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8 大乘起信論內義略探記-新羅-太賢 (master)




No. 1849 [cf. No. 1666]
大乘起信論內義略探記


太賢作


今釋此論。粗開二門。一述論大意。二探論中
[001-0409c]
義。


初大意者。夫以真源寂寥。匪識所測。法性虛
凝。罔言修詮。但以大悲無息。教網亘苦海。而
濟人天之魚。慧日無私。瑞光照暗夜。以驚長
睡之夢矣。如來滅後。有菩薩之。厥號馬鳴。
道超三賢。位階十聖。明慧內融。慈悲外被。精
窮奧旨。審察物機。巧知性欲。造論當時。其為
論也。理苞群典。義括眾詮。文藻煥然。宗途易
了。假使十方諸佛長時廣歎。食頃正思之福。
亦不能盡。正道以之而隆。邪道因此而替。佛
日再輝。法轉更復。故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
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競興。欲毀佛法。
有比丘名曰馬鳴菩薩。說法要。降伏一切諸
外道輩等也。


第二探義中有三門。先明藏部攝。次釋題目。
後示其旨。


初者有二。有三。三藏者。一素怛攬藏。此云契
經。二毘奈耶藏。此云調伏。三阿毘達摩藏。此
云對法。此經律論三以為能詮。彼定戒慧三
以為所詮。如次配之。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
薩藏。十二部者。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義。今此
論是二藏之中菩薩藏攝。三藏之中對法藏
攝。十二部中論議經攝也。


次釋題目者。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
者。約喻為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故名大
乘。大乘即是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是
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
信也。論者。是集義論也。謂賓主往復。折徵奧
[001-0410a]
義。論量正理。故名為論。又大者。約義有三。
一體大。謂遍於一切凡夫小乘菩薩諸佛及
一切器世間等。無增減故。二相大。謂此體大
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如水八德不異於水。三
用大。謂報化二用。初能成於世間因緣。後能
成出世間因果。盡未來際。不斷化用也。乘者
約用。即是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
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乘至處。三義
體用唯一心轉。又瑜伽顯揚雜集莊嚴及十
二門論等。各釋七種大性。又餘處有十大義。
因繁不述。起者發起。自有本覺內熏為因。善
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淨信心。如水
精珠。唯識攝論各說三種信心。又此論下說
四種信心。唯識論云。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性
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善深
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何故明信不言
餘行者。信是行本。故下云。自信己性。知心
妄動。修遠離法。又華嚴賢首品云。信為道元
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
開示涅槃無上道等。三百餘頌歎信心德。又
淨行品。以百四十頌。明信心德。此中起信約
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令前信心成根不
失故也。


第三示其旨者。於中略有八義。一歸敬三寶
義。二和合識義。三四相義。四本覺義。五無明
義。六生滅因緣義。亦名五意。七六染義。八佛
身義也。


歸敬三寶義。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釋有三
[001-0410b]
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
一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
二論曰下為物宣說正義。論主法施之行。三
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隨行所起大願。是故
三分俱成論主照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
餘二如疏也。三頌分二。初二行頌明歸敬三
寶。後一行頌申敬意。前中亦二。初歸敬者。顯
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前中三
義。一歸者。是趣向義。命者。己身性命。生靈
所重。莫此為先。今此論主得不壞信。盡自重
命。歸向三寶。請加製述故。二歸者。敬順義。命
者。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
利生。三歸者。還源義。謂眾生六根。從一心起。
而背自源。馳散六塵。今舉命根。總攝六情。歸
一心源。故云歸命。盡十方者。二意。一非直歸
一方三寶。亦乃盡十方齊敬。二十方內非歸
一二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無盡剎一切三寶。
此二行頌。略有三釋。一云。初一句總。次三句
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一云。
初一行佛。次二句法。後二句僧。一云。初六句
是佛。次一是法。後一是僧。今約釋明佛寶中
四義。一約三業。謂遍知意業。無礙身業。悲救
語業。此三業勝。如次配三句也。二約二利。謂
初二句明自利德。謂內有遍知之智。外有
無礙之色。救世等句顯利他德。如大長者入
於火宅救燒焚苦也。三約三德。謂大定大智
大悲也。者謂結德屬人。具上諸德者。此即佛
也。四明文。此明報化二身。法身入法寶故。
遍知有二。一具智。遍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
[001-0410c]
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
齊鑒。無倒遍知。第二法寶中有四。謂教理行
果。三句分二。初一句表。後二句釋。初中體即
體大。相即相大。以用大中辨報化身。是故體
相二大是法身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歸
本故。云彼身之體相也。下二句中。法性等者
釋體大。無量等者釋相大云云。第三僧寶中。
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
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證理起行。名如
實修。如實修行者。是正體智也。等者。是後得
智也。並如下文及法集經寶性論說也。


第二申敬意中三意。一為益眾生。二為佛種
不斷。三為法久住。四句分三。一所為人者。正
是不定聚人。兼是邪定正定二人。又六位皆
是所為。即當初句也。二所成益有二。先離過
益。後成行益。即當次二句也初中疑故迷真失
樂。執故起妄種苦也。地論菩薩三種觀於眾
生。起大慈悲。一離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
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
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菩薩
今生悲造論。即下立義分顯示正義中。除疑
悟真。治執離苦故。因緣分云。遠離癡慢。出邪
網故等。故云除疑捨邪執。此二成行者。既於
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
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是大乘起何
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故起
大乘正信。即下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
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滿信成
行成果。故云佛種不斷。故華嚴云。下佛種子
[001-0411a]
於眾生田。生正覺牙。是故能令佛寶不斷等。
復次三寶種不斷廣說。即當勸修利益分。又
有釋云。造論大意不出二種。上半明為下化
眾生。下半顯為上弘佛道。所以眾生長沒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執。其
疑二種。一疑法障發心。二疑門障修行。初者
大乘法體為多為一。如其是一。即無異法。無
異法故無諸眾生。菩薩為誰發弘誓願。若其
多法。即非一體。非一體故物我各別。何起同
體大悲。由此不得發心也。疑門者。如來所立
教門眾多。若依何門。初發修行。若並可依。不
可頓入。若依一二。何去何就。由此不得起行。
今遣此二疑。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
者。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
更無別法。但有無明。迷自一心。起諸波浪。流
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由一
心作六道。發弘誓願。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
同體大悲。故得發心也。開二門者。遣第二疑。
教門雖多。初入修行唯有二門。依真如門以
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
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故能起行。捨邪執
者。人執法執也。上弘佛道者。除二邊疑。起決
定信。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云大乘正信也。
捨二執分別。得無分別智。生如來家。定紹佛
位。故云佛種不斷。如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
能入。智慧能度。故舉信智。明弘佛道也。


和合識義。略有二門。先釋五分八因。後明其
旨。初中亦二。初釋五分。後釋八因。前中有法
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是法體
[001-0411b]
也。能起大乘信根者。辨法功能。謂約真如門。
信理決定。約生滅門。業用不已。約義大中。
信三寶不壞也。信根者。入住成根。根二。一能
持義。即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即勝進上求也。
一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因緣分。二由致既
興。略表綱要。令物生信。名立義分。三宗要
既略。廣釋生解。名解釋分。釋已生解。依解起
行。有解無行。是非所應。故有修行信心分。雖
示行儀。鈍根懈慢。舉益勸修。故有勸修行
利益分也。


後釋八因緣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總意明
令有情離三苦二死得菩提涅槃。故能造論
也。別中初者。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
義及對治邪執作因緣。若位配者。三賢位也。
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無二。名
曰如來。即顯所證名如。能證名來。故諸眾生
未得正體智。是如無來也。第二者與發趣道
相作因。此當十信終心。第三者與修行信心
中四種信心及四修行文作因。此當十信住
心。餘四當十信初心。四中為下中上。後一策
修。三中上品生淨土。滿信心故也。


立義分中。法者。大乘法體。位通染淨也。義
者。大乘名義。此心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
二。運轉名乘。即因乘果乘也。眾生心者。出其
法體。所謂一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識。
並在眾生位。若在佛地。無和合義。以始同本
唯真如故。今約隨流眾生中。具此二識也。攝
一切世出世法者。若隨染成不覺。即攝世間
法也。不變本覺及變染始覺攝出世法。又顯
[001-0411c]
大乘異小乘。良由此心通攝諸法。諸法自體
唯是一心。不同小乘諸法各體。此約生滅門
辨。若約真如門。即融攝染淨不分。故通攝
也。


解釋分中三門。一顯示正義門。謂正釋所立
大乘法義。二對治邪執門。謂既明正理滅除
情或三分別發趣道相門。謂遣人法耶執。乃
明趣正階降也。


第二明和合意者。一如來藏心含二義。一不變
自性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淨。不生滅。不
動轉。平等一味。眾生即涅槃。更不待滅。凡夫
彌勒同一際故。二不守自性隨緣義。即生滅
門。謂隨熏動成染淨。而性恒不動。由不動故。
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也。識二義中。
本覺是與生滅自體。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
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勝髮
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等。是義。
此二門舉體通融而不分。體相無二。名曰一
心有二門。如楞伽集一切佛法品云。寂滅者
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三真如門。即
釋經本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生滅門。即釋
一心者名如來藏。又此心體有本覺。而隨無
明。動作生滅。故此門中。如來之性隱而不顯。
名如來藏。如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為阿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
不覺義。當知非但取生滅心為生滅門。亦通
取生滅自體及相。皆在生滅門。因義也。所謂
一心者。染淨諸法。其性無二。真妄二門。不得
[001-0412a]
有異。故名為一。此無二處。與一切法而作中
實。不同虛空。性自神解。故名為心。既其無
二。何處有一。一無所有。就誰曰心。如是道
理。離言絕慮。又名自內聖智證法。謂若欲證
見此一心者。要須摧破所有諸法。遠離一切
外塵分別。即能作意。自能通達。由是聖智永
離能所。方得證會一心法門。故名自聖智證
法。又此心名阿梨耶。謂諸眾生取為內我。所
以然者。此心之體。神解為性。微細總緣。似一
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
攝。是正以所攝為藏。是故二種我見永不起
位。即不成就阿賴耶名。無能攝故亦無所攝。
又此識名如來藏。謂一心隨無明風流轉。今
順如理。還歸心源。乘如而來。故號如來也。藏
者是隱義。如來法身隱顯無二。然眾生無明
所覆而無二。如來隱而未顯。名如來藏。如夫
人經。隱時名如來藏。顯時名法身也。又能攝
義。謂一心諸佛所歸。故能攝藏一切如來也。
所攝義者。謂如來至公。攝諸眾生以為自體。
如來所攝。是故能攝所攝無異。如經云。法
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名異義
一也。真如門中。一絕言真如。謂文中離言說
相等六句。二依言真如。謂不空空二真如也。
空真如者。謂滅無一切煩惱之義。及破數論
等四宗外道執等也。又破滅者。計故也。不空
真如者。滿足常等四德之義。論云。常恒不變。
淨法滿足。故名不空。又此門中說理。雖真如
亦不可說。而亦非無。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無
有變異。不可破壞等。又假立真如實際等名
[001-0412b]
如大品等經所說。又說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不壞假名而說實相等也。生滅門內。理雖離
相。不守常性。隨緣流轉。雖隨緣所染。而自性
清淨。又假立佛性本覺等名如涅槃華嚴等經
所說。又說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不染而
染。染而不染等也。今論所述。楞伽經等。通以
二門為其宗體也。為滅門內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者。夫人經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
如來藏故有涅槃等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
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水體是一。亦得依靜
水有動水。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自性清淨心。
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能依所依俱
入此門。故不生不滅者。是如來藏。生滅者。是
七轉識。此二和合名阿梨耶。生滅之心。生滅
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
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離。故云和合。如下
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不相捨離。此水
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
水不離風也。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水。心亦
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生滅
無非真故。生滅不離心相。故云和合。此正不
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生滅與
不生滅合。以不同本真如門故。論云。唯真不
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也。非一非
異者。若不生滅與生滅。此二若一者。生滅識
相滅盡時。真心可滅。即隨斷。若異者。無明
風熏動時。靜心體可不隨緣。即隨通。離此
二邊。故云非一異。又若一。即無和合。若異亦
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又真妄和合四句。
[001-0412c]
一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轉識。唯生
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
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
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攝
緣起義。理無二相。且約濕性不生義邊。動靜
不一。故說水無浪中。豈浪離水外別體。此生
滅與不生滅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
耶及阿賴耶。並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
名翻無沒。今玄奘三藏約義翻為藏。是攝藏
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所攝名藏。又能
攝為名。謂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
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之此
謂也。此即依義立名也。


釋心生滅中。此識有二種義等者。此義稍難。
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謂真如二義。一不
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
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成真如門。
各由後義。成生滅門。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
明。亦各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
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二。一能返對詮示性
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二。一
覆真理義。二成妄心義。真如中違他順自亦
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義。二內熏無明起
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
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
返對詮示義。及真中翻妄顯德義。從此義得
有本覺。又由無明能知名義。及真中內熏義。
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及真中隱體
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
[001-0413a]
中現妄義。得有枝末不覺。此門中真妄各開
四。廣即八門。若約兩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
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
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
生滅門。又若約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
識中。餘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
一本覺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別釋中。本
覺者。調此心性離不覺相。是覺照性。如論云。
大智慧光明義等。始覺者。即此心體隨無明
緣。動作妄念。而本覺熏力故。稍有覺用。乃至
究竟還向本覺也。根本無明者。梨耶識內根
本無明。不了真如一味。論云。依阿梨耶識。說
有無明。不覺而起故。枝末無明者。無明所起
一切染法。即無明為因三細生。此本識。攝境
界為緣六麁生。此意識。攝論云。一切染法皆
是不覺相。此中大意。欲明本覺成不覺。不覺
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即無不覺。無
不覺故即無始覺。無始覺故即無本覺。無本
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
焉無奇。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唯
隨物心現。故說報化用也問。何故真如門云
即示。生滅門云能示。答。真如門是不起門。
與所顯體無異。詮旨不別。故云即示。是是
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
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問。何故真如
門直云體。生滅門云自體等。答。所示三大義。
還在能示生滅中顯。故云自也。問。是不起故
但示體者。起動門唯示用。答。不起必不由
起立。不起故唯示體也。起必由不起。起含不
[001-0413b]
起。故起中具三大也。問。二門既起相攝者。何
故。真如門唯示體。生滅門具示三大。答。真如
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生滅。
泯相而不存。故但示體。生滅是攬理成事。不
壞理而成事。故得攝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
示三大也。問。既泯相不存。故示體者。亦可攬
理。理不存故。但示相用。答。不例。凡生滅起。
必賴真攬理。理不失。真未必由生滅。故泯相
不存。泯相不存故示體。理不失故示三大。是
攝義是齊。示義是別也。問。二門所攝事。別不
也。答。真如門事。是分別性。以說諸法不生不
滅本來寂靜。但依妄念而有差別故。生滅門
事是依他性。以說諸法因緣和合有業果故。
問。既動靜不一者可如來藏。七識中何不在
梨耶中。答。動靜無二。是梨耶識。今既動靜
分。而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問。梨耶通動
靜者。不應唯生滅門。答。起靜成動。無別動
體。隨動在滅門。直非梨耶不具動靜在生滅
門中。亦乃如來藏不動。亦在此門。問。一識二
義。與一心二門何別。答。一心含二義。所謂不
變義。及隨緣義。今此唯約一隨緣門染淨理
事無二之相。明此識故。心義是寬。該於二門。
識義是局。唯在一門也。四相義。有二門。一
流轉門。二還源門。約初亦二。初述大意。後方
別說。初大意者。今此四相。唯約真心隨熏麁
細差別。寄說四相。非約一剎那心。若約一剎
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
微細起滅。此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事
識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
[001-0413c]
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能知。
故意稍異也。於中二。先總後別。總者。原夫心
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
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故由無明風力。
能念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經云。佛性隨
流成種種味等。又云。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
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云。自性清
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約此義。以明四相。既
鼓靜心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約彼
先際最微名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滅相。故
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
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
也。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其生相有
一。住四。異二。滅一。生相一者。是業相。謂由
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以無明
力。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生相。甚深微細。
唯佛所知。論云。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
知。即三細中初一。六染中初一。五意中第一。
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也。住相四者。一轉相。謂
無明力不覺前動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現
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
妄現。此二及業相並在梨耶位。屬不相應心。
三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
分別染淨之相。四相續相。謂無明不了前所
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在
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
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
堅住。名為住相。即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
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
[001-0414a]
此住相攝。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
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等
人我見。而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
分之位。無明與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
位。行相稍麁。散動身口。今諸業名為異相。即
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後意
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也。滅相一者。是起業
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
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
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
際。行相最麁。至此為周盡極。故名滅相。即六
麁中第五相是也。果報不可斷。故不論第六
相。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
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能遍興造
一切趣生。論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又有釋云。問此中四相為異同時。為是前後。
若同時者。何故論說覺四位時差別。若前後
者。何亦四相俱時而有。答。薩婆多宗云。四相
之此同時。四用前後。故覺時差別。體同時故。
名俱時有也。成實宗云。四相前後。然以本覺
望四相即無前後。故云同時而有也。大乘祕
密教云。覺四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俱時
而有也。生三。住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
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念動。雖有起滅。相見未
分。如未來生相將至正用之時。二轉相。謂依
動念。轉成能見。如未來生相至正用之時。三
現相。謂依能見相。境界已現。如未來生相至
現在時。無明與此三。相應熏動。心體與相和
合。心隨動轉。乃至現相。如小乘未來心隨其
[001-0414b]
生相漸至現在。大乘如來藏心隨生至現。義
亦如是。此三皆是梨耶位所有差別。是名甚
深三種生相。住四者。由無明。與生和合。迷所
生心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種住相。謂我癡我
見我愛我慢。此四依生相起。能相生心念令
至住位因而住。故名住相。此四在第七識。異
相六者。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
所空。由此能起六種異相。謂貪瞋癡慢疑見。
如新論云。菩薩自性唯有六種也。無明與此
六種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緣。故
名異相。此六在生起識也。滅相七者。無明與
此異相和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此發起
七種滅相。謂身口七支惡業。此等七支能滅
異心。令入惡趣。故名滅相。如小乘宗滅相。滅
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滅相義亦如是。是故
當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切皆由根本無
明。雖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而其始終竟無
前後。然此四為一念為麁細。鎔融唯一心。故
說同時而有皆無自立也。未窮原者。隨行淺
深。覺有前後。達心原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
如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
知。始者生相。終者餘三。既因無明之力。起生
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睡三界。流
轉六趣也。上來四相約流轉義。即隨染本覺。
五意三細六麁等。亦入此義攝也。


第二還源門者。約覺四相之夢。相始覺之義。
於中先總後別。總者謂是等流轉四相。是因
本覺不思議熏力。起求厭心。亦因真如所流
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彼聞熏益
[001-0414c]
解性力。損無明能漸向心原。始息滅相。終息
生相。朗然大悟。覺覺心源本無所動。令無
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異。論云。以始覺者即
同本覺。如金光明三身品云。譬如有人。於睡
夢中。見大河水。漂泠其身。運手動足。截流而
渡。得至彼岸。由彼身心不懈怠故。從夢覺已。
不見有水彼此岸別。非謂無心。生死妄相既
滅已。是覺清淨。非謂無覺也。別者此始覺智。
隨位四種得名。一雖覺。謂十位中覺滅相夢
之智。未入十信以前。不知善惡二業定招善
惡二報。今入此位。方始覺了。故名□雖覺。然
猶未知滅相是夢。亦未覺菩薩。故名不覺也。
二相似覺。謂三賢位中菩薩及二乘人。得入
空觀故。能滅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
等菩薩。如論云。捨麁分別執著相也。猶眠住
相夢中又未至證位。又二乘未了法空。故
云相似覺也。三隨分覺。謂從初地至九地。覺
四種住相之夢。此菩薩雖能知一切法唯是
識故不起心外麁執分別。而出觀後。自心所
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然無分別智得
覺住相。返照住相終無所有。故云覺住無住
離分別麁念所等。此四住相初地。七八九
地各離一相。猶眠生相夢。覺道未滿。故云隨
分覺。四究竟覺。覺金剛喻定。此位有二剎那。
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
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令此位中動念都
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業識動念念
中最細。名微細念。即生相也。真性即顯。故云
見心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原。猶夢生相。動
[001-0415a]
彼淨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
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
性心即常住也。前未至心原。夢念未盡。求滅
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原。本
不流轉。念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
異本。故云究竟覺。若通說者。如金光明經云。
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根本心滅。依
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謂之賢位。起
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等。即異相滅
也。法斷道。謂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
中。捨分別麁念。即住相滅。勝拔道者。金剛心
定。根本心盡者。此論中離微細念。即生相盡
也。問。四相何得俱時。既俱時者。何覺前後。
答。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
後。各隨智力。淺深分覺。然大覺者。知夢四相
唯一淨心。都無前後體性。故云俱時無自立
等。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
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無念。
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
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剎那流轉。必無自
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有自性即不流轉。
故證無生者。方見剎那。上來約還源門。說始
覺義也。


本覺義。此中二種。一隨染本覺。二性淨本覺。
初中亦二。一智淨相。謂本覺隨染還淨之相。
二不思議業相。謂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二
若離染緣。即不得成。故云隨染也。初習淨
中有因有果。因者謂真如內薰之力。以為內
因及及真如所流聞薰教法以為外緣。此猶
[001-0415b]
地前。依此薰力。修行資糧加行善根。既登十
地。行證如理。故云如實修行也。十地行滿。金
剛因極。故云滿足方便也。果中亦二。謂斷果
智果。初者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
相。顯其不生滅之性也。和合識者。如來然不
生滅與生滅七轉識和合。名和合識。即梨耶
識。於中根本無明盡。故無所合。即顯法身本
覺之義。故云斷果也。智果者。由此法身顯故。
能滅染心中業相等相續之相。時隨染本覺之
心。即還心源。成停淨圓智。成應身始覺之
義。故云智果。然不滅相續心體。但滅相續心
相。此意為明破和合識內無明相。而能顯本
覺之理。滅業相等相續心之相。而成始覺之
智也。第二不思議業相。謂由上所說本覺體相
所起報化二身用。本常與眾生。作六根境界。
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
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于妙音
聲。令臭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便覺三昧觸。令
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知如來正是為勝
智者。成六塵境也。別說四句。一橫顯業德。廣
多無量。二竪顯業相。深窮未來際。三顯業勝。
能無功應機。四顯業勝益。利潤不空。此即報
化二身。真如用大。無始無終。相續不斷。故金
光明經云。應身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一切
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不盡。用亦不
盡。故說常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
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
身。何者成就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己。
無始世來。自能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
[001-0415c]
在力行也。問。既得自利己。方起利他業者。
何利他說無始也。答。有二釋。一云。如來一
念遍應三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即無始。猶如
一念圓智。遍達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
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無始終。此
非心識所測也。二云。無明盡故。始覺同本。然
彼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益眾生故。以一切
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本
平等無始終故。能化眾生。是真如用。故云不
思議業。此用與眾生心。本來不二。但不覺隨
流用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即心中稱根顯現。
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自然。


第二性淨本覺。謂是覺體相。今說於中有通
有別。通者。此覺性不守自性故。雖隨諸緣成
於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由不失淨性故。
能隨緣成染淨也。譬如明鏡現染淨法。雖現
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由不失鏡明故。能
現染淨之相。以染淨知鏡明淨。以鏡相淨知
現染淨。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污
鏡淨。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當
知本覺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
由成染淨。方現性淨。是故隨染本覺。性淨本
覺。全體相收。一性無二也。別解者。以四種
鏡。況此本覺。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
不空鏡。謂鏡體元能現萬像。三淨鏡。謂磨治
離垢。四受用鏡。置于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
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約因隱時說。
後二約果顯時說。又前二約空不空。後二體
用。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為心體
[001-0416a]
只無不覺。故名本覺。為心體有覺照用。故名
本覺。若無不覺故名本覺者。亦可無覺照故
是不覺。若有覺照名本覺者。未知此覺為斷
惑不。若不斷惑。即無覺照用。若斷惑者。即無
凡夫。答。非但無暗。亦有明照。有明照故。立
有斷惑。此義云何。若約前眠後覺名覺者。始
覺是有。本覺是無。若約本來不眠名覺者。本
覺是覺。始覺即非。斷義亦爾。先有後無名斷
者。始覺有斷。本覺無斷。本來離惑名斷者。本
覺是斷。始覺不斷。若依此義。本來斷故本來
無凡。故論云。一切眾生從本來入涅槃菩提
之法也。雖本來無凡。而未始覺。故本來有凡
也。問。此本覺若通染淨為因。若但為淨法為
因。若但淨法因者。何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
不善因。若通作染淨性者。何故唯說具性德。
不說具性染患。答。此理通與染淨作性故。唯
說具性德。謂理離淨法。故能隨緣作諸染法。
又離染性。故能隨緣作諸淨法也。能作染淨
故。通為染淨性。由離染淨性故。唯說具性功
德。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德故。取捨染淨性。
皆是妄相故也。問。前隨染本覺中。智淨與此
法出何別。又前不思議業與此緣薰何別。答。
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但約
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
用。但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
業。此云緣也。


生滅因緣義。亦名五意義。略有四門。一釋名
義。二出體相。三廣明旨。四問答釋疑。


初略說者。因緣者梨耶者心體不守自性。是
[001-0416b]
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又心
體是為因。梨耶二義中不覺義是為緣。依是
二義。以顯因緣。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
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論云。依心意意識
轉故。此即明心體。是所依意意識。即是能依
也。轉者起也。依心者表因。依梨耶者。此即明
依心內無明具因緣故。五種意中。初三在本
識位。後二在事識細分位。體本識中。若子細
論。有四種識。一真識。亦名自相。亦名智相。
二業識。亦名業相。亦業相識。三轉識。亦名轉
相。亦名轉相識。四現識。亦名現相。亦名現相
識。五智識。亦名智相。六相續識。亦名相續
相。初真識者。不藉他成。智相者。有覺照性。
業識者。從靜起動。轉識者。從內而向外。現識
者。從轉現境。智識者。依妄境界分別染淨。相
續者。依諸業因。苦果不斷也。此六品表體故。
通名為相。各有神解。不同虛空。故通名識。此
六義中。初一所依。從五能依。又是以第為
能所依。又初一不變義。後五隨緣義。又初二
梨耶自體分。次二梨耶見相二分。後二事識
細分。見相二分。事識二說。一云。事識是六
識。所以知者。楞伽中舉外境說故也。一云。是
七轉識。第七亦與慧數相應。緣外境故。所以
知者。夫人經云。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
剎那不住。此言心法智者。即慧數。又金鼓緣
中。意根分別一切諸法等。如是心體者。此五
用對諸境界。能生意識。此中意識即是第六。
唯約生後。義通皆入意識中攝耳。


第二出體者。通以一心為體。若別論者。自相
[001-0416c]
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照性。故論
云。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
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
法身說名本覺。業識體者。謂本覺心體。因無
明風。舉體無動。無動之相。未向外緣。如海微
波。從靜無動。而未從此轉移彼處。轉識體者。
謂依無明及業識。有能見用。向外而起。而未
能現所緣相。如海麁浪依風力及微動。從此
鼓彼。轉移而起。此有二義。若約無明所動轉
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約境界所動轉成能
見者。在事識中。今此約初也。現識體者。謂由
無明及轉識能見故。境界既現。於是能見所
見具足。如海麁浪由風力故。萬像之相非一
眾多。若通相論者。轉中有業。以是轉相。亦非
轉寂故。業內有智。以本覺心舉體而動故。是
智亦通轉識。以動轉中解性不壞。是即智識
亦名自相。以業等相非心本相。因無明起。可
名他相。不自性動。隨他動故。於中解性是心
本性。不藉他成。故名自相。如是自相亦通七
識。以是心轉作故。亦此七識。即是本識。以不
失神解故。又轉現二識唯是業識。此業識者
唯智相識。以離本覺。無別體故也。智識體者。
是事識內細分。謂不了前現識內所現妄境
故。能起染淨微細分別。相續識體。亦是事識
內。細謂法執相應。長得相續。此約自體不
斷。釋相續義。此識能起發業潤生煩惱。能引
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
成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此即引生
令熟。又能起潤生菩薩。令熟業惑報。如是三
[001-0417a]
世因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也。


第三廣明其義者。初業識。即三細中初一。四
相中第一。六染中第六。謂根本無明是無集。
業識是無苦。無苦無集一時不離。然此業識
雖有生滅。最是微細。能所未分。無明亦爾。故
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
分別。一體無異。問。若爾云何知有。答。由事
知故有此識。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如
無明常起。此無明可欲分別不。若可分別。非
謂無明。若不分別。即可非有。而是有非無。亦
由欲嗔等事。知有無明。本識亦爾。阿毘達
磨藏經中同此說。是等文正約業識說也。餘
識義繁。故且不著。推可知之。


第四問答者。問。何故不說五識。答。此論約一
意義說。但意說獨分別六塵。故論云。種種
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
離識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又事識者。能分
別去來內外種種事故。問。如是五意。何因方
起。答。真妄和合。方二因起。故楞伽云。大慧
不思議薰。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
及無始妄想心薰。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以本
末為二因。不思議薰者。無明能薰。真如不可
薰受而能熏。故有熏即不盡。不盡之熏。名不
思議薰。不思議變者。真如心受無明薰。不可
變異而變異。又變即不變。不變名不思議。然
此薰變甚深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
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麁兼細。故但云現識取
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動心
海。起事識浪。無始妄想薰者。即彼和合心海
[001-0417b]
之中妄念習舉。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未離念
故。此麁及念。薰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
麁塵且顯故。其所起事識。行相麁顯。成相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薰得生。依不思議
變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
論中。但說生緣。不論依住。故細中唯說無明
熏。麁中單舉境界緣也。又生得住地。無明為
因本識起。以作得住地。無明為因事識起。又
十卷經云。有四種因。眼等得生等也。問。瑜伽
等論說阿梨耶是異熟識一向生滅。何故此
論乃說此俱含二義。答。各有所述。不相違背。
謂此微細心。略有二義。若其為無明所熟義
邊。熏靜令動。動靜一體。今此論者。依楞伽
經。為治真俗別體之執。說不生滅與生滅和
合非一非異。又不分王數差別及與外境相
應義。並有覺不覺等也。若論業煩惱所感義
邊辨無。令有一向生滅。波雜雜論等依深
密經。為除是常是一之見。說此識一向生滅
心心數法差別而轉體。然此業煩惱所感。彼
無明所動。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問。為心體
常住又生滅也。為心相生滅也。體相合為一
識故。是心體常住也。答。若得意者。二義俱
許。若論常住。不隨他成也云體。若論無常。隨
他生滅言相也。言生滅者。非生之生。非滅之
滅。唯心之生心之滅。故名生滅。是故得言
心體生滅如水動名浪。終不可說是動之動
非水之。此中道理亦爾。設心體不動。但無
明相動者。即無轉凡成聖之理。以無明相一
向滅故。心體本來不作凡故。問。心體生滅者。
[001-0417c]
即真心有盡。以生滅時無常住故。答。雖心體
生滅而恒。心體常住。以不一不異故。無二而
無一性。動靜非一而無異性。故如水。依相續
門。即有流動。依生滅門。恒不動。以不常不斷
故。問。此識境。界寬狹云何。如此論中。但說
五塵。楞伽云。阿梨耶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
器世間等。一時而有。非是前後。瑜伽云。此識
由了別二種境故轉。一由了別內執受者。謂
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
所依處。謂有色界。若無色界。唯有妄執習氣
了別。二了別外無分別相器者。謂了別依止
緣內執受阿梨耶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
器世間相。謂如燈炎。生時內執受職。外發光
明。如是阿梨耶識。內緣執受。受境外緣。器世
界境生起道理。應知亦爾。中邊云。此識四種
境界。謂塵根識及識所攝取既無。能緣本識
亦不得生。若依中遍及楞伽。即習氣等非此
識境。若依瑜伽。聲塵及七識等。非其所緣。若
依此論。根及識等亦非此識所現境界。如是
相違。云何和會。答。此非相違。唯言緣此法。
不言餘法。非境界故。問。雖無相違。有不問
意。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邊論。欲明現
起諸法皆是本識所現。離識之外。更無別法。
是故唯說現行也。種子不顯者。與識無異故。
如瑜伽等。為顯諸法無有離見自相續故。除
心心法故。以外諸相續法。皆此識所了別。諸
心心法離塵不立。其義自顯。故不別說。餘顯
沒意。准此可知。不可偽執一隅謗通方說也。
問。本識自相。若一向染緣所起不。若是染緣
[001-0418a]
所起者。染法盡時。自相可滅。若不隨染滅者。
即自然有。又若自相滅者。論同斷見。若不滅
者。是同常見。答。一云。梨耶心體是異熟法。
但為業惑之辨生。是故業惑盡時。本識頓盡。
然佛果位亦有福慧二行。所感大圓鏡智相
應淨識。而於二處。心義是同。以是義故說心
至佛果。一云。心體舉體無明所起。是動靜合
起。非言辨無。令有此心。因無明起為業。此動
之心。本自為心。名自相義門。不由無明。而此
動心亦有自類相生滅故。無自然通。而有不
滅義。無明盡時。動相隨滅。心隨始覺。還歸本
原也。有評云。二師所說。皆有道理。皆依聖
教。初師得瑜伽意。後師得起信意。不可如言
取義。若如初說取義者。是法我執。即墮斷見。
若如後師說取義。是人我執。即墮常見。當知
二義皆不可說。雖不可說。而亦可說。以雖非
然非不然故也。餘問答等及第七緣外境等
義。如疏及別記并二障章等說也。


六染義。略有三門。一列名。二明治斷次第。三
問答除疑。


初列名者。一執相應染。二不斷相應染。三分
別智相應染。四現色不相應染。五能見心不
相應染。六根本業不相應染。


第二治斷者。今此六染。相是意識及五種意。
但前五意。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從細至麁
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麁至細說也。初執
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及計名字相。又意
識所起見修煩惱。即四住地無明。彼云計我
我所種種妄執。乃至此議依見愛煩惱增長
[001-0418b]
義故。又四相中。麁分別執著相也。但麁心
外執。與境相應。污此其淨行。故名為染。若
二乘者。至無學位。見修煩惱離故。若菩薩者。
三賢位中究竟能離。此菩薩位得入空故。見
修麁惑永不現行。然故留之惑猶有。故攝論
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
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所謂為利自他。此約
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以上方說留惑。今此
煩惱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故論云。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覺斷也。
今但為顯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又有義云。
此論約現行明治斷。不說種子也。信相應地
者。十解以上信成就無退如。仁王經云。伏忍
聖胎三十八。十信十止十堅。心地論及無著
論總名信行地也。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究竟
不退也。第二不斷相應染者。五意中相續識。
六麁中相續相。但法執相續生不斷。不斷即
是相續名也。十解以上修唯識觀。尋慧方
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真如。法執分別。
不得現行。得法空故。故論云。修覺方便。漸
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第三分別智相
應染者。五意中智識。六麁中智相。以勝能分
別世出世染淨諸法。故名為智。是即法執修
惑。七地以還。二智起時。即不現行。出觀緣
俗。任運心時。亦得現行。然地分地分際。故云
漸。八地以已無出觀外緣境故。七地永滅故。
論云。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一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六地有相
觀多。無相觀少。七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八
[001-0418c]
地以去一向無相無功用故。此三種染行相
猶麁。故云相應。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五意
中現識。三細中境界相如明鏡現色像等。此
根本無明。動令現境。論云。依心自在地能離
故。謂八地於三世間而得自在。色性隨心。生
有障礙。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已。故此位
中遣彼相。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五意中
轉識。三細中能見相。又上云。依於動心。成能
見相。謂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也。論云。依心自
在地能離故。第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
稠林。此於他得自在。又自得四無礙知有礙
能緣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具如華嚴經。第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
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論云。依煩惱盡。
得入如來地能離故。謂十地終心。金剛喻定。
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云。得見
心性。心則常住也。就實論之。八地中有微細
現識現起。但此地中已得淨土。麁色不現。又
九地中亦有微細能見。但於自他得自在故。
見相轉細。故說離也。所以者。下云依於業
識。乃至菩薩究竟地所見者。名為報身。若離
業識。則無見相。故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之
相亦不相離也。此三種染及無明。是不相應
之義也。


第三問答除疑者。此六種染。以何為因方起。
答。初三種染。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方起。後三
種隨染。本覺為因。根本無明為緣方起。謂無
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即上云。破和合
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者。斷染心故。今無明
[001-0419a]
與染心。起雖前後。而斷滅並一時也。問。此六
染中。幾是相應。幾不相應。答。初三是相應。
後三及無明是不相應。何者。初三是依境起
故。且麁顯故。心王心所皆相應。即下云。境界
滅故。相應心滅者。此義後三及無明依心體
起。且極細之故。無王數別。故云不相應。即
下云無明滅故不相應滅者。此意也。又依三
等義。得相應名。一體等義。謂諸煩惱數各有
一體無二故。二能知等義。三所知等義。具此
三義。故云相應。故論云。相應義者。心念法
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問。瑜伽說。
諸心心法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一時俱有
一一而轉。何故此中說知相同。答。二義俱有。
不相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行。我愛是愛性
行。如是差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作我解。
約此義邊。名知同也。又離心以外。無別煩
惱。亦無能知所知。故云相應。論云。不相義。
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此文
意云。此三種染。依無明起。不異無明。又此即
於心之不覺故。真妄不相離。極微細故。云不
相應。於中不分王數。及無與外境相應之義。
而有覺不覺義等也。問。多爾。何故瑜伽云。
阿賴耶識五數相應。答。今此論約煩惱別。名
為相應。能見心染。無煩惱數。名不相應。雖微
細遍行五數心與法通達。無相而取相故。是
通法執。而無計慧數之見。是故無別法執也。
問。以何得知阿賴耶識是法執也。答。深密經
云。八地以上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唯有所知
障為依止故。而此位中。餘七識惑皆不現行。
[001-0419b]
唯有阿賴耶識現行。故知此識是所知障。若
論種子。煩惱障種猶□未盡。故知彼說正約
現行所知障也。問。此能依染心。彼所依無明。
是等二法配二障不也。答。六種染心是煩惱
障。根本無明是所知障。問。此意未審。願更明
其旨。答。且有二義。一二乘通障十使煩惱。能
使流轉障涅槃果。名煩惱障也。煩惱別障法
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也。二
一切動念取相等心。違如理知寂靜之性。名
煩惱礙。根本無明。昏迷不覺。違如量智覺察
之用。名為智礙。今此論中約後義故。說六種
染心。名煩惱礙。無明住地名為智礙。又以相
配之。無明應障理智。染心障於量智也。論云
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
明義者。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中
真如根本智者。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即上云
智淨相也。染心喧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
煩惱礙。煩動惱動故。今此依本末相依義。以
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無明為智礙。
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也。世間自然業智
者。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也。無明昏
迷。無明分別。違此智用故。名為智礙。從所障
而得名也。問。施此無明動於心體。成於染心。
即無明是細。可障理智。染心是麁。可障理智。
答。以此染心能所差別。而亦子根本智能所
平等。所以能障理智也。無明內迷真理。識外
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智。所以
能障量智。廣如二障章說也。


佛身義。略有八門。一定常無常。二顯身形量。
[001-0419c]
三所化共不共。四定權實。五相行多少。六
所見不同。七佛身開合。八所化分齊。


第一常無常者。若依小乘。二種佛身皆是無
常。若依始教。二義俱有。如金光明經云。如是
三身。有義是常。有義無常。謂化身恒轉法輪。
方便不斷。故以為常。且涅槃經云。若言如來
身是無常。此人舌根何不墮落。非是本故。具
足大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應身從無始來。
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持故。眾生
無量盡。用亦無盡。是故說常。非是本故。說
為無常。法身非是得法。無有異相。是根本故。
猶如虛空。是故說常。若依終教。修生功德是
無常。又是常。已同真如。歸本體故。又法身是
常。不變故。又無常。隨緣故。又常無常二融通
無礙。即是佛身。若依頓教。相盡已不說功
德差別常無常義。唯一實性身。若依圓教。略
有三說。一約用。佛果通三世間等一切法。二
約德。四義。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
修生本有。三約體。此三門各通無常等四句
也。


第二佛身形量者。若依小乘。羅漢身及佛丈
六身。若依始教。佛地論云。法身無邊。猶若虛
空。自受用身不可說其色非色大小身量。如
無見頂相。唯隨機現故。他受用身音好不空。
如十地經云。初地菩薩見百佛國。一國即是
一大千界。一千界中有一千釋迦。是此由
善根所見。百億釋迦。三乘所見。初地自見一
百釋迦一盧舍那。如阿彌陀。亦此所見。乃至
金剛菩薩色究竟天上。現大蓮華。周圍如十
[001-0420a]
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量。此一
微塵。即一大千界菩薩坐之。成等正覺。彼所
見佛。極雖可知也。化身不定。如釋迦丈六彌
勒千尺等也。若依終教。如起信論中。體相二
大屬法身攝。此法身是隨緣作。三界六趣多
眾生心。不失一神解生。又是凝然常。絕言慮
故。約真如用大中。辨報化二身用。此用二種。
一依事識。凡小所見。名應身。謂不知唯識。計
有外塵。但覺六識。不解七八。是故不見報身
細相。二依業識。謂十住以上諸菩薩能解唯
識。見報身故。一一身。一一色。一一相。一一
好。及所住世界。皆無分齊。無量無邊。如是依
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皆因十度行熏及本
覺不思議熏。而所成就也。若依頓教。故佛身
起言說皆妄念。絕言念故。又觸境即佛。不論
時處。如華嚴云。十方諸佛世界。一切眾生。普
見天人尊清淨妙法身。是即恒見佛身。自不
知之耳。若依圓教。周遍法界。十佛之身。一一
相如。亦遍法界。業用亦爾。如是業用。普眼所
見。餘小菩薩凡小所不能見。如舍利子等五
百聲聞。不見佛身。及會莊嚴等。之是義也。如
舍那品云。佛通諸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
應受記機悉充滿。佛故處此菩提樹。一切佛
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
眾。各為佛說普賢行。又云。或作日月遊虛空。
或作井泉河池等。作如是三種世間。三種世
間圓滿即佛。此上經文正此宗分齊。若說為
機所現之身。如善財知識中。為海至比丘。而
所現之佛。坐大海中大蓮華座。其佛身至有
[001-0420b]
頂說普眼法門。假使有人。大海量墨。須彌聚
筆。寫此法門一品乃至一句。不得少分。何況
能盡等。又十地品中。為解脫月等菩薩。而金
剛藏菩薩一毛孔中。示現一切大眾。及一佛
身。其高等于百萬大千界。周圍等于十萬大
千界。應可彼樹示現佛身。名曰一切智通王
如來等。如是佛身。是隨機示現少分。非是全
分。又解脫白言。菩薩神力佛力云何。金剛藏
言。如取四天下一塊土。餘土無量。作是言。若
四天下土與一塊土。何土多也。又如四海水。
與一渧水。我見汝問。亦復如是。諸佛神力不
可測量也。


第三所化共不共者。若依小乘。迦葉舍利子
等是常隨佛之弟子。故云共。若依始教。自性
身無分別他受用及化身不共。謂釋迦慈氏
俱事底沙佛。彼佛觀所化者。能寂先就。慈
氏後就。觀能化者。慈氏先成。釋迦後成。入火
光定。令釋迦見。七日七夜。翹一足讚。令前
成慈氏而成佛。故云不共。若依終教。多是
云共。謂一一佛通十方界。教化眾生。福智平
等。同求菩提。故云共也。若依頓教。不可說能
化所化起伏相。若依圓教。一佛一處。說華
嚴時。一切世界七處九會。同說此法。無異無
別。無障無礙。一切正報毛孔毛端。一切依報
塵中。七處九會亦復如是等。諸會皆有普賢
文殊等諸大菩薩。恒聞圓教。不可窮盡。故之
共也。


第四定權實者。若依少乘。生身是假。四大所
造成故。法身是實。具五分故。若依始教。於中
[001-0420c]
四句。故最勝經云。一佛。謂佛滅後以願力故。
現龍鬼等身。非現佛身。二應。謂四善根中所
見大千應身。不攝五趣。三俱有。謂為三賢及
小乘之能化。為應身現同類苦等。故名化身。
四俱非。謂是法身故。此四句中。前三是權。化
現身故。後一是實。不變化故。於中他受用應
身。攝自受用入法身也。又他受用變化。亦有
父母。故鼓音王經云。阿彌陀佛。父名月上。母
名殊勝妙顏。子名月明。奉事弟子名無垢稱。
魔王名無勝。調達名寂。無量壽經論云。女
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彼土既報土。無實女。
佛菩薩化為母等。化分段故。然非先在天處。
下方成佛。故與樹下身全別。又他受用。亦滅
度故。觀音授記經云。阿彌陀佛壽命無量劫。
當終極滅度後。觀音菩薩明相出時。七寶菩
提樹下。成等正覺。名普光功德山王佛。國土
名眾寶普集莊嚴。勝阿彌陀國百千億不可
為比。佛滅已。大勢至成佛。名善住功德寶王
佛。如是即身成佛。是亦他受用也。若依終
教。以三大義。總攝佛身。謂體相二大自是法
身。是故為實。以真如用大。攝報化二身。是亦
有實有權。何者是實。報得故為實。論云自然
有不思議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乃至身
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故為
實也。隨機益物故。論云。但隨眾生見聞得益。
是故為權。問。若約此義。用從真起。何說轉識
現。答。轉識即梨耶中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
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
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返流出纏。真有
[001-0421a]
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約緣起和合識
中。說其用也。問。若爾眾生自心之中。真如之
用。何說佛執化。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故
華嚴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
觀。心造諸如來。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眾
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名異也。既
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是不眾生真心也。問。
義若爾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佛悲
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
及自體無礙願等。即生起大用也。問。眾生無
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答。未厭求心故。問。
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此無明厚
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問。若真心即佛者。何
論中從十度因生。答。此約本覺隨緣義說。然
其始覺。至心源時。平等一際。有何差別。若約
始教。以佛悲願為增上緣。眾機感種子為因
緣。故詫佛本覺質上自心變顯影像。故云自
識中現也。問。智處成道佛為實為權。若是權
者。何楞伽云。欲界及無色。佛不彼成佛。色界
最上天離欲成菩提。若是實者。何論云。示一
切世間最高大身也。答。有二釋。一云。以寄十
王。顯別十地。今第十菩薩寄當此天王。即於
彼天。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一云。今此論正
文。彼經意。是故云示。若論實受用之義。遍
於法界。無處不在。而彼天中而成佛者。為諸
菩薩所現色相。非實報身。唯在彼天。為顯此
義。是故云爾。此二釋。依終教明微佛是權。若
依始教。是實報身。故瑜伽第四云。復有超過
淨居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
[001-0421b]
十地故。得生其中。即華嚴云。有妙淨土。出過
三界。第十地菩薩當生其中。又十地論云。現
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
生故也。等覺菩薩將成佛時。往色究竟天上。
坐大寶蓮華。成正覺故。已得此土。既成佛已。
上便無邊。更無別處。此即明自受用上唯
佛所知。非十地三乘境也。若依頓教。於佛身
相。無權實別。唯一性身。若依圓教。權實融
通。三種世間圓滿。即是佛身故也。第五相好
多少者。若依小乘。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說是
實報之德。若依始教。說八萬四千相為實。如
離世間品說。此通始終。又佛地經中說二十
一殊勝功德。此約終教也。頓教中不說相好
差別。若依圓教。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
相好。一一相好周遍法界。業用亦爾。所以說
十者。顯無盡義故。如相海品。又觀佛三昧經
中。約此三宗佛相好分三收。故彼經云。略中
略者。我今為此時會及淨飯王。略說相好。佛
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說三十二相。勝
諸天故。說八十好。為諸菩薩說八萬四千諸
妙相好。佛實相好。我初成道。摩伽國寂滅
道場。為普賢賢首等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
廣分別。解云此中三十二相等。當略中之略。
為人天二乘等。即當初也。八萬四千等。義當
但略。為三乘菩薩等。當次也。佛實相好。如雜
華經說者。義當廣說。即指華嚴相海品也。


第六所見不同者。見此釋迦。諸機各異。或見
佛謂灰身。如五百婆羅門。或見佛謂三尺黑
象脚身。如俱志羅長者。或見佛為樹神天神。
[001-0421c]
如提謂長者。此三並三惡道習而見佛故。並
人天位。或見羅漢聖人身。如陳如迦葉等五
人。或亦凡亦聖。以是父母所生實報身。四大
所成故同凡。具五分法身。諸漏盡故是聖。或
非凡非聖。以是大乘三身攝故。不同凡小。或
是化非法報。以具八相。在閻浮故。色頂別立
彼實報故。如梵網經等說。此經約始教。或是
報非法化。即此身具二十一種殊勝德。受用
身故。如佛地經說。此得終教。或是法非報化。
以色即如故。涅槃云。吾今此身是法身。此約
頓教。或非法非報化。以是十佛故。通三世間
故。具足主伴故。此約圓教。是故釋迦身圓融
無礙極難思也。


第七佛身開合者。若依小乘。立二種身。一生
身。謂四大所成故。二法身。謂具五分故。若依
大乘。或立二種佛。此有五種。一深密經中立
二佛。一法身。二解脫身。即通二乘。二者世親
般若論中亦二佛。一真佛。即法身。二非真佛。
即餘二身。三者佛地論中立二佛。一生身。亦
是世俗佛。即化身及他受用。二法身。亦是勝
義佛。亦是報佛。此上三種約始教說也。四者
本業經立二。一自性法身。二應化法身。五者
寶性論云。一寂靜法界身。二得彼因身。此上
二種約終教說。或立三身。如金光明經中。以
七復次。說三身差別等。此約始教。或立四佛。
楞伽云。一應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
如佛。初一化身。次二受用。准福智分二。後一
法身。又總為報身。或立十佛。此中四種。一
者佛地論云。一現等覺佛。乃至第十隨樂佛。
[001-0422a]
二者法集經說十佛。一習氣佛。乃至第十形
像佛。三者新華嚴第五十三云。成正覺佛乃
至第十隨樂佛。四者五十八離世間品云。菩
薩有十種見佛。謂彌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
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住持佛隨順見。
涅槃佛深信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樂見。
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化
普受見。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常得見無上
如來。此四種中。後二約一乘圓教。為顯無盡。
說十佛等也。佛地論十佛。名雖異而義同也。
法集經十佛。此與華嚴十佛。體相全異也。


第八所化分齊者。若依小乘。唯此娑婆雜穢
土。是報佛土。於中此閻浮提報佛所依。餘
百億等是化境分齊。若依始教。釋迦實報土
在色究竟天。化身居百億世界。此恐小乘不
信界外實土。故寄界內最勝處說。若約終教。
釋迦土在三界外。故涅槃云。西方去此三十
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無勝。是釋迦實報
土也。為顯色頂之身不實故。或化境非俱百
億。如智度論云。以大千界為一數。至恒沙為
一世界性。又數之至恒沙。為世界海。數之至
無量恒沙。為世界種。數之至十方無量恒沙。
為一佛所化分齊。若依圓教。如法華云。我常
在靈山。彼論釋為報土。若依頓教。涅槃云。吾
今此身即是法身。故法性土無分齊。若依別
教。此有二種。一國土海當不可說。若寄言顯。
如第二會。初光明覺品說。二世界海有三類。
一蓮華藏世界海。具主伴。顯無盡。即十佛境。
二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
[001-0422b]
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
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
十方世界相。是即萬子以上輪王境界也。三
無量雜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山世
界數量邊畔。即盡虛空遍法界。又如一類樹
形等世界。乃至一切眾形等。皆亦如是。悉遍
法界。互不相礙此上三位並是盧舍那十身
攝化之處。又本末圓融。相收無礙。隨一世界。
即約麁有此三故。是故與三乘全異也。
大乘起信論內義略探記


弘長元年辛酉十月九日於神尾山一 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