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71 吳中水利全書-明-張國維 (master)


[011-1a]
欽定四庫全書
 吳中水利全書卷十一  明 張國維 撰
  詔命
 祖宗朝軫䘏東南民隠詔命諄切今聖主尤殷殷注
 念記注邸抄𫝊示海宇兆庶歡騰敬録如左
 明
   洪武二十六年
上諭都察院凡各處閘壩陂堰引水可灌田畆以利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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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者務要時常整理疏浚如有河水積流泛溢損壊
 房屋田地禾稼者須要設法隄防止遏或所司呈禀
 或人民告訴即便定奪奏聞若𨽻各布政司者照㑹
 各司直𨽻者劄付各府州縣或差官直抵處所踏勘
 丈尺濶狹度量用工多寡若本處人民足完其事就
 便差遣倘有不敷著令鄰近縣分添助人力所用木
 石等項於官銀見有去處支用或發遣人夫於附近
 山塲採取務在農隙之時興工毋妨民業如水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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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害民其功可卒成者隨時修築以禦其患
   洪武二十七年
上命凡天下陂塘湖堰可瀦蓄以備旱暵宣洩以防霖
 潦者皆因其地勢修治之勿妄興工役掊尅吾民
   洪武二十八年
命國子監生及人材分詣天下督吏民興治水利
   洪武三十一年
欽頒教民榜文一款 一民間或有某水可以灌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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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某水為害可以隄防某河壅塞可以疏通其當里
 老人㑹集踏看丈量見數計較合用人工併如何修
 築如何疏通定畫計䇿畫圖貼説赴京來奏以憑為
 民興利除害
   洪武三十二年
上諭工部凡圩壩堰陂塘仰該府州縣提調官常川體
 勘境内應有圩岸壩堰坍缺陂塘溝渠壅塞務要趂
 時修築堅完疏濬流通以備旱潦毋致失時有傷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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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稼及因而擾害於民
   正統二年
詔有司秋成時修築圩㟁疏濬陂塘以便農作仍具疏
 繳報俟考滿以憑黜陟
   𢎞治十八年
詔各府州縣治農官不得别項差占年終具所轄水道
 通塞濬否緣繇造册奏繳考覈黜陟
   嘉靖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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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各處水利僉事年終具所修濬圩岸陂塘壩堰閘洞
 溝渠丈尺造册送部查考
   嘉靖六年
命應天巡撫官督同水利僉事用心整理蘇松等處水
 利毋得虚應故事
   嘉靖七年
命各處撫按守巡官嚴督所屬以時修濬圩岸壩堰陂
 塘溝渠之在境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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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二十六年
命江南巡撫都御史督屬修濬太倉州常熟崑山等縣
 七浦白茆新涇等河許浦等塘仍令巡按御史勘驗
   隆慶三年
詔凡霸占源頭阻絶河道者各該巡撫衙門查照盗決
 泉源條律為首者發附近衛所係軍調發邊衛各充
 軍著為例
   隆慶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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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内一款 一大江南北財賦所出全資水利各處
 設有水利僉事各府州縣設有水利通判縣丞等官
 近来往往視為末務上下因循一遇水荒即奏乞蠲
 免撫按督令専管水利司道官往來巡歴着落有司
 官将該管地方水利著實講求議處何處當疏通其
 源何處當挑濬其流壩堰圩㟁在在増修使蓄洩有
 備旱潦無傷合用夫役取諸得利之家毋令驟擾若
 功程浩大撫按官查其先年導河夫銀用剩貯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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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府州縣近地魚課奏留修理堤壩等銀兩酌量動
 支有司官有仍前曠職悞事及地方土豪之家阻撓
 壅塞専利病民者撫按官恭拏處治
   崇禎元年召對平臺記注
上取戸科右給事中黄承昊所奏疏令讀承昊奏曰東
 南時患水災因水利不修之故臣因疏詞不敢冗長
 故未暢所欲言前禮部員外郎陳懋徳有疏言之極
 詳乞并臣疏下工部行之上問水利何謂不修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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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承昊對云是蘇松地方閣臣道登龍錫同並奏
 云臣道登即蘇州人臣龍錫即松江人水利是東南
 一件大事但修理須要錢糧懋徳本内説原設有開
 河銀兩上問㡬何對曰亦不多臣等前已擬㫖撫按
 酌議具奏上沈思久之云要修水利可擾民否臣龍
 錫奏正惟恐擾民故須行本處撫按酌量上曰水利
 事著公議來奏黄承昊上鹽屯疏内云西北多曠土/則開荒無法也責在有司當以考成
 課其殿最東南多水災則水利不修也宜加浙直巡/鹽御史敕書一道令其兼管水利嚴督道府而舉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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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非専題水利不入/章疏附贅於此云
   崇禎九年
特㫖這水利興復事宜著撫按責成司道督有司親巡
 查驗審地因時設法疏濬務期蓄洩得宜髙下均利
 如有奸豪占塞阻撓即叅拏究治其支河汀堰等項
 分别貧富各輸財力使民樂趨事不許濫委冗員衙
 役乘機生擾并叅治修築海塘及嚴核殿最通一體
 著實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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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中水利全書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