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12 起信論疏記-新羅-元曉 (master)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六
馬鳴菩薩 造 論
梁天竺三藏 真諦 譯
唐海東沙門 元曉 疏


【△第四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舉人略標大意。二
者就法廣辨行相。三者示其不退方便。】


「巳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眾
生。故說修行信心。」


【初標大意。上說發趣道相中。言依不定聚眾生。今
此中言未入正定。當知亦是不定聚人。然不定聚
內。有劣有勝。勝者乘進。劣者可退。為彼勝人故說
發趣。所謂信成就發心。乃至證發心等。為令勝人
次第進趣故也。為其劣者故說修信。所謂四種信
心五門行等。為彼劣人信不退故也。若此劣人修
[006-0234c]
信成就者。還依發趣分中三種發心進趣。是故二
分所為有異。而其所趣道理無別也。


△以下第二廣釋。初發二問。後還兩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
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
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
行故。」


【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歸。眾行之
原。故曰根本也。餘文可知。


△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舉數總標。二依數開門。三
依門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無行。即信不熟。不熟之
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


「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
五者止觀門。」


【第二開門中。言止觀門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
合此二為止觀門也。


△第三別解。作二分釋。前四略明。後一廣說。】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
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
巳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巳能解。方
[006-0235a]
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
提故。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
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
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
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
妄起過罪故。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
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云何
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
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巳來。虗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
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
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
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
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
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
提。常不體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初中亦二。一者別明四種修行。復次若人以下。第
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有二句。先明
所除障礙。後示能除方法。方法中言禮拜諸佛者。
此總明除諸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債
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
諸障也。懺悔以下。別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諸惡
業障。懺悔除滅。二者誹謗正法。勸請滅除。三者嫉
妒他勝。隨喜對治。四者樂著三有。迴向對治。由是
[006-0235b]
四障。能令行者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修如是四
行對治。是義具如瑜伽論說。又此懺悔等四種法。
非直能除諸障亦乃功德無量。故言免諸障善根
增長。是義廣說。如金鼓經也。


△止觀門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廣說。】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
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
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
相捨離。雙現前故。」


【初略中言謂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別作諸外
塵。今以覺慧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名
為止也。次言分別生滅相者。依生滅門。觀察法相
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
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
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當知名觀。是知依真如
門。止諸境相。故無所分別。即成無分別智。依生滅
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也。隨順奢摩
他觀義。隨順毗鉢舍那觀義者。彼云奢摩他。此翻
云止。毗鉢舍那。此翻云觀。伹今譯此論者。為別方
便及與正觀。故於正觀仍存彼語。若具存此語者。
應云隨順止觀義。及隨順觀觀義。欲顯止觀雙運
之時即是正觀。故言止觀及與觀觀。在方便時。止
諸塵相。能順正觀之止。故言隨順止觀。又能分別
因緣相故。能順正觀之觀。故言隨順觀觀。云何隨
[006-0235c]
順以下。正釋此義。漸漸修習者。是明能隨順之方
便。現在前者。是顯所隨順之正觀也。此中略明止
觀之義。隨相而論。定名為止。慧名為觀。就實而言。
定通止觀。慧亦如是。如瑜伽論聲聞地云。復次如
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毗鉢舍那品。若
於九種心住中心一境性。名奢摩他品。若於四種
慧行中心一境性。名毗鉢舍那品。云何名為九種
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
靜。最極寂靜。專住一趣。及與等持。如是名為九種
心住。云何內住。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攝錄其心。
繫在於內。不外散亂。故名內住。云何等住。謂即最
初所繫縛心。其性麤動。未能令其等徧住故。次即
於此所緣境界。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
徧攝令住。故名等住。云何安住。謂若此心雖復如
是內住等住。然由失念。於外散亂。還復攝錄安置
內境。故名安住。云何近住。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
近念住。由此念故。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令此心
遠住於外。故名近住。云何調順。謂種種相。令心散
亂。所謂五塵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應取彼諸相
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於彼諸相折挫其
心不令流散。故名調順。云何寂靜。謂有種種欲恚
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葢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故
彼先應取彼諸法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
於彼心不流散。故名寂靜。云何名為最極寂靜。謂
[006-0236a]
失念故。即彼二種暫現行時。隨所生起。然不忍受。
尋即反吐。故名最極寂靜。云何名為專住一趣。謂
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間三摩地相續而住。故名
專住一趣。云何等持。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
緣故。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故名等持。又如
是得奢摩他者。復即由是四種作意。方能修習毗
鉢舍那。故此亦是毗鉢舍那品。云何四種毗鉢舍
那。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
思擇。最極思擇。周徧尋思。周徧伺察。是名四種。云
何名為能正思擇。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
所緣境界。或於淨惑所緣境界。能正思擇盡所有
性。云何名為最極思擇。謂即於彼所緣境界。最極
思擇如所有性。云何名為周徧尋思。謂即於彼所
緣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徧尋
思。云何名為周徧伺察。謂即於彼所緣境界。審諦
推求。周徧伺察。乃至廣說。尋此文意。乃說聲聞止
觀法門。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為大乘止觀之行。
故其九種心住。四種慧行。不異前說。大乘境者。次
下文中當廣分別依文消息也。止觀之相。略義如
是。


△以下第二廣辨。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
修之內。先止。後觀。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止
方法。二顯修止勝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
[006-0236b]
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
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
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
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
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坐
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
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
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
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
入。」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後簡不能者。初中言住靜
處者。是明緣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緣。一者間居靜
處。謂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動故。二者持戒清
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故。三者衣食具
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言
靜處。言端坐者。是明調身。言正意者。是顯調心。云
何調身。委悉而言。前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
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
令左脚指與右䏶齊。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置
左髀上。次左脚置右䏶上。次解寬衣帶。不坐時落。
次當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對。頓置左
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前當搖動其
身。并諸支節。依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
異。正身端直。令肩骨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
[006-0236c]
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仰不卑。平面正住。今總
略說。故言端坐也。云何調心者。末世行人。正願者
少。邪求者多。謂求名利。現寂靜儀。虗度歲月。無由
得定。離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與理相應。自
度度他至無上道。如是名為正意也。不依以下。正
明修止次第。顯示九種住心。初言不依氣息。乃至
不依見聞覺知者。是明第一內住之心。言氣息者。
數息觀境。言形色者。骨瑣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
定所緣境界。見聞覺知。是舉散心所取六塵。於此
諸塵推求破壞。知唯自心。不復託緣。故言不依。不
依外塵。即是內住也。次言一切諸相隨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雖別破氣息等相。而是初
修。其心麤動。故破此塵。轉念餘境。次即於此一切
諸相。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隨念皆除。
皆除馳想。即是等住也。次言亦遣除想者。是明第
三安住之心。前雖皆除外馳之想。而猶內存能除
之想。內想不滅。外想還生。是故於內不得安住。今
復遣此能除之想。由不存內。則能忘外。忘外而靜。
即是安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
念念不滅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習念住
力故。明知內外一切諸法。本來無有能想可想。推
其念念不生不滅。數數作意而不遠離。不遠離住。
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者。是明
第五調順之心。諸外塵相念心散亂。依前修習安
[006-0237a]
住近住。深知外塵有諸過患。即取彼相為過患想。
由是想力折挫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調順也。次言
後以心除心者。是明第六寂靜之心。諸分別惱令
心發動。依前調順。彌覺其患。即取此相為過患想。
由此想力轉除動心。動心不起。即是寂靜也。次言
心若馳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七最極寂
靜之心。於中有二。初言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乃至
唯心無外境界者。是明失念暫馳散外塵。而由念
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
可得者。是明失念還存內心。而由修力尋即反吐
也。能於內外不受反吐。是故名為最極寂靜。次言
若從坐起去來。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
專住一趣。謂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隨
順觀察也。無間無缺定心相續。故言久習淳熟其
心得住。即是專住一趣相也。次言以心住故漸漸
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者。是明第九等持之心
由前淳熟修習力故。得無加行無功用心。遠離沈
浮。任運而住。故名等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
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者。
略顯真如三昧力用。由此進趣得入種性不退位
故。上來所說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簡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於前。】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
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
[006-0237b]
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第二明修止勝能。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
等諸三昧。所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經言。云
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
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
別相。阿難所聞佛法。得念總持辯才智慧。於聲聞
中雖為最勝。猶住量數。即有限礙。若得一行三昧。
諸經法門。一一分別。皆悉了知。決定無礙。晝夜常
說。智慧辯才終不斷絕。若比阿難多聞辯才。百千
等分不及其一。乃至廣說。真如三昧能生此等無
量三昧。故言真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勝能竟在
於前。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於中有二。略明。廣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
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略中亦二。先明魔嬈。後示對治。初中言諸魔者。是
天魔也。鬼者。堆愓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
嬈亂佛法。令墮邪道。故名外道。如是諸魔乃至鬼
神等。皆能變作三種五塵。破人善心。一者作可畏
事。文言坐中現形恐怖故。二者作可愛事。文言或
現端正男女故。三非違非順事。謂現平品五塵。動
亂行人之心。文言等相故。當念以下。次明對治。若
能思惟如前諸塵。唯是自心分別所作。自心之外。
[006-0237c]
無別塵相。能作是念。境相即滅。是明通遣諸魔鬼
神之法。別門而言。各有別法。謂治諸魔者。當誦大
乘諸治魔呪。咀念誦之。堆愓鬼者。或如蟲蝎。緣人
頭面。攢刺㿇㿇。或復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
人。或言說音聲喧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
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憶而作如是言。我今識汝。
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臘吉支。即見汝喜。
汝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
律。若在家人。應誦菩薩戒本。若誦三歸五戒等。鬼
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
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
可畏身等。非一眾多。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其
時來。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兕等。多於卯時
來者。必是兔獐等。乃至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
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其狩精媚。說其名字呵責。
即當謝滅。此等皆如禪經廣說。上來略說魔事對
治。】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
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
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
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
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
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
[006-0238a]
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
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
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
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
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
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
則能遠離是諸業障。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
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
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
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
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
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第二廣釋。於中有三。一者廣顯魔事差別。以是義
故以下。第二明其對治。應知外道以下。第三簡別
真偽。初中即明五雙十事。一者現形說法為雙。二
者得通起辯為雙。謂從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
事也。三者起惑作業為雙。謂又令使人以下。乃至
種種牽纏也。四者入定得禪為雙。謂從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愛著也。五者食差顏變為雙。文處可
見也。問。如見菩薩像等境界。或因宿世善根所發。
云何簡別。判其邪正。解云。實有是事。不可不慎。所
以然者。若見諸魔所為之相。謂是善相。悅心取著。
則因此邪僻。得病發狂。若得善根所發之境。謂是
魔事。心疑捨離。即退失善利。終無進趣。而其邪正
[006-0238b]
實難取別。故以三法驗之可知。何事為三。一以定
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
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
之。亦須三試。一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共
處。共處不知。智慧觀察。今藉此意以驗邪正。謂如
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了者。應當深入定心。於彼
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發者。
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魔所為。不久自壞。第二依
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
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
漸漸壞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
發相。推驗根原。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
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金。其光自若。是偽不爾。
此中定譬於磨。本猶於打。智慧觀察類以火燒。此
以三驗。邪正可知也。問。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之
邪正。如何簡別。解云。此處微細。甚難可知。且依先
賢之說。略示邪正之歧。依如前說九種心住門次
第修習。至第九時。覺其支體運運而動。當動之時。
即覺其身如雲如影。若有若無。或從上發。或從下
發。或從腰發。微微徧身。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而
說之。有十種相。一靜定。二空虗。三光淨。四喜悅。五
猗樂。六善心生起。七知見明了。八無諸累縛。九其
心調柔。十境界現前。如是十法。與動俱生。若具分
別。則難可盡。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言餘
[006-0238c]
觸者。略有八種。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
澀。八滑。然此八觸。未必具起。或有伹發二三觸者。
發時亦無定次。然多初發動觸。此是依麤顯正定
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雙。一增減。二定亂。三空
有。四明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脫縛。
十強柔。一增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手起。脚亦
隨動。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紛動。
此為增相。若其動觸發時。若上若下。未及徧身。即
便壞滅。因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時蕭索。無法持身。
此為減相。二定亂者。動觸發時。識心及身。為定所
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此是
定過。若動觸發時。心意亂舉。緣餘異境。此為亂過
也。三空有者。觸發之時。都不見身。謂證空定。是為
空過。若觸發時。覺身堅實。猶如木石。是為有過也。
四明闇者。觸發之時。見外種種光色。乃至日月星
辰。是為明過。若觸發時。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為
闇過也。五憂喜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
是為憂失。若觸發時。心大踊悅。不能自安。是為喜
失也。六苦樂者。觸發之時。覺身支體處處痛惱。是
為苦失。若觸發時。知大快樂。貪著纏縛。是為樂失
也。七善惡者。觸發之時。念外散善。破壞三昧。是為
善失。若觸發時。無慚愧等諸惡心生。是惡失也。八
愚智者。觸發之時。心識迷惑。無所覺了。是為愚失。
若觸發時。知見明利。心生邪覺。是為智失也。九縛
[006-0239a]
脫者。或有五葢。及諸煩惱。覆障心識。是為縛失。或
謂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為脫失也。十強柔者。觸
發之時。其身剛強。猶如瓦石。難可迴轉。是為強失。
若觸發時。心志輭弱。易可敗壞。猶如輭渥。不堪為
器。是為柔失也。此二十種邪定之法。隨其所發。若
不識別。心生愛著。因或失心狂亂。或哭或笑。或驚
漫走。或時自欲投巖赴火。或時得病。或因致死。又
復隨有如是發一邪法。若與九十五種外道鬼神
法中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者。即念彼道。行於彼
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門。鬼加其勢。或發諸邪定。及
諸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現希有事。感動眾人。
世人無知。但見異人。謂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內
心專行鬼法。當知是人遠離聖道。身壞命終。墮三
惡趣。如九十六外道經廣說。行者若覺是等邪相。
應以前法驗而治之。然於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後。則都無
復毫釐禪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時魔入其中現諸
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滅。則我定心明淨。猶如
雲除日顯。若此等相雖似魔作。而用法治猶不去
者。當知因自罪障所發。則應勤修大乘懺悔。罪滅
之後定當自顯。此等障相甚微難別。欲求道者不
可不知。且止傍論。還釋本文。上來廣辨魔事差別。
以是巳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觀察者。依自隨分所
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即墮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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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勿令墮於邪網。此是如前三種驗中。正為第
三智慧觀察。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總顯三中
前之二法。今於此中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
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無別法。所以今說當依
本修大乘止門正念而住。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
自然退沒。當知若心取著。則棄正而成邪。若不取
著。則因邪而顯正。是知邪正之分。要在著與不著。
不著之者。無障不離。故言遠離是諸業障也。應知
外道以下。第三簡其真偽。於中有二。初舉內外以
別邪正。先邪。後正。文相可知。若諸以下。次對理事
以簡真偽。於中初顯理定是真。行者要修真如三
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言
不習無有是處。然種性之位有其二門。一十三住
門。初種性住。種性者。無始來有。非修所得。義出瑜
伽及地持論。二六種性門。初習種性。次性種性者。
位在三賢。因習所成。出本業經及仁王經。於中委
悉。如一道義中廣說也。今此中言如來種性者。說
第二門習種性位也。以修世間以下。次顯事定之
偽。謂不淨觀安那槃念等。皆名世間諸三昧也。若
人不依真如三昧。直修此等事三昧者。隨所入境。
不離取著。取著法者。必著於我。故屬三界。與外道
共也。如智度論云。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
此之謂也。上來第三明魔事竟。】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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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二者
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
鬼神之所惑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
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六者於如來境
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
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
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第四利益。後世利益。不可具陳。故今略示現在利
益。總標。別顯。文相可知。別明止門竟在於前。】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
遠離大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
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
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
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
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
可樂。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
熏習故。令心生滅。巳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
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
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
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
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
第一義樂。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
善。隨巳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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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第二明觀。於中有三。初明修觀之意。次顯修觀之
法。其第三者。總結勸修。第二之中。顯四種觀。一法
相觀。謂無常。苦。流轉。不淨。文相可知。如是當念以
下。第二明大悲觀。作是思惟以下。第三明誓願觀。
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進觀。依此四門。略示修
觀也。唯除坐時以下。第三總結勸修。上來第一別
明止觀。】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
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
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
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
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第二合修。於中有三。一總標俱行。第二別明行相。
三者總結。第二之中。顯示二義。先明順理俱行止
觀。後顯對障俱行止觀。初中言雖念諸法自性不
生者。依非有門以修止行也。而復即念業果不失
者。依非無門以修觀行也。此順不動實際建立諸
法。故能不捨止行而修觀行。良由法雖非有而不
墮無故也。次言雖念善惡業報而即念性不可得
者。此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能不廢觀行而入
止門。由其法雖不無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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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分別。若修止者。離二種過。一者正除凡夫住著
之執。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治二乘怯弱之
見。見有五陰怖畏苦故。若修觀者。亦離二過。一者
正除二乘狹劣之心。普觀眾生起大悲故。二者兼
治凡夫懈怠之意。不觀無常懈怠發趣故。以是義
故以下。第三總結俱行。一則順理無偏必須俱行。
二即並對二障必應雙遣。以是二義不相捨離。故
言共相助成等也。止觀二行既必相成。如鳥兩翼。
似車二輪。二輪不具。即無運載之能。一翼若闕。何
有翔空之勢。故言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也。


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舉人略標大意。二者就
法廣辨行相。此之二段竟在於前。】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
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
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
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
永離惡道。如脩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
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
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
竟得生住正定故。」


【第三示修行者不退方便。於中有二。先明初學者
畏退墮。後示不退轉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
有勝方便。二者別出脩多羅說。若觀以下。第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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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所說意趣。若觀法身畢竟得生者。欲明十解以
上菩薩。得少分見真如法身。是故能得畢竟往生。
如上信成就發心中言以得少分見法身故。此約
相似見也。又復初地巳上菩薩。證見彼佛真如法
身。以之故言畢竟得生。如楞伽經歎龍樹菩薩云。
證得歡喜地。往生安樂國故。此中論意約上輩人
明畢竟生。非謂未見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
通論有三。一者見道以上方名正定。約無漏道為
正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為正定。住不退位為正
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勝緣力得不退
故。於中委悉。如無量壽料簡中說。


△第五勸修分。中在文有六。】


「巳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
佛祕藏。我巳總說。」


【第一總結前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
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若人聞是法巳。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
諸佛之所授記。」


【第二舉益勸修。文中有二。先正勸修。究竟以下。示
其勝利。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勝。後明能修人勝。】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
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
[006-0241a]
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
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
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第三信受福勝。文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頃正思福
勝。後顯一日一夜修行。功德無邊。】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
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
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
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第四毀謗罪重。文中有四。先明毀謗罪重。是故以
下。第二試勸。以深以下。第三釋罪重意。一切如來
以下。第四轉釋斷三寶種之意。】


「當知過去菩薩巳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
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


【第五引證。】


「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第六結勸。


一部之論有三分中。正辨論宗竟在於前。】


「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



【末後一頌。第三總結。於中上半。結前五分。下之二
句。迴向六道。】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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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別記二卷   新羅 元曉撰
會入于起信論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