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10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唐-法藏 (master)




No. 1826 [cf. Nos. 1568, 1825]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京西大原寺沙門釋法藏述


夫以玄綱絕待。真俗所以俱融。素範超情。空
有以茲雙泯。但以性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
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邊執既亡。聞見隨
喪。竭邪源之有寄。則四執雲銷。挺正法之
無虧。則二諦斯在。是故如來在世。曜般若於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於累外。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犇小徑。於是九十五
種競扇邪風。一十八部爭揮爝火。遂使真
空慧日。匿耀昏雲。般若玄珠。惑茲魚目。爰
有大士。厥稱龍猛。位登極喜。應兆金言。慨此
頹綱。悼斯淪溺。將欲然正法炬。覆邪見幢。
故使製作繁多。溢於天竺。然則要妙之述。此
[001-0212c]
論為先。標十二之宏綱。坦幽途而顯實。令即
相還源。融神妙寂。開情煥理。故號為門。往
復折徵。復稱為論。門有十二。因以為名。餘
義下當別釋。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造論時代。八傳譯緣起。九釋
論題目。十隨文解釋。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論。一為
是論主本願力故。以此龍樹住於初地。理應
以誓願力。於佛滅後。弘法攝生。是其所作。況
論主見楞伽等經。佛既記我當來。然正法
炬。滅邪見幢。是故理應廣造諸論。以扶嘉唱。
二為佛滅後。外道競興。邪說紛綸。訕謗佛法。
為破彼等。令歸正故。三為諸二乘不信於大。
破彼異執。令向大故。四為於大乘。謬解真空。
滯於情執。令彼破情。見正理故。五為顯示大
乘真實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為欲略
顯大乘般若真空最為要妙。依之方得成萬
行故。七為欲解釋大乘經中深妙之義。令顯
現故。八為令一類依論解釋得開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為欲於佛滅後。助佛揚化。
護大乘法令久住故。十為以美辭妙頌。廣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養。報佛恩故。


第二藏部攝者。聲聞菩薩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脩多羅等三藏之內。對法藏收。十二部
中。論議經攝。問。既非佛說。何得然耶。答。由
二義故。一由是彼類。是故彼攝。二但諸佛
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
[001-0213a]
說。此論則當懸許之類。以入楞伽經。及摩
耶經中。佛記龍樹然正法炬。故知懸記許可
說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達磨藏攝。


第三定教分齊者。此方南北諸師。異說紛紜。
無勞敘記。且辨西國諸德所傳。親問大原寺
翻經。中天竺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
照。說云。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德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倫。
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獨步。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
互為矛盾。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
乘。廣分名數。用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為真了
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雖說人
空。翻諸外道。然於緣生定說實有。第二時中。
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是故
於因緣生法。初時唯說有。則墮有邊。次說於
空。則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
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是
故依此所說。判般若等。經多說空宗。是第二
教攝。非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也。二智光
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經。中觀等論。顯無相大乘。廣辨真空。亦
以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真為了義。謂佛初鹿
園。為諸小根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心境俱
有。次於第二時。為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則唯識義等。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001-0213b]
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方為上根。說此無
相大乘。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
初則為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
是有。次則為破小乘實有。說此緣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漸次也。則依此說。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教。非了義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
妙智經所說。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經。是
真了義。餘法相名數。是方便說耳。問。如前二
師所說。何得何失。答。若以機會教。二說俱
得。以各依聖教為定量故。何者。謂此二說三
教次第。俱不可以三時前後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轉四諦法
輪。無量眾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羅漢果。無
量眾生發菩提心。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廣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
是故不可定說前後。但知如來施設教則了
不了義。有其二門。一約攝機寬狹。言教具闕。
以明了不了。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賢所得。何者。謂如解深密
經中。初施鹿園。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等。第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無自性。乃至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解云。準此經文。初則唯攝聲聞。次則唯攝菩
薩。攝機狹故。名非了義。後具攝小大。故云普
[001-0213c]
為發趣一切乘者說也。又初唯說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闕。故名非了。後具說二
教。用攝二機。此則教具。故名了義。非是理有
淺深。又準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為第二
時教。以大品經云。若人欲得須陀洹果者。當
學般若波羅密。乃至欲得阿羅漢果。及無上
菩提等。皆云當學般若波羅密。故知般若經
等。亦具攝大小。亦是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
智論亦云。此摩訶衍中。具攝菩薩聲聞二眾
故也。解云。既具二諦。俱攝兩機。豈得定判為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則違此所引。若定
執前後。則違力士經文。是故但約攝機有寬
狹。言教有具闕。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無也。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門者。智光所
承立也。謂初說心境俱有。不達性空。次顯境
空心有。已顯一分性空。後心境俱空。平等具
顯。方為了義。又於緣生。初說實有。次說似
有。後方說空。此文並是入法有漸次。顯理有
增微。以明三教了不了義。若定執前後。定判
經文。亦有違害。準可知耳。又戒賢約教判。以
教具為了義。智光約理判。以理玄為了義。是
故二說。所據各異。分齊顯然。優劣淺深。於斯
可見。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大乘中。自分兩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眾生五性差別。於中但是菩
薩種性。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非正為。兼為
無違。以此論宗同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終教。則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
近說五性雖有差別。遠論皆當得菩提故。以
[001-0214a]
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論中。約謗大乘人。於
無量時不能發心等故。說名無佛性。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以皆得無上菩提故。依寶性論
無上依經等。設令二乘入寂已後。受變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約五
性不同。說三乘差別。依此終教。約並有佛性。
悉當得佛。是故依此說唯一乘。此論宗意。通
前二說。準可知耳。


第五辨能詮教體者。以名句文。及所依聲。而
為自性。或說五法為性。一名。二句。三唱。四
字。五聲。然通論此體。總有四重。一約事。具
假實二法如上辨。二約實。以假歸實。唯以聲
為性。三約似。謂唯識所現似聲等為性。四約
性。謂此聲等即空無性。無名無聲。無無名無
無聲。為自性。謂離性之性也。


第六所詮宗趣者。謂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則以十二種門破執為宗。顯理成行
入法為趣。謂迴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
總說雖然。於中分別。略作四門。一汎明立破
儀軌。二別揀此中所破。三總申三論義意。四
會諸異說。初汎明經論立破儀軌者。佛法大
綱。有其二種。一為上品純機。直示教義。不立
不破。二為中下雜機。方便顯示。有立有破。佛
在世時。多明初義。兼明後義。如諸經中所辨。
佛滅度後。多明後義。兼明初義。如諸論中
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顯其分齊。一
明破。二明立。三雙辨無礙。初者。聖以大悲。
假諸言論。破除見執。務祛其病。言無定準。今
約相有五。一譏徵破。謂如佛破長爪梵志云。
[001-0214b]
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
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隨宜破。謂如佛見
彼眾生根宜。若以此勢而得入法。則當以彼
而破其計。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諸量理例。
此為上根少生於前。待佛多言方為信伏。如
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種約破外道。若約破
二乘。如法華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真滅度
等。則為破也。如破三歸一等亦是準之。三隨
執破。謂如龍樹聖天等所造三論。對彼外道
及小乘等。隨其所執。以種種理例。徵破其計。
務令執心無寄。順入真空。則為成益。何必
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猶勝。易受入
故。不假勢也。四標量破。謂如龍樹所造方便
心論及迴諍論。世親所造如實論等。並各略
標世間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計。
要顯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論中後
自破之。此所為根。稍劣於前。故用功多也。五
定量破。謂如陳那所造因明等論。清辯所造
般若燈論及掌珍論等。並依決擇宗因喻等
定量道理。出他宗過無違失者。方可得為是
真能破。若於宗等不善出過。名似能破。不成
破也。此所對根。最下劣故。執見深重。難受
入故。廣以世間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
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猶不信伏。彼愚之甚
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門也。第二立義者。法
本離言。機緣罕悟。聖悲巧引。務令被益。致
使隨緣立義。勢變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
一應機立。如涅槃中。外道見佛金色身等。而
言。瞿曇雖是好人。枉理說空。而是斷見。佛
[001-0214c]
則告言。我不言空。一切眾生有佛性故。有常
樂我淨等。聞已入法。後悟道迹。而實文中佛
性名第一義空。如是等。楞伽中。為恐怖空
者。說如來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
經說。二斥破立。謂此龍樹於三論等中。隨破
彼執盡滅之處。心無寄故。真空便顯。則為是
立。謂無立立也。三隨時立。謂如聖天菩薩。於
一時中。有外道論議。便立二蘊。以對擔人為
證義故。如人兩肩有荷擔故。義已極成。後於
大眾之中。便立五蘊。其本外道則問。若爾。何
故先立二耶。答。前為對擔人。更無智者。今對
智眾。方具足說。如是等。四翻邪立。謂如聖天
菩薩。對八方外道。立三寶義。若有見屈。當
斬首謝。眾敵雖攻。而義理無墮。遂令外道歸
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
理。但以勝辯隨時顯說。令義堅固。使其信伏。
亦言無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謂要依彼世間
因明。於宗因喻無諸過類。義理極成。名真能
立。若於宗等有過墮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
又如以八種比量道理。證大乘經真是佛語
等。是故當知如上所說立破等義。並悉方便。
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
如真如無同法喻。故不得立者。豈可真如為
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為
順實究竟義也。第三立破無礙者。以情執非
理。當體即空。致使無破之破。破即無破。若執
有破。還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
以無破為破。則能所俱絕。心無所寄。為究竟
破。取意思之。勿著於言。又以法既超情。何
[001-0215a]
容得立。約情假立。立即無立。若能了此立即
無立。無立之立。為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則
是情計。非所立故。則無立也。是故情中亦
無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無立。以無緣對故。
但可會情入法。立即無立。無立即立。取意
思之。其致可見。是謂立破紛然。未曾有說。伏
機入法。何嘗對敵。又以遣情無不契理。故破
無不立。立法無不銷情。故立無不破。是以
破即立。故無破。立即破。故無立。無立無破。
不礙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
不礙空。空不礙有。是謂立破無礙大意也。第
二定其所破者。有師說云。此三論宗。但破
小乘及外道等。遍計所執實我實法。不破大
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過失故。若此亦破。
則是斷滅惡取空攝。非正法故。有說三論一
切皆破。設使大乘瑜伽等論所立依他。此中
亦破。以諸緣生無不空故。若此不破。見不亡
故。理非盡故。問。如此二說有和會不。答。有
師說不可和會。亦不須強會。以此則是大乘
之中。諸部不同。致有違諍。如小乘中諸羅漢
等。異部不通。菩薩異部。當知亦爾。故不可
怪。良以佛法極甚深故。通其異諍。各有教
理。義自極成。故不可會。今更重釋無不可會。
以理自通故。何者。謂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
不有。彼遍計執不永盡故。以此幻有是不有
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執。是故破執欲
令蕩盡。必至幻有不有之際。要破幻有令其
永盡。方至所執不有之際。是故二說義不相
違。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義不盡。容有異
[001-0215b]
諍。大乘滿教。義理周備。豈亦同彼而有分部。
又諸羅漢。不得諸法一味法界。法執相應。起
見造論。故有相違。如入地菩薩。通達諸法中
道實相。豈亦同彼執見相違。是故龍猛及無
著等。諸大論主不相違者。是良證也。第三總
申宗意者。通辨三論。總以二諦中道為宗趣。
今釋此義。略作三門。一示義理。二約成觀。
三顯德用。初門內復作三義。一約依他起性。
明二諦中道。二約餘二性。三通約三性。初
義者。謂諸法起。無不從緣。從緣有故。必無
自性。由無自性。所以從緣。緣有性無。更無
二法。但約緣有萬差。名為俗諦。約無性一味。
名為真諦。是故於一緣起。二理不雜。名為二
諦。緣起無二。雙離兩邊。名為中道。總說如
是。若更別釋。略作三門。一約開合。二約一
異。三約有無。初中先開後合。開者。於一緣
起。開為二義。一緣起幻有義。二無性真空
義。初義中亦二義。一非有義。謂舉體全空。無
所有故。二非不有義。謂不待壞彼差別相故。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
有。名為幻有。二真空中亦二義。一非空義。謂
以空無空相故。二非不空義。謂餘一切相無
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為真空。經云。空
不空不可得。名為真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謂彼非有。則
是非不有。以此無二。為幻有故。是故莊嚴論
云。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無體體無二。是
故說是幻。此文意以無體為幻體。故說無二
也。由此無二不墮一邊。故名中道。此是俗
[001-0215c]
諦中道。二真中非空。則是非不空。以此無
二為真空。雙離二邊。名為中道。此是真諦中
道。三幻中非有。則真中非不空義。幻中非不
有。則是真中非空義。以並無二故。由此無二。
與前無二復無二故。是故二諦俱融。不墮一
邊。名為中道。此是二諦中道。四幻中非有。
與真中非空。融無二故。名為中道。此是非有
非空之中道。經云。非有非無。名為中道。五幻
中非不有。則是真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
無之中道。謂絕中之中也。是故二諦鎔融。妙
絕中邊。是其意也。二約一異門者。有四句。
一不異義者。以若不緣生。不無性故。謂緣有
者。顯不自有。不自有者。則是無性。又無自性
者。顯非自有。非自有者。則是緣有。是故經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論云。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
不許緣生。以無緣生。空不立故。論云。有為法
空。以從緣生故。又此是真空。非斷空故。若待
滅緣生方為空者。是則情中惡取空也。又亦
不得許緣有故。違害真空。以若不空。非是緣
有。自若有者。非緣生故。又不異有之空。方
為真空。不異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
不二。故無異也。經云。色色空為二。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
為入不二法門。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
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經三
百八十九云。善現。以因緣不異本性空。本性
空不異因緣。因緣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緣。
又云。善現。以從緣所生諸法不異本性空。本
[001-0216a]
性空不異從緣所生諸法。從緣所生諸法即
本性空。本性空即從緣所生諸法。如是等文。
明此不異門也。問。若爾。應壞二諦。以因果即
空故。失幻有。壞俗諦。空即因果故。失真空。
壞真諦。答。正由不異。二諦得存。若不爾者。
則失二諦。何者。謂異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
於俗諦。異因果之空。非真空故。失於真諦。是
故二諦得存。由於不異。不異則是中道平等。
是則由中道而有二諦。則是中道二諦也。二
不一門者。此緣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
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真空。經云。諸法畢
竟空。無有毫末相。空無有分別。同若如虛空。
又經云。一切法空。如劫盡燒等。大般若云。色
等空故。空中無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
門。及依真空非不空門。說彼真空永害幻有。
是故遂令俗相永盡而為真諦。又此緣起法
由幻有相故。令彼真空亦成不空。唯是緣起
幻有差別。是故楞伽云。非遮滅復生。相續
因緣起等。又攝論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
不是無等。如是並依真空非空門。及依幻有
非不有門。說彼緣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
為俗諦。如是二諦極相形奪。方成本性。如
瓔珞云。世諦有故不空。真諦空故不有。此等
皆依非一門辨。問。若據前門。以真空滅幻有
令不有者。此則斷滅俗諦。壞業果故。是惡取
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
幻有無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則亦失自
真空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壞幻有。此門復
壞。豈不二說自相違耶。又若據後義。以有奪
[001-0216b]
空令空不空者。此則實有非是幻有。乖真空
故。是情執有。又此緣有既由性空。若此亦無。
緣有亦壞。則失緣有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
損真空。此門復壞。豈不相違。答。釋此諸難。
明真俗空有與奪存壞。有二門四句。一唯真
空有四義。一由此空故不壞緣有。以性若有
者。非從緣有故。二由是空故壞盡緣有。以空
必害緣有故。有若不盡。非真空故。三由空故
亦壞真空。以此性空既由緣有。緣有存故。則
無真空。無真空者。由真空也。四由空故不壞
真空。以壞於緣有。盡彼空相。方是真空故。
二唯幻有亦有四義。一由緣有故不害性空。
以從緣之有。必是性空。定無性故。二由緣有
故必乖性空。以緣有不無故。三由緣有故則
壞緣有。以從緣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現故。必
害緣有。害緣有者。由緣有也。四由緣有故
不壞緣有。以從緣之有。必害空盡。有方為緣
有也。非是無故。如是緣有性空。或相奪全盡。
或相與全存。或自壞自存。無有障礙。是故若
就相與門。則不壞有之空。與彼不壞空之有。
理不雜故。是非一門也。二若就相奪門。則此
壞有之空。與盡空之有。全奪。故非一也。三
若就各自存門。則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
各自壞門。則無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壞無
礙。二理不雜。不墮邊故。不失中道。是謂二諦
中道也。三者。此非一與前非異。復無有異。
以緣起無二故。謂壞有之空。即是盡空之有。
如是空有無障礙故。極相違反。還極相順。是
故相奪相與。復無有二。緣起鎔融。義理無礙
[001-0216c]
故也。由非一即非異。故即二諦為中道。由非
異即非一。故即中道為二諦。四者。此非一與
非異。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異。與即非異
之非一。義不雜故。而非一也。謂不異中之
二。不異二之中。雖義融通。理不雜故。非中非
二。具足中二。是謂中邊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第三約有無者有二門。先約表。後約遮。前中
二。初總。後別。總者。於一緣起。融成四句。各
不墮邊。謂不礙空之有。雖盡空單有。而不墮
有邊。二不礙有之空。雖盡有唯空。而不墮空
邊。三無異之空有。雖極相違。而俱辨不墮於
二邊。四極反之空有。雖無二雙泯。而俱非不
墮於邊。是故四句歷然。而不墮四邊。又亦可
得依上義門。四句俱得說邊。是故或非中非
邊。具足中邊。可知。二別者。或以幻有為有。
無性為空。或無性為有。以理實故。幻有為空。
以不實故。皆俱融雙泯。各不墮邊。是名有無
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無。名為中道。並準上
思之。二約遮者。亦先總後別。總中。問。依他
是有耶。答。不也。以無自性故。是空耶。不也。
不壞緣相故。是亦有亦無耶。不也。無二法故。
不相違故。是非有非無耶。不也以有無既離。
無所待故。不礙二義故。是故由前三句。離有
離無。故不著邊。由第四句。離非有非無。亦不
著中。如此不著中。不著邊。方為無寄中道。二
別者。先約幻有。問。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
幻有必不有故。是無耶。不也。以有既不有。無
可無故。又不礙幻事。非斷滅故。是亦有亦無
耶。不也。以二義形奪。俱不存故。非有非無
[001-0217a]
耶不也。以無有無。無所待故。具此二義。是
幻有故。是故單就幻有。四句皆絕。亦無寄中
道也。二約真空者。問。真空是空耶。答。不也。
以是真空。非斷空故。是有耶。不也。相無不盡
故。是俱耶。不也。無二法故。不相違故。是俱
非耶。不也。以絕待故。具實義故。是故真空。
亦絕四句。具顯中道故也。上來總約依他起
性。明二諦中道竟。第二約餘二性者。先別。後
總。別中先約遍計所執。此有二義。故瑜伽
云。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此中約妄情謂有。如
空華於病眼。是凡愚所取以為俗。約理中實
無。如空華於淨眼。是聖智所知為真。此無彼
有。交徹無礙。融為一性。故百論中。猶如一
柰。於瓜為小。於棗為大。大小無礙。名為一
柰。當知此中有無亦爾。如是無二。名為中
道。故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中道。論自
釋云。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無者。有
此能取所取無也。此有彼無。無二為中道。此
中有此無者。只是無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
望說。若單就情。一切皆是情謂虛妄。若唯約
理。一切有無等虛無所有。無所有亦無所
有。一切皆絕。亦無中無邊。二約圓成實者。此
有三重。一約言就詮。亦得為俗。離言捨詮。非
安立故。方乃為真。俱融無礙。以為中道。二約
絕諸相故。是空義。約真德實故。是不空義。此
空不空無二為中。如經中空不空如來藏等
是也。三約此真如當體無礙。則無所有。為空。
則此真體不可壞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
為中。第二總辨者亦二重。一約迷真起妄為
[001-0217b]
俗。會妄歸實為真。真妄俱融。交徹無礙。以
為中道。是真該妄末。妄徹真源。真俗混融。以
為中道也。二攝真從妄。則俗有真無。攝妄
從真。則俗無真有。如是真俗有無無礙。以為
中道。第三通約三性辨者。先開。後合。開者。
所執有二義。謂情有理無。依他亦二義。謂幻
有性空。圓成亦二義。謂體有相無。合者。以所
執情有。依他幻有。圓成種無。如是有無無
二。為俗諦中道。所執理無。依他性空。圓成體
有。如是有無無二。名真諦中道。如是真俗。合
而恒離。離而恒合。離合無礙。是二諦中道。
此上二門。亦有一異遮表等。各有句數。並準
初門應知。上來示義理竟。第二約成觀者。此
真空法平等二諦。三世諸佛之所同依。一切
菩薩離此無路。是故若欲於真大乘求出要
者。於此深空。偏攻作意。觀察既久。遂能照理
伏惑。今略明此真空之觀。以作三門。一識病。
此有二。一麁。謂有修行。為求名聞求利養等。
巧偽不真。為令他知。及不護戒行。如是等類。
不能得入此真空觀。二細。謂縱有質直趣理
之心。不識自心執見過患。是故無心翻情入
理。故亦不能入此觀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觀。
於上麁細之患。極須善識。求遠離之。二揀境
者。亦二。一倒境。謂聞空謂斷無。聞有謂實有
等。並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真境。如上說
空有俱融無礙之法難名目者是也。極須揀
之。若不爾者。則入魔網故也。三定智者。亦
二。一解。謂於前真空。善分析揀擇。不與三種
空亂意相應。又亦解知此解。與行不同。若不
[001-0217c]
爾者。於此法上墮不生解。則謂此解便是行
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謂以行心觀正
理時。決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
心順法。亡情念故。謂於真境。不作空解。不作
有解。不作俱解。亦不作俱非解。於一念間。一
切解心動念總絕。亦無不動之解。所解亦
絕。此絕亦絕。境智俱融。於一念間。此謂情
開理現難可宣說。至者當知。龍樹說空。意在
於此。第三顯德用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寶四
諦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道無果。又
云。若諸法如毫釐許有者。則諸佛不出世。
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真空故。方有諸法也。又
由觀真空。方成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
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從此真空無住。
建立諸法。又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
等。並是此門之大用也。第四會異說者。於中
有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前中。此大乘內。
於緣生法二宗盛諍。一執為有。二說為空。且
執有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
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
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
諦。以若無心心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唯
識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
石女兒以為軍旅。如是等。設有處說緣生空
者。應知此就遍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
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
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
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中論云。若復
[001-0218a]
見於空。諸佛所不化。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
知緣生必定不無。攝論瑜伽深密經等決定
說有。不可違故。二執空者。言此緣生法。決定
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
可言有。若言有者。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非
緣起之法也。設有處說緣生法體是有者。應
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體實是不空。以若
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知斷證修。亦
壞於二諦。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
見。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
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又若言此
幻事不空者。今且問如幻巾為兔。此兔為在
巾內。為在巾外。為即是巾。為離巾有。為有皮
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
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虛現。是故要由
性空。得有二諦。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
屬汝。何者。若汝執有。則不藉緣。不藉緣故。
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
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
說空離有無見。執為空見而生怖者。此是汝
自空見。非關我宗又汝橫怖自見而執情有。
復成有見。俱失佛法。於顛倒情而恒流轉。雖
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
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
法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
等。如是聖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謂
有斷證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從緣生。非
緣生故。何有斷證。是故反是大邪見也。又
[001-0218b]
汝無著菩薩。順中論內。尊承龍樹。稱阿闍
黎。師其所說。釋彼餘論。況護法等而輒毀
謗。入楞伽中。佛記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
無見。住生安樂國。既是破有無見。何曾是
空。若言龍樹是空見者。深成誹謗。此既佛
所讚歎。餘人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第
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
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是故龍樹等。
雖說盡有之空。而不待滅有。既不損有。即是
不違有之空也。故龍樹說空。離有離無。為
真空也。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真空。
既不損空。即是不違空之有也。故亦離有無
之幻有。何相違耶。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
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
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
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
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
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故。是故不
受緣有。反失真空。失真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舉體全有之空。龍
樹等說。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
全攝。故無二也。問。若爾。何故清辯護法。後
代論師。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
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
定有。故清辯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
彼緣起幻有。若不至此畢竟性空。則不成彼
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聞
說緣生性空。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不
[001-0218c]
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
成空故。破於空也。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
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緣起甚深。是故
相破反是相成。由緣起法幻有真空有二義
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二極
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若不相奪永
盡。無以舉體全收。是故極違即極順也。龍樹
無著。就極順門。故無相破。清辯護法。據極
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故。方是緣起。是
故前後不相違也。餘義準上思之。諸諍無不
和會耳。


第七造論時代者。有說龍樹。佛滅度後八百
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後七百年出近問
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從佛滅後。三百年
出南天竺。共一國王。以藥自持。擬待彌勒。
至八百年。彼王諸子。並皆老死。無嗣位者。後
一太子恨無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
龍樹所持。汝乞彼首。父則隨喪。子便依言往
乞。菩薩剔頸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
世。是故諸說皆會。然其所造雖復廣多。唯於
此論。自造本頌。還自造釋。既不雜餘言。亦將
為甚妙也。


第八傳譯緣起者。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
童壽。齎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於逍遙園
中。與生肇融叡等諸德。共譯茲論。叡公筆受。
與中百及智論等同譯。故肇公披閱四論。若
日月之入懷。彼評云。百論廣破外道。門論廣
破小乘。中論具破內外。智論解釋大乘。文勢
如此也。是故三論玄旨。派流於九壞。龍樹宗
[001-0219a]
傳。實什公之方也。雖復譯在關河。然盛傳
於江表。則興皇朗之功也。


第九釋論題目者。然此三論。得名不同。或就
所顯為名。如中觀論。以中道是所顯故。或約
所遣及所託為目。如此論。以十二門法為所
遣託故。或約數為名。如百論。以論有百偈故。
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隨語中一大數
也。如一日十二時。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
十二緣等。此恐不然。今釋十二有三義。一
約所遣。謂所執萬端。別祛難盡。故今總攝。
十二統收。無別表也。二約所託。謂津悟多方。
數窮八萬。要略所仗。十二為號。如下文云。
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此是入真空之勝方
便也。三合此二義。謂非遣執無以入空。遣即
託也。非入空無以遣執。託即遣也。門者。亦有
三義。一是收攝義。謂此十二。以一一統收
諸餘所遣無量諸法。故以為門。如章門等。二
是開示義。謂於此十二。開示顯現真空理故。
以此為門。如開方便門示真實相等。三是通
入義。謂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真空故。此中十
二即門。帶數釋也。亦有本。作觀十二門。觀者
鑒照義。且鑒照有二。一照俗。謂觀照此十二
類法。二觀真。謂即於此十二法上。破相開
示。照達真空。令心無寄。故云觀也。此中據後
義說。觀則是智。十二門是境。境智合目。如
此境智。是所詮義。論者。是能詮教。謂以理窮
覈。使諸相永盡。故云論也。又以巧辯徵責。令
執心無寄。亦云論也。觀因緣門者。當別目。
謂親辨法體為因。疏而助發為緣。推求無性
[001-0219b]
為觀。開悟真空曰門。十二之初。故云第一。
觀因緣門第一六字古本連在論題之下故於此處釋之龍樹菩薩造者。梵語
名作那伽阿順那。那伽。此云龍。阿順那者。羅
什翻為樹。慈恩三藏翻為猛。並非敵對正翻。
所以知者。近問大原三藏云。西國俗盡說。前
代有猛壯之人。名阿順那。翻為猛者。但指彼
人。非正譯其名。又西國有一色樹。亦名阿
順那。此菩薩在樹下生。因名阿順那。是故翻
為樹者。亦指彼樹。非正翻名。阿順那雖俱無
正翻。就義指事。樹得人失。以於樹下而生。龍
宮悟道。故云龍樹。菩薩者。若具應云菩提薩
埵。諸論通釋。總有三義。一菩提。此云覺。則
所求也。薩埵。此云生。則所度也。此二俱是所
緣境。則從境為名。如白骨觀等。二菩提同前。
是所求境。薩埵。是能求行者。則能所合目。境
智為名。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
求故。以菩下略提。薩下略埵。故云菩薩也。造
者。是製作也。


第十隨文解釋者。諸論之首。皆有歸敬等頌。
此論無者。為存略也。以此論是略論故。亦是
作者隨意。有無無在。就此論中。文別有二。
初標宗辨意。二從釋空者下。開宗解釋。前
中三。先標宗。二問曰下。辨意。三大分下。會
意歸宗。前中說曰者。問答稱論。直言曰說。又
成教傳通曰論。曲授門人曰說。曰者。語辭也。
略解者。略有四義。一約人。謂對佛果圓音大
無礙辯。廣說般若二十萬頌。今此龍樹。位居
不足。證法未圓。所說非廣。故云略也。二約
教。謂龍樹所造大無畏論十萬頌。對彼說此
[001-0219c]
以為略也。三約義。謂空為法本。有為末相。若
演本從末。隨俗萬差。以為廣說。若攝末歸本。
就理要妙。以為略說。則要略之略也。故文云
但解空義。此之謂也。四約機。謂佛在世。為利
根大士所說為廣。佛滅度後。菩薩為彼末世
鈍根所說為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釋。故云略
也。言解者。辨釋也。但佛經所說。義理多門。
未知今者解釋何義。為揀彼小乘非此所釋。
故云摩訶衍義。摩訶。此云大。衍者。此云乘。
此大乘名。後論自釋。義者。是所以也。則是所
詮義理。謂真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問
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義利。次一彰略非
廣。後一顯法名義。初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
歎本法甚深。後明作論之意。前中有二種甚
深。初歎證甚深。謂諸佛所有故。二歎阿含甚
深。為大功德利根者說故。又初則主勝故法
深。後則機勝故法深。以若非諸佛大人無以
能說。若非菩薩大士無以堪受。是故此法。玄
軌妙則。無不甚深。故名為法。則法含攝蘊積。
包容諸勝德故。名之為藏。大功德是福勝。利
根是智深。者是人。謂具勝福深智之者。方堪
為器。顯法深也。後明作論意。於中二。先答
利。後光闡下。答義。何故此中先利後義者。謂
表菩薩大士宜以接物為先故也。又釋。初是
饒益有情。後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論。然
諸菩薩從初發心。常修如此二種正行。亦是
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後明論主
設教。前中末世者。時劣也。此有二義。一從佛
滅後。總名末世。二謂正法五百年已後。總名
[001-0220a]
末世。眾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謂六大五蘊積
成眾生。故云眾生。薄福。翻上大功德。鈍根顯
智劣。翻上利根也。尋經不達者。謂雖尋文。
而不達其義。聞說有無。皆隨言定解。故是迷
謬失也。我愍此下。明論主起悲設教。論興由
致。答利益也。第二答義中。謂此菩薩光揚開
闡無上大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是瑜伽論
菩薩造論六意之中。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此之謂也。第二問答顯略說中。先問
後答可知。第三顯名義中。先問後答中。大
有七義。一對小超過故。二能至大處故。三大
人所乘故。亦是曾運大。四利用廣大故。五多
所乘故。亦是現運大。六廣大甚深故。謂廣盡
其邊。則是無邊之邊。量智境也。深窮其底。則
是無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攝功德大故佛經
自說。又如集論。乘有七義。起信論中三義。皆
有運轉義。是乘以無分別智為性等。廣如別
說。第三會意歸宗中亦三。先標舉法體。大分
者。是大都之言耳。謂諸法萬差。大都總相。無
非是空故。不礙諸法。未甞不空。故說真空。名
為深義。二明其勝用者。若通達如此真空。
則萬行皆悉圓備。略舉六度以為行本。無障
礙者。此有三義。一約境。謂真空不礙萬行。萬
行不礙真空。故云無礙。亦乃即真空為萬行。
萬行未曾不空。即萬行為真空。真空未甞不
行。故云無礙也。二約智。謂照空之智。則具
萬行。萬行即智。無有障礙。故云若通達。通達
則是智也。三約俱融。謂智有二義。一從緣虛
故。虛無不盡。智同境也。二虛盡唯空。未甞失
[001-0220b]
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還照即智之真
空。是故終日照而無照。終日境而無境。無境
無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達。亦云無障礙也。
是故下。第三結意歸宗可知。


第二大段開宗解釋。於中二。先標數開門。後
初是下。隨門別釋中。十二門則為十二段。


觀因緣門第一



初門中三。初標起章門。二立頌略示。後釋頌
廣顯。頌中上半舉法。下半徵情。又上半明緣
生故無性。下半顯無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
有兩重比量。以初成後。何者。上半明一切有
為法皆無自性。宗。以從緣生故。因。喻可知。
下半明有為法定空。宗。以無自性故。因。喻亦
可知。三釋頌廣顯中二。初明有為空。後類顯
我及無為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舉果。二如
是下。破顯無性。三是故下。結有為空。初中
三。先開果有內外。二開緣亦內外。三釋顯
內外緣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緣
及所生法。並可知。後顯內報。謂十二因緣。依
小乘宗。皆前支為因生後支故。具有因緣及
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釋頌中初句竟。二破顯
無性中二。先總顯。謂內外法既各如是攬緣
而成。豈非即是無自性耶。若有自體。豈更緣
故。涅槃經云。譬如青黃合成綠色。當知是二。
本無綠性。若本有者。何須合成。二若法自性
無下。別顯無性。於中先外後內。外中二。先正
破。後類結。前中初標。列自他共。三章俱無。
二何以故下。徵釋。於中先徵後釋。釋中先釋
自性無。後釋他性無。不釋第三共生。以自他
[001-0220c]
若破。無別共故。就釋初中。謂自性若有。則
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無也。二若謂下。釋他
性無中有三。初他成別體故非因。二若謂下。
因同果體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復無性失自
他。又釋此三。初約疏。二約親。三俱非。初中
二。先約情縱破。謂若他生者。牛應生馬。種梨
生柰等也。後而實不然者。就理奪破也。二
若謂下。就親破。亦是明因同果體故非他。於
中三。初牒救總非。謂外計云。他有二種。一非
因之他。如牛於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
蒲於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
說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
徵不然所以。三正釋破。於中初存因失他。故
非因是奪破也。若謂是因而非他者。因既於
果而非他。則蒲席一體體既是一。則失於因。
因既失矣。他生之義安在。二存他失因。是
緣破也。謂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則以因為
他不成。後則以他為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
後由異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
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法不別故。猶如果
法。後義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異故。猶
如非因法。三推因無性失他。於中遮外救云。
上來或異同非因。或一同果法。俱不得生。而
實生理非一非異。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
此因。可與果非一異。而能生於果。今推求
此因亦無自性。以從眾緣成故。猶如果法。是
故無體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標。二徵。三
釋。四結。釋中先釋蒲無自體。後辨無力成席。
謂自體尚無。何有力用。是故下結可知。二餘
[001-0221a]
缾下。類餘一切外因緣法皆不可得。第二釋
破內法緣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
懸標後文破。二引頌廣顯破。此中二。初引頌。
相傳此七十論。亦是龍樹所造。有七十頌。故
名也。頌中初句顯正理。次句牒執。下二句徵
破。又可初句奪破。後三句縱破。又可初句
標無生。後三句釋無生。二釋頌中。先釋文顯
宗。後結因果俱空。釋中先立正義。亦是釋
頌初句。就理奪破。二若謂下。破外情計。亦
釋下三句縱破。此中三。先開兩關定。二次第
別破。三雙結俱非。第二別破中二。先約一心
破俱。縱其所立。謂正無明上心時。行等亦應
同時。又因果下。奪其因果。文中。先標舉。後
釋成。二約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別異破。以
不相搆及。故非緣生法也。二後果無因破。
謂先分無明。與前心俱謝。後分行等。誰為其
因。三遮救重破。謂外救云。我前念無明雖滅。
能引後行支故為因。如等無間緣。本識中種
子。前滅後生等。今破云。汝前心。為已滅。為
未滅。若已滅。滅是無物。以何為因。若未滅。
則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緣下。雙
結可知。第三是故下。結緣果皆空可知。二類
破中四。初結有為法空可知。二有為尚空下。
以法空故。顯我無依。故亦空也。論說法執為
因。人執為果。本因既亡。末果隨喪也。以此論
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
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標況破。二釋法破。三引
證破。釋中二。先順釋。謂因三科有為法積聚
故。假說為我。有為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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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然是火。反釋可知。引證中。如經說。因我
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釋前法空故
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
乃從本向末以說空也。三類顯無為空中。先
標類。謂涅槃名寂滅也。二何以故下。釋成。釋
成中三。初無法可滅故無滅。二無能得滅故
無滅。三復次下。明闕生待對故無滅。四是故
下。結三空可知。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