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六



從此大文第三。明因緣。於中有二。一明六
因。二明四緣。就正明六因中。復分為三。
一正明因體。二明因得果。三明法從因生。
就初正明因體中。文分三段。一總標名。二
別顯體。三三世分別。且初總標名者。論云。
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
非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
此總。問也。且因六種總答。何等為六別問。頌曰。


「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釋曰。上三句頌。標六因名。第四一句。結歸
本宗。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
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此如後釋。經部等
宗。不許六因。無經說故。許有四緣。有經
說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
靜室思惟。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
部許故論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
種。


從此第二。別顯體者。六因不同。文即為六。
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頌曰。


「 除自餘能作」



釋曰。除自者。唯有為法也。謂有為法生。除
其自體。自體非因。故須除也。餘能作者。正
明因體。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
皆不為障。名能作因。故頌餘字通一切法。
謂有為無為皆能作因體也。故論云。一切有
[006-0853b]
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
時。無障住。故解云。以不障義。釋能作因。故
知能作因。寬通一切法。增上果狹唯有為法
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業釋
也。問若據此義。餘五種因。亦名能作因。皆
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獨名能作。答論云。雖
餘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
處等。總即別名。解云。所餘五因。皆有別名。
唯能作因未有別名。謂餘五因所簡別故。
此能作因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也。


從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兩段。一正明俱
有因。二明心隨轉。且初正明俱有者。論云。
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
頌曰。


「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釋曰。俱有者。俱時而有也。互為果者。釋俱
有因也。論云。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
互為俱有因。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
俱有因。持業釋也。若果與因俱名為俱有。
俱有之因。依主釋也 如大相所相心於心
隨轉者。指體也。此有三類。如大者。謂四大
種。第一類也。此四大種。造果之時。互相假
籍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為俱有因 相與
所相者。第二類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
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謂此能相相所相
故。復因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為果。名俱有
因 心於心隨轉者。第三類也。謂心王與心
隨轉法。亦更互為果。論云。是則俱有因。由
[006-0853c]
互為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解云。結上
三類也。如其所應者。謂有為法中有五。一
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
望。四心與心隨轉相望。五隨轉自互相望
 皆俱有因故。言如其所應也。又論云。法與
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
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辨。解云。此文是論主
出有宗以互為果。釋俱有因有過也。法
者。所相法也。隨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
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轉。小相是法
果故。言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
相為俱有因者。以隨相因法轉故也。法
與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者。以隨相
不相所相法故。隨相望法非俱有因。既法
與隨相。非互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
互為果義。釋俱有因。此中應辨者。勸釋通
也。


從此第二。明隨轉。於中有二。一明隨轉
體。二明隨轉義。且初明隨轉體者。論云。何
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


「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釋曰。前兩句辨體。第三句結成。言心所者。
謂四十六心所是也。言二律儀者謂靜慮無
漏。二種律儀 此二律儀。入定則有。出定
則無。名心隨轉。彼及心諸相者。彼謂彼前心
所。及二律儀。及心者謂心王也。取彼法上生
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為諸相。故
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諸法名心
[006-0854a]
隨轉如上三類。一心所。二定道律儀。三諸
相 是隨轉法也。


從此第二。釋隨轉義。論云。如何此法名心
隨轉。頌曰。


「 由時果善等」



釋曰。由時者。時有四種。一生。二住。三滅。四
墮一世 生在未來。住滅現在。若未來法。
未至生相。及過去法。三相不攝故。生住滅
外別說墮一世。此四相不同。總是時攝
 謂前隨轉。與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
滅。同墮一世。故名隨轉。由果等者。果謂一
果。等取一異熟及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
得一果。同感一異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
轉。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離繫果。故異熟等
流外。別說一果也。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一
俱生士用。此復有二。一俱有相應因。展轉士
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得者。二無間士用。此
復有二。一等無間緣。所引起者。二及餘隣
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復有二。一
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四
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此一果
言。於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於
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
攝故。取餘異熟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
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
言。唯攝士用及離繫果。由善等者。等取不
善無記。謂此隨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
性。名心隨轉 論云應知此中前一後一。
[006-0854b]
顯俱顯共。其義不同。解云。前時言一。顯
俱一時也。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 由此
十因。名心隨轉。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
三種。是十因也。論云。此中心王極少。由與
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
相。心八本相。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解云。
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
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
相四。隨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
與此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法。為士
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
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隨相相。然隨相依心而得轉故。
隨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 有八對法
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論云。諸由俱有因
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
故成因此標也。謂諸隨相。各於本法此第一對謂小相。
不相本法。雖與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此諸隨相。各互相望解云。
此第二對。謂隨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隨心

轉法。隨相於心解云。是第三對。隨心轉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
有因也。此諸隨相。展轉相對是第四對。隨心轉法上。隨相自互相望。
非互為果。理非因也。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少分俱
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六對無對色者。謂別解脫戒無
表也。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簡定 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解云。是第七對。造色者所
[006-0854c]
造也。大種者能造也。能造所造 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一切俱生。

得與所得。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八對。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
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論云。如是已說俱有
因相。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蘊。與善五蘊。
展轉相望為同類因言展轉者。如色蘊與色為因。與餘四蘊為因。餘四
蘊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

蘊相望應知亦爾。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蘊。
亦展轉為因也。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
於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
似皆同類因也。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
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言
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於自部中。唯取
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地謂九地。謂欲
界四禪四無色也。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
為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以有漏法部繫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
也。前生者。於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過現。若過去世。與現未為
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為同類因也。道
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說 若無
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言九地者。
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依此九地。
[006-0855a]
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依未至地。
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諦為因。乃至無所
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論云。
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
攝為已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為
因。由同類故。解云。無漏非界繫。雖起於
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
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已有。故無漏道。不
墮界攝也 唯等勝為果者。簡差別也。然
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為無漏道
謂加行生故。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故與
等勝為同類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
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 若
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
是名為勝 智勝忍故。廣說乃至諸無生智。
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
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
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見道與三為
因。見修無學也。修道與二為因。除見道
也。無學道與一為因。除見修道也。又於此
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諸利根
道為利道為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解云。
見道二聖。一鈍。二利。鈍謂隨信行。利謂隨法
行 修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謂信勝解。
利謂見至。無學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
謂時解脫。利謂不時解脫。此約三道。總有
六聖。今隨信行與六為因。信勝解。與四為
因。除見道二聖也。時解脫道。與二為因。
[006-0855b]
除見修四聖也。若隨法行。及見至不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
隨法行。與三為因。謂隨法。見至。不時也。見
至。與二為因。除隨法也。不時與一為因。
除隨法及見至也。論云。諸上地道。為下地
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解云。此難九地道
互為因。上地勝。下地劣。與下為因。是則
與劣為因。非等勝也。論云。由因增長。及
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增長。解云。答前難也。不由地有上下。
令道等有勝劣。雖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
種因。得名為勝。一由因增長。第二及由根
故。由因增長者。謂見道等下。釋因增長也。
等取修道。及無學道。後後位中。因轉增勝。
謂修無學道。在見道後。無學道在修道後。
名為後後。又見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
道也。此九品等位。後後位中。因亦轉勝。如
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等為因。及上地
下下品等。道與下地上中品等道。為因。以
後後位因增長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鈍根
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論文不釋根者。謂
易解故。又論云。雖一相續無容可得隨信
隨法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解云。此
文釋伏難。伏難意者。難前及由根故。如一
身中。已起鈍根隨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
隨法行道如何可說上地鈍根道。與下地
利根道為因。故言雖一相續身無容二道
起。而上地已起。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隨
法行為因。理無妨矣 加行生亦然者。此
[006-0855c]
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無漏。唯與等勝。為
同類因。故言亦然 聞思所成等者。正明加
行善體也。謂聞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
因聞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
加功用行。方得發生。名加行善。聞所成法。
與聞所成慧。為同類因。是名為等。聞所成
法。與思修慧。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思與思
修為同類因。除聞所成以聞劣故。修唯與
修。為同類因。除聞思二。以二劣故 欲界
無修。是散地故。上二界無思。舉心思時。便
入定故。無色無聞無耳根故。論文約三界
明因。讀可解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
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品。與八為因。乃至
上上品。唯與上上品為因。除前劣故。生得
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污亦然。謂生
得善。或從下品。生中上品。或從上品生中
下品。容一一後皆現前故。故得九品展轉
為因。染污亦爾者。准生得說也。無覆無記。
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
心。俱隨其次第。與四三二一為因。解云。後
勝前故也。


從此第四。明相應因。論云。如是已說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釋曰。相應因者。心心所法。要須同依。方名
相應。故言決定。謂同依言。即顯必同所依。
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五義具足。名為
相應。論云。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
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
[006-0856a]
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
根。應知亦爾。解云。心與心所。所依不異。名
為一也。


從此第五。明遍行因。論云。如是已說相應
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釋曰。遍行者。謂十一遍使。及相應俱有法也。
十一遍使者。謂苦諦有七。五見。疑。無明也。
集諦有四。邪見。見取。疑。無明也。此等諸法
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遍行即
因。持業釋也。謂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諸
法為因。此之前生。簡未來世。唯通過現。為
同地者。不與異地染法為因也。論云。此與
染法為通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染法。及彼眷屬。亦生長故。解云。為遍
行因。取五部果。名為通因。若同類因。唯自
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屬者。謂與煩惱。相
應俱有法也。


從此第六。明異熟因者。論云。如是已說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釋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問何緣無記。不招異熟 答由力劣故。
如朽敗種 問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答無
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非繫地。
如何能招繫地異熟。餘法具二。是故能招。
如貞實種。水所沃潤。言異熟者。依薩婆多
宗。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類而熟。名為異
[006-0856b]
熟。俱有等四。因。唯同類熟 謂因與果。俱
性同故 能作一因。兼同異熟 謂有同性
果。有異性果。故 今異熟因。唯異類熟。故
唯此一名異熟因。


從此大文。第三明世攝。頌曰。


「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釋曰。二世者。遍行同類。唯通過現二世也。
三世三者。謂異熟相應俱有三因。通三世也。
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道三世
非世。非世者無為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於中有四。一總
標果體。二對因配果。三別顯果相。四因取
與時 且初第一。總標果體者。論云。已說
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為果。對彼成因。頌曰。


「 果有為離繫
 無為無因果」



釋曰。上句出體。下句釋妨 果有為離繫
者。釋體也。果有二種。一者有為。謂士用。增
上。等流。異熟。此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
為果。二者離繫。擇滅為體。由道所證。擇滅
名果 道為證因。非為生因。故此證因非
六因攝 無為無因果者。釋疑也。論云。若
爾無為。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彼因。
乃可得說此為果故。又此無為。許是因
故。則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說此為
因故。解云。無為是離繫果。應名有因。無為
是能作因。應名有果也。為遣此疑。故有
斯頌。無為無因者。無六因故。謂無為法。體
雖是果。是所證果。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
名無因。無為無果者。無五果故。謂無為法。
[006-0856c]
於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證故。無離繫
果。無取與用。無有為果。是故擇滅。是因
無果。是果無因。餘二無為。是因非果。故三
無為。皆無因果。舊譯無為非因果者。此翻
謬矣。無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無為是
離繫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體。無即
乃是無他。故得言無。不可言非也。論云。
何緣不許諸無間道。與離繫果。為能作因
難合有因。於生不障。立能作因。無為無生。道何
所作答前難也。若爾誰果。果義如何解云。此有兩句問。一道既
非因。未知誰果。二無因是果。果義如何也。謂是道果。道力得故

言道果者。答誰果也。道力得者。答果義也。若爾道果。應唯是得。道
於得有能。非擇滅故解云。得者。離繫得也。由道引故 應有功能
不爾。於得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
答也。云何於得。道有功能徵也。謂能生故答也
得是有為。道能生故 云何於滅道有功能
徵也。謂能證故答由道證擇滅也。由此理故。道雖非滅
因。而可得說擇滅。為道果結成也


從此第二。明對因配果。論云。總說已竟。
於諸果中。應說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俱相應士用」



釋曰。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說
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 言前因者。謂能
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說故。後增上果。此因
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為
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釋也。謂能作因。於法
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力。如十
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間。言十
[006-0857a]
處者。五根五境。親生五識也。又耳等根。對
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增上生力。聞已便生
欣見欲故。謂因耳聞。便欣見色。遂發眼識
是則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識也 同類遍
等流者。此二種因。得等流果 俱相應士用
者。俱有相應。得士用果 言士用果者。因
有作用。如世士夫。營農等用。因名士用。
果從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釋也。
如世間說鴉足藥艸。醉象將軍。藥艸似鴉
足。名鴉足也。將軍破賊。如醉象。名醉象
也。從譬為名。士用亦爾。論云。為唯此二。
有士用果為餘亦有問也 有說餘因亦有此
果。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俱生。或無間
生。異熟不爾此師立俱生無間。二士用果故除異熟也有餘師說。此
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如農夫。所
收菓實此師更立隔越士用果。故通異熟。春種秋收。隔越士用也


從此第三。明果相。論云。異熟等果。其相云
何。頌曰。


「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繫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為法
 有為增上果」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於無覆無記。有異
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
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既
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以
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
上是異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
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離繫由慧
[006-0857b]
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謂此擇滅離繫
所顯。故將擇滅釋離繫果。若因彼力生是
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
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
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
等名士用果。擇滅名不生士用果。謂因道
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為法有
為增上果者。有為法生。餘法不障。是增上
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 除前者。謂前已生。
有為諸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
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為
者。是除前外諸餘有為。此餘有為。或與因
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論云。言增上果
者。顯依主釋也。增上之果。問士用增上。二
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
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俱得士用增
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謂匠造
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對非
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
非士用果也。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論云。於上所說。
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
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
彼無用故 二與果亦然者。謂相應俱有二
因。與果唯於現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由
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 過
[006-0857c]
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過現
世 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
間生故 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此異熟因。唯
過去與果。謂異熟果。不與因俱。及無間生
故。此因與果。唯過去世問取果與果。其義如
何。答能為彼種。故名取果。種者因義。現在
為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於現在。正與
彼力。故名與果。謂果將生。因與力用。令
入現在。故名與果。故取與用唯目因也。論
云。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
句 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解
云。最後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
果。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
名與果。也 第二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
所得得。解云。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
得過去最後。所捨善得。此過去善得。名為
與果。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不
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應言爾時。續者
前得。解云。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
謂將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云。應說爾時
續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後。所捨善得也 第
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餘諸位。解云。於
一身中有所餘諸善心位。能為因故。名為取
果。有果生故。得名與果也 第四句者。
謂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所餘未來善
等。皆非取與也。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論云。說因果已。
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問也。法略有
[006-0858a]
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
總標諸法也。餘法者何別問三所餘法也。謂餘異熟。餘
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餘無記者。謂工巧等。三無記也。
餘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諸餘無漏。及一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餘也。如是四法

云何。頌曰。


「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釋曰。染污異熟生餘初聖者。標四法也 如
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於下兩句。如次
除之。除異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除異熟者 初句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
生 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
因。餘五因生 第三除二者。謂前第二句。三
所餘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
 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
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從
餘三因生。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
也。此謂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從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餘及除相應者。此明色
及不相應四法也。餘謂色法。及不相應。是心
心所外故。名為餘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
色不相應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謂餘染污
等。且染污色。惡律儀是也。異熟色者。眼等五
根是也。三所餘色者。除初聖外所餘無漏
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儀。通
果色也。初無漏色者。謂苦法忍上。道共戒也。
不相應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應
者。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
[006-0858b]
兼除相應。故言及也。且色及不相應染污
法。除異熟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若色
及不相應。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應
因。餘四因生。若色及不相應。三所餘法。除
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若色及
不相應。初無漏法。除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及
除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此頌甚巧。應善思之。已上不同。總是第一。
明因已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