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
三。一明中有形狀。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
胎門。且第一明中有形狀者。論云。當往何
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頌曰。


「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剎那後」



釋曰。上兩句明形狀。下兩句釋本有。此一
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
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狀。如當本有。
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
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
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
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增。況居中有。
言遊增者。遊十六增。彼無火也。又解。諸
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
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
[009-0868c]
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
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
大洲等此明菩薩中有 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
象子來入己右脇難也此吉瑞相。非關中有。
菩薩久捨傍生趣故答也如訖栗枳王夢。所
見十事訖栗枳王者。云作事王也 謂大象井[麩-夫+少]。栴檀妙
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
如所見已上論文 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
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
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
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
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
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 又夢見一渴人。
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井隨逐
渴人。人不欲飲。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
彼為說。而猶不學 又夢見一人。將一升
真珠。博一升[麩-夫+少]。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為求
利故。將佛正法。為他人說。又夢見有
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
以內正法。博外書典 又夢見有妙園林。
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
如來正法園也 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
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
破戒眾僧。擯斥有德人也 又夢有一獼
猴。身塗糞穢。溏突己眾。眾皆避也。此
[009-0869a]
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
避 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
海水灌頂。立以為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
朋黨舉破戒僧。猶以為眾首。又夢見一衣
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
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
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行。
皆得解脫。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內。各有門
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
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
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
與衣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有不與衣俱。
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
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
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纏屍焚
葬也。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者。本過去
業所感之有。名為本有。此之本有。在死
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為本有體。言生
有者。初受生時一剎那蘊也。言死有者。最
後命終一剎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狀。餘
義當辨。頌曰。


「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
[009-0869b]
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
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
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
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說。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
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
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
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
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
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
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
強盛故 具根者。第三具根門 一切中
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
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
名無對。曾聞折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
故 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
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
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
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為食。由食香故。
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
妙香為食 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
說。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
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說。極多七七日。尊
者世友說。極至七日。法救大德說。時無定
限。生緣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
人壽八萬歲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說業力不
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
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
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
[009-0869c]
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緣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
生於欲想。翻此二緣。俱起瞋心。故施設論
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
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
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
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
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
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
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
後胎增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
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說。濕化染香處者。夫
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
故說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
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
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
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
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極
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
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
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說。由先見彼造
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狀門。謂天中有。首正
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
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
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
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
[009-0870a]
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
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
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說倒心。入
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 不爾。經言
入胎有四 其四者何。頌曰。


「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俱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
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
唯知入胎。不知住出。二三兼住出者。二兼
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
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
入。兼言為顯後帶前故。四於一切位者。第
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及卵恒
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說胎生。若卵生者。入
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
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
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
說。或可卵言據當名說。謂先入胎。後從卵
生。說胎名卵。據當名說。如煮米時。即言
煮飯。據當名也。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
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
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
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
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
[009-0870b]
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業智俱勝
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
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
三福智俱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
故。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俱
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
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
生。福智俱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
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
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為遮彼。
頌曰。


「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為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焰
 如引次第增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
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
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
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
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為破此執。故言
無我。故論云。內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
等不可得故注曰解云。外道執我。名為士
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
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
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
也。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
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注曰
[009-0870c]
云。作者我之異名也。眾生生死。由業異熟。
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問也依此有
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注曰已上
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
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緣起假立
於我。名為法假也 唯諸蘊者。正立義也。
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為我。
是正道理。非所遮遣。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
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
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為遮此難。故有斯
頌。蘊剎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
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入胎如
燈焰如引次第增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
焰雖剎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
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為因
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
蘊次第轉增。次第增者。謂從羯羅藍。乃
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增也。相續由惑業更
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增。乃
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
此為因。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者。明無
始也。如是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
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
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增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曇此云皰
 從此生閉尸此云血肉也 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
 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
形相 漸次而轉增髮毛等。總是第五位。此上是胎內五位也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緣起。第一廣明十
[009-0871a]
二緣起。第二略攝喻顯。就第一廣明十二緣
起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又分六段。
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
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且初
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說三
生為位。頌曰。


「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
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
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
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
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前後際
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
際。生老死在後際。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
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
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
今言八者。據圓滿說。歷八支位。名為圓
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歷二支等。謂胎
內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說。非色無色。
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
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
 故大緣起經說具有故。彼說。佛告阿難。
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增長不。不也。世
尊乃至廣說。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
色等增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說。以色界不
入胎故。有時但說二分緣起。一前際攝。二
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
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
[009-0871b]
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為因。識等五
為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為因。生老死
為果。此約因果。分為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
為體。頌曰。


「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
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
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俱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
無導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宿惑位。五蘊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

位五蘊。總名為業。業名為行。造作義故。此
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
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
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
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
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
云。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
四處除身意也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此
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
[009-0871c]
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說名六處。六
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於三受因異未
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為
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歲來。根境識
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為觸。觸相顯
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
名受。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歲已去。十四
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
貪。此位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故別標
受名。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
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為愛。
愛用勝故。別標愛名。為得諸境界遍馳求名
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
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為取。以取
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
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
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為有。業名
為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
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
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至當
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
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
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
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
標老死名 論云。又緣起支差別有四。一
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
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
[009-0872a]
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貪必有也。於諸境事了別
名識貪起有識。了境者也。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注曰
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俱起
 想蘊取全 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
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
 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舉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
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說為
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說此五根以為六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說名六處也 六處
對餘。和合有為觸六處即是根。對餘境識。三和有觸 領觸
名受貪相應受 貪即是愛即行殺時。本貪心也 與此相應
諸纏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名為諸纏。與貪相應也 所起身語
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業 名為有支也 如是諸法起位
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變是異相 復
有說者。剎那連縛。如品類足。俱遍有為十
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
無始。說名遠續已上論文 解云。言剎那者。一
剎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
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剎那連縛。遍
一切有為也。前解剎那唯是有情。此師解
剎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緣起。約順生受業
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
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
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說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說
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說意者。論云。世尊於
此只說意者何。頌曰。


「 傳許約位說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說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
[009-0872b]
說十二支。不據剎那等也。分位緣起。經部
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從勝立支名者。
此通外難。分位緣起。皆具五蘊。何緣但立
無明等名。為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
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
前釋 經說分位唯是有情。論說剎那連縛
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說。唯是有情。
經為斷惑唯說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
情。為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
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說有情。頌曰。


「 於前後中際
 為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為遣三際愚惑故說緣起。唯
約有情 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
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何
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
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為即蘊
我。為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為
當常我。無常我耶 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
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為當有
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
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
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問如何有情。中際
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
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
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
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
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
我當有誰果也。為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
唯說有情緣起。以契經說。苾芻諦聽。若有
[009-0872c]
苾芻。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
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
世。為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緣起
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
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
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為性。二業者。行有二
支。以業為體。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
識等七。名之為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
是七事。亦名為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
無明行為因。識等五為果。愛取有為因。生
老死為果。略果及略因者。此舉略門。由以
為妨。後際略果。說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為
二果。是略果也 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
愛取二惑。為無明一因。是略因也 而於
中際。廣說果因。開事為五。謂識等五果
也。惑為二故。謂開無明為愛取二也。何緣
中際。廣說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由中可
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
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緣起支唯十二
者。不說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說無明
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
有餘。成無窮失問也。不應更立。然無前過。
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徵也。頌曰。


「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009-0873a]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
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
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
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說名
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為事惑
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
取。已表無明為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
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
終。故不須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緣起
也。無我我所。故名為純。為果義邊名為苦
蘊。為因義邊名為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
終。故名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說。吾今
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問也且本
論文。此二無差別。以俱言攝一切法故
解云。本論說緣起攝一切有為。緣已生法。亦攝一切有為。既言此二俱攝一切有為。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說
名緣起。由因有緣。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為緣起。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果皆從
[009-0873b]
緣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緣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緣也。二義者。緣起
緣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解
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緣
起緣已生法。故云應不俱成。論云。不爾。所
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緣已生。非即
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
明。常名緣已生。不名緣起也。若行望識常
名緣起。不名緣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
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
名。況法可知。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