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10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唐-法藏 (master)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下


京西大寺沙門釋法藏述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釋此門略作四句。一釋名者。諸門名皆有三
義。一舉觀智為能觀。二舉所遣託為門。則所
觀有果無果是也。三入門見真。則下文真空
是。皆從初二義題章。二來意者有二義。一前
品總破因緣及果皆空。今此別剋因中有無。
以顯無生。故次來也。二前以因緣及果自他
形奪。以顯無生。今則以因中有無。徵辨無
生。令前真空轉極明了故。令執有無者心轉
無寄故。是故來也。三宗趣者。先敘所破。一
外道。謂僧佉計因中有果。衛世計因中無果。
尼揵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若提計因中非
有果非無果。二小乘。薩婆多計因中有果性。
經部計因中無果體。又大眾部計過未是無。
則是中無果也。犢子部計亦有亦無。以無事
[002-0221c]
而有性故。義準。法相大乘說非有非無。以待
緣故不有。為因故不無。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顯宗。謂只由此四句為所由故。俱不
得生。不待生處。是所入宗也。四釋文中四。
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宗。四類遣。初中二。先
標宗生起。後舉頌立宗。此可知。二別釋中二。
初舉頌立三章門。二何以故下釋。釋中三。先
釋因中有果不生。次釋無。後釋俱。釋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於中四。初
出過。二牒計破。三遮救破。四結成破。前二縱
破。謂將已生同未生。則應恒生。後二奪破。將
未生同已生。則應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計破
中。量云。因應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與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異未生時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謂此果法在因
出因俱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則無窮。此是重生無窮。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於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須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須生。後正破云。無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應亦不生。故云終無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應不生果。以因中有果無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過。若以已
同未。則應常生。若以未同已。則應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總結無生。第二俱有不齊破。破意云。若已未俱有。遂得一生一不生。亦可已生與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執。後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違破。此中先正破。後釋成。初者。生與未生既是相違。未生是有。生已應無。以相違故。如明闇等。釋中二作亦相違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違。故令不齊也。亦可此是易位失體破。謂未生既是有後作。生已應失自體。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無別破。謂汝若不受相違之患。則墮無差之咎。量云。未生應即是已生。以體俱有無別故。猶如已生前。以已未徵自體。自體不得一。今以自體
[002-0222a] 徵已未。已未不得殊。文中三。謂標釋
結可知。第五先成無用破。謂果已先有。因
無生用。如果在器。器無生果之用。故云作已
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舉例。三結非。
可知。第六已有應見破。先正破。謂果若有而
不見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
以不見故。猶如無物。二破救。救以未變無相。
是故不見。破意泥中既未變而無缾相者。與
泥中亦無馬相。是二有何別。泥中無馬相。亦
則無馬體。泥中無缾相。豈得有缾體。量可知。
結可知。又泥中無馬相。無由知有馬。泥中
亦無缾相。以何知有缾。亦有量可知。此後亦
是徵果以相破。第七窮變失果破。於中二。先
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以變同果破。果有
變亦有者。今應可見。此縱破也。而實下。就理
結非。則奪破也。二若謂未變下。以果同變破。
變無果亦無。則失於果法。以變初無。後畢不
有。以彼宗中果若先無後終不生故。是故變
[002-0222b]
終不得有。變終不得有故。果則永無也。三有
無不定破。乖本計故。違自言故。文可見。二破
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
外救意。引世八緣。證變是有而無示現。是故
上來諸難無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標自宗。
二凡物下引自類。三汝說因中下結破非。引
類中四。一標。二列。三釋。四結。並可知。外意
取第八為量耳。二正破中三。初總揀不同。二
次第別揀。三別破第八。謂始終一故。俱定有
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
中三。一以果同麁失果破。謂汝言未生時細。
則麁果先無。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細奪
麁失果破。謂汝若言生已轉麁。則細非果。不
得言果細故。不可得也。麁細並撿。果體本無。
三如是下結呵情計。第八自壞因果破中。初
牒計標壞。二何以故下釋顯壞相。此中先釋
因壞。以因無因。但是果法所寄住處故。如器
中果。器非果因故。縷等是法。器等為喻。比量
可知。二若因壞下釋果壞。初相待破。次釋破
可知。第九失法虛求破。於中三。先標不作故
壞於果。謂果若先有。先有故。則非所作。非
所作故。不得名果。則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釋
不作故壞於因。謂終不以果於中住故。說因
有能作。是故無能作故。則無因也。三如是下
結虛求。謂因果既俱無。何須妄求於有無。又
前門則因壞故果壞。此門果壞又失因。因以
生果為能作。果以從生為所作。果既先有。則
因失能作之功。果壞從生之義。是故俱失也。
第十相無體失破。此與前責泥中缾相何別
[002-0222c]
者。前徵體相。此責標相。故異也。文中三。初
縱有徵相。二舉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奪情執。
並可知。第十一責果無從破。於中三。先牒果
不從因。二若因不下撿果正無從。三若果無
下結俱無。可知。第十二自壞二聚破。於中四。
初標執示過。量云。果應是常。以無從作故。如
涅槃性。二若果下壞失有為。三若一切下壞
失無為。四結非呵止。並可知。第十三因因
無窮破。於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
牒執示過。二如㲲下引類。亦是約情縱有。謂
因中有果。此果復為餘因。於中復有餘果。如
是則無窮。依涅槃經。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
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當
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應有等。又賣草馬
應取駒中復有駒。如是一馬應則是一群。此
之謂也。三而實下就理奪無。謂既因中果內
異果是無。不與作因。因中之果是則不有也。
二破救中四。初牒執總非。二何以故下釋非
顯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緣發者。未發之
時不名為果。汝以可了為果故。水是能了。香
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缾等既先有。非是
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釋。四結非。並可知。第
十四同了失生破。謂汝以水發地香但是了
因。缾等爾者。應兼成餘。如燈照缾。亦照餘
故。又汝為以作為果。為以了為果。果若是
作。缾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
缾。何不亦兼生餘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喻三
合四結。並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謂以果
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當作。彼宗計有二作
[002-0223a]
異故。失自執也。文中先責後結。可知。上來釋
先有不生章訖。第二大段。釋先無亦不生。於
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於中二。先正破。後
破救。破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等無生異
果。後齊無為異因。比量並可知。第二一因多
果破。於中先正破。後破救。前中約縱破。謂
一因應生一切物等。以是無故。後若因中下
奪破。謂若無者。不應諸因於諸果各各有力
能生果。今既諸因各各於自果有力。故知非
無。如須油下舉事曉示。二破救中。先牒計總
非。二釋顯非義。謂從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虛
妄謂生。而實不生。與沙無別。是故徵責則
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結非
呵執。第三猶豫同疑破。於中三。初標自意。
謂恐外人雖無執因中無果。見論主以沙例麻
麻中無義不成。則謂論主許其是有。意欲移
無執有。是故論主還遮云。我非直破汝計無。
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
釋一切不成。謂三因俱不成生。三是故下結
同疑。謂汝但言見麻出油。而不知麻中為是
有。為是無。為俱有無。是則汝於自因同疑不
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於中二。先牒
執不成因。二釋顯不成相。於中先釋因不成。
謂親疏非一故云諸因。於中無果法故云無
法也。若一種俱無果法。不知何者是親因故
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無果法。何
作何成。無作成故。則非因也。此文倒。應云。
若無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無成
作故亦無因。二釋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親
[002-0223b]
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
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論本使字作所字。則
作者是匠人。無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
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
作故。第五反難乖宗破。於中三。初外人反難
論主。二論主顯彼乖宗之失。三結非呵止。初
中外人反難內有二難。一反質難。云汝破我。
以因中無果故則無作者。無作者故是則無
因。若爾者。汝則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為諸
法因耶。二齊過難。謂若我因中無果故則無
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無作作者。以先
有不須作故。此中難作及難有也。作者是人。
作是業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標是初難。釋
是後難。可知。二論主反答破中二。初牒執總
非。二別釋二難。於中二。初答齊過難云。今
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難。若能破
彼彌順我空宗。亦不成難。文二可知。是故下
結可知。二答反質難中二。初正答。謂彼有果
本非我宗。汝自唐勞助成我義。二遮難。謂恐
彼難云。汝既不受有果。則同我無計。故云亦
不受無果也。上來破無訖。第三大段破亦有
亦無俱執者何故來者。謂彼外人先計有不
成。則移執於無。又見論主破已不成。則謂由
我偏計有無故不成。因雙取二義。應順道理。
是故破門來。又根有三品。上根於初門便悟。
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來。文中兩番。第
一性自相違破。於中四。初舉執總非。二釋顯
相違。三引例指事。四總結不生。又可一宗二
因三喻四結。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見。大
[002-0223c]
段第三結宗本中二。先結上三門不生。二於
一切下結歸無生。第四類遣中有三。初類遣
有為。二遣無為。三遣我。並可知。


觀緣門第三



釋此門四義同前。初辨名者。發果為緣。觀緣
無性。故以為門。二來意者。前於因中求生不
得。今於緣中求亦無生。故次來也。又以多
門遣執盡故。又顯觸途皆無生故。三明品中
所明者。謂推求四緣。皆無生理。是所宗也。
四釋文中五。初標宗。二破有。三破無。四破
緣。五類遣。初中諸法是果及緣皆不成故也。
二破有中三。初舉頌略標。二出彼緣相。三徵
破明空。初中先立頌後略釋。頌中上半奪破。
下半結呵。又上半顯理。下半徵情。略釋中。一
一緣是廣。和合是略。此二門中求有生不可
得也。二辨緣相中二。先問後答。答中先頌。後
釋。頌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
為第五緣。故此無也。釋中二。先列名後釋相。
釋相中。釋四緣則為四。此中各有三義。謂標
釋結。初中因緣者。以因為緣故云因。此則因
即緣故名因緣。非是親疏並舉。名為因緣。
謂所從生者。顯親生義也。又此從生是果法
體是有為故。三世攝耳。二中法已滅者。前心
法謝滅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雖謝滅。然
有開避引導之力。令後心法無間而生。故云
次第生。與次第法為緣故名也。新翻名等無
間緣也。此唯心法有。餘皆無也。三中緣者所
緣也。以所緣法緣起能緣心心法等故名緣。
則所緣為緣故云緣緣。新名所緣緣。釋中所
[002-0224a]
念則是所緣。理實但起心心法。為身語二業
依止。思法上立故。亦通舉三業耳。四中。以
此法於彼法有增上勝力故云增上。增上即
緣故云增上緣。此有二種。一不相礙增上。二
勝力助成增上。此文通二。據後而說。第三徵
破明空。於中五。初總標。二別徵。三雙責。四
結無。五結宗。別中。初以緣奪因明因中無。二
以因奪緣明緣中無。三若於下雙徵責。四是
故下結無。五如是一一下結正徵情。一一是
別責故廣也。和合是總徵故略也。三破無中
三。先立頌。頌中上半牒外計。下半以非緣並
破。後釋顯。謂外意云。緣中略廣求雖不得。何
妨此果從四緣生。破意云。既緣與非緣同是
無果。而得從緣出。何得不從非緣出耶。立量
等可知。三是故下結無生。四破緣中二。先
標宗。謂生果故名緣。果既不生。何得有緣。後
釋先緣後果者。此是案情求理破。謂若先緣
無果。是誰緣。故非也。第五類遣中三。先類結
有為空。二無為空。三我空。是故三空除二
我也。


觀相門第四



釋此門四句同前。一釋名者。觀破能相及所
相法盡以至真空故云也。二來意者。前破所
相。次破能相。義次第故是故來。又執見之者
聞前門緣不生果。或謂相能生法。為破彼故
而興此門。又以多門顯理。使明淨故也。三品
所明者。破盡三相。令見心無寄。以成正觀故
也。四釋文中四。初標宗。二立頌。三釋破。四類
遣。頌中初句舉法體。次一句辨相空。下半依
[002-0224b]
相空遣法體。三釋中二。先釋標中有為相空。
後釋標中無為相空。初中亦二。初有五頌破
薩婆多師大小相相生成共有因義。後五破
大眾部師以有為相自生生他義。前中亦二。
先正破。後破救。初中先一句立宗。謂有為法
不由於相而成彼法故云也。二正顯中。先一
問答舉相案定。後一問答以理正破。初中。先
問後答。答中。先辨諸法各自有體狀。如牛缾
等。不須法外別能相。汝此三相若是有為之
相者。未知此三相當體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若毘曇成實同云。三相是有法。毘婆闍提云。
有為之體不能自固。何能相他。當知三相是
無為法。曇無崛人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
相是無為法。是故三相是亦有為亦無為。二
以理正破中二。先外問受是有為。後內答正
破。以無為及俱不待破故。是以文中唯破有
為。文中二。先立頌。上半破三相是有為。與
出無窮過。下半破三相是無為。與出失相過。
又釋。下半破救。言有為法體須相。須相更不
須者。是則法體須相。相法體是有為。相既不
須相。相應是無為。相若是無為。云何為有
為法作相。故言何名有為相。釋中順此。二釋
中二。先釋頌。後類遣。前中。先釋上半頌。後
釋下半頌。前中。先釋生。謂一無窮過。如文
顯。二若生中有滅則相違。無滅非有為。是故
有滅亦不成。無滅亦不成。故生空也。二類
住滅亦爾也。二若生是無為下釋下半頌。亦
初釋生有三義。一二聚乖違破。謂滅此有為
方是無為。極相反故。猶如明闇。豈可明與闇
[002-0224c]
為相。二責相失體破。謂若是無為則無生住
滅。離此三相。誰知此有為法之生耶。三復
下次無分別破。謂是無為一際無二。何處
有生得異住滅。是故無生下例於住滅。故云
亦爾也。二類遣中三。一以相無遣法體。二遣
無為。三通結一切。第二破救中。先外救。後正
破。初中二。先牒前過。二立理救。於中。先頌
後釋。頌中救前二難。謂上半救無為難。以生
生之本生故本生既從生生生。是故非無為
法。下半救無窮過。以本生之生生故生生既
還從本生生。是故無無窮過。於中初句舉生
生體。以是本生家之所生故云之所生也。次
句辨生生之用。下二句反準此知。二釋中三。
先開法。二救過。三結離。就救過中。本生除自
體生六法者。以親生本有為法體。故名本生。
則本之生故。又以生此本名為生生。則生之
生故。亦名大生小生。此大生與六法為生相。
唯不與自作相。以自大生用小生為相故。大
住滅亦爾。是故大相通能相大小。然唯不自
相。小相不通相大小。然唯相一大。以小無力
生法少故名為小。大相有力生法多故名為
大。如大生中以小生為生相。大住滅為住滅
相。大住以小住為住相。大生滅為生滅相。大
滅以小滅為滅相。大生住為生住相。若小生
中具有三大相。小住滅亦爾。是故無彼無窮
過。此則六因之中。共有因。謂俱時起故共
有。更互託故名因。此中有共有共有因。有
共有而非因。若將法體望六相。得作共有共
有因。若將大生望六法。亦是共有共有因。大
[002-0225a]
住大滅亦爾。若將小生望大生。共有共有因。
小住望大住。小滅望大滅。亦共有共有因。小
生望五法。共有而非因。小住小滅望五法亦
然。然大小二生彼宗以剎那頃共相賴起。住
滅亦爾。故無前失也。三是故下結離過。下例
住滅二。答曰下正斥破。於中二。初有二頌。明
是所無能破。後一頌未能無所破。又釋。初
二是前後不生破。後一是同時不生破。前中
二頌。一小不生大。二大不生小。初則小生在
先大生在後。小生不生大生。後則大生在先。
小生在後。大生不生小生。後釋頌中二。先牒
計總非。二釋非所以。二同時破中三。先牒計
總非。二立頌正破。謂上半約情縱。下半就理
奪。三釋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必有體能生
無體從生。今言同時。為是俱有。為是俱無。
若是俱有。何須相生。若是俱無。阿誰相生。若
一有一無何得同時。又豈得互生。第二破大
眾部師計有為相自生生他。於中二。初牒計
總非。二以理斥破。此中二。先有四頌破喻。後
一頌破法。前中四。初一頌明已然不到破。第
二頌明然時不到破。第三頌明近遠互從破。
第四燈闇反並破。初中三。先頌中。上半明
由無自他所照闇故。下半遂無能照燈也。二
釋。三是故下結非呵止。並可知。第二然時不
到破者。先問。問意云。燈初生時體未足故。焰
內有闇。明未盛故。室中猶昏。燈體漸圓昏闇
斯盡。當知破闇是初生燈。故云然時能破闇。
謂自照照彼也。二答中。先頌。上半徵計。下半
正破。謂即此初生燈時闇已謝滅。是故終無
[002-0225b]
初生之燈與未謝闇俱。以不俱故亦不及闇。
不及闇故不名破。若及闇亦不破。長行釋可
知。第三近遠互從破中。初頌。上半牒計。下
半正破。後釋中。以俱不到為因有四難。一以
近同遠。應俱不破。二以遠同近。則應俱破。
三既俱不到闇故。破近不破遠。亦應俱不到
故。破遠不破近。四既有破不破。應有到不到。
文中三。初牒計。二正破。先縱後奪。三結呵。
第四相違反並破。於中二。先頌後釋。頌中。上
半牒計。下半以闇例破。謂明闇正違。明既有
照闇之功。闇亦應有障明之力。有此力故。燈
不能破闇也。又若燈既自照亦照闇。闇亦應
自蔽亦蔽燈。燈若為闇蔽。豈可能破闇。設彼
救云。明是勝故。照他還自照。闇是劣故。蔽自
不蔽他。則還難云。明是勝故能違闇。闇是劣
故不違明。若使俱相違。何不須相破。通論以
俱相違為因。亦有四難。一以燈從闇破。燈應
不破闇。以俱相違故。如闇不蔽燈。二以闇從
燈破。闇定能障燈。亦以相違故。如燈能破
闇。三燈既違於闇。而燈則能破闇。闇不能蔽
於燈。亦可闇亦違於燈。而闇則能蔽燈。燈不
能破於闇。四若一破一不破。應一違一不違。
若闇不違燈。燈中應有闇。闇中應有燈。並可
知。文中釋結可知。破喻竟。第二破法中二。先
牒計後斥破。破中。先頌後釋。頌中略舉自不
成生。上半約舉未生破。下半舉已生破。釋
中二。先釋一頌。後總結一門。前中二。先釋
生。後例住滅。前中三。初釋破自生。二釋破生
彼。三雙結呵非。初中三。先案定。二若未生下
[002-0225c]
正破。先約未生破。既未有自。誰能自生。若謂
生已下舉已生破。既已生。何須更自生。三是
故下結。二若不自生下破生彼。自尚不生。況
能生彼。三汝說下雙結呵非。二例住滅可知。
二是故下總結一門。第二破無為中二。先牒
前起後。謂以相空例所相亦空。此有為空故。
起後無為亦空。二正破中。先正破後破救。前
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破無為體。謂明滅却
有為。是則無物。更有何法名作無為。是故無
此無為法體。又有為既空。無可滅故。無無為
也。二復次下破無為相。謂無表相故無體也。
三相既是有為。無三即是無法。豈以無法為
相。是故無也。二若謂下破救。於中二。初破
當體表相。二破反對顯相。前中二。初牒計總
非。二正破。正破中三。初總徵知相。二別就有
相徵。三別就無相徵。謂若有則乖宗。若無
則失表故。並可知。二若謂下破反對顯相。於
中四。先牒計總非。謂先喻後法。外意如眾衣
皆有別記驗之相。唯一衣無記驗相。則名此
衣名無相衣。非謂無此衣法。但以對眾衣有
相。說此為無。無為亦爾。故非是無法。二釋
破。三是故下結非。四懸指後破。謂此後門
中破有相無相者是。四類遣一切無不歸空。
可知。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四句同前。一釋名者。於有無二門徵遣其相。
從是所遣故以為名。二來意者。前門破相。恐
猶未悟故更責。可相法中。有相故相。無相故
相。為俱故相。是故來也。三所明者。有無都
[002-0226a]
盡。無寄觀空是也。四釋文有四。一標。二釋三
結四類。初中。一切法者。是有為無為等一切
皆空也。二釋中二。初徵標略破。後釋頌廣破。
前中。先何以故。徵標。謂何以得知一切法
空。後立頌略釋。於中初句破有相。二破無相。
三破俱。四結空。二廣釋中三。先釋破有。二破
無。三破俱。初中三。先奪令失相破有。標釋
可知。二縱則二相破。謂新舊二相故。三是故
下結非。二破無中。初標。後舉事釋顯。前破
有中。以執有故無能相。能相無故亦無所相。
此中以執無故無所相。所相無故亦無能相。
是文意也。三如是下釋破俱句。以離二無第
三故空也。三是故下第三總結非。四類遣中
六。一以相類遣法有標釋可知。二以一類遣
多亦有標釋。三以有類遣無。四以物類遣有
為。五類遣無為。六類遣我。是故成上標宗一
切法空也。


觀一異門第六



初釋名者。以一異是所遣故。又說。遣一異以
造真空故以為門。二來異者。前以有無破相
可相已盡。但以更有一異門重破使執心永
盡正理堅固。是故結相可相一異及俱而重
破也。三所明者。以破相可相一異俱盡。令觀
心照理故也。四釋文中二。先一句標宗。後
釋破。破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頌。
上半破一異。下半破相可相。亦是結無。二釋。
謂若一則相無能表。同所相故。若異不成表。
不相因故。同餘法故。故云一異不可得者。
一異不可得下釋下半可知。三是故下類遣
[002-0226b]
結宗。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以聞
相法俱空執情靡據。故將形似之事類救二
關。又向釋頌遣事無不周。但人情多惑。故須
假設外救廣破所迷。於中三。初牒破驚呵。二
立相救法。三結破不然。第二立相救中二。先
開三章。則翻上三句。後釋三事。則為三段。初
釋一中二。初舉識受二例。如識以了別為相。
亦以了別為體。受亦如是。二如是下結宗。二
釋異中亦二。初舉滅信二例。後是名下結。前
中。初外謂愛滅異於涅槃。後以三事在身口
屬色蘊。信是心法屬識蘊。外見有此三。知內
有信心。是故色與心作相。故知異。三釋亦一
亦異中二。初舉二例。後結。初中。先舉正見
例。謂如正見是道體故少分是可相。復是八
正中道支故少分是能相。又正見是慧。正是
道諦通體。然是八中一數故云少分。是通故
是能相。是別故為可相。二舉三相例。謂約小
乘七十五法。分為二聚。前七十二是有為。後
三是無為。就有為聚中。生住滅三通與一切
有為法作相。自體復是有為法中數內少分。
是故若與所相有為不是異者。不應於此有
為法中開說此三。若與有為不是一者。自應
非是有為法攝。是故當知亦一亦異。後如是
下結。三是故或相下總結非破。可知。第二釋
破中破上三計。文則為三。初破一中亦三。初
法無自表破。於中三。先牒執總非。二釋非所
以。三是故下結非呵止。就釋中。謂所相必以
相而知故名為可相。所用表示者名為相也。
是故相所相是非一。若一自能表示者。指應
[002-0226c]
自觸等。反詰責也。二復次下相失能所破。若
是一者。謂不應分別。此是相此是可相。若泯
分別者。汝應是顛倒。有言無義故。三復次下
因果雜亂破。於中先標次釋後結。並可知。二
破異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二。先牒計總
非。後別破釋非。於中初別破二例。後總示無
窮。前中先破初例。謂愛滅則無相。愛有復非
涅槃相。二破信者相有二。初無異破。謂有詐
善之人實無信心而亦詐現有此三相。豈亦
有信以與信者不殊。故云俱不異信。又此論
意似將三事與信不殊故云不異以破其異云云
二不定破。謂汝以三事知有信。則信是可

相。三是能相。今更以理推。乃由有信故始能
作此三事。是故三事反是可相。故云無信無
三事。又責云。汝未施等前有此信心不。若有
以何相而知。若無後依何起施。故云也。二
示無窮破中。可相定有為。別有能相法。能相
是有為。應亦別有能相法。如是則無窮。二破
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指同前破。後自語
相違破。又亦可先破喻後破法。可知。三破
俱句中。初標非。後釋破。謂指同上二門破。
以不離一異故。三如是下結非。四是故下類
遣。可知。


觀有無門第七



一釋名者。生住是有。滅相是無。求此有無理
不成故以為門也。二來意者。以一異門重顯
令理堅故。除盡執見故。此通來也。別者。前約
相可相破。此就所相中相違破。故來也。三
所明者。謂就四相中有無自相違。不得同一
[002-0227a]
念。則失有為法以辨真空。令成正觀故也。四
釋文中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初中二。先長
行生起有標釋。後立頌略辨。以薩婆多宗立
四相體同時具。以成有為故。用先後發。以離
相違故。破意云。先後非有為。同體相違失。
又成唯識中。前三同一念。後念方至滅。爾者
壞有為。一一念中以相不具故。頌中。初句破
同時。次句破先後。謂離滅相之無令生住之
有亦不得有。故云離無有亦無也。以非有為
故下二句釋初句頌。以生住之有不離滅相
之無故。則有當為無所害。故恒是無也。又亦
應云。不離有有無。無則應常有。又亦應有釋
上第二句先後計云。若離無有有。有則非有
為。但為頌迮故也。二釋中二。初正破。後破
救。前中四。一釋初句頌。如中論成壞品云。離
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離壞及共壞。是中亦
無成。二若謂下釋第二句頌。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二釋非中。七法內滅相是無。餘皆是
有。又有是法體。共無常相生。無常中既具滅。
明知離此無有不得生。三若不離下釋下二
句頌。於中三。初舉失。後轉釋。轉釋中。以不
離滅無故此有常是無。以初生即壞滅不能
得至住。故云初無等也。又不曾暫有住。故
云也。三結非可知。四若離下釋頌中所應有
文。以離無常滅相等而有有為法生等者。皆
不可也。第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
三。初立體同時。故無上不生之過。二如是
下釋五事。明用前後故。謂勢用有時。豈容有
常無之責。又生制滅不令斷。住能制生不令
[002-0227b]
增。滅制住不令分。異通前後。謂變生至住等。
又彼計一剎那中剎那初是生相用。剎那次
是住相用。剎那後是滅相用。故用有前後也。
言得者。是此四通名不相應行。法前得等。如
繩繫物等。謂大小相得令四相常成就。三是
故下結非。二正破中。先破體同時具。後破用
前後發。初中先破生滅。後破住老。前中二。先
易奪互失破。二復次下明相違俱失破。有標
釋可知。二破住老中。先標後釋。亦有易奪相
違破。三是故下總結錯亂。有標釋可知。二如
能識下破用前後發。於中三。初舉事例破。謂
彼外計云。生時雖已有壞體而未發。滅時方
發者。破云。如不能識則不名識。餘六亦爾。
如是不能壞生不名有滅。二舉法示過。於中
初舉法。二若生住下示過。謂先無用後失無
過。三是故下結非。第三如是下總結成。第四
類遣。並可知。


觀性門第八



初釋名者。性是體性。徵責非有。洞契真空。故
為門也。所遣所託為名。二來意者。通意如前。
別者。初三品破法。次四門破能相。今更破體
性。故來也。又外人執義有二種。一是事。二是
性。性據未成。事據現在。前有無門破現在事
不立。但執情難祛。謂諸法未成先有體性。藉
現因緣起性成事。若爾諸法還立。何得云一
切法空。此門破彼故次來也。又上來破相。外
人云。謂外相雖亡內性猶實。為破此計故有
此門來也。三所明者。破性明空。觀心無寄
以成正故也。四釋文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
[002-0227c]
就釋中三。初生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上
半破有性。下半破無性。三釋中二。先釋破有
性。後破無性。前中三。先破自。二破他。三雙
結。初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變異
乖性破。破意汝若未成先有性者。夫性是不
改為義。汝許變異。性義安在。故云也。二緣作
失性破。初順釋。謂性有天真。豈假緣成。今
既緣作。明非性有。二不作下反釋。謂不作名
性。故知作則非也。三是故下結宗。二破救中
二。先外人牒破示過難。後論主開章還過答。
初中。外人聞現在事法已被責破未成體性
又被破盡。則起智見以過論主為大邪見。文
中二。初牒破示過。外以生滅無常為苦諦故。
餘文可解。二是事下結非呵止。答中五。初舉
二諦法。先列名。後依俗得真。謂聖說俗諦因
緣之法。擬於此法上令會無性以得真空。故
說俗諦。非謂存此俗諦而不入真。故云也。二
若人下明知法之益。於中初知諦成二利。謂
依俗說真為利他。照真得果為自利。又二利
一行成者是共也。二明二諦相資。以不二而
二故。此明正知法益。三汝今下明迷法之失。
謂汝聞說蘊界等法。不知但是世諦虛假。謬
取謂為第一義諦。是故聞破謂欲自墮失處。
反此則無咎矣。四釋顯法義。於中先標法甚
深。就佛所說因緣法為深。非汝二乘所說之
者。又約佛智論因緣法。方得稱彼因緣之法。
故云諸佛因緣法名甚深也。二是因緣下釋
成甚深所以。又此因緣法。宜應正是俗諦。何
故乃云是第一義。釋云。以無自性故無性而
[002-0228a]
說因緣。是故深也。問前語外人。汝聞世諦謂
是第一義。今論主亦云因緣則是第一義。而
與彼何異。答外人謂因緣之事是第一義。論
主以因緣之理為真諦。又論主意凡佛說因
緣世諦法。意欲令知無性以悟真諦。非謂存
此因緣之法。故上云因世諦知第一義。故地
論中。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諦。此之謂也。
五若諸法下正還過於彼。謂若有性則不從
緣。不從緣故則無諸法。是故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
又應知有多諸過患。汝自不知。反來咎我。故
中論云。汝今自有過。而以迴向我。如人乘馬
者。自忘其所乘。今此壞六事。還是汝之過。就
中六。一壞四諦。二若無四聖諦下明壞四行。
三壞八賢聖。四壞三寶。五壞世俗。六壞因
果。並可知。二破他性中二。先牒計總徵。後正
破。破中初形自奪他破。謂對自名他。自既無
矣。對誰名他。二同自無他破。謂望自還是自。
是故自無他亦無。有標釋可知。三若自性他
性下雙結俱非。第三若有不成下總結成宗。
第四類遣。可知。


觀因果門第九



初釋名者有二義。一借因生果。破果從餘處
自然而來。二復觀因緣中亦無果。無果故無
因。是故因果俱破。約初義從能破為名。約後
義從所破為名。二來意者。前來雖復廣顯從
緣因果無性。而狂惑之徒復謂自然而有。為
破此執故有此門來。三品所明者。此明果法
內外俱空。因等皆爾。以成空觀。四釋文中
[002-0228b]
三。一標宗。二釋顯。三類遣。釋中三。先生起。
二立頌。上半破內生。下半破外來。又上半牒
前諸門緣不生果義。下半正明此門體。但依
前起後故須說也。三釋顯中二。先釋後結。釋
中二。先釋上半破緣內有生同前。二釋下半
頌。破餘處自然來等。謂有計微塵世性時方
自在天等所造。今破若爾則不從緣生。緣亦
無和合功力。是故不從外來。二若果眾緣中
無下總結性空。三類遣。並可知。


觀作者門第十



初釋名者。於自他四處求作之者不得故以
為名。二來意者。前略以內外求。今廣於四處
求。故來也。又一說。上來九品已一遍破因果。
自下三品是第二遍破因果。與前何異者。前
廣此略故也。初二品破能生。後一破所生。故
來也。三品所明者。破此四作有二門。一顯所
破亦二。初約外道就人。一我作。二自在天作。
三如劫初一男一女共生眾生是共作。四如
無因外道等執自然生等。是無因作。如烏鳥
非染等。二約小乘就法。一自分因生。二報因。
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是他也。三如共有因。
謂七法共生。四無因作。或云。經部師無明支
前託空而起。故亦無因云云。二能破中亦二。
初唯遮破。如中論及此文。二亦遮亦表。如地
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不
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
有故。又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
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
無因。凡諸緣起亡雙句者。已為甚深。況總亡
[002-0228c]
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解云。此二論意以
因為自。用緣為他。此因與緣相待故各有二
義。一有力義。二無力義。以因無為緣有故不
自生。以緣無為因有故不他生。一有一無無
二故不共生。二有二無不俱故亦不共生。則
由此無性方得起此不起之果。故不無因。不
無如此不自不他不共之因故也。若約顯法
性緣起融通無礙門說者。四門俱有作。何者。
謂因緣各有三義。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各
別開初義故自作亦他作。合第三義故共作。
合第二義故無因作。以各無力故。此同從無
住本立一切法。思之可見。此後論說非三論
意。但同流類故引說之耳。四釋文中三。初標
二釋三類。釋中三。初徵標開章。二立頌略破。
上半牒四門。下半顯俱非。三依章廣釋中
二。先釋頌正破。後引教證成。初中釋四章門
則為四。就初釋破自作中。初牒非。二釋破。三
喻破。四結非。亦是立宗出因舉喻結宗。並可
知。二釋破他作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
先標非。二釋破。言他何能作者。謂自尚不能。
他何能作。又自既未有。說誰為他。又離自無
別他。故自無他亦無。故云何能作也。二破救
中。先救後破。救意我以因望果為他。非是餘
法之他。破中二。先正破。後如是苦下結非。破
中二。初同果非他破。於中先法次喻後合。謂
若合眾緣以成果。豈得緣果為他也。二他無
自在破中。初正破。後引中論頌。謂此眾緣既
還藉緣成。是則無自性之有。故不得自在。不
自在故不能生果。二結文可知。三破共作中
[002-0229a]
三。一牒非。二正破。謂雙具前二失故。是故指
同前。三是故下結。四破無因作。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有無量過者。以彼小乘宗亦同不許
故。又諸法亂生等故有多過也。二引證中四。
初舉教。二會意。三外救。四會破。初中外以四
句存生。不達苦之實性。故佛置而不答。二如
是下會意明空有二種所由。一從緣生故空。
二佛不答故空。此中以苦體本無。何處得苦
從自他等生。如問兔角為從自他等生耶。若
答則墮負。何者。謂若答言不自生等者。彼則
謂兔角是有。不從自他生等。若答無此兔角
者。他本問從生。不問有無。問異答故亦不然。
是故經中問佛。若如來不能答十四難者。何
名一切智。佛言。若如來答十四難則非一切
智。是故當知不答意者為明彼法空無故也。
三外救中三。初非內會意。二釋經顯意。三結
非成證。初中外謂論主都不得佛意。佛何曾
言由不答故說苦是空。但佛不答自有別意。
別意有二。一但彼眾生宜應不答而得入法。
故須不答。何必以明空耶。二為破外道四邪
說故。是故須爾。文中破四執則為四。初舉執
會經。二苦實非下以理正破。正破中二。初我
同無常破。於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二。先失能
作破。謂若無常則失我體無能作也。二若我
無常下失所作破。謂以無所依故也。二苦無
解脫破。於中二。初標。二何以故下釋。謂若言
我作苦者。能須在先。而實離所作苦之前無
能作苦之我。何以故。以未有所依陰身故。我
何處住。若無此陰身而我獨能作苦者。得解
[002-0229b]
脫者亦是無身。有我亦應常是苦。此是前際
無身而作苦。後際亦無身。亦應恒是苦。以無
異因故。結文可見。二破他作中二。初破後結。
破中有十五番。初一同體非他破。何有他人
造苦授與此人。故云也。二因果不相似破。此
是邪因不平等因。於中先舉執會經。後而實
下以理正破。標釋可知。三苦樂相違破。謂
是父應與樂。何乃與苦耶。亦是乖失父子破。
於中。先正破。後顯救。謂若不能生子知恩之
心。何名自在能生萬物。又若實能生而故不
生者。則是無恩。何所識耶。又愚類供天。則是
識恩。何不免苦。猶有貧窮等苦。故知不然也。
文中初約情縱破。二而實下就理奪破。可知。
四不應所所破。謂彼自在更何所須而作眾
生等耶。若有所須而作者。是則非自在。若無
所須作者。則同小兒戲也。五逆窮作者破。謂
自在若自作。眾生亦應爾。自在若他作。則不
自在如眾生。二種比量可知。六業乖自在破。
於中三。先以正徵。二引邪教。三破邪教。以待
苦行方能作物。明知不自在。又一種苦行何
不一種受果。然乃初作毒蟲等。當知由業不
關邪苦行也。初則以苦行奪自在。後則以正
業奪苦行。可知。七徵處失作破。於中三。先案
定作處。二以兩關責。三釋二作失。初自作不
成破。謂處處無窮耳。二他作乖宗破。處謂器
世界等。八求他無力破。準此應彼經中說自
在處有所求故非自在。又此文應倒。應云若
是自在何故有人苦行供養從求所願。顯喜
與願既受求等。明不自在也。九所作不定破。
[002-0229c]
謂如人作車成已。後時不可變作船。自在初
作人。此人後時時應作畜等。而實隨業種種
轉變。故非自在作也。十舉果驗因破。於中初
縱破。謂若自在作皆應一種不應有好醜等
異。又罪福應俱無。二奪破中。而實有罪福者。
以彼此俱許有故。以理奪破也。十一憎愛違
宗破。謂皆應愛。何得有憎。又以有憎愛惑所
縛。故不自在。何能作萬物。十二以事驗惑
破。謂何以知彼有憎愛耶。以作苦樂二人非
但作樂故也。又為不能作一類。明不自在。十
三方便失作破。謂若自在作者。眾生不應更
作衣食等事又作諸善惡業。十四無因失果
破。於中初縱破。謂初果無從因得。後因無
益果能。後以理奪破可知。十五有無業齊破。
於中三。先齊有。二齊無。三無窮。無窮則無
始。無始則無因。上皆有比量。並可知。第二
如是等下結非。二如是邪見下會經意。三破
共作中。具前二失故。如二盲共不成一見故。
四破無因中。以苦從眾緣生故非無因也。三
是故下外人結非論主為證不成。四答曰下
論主會經顯意。何者。謂佛說苦從緣生有二
意。一為破邪見如前說。二為明苦是空。以
苦從緣必無性故。汝但知一而不知二。又破
邪見是淺意。顯真空是深意。汝但得淺不得
深。又明法空是正。破邪見是兼。汝知兼不
知正。文中三。初印淺顯深。二說苦從眾緣
下標起空宗。三何以故下釋顯空義。第三類
遣可知。


觀三時門第十一


[002-0230a]


初釋名者。於現已未三時求法及時。俱不可
得。故以為門。二來意者。通意如前。別意。前
以四句求。今以三時責。故來也。三所明者。破
法及時以顯真空。成觀無寄故也。四釋文中
三。初標宗。二釋因。三結類。就第二釋中三。
初徵標開章。二立頌略顯。三釋頌廣陳。初中
有因法者是果法。為欲密顯因不先於果。要
由果故方說為因。是故說果名為有因。以令
因成有是果法故。二頌中。上半舉正理。下
半徵情有。謂因果先後共現既不成者。從因
生法云何得成。三釋中二。先正破。後破救。
初中釋破三時因果。文則為三。薩婆多說因
先果後。又如來藏中先有果法體。後時待緣
扶起亦是果先因後。又如共有因及成實宗
潤生煩惱與果俱時亦是因果同時。又如成
唯識等本識中種前滅即生後應死。鳥能鳴
等比量可知。又先有種子因。後方生現行果。
亦是先後。又如種子望種子等是先後。又義
理望是同時。如俱有義等。今細剋三時。並俱
不成。縱欲安立。終竟無路。是故因果等法畢
竟是空。文並可見。二破救中有四。一外人
舉宗例破難。二論主反破成宗答。三外人舉
現因事難。四徵現無因答。初中外意以論主
因果三時不成生。例論主破可破三時不成
破。謂若汝三時得相破。我因果三時還得相
生。若汝破可破三時不成。破復亦不得。破我
義。我義還則立。外意如此。二答中有三。先反
示過。汝今此難亦負此責。故云汝亦有是過。
二助成宗。謂汝若以三時責我能破令無破。
[002-0230b]
我今受汝責不執有能破。我能破若壞。汝生
義寧存。是故無三時生。無三時破。明知是
空。是空故助成我宗。何得成難。又汝若以三
時破我破。汝已受三時不得生竟。已成我義
訖。我更無所說。又百論云。破如所破等。又
涅槃云。以我不平破汝不平。若平則是我平。
皆同此例。故云若諸法空等也。三揀非例。謂
若我如汝定執三時生。可得如我責破汝。我
今但為汝妄執。是故破汝。於我實無破。是故
不例。汝不應難。故云若我說等也。三外人舉
現因事難。謂前據言說不立。今以眼見為真。
於中二。先證有三因。後結非論主。前中三。初
中外意以先有陶師為因。後作缾為果。二中。
以師為果。弟子為因。因作弟子得師名。則
持此證有果先因後。三中。如燈明雖一時起
然要因燈有明。是知同時而具有因果。二結
非論主可知。四論主徵現無因答。於中釋破
前三。文則為三。初中先牒計總非。二釋非正
破。三如陶師下例破餘法。二中標釋結可知。
三中同疑因者。既燈明一時有。則必知為因
燈有明。為因明有燈。由此不定故曰同疑因。
又云燈明一時有。仍以燈為明因。不得明為
燈因。反責燈明一時有。明既不能作燈因。燈
亦不能作明因。彼竟不能決。故曰同疑因。又
品初已破因果一時不立。汝已疑不成。今處
引燈明一時為證。還同前疑。故云也。言燈明
等者。決俱非因也。三類遣可知。


觀生門第十二



初釋名者。徵破法生以至無生。故以為門。二
[002-0230c]
來意者。前二門偏破能生。此門別破所生。故
來也。三所明者。無生正觀是此所說。四釋文
者四。初標二釋三結四類。第二釋中三。先徵
宗開章。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廣辨。廣辨中二。
初釋顯三時。後以理正破。於中三。先釋已生
不生。於中初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標。二
何以故下釋破。謂作無窮破。以前生生已復
生後生。如是乃至第四。顯無窮過也。三是故
下結不生。二復次下破救。於中先牒救總非。
謂彼外人救前無窮過故。言我雖生已生。然
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非是已生之生故。故
但一生無無窮失。二正破中。初破次例後結。
初中。初生不生而生者。此是所用生性是未
生生也。以有二生故。前言但有已生生者。是
則不定。若救可還墮前失。故云作已不作等。
二釋破不生亦不生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
中四。初就奪失相破。謂若與生法合不名不
生生。若不與生法合則是無生法。云何名生。
故云也。二約縱依無為破。謂若不生法有生
者。涅槃是無生法。亦應作生。虛空等亦爾。
三壞有為破。亦是乖位失法破。可知。四無因
生法破。不壞法阿羅漢是不動種性。揀去退
相羅漢等。以彼宗許退起煩惱非此因故。又
凡夫菩提是應生不生。作應生責。羅漢煩惱
是不應生而生。作應生責也。二破救中。先外
救。救意前論主作不應生而生難。外人不受。
故云非一切不生而生。有因緣和合本無今
有名生。何得言一向無。我宗中無。有二種。一
是可有無。二是畢竟無。此二中我說可有無。
[002-0231a]
何得將畢竟無為難。如上凡夫菩提未生而
生。謂有因緣遇善友等則生也。二正破。破中
三。先牒救。二徵責。三結非。就責中。若言不
同畢竟無而是可有無者。此等緣中為有故
生。為無故生。俱及非等皆不成生。如前諸門
說。三破生時生中四。一離已未破。標釋可
知。二離法無時破。謂若離生有時。可有生
法之能。離生既無時。何有生時生。三時法二
生破。謂既有生時復有生法。是則有二生。前
句以時無法亦無。此句以法有時亦有。四生
無行處破。謂彼生行處是名生時。既未有時
生無生也。三如是下總結無生。四類遣中五。
一類生遣住滅。二遣有為。三遣無為。四遣眾
生。五總結一切都空。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