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37 欽定儀禮義疏-清-高宗弘曆 (master)


[027-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儀禮義疏巻二十五
 喪服第十一之四
緦麻三月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緦麻緦布衰裳而麻絰帶也敖氏繼公
 曰以麻為絰帶者蓋經傳單言麻者多以絰帶言也不言衰絰略輕服省文
 賈氏公彥曰以緦如絲者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
 麻為絰帶故曰緦麻三月者法一時天氣變可以除
 之 敖氏繼公曰輕服既葬即除之故但三月也不
[027-1b]
 别見殤服者以其服與成人無異也
 案輕服以葬期為節若不及期而葬者如其期服之
 通論敖氏繼公曰齊衰三月不言繩屨大功不言冠
 布纓小功不言布帶緦麻不言衰絰服彌輕文彌略
 也
傳曰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賈疏其麤
[027-2a]
 細與朝服十五升同故細如絲抽猶去也雜記曰緦冠繰纓孔疏繰讀從喪
 服小記澡麻帶絰之澡緦既有事其縷就上澡之又治其布以為纓謂縷布俱治賈疏冠與衰同用緦 
 布皆不治布纓則澡治賈氏公彦曰八十縷為升十五升千二
 百縷抽其半六百縷縷麤細如朝服數則半之 朱
 子曰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簆只用一經如今廣
 中疏布又如單經黄草布皆只一經也 敖氏繼公
 曰十五升者将為十五升布之縷也抽其半而為布
 則成布七升有半也此比於他服之布為稍疏比於
 他布之縷為最細細者所以見其為輕喪疏者所以
[027-2b]
 明其非吉布若布縷之或治或否其意亦猶是也曰
 緦者蓋治其縷細如絲故取此義而名之亦以異於
 錫衰也
 案喪服之布自三升至十二升而止具有等差矣緦
 不以十三升為之者十五升則為吉布十三十四在
 疑似之閒故吉凶兩不用也禮窮則變而通之乃於
 其下緬者更為縷細孔疏之布以示其輕而又别其
[027-3a]
 布縷之有事無事以為弔服焉
 辨正鄭氏康成曰或曰有絲朝服用布何衰用絲乎
 案喪服雖輕無用絲之理觀受服之絰帶僅以葛易
 麻亦可見矣陸氏佃讀絲冠繰纓之繰為蠶繰之繰
 而以為散絲為之何其不衷諸理也
 通論敖氏繼公曰此布七升有半乃在小功之下者
 以其縷細也凡五服之布皆以縷之麤細為序其麤
 者則重細者則輕故升數雖多而縷麤猶居於前如
 大功在繐衰之上是也升數雖少而縷細猶居於後
[027-3b]
 如緦麻在小功之下是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正義鄭氏康成曰曾祖昆弟之親也 賈氏公彥曰
 此即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名為四緦麻
 者也族屬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將盡恐相疏故以
 族言之耳 黄氏榦曰曾祖父母據期斷本應五月
 族曾祖父母疏一等故緦 敖氏繼公曰以從父從
[027-4a]
 祖者差之則此乃從曾祖之親也變言族者明親盡
 於此也凡有親者皆曰族記曰三族之不虞是也
 餘論鄭氏康成曰族祖父者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
 也亦髙祖之孫則髙祖有服明矣
 案齊衰三月章不見髙祖父母之服故注明之蓋未
 有旁服以是屬而反遺於正體者也
庶孫之婦
 正義賈氏公彥曰以適子之婦大功庶子之婦小功
 適孫之婦小功庶孫之婦緦是其差也 敖氏繼公
[027-4b]
 曰夫之祖父母於庶孫之婦其本服當小功以别於
 適孫之婦故亦降一等而在此
 餘論敖氏繼公曰庶孫之婦緦則適孫之婦小功也
 小功章不見之者文脫耳
庶孫之中殤中當依注作下
 正義鄭氏康成曰庶孫者成人大功其殤中從上此
 當為下殤言中殤者字之誤爾又諸言中者皆連上
[027-5a]
 下也賈疏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緦麻之殤中從下無單言中殤者
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從才用反下並同適人如字
 正義賈氏公彥曰此本服小功出適降一等緦麻
 敖氏繼公曰云報者謂亦既適人乃降之也適人者
 為此親非報服略言之耳
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長知丈反下並同
 正義賈氏公彥曰此本服小功長殤降一等緦麻
 鄭氏康成曰不見中殤中從下賈疏小功之殤中從下
 餘論敖氏繼公曰上章之首連言三小功此惟見其
[027-5b]
 二者之殤蓋以從祖祖父未必有在殤者也此與經
 不見曾祖之父及曾孫之子之服者意頗相類
 案敖氏之說良然若有從祖祖父在長殤者與此同
 服緦可知
外孫
 正義鄭氏康成曰女子子之子 賈氏公彥曰以女
 適外而生故云外孫 敖氏繼公曰此服亦男女同
[027-6a]
 外孫為外祖父母小功不報之者以其為外家之正
 尊與
從父昆弟姪之下殤
 正義賈氏公彥曰從父昆弟成人大功長中殤小功
 故下殤在此
 案為兩下殤服者異人也小功章為從父昆弟之長
 殤據丈夫則此為其下殤緦者亦丈夫也女子子在
 室者服之亦同適人則不服其為姪則專主婦人耳
 存疑賈氏公彥曰姪為姑之出適者大功長中殤小
[027-6b]
 功
 案姪為姑之下殤小功據在室者降之也姑為姪之
 下殤緦據己己適人而降之也疏以姪為姑服釋此
 非其次也當云姑為姪成人大功長中殤小功故下
 殤緦
 餘論敖氏繼公曰單言姪者前既以丈夫婦人言之
 此無嫌也又以前章例之則爲人後者為其昆弟之
[027-7a]
 下殤亦當在此經文闕耳
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正義馬氏融曰妻為之服也成人大功中下殤降二
 等故緦 鄭氏康成曰見中殤者中從下賈疏下傳言婦人為
 夫之族類大功之殤中從下 敖氏繼公曰見中殤者眀其與前
 條異
從母之長殤報
 正義賈氏公彥曰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長殤在此
[027-7b]
敖氏繼公曰前章從母成人之服已言報此復見


 之者嫌其報加服者或略於殤也
 案外親之殤服僅有此條嫌殤服或略於外親故著
 之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父如字傳為一同
 正義賈氏公彥曰此謂無冡適唯有妾子父死庶子
 承後者為其母緦也
傳曰何以緦也傳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027-8a]
然則何以服緦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
因是以服緦也
 正義馬氏融曰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
 而廢尊者之祭故服緦 江氏虨曰厭屈私情所以
 上嚴祖考 賈氏公彥曰云私親者妾母不得體君
 不為正親也有死於宮中者縱是臣僕亦三月不舉
 祭故此庶子因是為母服緦也 鄭氏康成曰君卒
 庶子爲母大功賈疏大功章公之庶昆弟為其母是也大夫卒庶子為
 母三年賈疏父在大功父卒無餘尊所厭故伸三年士雖在庶子為母皆
[027-8b]
 如衆人賈疏士卑無厭故也注幷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見不承後者如此服若承後則皆緦也


敖氏繼公曰為父後者或當為適母後故不服妾


 母蓋與適子同也有死於宮中則三月不舉祭者吉
 凶之事存亡共之因是以服緦者言非若是則不敢
 服也蓋子之於母情雖無窮然禮所不許則其情亦
 不可得而遂今因有三月不舉祭之禮乃得略伸其
 服焉觀此則孝子之心可知矣何以不齊衰三月也
[027-9a]
 尊者之服不敢用於妾母也
 案此據士之庶子為父後者言也而大夫之庶子為
 父後而不為大夫者亦存焉為母廢一時之祭亦足
 以伸其情矣若又過此則非所以承宗廟也大夫以
 上無緦服則不服雜記同宫雖臣妾葬而後祭謂練
 祥之祭也服緦則廢一時之吉祭可知 又案魯昭
 公之母齊歸薨叔向譏其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
 慼昭十一年是則諸侯庶子為父後者於其母原應有三
 年之喪也服問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
[027-9b]
 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凡臣從君服降一等
 君若服緦則近臣何從之有曰羣臣無服則君固自
 有服也曰近臣從服曰唯君所服服則君當服三年
 而近臣從之以期矣然據此經士之庶子為父後則
 緦大夫之庶子為父後若為大夫則無服以大夫無
 緦服也諸侯以上更不待言然則奚從而可庶子為
 父後者不服其母雖古有定制而究不即於人心公
[027-10a]
 羊氏曰母以子貴春秋書成風齊歸皆曰小君則固
 以夫人之喪喪之矣西周以前不可知而春秋時則
 已變亦因人心之所不安而通之未可誚其必不然
 如治春秋者之說也玩曾子問練冠以居之説疑古
 者庶子王於其母在外則無服燕居則練服以終三
 年是以羣臣在外者不從服近臣時在君側者則從
 以練服終期與君服其内而不服其外則雖曰無服
 而三年之慼未嘗不存此與公子之妻服其皇姑之
 意略同若然則諸經傳之說庶可以相通而不相左
[027-10b]
 矣
 存疑賈氏公彥曰經傳所云據大夫士之庶子承後
 法若天子諸侯庶子承後為其母服云何案曾子問
 古者天子練冠以居注云謂庶子王為其母又案服
 問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
 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禮庶子為
 後為其母緦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義有以小
[027-11a]
 君服之者時若小君在則益不可據彼二文曾子問
 所云據小君在則練冠在五服外服問所云據小君
 没後庶子得伸
 案康成謂伸君未知所伸何服若如士之子服緦則
 近臣無從法且練冠既葬而除與緦三月之相去其
 與㡬何而頓謂之伸哉婦人未有以尊厭人者謂以
 小君之存没而有異非也趙岐注孟子有厭於適母
 之文其此說誤之與
士為庶母
[027-11b]
 正義敖氏繼公曰言士者承上經之下宜别之且起
 下文也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
 正義馬氏融曰以有母名為之服緦 賈氏公彥曰
 大夫以上無服者以其降故也 朱子曰父妾之有
 子者謂之庶母緦麻三月此其名分有所係不論其
 年齒之長少也 敖氏繼公曰大夫以上為庶母無
[027-12a]
 服者以庶母之服緦而大夫以上無緦服故也又大
 夫以上於其有親者且降之絶之則此無服宜矣
 通論荀氏顗曰諸侯絶期大夫絶緦
貴臣貴妾
 正義敖氏繼公曰貴臣室老也貴妾長妾也
傳曰何以緦也以其貴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此亦士為之也大夫以上無緦服
 案據士昏士喪皆有室老據士昏則媵有娣姪室老
 為私臣之貴者娣姪之長為妾之貴者曲禮曰士不
[027-12b]
 名家相長妾亦足徴之士之職位未宜有所降生不
 名者死則以緦服之宜也據此則士無臣之說蓋必
 不然矣小記士妾有子而為之緦士為妾服蓋兼此
 二者貴則不必其有子也有子則不必其貴也
 存疑鄭氏康成曰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天子諸侯
 於臣妾無服士卑無臣士妾又賤不足殊
 案尊降之法士服而大夫不服者有之矣未有大夫
[027-13a]
 服而士不服者也大夫不為庶母服而乃自服其妾
 乎臣妾不可徧服殊其貴者而服之於士則宜娣姪
 為妻之族親未可謂賤也注欲伸其無臣之說故强
 此以就彼耳
 餘論敖氏繼公曰此服似夫妻同之妻為此妾服則
 非有私親者也其有親者宜以其服服之
乳母
 正義敖氏繼公曰此亦蒙士為之文也士之妻自養
 其子若有故或使賤者代食之故謂之乳母其妾子
[027-13b]
 亦然若大夫之子則慈母之外又有乳母内則曰大
 夫之子有食母鄭氏以為即此乳母是也大夫之子
 父沒乃為之服 荀子曰乳母飲食之者也而三月
 案士為庶母貴臣貴妾乳母經本連文傳注家離之
 耳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正義馬氏融曰士為乳母服以其乳養於已有母名
[027-14a]


賈氏公彥曰有母名為之服緦也


 辨正呂氏坤曰此乳母蓋僱他人之婦乳哺三年故
 以母呼之昔韓昌黎蘓東坡於乳母皆葬而為之銘
 為之緦或云父妾繆甚矣
 存異聞人氏通漢曰始封之君及夫人皆不降乳母


賀氏循曰為乳母緦士與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


 案始封君所服謂不臣者耳乳母何人而君與夫人
 服之乎大夫降一等則凡緦皆不服大夫之子從乎
 大夫而降則父在亦不服矣宋仁宗以天子之尊宣
[027-14b]
 召兩府欲為乳母制服韓魏公曽爭之
從祖昆弟之子
 正義鄭氏康成曰族父母為之服敖氏繼公曰經但見族父為此服注
 兼言族母者足經意也婦人為夫黨之卑屬與夫同
 餘論孔氏頴逹曰同堂兄弟之孫理自緦麻曾祖為
 曾孫三月兄弟之曾孫無等降之亦三月 敖氏繼
 公曰為族曽祖父族祖父族父族昆弟皆緦其族昆
[027-15a]
 弟固相為矣此條則族父報然則族曾祖父於昆弟
 之曾孫族祖父於從父昆弟之孫以其為旁親卑者
 之輕服故略之而不報與
 案旁親之服皆報則親未盡者自應有服故以五為
 九必數此而後全也孔氏說是也然論其屬則已疏
 以其年則卑者成人而尊者或老矣雖不服可也敖
 氏說亦是也
曾孫
 正義鄭氏康成曰孫之子 敖氏繼公曰此曾祖父
[027-15b]
 母為之服也以本服之差言之為子期為孫大功則
 為曾孫宜小功乃在此者以曾孫為已齊衰三月故
 已為之緦麻三月蓋不可以過於其為已之月數也
 不分適庶者以其卑逺略之且不可使其庶者無服
 也 賈氏公彥曰據曾祖為之緦不言玄孫者此亦
 如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不言髙祖以其曾孫為曾
 髙同曾髙亦為曾孫玄孫同也
[027-16a]
 案緦麻在殤則無服髙祖於玄孫之成人者罕及見
 之矣王制七十惟衰麻在身謂父母之喪也若卑屬
 功緦之服則七十以上者雖存其名而不必强被之
 經所以不著也曾孫女成人在室當亦同或適人或
 殤則不服
 存疑賈氏公彥曰王為適子斬衰其為適孫適曾孫
 適玄孫皆齊衰不杖章注云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
 子皆期然則王禮亦適子死有適孫適孫死有適曾
 孫向下皆然也
[027-16b]
 案經於不杖期章著適孫之服大功章著庶孫之服
 至此章則概之曰曾孫不分適庶然則雖有適子適
 孫皆不在而適曾孫應為後者曽祖亦但為之緦麻
 矣蓋曾孫之為曾祖三年傳重也祖父之於子孫則
 不容無所降殺為適子斬衰為適孫不杖期未嘗以
 適子不在而為適孫斬也則亦何庸以適孫不在而
 為適曾孫期乎為適孫不與適子同服則為適曾孫
[027-17a]
 不與適孫同服宜也且自緦至期相縣已甚頓加三
 等恐無此法然則士已無適庶曾孫之異服矣疏說
 殆未可從
父之姑
 正義鄭氏康成曰歸孫為祖父之姊妹賈疏爾雅女子謂昆弟之
 子為姪謂姪之子為歸孫 敖氏繼公曰此從祖之親乃緦者以
 其為祖父之姊妹於屬為尊故但據已適人者言之
 其意與姑為姪者同不言報者亦以其非一定之禮
 故也
[027-17b]
 案已之姑大功則父之姑宜小功而乃緦者姑在室
 之期是加服論本服則在室宜大功適人宜小功也
 則父之姑適人者緦矣婦人外成閱兩世則於已為
 已疏故不殊其在室適人而概從其輕焉由此推之
 則昆弟之女孫雖在室或不必為之小功矣尊於卑
 之輕服年未衰者服之已衰則從省大概皆然故有
 不言報者
[027-18a]
從母昆弟
 正義敖氏繼公曰從母姊妹亦存焉外親之婦人在
 室適人同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名謂昆弟之名母為姊妹之子小
 功子無所從也唯以名服之

 正義鄭氏康成曰甥姊妹之子 敖氏繼公曰亦丈
 夫婦人同
[027-18b]
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也報之也
 正義馬氏融曰甥從其母而服已緦故報之

 正義鄭氏康成曰壻女子子之夫
傳曰何以緦也報之也
 正義馬氏融曰壻從妻而服已緦故報之
妻之父母
[027-19a]
 案爾雅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於妻而服之 敖氏繼公曰從
 期服而緦是降於其妻三等矣妻從夫降一等子從
 母降二等夫從妻降三等差之宜也
 案妻為其祖父母期夫不從服母為其祖父母期子
 亦不從服但從其母妻之所自生者祖則逺矣且以
 其期本加服又出適而不降也與朱子母族三妻族
 二之說合觀之則條理秩然矣
[027-19b]
姑之子
 正義鄭氏康成曰外兄弟也賈疏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稱外
傳曰何以緦報之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姑舅之子兩相為服故云報之

 正義鄭氏康成曰舅母之兄弟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027-20a]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於母而服之 敖氏繼公曰從
 於母之大功而緦也母於昆弟之為父後者期子乃
 不從之而服小功亦可以見從服一定之制矣
 通論朱子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族曾
 祖父緦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
 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
 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
 之父妻之母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子細看則皆有
 義存焉
[027-20b]
 案外親之服以從以名以報唯服其切近相屬者而
 外此不與焉故母族於外祖父之昆弟及昆弟之子
 女子子無服妻族於妻父之昆弟無服蓋以從服則
 從之所不及名服則無其名也然則堂舅堂姨雖在
 母為五屬之親於已則逺矣况其又疏者更有何舅
 姨之目乎又古人媵妾多以妹姪所出之子舅氏各
 殊庶子以君母之昆弟為舅而適子不以庶母之昆
[027-21a]
 弟為舅是則異姓之親分無一律有名有服者如其
 名服自有尊卑此外遞疏别無行輩直以齒序而已
舅之子
 正義鄭氏康成曰内兄弟也賈疏對姑之子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從於母而服之 敖氏繼公曰此
 與姑之子相為皆男女同也子為母黨服止於外祖
 父母從母舅舅之子從母之子耳其餘則無服外祖
 父母從母舅與母為一體至親也故從服舅之子與
[027-21b]
 從母昆弟則以其為尊者至親之子而在兄弟之列
 不可以無服故或從服或以名服也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正義馬氏融曰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
 存疑敖氏繼公曰夫之姊無在殤者此云姊蓋連妹
 而立文爾
 案雜記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筓筓則不為殤矣或
[027-22a]
 其弟年十五六以上早昏而姊未及笄而死者容有
 之女年垂成痼疾數年而死未及笄禮者亦有之則
 姊字不必定連文也馬氏謂闗畏溺繆矣
夫之諸祖父母報
 正義敖氏繼公曰夫之所為服小功者則妻為之緦
 若於夫之祖父母之行而服此者唯其從祖祖父母
 耳似不必言諸然則此經所指者其夫之從祖祖父
 母及從祖父母與但言諸者疑文誤且脫也
 存疑鄭氏康成曰諸祖父母者夫之所為小功從祖
[027-22b]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曽祖父母曽祖於曽孫之婦
 無服而云報乎
 案或說固非注亦未全是也夫為外祖父母小功從
 母而服也妻焉得累從而服之而外祖父母又焉得
 為外孫婦報乎若專指從祖祖父母則諸字無下落
 集說所推近之 又案服問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
 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蓋亦指公子本宗小功之親
[027-23a]
 公子從乎公而不服妻則服之注謂為公子之外祖
 父母從母緦麻非也妻於夫之母黨無制服之法
君母之昆弟
 正義馬氏融曰妾子為適母昆弟服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於君母而服緦也君母在則不
 敢不從服君母卒則不服也賈疏與君母之父母從母同故取上傳解之皆
 徒從故所從亡則已 敖氏繼公曰此服亦不報其義與君母
 之父母從母同庶子從君母之服唯止於此不及其
[027-23b]
 昆弟之子與從母昆弟異於因母也若為父後則服
 之蓋其禮當與為人後者同也
 案為父後即為君母後矣為君母後則徒從者亦屬
 從矣君母雖卒猶當從服然則小記所云為君母後
 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疑未必然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
 正義賈氏公彥曰二人本皆小功故長殤緦麻中殤
[027-24a]
 從下無服 敖氏繼公曰此從祖父從祖祖父為之
 服也然則從祖母從祖祖母亦當服之矣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正義賈氏公彥曰同堂娣姒降於親娣姒故緦麻
 敖氏繼公曰小功章云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是章
 唯見此服不及夫之從父姊妹者文不具耳
傳曰何以緦也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
 正義鄭氏康成曰同室者不如居室之親也 賈氏
 公彥曰大功有同室同財之義 敖氏繼公曰此亦
[027-24b]
 言其所以有服之由也其義與娣姒婦以居室之故
 而有服者同前章詳之矣
 案娣姒及堂娣姒皆從服所不及又無名故取諸居
 室同室之義焉
長殤中殤降一等下殤降二等
 正義敖氏繼公曰此主言丈夫為大功以上之殤婦
 人為夫族齊衰之殤也不宜在此蓋脫文也婦人為
[027-25a]
 本族之殤服其降之等與丈夫同
 案傳但言其中從上者若中從下者則丈夫為小功
 之下殤無服矣故不著也此疑當在殤小功章傳文
 之下或其上尚有闕文與
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
 正義鄭氏康成曰齊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
 殤中從下則小功之殤亦中從下也此主謂妻為夫
 之親服也賈疏殤大功章傳據大功小功不據齊衰以其重知男子為殤服也此不言小功以
 齊衰對大功以其輕知婦人為夫之親之殤服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 敖
[027-25b]
 氏繼公曰此亦脫文失其次而在是也
 案此二句疑當在殤小功章為夫之叔父之長殤之
 下以其為婦人為夫之親服之凡宜見於首條也


右緦麻三月



案緦麻之服主於士與士之妻士之子而言大夫



大夫之妻自旁期以下例降一等則無緦服自小



功降而緦者亦不服也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


[027-26a]


父在不服父沒乃服之唯死者亦為大夫大夫之



妻則不降耳 又案緦麻殤七條成人二十一條



其殤服之可以互推者從祖祖父則敖氏以為未



必及其在殤理或然也為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



殤從父昆弟之下殤姑姊妹同為庶孫之下殤從



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之長殤男女同姑姊妹女



子子在室者服此殤與男子同適人者唯見姪之



下殤叔父姑弟妹之下殤似當同之婦人為夫之


[027-26b]
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之長殤庶孫男女之下



殤與夫同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姊妹之下殤由小



功章昆弟之長殤而降也然則為其昆弟之子女



子子之長殤亦緦與其成人者之服丈夫為曽孫



男女同從父昆弟之子婦昆弟之孫婦則於婦人



為夫之諸祖父母報見之從父昆弟之女子子適



人者當有焉族曾祖姑族祖姑族姑族姊妹在室



亦四緦麻也從祖昆弟之女子子同之然為父之


[027-27a]


姑緦而已其又殺者雖在室未必為之服匪直以



族曽祖姑之不及其在室也至從父昆弟之孫昆



弟之曽孫雖男子且不言報也况女子子乎女子



外屬疏者之輕服不以妨禮事聖人之意或然與



然則所不服者亦不相為報可知也其適人者於



從祖昆弟從父昆弟之子固報之矣從祖祖父母



從祖父母昆弟之孫應同然父之姑不言報則在



祖與孫之列者或以其逺也而略之則於從祖姊


[027-27b]
妹從父昆弟之女子子服之而父之姑從祖姑昆



弟之女孫或亦從略與從父昆弟之妻則夫之從



父姊妹之報服也在室適人皆服之婦人為曽孫



男女庶孫之婦夫之從祖昆弟之子與夫同夫之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經之所謂諸祖父母也云



報則於夫之從父昆弟之子婦昆弟之孫婦與夫



並服之矣為夫之從父姊妹由小功章夫之姊妹



而降也其他夫之所略者無庸贅已為人後者為


[027-28a]


其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昆弟之孫其妻為夫之



姊妹娣姒婦並當緦据記於兄弟降一等則曽祖



父母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祖昆弟從父昆弟



之子皆緦與唯曽祖父母若與所後不異者仍齊



衰三月耳其妻則於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昆弟



之女子子適人者昆弟之孫當緦報之者以齊衰



三月以其為宗子也其妻若姑在則報之者以緦



姑不在亦齊衰唯出適之女則但以緦報也士妾


[027-28b]
之貴者有子者妻亦服之其從祖姊妹從父昆弟



之女子子若姑舅從母之女子子為媵妾者皆同



也妾中有私親者又自相服也同爨之緦見於檀



弓則不必以親也改葬之緦非常服故記見之而



經闕焉


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為其妻縓冠葛絰帶
麻衣縓緣皆既葬除之縓七見反緣俞絹反縓冠之縓當依敖作練
 正義鄭氏康成曰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為母謂妾
[027-29a]
 子也麻者緦麻之絰帶也賈疏首絰要帶此麻衣者如深衣
 為不制衰裳變也賈疏此不言衰明不制衰裳詩云麻衣如雪賈疏
 詩曹風麻衣及檀弓子㳺麻衣幷閒傳大祥素縞麻衣注皆云十五升布深衣引之者證麻衣之名同但
 以布緣之則曰麻衣以采緣之則曰深衣以素緣之袖長在外則曰長衣又以素緣之袖長在衣内則曰
 中衣以此為異裳以六幅破為十二幅連衣裳則同也縓淺絳也一染謂之縓
 賈疏爾雅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赬三染謂之絳練冠而麻衣縓緣三年練
 之受飾也賈疏麻衣大祥受服縓縁練之受飾檀弓云練練衣黄裏縓
 緣諸侯之妾子為母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其恩
 也為妻葛絰帶妻輕 敖氏繼公曰縓冠之縓亦當
[027-29b]
 作練字之誤也練冠者九升若十升布練熟為之與
 衆人為母為妻之練冠同麻衣以十五升布為衣如
 深衣然其異者緣爾縓緣以縓色布為領及純也閒
 傳云練冠縓緣是冠紕亦以縓也此緣皆視其衣冠
 之布為母但言麻故於為妻言葛絰帶以見之練冠
 麻葛凶服也先言之麻衣吉布也後言之文當然耳
 此二喪本當有練有祥故於此得用既練之冠既祥
[027-30a]
 之衣與夫練服之飾以明其服之本重又小其麻葛
 之絰帶以見不敢為服之意也此為妻之衣冠一與
 為母同唯以絰帶為輕重耳妾與庶婦厭於其君公
 子為之不得伸故權為制此服然君在公子不得伸
 其服者多矣乃於其母妻特制此服者為其皆在三
 年之科與他期服異也諸侯之妾公子之妻視外命
 婦皆三月而葬
 案齊衰裳正服也練冠麻衣縓緣餘服也公子之母
 妻為公所厭奪其正不奪其餘而即以其餘服為之
[027-30b]
 正服聖人之權衡於此者精矣注謂為母者妾子也
 若為妻則適夫人所生子凡不為父後者亦然 又
 案齊衰降服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既葬降
 服受七升冠八升正服受八升冠九升至練則衣冠
 皆用布之練熟者為之降服八升冠九升正服九升
 冠十升是以謂之練冠練衣也曰練則縷布皆有事
 與大小功之布又有閒矣方氏慤謂練帛為冠非也
[027-31a]
 大祥始用縞練冠馬得遽用帛乎八升九升皆大功
 之布故練衣亦謂之功衰雜記父母之喪尚功衰又
 曰雖功衰不弔即練衣也張子云練衣練大功之布
 以為衣故言功衰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也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之所不服謂妾與庶婦也君之
 所為服謂夫人與適婦也 敖氏繼公曰君之所不
 服子亦不敢服者謂其母與妻皆君之所厭而不服
[027-31b]
 者也子亦從乎其君而不敢服之傳以此釋其所以
 不在五服中之意其實子從君而不敢服者則不止
 於此也君之所為服謂適與尊同者也君為之服子
 亦各以其服服之傳又因上文而并言此以見凡公
 子之服與不服其義皆不在已也 邵氏寳曰子為
 母服禮也夫為妻服亦禮也謂五服外何居庶母於
 君為妾庶子之妻於君為庶婦君服妻不服妾服冡
[027-32a]
 婦不服庶婦君之所不服而制此服焉權也故曰五
 服之外
 案公之庶子為父後者父在為母為妻宜與此同即
 位則妻為君夫人而母服猶不得伸古人所以嚴妻
 妾之分者如此餘見緦麻章庶子為父後者條
 存異趙氏岐曰齊宣王之庶夫人死廹於適夫人王
 子不得行其喪親之服其傳為請之於君欲使得行
 數月喪
 案妻不厭妾王子之母本以父在不得服非因適母
[027-32b]
 故也朱子集注亦沿舊說而誤


右記公子為母妻在五服之外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
 正義鄭氏康成曰兄弟猶言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
 求之 敖氏繼公曰此所為之兄弟謂為士者也唯
 公之昆弟雖與其兄弟同為公子亦降之也三人所
 以降其兄弟之義固或有異而服則同其兄弟之服
[027-33a]
 雖皆已見於經然亦有不並列三人而言之者故於
 此明之大夫小功而下之親為士者皆不為之服蓋
 小功降一等則緦而大夫無緦服故也
 案此兄弟自親昆弟而下凡有服者皆在焉不專指
 小功以下故注云猶族親也


右記尊降兄弟


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
為並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報者嫌其為宗子不降 賈氏
[027-33b]
 公彥曰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此等之服其義
 已見斬章
 案為人後者經已著其為父母昆弟姊妹之服故記
 為不見者廣言之此降一等當從其本服而降如世
 叔父母之期本加服也從本服大功而降則小功自
 祖父母而世叔父母而從父昆弟為三小功自曽祖
 父母而從祖祖父母而從祖父母而從祖昆弟為四
[027-34a]
 緦麻此其差也蓋為人後不必盡皆親昆弟之子但
 取同宗則或有在五服之外者其為本生之親之服
 則同也報者但月數同爾宗子為兄弟服功緦兄弟
 之報宗子若大小功者則皆服齊衰三月而後以大
 小功之月數足之若緦麻者則竟服齊衰三月唯姊
 妹適人者則報以小功姑及世叔父昆弟之女子子
 適人者則報以緦也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謂其有親
 昆弟之子而不以之為後者也但取同宗而不拘於
 倫序之戚疏此足以徴之矣為所後者之餘親皆若
[027-34b]
 子舉兄弟之子以包其餘也其有服若無服或以尊
 而降或以尊而絶皆一如所後者之親子而無所異
 焉


右記為人後者降其兄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
 正義鄭氏康成曰皆在他邦謂出仕行遊若辟讐者
 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賈氏公彥曰二人共在他
[027-35a]
 國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辭於親眷故加一等或父
 母有早卒者與兄弟共居而死愍其孤幼相育特加
 一等 敖氏繼公曰兄弟以皆在他邦而加者為其
 客死於外故也以不及知父母而加者為其有恩於
 已故也
 案此兄弟不專指同輩者凡父行子行并祖行孫行
 皆在焉唯其所値而已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為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於此發兄弟傳者嫌大功以上又
[027-35b]
 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國則親自親矣若不及知
 父母則固同財矣 敖氏繼公曰此唯以加一等者
 為問爾此等加服不得過於大功蓋大功以上皆在
 親者之限故不必復加也
 案無大功之親則有從母再嫁而謂他人父者矣若
 小功以下至無服之親能相為收䘏使孤兒得以長
 成即有母者亦使窮嫠得以完其貞潔此尤人情所
[027-36a]
 難也加一等服之所以勸篤親而厚風俗也加一等
 則無服者亦為之緦麻矣
 通論敖氏繼公曰凡兄弟之加服唯此與姑姊妹女
 子子適人而無主者也其餘則否
 案此兄弟之加服大功不加入於期者大功則同財
 相依相䘏自其本分且期服太隆也姑姊妹女子子
 適人而無主者加服期以其本期也


右記兄弟加等之服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免音問
[027-36b]
 正義賈氏公彥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或共遊學皆
 在他國而死者 鄭氏康成曰每至袒時則袒賈疏凡喪
 小歛訖将括髪先袒括髪據正主人齊衰以下皆以免代冠袒則去冠代之以免
 舊說以為免象冠廣一寸已猶止也 敖氏繼公曰
 朋友相為弔服加麻也此亦為其客死於外尤可哀
 憐故加一等而為之袒免以示其情歸於其國則復
 故而如其常服故曰歸則已也死於他邦者朋友袒
[027-37a]
 免兄弟加一等其意正同此云歸則已是兄弟雖歸
 其加服故自若也亦足以見親疏之殺也 方氏慤
 曰袒免之服施於五世之親而朋友死於他邦者亦
 為服之
 案陳氏祥道謂袒免非喪服之常有時用之而已然
 則為朋友者常服則弔服加麻當事則袒免及歸則
 雖當事亦不袒免
 存異程氏大昌曰禮有袒免鄭氏云免音問以布廣
 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又却向後繞於髻也予
[027-37b]
 疑不然脫露半袖見其内服是之謂袒觧除吉冠是
 之謂免不應别立一冠名之為免而讀之如問也歴
 考禮經本文止言袒免更無一語記其如何為袒如
 何為免則是功緦以上衰裳冠絰實有其制而袒免
 則原無冠服故莫得而記周官垂衰冠之式於路門
 謂緦小功以上也亦無袒免體式使誠有其制如鄭
 氏所言則亦不成其為冠矣
[027-38a]
 案免固不成冠注亦未嘗以冠名之也然問喪云免
 者以何為也不冠者之所服也則必有其服而不止
 於不冠矣小記為母括髪以麻免而以布是免用布
 也左傳韓之戰秦穆姬使以絻服衰絰逆則免之為
 服審矣先儒音釋必有所師承可以臆說輕破乎袒
 者脫一袖而露其肩臂非僅半袖也詳見士喪禮飯
 含章


右記朋友袒免


朋友麻
[027-38b]
 正義鄭氏康成曰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為服
 緦之絰帶賈疏以緦是五服之輕為朋友之絰帶約與之等檀弓曰羣居則
 絰出則否賈疏彼注羣謂七十二弟子朋友相為在家居則為之絰出行則否彼又云孔子之
 喪二三子皆絰而出是為師出行亦絰也其服弔服也賈疏以其不在五服五服之外唯有
 弔服周官曰凡弔當事則弁絰服賈疏春官司服職文弁絰者如
 爵弁而素加環絰也賈疏爵弁制如冕冕以木為中幹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低一
 寸二分以三十升布上玄下纁爵弁之體亦然亦以三十升布染作爵頭赤多黑少之色今則以素為之
[027-39a]
 加環絰者以一股麻為骨又以一股麻糾而横纒之如環然謂之環絰加於素弁之上其服有
 三錫衰也緦衰也疑衰也賈疏弁絰唯一衰有三則一弁冠三衰也王為
 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賈疏司服職文
 彼注鄭司農云錫麻之滑易者也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無事其縷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
 事其布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當事則弁絰
 賈疏服問云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徃則服之出則否
 士以緦衰為喪服其弔服則疑衰也賈疏士卑無降服以緦為喪服
 既以緦為喪服不得復将緦為弔服故下取疑衰為弔服也朋友之相為服即士
 弔服 朱子曰五服皆用麻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
[027-39b]
 之上麻謂絰也 敖氏繼公曰天子弔服三錫衰也
 緦衰也疑衰也諸侯弔服二錫衰也疑衰也皆用於
 臣禮國君不相弔則亦未必有朋友之服是記蓋主
 為大夫以下言之服問謂大夫相為錫衰以居當事
 則升絰此大夫於朋友之為大夫者服也以是推之
 則大夫於士若士於大夫皆疑衰裳雖當事亦素冠
 也士庶人相為亦然其服皆加麻既葬乃已若非朋
[027-40a]
 友則弔之時其服皆與朋友同所異者退則不服耳
 疑衰者亦十五升而去其半蓋布縷皆有事者也布
 縷皆有事則疑於吉升數與緦錫同則疑於凶故因
 以名之
 案弁絰服之弁疑即皮弁以其色白近於素冠也小
 記諸侯弔必皮弁錫衰則凡弔服之弁宜不以已國
 之臣異國之臣而有異也或以素弁代之亦未必有
 板天子視朝以皮弁服豈諸侯大夫弔服之弁乃以
 板覆之如冕而加之麻絰乎注說未知何據素冠蓋
[027-40b]
 以十五升布為冠而素繒紕之與 又案鄭氏衆謂
 疑衰十四升疏云疑衰無文先鄭當更有所見蓋亦
 意之耳敖氏所推似較近理以其三衰並列宜小異
 而大同也
 辨正鄭氏康成曰舊說以為士弔服布上素下或曰
 素委貌冠加朝服論語曰緇衣羔裘又曰羔裘玄冠
 不以弔何朝服之有乎賈疏緇衣羔裘與羔裘玄冠為一物並是朝服
[027-41a]
 餘論孔氏穎逹曰喪服朋友麻知師亦麻也麻謂絰
 與帶皆用麻既葬除之 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
 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䖏之如顔閔於孔子其
 成已之功與君父並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下
 至曲藝莫不有師豈可一概制服 胡氏銓曰師友
 服皆弔服加麻 金氏履祥曰為師服者弔服加麻
 心喪三年古制也


右記朋友相為之服


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027-41b]
 正義敖氏繼公曰君者謂凡有家臣者皆是也與室
 老對言故曰君亦如妾為君為女君之比
 案士亦有室老則君不專指公卿大夫然此服可疑
 天子諸侯之臣從其君而服者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皆有三年之義者也公卿大夫士之臣乃從君而服
 其旁親期功之服乎旁親甚衆不可勝從室老又貴
 臣不宜有此服也記者以臣之從君當與妻之從夫
[027-42a]
 同遂因下文而并及此而不覺兄弟二字之不可通
 耳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正義賈氏公彥曰妻從夫服其族親夫之諸祖父母
 見於緦麻章夫之世叔父母見於大功章此記其不
 見者 敖氏繼公曰此惟指妻從夫服者而言如為
 夫祖父母之類是也其在夫之昆弟之行者則不從
 案疏謂不見者是夫之從母非也妻於夫之母黨不
 從服敖氏謂夫之祖父母祖父母不可謂之兄弟服
[027-42b]
 也其謂從祖父母而脫從字與小功章為夫之姑姊
 妹亦從夫而降一等者也所不服者惟男昆弟耳此
 服大概已見經惟緦麻章未明言夫之從祖祖父母
 及夫之從父姊妹記或為此而發與
 存異袁氏準曰太常成粲云嫂應有服作傳者横曰
 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義也喪服記夫為兄弟
 服妻降一等則專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由此論之
[027-43a]
 嫂叔大功可得而從
 案以此為嫂叔之服匪惟悖經抑亦昧於經記之例
 矣上諸條言兄弟者多矣可作如是觧乎庾蔚之有
 言蔣濟成粲排棄經傳而茍樹已說可謂誣於禮矣


右記從服降等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
為後並如字
 正義敖氏繼公曰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則於母
 黨宜無服也不為後如邦人是君母與己母之黨或
[027-43b]
 兼服之
 案此謂士之庶子也庶子為父後即為君母後當服
 君母之黨君母出而有繼母則服繼母之黨無則不
 服凡從服必降等為其母緦則無可降矣不為後則
 生母與君母服同宜兼服之若大夫之庶子不為後
 者父在為其母大功則亦不服父卒乃服之敖氏謂
 凡從服皆為所從在三年之科者非也夫之從妻猶
[027-44a]
 謂有三年之義妾之從女君也則謂之何


右記庶子為母黨之服


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為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則族人不為
 殤服服之也敖氏繼公曰不孤則族人之親盡者不為服而有親者則或降服或降而無服
 亦如邦人也不孤謂父有廢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
 事者也賈疏小記適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不受重者此父有廢
 疾其子代主宗事者曲禮七十曰老而傳注云傳家事任子孫是謂宗子不孤此父年七十其子代主宗
[027-44b]
 事者孤為殤長殤中殤大功衰下殤小功衰皆如殤服
 而三月謂與宗子絶屬者也賈疏大功衰小功衰者以其成人齊衰故長殤
 中殤皆在大功衰下殤在小功衰也皆三月者以其衰雖降月本三月也親謂在五屬之
 内算數也月數如邦人者與宗子有期之親者成人
 服之齊衰期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下
 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
 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
[027-45a]
 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
 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絶屬者同賈疏自大功親以下
 小功親以上成人月數雖依本皆先服齊衰者以其絶屬者猶齊衰三月明親者無問大功小功緦麻皆
 齊衰者也既皆齊衰故三月既葬受服乃始受以大功小功之衰也至小功殤與絶屬者同者以其成人
 小功殤即入三月是以與絶屬者同大功衰小功衰三月也有緦麻之親者成人
 及殤皆與絶屬者同賈疏絶屬者為宗子齊衰三月緦麻親亦三月是以成人及殤
 皆與絶屬者同也 賈氏公彥曰宗子謂繼别為大宗百世
 不遷者也孤為殤謂無父未冠而死者也
 案宗子雖下殤不以緦麻服之重宗子也宗子不孤
[027-45b]
 則其父雖不主宗事而族人猶以宗子之服服其父
 服其父則不服其子矣此與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
 子之妻服意同注謂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
 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謂以大功衰終九月之
 數是連齊衰計之者也


右記為宗子殤之服


改葬緦
[027-46a]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墳墓以他故崩壞将亾失尸柩
 者也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之墓禮宜同也敖氏
 繼公曰注言此者以徴改葬之奠當如大斂耳蓋祖奠如大斂奠故鄭氏以此况彼謂改葬之奠宜與之
 同也服緦者臣為君也子為父也妻為夫也必服緦者
 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 戴氏徳曰制緦麻具而葬
 葬而除謂子為父妻妾為夫臣為君孫為祖後者也


韓氏愈曰經著改葬之服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


 惟記其最親者其他無服則不記也榖梁傳亦曰改
 葬之禮緦舉下緬也緬猶逺也下服之最輕者也是
[027-46b]
 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
 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忍
 無服送至親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弔服加麻此又
 其著者也改葬者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禮不
 備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魯隱公之葬惠
 公以有宋師葬有闕之類是也 敖氏繼公曰改葬
 者或以有故而遷葬於他處如文王於王季之類是
[027-47a]
 也或以向者之葬不能如禮後乃更之如晉惠公於
 共世子之類是也
 案此服上下同之自天子至於士一也大夫以上無
 緦服此有之者非常服禮窮則同耳既啟壙見尸柩
 必有奠以為神之所依如未能遽葬則朝夕猶當設
 常奠如在殯時届葬乃設葬奠也葬畢而返亦當有
 祭如虞祭其釋服而後祭與
 餘論韓氏愈曰文子又問於子思曰喪服既除然後
 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
[027-47b]
 何有焉然則改葬與未葬者異矣有故而未葬雖出
 三年子之服不變
 案喪服小記久而不葬者惟主喪者不除即此也


右記改葬之服


童子唯當室緦
 正義鄭氏康成曰童子未冠之稱也當室謂父後承
 家事者賈疏言代父當家事為家主與人為禮於有親者雖恩
[027-48a]
 不至不可以無服也 賈氏公彥曰此當室童子直
 與族人為禮有此服不及外親 敖氏繼公曰此言
 唯當室則緦是雖父在亦得為之曲禮曰孤子當室
 言孤則有不孤者矣
傳曰不當室則無緦服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童子不當室則無緦服所以降於
 成人當室之緦所以異於衆子
 案戴氏徳謂童子當室十五至十九蓋以不及十五
 則未能當室也童子無緦服則自小功以上皆有之
[027-48b]
 矣雜記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廬言其為父
 母者也此不緦之意與彼同以其未成人故優之耳
 三年之喪減其文之縟者五服減其服之輕者過此
 雖幼不可缺也


右記童子緦服


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正義鄭氏康成曰嫌降之也私兄弟目其族親也
[027-49a]
 敖氏繼公曰亦嫌屈於其君而為私親或與邦人異
 也經正言妾之服其私親者惟有為父母一條其餘
 則皆與為人妻者並言於凡適人者及嫁者未嫁者
 為其親屬之條中恐讀者不察故記明之
 存疑鄭氏康成曰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謂士之
 女為大夫妻大夫之女為諸侯夫人諸侯之女為天
 王后者 賈氏公彥曰言凡者總天子以下至士
 案士女為大夫妻無降其父族之兄弟者惟諸侯夫
 人天王后則不為兄弟服耳天子諸侯之妾亦未必
[027-49b]
 為兄弟服然則凡者凡大夫與士之妾與妾從女君
 而服女君之黨既嫌屈於其君又嫌服女君之黨則
 不自服其黨故明之也


右記妾為私兄弟之服


大夫弔於命婦錫衰命婦弔於大夫亦錫衰
 正義鄭氏康成曰弔於命婦命婦死也弔於大夫大
 夫死也服問曰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賈疏
[027-50a]
 君在家服之出行不至喪所亦服之當事則弁絰賈疏當小斂及大斂殯皆弁絰大夫
 相為亦然為其妻徃則服之出則否凡婦人相弔吉
 筓無首素總 敖氏繼公曰服問以錫衰為大夫相
 為之服則命婦相弔亦錫衰矣此記惟見大夫於命
 婦命婦於大夫者嫌所弔者異則服或異也大夫命
 婦之錫衰惟於尊同者用之則弔於其下者不錫衰
 明矣
傳曰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
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
[027-50b]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賈疏
 以治觧事以滑易觧錫 賈氏公彥曰言麻者以麻表布之縷
 也 敖氏繼公曰以天子弔服差之錫重於緦故緦
 治縷而錫則否蓋凡服以麤細為先後錫不治縷則
 其縷不如緦之細所以差重也然而必有事其布者
 蓋弔服不可以無所事既不治縷則當治布也治其
 布則滑易矣所以謂之錫 又曰有錫疑滑易二字
[027-51a]
 之誤蓋二字各有似也司服職注鄭司農云錫麻之
 滑易者也其據此記未誤之文與
 案錫衰有事其布緦衰有事其縷則小功而上布縷
 兩無所事明矣斬衰章傳云冠六升鍛而勿灰雜記
 云加灰錫也然則不加灰雖鍛不可謂之有事也緦
 衰之縷亦加灰治之又可見矣
 存疑鄭氏康成曰錫者不治其縷哀在内也緦者不
 治其布哀在外也君及卿大夫弔士雖當事皮弁錫
 衰而已
[027-51b]
 案錫與緦或治縷或治布以其服本輕稍别之以為
 弔之差次而已哀有重輕無不由内若云在外得無
 近於吿子義外之說乎為公卿大夫錫衰為諸侯緦
 衰注緣此以内外分之窒已小記諸侯弔必皮弁錫
 衰亦宜有絰記文不具耳君及卿大夫弔士及士相
 弔皆當疑衰以疑衰為弔服之下宜用之於士也文
 王世子注亦曰諸侯為異姓之士疑衰與此注異
[027-52a]


右記大夫命婦弔服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筓有首以髽卒
哭子折筓首以筓布總髽側瓜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以髽則髽有著筓者明矣賈疏舊有
 人觧小記男子免而婦人髽免無筓則髽亦無筓故鄭以此記髽筓連言明之 敖氏繼公
 曰云有首見惡筓之制也是亦其異於箭筓者與言
 筓有首而復云以髽見成服以後猶髽且明齊衰而
 髽者之止於是也然則婦人之髽者惟妻為夫妾為
 君女子子在室為父母與此耳以筓之筓著筓之稱
[027-52b]
 也卒哭子折筓首以筓則不復髽矣婦則惡筓以髽
 自若也此亦微有内夫家外父母家之意總之用布
 五服婦人皆然特以齊衰章不言總故記因而見之
 也 賈氏公彥曰吉筓長尺二寸斬衰箭筓長尺齊
 衰已下筓皆同一尺不可更變故折吉筓首而已斬
 衰總六升長六寸正服齊衰總八升長八寸卒哭總
 可更變宜從大功總十升也
[027-53a]
 案小斂之後未成服之前婦人将斬衰者去纚而麻
 髽将齊衰者去纚而布髽此不著筓者也成服著布
 總則斬衰者箭筓齊衰者榛筓而髽如故以其去纚
 而露紒自若也注言髽有著筓者此也斬衰箭筓髽
 以終三年經著之矣其齊衰期者於卒哭後又有終
 髽與不終髽之異經未之見故記明之 又案凡去
 纚而露紒則謂之髽男子将括髪與免必先去纚而
 露紒故士喪禮下篇将啟丈夫髽也問喪云秃者不
 免喪服四制云秃者不髽皆以其無髪優之也然則
[027-53b]
 免與髽之皆為露髪也明矣
傳曰筓有首者惡筓之有首也惡筓者櫛筓也折筓首
者折吉筓之首也吉筓者象筓也何以言子折筓首而
不言婦終之也櫛荘乙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櫛筓以櫛之木為筓賈疏玉藻沐用樿櫛注云
 樿白理木或曰榛筓賈疏檀弓榛以為筓長尺而總八寸有首者若今時刻
 鏤摘頭矣賈疏鄭舉漢法况之吉筓折其首者為其大飾也
[027-54a]
 敖氏繼公曰言子折筓首而不言婦者謂記先並言
 女子子與婦之筓髽後乃獨言子折筓首而不及於
 婦也終終喪也言婦惡筓以終喪無折筓首之事故
 不言婦也檀弓南宮縚之妻為姑榛以為筓此傳所
 謂櫛者疑即榛也蓋聲相近而轉為櫛耳傳引記文
 云筓有首則記之惡字似衍
 通論賈氏公彥曰象筓據大夫士而言案弁師天子
 諸侯筓皆玉也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筓有首布總長知丈反
[027-54b]
 正義敖氏繼公曰筓總與上同乃别見之者明其不
 髽也然則三年之喪亦必有不髽者矣妾為女君不
 杖期為君之長子三年
 案記不别言母為長子則亦髽可知以其為正體也
 妾為君之長子得與女君同不髽者異於女君也妾
 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不髽者異於子婦也此
 所以明其為妾也與然則妾為君之父母亦不髽也
[027-55a]
 眀矣


右記髽筓總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袧劉音鉤又菊紆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削猶殺也袧者謂辟兩側空中央
 也賈疏袧者屈中之稱辟攝両邉相著自然中央空矣凡裳前三幅後四幅也
 賈疏惟深衣長衣之等連衣裳裳以六幅破為十二幅不須辟積 賈氏公彥曰外
 削幅者謂縫之邊幅鄉外内削幅者謂縫之邊幅鄉
 内幅三袧者據裳而言謂辟積其要中也要中廣狹
 任人麤細故絇之辟積亦不言寸數多少但幅别以
[027-55b]
 三為限耳 敖氏繼公曰凡衰謂凡名衰者也衰外
 削幅者所以别於吉服之制亦如喪冠外畢之類裳
 幅不變者衣裳同用衣重而裳輕變其重者以示異
 足矣故裳不必變也下云袂屬幅則衰之削幅者惟
 裻耳 邱氏濬曰裳長短隨人身前縫三幅作一聯
 後縫四幅作一聯前後不相聯每幅作三箇㡇子如
 今人帬㡇相似但帬㡇鄉一邊順去此則兩邊相鄉
[027-56a]
 爾前三後四各作一要要兩頭各有繫
若齊裳内衰外齊側私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齊緝也五服一斬四緝緝裳者内
 展之緝衰者外展之 賈氏公彥曰言若者不定辭
 以其斬者不齊故也 敖氏繼公曰裳内衰外與其
 削幅之意同亦以衰齊别於吉也凡齊主於裳也故
 先言之
負廣出於適寸廣古曠反適如字下同
 正義鄭氏康成曰負在背上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
[027-56b]
 辟領外旁一寸賈疏出辟領外旁一寸總尺八寸 賈氏公彥曰以
 一方布置於背上上畔縫著領下畔垂放之以在背
 上故得負名 敖氏繼公曰負之廣無定數惟以出
 於適旁一寸為度也其長蓋比於衰與
 案疏以為負版用布一方其長如廣近之
適博四寸出於衰
 正義鄭氏康成曰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濶中八
[027-57a]
 寸兩之為尺六寸也賈疏辟領廣四寸據兩相而言項之兩相鄉外各廣四寸濶中
 謂當縫中央總濶八寸一邊有四寸并辟領為八寸兩之總一尺六寸出於衰者旁出
 衰外也不著寸數者可知也
 存疑賈氏公彥曰出於衰者比胷前衰而言出也衰
 廣四寸辟領横廣總尺六寸除中央四寸當衰衰外
 兩旁各出衰六寸可知也 敖氏繼公曰適辟領之
 布旁出者也云博四寸又云出於衰則出於衰者非
 謂其博也然則博者其縱之廣與凡為衣必先開當
 項之處其上下之度相去四寸左右之度則隨其人
[027-57b]
 之肥瘠而為之濶狹不定也凡吉衣皆方翦之所謂
 方領是也此凶服亦方領其異者則但翦其上下之
 相去四寸者而不殊其左右之布使連於衣而各出
 於肩上之兩旁而為適所謂適博四寸也以其横之
 濶狹不定故不著其出於衰之寸數惟言出於衰而
 已
 案出於衰者謂出於衰衣之外反摺而加於兩肩上
[027-58a]
 也注云可知者所辟㡬何則所出者亦㡬何故不必
 言其尺寸也疏以比胷前之衰而言出衰六寸滯矣
 四寸之數注以方廣言之敖氏但以縱言之注說可
 從吉衣之領亦方但其後當項處未必方或更不須
 博四寸耳
衰長六寸博四寸長直亮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廣袤當心也賈疏袤長也據上下而言前有衰
 後有負版左右有辟領孝子哀戚無所不在 賈氏
 公彥曰衰綴於外衿之上廣長當心 敖氏繼公曰
[027-58b]
 五服之屬及錫與疑皆以衰為名則是凡凶服弔服
 無不有此衰矣其辟領亦當同之若負版則惟孝子
 乃有之故記先言之也孔子式負版者以其服最重
 故爾
 存疑黄氏榦曰據注謂孝子哀戚之心無所不在則
 此衰負版左右辟領四者惟子為父母用之旁親皆
 不用與 邱氏濬曰疏有綴衰於外衿之文既曰有
[027-59a]
 外衿則必有内衿矣今俗衰衣之制乃為對衿衣遂
 使衰不當心殊失古制擬作一外衿掩於内衿之上
 服之則衰正當心矣
 案大功衰小功衰緦衰皆名衰大夫卜宅與日有司
 麻衣猶布衰則凡服有衰必矣敖氏謂惟孝子乃有
 負版理或然也非三年者或亦不必有辟領與衣身
 四幅前襟而後裾兩襟之外未聞别有襟也疏所云
 外襟其即左襟掩右之二寸者與衰綴於其中掩二
 寸之處則亦不患其不當心矣增一外襟掩於内襟
[027-59b]
 之上深衣當有之若端衰增此則與方領不能屬領
 不方則與辟領之博四寸者不相當故疑邱說之不
 然也
衣帶下尺
 正義鄭氏康成曰衣帶下尺者要也廣尺足以掩裳
 上際也 賈氏公彥曰謂衣要也衣即衰也據上下
 濶一尺其横不著尺寸者人有麤細取足為限也
[027-60a]
 敖氏繼公曰此接衣之布其廣亦無常度惟以去帶
 一尺為準豈亦以人有長短之不齊故與帶謂要絰
 也絞帶布帶亦存焉
 案疏謂衣要對裳要而言也裳必有要乃相屬而可
 束記不言者可知也裳要在裳上衣要在衣下掩之
 則裳要不露矣
衽二尺有五寸
 正義鄭氏康成曰衽所以掩裳際也賈疏此掩裳兩相下際不合處
 上正一尺燕尾一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賈疏取布三尺
[027-60b]
 五寸廣一幅畱上一尺為正正者正方不破之言也一尺之下從一畔旁入六寸乃邪鄉下一畔一尺五
 寸去下畔亦六寸横斷之畱下一尺為正如是則用布三尺五寸得兩條衽衽各二尺五寸兩條共用布
 三尺五寸也然後兩旁皆綴於衣垂之鄉下掩裳際 賈氏公彥曰此謂男子
 之服婦人則無以其婦人之服連衣裳上斬章注云
 婦人之服如深衣則衰無帶下又無衽是也 胡伯
 量問三尺五寸之布裁為兩衽分為左右恐不足掩
 裳之兩際如何朱子曰既分於兩便足以掩裳之兩
[027-61a]
 旁矣
 案左傳魯昭公居喪比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其謂
 此衽與以布麤疏此衽又斜裁之而不緝尤易敝也
 存異黄氏潤玉曰衣必有内外衿衽二尺五寸言用
 布一幅長二尺五寸斜尖裁為燕尾状施於領下作
 内外衿也 王氏廷相曰如鄭賈說是衣皆無衽如
 對衿比甲之制矣衰領當如二矩相交衣身承領不
 盡别用布二尺五寸交斜裁之綴於衣身之旁以承
 領狹頭皆鄉上廣頭皆鄉下一為外衽一為内衽黄
[027-61b]
 氏所謂領下施衿是也
 案注疏未可駁也士喪禮掘肂見衽喪大記君三衽
 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注云衽小要也又深衣注云
 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屬
 衣則垂而放之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後蓋棺上合縫
 之木亦名為衽所謂小要也小要之形上下廣而中
 狹上半則殺而下下半則殺而上其殺而上者似深
[027-62a]
 衣之裳之衽也其殺而下者則似此掩裳際之衽也
 若無掩裳際之衽則棺衽無從而取諸矣後世禮服
 兩腋下各有一片上濶下狹者其此衽之遺制與若
 夫衣之左右衽則固當有之喪大記小斂大斂祭服
 不倒皆左衽孔疏云衽衣襟也生鄉右右手解抽帶
 便也據此則凡衣皆有左右衽然經傳絶無别為衽
 屬於襟之文以意揆之背裻既削幅則前襟相對各
 餘一寸相掩二寸豈其以左掩右則左在外而為右
 衽以右掩左則右在外而為左衽是以賈氏有綴衰
[027-62b]
 於外衿之說與如此乃與方領相屬而不害其有左
 右衽也又問喪親始死扱上衽注云上衽深衣之裳
 前此在裳之衽殺而上上狹下廣者也惟連衣裳者
 有之若禮服帷裳則無矣
袂屬幅屬音燭劉音蜀
 正義鄭氏康成曰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 敖氏繼
 公曰袂屬幅而不削是繚合之也古者衣袂皆屬幅
[027-63a]
 乃著之者嫌凶服之制或異於吉也此袂之長短蓋
 如深衣之袂亦反屈之及肘
衣二尺有二寸
 正義鄭氏康成曰衣自領至要二尺二寸倍之四尺
 四寸賈疏衣身有前後加濶中八寸而又倍之凡衣用布一
 丈四寸 楊氏復曰辟領四寸反摺向外加兩肩上
 以為左右適故後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脊而相
 並謂之濶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頸而相對
 亦謂之濶中注所謂濶中八寸是也注又云加濶中
[027-63b]
 八寸而又倍之者謂别用布一尺六寸横濶八寸又
 縱摺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斷左右兩端各四寸除
 去不用只留中閒八寸以加後之濶中而塞其闕所
 謂加濶中八寸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
 之中閒從項上分左右對摺向前垂下以加於前之
 濶中與原裁斷處當肩相對處相接以為左右領也
 夫下一半加於後之濶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從
[027-64a]
 項而下以加前之濶中者又倍之而為一尺六寸焉
 所謂而又倍之者也注又云凡用布一丈四寸者衣
 身八尺八寸衣領一尺六寸合為一丈四寸也 敖
 氏繼公曰衣謂衰之身也言此於袪袂之閒則是除
 殺袪之外其袂之廣亦如衣也
 案衣二尺二寸如其幅之廣取其方也中人長八尺
 頭之長一宣尺三寸三分寸之一肩以下六尺六寸
 三分寸之二衣長二尺二寸得三之一焉大約及要
 矣以其度於帶為可束也人有長短則以裳足之故
[027-64b]
 不著裳之尺寸且必以衣要接之而後與裳相掩也
 楊氏所論制領之法蓋以注推之而意其或然耳要
 之領之方而直也則決矣
袪尺二寸袪起魚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袪袖口也尺二寸足以容中人之
 併兩手也吉時拱尚左手凶時拱尚右手 賈氏公
 彥曰尺二寸據複攝而言圍之則二尺四寸與深衣
[027-65a]
 之袪同不言緣之深淺尺寸者袪既與深衣同緣口
 亦與深衣同寸半可知 敖氏繼公曰袂廣二尺二
 寸而袪尺二寸亦謂圜殺一尺如深衣之袪也此衣
 與袪衽帶下之度吉服亦然特於此見之耳
 案袖口圜殺一尺吉凶禮服皆同然則所謂端者指
 衣裳言之袂袪非所論也雜記凡弁絰其衰侈袂又
 婦人之祭服有侈袂者則袪不殺與古者拱手兩手
 上下相累而不齊平或左在上或右在上注云容兩
 手併者此也袪雖足以容手而拱時手必半露若盡
[027-65b]
 蔽之則無以為左右吉凶之别矣記不言緣故疏補
 之然三年者初喪未必有緣也其受服及期以下者
 有之緣非獨袖口也領與衣襟及裳之下邉皆有緣
 疏特於袪見之耳 又案杜佑謂繼袂之末又綴以
 廣尺二寸之布則袖太長而不便於事又有謂二尺
 二寸之袂縫其下一尺而其上尺二寸不縫以為袪
 者此則後世僧衣有之豈禮經之法服乎
[027-66a]


右記衰裳負適衣衽袂袪之制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
 正義鄭氏康成曰衰斬衰也或曰三升半者義服也
 賈疏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之等是義服以三升半為義服無正文故引或人所觧為證也六升齊
 衰之下也賈疏齊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義服六升以其六升是義服故云下也斬衰
 變而受之此服也 敖氏繼公曰以其冠為受謂受
 衰之布與冠布同也此言衰布有二其冠以下惟見
 其一則是斬衰正義之服冠與受布皆同但初成服
 之衰差異耳
[027-66b]
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受以大功之上也賈疏大功降服衰七升正
 服衰八升故云大功之上此謂為母服也 敖氏繼公曰此齊衰
 四升其於三年者為正服於期者為降服也齊衰三
 年有正有義義服五升冠八升齊衰期有降有正有
 義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亦皆以其冠
 為受其受冠之升數亦多於受服一等記不著之者
[027-67a]
 蓋特舉重者以見其餘也
 存疑賈氏公彥曰此據父卒為母三年而言也若父
 在為母在正服齊衰
 案父卒為母三年正服非降服也父在為母期乃降
 服耳疏於篇首已言齊衰三年有正而無降矣此又
 云然宜黄氏榦謂其自相牴牾也齊衰期之降服與
 齊衰三年之正服衰冠升數並同然則子為母服雖
 有三年與期之不同其為衰四升冠七升則一也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027-67b]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謂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繐衰也
 服在小功之上者欲著其縷之精麤也敖氏繼公曰服在小功之


上者謂此經喪服之序繐衰在小功之上也賈疏據升數合在杖期上以其升數雖少縷與小功同故


 在小功之上升數在齊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
 尊也敖氏繼公曰升數在齊衰之中者齊衰四升五升六升而此繐衰四升有半是在齊衰之中也
 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者用齊衰三月章傳文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027-68a]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不言七
 升者主於受服欲其文相直 賈疏直者當也敖氏繼公曰謂記者於小功
 但言十升若十一升不言十二升是主於受服故於大功亦但言八升若九升以當之而不必言七升是
 欲其文相直若謂七升者亦受十升而并言之則大功三而小功二其文不相直也言服降而
 在大功者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其冠皆十升義服九
 升其冠十一升亦皆以其冠為受也其降而在小功
 者衰十升正服衰十一升義服衰十二升皆以即葛
 無受也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著之 敖氏繼公
 曰自齊衰以至小功服各有三等自大功而上皆有
[027-68b]
 受服受冠其受服當下於本服三等故斬衰受以齊
 衰之下齊衰三等受以大功三等各如其次焉大功
 之上亦受小功之上皆校三等也以例言之大功之
 中當受以小功之中大功之下當受以小功之下如
 是則可與前之受服者輕重相比而乃不然中者亦
 受以小功之上下者則受以小功之中止校二等此
 非有他故蓋欲以小功之下十二升者為大功義服
[027-69a]
 之受冠而然也大功受冠亦多於受布一等
 案喪服之布至十二升而止以十五升則為朝服之
 吉布若十三升十四升則吉凶之間疑似難分故不
 用也若大功之下受以小功之下則受冠當十三升
 以不可入於十三升故取大功之上與中併為一受
 乃得使大功之下之受冠適得十二升而止也
 餘論朱子曰古者布帛精麤皆有升數所以說布帛
 精麤不中度不鬻於市今更無此制聽民之所為所
 以難得中度者
[027-69b]


右記衰冠升數


 喪服總論司馬氏光曰古者五服用布以升數為别
 同服之中升數又異蓋當時有織此布以供喪用者
 布之不論升數久矣裴莒劉岳書儀五服皆用布衣
 裳上下異制度略相同然則唐五代之際士大夫之
 喪服猶如古禮也近世俗多忌諱自子為父母婦為
 舅姑妻為夫妾為君之外莫肯服布有服之者必為
[027-70a]
 尊長所不容衆人所譏誚此無如何也今且於父母
 舅姑夫君之服麤存古制度庶㡬有好禮者猶能行
 之 朱子曰服議漢儒自為一家之學以儀禮喪服
 篇為宗禮記申小記大傳則皆申其說者詳密之至
 如理絲櫛髪可試考之畫作圖子當有以見古人之
 意之不苟然也
 案上古質略喪期無數後代聖人觀天時之變易察
 人事之始終送死有已復生有節酌五等之服為一
 定之期其制以期為斷於至尊者加隆焉則倍之倍
[027-70b]
 之則再期再期三年也子之所天者父臣之所天者
 君婦之所天者夫皆隆以三年三綱眀而人紀舉矣
 其餘則自是以衰小記云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
 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
 月之喪一時也又云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
 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三年問云稱情而立文因以飾
 羣又云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閒
[027-71a]
 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此喪期逺近之數也
 因此逺近之期而别為斬齊大功小功緦麻之服於
 是為衰也則以自三升至十二升之布而一斬四緝
 異焉為冠也則以自六升至十二升之布條屬外畢
 而右縫左縫繩纓布纓澡纓異焉為絰也則以苴麻
 牡麻澡麻而左本右本無本有纓無纓或樛或不樛
 或環異焉而又有苴麻牡麻澡麻有本斷本絞垂散
 垂之帶以竹以桐或苴或削下本之杖以菅以藨蒯
 以繩之屨婦人之服其筓則或箭或榛或折首或不
[027-71b]
 折首也其總則升數如男子之冠而或短或長也又
 或髽或不也既葬卒哭又為之受衰受冠即葛之絰
 帶小祥再受則男絰婦帶除焉大祥悉除矣而猶有
 縞纖之餘以示哀不頓忘即吉有漸之意此喪服麤
 細之差也輕重有倫減殺有等詳密而不雜綜括而
 無遺篤其近以及於逺培其根而逹於支聖人所以
 經綸大倫親遜百姓此其要也當其時職之有官縣
[027-72a]
 之有式紀之有籍自貴以及賤無人而不由也自閭
 巷以逹國都無地而不率也耳聞目見習為固然治
 化之隆民徳之厚詎不基於此乎下洎春秋時君大
 夫或不遵古習俗寖壞而秉古好禮者猶講眀而傳
 述之秦熖之餘禮籍多所漸滅漢儒掇拾兹篇尚完
 三國六朝專門未冺官員服制或在疑似之閒俱下
 廷臣集議引經据典時見齗齗士大夫服不以法即
 掛弹章而罹清議可見聖人之制合乎人心之所不
 言而同然是以雖經衰亂而不廢也學士大夫有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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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善俗之志者宜於此加之意焉 又案古者同宗
 及異姓之親凡有服者各服其服而徃未聞衰冠絰
 帶概取給於喪家也後世以喪為諱以喪服為不祥
 非死者之家不制衰麻喪家或無力以共之則當服
 不服者有焉矣此亦俗之偷也又攷周官鄉師之職
 比共吉凶二服正嵗稽之則固有豫之於平時而用
 之於當事者與職喪掌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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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涖其禁令序其事服乃其事之大者禁令莫先焉則
 其無不中式之衰冠無不持服之親屬也固其宜也
欽定儀禮義疏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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