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5 大乘中觀釋論-宋-安慧菩薩 (master)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去來品第二之餘


復次頌言。


「 去者即不住」



釋曰。於一同生法中。相違所作叢雜無性。


「 不去者不住」



釋曰。去法止息名之為住。今不去者。去法無
性不應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
法無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應如實觀。是故
頌言。


「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釋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義即如前
[003-0141b]
說。復次頌言。


「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總止住法。復次頌言。


「 去未去去時
 止息諸分別」



釋曰。若彼去時不住可爾。彼已去者應可住
邪。此亦不然。已去者無別去法。去法已壞。
是故無住。此中無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
是止已。餘諸過失所說亦然。復次頌言。


「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義說」



釋曰。此所說已。餘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時去
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時去法初發。已去未去
去時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時住
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時住法初發。已住未住
住時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則
生過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種。於勝義諦
中欲求實性者。如理應知。一性異性諸有物
體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塵事。世俗
所行世俗所成。然無異性。是故去者去法二
無異性。此應思擇。此中應知。風界動轉即有
去者。身等動發往方處相。此乃名去。非去者
去法二性別異。於自類中有異說者。皆止是
義。


復次頌言。


「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此復云何。頌言。


「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即一性可立」



釋曰。雖有作者作業二相。然彼作者作業互
[003-0141c]
無異性。以彼作者作業自相息故。或可一性
和合。即體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
實無所成。於世俗所作決定可得。是故非無
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還成過失。生法
顯明。若止遣者。即無果體。亦無往去方處動
發等相。


復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囉拏人言。去者去
法有別異故。彼謂去者。能去非物體。去物體
由去者故說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復次勝論者言。如是能於物中有性故有去
者。用彼去法動發行往方處等相。此如是說。
餘皆亦然。


釋者言。不然。去法若爾。作者功能於物體中
為有差別邪。無差別邪。此復云何。若有差別
者。諸異力能或復別有齊等力能。於一能作
中若成體性。此即是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
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
中云何如實決定。或言自相差別。此即還成
不定。若或自相無差別者。即一切處應無差
別性。今以物體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
等事業。亦非無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應。
故知物體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說義成。由如
是故。所有物體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
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
功能差別。亦非自體差別所成。若或物體無
有差別。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諸力能者互
無差別一無異性。故知物體若一性。是中亦
無多法所成。若異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云
何二種功能而可成邪。或離所得。即彼如是
[003-0142a]
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緣法差別。作者物體緣
差別有。此名勝上差別長養。是故非作者力
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別。如是作者分別。是故
此說名為作者。若因果轉時。彼能作所作性
分位差別。即不可得。彼非物體差別性故。若
或施設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復次
頌言。


「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離去法而彼去者。即不決定。若離去
法不決定時。無復別異去者可去。此所分別。
若有去者去法二種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
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
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離性。此說義成。若因
果同生即無性可得。如種生芽。是故有去法
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
成。若異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無有。勝義
諦中此說成就。云何無所有。此義文廣。恐繁
且止。此中遮遣非復引證。為遮遣故如是表
示。此所說已。餘處應知。此後復當止遣何義。
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種有
其別異。若然云何和合。復次頌言。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釋曰。不作是義。此中應問。無數義門從義界
中出。皆轉是義。今云何言不作是義。故頌答
言。


「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釋曰。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
邪。由如是故。世間所見。何等法是先來已生
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後來生時有所去邪。復
[003-0142b]
次頌言。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釋曰。云何二去。一謂因去。知去者故。二謂
若有去者復用去法。此中止遣。復次頌言。


「 若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復次頌言。


「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釋曰。若或實有若不實有。此中去者去法不
用三去。若實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實
有者。即去者離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
無性。或可實有者。去者有故。不實有者。去者
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無去法故。是故去
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義。若彼實有去者
實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實
有故。即無所作不有者為去不生故。亦有亦
不有者。亦無所作。彼無性故以不有故。是故
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無性故。
若有不有悉無所作。彼皆無性。若說去法。此
中皆是隨順所說。復次頌言。


「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釋曰。此說勝義諦中成就。如是別異說有能
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說去之作用。
如理應思。是故當知。此中所說作者作業作
法。諸有分別皆無實體。為證成是義故此品
生。


觀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業作法諸所造作相違
[003-0142c]
行相已。復次頌言。


「 見聞及嗅嘗
 觸知等六根
 此見等六根
 說能取諸境」



釋曰。此論所說。如是見等六根行諸境界。謂
眼見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說。當知皆是世
俗道理。增上所作此無相違。若於勝義諦中。
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復云何。復
次頌言。


「 是眼即不能
 自見於己體」



釋曰。若眼能見自性者。彼眼即應如是同前。
自見己體。以諸法自性不能自見無異性故。
如火熱性。亦復不能自見己體。是中亦無能
見自性。復次頌言。


「 若不能自見
 云何能見他」



釋曰。無能見自性故。譬如耳等。亦無能見自
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於色境中有所
見者。此說還成。眼為能見。譬如薪火變異。即
說名燒。非火自體能燒。復次頌言。


「 火喻即不能
 成於眼見法」



釋曰。何所以邪。若彼熱性能然火者。彼不熱
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無彼薪。此火不有。熱
性不應能自燒故。復次頌言。


「 去未去去時
 前已答是事」



釋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時不去中。已說是事。
今此亦然。已燒未燒燒時無燒。已見未見見
時無見。是故無已燒無未燒。不離所燒。無已
見無未見。不離所見。如前所說。如其次第。
隨應止遣。復次頌言。


「 見若未見時
 即不名為見」


[003-0143a]


釋曰。若或為常。如瓶衣等。復次頌言。


「 若言能所見
 此云何和合」



釋曰。以不和合而彼見法亦復止遣。或可能
見所見二法和合。彼即可說有能所見。然彼
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於一見法中而彼
所見不得和合。無別異故。若有能見即非無
所見。若有所見。即能見應成。又若決定有彼
見法。即彼能見亦復應成。能見若成。所見亦
然。復次頌言。


「 能見亦不見
 見法無性故」



釋曰。若或離眼別有見相。可說所見。或說能
見。以無能見及所見故。復次頌言。


「 所見亦不見
 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
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
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
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
體性可見。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見所見見
法發起即非無作者作業作法和合。見及見
法亦有所起。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釋曰。以無見法發起和合。第二見法本無性
故。亦無決定而可發起。以彼見法離所見性
不和合故。或可所見能見二俱無故。復次
頌言。


「 以無見者故
 云何有所見」



釋曰。能所見性作用相違。若離和合性即無
見者。若無見者即所見性。不得和合。此中能
見所見決定無見。云何可說能所見邪。以見
[003-0143b]
離性故。見無性故。或有人言。若謂諸行是空
諸法無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見。即無別異能
所見者。彼即無其實果可得。云何乃有識等
四法而發起邪。故頌遣言。


「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釋曰。如所說理。此能見所見皆不成就。彼果
生起識觸受愛。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決定
有識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實無故。
次頌遣言。


「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釋曰。謂以識等及取緣有生緣老死。此等諸
法無所成故。無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
聞等聲等諸說皆止。此中見者悉無所作。是
故頌言。


「 聞嗅味觸知
 如是等諸根
 而悉同於上
 眼見法中說」



釋曰。此中應知。如眼見說能聞所聞等。譬如
能見所有聞等。如應廣說。此中且止。已遣一
切不和合對治故。此說成就。此中能見所見
見法。諸有分別物體無性。今此品中悉為證
成。如是義故。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003-014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