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65 菩提資糧論-隋-龍樹 (master)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


聖者龍樹本 比丘自在釋
大隋南印度三藏達磨笈多譯


問得力菩薩於眾生中。云何應修行。答。


「 諸論及工巧
 明術種種業
 利益世間故
 出生建立之」



於中書印算數。鑛論醫論。能滅鬼持被毒論
等。出生村城園苑河泉陂池花果藥林論等。
顯示金銀真珠鞞琉璃貝石石白如貝珊瑚寶性論
等。記說日月星曜地動夢相論等。相諸身分
支節論等。如是等無量諸論。能與世間為利
樂者。劫轉壞時悉皆滅沒。劫轉生時還於人
間出生建立。如木鐵瓦銅作等。工巧非一。
能滅鬼持顛狂被毒。霍亂不消食諸逼惱等。
種種明術雕畫繡織作等。種種事業。能與世
間為利樂者。皆亦出生及令建立。


「 隨可化眾生
 界趣及生中
 如念即往彼
 願力故受生」



諸摩訶薩隨何世界。若天人等趣。若婆羅門
剎帝利鞞舍等生。於彼彼處。若有可化眾生。
為起無量思念。欲化彼等眾生故。隨彼色類
長短寬狹音聲果報。得令眾生受化之事。即
應作願。起彼色類長短寬狹音聲果報。令彼
[005-0534a]
眾生速受化故。


「 於種種惡事
 及諂幻眾生
 應用牢鎧鉀
 勿厭亦勿憚」



若以罵詈恐動嫌恨鞭打繫閉訶責如是等
惡事加我。及諸眾生無量諂幻知不可化。以
彼等故不應自緩鎧鉀。亦勿厭流轉。勿憚
求菩提。又應發如是心。我不為無諂無幻眾
生而著鎧鉀。我正為彼等眾生著此鎧鉀。
我當作如是事發起精進。為令彼等眾生速
得建立無諂無幻故。應當如是自牢鎧鉀。


問已說得力菩薩修行。云何未得力菩薩修
行。答。


「 具足勝淨意
 不諂亦不幻
 發露諸罪惡
 覆藏眾善事」



具足勝淨意者。謂增上意。又是善增也。意者
心也。即彼心具足。名具足勝淨意。不諂亦不
幻者。諂謂別心。別心者不質直也。又諂者名
為曲心。幻者謂誑也。若心不曲不誑。彼是不
諂不幻。發露諸罪惡者。若有罪惡顯說發露
彼名發露諸罪惡。覆藏眾善事者。若有善業
竟大覆藏。彼名覆藏眾善事。若菩薩欲疾
得菩提。應當具足淨意不諂不幻發露罪惡
覆藏善事。是故世尊說云。諂非菩提。幻非菩
提。


「 清淨身口業
 亦清淨意業
 修諸戒學句
 勿令有缺減」



此諸菩薩欲與修念相應故。先當清淨身口
意業。於中殺生不與取非淨行等三種身惡
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身善行。應當受
[005-0534b]
之。妄語破壞語麁惡語雜戲語等四種口惡
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四種口善行。應當
受之。貪瞋邪見等三種意惡行。應當清淨。與
此相違三種意善行。應當受之。諸波羅帝摹
叉學句。亦當受而隨轉。於彼學句。無有知而
故破。若缺漏戒者。於修念中。心則不定。


「 安住於正念
 攝緣獨靜思
 用念為護己
 心得無障心」



如是於戒正清淨已。斷除五蓋。於空閑淨潔
離眾之處。少聲少喧少蚊虻蛇虎賊等。不甚
寒熱不置臥床。若立若經行若結加坐。或
於鼻端或於額分。迴念安住隨於一緣善攝
作已。若於境界有躁動心。則用念為守門。如
是置守護已。遠離障礙賊心。獨在一處無散
亂意。而修習思惟。


「 若起分別時
 當覺善不善
 應捨諸不善
 多修諸善分」



於思惟時若起分別。即於起時覺此分別。若
是不善即應捨離勿令復增。若是善分唯當
數數多作。不應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


「 緣境心若散
 應當專念知
 還於彼境中
 隨動即令住」



於中修定比丘。心思惟時專意莫亂。若心離
境即應覺知。乃至不令離境遠去。還攝其心
安住境中。如繩繫猿猴繫著於柱。唯得繞柱
不能餘去。如是應以念繩繫心猿猴繫著境
柱。唯得數數繞於境柱。不能餘去。


「 不應緩惡取
 而修於精進
 以不能持定
 是故應常修」


[005-0534c]


緩者謂離策勤。惡取者謂非善取謂太急也。若欲成
就三摩提者。不應緩作及惡取精進。以緩作
及惡取精進。不能持三摩提。是故修定行者。
應常正修。


「 若登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
 唯為自利行
 不捨牢精進」



若欲登聲聞乘及獨覺乘。唯為自利故。自涅
槃故。尚於晝夜不捨牢固精進。策勤修行。


「 何況大丈夫
 自度亦度人
 而當不發起
 俱致千倍進」



然此菩薩應於流轉河中度諸眾生。亦應自
度。何得不發起過彼聲聞獨覺乘人。俱致百
千倍精進也。如自度流轉之河度他亦如是。


「 半時或別行
 一時行餘道
 修定不應爾
 應緣一境界」



今此一日不應半時修習別定。餘時之中復
行異道。唯於一定應善緣境。心隨一境。勿向
餘處。


「 於身莫有貪
 於命亦勿惜
 縱令護此身
 終是爛壞法」



應當生如是心。我此身中。唯有薄皮厚皮肉
血筋骨髓等。終歸乾枯。我此壽命亦當終盡。
彼丈夫精進丈夫勢力丈夫健行。我亦應得。
若其未得。我於精進不應賒緩。雖復百歲護
此爛身。必定當是破壞之法。


「 利養恭敬名
 一向勿貪著
 當如然頭衣
 勤行成所願」



今此若在曠野宿住之時。勿貪身命於中遊
行。若有利養恭敬名聞起時。不應貪著。為自
[005-0535a]
願成就故。應速勤行。如然頭衣。


「 決即起勝利
 不可待明日
 明日太賒遠
 何緣保瞬命」



彼於如然頭衣勤行之時。明日賒遠莫待明
日。若於我身有勝利者。決即發起。應當生如
是心。何緣能保開眼合眼時命。我今即起勝
利。明日太遠。莫待明日。


「 安住於正命
 如食愛子肉
 於所食噉中
 勿愛亦勿嫌」



如是定行比丘。若村若僧坊中。隨有如法無
所譏嫌乞得食已。勿起貪心愛著。亦勿嫌之。
應當安住正念。如食所愛子肉。但為身住不
壞存於壽命。攝護淨行故。猶如昔云夫妻行
曠野時。共食子肉。


「 出家為何義
 我所作竟未
 今思為作不
 如十法經說」



應當如是觀察。我為何義故而行出家。為畏
不活耶。為求沙門耶。若為求沙門者。應作是
念。我於沙門之事。為已作為未作為今正作。
如其未作及正作者。為成就因緣故。應當精
勤。我離家類則名非類。應數思念。我之活
命繫在於他。我亦應作別異儀式。我自於戒
得無嫌不。有智同淨行者。於我戒所復無嫌
不。我已與諸恩愛其相別異。不與共俱。我
屬於業。業之所。生受用於業。業是所親依
業而行。我所作業。若善若惡我當自受。我於
晝夜云何而過。我喜樂空寂不。我有上人
法不。能得聖人勝知見不。若當後時同淨行
者問我之時說之不慚。應數思念此等十法。
[005-0535b]
所謂定行比丘。應數思念。


「 觀有為無常
 若無我我所
 所有諸魔業
 應覺而捨離」



有為謂因緣和合生。以因緣和合生故。彼無
我所。以有為故彼是無常。若是無常。彼為
他所逼迫故苦。若苦彼不自在轉故無我。於
有為法應如是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捨離
者。或於菩提心六度相應經中作不欲樂因
緣散亂因緣賒緩因緣障礙因緣。若從自起
若從他起。皆應覺知。於此諸惡魔業。皆覺知
已離之。莫令彼自在行。


「 根力與覺分
 神足正斷道
 及以四念處
 為修發精勤」



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根。信精進念定慧。是
為五力。念擇法精進喜猗定捨。是為七覺分。
欲定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是為四神足。未生
惡不善法為令不生。已生惡不善法為令其
斷。未生善法為令其生。已生善法為令其住。
生欲發勤攝心起願。是為四正斷。正見正分
別。正語正業。正命正發行。正念正定。是為八
分聖道。身受心法。是為四念處。此等三十七
助菩提法。為修習故。發起精勤。


「 心與利樂善
 作傳傳生處
 及諸惡濁根
 彼當善觀察」



心若調伏守護禁繫。則與諸利益安樂善事。
作傳傳生因。若不調伏不守護不修習不禁
繫。則與諸無利惡濁為根知已。於彼應極觀
察。生住異相故。內外兩間不住故。過去未
來現在世不俱故。無處來故。無處去故。剎那
[005-0535c]
羅婆牟呼利多時中不住故。猶如幻故。為修
習故。應當觀察。


「 我於善法中
 日日何增長
 復有何損減
 彼應極觀察」



若佛世尊所說。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
於彼諸善法。有何增長有何損減。常應如是
專精觀察。日日之中。起而復起。


「 見他得增長
 利養恭敬名
 微小慳嫉心
 皆所不應作」



若見餘同淨行者。或沙門。或婆羅門。增長
利養恭敬名聞之時。亦不應生微小慳嫉。復
應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眾生利養衣服
飲食臥床病緣藥等眾具。我亦喜得在家出
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讚之法。


「 不羡諸境界
 行癡盲瘂聾
 時復師子吼
 怖諸外道鹿」



若見他人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於色等
境界中。不應稀羡。於愛不愛色聲香味中。雖
非癡盲瘂聾。而作癡盲瘂聾之行。若有力能
莫常瘂住。應以正法遣惑破繫時到。為怖
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復當震師子吼。
我已解釋修心。今當解釋修相。所謂。


「 奉迎及將送
 應敬所尊重
 於諸法事中
 隨順而佐助」



於所尊重奉迎將送。於聽法時花鬘供養。修
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當得手足輪相。
彼又是大眷屬先相。


「 救脫被殺者
 自然增不減
 善修明巧業
 自學亦教他」


[005-0536a]


有被殺者救令解脫。護命因緣離於殺生。受
此等業長夜習近故。當得長指相足跟平正
相身直相。彼是長壽先相。自所受善法。受
已增長不令損減故。當得足趺高如貝相毛
上向相。彼二是法無減先相。善修明論工巧
等業。自學及教他故。當得伊尼[跳-兆+專]相。彼是速
攝先相。


「 於諸勝善法
 牢固而受之
 修行四攝事
 施衣及飲食」



於諸最勝善法。牢固受之。習近多作故。當
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業先相。修行四
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常習近故。當得手足
網相。彼亦是速攝先相。以妙飲食衣服布
施。常習近故。當得柔軟手足相七處高相。彼
二是得上妙飲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 不違乞求者
 和合諸親慼
 眷屬不乖離
 施宅及財物」



隨所有物。若來求者。即施不違逆故。當得臂
髀𦟛圓相彼是自在調伏先相。和合親眷朋
友共住。不令各各乖異。若乖異者亦使和合
故。當得陰密藏相。彼是多子先相。布施舍宅
財物。及施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故。當得
金色相細滑薄皮相。彼二是得上妙床敷衣
服堂殿宮等先相。


「 父母及親友
 隨所應安置
 所應安置處
 無上自在主」



憂波弟邪夜隋云近誦舊云和上者略而訛阿遮利夜隋云正行舊云
阿闍梨者亦訛父母兄弟等。所尊重者。隨所應處安置。

為無上自在主故。當得一孔一毛相白毫印
[005-0536b]
面相。彼二是平等先相。


「 雖復是奴僕
 善說亦受取
 應生最尊重
 施藥愈諸病」



施藥愈諸病者。於病人所。施藥給侍將息飲
食。以給侍將息。病即能起故。當得髆間平
滿相味中上味相。彼二是少病先相。


「 前行善業首
 細滑美妙言
 善為正意語
 前後無不供」



前行善業首者。園林會堂義井花池飲食花
鬘。於難行處起橋。及造僧坊遊處等中。勸勵
他人自為前導。所施過他故。當得尼瞿嚧陀
普圓身相頂髻相。彼二是勝主先相。細滑美
妙言者。長夜真實細滑語故。當得廣長舌相
梵音相。彼二是得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先
相。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者。一者可知。二者
易解。三者樂聞。四者不逆。五者深。六者寬
遠。七者無嫌。八者悅耳。九者辯正。十者不
二種五分故有十也。善為正意語者。長夜實語正意
語故。當得師子牙相。彼是愛語先相。前後無
不供者。他人雖有前後。然皆供養無不供養。
以如法威儀平等威儀故。當得齊平齒相細
滑齒相。彼二是善淨眷屬先相。


「 不壞他眷屬
 慈眼觀眾生
 亦不以嫌心
 皆如善親友」



於諸眾生。作懷抱慰喻攝受之心。以不貪不
瞋不癡眼觀故。當得青眼相牛王眼𥇒相。彼
二是愛眼觀先相。


我已解釋三十二大丈夫相出生之業。別有
種種菩薩之行。今當解釋。
[005-0536c]


「 應當如所言
 即隨如是作
 如言若即作
 他人則生信」



應當如言即如是作。若如所言即如是作。他
則生信。隨有言教。即當信受。


「 應當擁護法
 覺察放逸者
 及作金寶網
 羅覆於支提」



於此法中應自擁護。若有背法放逸眾生。於
彼亦應方便覺察令其向法。及於如來支提
之所。應以種種寶網羅覆。為令相好滿足故。


「 有欲求婇女
 莊嚴以施之
 亦與說佛德
 及施雜光瓔」



若有求婇女者。即便莊嚴婇女。而以布施。
此諸婇女普皆端正。以此布施。為令自意所
求愛事皆滿足故。又以無量異種。說佛功德
之法。應在集會之處。高出美妙悅意之聲。而
為演說。為得諸聲分清淨故。又以種種光明
照曜瓔珞之具。悅彼心眼而以布施。為得諸
隨形好滿足故。


「 造作佛形像
 端坐勝蓮花
 及於六法中
 修習同喜樂」



以金銀真珠貝石等造作佛像。坐勝蓮花。為
得化生。及為得佛身故。六種同喜法者。於彼
同梵行中。慈身業口業意業。不分受用物。戒
具足見具足。此等六種同喜法中。應數習近。
為得徒眾。不被諸外論眾所壞故。


「 可供無不供
 為命亦不謗
 佛之所說法
 及以說法人」



可供無不供者。於中應可供養。所謂和上阿
闍梨父母兄等。無不供養者。無不敬畏。雖
[005-0537a]
為活命。終不謗法及此說佛法人。亦不應謗。
不應輕欺。為護自善助故。


「 金寶散教師
 及教師支提
 若有忘所誦
 與念令不失」



應以金銀散於教師。亦應以摩尼金寶散教
師寶支提。菩薩有三摩提。名現在佛對面。
住此等三摩提。於生生中。現前修習為得聞
持故。若有眾生忘失所誦引世利樂經書。於
彼眾生。與作憶念。為不忘失菩提心故。及
為得憶念現知故。


「 未思所作已
 勿躁勿隨他
 外道天龍神
 於中皆莫信」



所作業行。若身口意。於中諸處。若未思所作
已。勿為躁急。亦勿隨他。應如是行。若異於
此則生熱惱亦是悔因。於遊行出家尼揵等
諸外道及於天龍夜叉揵闥婆等中。皆不應
信。


「 心應如金剛
 堪能通諸法
 心亦應如山
 諸事所不動」



安置其心應如金剛。有慧力堪能故。於諸世
出世法中。如其自性如實通達。於諸事中安
置其心。亦應如山。八種世法。所不能動。


「 憙樂出世語
 莫樂依世言
 自受諸功德
 亦應令他受」



或有言說能出世間。若與佛法僧相應。若與
六度相應。若與菩薩地相應。若與聲聞獨覺
地相應。彼中應作憙樂。或有言說依止世間。
增長世間。與貪瞋癡相應。彼中不應喜樂。若
有諸受戒學頭多等殊勝功德善人所讚所受
[005-0537b]
取者。於彼等中皆應受取。亦應令他受此功
德。


「 修五解脫入
 修十不淨想
 八大丈夫覺
 亦應分別修」



於中解脫入者。一者為他說法。二者自說法。
三者自誦法。四者於法隨覺隨觀。五者取隨
何等三摩提相。此是五解脫入。應當念修。十
不淨想者。謂膖脹想。青瘀想。膿爛想。潰出
想。噉想。斷解想。分散想。血塗想。肉落想。骨
想。此是十不淨想。貪若生時應當念修。本為
斷除欲貪故。八大丈夫覺亦應分別修者。於
中有八大丈夫覺。謂少欲是法多欲非法。是
為初覺。知足是法不知足非法。是為第二。遠
離是法雜閙非法。是為第三。發精進是法懈
怠非法。是為第四。安住念是法忘失念非法。
是為第五。入定是法不入定非法。是為第六。
智慧是法無智慧非法。是為第七。不樂戲論
是法樂戲論非法。是為第八。此等八大丈夫
覺。應當覺之。多欲等八不善助。應當斷除。


「 天耳與天眼
 神足與他心
 及與宿命住
 應修淨五通」



於中天眼天耳憶念宿住知他心神足。此等
五種智通。應當修習。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
[005-053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