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03 五代會要-宋-王溥 (master)


[021-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代㑹要卷二十一
             宋 王溥 撰
  選事下
後唐天成三年正月十七日吏部格式司申當司先准
勅及堂帖指揮應焚毁告身勘同及墜失文書等請重
給告身仍先檢勅甲如無勅甲即取同勅甲告身勘驗
同即與出給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官勘驗
[021-1b]
同即與告身如是偽朝授官勘驗不虚亦與出給公憑
便同告身例處分者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考
驗務在周防當司近曽申堂請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
人出身歴任行止牒甲庫永為證明奉判申其所進取
到選人授官勅甲或同勅甲告身勘驗既同須准前指
揮出給見有勅甲者便須注出給事由年月日若不批
注慮恐選人却為失墜告身㕘選刺檢勅甲文書浩大
所司難為一一考驗如是引驗同勅甲人告身出給又
[021-2a]
慮他後却將前來失墜告身赴選甲庫無憑應驗其同
勅甲人告身欲於後面粘紙亦須使印批注仍牒報南
曹以憑將來檢勘者仍令具出給告身公驗聞奏
其年五月勅先准同光二年十二月勅北京及河北諸
道攝官内有御署一任簡牒分明前衘先有正官告身
者便與據正官資叙依資授一任官其無正官告赤者
與黄衣初任官與兩任以上簡牒分明兼有正官告赤
者特與超資授一任官其無正官告赤亦只有兩任三
[021-2b]
任簡牒者與據從黄衣第二任宜各令取近罷攝任處
州府文解任許非時超選者前件攝官等當任使之際共副憂勤及
開泰之期豈宜升降凢有先皇帝御署兼朕署攝簡牒每一任
同一任官赴任日依資注擬宜令諸道州府知委餘准元勅處分
四年五月十五日勅今後應前資州縣官有出身及兩
除官可依常調赴選兼有莊宗並朕御署亦准近勅赴
選其一任除官未入選調若無定制難以進身宜約所
守官資序髙卑許令同有出身人合格年限求官赴京
[021-3a]
日仍須本道申送其解由考牒罷任年月分明别與除
第二任官兩除後便准常調選人例如藉才升擢不在
此限
長興元年五月勅應除授州縣官引見磨勘須台命官
三員為保然後奏擬於告身内豎保官名衘據本官所
通三代並出身無出身歴任告赤逐任考數若是本朝
及偽朝所授者祇於將來新告身内一一收竪如告赤
文書自中興以來或有失墜即須於失處州縣投狀具
[021-3b]
三代名諱及出身歴任請公憑赴京勘㑹甲庫同即重
與出給如或公然拆破印縫不計與人不與人將來事並
合焚毁其本人當行極典自兹凡授新命並依此例施
行其見内外文武朝臣及諸司職守諸州府判官并軍
州職員有曽改名所授本朝及偽署官告勅牒歴任文
書亦須送納入官祇以中興以來文書叙理其見任州
縣及諸色前資官等所有歴任文書亦仰速便送納委
所司照勘無違碍則准前收竪給與公憑聽來求事㕘
[021-4a]
選其秦王茂正墨制官員並須得本道覆驗具歴職申
奏所司㸃勘不虚亦給與公憑將來降資授官仍限一
周年内改正其興元已西曹受偽蜀爵命縁地里遙逺
許勅到後一周年為限仍各於本罷任處州府投狀具
三代名諱出身歴任一一分析申奏到日㸃勘准前指
揮如出限外縱有申送文書並不叙理兼諸道亦不得
以此身名奏薦如違罪在本判官其本人别加嚴斷
二年正月勅吏部南曹奏前齊州臨邑縣令趙謹一作/禋等十
[021-4b]
人納到歴任文書合給公憑者其公憑仰所司以綾紙修寫
取本行尚書侍郎列署出給者候將來赴選依此重給
其年五月二十六日中書奏吏部南曹狀申准勅換
給諸色官員告身公憑伏緣㸃檢選人歴任文書中
其間多有違碍事節若旋具姓名申覆竊恐人數繁多
互有陳論遂成壅滯當曹不敢施行者中書據南曹所
申逐件條流如後
一據申選人納到今任文書多於解由及厯子内批書
[021-5a]
考第准天成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勅新格已前即許施
行自新格已後多有解由厯子内批竪考數本處元不
給到考牒格前特許施行甚為優假格後更聞違越須重
條流今日已前有此色選人宜且與收竪此後選人如
有解由及批得厯子無考牒者殿一選有批得厯子無解
由考牒殿兩選如祇有解由考牒不批得厯子殿三選
如無前項三件文書并同有過停官
一據申諸色選新格下後批厯子後時及五年者不在
[021-5b]
磨勘之限今有格前罷任及新格下後罷任者格下經
六年七年方批入仕厯子或有全不批厯子祇給到公
憑今日已前有如此者特與磨勘施行此後纔罷任一
月内須批給得解由厯子違過一月殿一選過三月不
批給得者亦同有過停官
一據申應諸色承出身及童子及第例是擡年限一作/陷嵗兼
㓜補身名引驗之時多有差異者今日以前有此色人
並須引驗辨認及召保官委是正身别無妄謬則與改
[021-6a]
正詣實年幾施行此後更有此色身名並同謬濫處分
一據申河北諸色官員納到告赤文書例稱本據元不
較考祇有解由河東河北及鳳翔已西不如選格須明
告諭仍令吏部南曹各寫一本解由厯子考牒解狀式
様徧下處此後並須文書周備如今後公然違犯並准
前殿選今日已前不在此例
一據申諸色前資官員告身今任入厯厯子或批到上
任月日或是有名假故多無觀察使及刺史具衘押署
[021-6b]
祇有録事㕘軍批署者選處長吏自此後並須依格文
押署違者本人殿兩選其今日已前違程式者宜特與
磨勘收豎
一據申諸色官員厯官兩任至五任文書備足内有一任
至兩任失墜前任解由或考牒厯子又無公憑及稱元
不給得既别有公據自此後祇認中興以來所授告身
為定其已前或有厯任稱失墜如是𫝊受佗人有人糺
告其所司㸃勘彰露並准累行勅命科罪今日已前失
[021-7a]
墜考牒解由厯子如有公憑者亦與收竪如無公憑將
來選時特降資注官自此後選人更有失墜則須却於
本處具所失因由重具批給如違准前殿選
一據申選人有今任文書備足秖厯子内批到上任月
日不批得替罷任月日即别有解由或公據文書證據
分明今日已前並准前項指揮收竪此後更有此色人
並同有過停官右奉勅宜依吏部南曹其此分明曉諭
及徧下諸道州府應是選人各令知悉如守官滿日未
[021-7b]
給得解由厯子等文書隨等不得便令辭謝如逐處州
府輙有邀難不便須至出給罪在本判官並録事㕘軍
其年九月勅應進䇿人等若是選人所進内一事可行
與減兩選兩事減四選三事已上依資與官如無選可
減及所欠選數則少可行事多件則據等第更優予恩
奬其諸色舉人不在進䇿之限
四年二月中書門下奏諸道州府縣官甚有闕員前資
官皆資考限所宜振滯以示推恩若欠一選者無選可
[021-8a]
減親公事成資考者宜優與恩命未有資考者准格施
行兩選三選者減一選四選五選者減兩選六選七選
者減三選八選九選者減四選十選十一選者減五選十
二選減六選千牛進馬童子齋郎等即宜准元和格處
逾年後竟以選人煩多/喧訛相接乃追罷此勅
四年五月中書奏准長興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南郊赦
書准長定格應經學出身又在任日雪得寃獄許非
時㕘選超資注官仍賜章服今詳勅允平寃獄者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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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鞫定罪不平迴曲作直已成案牘或經長吏慮問或
是家訴寃重經推訊始見情實迴死為生始名雪寃仍
須元推官與招伏情罪平處檢案牘事即給與公據便
為考牒内豎出候本官滿日便准近勅非時㕘選若活
得一人超一資注官二人已上加章服已有章服加檢
校官如在任除寃雪獄外限内徴科了絶減得一選已
上或招添户口以上並許酧奬如加至三品以上許奏
聽勅旨如雖雪得寃獄徴科違限合殿選者亦待殿選
[021-9a]
滿月與叙雪寃之賞或逃却户口亦降等叙官如本司
小小刑獄未經别司縱能處斷不得援例從之
應順元年閏正月中書門下奏准天成二年十二月勅
節文准長定格應經學出身一任三考許入下縣令下
州録事㕘軍亦入中州録事㕘軍兩任四考許入中下
縣令中州録事㕘軍兩任六考許入上縣令緊州録事
㕘軍凡為進取皆有縁因或少年便受好官或暮齒不
離卑任況孤舉平士或年四十始得經學及第八年赴
[021-9b]
調方得一官於一任之中多不成三考再來赴選年已
蹉跎有一生不至令録者若不改革何以發揚自此經
學出身請一任兩考許入中下縣令州録事㕘軍勅其
經學出身一任兩考元勅入中下縣令下州録事㕘軍
今後更許入中縣令中州下州録事㕘軍一任三考者
於人户多處州縣注擬如於近勅内資叙無相當者即
准格循資考入官其兩任四考者准二任五考例入官
餘准格條處分
[021-10a]
晉天福二年四月勅今後諸州前資官州縣等官若是
資考已出選門及一任除官未入選門並一考前丁憂
及活得寃獄准元勅年限滿日許經中書陳狀當與檢
看耑理施行此外須令並依前後勅格程限赴吏部㕘
選或有公材異績臨時賞擢不在此限
其年九月吏部銓奏奉長興四年二一作/五月勅應諸州府馬
步判官令於前資簿尉判司正官中選差近日不多遵
守今後須於前資正官中任使若滿二周年無遺缺者
[021-10b]
與減二選仍委本府給與公憑如欠三選已下者仍便
給與文解赴選所有自前差攝官充馬歩判官已二年
無遺缺者亦令本州府給與公憑仍便申奏更四年
後給與文解赴選比擬初官過一周年者勅到後宜令
本州府别差前正官充替清泰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勅
停廢前資攝正官充馬歩判官其勅已封鏁不行勅清
泰二年三月已前諸州府所差馬步判官有勅績者宜
准元勅赴吏部㕘選不得於中書陳狀
[021-11a]
二年十二月勅唐長興二年四月五日節文應州縣官
纔授新命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闋日並與除官者此
後應一考前丁憂州縣官等服闋後准格赴選不得於
中書陳乞
開運三年四月吏部侍郎王易簡奏㐲見禮部貢院逐
年先書板榜高立省門用示舉人俾知狀様臣欲請選
人文解條例各下諸州知委南曹詳定解様廉備録長
定格取解條例各下諸州如禮部貢院板様書寫立在州
[021-11b]
院門每遇選人取解之時各准條件遵行仍依板様給
解從之
周廣順元年二月吏部三銓奏去年冬南曹判成選人
三百八十一人經十一月二十二日兵火散失磨勘了
厯任文字或有送納文書未抄及取到南曹失墜公憑
銓司若依格例磨勘恐選人訴論今欲祇舉南曹給到
失墜公憑便與施行從之
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據司勲郎中許懸申權主判吏
[021-12a]
部格式選人皆稱直去年十一月内失墜告牒雖尋舊
式有例檢行竊縁官員上任日祇憑告赤簽符罷秩之
時即藉解由厯子既失官牒得以檢其勅甲若無解由
難知真偽今後請若無解由厯子考牒者候牒本道州
府勘尋有何殿最候回文與陳狀官員事理同即依牒
申銓取保再給憑由從之
三年五月勅應前後出選門州縣官内有十六考叙朝
散大夫階次勅令並厯任中曽升朝及兩使判官五府
[021-12b]
少尹罷任後一周年與除官曽任兩藩營田判官書記
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罷任後一周年與除官並許經中
書陳狀選期既近不得依常選人例更理減選仍須批書
厯子請給解由若是逃失户口降書考第及顯有過犯
必行殿降應諸色人過犯三選已上及未成功開宿引
納家狀慮成淹滯今後纔南曹鏁宿後先榜示選人預
納家狀其合保文狀使識官司使印限開曹後兩日内
赴銓送納須得齊足如限内不納到家狀保狀試紙人
[021-13a]
便具姓名落下不在續納之限據納到文狀至十月二
十二日已前鏁銓先准格例鏁銓後便榜示引驗正身
告赤文書三引共九日如三度引不至者便落下銓
司今後鏁銓日便牒示選人至次日引驗正身及告赤
文書限三日内三引畢如不到者便落下每年南曹判
成選人中多有托故不赴銓引銓司准格例伺候須及
三引計九日不至者方始落下今後有此色人逐引不
到便據姓名落下先准格諸色人三引畢後齎使印保
[021-13b]
狀赴銓并合保後今録重引驗合保審其材術者銓司
於三引後次日重内引驗令録審其才術及合保如限内不至者
據姓名落下銓司引驗後本行准格勅及將銓狀歴任告赤
文書限三日内㸃檢無違碍具姓名開報試判注擬所有
選人歴任省於未注官已前寫帖送過院
選人所合注使員缺鏁銓後便具狀申中書門下乞降指揮
應人試判今欲鏁銓内預准勅於中書省請印到逐人試紙
候㸃檢畢開報名銜齊足此日便定日試判三塲逐塲次
[021-14a]
日申奏後限两日内供納宣黄次日乞降可否勅命
銓司自前注擬諸色選人准格三注每一注内有不伏
官者限三日内具狀通退三注共九日者銓司自今後
第一第二注榜出後各限次日内具通官文狀便具姓
名落下第三注畢日開銓不在開通官之限三注共五

准格銓司逐年二月二十五日送門下省畢三月十五
日過官資考丁憂課績無選可減者宜令自於吏部南
[021-14b]
曹投狀准格磨勘無違碍申送中書門下並與除官其
州縣官恐虧損年限資序願歸選門者亦聽自便如曽
任推巡軍事判官并諸出選門官並據現任選數叙理
取解由赴集依格勅磨勘送中書門下於銓司注擬前
先次除官所有諸色尚選人今後不得妄有陳乞及不
伏格敕理論功課如違當行舉勘若特恩除受擢才委
任不拘此例
  選限
[021-15a]
周顯徳五年正月十日勅諸道幕府州縣起今日正月
一日後所授官並以三周年為限閏月不在其内其每
年常調選人及諸色求任人取十月一日以前到京下
納文解及陳乞文狀委所司依舊例磨勘注受至十二
月上旬中並了畢便令赴官限二月終已前到任若違程
本處不得放上且舊官在任如是無故違程依格殿選
其有故違程者須分明出給得所在憑由許至前冬赴
集今年赴任者不在此限其特敕除授及隨幕判官赴
[021-15b]
任不拘日限應授官人至滿日替人未到間宜且令守
本官至張公事依舊請俸州縣亦不得差置攝官替下
如是遭喪停任身故假滿非時缺官之時祇可差前資
正官及前有出身人承攝如逐處無正官及有出身人
即選請疆官承攝仍依正官例支與俸錢具名聞奏
其年閏七月吏部流内銓狀申見行條件公事銓司先
准格例南曹十一月未開宿判成選人後先具都數申
銓銓司舉狀便榜示選人引納京諸司官使印家狀及
[021-16a]
試判紙三度牓引得齊足方至十二月上旬内定日鏁
銓者銓司若候南曹一月内畢三月三十日進黄移省
畢三擬畢後省申案便於格式司逐旋覆闕入官過院
修寫省厯至十月十四日已前牒送門下省畢
銓司門下省押定牒到取兩日祗候取判過堂次日乞
降可否堂帖其黄甲限四日内修寫勾勘印署至十二
月六日牒送門下省至十二月九日進黄畢所有衙謝
對敡在格限内
[021-16b]
應行内諸司公事或有干繫申銓取裁銓司便准勅格
指揮如銓司難議裁酌即申堂取裁
 
 
 
 
 
 五代㑹要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