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a0038 明史-清-張廷玉 (master)


[513-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史卷三百十五考證


  緬甸傳後卓吉為思真婿猛乃頭目别混所殺 
宗瀛按思真孟養長官也是時為緬所擄見孟養土
司本傳謹附識


  緬甸傳既覘知有備 章宗瀛按是時朝議用沐朝
弼請于蠻哈設兵備緬見蠻司合誌所謂有備者指
此謹附識


[513-1b]
  緬甸傳罕抜又為緬招干崖土舎刀怕文許代其兄職
章宗瀛按怕文兄怕舉妻罕抜妹也抜使據干


  崖以臣緬許以其嫂妻之並代其兄職怕文怒挾二
子詣同知薛衛守備李騰霄訴之與俱戰見明紀事
本末謹附識


  緬甸傳岳鳳嗾應裏殺罕抜盡俘其衆 章宗瀛按
是時罕抜子進忠守木邦應裏遣弟應龍襲之追進
忠於喳哩江進忠挈妻子内奔見明紀事本末謹附
[513-2a]


  緬甸傳且窺騰衝永安大理䝉化景東鎮沅諸郡 
章宗瀛按是時應裏西㑹孟養孟密蠻莫隴川兵于
猛邜東㑹車里八百孟艮木邦兵于孟炎見蠻司合誌
所謂㑹兵入犯者指此謹附識


  緬甸傳岳鳳及其子皆伏誅 章宗瀛按是時諸部
蠻多視岳鳳為向背綎等欲借以招諸蠻處之金沙
江上㳺故諸部俱殺緬使來歸而中朝不察日索獻
[513-2b]
俘十二年冬岳鳯父子伏誅諸部旋復解散隂附于
緬而應裏復披猖矣見蠻司合誌謹附識


  緬甸傳緬帥思仁冦蠻莫敗之 章宗瀛按思仁即
孟密土舎思忠從弟也歸於緬緬偽署之于孟宻二
十一年思仁率衆三十萬象百據蠻莫思化敗走二
十二年陳用賔遣參將王一麟等復之至是復入㓂
又大敗之見識大録謹附識


  南甸傳乞置四巡檢司鎮之 章宗瀛按南甸四巡
[513-3a]
檢司設於木縳雷傍哈丘壠磨孟倫等處見一統志
謹附識


  茶山長官司傳 章宗瀛按茶山長官司傳未詳其
置自何時考地理志稱永樂五年析孟養地置屬金
齒軍民司一統志稱土酋早姓舊屬孟養永樂三年
孟養叛蠻目早章憤其不忠遂不附五年詣闕賜印
綬為長官其建置年代與志合謹附考


  里麻長官司傳 章宗瀛按里麻地理志作麻里互
[513-3b]
異考明實録及通志諸書皆作里麻則地理志之誤
也謹附考


  木邦傳罕落法襲父職族人搆難落法避于孟更 
章宗瀛按是時落法部族罕掯法者欲推落法叔罕
逆襲乃挾頭目刀板放等聚衆謀殺落法落法遂奔
見蠻司合誌謹附識


  木邦傳孟都蠻者 章宗瀛按一統志木邦本名孟
都則是孟都即木邦地此别之曰孟都蠻未識何據
[513-4a]
謹附考


  木邦傳曩罕弄驕蹇不服 章宗瀛按成化初南寧
伯毛勝貪猛密寳石許得自貢不闗木邦而太監錢
能直就徵其地自是曩罕弄益縱恣無忌見蠻司合
誌謹附識


  木邦傳遂命宗巡撫雲南 章宗瀛按宗乘傳至滇
即大言孟密宜開設巡撫吳誠有難色宗叱之曰爾
敢與内廷抗耶遂率鎮守及三思㑹勘杖木邦訴民
[513-4b]
而犒孟密使踰南牙山就見曩罕弄弄曲狥所請見
明紀事本末謹附識


  木邦傳於是巡撫張誥等㑹奏 章宗瀛按是時誥
遣參政毛科副使荆茂詣孟密撫諭見識大録謹附


  木邦傳忠齎偽印來歸命 章宗瀛按思忠等之歸
命也朝命以思忠為孟密宣撫思化為猛哈同知思
順為蠻莫安撫比信符至而思忠等已復投緬矣見
[513-5a]
明實録謹附識


  孟養傳成祖即位改雲逺府為孟養府 章宗瀛按
地理志稱洪武十五年改雲逺路為府十七年改為
孟養府後廢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復置此以改稱
孟養屬之成祖即位時互異謹附考


  孟養傳十四年復設孟養宣慰司 章宗瀛按永樂
九年五月孟養宣慰刀玉養來朝貢馬賜賚如例見
明實録謹未載謹附識


[513-5b]
  孟養傳思陸發者 章宗瀛按明紀事本末及識大
録諸書法者蠻酋自大之稱内地遂訛法為發故傳
中或稱發或僅稱思陸他傳以此者甚多謹仍其舊
而附識於此


  孟養傳因得入貢稱孟養金沙江思陸發 章宗瀛
按𢎞治改元年頒徼外土酋金牌信符時孟養宣慰
已廢而兵部誤以舊號頒給思陸思陸遂誑諸蠻曰
天朝復我官矣諸蠻信之勢遂日盛見明紀事本末
[513-6a]
謹附識


  孟養傳官軍糧絶遽引退 章宗瀛按是時誥遣兵
備副使趙炯分守參議黄東山左參政毛科調官民
兵萬二千人防䕶科炯㑹騰衝東山先之隴川儲糧
科㑹炯發孟養兵又増發隴川南甸干崖三宣撫兵
欲借此挾撫以成功科營戛勒河西烱營其東東山
因與緬議不合留止干崖戒各倉毋與軍士糧而科
復以失火燬營喪軍器千數引兵駐南牙山與孟養
[513-6b]
兵㑹比思英堅守不出復遣人諭之乃與約降是時
軍無糧採芭蕉心以食迨引退皆飢疲且聞蠻莫追
者在後自相蹂踐死者無算見明實録𫝊所載未詳
謹附識


  孟養傳孟養思倫等各願貢象牙土錦金銀器 
宗瀛按思倫即思陸子也見蠻司合志謹附識


  車里傳改置車里軍民府 章宗瀛按車里軍民宣
慰使司之置地理志作洪武十九年與此異明實録
[513-7a]
仍作十七年與此合謹附考


  老撾傳既而帝以刀線歹潛通安南黎季犛遣詰責
章宗瀛按永樂二年安南故王陳日煃弟陳天平
為黎季犛所迫竄走老撾老撾遣送至闕見明實録
謹附識




[513-7b]








  明史卷三百十五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