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14 盡言集-宋-劉安世 (master)


[012-1a]
盡言集卷第十二
   論楊畏除御史不當此一章與朱/光庭同言
臣等伏見朝廷以御史闕員屢詔近臣俾舉所
知近者本臺及兩制等數以名聞未嘗採録中
外疑惑莫知所謂及再令舉官敕下略出事因
如葉伸穆衍則曰已係省卽陳鵬則曰已係監
司臣等旣見止此為不應格遂於常調通判資
序中以田陳古張㣲充薦二人者皆敦厚剛正
可任言責剡奏以來于今兩月未蒙朝廷有所
簡㧞今日乃聞以楊畏為監察御史竊惟
[012-1b]
祖宗之制所有命近臣舉言官者盖耳目之任
不𣣔置執政之私人也今兩制等奉詔舉官不
合大臣之意則妄以監司省卽為觧拒而不用
楊畏不係所舉之士又見充永興軍路提刑未
審朝廷何名除授臣等後来所薦旣非監司省
郎即合依公掄選它日苟不稱職自可并坐謬
舉之罪今旣未嘗試之以事而便謂其才不堪
取捨任情殊無義理伏望聖慈追還楊畏新命
止令於两制等舉到人内選差庶使 祖宗之
法不至墜廢取進止
[012-2a]
   第二同前
臣等近嘗論奏楊畏差除不當未蒙施行臣等
伏覩 祖宗故事天禧二年二月詔左諌議大
夫樂黄同知制誥陳知㣲於常叅官舉公清強
敏材堪御史者各一人臣等竊惟聖訓皆有㣲
㫖何者御史之任所以紏察百僚苟非剛正無
私不可濫居此職故先湏擇舉主使之引類是
以受詔者知明主睠倚之厚慎簡忠良𬒳舉者
体朝廷責任之嚴敦尚名節得人之盛無媿前
古厥後方令两制資次舉官當時議者巳謂無
[012-2b]
善惡皆得薦士故多非其人然未嘗專出於執
政也今兩制等初以名聞則猥曰巳係監司省
郎更令別舉後來所薦旣巳應格則又弃而不
用乃以私意外召楊畏且畏見授永興軍路提
刑獨非監司乎前日以此拒人而今日躬自蹈
之威福自任反覆如此舉官之詔遂成空文
祖宗之法日益廢壊臣等竊為 陛下惜之况
二聖臨御仰臣輔弼若言路漸布私黨則政事
闕失何由盡逹天聦為大臣之計則安為
陛下之慮則䟽矣伏望聖慈鑒前代姦邪蒙蔽
[012-3a]
之患循聖人開廣聦明之理罷畏新&KR1179以示至
公取進止
   第三同前
臣等已两曽論奏楊畏差除不當至今未奉㫖
揮竊觀 祖宗以來尤重風憲之任必得公正
之士付之彈劾之權所以紏察百僚振肅綱紀
雖在人主未嘗敢以已用之必命近臣與本臺
長二更互奏舉以恊中外之望如畏者初無自
立之譽又非應詔之薦忽蒙簡㧞甚喧物議昔
王安石當國惟以破壊 祖宗法度為事毎於
[012-3b]
言路多置私人持寵交養寖成大弊今朝廷之
政率由舊章豈容䑓臣更蹈覆轍伏望
陛下審察事理罷畏新命再令近侍各舉所知
庶得端良不廢故事取進止
   第四
右臣近已三次論列楊畏差除不當未蒙施行
竊聞議者以謂本朝嘗用舊人乃𣣔持此沮抑
公論臣伏覩 祖宗以來雖有復召之例率皆
風節暴著為搢紳所服如吕誨之類者方可不
用奏舉再授言職今楊畏從王安石之學議論
[012-4a]
駁雜及吕惠卿用事又頃心附託縁舒亶之薦
得為御史觀其所主固已刻薄考其素履多復
乖異豈可為有故實妄引匪人臣竊謂朝廷不
至乏才如此之甚伏望 陛下審察義理罷畏
新命庶㡬言路純一衆聼不惑取進止
   第五
臣近巳四次論列楊畏差除不當未蒙施行臣
竊惟御史之官朝廷雖有復召舊人之例謂冝
審其才實叅以公議如畏之趣向乖僻附麗姦
邪搢紳之間多所鄙薄非獨出於臣之私言也
[012-4b]
况元豊之末巳嘗任用在職之日苦無建明雖
粗曽彈擊貴近亦是承望權臣風指為之鷹犬
今若不考其素輕授風憲臣恐匪人得進浸壊
言路伏望聖慈深賜省察檢㑹臣累奏事理早
降㫖揮罷畏新命以稱 陛下為官擇人之意
取進止
   論大河利害
右臣伏見南宫埽口今年以未有堤俻漲水在
近權住閉塞直候将來堤防成立物料齊足方
謀興工雖目下苟安未敢輕議然詢考輿議竊
[012-5a]
有可憂湏至開陳乞賜詳覽臣訪聞南宫之决
今巳累月適值亢旱水勢甚平萬一夏秋之交
山水汎溢與大河相合奪過河身一向西流則
深州以下必𬒳其患今事勢已急尚未見朝廷
如何擘畫此不可不預為之慮也議者又謂将
來若理西堤湏晋九門以道西山之水使河門
太小則勢必壅遏入納不快河門稍大則黄河
暴漲却致出泄二者之說皆不免與民為害而
又修閉南宫水口之後亦未保他䖏終無再決
之患向去人使道路若有侵占阻滯國信徃來
[012-5b]
未委如何處置𣣔望聖慈詳此事理專委都水
使者與本路監司子細相度具的確委得不致
有前項患害畫一條列結罪以聞庶得利病之
實不誤國事
   第二此一章與/梁燾同言
右臣等訪聞大河西潰今巳累年汗漫流散無
復河道故去歲兾州南宫埽決南宫未閉信都
又决繼而大名宋城中埽又决近日復有焦家
堤之患則北流利害灼然可見今𣣔復全故道
議者以謂新修理水堤亦未髙闊自大名之東
[012-6a]
埽岸乆已廢壊雖南有横堤頗為堅實然尚卑
下恐不足恃而又故河未嘗濬治一旦遽决梁
村由孫村口放水東流止可以分减目下漲水
𣣔還故道未易能也盖大河重濁其流稍緩旋
即淤填今梁村開口循理水堤而下水去堤面
纔五六尺至孫村口水與堤平兩處下埽僅免
决溢或聞只是分過大河三四分水但恐因循
浸乆積淤日増将來閉塞北流併使東注地勢
高仰壅遏難通則横堤以南金堤以東决湏受
害臣等竊謂河事素來議論不一遂致中輟今
[012-6b]
水官旣知利病奮然敢為固有足取然臣等雖
知有可成之功恐不免𣣔速之弊盖舊河不曽
䟽濬而向下堤埽全未完葺遽决梁村放水理
有未安况今日已後水勢漸小沙淤浸多萬一
更壊舊河不能還復則是前功盡弃進退𬒳患
為今之計實可重惜伏望聖慈詳此事理明詔
都水官吏及本路監司恊力盡公講究長䇿廣
為儲俻増固舊防庶使東流必有成績乃河朔
生灵之幸
   第三
[012-7a]
臣伏見朝廷𣣔回大河使歸故道採之輿議頗
有異同今之言北流者以謂廣占民田大破省
稅壅遏西山之水為深趙瀛莫之患吞併御河
絶邉城轉餉之利淤填塘泊北使道梗而又堤
防卑薄全不足恃故今歲之間四處决溢臣再
三推考實有如此之患是以議者𣣔復東流然
而自小呉之决乆不閉塞大河故道地形髙仰
而舊堤廢壞徃徃㫁缺所植林木發掘巳盡昔
日之俻百無一二若河流果然東去不免後患
故議者皆𣣔先葺舊防䟽鑿故道人功物料悉
[012-7b]
令具足然後乘春夏暴漲之勢而順道之方有
可囬之理昨來都水官吏思慮不審惟務速成
旣未嘗完繕廢堤亦不聞濬治河道乃於水勢
向衰之際妄引東注臣聞只是减得四分已來
漲水纔至復槽遽已㫁流縁自來河水稍緩立
有沙淤故瀕河之人皆咎都水官吏以謂輕開
梁村堙塞故道非特不能紓北方之患而反淤
壊舊河此尤可重惜也今朝廷舉不貲之費廣
儲薪石調發兵夫必數十萬勞民耗國無大於
此而典領之人終不敢保河之必囬依違觀望
[012-8a]
徼幸萬一臣竊憂之伏望 陛下明詔執政熟
講事理若大河决不可回則早乞降㫖揮便令
罷役慱選通習水事之人就今所行子細相度
别為長乆禦俻之計若復𣣔使趍故道則乞令
都水及修河司官吏條具兵夫物料的確合用
之數指定於何處放水自甚月日興功至何時
了畢委不得至誤事結罪以聞異日成敗用行
誅賞使苟簡之吏莫敢誕謾而利害明白中外
不疑大衆大役不妄舉動惟兾特晋聖慮早賜
施行取進止
[012-8b]
   第四
臣早來延和殿進對伏蒙宣問大河次第臣㝷
具所聞悉已面奏退而思之猶有未盡之意輙
復論列上禆憂勤之萬一臣竊謂自小呉之决
今已八年澶州之東地形髙仰而又堤道廢壊
乆不完葺林木剪伐靡有子遺今若不繕舊防
増峻故道一旦河勢全奪東去而下流禦俻殊
未有涯脫或踈虞何以救𥙷其可慮者一也臣
聞昨者沙隄之破北京官吏科配梢草調發丁
夫期㑹嚴峻甚於星火民間劳弊固已不堪今
[012-9a]
回大河計其薪蒭之費恐湏百倍於前日雖朝
廷巳降㫖揮禁戒搔擾而有司茍避督責急於
辨集名為和買實是抑配若必𣣔來歲興功竊
恐日月迫促地産有限物價踴貴重困民力其
可慮者二也臣愚𣣔望聖慈更加熟計明詔執
政叅議至理若東流有可成之功卽乞慎擇官
吏委任責成寛假歲月無求近効應修河所湏
之物並量添價直只令和買不得擾民如有違
犯並行降黜俟三二年堤防完固薪石具俻公
私之力皆有餘𥙿然後察水勢之所向而順道
[012-9b]
之庶㡬横流可囬生民受賜比之浮薄之論妄
舉莫大之役校其得失固不侔矣惟兾特晋聖
慮早賜施行取進止
   第五
右臣伏見大河西潰今巳累年朝廷屡遣使者
與都水之官及本路監司同共按行固已詳熟
而利害紛紜終無定論臣聞自啇胡之决踰三
十年河淤東高勢必西徙所以連歲衍溢旋塞
旋潰理有必至無可疑者而王孝先等建議乃
𣣔回復洪流使歸故道所用人工動以億計薪
[012-10a]
石粮噐又數千萬國費民勞莫大於此或聞孝
先等奏章顕言新開直河若有淤填乞不坐罪
則是妄興大役以徇偏見又慮緩急水勢不應
則先入姦言莫肯執咎誕謾自便輕侮朝廷操
心如此何足倚辦書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
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盖聖人作事謹
始不敢自用而廣謀從衆以求合於天心也今
将動大衆起大役而廟堂之上䇿非素定付之
一二庸人肆為臆說治一横堤已費五百餘萬
復千里之故道則又将若何茍暫費而永寧固
[012-10b]
不足吝今建議之臣猶不自保則生民之膏血
何負於此軰而聽其輕用乎况謝卿材與張景
先同爲一路監司而二人之論自不相合恐非
詢謀僉同之道伏望聖慈慱選深知河事之人
再令經度叅以李陲孫民先之書擇其可用俾
干繫官吏條析利害結罪以聞然後付之執政
定從一議所貴慮無遺䇿不貽後悔
   論修河物料科買搔擾事此一章與/梁燾同言
右臣等訪聞修河計置物料萬数浩大㳂流州
縣多𬒳科買期限迫促甚爲搔擾臣等竊謂河
[012-11a]
朔之民乆罹水災若更加以科率實所不堪今
河流向背尚未可知不冝重困民力伏望聖慈
特降&KR0790㫖約束逐路監司及都水官吏應縁修
河物料除朝廷應付外並湏和買不得擾民如
敢違犯重行朝典
  乞諌官各鑄印事
右臣勘㑹兩省諌議大夫巳下六員止有二印
通共行使並於長官廳收納毎遇申發文字即
逐旋遣人借用若相去遼遠甚爲妨滯𣣔乞自
諌議大夫及司諌正言别鑄六印各以官名爲
[012-11b]
文貴不闕事伏候朝廷㫖揮
   論犯賍人於寄禄階改左右字不當事
右臣伏見自行官制後來一切以寄禄名官至
於流品無復旌別乃者朝廷以為未便始詔吏
部因其舊各分為左右自是清濁有辨衆論稱
允後來竊聞新制士大夫之犯賍者並改右字
法旣未備人以為疑且有出身之人茍有賍賄
抵罪左降於右固可示懲縁無出身者自合稱
右今若一旦混淆於貪墨之徒彼将以仕官為
耻非惟失先王礪世磨鈍之術亦恐本帯右階
[012-12a]
之士或有犯者朝廷復以何名處之臣愚𣣔乞
今後賍汚之吏並與削去左右量其所犯之輕
重而制為貶降之歲月若限内別無他罪仍有
㪯主即與約經赦叙用之法許以牽復如此則
名噐自正而負罪者通改過自新之路勸懲之
道可以兩得矣伏乞&KR0790明亟追前令別加脩改
庶恊政体
   論執政不合晋占軍充宣借事
右臣伏覩去年九月内開封府勘到百姓袁贇
與李卿無故於汴河上走馬衝撞人落水致死
[012-12b]
准法合從不應為重科断㨿本府奏為袁贇情
理至重乞加二等㫁遣送五百里編管蒙朝廷
㫖揮袁贇决臀杖二十特刺配隣州本城巳刺
面配衛州本城訖臣聞袁贇家富於財素稱凶
豪而又結集惡少縱酒馳馬使無辜之民𬒳衝
淪溺原其妄頼難從常法 陛下旣用本府之
奏加等决杖又降特㫖刺配隣州非止慰𬒳苦
之家亦将為後來之戒也如聞執政大臣却作
宣借名目占晋袁贇在京檢准今年七月二十
七日勑節文諸自京配出外處充軍者不得却
[012-13a]
指名勾抽上京其中外臣僚之家合破宣借人
亦不得抽取配軍違者徒二年見任宰相執政/官許抽取杖罪
非在京犯盗并窩藏盗賊迯軍/誘略人配軍情輕之人充宣借臣㸔詳上條止
謂情輕之人方許勾抽今袁贇本以情重特㫖
刺靣不委執政安得指差衞州官吏旣𬒳受上
件敕條自合遵守不委何故公然廢格中外之
議皆謂袁贇家資極厚廣行賂遺是以上下蒙
蔽無人紏發夫廟堂之上造岀法度而執政大
臣首先自犯郡縣之吏奉承詔條而情重配軍
屈法縱遣此而可捨朝綱廢矣伏望 陛下特
[012-13b]
降㫖揮收袁贇付有司鞠問行賂次第并違法
受賕官吏依公施行所貴稍正綱紀姦人知畏
   論不御講筵及求乳母事
臣伏自前月未聞傳聖㫖權罷講筵是時近興
龍節意謂将有燕饗是以暫輟邇英之幸用成
慶禮今復半月別無政事亦非有前歲大雪苦
寒之故而勸講之臣乆不得望見清光臣固已
疑之矣廼者民間喧傳禁中見求乳母臣竊謂
陛下冨於春秋尚未納后紛華盛䴡之好必不
能動蕩淵衷雖聞斯議未嘗輒信近日傳者益
[012-14a]
衆考之頗有實状臣忝𬒳言職當諌其漸伏惟
皇帝陛下天賜&KR0790聖纂成大業 太皇太后陛
下慈仁正順保祐備至覆載之内莫不傾耳拭
目以望風化而或者之論乃謂 陛下稍踈先
王之經典寝近後庭之女寵此聲流播實損聖
徳昔者尭之受命惟以天下為憂而不敢以位
為樂成湯不邇聲色不殖貨利著之方冊萬世
稱誦 皇帝陛下不可以不勉 太皇太后陛
下不可以不勸也伏望聖慈為宗廟社稷之大
計清閑之燕頻御經帷仍引近臣與之論議前
[012-14b]
古治亂之要當今政事之冝悉俾開陳以助聖
學無溺於所愛而忘其可戒天下幸甚取進止
   再奏
臣今月二十七日給事中范祖禹至本廳宻傳
宰臣吕大防所聞徳音諭臣以所論後宫事實
未嘗有者稽首承命感抃交集臣歷觀前世之
主鮮有不以聲色為累至於近之太早御之無
節則又不能保固貞元増益夀考聖賢所戒可
為寒心且世俗之間粗有百金之産猶知愛其
子孫以為嗣續之託而况國朝百三十年之太
[012-15a]
平 六聖憂勤積累之基業 陛下繼而有之
可不自愛自重以為宗廟社稷無窮之計乎臣
誤蒙聖恩擢寘諌列使 陛下日新之徳未有
以著於四海而親近女寵之謗先播於衆口臣
雖愚暗亦深憂之所以不避譴訶先事進戒若
陛下實未嘗為則臣之所言猶不失諌官之職
若 陛下萬一有之則臣之進說巳是後時雖
不敢迯曠官之誅頋亦何𥙷於事惟兾
陛下愛身進徳晋意問學清心寡𣣔増厚福基
臣不勝惓惓愛君之至取進止
[012-15b]
   乞早𥙷諌員等事
右臣伏自去年十月十二日與左司諌韓川於
延和殿奏事後屢𣣔上殿而川累乞外𥙷以至
辭免除命凢百餘日不得一至法座之前今左
右省惟臣一員𣣔望朝廷早選方正之士以𥙷
諌列仍乞特降㫖揮遇有職事湏合靣陳雖未
差到官許臣獨對庻盡悃幅少禆聼覽
   論朋黨之弊
臣嘗於史冊之間考前世巳然之事盖有眞朋
黨而不能去亦有非朋黨而不能辨者此實治
[012-16a]
亂消長之機不可不察也東漢之衰姦人先以
黨事誅戮禁錮天下之賢者而在朝皆小人也
故漢以之亡此所謂非朋黨而不能辨者也唐
之季世牛李之徒迭進相毀巧構傾覆而善人
君子癈斥無餘其所用者皆庸鄙不肖也故唐
以之亂此所謂眞朋黨而不能去者也盖君子
之進則至公引類以報國小人之進則徇私立
黨以固寵雖世主深疾臣下之背公成朋而小
人窺見間隙鄉原上意閉匿其私陽若可信反
指君子引類之公以爲有黨黨之與類相似而
[012-16b]
不同是非虚實間不容髪辨之不早遂生亂階
此正人所以常𬒳誣而小人所以常得志也
祖宗逺鑒歷代之弊 擇耳目之官所以開衆
正之路塞群枉之門而日近士論稍有朋黨之
迹深恐姦人乘 主上冲㓜 陛下委任大臣
之際隂引邪慝漸斥端士孤朝廷之勢而蔽人
王之聦明盗刑賞之柄以快群小之私意此弊
浸長非國家之福也臣願 陛下深覽前史之
慎終如始奨惜臺諌以養多士敢言之氣庶/能破姦邪之謀而消未形之變天下幸甚
盡言集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