人自求之爾
秋公至自齊
 公既親迎則當與夫人偕歸今公先至而夫人八月
[011-6a]
 乃入安在其為親迎乎以是見夫人不肯偕至者恐
 魯之臣子有以拒之所以齊人方議婚之際躊躇再
 三疑慮不決也雖然又豈可使婦人不從其夫之導
 而自入人之國乎君子以永終知敝宜其不終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夫婦人倫之本所以成孝敬也孝敬備然後夫人之
 職舉桓公見殺于齊而莊公乃以齊女為夫人欲責
 其孝則彼嘗賊我臣子之所疾也欲責其敬則我方
[011-6b]
 讎彼鬼神之所棄也是不可以奉祭祀不可以當夫
 人之職矣莊公不知敬其身而嬖于孟任不能閑其
 母而暱于讎黨即位二十四年而始娶喪母未及三
 年而圖婚既忽宗廟之制而侈飾以誇讎又違婚姻
 之義而先至以從約今夫人之歸虧從夫之義于理
 不順于禮不可姑不以至書而變文曰入入者自外
 而不順之辭以宗廟為弗受也夫婦者正始之道王
 化之基也夫人滛于慶父殺其二子幾喪魯國而終
[011-7a]
 見討于父母之邦者由其始之不正也是以春秋盡
 其辭焉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公見曰見私見曰覿此書覿者夫人既入公務奪示
 于國使大夫宗婦私見之非故隆其禮也以夫人始
 疑魯之臣子衆所不與今令私見而直用幣以重其
 事者所以示禮意而釋夫人之疑也凡男女相見之
 贄禮有定制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今公
[011-7b]
 乃使大夫宗婦用幣以見夫人是一舉而壞䞇見之
 禮亂男女之制故書用幣以著其罪按特牲饋食禮
 佐食則宗婦統于主婦此曰宗婦謂此宗族之婦葢
 主婦在其中也宗婦繫大夫猶惠公仲子矣
大水
 内事失則土德壞簡宗廟悦婦人則水行佚而斯民
 被其災是以春秋志之
冬戎侵曹
[011-8a]
 所以納赤也納不正故書戎夫戎而敢專制諸夏廢
 置人君此見中國不自正亦所以病齊桓也
曹羈出奔陳赤歸于曹
 曹羈出奔陳赤歸于曹以戎侵故羈奔而赤歸制在
 戎故也與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
 出奔衛同故春秋一貶之嗟乎使鄭忽曹羈在喪而
 哀臨事而恭大夫順之國人信之雖有宋戎之衆赤
 突之孽何由而起所以君臣交争此弟為仇者由上
[011-8b]
 失故下得也按史記世家自曹莊公之後僖公夷昭
 公旺冬立九年今攷經文自赤歸至于班卒共十八
 年合之于史則各據九年疑赤即僖公而世家誤作
 夷也
郭公
 先儒謂公當作亡字之誤也按管子載桓公問郭公
 亡之事今攷其時則正相接也故知當作郭亡與梁
 亡同義此乃自取滅亡之實可為萬世之戒
[011-9a]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至冬而陳人伐我西鄙
 自是陳魯不睦此使女叔來聘者始結好且為曹羈
 故也是時原仲相陳使女叔來以和二國之好春秋
 嘉之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衞惠公立通及三十一年不書葬者天王已黜之矣
 強為諸侯所納又敢奉子頽以亂王室故貶其葬正
[011-9b]
 與鄭厲公相反是以見春秋之尊王也其子赤嗣立
 是為懿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夏書稱仲康肇位四海及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
 奏鼓周禮鼓人救日月食則詔王鼓太僕救日月食
 則贊王鼓然則救日有伐鼓之禮矣傳曰天子伐鼓
 于社責上公也諸侯伐鼓于朝退自責也然則曾國
 不當鼓于社矣且日食雖有鼓于社之禮又未聞有
[011-10a]
 用牲者今魯國以日食而鼓用牲于社是僭也是妄
 作也此春秋之所譏也
伯姬歸于杞
 凡内女書歸者皆有謂也若時君之女則加子字以
 别之此伯姬若桓公末嵗所生之女則于今殆二十
 有餘歲葢已失時矣公既娶而后嫁之何哉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去年秋大水今秋又大水以其災之甚而思所以息
[011-10b]
 之故鼓用牲于社于門也古人遇水旱雖有雩榮祈
 禳之禮然靡神不舉靡愛斯牲已為宣王之變雅况
 于社于門非所以致水災者也自古豈有伐鼓用牲
 以救水災之禮乎
冬公子友如陳
 報女叔之聘且為曹羈誅也魯使大夫聘皆書如者
 春秋假魯以託文凡聘皆非禮之正故志其非王事
 而出境爾若有故則書故葬原仲逆女之類皆兩罪
[011-11a]
 之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伐戎者何為曹羈也然戎之病我非一日也費誓曰
 徐戎並興東郊不門是春秋以前已為魯患矣入春
 秋以來隠二年公㑹戎于潛秋公及戎盟于唐七年
 戎伐凡伯于楚邱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莊十八年
 公追戎于濟西二十四年戎侵曹然則戎之害中國
 如此今公伐之雖四百名非禦戎之道也
[011-11b]
夏公至自伐戎
 公自春伐戎及夏而歸故書至以危之
曹殺其大夫
 除羈之黨恐其内應也夫諸侯之卿雖有上下之殊
 以周禮攷之皆不過大夫之位故總謂之大夫凡諸
 侯大夫皆命于天子故欒盈以士匄為王之守臣管
 仲以國高為天子之二守晉景公請以鷩冕命士會
 將中軍而周景王以為鞏□未有職于王室是知春
[011-12a]
 秋之世諸侯雖僭而命卿之制猶有先王之舊焉夫
 既以天子之命佐其國立其朝則其生殺之柄乃天
 子所持故春秋無天王殺大夫之文而書諸侯殺其
 大夫者以刑不上大夫大夫有罪則當請于天子而
 聽命焉諸侯不得専殺也且諸侯之臣其名宇見于
 經者必大夫也但書某國殺某則知其大夫矣安用
 更書殺大夫耶其必書之者乃所以著其不當殺也
 五覇桓公為盛而葵邱之會著明天子之禁其四㑹
[011-12b]
 曰無專殺大夫五覇已為王王之罪人然桓公南克
 如此况王道之行諸侯敢專殺哉况有不至于殺者
 乎入春秋以來未有專殺者而曹以小國首惡故春
 秋不顯其名氏惟著其擅命專殺之罪為萬世之大
 戒也凡殺大夫稱國者疚在上也明其君之專殺也
 此年曹殺其大夫是矣稱人者亂在下也見國亂無
 政而衆人擅殺也若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是矣其大
 夫書名氏者各著其事其有罪者定以為世戒其無
[011-13a]
 罪者或昭其節使大夫朽或矜其不幸殞身使人求
 所以免也
秋公㑹宋人齊人伐徐
 齊已霸矣其伐徐不主齊何也齊不主兵也齊何以
 不主兵此舉為曹伐戎也曹者宋之屬也戎即徐戎
 也齊侯因命宋主之聖人而因書之其意深矣夫諸
 侯不専征是以屬之方伯連帥今齊為霸國而謀伐
 徐為其事小而用兵寡因使宋主之則是人自為政
[011-13b]
 殆與諸侯無霸無以異矣天下之事有具變㣲而損
 大者此類是也故春秋因伐徐一見之徐葢自是服
 于中國論者以徐楚呉越皆本夷狄非也徐伯益之
 後楚祝融之後呉泰伯之後越大禹之後而諸戎皆
 四岳之後也其上世皆有功徳顯功通乎王室與中
 國之君等耳但見王室卑弱自以逺于中國王靈不
 及皆僭名號故徐首稱王楚後稱王呉越又後皆稱
 王其僭亂已甚是以春秋亦因以外裔待之葢惡其
[011-14a]
 僭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莊公兩年之間日再食此不復代鼓用牲者知其非
 禮無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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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集註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