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86 大乘成業論-唐-世親菩薩 (master)




No. 1609 [No. 1608]
《大乘成業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處處經中世尊說。三業謂身業語業意業。
[001-0781b]
此中有說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語即是業故
名語業。此二皆用表與無表為其自性。意相
應業故名意業。此業但以思為自性。今於此
中何法名表。且身表業形色為性。緣此為境
心等所生。誰之形色謂身形色。若身形色。何
故前言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謂總名身一分
攝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種而發生故名身所
造。以總身言於別亦轉。如世間說居邑住林。
何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
等形色。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
生故。又為簡彼宿願心等所引形色。彼非緣
彼心等所生。餘異熟因心等生故。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
說頌言。


「 由外發身語
 表內心所思
 譬彼潛淵魚
 鼓波而自表」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於彼生長
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
擇。長等為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為是極微
差別積聚。為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
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
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
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
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
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於一切分皆具有故。
或應非一。於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
處皆是極微積集。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執實
有分遍諸分故。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一面
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
[001-0781c]
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
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於
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如旋轉輪觀錦繡
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
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於一一處
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
即諸顯色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
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云何。於遠闇處不了
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
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於遠闇
諸聚色中。若顯若形俱不能了。雖復能取而
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
顯色。由遠闇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
立。


有說。身表行動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何
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等
搖動。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
故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
色處所攝。何緣知此轉至餘方。謂差別相不
可知故。此理不然。如熟變物雖纔觸火。光
雪。酢等諸熟變緣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
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
草眾分相似。各別生焰雖有差別。而不可知
彼差別相。然彼眾分非無有異。此亦應然。若
熟變物纔觸緣時。諸熟變相不即生者。彼於
後時亦應不生。緣無異故。若長薪草眾分相
似。非分分中別生焰者。彼焰應無由彼別故。
形量照明焰熱差別。是故不應以差別相不
可知故。便謂即此轉至餘方。應審了知彼差
[001-0782a]
別相。若謂滅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
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聲燈焰等。有何滅
因而念念滅。餘亦應爾。滅不待因若言心等
亦有滅因。謂唯各別自無常相。若爾何故餘
不許然。餘既不然。此云何爾。故知心等滅不
待因。心等既然餘亦應爾。若餘法滅不待因
者。薪等未與火等合前。彼色等性應不可取。
如合後位後亦應如前位。可取如何。風手未
觸未執燈鈴已前。燈焰鈴聲分明可取。非於
後位然焰聲滅不待風手。薪等亦然不應為
難。又若薪等由火等滅。彼色等性不可取者。
纔觸無間應不可取。彼纔觸時有差別故。又
彼外緣無差別故。諸熟變物下中上品。諸熟
變相差別生時。由彼為因。後後生起前前滅
壞。誰復為因。不應此法由彼故生。即此復由
彼法故滅。二相違法非共一因。世極成立故
有為法不待滅因。任運自滅如前可取。不可
取者。應知相續隨轉滅壞差別之相。有微增
故。又若滅法亦有因者。是則應無無因滅
法。心心所等如待因生。滅亦應爾。非離心
等別有無常世共成立。又因異故滅應差別。
如火光雪酢等異故熟變差別。又已滅法應
更可滅許有因故。猶如色等。是故滅法決定
無因。滅無因故纔生即滅。故知無有轉至餘
方。若謂生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方。
此亦非理有生因故。謂前與後而作生因。如
前念心與後念心。前念熟變與後熟變。乳與
其酪。葡萄汁與酒。酒復與酢等故。無少法
轉至餘方。轉相既無何有行動。又若有住則
[001-0782b]
無行動。既無行動彼應常住。法若無住亦無
行動。纔生即滅無動義故。若爾現見行動者
何。餘方所見非即本物何緣知彼非本物耶。
由彼彼方新新生故。如草火焰及如影行。非
此方影餘方可見形質不動。日等光明遠近
迴轉便見彼影或長或短或移轉故。又障光
明少分生故。有反詰言。何緣徵難。至餘方義
且如何知。餘方所見非即本物。此亦應引前
理為證。謂若有住則無動等。又外火等緣無
差別。而於後時差別可取。由此證知念念各
別。又若以證異因無故。謂餘所見還是本物。
既無有因證即本物。何緣不謂非本物耶。由
此二義應俱不定。故至餘方義不成立。


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
為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
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是
名行動。亦名身表。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
攝。若爾何緣不許眼見如諸顯色。既非所見
不表示他。如何名表。復云何知此法實有。云
何此法能令自身轉趣餘方別異而起。若言
由心差別。所生風界即應如是。風界其性是
動。足能為彼異方生因。何乃離風執有動法。
又草葉等離外風界無別動法。云何移轉。然
諸風界搖觸等生其性能動。即應許彼能令
手等轉餘方生何勞別執。若體若用俱不極
成能動法生。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為手等異
方生因應是身表。如是風界無所表示。云何
名表。又許觸處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001-0782c]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能令自身餘方生起。即
身生起應是身表。是則身表應假非實。自身
多法合為體故。又無表示云何名表。香等不
能表示他故。又許香等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顯色應是身表。顯
色非心差別所起。自種子風差別生故。又許
顯色是善不善便非釋子。若此顯色體非身
表。此餘方生應是身表。天愛任汝於此表
業盡力所能勤加轉計。然此非用功力能成。
何乃於中徒生勞倦。誰能成立生別有體。此
所執生非如色等。是所現見非如眼等。是能
現見何緣知有。又不可見云何名表。前說不
能表示他故。又若顯色是善不善。可說此生
為身表業。然諸顯色非善不善。前已說故。
生亦應然。是故定無身實表業。若爾身業應
唯無表。此無表名為目何法。謂法處攝律
儀色等。云何欲界有善無表離表而發。若欲
界中有此無表復有何過。應隨心轉。如在色
界是則餘心及無心位。應無律儀不律儀等。
若謂受時要期發語。所引發故無斯過者。
說戒經時默無所說亦無要期。如何獲得虛
誑語罪。又應無有無記身業。以無表業唯二
種故。又亦應無一剎那頃善惡身業。以諸
無表定相續故。謂若輕心不發無表。重心所
發決定相續。雖彼隨情計度實有身語業色。
而不應成善不善性。所以者何。彼說色業
於命終位必皆捨故。如何由此能得當來愛
非愛果。有作是言此何非理。謂過去業其體
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故。此於癰上更復生
[001-0783a]
癰。謂執過去業體實有。先有後無名為過去。
如何可執其體實有。若爾世尊何故自說。


「 業雖經百劫
 而終無失壞
 遇眾緣合時
 要當酬彼果」



無失壞言。為顯何義。顯所作業非無果義由
後半頌證此義成。誰不信受善不善業。雖經
久遠而能得果。但應思擇。如何得果。為由相
續轉變差別。如稻種等而得果耶。為由自相
經久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耶。若由相續轉
變差別而得果者。義且可然。若由自相經久
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者。應言此業經久遠
時體不謝滅而能得果。若謂此業非自相。無
名為謝滅。然由此業無復作用名謝滅者。如
何此業無復作用。由更不能引當果故。何緣
不能更引當果。此於彼果已曾引故。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何緣不引
餘等流果。以等流果無分限故。豈不此果亦
現在時。已曾引故不須重引。業體不滅常應
現在。何不常引所得果耶。豈不前言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如何復難
前雖有言而未釋難。業體恒有應如中際。常
名現在常能引果。應如初際恒復可生。若謂
過去業體雖有。而無作用故非現在。非現在
故不能引果。此亦不然。既恒有體應如現在
恒有作用。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
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說。理亦
不然。用義同故。應俱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
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此用盡時
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復滅。如是亦應生
[001-0783b]
而復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又法如何名能
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諸漏盡者。最後
剎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是則此念應非現
在。不應更滅入於過去。初現在時已無作用。
如何後時說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
則過去復應須滅。若滅已復滅。應生已更生。
便有自違前所說過。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
果作用。而緣闕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
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
緣有非有故。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
是故彼宗如是種類能引果義理必不成。由
此但應於果種子能長養故。名能引果。又彼
宗說過去未來體皆實有未來。何故非如現
在能引果耶。若一切時一切物有何時何物
體非有故。而經言遇眾緣合時當酬彼果。又
彼應說誰於何位於誰有能言安立彼令當生
故。名能引果。以一切時一切有故。是故所
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者。
理定不成。


若爾應許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
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說
此法名為增長。有說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
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心相續中若
不引起如是別法。云何能得當來世果。是故
定應許有此法。若於先時誦習文義。後經久
遠復生憶念。又於先時於諸境界數見聞等。
後經久遠於彼境中還生憶念。於何剎那引
起何法。由此後時還生憶念。
[001-0783c]


又先趣入滅定等心引起何法。由此後時還
從定起生出定心。又紫礦汁染拘櫞花。彼
二俱滅引起何法。後結果時瓤生赤色。故離
彼計身語二業所引別法。但應由思差別作
用熏心相續令起功能。由此功能轉變差別
當來世果差別而生。如紫礦汁染拘櫞花相
續轉變至結果時其瓤色赤。內法熏習應
知亦爾。又何不許身語二業熏心相續。以身
語業由心引成善不善故。不應由心成善不
善。於異相續能與當來愛非愛果。非餘造
業餘受果故。若所作業體雖謝滅。由所熏心
相續功能轉變差別。能得當來愛等果者。處
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能得
當來愛非愛果。有作是說。於此生中先所熏
心必還相續故。得當來愛非愛果。既已間斷
何因能續。入定心作等無間緣故能令續。彼
久謝滅云何能作等無間緣。如破過去業能
得果。此亦同彼應如理破。故出定心不應續
起。


有作是說。依附色根種子力故後心還起。以
能生心心所種子依二相續。謂心相續色根
相續。隨其所應豈不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
識。云何離意而意識生。應知意種或時名意
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如於所觸立飢渴名。如
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
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於
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還應不免前
過。謂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
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是彼宗過何謂彼宗。謂
[001-0784a]
執此位全無心者。若說此位是有心者。即無
斯過。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滅定
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
無此失。彼復引經證成此義。如契經言。處滅
定者身行皆滅。廣說乃至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今此位中許有何識。


有說。此有第六意識。豈不經說。意法為緣生
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云何
此位得有意識而無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
觸。或復有觸而無受想。由是說名滅受想定。
有作是釋。如何世尊說。受緣愛而一切受非
皆愛緣。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世尊
餘經自簡此義。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
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無簡別故非為善釋。
有別釋言。三和觸者。三事有力合故。觸生於
此位中。三事無力可能生觸及生受想。由入
定心所厭壞故。正在定位尚無有觸。況有受
想。故此位中唯餘意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
意識。是何為善為染為無記性。設爾何失。若
善性者如何善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
貪等善根相應。如何無觸。若謂由善等無間
緣所引發故此識善者。理不應然。善心無間
生三心故。又善根力所引善心。無因能遮無
貪等故。又無善根應不成善。然此滅定如滅
是善。若染性者如何染性。不與貪等煩惱相
應。設與貪等煩惱相應。如何無觸。如佛於彼
十問經中自作是說。所有受蘊想蘊行蘊皆
觸為緣。又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
無覆無記性者。為異熟生。為威儀路。為工巧
[001-0784b]
處。為能變化。設爾何失。若異熟生。如何有
頂定心無間。此下八地中間懸隔。而起欲界
異熟生心。如何復從此心無間。而得現起不
動等心。如摩訶俱瑟祉羅契經中作如是問。
出滅定時當觸幾觸。答言具壽。當觸三觸。謂
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又異熟心宿業
所引。有何道理。由滅定前要期勢力。令彼出
定時限不過。復有何緣。要於有頂緣滅為境
定心邊際。欲界宿業習氣所引。異熟果心方
得現起。非於前位。又以何緣。於此所起異
熟生色斷已不續。異熟生心斷而更續。若威
儀路或工巧處。或能變化。如何此心緣威儀
等。無觸而能有所造作。又許所修九次第定
及八解脫體皆是善。不應此位現起染污或
無記心。又用有頂緣滅為境寂靜思惟定為
依止。方能現入滅受想定。如摩訶俱瑟祉羅
契經中依滅盡定作如是問。幾因幾緣為依
能入無相界定。答言具壽。二因二緣為依能
入無相界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
相界。若滅定中有意識者。此緣何境。作何行
相。若緣滅境作靜行相。如何非善。設是善
者。如何不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設許相應。
如何不許觸為緣起。若緣餘境作餘行相。如
何入滅定心無間起散亂心而不違理。設自
計度有餘無記由此二因亦不應理。是故汝
等不如實知阿笈摩義。縱情妄計第六意識
滅定等有。由是而執此位有心。


若爾云何許滅定等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
如一類經為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謂異
[001-0784c]
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沒。展
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
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即由此
識無間斷故。於無心位亦說有心。餘六識身
於此諸位皆不轉故說為無心。由滅定等加
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
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二種。一集起
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
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故名無心。如
一足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彼諸識種被損
伏位。異熟果識剎那剎那轉變差別。能損伏
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熱箭引燒發力。
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時得生果。便初
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緣餘識漸起。即前
所說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彼彼餘
識及俱有法善不善性數熏發時。隨其所應
種力增盛。由此相續轉變差別。隨種力熟隨
遇助緣。便感當來愛非愛果依如是義有說
頌言。


「 心與無邊種
 俱相續恒流
 遇各別熏緣
 心種便增盛
 種力漸次熟
 緣合時與果
 如染拘櫞花
 果時瓤色赤」



世尊依此。於解深密大乘經中。說如是頌。


「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為我」



能續後有能執持身故。說此名阿陀那識。攝
藏一切諸法種子故。復說名阿賴耶識。前生
所引業異熟故。即此亦名異熟果識。若不許
[001-0785a]
有此異熟識。復有何識能執持身。非有餘識
能遍持身。乃至命終恒不捨故。又何處蘊煩
惱隨眠對治生時可名能斷。若言蘊在能對
治心。此不應理。如何隨眠煩惱隨逐可為能
治。又諸有情生無色界。染善無漏心正起時。
有何趣攝異熟法在。或應許趣通非異熟及
不繫法。便與理違。又不還果生有頂處。為盡
餘漏修對治道。無所有處無漏起時。於有頂
處有何別物。自體猶存而不名死非眾同分。
或復命根離色心等別有實物。此二唯於異
熟諸蘊。相似勢分而假建立。相似勢分無別
實體。如稻稗等相似勢分。故定應許異六識
身。有如上說持種識體。


即依此識。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大
眾部經名根本識。化地部說窮生死蘊。云何
此識緣境行相。此境行相不可了知。云何名
識而得如是。如執滅定等位有餘。識者境界
行相難知。此亦應爾。此識攝在何取蘊中。理
實應言識取蘊攝。若爾經句當云何通。如說
云何名識取蘊謂六識身。又說云何識緣名
色識謂六識。應知此經別有密意。如契經說。
云何行蘊謂六思身。非行蘊中更無餘法。此
亦應爾。說六非餘有何密意。且如世尊解深
密說。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恐彼分別執為我
故。何緣愚夫執此為我。此無始來窮生死際。
行相微細無改變故。又以六識所依所緣行
相品類麁易了故。與諸煩惱及對治道有相
應故。建立雜染清淨品故。體是果識由此比
知有種識故。諸契經中隨所宜說不說因識。
[001-0785b]
與上所說皆相違故。是名說六非餘密意。由
此已釋。餘部經中唯說六識身為有分識等。
隨其所應皆無違害。又於今時一一部內無
量契經皆已隱沒。如釋軌論廣辯應知。故不
應計阿賴耶識定非經說。理必有故。若爾一
身應有二識俱時而轉。謂異熟識及餘轉識。
如是何過。若一身中二識俱轉。應俱時立二
有情身。如餘身中二識俱轉。此無有失。因果
二識展轉為依不相離故。又異熟識是餘轉
識所熏習故。非異身中二識俱轉。有如是事
故無此失。頗有現見種與種果相續異耶。現
見世間青蓮花等。根與莖等相續各異而為
種果。此亦應然。又縱世間見與不見。若不許
有阿賴耶識。便有如前所說過難。故應定許
阿賴耶識離六識身其體實有。


何緣不許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為所依止。汝
所執我其相云何。而說能為六識依止。若許
我如阿賴耶識生滅相續隨緣轉變。與識何
殊。而執為我。若執我體是一是常畢竟無變。
如何可說受識等熏為所依止。夫熏習者。令
彼所熏相續變成功能差別。如紫礦汁熏拘
櫞花。令彼相續功能轉變。若無熏習則無轉
變差別功能。如何先時領智貪等數習異故。
後經久時念智貪等生起差別。又無心位與
彼後時我體無別。今既無識。後意識等從何
而生。又於識等我有何能。而執我為識等
依止。若言識等因我故生。我體恒時既無差
別。如何識等漸次而生。非於一時一切頓起。
若謂更待餘因緣助方能生者。離餘因緣。如
[001-0785c]
何知有我能生用。若言識等依我而轉。諸法
纔生無間即滅。既無住義何容有轉。故不應
執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為所依止。又執有我。
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皆無有我故。汝所執一
常實我都無正理。但率妄情。


由此證成。但思差別熏習同時阿賴耶識令
其相續轉變差別。能引當來愛非愛果。非如
彼說身語業相。


若不許有身語二業。豈能遺謗三業契經。不
能遺謗。然能如理解釋此經令無過失。如何
無失解釋此經。應除執毒當為廣說。何為契
經說有三業。何者是身何者是業。何義名身
何義名業。復以何義名為身業語業意業。問
亦如是。復以何緣契經唯說身等三業。非眼
等耶。何為契經說三業者。為顯三業攝十業
道。勸勵怖多所作者故。如略說三學授佛栗
氏子。有執諸業唯身所造非語非意。為顯彼
二亦有所造故說三業。身謂諸根大造和合差
別為體。業即是思差別為性。積集所成。是為
身義。大造極微積集成故。有說種種穢惡集
成。是為身義。身是種種諸不淨物所依處故。
若爾天趣應無有身。隨作者意有所造作。是
為業義。能動身思說名身業。思有三種。一審
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
為身業。此思能引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
起故。具足應言動身之業。除動之言但名身
業。如益力之油但名力油。如動塵之風但名
塵風。此亦如是十業道中。初三業道許身業
攝。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如何思業而得彼
[001-0786a]
名。由此思業能動其身。令行殺盜及邪行故。
思力動身令有所作即名思作。如世間說狂
賊燒村薪草熟飯。思復云何得名業道。思有
造作故名為業。復與善趣惡趣為道。通生彼
故得業道名。或所動身是思業道三種思業
依彼轉故。又殺盜婬由思業起依身而生。隨
世俗故亦名身業。然此實非善不善性。亦隨
世俗假立其名。為令世間依此門故。於善惡
思勤修止作。是故假說善不善名。若唯思業
是善不善。何故業道契經中言。由身三種故
思造業。作及增長是不善故。能生苦果及
苦異熟。此經意說。能動於身。以身為門。身
為依處。緣殺盜婬為境。思業為因能感苦果
異熟名身三種故思造業。除此餘思名為意
業。意相應故不能動發身及語故。若爾何緣
經說。二業所謂思業及思已業。即前所說三
種思中。初二種思名為思業。第三一思名思
已業。無違經過。語謂語言音聲為性。此能表
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能發語思說名語業。
或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
名為語。具足應言發語之業。除發之言但名
語業。喻說如前。意者謂識能思量故。趣向餘
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作動意思說名意業。
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具足應言作
意之業。除作之言但名意業。或意相應業名
意業。除相應言但名意業。喻說如前。若三
種業但思為體。於散亂心及無心位。爾時無
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由思差別
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具律儀不律儀者。故
[001-0786b]
無有過。思差別者。簡取勝思能發律儀不律
儀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
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齊何當言
損壞如是由思差別所熏成種。謂從此後不
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誰能損壞如是
種子。謂若有思能發於表。因此棄捨善惡律
儀。及餘捨因亦能損壞。所以不說眼等業者。
由此經中。但說有情加行之業。不說諸法作
用之業。何謂有情加行之業。謂隨作者意所
造作。何謂諸法作用之業。謂眼耳等各別功
能。


「 佛說三業義深細
 我依理教妙辯成
 願乘此福濟群生
 咸使速證清淨覺」


《大乘成業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