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25 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唐-慧沼 (master)



大乘法苑林章補闕卷第七
大雲寺沙門 慧沼 撰



* 界處義林
* 五蘊義林合明三科寬狹不同。所以別辨
* 五境義林


○界處義林


[007-0140b]


合以七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立意。四次第。五癈
立。六諸門。七問答。


第一釋名者



初列。後釋。列名可知。釋名者。初總。後別。
總名界處。界者。梵云厭都。唐言為界。伽五十六云。何
等是界義。答因義。種子義。本性義。種性義。微細義。任
持義。是名界義。此之六義。俱名為界。舊有云持。偏據
一義。非盡理也。處者。梵云阿野咀那。唐言為處。伽五
十六云。諸心心所生長門義。緣義。方便義。和合性義。
所依止義。居住處義。是名處義。此之六義。俱名為處。
舊翻為入。然釋云。聲聞義是入義。何以故。心心所法。
於此識故。稱之為入。若爾識生。應不名入。此之根境
能生識故。又若言入。梵本應云針羅吠舍。既云阿野
呾那。不可云入。顯揚十四。雜集第一。及五蘊論。明界
處義。皆同於此。十八十二。皆是數名。即六釋中帶數
釋也。


釋別名者。照矚名眼。能聞名耳。能齅名鼻。能甞
名舌。能觸名身。能知名意。故瑜伽第十五云。謂見義。
聞義。齅義。嘗義。觸義。知義。名根建立義。通理境皆持
業釋。色等六境。眼所行名色。耳等所取名聲等。亦持
業釋。六識者。為依彼根。及緣彼境。名眼等識故。雜集
第二云。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乃至謂依意緣法。了
別為性。眼等者。即有所依。色等者則彼境。了別謂識
自性。若依成唯識第五。亦可名色識等。從境為名。雜
集從根。但名眼等識。即依根名。皆依主釋。瑜伽五十
一云。如草糠札火。依彼得燃。即得彼名。故名草火等。
[007-0140c]
舉喻可解。


第二出體者



略明四種。一約百法。二約三科。三約三
性。四約五法。初約百法者。五色根界。即十一色中五
根色為體。意根以過去六種心王。及第七八心王為
體。五蘊論云。意界者。則彼無間滅等。彼言則彼六識。
復言等者。非第七八。更欲等所。或可七八亦同六識。
過去為意。現名意識。意識名寬。故通未來及過現種。
皆為界體。故雜集第一云。謂眼曾現見色。及此種子。
曾見色。能持過去。識受用義。現見色能持現在。識受
用義。此種子者。為引當來眼根。或巳成就。為生現在
眼根故。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故。簡永不生眼等
種。乃至意界。應知亦爾。五色界。則百法中。色聲香味
觸為其體。法界者。即百法中法處五色。及五十一心
所有法。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六種無為。然除無為。餘
通三世。虗空雖復無其自體。為意識境。亦法界收。亦
無過未等。故雜集云。諸色眼曾現見。及眼界於此增
上。是色界相。眼界於此增上力者。謂依色根增上力。
外境生故。此意以根生識勝。緣境成種。故為增上。未
言色種。及未來者。非眼境界。故略不論。據實亦是色
界乃至法界。大分亦爾。若准瑜伽五十六。亦同此說。
云若色根增上所生。若彼於此為增上。是名色界。亦
通三世。雜集第三云。幾巳生。謂過去現在一切一分。
幾非巳生。謂未來及無為法一切一分。若依瑜伽五
十六云。問何等是眼界。答若眼未斷。或復斷巳。命根
[007-0141a]
攝受。如眼界。乃至意識界及法界一分。當知亦爾。傳
三藏釋云。凡夫學人未斷。無學人斷巳。然為命根攝
受。得相續者。就命根說攝受。理實而言賴耶攝受也。
此約未斷緣縛及巳斷說。今又釋云。若眼根未斷。非
阿羅漢最後眼等名未斷。或復斷巳者。據得巳失。或
復異生。生無色等。現眼根斷。名為斷巳。命根攝受者。
持彼種子。可當生故。命根攝者。依第八識立命根故。
名為命根。故成唯識第二云。離此命根眾同分等不
可得故。眼等六識。即百法中現識等六。現種心王。七
八二種。准五蘊論。即意界攝。或通二界。如前分別。有
云第八。顯揚論說。通六識界攝。持彼種故。傳三藏釋
以用從體。故言六攝。據實而言。即意攝界。又云持諸
界種。應亦通法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或可許非心
類。雖持彼種。不稱彼攝。又解。彼論據隨轉門。或隨根
境俱說。分心為六識界。十二處體。准界可知。故不繁
述。故雜集云。問處何相。答如界應說。然除過去。謂眼
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說。言等者。舉當見色。現
眼及種。等取巳見現見及彼種子。隨義應說。彼七心
界。並名意處等。故云隨義應說。若瑜伽論五十六云。
謂若根巳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如眼處相。餘
處自性當知亦爾。巳得不捨者。除巳生壞。於無間體
非斷滅法者。除阿羅漢最後眼等。諸處決定不能生
眼識等故。如根境亦爾。二約三科者。雜集第二云。謂
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法界一分。受想
[007-0141b]
行蘊即法界一分。皆非全攝法界體。故云一分。識蘊
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及意界。十二處者。識蘊即意
處。餘准界說。故雜集第三云。立何建云處。謂十色界。即
十色處。七識即意處。法界即法處。五蘊論說。亦同於
此。三約三性。一切俱通遍計為體。依他起性法界法
處。二各一分。非以為體。所餘皆通。以無為法非緣生
故。圓成實性。法界法處二各一分。以為其體。唯六無
為。餘不通故。此據常無常門。若約漏無漏。一切一分。
亦圓成為體。性離顛倒。用周遍故。四約五法者。一切
是相皆所詮。法界法處一分用。名為體。謂名句文能
詮及依故。攝假從實。唯色界。假實別論。即二界各一
分也。七識界及意處法界法處。並各一分分別為體。
除無漏故。即前所除正智為體。圓成為體。如三性說。


第三立意者



有三復次。一為顯四緣三緣。如次建立
界處二法。故五十六云。問為顯何義。建立界耶。答為
顯因緣義。及根境受用義。故建立界。此意顯根立六。
顯境立六。受用立六。然因緣如名。顯根增上緣。顯境
所緣緣。受用等無間。為欲顯何義建立處耶。為欲顯
示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種緣義。故建立處。此等無間
緣立意處。所緣立境。增上立六。然前顯無間立意處。
即亦第六根。或增上立五。二為顯能所取及彼取種。
及能所受。故立分處。故辨中邊論第二云。為顯能取
所取彼分種子義。立十八界。能取及種六根界。所取
及種六境界。彼分及種六識界。故彼頌云。能所取彼
[007-0141c]
取。種子義名界。下一種言貫通上三。為顯能受所了
境用門義立十二處。然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
境受用門義。是外六處。故彼頌云。能受用所了境。用
門義名處。雜集第二大分亦同。三明境識因觸生門
義。顯揚十四云。合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
善巧。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多生起故。及種
種生起非一界故。種種界故。由善了智。觸生門義。建
立十二處。謂根及境。乃至廣說。名處善巧。三文少別。
大意悉同。莫不皆為破橫計我。為諸法因。及能受性。
故中邊論第一頌云。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
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見縳解者性。一執
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
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
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對治此十種我見故。
修蘊等十種善巧。此界處二。即為對治執於因性執
受者性。謂執神我。或自在等。為諸法因。或執我為受
者性故。明即眼等三六種。而為生因。眼等六根為受
者。無別神我或自在等。或破無因。故說於界。顯揚十
四云。世間愚夫迷惑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故。執
不平等因。謂即常住自在天等。或說無因。謂撥無一
切能生因體。五蘊瑜伽。皆亦破我。


第四次第者



雜集第二云。隨世間事差別轉故。謂諸
世間最初相見。既相見巳。更相問訊。既問訊巳。即受
沐浴塗香華鬘。次受種種上妙飲食。次受種種臥具
[007-0142a]
侍女。然後意界處處分別。以內界次第故建立外界。
隨此次第建立識界。餘者可解。由其意界隨前處處
遍分別故。在後而說。隨根次第外境亦爾。識依根境
次第如彼。如界次第。處亦如是。若依瑜伽五十六說。
有七復次。初依根境以辨次第。次第復六次第。彼論
頌云。眾多順世俗。喜樂與莊嚴。隨二種作業。故次第
宣說。力數數起。故先說眼。餘類此知。故名眾多。第二
次第與前說同。隨此次第。生喜樂故。非於餘故。第四
因也。又由諸眾生。皆先依止身語二業。若淨不淨。方
便勤求飲食。飲食既飽滿巳。習近諸欲。是第五因。又
作業者。由眼純見種種諸色。往還記識。及怨親中庸
力戲等。由耳能聞種種音聲。起諸言論微妙音樂。鼻
界能齅種種諸香。尋香而往。受諸喜樂。長養依身。舌
界能甞種種諸味。餘同鼻說。身界能觸種種所觸。受
諸喜樂。然彼樂具。或損害身。後後望前。轉轉狹劣。故
在後說。處處次第。准界可知。


第五廢立者



雜集第一云。問何因界唯十八耶。答由
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身者眼等六根。具
者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
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受用者。
不捨自相故。以能持義。故說名界。問何因處唯十二
耶。答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謂
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
似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
[007-0142b]
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於過現說持。未來說生
長門者。在顯故也。故云亦爾。不爾如何。若於過現非
生長門。處應不通過現在。立使違諸論。處通三世。過
去巳生長。現在正生長。義謂境義。


第六諸門分別者



一假實。二漏無漏。三執受不執受。
四同分彼同分。五所知非所知。六所識非所識。七所
達非所達。八有對無對。九有見無見。十三性。十一三
界。十二三斷。十三三學。十四四句分別 第一假實
分別者。瑜伽五十六云。答實有者。或十七。或十二。六
為一故。一為六故。此約世俗安立道理。以攝彼六。為
意界故。說一為假。或從意界分成彼六。故十二實。廣
此假實。及漏無漏。如五蘊章。准彼可悉。三執受不執
受分別者。謂依此法。受得生起。然除於心。是執受義。
雜集第五云。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
受得生起。是名執受。若成唯識論第二卷云。為識執
受。攝為巳體。同安危故。名為執受。雜集隨轉門。唯識
實義說。或受生者。是生覺受。由識執持。令不爛壞。生
覺受故。名為執受。彼此無別。即五根界處全。及四
境一分。四境一分者。謂不離根。色香味觸聲。體虗疎
發。便離質故。不通執受。有處說。五一分者。據聲。未離
能造內大說。四同分彼同分者。言同分者。謂根與識
俱轉相似。於諸境界。相續生故。由根與識相似轉義。
說名同分。諸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由根不同與
識。合唯自體。相似續生。根相似義。名彼同分。五十六
[007-0142c]
中。亦同此說。即唯五根界處一分。是同分彼同分。故
雜集第五云。色蘊一分眼等五。即此界處一分。是同
分彼同分。所餘與識。非定同轉。由意界處不定。與識
同緣一境。無識亦緣。五根不爾。或隨轉門。由意界處
不與識俱。不說同等。據實理說。七八既在意界處攝。
意識有時。與彼同緣。可名同分。不俱時轉名彼同分。
瑜伽五十六。但遮於外。說同分等。不遮內故。彼云。唯
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非於色等外
諸界中故。五所知非所知。六所識非所識。七所達非
所達。界處皆通所知識達。智緣名知。心緣名識。通緣
名達。智心及通皆有多種。廣如論辨。八有對無對分
別者。欲界五根五境界處。除欲中有所有根境。自六
識變者。所餘一切一句有對。故五十六云。何義幾蘊
是有對耶。答展轉相觸。據處所義。及麤大義。是有對
義。麤大義者。當知遠離三種微細。此三種微細。如前
應知。一蘊一分。是有對。三種微細者。五十四云。損減
微細性。謂分折麤色至極微位。二種類微細性。謂風
等色及中有色。三心自在轉微細性。謂色無色二界
諸色。一蘊一分者。色蘊一分。若依雜集第二。即以三
因明是有對。一種類故。自性有對。二積集故。謂積微
以知一微無礙故。三不修治故。非定修治故。准此即
除法界處色。非微所成。是修治故。此二論文。皆依麤
顯。非盡理說。若細言之。色界業生。五根五境。及中有
根境。定自在變段食等。皆是有對。五十六云。據處所
[007-0143a]
義亦有對故。此等皆是據處所故為言。及麤大義故。
簡知此等。又雜集第三云。能礙往來是。對義為。魚米
及金銀等。有實用者。皆礙往來。若不爾者。即無實用
故。又言。諸有見者。皆是有礙。中有色境及上二界色。
皆可有見故。雖諸文別。不過三種。一相觸對。二極麤
顯。三處所。一相觸對。簡中有定生。二極麤顯。簡風等
色及上界業生。三據所及有見者。即通說諸色。巳引
諸文。隨應分別。九有見無見分別者。眼根識境。准識
緣中思准可悉。名為有見。除此所餘。名為無見。十三
性分別。如五蘊章。十一三界分別者。幾是欲色無色
界繫。答四界二處全欲界繫。謂鼻舌識及香味界處。
以彼段食性。上界無段食。故無香味。香味既無。二識
亦闕。以無其境。識不生故。除前所說。一切一分。通欲
色繫。三界二處一分無色繫。謂意界意識界。法界意
法二處。十二三斷分別者。一切一分分別所起諸惑。
及此相應諸心心所。及依於此諸不相應。三惡趣業
所感界處。北俱慮洲。無想天。無形二形。皆見所斷。故
雜集第四云。謂分別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
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由見等所發身語意業。
并一切惡趣等蘊處界。是見處斷。此約自性相應。因
亡果喪三種斷。說見處疑處。即此緣境自所變起。能
緣既無。所緣亦斷。亦因亡攝。若依亡亦說斷者。彼身
所起。善十一等。亦見所斷。彼身既無。依身所起。亦不
得有。除前所斷。所餘一切有漏界處。皆修所斷。故雜
[007-0143b]
集第四云。謂除分別所起染汙見等。餘有漏法。有漏法
言亦攝隨順決擇分善。麤重所隨故。一切一分是修
所斷。一分者。除見所斷。及無漏法。謂諸無漏法。除順
決擇分善。是非所斷。無漏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
得。并無為法。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非所斷。不約離
縳及無漏身所起之法。名為無漏。俱性無漏。不爾餘界
處亦應名無漏。唯色聲一身語業者。表無漏勝。故說
非斷。不爾何因不說餘耶。然言十界四處無學。身語
為非斷者。非盡理言。隨麤相說。據實而言。法界處一
分。及入見巳無漏所引身語二業。所有無表。皆非所
斷。即通無漏。或所引故。然前所斷俱生惑等。是自性
斷。彼俱心等是相應斷。餘緣縳斷。得四相等。隨應當
說。十三三學分別者。從解脫分巳去。盡金剛定無間
道來。所有善性。能順三乘所求聖道者。皆名為學。即
約此位所有五根。三境界處全。色聲界處七心界意
處。及法界處一分。餘皆是有學。自性相應等起。或表
隨其所應。雜集第四云。從積集資糧位巳去。十界四
處。諸蘊一分是有學。十界者。謂七心界色聲法界。四
處者。謂色聲意法處。故從金剛定解脫道巳去。所有
善法。順無學者。皆名無學。簡略如前。雜集第四云。於
諸學處巳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
等。於增上戒定慧學處。巳得究竟。故名無學。十界四
處諸蘊一分。是無學。即前所除。及諸無為。并滅盡定。
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染無記等。及諸無為。非學所習
[007-0143c]
滅定。雖習依涅槃故。止息處故。亦非學無學。此非盡
理。隨少相說。據實而言。若在佛身十七界全。法界小
分。是無學法。界處中除六無為及滅盡定。第十四四
句分別者。若眼亦非眼界耶。說眼界亦眼耶寬狹相
似。故四句答。有是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時眼。以
次即入無餘界。現無因用。故非是界。有是眼界非眼
者。謂處卵㲉及羯羅藍時閇尸時。在母腹中。若不得
眼。設得巳失。及生無色異生眼因。皆有能生之因。故
有眼界。現無眼故非眼。若依五十六。又云。或眼無間
滅有無間巳滅。在過去世。是曾見色。能為因故。非現
見故。有亦眼亦眼界。謂除前及無色聖者。所餘諸位。
有非眼非眼界。謂般無餘。及生無色所有聖者。無餘
身智一切皆無故。無色聖者。雖有彼種。畢竟不生。故
非界義。五十六又云。阿羅漢眼巳失壞。或不生眼。如
眼與眼界如是。耳鼻舌身等准此應知。然有身界非
身者。唯無色異生在卵殻等。欲有身故。有意非意界
者。謂阿羅漢最後意。無因義故。有意界非意者。謂處
滅盡定者所有意。因除無想者。有染意故。此約第七
染分說故。若不爾者。即無此句。有意亦意界者。除前
及無餘餘位。非意非意界者。謂巳入無餘。眼界等。准
此可知。十二處者。有眼非眼處。謂若眼巳得不捨。然
是無間斷滅之法。無間斷滅之法。勢劣故。現是定。不
能為識生門。及無間斷後。不能與後識作生門。此簡
羅漢最後眼等。有處非眼。謂所餘處安住處相。有亦
[007-0144a]
眼亦眼處。謂眼巳得不捨。復非無間滅之法。有非眼
非眼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巳失。及餘耳等不住處相。
文雖不說入無餘依。亦是此句廣有諸門。恐繁且止。


第七問答者



先問答界。


一問名中。餘處皆以依積等
義。說名為身。如何此中能觸名身耶。


答依積名通。餘
皆身故。今據別義。能觸名身。問色亦爾。或可色界。雖
標總稱。即亦別名。身不可爾。若依名身。意界亦應說
名為身。或可身名亦同於色。思量名意。即無此濫。若
爾五識無間滅者。應非意界。無思量故。前解為勝。



問依根緣色。何故但依根立名。不從境受稱。


答有五
義。根勝得名。五義者何。依眼識故。眼所發故。屬眼識
故。助眼識故。如眼識故。從多故說。故作此通。據實而
言。亦名色識等。攝大乘論引頌說云。應許為色識。及
與非色識等。


三問體中。何故無為立在界處。不在蘊
耶。


答蘊據積聚。無為即非界處之中。約能所取。故在
界處。瑜伽五十六云。涅槃界攝者。持苦不生故。


四問
虗空界攝不。


答空無積聚。非蘊所取。持身動用得界
處攝。五十六云。持身眼等運動用故。


五問立意中。何
故如是蘊處界三各別說耶。


答欲令所化有情。於廣
略門生善巧故。於蘊門中略識色。於界門中廣開識
色。於處門中但廣說色。蘊門之中但廣心所。界處略
說一界處故。


六問廢立中。眼耳與鼻。各有二處。云何
不立二十一界耶。


若彼雖各二。然界不別。所以者何。
其相相似。俱眼相故。所作相似。俱於眼識一所作故。
[007-0144b]
如是鼻舌准眼可知。此意眼等雖各有二。同取一境。
同發一識。故為一界。


七問若爾意能生六義。復緣六
境。應六處攝。


答若過去六識。隨分為六。即相濫失。且
如眼識無間滅者。若名眼根。濫色眼根。又無勝能。不
獨名眼。眼照矚故。色根具五。可獨得名。餘者例爾。以
不捨自相。若有思量。復有能生之用故。同名意界。或
隨小乘。過去五識。俱名意界。若據大乘。七八名意界。
餘即六識界。不爾。六識界不通三世故。以過去者。共
名意故。雖爾意根為染淨等依。亦通發諸識。猶有前
難。答彼不共故。此通發故不例也。


八問若過眼識等。
以不捨自相等故。同名意界者。即五根應一界三義
亦等故。


答自性為因。二義可等。非同名照。或聞齅等。
故各別界。若依後解。即無此妨。


九問既於境識同一
作業。何故眼耳鼻各生二。


答為端嚴故。各生於二。



問傍生雖亦二。彼有何端嚴。本來有一。復誰言醜。



傍生若一。轉不端嚴。復設本來一。何廢言醜。或云因
果法爾。如此安置。如根上下。何可具責。


十一問三各
有二。識依一生。為依二起。


答依一依二。理並無妨。閇
一亦得。觀聞齅等開二識生。得明盛故。


十二問眼耳
有時各三類並。謂異熟。長養。及天眼耳。餘各有二。除
修所生。既有多類。為同一處。為各別耶。


答修生與二。
同依處所。如水處沙麤細異故。長養異熟處所有別。
長養在外。如城外郭防護內故。


十三問鼻舌等如何
無修生。


答彼非通故。


十四問何故鼻舌等三非通耶。
[007-0144c]


答合取境不可遠知。


十五問若爾何故欲界鼻等聞
色界等香耶。


答彼互用故。是智境故。法威力故。


十六
問六識有根境。依立十八界。七八有根境。何非二十
四。


答依根境別。說十八界。七未轉依。唯緣第八。彼根
即境。不可別立。第八依根不殊第六。無別所緣。亦不
可。


十七問幾界合而能取。幾非合知。


答鼻舌身界。此
三識界。俱合能知。眼耳及識四離能取。意識一界。合
不合取。故五十六云。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
少分不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


十八問意界
之中。六無間滅。通合不合。何不說耶。


答彼無間滅。雖
曾離合取。現無取能。所以不說。


十九問第七八識。亦
在意界。是何能取。


答第七一向唯緣第八。是則還緣
意界。不別立境。不辨離合。


二十問異熟緣意界為合
離耶。


答汎爾辨合離。據根而說。此根境一。何辨合離。
約識而言。既無形礙。何辨合離。復根境既無合離。識
緣何有離合。又復離合。設通何爽。


二十一問。八緣根
境。第六獨緣為合離耶。


答六八俱七為根。七非緣彼
根境識。約根辨離合。根無故識不分。或復俱離合。於
理亦乃何爽。


二十二問。若意界通合離。何故但說一。


答一全及別根境。顯故說之。非全無別根境。隱故不
辨。或隨轉門。七不緣餘。據未轉依說。若巳轉依。皆亦
得緣五識及根。辨合離者。且據因說。若至果位。皆通
合離。若不爾者。應非遍知。


二十三問。法界之中。心所
有法。為合離緣。


答辨合離。據於根識。對境而說。彼在
[007-0145a]
境。何辨合離。又解。前據勝言。但辨根識。若盡理說。應
隨所依。通合離收。幾唯能等。思准可悉。


二十四問。幾
由助伴故能取。幾獨能取。


答五根識界。及法界少分。
由助能取。根識和合故。意界一分。意識界全。自獨能
取。意界簡別五無間滅故。意言一分根識不合。亦能
取故。或五由意引根。由識合所。由依王故。助方取意
界意識。不由引故。獨能取。


二十五問。何故餘處說八
勝處。或十遍處。及唯說二等。何故此中說十二耶。



破能受我。據根境立。彼別功能及心相處。故有增減。


二十六問。假實中。如小乘師。但有六識。六識無間說
為意界。可六為一。從此生六。可一為六。大乘識八何
故然耶。


答有言依世俗道理者。隨轉理門。假實如是。
真實道理。十八皆實。今謂不爾。就勝義理。十八皆假。
緣生幻有。如約詮說。依俗諦理。隨轉理門。六住意性。
俱名意界。薩婆多說。十八界通三世有。故隨根境。分
一意為六。假實如是。此意假實約攝餘界。復為此界。
可名為假。不取於餘。住自性界。說之為實。若約大乘。
十一界實。五根六識。餘通假實。意界無間。彼巳無體。
假名意界。餘者具如五蘊章辨。


二十七問。漏無漏門。
法界之中。尋伺二種。為唯有漏。通無漏耶。


答亦通無
漏。說正思惟是無漏故。此正思惟。有尋伺為體故。或
思為體。然未究竟位。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故
通無漏。


二十八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分別所攝。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分別。後得正智
[007-0145b]
中。亦有分別故。


二十九問。執受門中。准瑜伽論五十
六說。五執受不執受。即通五境。何故雜集但說四耶。


答雜集論中。據色虗疎發故離質。說非執受。五十六
中據未離質。故通執受。亦不相違。


三十問。所緣門中
幾界幾識知耶。


答准俱舍說。色聲香味觸。如是二識
緣。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若依大乘。因見各隨應。
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依於因位見
分說緣。故因見各隨應。五三者。五境隨應加六八緣。
六有二者。眼等五根。各為第六及第八緣。意根即為
六七識緣。六一者。六識界唯第六緣。一不定者。謂法
界以根對境。六識諸根互用。即通五識。或七識緣。或
六識緣。故云不定。自在等分別者。若至果位。隨其所
應俱得緣。故云所分別。等者借識法威力等。隨應分
別。


三十一問。有見無見門中。為眼能見。為識見耶。



非眼能見。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
假立為見。若依世俗。可說眼見為六識勝。非識生有
故。一識生因故。二見依眼故。三常一類故。四不待境
合。念念生故。五由莊嚴所依身。六由聖教故。如經中
說。眼能見色故。餘五准知。若依實義。和合假見。以立
見名故。五十六云。此中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取
聞齅等。


三十二問。為自地眼識。還緣自地。為得緣餘。
聞等為問。亦復如是。


答根通自上下識。隨根亦然。如
欲界人天。緣梵色聲。受用通果所變段食。欲界第八。
緣天眼等。皆不緣上。上得下者。眼耳緣下。處處誠文。
[007-0145c]
鼻舌身三。如色界生。十地菩薩豈不借識。緣下二境。
身識自即不借得緣。因合能知。自在互用。於理無失。
故亦得下。定通等力。上八緣下。但遮業力。定等染故。
眼耳身意識。通遍可知。鼻舌二識。無上緣下。上地無
故。若在果位。無漏寄地。一切無遮。以遍緣故。雜集論
說。多隨麁辨。非盡理說。


三十三問。為自地識依自地
根。為亦通耶。


答五識依自上。上識不依下。然意識界。
及第七八。上亦依下。從有漏後。起無漏。無漏復依欲
七八故。十地菩薩。生第四定。起六無漏。六七二識。為
八依故。眼等根者。即上色根。不可捨勝。依於劣故。



十四問。眼等五根。為有當定。與身根同地。通上下耶。


答眼耳同通上。鼻舌非上下。若意界望身。同通於下
上。若第八識非上下。若無間滅。一切無遮。識境望身。
思准可悉。若依俱舍。答前三問。與此全殊。彼有頌云。
眼不下於身。色識非上眼。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意不定應知。
耳巳上諸門。及出體等。皆與彼別。恐繁不辨。


三十五
問。意識有時。或緣一界。及與十八獨意識緣。或通現
比。事顯可知。或隨五一。并緣餘界。為現比耶。


答隨勝
境說。若五境強。隨五俱現。若意識強。雖五同緣。意識
或比。若境齊者。隨五亦現。與五同緣。取境分明。故隨
五現。然云五根非現量境者。據強緣說。又釋意識緣
十八界。許五同緣。復五境勝。而意識界。通於現比。自
證體一。見分多能。功能眾起。於理何失。復云五根非
[007-0146a]
現量故。而唯識云。或量非量非自證果者。以此見分。
有時唯量。有唯非量。非一切時。將量非量及以唯量。
故非彼果。二釋俱難。智者應審。


三十六問。界繫門中。
生色界者。巳於境得離欲。何緣。


復生鼻舌兩界耶。



令所依身得端嚴故。又復於根未離欲故。


三十七問。
於餘境界。亦巳離貪。何但說二。


答此二種境。令欲偏
增。巳離食貪。所以獨說。六境有無。如五境章辨。


三十
八問。三斷門中。若唯無漏。及無漏身語表。說為非斷
者。何故成唯識第七說。無學眠數。及於憂根。俱通非
斷。


答彼據巳斷緣縛。名為非斷。非是無漏。自性非斷。
故復自云。若巳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亦通非斷。
憂引無漏。故亦說通。彼云。亦非如憂染永解脫故。唯
彼無漏。親所引生。亦通非斷。則苦受體。亦可得通。色
細分別。如三斷抄說。


三十九問。涅槃虗空持斷及動。
故得名界。羅漢後心。亦持自性。何故非界。


答彼云持
斷動。非但持義。亦持動因。據實亦能為境生識。故彼
雖生識。然非六識。是第八故。或雖現生。無更生用。故
不名界。或可持義亦得界名。并約為因。故說非界。



十問。何故十八界中。是眼非界。但說羅漢最後眼處
即通耶。


答界據為因。彼無因用。處現生識。無間滅根。
劣不生識。故亦非處。可為後因。猶有種故。得說為界。
上來多依界問。處可准知。此之界處。廣有多問。及諸
問答。粗述大綱恐繁不具。諸廣學者。可自詳矣。


○五蘊義林


[007-0146b]


五蘊。略以六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次第。四癈立。
五諸門。六解妨。


第一釋名者



先列後釋。列名者。謂色受想行識蘊。釋
名者。先總後別。總名者。梵云般遮塞建陀。般遮云五。
塞建陀云蘊。舊名為陰。解者。雖云積聚。據字全乖。所
以者何。陰於禁反若此陰是蘊覆義。若云陰者。梵本應
云鉢羅婆陀。准其陰字。應於今反即陰陽之陰也。近代
異釋。或云如淡聚名淡陰。此釋不爾。醫方說淡飲。
不言淡陰。更有異釋。不能具述。若云陰氣。是萬物
所藏。即是聚義。借喻為名。雖粗可通。字音有別。或云
五眾。義雖無失。與梵音乖。梵音名僧伽。此翻名眾。或
翻為聚。此亦不然。若言聚者。梵本應云遏羅陀。梵本
既云般遮塞建陀。翻名蘊為正。五者是數。積聚名蘊。
瑜伽五十六云。積聚義是蘊義。雜集第三云。積聚義
故。如財貨蘊。此約自體積聚。又云苦相廣大。故名為
蘊。如大林蘊。依止色等。發起生等廣大苦故。此約所
依。又云荷雜染擔。故名為蘊。如肩荷擔。謂色等法。能
荷煩惱雜染擔故。能押行人。溺生死河。不能越度。望
涅槃山。故或名擔。西方呼肩及場庭等積集之處。皆
名為蘊。初解通無漏。後二依有漏。無漏非苦依。亦非
荷煩惱。三俱通三世。若言取蘊。亦唯有漏。以取相合。
故名為取蘊。謂諸蘊中。所有欲貪。謂於未來現在法
諸蘊。能引不捨。欲希未來。引彼當蘊令便現起。貪染
現體。令不捨離。是欲貪二。合名取蘊。為欲貪所引染
[007-0146c]
故。名為取蘊。略無過去。俱舍三釋。繁不具述。辨中邊
論。三義釋蘊。頌云。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一非一
者。謂所有色。若過去。乃至遠近等。此類非一。故名為
蘊。准雜集。受想行識。義亦准此。二總略義者。如是過
去等。略為一聚。故名為蘊。若依俱舍。略義非體。三世
別故。今約大乘。體無可略。即於現法假立過未故。三
分段義。謂色等蘊。各別安立色等相故。說名為蘊。五
蘊論中。同初二解。顯揚十四。四義解聚。二同中邊初
之二義。三共有轉義。四增益損減義。諸緣共生。或和
雜轉。名共有轉。謂有生滅。及長養增益。乖違損減。是
增損義。瑜伽五十六。解聚亦四義。一種種所召體義。
初種種名所召。及為名。依體依聚義。二更互和雜轉
義。即共有轉義。三一類總略義。四增益損減義。亦同
前釋。六合釋內。帶數為名。受等即蘊。持業為目。五者
是數。五法即蘊。故通二也。二釋別名者。可殖增長。可
示彼此及於變礙。故名為色。五十六云。於彼彼方所。
種殖增長。及變礙義故。手等觸時。便壞名變。能障往來
名礙。雜集亦同。法處定生。可示彼此。受所引色。能遮
於色。略逈遍計。從色起故。並名為色。領納名受。安立
境像名想。造作遷流名行。了別於境名識。蘊名如總。


第二出體



總有四種。一約百法。二約處界。三約三性。
四約五法。攝相歸性等四門。彼寬故不說。約百法者。
色蘊總以十一種色。而為體性。故五十三云。何等是
色蘊自性。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
[007-0147a]
色。又總為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五蘊亦言。云何色
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初五根體者。雜集
第一云。謂四大種所造眼識等所依清淨色。名眼等
根。五蘊論云。云何眼根。謂色為境清淨色。雜集舉體
及因果顯。五蘊約境及體。各據一義。以眼等根非現
量得。舉因果境。而以明之。或有據因以辨。謂四大所
造清淨色為體。簡扶根及境。名清淨色。五境者。准雜
集論。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餘四准此。但舉
根別義。謂境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
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烟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總
二十五。五蘊論云。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前
舉因果。并顯色體。後但約果體。并顯色體。瑜伽第一。
有二十四。除其逈色。逈色即是顯色差別。故不別立。
顯揚論。色有二十五。除逈加影像色。有云以於鏡等
中。像現似質。是影像色。彰光明等。有闇色生。不似於
質。是影色。今謂因於鏡等。返見本質。所帶相分。名為
影像。五蘊論云。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逈顯
色。聲者四大所造。耳根所取義。十一種聲。謂可意。不
可意。俱相違。因受大種。因不受大種。因俱大種。世所
共成。成所引。遍計所起。聖言所攝。非聖言所攝。五蘊
論說三。謂執受大種因聲等。香者。對法說六。謂好惡
平等俱生和合變異。五蘊亦同。味者。五蘊說六。甘酢
醎辛苦淡。對法說十二。於五蘊六上。加可意。不可意。
俱相違。俱生。和合。變異。觸者。對法論。觸有二十六。謂
[007-0147b]
能造四大種。及於所造滑。澁。輕。重。煗。緩。急。冷。飢。渴。飽。
力。劣。悶。養。黏。病。老。死。疲。息。勇五蘊論言等者。此亦同。
瑜伽五十四說。觸有二十四。除緩急。緩攝屬耎。急攝
重。以大種堅實。假立於重。急即堅實。法處所攝色。雜
集說五。謂極略。極逈。受所引。遍計所起。自在所生。五
蘊說同。如是色蘊。略即為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中
十一種。廣八十五。如具是列。是色蘊體。廣分別此八
十五法。五境章當更辨之。受蘊以遍行中受數為體。
雜集第一。受蘊謂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
所生受。或復為三。苦樂及捨。又有多種。廣如彼辨。然
不離此。樂苦捨三。五蘊亦說苦樂說三。適悅身心。名
喜樂性。非適性名為捨受。總以六三為受蘊體。想蘊
者。亦以遍行想。為想蘊。五十三說。亦有六種。如前更
說。隨六觸生。說為六想。又復說六。一有相想。二無相
想。三狹少想。四廣大想。五無量想。六無所有想。此約
界地及有情辨。雜集說二六名。亦與此同。五十五云。
又略有二。一世間想。二出世間想。此約漏無漏辨。總
以二六及二為體。行蘊體者。五十三說。此亦六種。如
前應知。此即遍行思隨觸。分六行蘊體。雜集亦同。舉
勝隱劣。故但說思。理實除色及受想識。餘皆行蘊。故
雜集云。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餘心所有法。并心不
相應行。總名行蘊。雖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心不相
應行。皆行蘊想。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為道首故。是故
偏說。成唯識第三云。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
[007-0147c]
故知除四蘊。餘皆行蘊攝。五蘊亦如是。總以七十三
法。為行蘊體。謂遍行三。別境五。善十一。本感六。隨二
十。不定四。及二十不相應行。廣此心所。及不相應行。
如別章說。識蘊體者。以八心王。為識蘊體。故雜集第
二云。云何建立識蘊。謂心意識各別。心即第八。以能
積集諸習氣故。意者。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思度為
性。此即第七。識謂六識身。眼識乃至意識。眼識者。謂
依眼緣色。了別為性。餘隨所應。依根緣境。以辨體性。
五蘊論說。於所緣境。了別為性。此即總說。次下逐難
別解心意。與此無違。瑜伽五十三。伹說六識。據通三
乘。故隱餘二。第二約界處出體者。色蘊即十界十處
全。法界法處各少分。即法界處中。極略極逈等。瑜伽
五十四云。色蘊攝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受想
二蘊。亦法界處中。受想二法故。五十四云。受想俱言
一界一處少分。行蘊除法界處中受想二。六無為及
五色。餘皆行蘊。五十四云。行蘊攝一界一處少分。識
蘊體者。即識心界。總意處故。五十四云。識蘊攝七界
全。一處全。對法五蘊。皆同此說。第三約三自性體者。
有云遍計所執。既是無法。故不攝蘊。今釋不爾。通三
自性。妄計實有。即初性為體。從眾緣生。依他為體。無
漏離倒。圓成為體。故成唯識第八云。三性六法相攝
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諸無為。皆
有虗妄緣生性故。問妄計體無。何成聚義。答妄計為
有。有妄聚義。若不爾者。如何五蘊等。一切皆說空。有
[007-0148a]
為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諸論中說。佛所說
法。不共外道。有說為有。無說為無。生緣蘊有。如何說
空。又擇滅無為。當依他攝。遍計非有。何癈蘊成。第四
五法出體者。五法即相名分別正智圓成。除其圓成。
皆四為體。五法體性。雖說不同。通而論之。故四皆攝。
若依緣生。說相名體。五蘊皆相。行蘊小分。以名為體。
假實合論。色行少分。用名為體。名聲二法。蘊攝別故。
受想識三。行蘊少分。分別為體。唯八心及諸心所。是
分別故。無漏五蘊。容四為體。後得及似能所詮故。能
變彼者。正智為體。無漏離例。圓成為體。常無常門三。
除圓成實。或離戲論。非彼相名。雖有能所詮。皆正智
為體。此依涅槃。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
如是。及唯識論第三師義。故以正智為五蘊體。若初
二師。彼非蘊體。且依唯識初門出體。餘隨所應。思准
可悉。


第三次第



有九復次。雜集第二有三復次。一依四識
住及識故。二約為依。依根境力故。三受隨生。而領受
故。從其所受。取彼相故。隨所應想。造作諸業。隨業造
識。識於前境。及於異趣。而轉變故。三依染淨。謂由根
境。為染淨緣故。成唯識云。亂相及亂體。乃至若無餘
亦無。想生心勝。雜集說想依於根境。有染無染。二受
而生。依受所領。取相造作。謂由如理及不如理。如次染
淨。彼所染淨。謂即是心。合有麤重。無麤重故。瑜伽五
十四。有六復次。一生起次第。初色識行受想思。故彼
[007-0148b]
論云。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此先說色。次說於識。次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
蘊生起次第。故成唯識第三云。觸謂三和合。分別變
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二依治
倒。則色受識想行。故彼論云。為治四倒。不淨計淨。於
苦計樂。無我計我。無常計常。此中先說色及受識。識
次想行二。三依流轉。有根境界。由二種蘊。起諸雜染
領納釆畫於境界故。造作善惡。起後生等一切雜染。
識是所染。故最後說。此即雜集染淨一分。四依識住。
與雜集同。五依安立。謂諸世間互相見巳。先了其色。
次知進退。或苦或樂。次由知彼如是名類。次知根性。
愚叡勝劣。後由識蘊。安立內我。六依我具及於我事。
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隨起言說。此之二種。
依法非法。方得積集。由思所起。及所造作。我具隨次。
我事後說。此之我具。依止我。故最先說。前四我所。第
五我事。諸經論中。說色受想行識者。不依生起及治
倒說。是故次第前後不定。隨機治病。作此此說。若俱
舍論第一卷中。四復次說。故彼頌云。隨麤染器等。界
別次第立。雖異宗義。說亦無妨。自既有多。恐繁且止。


第四癈立者



即前次第亦當癈立。何以得知。五十四
中。第六復次。即雜集中。蘊唯五因。故雜集云。問何因
蘊唯有五。答為顯五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受用
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
自體事。乃至云。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
[007-0148c]
為我。於所餘蘊。計執我我所。此釋五因。是故蘊五不
增不減。以此故知。癈立亦爾。又義癈立。根境齊色。合
為色蘊。八識類同。合為一蘊。心所之內。為淨根本。及
生死因。別立受想。在家著欲受為諍根。出家者見想
為諍根。由受起貪。着欲樂故。由想起見。生執著故。互
相忿競。生死因者。由內外受。發起二愚。謂增上果愚。
及異熟果愚。由想安立如不如理。言分齊相。隨造諸
業。所餘一切無別勝能。皆有遷流。故同行蘊。思雖勝
能。正體造作。故立行蘊。造作遷流。同行義故。


第五諸門分別



瑜伽五十六。及雜集論第三四五。廣
布多門。今略述三。解具如彼。一假實門。二漏無漏門。
三三性門。第一假實者。一約待名言。不待名言。待名
言者。五蘊皆假。不待名言者。五蘊皆實。故雜集第三
云。謂不待名言。此餘根境。是實有義。一切皆是實有。
謂待名言。此所餘根境是假有義。一切皆假。何以故。
依名言智。及此名言。皆依共相。不依自相。共相即依
自相增益。更無別體。故是假有。故成唯識第二云。假
智及詮。但依諸法共相而轉。二約相質。因位第八。五
數相分。五蘊皆假。以無實種。見分義分。與王同緣。故
通五蘊。種現通說。非唯種現。唯種現者。攝蘊不盡。八
在果位。緣有漏者。王所相分。似故皆假。緣無漏者。可
通假實。然心所相。亦一向假。心王所緣。質通假實。相
分隨質。故通假實。第七因相。王所同實。以一切時恒
緣第八。相分生彼第八質相。果通假實。准八可知。第
[007-0149a]
六因果位相。皆通假實。因果皆緣一切境故。五識因
相。有義通假。許緣長短假色等故。有義唯實。不許五
識緣假故。廣此道理。如五境章說。隨其所應。起假實
相。若為質時體亦假實。三總相說。受想識蘊三體皆
實。色行二蘊。即通假實。且色蘊中。眼等五根。觸中四
大。皆是實有。五十四云。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
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五根相顯。故不別說。五境
色中。青黃赤白四是實色。雜集論云。二十五色中。青
黃赤白四種是實。所餘皆假。八種聲中。但可是實。有
處說響聲。當知彼是假。香六種中。和合香假。五十四
云。空行風中。無俱生香等。唯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
是假。餘皆可實。味十二中。和合准香。亦可說假。餘皆
是實。法處色中。極略。極逈。遍計所起。受所引色。四皆
是假。定所生色蘊。當知是實。五十四云。若有威德定
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
實物有。若律不律儀色。皆是假有。彼既不言定生色
假。明知是實有。又釋。若威德定所生之色。即是實有。
餘定所生假相色等。即是假有。論據勝說。非盡理說。
不爾極略等。亦應是實。然有判云。遍計所起色。通假
實。以不分明親證其境。名為遍計。成種生根。雖名遍
計。而是假有。今釋不然。若能成種。定即是實。假法如
無。非因緣故。或所遍計。各自處攝。遍計性成。遍計色
攝。然云遍計是影色者。非相分影。遍計色性。似執心
現。說名為影。及分別意識。獨緣空華等。彼無質故。伹
[007-0149b]
有影像。唯妄心現。故名遍計。若以意緣。即法處者。應
無五根。五根亦是意識等緣故。但是意緣。非餘根境。
即法處攝。以能遍緣餘根境故。故以但簡。以斯解釋。
應合深理。行蘊之中。不相應行。一切皆假。遍三別境。
一切皆實。善十一中。捨不放逸不害三假。本六惑中。
惡慧是假。二十隨中。小十大三。放逸妄念。及不正知。
四不定中。尋及於伺。此等皆假。所餘是實。依正義說。
餘則不定。


第二漏無漏門者。色蘊之中。欲界五根境。
不律儀色。處中不善無表之色。散善無表。遍計起色。
及欲界心起逈異色。皆唯有漏。若無漏門中所有。名
無漏者。除不律無表處中不善。餘名無漏。色界業生
五根境色。除佛所起眼等五根。五八五境。皆唯有漏。
第六七相。五境之色。極略逈色。定俱無表。定通所生。
通漏無漏。漏無漏心所起別故。受蘊之中。苦憂有漏。
喜捨樂三。通漏無漏。想隨五受。思准可知。行蘊之中。
遍行。別境。及喜十一。不定尋伺。得非得。相。命。名句文。
同分。及於流轉等十。通漏無漏。隨其所應。與漏無漏
心相應起。及俱有故。本隨悔眠。及無想定。無想異熟。
并異生性。皆唯有漏。其滅盡定。體唯無漏。識蘊亦通
漏及無漏。思准可知。


第三三性分別者。謂善不善。及
無記性。善中有二。加行生得。無記有六。有覆。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自性。別則九門。并漏無漏門。有十種五
蘊。小乘唯九。無自性蘊。


初方便者。要加功力。修習而
起。名加行善。即色蘊中。色聲無表。極略極逈。通於方
[007-0149c]
便。方便善心所起色聲表故得通。性唯無記。極略極
逈有漏三慧。亦皆觀故。處中善無表。及律儀無表。是
加行善。生得雖處中。劣不發無表。自在生色。唯方便
善。除其無漏。加行所起。行蘊之中。遍別八。善十一。不
定四。聞思位中。有悔眠故。及與此俱。受想識蘊。得。四
相。名句文。無想定。法同分流轉等十。隨其所應。亦加
行善。前六通加行。後二識皆無。二無六有。其義可知。
眼等五識。如何知有。為利樂起天眼耳通相應之識。
是方便善。又復解云。即聞思修所成之善。及八地上
所起五識。亦方便善。


第二生得善者。生便即得。非加
行心所起之善。名生得善。即此善心所發色蘊。色聲
二種。行蘊之中。遍三。別境。并善十。悔眠。尋伺。及與相
應受想識蘊。并依此等。諸不相應。是生得善。所餘皆
非。


第三不善性者。違理損物。有勝自體。及招當果。名
不善性。即色蘊中。色聲二種。不律無表。遍計所起一
分之色。行蘊之中。欲界本隨二惑之中。一切分別。及
俱生中。發惡業者。并此相應受想識蘊。遍三。別境。不
定中四。及依此等不相應行。皆是不善。所餘皆非。



四有覆無記者。染汙慧心。覆障真理。名有覆。不招異
熟。名無記。即色聲二。通於有覆。隨發心故。煩惱隨發。
唯色界中。所知障發。可通欲界。梵王謟誑馬勝身語。
成有覆。悞犯三業。愚所知發有覆。遍計所起。亦通有
覆。行蘊之中。欲界任運貪痴及慢。不發業者。俱生二
見。上二界中一切煩惱。及隨煩惱。與此相應遍三。別
[007-0150a]
境。及四不定。受想識三。及依此等不相應行。皆有覆
性。所餘皆非。


第五異熟無記者。果體無記。顯善惡因。
異性招感。名為異熟。即色蘊中。五根五境。唯業招者。
是異熟。所餘皆非。業招第八。眼等六識。及此相應受
想二蘊。遍三。別五。及不定三。并依此等諸不相應。是
異熟性。所餘皆非。


第六威儀無記者。即行住等威儀
工巧。雖通三性。善惡性者。隨前所攝。此中唯取非染
無記。即色蘊中。色等四塵。若威儀體。唯是表色。取不
相離及此緣。故通四塵。聲體虗疎。便發離質。又非此
緣。不說通受想行蘊。與第六識。發威儀心。相應起者。
及依此等不相應行。亦是威儀。有說除受想此俱行
蘊攝。其眼等識。及善十一。本隨二惑。二無心定。無想
異熟。命。異熟性。名句文身。及依此等。餘不相應。皆非
此攝。有說四識。緣威儀者。亦威儀攝。此同有部。若大
乘宗。無記緣威儀。即異熟生所攝。小乘威儀。大乘異
熟心寬。故攝有別。故成唯識第五云。如增上緣。


第七
工巧者。工謂工業。巧謂方便。有彫鏤等。及此像。名為
工巧。色蘊加聲。語工巧故。不相應中。加名句文。餘同
威義。


第八變化者。轉換本質名變。無而忽有名化。唯
取遊戲。變化起者。為利樂起。善性攝故。即色蘊中。色
等五境。法處五色。皆亦可通。所起化人同彼等故。或
可唯定生。餘四皆非。雖非起化人用於彼。然但言說
無彼當心。所起略逈變計受引。以不變心及心所故。
心等既無。相分豈有。此說為正。受想二蘊。及行蘊中
[007-0150b]
心所所有法。遍三。別五。不定尋伺。與第六識起變化
心。相應起者。亦是變化。不相應中。除無心定。無想異
熟。命異生性。餘通變化。識蘊之中。唯第六識。能起變
化。所餘皆非。若云通果。色蘊之中。加天眼耳根。識蘊
眼耳識。餘同變化。變化狹。通果寬。通果攝變化。變化
不攝於通果。准此應名通果無記蘊。癈彼變化五蘊
之名。


第九自性無記者。非前無記。皆名自性。即色蘊
中。長養五根境。除定所生受想二蘊。與六識俱。及於
六識。除定。餘所長養。亦自性無記。行蘊之中。遍三。別
五。不定四。不相應行。依此等者。是自性無記。命根雖
亦通於長養。離異熟外。更無別體。不可異熟斷巳更
續。復非二並。即除法處五。及善十一。本隨二惑。第七
八識。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命異生性全。所餘小分。有
云心心所法。不通自性者。如眠夢所長。諸心心所。非
善染性。汎等起者。何性収耶。准此前翻判。將為允當。
三界三斷。如是等門。恐繁且止。


第六釋妨者



問釋名中。准辨中邊論第三解云。各別
安立色等相故。名為蘊者。豈不違經聚義名蘊。俱舍
論中。有作此解。彼論破故。二問色蘊之中。有十一種。
何故不名眼等蘊耶。三問心意識三。八識通稱。何故
不言心意蘊耶。答初問云。據有聚積。可得分段。故分
段解。理亦無失。彼所破者。據唯分段。不得聚者。故彼
論破。答第二問云。變礙解色。色即通名。若言眼等。攝
法不盡。從通立稱。癈彼別名。答第三問云。心意識三。
[007-0150c]
雖通諸識。且隨舉一。不可具彰。又解。諸執我者。多云
了別。破我說蘊。不說心意。問出體中。百法五類。謂心。心
所。色。不相應。及與無為。何故不取無為立蘊。若聚義解
蘊。無為不聚故。雜集第二云。色等諸法。有去來等種種
差別。總略積聚義。說名為蘊。聚義是蘊。常住之法。無有
此義。是故無為。非蘊所攝。問聚義解蘊。無為非聚。名非
蘊。了別解識。無為非了。非名識。答爾。問無為非了。不得
識名。無為非了。不名唯識。答了別以解識。真如不說
唯識不離得識名。無為亦唯識。問無為非了別。不離
名唯識。無為非聚積。不離名唯蘊。答初義齊解。識外
無別法。不離如亦唯識。蘊外無別我。何妨亦唯蘊。故
五十四攝中。十勝義攝者。謂蘊等真如相所攝。言非
蘊者。據聚義。非識者。據了別義。故可義齊。二不齊解
者。明離識無法破執。故稱唯識。蘊非明法無。真如不
是蘊。問無為常住。非聚積。非總略。故不名蘊。極略無
生。亦無滅。不可總略應非蘊。五十四云。建立極微。非
由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故。
答極微無質。說無生滅。慧所假有。故聚義成。又釋。據
執有無。無生滅。約彼執情。故說為蘊。問無體無聚。約
情稱蘊。無體無生。約情稱生。答爾。故心經云。不生不
滅等。以斯通釋。深含大經說通三性。說符論旨。問癈
立中。約破我說。與次第門。二何差別。答約執前後。說
為次第。據執情同。說為癈立。問執蘊為我了受等。據
此後五蘊。即通執五以為我。亦應說一蘊。答彼本執
[007-0151a]
我體一常。若說一蘊。增彼執。彼執我為了者等。說即
識等五非我。問蘊為破我。說蘊為五。處界破我。處界
說五。答雖同破我。所化生根。樂愚有殊。蘊處界別。雜
集第二。欲令所化有情。於廣略門生善巧故。以諸有
情根宜樂欲所愚多少。依根欲愚三種智乃。說蘊處
界。有情性宜聞。情所樂欲。及愚於彼心所多。色識少。
或色法多。心心所少。或色識多。心所少故。隨其次第。
說有差別。令於三科生善巧智故。俱舍亦云。愚根樂
三故。說蘊處界三。問諸門中。初假實者。言假實相為
質之時。緣彼之相。亦隨假實者。如第六識。緣第八識
所變五根。豈亦是實。實應發識。若言是假。假法如無。
非因緣故。應不生彼眼等五種。答雖根實有。以間斷
故。五識不依。或不熏彼種故。或法爾力故。或隨能為
因。而不能發識。問漏無漏門云。五蘊俱可通無漏者。
何佛地論中。如實義者。如來五根。非蘊處界耶。答依
唯識中第三師義。蘊處界収。涅槃亦言。捨無常色。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釋違經。故非正釋。或
可彼據非二乘境。非三科収。即二乘知三科攝者。彼
中所破。唯識尅實。非約知人。故佛根境等。亦蘊處界
攝。或可依勝義。非蘊等収。三攝世俗。故彼中破。問有
覆性云。欲界色聲。不通有覆者。何故雜集論說。謂
欲界繫。俱生煩惱。發惡業者。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
無記。不令有覆定不發業。若有覆惑不發業者。但應
總云能發業。定具不善。何須惡字。雖緣起經云。欲界
[007-0151b]
有覆。於發身語。無勝功能。不遮劣故。有依此義。云色
聲二通有覆性。今謂不爾。發染身悟。必論勝能。有覆
性劣。故不能發。又唯識第五云。五識俱起任運貪痴。
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性。既云不發
業者是無起性。明發業者。定成不善。若爾雜集文。如
何通。答簡發善業。故惡字簡。彼若云有覆不發業。應
但云發業者。定是不善。應除發善業。惑唯不善故。若
爾上二界。應一同不發。以無能發不善惑故。問變化
無記所有色聲。既是定生。何非法處。言五境。解云雖
從定起。未互用來。眼等五識所緣相分。五境所收。意
識相分。法處所攝。本質八變。以境隨根。法處所攝。能
為彼質。五境所収。如業生等。有云第八所生定色。有
其二類。一麤二細。麤五識緣。細意識通。隨其麤細。五
境法處。二類所収。若不爾者。二相定生。應法處攝。有
云定色但法處収。定所生因。眼耳應爾。問欲界諸天。
及於鬼畜。皆能變化。雖通三性。無記所収。答有解云。
非變化攝。然自性中。復不言攝。未委判此行蘊所収。
今解即變化收。或通果收。非定化通。然是彼類。若異
熟等起。即異熟等收。非異熟等起。然無記心之所起。
即此所攝。或自性収。非定起故。紀綱如此。未具非一
悉微明鑒。若據當處詳審。


○五境義林



五境。略以四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癈立。四諸門。


第一釋名者



初列。後釋。一列名者。初總。後別。總諸色
[007-0151c]
聲香味觸。列名者。色者。瑜伽第一云。略說有三。謂顯
形表。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烟塵霧。及空
一顯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麤細正不正高下。表色
者。謂取捨屈申。行住坐臥。璟法師云。此論中。色有二
十三。謂顯色有十一。表色即是長等所攝。慈恩法師
云。有二十四。表色不以長等攝。故今謂此論有三十一。
顯形如前。表色有八。并前即為三十一。或可九十三。
各有好惡俱異。俱異者。即平等故。瑜伽唯約顯色以
辨。以理而論。形表亦有。以顯色是本。故且偏說。顯揚
論中。立二十四。束表為一。離出影像。雜集第一。有二
十五。表亦為一。影像從質。亦更不立。伹加逈色。從一
顯離。薩婆多師立二或二十。除麤細表逈一顯像故。
俱舍第一頌云。色二或二十。若經部師。立二十一。加
定果色。若薩婆多。即顯色攝。聲者。瑜伽第一。聲有六
種。謂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執受不執
受大種。此復三種。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若以義言。
或可分九。前三各三。故說有九。雜集第一。聲有十一。
於前六上。更加世所成。成所引。遍計所起。聖言所攝。
非聖言所攝。依顯揚論。更加嚮聲。二論俱是。總別說
故。俱舍論。聲唯有八種。一有執受。二無執受。三有情
名。四非有情名。此四各有可意不可意。差別成八。香
者。瑜伽第一。香有三種。謂好惡平等。說總非別。雜集
第一。香有六種。更加俱生和合變異。顯揚亦同。二論
亦是總別說故。俱舍論中。香有四種。好惡平等不等。
[007-0152a]
味者。瑜伽第一。味有八種。謂苦酢辛甘鹹淡。可意不
可意。亦總非別。雜集論中。味有十二。加俱相違。俱生。
和合。變異四種。俱相違者。非可意。非不可意。瑜伽說
勝。雜集具云俱生等三。亦同前會。顯揚亦同。薩婆多
師。有六種。八除後二。若經部師。聲香味三。緣生無量。
不限顯數。觸者。瑜伽第一。有二十六。謂地。水。火。風。輕
性。重性。滑性。澁性。冷。飢。渴。飽。力。劣。緩。急。病。老。死。癢。悶。
黏。疲。息。耎性。勇。或二十九云。此復三種。謂好觸。惡觸。
捨處所觸。雜集第一。但二十六。除後三種。以總從別
故。顯揚亦同。薩婆多師。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
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若經部師。觸有三十。堅。濕。煖。
動。耎。輕。重。強。弱。冷。熱。澁。濯強。猗樂。疲極。不極。病。老。身
利。身重。迷悶。𦙭𦢧。痺。類申。飢渴。飽滿。嗜樂。不立滑澁。
釋名者。先總後別。總名者。變礙等名色。十一通名。今
五境中。眼見名色。耳緣名聲。鼻齅名香。舌甞名味。身
得名觸。釋別名者。雖未見文。且以義釋。顯謂顯著。形
謂形段。表謂表彰。瑜伽第一云。若色積集。長短等差
別相。表色者。謂此能表內心所為。故名為表。第一云。
謂業用為作轉動差別。所餘諸色。雖未見文。可持業
釋。青即是色。乃至處即是色。可意名好。不可意名惡。
處中名俱異。異好惡故。地水火風。為心攝領。名執受
大種。此種為因。所發之聲。名執受大種因聲。與此相
違。名不執受大種因聲。若二合發。名執不執受大種
因聲。善名可意。不善名不可意。非二名俱相違。或可
[007-0152b]
順心名可意。違心名不可意。非二名俱相違。前約因
解。後據情釋。世俗語名世共成。成謂成實。為利樂所
起之聲。名成所引。或說稱定名成所引。妄計度生。名
遍計所起。稱相起語。名聖言。不稱相起語。名非聖言。
薩婆多等聲。恐繁不述。香味觸三。准前可悉。或復持
業。或據因體。義皆無失。


第二出體者



初總後別。總中有三。一攝相歸性。二攝
餘從識。三體相別論。於中復二。一約百法。二約三科。
攝相歸性者。相謂事相。性謂真如。凡一切法。皆不離
如。故以真如名諸色體。故維摩經云。一切法皆如也。
攝餘從識體者。一切諸法。皆從心生。不離心故。百法
論云。二所變故。華嚴經云。三界虗妄。但一心作。如是
證廣。體相別論。約百法者。十一色中。色聲香味觸五
法為體。約三科者。色蘊少分。六境處中五全。除法處
界中亦爾。別出體者。青黃赤白。四顯可知。影色者。俱
舍論云。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日焰名光。月
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闇翻影色。龍等所起名
雲。火起名烟。風起名塵。此三無文。以義准知。霧者。俱
舍云。地水氣騰為霧。空顯色者。雜集論云。謂上所見
青等顯色。於四顯色。立空一顯。有說或依光明以立
上見蘇迷。瑠璃等光。作虗空解。依此假立。言四顯色
據本而說。長等形色。成業論云。即於和合諸聚色中。
見一面多。便生長覺。是一面少。便生短覺。見四面等。
即生方覺。見諸面滿。生圓覺。見中凸生商覺。見中坈
[007-0152c]
凹生下覺。見面齊平。生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麤
細二色。相形以立。更無別相。取捨等八。隨事可悉。逈
色者。雜集云。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亦依四顯。或依
光明。與一顯別者。上觀名一顯。下覺為逈色。影像色
者。有說謂託他質。起相而緣。名影像色。若爾即五識
等所現之色。皆影像収。便之五境。不可說八所變名
色。即六三不成失。有云水鏡等中。現面像等。以本質
故。名為影像。此亦不爾。無垢稱云。如鏡中像等。喻之
於無。今若云有。便違經失。若云無者。何故八喻。喻依
他耶。答約第六識。自所變相。似鏡等有。非是全無。故
喻依地。談實見自面等。非在鏡中。實有面像等。第六
分別。謂在鏡等。說為影像。障光明等。但現黑色。不似
質故。但名影色。若法處中。影像色者。即空華等相。彼
全無故。或可第六緣鏡像等。亦法處収。唯意緣故。眼
識相分。名為影像。質相別故。若准此解。餘四境中。應
立影像。是互顯故。略不立之。此解為正。若五十四。復
有空界色。即明闇所攝造色。名空界。


聲體者。雜集第
一云。因受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謂樹等聲。
因俱者。謂手擊聲。可意等。其名可知。共成聲。如說盆
瓶等。語聲成所引聲。謂諸聖者。說道理語。遍計所起。
謂外道語。依見聞等。名聖言聲。見等言不見等。名非
聖言。響聲者。擊岸谷所發之聲。薩婆多等聲。繁不具
出。


香體。初三可悉。雜集第一云。俱生者。謂旃那像等。
和合香者。謂和合等。變異香。謂熟果等。


味體者。初九
[007-0153a]
可知。後三如香辨。


觸體者。堅濕燸動。為大觸體。五十
四云。於大種清淨。假立滑。於大種堅實立重。於大種
不清淨不堅實。立澁及輕。於大種不清淨慢緩。立耎。
水風和合。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立飢渴及
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立強力及飽。由不平等。
變異錯亂。不平等故。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立
老。由命根變異不平等故。立死。由四大有過患。不平
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悶絕。由地水
合故。立黏。由往來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
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離萎顇故。立勇銳。
雜集亦同。


第三廢立者



依雜集論。由六種因。建立二十五種色。
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莊嚴故。如
來次第。四。十。八。三。於列數中。如次充釋。相故者。謂青
黃等相。顯看故。安立者。於積集色。分位立故。損益故
者。能有對除障礙等故。作所依故者。以逈色體。非是
能礙。於下所見光明等色。然與作業。為所依故。作相
者。謂其作業表彰之相。莊嚴故者。莊嚴於上故。


聲十
一者。由四因立。雜集雖云五因。然云相者。謂耳根所
取義。與總釋聲。非別癈立。損益者。謂立可意等三。因
差別者。謂立次三。說差別者。謂即次三。言差別。謂即
次二。


香由二因故立六種。雖有三因。相如聲釋。損益
立初三。差別立後三。


味由三因相故立初六。損益故
立次三。差別故立後三。文雖不別。指例香故。


由八種
[007-0153b]
因故。立觸二十六。由相故立四。癈立故立二。謂滑濕。
攝故立二。謂輕重。觸故立一。謂渜。執故立二。謂緩急。
雜故立二。謂冷及黏。界不平等故立四。息力勇飽。瑜
伽云。由無所闕。無不平等。雜集云。由二種者。即此二
故合說。入平等不說別故。由不平等。故立所餘。


四諸門者



一三性。二三界。三三流。四問答。一三性分
別者。謂善不善無記。各有多類。且善或立為四。謂自
性。相應。等起。勝義。自性善者。若薩婆多師。以無貪瞋。
及痴慚愧為體。大乘以善十一為體。五境皆非。二相
應善。各隨所應。與善十一相應起者。名相應善。五境
皆非。非相應法故。三等起善。大小同以身語業為體。
為善心所等起故。薩婆多師又云。得及四相。亦通等
起。大亦可爾。然理不違故。即五境中。色聲二通。又小
乘師。因果皆以性是善等。大乘有漏性是無記。表善
惡故。假通善惡。若無漏者。可性是善。勝義善者。薩婆
多師。以涅槃為體。即擇滅無為。大乘以真如為體。通
六無為。五境俱非。不善亦四。自性不善。薩婆多師。三
不善根及無慚愧。大乘即以無慚無愧。本惑唯瞋。小
隨除三。謂謟誑憍。相應不善。准前可知。等起不善。謂
前所起身語二表。義如前說。勝義不善。三界有漏。輪
轉生死。名勝義不善。五境雖非界趣生體。是趣資具。
可通彼収。無記四者。一能變無記。謂無記心心所法。
二所變無記。即五境色。及諸種子。三分位無記。謂無
記諸不相應。或自性無記。異熟等心。及以五境。有漏
[007-0153c]
性者。除善惡表。相應無記。與異熟心相應起法。等起
無記。諸無記心所起身語。勝義無記。薩婆多師。以虗
空非擇滅二無為為體。大乘亦同。或復善有七種。謂
生得。聞。思。修。學。無學。勝義。不善唯一。無記亦七。謂有
覆。異熟。威儀。工巧。變化。自性。勝義。五境之中。色聲一
分表通六善。除勝義善。若尅性者。無漏通學及無學
善。亦得通於修所成善。從定生故。若有漏中。色聲二
法。唯表色及執受大種因聲。成所引聲。聖非聖言聲
各小分。為語表者。可通善不善。若無漏者。顯形表三。
除遍計所起。及非聖言聲。皆性是善。以顯形表。約四
七善等。一一細辨。准理思之。繁恐不述。依雜集論。善
有十三。一自性。二相屬。三隨逐。四發起。五勝義。六生
得。七加行。八現前供養。九饒益。十引接。十一對治。十
二寂靜。十三等流。表色聲二塵。一分通發起及隨逐。
善發起。即身語。隨逐即此種子。或非隨逐。謂可說表
種無表故。或假無故。又說自性相屬。即說隨逐。釋云。
即彼習氣故。或除初二。及勝義對治寂靜皆可表。通
所餘善故。不善有十二。初八名同於善。丸損害。十引
攝。十一所治。十二障礙。五境一向。全非初二。第三取
捨。如前巳釋。五境皆通勝不善。所餘唯表色聲得通。
無記有十四。十三名同善。加一名受用。除相屬。勝義。
受用。引攝。對治。寂靜。等流。所餘無記。五境皆通。以色
界皆名自性無記故。隨逐等起可知。業感無記。皆名
生得故。四塵為威儀路。五塵為工巧處。此二為加行
[007-0154a]
無記故。供養無記可知。非染淨心。於自妻子等。而行
惠施。名饒益無起。施以三業。而為其性。假亦得通表
色聲。繁非細述。


二三界分別者。業生五境。唯欲界具。
色界除香味。無色全無。定生五境。上二界全。欲界非
有。不許定生。為五境者。唯法處攝。即如前判。然以理
論。多處唯言段食。香味觸三塵成。諸菩薩等。從定等。
變魚米等飽。可是五境。又若定生。即法處者。天眼耳
根。應法處攝。五識依緣。無異同故。若爾應無法處定
色。此非成難。假想定生。非自在定變無實用。唯意緣
等。皆法處中。定所生色。若爾定生。應一向假。即違論
說。及墮法處所現實色。此亦無失。無色定生。及下意
緣。即法處實。二解任意。然有不許。上二界中。有定所
生香味二塵。非伹為五境。法處亦不計。引五十六云。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段食性故。由無此
二。三識亦無。又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
顯色等相。何以故。於彼香味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
今謂不爾。業生香味。同許上無。上無定生。即不應理。
法華第六云。光音及遍淨。乃至於有頂。聞香悉能知。
又云。上至有頂。諸天身香。亦皆得聞。若云依彼身起。
說彼身香。據實欲界斯言無義。彼無境貪。何故起下無
用之香。及識之耶。又云。光音及遍淨。乃至於有頂。初
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又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
色界宮殿之香。又仁王般若云。時無色界。雨無量華。
香如車輪。華如須彌山王。若其業力。不可能起。若定
[007-0154b]
為緣。不發異界。又為宮殿變欲香。於彼無用。變之何
益。然第五十六。據業生者。說唯色界。無現香味。於彼
香等。生因闕者。有云。依勝處說。勝處唯作顯色觀故。
有云定生。依業質變。約質無香。云生因闕。俱不云無。
不爾前文難可會故。又云定色。許變一切。一切言無
簡別故。若細分別。上界無。日焰名光。上無日故。明可
得有。唯非日故。上亦無闇。身及宮殿。皆有光明。恒常照
故。光是明。依明說光。若定所生。上二界中。一切皆有。變
為雲焰塵等色故。表中上二。無不善表色。有有覆表。
假通非實。十一聲中。上界無不可意。無色無遍計。及
非聖言。餘者在色界。通業定生。無色唯定起。香六種
中。上二亦無惡及變異。味亦准知。餘容定起。或言有
變異定生。隨機故。或定通所生。色界四境。皆除不可
意。餘皆可有。無色定生。容有四大。餘觸皆無。色界之
中。除冷飢渴悶病癢疲。餘可容有。假建立故。業生思
准。


三三流分別者。一等流流。二異熟流。三長養流。初
等流流。有四種。一異熟等流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
異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異熟復二。一㝡初。二相續。
長養亦二。一處寬遍。二相增盛。大綱五境。皆通三流。
若別而言。青黃赤白。明及形色。分通三流。外器無異
熟。增上果故。內扶塵。具通異熟故。逈一影色。有等流
中。本性流流。非內故無異熟。空中色故。無長養。表色
通三。除異熟一。有長養等。而異熟長養。與等流中熟
長別者。各初為熟長。相續入等流。而異熟中。言有二
[007-0154c]
種。初及相續者。初謂總報。即第八識。及與身根。相續
者。謂別非據長時相續。不爾無別。執受大種因聲。及
世共成聲。聖非聖言聲。分通三流。非執受大種。及俱
成所引。遍計所起。可通性及長養。除成所引。可通變
異。香味除外。不通異熟。所餘一切。可通三流。觸中除
冷飢渴疲。餘可通三。所餘除熟長。然色界中。無變異
流。欲天所有瘡相現故。又復長養。由段食唾眠梵行
等至。欲界具四。色界後一。五十四云。又欲界色。具由
四食。及餘一切。而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食唾眠
梵行。而得長養。又定生者。除異熟流。餘皆可具。


四問
答分別者。問色中。長與高何別。短與下何殊。方與正
爭異。答長據邊論。高約中說。短下亦爾。四面等為方。
四面平為正。問何故色中立表。聲不立耶。問聲立執
受大種因等。何等色無耶。問聲香味。立可意不可意
等三。色觸等何無耶。答皆據影略。何以得知。且准瑜
伽第一。立可意等色。餘雖無文。義准應有。問何故色
中。立長短麤細。聲等不立耶。答亦影略說。問五境色。
為積微成。為當頓起。答成唯識論第一云。阿賴耶識。
隨量大小。頓變一色。非別變作眾多極微。集成麤色
如是等問答。廣有無量。恐繁且止。


大乘法苑林章補闕卷第七
[007-015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