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7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清-允祿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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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十三


  乾清門一等侍衞武勒徳奏稱前經奉


  㫖奉天寧古塔黑龍江等處新滿洲索倫打虎兒等有欲
来京歸族居住者著乾清門侍衛等具奏欽此欽遵在
案數年以来居住人等蒙


  皇上加恩賞給搬家銀兩今不肖人等欲来京歸族居住
者甚多奴才等詢問伊等内有竝未呈明該處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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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回明佐領等官而来者伊等身係披甲而不在該
管大人處告假来京揆此或在該地方妄行非法不
能度日希圖徼倖來京居住亦未可定奴才等在京
居住二三十年伊等真假無憑查考仰請嗣後若有
来京歸族居住者令其呈明該將軍詳細查明聲明
緣由用印文咨送來京該旗大人查明將應令居住
者奏


  聞令其居住如此則不肖人等妄希徼倖之弊可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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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奉


  㫖這所奏甚是交領侍衞内大臣照所奏行


  兵部議覆據監察御史巴什泰奏稱官職補服俱有
定制不便混行穿用今部院郎中等官係五品職銜
如兼叅領則俱用三品孔雀補服如兼佐領則用四
品雲雁補服再由文職而兼武職由武職而兼文職
者若文職較小而武職較大大槩照武職品級而改
用文職補服者頗多仰請嗣後文武兼銜之員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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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銜大則用文職補服武職銜大則用武職補服如
文武職銜相當仍用文職補服至陞轉之官員俱著
照依現任品級遵行等語應如巴什泰所奏嗣後凡
文武兼銜者若文職較大則用文職補服武職較大
則用武職補服倘文武職銜相當則用文職補服至
陞轉之文武官員俱各用現任品級補服再由武職
兼文職者武職品級較大仍令穿用武職補服不得
濫用品級相當之文職補服其由文職兼武職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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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例遵行仍交都察院歩軍統領查旗御史等不
時嚴查倘有不照現任品級混行穿用者即行查叅
交部治罪又據奏稱武職都司僉書係正四品守備
係正五品今京營守備不論大小職銜槩用四品頂
帶京營既皆如此則外省有似此者亦未可定伏乞


  勅令兵部行文歩軍統領及各省督撫提鎮各嚴飭所屬
官弁若係加都司僉書銜者准作四品外其署守備
事管守備等官俱著用五品頂帶補服至於應關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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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銀兩亦照此例支給等語亦應照巴什泰所奏行
文歩軍統領及各省督撫提鎮各嚴飭所屬官弁嗣
後係加都司僉書銜者准用四品頂帶外其署守備
事管守備者俱著照依定例用五品頂帶如仍有混
行穿用者俱照違背禁令律罰俸一年其各上司俱
照不行詳查例罰俸六箇月再武職官員既定有照
依品級關給俸薪銀兩之例遵行已久應毋庸議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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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依議


  兵部議覆據總理阿爾泰軍臺馬羣總管五十四等
奏稱看得各處來文其封套鮮有雙層厚紙多係單
層薄紙是以字畫顯露驛站遞送易致磨壊倘有事
故關係匪輕等語除部照依所奏遵行外行文知
㑹各衙門八旗嗣後凡遞送軍營一應公文俱用雙
層厚紙封套釘封遞送倘有仍用單紙透字封套不
加釘封者承收之處即将封套駁回該部將承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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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照例議處書吏等照例責革又據奏稱兵丁自家
中寄送衣服物件應照從前奏准之例一次不過六
百觔或作木箱盛貯遞送或用皮包裹遞送如此不
但道路無磨壞遺失之患且於兵丁大有裨益等語
亦應照所請嗣後有寄送軍營包袱可行文工部製
造木箱長三尺六寸寛一尺七寸髙二尺三寸於接
榫處四面用鐵葉釘裹將包袱裝入仍照原奏一次
不過六百觔令其遞送如此庶寄送軍營之包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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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壊遺失之患而押送官兵亦免賠補疎忽之咎實
於兵丁大有裨益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奉


  㫖依議


  順天府府丞周紹龍奏稱伏查直省州縣歲科考取
童生例由各學廪生出具保結方准錄送學臣該廪
生當堂識認以杜頂冒等弊遵行已久惟八旗童生
例由各旗都統考送接禮部劄付方准府考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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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臣每逢歳科兩試各旗只派章京一員識認每旗
童生不下百十餘名其中旗分與渾托和包衣佐領
所轄不一章京一員臨時倉卒安能一一詳審且因
循已久八旗内章京亦有不到者甫經到任留心
體察府試該童是否名册的身實無憑稽查就中
讀書向上者固不乏人而希圖倖進頂替之弊恐亦
難保必無以愚見各該童生報名旗考照漢學例
取具本旗廪生認結都統將名冊一齊送部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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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考試時令滿學敎官二員帶領各廩生當堂識認
倘有頂替將廩生一體治罪現今旗考已過府試
與學臣錄科俱已届期伏祈


  皇上諭令八旗都統補取各該廪生認結限十日齊備送
至禮部接准禮部劄付考試廩生當堂識認似屬
妥協是旗考時歴經各旗叅佐領保送與學臣考
試又有各旗廩生認結則弊竇可以肅清於八旗人
才實有裨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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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奉


  㫖這所奏是著照所奏行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都統侯朱震奏稱遇有委署歩
軍校缺出如本旗無拖沙喇哈番以下世職或世職
内無勝任之人即於驍騎校内揀選委署或驍騎校
員缺另行委署辦理如果行走勤慎遇歩軍校缺出
奏請實授等語查委署歩軍校一缺有稽查看守之
責必得能管轄之人始於事有裨益應如朱震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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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旗有可委署之世職仍遵舊例辦理外如本旗
内並無世職及世職内不得勝任之人即於護軍校
驍騎校内揀選賢能之員帶領引


  見委署伊等所遺員缺照例另行揀選委署如此則委署
歩軍校得人而管理佐領下事務亦可不致遲悞此
委署歩軍校如果勤慎黽勉遇有歩軍校缺出該歩
軍統領保送即行帶領引


  見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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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翰林院侍講學士伊爾敦奏稱
每年出牧以後各佐領下留肥馬二匹原以備官差
之用若與跟大人之領催等混行乘騎一月之内按
班奏事三次另有應奏事件則至每月數次雖肥馬
亦必至於疲瘦遇有出差則領馬者因臕欠不收拴
馬之人無奈懇求貼給銀一二兩令其領去又兼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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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逺途俾受辛苦若至倒斃則又費錢糧買補查領
催等跟隨大人乃偶然之事即令其騎用官馬似屬
不合嗣後若遇此等之事不許混乘官馬等語查留
旗之官馬乃衆馬之内挑其臕肥者以備官差之用
闗係緊要即使果有官差必待兵部印文方行辦給
不可擅用且各旗俱有跟大人查堆以及傳事人等
之馬乃鑲紅旗違例動用留旗肥馬傳給跟班之領
催等混行乘騎殊屬不合將此交與該旗大人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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叅奏外嗣後照伊爾敦所奏將跟班之人永不許擅
騎額設之馬


  奏入於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奉


  㫖依議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