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為定。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德。二
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就明定中二。
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德。就明諸定
中分為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
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
靜慮。論云。已說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
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內靜
慮云何。頌曰。


「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說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
一生靜慮。二定靜慮。於中生已說者。於二靜
慮中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說。謂世間品。
說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
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
[028-0970b]
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為自性
故。若并助伴。五蘊為體有色蘊者定共戒也問何等
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緣。問
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體
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 問
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
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
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說發光名日。螢燭雖
光不得名日。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為勝。答
一謂諸等持內。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
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
定。獨名靜慮 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說有惡靜慮。
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
內。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
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
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
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
云何。頌曰。


「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
生無色體。世品已說。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
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四蘊者。然助
[028-0970c]
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
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
邊處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
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
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
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
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有
色想故。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
故。立無色名。依大眾部。化地部等。無色界
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問無
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
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
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
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
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
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
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 又於加
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
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
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
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
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
體立。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
明。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
等至。頌曰。
[028-0971a]


「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釋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無色。地根
本等至。總有八種。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
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
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由定與彼愛相應
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謂世善定。與無貪
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定得淨名。三無漏
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淨二種者。後是有頂
地。有二種等至。謂味與淨想昧劣故。無無
漏也。味謂愛相應者。釋味定也。愛名為味。
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淨謂世間善者。釋
淨定也。此即所味著者。此淨等至。是前味
定。所味著境。謂淨定滅彼味定生。緣已滅
淨。深生愛著。無漏謂出世者。愛不緣故。非
所味著。


從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
慮支。二明淨等至。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
數。二明支體。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
五明生受有異。六明起下心。且第一明
靜慮支數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
曰。


「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釋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 初靜
[028-0971b]
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
持 第二靜慮中唯四支。一內等淨。二喜。
三樂。四等持 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
解云。是大善地中捨故。名行捨也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
前二是輕安樂此樂受樂 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
清淨。二念清淨離八災患。得清淨名。下文釋也三非苦樂受。
此是頌文中受四等持 問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
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
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
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問信通諸地。何
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為支。答隨起增上
淨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勝喜故。立內
淨支。問慧通諸地。何故第三定。獨立慧為
支。答彼有樂受。為耽此樂。不欣上地。對
治此故。立正慧支。問念通諸地。何故三四
定。獨立念為支。答此第三定。為第二定勝
喜漂溺。若第四定。為第三定勝樂留礙。由
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
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問何故初三靜慮。等
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諸惡。
難斷難可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須
具五支。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難斷難破難
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無
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為欲
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
定。復從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
易可超越。


從此第二。明支體性者。論云。靜慮支
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028-0971c]


「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釋曰。名雖十八。實體十一。謂初五支。即五
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增內淨一。足前
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增餘四支。足前
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增非苦樂受。足
前成十一。問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說
增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
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說增樂受。問何故初
二無樂受樂。答初二定中。無樂根故。謂初
二定。無心受樂。說有喜故。雖初二定有身
受樂。正在定中無三識故 依經部宗。
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經部師。
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內。有輕安
風。從勝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
故。又引經云。諸聖弟子。於離生喜。已斷五
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歡。二喜。三輕安。
四樂。五三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說。故初
二樂。非是輕安。內淨即信根者。謂若證得
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雖中。有深信生。
名內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
故。名內等。淨而內等故。立內等淨名。喜即
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
體。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
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從此第三。明染無支。論云。諸靜慮支。染靜
慮中。謂皆有不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028-0972a]


釋曰。初禪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
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內等淨。煩惱濁故。第
三染中。無正念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無
捨念淨。煩惱染故。餘說無安捨者。有餘師說。
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唯無行捨。
以此二種大善地攝故染定無。


從此第四。明不動。論云。契經中說三定有
動。不動第四。依何義說。頌曰。


「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釋曰。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是故世尊說
名不動。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
出息。入息。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
照而無動。故名不動。


從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
有諸受。生亦爾不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釋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 一喜受。意識相
應 二樂受。三識相應 三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 第三
有二。謂樂與捨。意識相應 第四有一。謂
唯捨受。意識相應 是謂定。生。受有差
別。


從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無三
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
表業問也非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繫也
答也。所以者何徵也。頌曰。


「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028-0972b]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釋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
定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
發表起下三識。及發表心。此唯是無覆無
記。不起下染 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
下劣故。無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無
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無記。若
泛起者。威儀無記。起下發表心。亦威儀無
記。


從此已下。第二明淨等等至。就中有九。
一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
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
等至緣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
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
頌曰。


「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釋曰。全不成而得淨由離染生者。八本等至。
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淨等至。由二緣得。
一由離染得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
淨定。二由受生得。謂從上地。生自地時。
得自地淨。下七等至。由此二緣。有頂等
至。唯由離染。無由受生。謂無上地生自
地故 問遮何故。說全不成言。答謂為遮
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
勝進分。彼於先時。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
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已先得彼
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
[028-0972c]
同淨定故 又退離自染。得順退分定。亦
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勝進定。或
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
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無漏由離
染者。無漏等至。由一緣得。謂由離染。離下
染時。必得上地無漏道故。染由生及退者
染污等至。由二緣得。一由受生。謂從上
地。生下地時。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
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


從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
幾等至。頌曰。


「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釋曰。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無漏等至。
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無能
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淨及無漏也。上下
至第三者。如從初禪無間生六。謂自初禪。
二禪。三禪。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
謂生自地及下識處空處各淨無漏。生上有
頂唯淨等至 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生
自地及上三禪。四禪。各淨無漏。并下初禪。
淨及無漏 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生自
地。及下空處。第四靜慮。各淨無漏。并上無所
有處。淨及無漏有頂唯淨 第三第四靜
慮。無色空處。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
二 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從淨等至
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
[028-0973a]
無間生六。謂生自地淨及染污。并下識處。
無所有處。淨及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處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
一。思而可知。染生自淨染并下一地淨者。染
污等至無間。能生自地淨染。并生次下一地
淨定。言次生者。謂隣次也。如從有頂等至。
唯生識處等至也。生下淨者。謂為自地煩
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下淨定。死淨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說
淨染相生。唯約定說。今據命終。故言死也。
謂命終時。從生得淨。容生三界一切地染。
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時。從染污能
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
離下染。不生上故。


從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從淨
生無漏者。為一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
頌曰。


「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釋曰。初一行頌者。明淨等至。總有四種。一
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進分。四順決擇分。
七地各四。有頂唯三。由彼處無上地可趣
故。彼地無順勝進分。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
漏者。釋四分相。順煩惱者。名順退分。順
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勝進
分。順無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
能生無漏。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
[028-0973b]
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
除順決擇分 順勝進分。能生三。除順退
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從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
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
修超等至。頌曰。


「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為成
 三洲利無學」



釋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
者有漏。二者無漏 往上名順。還下名逆
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
至間超為成者。明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次於
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是名修習超。
加行成滿 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
名超定成。三洲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也。修
超等至。唯人三洲處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
時解脫。諸阿羅漢。人方能修也。以利無學定
自在故。無煩惱故。故能修超。


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諸等至。依
何身起。頌曰。


「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
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
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
[028-0973c]
已上通簡淨與無漏四於下地。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
厭毀故此二唯簡淨等至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
前約總相。此委細說。謂聖生有頂。必起
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為盡有頂諸餘煩
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
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隣近故。


從此第六。明等至緣境。論云。此諸等至。
緣何境生。頌曰。


「 味定緣自繫
 淨無漏遍緣
 根本善無色
 不緣下有漏」



釋曰。味定緣自繫者。味定唯緣自地有漏。不
緣下地。謂已離故 亦不緣上。愛地別故
 不緣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緣者。
淨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
為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無漏不緣。
非諦攝故。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者。根本
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自上
地法。無不能緣。唯能緣下類智品道無漏
法也。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
下故。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淨無漏三
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諸淨近分。亦
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 言近分者。簡
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
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
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
近分。
[028-0974a]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
一問何受相應第二問也於味等三為皆具不三問
曰。


「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為入門故。捨者
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
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
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
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
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說。初未至定。有
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三等至。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
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
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有伺
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
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
大梵故。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
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
等持。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說等
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云
何。頌曰。


「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釋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禪。下謂未至。此
[028-0974b]
有尋有伺。謂與尋伺共相應故。中唯伺者。
中間靜慮。無尋唯伺。三摩地也。上無者。二禪
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此名無尋無伺三
摩地也。


從此第二。明單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
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
曰。


「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脫門」



釋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
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
相。俱得名空。無相謂滅四者。無相三摩地。
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
相。故名無相。定緣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
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除住相也
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釋無願三摩地。謂
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
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緣。道諦
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與
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
船筏。必應捨故。故緣彼諦。得無願名。不願
樂故。名為無願。謂此超過現前所對。苦
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
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通淨無
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
世出世間。等持別故。無漏三脫門者。唯無
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解脫涅槃。為入
門故。
[028-0974c]


從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
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
相云何。頌曰。


「 重二緣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釋曰。重二者。標名也。緣無學下。正辨釋也。
空空等故。名為重二。緣無學字。流入下三
句中。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
相。取空相者。釋空空也。空空等持。緣前
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
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
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
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煩惱已。後起空
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釋
無願無願也。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
持。取非常相。觀前無願。作非常相。厭捨無
願。無願不欣。重言無願。不取苦相因集生
緣者。此五非是無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
相者。為厭捨故。謂此無願。不願聖道。作
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者。釋重無相也。無相無相。即
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
法無擇滅故。觀前無相非擇滅故。於無相
上。復更無相。名無相無相。觀非擇滅。但取
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
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相。非離繫果。
不作離相。有漏人不時者。重三等持。唯是
有漏。厭聖道故。唯三洲人。不時無學。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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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十一
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
言離也。


從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說
四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
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
地。其相云何。頌曰。


「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為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釋曰。為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
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
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
得分別慧。修金剛喻定。得諸漏永盡。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