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7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清-允祿 (master)


[033-1a]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八


  副都統黑塞奏稱


  皇城週圍立有八旗火班其該班滿洲䝉古漢軍三旗
大臣内凡有出差兼别職者該旗大臣等即將該旗
官員姓名咨行兵部代為該班查火班之地與


  皇城相近所係匪輕官員等不便代大臣該班愚以
為如滿洲䝉古漢軍三旗大臣内凡有出差兼别職
[033-1b]
者不准以官員代替即令三旗所餘大臣輪流該班
如此則日間可以在都統衙門照常辦事而夜間亦
可無曠火班矣


  奏入於雍正八年二月十九日奉


  㫖此奏是照所請行


  歩軍統領阿齊圖等議覆據監察御史覺羅莫禮博
奏稱八旗都統等該火班之處備有激桶但火班處
都統遇失火之時無人通報恐致稍有遲悞請嗣後
[033-2a]
交與歩軍統領有用激桶之事令歩軍等亦通報相
近該火班之都統轉為通知他旗火班之處如此則
於救火之事不致有悞等語等查得失火之處若
係左翼則左翼四旗往救係右翼則右翼四旗往救
凡倉庫衙署及


  皇城之内八旗俱各往救今莫禮博既稱八旗火班處
大臣等無人通報恐致有悞應令該地方歩軍人等
遇有失火亦照通報衙門之例通報火班處可也


[033-2b]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十六日奉


  㫖不必八旗俱往嗣後東南失火著正藍鑲白二旗往救
西南失火著鑲藍鑲紅二旗往救東北失火著鑲黄正
白二旗往救西北失火著正黄正紅二旗往救若皇城
之内每翼著兩旗往救如此不致煩擾於事有益將此
傳知歩軍人等見某處失火即報知其相近該旗不可
有悞


  兵部奏稱各部院衙門咨行各省事件俱係各部院
[033-3a]
衙門用印封套函封咨送部原封轉發惟八旗咨
行各省事件或一旗亦有用印封套咨送原封轉發
或一旗移咨臣部轉行殊不畫一此轉行事件又無
另議之項惟照咨抄寫轉行徒費紙筆且事件又至
遲延仰請嗣後除專咨兵部事件外將八旗各省彼
此催查等事俱令畫一各處自行用印封套函封咨
部原封轉發如此則事件俱得畫一而又不至
遲滯矣


[033-3b]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和碩果親王允禮等議覆據副都統延福奏稱鑲黄
旗該火班處滿洲䝉古漢軍三旗都統副都統等每
日一人輪流進班進班之日又稽察各處看守之官
員兵丁竊思火班甚屬𦂳要既該火班又查他處誠
恐一人不能徧及於事不無有悞嗣後火班處請專
委大臣一員輪流進班其他看守之處另派大臣輪
[033-4a]
流稽察庶兩處俱有專責於事不致有悞等語查正
黄正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六旗該火班之大臣專
任火班並不稽察他處惟鑲黄鑲白兩旗該火班之
大臣一併稽察各處兩事相兼未免有悞應如延福
所請鑲黄鑲白兩旗亦照正黄等六旗之例將該火
班之大臣不令稽察他處以專責任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奉


  㫖依議


[033-4b]
  副都統布喜奏稱八旗所奉


  上諭應照部院衙門之例轉送内閣係清文者譯漢係漢
文者繙清務令畫一庻不致有錯誤再八旗操演官
兵每月初三初八等日都統等親詣敎塲較其優劣
若值奏事之日則派叅領一員代都統等前往較射
是以官兵人等往往有怠惰不齊之處夫操演官兵
之事係都統等専任之責仰請嗣後該旗操演之日
若遇有應奏事件每旗於副都統内輪班存留一人
[033-5a]
親詣敎塲較射若有怠惰不到者除出差進班及實
係有病有故之人外係官一二次不到則嚴加申飭
記過犯至三次則交該部議處係兵丁一次不到則
鞭責二十七犯至三次即行責革該大臣等若不親
往敎塲或於官員兵丁有徇庇之處經察旗叅領侍
衞等查出將大臣等一併叅奏如此則可免怠惰規
避之惡習而技藝亦漸有進益矣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奉


[033-5b]
  㫖布喜奏稱八旗所奉諭㫖俱送内閣繙譯等語内閣事
務甚多無暇辦此現今尚書常壽所敎繙書房内人員
甚多八旗所奉諭㫖俱交繙書房繙譯伊等亦得學習
再閲看官員兵丁射箭之處照伊所請行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據條奏内稱


  恩賞閒散宗室喜喪事故之銀宗人府借與八旗官員生
息者每季俱由各該旗收取交送宗人府其中不無
遲延虧空等弊仰請嗣後八旗官員内有應交宗人
[033-6a]
府之銀兩俱令造入俸禄檔内坐扣如借銀之員有
虧空者即將原保官之俸禄造入檔内代扣等語查
八旗官員欲借宗人府生息銀兩者指其所有房地
奴僕具呈該旗將借銀之官與願保之官有無房地
奴僕之處查明轉行宗人府准其借與每季應交銀
兩於領俸後由各該佐領將借銀之員應交銀兩即
於俸銀内坐扣交送宗人府其中或有不肖之徒將
應交銀兩遲延或有將坐扣銀兩那移之弊亦未可
[033-6b]
定應如所奏嗣後八旗如有借銀人員仍令一官具
保咨行宗人府准其借給其借銀之員每季應交宗
人府銀兩俱令造入俸禄檔内咨行户部坐扣該旗
將借銀人員之名姓職銜並應交銀兩數目造具清
冊預行咨送宗人府與戸部坐扣銀兩數目核對如
借銀人員内别緣事故不能交還者即將原保官之
俸禄造入檔内代扣如此則遲延之弊可無亦可免
往返行催之事矣


[033-7a]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奉


  㫖依議


  禮部議覆據詹事府少詹事伊爾敦奏稱看得八旗
官員兵丁遇有喜喪等事不按定例遵行仍有任意
靡費者若不嚴行禁止誠恐日久必至相習成風仰


  勅下該部自大小官員以至兵丁凡喜喪等事其應用之
項按其職分之尊卑明白分晰著為定例刋刻成書
[033-7b]
於八旗各佐領及族長等頒給一本令其傳示曉諭
凡遇喜喪等事預行報知該佐領該族長務令逐項
照例遵行等語查雍正元年五月内九卿等遵


  㫖議覆自民公侯伯滿漢官員以及兵民等其婚喪等事
俱各按品級著為定例逐欵開載一體傳行但未有
專行曉示稽察之員所以致有任意違越之事應如
伊爾敦所奏將


  欽定欵項再行刷印交各該旗令其轉交該佐領族長等
[033-8a]
傳示曉諭凡遇喜喪等事預行報知該佐領該族長
等照例遵行若有違例僭用者該佐領族長等即報
知各該旗都統查明交部治罪若徇隱不報任其違
越一經發覺將該佐領族長及僭越之人一併交部
分别議處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奉


  㫖依議著該旗都統察旗御史叅領侍衛及歩軍統領一
同稽察果有違例僭越者即行叅奏若該旗都統察旗
[033-8b]
御史叅領侍衛歩軍統領内如有一處查出其餘一併
免其議處若經他處查出將該旗都統察旗御史叅領
侍衛歩軍統領等一併議處


  八旗漢軍都統等議覆據都統李枤奏稱八旗漢軍
兵丁均係鎗手兼習弓箭惟操演弓箭闔旗官員俱
至敎塲一體操演至於演鎗止有鎗營叅領並派定
之官數員看放操演以一旗之衆而專其責於數人
不但勢難詳慎且恐草率塞責其餘年少官員一至
[033-9a]
演兵合操伊等平素既未身親其事臨時必至茫然
無措仰請嗣後八旗漢軍演放鳥鎗亦令照射箭之
例闔旗官員除實有别項官差外其餘官員俱令赴
敎塲公同操演日歴身親久之自皆諳練不但合操
之際不致茫然即平素敎習兵丁亦能指示開導等
語查八旗漢軍兵丁實以鳥鎗爲要應照都統李枤
所請嗣後八旗漢軍凡操演鳥鎗之日仍前派定官
員令其教習操演其餘閒散官員俱照射箭之例令
[033-9b]
至敎塲操鎗之處公同閲看經歴既久事必嫻熟不
但演兵合操之際可以得其指臂之用而年少官員
於敎習兵丁之法亦必諳練矣


  奏入於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奉


  㫖依議


  兵部議覆據太僕寺少卿黑塞奏稱八旗大臣官員
有因事停陞降級罰俸及有無加級紀錄之處俱令
該旗逐一詳查咨送兵部登記檔案以備察考外嗣
[033-10a]
後凡有因事降級加級及罰俸等事即令該旗作速
行文該部如此辦理庶不致有遲悞舛錯之弊等語
應如黑塞所請嗣後部行文八旗及前鋒統領䕶
軍統領内務府等衙門將現任武職大臣官員履厯
並有無加級紀錄降級罰俸之處逐一詳查於一月
之内造具清漢檔册一本鈐用印信咨送部以備
稽察嗣後該員若有陞轉並議叙議處之案令該旗
作速行知部其暫行署理之員亦將該員上任離
[033-10b]
任日期報部若一人兼管他職者亦必明白分晰行
文知㑹部以文到之日視其名姓改入册内登記
倘有遺漏舛錯及遲悞逾限等情部題叅照例治
罪如此則旗員武弁既易於稽察而於事件亦不致
違悞矣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内務府及各省
駐防之處令其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八年四月初九日奉


[033-11a]
  㫖依議


  兵部議覆據副都統趙𢎞濟奏稱八旗外任文武官
員令其各將家内辦事與看門人等姓名及投進緣
由按季呈報督撫提鎮轉移吏兵二部知㑹該旗註
册如係督撫提鎮令其自行報部歸旗後倘有虧空
即將辦事看門人等一併催追如不能完納即一同
治罪等語查外任旗員因家人管事行私是以致本
官有貪婪侵蝕之事又或挾制主人欲謀外出或為
[033-11b]
本官隱匿貲財假借商人名色為民者俱未可定應
如趙𢎞濟所請嗣後八旗外任文武官員自到任日
期勒限三箇月將其帶往之家人名姓及投進緣由
造册呈報督撫提鎮如改換辦事家人亦造册呈報
倘本官有虧空之處著該督撫即將伊辦事家人一
併究審如有追賠之項回旗後不能全完將辦事家
人照虧空錢糧家產盡絶人子孫之例治罪如本官
册報不實或縱放家人贖身為民者俱照隱匿逃人
[033-12a]
例治罪其家人照逃走三次之例發遣其不行查核
之官員俱照失察逃人例議處如受財者計贓以枉
法論從重議罪


  命下之日造入則例通行八旗直省督撫提鎮於文到日
勒限六箇月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八年四月初十日奉


  㫖依議


  兵部議覆據國子監司業文保奏稱王貝勒貝子公
[033-12b]
等與部院衙門及該旗間亦有往来文移之事王府
長史及辦理家務之人並無印信關防但以空文咨
送不無刪改錯誤之弊仰請嗣後一應行文俱令用
包衣叅領關防以為憑據等語應如所請嗣後諸王
貝勒貝子公等若有行文該旗之事將王等之長史
辦理家務之人列名用包衣叅領關防送至該旗查
看係用關防者照例轉行若無關防俱不准收接若
王等之長史及辦理家務之人仍用空文以致有刪
[033-13a]
改之弊及該旗私行收接者一經查出交部嚴加議
處再包衣叅領之關防向與部院無往来行文之例
嗣後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有行文部院事件俱著用
包衣叅領關防送至各該旗由該旗轉行部院衙門
將文保條奏用包衣叅領關防直逹部院衙門之處
應無庸議


  奏入於雍正八年四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033-13b]
  八旗大臣等議覆據副都統黑塞奏稱凡遇


  壇


  廟大祭


  皇上必躬親齋戒以申誠敬之心又恐大小臣工不能敬
謹竭誠派遣大臣官員稽察特欲同申誠敬共荷


  天庥但旗員内或有無知之人不能仰體


  皇上至誠之意倘遇該旗都統等俱縁事故不在衙門齋
戒致有私行飲酒擅離齋所之處亦未可定請嗣
[033-14a]
後八旗大臣等若因疾病瘡癤或緣他事不能齋戒
者即令於不齋戒之大臣内著一員在都統衙門約
束齋戒官員庶不肖之員不敢肆行於齋戒之事愈
加誠敬等語應如副都統黑塞所請嗣後凡遇祭祀


  壇


  廟齋戒之期若值一旗大臣等俱緣事故不能齋戒者即令
於不齋戒之大臣内無論都統副都統務著一人在
都統衙門約束齋戒官員令其各凛誠心以肅祭事


[033-14b]
  奏入於雍正八年六月十一日奉


  㫖依議


  和碩果親王允禮等議覆據條奏内稱八旗有因獲
罪將妻子一併發遣復行撤回之人及籍没家産人
等之子仍有自稱為廕生監生依舊戴頂行走者伊
等既係罪人之子豈可仍戴廕生監生之頂於例甚
屬不合等語查發遣之人俱係獲罪重犯伊等之子
在發遣以前身有廕生監生者既同伊父一併發遣


[033-15a]
  既係罪人後雖奉


  㫖寛免撤回或係自行贖回豈可自謂從前曾係廕生監
生尚戴㡌頂行走甚屬非理嗣後有與其父一併發
遣之人身有廕生者自奉


  㫖發遣之日即行知各該處將廕生監生悉行革退其捐
納監生之執照交部銷燬其奉


  特㫖寛免撤回及自行贖回人等之子内有願就文武考
試者准其考試有願當䕶軍馬甲効力行走者准其
[033-15b]
挑取有欲捐納監生者亦准其捐納再籍没家產人
等之子伊等之父俱係身獲重罪是以籍没家產自


  㫖之日伊等之子有廕生監生者即行文該處將廕生監
生革退其捐納監生之執照亦行撤回交部銷燬此
内有願就文武考試或願當䕶軍馬甲或再欲捐納
監生者亦照發遣人等之子一例准行自禁止之後
倘有違例仍戴頂行走者或經查出或被旁人首告
[033-16a]
将戴頂之人交該處從重治罪


  奏入於雍正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奉


  㫖特㫖寛免自發遣處撤回及籍没家產人等之子有願
考試及捐納監生者著該旗奏聞請㫖餘依議


  吏部奏稱嗣後由郎中等官承襲阿逹哈哈畨員外
郎等官承襲拜他拉布勒哈畨主事等官承襲拖沙
拉哈畨者准兼世職仍留部院行走如世職之官品
級較大而原官品級較小之員除奉


[033-16b]
  特㫖令其兼職在部院衙門辦事者不行出缺外其餘俱
令專在世職行走所遺員缺另行補授


  奏入於雍正八年十月二十日奉


  㫖依議嗣後世職官員有品級大不應兼司員之人如果
才具甚優著該堂官保舉引見仍留兼職若尋常供職
者照例出缺不必題請兼職如有請託瞻徇等弊該員
引見之時朕視其人材或不應保留或保留之後辦事
不妥必將保題之堂官嚴加議處


[033-17a]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察旗侍衛那齊布奏稱委署副
都統等並非實授大員前施引馬行走之處應請禁
止等語查委署副都統一官有管轄官兵之責辦理
一切事務悉與副都統一體若不令其前施引馬於
一應行走之處無所分别殊與


  皇上簡用職銜不能相稱將那齊布所奏禁用引馬之處
應無庸議又據奏稱賞給副都統職銜人員内有已
得親丁錢糧之人有不得親丁錢糧之人再署理叅
[033-17b]
領事務之副叅領等或一旗有已得叅領之親丁錢
糧者亦有不得者職同事異理宜斟酌俾其畫一等
語仰請嗣後凡奉


  特㫖賜與副都統職銜諸事悉與副都統一體應照䝉古
漢軍副都統之例給與親丁錢糧兩分再現任䕶軍
叅領等官員内有䝉


  特恩賜與副都統職銜者既現在當差行走亦應照此例
給與至年老告退人員雖賜與副都統職銜並無行
[033-18a]
走之處則親丁錢糧不應給與再副叅領等如係於
叅領員缺委署者其親丁錢糧應行給與若因叅領
出征之缺委署者既非所出員缺則親丁錢糧不應
給與又據奏稱副叅領職銜俱係五品乃僭用朝珠
蟒服馬項懸纓任意行走殊屬越分應請禁止等語
查定例内四品以上官員始准用朝珠蟒服馬項懸
纓副叅領等官誠為僭越應照定例不准濫用若有
違例之人即行叅奏交部治罪


[033-18b]
  奏入於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


  㫖依議


  歩軍統領阿齊圖奏稱查自官設米局以来一應米
價甚平於兵民人等甚有裨益今年米價又覺稍長
密訪其由乃係在外商人來京糴去販賣之所致伏
思官米局之設特為兵丁等所領米石計其家口足
用之外其有餘糶賣者用官價買貯如值米價稍長
即發出糶賣欲使價值永平令兵民人等實獲裨益
[033-19a]
耳如使在外商人得以販買至數百石之多則在京
之米既少而價值必至於騰貴矣嗣後請通傳八旗
將米石惟准賣與京城内外之人将在外商人買至
數百石之多者嚴行禁止如有不遵禁約将官局之
米多賣與在外商人者一經查出即将辦理米局事
務官員交部嚴加議處庶米價得平而不肖之徒堆
積謀利之弊可除矣


  奏入於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


[033-19b]
  㫖著照所請行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