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42 俱舍論頌疏--闕名 (master)


No. 842
俱舍論頌疏



【破我品


夫雲披月現。執喪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正。此品來
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之子。法無主宰。橫生
我執。身見一起。諸惑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為
過也。不亦悲哉。論主將登一子。情慇四心。傷而愍之。
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子部。二數論宗。
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
略舉總宗。以為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
佛在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外道。
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數論。後破勝論。
良為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
今言破彼。先料其計。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
其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真我。名補特伽羅。
此云數取趣。蘊剎那滅。於轉無能。但由於我。能捨此
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故執實我無。名補特伽羅。計
我與蘊。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
成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墮其邊。
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論主破云。
汝所執我。為實為假。若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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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
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
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為。同外道見。又汝計我
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
若我是假。便因我說。無實我故。又彼部法。有五法藏。
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
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
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破云。我與前四
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
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
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
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巳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
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
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
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蒭當
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
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娑羅經亦說。
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巳生。
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
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
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
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
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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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
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
說。】


「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標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
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
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
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道達非有。既
除我執。故顯真空。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
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即是
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抱梨說婆抱梨此
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知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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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解結妙法。汝善聽之。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者。
標所說法也。心染即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
矣。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
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無有情無我。唯
有有因法者。據依心淨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
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
果和合。假名為人。故元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滅。
心便淨矣。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釋前有因
法也。十二有支。薀處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
取趣。但有情身。無數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
法空。修此空觀。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小
乘經。密談大教。真空之理。於斯盡矣。犢子部難。若無
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剎那滅。方頓
遍知。以心心所剎那剎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
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
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巳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通知分。於中有
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則是初。頌曰。】


「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說燒
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
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說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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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問。於何處說。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釋曰。此頌既說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
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
計我體是佛世尊。復說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說佛
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
由於我。名頓遍知。理必應爾。】


俱舍頌疏 論本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