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12 起信論疏記-新羅-元曉 (master)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四
馬鳴菩薩 造 論
梁天竺三藏 真諦 譯
唐海東沙門 元曉 疏并別記


【△此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二。一者略
[004-0221c]
明因緣甚深。二者廣顯因緣差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
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
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初中有三。先標甚深。次釋。後結。初中言無明熏習
所起識者。牒上所說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
而起等也。非餘能知唯佛窮了者。標甚深也。


別記若此心體一向生滅直是染心。則非難了。又
若一向常住唯是淨心。亦非難知。設使體實淨
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識體動而空性靜
者。有何難了。而今此心體淨而體染。心動而心
靜。染淨無二。動靜莫別。無二無別。而亦非一。如
是之絕。故難可知。


何以故下。次釋深義。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無明
所染有其染心者。是明淨而恒染。雖有染心而常
恒不變者。是明動而常靜。由是道理。甚深難測。如
夫人經言。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
染。亦難可了知。楞伽經言。以如來藏是清淨相。客
塵煩惱垢染不淨。我依此義。為勝鬘夫人及餘菩
薩等。說如來藏阿棃耶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大
慧。如來藏阿梨耶識境界。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
深智者。能了分別此二種法。諸餘聲聞辟支佛及
[004-0222a]
外道等執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此
義唯佛能知者。第三結甚深也。


△以下第二廣顯因緣差別。於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體相。二顯無明緣之體相。三明染心諸緣差別。
四顯無明治斷位地。五釋相應不相應義。六辨智
礙煩惱礙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初中釋上雖有染心而常不變之義。雖舉體動而
本來寂靜。故言心性常無念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第二中言心不相應者。明此無明最極微細。未有
能所王數差別。故言心不相應。唯此為本。無別染
法能細於此在其前者。以是義故說忽然起。如本
業經言。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
是明其前無別為始。唯此為本。故言無始。猶是此
論忽然義也。此約細麤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
忽然起。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起。此無明相。如二障
章廣分別也。是釋上言自性清淨而有無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


別記但除染心從麤至細。能令根本無明隨有漸
捨漸輟之義。為是義故。無明治斷在後方說。】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
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
[004-0222b]
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
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第三明染心諸緣差別。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
之中。兼顯治斷。此中六染。即上意識并五種意。但
前明依因而起義故。從細至麤而說次第。今欲兼
顯治斷位故。從麤至細而說次第。第一執相應染
者。即是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麤分別執而相
應故。若二乘人至羅漢位。見修煩惱究竟離故。若
論菩薩。十解以上能遠離故。此言信相應地者。在
十解位。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如仁王經
言。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當知此中。
十向名堅。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時。巳得
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名為離。當知此論上
下所明。約現起以說治斷也。


別記不論種子。是故與餘經所說治斷位地亦有
懸殊。不可致怪。


第二不斷相應染者。五種意中之相續識。法執相
應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異名。從十解位。修唯
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法執分別不
得現行。故言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也。第三分別智
相應染者。五種意中第四智識。七地以還。二智起
時。不得現行。出觀緣事。任運心時。亦得現行。故言
[004-0222c]
漸離。七地以上長時入觀。故此末那永不現行。故
言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此第七地。於無相觀有加
行有功用。故名無相方便地也。


別記此義如解深密經說。論其種子。至金剛心方
乃頓斷。如集論中之所廣說。上來三染。行相是
麤。具三等義。故名相應。


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五種意中第三現識。如明
鏡中現色像。故名現色不相應染。色自在地。是第
八地。此地巳得淨土自在。穢土麤色不能得現。故
說能離也。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是五意內第
二轉識。依於動心成能見故。心自在地。是第九地。
此地巳得四無礙智。有礙能緣不得現起。故說能
離也。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是五意內第一業
識。依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菩薩盡地者。是第十地。
其無垢地屬此地故。就實論之。第十地中亦有微
細轉相現相。但隨地相說漸離耳。如下文言。依於
業識。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若離
業識。則無見相。當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能現亦
未盡也。】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
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第四明無明治斷。然無明住地有二種義。若論作
得住地門者。初地以上能得漸斷。若就生得住地
門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斷。今此論中不分生作。合
[004-0223a]
說此二通名無明。故言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
如來地能究竟離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
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
緣相故。」


【第五明相應不相應義。六種染中。前三染是相應。
後三染及無明是不相應。相應中言心念法異者。
心法之名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
依染淨差別者。分別染淨諸法見慢愛等差別也。
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緣相同者。所緣相同也。此中
依三等義以說相應。謂心念法異者是體等義。謂
諸煩惱數。各有一體。皆無第二故。知相同者是知
等義。緣相同者是緣等義。彼前三染。具此三義。俱
時而有。故名相應。問。瑜伽論說。諸心心法。同一所
緣。不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今此中說知
相亦同。如是相違。云何和會。答。二義俱有。故不相
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之行。其我愛者愛性之行。
如是行別。名不同一行。而見愛等皆作我解。依如
是義名知相同。是故二說不相違也。不相應中言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是明無體等義。離心無別
數法差別故。既無體等。餘二何寄。故無同知同緣
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緣相。此中不者。無之謂也。問。
瑜伽論說。阿棃耶識。五數相應。緣二種境。即此論
中現色不相應染。何故此中說不相應。答。此論之
[004-0223b]
意。約煩惱數差別轉義。說名相應。現識之中。無煩
惱數。依是義故。名不相應。彼新論意。約徧行數。故
說相應。由是道理。亦不相違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
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
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第六明二礙義。顯了門中名為二障。隱密門內名
為二礙。此義具如二障章說。今此文中說隱密門。
於中有二。初分二礙。此義以下。釋其所以。初中言
染心義者。是顯六種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
違寂靜故。名煩惱礙也。無明義者。根本無明。世間
業智者。是後得智。無明昏迷無所分別。故違世間
分別之智。依如是義。名為智礙。釋所以中。正顯是
義。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者。略舉轉識現
識智識。違平等性者。違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釋煩
惱礙義也。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是舉無明
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者。是顯無明迷
法性義。故不能得乃至種知者。正明違於世間智
義也。


別記然二障之義。略有二門。一二乘通障。十使煩
惱能使流轉。障涅槃果。名煩惱障。菩薩別障。法
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門如
[004-0223c]
餘經論所說。二一切動念取相等心。違如理智
寂靜之性。名煩惱礙。根本無明昏迷不覺。違如
量智覺察之用。名為智礙。今此論中約後門義。
故說六種染心名煩惱礙。無明住地名為智礙。
然以相當。無明應障理智。染心障於量智。何不
爾者。未必爾故。未必之意。如論自說。


上來第二廣釋生滅因緣義竟。


△第三廣上立義分中生滅之相。於中有二。先明生
滅麤細之相。後顯麤細生滅之義。】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
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
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
境界。」


【初中亦二。一者正明麤細。二者對人分別。初中亦
二。總標。別解。別解中言一者麤與心相應故者。六
種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名
為相生滅也。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者。後三染心。
是不相應。無心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
絕。經中說名相續生滅也。如十卷經云。識有二種
滅。何等為二。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四
卷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所謂流注生及相生。
滅亦如是。經中直出二種名字。不別顯相。故今論
主約於相應不相應義。以辨二種麤細相也。對人
分別中。麤中之麤者。謂前三中初二是也。麤中之
[004-0224a]
細者。即此三中後一是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識。
行相是麤。故凡夫所知也。前中後一是第七識。行
相不麤。非凡所了也。後中初二能現能見。能所差
別。故菩薩所知。最後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
也。】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
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
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問曰。若心
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
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
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
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
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第二明生滅義。於中有二。先明生緣。後顯滅義。初
中亦二。先明通緣。後顯別因。通而言之。麤細二識。
皆依無明住地而起。故言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
習而有。別而言之。依無明因故。不相應心生。依境
界緣故。相應心得起。故言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
者妄作境界義故別記云。不覺義者。根本無明也。妄作境者。現識所現境也。若
具義說。各有二因。如四卷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
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
不可熏處而能熏故。故名不可思議熏也。不思議
[004-0224b]
變者。所謂真如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故
名不思議變。此熏及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
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然舉麤兼細。故但名
現識也。取種種塵者。現識所取種種境界。能動心
海起七識浪故。無始妄想熏者。即彼現識名為妄
想。從本以來未曾離想。故名無始妄想。如上文言。
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名無始無明。此中妄想當
知亦爾。如十卷經云。阿棃耶識知名識相。所有體
相。如虗空中有毛輪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由是道
理故是妄想。彼種種塵及此妄想。熏於自相心海
令起七識波浪。妄想及塵。麤而且顯。故其所起分
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欲明現識因不思
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緣種
種塵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論中但取生
緣。故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別記又四卷經。大慧。若覆彼真識種種不實諸虗
妄滅。則一切根識滅。是名相滅。相續滅者。相續
所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
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謂無始妄想熏。緣
者謂自心見等識境妄想。此經就通相門。故作
是說。論約別義。故如前說也。若汎論生因緣諸
識。各有四種因緣。如十卷經云。有四因緣眼識
生。何等為四。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二者
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習執著戲論故。
[004-0224c]
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四者樂見種種色相故。
四卷經云。四因緣故眼識轉。謂自心現攝受不
覺。無始虗偽過色習氣計著。識性自性。欲見種
種色相。是名四種因緣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
言自心現攝受不覺者。是明根本無明因。其色
麤相。現識所現。不在識外。自心所攝故。言不覺
者。無明不覺色塵非外。故能生眼識令取為外。
是為初因。言無始虗偽乃至計著者。是顯無始
妄想熏習因。謂現識本來取著色塵。由此習氣。
能生眼識令取色塵也。言識性者。是顯自類因。
由前眼識自性分別。由此熏習。後生眼識如前
自性也。言欲見種種色相者。是顯名言熏習因。
謂前眼識能見色相。意識緣此能見眼識。意言
分別取著欲見也。如說眼識。其餘諸識準之可
知。


若因滅下。次顯滅義。於中有二。一者直明。問曰以
下。往復除疑。始中言若因滅則緣滅者。隨於何位
得對治時。無明因滅境界隨滅也。因滅故不相應
心滅者。三種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
時亦隨滅也。緣滅故相應心滅者。三種相應染心
親依境界緣起。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依是始終
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
也。此下第二往復除疑。先問。後答。問中言若心滅
者云何相續者。對外道說而作是問。如十卷經云。
[004-0225a]
若阿棃耶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諸外道說。
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續識滅巳。即滅諸識。大慧。
若相續識滅者。無始世來諸識應滅。此意正明諸
外道說。如生無想天。入無想定時。離諸境界。相續
識滅。根本滅故。末亦隨滅也。如來破云。若彼眾生
入無想時。眾生之本相續識滅者。六七識等種子
隨滅。不應從彼還起諸識。而從彼出還起諸識。當
知入無想時。其相續識不滅。如是破也。今此論中
依此而問。若入無想定滅盡定時。心體滅者。云何
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也。若入彼時心體
不滅還相續者。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說
究竟滅也。答中有三。謂法喻合。初法中所言滅者。
如入無想等時。說諸識滅者。但滅麤識之相。非滅
阿棃耶心體。故言唯心相滅。又復上說因滅故不
相應心滅者。但說心中業相等滅。非謂自相心體
滅也。喻中別顯此二滅義。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
喻無明風依心而動也。若水滅者則風斷絕無所
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者。喻於入無想等之時。
心體不滅。故諸識相續也。是答初問也。唯風滅故
動相隨滅者。到佛地時無明永滅。故業相等動亦
隨滅盡。而其自相心體不滅。故言非是水滅也。是
答後問明究竟滅。合中次第合前二義。非心智滅
者。神解之性名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壞。是明
自相不滅義也。餘文可知。問。此識自相。為當一向
[004-0225b]
染緣所起。為當亦有不從緣義。若是一向染緣所
起。染法盡時自相應滅。如其自相不從染緣故不
滅者。則自然有。又若使自相亦滅同斷見者。是則
自相不滅還同常見。答。或有說者。棃耶心體是異
熟法。但為業惑之所辨生。是故業惑盡時。本識都
盡。然於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圓鏡智相應
淨識。而於二處心義是同。以是義說心至佛果耳。
或有說者。自相心體。舉體為彼無明所起。而是動
靜令起。非謂辨無令有。是故此心之動。因無明起。
名為業相。此動之心。本自為心。亦為自相。自相義
門不由無明。然即此無明所動之心。亦有自類相
生之義。故無自然之過。而有不滅之義。無明盡時
動相隨滅。心隨始覺還歸本源。或有說者。二師所
說皆有道理。皆依聖典之所說故。初師所說得瑜
伽意別記云。依顯了門。後師義者得起信意別記云。依隱密門。而
亦不可如言取義。所以然者。若如初說而取義者。
即是法我執。若如後說而取義者。是謂人我見。又
若執初義。墮於斷見。執後義者。即墮常見。當知二
義皆不可說。雖不可說而亦可說。以雖非然而非
不然故。


廣釋生滅門內有二分中。初正廣釋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攝義前巳廣說。能
生之義猶未分明。是故此下廣顯是義。文中有五。
[004-0225c]
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名。三者總明熏習之
義。四者別顯熏習之相。第五明盡不盡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
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舉數。列名。文相可知。】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
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
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法淨業。但以真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第三之中。先喻。後合。合中言真如淨法者。是本覺
義。無明染法者。是不覺義。良由一識含此二義。更
互相熏。徧生染淨。此意正釋經本所說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義也。問。攝大乘說。要具四義。方得受熏。
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說熏真如。解云。熏
習之義有其二種。彼論且約可思議熏。故說常法
不受熏也。此論明其不可思議熏。故說無明熏真
如。真如熏無明。顯意不同。故不相違。然此文中生
滅門內性淨本覺說名真如。故有熏義。非謂真如
門中真如。以其真如門中不說能生義。


△以下第四別明。於中有二。先染。後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
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
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
[004-0226a]
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
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
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
長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
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無明
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
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
義故。」


【染中亦二。先問。後答。答中有二。略明。廣顯。略中言
依真如法有無明者。是顯能熏所熏之體也。以有
無明熏習真如者。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
有妄心者。依無明熏有業識心也。以是妄心還熏
無明。增其不了。故成轉識及現識等。故言不覺念
起現妄境界別記云。不覺念起。是轉相也。現妄境界。是現相也。以是境界
還熏現識。故言熏習妄心也。令其念著者。起第七
識也。造種種業者。起意識也。受一切苦者。依業受
果也。次廣說中。廣前三義。從後而說。先明境界。增
長念者。以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法執分別念也。增
長取者。增長四取煩惱障也。妄心熏習中。業識根
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熏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
相現相相續。彼三乘人出三界時。雖離事識分段
麤苦。猶受變易棃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滅苦也。
通而論之。無始來有。但為簡麤細二種熏習。故約
[004-0226b]
巳離麤苦時說也。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在於凡
位說分段苦也。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根本不
覺也。所起見愛熏習者。無明所起意識見愛。即是
枝末不覺義也。


別記言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所謂意識見愛煩
惱之所增長。故能受三界繫業之果。故言凡夫
業繫苦也。無明熏中言根本熏習者。謂根本無
明熏習真如。令其動念。是名業識。故言成就業
識義也。言所起見愛熏習者。根本無明所起見
愛。熏其意識。起麤分別。故言成就分別事識義
也。】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
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
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巳性。
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
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
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
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亦二。略明。廣
顯。略中先明真如熏習。次明妄心熏習。此中有五。
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巳性者。是明十信位中
信也。次言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者。是顯
三賢位中修也。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是明初
地見道唯識觀之成也。種種以下乃至久遠熏習
[004-0226c]
力故。是顯十地修道位中修萬行也。無明即滅以
下。第五顯於果地證涅槃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
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
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
槃故。」


【次廣說中。先明妄熏。於中分別事識者。通而言之。
七識皆名分別事識。就強而說。但取意識。以分別
用強。通緣諸事故。今此文中就強而說。此識不知
諸塵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趣
向。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異分別事識
之執。故名分別事識熏習。意熏習者。亦名業識熏
習。通而言之。五種之識皆名為意。義如上說。就本
而言。但取業識。以最微細。作諸識本。故於此中業
識名意。如是業識見相未分。然諸菩薩知心妄動
無別境界。解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前外執。順業識
義。故名業識熏習。亦名為意熏習。非謂無明所起
業識。即能發心修諸行也。】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
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
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
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
如法。發心修行。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
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
[004-0227a]
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
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巳來。自性差別。厚薄不
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
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
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
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
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
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
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
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
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
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
能進趣向涅槃道。」


【真如熏習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列名。
三者辨相。辨相中有二。一者別明。二者合釋。初別
明中。先明自體熏習。於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
疑。初中言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者。是在本覺
不空門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實空門境說也。
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厭樂等也。問
曰以下。往復除疑。問意可知。答中有二。初約煩惱
厚薄明其不等。後舉遇緣參差顯其不等。初中言
過恒沙等上煩惱者。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此是所
知障所攝也。我見愛染煩惱者。此是煩惱障所攝
[004-0227b]
也。答意可知。又諸佛以下。明緣參差。有法喻合。文
相可見也。】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
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差別
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
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火母諸親。或為給
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
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
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
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
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平
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
習恒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
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用熏習中。文亦有三。所謂總標。列名。辨相。第二列
名中差別緣者。為彼凡夫二乘分別事識熏習而
作緣也。能作緣者。十信以上乃至諸佛皆得作緣
也。平等緣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緣也。能作
緣者。初地以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方作平
等緣故。第三辨相中。先明差別緣。於中有二。合明。
開釋。開釋中亦有二。先開近遠二緣。後開行解二
緣。增長行緣者。能起施戒等諸行故。受道緣者。起
聞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緣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
所謂以下。釋平等義。依於三昧平等見者。十解以
[004-0227c]
上諸菩薩等。見佛報身無量相好。皆無有邊。離分
齊相。故言平等見諸佛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見如
是相好離分齊相。以是故言依於三昧也。上來別
明體用熏習竟。】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
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
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
業修行。與用相應故。二者巳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
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
真如滅無明故。」


【第二合釋體用。於中有二。總標。別釋。別釋中。先明
未相應中。言意意識熏習者。凡夫二乘名意識熏
習。即是分別事識熏習。初發意菩薩等者。十解以
上名意熏習。即是業識熏習之義如前說也。


別記此中對彼法身菩薩。證法身時。離能見相。故
說地前菩薩名意熏習。以依業識有能見相故。
若依俗智見報佛義。則金剛巳還皆有見相。通
名業識熏習。如下說也。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未得與諸佛法身之
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與用相應故者。未得與佛
應化二身之用相應故。巳相應中。法身菩薩者。十
地菩薩。得無分別心者。與體相應故。與諸佛智用
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地以上無
功用故。因言重顯有五分中。第四別明二種熏習
[004-0228a]
竟在於前。】


「復次染法從無始巳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
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
斷。」


【此下第五明二種熏盡不盡義。欲明染熏違理而
起故有滅盡。淨法之熏順理而生。與理相應故無
滅盡。文相可知。


顯示正義分內正釋之中。大有二分。第一釋法章
門竟在於前。】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