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16 成唯識論-唐-護法菩薩 (master)



No. 1585 [cf. Nos. 1586, 1587]
《成唯識論》卷第一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
樂諸有情。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
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
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
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
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為
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
唯識理如實知故。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
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
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
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
如實解故作斯論。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
諸聖教。說有我法。頌曰。


「* 1
 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 2
 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
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
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
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轉謂隨緣施
設有異。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彼
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識謂了別此中
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變謂識體轉似二
[001-0001b]
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
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或復內識轉似外
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
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
執為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
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
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
現故說為假。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
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
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
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
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
耶。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
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
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
作事業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
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
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


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
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
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
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
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
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
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
[001-0001c]
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
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
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
風。應非常住。


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
故彼所言如童竪戲。後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
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
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又
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
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
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
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
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
空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
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
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
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
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
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
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
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
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
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
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
[001-0002a]
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
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
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
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
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是
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
自妄情種種計度。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
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
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
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
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
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
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二我
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
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
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
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
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
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
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
滅。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
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
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
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
一切皆緣五取蘊起。實我若無云何得有
[001-0002b]
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
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
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
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
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
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
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
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若無實我誰能造
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
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
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
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
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
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
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
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
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
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
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外道餘乘所
執外法理非有故。外道所執云何非有。且
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闍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
假。現量所得。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
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
說現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
薩埵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成。
[001-0002c]
轉變非常為例亦爾。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
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遍。一處變時餘亦
應爾。體無別故。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
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為一相。與未
合時體無別故。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
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
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又三
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此三變
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
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
別相體亦應隨失。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
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若謂
三體各有三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
三相。寧見為一。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若彼
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
𨵗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
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
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
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
皆應無異。便為大失。故彼所執實法不成。
但是妄情計度為有。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
實有性。現量所得。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諸
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
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
有自性。如兔角等。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
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若
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
[001-0003a]
身根所觸故。如堅濕煖動。即彼所執堅濕煖
等。應非無礙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
水火風。地水火三對青色等。俱眼所見。准
此應責。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
別有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有礙常者。皆有礙故。
如麁地等。應是無常。諸句義中色根所取
無質礙法。應皆有礙。許色根取故。如地水
火風。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
非實攝故。如石女兒。非有實等應非離識
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花等。彼所執有。
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德
等。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
畢竟無等。如有非無無別有性。如何實等
有別有性。若離有法有別有性。應離無
法有別無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故彼有
性唯妄計度。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
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
如德業等。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
實等。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徵詰。准此
應知。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
別實性等。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
等有非實等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同
異性唯假施設。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
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彼許實
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實有況彼自許
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
[001-0003b]
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然彼實等。
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
如龜毛等。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
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廣說乃至緣
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
合生故。如實智等。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
隨情妄所施設。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
常能生諸法。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
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
者非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
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
因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餘執
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
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有餘
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有執
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彼俱非
理。所以者何。且明論聲許能詮故。應非常
住如所餘聲。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
衣等待眾緣故。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
實常。能生麁色。所生麁色不越因量。雖是
無常而體實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執
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
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麁果色。既能
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
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
執。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麁似麁色根能
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麁德
合。或應極微亦麁德合。如麁果色。處無別
[001-0003c]
故。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
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
故。既爾此果還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
取。若果多分合故成麁。多因極微合應非
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為。既多分成。應非
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
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鎔銅。
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
又麁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
彼此一故。彼應如此。


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
但是隨情虛妄計度。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
執有法不過四種。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
體定一。如數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
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
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又若
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二執
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彼執
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
滅無。體不可得。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
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
聲等。非眼等境。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
亦異。如無慚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
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
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
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不成。四執有
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彼執
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異一故。非
[001-0004a]
一異言為遮為表。


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
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
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
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諸
有智者勿謬許之。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彼
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且所
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
對非極微成。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
非實有故。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
是假非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
成瓶衣等。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
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
承光發影。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
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
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
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
必有方分。


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
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麁。由
此極微定有方分。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
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是
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
可分析。定非實有。故有對色實有不成。五
識豈無所依緣色。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
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
[001-0004b]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
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
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
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
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
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眼等
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
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
彼相識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非諸極微共和合
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
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
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
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
識境。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
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麁相生。為此識
境。彼相實有。為此所緣。


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
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
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非
麁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
識應緣一切境故。許有極微尚致此失。
況無識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
似色等相為所緣緣。


見託彼生帶彼相故。然識變時隨量大小。
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為執麁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
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
[001-0004c]
慧於麁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
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
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
際。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
成。餘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
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
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
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表無表色豈非實
有。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
有。以何為性。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
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
實有。纔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為法滅不待
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若言有色非顯
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
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
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
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然心為因。令識所
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餘方。似有動
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語表亦非實有聲
性。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
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
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
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
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
行思立。故是假有。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
身語業豈不違經。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
[001-0005a]
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
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
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由此
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不相
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
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
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
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
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且
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
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
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
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
得。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
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
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
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
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
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
故。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
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
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
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
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失
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
[001-0005b]
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
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
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
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復
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
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
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
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
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
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為因起
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
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
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復如何知。異
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
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
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
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
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
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
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
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
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
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
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復如何知。二無心
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
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
[001-0005c]
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
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
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
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
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故。發勝
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
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
損伏心等種故。麁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
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
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
依定麁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
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
有。
《成唯識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