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1 阿毘曇毘婆沙論-北涼-迦旃延子 (master)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七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使犍度十門品第四之一



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五取陰。六
界。二法。謂色法。無色法。可見法。不可見法。
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
為法。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善不善無
記法。欲色無色界繫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法。見道斷修道斷無斷法。四法。謂四諦。四禪。
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十一切處。
八智。三三昧。三結。乃至九十八使。眼根幾使
所使。乃至無色界修道所斷無明使。幾使所
使。如此章及解章義。此中應廣作優波提
舍。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男根。女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
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
根。知根。知已根。問曰。何故彼尊者。立二十
二根而作論。答曰。彼作經者。有如是欲如是
意。隨其欲意而作論。亦不違法相。彼意欲立
二十二根而作論。隨其意立二十二根。復有
說者。此中不應問彼尊者所以立二十二根。
所以者何。佛經說二十二根。佛經是此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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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根本。此論亦說二十二根。彼尊者。不能於
二十二根減一根說二十一根。增一根說二
十三根。所以者何。佛經不可增減。無減可增。
無增可減故。如無增無減。無多無少。無益無
損無量無邊。亦如是。無量者。謂義無量。無邊
者。謂文無邊。猶如大海無量無邊。無量者。謂
深無量。無邊者。謂廣無邊。佛經亦如是。如尊
者舍利弗等百千萬億那由他論師。為解佛
經二句義故。造百千萬論。盡其覺性。猶不能
知其量得其邊際。問曰。置造論者。何故佛經
說二十二根。答曰。為受化者故。受化者聞說
此法。則得增益。復次此經皆有所以因緣。何
者是耶。答曰。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問訊世
尊。種種語已。在一面坐。而作是言。說諸根者
多。沙門瞿曇。說有幾根耶。佛告婆羅門。我說
二十二根。謂眼根乃至知已根。如來說二十
二根。則攝一切諸根義。婆羅門若有人言。沙
門瞿曇所說諸根。我能遮止。更說餘根。但有
是言。而無有實。若還問者。亦不能知反生愚
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婆羅門問佛。若
不應廣問。此經所以因緣應問。婆羅門。往至
佛所。但問二十二根。而不問陰界入真諦沙
門果緣起助道等法耶。答曰。彼婆羅門所疑
處便問。不疑者不問。復次此婆羅門。善能
旋歷。喜試有所問。為問根義故。經歷九十
六種為欲知一一道為說幾根。如尼犍子
說一根謂命根。是故彼不飲冷水。不斷生草。
所以者何。於外物中。計有命根故。問曰。外道
於外物中。計有何根。答曰。或有說。計有意
[037-0271a]
根。復有說。計有命根。復有說外道於物中。
計有意根。名有根法。計有命根。名有命法。或
有計二根者。謂業及意。復有說若眼不見
色。耳不聞聲。是名聖修根。如波羅奢等。作如
是說。問曰。何故名波羅奢耶。答曰。是其人名
無有難名者。所以者何。自有不如義而立名。
復次波羅奢是其姓。如婆羅門。各有別姓。有
姓拘蹉。有姓婆蹉。有姓奢緻羅。有姓婆羅墮。
波羅奢姓亦如是。復次若從剎利婆羅門姓
生者。名波羅奢。猶如從驢馬生者名為騾。評
曰。此姓波羅奢故。名波羅奢。彼有弟子。名
優多羅摩納婆。往詣佛所。問訊世尊。種種
語論。在一面坐。世尊問言。汝師波羅奢。為諸
弟子。說修根法不。摩納答言。我師說之。佛問
云何說。摩納答言。若眼不見色。耳不聞聲。是
名聖修根。時佛難言。若不見色名聖修根者。
盲者便是聖修根人。爾時尊者阿難。侍佛後
立。以扇扇佛。復難摩納言。若汝所說。聾者便
是聖修根人。所以者何。以不聞聲故。問曰。如
尊者舍利弗等百千萬億那由他諸大論師。
惟佛一人。能難其義辯及所立言使令不行。
何故世尊。作第一難。尊者阿難。作第二難。世
尊何故而不制止尊者阿難耶。答曰。佛觀阿
難。咽喉有相。欲有所問。佛行菩薩道時。不曾
斷人。乃至弟子亦不斷其問。復次佛知阿難
所說與我所說等無有異無有增減。無增減
故。而不制止。復次若師與弟子俱能伏者。是
名善伏。復次欲令外道無餘言故。若當世尊
作第一難。阿難不作第二難者。彼梵志。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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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中。作如是說。雖為彼師所伏。不為彼弟子
所伏。雖伏我等弟子。不伏我等師。若世尊作
第一難。阿難作第二難。則破外道憍慢之心。
彼作是念。弟子猶能伏我。何況於師。復次為
滿彼梵志意故。作如是說。彼梵志作是念。沙
門瞿曇。一切力士。無能伏者。一切論中。無能
報者。一切論中。為最上者。往昔諸大論師無
能伏者。何況我等。若彼弟子。共我言論往反。
於理乃可。佛於一切時。常欲滿化人意。如其
所念。而便作之。復次佛以阿難。作證此義人。
彼諸外道。於阿難所。生信敬處。阿難形容端
正。善知因陀毘陀羅論。是故世尊。欲以阿難
作證此義人。令彼外道。於此義中。生信敬故。
復次欲現不斷弟子問難。外道法不聽弟子
有所難問。所以者何。若聽弟子問難者。或時
令師墮負處門。若師墮負處門者。則失利養。
如舍利弗等百千萬億諸大論師所立問難。
猶無有能共佛等者。何況能勝。是故佛法不
斷弟子問難。復次為現慳法斷故。外道所以
不聽弟子問難。彼作是念。或能因是事故。多
得利養。佛則不爾。若令一切世人。多得利養。
乃至無有施佛毫末者。如來終無異相之言。
復次欲現善說法中所說具足同於一見無異
意故。外道法中。師所說異。弟子所說異。師
所。


解異。弟子所解異。善說法中。無如是過。如師
所說。弟子亦爾。如師所解。弟子亦解。於文句
義。終無有異。是故欲現善說法中所說具足
同於一見無異意故。世尊作第一難。阿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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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難。以是事故。不制止阿難所難。問曰。
外道自作是說。眼不見色。耳不聞聲。是名聖
修根。世尊難言。若然者。盲聾之人。是聖修
根。則順他說。云何名難。答曰。佛作是說。是
名大難。斷他所說。亦名總說諸外道過。若眼
不見色。耳不聞聲。名聖修根者。汝等何為
緣。棄居家。除去飾好。修行梵行。但當害於
二根。便是聖人。是故佛說名為大難。斷他所
說。亦名總說諸外道過。衛施師復說五根。謂
眼耳鼻舌身根。如僧佉經。復說十一根。謂五
覺根五事根。五覺根者謂眼耳鼻舌身根。五
事根者謂語根手根。脚根。大便根小便根。意
根第十一。或有說百二十根者。謂兩眼根。兩
耳根。兩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命根。五受根。
信等五根。如是等有二十根。地獄趣有二十。
畜生趣有二十。餓鬼趣有二十。人趣有二十。
天趣有二十。阿修羅趣有二十。復有說者。諸
外道不說百二十根。說有百二十主。如天主
龍主阿修羅主人主。如是等上妙之身。經百
二十處。然後得般涅槃。彼婆羅門。聞說是語。
心轉疑惑。不知何者是實為說一根者。為說
乃至百二十根者。彼聞釋種生太子。有三十
二大人相。以自莊巖身。有八十種隨形好。純
黃金色。圓光繞身一尋。觀無厭足。出家求道。
得一切知見。能斷一切疑。與一切決定。盡
一切問難邊際。我應往問。即詣佛所。到已問
訊世尊。廣說如上。爾時生聞婆羅門。白佛言。
沙門瞿曇。說諸根者多。為有幾根。問曰。何不
作如是問。九十六種。一一道中。為說有幾根。
[037-0272a]
答曰。彼婆羅門。雖復黠慧。其性諂曲。有如是
念。若我作如是問者。沙門瞿曇。當選好者而
說。佛告婆羅門。有二十二根。謂眼根。乃至知
已根。如來說如是等根。能攝一切根義。汝
婆羅門。若有人言。沙門瞿曇。所說諸根。我能
遮止。更說餘根但有是言。而無有實。若還問
者。亦不能知。反生愚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
故問曰。何故復作是說。若有人言。乃至廣說。
答曰。欲止彼人先所聞。或說一根者。乃至說
百二十根者。皆非如實我。雖有一切知見。
不能於二十二根減一根說二十一。增一根說
二十三。何況外道小智小見邪慧之者。以是
事故。彼婆羅門。往詣佛所。但問諸根。不問陰
界入真諦沙門果緣起助道法。問曰。二十二
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曰。阿毘曇者。
作如是說。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十七。
彼作是說。五根更無別體。謂男根。女根。未
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問曰。彼何故說男根
女根無別體。答曰。彼說身根外更無男根女
根別體如說。云何男根。答曰。身根少分。云何
女根。答曰。身根少分。何故三無漏根。無有別
體。答曰。九根之外。更無三根別體。九根者。
意根。樂根。喜根。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
時名未知欲知根。有時名知根。有時名知已
根。在見道時。名未知欲知根。在修道時。名知
根。在無學道時。名知已根。復次在堅信堅法
身中。名未知欲知根。在信解脫見到身證身
中。名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身中。名知已根。
所以者何。九根合聚。名未知欲知根。九根合
[037-0272b]
聚。名知根。九根合聚。名知已根。以是事故。
說三無漏根無有別體。是故說根。名有二十
二。實體有十七。尊者曇摩多羅。作如是說。二
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十四。向說五根
無有別體。更說三根亦無別體。謂命根捨根
定根。問曰。彼何故說命根無別體。答曰。命根
是心不相應行陰。彼說心不相應行陰無有
別體。何故說捨根。無別體。答曰。彼說苦受樂
受外更無別捨受。諸所受若苦若樂不苦不
樂。云何名受。問曰。若然者云何通佛經。佛經
說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答曰。彼作是說。
樂受或時上或時下。或時黠慧。或時不黠慧。
或時寂靜。或時不寂靜。苦受亦爾。若樂受中
下者。苦受中下者。樂受中不黠慧者。苦受中
不黠慧者。樂受中寂靜者。苦受中寂靜者。是
名不苦不樂受。此不決定在一分中。其猶如
疑無有決定。問曰。何故說定根無有別體。答
曰。彼作是說。心外無別定根。如說云何定根。
答曰。一心是也。是故彼說二十二根。名有二
十二。實體有十四。尊者佛陀提婆作如是說。
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一謂意根。彼
說有為法作二分。一四大分。二心分。四大之
外無別造色。心外更無別數法。彼作是說。諸
色是四大差別。諸無色根是心差別。是故說
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一謂意根。評
曰。如前說者好。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十七如
名體。名假體假名異相體異相分別名分別
體知名知體亦如是。此是根體。乃至廣說。已
說體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
[037-0272c]
曰。威勢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異義是根義。
喜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主
義是根義。問曰。若威勢義是根義者。一切有
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亦有威
勢。如是一切有為法盡應是根。佛何故獨立
此二十二法為根。尊者婆奢說曰。佛世尊決
定知法相。亦知勢用。餘人所不知。若法有根
相者立根。若法無根相者不立根。復次威勢
緣。或有下者。或有上者。或有減者。或有增者。
若上者增者立根。若減者下者。是非根法。復
次雖有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
亦有威勢。不如二十二根威勢無明義無異
義無喜觀義無勝義無最義無主義。如一切
眾生。展轉有威勢緣。或有勝者。如閻羅王於
地獄眾生。師子王於獸中。村主於村中。王
於國中。轉輪聖王於四天下。自在天王於欲
界。梵天王於千世界。佛於三界。佛有如是威
勢。勝一切眾生。如是一切有為法。雖展轉有
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有威勢。不如二十二
根威勢有明義乃至主義。以是事故。威勢義
明義。乃至主義是根義。


問曰。若威勢義是根義者。於何處有威勢耶。
答曰。眼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一自莊嚴身。
二護自身。三為眼識及眼識相應作所依。四
獨能見色。自莊嚴身者。雖有妙身一切肢體
具足。若無眼根。則無威勢。護自身者。眼根能
見好不好色。好者從之。惡者避之。令此身久
住。為眼識及眼識相應法作所依者。眼識及
相應。依眼根生。獨能見色者。眼根能見色。餘
[037-0273a]
二十一根所不能。耳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
一自莊嚴身。二護自身。三為耳識及耳識相
應作所依。四獨能聞聲。自莊嚴身者。雖有妙
身一切肢體具足。若無耳根則無威勢。護自
身者。耳根能聞好不好聲。好者從之。惡者
避之。令此身久住。為耳識及識相應法作所
依者。耳識及相應。依耳根生。獨能聞聲者。
耳根能聞聲。餘二十一根所不能。復有說者。
眼根擁護生身。作威勢緣勝。如偈說。


「 譬如眼明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耳根擁護法身。作威勢緣勝。如偈說。


「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離
 多聞捨無義
 多聞到涅槃」



復有說者。此二俱擁護生身法身。作威勢緣
勝。擁護生身者如上說。擁護法身者。眼根親
近善知識。作威勢緣勝。耳根從其聞法。作威
勢緣勝。親近善知識。從其聞法。能生內正思
惟。如法修行。以是事故。經作是說。梵摩喻婆
羅門。二根不壞。謂眼根耳根。問曰。何故於諸
根聚中。說二根不壞。答曰。以此二根。佛出世
時。能入佛法門故。復次以此二根。能解知佛
法。如說比丘當知。若不能如實知他心者。應
以二處觀察如來。一以眼觀色。二以耳聽聲。
鼻舌身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一莊嚴自身。
二護自身。三能為鼻識舌識身識及相應法
作所依。四鼻獨能嗅香。舌獨能知味。身獨能
覺觸。莊嚴自身者。雖有妙身一切肢體具
足。若於此三根。無一一根者則無威勢。護自
[037-0273b]
身者。以此三根故。能食揣食。令身久住。所以
者何。以揣食是香味觸入故。為三識及相應
法作所依者。依此三根。能生三識。鼻根獨能
嗅香者。鼻根能嗅香。餘二十一根所不能。舌
根獨能知味者。舌根獨能知味。餘二十一根
所不能。身根獨能覺觸者。身根獨能覺觸。餘
二十一根所不能。意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
一令未來有相續。二自在令他隨順。令未來
有相續者。如說佛告阿難。若識不在母身。名
色成迦羅羅不。答言不也。自在令他隨順者。
如說比丘當知。心能將世間。能生世間。若心
生處。皆得自在。復有說者。意根於煩惱出要
二處。作威勢緣勝。煩惱處勝者。如說心煩惱
故。眾生煩惱。出要處勝者。如說心出要故。眾
生出要。男根。女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一異
眾生。二分別眾生。古昔時人。無有男女。以少
造色生故。便有男女。廣長形異。顏色語言。
衣服飲食。皆悉有異。復有說者。男根女根。於
煩惱出要二處。作威勢緣勝。煩惱處勝者。不
以婬欲合會故勝。所以者何。此處應爾。不足
生疑。若有男根女根者。能受惡戒。能斷善根。
令此身中無善種子。能作五無間業。如是等
事。黃門般吒。無形二形所不能作。出要處勝
者。若此二根不壞。能受逮解脫戒。能生禪
戒無漏戒。能離欲愛色無色愛。能生佛種子
及聲聞辟支佛種子。如是等事。黃門般吒。無
形二形。所不能作。命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
一言有根。二令諸根不斷。隨幾時活言有根。
死已言無根。隨幾時活諸根相續。死已諸根
[037-0273c]
不相續。復有說者。命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
一令此生相續。二擁護此生。三能持此生。四
令此生不斷。五受根於煩惱分中。作威勢緣
勝。眾生以受故。四方追求。行鐵鎖道及鉤
道索道上。登越高山。入於大海。有無量畏難。
所謂波浪洄澓難。失獸摩羅難。黑風旋風
難。水中伏山難。沒水難。漂在沙上難。墮惡龍
宮難。墮羅剎國難。如是等種種追求。皆為受
因。問曰。無漏受。云何於煩惱分。作威勢緣
勝。答曰。無漏受。以方便初生時。於煩惱分。
作威勢緣勝。行者欲生無漏受時。亦須追求
衣服飲食資生之物。是故亦於煩惱分中。作
威勢緣。復有說者。受根於煩惱出要分。作威
勢緣勝。樂受於煩惱分。作威勢緣勝者。如說
樂受為愛所使。出要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
說心樂則定。苦受於煩惱分中作威勢緣者。
如說恚使使苦受。苦受於出要分中。作威勢
緣勝者。如說苦能生信。不苦不樂受。於煩惱
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說無明使使不苦不
樂受。不苦不樂受。於出要分中作威勢緣勝
者。如說依六出要捨觀行。信等五根。於出
要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說有信者。能親近
善人。亦如偈說。


「 能信度流
 越放逸海
 精進除苦
 慧到彼岸」



復如說若我弟子以信為障板則能障不善外
敵。修行善法。如佛告阿難。精進能生菩提。若
我弟子具足精進身者。能捨不善法。修行善
法。如說念是遍法。若我弟子以念守門者。能
[037-0274a]
捨惡法。修行善法。如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
道。定心得清淨。非不定心。定能知諸陰生滅。
若我弟子能具足三三昧花鬘者。則能捨惡
法修行善法。如偈說。


「 慧為世間上
 能趣厭離者
 亦能如實知
 能盡老死苦」



亦說慧於一切法中。為無有上。亦說姊妹當
知。我諸弟子以慧力斷一切結繫使垢纏。復
說若我弟子具足智慧城者。能捨惡法修行
善法。未知欲知根。於未曾見而見法。作威勢
緣勝知根。於已曾見法。能除過患。作威勢緣
勝。知已根。於已除過患。得現法樂。作威勢緣
勝。如是等諸根。於如是等諸法。作威勢緣勝。
尊者瞿沙跋摩。作如是說。實義應說一根謂
意根。所以者何。意根有三事。一在內。二遍一
切處。三能有所緣。在內者。內入所攝。遍一切
處者。從阿毘地獄。上至有頂。可得能有所緣
者緣一切法。餘根不具三事。眼耳鼻舌身根。
雖是內入攝。不遍一切處。不能有所緣。命根
雖遍一切處。亦不內入攝。不能有所緣。除捨
根餘受根。雖能有所緣。非內入攝。不能遍一
切處。捨根信等五根。雖遍一切處能有所緣。
非內入所攝。三無漏根。更無別體。諸根合聚。
立此三根如上說。問曰。若然者其餘諸根。以
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為意根作所依作依
作煩惱作出要作出要處。誰作所依。答曰。眼
耳鼻舌身根。誰作依。答曰。命根。誰作煩惱。
答曰。諸受根。誰作出要。答曰。信等五根。誰
作出要處。答曰。見道修道無學道。問曰。男根
[037-0274b]
女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以四事故。
一能有所生。二能生欲樂。三能制煩惱。四能
為染污識及相應法作所依。能有所生者。生
胎生卵生。能生欲樂者。行欲之人。此處生樂
遍身中。如聖人眉間生聖樂遍在身中。彼亦
如是。制煩惱者。須臾間斷。能為染污識及相
應作所依者。餘所依生三種識。或善不善無
記。此二所依。唯生染污。愛相應相親近識。尊
者僧伽婆修說曰。命等六根。是實義根。命等
六根者。謂眼耳鼻舌身命根。所以者何。此六
是眾生根本。問曰。若然者。餘根以何事故。得
名為根。答曰。此六是眾生根本。根本以何為
種子。識為種子。誰令其煩惱。謂五受根。誰令
其出要。謂信等五根。何處得出要。謂見道修
道無學道。男根女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
曰。欲界眾生。以欲為苗稼種子。從何處而有。
皆從男根女根。尊者瞿沙說曰。命等八根。是
實義根。命等八根者。謂眼耳鼻舌身男根女
根命根。所以者何。此是眾生根本。問曰。若然
者餘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此八是眾
生根本。根本以何為種子。誰令其煩惱。謂
五受根。誰令其出要。謂信等五根。何處得出
要。謂見道修道無學道。問曰。如身根微塵。從
足至頂盡遍。何故此處所身根。名男根女根。
非餘處所耶。尊者和須蜜說曰。以此處所
故。分別是男是女。問曰。若然者二形人亦名
男亦名女耶。答曰。此不名男亦不名女。復
次此處所。能生增長人寂靜人。增長人者。如
富蘭那等六師。寂靜人者。謂佛辟支佛聲聞。
[037-0274c]
尊者佛陀提婆說曰。此處所能生諸仙。能生
牟尼。能生善調伏者。能生善共住者。


已總說諸根所以今當一一別說。云何眼根。
答曰。若眼已見色。今見色。當見色。及餘彼分
眼。已見色是過去眼。今見色是現在眼。當見
色是未來眼。及餘彼分眼者。廣說如界處。
乃至意根。說亦如是。云何女根。答曰。身根少
分。云何男根。答曰。身根少分。云何命根。答
曰。三界中壽。云何樂根。答曰。因觸生樂受。
若在身。若在心。覺樂能忍。是名樂根。云何苦
根。答曰。因觸生苦受。在身覺苦不可忍。是名
苦根。云何喜根。答曰。因觸生喜受。在心覺喜
能忍。是名喜根。云何憂根。答曰。因觸生憂
受。在心覺憂不可忍。是名憂根。云何捨根。答
曰。因觸生不苦不樂受。若在身。若在心。覺不
苦不樂。非可忍。非不可忍。是名捨根。云何信
根。答曰。於遠離寂靜善法生信。若信是法善。
信有是分別。受其事。取其相。如是淨心。是名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廣說如經本。云
何未知欲知根。答曰。不見人。不得決定人。所
有覺慧慧根。及諸餘根堅信堅法人。未見四
諦。當見四諦。是名未知欲知根。不見人者。謂
不見諸諦人。不得決定人者。不於諸諦得決
定。所有學慧慧根者。則說慧根。諸餘根堅信
堅法。所用八根。未見四諦。當見四諦。則說八
根。如是等九根合聚。名未知欲知根。問曰。彼
根聚中。何故再說慧根。一說餘根耶。答曰。以
名勝義勝故。彼根聚中慧名勝義亦勝。復次
慧說名前道。如說比丘當知。種種善法生
[037-0275a]
時。慧為前導。慧為前相。次有慚愧。復次慧於
三事得決定。一於見得決定。二於緣得決定。
三於事得決定。彼相應法。於二事得決定。於
緣得決定。於事得決定。非於見得決定。所以
者何。非見性故。非相應共有法。得一決定。謂
於事得決定。非見決定。非見相故。非緣決定。
非緣法故。復次若以慧見煩惱時。煩惱則不
得久住。如穴居眾生人若見時便還入穴。彼
亦如是。復次若身中有慧照。則煩惱賊不能
偷劫。猶如屋中有燈照者。賊則不能偷劫。彼
亦如是。復次以慧能照一切法外物。如日月
藥草摩尼珠。諸天宮能照一界一入一陰一
世少分。一界少分者謂色界。一入少分者謂
色入。一陰少分者謂色陰。一世少分者。謂現
在世。慧能照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三世及無
為法。復次無慧者縛。有慧者解。復次佛出世
時。入佛法者。以慧而自娛樂。佛法以知解為
勝。譬如有目之人能至寶處。如是有慧眼者。
能至佛法寶處。譬如盲人雖往寶處而無所
見。惡慧之人入佛法寶處。亦復如是。復次慧
名為將。亦名為眼。亦名為頭。亦名為覺。亦名
覺支。亦名為道。亦名道支。復次慧名為眼。餘
助道法。名為盲。如眾多盲人。一有目者而
獎導之。令行正路。彼亦如是。復次慧斷煩
惱刀。如說姊妹當知。聖弟子以智慧刀。斷一
切結縛使垢纏。復次慧說名為堂如。尊者阿
尼盧豆所說。我依戒立戒昇無上智慧堂。復
次慧能立別相總相法。能解別相法。能解總
相法。能破自體愚。能破緣中愚。於諸法中得
[037-0275b]
不顛倒。復次慧是諸佛所愛敬。諸佛不愛敬
人色族財富。愛敬有慧者。復次諸佛以慧故。
而有差別。非以色族財富等。以如是事故。慧
則再說。餘根一說。云何知根。見人。決定人。
所有學慧慧根。及諸餘根。信解脫見。到身證。
已見四諦。重見四諦是名知根。見人者見諸
諦。決定人者。於諸諦決定。所有學慧慧根。則
說慧根。餘諸根信解脫見到身證所用八根。
見四諦重見四諦。則說八根。如是等九根合
聚名知根。問曰。如無學人重見四諦。如退法
至憶法。憶法至護法。護法至等住。等住至能
進。能進至不動。何故唯說學人。不說無學人
耶。答曰。應說無學而不說者。當知此說有餘。
復次若說始。當知亦說終。若始說學。當知終
說無學如始終。初入已度方便畢竟。說亦如
是。復次斷未曾斷結。得未曾得果者。說名重
見。無學不斷未曾斷結。不得未曾得果故。不
名重見。復次若斷未曾斷煩惱得。證未曾證
解脫得。是名重見。無學雖證未曾證解脫得。
而不斷未曾斷煩惱故。是故不說。如斷煩惱
得證解脫得。除過患修功德捨穢惡取勝妙。
去無義取有義。盡渴愛受無煩惱樂。當知亦
如是。復次斷未曾斷無知。得未曾得智。是名
重見。無學雖得未曾得智。不斷未曾斷無知。
謂染污無知。以如是等事故。唯說學重見諦。
不說無學。云何知已根。答曰。若漏盡阿羅漢
無學所有慧慧根。解脫俱解脫所用諸根。能
生現法樂。是名知已根。漏盡阿羅漢。所有慧
慧根。則說慧解脫。俱解脫阿羅漢。所用諸根。
[037-0275c]
能生現法樂者。則說八根。如是等九根合聚。
名知已根。問曰。學人亦有現法樂。何以但說
無學。答曰。應說如說無學現法樂。亦應說學
現法樂。復次若說終當知亦說始。說畢竟當
知亦說方便。說已度當知亦說初入。復次以
名勝義亦勝故。若以法而言。無學法勝於學
法。以人而言。無學人勝於學人復。次無學人
所有猗樂。不為煩惱所覆。學人雖有猗樂。為
煩惱所覆。復次若受猗樂時。寬博廣大。是
說現法樂。學人有所作故。受猗樂時。不寬博
廣大。不名現法樂。無學人無有所作。受猗樂
寬博廣大故。名現法樂。譬如國王於諸怨敵。
未盡降伏。所受快樂。不寬博廣大。彼亦如是。
復次若無煩惱。意語亦滿。諸牟尼是說現法
樂。復次若受現法樂。不受後樂。是名現法
樂。學人受現法樂。亦受後樂故。不名現法樂。
以如是等事故。無學猗樂名現法樂。學人猗
樂不名現法樂。


問曰。為有三明阿羅漢不。若有者此中何
以不說。若無者此經云何通。如說尊者舍利
弗白佛言。世尊。此五百比丘。幾是三明。幾是
俱解脫。幾是慧解脫。問曰。尊者舍利弗。為知
是事不。若知者何故問。若不知者云何名得
聲聞波羅蜜。答曰。應作是說。尊者舍利弗知。
問曰。若知者何故問。答曰。自有知而故問。如
比尼說。佛世尊知而故問。復次尊者舍利弗
為利益他故問。尊者舍利弗雖自知。彼會中
有不知者。無無畏故。不能問佛。尊者舍利弗
無如是過。欲利益他故而問。復次欲說總相
[037-0276a]
令別異故而問。佛為五百比丘說法。聞佛所
說。得阿羅漢果。斷未來有。盡可佛意。眾生若
能得阿羅漢。斷未來有。是名第一可世尊意。
尊者舍利弗作如是念。此諸尊者雖皆得阿
羅漢斷未來有。不知誰勤方便。欲說如是總
相令別異故而問。復次佛世尊令五百比丘
等住於果。舍利弗欲令其道差別故而問。復
次佛世尊令五百比丘等住無為解脫。舍利
弗欲令有為解脫差別故而問。復次欲顯功
德寶藏令世知故而問。譬如寶藏覆在土中
多人不見。如是以少欲知足土。覆功德寶藏
世無知者。復次欲令施主生信心故而問。有
諸檀越。於夏四月中。以衣食等所須之物。供
給眾僧。欲令施主知之。汝等所施。值如是等
清淨福田故而問。復次彼尊者淨行弟子法
故。弟子法應問。師應答。復次為現破憍慢求
法情深故而問。復次為壞少有所知生於憍
慢不喜問人故而問。尊者舍利弗作如是念。
我所有智慧有十六。世人所知有一分。我猶
問他。何況汝等少知見而不問耶。復次欲
現己身法無慳垢故。若人慳於法者。見他人
問。猶尚不喜。何況自問。復次為止誹謗故而
問。諸外道等。作如是謗。沙門瞿曇夜從優波
提舍拘律陀邊受法。晝為弟子說。若尊者舍
利弗合十爪掌。於大眾中而問於佛。彼誹謗
便止。復次弟子說善法。欲以如來印印故而
問。譬如王家所有符疏。若不以王印印者所
經關津而不信用。若以王印印者。所住之處
而皆信用。如是弟子所說善法。若不以如來
[037-0276b]
印印者。則於遺法四眾無信受者。若以如來
印印者。則遺法而四眾皆信受。是故弟子所
說。欲以如來印印故而問。答曰。應作是說。有
三明阿羅漢。問曰。此中何故不說。答曰。應說
此文。應如是說。若慧解脫。俱解脫。三明阿
羅漢。能生現法樂。復次已說在先說義中。三
明阿羅漢。若是慧解脫。若是俱解脫。若說慧
解脫。當知已說慧解脫。有三明者。若說俱解
脫。當知已說俱解脫。有三明者。昔有二論師。
一名時婆羅。二名瞿沙跋摩。尊者時婆羅偏
讚歎慧。尊者瞿沙跋摩偏讚歎滅定。尊者時
婆羅作如是說。慧勝滅定。所以者何。慧能有
所緣。滅定無所緣。尊者瞿沙跋摩說滅定勝
慧。所以者何。滅定唯聖人有。慧凡聖俱有。讚
歎慧者。作如是說。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脫者。
是名三明。若有三明。具八解脫者亦名三明。
具八解脫。無三明者。是名俱解脫。若有一明
二明者。是名慧解脫。所以者何。慧勝滅定故。
若讚歎滅定者。作如是說。若具八解脫。無三
明者。是名俱解脫。若具八解脫。有三明者。亦
名俱解脫。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脫者。是名三
明。若有一明二明。名慧解脫。所以者何。滅定
勝慧故。此二所說。俱唐捐其功。此二所說。於
文無益。於義無益。三明。或得滅定。或不得滅
定。若得者。名俱解脫三明。若不得者。名慧解
脫三明。今當重說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
所以。何故名未知欲知根。答曰。未知當知。未
決定當決定。未斷當斷。是故名未知欲知根。
問曰。若未知當知。未決定當決定。未斷當斷。
[037-0276c]
名未知欲知根者。苦法忍生時。觀欲界五陰
苦得決定。後生苦法智。亦觀欲界五陰苦得
決定。是時名知苦已復知苦。何故名未知欲
知根。不名知根耶。答曰。苦法忍。始觀欲界五
陰苦不名已知苦法智名始知。復次苦法忍。
觀欲界五陰決定是苦。不名為智。苦法智乃
知。以智為決定不以忍。復次若後更不生未
知欲知道。不為未知欲知學所覆。不以上著
下不不得自在。名知根。與此相違故名未知
欲知根。何故名知根。答曰。未知已知。未決定
已決定。未斷已斷。問曰。若未知已知。未決定
已決定。未斷已斷。名知根者。道比忍現在前。
除自體及相應共有法。餘比智分悉得決定。
後生道比智。於彼相應共有法。始得決定。名
知根。何不名未知欲知根耶。答曰。外國法師
說。第十六心。最初道比智剎那。名為見道。問
曰。此中不論如是說者。乃論十五心是見
道者。尊者僧伽婆修作如是說。道比忍現在
前。未來有無量道比忍修。彼未來修者。能於
現在道比忍剎那相應共有法得決定。不應
作是說。所以者何。未來道不緣有所作。問曰。
若然者其義云何。答曰。從多分故。已得決定
者多。未得決定者少。已得決定猶如大地。未
得決定如一揣土。須彌山芥子。大海一渧。
虛空蚊翅處空喻亦如是。復次彼後更無未
知欲知道。更不為未知欲知覺所覆。不以上
著下。不不得自在。是故不名未知欲知根。
何故名知已根。答曰。知已更不知。決定已更
不決定。斷已更不斷。是名知已根。
[037-0277a]


問曰。若知已更不知。決定已更不決定。斷已
更不斷名知已根者。何故於三知已法中。一
獨名為佛耶。答曰。佛初成道時。覺一切法。作
別相觀。非總相觀。聲聞辟支佛。初成道時。覺
一切法總相觀。非別相觀。復次若智自知遍
知決定知。是名為佛。辟支佛智。雖自知非遍
知。非決定知。聲聞智。不名自知。非遍知。非
決定知。復次若於一切種。以緣自覺。是名為
佛。辟支佛雖以緣自覺。不於一切種。聲聞不
於一切種以緣自覺。復次若智遍所知。覺遍
所覺。行遍所緣。根遍根義所。境界遍境界。是
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復次若所聞不如
重擔。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復次所
不應行習氣。於此身永斷。是名為佛。聲聞辟
支佛不爾。復次於甚深十二因緣河。能盡其
底者。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如三獸
度河。謂兔馬象兔。騰躑乃度馬或盡其底。
或不盡底而度。香象於一切時。足蹈其底而
度。如兔度河。聲聞度因緣河亦復如是。
如馬度河。辟支佛度因緣河。亦復如是。如
香象度河。佛度因緣河亦復如是。復次若
永斷二種無知。謂染污不染污。是名為佛。聲
聞辟支佛。雖斷染污無知。不斷不染污者。復
次若永斷二種疑。謂是人是杌疑及使性疑。
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雖斷使性疑。不斷是
人是杌疑。復次佛得盡智時。於二種障心得
解脫。謂煩惱障解脫障。是名為佛。復次若依
所依具足者。是名為佛。或有所依具足依不
具足。如轉輪聖王。或依具足所依不具足。如
[037-0277b]
辟支佛。佛世尊依所依二俱具足。如依所依
器中物器。當知亦爾。復次若三事具足。是名
為佛。一色二族三言語。復次若具足三事。是
名為佛。一誓願具足。二功果具足。三恣所問
具足。復次若有三不護。有三不共念處。是名
為佛。復次若所言無二。有無盡辯。所記無
失。是名為佛。復次若善知因。善知時。善知
相。善知為他說法。是名為佛。復次若有四種
智。一無畏智。二無著智。三無缺失智。四不
退智。是名為佛。復次若知種種因。知種種果。
知種種性。知種種對治法。是名為佛。復次若
於世八法得解脫。其德無有能得邊者。能為
一切厄難者作救護。是名為佛。復次若於十
八不共法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不共念處。
是名為佛。復次若大悲心。深遠微細。遍一切
處。於一切眾生。無怨憎心。深遠者。從三阿僧
祇劫積聚故。微細者。濟眾生三苦故。遍一切
處者。緣三界眾生故。於一切眾生無怨憎者。
於怨親中人等不異故。如是等事故。三已作
法中。說一為佛。


問曰。何故色陰中。眼耳鼻舌身立根。色聲香
味觸不立根耶。答曰。無根故不立根。復次
若是內入者立根。外入者不立根。復次若作
所依者立根。若作所緣者不立根。復次若是
眾生數者立根。若或是或非者不立根。復次
在自身中者立根。不定者不立根。復次若自
所用者立根。不定者不立根。復次不共者立
根。共者不立根。


問曰。受陰中。樂受立二根。苦受立二根。何故
[037-0277c]
不苦不樂受立一根耶。答曰。應說二根而不
說者。當知此說有餘。復次欲現種種說種種
文。乃至廣說。復次欲現二門二略。乃至廣
說。復次樂受。或有黠慧者。有不黠慧者。或有
輕躁者。有不輕躁者。苦受亦爾。樂受中。若不
黠慧不輕躁者立樂根。若黠慧輕躁者立喜
根。苦受亦爾。不苦不樂受。不黠慧不輕躁故
立一根。復次樂受。樂根所作異。喜根所作異。
苦受亦爾。不苦不樂受所作無異。復次離相
對法故。樂受對苦受。苦受對樂受。不苦不樂
受。無相對故立一根。


問曰。何故想陰不立根耶。答曰。不立根法多。
何故獨問想。問曰。所以問者。色陰行陰。少分
立根。少分不立根。受陰識陰。盡立根。想陰不
盡立根。不少分立根。是故問想陰何故不立
根。答曰。無根相故不立根。復次根以自力自
功用立。想以他力他功用立。如傭作人。他
教則作不教不作。若受有所覺。思有所思。識
有所識。然後想有所想。復次為他所覆故。善
想為慧所覆。如人憶想不妄世言是人智慧。
不善想為顛倒所覆。如無常常想顛倒。尊者
和須密說曰。何故想不立根耶。答曰。威勢義
是根義。想威勢少。問曰。想亦有威勢。如說一
切有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
亦有威勢。復次根能害煩惱。想不能害。問曰。
想亦能害煩惱。如說比丘修行廣布無常想。
除一切欲愛色無色愛。尊者佛陀提婆說曰。
想取想分別。分別體唯取想。餘數法行境
界已想然後取想分別。
[037-0278a]


問曰。煩惱何故不立根。答曰。無根相故不立
根。復次威勢義是根義。煩惱威勢少故不立
根。問曰。煩惱能沒生死遠離涅槃。壞諸善法。
云何言威勢少耶。答曰。以是下賤可呵法故。
言威勢少。問曰。若然者。染污受何故立根
耶。答曰。受於煩惱有威勢。煩惱威勢少。猶如
獄卒。雖所住處下。亦與貴勝交往。諸獄卒守
門者。雖復苦切於人無有威勢。而不得與貴
勝交往。彼亦如是。尊者僧伽婆修說曰。若法
有欲無欲身中可得故立根。煩惱唯有欲身
中可得故不立根。若作是說。則憂根知已根
不爾。所以者何。憂根唯有欲人身中可得。
知已根。唯無欲人身中可得。是故如前說者
好。


問曰。何故受善染污不隱沒無記立根。慧唯
善立根。染污不隱沒無記不立根耶。答曰。受
於煩惱分中勢用勝。善染污不隱沒無記盡
立根。慧於出要法中勢用勝。善慧能增益出
要法。染污慧能斷出要法。不隱沒無記慧。
於出要法無所增益。


問曰。俱是不相應行陰。命根立根。受身處何
故不立根耶。答曰。無根相故不立根。復次
命根是報。一切報從業生。是以命根立根。受
身處不定。或有是依。或有是報。是故不立
根。


問曰。最勝義是根義。滅盡涅槃。於一切有為
無為法中最勝。何以不立根耶。答曰。此是根
畢竟盡處不立根。譬如瓶衣。畢竟盡處。不名
瓶衣。復次若法行世。能取果。能有所作。能知
[037-0278b]
境界者立根。滅盡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
復次若法是生滅有因。是有為相者立根。滅
盡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復次根屬因
屬緣屬所作立根。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
復次若法為生所生為老所老為壞所壞者立
根。涅槃不爾。復次根在陰墮世。與苦相續。有
前後相上中下相者立根。涅槃不爾。復次言
最勝者。於有為法中最勝故立根。涅槃於有
為無為法中最勝故不立根。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