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40 名臣經濟錄-明-黃訓 (master)


[045-1a]
欽定四庫全書
 名臣經濟録卷四十五
             明 黄訓 編
 刑部律例/
  進大明律表宋濂/
臣聞天生烝民不能無欲欲動情勝詭偽日滋强暴縱
其侵凌柔懦無以自立故聖人者出因時制治設刑罰
以為之防欲使惡者知懼而善者獲寧傳所謂獄者萬
[045-1b]
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羣生者也譬諸禾黍必刈
稂莠而後苗始茂方於白粲必去沙礫而後食可飡茍
梗化敗俗之徒不有以誅之雖堯舜不能以為治夫自
軒轅以來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漸著其詳弗可復知
逮魏文侯師於李悝始采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漢蕭
何加以三篇通號九章曹魏劉劭又衍漢律為十八篇
晉賈充又㕘魏律為二十篇唐長孫無忌等又取漢魏
晉三家擇可行者定為十二篇大槩皆以九章為宗歴
[045-2a]
代之律至於唐亦可謂集厥大成矣洪惟皇帝陛下受
億兆君師之命登大寶位保乂臣民孜孜弗怠其訓迪
羣臣諄復數千言惟恐其有犯慈愛仁厚之意每見於
言外是大舜惟刑之恤之義也矜憫愚民無知陷於罪
戾法司奏讞輒惻然弗寧多所寬宥是神禹見辜而泣
之心也惟貪墨之吏承踵元弊不異白粲米中之沙礫
禾黍中之稂莠乃不得已假峻法以繩之是以臨御以
來屢詔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
[045-2b]
今又特勑刑部尚書劉惟謙重會衆律以協厥中而近
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資為出入者咸痛革之毎一篇成
輒繕書上奏揭於西廡之壁親御翰墨為之裁定由是
仰見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虞夏帝王同一哀矜也易
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言獄不可
不謹也書曰刑期於無刑辟以止辟而民自不敢犯也
陛下聖慮淵深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成此百代之準繩
實有易書之奥㫖行見好生之徳洽于民心凡日月所
[045-3a]
照霜露所墜有血氣者莫不上承神化改過遷善而悉
臻雍煕之治矣何其盛哉臣惟謙以洪武六年冬十一
月受詔明年二月書成篇目一準之於唐曰名例曰衞
禁曰職制曰戸婚曰廏庫曰擅興曰賊盜曰鬭訟曰詐
偽曰捕亡曰斷獄采用已頒舊律二百八十八條續律
百二十八條舊令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
掇唐律以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為三十
巻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云俯伏闕
[045-3b]
廷投進奉表以聞臣等誠惶誠懼稽首頓首上言洪武
七年月日具官臣等上表
  講明律意疏馬文升/
臣伏覩大明律一款凡國家律令叅酌事情輕重定立
罪名頒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
意剖決事務每遇年終在内從都察院在外從分巡御
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處考校若不能講解不曉律
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附過三犯於本衙
[045-4a]
門遞降叙用欽此欽遵外竊惟國家大事莫先於刑獄
刑獄所重莫先於人命蓋以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
復續一女含寃三年不雨匹夫結怨六月飛霜以其寃
抑之氣有以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自古帝王莫不
愼之古舜典有欽恤之言周書有敬慎之戒下至漢唐
法家多取專門趙宋刑官設科取士皆所以慎刑獄而
重民命也仰惟我太祖髙皇帝膺天眷命奄有萬方臨
御之初屢詔大臣更定新律至于五六為之弗倦以求
[045-4b]
至當復命刑官重會衆律親御宸翰為之裁定務協厥
中而於人命尤致意焉是以當時司刑官員多所用心
而於律意務為講明鞫讞之際少有失平隂陽以和風
雨以時而天下無寃民矣近年以來兩京法司官員或
由進士初除寺正寺副評事主事或由知州行人就陞
員外郎郎中而御史亦多知縣所除到任之後未經問
刑就便斷獄公差所以律條多不熟讀而律意亦未講
明所問囚人不過移情就律將就發落且笞杖徒流縱
[045-5a]
有所枉為害未大至於人命一有所寃關係匪輕且如
强盜窩主重在造意若窩藏强盜而不造意亦難問擬
斬罪又如官吏懐挾私讎故勘平人因而致死重在懷
挾私讎若因事到官但有笞罪雖勘致死亦止可問擬
因公毆人致死徒罪又如故殺鬭毆殺人若兩人相爭
互相毆打毆死一人則名鬭毆殺人一人未曾動手一
人於彼致命去處有意致死則名故殺此等律意人多
忽略有將强盜窩主未曾造意同謀止是分賍及官吏
[045-5b]
因公事毆人至死本無私讎故勘情由而俱問斬罪者
有本係鬭毆而問擬故殺斬罪者有本係故殺而却擬
鬭毆殺人絞罪者甚至謀殺故殺無屍檢驗而問擬斬
罪輒取情真罪當奏請處決者或本因與人妻妾通奸
其夫別項身死而問擬本婦因奸同謀殺死親夫淩遲
處死奸夫斬罪者其他以非為是以重作輕者非一查
得數年之間天下布按二司等衙門呈詳死罪重囚本
院并刑部詳擬明白大理寺復詳合律該科覆奏處決
[045-6a]
幸蒙憲宗皇帝慈愛仁厚不忍殺人止令監著恭遇皇
上嗣登寶位重念刑獄屢下明詔强盜無賍仗人命無
屍檢驗者具奏定奪其節年原監該決重囚近日辨理
寬宥者亦多若使當時就令處決則含寃而死者不知
幾人矣其所傷和召灾者果誰之咎歟法司尚然則其
餘府州縣衞所囚犯枉抑而死者又不知其幾何矣此
皆原問官員律學未講律意未明之故也況府州縣官
員多有不曉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刑名事務多有不
[045-6b]
能剖決問理而惟聽於主文之人蓋由巡按御史按察
司官按治去處不行考校之故也如蒙乞勑兩京法司
堂上官督令所屬官天下都布按三司督令斷事理問
及浙江等按察司官并各府推官各要將大明律條熟
讀講解深明其意不許似前忽略置而不講其問囚之
時叅錯訊鞫務在得其真情方纔取招議罪之時尤須
原情定擬不許輕易致有寃抑獄成之後難以辨明及
通行天下大小衙門并兩京部屬官吏各置大明律一
[045-7a]
本朝夕熟讀用心講解務曉其意仍通行各處巡按御
史按察司分司官按治去處遵依大明律内事理從公
考校若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依律施行當奏請并
降用者徑自具奏發落仍乞勑吏部行移法司將撥去
進士就令與見任官員一同問刑以後該選之時兩京
法司有缺先儘各衙問刑進士除授如果法司無缺方
令除授別部等衙門是亦前代刑官設科取士之意也
庶使人精法律而刑鮮濫施之弊獄無寃抑而世底刑
[045-7b]
措之美緣係講明律意以重人命事理未敢擅便謹題
請㫖
  申明刑罰疏馬文升/
臣竊惟為治莫先於徳教輔治莫先於刑罰非徳教無
以化導乎人心非刑罰無以懲戒乎奸宄故在帝舜之
世契敷五教而臯陶典刑以弼其教是知自古帝王之
御天下未有舍此而能致治者也洪惟我太祖髙皇帝
膺天眷命奄有萬方當殘元入主之後法度廢弛之餘
[045-8a]
以為刑乃輔治之具不可不明首命大臣更定新律以
一人心又命刑官重會衆律以協厥中而垂法萬世其
勸善癉惡之意無以加矣且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
於十惡十惡之外而情莫重於强盜何則强盜之行執
兵持刃生殺在其掌握劫財奸淫操縱隨其意欲比之
叛逆之徒相去不逺所以强盜條云凡强盜得財不分
首從皆斬例該決不待時所以禁暴去惡懲奸止亂而
輔治者也祖宗朝凡錦衣衞捉獲强盜綁赴御前引奏
[045-8b]
者俱奉綸音三法司錦衣衞於午門前當時會問明白
隨即具奏奉有欽依刑科三覆奏就行處決或有不待
三覆奏而處決者所以良善知所勸奸惡知所懲典刑
即正盜賊屏息至天順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該司禮監
官傳奉英宗皇帝聖㫖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自天
順三年為始毎至霜降但有該決重囚著三法司奏請
會多官人每從實審錄庶不寃枉永為定例欽此蓋專
指律秋後處決重囚臨決之際恐有寃枉故令三法司
[045-9a]
會多官審錄即古帝舜欽䘏大禹泣辜之心也恐强盜
重囚不在其内且强盜既該決不待時何緣監至秋後
處決因有前該傳奉欽依所以一向因循但係强盜不
分賍之多寡情之輕重俱監至秋後與秋後處決之囚
一同會審比及會審之時十死七八存者監禁日久翻
異原情能言者俱作矜疑情雖重而不決柔弱者俱作
無詞情雖輕而行刑況處決之際因是囚衆多至日晚
或至更深人多不見甚非刑人於市與衆棄之之義且
[045-9b]
情犯有輕重故行刑有遲速今常若此則自此終無決
不待時之强盜矣是强盜與鬭毆殺人者為無異矣又
非歴代制律懲惡之意欲强賊之息得乎如蒙伏望皇
上今後凡錦衣衞官捕獲强盜綁赴御前引奏者乞照
先朝故事勑令三法司錦衣衞堂上官於午門前會問
明白追有賍仗擬罪如律備由具奏奉有欽依刑科覆
奏不必監候隨即處決中間果有情可矜疑者亦要明
白上請定奪或有寃枉亦與辨明其三法司徑問强賊
[045-10a]
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兇犯務在鞫問情犯明白賍仗
真正毋撓於勢要無拘於成案發大理寺審擬合律𩔖
奏奉有欽依者刑科覆奏亦就處決庶有以正邦刑而
懲奸惡息厲階而安良善其律該秋後處決重囚照舊
會審恭惟皇上寬仁慈厚實同舜禹而臣猶以此言進
者蓋此時强盜恣肆劫財殺人全無忌憚比之往年大
有不同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往往有之若不將强盜
兇徒依律不時處決則恐厲階自此而生將來有不可
[045-10b]
制之患矣況辟以止辟刑期無刑帝王之盛也强盜有
犯不時處決餘賊知警是辟以止辟之意也蓋兵刑二
事毎每相須惡之小者以刑治之而有餘惡至於大雖
兵加之而無益矣臣叨掌邦政弭盜安民乃其職任茍
有所見事干國體不敢緘黙緣係申明律意以弭盜賊
事理未敢擅便𢎞治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具題二十九
日奉欽依是法司知道欽此
  奏行問刑條例疏白昻/
[045-11a]
本部等衙門會題前事先該委官監察御史王鼎署郎
中事員外郎楊茂仁項亨明署左寺正事左寺副朱華
呈各奉本部院寺劄帖𢎞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節該欽奉詔書内一款法司問囚近來條例太多人難
遵守中間有行者三法司查議停當條陳定奪其餘冗
雜難行者悉皆革去欽此欽遵備將法司歴年見行及
申明問刑條例查出開呈以憑會議等因奉此依奉查
呈前來會同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官閔珪等
[045-11b]
大理寺卿等官王軾等通行查議停當除冗瑣難行遵
奉明詔革去者不開外將情法適中經久可行者條陳
上請定奪等因開坐具題奉聖旨你每還會同各該衙
門再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會同吏部等衙門太子太
傅尚書等官屠滽等將前項條例查照明白再加議處
停當理合開陳具奏伏候命下之日刊行内外問刑衙
門問擬罪囚悉照此例施行永為遵守等因開坐具題
奉聖旨是有點的六條還再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續
[045-12a]
該本部等衙門會同将今奉欽依㸃出六條舊例再議
明白具題𢎞治十三年三月初二日奉聖㫖都照舊行
  論條例尹直/
予觀問刑條例葢𢎞治中尚書白昻等所定擬朝廷初
亦慎重詔諭詳審至於再三然諸大臣刑名欠精不無
窒礙如殺一牛罪至罰十行之數月邊将奏稱軍需缺
乏蓋牛禁過重人莫敢殺皮骨觔角無處可買朝廷悔
而難改乃諭東厰官校莫加刺訪以此益見祖宗之法
[045-12b]
不可少更更則有弊瑣綴/録
  定律令之制一丘濬/
臣按漢之律百有餘萬言可謂煩多矣而大辟之刑至
千有餘條視成周時葢數倍焉元成之世竒請他比又
日益滋多成帝下詔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
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省約者可謂知所先務矣
所謂竒請他比者竒請謂常文之外别有所謂以死罪
也他比謂引他𩔖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條妄
[045-13a]
生端緒舞弄文法詆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輕比意欲其
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不測其故此民所以無所
措手足網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
前代為省約其條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
之百餘年于兹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聞有所增加也
特所謂例者出於一時之建請權宜以救時弊者也嵗
月既久積累日多朝廷未聞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猶得
以意為去取伏乞特下明詔如漢人所云者命在廷大
[045-13b]
臣及翰林儒臣會三法司官將洪武元年以來至於成
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會官集議取其可為萬世
通行者節其繁文載其要語分𩔖例條以為一書頒布
中外與大明律並行其成化丁未以後有建請者或救
時弊或達民情則別書之以俟他日裁擇如此則民知
所遵守吏不能為奸矣
  定律令之制二丘濬/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經六篇蕭何加以三篇為九章後
[045-14a]
世作律者本以為宗劉劭衍漢律為魏律賈充叅魏律
為晉律唐長孫無忌等聚漢魏晉三家擇可行者定為
十二篇自名例至斷獄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
書劉惟謙等重定諸律以協厥中以近代比例之繁奸
吏可資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輒繕書上奏揭
於西廡之壁聖祖親御翰墨為之裁定明年書成篇目
一準於唐之舊采用已頒舊律二百八十八條續律百
二十八條舊令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掇
[045-14b]
唐律以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為十三巻
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其後以其比
𩔖成篇分合無統復為釐正定為吏户禮兵刑工六𩔖
析十八篇以為一十九約六百六條以為四百六十析
戸昏以為户役昏姻分鬭訟以為鬭毆訴訟廏庫一也
則分廏牧為兵倉庫於户焉職制一也則分公式於吏
受賍於刑焉名例舊五十七條今止存其十有五賊盜
舊五十三條今止存其二十八名雖沿於唐而實皆因
[045-15a]
時以定制緣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順時宜下合人情
立百世之準繩為百王之憲度自有法以來所未有也
且又分為六部各有攸司備天下之事情該朝廷之治
典統宗有綱支節不紊無比附之勞有歸一之體吏知
所守而不眩於煩文民知所避而不犯於罪戾誠一代
之良法聖子神孫所當遵守者也然臣於此竊有見焉
蓋刑犯雖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則有世輕世重之
異方天下初定之時人稀事簡因襲前代之後政亂人
[045-15b]
頑今則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事久則弊生世變則俗改
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嵗改懸三典之建隨世輕重蓋
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芻狗此必然之勢亦自然之理
也今法司於律文之中往往有不盡用者律文如此而
所以斷罪者如彼罪無定科民心疑惑請下明詔會官
計議本之經典酌諸事情揆之時宜凡律文於今有窒
碍者明白詳著於本文之下若本無窒碍而所司偶因
事有所規避遂為故事者則改正之仍勅法司自時厥
[045-16a]
後内外法司斷獄一遵成憲若事有窒碍明白具奏集
議不許輒引前比違者治以專擅之罪如此則法令畫
一情罪相當而民志不惑矣
  定律令之制三丘濬/
臣按冬曦之言謂立法貴乎下人盡知何必飾其文義
簡其科條請更定科條直書其事毋假文飾以其准加
減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切中後
世律文之弊臣愚以為今之律文多蒙於唐唐之律則
[045-16b]
蒙於隋也冬曦所論者雖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於
今古今一律竊考今律為卷十三為條四百六十必欲
不簡其科條不飾其文義惟直書其事顯明其義用世
俗淺近之言備委曲詳盡之義所謂以准加減等文皆
即實以書明白著其文曰該得某罪該杖幾十所加者
何罪所減者何罪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見有耳者所共
聞粗知文義者開卷即了其義不待思索議擬而皆瞭
然於心目之間昭然於見聞之頃則民知所趨避不陷
[045-17a]
於機穽矣說者若謂祖宗成憲不敢有所變更臣非敢
欲有所變更也特欲於本文之下分書其所犯之罪所
當用之刑或輕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減皆定正名皆
著實數使讀律者不用講解用律者不致差誤爾倘以
臣言為可采乞命法官集會儒臣同加解釋標註其於
四百六十之條不敢一毫有所加減惟於卷帙稍加增
耳夫制為一代之律以司萬人之命垂萬世之憲非他
書比今天下書籍支詞蔓語費楮何啻千萬顧乃於律
[045-17b]
書簡約如此無乃詳於古而略於今重乎詞而輕乎法
哉迂儒過慮死罪死罪伏惟聖明矜察
  定律令之制四丘濬/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
其目曰勑令格式所謂勑者兼唐之律也我聖祖登極
之初洪武元年即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條頒行天下
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於先律以齊
之於後古者律令至簡後世漸以煩多甚至有不能通
[045-18a]
其義者何以使人知意而不犯哉民既難知是啟吏之
奸而陷民於法朕甚閔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簡使之
歸一直言其事庶幾人人易知而難犯書曰刑期于無
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於律刑措之效亦不難致兹
命頒行四方惟爾臣庶體予至意斯令也蓋與漢髙祖
初入關約法三章唐髙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同一意
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造律文又有洪武
禮制諸司職掌之作與夫大誥三編及大誥武臣等書
[045-18b]
凡唐宋所謂律令格式與其編勑皆在是也但不用唐
宋之舊名爾夫法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則
意寓乎其中方草創之初未暇詳其曲折故明示以其
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後既已備其制度故詳載其
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讀皇祖訓吿之詞有曰子孫做皇
帝時止守律與大誥而不及令與諸司職掌於刑部都
官科下具載死罪止載律與大誥中所條者可見也是
誥與律乃朝廷所當世守法司所當遵行者也事有律
[045-19a]
不載而具於令者據其文而援以為證用以請之於上
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當知
  題律例事宜王恕/
臣備員棘寺叨司審錄常愧無分寸之補奚敢有出位
之思竊見法司中日逐擬斷之事揆之律例雖無不合
推之人情亦有未宜今略舉一二昧死妄言伏望聖明
少賜裁決著為定例庶幾事得其宜而人易遵守開坐
具本謹題請㫖
[045-19b]
一件祛除凶德事臣惟姦盜凶德也凡人有一於身人
 皆賤之恥與為伍況堂堂清朝豈可容此等無恥之徒承
 襲世禄而玷辱聖化乎切見軍職中間守分盡職者固
 多而為姦作盜者不少且姦與盜名雖不同實則相
 等查得見行事例軍職犯縱容及抑勒妻女與人通
 姦者俱照敗倫傷化事例革職為民許令應襲弟男
 子姪替職其犯竊盜掏摸搶奪盜官畜産者法司因
 無事例止照常例發落仍令還職實是玷辱名爵有
[045-20a]
 傷風化如蒙准言乞勑該部同三法司計議除已發
 落外合無將今後軍職有犯竊盜掏摸搶奪盜官畜
 産者如律罪之亦照敗倫傷化事例革職為民許令
 應襲弟男子姪替職如此則世祿及忠良之士在官
 無凶德之人矣
一件抑勒為娼事伏覩大明律内一款抑勒妻妾及乞
 養女與人通姦者本夫義父不坐並離異歸宗其抑
 勒子孫之婦與人通姦者罪亦如之欽此竊照有等
[045-20b]
 無廉恥之徒抑勒妻妾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與人
 通姦討錢使用其妻妾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堅執
 不從被其逼打不過纔方將情具吿法司因見不曾
 成姦律不該載止坐不應杖罪仍令婦人隨住切詳
 此等婦人思係良家不肯從伊為娼志節貞潔誠為
 可嘉今既吿到官意脫免汚辱若未曾成姦仍令隨
 住彼不得志仍前抑勒稍有不從輒加捶楚以此婦
 女剛强不屈者必至死地柔善軟弱者終被汚辱實
[045-21a]
 是敗壞人倫有傷風化如蒙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
 將今後但係抑勒妻女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與人
 通姦雖未成姦取供明白就令婦女離異歸宗若婦
 女誣吿亦依律罪之如此則凶徒不得肆姦而良善
 庶免汚辱矣
一件囚人納紙事照得法司見行事例除真犯死罪竊
 盜并逃軍逃匠不納紙劄外其餘一應囚徒各納紙
 一分入官切詳立法初意蓋謂逃軍逃匠逃囚多是
[045-21b]
 窮苦小人以此免其納紙今照報效義勇民壯舍餘
 勇士力士人等名雖與軍不同其實與軍一般操備
 征進為事一般照例發遣守哨法司因見前例不曾
 除豁亦令納紙未免破費盤纏實是窮苦不堪及有
 一家同居人口被人牽吿三兩口在官者有之五七
 口者亦有之發落之時每人各納紙一分且民紙一
 分直銀三四錢官紙一分直銀一兩富實者固不為
 事貧難者從何措辦甚至傾家破産鬻男賣女若此
[045-22a]
 窮苦實可矜憐如蒙准言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將
 今後問擬在逃報效義勇民壯舍餘勇士力士人等
 俱照逃軍事例免其納紙及一家同居人口有犯不
 分人數多少只令納紙一分如此則窮苦小人不致
 失所矣
一件囚徒會赦事伏覩景泰二年五月初二日詔書内
 一欵官吏軍民人等為事問遣運米做工等項悉行
 放免欽此該衙門因見詔書不曾開有煎鹽炒鐵充
[045-22b]
 軍伴儀從膳夫之𩔖止運米做工等項放免却將煎
 鹽炒鐵之𩔖仍前拘役切詳運米做工與煎鹽炒鐵
 等項囚徒俱係犯該徒流并雜犯死罪人數止是一
 時發落有此頭項不一矧詔書明開運米做工等項
 竊恐煎鹽炒鐵之𩔖亦在其中若止將運米做工囚
 徒放免其餘煎鹽炒鐵等項不行放免非惟有違詔
 書事意且使囚徒不得均霑曠蕩之恩況煎鹽炒鐵
 等項多是窮苦軍民在工日久未免逃躱及至挨拏
[045-23a]
 又不出官工役處所既不得其出力原籍原衞又不
 得伊當差兩相擔閣俱不得用徒有虚名實未便益
 如蒙准言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將曾經赦煎鹽炒
 鐵充儀從軍伴膳夫等項囚徒悉與運米做工等項
 一體放免如此則赦無彼此之分囚徒沾均一之恩
 矣
一件除奸革弊事切照在京五府并各衞軍職官員俸
 糧折支銀絹椒米等物每季俱係各衙門差委指揮
[045-23b]
 千戸等官赴内府總領出外分散中間有等無知委
 官不以錢糧為重惟務貪圗肥己多方侵漁略無忌
 憚有指以置買物件而侵欺者有假以抵換私債而
 剋落者或見彼軟弱而全不給與或因人不在而就
 不送還㝛弊百端難以枚舉及至事發到官依法追
 問却乃展轉支吾不服招認錢糧被其侵剋官府被
 其攪擾蓋緣給散之際無有文職糾察照得例年賞
 賜軍士冬衣布花俱差給事中御史并戸兵部官親
[045-24a]
 臨該衞眼同委官逐一唱名給散以此委官無由侵
 欺軍旂受其實惠弊源既塞詞訟自息此法最善實
 為便益如蒙准言乞勑該衙門計議合無今後每季
 關領軍職折俸銀絹椒米之時照舊各差委官赴府
 關領到衞仍照給散冬衣布花事例差給事中御史
 并戸兵部官分投督令委官將銀兩數分鑿成塊絹
 布每分綑作一束椒米每分包作一處如法封記眼
 同委官逐一唱名給散如此則侵欺之弊可革而吿
[045-24b]
 訐之風自息矣
一件僧道犯罪事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僧道犯罪曾經
 決罰者並令還俗欽此切照法司日逐問過僧道但
 犯一應大小罪名不分故失并曾否決罰者悉令還
 俗其僧道官有犯因見律不該載止照常例運糧運
 灰等項發落仍令還職臣惟僧道官主典教門表率
 叢林比之僧道戒行尤宜精嚴持身尤宜端謹僧道
 有犯既令還俗僧道官有犯豈可仍令還職且人誰
[045-25a]
 能無過若將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致罪并犯罪不
 曾決罰僧道一槩令其還俗竊恐禁網太密下無全
 人如蒙准言乞勑該部三法司計議除已發落外合
 無將今後僧道官并僧道有犯公罪并過誤犯罪及
 因人連累致罪者俱照常例運糧運灰等項發落仍
 令還職復業其犯奸盜詐偽并一應故犯罪名俱照
 常例運糧運灰決罪等項發落不分僧道官與僧道
 一體罷職還俗如此則事例得適中之宜僧道無故
[045-25b]
 犯之徒矣景泰五年九月初日題奉聖旨三法司計
 議停當行介菴奏議/
  陳脩省疏何喬新/
節該太監韋闕/傳奉聖旨近日京城雨水為災南京又
奏大風雷雨之異朕當檢身飭行祗謹天戒爾文武百
官尤當各加脩省勉圖報稱毋事因循各衙門政事有
缺失當舉行改正的斟酌停當來說欽此欽遵臣等備
員法司所掌者刑所講者律不敢泛及他事竊惟刑律
[045-26a]
之制肇自虞之象刑其後夏有政典商有官刑周之三
典以及漢唐宋而律書日繁我太祖髙皇帝肇造區夏
本諸欽恤之心旁採漢唐之制定大明律以為輔治之
具輕重適中度越前代矣列聖相承因時制宜又有事
例以輔律之不及内外法司遵守惟謹迨今百有二十
餘年罔敢違越然律文深奥百司官吏講解未明或以
一字之文而害一條之義及其引律斷罪往往有乖律
意承訛踵謬不知其非此乃有司因襲之弊非聖祖制
[045-26b]
律之本意也夫律意不明則刑罰不當刑罰不當則民
有不得其死者矣臣等謹條今之擬罪有當改正者于
後伏乞聖明裁處叅酌輕重著于典章頒行天下永為
遵守臣民幸甚等因具本奉聖旨這本恁還㑹都察院
大理寺詳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會同都察院右都御
史屠等大理寺卿馮等詳議得凡吿子孫及子孫之婦
不孝并監臨官因公毆人至死及因事威逼人致死律
例甚明近來有司遇有告子孫及婦不孝者不問虚實
[045-27a]
即坐重罪因公毆人致死者雖不曾用慘酷刑具俱作
酷刑官員起送吏部奏請降調愚民或因忿爭小故致
令自盡者俱坐以威逼致死此皆有司因襲之弊殊失
律意合依本部所擬改正通行内外法司永為遵守庶
幾不失聖祖制律之意其邊逺充軍江南等處發西北
衞分江北等處發東南衞分律有坐定地方但近年兵
部奏稱内外法司問該充軍人犯俱要就近編發以便
勾取合無照依見行事例發遣中間有係降人等𩔖者
[045-27b]
或發兩廣雲貴衞分充軍以防意外之虞其言國初定
律之時鈔重而物輕經今百有餘年鈔輕而物重要將
銀每一兩銅錢每一千文各估鈔四十貫揆之時估固
為有理但銀錢估鈔行之已久合仍依原估其他一應
貨物委有估計失當臣等再行斟酌計議務在輕重得
中另行具奏定奪緣節該奉欽依還會都察院大理寺
詳議停當來說事理未敢擅便今將議過緣由開具謹
題 計開
[045-28a]
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
 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註云須親告乃坐又一
 款其祖父母父母誣吿子孫子孫之婦者各勿論欽
 此竊詳律意盖謂祖父母之於孫父母之於子天性
 之至親也子孫孛戾至於毁罵故坐以絞然恐人誣
 吿致罪故曰須親吿乃坐謂之親吿乃坐者以見他
 人雖吿不坐也近見問刑衙門遇有祖父母父母吿
 子孫及子孫之婦罵者不問虚實輒坐以絞是乃親
[045-28b]
 告即坐非親吿乃坐矣使凡親吿即坐何以有誣吿
 子孫之律乎凡人之誣吿子孫及子孫之婦者多出
 於愛憎之偏有因後妻之譖而憎前妻之子者有溺
 愛少子而惡其長子者有欲奪孫之貲産以歸其子
 者有憎其孫遂及其婦者使親吿即坐則雖恭順如
 薛包孝友如王祥者父母一有誣吿將不免於死況
 其他乎合無通行内外問刑衙門今後若祖父母父
 母吿子孫及子孫婦不孝者必須追究得實然後坐
[045-29a]
 罪如律若祖父母父母偏私誣吿仍依誣吿子孫律
 擬斷庶無乖聖朝制律之意而克全天性之恩矣
 前件會議得合依所擬
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官司決人不如法者笞
 四十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均徵埋葬銀一十兩若監
 臨官因公事於人虚怯去處非法毆打及自以大杖
 或金刃手足毆人至折傷以上者減凡鬬傷罪二等
 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埋葬銀一十兩若於人臀
[045-29b]
 腿受刑去處依法決打邂逅致死及自盡者各勿論
 欽此查得見行事例各處有司及問刑官有用腦篐
 夾棍烙鐵闌馬棍等項酷刑官員問罪起送吏部奏
 請定奪或降雜職或廢為民蓋所以懲戒殘忍之徒
 也近見内外官司或因督理公事或因考訊獄囚依
 法決打致死人命者問刑衙門一槩議作酷刑黜罷
 殊與律例不合且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自古有之但
 不當肆為殘忍以毒其民耳若因公事決打致死輒
[045-30a]
 黜為民非律例之意也合無通行内外問刑衙門今
 後有犯除腦篐夾棍烙鐵闌馬棍等項慘酷刑具及
 於虚怯去處毆打致死者照例問罪為民其餘如因
 公事或笞或杖於臀腿去處決打致死者各依本律
 科斷不在起送降調之例庶於情法得中 前件㑹
 議得合依所擬
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
 一百追埋葬銀一十兩欽此竊詳律意盖謂諸色人
[045-30b]
 等或逼取田園或强索財物或見愚弱而恐之以罪
 或因其卑賤而脅之以威其人畏威懾勢以致自殺
 者坐以前罪仍追埋葬之貲給與死者之家近見街
 市愚夫愚婦或一時語言忿爭或偶因酒醉戲罵本
 無用威挾勢淩逼情由而愚民輕生輒便自盡者官
 司往擬威逼罪名追給銀兩殊非律意其罪雖止於
 杖然監追銀兩有力者隨即送官貧窘者淹禁連月
 甚至於鬻子女典房屋而後完納深為可憫合無通
[045-31a]
 行内外問刑衙門今後遇有此等囚犯研審明白果
 係因事威逼人致死者依本律科斷若因一時忿爭
 或因醉戲謔互鬭等項致人輕死自盡別無逼迫之
 情者止依不應毆罵人等項律條科斷不必追銀庶
 㡬情法相當而死生無憾 前件會議得合依所擬
一伏覩大明律邊逺充軍條内開江南并浙江江西等
 布政司府分發定遼山西等都司所轄衞分充軍江
 北山西陜西等布政司府分發廣東廣西等都司所
[045-31b]
 轄衞分充軍竊見近來編發充軍囚犯不分南北多
 發西北邊衞充軍盖以西北用兵故欲填邊衞也然
 此等囚犯多是原問斬絞罪名饒死及一應奸頑梗
 化輕於犯法之徒往往隨到隨逃仍復為惡雖有仍
 問死罪處決之例然逃者接踵終不知警況中間又
 有原係戎狄種𩔖諳知邊情慣習夷語恐其乘隙逃
 入敵中為之謀主啓釁邊陲不可不防漢之衞律宋
 之張元可為永鑑合無今後編發充軍囚徒仍照律
[045-32a]
 内所定地方原係北人者編發江南衞分原係南人
 者編發江北衞分庶可革其屢逃之弊亦可免意外
 之虞 前件會議得充軍囚犯就近編發照兵部見
 行事例中間係戎狄者發兩廣雲南貴州充軍
一伏覩大明律凡四百六十條其間計贓科罪者律也
 律一定而不易以贓估鈔者例也所以輔律可隨時
 損益之但國初制律之時每銀一兩值鈔一貫今則
 值鈔八十貫是國初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得絞罪監
[045-32b]
 守盜銀四十兩方得斬罪今常人盜銀一兩監守盜
 銀五錢即坐絞斬罪名雖曰民俗澆漓恐人易犯故
 重以繩之然非祖宗制律之本意查得正統成化年
 間都御史陳智監察御史李志剛等各有論奏或欲
 照依國初估鈔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坐絞罪或欲照
 今時估常人盜銀一兩即坐絞罪合而論之贓輕罪
 重者似過於刻贓重罪輕者似失於縱況陳智等擬
 奏時估止稱銀兩銅錢而貨物因之及其後估計貨
[045-33a]
 物雖有定規一向遵行就中輕重失倫者亦多如綿
 被一件值銀不過七八錢乃估以一百貫金一兩值
 銀不下五六兩止估以一百六十貫大車一輛值銀
 十餘兩而以七十貫估之柴草一大車值銀五六錢
 而以一百貫估之其他估計失常者不可枚舉依此
 論罪刑罰豈能得中合無今後估計鈔貫銀每一兩
 銅錢每一千文各值鈔四十貫其餘馬騾等畜并諸
 般貨物本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從公斟酌估計務
[045-33b]
 在合乎人情宜於時俗定擬停當通行内外問刑衙
 門遵依折錢擬罪庶幾得輕重之中而不失制律之
 意矣 前件會議得銀錢估鈔照舊其餘貨物另行
 估計𢎞治二年九月十八日刑部尚書何等具題本
 月二十一日奉聖旨這本内罵祖父母父母一條係
 干倫理還著吏部會同戸禮兵工四部及通政司六
 科再詳律意講明來說其餘准議欽此水東日記/
 名臣經濟録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