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16 成唯識論-唐-護法菩薩 (master)




《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
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005-0023c]
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
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恒於所
緣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繫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污末耶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
繫。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
繫。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
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
說無有。謂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
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005-0024a]
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污
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
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
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
等故不別說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
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
故。又說為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
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
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恒
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
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
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
非恒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
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
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
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
捨賴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
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
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
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
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
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
[005-0024b]
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
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
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
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
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
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
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污意。於上三位恒起
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
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
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
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
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
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
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
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
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
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
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
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
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
[005-0024c]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
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
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
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
攝。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
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
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 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說名為識」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
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
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污意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
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
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
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
[005-0025a]
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
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


「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
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
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
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
此失。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
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
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
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
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說四中
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
恒內惽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
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
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
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
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
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
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
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
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
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
[005-0025b]
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
通見修所斷故。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
不共此彼俱有。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
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
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說
色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
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
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
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所依。極成六識隨
一攝故。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
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爾如何說名為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
時名識寧說為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
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
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
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
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
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
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
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
[005-0025c]
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
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
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
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
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
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
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
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
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
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
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
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
如是義有伽他言。


「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脫」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說別有
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
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
[005-0026a]
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
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
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
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
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
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
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
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
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如是已
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 8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
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
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
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
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
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
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
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
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
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說。佛
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
[005-0026b]
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
轉識所依所緣麁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
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次言了
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
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
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
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
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了如前已說。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
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
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
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
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
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
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
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005-0026c]
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
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等引
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
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
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
故。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 9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
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
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
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
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
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
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
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
亦了德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
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
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
[005-0027a]
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
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
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
故。然瑜伽論合六為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
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
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此六轉識
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
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如
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
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又
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
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又學無學非二為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
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
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
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
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
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
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
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
[005-0027b]
故。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恒名為樂。意識相應。
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
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為苦。意識
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
慼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
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
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
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有義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為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㮈落迦中
唯名為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
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
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
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
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客
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
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
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說。如何說彼定
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為
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
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
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
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
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
[005-0027c]
有希求婬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
七八識捨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
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
餘三言定憂喜樂。餘處說彼有等流樂。應
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
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
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
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或
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
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
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
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
增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
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三受俱
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
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
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
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
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俱。得
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前
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 10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005-0028a]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
說。此遍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為定量
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
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
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
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
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
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
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
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
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
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
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
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
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由此證知
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
至當說。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
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云何為欲。於
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有義所樂謂
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
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
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
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
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
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
[005-0028b]
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
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
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
說欲為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
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
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為
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
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
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
為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
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
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
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
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
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
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
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
便有無窮失。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
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
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
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
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說心起必有念
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彼說非理。勿於後
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
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云何為定。於所
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觀
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
[005-0028c]
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
無定起。故非遍行。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
相微隱。應說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
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
謂此定令剎那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亦不
應理。一剎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若
言由定心取所緣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
意令心取所緣故。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
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
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根力覺支道支等
攝。如念慧等非即心故。云何為慧。於所
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德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
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說爾時亦
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
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
定量。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
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
貪等。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
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
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
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
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為止散
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
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
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
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定無慧。諸如是
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
[005-0029a]
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說。第六意識諸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增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增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繫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緣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005-0029b]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
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
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