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25 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唐-慧沼 (master)


大乘法苑林章補闕卷第八
大雲寺沙門 慧沼 撰



* 見道章
* 二量章
* 十業道章


○見道章



見道略以九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依地。四辨
能入人。五入方便。六明真相業用。七明真相時分。八
明真相差別。九辨諸門相攝。


第一釋名者



初列後釋。列名者。一真見道。二相見道。
引證可知。釋名者。初通後別。通名者。無漏正智。照理
名見。故成唯識第九卷云。初照理故。亦名見道。道者
遊履義。三乘行人。遊履於此。趣二果故。或是通運義。
通運行人。至二果故。或隨所證故。此解為正。見即是
道。持業釋也。雖後照理亦名為見。此在㝡初。故得名
見。雖標總稱。則別名也。如色處等。別名者。體離虗妄。
證理斷障。故名為真。故成唯識云。實證二空所顯真
理。實斷二障。道義如前。真即見。亦持業也。或真是理。
見者是智。證真之智。名為真見。依主釋也。相見道者。
相者類似義。從真後起行解觀智。法彼功能。非正證
斷。似類於真。若依此釋。相體即見。故名相見。見即是
道。並持業也。或相者相狀。狀前真見。變如智緣。見帶
相生。緣相之見。依主釋也。


二出體者



總有五種。一尅性體。以其根本後得二智
少分為體。真相別故。故瑜伽論七十二云。現觀智諦。
[008-0155b]
現觀云何。答緣非安立諦慧為自性。邊現觀云何。緣
安立諦慧為自性。此二見道。即彼攝故。又唯識云。此
智生時。體會真如故。相中三類。言智忍故。二能所作
體。即用定慧二法為體。故對法云。謂世第一法無間
所得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釋云。由無分別奢
摩他毗鉢舍那等。為體相故。又云何引發如是功德。
依止清淨四靜慮故。定為所依。智為能依故。故知定
慧合為體者。據能所依。三相應出體。以二十二心及
心所。以為體性。雜集論云。諸心心所。為助伴故。四據
眷屬。五蘊為性。於見道中。有聖戒故。雜集論中。一切
俱行菩提分法。通諸體故。八道支中有七支故。五相
從出體。隨其所應。平等性智。及彼心所。二十二法。若
非此者。彼是何収。且約五種。若約三性。百法三科。思
准可知。問依百法等。餘體可知。其道共戒。是何法攝。
准對法論。法處唯有受所引色。此道非彼故。答別解
脫類故。亦是彼収。又亦是受所引。謂先發心。要從他
音。受此教法。後方入見故。若爾獨覺見道。云何言不
從他音。解云。據近方便。顯彼根勝。故不相違。此解為
正。


三辨依地有二



初見道所依。次辨入心所依。見道所
依者。瑜伽六十九云。唯依諸靜慮及初近分。能入聖
諦現觀。非無色定。准知五地有此見道。若餘處有。何
不依入。如諸修道。通餘地有。通依餘入。此既言唯。明
唯五地。七十一云。三依五依生。謂智諦現觀。及邊戒
[008-0155c]
二。何知即此文。問云。若智諦現觀。離眾相故。名無分
別。云何依有尋伺。依可得耶。故知見道。唯五地有。若
通於餘。應不說唯。問何故不依中間無色。餘近分耶。
答初入聖道。要假勝力。中間無色。無極明利勝無漏
故。中間多亂。梵王居故。無色之中。定增智劣。不平等
故。餘近分中。無無漏故。瑜伽一百云。復有九依。能盡
諸漏。除第一有。近分之中。既無無漏。於彼見道。如何
得有。若言雖無斷道。有遊觀者。亦應說除。有頂唯遊
觀。文中說除故。又六十九云。所餘一切近分地中。唯
有俗智。無出世智。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依根本。修
出世智。故知彼無。有義通依前三無色。及於中間。第
一百云。九依盡漏故。又六十九云。此六現觀。幾依未
至依。乃至。依無所有處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餘依
一切依可得。餘依一切既無簡別。故知前三及中間
定。亦有見道。言唯依諸靜慮。及初近分入。并三依五
依生者。據能入心及起者說。不障彼有。前說依通。後
以生簡。若彼非依。依中應簡。又此諦現觀。據入見說。
三依五生。若約後起。通餘四地。不爾。三無色及中間
定。應無斷道。餘觀皆非能斷道故。詰前師云。若有見
道處。即令依入者。大乘之人。見道應唯第四定有。大
乘之人。非依餘入故。若言下地。雖有劣故不入者。前
三無色等。類此應然。


次釋辨依何地心入者。三乘不
同。且如大乘頓悟漸悟人。方便通餘。圓滿正入。唯第
四定。入勝見道。託㝡勝依故。唯識第九。是誠證故。二
[008-0156a]
獨覺乘入見道者。彼有二類。謂麟角部行。部行有二
一者直趣。二從聲聞得果迴趣。得果迴趣者。更不入
見。麟角及餘部行。若見道。先以六行。伏無所有巳下
麤惑。既伏下惑。明知巳得九地之定。此即通依四靜
慮入。不依近分。得根本故。問既得四靜慮。何不唯依
第四定入。答有漏易起。無漏難生。雖彼定。不必皆能
依第四入。要極熏修性利根者。方能依入。如起願智。假
極修故。或百刧練根。唯依第四。餘者不定。或可俱依。
聲聞趣果尚許得依。獨覺利根。何理不許。三聲聞人。
總有三類依地不同。一唯依近分。謂次第人。及超初
果。二依近分。及根本入。謂全離欲未離欲。初定欲者。
雖巳離欲。欲有得根本。不得別故。或全離欲。欲必依
根本。入期心趣彼根本定故。既巳離欲。即得根本。以
除餘障故。三有通依。四謂隨所應。乃至。遠離無色前
三巳下地染。此二唯超。非次第者。


四能入人者



三乘不同。第一大乘。分為二類。謂頓悟
漸悟。頓悟之中。復分為二。一辨依身。二辨人數。言依
身者。唯三天下。及六欲天。餘無能入。顯揚十六云。極
慼非惡趣。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惡
趣極慼。所依及智人俱劣故。復有業報二種障故。上
界極欣。無厭心故。六十九云。非生上地。或色無色界。
能入聖諦現觀。彼處極難厭。若少厭者。尚不能入。況
彼一切少分亦無。又唯男身。非女人等。遠分發心。不
遮一切。若正入見。唯男非女。非一僧企耶。猶受女報
[008-0156b]
故。既求勝果。必勝身故。二辨人數者。准涅槃經。修入
見道。初外道說。有七十三。若入大乘。遠分可爾。於決
擇位。非必彼身入二乘見。可則彼故。下二乘中。自當
分別。唯內法者。雖非彼身。成彼善故。可說為彼。不同
外道。唯有福分。問何以得知。猶成彼善。答對法論說。
依此下品。順解脫分善根故。薄伽梵說。雖逕歷千生。
而不墮惡趣。若不成彼善。此頌義成無用。准此即有
三十二人。分為三類。一初即發心。求無上覺。二從獨
覺資糧加行。方始迴心。即有五人。謂初位中。未定生
時。巳定生時。即此生時。加行位。二謂未定巳定。除此
生在上忍位。與世第一。同一剎那。不可轉故。三從聲
聞來。五亦准此。隨信隨法。分成十人。獨覺乘來。唯法
行故。總有十六。約人天分。有三十二。問定生時等。如
何頓悟。巳定生時。非多劫故。答若趣自果。即定生時。
迴向大乘。便不決定。唯聖有學。不造業故。問巳成彼
初根。云何名頓悟。答頓悟者。約證理說。彼未證理故。
復名漸悟。入初地時。方悟生法二真理故。二漸悟者。亦
分為二。辨依身者。欲界如前。復通色界。唯除淨居。無
迴趣故。說唯欲界。入見道者。依斷煩惱。及頓悟說。亦
不通女。女身得聖。迴向大者。既受變易。必轉根故。二
辨人數者。總有一千六百二十一人。此分為三。一獨
覺果來。謂部行類。聲聞之中。既有俱慧。准此部行亦
分為二。非彼一切皆得滅定。問麟角獨覺。何不說耶。
答彼無迴心趣大乘故。彼唯定性。出無佛界。華嚴經
[008-0156c]
說。菩薩將下。先現十相。以手放光。照此世界。獨覺之
人。遇此光者。或入無餘。或以神力。移安餘界。故此定
無迴心者。二聲聞果來。此有七類。一初果一。二七返
有七。三家家。四一來。五一間。三各有一。總有十一。六
不還中。曲分四類。一欲界生為一。二生般。三有行般。
四無行般。三各有四。四靜慮中。地地別故。合成十三。
十三中復分二類。謂身證。非身證。惑總依五地。以辨
人數。且欲界身證。唯識二師。依前師說。後師准知。具
八地縛。一始從初定修斷一品。終至非想前之八品。
成七十一。合前具縛。成七十二。色界之中。初定二百
一十六。二定一百八十九。三定一百六十二。四定一
百三十五。四地合成七百二人。五地合成七百七十
四人。二界之中。身證既然。非身證亦爾。總有一千五
百四十八人。且約五地及斷惑多少。分成爾許。若以
根性等乘。更有無量。然不離此。故不細分。問非身證
者。如何亦能斷伏諸惑。答為求滅定。故能如是。但未
得彼。故非身證。七阿羅漢。復有六十。五地各六。無文
遮故。根性有故。慧俱解脫。二類別故。七類合言。總有
一千六百一十九人。能入見道。大類而言。細以信解
見至等分。復有多種。恐繁故止。問對法但有身證不
還。如何說有非自證耶。答如無學果。慧俱二脫各別
立之。不還亦然。影略說故。不爾。無學應無二別。問何
無中般迴趣入見道。答經不說有來供養者。何況發
心。故無中般。第二獨覺乘中。亦有二類。謂麟角部行
[008-0157a]
等初類入。八十四人。分為三例。一從外道來。有七十
三。謂伏八地所有麤惑。品別分成七十二人。及具縳
一。二從聲聞來。初二位十。如前巳說。三者直趣一。合
八十四。問麟角獨覺。百劫練根。如何猶將外道身入。
答有說鶖子。行菩薩行。經六十劫。退大菩提。求彼小
果。優婆塞經云。若不遇佛。成獨覺果。法華經說。我本
著邪見。為諸梵志師。更為外道。若不遇佛。成獨覺果
故。彼身有得入者。鶖子雖成部行。准知麟角。亦得依
起。二依求部行。入見道者。有其二說。一云。要伏三無
色下。所有麤惑。方入見道。二云。設全不伏。伹伏見惑。
入觀出巳。方斷修惑。若爾應同聲聞立果。答不然。如
聲聞乘。若到見道第十六心。隨應立果。設伏惑入。亦
到彼心。何不立果。聲聞住道。此不住道。故不成果。雖
有二解。取前為勝。依方此果。入見道者。有一百四十
四人。合有四類。三種如前。四從大退來求此果。復有
六十。合有一百四十四人。入此見道。二類總言。合有
二百二十八人。問麟角見道。從大乘退。何不入耶。答
退大乘者。是不定姓。可還求大。麟角定姓。故不求彼。
第三入聲聞乘。有二百一十三人。總有四類。一從外
道七十三人。信法行分。總有一百四十六人。二從中
乘順解脫分。有其三人。未定生等忍位中下。亦可容
退。無文遮故。即有五人。三從大乘。復有六十。四初發
心即求自果。信法分二。合有二百一十三人。雖後得
果。超次不同。此類攝盡。二乘入見。所依之身。亦唯六
[008-0157b]
欲。及三洲人。唯男女身。非扇𢮎等彼類。尚不能成律
不律儀。何況無漏。五入見方便者。若入大乘。要作安
立非安立諦。二空三性。唯識觀等。入獨覺乘。以安立
諦。觀十二支。唯觀生空等方便入。若入聲聞。以安立
諦。觀三科法。亦唯生空為方便入。於中差別行相極
多。恐繁且止。六真相業用者。真見道中。隨其所應。達
二空。斷二障。捨惡趣身。半擇迦等。轉麤重依。得無麤
重。證不壞淨。獲得聖性。建立遍知。得沙門果等。問遍
知可悉。如何真見得沙門果。答七十一云。現觀智諦。
現觀能得一切沙門果為業。問何知唯在真見道耶。
答此之現觀。唯緣非安立。二乘唯真見道中。相見道
中。唯緣安立。問豈於真見。立初果耶。答立亦何失。若
爾對法文云何通。彼十三云。至第十六心。得預流果
故。答果體有二。謂為無為。大論據無為。於真見立。對
法據有為。於相見立。二文互顯。亦無違也。或說能得。
非正得巳得。七真相時分者。三乘不同。且大乘中。頓
悟人入於真相見。所起剎那。有二師說。且漸斷者。於
真相見。或三十六。真見道中。斷分別障。我法分二。各
有上下。初起力劣。下品二障。各一心斷。後起勝故。二
各上品。合一心斷。以利根故。斷初二品。故不別起解
脫勝進。即以後心。為前解脫。其第三心。無後無間故。
別起解脫。從真入相。以勝入劣。故無勝進。若從根本。
入後得智。起勝進者。便應後勝。故於真見。但有四心。
初解不說於相見道。放法此四。非安立觀故。相見名
[008-0157c]
為安立觀故。復二十六。初自成就。後伏二乘。故二俱
作。并前四心。故三十六。而得究竟。問若真見道。說有
四心。如何五十五中。說三心耶。答彼約無間斷惑者
說。解脫重印。故不說之。或說三十七。從真入相。以最
初故。未曾修故。起勝進道。第二師說。或三十七心。於
真見巳有勝力故。於見道前。意樂力故。頓斷頓證。故
一無間。一解脫道。不起勝進。如前師說。於相見道。初
作三心。法真見道二空見分。別總立故。初劣後勝。故
有三心。五十五說。非安立者。不作四諦差別安立。非
親證如。名非安立諦。後二十六。如前師說。或說三十
八。加勝進。所以如前。若漸悟者。二師不同。如漸斷師。
於真見道。伹有三心。以煩惱障先巳斷故。但初心斷
所知下品。第二心斷上品。第三心時。重印前故。伹作
初十六。為純熟自知故。以曾得二乘。見道十六。非如
頓悟。曾未得故。須作除之。故真見道。合十九心。或二
十心。加勝進故。非說相見要二十六故。若頓斷師。真
見如前。相見道中。初三心者。或起二心。以於真見。
不斷煩惱。故不別法。說總別法。據頓悟說。或立三心。
雖不斷惑。法彼功能。對法說為別總法故。若作二心。
闕無總故。後十六心。同前師說。故真相見。或二十一
或二十心。若加勝進。或二十二。或可大乘說。根本及
方便。見道心數。多少不定。如二乘人。初出見道。即迴
心者。未起彼修道。准其所起。真相見道。即為大乘見
道方便。如乘說有根本方便。並一乘收。見道應亦根
[008-0158a]
本方便。俱見道攝。此若不然。彼云何爾。准此義者。即
加二乘真相見道。所有心數。如下二乘真相見說。若
巳起彼二乘修道。方始迴心。以隔修故。勢疎遠故。非
是方便。或初出見。即迴心者。亦非大乘方便見道。乘
惑是總。故為方便。見道是別。故非方便。不爾。四善根
應通為見道。以是方便故。若前師說。以有漏故。不通
見道。若二乘人。眾出獨一超越次第。入真相見。同斷
一障。同證一空。心數相似。且說超越。如修六行。伏非
想下俱生修惑。迴心入見。漸頓二師。所說不同。如漸
者說。於真見道。但起三心。但以煩惱。分為二品。或說
分三。且依前說。起二無間一解脫道。次入於相。勝進
有無。義如前說。曾所伏者。亦不別起。無間解脫。以曾
伏彼。及所未伏。正斷見惑。彼伏不伏。俱同時斷。所有
伴類。巳被伏故。其相見道。二十六心。或隨作一。無處
說彼唯菩薩作。不同有部。唯上下品觀。故雜集說。總
十六巳。云一切道諦。由四種相應。謂安立故未。言安
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巳得究竟。為欲令他亦了
知故。故知亦作此總諦觀。有義但作上下十六。以力
劣故。不能合緣。言安立者。因明總十六故。分別一切。
不爾。應言此道諦等。不言一切。然准對法。無說上下
十六心文。准此。真相或十九心。或二十心。其頓斷師。
但於真見。說二三別。勝進有無。同前師說。其相見道。
亦同前說。何故不作三心相耶。諸論說為非安立觀。
二乘相見。唯安立故。或有十九。或十八心。見道究竟。
[008-0158b]
又於大乘相見道中。若漸悟者。二師同說。或亦具作
二十六心。無文說。彼唯為降伏二乘故。伹令觀心純
熟故作。准於前二。各加十六。漸頓二家。雖多師說。以
四說為勝。餘不論之。


八真相差別者



復有二種。一望自乘。二通對辨。准作
業時分。可巳類知。二諸乘相望。辨差別者。且如大乘
望二乘者。廣乃無量。略辨五種。一住持差別。成滿僧
祗。方證會故。二通達差別。謂能通達二空理故。三勝
生差別。紹隆佛種。令不絕故。四障清淨差別者。謂能
永斷煩惱所知二分別障故。五起智差別。菩薩見道。
具二智故。獨覺望菩薩。略有三種。一住持差別。極疾
七生練根。百劫方滿入故。二證覺差別。不由他音。而
證得故。三通達差別。能以四諦。達緣起故。聲聞有二。
一住持。極疾三生。遲六十劫。即能入故。二修學。謂由
他音。而證得故。


九諸門相攝



略有五種。一與六現觀相攝。六者。一思。
二信。三戒。四現觀智諦。五現觀邊智諦。六究竟。且大
乘攝。成唯識說。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劣分。此相
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以第四觀通見相修。第五
六通見修位故。若二乘人。真見道攝第四少分。相見
道攝第五少分。相見道中。唯安立諦。不攝第四。此據
尅性。若相從說。三乘真相。俱攝第二第三少分。信通
前後。戒通修故。二與十現觀相攝者。一法。二義。三真。
四寶。五不行。六後。七究竟。三乘為三。大乘攝彼真現
[008-0158c]
觀全。通真相見。名真現觀。出見道巳。餘修名後故。寶
及不行。各少分。若依初證及正對治。三惡趣業。異熟
不行。即真見道。攝彼二全。正證斷故。若據後起。及以
遠分。即二見道。各攝少分。并攝第十現觀少分。前七
通名菩薩現觀故。若二乘攝。後三現觀。各取自乘。真
實不行。同大乘說。三與七地相攝者。七謂種姓勝解
行等。此唯大乘真相見道。攝彼第三地之少分。通入
住出。名淨勝意樂故。不依二乘立七地故。四與九地
相攝者。一資糧。二方便。三觀行。四見。五修。六有學。七
無學。八聖者。九異生。遠近定散趣聖位別。創證後起。
有學無學。聖者異生。三位別故。三乘真見。攝彼見全。
有學聖地。二各少分。相見攝修。有學聖者。三地少分。
問相何不攝見地少分。答彼約真見名見。後起名修。
非出見道。方名修地。若出見道。方名修者。應云修地。
次後漸立三沙門果。不應言四。初巳得故。言證離生
巳。一切世間漸勝進道。名為修地者。通說後得。及世
間智。不唯世間。不爾。如何證沙門果。又言修地立四
果者。或隨轉門說。第十六心。亦名為修道。立初果故。
准此真見攝見地少分。相見修二地各少分。餘如前
說。五攝見與十三住相攝者。謂種姓住等。亦唯大乘。
真相見道。攝彼第三住之少分。通三時故。更有多門。
略陳且止。


○二量章



現量比量。合以四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癈立。四
[008-0159a]
諸門。


第一出體者



二量各三。一尅勝。且現量體。謂唯取彼
遠離分別。緣於自相諸明了智。故理門云。現量者。謂
若有智於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
門分別。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雜集第十六
云。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自正簡離諸妄分
別。謂為現量。明了簡離被映障等。無迷亂簡離旋火
輪等。離此不正。及不明了。迷亂三緣。名為現量。顯揚
第十一云。現量者。有三種。一非不現見。即攝雜集明
了。二非思構所成。即攝雜集自正。三非錯亂境界。即
攝雜集無迷亂緣。瑜伽第十五。現量亦三。二名非巳
思應思。即非思構之異名也。餘二名及三。義皆同顯
揚。三各有多。廣如彼釋。自正明了無迷亂義。隨應通
境及能緣心。皆名現量。今者尅勝。但取彼智。第二相
從體者。即現量境。及五色根。亦名現量。瑜伽顯揚皆
云。由非不現見。非思搆所成。非錯亂所見。名為現量。
又五色根。亦名現量。故瑜伽十五等云。如是現量。誰
所有耶。略說有四。一色根現量。謂色相五根所行境。
此明境界。能有現量。即是五根。理門論中。解比量巳
云。彼處亦應於其現因。說為現量。現因即根境。能生
現故。皆名現量。第三具攝體者。心及心所。但離於前
所說分別。諸不現等皆名現量。若不爾者。自八無智。
應非現量。非現量者。即違一切大乘經論。


比量體中。
且尅勝體。除現量體。及以非量。餘所有智。皆名比量。
[008-0159b]
故理門云。謂智□是前智。餘從如所說。能立因生。雜
集亦言。比量者。謂餘信解。師子覺釋云。此云何。謂除
現量所得。餘不現事。決定俱轉等。故似非量。皆非
比量。顯揚瑜伽。比量各五。謂相體業法及因果。相謂
相貌。如見烟知火等。體謂自體。如見此物體。比餘不
見體。業謂業用。如見樹動。知有風等。法謂相屬法。如
見無常。比知無我等。因果者。謂因果相比。如見得果。
比知修道等。此舉比因。顯所生果。第二相從者。現量
智境。及比量境。并知其因。遍宗等智。生比量合。若先
若俱。皆名比量。故理門云。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
量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舉所
說。力念因同品定有性等故。是近及遠。比度因故。俱
名比量。現量智境及比量境。并知因智。為遠因。憶因
之念。為近因。理門名為作具作者。作具疎緣。作者近
緣。皆名比量。此說自比。若從立者。智方得起。即以立
者言。及現比量。并自智因智。憶因之念。故理門云。應
知悟他比量所不離。此得成能立故。第三具攝體者。
亦因一切王所皆比。不唯是智。現量既通。比非獨智。


第二釋名



言現量者。先離後合。離者。現謂明顯。若境
若心。俱悉明顯。明離分別思搆錯亂。顯離映障。量謂
量度。能緣之心。及所度境。俱名為量。此離釋巳。合釋
者。若境名現。心名為量。即現之量。名為現量。依主釋
也。此境心合目。若心名現量者。現體即量。以能量心。
離諸分別。非或翳等之所覆障。名之為現。能知於境。
[008-0159c]
名之為量。持業釋也。境名現量者。境體名現。心名為
量。現體非量。有彼量故。或現屬心。境體非現。亦不名
量。如無常等。用彼現心。而為量故。名為現量。俱有財
釋。如說刀藏。藏者謂心。鞘非名刀。亦不名藏。為用彼
刀。而為藏故。名為刀藏。境從心無。持業釋故。瑜伽顯
揚。俱問云。如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說四種所有。一
色根現量。二意處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
根現量者。謂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說。現量體
相。意處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說。現量
體相。既云所行境界。明說彼境。名有現量。餘二即前
約能緣心。有世出世。以辨於境。更無別也。問此文總
說。何以得知說心為現量。答即彼文解清淨現量云。
謂世間現量。亦是清淨現量。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
量。謂出世智。於所行境。不共世間。名清淨現量。明非
說境。境通世間出世間緣故。不名不共。


比量名者。亦
先離後合。比謂比類。量謂籌度。合釋者。比類籌度。名
為比量。有心境等。若心名比量。能比即量。名為比量。
唯持業釋。無依主也。境等非彼故。雖從言生等。而彼
非比。理門論云。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
而說。若即名量。何故名為比度因故。及作具等。或云
論言亦得名比。以言比類生歒解故。若說依此釋。即
比之量。可依主釋。若境及念。并知因智。名比量者。皆
有財釋。不可自體即名比量。違理門故。又云。現量智
能生敵者智。亦名比量。若體即比。有雜亂過。問念等
[008-0160a]
非比量。理即可爾。知因之智。何非比量。答夫言比量。
了所立義。彼知因智。未了宗故。不名比量。若汎說。心
比度於場。名為比量。知因亦是。今據立敵。或自欲知
未所了義。此類籌度。智決定生。方名比量。故知因智。
非名非量。


第三廢立者



問彌勒菩薩。無著天親。皆立現比及聖
言量。陳那天主。後習於前。云何各二。答陳那菩薩。取
緣心及以所緣境。無過自共。此中自相。即為自體。共
相即貫通餘法。緣自相心。名為現量。緣共相心。名為
比量。離此二外。無別所緣。可更立量。故伹立二。故理
門云。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
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
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天主菩薩。陳那之門人。師
資相順。故亦不立彼聖教量。取聖教之量。由教生故。
若定心緣。名為現量。以分明各證故。若散心緣。名為
比量。籌度比類。貫餘義故。攝在境智別說。故分三量。
教境能詮故。從於智亦立量名。今據所生。量唯立二。
教從於智。亦名為量。由此聖教。亦名二量。生二智故。
更有異解。如抄中說。問諸外道等。或立譬喻。義准無
體等量。並何量收。答隨其所應。比量所攝。是故自悟
及以悟他。量唯有二。更不增減。


第四諸門者



一約識辨。二約心明。三約心所。四約分
顯。五約分別。六問答辨。


第一約識者



諸識若在佛果位中。及識處定。通漏無
[008-0160b]
漏。皆唯現量。然有漏定。略有二解。一等持定。在欲界
地。作火觀等。假相未成。非現量攝。若假相成。即現量
攝。瑜伽顯揚俱云。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是思
搆所成假想。所解地等諸界境。若解未成。是思搆所
立。解若成熟。即非思搆。如是名為思搆所成由非思
搆之所成故。名為現量。二云欲界諸假想定。皆名未
成。伹名似現。諸上界定。與輕安俱。諸假想者。即名為
成。欲界心作。任為方便。二解後勝。若在散位。五八唯
現。第七非二。第六通二。與五俱緣。離諸分別。即現量
収。雖與五同緣。而分別取。非稱本境。即非量攝。若稱
境智。即比量攝。取於假立一因通餘。名為分別。非謂
一切作此假立。唯第六能。是故比量唯在第六。現量
通八。隨其所應。如前分別。


二約心明者



謂卒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五心。總而
言之五。心皆通現比二量。若別別說。廣恐繁雜。但約
識辨心。量隨識易了。約識辨者。第八因位。唯有三心。
卒爾決定及等流心。異界初生。及後情現。有卒爾故。
其決定心。有其二義。一云即此心位。有決定心。不同
於五。由意尋求及決定巳。方行染淨無染淨心。非善
惡故。一云初剎那心。但有卒爾。異熟性劣。又約義辨。
初名卒爾。次尋求等。第二剎那。亦有二說。一云約義
辨心。初名卒爾。創過境故。第二剎那。方名決定。即此
巳後。性更無別。隨前性生。名等流心。不同五識。於決
定時。性未定故。或約義辨。但名決定。第三剎那。方名
[008-0160c]
等流。一云有等流心。決定心者。從尋求生。八無尋求。
故無決定。與前性等起。名等流心故。縱有決定。於等
流心。義說決定。如定中聞聲。於等流心。義說卒爾故。
不應彼時。但名卒爾。不捨定境故。從此巳後。所有卒
爾。即第二剎那。及此巳後。決定之心。皆於等流心中
義說。境有間續。更別生故。若在佛果。得有四心。但除
尋求。以八因中。緣境不遍。但緣三境。除無漏位故。故
解脫道。有卒爾心。即於此心。義說決定及染淨心。不
爾。此位應非善染。第二剎那。即名等流。更無卒爾。決
定染淨境皆曾受。任運能了隨前性。故無前四。不同
於因初遇境巳。尋方決定。始起善染。即此心恒行利
樂。故有決定。及善染心。更有異解。繁不能敘。第七有
漏。唯有四心。異界第八。創初遇故。雖新遇境。即執為
我。我見相續。故不尋求。於卒爾心。得有決定及染淨
心。亦據義說。非卒爾心。不執為我。不爾我執有間斷
故。有云。無決定而有染淨。不可得言不尋求故即無
決定。亦應無決定。不起染淨。不起染淨。應無等流。若
由自分別。故有染淨。亦由自審決故有決定。或可以
性恒成。非今新起。但可有二。卒爾等流。無中三也。若
無漏位。在佛果者。亦有四心。鏡智初起。有卒爾故。餘
心如前第八識說。因位有五。無漏境新。故有卒爾。八
地巳上。雖自在位。然於藥病。猶假尋求。第七隨六。同
緣於彼。可有尋求。後三可悉。其第六識。佛果同前。因
位皆有通漏無漏。五識因位。但有二心。除中三心性。
[008-0161a]
不推境故無尋求。無尋求故無決定。無分別故無染
淨。故瑜伽第一云。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即
卒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
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既說決
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等流眼識。明唯有二。有義
五識亦有染淨。自無分別。成染淨故。瑜伽第一。不說
五有。從他所引。得有染淨。故瑜伽說。此染淨心。由二
緣故。一先所引。二由分別。有義五識可具有五。說尋
求心與欲俱轉。五識欲俱。希望境故。得有尋求。雖自
無分別尋求。而有任運尋求。或無計度尋求。亦有分
別尋求。說五識俱有分別惑。由意引故。不爾五惑不
通見斷。有義五識無分別惑。及分別尋求說。通見斷
者。以因亡故。說之為斷。此五識惑。有為意識分別惑
引。能引見除。所引隨斷。二釋前勝。瑜伽說。貪等分別
俱生。通五受故。又五由意引。意識尋求。五識不可即
在決定染淨等流。若即在後。應非意引。既由意引。隨
意尋求等。五識心亦爾。亦不可言。雖言尋求。五猶卒
爾。境非新遇故。若自在位。不假尋求。以五不隨意識
亦緣有情根性故。若緣六境。六不尋求。五識亦爾。若
在佛果。亦同前說。既知心之通局。可悉二量之有無。


第三約心所者



遍行別境。及善十一。通二可知。根本
六惑。疑惡見全。餘四少分。不通二量。隨其所應。與見
疑俱。非二量故。若貪瞋痴。在五識者。唯是現量。若在
意識。貪瞋痴慢。分別俱生。皆通現比。若與五俱。不橫
[008-0161b]
計者。即現量攝。理門論說。遠離一切。乃至諸門分別
者。是妄計分別。非即於境分別好惡等。亦彼所除。若
不爾者。尋伺二種。應不通現。所餘或比非量不定。或
可意識諸俱生。或與五俱者。可是現量。分別起者。亦
非現量。理門論說。一切除分別故。二解前勝。二十隨
惑。隨根本惑生。或俱或後。同於本惑。通現及比。非量
不定。不定四中。悔唯比量。或復非量。不通現量。唯散
意識。緣過去境故。眠唯緣現及於過去。獨散意識。不
明了緣。亦非現量。許通皆思。善即可有比量尋伺二
種。若在定心。一切現量。若在散心。與五識同時起者。
得境自相。即是現量。緣共相境。或比非量。


第四約分者



謂相分等將約分別。先明諸部。及大乘
師。立分同異。次約分明量。小乘諸部。除一切部。餘師
十九。皆立見分。而無相分。除正量部。雖皆云境。即是
一切所緣相分為行相。見分名事。彼立行相。准當大
乘所立相分。然彼本計。屬能緣心所有行相。故成唯
識論第二云。諸有達無離識境者。相分是所緣。見分
為行相。自體名事。正量部計。心親取境。更無行相。然
有釋云。除正量部。無能緣行相。餘十九部。皆立相分
者。非善宗計故也。大乘之中。清辨菩薩。世俗諦中。有
二無見。伹有虗幻境相現在。何有其心。勝義諦中。及
小乘一說部。見相俱無。一說釋云。一切諸法。伹有假
名。即無其體。清辨勝義。而一切皆空。故掌珍論云。真
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若
[008-0161c]
世親等。世俗勝義。俱有見相。即立二分。即相分為所
量。見分為能量。即智為量果。故陳那菩薩。集量論中。
即立三分。故彼頌云。似境相所量。即能量及果。謂相
見自證。此三體無別。以境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應
有量果。故立自證。如絹布等為所量。見等為能量。記
彼數智為量果。若無能記。應不能憶過去之心。如不
曾更。不能憶故。護法等菩薩。後立四分。加證自證分。
此意如相分為所量。見為能量。自證為量果者。自證
既以見分為所量。自證為能量。心分既同。如何無果。
不可說見為第三果。以自證分。恒取現量。見分或時
比非二量。如何得與唯現為果。若爾比非。何唯現量。
答自證心之體。比非現為果。比非自體故。非現量果。
問心分若同。必有量果。此第四分。復誰為果。答即第
三分。為第四分果。能互相緣。俱現量故。更不立餘。諸
廣分別。如成唯識論第二卷說。此即諸部。立分不同。
次約分明量者。相分雖非是量。隨心而辨。通現比量。
現比量因名現比量。見分通二五八見分。因果恒現。
第七見分。定心唯現。故非二量。第六見分。若在定心。
及假相成就。皆唯現量。欲等持心。假想二說。如前應
知。若餘散心。及諸心所。見分同前。約識等明。餘之二
分。一切皆現。


第五約分別明者



且約三七二類分別。以明二量。先
且明三。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若准雜集
第二。約六識明。唯在第六。五識皆無。若成唯識。及攝
[008-0162a]
大乘。破第六識依色根中。皆云。意識應無隨念計度。
不云應無自性分別。准此故許五識中有依色根
故。若爾諸論。何故相違。答有二解。一云不許五識中。
有自性分別。雜集論中。說第六識。由三引故。不言五
有。彼云應無隨念計度二分別有者。且縱有自性。先
破二分別。故不相違。非即許有。一云自性分別。有二
不同。一尋伺為性。緣現在境。二即諸識。能起緣慮。取
境自性。皆名自性分別。故成唯識第八卷云。有漏八
識。皆名分別。從妄緣生。不稱實故。雜集約初。說唯第
六。攝論等約後。故許五有。亦不相違。若計度一定無
現量。雜集論云。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
思搆分別。既云不現見。思搆分別。明無現量。可有比
量。隨念雖緣過去。不簡定散。二位通有。定心緣過去。
可現量収。散心緣過去。或比量攝。自性若在第六識
者。唯有現量。雜集論云。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分
別。既言自相分別。明無比非量。緣境共相。比度妄計。
比非量故。或亦有比量。自相即境體。比量之心。稱境
知故。亦名自性。不唯局付自體之上。名為相。如境上
無常。亦得名自相。體是無常故。然前解勝。緣自相行。
合理門故。此據雜集。自性分別。唯識攝論。若設縱者。
亦同雜集。若取自境。名自性者。即五八識。自性分別。
唯是現量。第七唯非量。此皆據見分。不約後二分。後
二分唯現量故。次約七明。瑜伽雜集說七各別。先明
雜集七種分別。以明二量。七謂任運。有相。無相。尋求。
[008-0162b]
伺察。染污。不染污。任運分別。唯是現量。論自說言。謂
五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
通現比。即自性隨念。二分別故。無相等五。皆無現量。
可通比量。雜集說五。皆用計度。為自性故。瑜伽第七
者。謂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然此七
種。唯在第六。不通餘識。說是第六。不共八故。有相通
現比。謂於先所受義。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別。
不簡定散故。無相亦通現。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
善名言者。所起分別。既言及嬰兒。明不唯先引。但不
善名義。可不冥境體。又解不通。若其嬰兒。緣現得體。
是任運収。非無相攝。故此唯說緣過去境。任運唯現
量說。隨境力任運轉故。尋求伺察。可通現比。說於諸
法觀察尋求。及以伺察。不簡定散故。定中亦復尋求
伺察一切境故。染污通比。而不通現。緣去來世。與惑
俱故。於緣現世。說執著故。不染分別。通現及比。通緣
三世。不與染俱。或與信等俱。或復無記性。無記性中。
有變化者。此既定果。非全散。全散心可是現量。廣分
別此二七及三。如成唯識抄。


第六問答者



問出體中。色相五根。能所何収。


答是比
現境。大乘因位。二乘凡夫。比知根有。唯獨如來。現量
知故。成唯識論。第一卷云。由能發識。比知是有。據餘
所知。非約佛說。或可大乘在其因位。通現量境。以互
用故。其眼等識。既緣意境。不應但緣法處色故。


問五
根若非能現量者。如何顯揚等云。問如是現量誰所
[008-0162c]
有。


答言色根現量等。又釋云。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
前所說。現量體相。舉境為能有。所有即五根。若非現
量。何須境有。答彼文意者。舉心所依。及根所取境。以
為能有現量。若不爾者。亦云諸意根所行境。豈舉意
境。而取意根。即第七及過去滅。第七唯非量。以恒執
我故。過去意無。說誰為現。故但取心。


問約自共相能
緣心。唯立二量。似比似現。何量所取。


答有二解。一云。
皆比量攝。唯緣共相。非自相故。理門論云。非離此二。
可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然准入理。真似別解。
理門論中。明能立破。故比量中不取二似。據實亦攝。
一云現比二量攝。理門約理。能了於彼。故立二量。又
為自悟。及以悟他。立於二量。量所知境。不越自共。故
不立餘。似現似比。非能了彼自共相故。非能立破。非
悟自他故。約量立二。彼非量故。若在比量。即諸經論。
四道理中。比量立法不可定准。通非量故。立不正故。


問若二量攝心不盡。第七未轉依。恒是非量故。


答立
二約理。不欲攝心。設若不盡。何違法相。或據見分。非
二量収。約自證分。何心不盡。皆現量故。


問既約二相。
以立。現比。其自共相。體性是何。復與經中二相同異。


答佛地論中有三師釋。一云。定心通緣自共二相。並
是現量。而因明論中。約緣自共二種相者。據散心說。
二云。定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既諸共相
所顯理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是法共相。或說真如
[008-0163a]
二空所顯。非是共相。三云。如實義者。因明二相。與經
少異。因明意云。諸法實義。若自若共。各附巳體名自
相。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
貫華。名為共相。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為自相。並是
現量。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但緣
自相。真如體是諸法實性。亦自相攝。其後得智。雖緣
名名及所詮義。然不執義。定帶於名。亦不謂名定屬
於義。由照名義。各別體故。亦是自相。經意云。妙觀察
智。緣諸法自相色聲等體。名緣自相。緣法差別常無
常義。名緣共相。故不同也。准此即達自共相體。經論
意別。


問此論共相。及定心緣。常無常等。所帶相分。百
法何攝。


答一云。以無體故。百法不収。一云。法同分攝。
今謂可通五蘊所攝。隨能變心。不可離心。判屬同分。
同分依相似。辨多法立。而全無體。此之共相。若據緣
所變相分。可言有體。親所緣緣。定應有故。亦不同餘
相分體實。與見同種。義分所緣。若據本質。即是無體。
定心所緣常無常等。但現觀心變。若比量心。所緣共
相。但比量心。假所安立。若爾此比量心所緣共相。佛
應不緣。佛地論說。佛智不緣比量共相。答作比量心。
假立無異。佛智不緣。佛有遍智。緣彼有情比量之心。
行解安立。所有共相。如達遍計所執。於理何失。


問現
比量心。緣自共相。與名句詮二相何別。


答且比量言
詮。即同非比量詮。二相少別。且如說聲是自相。異門
說聲名差別。不要以心安立。貫通諸法之上。又現比
[008-0163b]
智。通緣彼二。不爾如何云聞謂比量。於彼二相。為欲
了知心想行解。貫比餘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故彼
差別與比量別。現約二。亦有同有別。若名句詮於色
聲常無常等。現量亦緣。斯即可同。據不依名。而緣二
相。此即少別實之。名詮自相。句詮差別。但依心變。無
變體性。共相而轉。現量帶證。彼之二相。總名自相。即
乃有別。又現量心。若起言說。所緣亦同。行解之心。名
為假智。假智及詮。俱依諸法共相轉故。又現量心。尋
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
與彼同。聲不及處。智不轉故。又復佛智。知彼體無。以
遍緣故。亦與彼同。除前諸義。若五八識。在於因位。及
於定心。緣於諸法。所帶相分。通有體無體。彼名句詮。
所有共相。一向無體。及無分別。親證真如。如此等自
相。並與彼別。准此名句所詮二相。與經所說自共二
相。體亦有別。經約法體。名句所詮。所解心及想心安
立。


問假名及詮所依共相。體性是無。如何現量得與
彼薩。


答現量之心。亦緣無故。但不同散。以其名言定
屬於義。義屬於言。故為現量。


問尋名言智。既依共相。
共相無體。如何得有名言熏習。能生本體。


答尋名言
智。相分非無。順行解心。能生本體。但於相上。作於色
聲青黃等解。解心所緣。此之共相。體性是無。於自相
上增益此故。


問詮依共相。佛智遍緣不。


答一云。不緣
而起言說。詮依共相。佛地論說。佛智不緣此共相故。
一云。佛智亦依共相。於後得智中。安立諸法。皆於法
[008-0163c]
體增益相狀。不爾如何名方便智。宣說諸法。說不緣
共。離於分別。假立貫通餘上方解。此之共相。不是一
切皆悉不緣。不爾無常等。亦應不緣故。又若佛智。不
作青等解。而說青等。便非聖言。言違想故。又不作解。
及不變相。慮不假。及於無法。以彼體可直緣故。此解
為勝。


問諸門中。第六意識。於一剎那。緣十八界。意識
爾時。為現為比。


答有二解。一云通二。五識同緣。即現
量心。緣五根邊。即是比量。不可五根發現智知。違論
文故。


問如何二量同一心生。


答見分有多。成唯識論。
第七卷云。見相俱有。種種相轉故。若現比二量得並
生。斷常二見應但起。答二執堅猛相違。不並生。二量
非執現比。得俱起。一云不定。隨五境勝。意隨彼引。縱
緣五根。亦是現量。若意境雖。設五同緣。意唯比量。若
二境齊。現量力勝。意隨現量。度殊不可同起。不同緣
彼青黃等色。見相雖多。五同現比。故不相違。得多俱
起。猶如二執境。俱執為有。故得俱起。或執無時。即唯
法執。無二同起。若斷常境。執為有無。故不俱起。二解
俱難。任意取捨。或緣十八界。獨頭意識緣。若與五俱。
即不通慮。若獨緣者。皆是比量。即無前妨。既無文遮。
此解為勝。


問如七分別。云何雜集與大論別。


答如成
唯識抄。具廣和會。如是諸門。毛細有多。略舉一隅。餘
可思准。


○十業道義林



十業道。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辨相。四開合
[008-0164a]
癈立。五三乘同異。六定散闕具。七界趣有無。八業道
依處。九得果差殊。十問答料簡。


一出體者



此十善業道。治十不善。行相相翻。諸經論
中。多相翻對明。故雜集第七云。又此身語意三業。或
善或不善。善者即十善業道也。瑜伽第八云。此復二
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殺生。離殺生等。彌勒問
經論云。問曰。遠離殺生者。殺生等相應聞。十地論中。
亦相對說故。今業道善惡相對法。又十業道。即三業
攝。成業論云。何故契經說。三業者為顯三業攝十業
道。對法亦云。前三中四後三業道。隨其次第。是身語
意業相。故約三業辨十業體。然體有三。一尅性體。二
眷屬體。三假說體。此善不善十種業道。俱思為體。故
成唯識論云。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
業。審決二思。意相應作動意故。說名意業。成業論亦
云。業即是思。差別為性。又云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
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語意准
知。彌勒所問經論第三云。唯心見業等。然善惡別。若
動發思。為貪等起動發身語。若審決定思。為貪等起
作動於意。為十不善業。翻前。無貪等起動發身語。及
作動意。為十善業。故雜集論第八云。殺生業道。貪瞋
痴為加行。由瞋究竟。如殺生。麤惡語瞋恚業道亦爾。
不與取業道。貪瞋痴為加行。由貪究竟。如不與取。欲
邪行貪欲亦爾。虗語業道。貪瞋痴為加行。於三種中。
隨由一究竟。如虗誑語。離間語雜穢語亦爾。邪見業
[008-0164b]
道。貪瞋痴為加行。由痴究竟。十善翻此。加行究竟。然
動發思為身語業。無濫可知。意有二思。豈可二思俱
意業道。准理俱應決定一思為意業道。不爾意業有
重發故。總名業道者。相從說故。近加行故。二眷屬體
者。與善惡思相應起者。亦善惡業。故成唯識第八卷
云。業之眷屬。亦立業名。故業相應亦名為業。三假說
體者。同薩婆多等。初三業道。身表色為體。次四語表。
聲為體故。成業論云。又殺盜婬。由思業起。依身而生。
隨世俗故。亦名身業。體此實非善不善性。亦隨世俗。
假立其名。為令世間依此門故。於善惡思動修止作。
是故假說善不善名。無表不隨他假說。意業無假。諸
宗多以意思為業。外道有別。此中三業。約諸宗辨。及
表無表。廣如成業及成唯識俱舍等。恐繁不敘。


二釋名者



有二。一列名。二釋名。列名可知。釋名者有二。
一總二別。且總釋者。十者是數。善者順理益物。故名
為善。故成唯識論云。能於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此取心心法與信等俱者。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
順世。非於他世。故不名善。此簡善業所招異熟。言不
善。違理損物。名為不善。故成唯識論云。能為此世他
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違損。非於
不善。翻簡准前。此意說。彼所招異熟。雖現益損。以無
當果而可記別。故不得名善與不善。唯此思業。及業
眷屬。於巳益損。後感當果。能為益損。名善不善。故唯
識第三云。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
[008-0164c]
別故。人天樂果。名可愛。三惡趣果。名非愛。殊勝自體。
即業自性。或無漏善。雖不招報。而得名善。造作名業。
通生遊履二義名道。故成業論云。思復云何得名業
道。思有造作。故名為業。復與善趣惡趣為道。通生彼
故。得業道名。若依彌勒問論。亦同此釋。若成唯識云。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
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此通善惡三種業釋。
二義名道。二別釋者。一別約三業道釋。二別約十業
道釋。約三業釋者。三業之中。各初離釋。後方合釋。
且身業者。成業論云。身謂諸根大造和合。差別為體。
積聚所成。是為身義。此通五根。雖標總稱。即身根別
名。如色處等。或差別言。簡彼眼等。業即是思。差別為
性。隨作者意。有所造作。是為業義。辨通別言。准前身
釋。又取勝思。故云差別。此離釋也。思能動身。說為身
業。即動身之業。名為身業。依主釋也。故成業云。具足
應言動身之業。除動之言。但名身業。如益力油。但力
油。動塵之風。但名塵風。此亦如是。准成業論。身業即
道。是持業釋。彼云能與善趣惡趣為道。通生彼故。得
業道名。准唯識論。通有依主。為審決定思所遊故。業
之道。此合釋也。語謂言音聲為性。此能表了所欲說
義。故名為語。業義如前。此攝假從實。又云語者。字等
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名為語。此假實別論。上
離釋也。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此亦發語之業。名為語
業。依主釋也。故成業論云。具足應言發語之業。除發
[008-0165a]
之言。俱名語業。喻說如前。道准身業。此合釋也。意者
謂識。能思量故。趣向餘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此說
思量。義通八識。趣向餘生及境界故。為簡別餘。餘不
思趣生及一切境故。業亦同前。上離釋也。作動意思。
說名意業。此亦作意之業。名為意業。亦依主釋。成業
論云。具足應言。作意之業。除作之言。但名意業。或意
相應之業。除相應言。但名意業。此相應釋。思體是業。
意非業。言意業者。思義相應。名為意業。如念住等。道
義准前。若決定思。依主持業。通有二釋。為審慮思所
遊履故。此合釋也。又釋或所動身。是思業道。三種思
業依彼轉故。此即業之道故。名為業道。道非是業。語
意准此。上依實業。以釋其名。又釋殺盜婬。由思業起。
依身而生。隨世俗故。亦名身業。此說身表色。由思所
引名業。依身生故名身。或依身之業。假名身業。說善
惡性。亦復如是。善不善思之所起故。能表彼故。假說
表色。為善惡。業思所履。故復名業。若其語業。與身少
別。語思發。無別所。依語即是業。餘同身釋。故唯識云。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此身語即業。為業之道。持業依主。如次應知。其意業
道。若雖身語貪瞋痴三業之所起。名之為業。亦得云
業。業即是道。是業之道。然不作是釋者。以有諸部說身
語表。名為業道。故隨彼釋。無說貪等即為業故。不同身
語。准彌勒問。同第三釋。彼云。又身口七業。即自體相。
名為業道。餘三者。意相應心。此說思名。如是心所故。
[008-0165b]
不離心故。此且總標。又即彼業。能作道故。名為業道。
此釋身語業得道名。能與思業。作於道故。是論別標。
唯心是業。彼心七業。共根名道。此釋前七。名為業道。
此論意說。唯思是業。正出業體故。彼者彼身。語表與
心七業共起名道。業依彼轉。名為共起。此亦持業依
主二釋。如次應知。餘三共相應。名為業道者。此釋意。
三共業相應。名為業道。此相應釋。然貪等三。非如身
語。不得名為業。非造作故。若成唯識第八云。業之眷
屬。亦立業名。即貪瞋等。亦得名業。道義如前。就十業
道別釋名者。且十不善。他命名生。殺生即不善業道。
或殺生之不善業道等。並准前釋。正能斷命。謂身表
色。思能發彼。即說業思。名為殺生。故成業論。由此思
業能動其身。令行殺盜及邪行故。思力動身。令有所
作。即名思作。如世間說。狂賊燒村薪草熟食。此言說
燒村熟食。皆是火能。說賊說薪。因由彼故。思名殺等。
亦復如是。餘皆准此。損他財名不與取。舊名為盜。盜
謂劫取。今以對面強取他財。亦不善業。故云不與取。
損他妻等。名邪欲行。言與想違。名為妄語。說破壞言。
名離間語。舊云兩舌。舌語舌是語具。又復不二。說不
可意言。名麤惡語。舊云惡口。口是語具。亦非是語。說
染言詞。名雜穢語。舊云綺語。若不善心。綺餝文詞。歌
讚實德。非不善故。染著名貪。憎恚名瞋。顛倒推度。名
為邪見。意三業道。伹依主釋。業之道故。又釋業眷
屬故。亦名為業。亦能通生異熟果故。不善性故。若爾
[008-0165c]
貪等與業何殊。答正益止助受故。正能生果。即唯在
業。即審決思。正名業道。從相應貪等為各。各貪等不
善業道。從相應釋。或依主。或復由思起貪等。即說其
思。名貪不善業道等。若其前後。從所發名。如殺生等。
但時者。從相應名。如念住等。餘二准知。十善業道。離
殺生等。翻前應知。業道之名。同不善釋。若薩婆多。此
十業道。並依主釋。故俱舍十七云。十業道中。後三唯
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
道。思所履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十善業道。類此應
釋。若經部師。前七名同。後三即以貪瞋邪見。名為意
業。思分位故。有部難云。何得名道。彼部不以通生名
道故。俱舍為釋惡趣道故。立業道名。或互相乘。皆名
業道。


三者辨相



辨相有二。初不善相。後辨善相。諸經論中。
多翻不善。不廣別明十善道相。十地論中。廣明善相。
且不善相者。瑜伽五十九云。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
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
煩惱。五方便究竟。若雜集第八云。又殺生等。應以五
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樂故。方便故。煩惱故。究竟故。
瑜伽論中。方便究竟。合之為一。想及欲樂。離之為二。
雜集翻彼。以為因方便事究竟故。瑜伽合之。開想欲
二。前後起故。雜集以刀杖時。或未斷命。故分為二。內
心微細。合之為一。或令厭因。分想欲二。欲令厭果故。
方便究竟。分之為二。各不相違。且殺生者。有情數為
[008-0166a]
事。想是害生名想。我當害生。為欲樂因。貪瞋等是煩
惱。方便加害。彼便命終。名方便。究竟是殺生業道相。
雜集准知。彌勒問論有八。一故心。即第三欲樂。二他。
即第一事。三定不定聚生想者。隨何眾生。若至一於
此名定。或隨所逢。名不定。但起彼想。即第二想。四疑
心。或彼非彼。然必殺之。亦第一事。定疑異故。五起損
命方便。六作即同作。七不作相遣他故。總是方便。初
方便總作不作別。八無作相者。即是究竟。成無表相。
後四總是。瑜伽論第五。方便究竟。此開合異爾。皆不
相違。俱舍五緣。一故思。二他。三他想。四作殺加行。五
不悞而殺。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通情非情。
想者。謂彼彼想物非一。故名言彼彼想。欲樂者。謂劫
盜欲。煩惱同前。下更不引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
離本處。雜集多同。故不別引。彌勒問論。盜九種者。一
者他護。二彼想知他物。三者知心為自他物。四知不
隨。謂知他物隨我想。五欲奪起損害心。六知他物起
我心。謂取他物。取自物想。作不作無作相同前。俱舍
頌云。不與取他物力竊取屬巳。五相准前。欲邪行業
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非支非道。非處塔等
處。非時作齊時等。非量過度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
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方便究竟
者。謂兩兩交會。彌勒問論有八。一護女人。二彼想。三
疑心。為自女他女。為護不護等。四道非道。據他女。五
不護謂自女。六非道非時。謂於自女。作無作相。准知
[008-0166b]
無不作者。以是使時。非自受樂。故無遣使。妄語業道。
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
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謂欲覆此。方便究
竟者。謂時眾對論者者等領解。離間語業道。事者。謂
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欲樂者。謂樂彼乖離。若不和合欲。方便究竟。所破領
解。麤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為違損。想者謂於彼彼
想。欲樂者謂樂麤言欲。方便究竟。謂呵罵彼。綺語事
者。謂引發無利之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
說之欲。方便究竟。謂讒發言。言貪者。事者。謂屬他財。
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方便究竟。
謂於彼事定則屬巳。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麤惡語
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
決定。邪見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
者謂即如是愛欲。方便究竟。謂誹謗決定。瑜伽第八
及五十九六十。并彌勒問論。更有廣多。恐繁且止。俱
舍云。欲邪行四種。行所不應行。染異想發言。解義虗
誑語。染心壞他語。說名離間。非愛麤惡語。諸染雜穢
語。惡欲他財貪。憎有情瞋恚。撥善惡等見。名邪見業
道。引頌略知。繁不廣辨。上十不善相。十善相者。翻前
為相。瑜伽第八。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
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慮息究竟
中所有身業。如離殺生。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
應知亦爾。此中如次。翻前不善。各各五相。十住毗婆
[008-0166c]
沙。亦同此說。十地論中。文稍廣。大意亦同。


四開合廢立



有二。初開合。後廢立。初開合者。諸經論
中。或立一業。謂離染。又或立二業。謂思業思巳業。又
二謂善不善。又二謂行及有。又二謂漏無漏業。又二
謂表無表。依瑜伽第九。又有巳作業。有不作業。增長
業不增長業。有故思業。不故思業。定異熟業。或立為
三。謂三業。又依瑜伽第九。立善不善染無異熟業。異
熟未熟記業。律不律處中業。施戒修性業。福非福
不動業。順三受業。順三世業。三界繫業。三學三斷。三
曲三穢。三濁三清淨。三寂靜等。或立為四。彌勒問第
三云。又有四種。一受波羅提木叉戒。二禪定。三無漏
戒。四遠離煩惱戒。前三可知。依厭欲事中間道所轉
戒。及能起破戒。煩惱因緣。謂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
業。黑黑白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又四。謂順現生後。及順不定受。又四。謂異熟定。時定。
二俱定。二俱不定。又說五業。即順現生後。加四時定
報不定。五報定時不定。或立五業。一他所勸請。二他
所教勅。三無所了別。四顛倒分別。五根本執著。或立
六業。謂不貪等。作戒三種。無作三種。又六。即五趣業
上。加不定業。又六。即六趣業。或立七業。即前七戒。據
聲聞說。即六趣業上。加不定業。或立八業。即前順現
等四。各有定不定。為八。或立為十。即十善業。及不善業。
或立十四。即前七戒。依無作。或二十一。即無貪等起
前七戒。或四十二。前二十一。有作無作。故諸差別。依
[008-0167a]
此別義。非總開合。廣如雜集第八。瑜伽第九。俱舍十
六等。尋文釋義。即知開合。今明十善道。略辨廢立。依
俱舍第十三。及彌勒問論第三云。若約所依。應唯一
業。一切業皆依身故。若據自性。唯語是業。以三種中
唯語即業故。餘二依主。非即自性故。若就等起。亦應
唯一業。以一切業皆意等起。皆從思生故。毗婆沙師
說立三業。如其次第。由上三因。即約所依立身業。據
自性立語業。就等起立業。然准三業。廣有無量。唯立
十者。以麤顯故。故俱舍十三云。於前所說惡妙行中。
若麤顯易知。攝為十業道。此即不攝加行後起。及餘
根本。輕業道者。即禮施等。皆不立之。雖有敬重。以不
定故。依大乘宗。彌勒問論第三云。若業能作道故。名
為業道。即一切法。於心皆應名業道。此意諸法皆有
作業。與心為道。心所履故。何故但說十種業道。不說
無量業道。答曰以勝重故。以諸惡行。及善行中。十業
道重。餘非重故。不說無量。重相可知。若據不律儀。即
除處中業。今總明十業處。既有十業。何故說三成業
論云。為顯三業中殺盜等。亦是業道収。攝十業道。勸
勵怖多所作者故。此怖廣行。略為說三。何不說一。為
遮執故。成業論云。有執諸業唯身所造。非語非意。為
顯彼二亦有所造。故說三業。此意語意。亦有所造。重
損益業。故說三業。


五三業同異者



聲聞之人。依四諦觀十不善道。及有
漏善故。十地論第四云。惡業道者苦。不善業道是集。
[008-0167b]
彼離是滅。自性緣縛斷故。對治是道。又善道者是苦。
善業道是集。離彼使是滅。緣縛斷故。非自性斷。彼對
治是道。智慧同觀。此雖同觀。即聲聞別行。然聲聞修
十善五相。論云。一因集。修少善根。為自利益。其心狹
劣故。二畏苦。厭畏三界故。三捨諸眾生。遠離大悲故。
四依止。依師教授。從他聞故。五觀故。依聲聞修習。入
人無我故。辟支佛修。有三種相。論云。一自覺不假他
說。二不能說法。不能說法。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三
觀少境界。而能通達深因緣法。因集畏苦捨心三種。
辟支亦有。若菩薩修。有四種相。論云。一者因集。依一
切善根起行。依一切生利益故。其心廣大。見起惡及
受苦果。起悲利故。二者用。於諸眾生。起悲愍故。前依
悲心。此即正行悲愍事業。三者彼力。依四種攝法。方
便增修故。四者地。依十大願。不捨眾生。求證佛果故。
此略文意。彼更廣明。彌勒問論有八。復次第一。云何
菩薩。成熟修行。答曰以不共外道聲聞辟支佛。以諸
外道求世間樂。修善業道。二乘之人。求涅槃樂。修善
業道。離大悲心。成熟小乘涅槃果故。菩薩過彼。雖復
能證小乘涅槃。依大慈悲勇猛心故。捨涅槃樂。求佛
菩提。修行十善。為救一切諸眾生故。攝大勝願。其心
唯以一切種智。以為究竟。是故菩薩不同外道聲聞
獨覺。餘廣如彼。


六定散闕具者



不善唯散。闕具不定。十善業道。通於
定散。散位通二。或闕或具。皆成就故。定位唯具意樂
[008-0167c]
勝故。以正道發。必具足故。唯是菩薩定心受故。必具
足持。如十地論。依一切善根起諸行故。


七界趣有無者



十不善業。唯欲界有。是不善故。瑜伽
六十云。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故。若十善業道。通
三界。及不繫通無漏故。若細分別。且十不善。准俱舍
云。那落迦中。云通二種。謂麤惡語。雜穢語。瞋三種。皆
通現行成熟。由相罵故。由忿恨故。由相憎故。如次有
三。無可愛故無貪。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盡方死故
無殺。無攝財女故無盜婬。以無用故無誑語。由業相
現故。誑語無用。以常離故。無雜間語。北拘盧洲。貪瞋
邪見。成熟不現行。不攝我故。無惱害事故。無惡意心
故。如次無三。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時有染歌詠
故。無殺盜婬。如地獄說。欲天三州。鬼及傍生。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然差別者。天鬼傍生。七業道中。唯有處
中。無不律儀。天或殺天。及逼奪餘。有殺盜等。若大乘
中。更未見文。准彌勒問論。說地獄有五。兩舌綺語貪
瞋邪見。無殺等三。同俱舍說。以無正心。故無妄語。以
常無有正念相故。無破壞心。故無惡口。所以常破
壞故。此文或悞。應云無離間語。前辨相中。云起破壞
心等。名離間語故。依逼惱故。有兩舌。此文亦悞。應云
麤惡語。前辨相中。云起惱麤心。名惡口故。或可厭其
破壞。起麤惡語。以常樂離不須破故。不起惡口。由依
惱逼。求欲離故。有兩舌語。然前釋勝。以越次第故。行
相違故。貪及邪見。同俱舍說。文雖說有。據當有故。故
[008-0168a]
以畢竟有。故名為有。非是現有。即同俱舍。成非現
行瞋。即不同俱舍許有。此說無故。以心惛昧。無是瞋
故。或識業故。彼論并會。以貪瞋邪見。以畢竟有。非是
現有。即有種子。無現行義故。會同處文。或說有無。北
鬱單越。無前六種。有後四種。以命定故。無有殺生。無
守護故。無偷盜。護女人故。無邪婬。彼欲受欲想。至樹
下。樹曲枝覆。則行婬欲。若不枝覆。面愧而知。無誑他
心故。無妄語。以常定心故。無兩舌。常柔輭語故。無惡
口。有舞歌故。有綺語。餘意業者。以畢竟有。非是現有。
餘三天下。及六欲天。具十不善。然云天不殺天。而天
亦殺餘道眾生。又云。又有人言。天中亦截手足時。即時
還生。若斷其頭。若中間斷。即死不生。亦有殺他物等不
善業道。色無色天中。無不善業道。同俱舍義。更無差
別。三州六天。鬼及傍生。意亦同彼。十善業道。俱舍論
云。無貪等三。三界五趣。皆通成熟及現行二。身語七
支。無色無想。但容成熟。必不現行。無色聖者。成於過
未無漏律儀。無想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慮律儀。此
據定道。若別解者。彼皆非有。餘界趣處。除地獄北州。
七皆通二。謂成熟及現行。然鬼傍生。有處中業。若於
色天。唯有律儀。即定道戒。無處中故。三州欲天。皆具
二種。即律儀處中。然欲天中有定道律儀。亦無別解。
不許天中住梵行故。准彌勒問論。說有少別。地獄北
州。意三業道。以畢竟有。非是現有。此但成熟。非是現
行。八難地故。或輕微故。前七業道亦應非有。此論上
[008-0168b]
亦除鬱單越。餘三天下。受十業道。既不說受。明知彼
無鬼畜二趣。下云亦無受法。故亦非有。雖有不殺等。
以不受戒。不成別解。以輕微故。前七業道乃至輕微
故。成善業道故。三妙欲天具有十善。問論云。雜受法。
有受法。雜受果處。非是難地。有法故。具十善道。或雜
受法。法有處中。有受法。謂律儀。色天亦受。論云。色界
天中。有受法現行。受善法攝取故。此說別解菩薩律
儀。又說彼有無漏善業道。然不說受。以先得故。欲界
天中。許有無漏受法得。初入聖故。文中不說。三洲受
無漏者。以極成故。又云無色界中。唯有心業道。以成
熟業。非是現有。以不受故。或心業道。彼可現有。言成
熟業。據前七說。成定道故。非是別解脫。諸定成熟。皆
是無表。非有表故。前來所說。多據別受。若自性成。不
妨北洲三惡道有。以有信等善故。或輕微故。不成業
道。有處中故。得有信等。若准菩薩三聚淨戒。既通五
趣。十善亦爾。菩薩瓔珞本業經中。許皆通故。即通五
趣。皆有十善。許皆受故。然除無色。無趣大故。


八得果差別者



初明不善。准十地第四說。不善業各
有二果。異熟等流。彌勒問論第三。瑜伽第九。及第六
十。雜集第九。俱舍十七。薩遮第四。各說有三。加增上
果。據法士用。亦得有士用果。然諸論中。多約人士夫。
不說得士用。然異熟果。瑜伽等中。多增上說。受地獄。
十地雜集。據各三品。名三惡趣。受異熟果。諸文受果。
多分相似。且引十地受二果言。殺生之罪。能令眾生
[008-0168c]
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果。一者短命。二
者多病。餘異熟同。但等流別。盜等流二。一者貧窮。二
者共財不得自在。婬等流二。一者奴不貞良。二者妻
相諍。不隨巳心。妄語二者。一多被誹謗。二恒為多人
誑。兩舌二者。一得破壞眷屬。二者得弊惡眷屬。惡口
二者。一常聞惡聲。二所有言說。恒多諍訟。綺語二者。
一所說正語。人不信受。即不威肅。二所有言說。不能
辨了。貪欲二者。一貪財恒無厭足。即貪增。二者多求
恒不從意。瞋恚二者。一常為他人。求其長短。二者常
為他所惱害。即瞋增。邪見二者。常生邪見之家。二心
恒謟曲。即痴。增上果者。雜集俱舍。略云殺生業。外乏
光澤。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諸塵坌。虗誑
語故。多諸臭穢。離間語故。高下險阻。麤惡語故。居地
鹹鹵。磽确穢惡。雜穢語。時候乖變。貪欲故。果變尠少。
瞋恚故。果味辛辣。邪見故。果味辛苦。或全無果。瑜伽
六十。說之處廣。恐繁不引。二十善果者。有漏得四。除
離繫。無漏得四。除異熟。若互相資。具得五果。雜集俱
舍彌勒問論。多翻上說。然異熟果。通生三界。離繫果
者。通得三乘。如前三乘差別文引。又前三果。如十輪
經第八第九。薩遮尼乾子經第三四說。無垢稱經第
一。明說增上果云。菩薩證得大菩提時。壽量決定。大
富梵行。言誠諦。常以耎語。眷屬不離。善宣蜜意。離諸
貪欲。心無瞋恚。正見有情來生其國。彼自性有等流
果。望菩薩感。即增上果。又彌勒問論。引婆伽羅龍王
[008-0169a]
所問經中。十善業道。各得十果。且不殺生。得十種離
煩惱熱清凉之法。一施無畏。二住大慈。三斷煩惱。四
取無病。五長壽因。六非人護。七睡窹安。八不惡夢離
怨恨心。九不畏外道。十退生天中。


九依境者



瑜伽六十云。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麤語瞋
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雖於非情亦起瞋。或輕非
業道。不與取貪欲業道。資財處起。通情非情。綺語業
道。名身處起。緣餝詞故。邪見業道。諸行處起。猶於善
惡行。生誹謗故。准俱舍論第十六云。謂殺麤語瞋。有
情處起。偷邪行貪。眾具處起。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虗
誑離間雜穢語三。名身處起。二於所說。名據增故。不
爾可通。由起修意。有表無表。加行後起。方便究竟。如
是多門。廣如前引。諸經論文。恐繁且止。


十問答者



一問出體之。所有三業。皆思為體。何故業
道。契經中言。由身三種故思造業。作及增長不善故。
能生苦果。


答成業釋云。此經意說。能動於身。以身為
門。身為依處。緣殺盜婬為境。思業為因。能感苦果。異
熟名身三種故思造業。非即是身表色為業。


二問既
唯思業。經何說二。所謂思業。及思巳業。


答即前所說
三種思中。初二種思。名為思業。第三一思。名思巳業。
無違經過。


三問若三種業。俱思為體。於散亂心。及無
心位。爾時無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


答言
由差別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律不律者。


四問何名
損壞。


答謂若思能發於表。因此棄捨善惡律儀。及餘
[008-0169b]
捨因。亦能損壞處中業道。准此釋知。


五問釋名中云。
若即業名道。皆悉能趣地獄等者。何故餘三。非是業
道。此問意云。貪無貪等善惡趣。何非業道。


答云如彼
七業。此三能作彼根本故。以相應故。不能如彼業故。
不名善道。此意為因發業能往趣。非造作故。不名業
道。


六問曰。如身業思得彼名。由思動身。令行殺等。動
意之業。名意業者。為當動意。令起貪等。思得彼名。如
身業等。為不爾耶。


答設俱何過。答二俱有失。若思動
意。令起貪等。何故彼說由貪等起。若不是。何故說思。
名為意業。答如殺生。雖思動發。亦以貪等為方便。此
亦如是。近遠異故。遠貪等。近即在思。又思正動。貪等
助緣。


七問若以貪等為貪等方便。此貪起時。非業道
耶。


答加行不定。又復加行。或有或無。俱舍說無。說意
地三。三為加行者。無間生故。據體加行亦成業道。不
同殺等有三時。


八問業道相中。且殺生罪。色無實命。
如何可殺。


答雖無實命。斷和合體。名為殺生。令彼五
蘊。此期不續故。


九問何者名生。


答俱舍二說。一云息
風名生。二即命根名生。准理命根名生為勝。四定巳
上。雖無息風。由名生故。由此命根。連持色心。令實命
根。不能連持。或談生體。雖是命根。今言殺生。據總相
說。由此云斷和合體。名為殺生。若爾滅不待因。彼命
自滅。豈由於殺命方斷耶。答二十唯識云。令他違害
命根事起。此意由殺力故。令他身違害事起。令後不
續故。


十問於三世中。為殺何蘊。過去巳滅。未來未至。
[008-0169c]
現在不住。


答有說。住現在壞未來。復有說言。壞未來
現在。以現在陰刀杖能倒。能作害事故。論二解中。不
分邪正。准道理說。害未來故。如斷煩惱。


十一問於五
蘊中。殺何蘊耶。


答有云唯壞色陰。以刀杖等。能割觸
故。有說五陰。自餘四陰。雖不可觸。而依色陰住。色陰
壞故。彼亦隨壞。如破瓶故。水乳亦失。


十二問遣使仙
瞋。令殺生時。何時成根本。


答依彌勒問論說。無表根
本。使及夜叉殺彼生時。始成無表根本業道。


十三問
既口動心念。成殺業者。何非屬此語意業耶。


答亦彼
論說。口說心念成根本業。可是語意。此時未來。非語
意業。若是語意。說言心念。彼命應斷。既不如是。故屬
身業。


十四問語動心念。此時此處。此等方便。而行殺
彼。使等違此。成業道不。


答殺者得罪。教者無過。彼時
處越期心故。不限時處。隨殺即成。


十五問若殺生時。
能殺所。俱時命終。若所殺後死。得殺罪不。


答不成。所
依別故。餘身中無加行故。


十六問於餘業道。心念遣
使皆得成不。


答邪欲不成。餘六許成。意三業道。雖無
文說。亦無遣使。要自起故。


十七問邪見如何撥善惡
行。以見好施。而貪不施。而福等。此意福由施得。貪由
不施。今應有習。何故相違。


答久習慳人。忽遇良田。小
施獲福。久習性故。今不能施。於非福田。無信心故。不
至心故。為名稱故。為求事故。求尊重故。不約富報習
施成故。今生猶施。餘准此知。


十八問離殺生者。為於
可殺邊離。為於不可殺邊離。為通二邪。


答於可殺不
[008-0170a]
可殺眾生邊離。若唯於可殺邊。於不可殺邊。得離殺
生福。不應理故。此同俱舍。以共發故。


十九問輪王亦
能十善化人。成別解不。


答得是業道。非別解戒。別解
戒。要由佛所成故。


二十問業道別解。有何差別。


答業
道據性罪。別解亦通遮。又善惡業。不由受得。善律儀
者。要由受得。


二十一問。十善別解。與十善業道。體性
皆同。二有何別。


答處中律儀。二種別故。輪王化世。處
中業道。佛所說受。即律儀故。輪王若依佛教受法。即
律儀攝。以通七眾。為他受故。除出家戒。


二十二問。開
合廢立。何不立眼等業。


答如前說。


二十三問。飲不飲
酒。禮懺打縛。何不立身語業道。


答以彼輕故。


二十四
問。不飲酒等為身業。為心業。若是心業。相翻有違。如
殺不殺。俱身業故。若身業者。何故彌勒問論。云是心
業。


答在思能防。不起身故。名為心業。理實身。定不定
業。於何極重。於何現報。一思一業。一思多業。破僧五
逆。三業何重。如是多問。


所有問答。廣如上引經中說。
略舉應知。


大乘法苑林章補闕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