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54 大乘唯識論-陳-天親菩薩 (master)




No. 1589 [Nos. 1588, 1590; cf. No. 1591]


《大乘唯識論》序




唯識論者。乃是諸佛甚深境界。非是凡夫二
乘所知。然此論始末明三種空。何者為三。一
[001-0070b]
者人無我空。二者因緣法體空。三者真歸佛
性空。我空者。我本自無。但凡夫之人愚癡顛
倒。於五陰中妄計為有。何以知無。凡夫依心
識妄想分別。於五陰因緣法中見我為有。然
此我相於五陰中實不可得。若爾般若觀此
五陰中一二離二。實體不可得猶如兔角。若
有此我於一中住者。應於一中見。應於異
中見。應於和合中見。云何一中無我者。以
有常無常過故。若有我與五陰一者。五陰
無常我亦應無常。復有我若與陰一者。我
是常故陰亦應常。若我與陰二者。一邊即
同前無常。一邊即同前常。若離二邊者此亦
不然。離於二邊別相不可得。是故實無神我。
如是知者名入人無我空。因緣法體空者。謂
諸色等因緣法。以隨俗因緣起。云何隨俗因
緣起。世人見牛起於牛想不起馬想。見馬起
於馬想不起牛想。色等法中亦復如是。見柱
起柱想不起色想。見色起色想不起柱想。如
薪火相待無實。以離於薪更無實火。以離於
火更無實薪。於薪更無實火。以離於火更無
實薪。於薪更無實火能作薪因。以離於火更
無實薪能作火因。而見火說假名薪。見薪說
假名火。以相待成故。如是能成所成。而不離
能成因而有所成。不離所成因而有能成。如
彼薪火能成所成亦實無。是名因緣法體空。
真如法空者。所謂佛性清淨之體古今一定。
故經云佛性者名為第一義空。所言空者體
無萬相故。言其空無萬相者。無有世間色等
有為法故無萬相。非是同於無性法。以其真
[001-0070c]
如法體。是故經云。去八解脫者名不空空。是
故不同無法空也。若如是觀。是名解真如法
空。唯識論言唯識者。明但有內心無色香等
外諸境界。何以得知。如人目有膚翳妄見毛
輪犍闥婆城等種種諸色實無前境界。但虛
妄見有如是諸眾生等外諸境界。故言唯識。
若爾但應言破色。不應言破心。此亦有義。心
有二種。一者相應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
者。謂無常妄識虛妄分別。與煩惱結使相應。
名相應心。不相應心者。所謂常住第一義諦。
古今一相自性清淨心。今言破心者。唯破妄
識煩惱相應心。不破佛性清淨心。故得言破
心也。



《大乘唯識論》一卷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 修道不共他
 能說無等義
 頂禮大乘理
 當說立及破
 無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識自性靜
 昧劣人不信」



於大乘中立三界唯有識。如經言。佛子三界
者唯有心。心意識等是總名。應知此心有相
應法。唯言者為除色塵等。


「 實無有外塵
 似塵識生故
 猶如瞖眼人
 見毛二月等」



大乘中立義。外塵實無所有。若爾云何見有
[001-0071a]
外塵。為證此義故言。似塵識生故。由識似塵
現故。眾生於無塵中見塵。為顯此識故立斯
譬如眼有病及眼根亂。於無物中識似二月
及鹿渴等而現。唯識義亦如是。是故三界實
無外塵。識轉似塵顯。三性二諦同無性性。名
非安立。


「 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此偈欲顯何義。若離六塵。色等識生不從塵
生。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生。於此
處中或生不生而不恒生。若眾人同在一時
一處。是識不定相續生非隨一人。如人眼有
瞖見毛二月等。餘人則不見。復有何因瞖
眼人所見髮蠅等塵。不能作髮蠅等事。餘塵
能作。又夢中所得飲食衣服毒藥刀杖等。不
能作飲食等事餘物能作。又乾闥婆城實非
有。不能作城事。餘城能作。若同無塵。是四種
義云何不同。是故離塵。定處定時不定相續
及作事。是四義悉不成。非不成。定處等義成
如夢。云何夢中離諸塵有處。或見國園男女
等非一切處。或是處中有時見有時不見而
不恒見。是故離塵。定處定時得成立。如餓鬼
續不定。如餓鬼相續不定得成。云何得成。一
切同見膿河等。膿遍滿河故名膿河。猶如酥
甕。餓鬼同業報位故。一切悉見膿等遍滿河
中非一。如見膿河。餘糞穢等河亦爾。或見有
人捉持刀杖。遮護不令得近。如此唯識相續
不定離塵得成如夢害作事。


如夢離男女交會出不淨為相夢害得成作
[001-0071b]
事亦爾。如此喻各各譬處時定等四義得成。


復次如地獄一切由地獄譬四義得成立。云何
得成。見獄卒及共受逼害。如地獄中諸受罪
人見獄卒等定處定時見狗烏山等來平等見
非一。受逼害亦爾。實無獄卒等。由同業報增
上緣故。餘處亦如是。由此通譬四義得成。何
故獄卒狗烏等不許是實眾生無道理故是獄
卒不成地獄道受罪人故如地獄苦不能受
故。若彼地獄人更互相害。云何得分別此是
地獄人彼是獄卒。若同形貌力量無更互相
怖畏義。於赤鐵地火焰恒起。彼自不能忍受
燒燃苦。云何於中能逼害他。彼非地獄人。云
何得生地獄中。云何畜生得生天上。如是地
獄畜生及餓鬼別類等生地獄中名為獄卒。
是事不然。


「 如畜生生天
 地獄無雜道
 地獄中苦報
 由彼不能受」



若畜生生天由雜業能感起世界樂。生中受
天樂報。獄卒等不爾。不受地獄苦報故。是故
畜生及餓鬼。無道理得生地獄中。


「 由罪人業故
 似獄卒等生
 若許彼變異
 於識何不許」



由地獄人業報故。四大別類生獄卒等種種
差別顯現色形量異。說名獄卒等。變異亦爾。
或顯現動搖手足等。生彼怖畏作殺害事。或
有兩山相似羺羊乍合乍離。鐵樹林中鐵樹
利刺或低或竪彼言不無此事。何故不許由
識起業識有變異。而說是四大有此變異。復
次。
[001-0071c]


「 業熏習識內
 執果生於外
 何因熏習處
 於中不說果」



是罪人業於地獄中。能見如此等事四大聚
及其變異。此業熏習在地獄人識相續中。不
在餘處。此熏習處是識變異似獄卒等。是業
果報而不許在本處。非熏習處而許業果生。
何因作如此執。阿含是因。若但識似色等塵
生無色等外塵。佛世尊。不應說實有色等諸
入。此阿含非因。以非阿含意故。


「 色等入有教
 為化執我人
 由隨別意說
 如說化生生」



如佛世尊說有化生眾生。由別意故說。幻相
續不斷乃至來生。復次佛說。


「 無眾生及我
 但法有因果」



由此別說知是別教。佛世尊說。色等諸入亦
如是。為度宜聞說入眾生。此說依教意。別教
意云何。


「 識自種子生
 顯現起似塵
 為成內外入
 故佛說此二」



此偈欲顯何義。似塵識從自種子勝類變異
生。是種子及似塵。顯現為似色識生方便門
故。佛世尊次第說。眼入色入乃至似觸識。
從自種子至變異差別生。是種子及似觸。顯
現為觸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說。為身入及
觸入若約此義說入。有何利益。


「 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無我
 由別教能除
 分別入法空」



若佛世尊由此義說諸入。受化弟子得入人
空。從唯六雙但六識生。無一法為見者乃至
[001-0072a]
為觸者。若知此義說人空。所化弟子得入
人我空。由別說者。由說唯識教。得入法我空。
云何得入法空。一切法唯識生似色塵等。無
有一法色等為相。若知如此得入法空。若
一切法一向無。是唯識亦應無。云何得成立。
非一切法一向無。說為法空。非知此義名入
法空。若爾云何得入法空。由除分別性相故。
得入法空。如凡夫分別所有法相。由此法相
一切法空無所有。是名法空。不由不可言體
諸佛境界說諸法空。如此唯識由別識所分
別體無所有故空。若入此理得成立唯識入
法我空。不由撥一切法無。若不如此別識應
成別識境。唯識義則不成。識塵實有故。此云
何可信由此義。佛世尊說。色等入是有不由
實有。色等入為眼識等境界。由如此理是義
可信。


「 外塵與隣虛
 不一亦不異
 彼聚亦非塵
 隣虛不成故」



此偈欲顯何義。是色等入各各是眼識等境。
為當與隣虛一如有分色鞞世師所執。為當不
一由隣虛各別故。為當是隣虛聚色入與隣
虛成一作眼識境。是義不然。是有分色於分
中不可見異體故。亦非多隣虛各各不可見
故。亦非多隣虛聚集成塵。由隣虛不成一物
故。云何不成。


「 一時六共聚
 隣虛成六方
 若六同一處
 聚量如隣虛」



有六隣虛從六方來。與一隣虛共聚。是一隣
虛不成一物。有六方分故。是一隣虛處他方
[001-0072b]
隣虛不得住故。若一隣虛處即是六處。一切
同一處故。則一切聚物量同隣虛。更互不相
過故。如隣虛量聚亦不應可見。若汝言隣虛
不得聚集無方分故。此過失不得起。是隣虛
聚更互相應。罽賓國毘婆沙師作如此說。則
應問之。如汝所說隣虛聚物。此聚不異隣
虛。


「 若隣虛不合
 聚中誰和合
 復次無方分
 隣虛聚不成」



若隣虛無和合。於聚中此和合屬何法。若汝
言隣虛更互得和合。此義不然。何以故。隣虛
無方分故。若和合不成。何況有假名聚。應如
此說。聚有方分。若和合義不可立。無方分隣
虛云何和合得成。是故隣虛不成一物。隣虛
和合。若可然若不可然。今所不論。


「 若物有方分
 不應成一物」



隣虛東方分異餘五方。乃至下方分亦如是。
若分有異隣虛取分為體。云何得成一物
影障復云何。


若一隣虛無有方分。日正出時云何一邊有
影。何故作如此問。是隣虛無有別分正為日
所照。復次此隣虛與彼隣虛若並無方分。云
何相障。何以故。此隣虛無有餘分。是處相合
他來則障。若無有障一切六方隣虛同一處
故。則一切聚同隣虛量。此義已如前說。是影
及障。屬聚不屬隣虛。云何不許此義。汝今許
聚是有異隣虛不。故說影障屬聚耶不也。若
同則無二。若聚不異隣虛。此影及障則不屬
聚。何以故。但形相分別謂之為聚。何用作此
[001-0072c]
思量。是色等諸塵體相未破。何者為其體。眼
等境界及青等類此義即應共思量。此眼等
境界及青等類。汝執為塵體。為是多物為。是
一物若爾有何失。若多者其失如前。若一者
亦有過。如偈言。


「 若一無次行
 俱無已未得
 及別類多事
 亦無細難見」



若一切青黃等無有隔別。是眼境界執為一
物。於地則無次第行。若一下足應遍行一切。
此間已得彼處未得。於一時中此二不成。何
以故。一時中一物不應有已得未得。不應有
多別類如象馬等軍。亦不應有多別事。何以
故。是一物處多物則在其中。此彼差別云何
得成。復次云何為一是二所至中間則空。復
次是最細水蟲與大同色。無不可見義。若汝
由相差別色等諸塵。執有別物不由別義。若
爾決定約隣虛別類。應分別塵差別。則隣虛
不成一物。色等五塵非眼等境界。是故唯識
義得成。諸塵者。謂識及識法為體。離能取所取故無增。立正因果故不減。無無因及不平等因。二空及十二緣生即是其自性。如偈言。是有是無由依諸量可決是非。一切量中
證量最勝。若塵實無如此證智。云何得起。所
謂我證如此。


「 證智如夢中」



如夢時。離塵見山樹等色。無有外塵。證智亦
如此。


「 是時如證智
 是時不見塵
 云何塵可證」


[001-0073a]


如汝所說證智起時。謂我如此證。此時中汝
不得見塵。但意識分別。眼識已滅故。是塵
云何可證若人說剎那滅。此人是時執色乃
至觸已謝。問若非五識所量。意不能憶持。
是故五塵決定是五識所量。量者是名見。是
故色等六塵說是所證。答是義不然。謂先已
證塵後方憶持。何以故。


如說似塵識。


離色等六塵眼等六識。似六塵起。此義如前
說。


從此生憶持。


從此似塵識有。分別意識與憶持相應。似前
所起之塵後時得生。是故不可執由憶持起。
謂先以識證塵。若如夢中識無塵得起覺時。
若爾如世人自知夢識無塵。亦應自知覺識
無塵。既無此事。故知覺時所見塵。異夢中
所見。復次夢有更起義。覺時則不爾。非一切
無塵。答此言非證。


「 夢見塵非有
 未覺不能知」



如是虛妄分別串習惛熟。世人見非實塵如
夢所見謂為實有。覺則不爾。如實能解夢塵
非有。如是若觀行人修出世治道得無分別
智。入非安立聖諦見位得覺悟。是時無分別
智。後得清淨世智。如理見六塵實無所有。
此義平等。若由自相續轉異勝故。眾生六識
似六塵起。實不從塵生者。由事善惡友聽受
正邪二法。眾生有正邪二定。云何得成。若所
親近及說實無。


「 更互增上故
 二識正邪定」


[001-0073b]


一切眾生由更互識增上故。有二種識定成。
或正定或邪定。更互者。自他共成自他事。是
故別識相續勝能故。別識相續勝能生。不從
外塵起。若如夢識無境界。覺識亦如此者。云
何夢覺二人。行善作惡愛憎兩果。未來不同。


「 夢識由眠壞
 未來果不同」



是正因。能令夢心無有果報。謂惛睡所壞故。
心弱不能成善惡業。問若一切唯有識。則無
身及言。云何牛羊等畜生。非屠兒所害而死。
若彼死非屠兒所作。屠兒云何得殺生罪。答曰。


「 由他識變異
 死事於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猶如鬼神等心變異故。令他或失念。或得夢。
或著鬼等。諸變異得成。復次有神通人心願
故。有如此事。如娑羅那王等得夢。由大迦旃
延心願故。復次阿蘭若仙人瞋心故。毘摩質
多羅王見怖畏事。如是由他識變異。能斷他
命根。因此事故。同類相續斷說名為死。此義
應知。復次。


「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瞋」



若由他識變異增上不許眾生死。世尊。成立
心重罰最為大罪。問優婆離長者。長者汝曾
聞不。云何檀陀柯林。迦陵伽林。摩登伽林。
空寂清淨。長者答言。瞿曇。曾聞由仙人瞋心。


「 心重罰大罪
 若爾云何成」



若汝執有諸鬼神愛敬仙人故。殺害此中眾
生。不由仙人瞋心。若爾云何由此業心重罰
大罪。劇於身口重罰。由仙人瞋心故。如是多
[001-0073c]
眾生死故。心重罰成大罪。若一切唯識。他心
通人為知他心為不知。若爾有何所以。若不
知云何得他心通。若知云何言識無境。


「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是他心智境云何不如由無智故。如不可言
體他心則成佛境如此不能知故。此二境界
不如非是如此顯現故。能取所取分別未滅故。
此唯識理無窮。簡擇品類甚深無底。


「 成就唯識理
 我造隨自能
 如理及如量
 難思佛等境」



我等作一切功用。不能思度此理。此理非覺
觀所緣故。何人能遍通達此境。是佛境界。何
以故。諸佛世尊於一切法知無礙故。如量如
理。此境唯佛所見。


婆藪槃豆菩薩造唯識論竟。


菩提留支法師。先於北翻出唯識論。慧愷以
陳天嘉四年歲次癸未正月十六日。於廣州
制旨寺。請三藏法師拘羅那他。重譯此論。
行翻行講。至三月五日方竟。此論外國本有
義疏。翻得兩卷。三藏法師更釋本文。慧愷
注記。又得兩卷。末有僧忍法師。從晉安齎舊
本達番禺。愷取新文對讎校舊本。大意雖
復略同。偈語有異。長行解釋。詞繁義闕。論初
無歸敬。有識君子宜善尋之。今謹別抄偈
文。安於論後。庶披閱者為易耳。此論是佛法
正義。外國盛弘 沙門慧愷記。


「 修道不共他
 能說無等義
 頂禮大乘理
 當說立及破
[001-0074a]
 無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識自性靜
 昧劣人不樂
 實無有外塵
 似塵識生故
 猶如瞖眼人
 見毛兩月等
 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定處等義成
 如夢如餓鬼
 續不定一切
 同見膿河等
 如夢害作事
 復次如地獄
 一切見獄卒
 及共受逼害
 如畜生生天
 地獄無雜道
 地獄中苦報
 由彼不能受
 由罪人業故
 似獄卒等生
 若許彼變異
 於彼何不許
 業熏習識內
 執果生於外
 何因熏習處
 於中不說果
 色等入有教
 為化執我人
 由隨別意說
 如說化生生
 識自種子生
 顯現起似塵
 為成內外入
 故佛說此二
 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無我
 由別教能除
 分別入法空
 外塵與隣虛
 不一亦不異
 彼聚亦非塵
 隣虛不成故
 一時六共聚
 隣虛成六方
 若六同一處
 聚量如隣虛
 若隣虛不合
 聚中誰和合
 復次無方分
 隣虛聚不成
 若物有方分
 不應成一物
[001-0074b]
 影障復云何
 若同則無二
 若一無次行
 俱無已未得
 及別類多事
 亦無細難見
 證智如夢中
 是時如證智
 是時不見塵
 云何塵可證
 如說似塵識
 從此生憶持
 夢見塵非有
 未覺不能知
 更互增上故
 二識正邪定
 夢識由眠壞
 未來果不同
 由他識變異
 死事於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瞋
 心重罰大罪
 若爾云何成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成就唯識理
 我造隨自能
 如理及如量
 難思佛等境」


《大乘唯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