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7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清-允祿 (master)


[017-1a]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四


  上諭古有諱名之禮所以昭誠敬致尊崇也朕臨御以來
恐臣民過於拘謹屢降諭㫖凡與御名聲音相同字様
不必迴避近見各省地名以音同而改易者頗多朕為
天下主而四海臣民竭誠盡敬如此况


  孔子徳髙千古道冠百王正彞倫端風化為往聖繼絶學
為萬世開太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皆受師資之益而
[017-1b]
直省郡邑之名有


  聖諱字在内者今古相沿未改朕心深為不安著九卿等
㑹議凡直省地名有同


  聖諱者或改讀某音或另易他字至於常用之際於此字
作何迴避一併詳議具奏特諭


  禮部等衙門議覆欽惟我


  皇上道統承天心源契聖前已追封先世異數頻加兹復
諭避


[017-2a]
  聖名褒崇愈極


  念師資之廣被宜殊禮之獨隆誠尊


  師無已之


  宸衷曠古未有之特典也臣等遵


  㫖詳議惟祭


  天於圜丘丘字不用迴避外若府州縣地名有同


  至聖之諱者交與内閣選擇字様進


  呈俟


[017-2b]
  皇上欽定其山川市鎮等交與該地方督撫詳查更易字
樣報部至姓氏相同者按通考云太公望之後食采
於謝邱子孫因得丘氏今擬添阝傍作邱姓至常用
之際宜從古體寫作㐀字似為允協伏候


  欽定俟


  命下之日行文八旗直𨽻各省一體遵行可也
奏入於雍正四年二月初四日奉


  㫖朕以


[017-3a]
  先師孔子聖諱理應迴避前降諭㫖令九卿㑹議具奏經
九卿議覆凡係姓氏俱加阝為邱字凡係地名皆更易
他名至於書寫常用之際則從古體㐀字朕細思今文
出於古文若改用㐀字是仍未嘗迴避也此字本有期
音查毛詩及古文作期音者甚多嗣後除四書五經外
凡遇此字並加阝為邱地名亦不必改易但加阝傍讀
作期音庶乎允協足副朕尊崇


  先師至聖之意


[017-3b]
  八旗都統等議奏副都統勒什布請將官馬烙各甲
喇火印之處應不准行奉


  上諭爾等將官馬烙火印之處議不准行朕謂官馬烙火
印甚當可保無私行抵換之弊爾等之意以為巳烙火
印如有老廢殘傷不堪用之馬匹難於更換然雖烙官
火印遇應換時毁其火印更換亦可再官馬若有不堪
用者亦不宜數令更換以累兵丁既烙火印之後爾等
須不時查驗有老廢殘傷者另記檔案喂養視其果不
[017-4a]
堪用將廢馬賣去於所領喂養馬匹錢糧内不過通融
兩月即可補置將八旗官馬製造一樣火印再各旗五
甲喇各自用一火印記之此火印八旗不得相同則各
火印判然可辨矣但不時查驗記檔大臣等雖多添一
事而朕意則以為烙官火印係甚善之舉官馬既有分
别遇應用時亦不至於各處購買以至租用駕車之馬
匹矣將此再議具奏特諭


  八旗都統等議覆等前因官馬烙火印難於更換
[017-4b]
故未議准行兹奉


  睿㫖訓諭周詳實非臣等愚昧所能企及今欽遵


  上諭議將八旗之官馬火印定為長三寸徑二寸文曰某
旗官馬每旗滿洲五甲喇䝉古二甲喇定為七樣小
火印不令重複凡新換馬匹俱令大臣等驗看烙該
旗火印再交𠫭領等烙該甲喇火印如有不堪用之
馬匹𠫭領佐領等查出告知大臣驗明毁其火印更
換倘有私行更換等弊經臣等查出指名題


[017-5a]
  奏入於雍正四年二月二十日奉


  㫖依議


  上諭從前朕於䕶軍㕘領副㕘領等俱施恩賞給親丁錢
糧及折米價銀兩俟此次驍騎㕘領等甄别訖時著八
旗大臣等㑹同將驍騎㕘領副㕘領給與親丁錢糧及
折米價銀兩之處稍減於䕶軍㕘領等議奏特諭


  八旗大臣等議覆現今賞給䕶軍㕘領等每月親丁
錢糧二兩合折米價銀一兩共為三兩副䕶軍㕘領
[017-5b]
等每月親丁錢糧一兩合折米價銀一兩共為二兩
查驍騎㕘領等現今所得親丁錢糧一兩一年三季
所得米二十四斛副㕘領等原無親丁錢糧米石今


  皇上施恩賞給㕘領等著増銀五錢每月令得錢糧一兩
五錢將一年三季所得二十四斛米裁去按月折米
價銀一兩每月共給銀二兩五錢副㕘領等每月令
得錢糧一兩五錢不准給折米價銀俟


[017-6a]
  命下之日行知該部著為定例遵行


  奏入於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奉


  㫖依議


  召入八旗都統等奉


  上諭朕常飭八旗大臣謂八旗為本朝根本國家莫有要
於此者凡係生計禁令習俗等事屢經申降諭㫖從前


  皇考之時


  恩賞稠疊歴至多年而滿洲等生計並不見其滋殖轉益減
[017-6b]
損者皆法令懈弛之故也


  皇考備悉其情常加容宥此朕與羣臣所共知者既已知之
豈可聽其恣意因循乎今大臣等如有謂八旗兵丁貧
乏請將倉糧併户部帑金盡行頒賜朕亦有何吝惜但
須大臣等公同具保頒賜之後可令滿洲等永逺不失
生計朕即賜與想大臣等必不肯具保也且即盡發國
帑曲加賞賚若隨得隨盡曽不浹旬遽已無餘亦何濟
之有不肖之徒往往將原有房産蕩盡無遺若於此輩
[017-7a]
加以顧恤不但惡者無所懲即善者亦無由勸矣凡此
不肖人等各㕘領佐領若能痛加懲治豈有不改如有
懲治而不改者是以國家有用之錢糧養此無用之廢
人即應革退以為不肖者戒大臣等果能視兵如子以
訓誨之懲惡奬善交㕘領佐領等不時教導仍身任其
責勉加訓誨何事不成今大臣等但知畏法於挑取領
催馬甲不通賄賂不徇情面以校射為要務勤加操練
而已不知爾等職任正不止於此也必教以典禮倫常
[017-7b]
生計俾各好善惡惡漸皆得其生計方可謂大臣等之
教育有成此三年以來大臣等除操練兵丁射箭挑取
領催馬甲不通賄賂不徇情靣外其教以典禮倫常生
計之處安在今八旗兵丁生計仍然如故大臣等宜痛
加勉勵現今㕘領等俱經朕閲看甄别劣者革退優者
留任又視爾等之所舉者皆已補授嗣後大臣及㕘領
等宜各加勉斷不可仍前粉飾須一意竭誠實心管理
再㕘領之職雖屬緊要而佐領為尤要凡佐領下人等
[017-8a]
俱關係於一佐領諸凡管轄教導之事較大臣㕘領等
更為切近一佐領下之為善為惡皆佐領之責也是以
整飭佐領最為要務如佐領中之原管佐領世管佐領
或其人甚年幼或甚愚昧或衰老不能辦事既灼見其
如此豈可將佐領事務交令遺誤耶或不但不能辦事
至有擾累佐領下人墮壊佐領下事者凡此爾等應行
查明若年幼愚昧與衰老不能辦事者如係伊祖父原
管及因宣力所得之佐領與以佐領之俸勿令管理事
[017-8b]
務於該旗甲喇大臣官員内擇其能管理者令其兼管
其作何整齊俾得妥協之處八旗大臣公同詳議具奏
再文武大臣及侍衛等有兼管佐領而不留心辦理事
務者該旗大臣即應動色誡勉至驍騎校亦屬緊要佐
領驍騎校若皆得其人佐領下事務自必整理若爾等
仍不加意將佐領整飭使兵丁等生計無所資益俟更
歴三年朕查閲之時將仍然如故無有功效者斷不輕
釋也特諭


[017-9a]
  八旗都統等議覆欽惟我


  皇上恩加宇内徳育羣生念八旗滿洲係


  國朝根本尤加撫恤疊沛


  隆恩又以滿洲等久沐昇平漸棄純樸之舊習競慕無益
之繁華理宜嚴加訓誡力整頽風佐領驍騎校等與
佐領下之人最為切近若不克稱職何能教導他人


  聖諭周詳至明至當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八旗之原管佐領世管佐領内如有庸劣衰老
[017-9b]
不能辦理佐領事務者帶領引


  見革退於伊子弟及近族内擇其人去得者奏請補授如
無應補之人若係伊祖父宣力所得之佐領不便革
退應於該旗選擇能員引


  見令其兼管其佐領之年幼者亦另派官員兼管以俟其
長成此兼管佐領之員叙功治罪俱與佐領一體舉
行三年一次甄别永為定例至管理佐領之大臣官
員侍衛等平日俱推事故於射箭㑹集之處不甚行
[017-10a]
走嗣後除該班奏事及别奉差遣外俱令與佐領一
體行走有推託事故者即行㕘處再驍騎校亦屬緊
要應將現任驍騎校等亦加甄别其年老不能辦事
及庸劣者如曽有軍前効力之處令離任留其職銜
俸禄應退者即行革退另補


  奏入於雍正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奉


  㫖爾等所議甚好


  都統觀音保等將八旗漢軍虧空人員以地畆抵交
[017-10b]
欠項者議定四等價值請


  㫖具奏奉


  上諭這所議不甚詳細今爾等奏將漢軍虧空人員之地
畝分為四等則從前滿洲䝉古所奏入官地畝一概定
價二十八兩殊不畫一或有以少作多者亦未可定若
依爾等所奏令户部差官同地方官踏看定價倘有弊
端反無稽察之處况爾等該旗俱有印信理應該旗派
員㑹同地方官詳查定價若有瞻徇等弊户部亦可稽
[017-11a]
察此事著㑹同滿洲䝉古大臣等一併詳議具奏特諭


  八旗滿洲䝉古漢軍都統等議覆據都統觀音保等
奏稱八旗漢軍虧空錢糧人等之地量其髙下收租
之多寡定為四等價值頭等者作價四十八兩二等
者作價三十八兩三等者作價二十八兩四等者作
價十八兩分别等次甚屬周詳查從前八旗滿洲䝉
古旗下虧空人員有將地畆抵交欠項者每地一丁
概定二十八兩已經奏聞轉交户部迄今時日既久
[017-11b]
相應無庸再議現今所有應行入官之地其價值之
多寡地畆之髙下未經踏看實難遽定相應欽遵


  諭㫖令各該旗派委賢能章京行文㑹同地方官視其地
之髙下收租之多寡及現賣價值若干之處詳悉查
明到日應定何等價值之處另行定議具奏外嗣後
八旗滿洲䝉古漢軍拖欠錢糧人等有房地者催令
速賣交銀若無承買之人不可將地仍留本人聴其
取租入已若有此等之地該旗大臣等查明派委賢
[017-12a]
能章京行文㑹同地方官視其地畝之髙下收租若
干價值若干之處分别等次定價具奏轉交户部詳
悉稽察倘有以少為多與多寡不合之處將派往之
章京及地方官一併題㕘議處俟


  命下之日行知戸部轉行直𨽻總督可也


  奏入於雍正四年三月初九日奉


  㫖依議


  上諭自古朋黨擾亂國家乃極惡之事也本朝朋黨朕歴
[017-12b]
年以來知之最切阿靈阿鄂倫岱實為朋黨之首伊等
並不計國家利害惟以利已為謀與允禩允禟允䄉允
禵等朋比為姦憤懣我


  皇考擾亂我國家乃舉國之所共知朕即位之後寛宥鄂倫
岱阿爾松阿之前愆授以重要之任盖冀其改過自新
効力贖罪不意伊等怙惡不悛不惟不感戴朕恩而且
種種巧詐摇惑衆心擾亂政治遇事則加朕以不美之
名先經諸王大臣九卿因伊等罪惡請加誅戮再三陳
[017-13a]
奏朕未即加誅發往盛京宥以不死伊等之黨應深知
恐懼感戴朕恩實心竭力改悔前惡乃衆人仍畏懼伊
等不能恝然於心至夸岱䝉朕施恩不殺伊兄將公爵
賜伊承襲乃並不思君臣大義如梁山泊賊黨區區信
義益加怨望並不謝恩亦漫無喜色諸凡使朕煩擾一
切交付之事甚是怠玩似此輩朋黨加之以恩既不知
感戴懲之以法復不知畏懼今若不誅鄂倫岱阿爾松
阿將謂朕姑息不能執法其朋黨亦無警戒休止之日
[017-13b]
矣至阿爾松阿委係賊子姦詭甚於伊父是鄂倫岱阿
爾松阿斷難姑留於世朕必欲置之大辟著諸王貝勒
貝子公議政大臣九卿等議奏特諭


  王貝勒貝子公議政大臣九卿等議覆阿靈阿鄂倫
岱從前固結朋黨種種巧詐擾亂衆心敗壊政事憤
懣我


  聖祖仁皇帝其悖逆之罪不能悉數衆所共知䝉


  聖主宥其前愆仍將鄂倫岱用為大臣又將阿靈阿之子
[017-14a]
阿爾松阿授以重任乃鄂倫岱阿爾松阿竟不感戴


  皇恩怙惡不悛固結朋黨復䝉


  聖主好生之徳不忍即行加誅寛宥伊等性命發往
盛京但在京所有伊等朋黨仍不知改是又明欲憤懣


  皇上若不將鄂倫岱阿爾松阿正法伊等朋黨何能改悔
查律内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監候
妻子為奴財産入官等語但鄂倫岱係朋黨之首若
[017-14b]
不將伊等正法朋黨斷難止息應將鄂倫岱阿爾松
阿俱提解來京交與刑部即行處斬將妻子入辛者
庫財産入官伏思交結朋黨擾亂國家之處


  皇上洞悉此情從前曾賜諸王大臣官員朋黨論一書理
宜人人感戴銘諸肺腑永世遵行無替若稍有違悖
即屬擾亂國家之人現今夸岱䝉


  聖主自閒散賜襲公爵簡用重任並不叩謝


  天恩亦漫無喜色是竟不知君臣大義仍顧戀從前朋黨
[017-15a]
深負


  皇恩應將夸岱革退拏交該部從重治罪竊念為人臣者
稍悖君臣大義即為逆賊人人可得而誅臣等請嗣
後若仍有如此結黨之人雖䝉


  聖主天恩寛宥臣等亦難容忍凡遇此等務行題㕘即照
此例治罪以為交結朋黨之戒


  奏入於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奉


  㫖鄂倫岱阿爾松阿俱著交與噶爾弼即行處斬將伊等
[017-15b]
妻子為奴財産入官之處俱從寛免夸岱已另有㫖
議政王大臣等奉


  上諭看來大臣等有派往軍前及奉逺差者爾王大臣等
每各盡親友情分幫助駝馬銀兩朕意以為各行幫助
不若公同官中幫助之為愈也盖以此為官中公舉則
為國効力之人既知勸勉而衆人之親友情分亦得以
克盡此乃甚善之舉爾等公同酌量議奏特諭


  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大臣等奉有逺差勤勞公事衆
[017-16a]
人念親友之誼各皆情願幫助若得作為公舉官中
幫助既有以勸奉使之人而衆人又得以盡其情誼
實係甚善之舉無不踴躍從事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親王以下八旗文武三品大臣以上按其品級
量行派出現今往軍前之將軍巴賽䕶軍統領常塞
立每人幫助銀三千兩嗣後派往逺處之大臣等計
其日期之多寡視其路途之逺近酌量議定將幫助
數目繕摺奏聞


[017-16b]
  奏入於雍正四年六月初三日奉


  㫖依議


  上諭據拉錫奏請欲將旗印貯於公署但貯於公署又須
派用官兵看守將此著八旗大臣等公同㑹議具奏特


  八旗都統等議覆查八旗印信原係各旗都統掌管
於康熙五十三年蘇努奏請左右兩翼各給一印將
八旗舊印收回交部雍正元年正月奉


[017-17a]
  㫖滿洲䝉古漢軍三旗共給一印將兩翼總印收回交部
欽遵在案現今八旗印信俱係滿洲都統掌管其䝉
古漢軍旗下遇有移咨用印之事稍覺不便請仍照
前例每旗給與三印收貯各都統家有應行文事件
令都統副都統等公同酌定即用印施行則事無遲
誤亦可不添派官兵看守矣


  奏入於雍正四年七月初八日奉


  㫖從前將八旗二十四顆印信收回兩翼各給一印實由
[017-17b]
於蘇努欲獨擅其權奏請之所致也其旗務掣肘違誤
之處朕悉知之因令每三旗各給一印看其何如近見
事務仍為遲滯爾等所議是照依施行


  鑲紅旗漢軍都統等將和碩莊親王允禄屬下佐領
朱之瑛補授散騎郎之處查奏奉


  上諭爾等所查將佐領兼補散騎郎之處甚不明白著兵
部將顯親王誠親王恒親王八阿哥屬下曽否有此定
例之處詳查具奏特諭


[017-18a]
  兵部議覆查㑹典並未載有諸王之散騎郎缺補用
何等官員之處是以散騎郎員缺俱於阿達哈哈畨
佐領等官之内據該王送到之人臣部帶領引


  見補授但查佐領一官非閒散職官可比如兼在散騎郎
行走則佐領事務必致有誤若遇考察該旗大臣亦
不知其辦事之優劣應將現在佐領之兼散騎郎者
俱令撤回該王有欲留者令其各自陳奏嗣後散騎
郎缺出不准挑取佐領俱於各屬精竒尼哈畨以下
[017-18b]
拖沙喇哈畨以上等官之内揀選引


  見補授俟


  命下之日永為定例遵行


  奏入於雍正四年八月初四日奉


  㫖現在王等屬下之散騎郎照常准留貝勒貝子之散騎
郎俱著退回嗣後王等如有欲挑欲留者令其指名具
奏餘依議


  上諭查律載鬬毆成傷定有保辜之限所以重民命而慎
[017-19a]
刑罰也聞京城内外凡鬭毆傷人者各該地方步軍無
分輕重即將兩造並拘如遇重傷之人則用門板扛擡
先赴該旗步軍尉報驗次赴兩翼總尉衙門掛號然後
解送步軍統領衙門聴審倘係應行咨部之案則拖累
之日更多大凡被毆之人受傷雖重尚可醫救一經移
動失於調理勞頓冒風或致殞命此等命案雖係愚民
好勇鬭狠而亦未必非問理各官懈忽之所致也嗣後
凡係鬭毆成傷者應分别傷痕之輕重若傷重不能行
[017-19b]
動者禁止移動勒令即時加意調治著問理衙門委官
親詣驗看使被毆之人得以安卧醫救不致誤傷性命
其應如何定例通行之處著三法司衙門詳議具奏特


  三法司衙門議覆欽惟我


  皇上至聖至仁無微不照念及鬭毆之人有成重傷者若
令移動恐致失於調治


  特命臣等詳議定例斯誠我


[017-20a]
  皇上好生愛民之至意也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凡京城内外有鬭毆傷輕者照例送理刑衙門
審斷外有傷重不能動轉者或在衙門控告或被步
兵拏獲惟將毆人之該犯送至理刑衙門該衙門即
委官帶領仵作親詣驗傷取供擬定日期令其保辜
將被傷之人擡赴衙門驗傷之處永行禁止違者將
該管各員槩行治罪


  奏入於雍正四年八月十八日奉


[017-20b]
  㫖依議


  刑部議將偷刨封禁礦砂之范時緒等擬以軍徒等
罪因係旗人令其解部枷責一案具奏奉


  上諭這本内議稱偷刨封禁礦砂之范時緒等律應發遣
邊衛充軍係旗人解部枷責等語朕思𤼵遣治罪滿漢
應同一體從前定例將徒流等罪之旗人改折鞭責必
有縁故今可否與漢人更改畫一之處著大學士等㑹
同八旗都統及滿洲漢軍九卿確議具奏特諭


[017-21a]
  大學士八旗都統及滿洲漢軍九卿等議將滿洲蒙
古漢軍嗣後有犯軍流罪者分别擬議繕摺具奏奉


  上諭滿洲蒙古營生之道與民人逈異其滿洲蒙古有犯
軍流罪者可暫停議遣仍照舊例枷責完結嗣後若咸
能懐恩畏法至於鮮有犯者則朕之用恩即同於用法
倘仍罔知感化甘罹法紀則即與漢軍民人一例充發
著再速議具奏欽此該臣等議得向例旗人犯法治罪


[017-21b]
  者除死罪外軍流徒罪俱折枷責完結嗣後請將旗
人所犯軍流徒罪仍照舊例准折枷責完結外漢軍
以及辛者庫包衣佐領官員人等犯軍流罪者按所
犯流罪之逺近照律分發各省州縣地方安置應發
邊衛充軍者亦按其所犯照律編發及應發極邊煙
瘴充軍者俱著發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地方於發遣
到日該地方官報明該督撫咨部存查再遣犯内有
妻子無可依靠之人欲隨往者照例聴其隨往若遣
犯身故伊妻子有願以骸骨歸旗者具呈該管官查
[017-22a]
明家口數目報部押令歸旗如軍流發遣人犯内有
祖父母父母年老殘疾家無以次成丁者照例具題
准其留養仍照例枷號鞭責其滿洲䝉古漢軍之家
奴犯軍流罪者發於遣所令該督撫酌發有駐汛弁
兵之處給兵丁為奴俱止將其本身發遣若發遣處
有將犯人疎脱者該管官員照軍流人犯脱逃例議
處有受賄縱放者照主守故縱受財例治罪此軍流
人犯内或漢仗好弓馬好或伊祖父陣亡有戰功伊
[017-22b]
本身立有戰功者該旗大臣查明據實咨部該部具
奏請


  㫖若奉


  㫖准免發遣者則按其應流二千里折枷號五十日者増
枷號六十五日流二千五百里折枷號五十五日者
増枷號七十日應流三千里折枷號六十日者増枷
號七十五日軍罪應折枷號三個月者増枷號一百
一十日免其發遣如此則旗人之兇惡妄行者俱知
[017-23a]
懲戒而不敢輕蹈法紀矣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暨各省駐防處其京師八旗以今年
十月為始各省駐防處以雍正五年正月為始俱應
照依此例一體遵行其犯軍流罪之條目著刑部查
明條欵開列刋刷分發八旗及各省駐防處令各該
管官通發所屬各使咸知若刋刻刷印尚須時日至
期奏請寛限兩月可也


  奏入於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奉


[017-23b]
  㫖依議


  上諭賭博之事最壊人之品行若下等之人習此必至聚
集匪類作姦犯科放僻邪侈之事多由此起若讀書居
官之人習此必至廢時失事志氣昏濁何能立品上進
乃向來屢申禁飭而此風尚未止息深可痛恨若不嚴
禁賭具究不能除賭博之源著京城内外及各省地方
官將紙牌骰子悉行嚴禁不許貨賣違者重治其罪常
有窩賭之家誘人入局以取其利嗣後准輸錢之人自
[017-24a]
行出首免其賭博之罪仍追所輸之銀錢還與之庶使
賭博之人有害而無利則其風可以止息矣又見漢軍
惡習常以工於馬弔互相誇尚且借此為消閒解悶之
具夫既已居官則應辦之事務甚多日夕不遑尚恐遲
誤安有餘閒為此無益之戯且聞有上司與屬下官員
鬭牌為戱者尤非體統大玷官箴嗣後若有司官員鬭
牌賭博著該管上司及該督撫指名題㕘至禁止賭博
宜如何定例之處該部議奏特諭


[017-24b]
  刑部議覆欽惟我


  皇上睿慮周詳隱微洞燭念賭博之事為害甚多


  特命臣等定例嚴加禁止臣等欽遵


  上諭查定例旗人製造牌骰售賣者照光棍為從例擬絞
監候等語是旗人之處分已嚴而民人止於枷責所
以民人不知畏懼仍行製賣嗣後應將民人之製造
牌骰售賣者為首之人發邊衛永逺充軍為從之人
杖一百流二千里販賣者為首之人杖一百流二千
[017-25a]
里為從之人杖一百徒三年令該地方官出示嚴禁
再賭博之事其為害甚多嗣後旗人有開場放頭者
不論官員與平人俱照光棍為從例擬絞監候民人
有開場聚賭者無論官員與平人俱杖一百徒三年
倘設計誘人賭博放頭者俱杖一百流三千里凡自
首者免罪至官員者乃平民之表率更不應違法犯
禁嗣後無論滿漢文武官員有以馬弔為戯者俱革
職照例杖一百枷號兩個月不准折贖永不叙用再
[017-25b]
上司有與屬員賭博為戯者亦俱革職照例杖一百
枷號三個月不准折贖永不叙用該管上司等若不
嚴查禁止别經發覺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奏入於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奉


  㫖依議


  上諭錢文乃民間日用之所必需向因錢價昂貴朕悉心
籌畫至再至三今鼓鑄之錢日増而錢文不見其多錢
價仍復不減是必姦民圖利有銷燬制錢打造器皿之
[017-26a]
事若不禁止銅器則錢價究不能平而無以便民間之
用從前九卿議令不許製造黄銅器皿其已成之銅器
有情願出賣者俱作廢銅交官給與價值朕思如此奉
行究不能盡除積弊且些微物件亦難彚集交官終屬
有名無實嗣後京城之内除三品以上官員准用銅器
外其餘人等不得用黄銅器皿定限三年令其將所有
黄銅器皿悉行出賣當官給與應得之價如旗人則於
本旗交官領價漢官民人則於五城該管之處交官領
[017-26b]
價不論輕重多寡隨便收買不許發價之人絲毫扣剋
違者重治其罪若三年之後仍有私藏黄銅器皿者亦
加重處如此可永杜燬錢製器之弊而國寳流通民用
充裕實為大有裨益著九卿確議具奏特諭


  九卿議覆查雍正四年正月内經大學士九卿等議
准除樂器天平法馬戥子及五觔以内鏡子外其餘
器皿不論大小輕重俱不許以黄銅製造其已經造
成器皿者俱著以為廢銅交官領價等因在案但已
[017-27a]
經半載將黄銅器皿交官領價者甚少而銅器舖内
仍然出賣如前我


  皇上念切民生洞燭錢價不減皆縁奸民燬錢鑄器情由
特降諭㫖至明至當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嗣後三品以上官准用黄銅器皿民間所用樂
器鏡戥等項仍照臣等原議准用外其餘文武官員
兵民等一應大小器皿俱不准用黄銅除原有櫃箱
上之黄銅飾鋄外其餘不論輕重多寡俱交官領價
[017-27b]
係旗人交該旗佐領下查收係漢官民人交五城御
史查收令各該管處無論多寡隨交隨收驗看銅色
核算觔兩照部定價每觔給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
三絲若發價之人絲毫勒索從重治罪其收買銅之
銀兩於戸部支領所收之銅令該管處按季交送錢
局以備鼓鑄之用將此勒限三年若逾限仍有隠匿
銅器不行交賣者從重治罪其舖内所收零星銅器
限三月内盡行交官領價違者從重治罪其銅器舖
[017-28a]
内仍有製造黄銅器皿者亦從重治罪將此行知步
軍統領五城御史順天府府尹出示徧行曉諭仍不
時稽察違者即行緝拏審理直𨽻各省俱照京師例
勒限三年令其交納則各處銅器盡能禁止而燬錢
之弊可除矣俟


  命下之日由戸部行知八旗各省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四年十月初九日奉


  㫖依議


[017-28b]
  上諭看來八旗漢軍佐領多寡不等如佐領甚少旗分補
授官員之人有不能得者將此著八旗都統等除原管
佐領外其餘佐領應如何令其均匀之處公同議奏若
上三旗之佐領稍多亦可特諭


  八旗都統等議覆查左翼鑲黄旗漢軍所有之佐領
五十分正白旗漢軍所有之佐領四十九分鑲白旗
漢軍所有之佐領二十二分正藍旗漢軍所有之佐
領三十二分右翼正黄旗漢軍所有之佐領五十一
[017-29a]
分正紅旗漢軍所有之佐領十九分鑲紅旗漢軍所
有之佐領二十二分鑲藍旗漢軍所有之佐領二十
二分半左翼四旗較右翼四旗共多佐領三十九分
臣等酌令均匀鑲黄旗置佐領四十四分正黄旗置
佐領四十二分正白旗置佐領四十二分鑲白旗置
佐領二十八分正紅旗置佐領二十八分鑲紅旗置
佐領二十七分正藍旗置佐領二十八分鑲藍旗置
佐領二十八分半俱視其居處相近便於當差行走
[017-29b]
者移置此移置佐領内之㕘領步軍校等官仍令在
原旗當差行走俟所移之旗缺出調補其自上三旗
移置之佐領下官員遇年節之時照常令隨原旗上
朝遇挑取執事人仍行挑取可也


  奏入於雍正四年十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