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8 瑜伽師地論略纂-唐-窺基 (master)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
論本第五十六七八九六十


基撰


論解得中三種成就。如此決擇第二卷。及雜
集第二卷抄會。虛空為得得不非擇滅亦爾。
此得有義如俱舍第四卷末說。


此中無想定。云先於此起後於色界者。謂先
要由欲界起故。後生色界後起。以隔色界一
生故。言欲界所入定。是後報業。若色界更不
入定。但於餘地。一生而更受報。欲界之定。可
成後報。於色界中。更復入定。明知此人。先於
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何故於色界異地
而起定。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而生受報。及
欲界不退人。此定當知。唯是生報 若爾欲
界退人。先得之定思業在身。此業中不受報
耶。答曰若不受報。即應一千劫受彼果。以色
界入定比。定是生報。感五百劫。劫滿已前。欲
界業熟。應後受受果。更五百劫。即應一千劫。
而受彼果熟。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報生時。
欲界業等一時受別報者。此欲界業便。成生
報。今時不受此果。此業便於生未熟。以羸劣
故 若爾便應是不定業報。此事為非。大乘
中生報。以後受者。皆名為後。雖已曾經百千
生。而方於彼受報。亦名後報 若爾後欲生
彼時。要方得定。若得定此定感生。彼即為生
[015-0204b]
報。前業何時受報耶。義曰即於彼別報故名
後報。若爾即前於色界生。入定時受報。亦名
後報業耶。法師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欲界
業。即是時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起。
謂入定後於色界者。謂長讀下文。謂後生色
界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二說故 滅
定中。後於色界起者。重說先文。此定中先滅
定中後於色界者。如對法第一卷抄會之。


論云無想異熟後於生已。是諸有情便從彼
沒。此中隨順理門。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終皆
無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無心唯有色
者。謂無想天生。故知唯有色無心也。有文初
生有心。此文後時無心。西方皆以定業感時。
感無心果。不感有心故。彼無心此如對法抄
廣解。後應長讀。此文云。謂若生色便彼沒已。
處中有中。名想生已。其中有便從彼沒。即大
乘宗非小乘義。二解如前。能引發無相定思
者。謂定體時思。能感別報。


論云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分位建立命根
此復三種等。乃至歲劫數等所安立故者。此
中初文云。異熟住時決定等言。顯命根似唯
總報。下言三種中復有定不定故。愛不愛故。
即知亦通前別報。又如顯揚文云。異熟住時
決定等。即亦兼總別報。此如對法抄。乃不唯
於第八識上而建立故。若不爾如俊師云。如
法爾種。雖云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意唯取第
六處。此亦如是。雖云六處。在第六處。即唯總
報。於第八上假立。如彼抄詳敘。眾同等亦同。
此命根中。云定不定故者。謂有中夭。無中夭。
[015-0204c]
定壽不定壽也。愛不愛。善趣惡趣果也。


歲劫數等所安立故者。即約壽量分齊。或一
劫等也。


眾同分中。云此復三種所謂種類同分。即如
婆羅門等種類也 自性同分。謂種諸法自
體性。如利中根等 工巧業處養命同分。即
以工巧業。為養命也。唯有情數上建立。非
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異故。此唯於有情趣
建立。


生等四相。如五十二卷文。廣有五種等。


住中立制住者。即制律儀。經多時住。名立制
住等。


論解名身等中。云此復三種謂假設名身等。
可知。隨文有立名等。亦依香味等上立故。非
心非色。以名等是非色非心故者。若爾香等
可不是者也。即名通善性。此未轉今此土所
立故下。


例句文中。云謂標句釋句音所攝字所攝者。
句有二種。謂總標別釋。句字有二種。謂本音
十四音。即𧙃阿等。字謂四十四字。即迦佉伽
等。此二皆依彼言說分位句身等。故言亦爾。
又音所攝。即闡陀論。有男女等二種音。各有
七轉聲。成音文字所攝。即謂言音字。


論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
性者。如俱舍第四卷末說。及對法抄云云。此
有諍。如小乘。唯有覆無記性。修道斷。大乘
不可爾。以無別非得生故。舊雜心云。凡夫性
一切非得。無處收。以凡夫性局故。俱舍別立
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寬。收一切
[015-0205a]
非得盡。小乘得有法前法後法俱得。非得唯
有法前法後非得。無法俱非得。以法現在時。
必成就名得。即有成就得。無現成就法名法
俱非得。縱更非得在現在。必有法俱得。以成
就故。若過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
以於有依建立得故。無有法前後得非得。既
唯於過未建立。即非得總無。以不於無法上
建立故。若有法前後得。可有非得。以於過未
建立故。故大乘無非得。別立異生性。此性即
於見所斷煩惱上建立。以不得見道等諸聖
法故。若得見道。即於一切聖道上不得建立。
若得一分。餘是此種類故。見道不名異生性
通三界。若離彼地染。亦名離一分。亦可義說
依種有法。亦是有覆無記性。不得一切法想。
義在三乘見道。若不得修道。名異生性。即見
道應名此性。亦可說在世第一法。捨見道時
斷此。如前五十二法廣立。彼文大精。


論解定異中。相定異。謂四果中體相等。


相應中。云方便相應。謂加行智。為一切根本
事名方便也 稱可道理。謂智與理相應。


論解時中。西方三說。一約唯識道理。如緣過
未。有相當心似過未相。此唯心中有過未功
能。今正緣時。與彼相似。約唯識理得名。過未
其唯現在。二法相道理。謂現在法。當滅名過
去。未滅名未來。正生名現在。即現在法上法
相立三世。三神通說三世。即諸佛等通力法
爾。有若干相現故。謂現在法。既曾功能名過
去。當起有功能名未來。即現在法上。亦有爾
所時功能義。說三世也。
[015-0205b]


前說集會和合。謂僧眾等。一義和合。謂同依
一所作事。圓滿和合。謂得究竟時。


三種微細。如五十四卷釋。此中麁大義。即於
色蘊中。一分色處麁大者。非彼微細。非是色
蘊。唯麁大是。


論解有漏義中。有四過失。一不寂靜。下云纏
現行所作。即如論文。現行煩惱體是。法師云。
由煩惱現行故。惱亂根等。名不寂靜。二內外
變異。下文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即諸煩
惱所作事。由起如是貪嗔等故。令內外變異
根塵異也。根塵名事三發起惡行。下云煩惱
因緣所作。由煩惱為因緣故。發起惡行。惡行
是煩惱所作。四攝受因。下文云。引發後有。如
文可知。


論解有諍愛味等。如顯揚論廣明。及對法第
一抄解。法師云。有諍唯謂嗔。體通一切有漏
愛味。唯緣內身耽嗜。唯緣外色起。准此文即
在欲界。


論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過去未受用
因果名未來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現在者。
未來過去皆約同時因果說。及果已用者等
語。現在據等流因果異時者語。是過去果。在
現在非也。同時因果。現在無果也。故知據別
義故。與第三卷本地分相違等。勘之。


論解遠近中。云處所去來時方隔越義等者。
如小乘四道。謂處時性相。如此中廣明。引成
三界繫中欲界。言三時現行者。謂此間生。未
得對治。一即五蘊皆是此通一切五蘊。二或
得者。即身在欲界。得色界定入時。意識是色
[015-0205c]
界。餘欲界繫。唯有多少。三已出者。即入彼定
已出。餘下應知。准此為三。然已上諸門。與對
法同者。其中多少大不同。勘尋之知。煩不
具錄。復有差別。


輕安俱三摩地者。簡散三摩地。此非繫。輕安
俱眷屬。謂同時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
戒。乃定境界色。如前卷等解者。是此並色界
等繫。餘者欲界繫。若復差別中。謂離過失及
過失功等者。此中有三。一離過失。二過失對
治。三功德隨順。是善學見斷等。如對法第四。
一一勘之。應有差別。


論破無心所唯心實中。此破經部師。唯有心
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別有體。今破之曰。且說
五蘊不成。無別想受行故。違經失也。設計有
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剎那中有
受想等。今破若有無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
異故。便應同時得有實教。何故初剎那唯名
識。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異。
故知由俱時心所法故。所以如此。應如緣可
緣境。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緣故。如第二
念心無者。有分別位別。虛勞其功。計有別位
量。汝言第二念心。應不名受。作用無別故。如
初念心。若計如六識非俱時分位別有六。彼
不同此。所依等別故。此心心所法。一處俱起
故不為例。若言轉變等者。如文可知又心
因緣無心因緣無差別等者。前計云。心分位
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別因緣不可得。如
起心緣。一可愛境。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
時。未離此境已來應爾。何故初念名識。第二
[015-0206a]
名受。第三名想。差別因緣無故。若無心所法。
於一剎那心。無差別因緣言。若汝復謂。以識
為先亦不應理等者。外救云。何謂計貪與心
俱。如緣可愛境時。初念名識。第二名貪。後貪
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緣一可愛故 燈明喻者。燈明及炷。喻同時
心心所法貪等染心也。


釋六界經云。唯欲顯說色動心所最勝所依
者。六界中四大色所依空。是動往來。所依識
是心所。所依唯識所依。若言六界。無心所。心
所無別體六界。不說於造色。色於無體。乳酪
生蘇三譬喻者。法師云。經云經中說此三譬
喻。離此三外是無喻也。六界外豈無餘心所
也。備師云。此喻喻羯剌藍等。初三位太師云。
乳喻欲界四大為我。酪喻色界有色應生。生
蘇喻無色界空想生。轉增勝故。所以三喻。然
豈三外色界等。無心等耶。


假實門中或十七或十二者。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為一故為六識。無間滅為一意。十
二者。下文云。一為六故。謂意界。開六識總為
意界。謂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
七八。以為意界體。並實有。若爾觸界既假。何
故不論。今取能所。不說又除觸界。此是假有。
下文云。一為六等者。釋十二所以。


眼界四句中。如對法第二卷二兩諍釋。種與
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文勝軍師以為
證。種生現不同時文。今以現行眼為界。勝故
無過。二應外塵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四句。謂
眼不變為色時。是得眼不得色。無眼者唯有
[015-0206b]
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二俱成熟。二不成
等。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義取六識亦得。然大
乘中。第七識與意識亦應分別。如五根其法
界中。心所約一一自實塵。如何名同分。今取
共依一根。取一本識塵。為同分等言。


今能取中。如對法抄第四意。唯不合。能取此
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為門故。通合不
合。彼以自塵為門。故唯不合。無相違也。法界
應言一分。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論。大
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問幾唯欲色界繫。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識三塵
也。以香味及識唯欲界執受。非受門中。若大
乘真理。唯第八名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
識。今看下文勢云。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
得故。即隨順理門。其聲界不離根。常有名為
執受。聲處有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
云第八不緣聲等者。如餘處對法抄等。


分別本性界熏習界中。勝軍護月護法。分別
三義。


問眼耳識耳中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
者。初非自然生故。見非次常故。得見無作用
法非法。吠世師等作用故。不能實見。


論云或有識流非眼等根者缺不缺俱可得
者。謂根種彼損。不能生現行。識種不被損。其
識種一切時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
種。必生現有識種生識。自有識種根種。根種
未必生根。又云流者流類。如識俱三種成就。
根若缺者。有種子成就其識流類。根缺不缺
[015-0206c]
俱可得。故知有根識生。不由識有根有。又流
者相續義。謂識有餘。無根從相續流。有根起
無根俱流。其根有缺不缺。故知根勝唯等
見。即見非別有義也。


次第中。三種次第云。所依境界。及俱能依故
三次第六種差別中。喜樂者。情所喜樂。立
此次第。又情多喜樂。眼見諸色等故此次第
安繕那者。藥名。其藥是石作青黑色。此未
堪染眼。染眼合青黑。不令眼白。


色界有鼻舌界。云又色界中於此二種未離
欲者。謂外愛斷故無香味。香味無故。二識亦
無。若有識必緣境生。此二緣外愛生。內愛未
斷故二界有。


言答由尋伺諸識種隨逐無尋伺定故出定已
後現前者。此中有意識俱尋伺。心為能引引
生五識。非如小乘五識。自有尋伺方生。由
彼以對治道。或厭離已除尋伺欲。故名性離
欲。故名無尋伺。有種尚行故。亦無有失。此中
應難云。尋伺初禪繫。二禪離欲。由生苦根離
脫二禪。二禪之中。由起苦苦種逼迫不善果。
二禪無苦根。尋伺發三識。所以上地有尋伺。


眼識依根一二中。云為依二分者。根也 當
言一二者。諸法識也。准此下文。識非色故不
可言。由方所故成二者。說體也。依根二義。識
隨根亦二。如識方等。體非方也。


問答眼與識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
眼與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勝軍論師此文
證知。種子現行時別時生。如非正生因故。根
非同時生識。是建立因。得同時生。故知正生
[015-0207a]
因異時生。今解云。此文據正生非正生。正生
者。是種生芽之因明同時。不言正生即異時。
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緣。非正生因緣。增上
緣因果。何妨同時生。故下文。雖有自種。無此
依故。識不應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種生種異
時故。前本地第五。若同類異念生。非即此剎
那生現異類。故同時生。彼勝軍釋此七義種
子文。及俱有子文。如四相中辨。此中經部正
生因果時生。俱舍論廣敘彼難如三救。


界事善巧例蘊善巧頌等等者。此謂蘊善巧
中末後頌。攝上文者。處如界者亦爾。


眼非處四句中。初句云。謂若眼已得不捨。然
是無間斷滅之法。謂阿羅漢最後眼。無間即
斷滅。不能生識故。以處是生長門義。此不能
生長故。


觸與處相對句中。云然非無間斷滅法者。簡
阿羅漢最後眼等。彼第四句。非觸處復非處
故。此與色界繫同。此中無第二。有觸處非處。


八勝處等。十二處中意法處攝。唯除無想處。
彼十處攝除香味。此大乘如對法攝品說。八
有意處故。


主宰者我也。無自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
從緣生。無自作用。餘可解。唯法所顯能潤等
可知。


引因依處生因依處。皆過去生老死得。分位
說故。名觸生等。其引因體勘文。及生因。同第
十卷本地。對法等文。


破無明無中。云初明無言無明。即無法為無
明。過二善等三性。異有體法。無無漏慧明名
[015-0207b]
無明。即一切心皆染污過 又於離明心相
續中應一切時明不得起者。謂善等三性。皆
是無明者。即未得無漏明。慧心相續中。以三
性俱無明故。無與無漏明為加行。應一切時
不得起。若乘善心相續。有緣善中無無明者。
無漏明有加行。即明得起故。不可言善等三
性皆是無明。


論云又若貪等煩惱力故令相應智成愚癡性
者。謂此外執云。愚癡即見。由與見相應力。
令智成愚癡性。若爾即由貪令癡。非由癡為
增上為首。令有貪等一切煩惱。又應如與餘
嗔等俱之慧。由相應嗔等。令成愚癡。非本性
癡可成癡性。又如諸心所等。皆應如是令成
癡性。由貪等力染故。如汝言見。亦應愚癡本
性。如五遍行等體非癡。由貪等力故令成愚
癡。


論云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為身行。執身行
由風故得相續。如絞死者。出入息風不轉通。
所以名死。又有風為首。令身業等轉。此中二
義。又解此俱一解約云。入出息風名身者。極
舉風為導首下。釋所以。要由有風身業方轉
故。


諸有隨生何界地等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等
者。備師云。此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屬當生處
繫。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支緣起支。景師此
通。以果攝因者。生此一地。生老現前。能感此
十因。隨果亦此一地繫。若爾即知無明下界
者。不發上界業。業煩惱事三攝支中。與對法
緣起經相違。如對法抄會 愛取名發起者。
[015-0207c]
起之言生。能發生有愛取。亦名發起。非發業
煩惱。


於業無知生非處信中。云魯達羅天。此名暴
惡天。毘瑟𦬻天。此名惑天。能幻化雁烏等種
種形故。二皆是自在天之八變化身。或云毘
瑟𦬻天。是婆藪天之化身也。世主天者。梵天
也。


論云無知略於五處為能生因者。一能生疑。
能生三世疑故。二能生愛。能生內外等三種
愛故。三能生非處信。謂修業及異及俱生故
三邪信。四能生見。於三寶四諦中。不正通達
故。生六十二見邪見等。於五因及果未得。謂
得沙門果。三種中生增上慢故。故十七無知
也 六觸所所有無知者。謂由道得沙門果
時。要達六觸處空名盡。名色方得究竟。今彼
外道。不達謂達。謂增上慢。生方便戒取也。


第五十七卷


處非處善巧體。謂後得智。得果因相。順處相
違非處智也。


論所知簡釋通一切法。


論云謂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者。
謂唯初成辦門外所不攝者。今顯示令一切
種差別。皆攝盡也。即後三門是。


論云無處無位麁分水火一時合會無有是
處者。處所位者。時分。謂無處所。無時分也
 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火也。如火灰
質麁火。即不與水俱故也。


論云不斷貪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纏修四念住
無有是處者。謂有漏時謂伏貪故。方起不淨
[015-0208a]
觀等故。又已成就念住無漏修也。


二十二根。俱舍頌云。心依此差別。此住此雜
染。此資糧此淨。依此量立根 以此頌故不
得增減。


受用業果增上立五受根者。其憂非果。然得
果已。亦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


論云顯於內門受用境等義故建立六根顯外
門受用義立二根者。謂眼等六根。不假他人
為緣。自受用境名內門。二根藉他用境界名
門。顯了有情功德過失義 立八根者。謂三
無漏信等五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
福分。有漏者是過失。又功德謂八根。過失者。
謂八根所斷。


論依如是名建立六根。於八施設句立根也。
謂如是名字第一。謂中有體。種姓為第二。即
父母種姓也。如是食苦樂為第三。如是長壽
為四。如是住為五。如是壽量邊際為第六。以
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
為第七。如是四果立後三無漏為第八。施設
此在出家品。


論云積集善品立一名。謂命根依命有故。得
修善品以五受起雜染故。正知而行。不生雜
染五受也。


十六實者。除男女命。後三七色色意全。後三
少分心五受信等五十全後三少分。是心所
命根不相應言。答後三根是九根分。謂意信
五三受者。如對法第十十根。為未知當知根。
彼加憂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未知當知。此
中無憂故。彼以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
[015-0208b]
根。故十加憂。


論云命根無屬者。法師云。故知命根不唯第
八心王。通同時五數上立。今解不然。違顯揚
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無漏。皆取彼所
依根。一少分為體。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
是所依根之分故。言無所屬。非謂通立五
心所上並也。如對法論及抄。


問幾善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者謂信等
五。及三無漏。假實通論五者。唯信等五據五
根而說。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謂五受及意少
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無記者。謂七
色命全五少分者。謂四受除憂意為五。幾有
異熟。答一十少分一者。謂憂根一向有異熟十
少分。謂信等五四受及意。除無記無漏者故。
十少分無異熟。謂十一十少分。十一者謂七色
命。及三無漏。前八無記故。後三無漏故。此約
見道中。為初根語。十少分者。謂信等五四受
及意。除善及不善故。幾是異熟。答一九少分
者。謂命根全。及七色意捨九。少分。餘長養色
心二性意捨等。今取相續不斷業所生者。為
根。喜樂苦三。由間斷故。非幾種子。異熟一切
是者。法師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
又解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即一切種子。皆相
續故。皆名異熟。此文約不如初以與下地獄
無男女種子等。非相續故。如成唯識第二解。
非異熟中十二全。謂信等五三無漏。及憂喜
樂苦。此間斷等故。九少分者。七色及意捨九
少分也。如前所餘者。是命根一向是異熟。欲
界繫四全。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謂五色根
[015-0208c]
三受意命根。信等五。除無漏者。此同前文。色
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無色。除五色根故。
及除喜樂故。八三全不繫九少分者。如前說
不同。所以未至地十一者。謂信等八加意喜
捨。若爾不立喜支耶。以近欲界散動故。不立
初根本定。已遠說故立初門。說未至位者。謂
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以下為後門。初唯
潤其意。後悅身等故。後勝前劣。何故前言樂
者。明亦有樂。今立顯喜。以隱顯雙舉。唯取顯
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故
也。以無處所無隨地。五根隱故不說。說有無
妨。地法得依。通漏無漏故。初十八除男女憂
苦。前言繫法。唯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
三四如次除喜樂。空處除五色故十一。非想
為斷惑道故八。若遊觀等通十一。然以空處
十一證同對法。以勝解脫分善根。皆名未知
當根。故十一與前違。此據遠方便。前文據見
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無漏。一文通漏無
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唯不繫。一
文九根為性。一文十根為性。有文言解脫分
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處十一根性。即是。至
餘文當會。非想有漏者。此約種類。謂約斷惑
道種無故名有漏。若約相續通二種。或言種
類。謂當地無斷惑種類無漏也。又由煩惱解
脫故。名無漏者。謂後得智也。或云彼地如羅
漢身中。有諸根離漏名無漏。非斷漏名無漏。
下文言。非想有無漏。不可言由解脫煩惱故。
有漏根成六根。在無漏身中名無漏。下文相
違故。欲界約眾多人在法故。
[015-0209a]


一切那落迦八根。現行種子皆成就。除三中
二種。三一三無漏根。此一約現行不成種子。
或成不成。第二三受。此中極錯。勘唯識第六。
二諍八根現行種子俱成者。謂眼等五。及意
命苦。此一向相續。不同小乘。以命苦故具五
根。男女根不定。或有無若種子亦不定。如文
無漏根種。亦被損故。不在現行。不成種一向
有中攝信等五亦爾。如邪見者損伏善種。亦
名不成種。此是約三種成就中文故。不在現
行不成種。決定有中。其第二三現行不成種
決定者。謂喜樂捨。此約六識為論作法 問
曰何以捨與第八同時。不言一向現行成也。及
憂乃言苦一向有。答曰捨受為苦映奪。如五
十一文。故唯言苦。又約六識作法故無。第八
俱捨。第六中捨善業。招間斷故不取。不取憂
根者。今大乘憂根在極苦處。如極喜名樂。此
憂名苦故。彼但有苦。不言憂無。假起憂故不
說。若爾何故不在第二三中。現行不成種成
中。以與苦一物故。得異名苦故不說。唯有信
等五男女二種。現俱不定。餘憂如義。准知第
二。有解八謂現種俱成者。謂取捨除苦。此約
第八作法後之中。現行不成種。一向成中取
苦。何以前不言苦。以有萎歇故。後三何以不
言憂者。互有無故。如有無故。如有樂有喜樂
不互有無。何故憂苦乃爾。答曰亦極苦故。憂
流入意名苦。不言憂苦。言憂時除苦。前解為
勝。此中勝軍護月。本有之兩諍。護月以為證。


論云問缺根成幾根。答除五容有餘。謂除男
女三無漏。不得缺眼等根。非決定苦。闕男女
[015-0209b]
定復缺後三故。此與半擇因五何別。答前據
生便無形。半擇迦據有形。已除苦故別。此中
更無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聖。又若准如
小乘無妨。謂彼云入聖至四善根已方缺。未
妨入聖。先缺可然。今據先不缺。後聖不爽。男
女互相無二形。無三無漏等斷善。除後八異
生成十九。得入見道初已去。名未知根。如前
會。一切學無學皆名見諦故。具一切有學。除
具知。二十一無學。除初二無漏并憂故。十九
初向。除後二無漏故。二十初果。除初後無漏
故。二十不還。除憂及初後無漏故。十九羅漢。
如無學。色界除男女憂苦。無色加除眼等五。
色無漏初根。如前分別。依成見道。唯在五地
無色。即無身後而言。無色即有得捨中信等
五起耶。方便捨勝。得劣無生死得捨也。言二
十一由境界義名。有義一非。謂命如教理相
對。教能詮理。理名為義。以根對境。境名為
義。七色獨不能於義轉。與非色為伴。方能取
境。餘十四根色非色為伴。受根義。即隨順五
受法。即并意六根之義。未知當知義。善法欲
已去。即五根義。此據實體。通三界繫及不繫。
下文上文。或云唯無漏。或唯界繫及不繫者。
此據無漏故。唯取見道十五心。是若并取決
擇分善根故。通色界繫及不繫。如此又通三
界繫及不繫。亦是無相違。於此會文。更不復
現。有色為義。謂七色餘除命根。十四根以色
非色為義。苦根如何通。釋云苦根見分以色
為義。自證分以非色為義。又通言苦根見分
無故。二十二根。並非有見。見者色塵也。眼根
[015-0209c]
一是有色。以有見色塵為義。及與非有色一
分。與眼同時。緣者及不與同時。而取色塵者。
是此言有見者。正梵本也。言可見者。非梵
本云。亦可名有現色。塵相麁顯名有現。十七
界不爾。現者即可現示在此彼故。如能顯影。
如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現。梵本有見現
二釋。然以現字。俗本無玉。今故為見字。無
色一分。名有對為義。體非有對。或與對俱緣。
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為境者。謂體有漏。在
無學身。名無漏。非漏故名無漏體是界繫法。
上下文無違。又無漏苦根者。為無漏導故名
無漏。憂根不爾。八有為為義。七色及苦。此中
上下。言義中並無命根。


論苦根及有色七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
法師云。此八根在未來過去。皆當世。有義
境然言無者。且如八根。現在緣境。此根在
現在。境入過去。此眼第二念次境後。亦入過
去時名過去。非過去為義。然現在同緣者。同
入過去。過去亦緣過去。今解者且如無色根。
在現在通緣三世。在過未世義說。各緣三世
境。苦根等八現在中。唯緣現在故假設。流過
去時。勢力羸故。在未來等故。不說緣當世。如
前釋。何故根境同在現在得緣。根住現在境
先入過去耶。述曰現在色塵先入過去。未來
眼入現在。現在眼根入過去已。不能緣過去。
又現在無識之根。與色俱入過去。不能緣過
去境。


論云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未現在為義者。
謂前無色根在未來。緣三世耶。八色等根在
[015-0210a]
未來。非未來為義者。亦以根境俱在未來世
故得。然境入現在過去時。根在未來。說此當
入過現之境故。言未來不緣未來也。此後解。
准同前釋。四欲繫。以欲繫為義者。即苦憂男
女憂苦。以唯欲界為義者。此據多分為論。又
以影像相分從見分。從見分是欲界故。餘言
通緣三界不繫者。此據本質為論。無相違也。
又據依五根門緣者。一唯緣欲界。二欲色繫。
欲界繫為義。謂鼻舌雖欲色。不有識緣。唯以
欲繫為義。三欲色界繫義亦爾。謂眼耳身二。
欲色界繫及不繫。以三界繫及不繫為義者。
謂喜樂通欲色界繫及無漏故。信等五意捨
七。三界繫及不繫義亦爾。未知當知一種色
界繫。及不繫為義。通三繫不繫者。謂決擇分。
及無漏智。為此根體。已如前會。下二可知。信
等五三無漏假實合論。八善以三性為義。四
受除憂取意為五。通三性。三性為義。憂一善
不善三性為義。鼻舌身男女五無記。唯以
無記為義。眼耳二無記以三性為義。此據
表業假者。信等五喜樂捨及意九。通三學。以
三學為義。七色非學非無學。還以此為義。苦
根通三學。非學非無學為義者。謂苦體是
有漏。若在學無學身中起故。言通三種境。
唯非學非無學。剋實為空。無漏觀引起言通
也。憂非空觀引生故。不例苦憂。與煩惱俱多
故。憂一如對法。初二無漏根為體。取十根故。
言學及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前文未知
欲知九根者。九得無漏根說。此通善法欲以
去。故言通學。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具
[015-0210b]
知是無學。以三種為義。答十四。一分見所斷。
一分修所斷者。七色及命五受。及意是分別
不善。及此業果者。是見斷。餘修斷。十二一分
修所斷。一分非斷。謂前十四中六及餘六者。
前中六。謂五受及意。餘六者謂信等五及未
知欲知根。以通漏無漏故 問曰何故憂苦
二根說不斷耶。苦根體是斷法。在無學身起。
故如前說。憂根順離欲說。為初二無漏根體。
二無漏根體不斷。相從說不斷。雖無學身無。
以體善法故。唯斷緣縛。不是斷體。忻求涅槃
故。亦名不斷。於第三果已去。非擇滅不起故。
言修斷及不斷。又解前六者。謂四受除憂并
意命根。命根在無學身。如苦根故。或如來無
漏故。若爾無學身五根。如何通餘二非斷者。
即後二無漏根為體。若不爾者。憂根十亦得
同對法已知根取憂。此文證三惡趣善法。非
見道斷。後六唯修。及不斷故。如別抄。無色諸
根三種見修非斷者。如何苦根緣無斷耶。一
云此從多說。無色根中。亦除苦根苦根唯見
修為義。今從多分說。又解約苦根。自證分
是見斷故。名緣無斷。前據見分。名緣欲界等。
亦無相違。幾根是雜染捨所顯。除諸善根等。
謂雜染即是所捨清淨。是能捨也。又解捨謂
捨根。除善性根外。餘根能生雜染。捨根即除
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唯是善一分。即
是清淨捨所顯。此約為所緣義。能生雜染捨
等也。六根是顛倒義。謂五受及意是顛倒。何
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謂眼等六根。此據
於境起顛倒周盡故也。顛倒自性。謂六少分
[015-0210c]
者。謂五受及意也。此中少分。故知取眼根等
六。為顛倒義。勝信等八能治也。欲過失中。或
八者信等八。假實合論也。或五者唯實信等
五也。一者意根也。又五者五受。如修治搏食
想。苦根亦有能治義。或一者謂慧。能正對治
也。下四德者。常樂我淨。第三德謂牽引者。初
得也。得已修治修治已用用已棄捨有此用。
自在轉變故。是我也。未知欲知根。證第二第
三果依處等者。此據超越人。


論云初句說共相。謂此身有色一句。第二自
相者。謂麁滓所成。簡色界色故言自相依
因生因增長因者。謂四大所造一。乃至之所
長養為三。寒所作覆蔽也。熱所作沐浴也。勞
倦謂按摩。初二活位者。謂斷裁破壞二生時。
有此故。死時故有二位。謂散滅之法。即他
故散滅。自然散滅二也。又散為一。滅為一。
由八處所男為女縛者。一舞二歌三笑四睇。
此於遊戲時美顏。一妙觸。二祇奉。三成禮。四
此於受用時。平正受受所攝者。法師云。自相
者。謂喜樂自相。共相謂能領納。依止相者。謂
此受能攝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今解自
相者。唯喜受在意故。共相者樂受。通在六識
故。依止相者。是此能攝益。依止之身故。自相
共相。即出平正受體。依止者。即顯受所攝也。


論云此顯其信於聞思修勝解堅固者。謂屬
前根生建立。謂淨信能與聞為根。生其思。
建立修慧。又此堅固。隨所信解方便顯示。謂
智生主淨最勝之者等者。謂前沙門是智。智
者沙門故。生謂婆羅門。四姓生中勝也。主
[015-0211a]
謂天魔。欲界主也。淨謂梵即梵王也。最勝是
總句。通上諸句。謂堅固隨信方便。顯示諸勝
善。法智生等。不能動之。此謂得無漏信解。
故名不壞。第二釋。謂由世間信勝解。與出世
善為根本。即無漏善信。清淨勝解建立堅固。
前解後解。俱通無漏。然建立稍別。前根生建
立。屬聞思修。後解根生建立。謂有漏信生無
漏信等。又解淨信深固。是聞慧相應信根生。
是思相應信建立。是修相應信。即以聞思修。
屬上諸句。當知最初是標句。後二是釋句者。
深固以上是初標句。根生建立為一切世間
下。為一合此二文。後二第二解中。其信堅固。
是淨信堅固。為出世善根本。是上根生出世
善法淨勝解。是上建立。如應當知。五精進如
頌配之。勘對法第一。


論云所餘善法根信等攝者。謂後三無漏。假
不離實故不別說。然上來但明十六根訖。并
無苦樂捨三根。然次第中。後三未說故。今偏
指七色身念住。五受意根。後九法如論應知。
苦諦勝依九者。謂七色命捨集五。謂五受果。
雜染本故。滅諦一切染者。斷得淨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諦取捨根故。集諦中除捨取
意。若苦諦中不取捨受。取意根者。即集諦
取捨根。言善思九者。謂信等五三無漏。及意
以愛染門說故 善說十者。九中加捨。從善
說故 十六者。除男女憂苦命意惡思所思。
六謂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捨說。又同取
六。翻善來故 惡作所作有十三。除後八善
及命。又解善思九者。取信等五喜樂捨意九。
[015-0211b]
除苦憂。苦在五根非思。憂非暢適故不取。說
中十者。加憂故。憂起美辭故。善作者十六。
謂眼等五及命根。加前十故。十六也。為身
業。總依男女根。非善根無漏。非實故不通凡
情故。或惡思者。三唯依憂苦捨根。是惡性故。
惡說謂加喜根色染分。即四也。惡作加眼等
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云。最
勝或業依處九者。即七色及苦憂。依五受而
起煩惱業。八斷煩惱業領納者。除二。謂憂苦。
領納吉祥敗壞十一者。謂七色憂苦。及意命
能引者。後八。謂八苦。五種作吉祥者。謂觀人
而捨。為第三。餘可知。十種忍辱者。初三緣三
世。次二謂愛我怨家故。饒益增我知識故。損
上五。通名第六。一切怨害忍怨家。欲起方便
來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忍也。又解一切怨
害忍者。謂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謂怨起
因欲害即忍也。受教為第八。受他教忍故。
自思擇能忍。第九生修忍。自性怨害忍為第
十。或有人受教來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
他善思擇來欲害我。名擇力忍。自性者本性
能為害也。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謂以怨害為
因。又有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
次。聞思修慧相應忍。


論云此中捨相捨具名捨者。法師云。相者體
也。即無貪相應思具者。如上列者。又捨相
相體。即第五最勝捨。捨己身故。具者上四資
財故。


無顛倒違負者。謂詐取他物。執為己有名顛。
今無此也。
[015-0211c]


不放逸中。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等者。謂
修善法。亦有因有果相。而防護不善亦爾故。
言俱為彼相。俱為因果相也。


五力。別配亦得。總配亦得。


先煩惱得八者。謂七色及命意一名色為緣。
六處第六故。觸為緣五受信等八。善以精進
為緣。七色及命應防。意一應調靜。五受應
寂止。信等八善性調順。


悲羂菩薩者。羂不令離生死。如馬被羂。依未
至定。得第三果時。起初靜慮喜根不者。答有
一能入。有一不能。謂利根眾多善資助身能
現起。此有二。一利根。二眾多善本資助。如鈍
根者。雖善多資助。根鈍不能入。如利根無善
資不能入。要利根善助方起喜也。如不能者。
得果已方別引起喜根。法師云。何以不說樂
者。以樂即喜受。義說無別體故不說。如第三
禪。方有真樂受。准此義說樂亦得故。前引證
有喜受。亦有樂言。悅五根義即是樂。然以無
別方便。定處五根。隱而不說有。亦同何妨。


論云八根入初靜慮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
者。八者即信等五喜捨意根。本方便合說也。
云不能者。謂異生不能樂根體有微故不說。
第三禪八。同以喜樂別。第四以上除樂。有餘
七。後三可知。


論云或一根或八根得初果者。一者謂未知
欲知根。此在向中得果。非俱中得果。八者
即信等五捨意及未知欲知八。總別合說也。
樂在第三禪故不取或二或九得一來果者。
謂未知欲知已知根二九者。即前八加已知
[015-0212a]
根次第人。依已知根超越人。作未知欲知根。
合作法故 或二九喜根非堅住者。謂未至
定喜根。若非或九十不還果或十一或二者。
總別合有十一 十一者。謂信等五喜樂捨意
并未知當知已知。此並通超越次第論故。十
一 二者謂未知當知已知二假根。超越次
第別也。合論故二得第四果 或一或十者。
一者假根。此據無間道。向亦即已知根。十
者即信等五喜樂捨意并一假根。大乘亦得
言次第超越。第四果體二。並十根得。若俱舍
通解脫道。根亦是即加此一。


論云依一性捨為依捨種種捨者。即與定心
俱捨捨散心捨也。緣無想界捨為依。捨一性
捨也。又解無色界捨。唯緣法塵名一性捨。色
界境多名種種捨。緣無心捨。名無所依捨。
緣有心名一性捨。今緣空心捨捨。緣有心捨
也。


五種性人練根。如對法十三抄 問若預流
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也。答證
等者。初果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及得第二
果。斷六品惑時果。復轉根。根果二障。六無間
道所斷。此約得期心同斷語。若別期心者。亦
別時得果等。不得不還者。


論云二因一對治難得。即欲界離欲時。三難
中一也。非想復為一也 所得義廣大者。即
禪果功德廣大故也。亦顯無為果多也。不言
一來得不還。不同預流。雖得唯有別期心。無
俱得義。不違離欲。亦准期心故。爾今大來轉
根。無間道即斷。未得果義 問如何練根道
[015-0212b]
即斷道。法師云。如小乘有學練根。准見道為
一品。無學練根唯修道。為九品者。若爾此中
如取一來人。為六品斷道。如何有練根。為六
品即成也。故知亦不得一品。以為六品故。亦
不得為九品練根。得一來。雖有六品故。今大
乘。或一品如得起練根。或六品如起一來道。
并期心練根故。


論云於勝解行地立初根等者。此亦二說。一
云此大乘。不同小乘地前名勝解行地。名未
知欲知。入見道無間道。乃至金剛定。名已知
根。已知遍滿真如義故。未知遍滿真如。名未
知欲知。不如小乘未以知重知。名未知當知
故。今此文為正。入見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
來地明滿故名具知。無間道金剛喻定。未明
滿故。不名具知。第二解云。其實初根。見道無
間道。未出觀已來十五心前是。今從多時。顯
易了處語故。言勝解行地。亦無違也。此並正
法藏解。


三滿中。皆是學中為論 問中約學為問故
也。此三並別有體性。如根滿初二果。亦得定
滿。要斷第三禪以下惑種盡故。得滅定方得
果滿。即唯斷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斷。即得無
學。亦有三別體。一根滿。二定滿。三果滿 即
一切者。是此中果滿。不可例言。定通有心無
心。無心得已方得定滿。果滿通有學無學。無
學得已成果滿。以定中無心定為重故。果障
不還障為重故。


論云由四緣諸根名不調伏者。謂乃至令不
縱逸為一 若應縱者。下至令不現起 二斷
[015-0212c]
對治力下。至為性無著。三為性煩惱。不復現
行四此四並見解調根下。四根返解不調。


十四根攝三聚有情。謂除信等八。一向善故。
外處小分者。謂五塵扶根者。及法處心所
等故言少分五根攝受者。謂五受三受更
互相攝故不攝覺品中。或四或六者。合語
業命為一故。四開為六也。以此文准正思惟。
雖發語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尋。今取所依慧
約體故。慧根所攝信等五根三無漏相攝
中。無漏三寬。信等五狹。


遍知者。智也。無為從因為名。目遍知也 此
中或二。謂預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謂
超越不還人。後離色無色欲故。或四。謂預流
者次第取。後離三界欲故。此大乘中見道唯
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預流四諦為四。今
大乘亦不得分界地別時。但一諦為一剎那
故。四超越取阿羅漢果故五或六者。即見
道二乘通有三心。謂見道有三故。六或七。今
見道四諦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隨順理門。
或十如十地障。此中無一者。八者由二緣。而
得建立。遍知者。謂見道六。通達諦理也。修道
三永度界也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
立二遍知者。謂苦集一物故。相同分故。非色
界。不同分是欲界。苦集遍知。苦集一物。色無
色二界合立故。名立相同分及界同分。故立
色無色苦集遍知。道滅相別。欲非色無色界
故。立欲上滅道二遍知。見道相別。色無色
界地。同分滅故。立色無色滅道二遍如故。合
前有六也。見道下三修道。
[015-0213a]


論云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者。謂
得上味相。是舌根相好。餘但四根依處。謂身
毛上靡一孔一毛。千輻輪相。是身根依處。馬
王藏相。男根依處。目紺青色。眼根依處。舌覆
面門。廣長。舌根依處 十力以慧具知二根
為體。此中准無畏五根並得體。此據強勝為
論。如言如來十智力故慧強也。偏舉四無畏。
五根無強弱故。皆以為體 三種念住。謂以
三善根。謂無貪於欽仰者生故。無嗔於謗者
生故。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生故。


論云大悲非根所攝是無嗔無癡所攝者。故
知無癡別有體性。六根證永斷習氣者。謂信
等五具知根。


論云異熟品麁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者。一
釋云。諸種子名異熟。此品剛礦性由未能
斷。所以有高足越坑等。又解謂由煩惱為緣
力故。引得異熟無記相起。煩惱雖斷。然煩惱
習氣力故。令異熟體。由有無堪任性。隨逐
名為異熟品麁重 又法執種子。四無記中
異熟品攝。品言品類。是異熟種故。此佛地論
解。今由有此麁重苦。名異熟品麁重。如來永
斷。


論云觸能攝受者。若喜若樂若捨一分者。今
解觸取六識為體。此俱觸能攝受喜樂二受
全。及捨一分受 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
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捨。故言一分。
或捨通欣慼。未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
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數為觸食體。此不成解。
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云。觸食屬六
[015-0213b]
識。意思希望喜根者。攝益善識者。此意俱受。
亦通喜樂捨三受。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說。或
唯舉欲界多分語。然上界亦通有樂故。捨下
雖有。少而不論。此言為欲與三受俱。觸食思
食名攝益。不欲取受觸二心所。由前二種攝
益第八故。觸數緣現在。識意思緣未來故。識
後明利長養。識後明利長養故名識食。亦通
取六識中長養者為論。由段食等。初三食資
持識故。令意根轉明盛生益。由二長養故。眠
等非食。初長養。謂能令別有長養根大增盛
各別義。二令無損。長養眠等有後無初。四食
有初有後故是食 若爾天眼豈非定所長養
耶。述曰雖從定所發起。正是定中觸思食所
生。令長養根大增長。定但令不損。不能為益
也。


論云由三門故二種雜染增長等者。三門謂
前三食。煩惱業二染。依識食故。資長於識。
餘有現前。


論云以多分故易覺知故者。謂多分此四食。
若爾業生。豈非多分。即言易覺知。簡如覺者。
先業及凡夫離障雖易知。於諸念住易入。所
以說此四句。謂段食入身。觸食入受。識食入
意。思食入法也。四食日日易資養。所以餘非。
此中諸地獄。有諸漸細風名段食。初本地等
尋伺地云。無者彼據重地獄。又難知故。所以
不說。此處為正。


論云故有一依謂彼同分根等者。謂彼同分
根。唯依四大也。一者謂有色同分根。即依四
大。及自分識。二根也。三者謂意依色而住名
[015-0213c]
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所住故。三根心所互依
亦爾。無色界無色。唯有二依。乃至第八亦爾。
此中據同時增上者。即說為根 頌曰義依
處證得攝食由諸句者。此中有六。從前頌曰。
幾根由境界。名義二依處。幾根先煩惱之所
感得下。至四緣諸根名不調來。明證得。十四
種攝三聚有情下。至九遍知來。明攝如經言。
四食下。至地獄有微細風。難知不說述。明第
五食。以下明諸句。


論云具足攝持一切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故
名蘊。釋云欲明數數攝義故有重言。又解初
言者是體。後言是能詮。由體如此故。所以立
如此名。以下准知。


蘊等中六因建立者。次第配三善巧。以假者
為身者。即十二處。是假者所依也。


遣六邪執中。云依止邪執。謂計依止為止。說
蘊破也。因者界。破可知 三能持依止我邪
執者。謂外道色能持依止者。是我今破。是十
二處。能持識生長門故。餘可解。


觀善巧十勝利者。二解。一謂至一合之想。第
一破我常也。二至便不非謗。破邪見謗無。三
至已信令增斷疑生信。四至聖教久住。正法
不沒緣。五悟緣起理至非作者。無實性破作
者等我。六慧根廣大。乃至緣生差別。七乃至
緣生差別。當善住念。八乃至一境之性。九乃
至令聖慧根。當得生起。十至隨證漏盡。又解
一除我執一合之想等。二有法住故。便不誹
謗。三自無疑惑。四善答他問。五令他信。六令
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015-0214a]


第五十八卷


此中言焰魔王。即本地分曰靜息王也。靜息
諸非。准此文意。焰魔使者。獄率童子等。並自
業力生。非由化生數。其使曰者之中故應情
數。


論云由水醎故陸地眾生一分難得者。謂除
輪王出世主藏臣寶。若以手置大海。海中一
切珠寶皆隨出。即亦寶有得者。今故除之。


論諸見趣中者。如五趣。是有情歸到處。六十
二見。諸見所歸到處。故言諸見趣。


論云無有妙行惡行名謗用等者。與對法第
一等相違。勘彼文。


論戒取中。謂所受持隨順取見取眷屬見取
隨法等者。此謂依見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隨
彼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也。此取戒禁生。


瞋四種者。謂損己他見。損己他有情。為二十
二。如文可解。


慢中。於後有處慢者。謂由計我當有不有等
者。下文云。若動者。謂言當有。不動者。當不
有。戲論造作者。釋上廣說。乃至我當非想等。
此中意也。今勘下八十六。亦有此文 別三
慢類。謂劣等勝所。此攝四。如前五十六云。於
欲慢攝二。謂我慢增上慢。二後有處起有一。
謂邪慢 我當非想等者。此是七事所。


論或亂不亂慢下。二翻釋。准配七慢。應合天
中。


疑五相差別者。謂疑無他世。疑無作用。疑無
因果。疑無諦。疑無實五也。


論云謂十煩惱皆與自他一切煩惱展轉相緣
[015-0214b]
等者。此文即證見戒二取。不唯緣見戒事生。
與見戒依法諸貪等並緣。以為境故無妨。


非上地惑能緣下地一切煩惱者。此隨順理。
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緣下起慢。如顯揚
云。無色界緣三界繫及不繫。皆是慢緣一分
事轉。如何緣下界。此據亦起。然亦不同邪見
等。


論云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等
者。如下九十四云。世間不伏此。乃至金剛方
斷。此卷下文云。世間若伏修不伏見。修中伏
若愛若恚。及以隣近矯慢。及此相應無明。不
論我見邊見。及此俱慢愛故。此論文云。有隣
近矯慢之言。除與貪恚隣近之慢也。如下九
十四說。然此一唯無記性。如何成九品。欲界
何品攝。法師云。此為後三品。若世間道伏九
品時。但伏前六品。以此後三不能伏故。然前
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 問曰
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為九品。即有
五十四品過。若一品為三品。即有十八品過。
又那含不斷欲界我見等。即斷欲九品不盡。
以後三未斷故。此那含未斷。唯伏惑得預流
果。不斷五品以下惑。以不障果故。答不然。即
亦那含。隨離欲地斷唯有第七俱我見在。那
含雖斷九品。即異生唯伏欲六品。今解云。此
亦九品。隨與何煩惱。俱起增上者說故。或唯
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亦盡。然第九品中。有
餘類未盡。即我見。是故世間道不然。以第九
品中微細故。


論云除先所作能往惡趣順後受業者。上來
[015-0214c]
三因。明現在作業能往惡趣。除先順後受業
受惡趣果。非今生因故。受故次除之。於欲界
四見。及慢喜憂捨相應者。此如對法第七卷
同後卷。當深彼解。所以大精。


論云十煩惱見所斷名曰無事所餘緣有事無
事者。此如對法第五卷。述相違文。


論云若有隨順如是煩惱俱行煩惱品類等
者。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惱。
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 與煩惱俱行
者。隨煩惱由四相俱行故。名隨煩惱 煩惱
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謂品類等也。


差別建立者。如此前五十五卷說會之。


若雜事中世尊說諸隨煩惱等者。即今法蘊
足。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眾部。三藏外。別立
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耶中有
雜品。是彼廣明。


隨惑依十二處轉諸煩惱等者。此約總聚起。
如前五十五。別處起不相違煩惱相應中。如
前五十五說。


論云誑諂是邪見品類等流者。前五十五云。
是癡等流者。以邪見者癡增上故。此約別行
言邪見。彼通論故癡分。又彼體說故癡分。此
約行相起時增故。言邪見等流。此審勘諸論
 問前言慧自性。不相應中。如何邪見俱。而
發語尋伺。與見並耶。述曰此時依思尋伺。非
依慧者。故無妨難。


論云若諸具縛補特伽羅生在欲界成熟三界
煩惱隨眠若生色界所有異生成熟欲界被奢
摩他之所損伏煩惱隨眠者。此違前得成熟
[015-0215a]
中如對法同。此文如前會。


論云但於現在由此種類煩惱隨眠說名為繫
者。法師云。謂中邊云。熏發種類現在故名繫
也 問論云如此種類當知諸餘煩惱亦爾
者。法師如一類。爾餘煩惱亦爾太師云。如繫
現在非過未。當知餘結縛隨眠等。餘煩惱義
門亦爾者。唯約現在入此中非過未。


問論云欲界迷苦有十隨眠集滅道八除身邊
見者。此如對法等有十。何故相違耶。述曰如
實理者。有二門。一煩惱迷諦門。二諦行對治
門。若迷諦門者。如對法。一一諦各十。若諦行
對治。即此論三諦各八。唯苦有空無我行。為
能治。立身邊見。邊見隨身見起故。說空行等
斷。又有能治空無我故。有身見為所治。有無
常行故。邊見為所治。餘諦無故。略而不論。
此約別緣。約相見道。見道已前等語。若如實
者。諸煩惱皆空無我行斷。隨起迷處說故。言
見所斷。其實不別緣諦理斷惑 問曰如雜
集諸諦並有身邊見者。如何相類。答曰此彼
諦下惑為我。即名此諦下身邊。戒取等亦爾
 若爾總計四諦下惑為我。此何諦斷。答曰
無此不能總緣。從別緣起故 問曰若爾即
苦集下身邊。不能遍緣五門也。以此理故明
緣五門者。有力增勝迷苦義增。但見苦所斷。
諸三諦下身邊力劣。不能遍緣五門。但有別
迷者故。見此所斷 問曰集諦下身邊。何不
爾也。答曰身邊力微。若別迷集。即唯緣集諦
名。見集諦斷故。不同苦二十句。我見既迷苦
生。明唯見斷。修道即無。
[015-0215b]


論云撥無父母等一分迷苦等者。果因迷別
故。見苦集斷別。


論云又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總類
為常為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者。
此謂計梵王為常。不從我見後生。故是邪見
 問曰此卷初云。遍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
邊見即計梵王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見。答
曰二說。若起我見計梵王為我。後計為常。此
常見我後生故邊見收。如前文。此中約非我
見後生者。此非常見故邪見收。亦無違也
 問曰凡夫伏修不伏見。此見是何。色界我見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見等。如何緣色生。答
曰此我見是欲界繫。緣名為境故。得緣彼生。
名者名字。聞彼名故而緣。又名者四蘊也。即
是此心之相。離心無別體。故言緣名 問曰
若爾與欲見何別。答曰至下緣境中。更當知。
廣釋差別二說。此遍常論。皆名邪見。非我見
後生。故前文言是邊見。及梵網對法等云。邊
見攝者。似常見。體是邪見。夫言邊見。必我見
後生故。故此中次前文云。即用如是我見為
依止。於五蘊見我斷常。斷常二見。即唯我後
起。此遍常論不緣為我。故非邊見。亦無此地
薩迦耶見。不同經部緣壞而生。不同薩婆多
緣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為依止計。有遍計
所執故。戒取中言。隨順此見。即見取根境。
此見隨法。即俱有心法等。又前為見取因。後
為見取果也 疑中云。此及所餘者。謂此外
道及餘有情於苦猶預。皆迷苦者也 嗔中
但有緣見云言。故知大乘見道之瞋。唯緣見
[015-0215c]
起。緣有情事者。是修道嗔。又此且得緣見
而生。非事中無 問曰何故集道二諦下。邊
無邊見也。若。


論云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是迷滅邪
見者。小乘此云迷苦邪見。滅下邪見要無漏
緣。今者此文亦別緣餘有漏法。是滅邪見道
中。非道計道亦爾。以迷道中故。方計有別道
故。名是道諦斷。准此正於翻迷故。而別有執。
若總緣四諦。見為見取。太師云。此通四諦下。
斷戒取亦爾。若爾我見應亦爾。有餘二諦。皆
有遍果因。以遍緣五門起故。今解總緣四諦
見為見取者。即苦諦下見取。餘諦俱能別緣。
如前我說 問曰不爾如此邪見。別計有邪
解脫。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見滅斷。答曰迷滅
執別有滅。乃至道亦爾。義增故唯見滅斷。前
苦諦下。無別說此見故也。


論云唯除嗔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乃至起
恚惱心如是嗔恚迷於滅道者。解曰准此文。
即是嗔是無漏緣。使親緣滅諦起故。與小乘
不同。至下緣名等中。自廣當解 又不言緣
迷。已欲見生嗔。此嗔何諦攝。答下言。餘如前
說。即准前嗔。亦緣見起。若准貪等者。前已准
故。如前應勘。是謂欲界嗔恚。三界三種。貪慢
無明。是名修道慧。即修道如欲名唯四。三界
令十除身邊。何為四。答曰此順小乘故無文。
修道中。無別對治行。如見道。有別行空無我
故說之。如前迷諦十中已說。准解修道煩惱。


論云但有長時任運堅固。此形見道煩惱故
有此言。於修道中。於境有分別起者。
[015-0216a]


論云見與修所斷當知略有五種。乃至此中
緣苦集事境等者。苦集有漏煩惱所生惑緣
之。相似本質煩惱心故。名初分別。此所變境
名邪分別。事境即一切苦集諦下煩惱。除他
界緣並然。道滅二諦下十煩惱。除疑一法。并
戒取下自別說。故不言除。餘八是緣見境。疑
一法唯緣諦生。不緣見起。邪見及無明。有緣
無漏者。亦有緣有漏者。前云五種涅槃論見。
是迷滅邪見。別計有道。是迷道諦邪見。即有
漏緣。非無漏緣。邪見無明以緣見生故。疑
之一法。無緣見生。今但總言緣見為境。戒禁
取多緣戒禁生。是緣戒禁境。唯此見取。不緣
見生。戒取不緣戒生者。故知此文等多分為
論。故知前云。十煩惱展轉相緣。其無漏緣。及
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緣名境。但聞彼名而起
煩惱故。若見彼體。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
與彼不相似。不如苦集緣惑故。名緣名境
 問曰如下二界。有名可緣。無色界中如何爾
也。答曰下二界緣名。後生無色。前方便緣名
故。彼所起無漏緣等。亦名緣名。串習力故。爾
未必正緣名起。又名者四蘊名。若但相分。是
已之四蘊。緣此四蘊起惑。非似本質故。言緣
名故。


論非此煩惱緣。無漏等有所緣故。故名為境。
此為一釋。第二緣見境中。但是見道。對修道
皆是緣見生。滅除疑一。此緣名一門總分別
見惑。餘門別分別故。此中云。見斷諸惑以簡
修耶。若爾滅道下有漏緣。何處門攝。亦是緣
見門收。然是總門故。若如前說。何以言見斷
[015-0216b]
等者。此簡修道貪。若俱言貪等。恐濫修道貪
等。前苦集即出所緣諦名已。此是滅道有漏
緣惑。但言見斷。即知簡修。而是滅道下貪等。


論云爾時聖智雖緣於苦然於苦事不起分別
等者。此通明三乘見道前方便。大乘前方便。
或作安立諦觀。或作非安立諦觀。不同小乘。
如前第五十五已說。


論云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有四種心
種類智品亦有四心隨爾所時八種心轉即爾
所時總說名一無間所入純奢摩他所顯之心
如是總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者。此明相見
道也。略有三說。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者品
類。品類言。即并攝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類
合名四心。類智亦爾。此是智品有八種。能有
斷惑之功。此說次後入如智品時節。八定品
能寂靜故。住心故。總名為一奢摩他之心故。
言九心前智品。八心後定品一心。以定品無
斷惑之功。不為智故。但總名一心。雖智時有
定。定時有智。功能別故。智時隱定。定時隱智
不論 問曰初四法忍法智為四心。類智亦
爾者。應隨順小乘解。以斷上下界惑別故。又
解大乘別者。如對法。初無間後無間別故。云
各為一類。二說。今言品者。是品類義。


論云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
智之品故。此法忍為四。類忍為四。故八心以
能斷惑。是無間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類智。
合為一心。名純奢摩他道。以不能斷惑。非無
間道故。總名九心。三說即法忍智為四。類忍
智為四心。名八心。見道雙運故。此八俱時有
[015-0216c]
定品。亦八心但以功能。令心住寂靜。不同於
智能斷惑。故言總得一心名智。為八心故合
有九。初解前後別故。合三十二心總為一故。
總言九心。此解但有十六心。定慧別故。名為
九九心有。此三說之中。後解為勝初解三
十二心者。論云即爾所時。故知定慧同時但
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第二解論。云法智品
業故。得言取忍為四。第三解為勝。真見道
定慧。或前後或俱。三說同上。或無間解脫
別故。或斷慧思別故。或俱義故。如前敘諸家
見竟。


論云第一觀所斷第二止所斷等者。上順經
部說。清淨色及心心法中。有種子故。第一色
中有諸種者。是觀所斷。第二心心法中有種
子者。是止所斷。此色心中攝種子。如五十一
卷說 問曰此中何故色中種觀斷非止。心
中種止斷非觀。答曰清淨色中。煩惱心之相
分分。差別難知。微細故言觀斷。心中種子。即
當心之見分。一類易知。故言止斷。其實二俱
觀斷。止俱隨斷。但以隨煩惱難易知故。各別
說斷。又解色有眾多差別觀多色空。方可斷
惑。約用增故。色言觀斷。修定之者。多緣於
心。令心住境故。定名一心。定約用增故。能觀
心心法空故。言觀斷心中之惑。其實俱時。並
名能斷。若言觀品所攝。諸智見斷隨眠。隨逐
生者等者。此破經部師義。彼無梨耶故。心法
攝種起觀品智時。其煩惱種猶逐觀生。方可
觀能斷之。若不逐觀者。即種子逐有漏心在
過去。過去無體。種逐何生。故言逐觀在現在。
[015-0217a]
故今破之言。若逐生者。應不得名對治體性。
解惑相違故。能治所治性相別故。應立量云。
見道等觀品應非對治體。煩惱種子隨逐生
。如有漏心心法。由此違量道理故。薄
伽梵說。隨信行等以此為喻。即從俱脫。以前
說數故。此隨信法為第六。鈍利根別。各隨信
法行位等故。但是見故名第六。此中第六種
無相。如對法第九不同。如彼抄廣解。


論解六種無相住中。如對法見道十六心。皆
是隨信法行人。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
心是信解。亦在見道中 何故此言無相。言
入見道即除信解。豈除第十六心見道耶。對
法無相住。並在十六心中。答曰三說。一隨順
理門。小乘見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在修
道。今故除之。二說如對法十六心。皆無相
住。然前十五心。是無間道盡斷惑義增。此中
且取。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脫道故。故除
信解等三說。彼約法作論。取十六心皆無相。
名為第六。此約人為論。若取信解等。即無六
種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
餘果中皆有故。今取決定無相故。除信解等。


論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色界欲但由修道等
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故。但伏修惑。
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故不伏。得定伏
修之中。唯與貪嗔隨順憍慢。今能伏之。與我
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見
等不伏。有文簡俱慢故。問曰若爾貪恚亦爾。
欲見俱者。即不伏。此心憍慢。多隨我生故。


論偏簡若定若起若生等者。謂見道之惑。於
[015-0217b]
此三義有時而起。若定者與定心相入出。即
染污定。此分別煩惱。如外道計過去八萬劫
等。期心入定觀之。從定心入。此計執之心。
謂邪見等。此分別惑。明與定心入出。或假
名。若言起者。謂別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


論云略有二種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
等。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麁重。亦非隨
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對法二十四種
麁重。業麁重等。大義曰。一性麁重。即煩惱
種等。此中言漏麁重者。是二心不調柔名麁
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重者。
是前第三約性麁重。


論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約不調柔麁重。有漏
善法亦爾。不相違耶。論謂此若有煩惱者。身
中善無記等法為漏。和雜不調柔。故名習氣。
羅漢有此善等在。雖得微薄。法體仍存。謂漏
不斷名習氣。此漏麁重氣分在身。與善法中
和雜不一異。如毒在身中。有氣分不一異。隨
眠斷時。此得微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
氣。


論云又有二執。謂根境執我我所。二有情執。
謂我慢等即執著。更無別體。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
解。


蓋名龜者。覆義相似現故。除尾一種。以無用
故。或龜蓋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忿似母驢。
母驢性惡故。多聲嚼草 忿亦爾 慳妒似
凝血。以虛薄無味相似。利益亦爾 無明似
浪嗜。一云似野干。性無知故也。又似鼠狼。蛇
欲哳時。其尾多毛。障蛇不令哳。以無明亦爾。
[015-0217c]
障聞智故。又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聲
不聞人語。


第五十九卷


論貪等十煩惱一切能發業若諸猛利現行方
發惡趣業非失念行者又分別起能起此業非
任運起者。此遍見修作法。其見道欲界。唯不
善故。皆能發業。修道中。如對法第四云。任運
發能惡行者。是不善。即我見等。有不能者故。
見道名分別煩惱。如對法第四說。唯此發三
惡趣業。非修道。然此處舍引滿果為論。其修
道中。何妨亦有發惡趣別報業者。故知今據
引果。不據滿果。餘如對法第四本地第一抄
解。


論云如說麁重體性名隨眠等者。此謂約性
麁重說。此麁重亦名隨眠。是煩惱性故。言體
名隨眠。非約不安隱名麁重。而彼非即名隨
眠故。如前卷解。


十八麁重中。自性異熟等三麁重者。護月云。
無始本有種子故。名自性麁重。勝軍云。此新
熏成熟。體性不同增上。即名麁重。名自性異
熟等麁重然業障等者。此據重障為論。力無
力轉。前本地無別名力無力。俱增盛煩惱上
品者。名有力。不然者。名無力。


論云當知欲界一分不善煩惱有異熟者。謂
凡夫見修不善煩惱。若入聖。或聖者身中不
善者。便非擇滅無異熟果者。是又無記煩惱
欲界者。不招果故。中無二分。下文有此解。


迷行轉者如本地分七種已列義別云何等
者。如本地第八卷。有名無解身邊邪三於
[015-0218a]
所知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見道煩惱非修道。
身邊不迷諦生故。此論云。於四聖諦迷行轉
故。但緣四諦生餘貪等。緣此見生諦。讀可解。
前四門別出煩惱。不問無漏有為緣使等引
訖。第五第六門。別解四諦下煩惱。苦集即煩
惱緣相應中增。故名因緣。滅道斷煩惱故名
怖畏。第七一門唯修所斷。此任運生。不迷諦
起。故知前六門是見所斷。


有事無事門。上下及對法第五六大相違。如
彼抄別抄。


煩惱與受相應中。如對法第七前卷。勘隨順
文。麁相說等可解。下文自有此麁細。和會違
文。


相續成熟。謂種解脫分身。


相縛麁重縛者。謂六塵名眾生。於此執著名
縛。緣相起得。名為相縛。麁重縛。謂煩惱種
子。


此言三心見道究竟者。如前第五十五會之。


樂遠離身語麁重者。謂坐禪人身疲倦性。


論云次復應斷苦憂。乃至諸捨定障品障者。
謂修道中不動無為等障。如應准配。初四是
三乘通障。見道已前凡夫障。見斷已去聖人
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聲聞。所知障唯菩薩。
此定障之性。是異熟類。所知障類攝。如佛地。
二乘此中前五。一解准聲聞定障說。獨覺餘
可知。以獨覺得勝神通故。定障唯彼斷。不然
但通二乘。


又眼見色已不喜不愁等者。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覺。
[015-0218b]


論云十四他境緣。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
於色行煩惱。乃至於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
恒樂淨具勝功德自謂勝故者。即大乘中。上
地得緣下地起煩惱 問曰此是何惑。答曰
有解。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
不如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此
是一切煩惱貪等並然。常以恒是常見淨勝。
是見取等故。雖有是緣。不似本質。緣名為
境。如前卷初。及對法第六。餘處言上不緣下
者。此是隨順理文 問曰下地貪慢。不得緣
上。上界之慢。如何緣下。答曰下地劣故。不於
彼起慢。上勝故可起。即對法第二。無色不緣
下地等文。如彼和會。


論云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為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者。此問潤生非發業。發業
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
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為正潤。餘為助潤。如下
自出。為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對法據正潤
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


論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謂異生
二唯隨眠謂見聖迹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起故。言起貪嗔故。
非無有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
現行潤。如初禪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
現行閏。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八種閏。除第
三果。外無以唯種閏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對
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
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
招。然隨生處故。
[015-0218c]


論解業道中。當知此業亦有五相建立差別
者。即下言根本業道。身語意業三。及方便四。
後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廣解。其貪嗔等。
小乘無有加行。但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
行。要故身語業者。方生成根本。如別抄。有
方便等。與對法第七不同。勘之。


論殺生三種中。前一是業思增上。第二邪業
生思。第三或菩薩利益殺生等。


論殺生中。尸半尸者。即呪死令尸。及半死尸
令起殺人等邪行中。非時等。與前文。及本地
第八。對法等不同。可知。魯達羅毘瑟笯。如別
抄。


第六十卷


論云或有人或人相者。解云謂羯剌藍等位。
即隨胎上。名重殺生。此大乘亦犯波羅夷。諸
部小乘。除薩婆多。餘皆不成波羅夷。以未人
相故。又解人相。謂非人變為人。意欲殺人故
殺。此名重僧祇者。僧伽言眾。今言僧祇。即
名眾物。聲轉如此。


業道五果。如第九本地。對法等抄。勘之 祠
祀具者。事具。或祠祀支具等。慧支。或法須。
即以為調度等。


論云或增彼故。以彼妻妾令他辱之。彼若受
教行欲邪行。便觸嗔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
者。即名邪行。不名身為究竟。亦發無作故也
 問曰十業道以思為體。思即是業。如何名
道。備師云。善不善能得可愛不可愛等道果
故。彼業即道也。身語如下文釋意。俱是貪恚
名意業亦爾。作業之道。而非是業。不同於此
[015-0219a]
如。成業論解。同前第八本地。不勞述之。貪瞋
邪見是思之道。思所遊履故名為道。


論云不與取貪欲資財處起者。謂縱盜他有
情。亦名資財。綺語之境。雖對有情。以近而
論。意緣名起。思名句等而生故。雖亦緣句在
於名。總號為名。邪見諸行處起者。謂一解
云。唯緣苦集諦者。遍行五門故。增上者名諸
行處。不取滅道。其實亦是。故對法云。謂實有
義。即四諦皆是。又解唯在三諦。除滅諦。以從
多分故。或可。四諦並名諸行。心之相分變故。
同對法論。


論云若以猛利貪欲瞋恚等纏發起名因緣重
者。要由先業道中貪等。發業方因緣重。若
非猛利。非業所攝。不善根發思輕也。


論云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所轉變
等者。謂即業發業。加行思種。為他苦生故。
此種轉變。剎那剎那。雜生惡戒無表。由彼威
力。法爾發起故。如無心受戒。此文為證。他殺
業亦同於此。由表不由表發。如別抄。應知。娑
利藥迦婆羅門者。此名族村婆羅門。


論云復有四業等者。明大乘但說四業也。


論云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前生作
或但此生先異生位作少輕苦為逼故名果報
已熟。乃至建立決定業故者。一云謂先生此
生。凡位作不善業。此是決定業故。得阿羅漢
時。受少輕苦故。名果報。已熟已得轉依。有餘
涅槃故。一切不善決定業。受異熟果。皆不受。
唯受少輕。便酬此。是前不善勢分麁重。令報
受起。非不善業。現在故 問曰此是決定。何
[015-0219b]
故羅漢轉輕受耶。答曰佛依未解脫身凡夫。
建立定業。非得解脫者。身建立定業。此可轉
輕受故。二云轉依者。謂入無餘涅槃種子無
故。一切不受。依未入無餘涅槃。建立定業。入
無餘涅槃。名解脫相續。阿羅漢入有餘涅槃。
亦名未解脫。故受輕業。又解得有餘涅槃已。
今有勢分故。現在受少輕苦。其果報種子永
斷故。於未來一切不受。此意如此。又解勝業
獨在凡。或有覺位。少輕苦逼故。便名已熟。從
果為名。故言羅漢已於今身得無學故。若不
爾後身有學。更受少苦故。若得金剛道。後一
切不受果報。種子無故。羅漢身中。有蛇哳等
者。此是果報。與等流果。非今異熟果。得第
三果已去。已盡故。圓滿處故。言得轉依。如別
抄解。


論云佛為首大苾芻僧者。謂佛為首。言簡異
外道。外道弟子亦言苾芻。自言我是大自在
天為首苾芻。今言佛為首故。簡彼也。


論云已證入清淨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
畢竟斷此不妄念力離繫無煩惱者。即菩薩
煩惱有故。應令發業。但不忘念故。無業修
道。不善業種。修道未斷。不忘念故。不起名
永斷。非種無別。金剛心時。一切永斷故。


論云思是業非業道殺生等七亦業亦道邪見
等三道而非業者。前言表業。即體是思。思於
此中如何非道。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
故。名為果道。思亦是果道。意業亦爾。如五十
三。成業論。及前本地第八卷。


論解十一生中。第七第九何別。解云前七約
[015-0219c]
生自體。後九約處為言。又解七者離染故名
清淨。異生故名不清淨。初生對菩薩等為句
故第九者體離染。故名清淨。此處不得見諦
故。名不清淨處生。對有暇處為句故。五非狂
等解支節者。謂西方欲燒死身時。雇人解支
節方燒。以燒易故。下言補羯娑者。即此人
也。


論云無明於五處所能為障礙者。謂見道修
道無學二。是有漏道。事世間也。


論云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
是受用苦次第者。愛取有是苦因。生等是苦
果。能生得果。名亦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
藏苦。是苦因。故云愛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