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8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清-書玉 (master)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下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科釋


二威儀分二。初標名。二釋義。今初


「威儀門。」


【威儀者。威以德顯。非勢力之威也。儀以行表。非詐
現之儀也。故如來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行。必以
威儀為主。內懷獅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威。人天敬
仰。神龍欽伏。實攝物利生之要務也。又威者。謂有
威可畏。折伏眾生。此由嚴持戒行。眾德威嚴。故令
人可畏也。儀者。謂有儀可敬。攝受眾生。此由動靜
合轍。進退安詳。故令人可敬也。所謂淨行成于道
儀。清白圓于戒品。如馬勝雍容行道。感菜菽以信
樂出家。鶖子安詳乞食。攝外道而反邪歸正。故曰。
威儀乃無言之教。堪發有情之信也。又威儀。名為
調御。謂調身不妄動。口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
業調善。則六根自攝矣。葢一身威儀。即是出家相
狀。內軌範僧徒。外利益檀護。表後進前修之方法
也。不惟受戒時習學。要終身行持。方稱為善。故律
云。云何名為威儀。隨順行者。是名威儀。不隨順者。
犯非威儀。白雲端禪師曰。夫一切佛法。操之則存。
捨之則亡。然非道去人。乃人去道也。雪嶠大師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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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道如登山。一步不可住。換得草鞋繩。前人過嶺
去。華嚴經云。具足守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
是也。門者。乃一切凡聖所共出入之門也。大師仍
恐初受戒人。有志于毗尼者。不知云何習學。故於
經律諸書。採取要文。列為二十四門。始從敬大沙
門。終於衣鉢等事。令各門各事。皆不離威儀軌則。
庶使熟讀行持。臨事調善。不負披緇受戒也。】


二釋義分二初總序緣起。二別列條章。初中分五
遵制問揀分三初不應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
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


佛制如上。沙彌年滿二十者。謂年限既滿。是丈夫
位。則堪忍寒苦。辦比丘事。猶若世間男子。二十加
冠。成人立業之時也。欲者。將也。領納曰受。具足戒
者。謂五戒。八戒。十戒。未是具足。惟是比丘。比丘尼
戒。乃名具足。此謂進受之人。以圓滿心。希求善法。
於羯磨言下。得比丘性故。准汝定論中。有四分義
攝。一。受具足。謂受戒之人。乞詞無錯。名號不忘。心
境相應。運想週徧。先受十戒。今求具戒。耳聽羯磨
念不餘覺故。二。隨具足。謂隨受二百五十戒。相中
皆無毀失故。三。護他心具足。謂具足四義中有一。
分威儀具足。能長他人之信樂故。四。具足守持。謂
得戒巳後。盡形壽持。始終無犯故。有此四義。故言
具足戒也。凡為師者。應當詳問。沙彌本所受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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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戒相。及二十四門威儀。可曾熟讀行持否。如茫
乎不知。忽而不學。不能應對者。則不應為授。何也。
謂比丘僧寶。最尊最重。非僥倖可得也。】


二勉學


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
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具足戒。」


【卿者。以上慰下而言。乃貴重之稱也。謂沙彌雖是
小眾。皆能紹隆三寶。利益羣生故。又如父呼其子。
謂沙彌是比丘之後裔也。不知沙彌所施行者。當
云。子作沙彌。尚不諳沙彌所應施為之事。安望行
持比丘律耶。沙門事大難作者。謂比丘戒法。律制
森嚴。最難行持。故法華云。又見具戒。威儀無缺。淨
如寶珠。以求佛道。莫看容易。卿且去熟學者。謂汝
且去精研戒相。熟練威儀。將沙彌所應為事。盡情
習學著實留心。果然純熟。方可與汝受具。故曰當
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也。】


三珍重


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
問。」


【今授卿具足戒者。乃反結遮止之語也。謂比丘是
七眾綱領。三乘正因。非是等閒。汝今沙彌之事。尚
不曉得行持。如何進具。若先不詰問。便儱侗為汝
授具足戒者。則顢頇後學。過在師承。抑顯律法不
尊重矣。而世人不知佛道至妙。罪福運行。便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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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難。比丘易作。反令人不信矣。故當先問。】


二採集來源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
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
可通用者。亦節出。」


【以下條則者。乃大師序述要略之來源。顯非臆說
也。條。是條章。則。乃法則。威儀諸經者。謂沙彌威儀。
并十戒經。儀則經等。清規者。乃叢林之綱紀。攝僧
之法度也。以此法度。清理叢林。故曰清規。如世間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出世間不以法度。則不能
攝大眾。故如來說法。不離折攝二門。成範者。謂此
書。從十戒經等輯出。披閱行持。能成模範。感發後
昆故。然清規。乃百丈大智禪師所著。弘法在唐。年
代經久。故稱為古。成範。是笑嵓月心禪師所集。同
在於明。相去不遠。故稱今也。節。略取義。謂此威儀。
從諸部中略出故。宣律師者。南山律祖也。事蹟如
香乳記明。葢佛滅度後。百年之中。西土傳法者。皆
具禪法律三藏。因四祖鄔波毱多尊者。弟子五人。
各執巳見。開張毗尼。分為五部。宗者。殊難。自後傳
法。惟授禪宗。及與經論也。從是以後。律燈漸晦。慧
命懸絲。盛唐宣祖。撰行事鈔。建南山宗。中興律法。
恐新受戒人。不諳行持。又出行護律儀。教誡初學。
守護毗尼。其間凡有與沙彌相符者。雲棲大師皆
採於此。以補不足。故曰。雖誡新學比丘。沙彌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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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者。亦節出也。】


三隨機取要


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
要。仍分類以便讀學。」


【良以等者。慨歎之辭也。如來滅後。法有三時。所謂
正法。像法。末法也。正法千年。此時人根湻厚。聞法
即證。像法千年。此時雖似正法。而聞法者多。修證
者少。末法萬年。此時鬪諍堅固。邪見增長。人多於
此。見上生情因循懈怠。於世間法。厭簡思繁。於出
世間法。厭繁思簡。由是之故。大師於威儀。經。律。清
規。成範中。刪去繁文。撮為要略。以逗時機。分為二
十四類。令其各不相參。何也。若以理論。戒體是一。
若以事推。相有差殊。故須分類。便於初心習學者。
得其頭緒。故曰仍分類。以便讀學也。】


四義該補入


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


【間。中也。未備等句。正見大師為人之切也。謂此二
十四門威儀之中。凡有事不具足。法不周備處。檢
討琅函。從義補入。則理通決例。事法無差。初學行
持。盡善盡美。庶使馬勝之威儀復見。而波離之軌
範猶存。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


五復指全書


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全書。」


【樂者。欲也。廣覽者。謂非以此而止也。葢由律海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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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探之莫窮其底。義山高廣。仰之難覩其巔。是以
取要刪繁。隨情便用。勿使初機望洋而退也。果能
有殊勝念頭。願弘律學者。當檢閱沙彌威儀。十戒
諸經。及清規。成範等全部。自悉其詳。不可得少為
足也。】


二別列條章二十四則


敬大沙門第一凡五事○分三初敬遮四法


「不得喚大沙門字○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不得
轉行說大沙門過○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


【敬者。敬信。是尊重義。謂有言必信。有教必從。不敢
輕侮也。沙門者。肇師云。出家之都名也。此云功勞。
謂修道有多功勞故。秦言勤行。謂勤修善法。行趣
涅槃故。辯正論云。行超俗表。心遊塵外。謂之沙門。
今言大者。對小而言。謂沙彌是小眾。受具足戒者。
名為大僧。故曰大沙門也△不得者。遮止之辭。喚。
是呼喚。字。是名字。謂不得直呼其名而呌之也。應
云某師。律云。沙彌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
應以出家為次第。比丘體是僧寶。故論戒臘。沙彌
未入僧數。伹論生年。縱是百歲沙彌。亦當禮新戒
比丘足。應恭敬住。不得我慢貢高。有違佛制。古人
親近師家。不敢稱其名字。以所住之山稱之。葢謂
尊重故也。況沙彌小眾者乎△盜聽說戒者。謂黑
白半月誦戒羯磨。及尋常所作一切僧法。佛制沙
彌不得預聞。若私往竊聽。則與五逆同科。名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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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之人。不得受具足戒。謂此具足戒。乃是諸大尊
者。大權示現。請佛為末世比丘所制。然旃檀林中。
曾無雜木。靈山會上。豈有凡夫。惟恐未受具戒者
聞之。不解佛慈。反為不善。而破內外道也。或畏戒
法森嚴。或輕緣起等事。因此而退失善心者。如以
利劒斬截信根。則失將來佛命。故曰。與五逆同科
也。深宜慎之△轉行說過者。謂展轉相傳而說也。
以此告彼曰說。越分之事曰過。謂比丘有過。自有
大僧舉罰。沙彌不得背後說其長短。亦不得屏處
罵大沙門。及在前戲笑。傚其言語形相行步等。成
範云。設有說者。當善遮護。永嘉云。或是或非人不
識。逆行順行天莫測。如誌公噉鴿。羅什吞針。不可
以小見而窺大用也。善恭敬經云。謗師毀師。法中
大魔。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應
私忿。道說於他。論云。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使
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可向外人
說比丘過惡也。若說過罪。則壞法身△坐見大沙
門過不起者。謂大沙門。乃佛祖後裔。輕慢沙門。即
輕慢佛祖也。然尋常見尊長過。尚應起立。問訊起
居。況見大沙門過。豈可肆坐不起也。此句重在見
字。孝名為戒。先後當尊。坐視不起。長巳傲心。動他
瞋念。大悲經云。如來往昔行菩薩道時。凡見三寶
舍利塔像。師僧父母。耆年善友。無不側身讓之。故
感成佛以來。山林人畜。皆共欽仰。皈敬於佛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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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也。行護云。見須
起立。坐須讓位。若路相逢。即當下道。側立於旁。待
過方行。凡有教益。當叉手立聽。作禮謝之。若被叱
責。不得張目怒視。當軟語悔過。莊嚴寶王經云。若
輕慢眾僧者。是人當墮貧賤家生。隨所生處。根相
不具。背傴矬陋。捨是身巳。而復生處。多病痟瘦。手
足攣躄。而有膿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經百千萬
歲。受斯苦報。】


二坐開五緣


「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讀經時者。以法為重故。謂對經典如對佛。口讀心
思。深入其義。故不須起也。病時者。謂四大不調。身
嬰重苦。故不須起也。剃髮時者。謂受持偈呪。利刀
在首。動則恐防失錯。故不須起也。飯時者。謂三匙
五觀。如法受食。故不須起也。又佛制一坐食故。作
眾事時者。謂以常住正務為重。起則妨廢工夫。故
不須起也。若非如上諸緣。則不開聽。】


三預知師位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
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夏。即夏臘。謂受具巳後。專精戒律修持。已經爾所
夏臘。戒品堅牢。開遮明了。堪任為師接物利生。非
謂一槩而言也。若不諳如上法者。尚須依止於人。
況能為師者耶。和尚。正名鄔波遮迦。傳至于闐。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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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和尚。到此土。什師翻為力生。舍利弗問經云。夫
出家者。捨其父母生死之家。入佛門中。受微妙法。
葢師之力也。生長法身。出功德財。養智慧命。功莫
大焉。或云鄔波陀耶。義淨律師。譯為親教師。由能
親教出離世業故。又云。異姓同居曰和。常向佛日
安住曰尚。謂傳法利生不絕。戒德清淨普聞也。阿
闍黎。正名阿遮梨耶。此云傳授。唐言軌範。謂能軌
範後學故。隋言正行。南山事鈔云。謂能紏正弟子
行故。大論云。和尚如父。阿闍黎如母。以棄本生父
母。當求出世父母。若捨和尚阿闍黎。即名捨戒也。
即。就也。尊顯道德曰位。謂受戒學律五載。堪為軌
範。故曰。即闍黎位。十年嚴淨毗尼。律准度人。故曰。
即和尚位也。又四分律明。五種阿闍黎。一。剃度。所
依得出家者。二。受戒。受戒作羯磨者。三。教授。教誡
威儀者。四。受經。所從受經。若說義。乃至四句偈者。
五。依止。乃至依住一宿者。和尚。及依止。多以十夏
者為之。上四師。皆多以五夏者為之。如上所明之
法。皆是大僧境界。故曰比丘事。沙彌不久登壇受
具。漸次行持。亦入其位。故曰當預知之。問。前大僧
說戒。不許預聞。今反令預知者何。答。半月說戒。是
宣其罪相。恐生邪見。故不許聞。今言師法。是其名
位。謂比丘專修五年十載。即能為人天師範。沙彌
尚是小眾。不可輕慢大僧也。】


事師第二二十七事○分二初正儀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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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省誡敬作法


「當早起○欲入戶。當先三彈指○若有過。和尚阿闍
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言事師者。謂承奉無怠曰事。誨人不倦曰師。太平
御覽云。師者。發蒙之基。學者有師。亦如樹之有根
也。然大智既成。復能成就小智。猶樹根生子。子復
生根。展轉相生。種類不絕。故作持云。師以開導。友
以切磋。世出世間法器。全賴師友。所當敬重。倘存
憍慢。一生福慧消滅。是故誡之。如常啼。賣心肝而
學般若。世尊。為求半偈而捨全身。華嚴云。凡夫無
智。執著於我。并執我見。憍慢貢高。不愧無智。妄自
尊大。見善不從。罔受教誨。於賢不親。故去道甚遠。
律云。弟子看和尚。當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
難。四。尊重。侍養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轉
互相敬重瞻視。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當
早起者。凡事早起。事事次第。不至慌忙卒暴也。古
云。一朝纔起晏。百事盡皆違。穿著衣裳亂。開門恨
手遲。供佛茶湯冷。燒香火似灰。低頭忙禮拜。廚下
板聲催。為僧若起早。事事得便宜。律中夜分。分三。
初夜。後夜。精勤佛道。中夜。聽其歇息。若過中夜。即
當起身。自盥漱巳。然後具楊枝澡水等。候師所須。
又早者。先也。為弟子者。理宜先起也△欲入戶。當
先三彈指者。謂弟子凡入師門。應在門外。聽其動
[002-0302a]
靜。恐驚禪觀。先彈指三聲。令師覺巳。然後方入。不
可造次也△若有過等句者。失於中道謂之過。若
自有過。師長呵責教誡之時。當低頭納受。若還逆
語者。過而又過。不可教也。去後猶當思念。常懷慚
愧。念報四恩。傍資三有。若不順師言。即同逆論。故
曰。不得還逆語也。經云。謗師。毀師。憎師。嫉師。法中
大魔。地獄種子△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者。謂
諸佛巳過去。未來尚未來。現在說法。代佛宣化者。
惟和尚。阿闍黎。故曰。當如視佛也。成範云。若弟子
眾多。當各盡其職。次第奉事。不可有失△若使出
不淨器者。謂大小便器。及痰唾壺等。怒者。心恨也。
恚者。氣憤也。謂心中有恨。而氣不憤。故唾之。然此
穢氣人皆畏避。事師孝行。義無此理。既為師除。不
得起厭惡心。現嗔恚相。而吐痰涎。當念此身。眾苦
所集。一切皆是不淨。師長如是。弟子亦然。除此不
淨。即除我三毒煩惱。若能如是諦思。則自他皆淨。
是為真正出不淨器也。】


二依時禮拜法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
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
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
去。」


【禮拜者。天台云。四儀法則名禮。身業恭敬名拜。白
虎通曰。人之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見意。屈節卑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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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事者也。師坐禪者。恐亂定功。故不應禮。師經行
者。恐妨正念。故不應禮。師受食者。恐雜於觀。故不
應禮。師說經者。恐斷法義。故不應禮。師梳齒者。恐
廢偈呪。故不應禮。師澡浴者。形儀不整。故不應禮。
師眠息者。恐驚覺故。不應禮也。等者。師剃髮。洗足。
或有事不暇。及對賓客等。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
者。謂閉戶作禮。不成恭敬也。欲入戶者。先當彈指
三遍。不可急遽擅入。如不應者。當默然而回。不可
勉強。故知禮拜。不如從命也。】


三奉食侍立法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侍師不
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
聞。不費尊力。」


【兩手捧食。恭敬之至也。奉師飲食。如同供佛。當過
其眉。不得以粗氣觸其淨食。斂。收也。徐徐。從容貌。
謂收盌之時。當從容細行。不得麤糙。今盌鉢作聲
也。律云。凡通飲食。當適寒溫。成範云。為師作食。無
論麤細。俱要精潔。適師性格。凡奉茶湯。不得將指
插入盞內。當兩手平舉授師。茶畢。接盞如前。行護
云。若進鹽茶并藥。及一切食物。量當食盡。逐時授
之。若授鮮果。先須作淨。或以火觸。或以刀剖。或用
指剝。若不堪為種者。則不須淨也△侍師者。近承
曰侍。對面立。則尊卑不別。長其傲慢。高處立。則法
度全無。失其敬意。太遠立。則意不相接。語不投機。
[002-0302c]
行護云。亦不得上風立。亦不得太近立。須離師額
角七尺許。則小語得聞。不費尊力也。成範云。不得
轉身低頭。小語輕笑。當身心肅敬。不得現疲倦相。
亦不得如俗人垂手而立。在師前。不得說無益之
語。不得抓癢。爪頭捋面。不得對師著韈。及洗足等。】


四請益白事法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䠒。師有語。澄
心諦聽。思惟深入○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
師側。據實申白○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
不喜。見於顏色。」


【請問者。請。求也。夫欲求法。當折我心。思惟聖道。屈
節卑禮。敬事師長。所謂尊師重道也。永嘉云。正道
寂寥。雖有修而難會。邪途喧雜。乃無習而易親。屈
膝博問先知。曉夜凝神方寸。纔能解會也。佛法因
緣者。是經律中所說發起之事。或古德公案機緣
等。善恭敬經云。若有所疑。先應諮白。若見師許。然
後請問。整衣禮拜。合掌䠒者。謂手本左右。合而
為一。表其專致一心也。右膝著地。名曰䠒。涅槃
疏明。右膝著地。有其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久。
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三。右膝躁動。著地令安。若
兩膝著地。則名長跪也。然弟子諮決于師。未有坐
而問者。故須菩提。舍利弗等。凡有請問。必從座起。
褊袒右肩。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諦聽所說也。妄念
不起。故曰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
[002-0303a]
修慧。所謂因聞會理。執理會心也。若師獨坐時。適
行時。顏色悅時。即應問。須立在一面。舒容平氣。至
誠伸問。字字明朗。虗心聽受。自能深入也△家常
事者。即僧家尋常日用之事。不須拜跪者。家無常
禮也。端立師側者。典型不失也。按其事而直言。故
曰據實申白。若不據實。恐誤大眾之事。有失常住
之規也△身心倦者。謂禪思過則心疲。起止繁則
身倦。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師若
身心疲勞。無神應答者。教去且出。若即便內心不
悅。形于外貌者。一則招愆。二則諸事不成。古云。讀
書。以變化氣質為先。學道。以承順師命為上。五十
頌云。常慕于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
還自損。止觀云。求師必在于盡善。事師必忘于師
過。善恭敬經云。佛言。弟子于師所。不得麤言。師所
訶責。不應反報。師不發問。不得輒言。凡有所使。勿
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者。彼
愚癡人。應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
若於師邊不恭敬者。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
墮是中。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炎
熾然不息。於彼獄處。復有鉤觜毒蟲。常𠯗舌根。從
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尿屎。捨彼身巳。雖生人間。
常生邊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輕
賤。誹謗陵辱。離佛世尊。恒無智慧。從彼死巳。還墮
地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
[002-0303b]


五詣師求懺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前。哀乞懺悔。師許
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師語未了。不得
語。」


【覆藏者。覆。是隱覆。藏。謂包藏。經云。包藏瑕玭。佛不
許可。說悔先罪。淨名所尚。故知有犯戒事。不得包
藏隱覆也。速詣。急往義。謂急往師前乞告。哀求懺
悔。免得覆藏展轉罪也。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
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
棄。故名懺悔也。師許。則盡情發露者。謂師長既然
慈允。當徹底掀翻。如雲開月現。日照霜消。不得絲
毫黏滯也。精誠悔改者。精。是專精純一。誠。乃至誠
無欺。悔。謂悔其所犯。改是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
曰。還得清淨也。行護云。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
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成範云。凡有誤失過咎。
師或示怒。種種呵責。不得巧辭飾非。纔見師怒。即
當畏懼。斂容䠒師前。心懷愧耻受責。有過則改。
無過默然△師語未了。不得語者。謂尋常與人說
話。必待彼說竟方進。何況師家訓誨。若師語未了。
即自述巳言。夾雜師誨者。則自失利益。復失尊敬。
倫次既失。典型何在。律云。亦不得以理爭勝。】


六敬座馳書法


「不得戲坐師坐。及臥師床。著師衣帽等○為師馳達
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
[002-0303c]
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
思師望歸。」


【師座者。乃受學弟子所尊之位也。若以戲心而坐。
則罪過不少。敬師之位。即敬其師。毋輕忽也。其床
榻衣帽。亦不可也。凡親近師家。要常懷尊敬。背面
一如。適涉輕心。終無實際。又何益於事耶△馳達
書信者。馳達。送往義。傳事告彼曰書。以表信也。故
馳書於千里之外。讀之恍如覿面也。大都道人家
所作書札。不過應酬常住。問答往來。無不可與人
看者。然專使馳達。必有要事。私自開函。及與人看。
僧俗所忌。大非所宜。然既奉師命。必須任重其事。
至誠送到彼處。若中途拆看。及與人觀。一則稽遲
時日。二則恐有浮沉。故須慎密也。然他人所附書
信。亦要交代分明。終人之事。不可負其所託。若私
拆。及與人看。破露他事。損德招愆。行護云。即外來
書信。亦不得與師同閱。余丁未春。在華山侍寮。和
尚看書。余傍遠盼。本師回顧斥。曰。去跪香。今日之
規訓。他日之模範也。至今膝痛未止。遠盼尚且不
許。況私看者耶。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
之曰。徒亂人意耳。家書尚且不發。況他書乎△到
彼有問者。大凡弟子受差出門。師長必有言教。應
答。不應答者。要在臨時轉變。若不應答而答之。則
與書相違。徒勞往返矣。然在彼處。亦不可看人文
字簿籍。擅動器皿筆硯。及翻看衣帽等。犯人苗稼。
[002-0304a]
彼留。不得便住者。有三義。一。量事。二量時。三。量路。
思師望歸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須臾不可忘膝下
也。經云。當直往直還。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不可忽也。】


七客來侍立法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
接。候師所須。」


【尋常侍師。當至恭至敬。以盡孝道。賓客在座猶宜
恭敬也。慈受深禪師曰。廊下逢僧須問訊。門前遇
客要相呼。出家體態宜謙讓。莫學愚人禮數無。常
處者。非遠非近。立得恰好。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
應。無失其時。皆為候師所須也。如問仙陀婆。即應
之耳。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勿起厭慢。須滌
盞煎茶。以候應點。若師以尊客前。高聲呼喚者。則
有費神氣。抑見家教不嚴。事師之道安在哉。】


八師疾給侍法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持
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師者。乃法身之父母也。世間稚子。不可一日無父
母。而出世釋子。不可一日無師法也。故敬順師法。
如事父母。若有疾病。當用心調治。或師病中瞋罵
亦當恬忍。始終奉事。勿生厭倦。當念身為苦本有
形難免也。房室。被褥。調其外。藥餌。粥食。治其內等
者。謂所有應病藥食。及所宜器具。一一當備辦也
[002-0304b]
月堂昌禪師曰。黃龍居積翠。因病三月不出。真淨
文為監院。宵夜懇禱。以至燃頂煉臂。仰祈陰相。黃
龍聞之責曰。生死固我分也。爾參禪不達理若是
真淨從容對曰。叢林可無克文。不可無和尚也。識
者謂真淨敬師重法。其誠至此。他日必成大器。成
範云。安設嚴室。忌風陰處。須床褥厚軟。察師顏色
出入扶䇿。如法調煑羮湯藥餌。少瘥即生歡喜。常
當以孝心。和容奉事。客來瞻問。善代師語。不應譁
聚。當肅然晏靜。病若重。不得哭泣。師圓寂。不得違
師誠囑。應一一如教遵行。八福田中。看病第一。師
乃敬田。更宜加意△持師衣者。當徐徐一手排上。
一手捉。下正立著師左肩上。師著巳。復視上下文
理如法否。襵時。不得以口銜。當視上下。不使著地
還安常處。以淨物覆上。不得以餘衣物覆上。授履
當先抖擻。刷垢。不得大聲。視次比之。澡手巳。方持
衣物。凡洗浣務令淨。用水亦不得太費。烘晒法衣。
當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當付餘人。事畢。即
宜復。餘洗鉢器等。備載戒經。文多故不繁錄。然律
中。事師名相雖廣。約言惟誠惟孝。若事師時時以
誠孝存心。則一切奉事。自然如法。師資之間。水乳
相合。而道在其中矣。】


二補儀分二初三業恭敬法


「附 凡侍師。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
事欲問○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002-0304c]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凡師與客談
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師有所使令。宜
及時作辦。不得違慢○凡睡眠。不得先師○凡人問
師諱。當云上某下某。」


【附。託也。謂託事以足文也。此大師婆心切處。故凡
經律中。有益於沙彌事者。皆擇取而補足之。以律
文不敢參雜。故提清也。不命之坐。不敢坐者謂弟
子侍立師前。周旋左右。固其分也。而師或愍其久
立勤勞。乃命坐者。慈也。弟子敬順師命即坐。禮也
若不命而坐。慢也△不問不敢對者。謂師資問答。
不知語脉。則言世無根。無根之談。則如亂蔴無緒。
除巳事外。不可擅問也。然古人悟後問答。如電影
穿針。絲來線去。亦如水面回紋。飛花點綴。雖是家
常語言。須知泥裏有剌也△倚壁靠桌者。謂偏側
曰倚。邪凭曰靠。側立者。不對面也。五十頌云。又不
應師前。身現疲倦相。屈指節作聲。倚柱及牆壁。亦
不踏門限。所謂恭而無禮則勞。肇法師云。恭巳順
命。給侍之者。名曰侍者。菩薩下生經云。侍者具八
法。一。信心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諸病。四精進
五。具念心。六。心不憍慢。七。能成定慧。八。具足聞智
△欲禮拜。若師止之者。即當從命也。若逆師命強
拜。雖拜猶勿拜也。若順師命。不拜勝於拜也△凡
師與客談論。無非佛法機緣。欲知其中深妙。當觀
尋常日用。道話者。是有道之話。即法語也。然執勞
[002-0305a]
服役。是長自福基。聞法記取。乃潤澤心地。故曰有
益身心也。侍師之義。誠在斯矣。成範云。或師詢客
答。或彼問師酬。不得聞異驚恠。不得見笑隨笑。當
識語意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見處。當復呈師。昔雲
門偃。說法如雲如雨。不許記錄。見錄之者。必罵逐
曰。汝口不用。反記吾語。他時必然販吾去也。今室
中語。皆香林以紙為衣。隨所聞書之。古人如是留
心。後來掀天揭地。以此觀之。凡事未有不學而能
成也△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者。謂聞師所命
事。當乘時作為。惟恐更有命聞。辦。是備辦。不順曰
違。不敬曰慢。又即怠也。成範云。凡聞師喚。當隨應
而至。若有所需。即依法授之。少有所懈。得違慢罪
△凡睡眠。不得先師者。謂坐寐曰睡。翕目曰眠。五
葢煩惱。此為第一。由此覆蔽身心。故令善法不生。
長淪三界。當漸制之。既為弟子。宜起在師前。臥在
師後。先字。當讀去聲。本來在前曰先。不當在前而
在前者。故曰先也。律云。多睡有五種過。一。多惡夢。
二。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夢失
不淨△凡人問師諱者。諱。避忌也。隱也。生曰名。死
曰諱。今俗問人諱者。是隱法名二字。謂不敢問名。
而云諱也。雖是謬稱。是尊重義。故大師補文于此。
因弟子不得直呼師名。故加上下二字。若問師號
當答某甲和尚或云某甲本師。不須上下二字。今
授戒時。宣上下者。為弟子之稱也。若問師長號。應
[002-0305b]
云。某甲師傅。五十頌云。又復於師名。不應輒稱舉。
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若問師年臘。及與州縣
名。一一皆須答。鶴林玉露云。古人稱字最不輕。孔
門諸子。稱夫子為仲尼。今世平交稱字。稍尊貴者。
便不敢稱字。與古異也。法苑云。諸佛名號。稱揚敬
禮。而獲福利。大都出於口意耳。若出於尊敬之口。
則為福。若出於輕薄之口。則為禍矣。】


二求師擇處法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
不明。當別求良導○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
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閙處。不得住
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以與師各
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當擇明師者。謂道眼開明之師也。如是之師。當久
久親近。不得擅離。以佛法無多子。久長難得故。昔
斷崖禪師示眾云。我親近高峯三二十年。常常打
徹骨髓。未曾起一念遠離心。古人心。行如是。律中
親近師家有四種。一。有法有食。名為樂住。二。有法
無食。名為苦住。三。有食無法。懺謝而去。四。無法無
食。不辭而去。古云。鳥之將息。必擇其林。人之求道。
必選其師。以師是人之模範也。模範端正。必出良
器。故須擇也。如或不然。則宜別參。謂吞舟之魚。不
隱卑流。合抱之木。不生丹丘。大鵬展翅九萬里。豈
若鷦鷯息一枝。然沙彌本無離師之法。為實不明
[002-0305c]
故也。良導者。謂善能引人。達於至道故。如法華云
隨順是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若不別求。恐敬獼
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
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
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設離師。當
憶師誨者。謂雖然離師。常當憶師平日教誡之語。
如耳提面命。終身不敢違也。中心經云。佛言知師
恩者。見師則當承事供養。不見則當思惟教誡。是
也。若縱情自用。是不憶師誨故。行不正事。是隨世
俗流也△不得住市井閙處者。謂積貨交易。人煙
輳聚之所。名之為市。古來多於汲水之處為市。故
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若非大力量人。入廛
垂手。和而不流。則不得住。恐境亂則身心亂也△
不得住神廟者。神以酒肉為禋祀。則僧儀偃蹇。人
所輕忽。故出家者。佛在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後。
則依佛像而住。是故持戒者。不禮鬼神。且為鬼神
欽敬。若住神廟。則為鬼神所輕也。古云。僧住城隍
佛祖呵。先賢都是隱嵓阿。山泉流出人閒去。清水
依然成濁波△不得住民房者。緇素有分也。謂多
近閙處。恐累道故。阿蘭若頌云。欲精進一乘。先當
擇其處。闤闠不遠離。煩惱如刀鋸。未到無學門。於
學有所慮。林下及水邊。自然絕滓濾。依結茅三閒。
蒲團敷一具。呆呆着眼看。觸處皆道地。我今多懊
悔。未曾依此句△不得住近尼寺處者。謂男女有
[002-0306a]
別也。瓜田李下。須避嫌疑△不得以與師各住者。
謂師資聚散。理所常然。但依佛教行持。莫隨世諦
流布。則不礙也△惡事者。謂脅肩諂笑邀譽紳衿。
交結往來。豪強勢族。學習奇藝。受雇俳優。通使四
方。為利販賣。及近尼寺。住神廟民房等。皆非佛子
所為。故曰。世法中一切惡事也。】


隨師出行第三凡九事○分二初正儀分四


初在路


「不得過歷人家○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不得左
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隨師者。隨。是追隨。謂師長出行。弟子當追隨杖履
也。不得過歷人家者。歷。行也。謂不得師在一家。弟
子又行一家。有失相隨之道也。縱過父母。檀護家。
若師不聽。亦不得入。律云。不得去遠。使不相見。當
相去一舒手。若前有惡象。牛。馬。當向師言。先避一
處。不得言遲悞事△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者。道。
路也。若路逢親朋知識。當善辭卻。若共談論。便失
隨侍之儀。則置師于何地耶△不得左右顧視者
顧。回看也。謂尋常出入。當平視直前。威儀如法。無
失僧規。隨師後行。尤宜整肅。聽其動靜。若東望西
張。則為俗所譏。未免論師。無有家法。然弟子不能
以道行慰師。而反以俗譏。累師者。則于心何安。行
護云。三千威儀。行為第一。左右觀看。為俗所訕。便
非正器。書云。意誠而後。心正。心正則無所不正也。】
[002-0306b]


二到家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到他寺院。師禮
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名義云。檀。是梵度。貧翻云。施。謂彼能行布施。供養
三寶。則當來越語此窮苦海故。亦名檀那。此云施
主。大乘論云。謂能引福德資糧故。當住一面者。謂
當不離左右也。教坐應坐者。尊法尊師也。成範云。
或事緣令坐。勿舒於雙足。常具諸威儀。師起速當
起。禮記云。長者賜坐應告坐而坐△師禮佛者。佛
是先覺之人。師乃後覺之者。因先覺而覺後覺。故
見佛即當禮也。或自禮者。近朱則赤故。不得擅自
鳴磬者。擅。自專也。鐘磬乃人天之耳目。叢林之號
令。各有執事所司。入寺須當遵其法度。客儀莫失。
方見賓主之規。輒便舉動者。則起大眾。致師𧹞顏。
隨之何益耶。】


三登山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


【若山行。當持坐具者。謂山步艱難。恐師行疲倦。欲
暫歇息故。當持坐具。或蒲團。及所坐之物。而備辦
鋪設師坐也△不得相離太遠者。謂太近則踏師
影。或步揚塵。太遠則不聞師喚。一失所在。兩不相
照。恐誤其事。是故凡所作為。必須顧盼不致兩處
懸念也。】


四渡水
[002-0306c]


「若過渡。當持杖徐試淺深○持瓶𢹂錫等。具如律中。
文繁不錄。」


【律云。有二因緣。佛聽畜杖。一。為老瘦無力故。二。為
打路探水故。徐試。則無驚險之怖也。若淺。則扶師
過渡若深。則倩人肩輿。事師頌云。若於險路中。自
巳作前導。若過溪㵎水。以杖試淺深。所謂深則厲。
淺則揭也△持瓶擕錫等者。梵語軍持。此云瓶。有
其二種。一。淨瓶。二。澡瓶。此乃澡瓶也。謂貯水隨身。
以淨手故。磁瓦作者。名淨用。銅鐵作者。名觸用。錫。
是錫杖。為師持行。必宜聲響俱寂。具如律中者。十
戒經中。持師澡瓶。有十五事。𢹂錫有七事。文多所
以不錄。欲廣學者。當自檢閱經文。則盡知也。】


二補義分二初約期


「附 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偶分行者。偶。適或也。謂適或有緣。而欲暫往者。必
須請示。約於某處等候。縱有他緣覊阻。必來復命
再去。不得後時者。謂當先到約處候師。不得縱情
逞意。故爾延挨。令師先到懸望也。】


二齋法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復侍立收䞋。」


【出生者。謂念供養畢。奉如來教。先出食一分。施諸
鬼神眾生也。義如香乳記明。侍者送食。須著淨器。
安於淨處。持呪觀想。皆要至誠。䞋者。乃檀越所施
之物也。成範云。候師齋畢。收師檀䞋。若十戒沙彌
[002-0307a]
侍師。當令餘人收䞋。梵語達䞋那。此云施。在法則
曰法施。在財則曰財施。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
應行法施也。一覽云。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
方作佛。成範云。師飯巳畢。請鉢収䞋。弟子之禮盡
矣。行護云。聞師外歸。當出迎接。捧其衣鉢。具茶湯。
并洗足水等。一一盡心。勿令動念。】


入眾第四三十二事○分二初正儀分七初謙德


「不得爭坐處○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眾中有
失儀。當隱惡揚善○不得伐勞顯巳之功。」


【律云。凡欲入眾。當具五法。一。應以慈心。二。應自卑
下。如拭塵巾。謂巾能攬垢歸巳。令物潔淨故。三。應
知坐起法。謂若見上座。不應安坐。若見下座。不應
起立。沙彌小眾。見受具者。盡應起立。四。在彼僧中。
不為彼雜。謂在僧中。不隨人談說世事故。五。若見
僧中有不可忍事。應作默然。智度論云。佛聖弟子。
住和合故。有二種法。一。賢聖語。二。賢聖默。然依止
陶鎔。固須給侍。鑪韛鍜煉。宜先入眾。同塵之用一
如。濟物之功自普也。沙彌雖未到此田地。因佛制
食隨僧分。法從僧得。故列此儀△不得爭坐處者。
謂不遜而坐。尚且不宜。何況爭耶。然叢林坐位。各
有次序。沙彌以戒次而坐。若有爭者。則失叢林之
法度也△遙相呼語笑者。遙呼。是遠呌。語笑。乃帶
說帶笑也。此如婆羅門聚會無殊。不成僧體。若有
要事。當彈指使覺。輕語令知。若笑語遙呼。傍若無
[002-0307b]
人。失儀動眾者。過非小矣△眾中有失儀者。即如
上遙相呼語笑等事也。當隱惡揚善者。謂宜隱人
之惡。揚人之善也。隱惡。則自長其德。揚善。則令眾
增輝。演祖云。古人樂聞巳過。喜於為善。長於包荒。
厚於隱惡。謙以交友。勤以濟眾。不以得喪二其心。
所以光明碩大。照映今昔矣。靈源曰。聖人有言。當
世聰明深察。而近於死者。好議人之過也。博辨宏
大。而危其身者。好發人之惡也。出家人。莫強知他
事。莫空腹高心。莫以強陵弱。莫利巳損人。毋以長
而慢後生。毋以少而輕老宿。毋以片能。而稱我是。
毋以少解。即道他非。好向佛法中用意。多於塵境
上除情。袈裟下失卻人身。實為苦也。故當隱惡揚
善△不得伐勞顯巳之功者。伐。誇也。作事有功曰
勞。自稱巳功曰伐。謂不得矜誇自能。以顯巳功也。
然有功者。眾口自推。何伐之有。惟其不伐。而功愈
顯矣。古德云。自是者不彰。自矜者不長。自伐者無
功也。】


二䇿巳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者。謂行道精進也。然惺
寂相照。則事事行在人前。著著不落他後。一則自
離懈怠。二則無動他念。故本師見月老和尚示眾
曰。精進為修道之寶。佛祖由此而成。煩惱因茲而
斷。為釋子者。豈可怠惰耶。清規云。五更鐘將鳴。輕
[002-0307c]
輕先起端坐。不得扇風令人動念。】


三惜福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
得噴水濺人○不得高聲鼻洟嘔吐○不得於殿塔
及淨室。淨地。淨水中洟唾。當於僻處○喫茶湯時。不
得隻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洗面不得多使水者。一。防後人。二。當惜福。古云。在
山不可多燒柴。近河不可多使水。學道修行如不
解。當來受用終不美。又云。冷水要人挑。熱水要人
燒。雖是俚言當為龜鑑。律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
清規云。不得洗頭。有四件事。自他不利。一。污盆。二。
膩中。三。枯髮。四。損眼。昔湛堂和尚。平生律身以約。
雖領眾弘法。不異在眾。晨興後架。秪取小杓湯洗
面。復濯足。後受水溉灌蔬果。惜福如此。不肯虗廢
△不得噴水濺人者。由低頭引水下。故不濺人也。
若噴水濺人。令彼生瞋。縱使牙齒漱淨。不能滌彼
口業。故須細。行也。清規云。右手蘸牙藥。揩左邊。左
手蘸藥。揩右邊。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氣過人△不
得高聲鼻洟嘔吐者。謂從鼻而出曰洟。從口而出
曰嘔唾。若不得巳而嘔之。亦不可逞意高聲。動眾
人念△不得于殿塔等處洟唾者。殿塔。供佛像舍
利之處。若唾則護法神瞋。淨室淨地。坐禪經行之
處。若唾則剌人眼。動他心念。淨水。供佛供僧之用。
洟唾污穢。折福招愆。僻處。非當道淨所。唾則不犯。
[002-0308a]
昔有僧夜坐佛塔。偶爾洟唾。燈下見護法神舒手
承接。其僧悚懼。終身斂戢△喫茶湯時。不得隻手
揖人者。說文云。謂手著胸曰揖。喫茶湯揖人。非時。
隻手。非禮。難逃不恭之咎也△不得向塔洗齒等
者。謂塔則兼聖像矣。等者。謂和尚。闍黎。長老上座
及尊客也。然口齒之閒有穢氣。且不可對於常人。
況對佛塔。及和尚。阿闍黎耶。若有向者。褻慢聖賢。
不可不慎。三千威儀云。不得向佛。亦莫背佛。不得
向和尚。阿闍黎諸師。亦莫有背。】


四弘願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
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


唵。伽囉帝耶。娑訶三遍。」


【合掌。表其誠敬。謂內。心既誠。外儀必敬也。默念者。
不必高聲也。凡聞鐘聲。即當至誠誦此偈呪。阿含
經云。若聞鐘聲。誦此偈呪。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
罪。言聞鐘聲者。託事以明理也。華嚴疏云。菩薩大
義。要於事上見理。事理雙彰。方得入事事無礙也。
煩惱輕者。止觀云。昏煩之法。惱亂心神。不能顯發
無上菩提。今得聞鐘誦偈。善法增勝。故得輕也。智
慧長。菩提生者。審理曰智。分。別曰慧。菩提。覺體也。
向因無明。覆蔽。而成不覺。今由煩惱輕清智慧增
長。而菩提生也。離地獄者。涅槃經云。居家逼迫。猶
如牢獄。一切煩惱。因之生長故。出火坑者。法華云
[002-0308b]
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生薄福。受此煎燒。然覺體
既現。故當出離也。上為自利。向下利他。阿含經云。
眾生若不發願。終不能成佛道。故曰願成佛。既得
成佛。決要度生。故曰度眾生也。呪。是破地獄真言。
秘密故不翻。至誠誦之。自得如願。廣如香乳記明。】


五慎儀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不得急
行。」


【多笑。大笑。非癡即狂。失其正念。犯非威儀也。呵欠
者。亦曰欠法。是懈怠之貌。謂神氣散漫。沒意致也。
衣袖掩口。謂遮其濁氣醜形。以護念故。昔法雲禪
師。平居作止。直視不瞬。三十年來。未嘗輕發一笑。
凡所在處。見有聖像。即立不坐。毗尼母經云。氣有
兩種。一上。二下。若上氣欲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
要迴面向無人處出。若下氣欲出時。不聽眾中出。
要作方便出外。至無人處出。然後入內。莫使眾人
譏嫌惡賤。入佛殿塔中。不應放下氣。和尚。闍黎。上
座前。亦不得放下風出聲。若腹中有病急者。應出
外放。大律云。若在禪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
嚏來時當忍。以手拖鼻而嚏。勿令洟唾噴出△不
得急行者。凡所動靜。當護威儀。舉步即應視地。勿
傷蟲蟻。古云。急行無好步。威儀全不顧。識者在傍
觀。為之生恐怖。萬一失跌。毀體裂膚。抱恨終身所
關非輕。故當徐行也。】
[002-0308c]


六敬慈


「不得將佛燈私就已用。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
飛蟲投入○供佛花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
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佛燈。即第二戒中佛物也。既是佛物。不得私用。若
離佛前。即成盜業。智度論云。盜佛前燈油者。當墮
黑闇地獄。後為人盲。阿那律陀。往昔盜佛前供器。
因燈黑闇。前揚光耀。覩佛威嚴相好。偷心即歇。懺
謝而去。以此功德。感報天眼第一。燃燈。當以罩密
覆者。即第一戒中護生之法。以繼慈悲之道也。覆
如前釋。若點燈時。驀拈一莖草。默念偈云。波離瑟
叱護生草。救度眾生除煩惱。七遍。放於燈下。一切
飛蟲。不投燈上也△供佛花取開圓者。謂花正開
時。精神飽足。顏色鮮明也。不先齅者。表誠敬之至
也。萎者。是隔宿殘敗之花。供則無有敬心也。方供
新者。如法華云。香風吹萎花。更用新好者。以表道
念日新。故當及時採供。若未開者。花瓣未舒。顏色
尚淺。造化之工未全。若巳開者。香氣稍減。色力淡
薄。葉將飄零。芬馥之神巳去。皆非時也。要用最勝。
經云。鼻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
摩地獄。世世鼻無有香氣。屏處者。是無人行處。非
污穢處也若撒道中。往來踐踏。是失恭敬心。日雲
經云。香煙未盡放地。得越棄罪。墮糞尿地獄。盡五
百歲。諸經集要云。散供之花。不得踐踏。佛告文殊。
[002-0309a]
此花者。若四眾能信修行。應當早起。清淨澡潄口
齒。念佛功德。恭敬此花。不以足踏。不跨花上。如法
執取。安置淨器。治種種病。宗鏡錄云。菩薩親近燃
燈佛時。因獻五莖蓮花。乃得授釋迦之號。是故佛
佛說法。十方如來。菩薩天神。散花供養。今時懺壇。
亦散花供佛也。】


七誠潔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凡拾遺物。
即當白主事僧。」


【應。答辭。若聞呼不應。推啞裝聾。非弟子之禮也。惡
性難調。參學何益。然道人家心量。如同空谷。有呼
即應。何胸中煩悶之若是耶。當念佛應之者。乃不
忘本也。又異於俗人故。謂父母生身。不能令我出
於苦海。惟如來大慈。度我出家。得成僧相。是故時
時刻刻。當念佛恩德也。又念彌陀。而不念釋迦者。
表無我故。然釋迦是我本師。本師稱讚西方。而弟
子亦當效也。又佛無我相。念彌陀佛。即念釋迦佛
也△凡拾遺物。即當白主事僧者。謂大凡有拾遺
物。不可停留。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師。或置常住庫
中。或送知事。標於拾遺牌上。以待失主來問。若與
物相應者與之。不得自匿。餘人亦不得冐取。取者
犯盜。過三日後。若無認者。當入常住。】


二補儀分六初自重


「附 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002-0309b]


【年少沙彌者。謂年紀尚幼。不省人事也。若與為友。
有損無益。故經云。非賢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
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兇險。不得交遊。往來之
藝濁。虧損道行。如玄沙。雪峯之輩。則可也。古云。戒
品纔登初地。急須學道立身。莫要狎近惡少。戲論
三五成羣。流蕩放逸無度。向後不得為人。從上英
賢知識。皆依尊宿諮詢。機緣啐喙相契。禪律一句
主賓。十方菩薩作伴。千古賢聖為親。四恩以此總
報。不負出家之因。要須守分自重。起倒不得隨人。】


二遵制


「不得三衣苟簡○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不
得辦精緻絛拂玩器等。裝點江湖。取笑識者○不得
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不得不淨手搭衣○凡
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不得三衣苟簡者。然沙彌縵條是服。比丘割截三
依。沙彌應畜者。有其二義。一。令知福田之相。解脫
之衣。生難遭想。二。以便進具。免使馳求。非謂使其
披著也。今在戒期。方便許著。亦有二意。一則不久
登壇。二則臨時難得。若借若無。並名非法。反成戒
障因緣也△不得多作衣服者。謂令知足修行也
古云。進道嚴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多作
衣服。則有多累。縱恣幻軀。妨廢道業。又好衣因緣。
多招賊難故。佛鑒禪師曰。先師節儉。一鉢囊鞋袋。
百綴千補。猶不忍棄置。常曰此二物。相隨出關。五
[002-0309c]
十年矣。詎可中道棄置。有南泉悟上座。送褐布裰。
自言得之海外。冬服則溫。夏服則涼。先師曰。老僧
寒則有柴炭紙衾。夏則有松風竹陰。畜此奚為。終
却之不受△有餘當捨者。謂惺世相無常。當去我
之貪癡。念他人之貧乏。有餘即應捨也△不得辦
精緻絛拂玩器等者。絛。是束縛身心。拂。為揮塵說
法。謂不識四大本空。故辦精緻。迷惑正念。故學裝
點。不法之人。倣其欵制。擺飾玩器。交結羣黨。來往
四衢。誑惑世俗。無所不至故曰裝點江湖。取笑識
者。然江湖之流。只有日下之勢。以喻是人不能上
進也△不得著色服等者色謂紅黃紫綠。及與白
等。乃至小領鑲鞋。皆是俗飾。非釋子所宜。出家人
壞色為衣。以別緇素。故梵網經云。皆使壞色。與道
相應也△不得不淨手搭衣者。謂衣是如來淨服。
敬衣即敬如來也。凡取鞋襪下衣。及一切不淨物
等。皆當淨手△凡上殿。須束縛褲襪者。謂大殿乃
聖賢雲集之處。當整肅而登。束縛者。恐下身有垢
物遺於地故。凡有佛菩薩所。皆應束縛。若放意自
便。則無敬畏之心也。然西域有裙無褲。故裙翻為
內衣。今文出者。乃順此土之儀也。阿含經云。一比
丘不扎下衣。陰毛落地。護法神捧送四十里外。可
不慎歟。】


三思益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
[002-0310a]
偷安。」


【不得閒走者。恐妨禪誦故。古人輕尺璧。貴寸陰。出
家人受了檀越供養。應當努力為道。時刻不可放
過。豈可虗延歲月耶。佛法如大海。多學一分。有一
分受用。況沙彌尚在初機。道業未辦。歲月如流。那
有工夫閒走也。古德云。閒時不至落空。忙時不至
逐物。方見作用△不得多言者。恐防失誤故。古云。
多言數窮。不如守中。古人之辭寡。今人之辭多也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者。經云。眾僧事
務。當盡力為之。所以諸佛菩薩。從行門中出。然所
食既均。而所務亦均。庶不負百丈一日不作。一日
不食之誡。也。若坐視則無慚。避懶則無福。揚岐云。
上下偷安。為法門大患。】


四知因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
物等。」


【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即常住物也。一切。顯非一種。
謂一竹一木。一花一果。及蔬菜飲食器皿等。皆是
大眾物也。私取。即犯盜罪。若有所欲取。當白知事
人。昔僧照禪師。苦行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
音大士為說法要。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大士。乘
白象來。放光證明。曾用眾僧鹽一撮。作齋飲。以用
無幾。不以為意。後行方等懺法。忽見相起。計三年
增長至數十斛乃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又
[002-0310b]
煬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野間。忽見
寺。往投之。遇道明不異平日見眾僧粥皆作血色。
舉體火然。緒懼問之。明曰。此是地獄。吾為取僧柴
一束煑染色。忘不賠償。當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見
膝下並焦黑。因曰。公幸為我買柴百束。賠還常住。
并寫法華經一部。可得免苦。緒許之。歸寺依言為
辦。重往尋寺。寂無所見。智者聞之。孰不毛竪。】


五慎禁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紀綱法度曰政。動作日用曰事。俗人喜著白衣。故
曰白衣。然王臣政事。是國家之正法。長短好惡。乃
俗人之是非。言之皆亂道心。亦招禍愆。故不得也。
然張口如弓。發言如箭。忽然虎口遭傷。始見峯頭
太露。當知牆壁有耳。法令無親。故經云。不得論說
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也△凡
自稱等句者。前是聞。呼答應。此乃自稱其名。謂身
為法王之子。名續祖家宗派。故曰法名。稱法名者。
是為釋子。非俗士也。如稱我者。無乃太慢。若云小
僧。無乃太卑然僧是佛祖慧命。人天福田。何其小
耶。縱對王侯。亦稱法名為是。齊沙門僧鐘。見武帝
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嫌。帝問王儉曰。先輩沙門。
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不
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自唐肅宗
[002-0310c]
勅。僧尼朝會。毋得稱臣。故不言臣也。言貧道者。謂
三乘聖人所證之道。我于此道寡少。故曰貧道也。】


六守法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
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僧居六和。忍辱第一。設有參差。權且寬耐。日久自
明。故是非以不辯為解脫。葢天之道。以不爭為善
勝也。永嘉云。從他謗。任他非。把火燒空徒自疲。我
聞却。似飲甘露。銷鎔頓入不思議。若以小事而便
執定爭論者。則小事亦成大矣。若大事能忍者。則
大事便為小矣。言大事者。不過被人誣謗也。然忍
之一字。說便容易。行之實難。須是有大力量。方能
降伏其心。若力量稍弱。則便被他飄入羅剎鬼國
也。心平氣和者。雪堂曰。氣勝志。名為小人。志勝氣
名為端人。志與氣齊。名為得道聖賢。凡人剛狠。不
受規諫。氣使然也。端正之士。雖使為不善。寧死不
二。志使然也。故須平和。筆飡云。昔有與人相爭者。
怒甚。奔訴王陽明先生。王曰。且去。待汝心平氣和。
有好話與你說。其人即去。涵養數日。復叩曰。吾心
平氣和。願聞好話。王曰。心平氣和。便是好話也。其
人謝去。以理論辨者。謂彼此心平。則可理論也。故
經云。慎無慍訟。當推直于人。引曲向巳。見有諍者。
兩說和合。若不依者。方便避之連城之璧。不與瓦
礫觸也。若不依僧論。觸惱大眾而去者。故曰。動氣
[002-0311a]
發麤。即非好僧也。清規云。有理無理。並皆出院。何
也。葢僧當忍辱。若執有理而爭者。即是無明。故同
擯之。息諍于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種過。
一。兇惡增長。二。事後悔恨。三。多人不愛。四。惡聲流
布。五。死墮惡道。】


隨眾食第五二十五事○分二初正儀分七


初供施二田


「聞楗槌聲。即當整衣服○臨食呪願。皆當恭敬○出
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
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荳腐不出○凡出生。安左
掌中。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
一切鬼神共。」


【隨眾者。謂出家之人。應當事事隨眾也。古云。隨眾
得解脫。而有八義。一。聲板即赴。不懈怠故。二。供養
現成。得省力故。三。作平等觀。無人我故。四。息諸戲
論。存正念故。五。如法觀想。深入理故。六。不偏眾食。
絕疑謗故。七。甘苦同受。無揀擇故。八。起止威儀。不
放逸故。若不隨眾。則不解脫可知也△聞楗槌聲。
即當整衣服者。免得臨時倉忙之失也。楗槌。此云
聲。五分云。隨有木。瓦。銅。鐵。鳴者。皆號楗槌。此乃集
眾之方法。不待言而自至也。清規云。聞楗槌聲。想
念偈云。佛生迦毗羅。成道摩竭陀。說法波羅奈。入
滅拘尸那犍度云。聞楗槌聲。即當著衣持鉢。猶如
雁行。行至齋堂。隨次而坐。勿令參差。不如法也△
[002-0311b]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者。謂律中比丘受他請食。默
然進。默然出。諸居士皆譏嫌言。我等食。不知好與
不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食時。應表宣施意。故
食前。念供養。唱僧䟦。及食後。誦偈呪願也。其所行
之法。皆當起恭敬心。不得散心怠慢。損德招愆△
出生飯。不過七粒者。謂以七粒之飯。不多不少。仗
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等。遍皆飽滿也。切麵。饅頭。
西域原無。大師以此土而例出之。漢時諸葛孔明。
征雲南孟獲。永昌班師。以此回至瀘水。見四野障
塞。煙霧遍空。冤氣鬱結。于是以麥麵作人頭。祭河
為始。甲許。一寸。是其限也。多則恐令受者起過。少
則反使施者招嫌。故曰多則為貪。少則為慳也。其
餘蔬菜。荳腐。不出者謂米麵等。是噉食當出。蔬菓
是嚼食。則不必也。智度論云。凡受食時。先供三寶
次行大眾。後施四生。安左掌中。右手撥著淨物上。
默念偈呪。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者。謂仗佛呪
力。直召其名。而施法食也。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
共者謂諸鬼神等。各散十方。而此呪食。亦徧十方。
令彼等共飡法味。皆得飽滿。以見佛心平等也。念
唵。穆力陵。莎訶。三遍。鳴指三下。】


二正念五觀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巳德
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
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002-0311c]


【正念思惟曰觀。即照了之義也。謂一念之心。照了
五法。令正念受食也。初觀此一鉢之飯。皆是行人
血汗。檀信脂膏。故曰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自揣
道行無虧。則當受供。若有所缺。則不宜也。故曰忖
巳德行。全缺應供。三。一切煩惱。皆從貪瞋癡起。我
於是中。不應生著。故曰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若
非此食。則氣力衰微。故曰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
為修三乘正因。方受此食。故曰為成道故。方受此
食也。摩得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若不如
是。便名虗消信施也。廣如香乳記明。】


三嫌食招過


「無呵食好惡○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


【呵食好惡者。謂受食之時。嫌其麤細也。然呵好則
生貪。呵惡則生瞋。皆屬癡業。所謂三心未盡水難
消。故遮止也。古人麤衣遮寒。糲食充饑。為學道故。
若當大眾受食之時。呵其美惡則損福不少。或遇
病緣。不能食其粗糲者。亦當存默△不得以食私
所與者。謂物屬僧伽。食無偏黨。若順情私與。則與
盜同科。若摘與狗者。摘音。惕手分與也。謂受食之
時。正當虔誠作觀令。施者生恭敬心。眾食未竟。即
摘與狗。是為非法。律云。有檀越誠敬設美饌。供佛
飯僧。時有一犬。擺腹搖尾。作乞憐之狀。比丘愍之
分食餧狗。檀信不悅。白佛故制。】


四代語防譏
[002-0312a]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巳飽當以手讓却之○不得
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不得含食語○不得笑談
雜話○不得嚼食有聲。」


【增添曰益。佛制受食。至飽而後放鉢。若行食者來
益。須者即以鉢托出。若巳飽。當置鉢几上。或行食
者更益。當以手讓却。代語止之。則謙讓之儀。正合
理也。如出聲回者。則檀越信。施。恐生嫌鄙。又覺太
麤。復動眾念△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者。謂
自巳受食。尚且不宜。何況同眾受食。使風屑落其
鉢中耶。准律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
污鉢。得罪△不得含食語者。一則語不明了。二犯
非威儀。縱有人問。當咽巳方答。如含食而語。便是
散心也。儒家且有寢食之訓。況釋子耶△不得笑
談雜話者。溈山云。不解忖思來處。謂言法爾合供
喫了聚頭喧喧。但說人間雜話。如心存五。觀。則無
此過也△不得嚼食有聲者。行護云。食時不得大
攪。及啜羮粥作聲。眾中食訖。不得漱口作聲。凡嚼
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


五權宜如制


「如挑牙。以袖掩口○食中或有蟲螘。宜密掩藏之。莫
令隣單見。生疑心○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盌鉢食。」


【挑者。揚也。謂隨眾受食。不可揚牙。待食畢。至僻處
揚之。若急欲揚者。宜以衣袖掩口。穢污之事。不得
[002-0312b]
向人。如不掩者。一則。自失威儀。二則。令他起厭惡
心。縱在弟子面前。亦當回護△食中或有蟲螘等
句者。夫行人造飯食。非不欲以精潔者供奉。其間
或有蟲螘。誤入飲食之內。見者當密藏之。鄰單。即
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至於變吐。不能復
食。則檀越不能得如意福△不得離座。更坐食者。
謂洗鉢起身。恐食時巳過也。有正務則開△不得
以手指刮盌鉢食者。謂手指刮盌鉢。如同餓夫。非
是出家道品。亦不得以舌䑛食。】


六食儀應法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不得盌鉢
作聲○不得食畢先起。」


【太速。則粗氣逼人。太遲。則慢延失候。故須不緩不
急。次第而受。行護云。把鉢不可太高。不得太低。須
平胸得所。盌鉢要離膝。巾。不得安手置膝上。清規
云。不得將口就食。亦不得將食就口。不得鉢中央
挑飯。不得大撓刮鉢中。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
得頰食食。及縮鼻食等△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者。行食。即益食人也。若五。觀存心。時懷慚愧。煩惱
自然不生矣。若一人煩惱。四座為之不安。則齋堂
便成煩惱窟也。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
咳嗽頻。摝粥啜羮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或
有所需。默然指授者。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
[002-0312c]
彼為取也。若高聲大喚。則令大眾動念△不得盌
鉢作聲者。若具儀受食。盌鉢自然無聲。盌鉢作聲。
因麤糙故。一人麤糙。巳不堪聞。多人復然。而齋法
竟不成矣。又何怪於鄰房僧之不悲嘆耶。不得食
畢先起者。謂入堂受食。要從始至終。食畢先起。有
始無終。則違佛制。輕慢大眾。除有正務則開。故溈
山云。盌鉢作聲。食畢先起去就乖角。僧體全無。起
坐忪諸。動他心念。律中因比丘食畢。默然而去。諸
檀越皆譏言。不知彼食足與不足。比丘白佛。佛言
從今應為檀越。說一䞋偈而去。】


七順從惜福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飯中有穀。去皮
食之。」


【白槌。是舉罪之規。律中。凡有事。先於大食小食上
舉。抗拒。是抵觸不順。既違僧制。一切憑僧。清規云。
犯重焚衣鉢。應當集眾人。山藤聊示恥。驅擯出偏
門。如其不服。生瞋違和。即非好僧也。古人。聞善言
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等聖賢氣象。何不效之△飯
中有穀。去皮食之。謂勉其惜福也。然命依食住。道
由食存。一粟一穀。皆從檀信施來。不可輕視。若有
穀者。去皮食之。如其多者。當聚在一處。出時將施
禽鳥。不得賤棄也。】


二補儀


「附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不得偏眾食。」
[002-0313a]


【美味者。甘美之食也。然美味人人所愛。而我不愛
者。智也。如見之饕餮。貪心恣口食者。害也。而不知
食之過患極重。故恣貪無厭。如賢愚經云。一沙彌
貪愛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蟲。一沙彌貪著龍宮香
飯。死後為龍。欲奪龍宮。殺諸龍屬。為害非小。是故
於食。當生厭離心。不得貪也△偏眾食者。不共眾
食也。謂十方雲聚。粒米同飡。僧物偏眾。准直成罪
自物偏眾。是無慚人。僧未食。不得先嘗。除作食者
無過。昔唐登州文登縣。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鶴喙。
將終自言。酬先世嘗齋之報。以此示人也。】


禮拜第六凡十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初敬主護人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禮佛。不得向
彼人頭前徑過。」


【凡禮拜。須清淨盥漱。露頂跣足早起。及三時粥飯
當嚼楊枝。若不如是潔淨。禮便得罪。中央者。是主
法之位。雖前戒亦不得占。況沙彌耶。言住持者謂
動靜不移曰住。古今不失曰持。乃弘揚正法之人。
即善知識也。然佛法東漸。四百餘載。而達磨大師
方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在前惟以道相授受巖居
穴處。未有住持之名。百丈禪師。因緇素問道鱗集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尊。而住持之名。自此為始。又
住持者。謂修戒定慧。以為持法之資。秉僧德行。以
為持法之具。資具皆善。可以持而住之也。寶訓。密
[002-0313b]
庵傑曰。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
辯。達此三者。方可名為住持也。中央之位。豈偶然
哉△不得向彼頭前徑過者。徑過。直往也。其義有
二。一。恐妨禮佛正觀。二。恐足起塵𡋯。觸彼頭面。令
他煩惱。】


二具儀無染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虗。不得將指插鼻中。
須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
待人靜時。」


【合掌而不合指。故曰參差。合指而不合掌。故曰中
虗。指插鼻中。太高落在胸下。太低。合在當胸。故曰
得所。然參差中虗插鼻高低。皆由心散怠慢。儀不
中節。有失觀瞻也△非時禮拜者。除朝暮同眾禮
拜之外。若自禮。則不合眾規。違逆僧制。故不得也
待人靜時者。則無礙于人不令動他心念也。但私
自禮佛。雖是好事。亦不得招搖做勢。顯異惑眾。】


三尊師重法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後遠拜○師拜人。不得
與師同拜○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
得受人禮○巳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並拜者。謂與師並肩齊拜也。尊卑上下。不可紊亂
故不得也。隨後。謂在師之身後。亦不宜逼近。故曰
遠也△師拜人者。謂凡師與人作禮。非是前輩耆
宿。即是師長道友。不得與師同拜者。禮別尊卑故
[002-0313c]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者。同類禮。則失尊師
之敬。受人拜。則失自卑之儀。古德云。佛前受人禮
拜。大不吉祥。況沙彌年少。正在學地。當禮拜於人。
不得受人禮拜也△巳手持經像者。經像。乃人天
所尊。手持經像。即佛在手。凡遇尊長耆宿。俱不應
拜。但云經像在手。不敢禮拜。若持之拜。則顛倒也。】


二補儀


「附 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須精誠作觀者。謂不雜餘念曰精。真實致敬曰誠
作觀者。謂作。能禮所禮性空寂之觀也。西域禮拜。
褰衣露足。膝先著地。然後以肘按地兩掌承空。以
現接足之相也。七種禮者。天竺勒那三藏。見此方
拜佛不習禮儀。故傳此七種之法。雖然通云禮佛
而有是非淺深之不同。葢欲人知我慢。求名。二種
之非。而歸身心等。五種之正也。一。我慢禮。謂身雖
設拜。無有敬心。外覩似恭。內懷我慢也。二。求名禮
亦名唱和禮。謂但要名譽。詐現威儀。雖云禮拜。實
無慇重心也。唱和禮者。口雖稱唱佛名。心實馳求
外境也。三。身心恭敬禮。謂口稱佛號。心存相好。身
業翹勤。恭敬供養。無異念也。四。發智清淨禮。謂慧
心明了。達佛境界。內外清淨。虗通無礙。禮一佛時
即禮一切諸佛。禮一切諸佛。即禮一佛。以諸佛法
身。體本融通故禮法。禮僧。亦復如是。五。遍入法界
禮。謂想自巳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諸佛
[002-0314a]
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本無增減。今
禮一佛。即遍禮諸佛。如一室中。懸百千鏡。鏡鏡皆
現。鏡無不照。影無不現。如是正觀。則功歸法界。德
用無邊。是名遍入法界禮。六。正觀修成禮。謂攝心
正念。雖對佛身。即禮自巳佛身。葢由一切眾生。本
有覺性。與佛平等。謂隨性緣迷於巳性。妄造諸惡。
無始以來。未曾將一燈。一香。一禮。供養巳身佛性。
若能返照本覺。則解脫有期。故維摩經云。觀心實
相。觀佛亦然。是名正觀修誠禮。七。實相平等禮。謂
前正觀中。體用不二。猶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
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體用不二。若見佛可尊可
敬。見凡可卑可慢。此心即成邪執。故金剛經云。是
法平等。無有高下。能禮所禮。其性空寂。是名實相
平等禮。如上七種。是非俱明。禮拜之時。先須深究。
故曰不可不知也。】


聽法第七凡九事○分二初正儀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皷大攂○整理衣
服○平視直進○坐必端嚴○不得亂語○不得大
咳唾。」


【聽者。聆也。謂法有助道之力。故須聽也。葢諸佛心
宗。載於法藏。雖則自性本通。必要師承稟受。是故
講法講毗尼時。必須諦聽忖思。方能開心地道。所
謂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
中入。付法藏經云。佛言。一切眾生。欲出生死海。必
[002-0314b]
假法船。方得度脫。法為清涼。除煩惱熱。法是妙藥。
能愈劇病。法是眾生真善知識。作大利益。濟諸苦
惱。所以然者。一切眾生。志性無定。隨所染習。近善
則善。近惡則惡。若近惡友。便造惡業。流轉生死。無
有邊際。若近善友。起諸敬心。聽受妙法。必能令離
三塗苦惱。由此功德。受最勝樂。成範云。凡沙彌學
心。當如旱地涸池。不厭多聞。不棄寸陰。若遇法師
上座。講說經論。了義之法。當虗心諦聽。於說法者。
如父母本師想。於所聞法。如饑受食。渴飲漿想△
凡遇掛上堂牌者。謂上堂說法。乃法門最尊之事。
聽法。亦人生極大之緣。掛牌。是預告大眾之規。學
者知之。當生歡喜心。作難遭想。法皷者。如來之信
皷也。唐時武后。信樂佛法。以王禮供養賢首大師。
上座說法。故曰法皷。若不早往。法皷大攂。臨時倉
忙。奔走法堂。大眾觀之不雅。自巳心中煩躁。不入
法理。故宜早進也△整理衣服者。時至鳴鐘三下。
侍者傳爐至法座上。復擊小鐘三下。大眾更換七
衣△平視直進者。謂衣整則儀肅。平視則心端。直
進則不左右顧視也△坐必端嚴者。身業致敬△
不得亂語者。口業無愆。況法堂之中。乃人天聚集。
凡聖交參。非說話之時也△不得大咳唾者。有其
三過。一。動眾。二。污地。三。獲罪非小。詳如經律。】


二補儀


「附 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
[002-0314c]
談柄○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年少沙彌。戒力
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聞思修者。此是三慧。缺一不可也。若聞而不思。如
人耕田。不下種子。若思而不修。如下種子。不溉灌
耘除。終無結實。所謂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
殆也。三慧若立。則三乘聖果。自可獲矣△專記名
言者。名言。非至道真實之言也。若言愈浮。而道愈
喪。如人說食。如數他寶。實無益處。故學道之人。不
可專記名相。增長慢幢。而失至真之道也△談柄
者。謂談論把柄。即麈尾也。麈。鹿中之王。與虎鬪時。
羣鹿隨麈而走。麈尾東向。則羣鹿皆東。麈尾西向。
則羣鹿皆西。所以護羣鹿之命也。上古大儒。與諸
弟子講論道學。葢取其意。使諸弟子。聽其麈揮也
△領悟佛法曰會。未會稱會。是自欺不實。入耳出
口。無契悟機。是欺他人。古云。君子之學。入乎耳。著
乎心。布於四肢。形乎動靜。小人之學。入乎耳。出乎
口。耳口之間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耶△戒
力未固者。謂纔登戒品。信力未堅。尚不知沙彌之
事。云何習異學耶。故宜先學戒律威儀。講筵。即講
經法席處也。若早赴者。則恐心志無定。脚跟未穩。
隨風倒柁。以致撥無因果。而招無間之重咎也。】


習學經典第八十九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初學知次第


「宜先學律。後學脩多羅。不得違越○凡學一經。須先
[002-0315a]
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時不失持云習。受法專精曰學。又覺也。效也。謂後
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為。乃可以明善。如不學。則不
知佛道也△宜先學律者。戒律。是調伏身心之法
也。修多羅。此翻云經。經。徑也。是三乘聖人遊履之
徑路也。宜先學律。如下種子。以培其本。然後學經。
溉灌其苗。根本深厚。枝葉敷榮。則聖果可期矣。如
華嚴云。如人學射。先安其足。後習其法。亦如拮据
之有基。汲水之有源也。若先學經。如無種子。而溉
灌之。種子既無。何處求實。是故須當次第。知所先
後。則近道矣△凡學一經。須先白師者。謂沙彌佛
法未多。識見未廣。不知法之深淺。學之次第。白師
後學。則溫故知新。日有進益也。古云。學道之人。兩
日工齊。則一日虗度。時光易過。道業難成。不可少
懈也。】


二敬法尊人


「不得口吹經上塵○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凡經籍損壞。宜速修
補。」


【經典所在。即如佛在。經上有塵。應以淨物拂之。若
口吹者。有其二過。一。穢氣觸經。二。失尊敬心。文殊
問經云。一切莊嚴供具。以口吹灰者。墮優鉢羅地
獄。傍報作風神王△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者。輕
經污桌也。凡經桌以潔淨為主。清早須當拂去塵
[002-0315b]
灰。塵灰尚且拂去。何況雜物。清規云。私藏茶末。取
笑傍觀。亦不得以世間文字。一切外書。及不淨器
物。并頭帽扇巾數珠等。安在佛經律上△人閱經。
不得近彼案前經行者。謂凡看經。必須澄靜思惟。
若行繞其前。則分佗心路。動其所思。即成過咎△
經籍損壞。宜速脩補者。經籍。即經典也。乃聖賢之
血脈。亦吾人之父母。若有損壞。急宜脩補。父母有
病。豈可怠耶。經云。首軸脫落。部帙失次。紙墨破裂
等。若不脩理。皆得罪也。】


三教以務本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本業。即本分之事也。如世儒之習五經。必先通於
本經。餘經次第習之。若本經不通。諸經皆成礙塞。
沙彌亦復如是。十戒未淳。威儀未具。故不得習學
餘法也。子。謂百家諸子。史。謂歷朝史籍。謂凡有一
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所謂史者。以記當時法不
法。得失之迹也。錄之以警後世。取信將來。故謂之
信史也。外書者。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
乃至四書五經。教以齊家治國。修身養性。輔國利
民。故云治世典章。由是治世語言。故名為外。內典
者。謂三乘聖教。教令淨心除惑。見自本性。皆為出
世之法。故名內也。佛藏經云。當來比丘。好讀外經。
於說法時。莊校文辭。令眾歡喜。是諸人等。為魔所
惑。覆障慧眼。深貪利養。猶如羣盲。為誑所欺。輔行
[002-0315c]
云。若為降伏外道故。十二時中。許一時習學外典。】


二補儀分四初遮學偽似


「附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不得習學偽造經
典。」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者。謂如來所說甚深經
典。要人受持習學。自利利他。今云不得者。過在揀
字。謂不得專為揀選應他赴請道場而習學也。沙
彌本業未成。恐習氣現前。為利忘戒△不得習學
偽造經典者。謂以慌唐之言。謬為佛說。以誑愚夫
也。如血盆。妙沙。分珠。救苦等經。皆非佛說。故經云。
當來世中。多有惡鬼。受生人間。常懷惡心。時起諍
論。各各求於名譽利養。偽造經書。及諸符呪。自讚
毀他。令脩學人。不知所向。盲於正眼。失其正見。是
也。】


二禁習外書


「不得習學命書。相書。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
書。圖讖書。乃至爐火黃白。神奇鬼怪。符水等書○不
得習學宣卷打偈○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
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躐。然勿生習學想。」


【命書者。謂子平五星陰陽七政等書。談人壽夭窮
通。以求利故。然出家人。當培植佛祖慧命。則無所
不利也。古云。為善降之百祥。為惡降之百殃。然從
何處算耶△相書者。謂麻衣柳庄等書。觀其形貌
神氣。而談貧富貴賤。以求利故。然相從心轉。福是
[002-0316a]
修成。又從何處相耶△醫書者。謂大小方脉。內外
醫書。始自神農。察草木寒溫之性。辨君臣佐使之
宜。作藥方以療民疾。後來多以求利。故不許習。若
念病苦。不為求利。佛有開緣△兵書者。謂姜太公
之六韜。黃石公之三略。孫武子十三篇等。皆征伐
作陣之書。非釋子所應學也△卜筮書者。物原云。
伏羲龜卜。神農蓍筮。蓍草出羲文墓。藂必滿百。莖
必長丈。上覆青雲。下守靈龜。白虎通云。天子蓍九
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用之以占驗吉凶
禍福。預知其事。古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何處筮
耶。晉臣顏含。郭璞嘗欲與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
人。脩巳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
自有性命。無勞蓍龜。世儒尚不肯為。況釋子者耶
△天文書者。謂觀天之氣象。預知時之。吉凶變化
之書。以求利故。非釋子所應為也△地理書者。謂
郭璞葬經。楊筠松地理大全。黃石公八宅。及周書
等。皆是堪與風水。擇日之書。以求利故。亦非釋子
所應習也△圖讖書者。圖。謂河圖。伏義時。龍馬負
圖而出。讖者。預讖國家來驗。符合無差之書。關係
匪輕。非出家者所應看也△爐火黃白者。乃神仙
黃白之術。鍊真經云。丹砂煉之。初返則成白銀。二
返而成黃金。昔漢鍾離。傳丹於呂洞賓。丹成指石
為金。可以傳世。呂問曰。此丹成後。畢竟如何。鍾曰。
五百年後原還為石。呂曰。若使原還為石。終當害
[002-0316b]
世。非真丹也。遂乃廢鼎。然洞賓廢鼎。真丹成矣。豈
釋子不如俗土乎△神鬼者。有福而靈曰神。無福
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謂欺人而取飲食故。奇怪
者。謂降神拿鬼。畫符噀水以治病。圓光以顯事。作
如是術。妖言惑眾。人見怪奇而皆信之。故曰神奇
鬼怪。符水等書。沙彌宜孜孜學佛法。不可傚此以
求利也△宣卷打偈者。即無為教外道。傳有五部
六冊。一人宣偈。眾皆和之。故曰打偈。沙彌是法王
之子。不可墮入此中△外道書者。謂心遊理外。知
見差殊。故云外道。共有九十五種。由道行理外。書
亦是外。故不得習也。智度論云。習學外典。如以刀
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矣。善戒經云。菩薩不讀
誦如來正經。讀誦世典文頌書疏者。得罪。除智力
有餘者。謂宗律一貫。道德雙彰。入佛入魔。無不自
在。故曰有餘。若有絲毫不了。便無餘力也。內外教
如前釋。深淺。辨其優劣。涉躐。乃經過之別名。然欲
知教之深淺。只宜暫時過目。不可著在此中。故曰
勿生習學想也。律中。因舍利弗。目犍連二尊者。為
破外道故。處於高座。教新學比丘。及沙彌。學外道
書。佛知故制。後來新學比丘。及沙彌。與外道論義。
皆不能答。外道輕笑。佛問其故。比丘沙彌答言。為
專心本業故。如來又開。】


三戒工世法


「不得習學詩詞○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
[002-0316c]
足矣。」


【詩。志之所發於言也。詞。言之所吐於文也。記云。書
算卜術。俗典文頌。皆是世法。出家人脚跟未穩。眨
眼之時。巳過三五十年。大事未明。如喪考妣。那有
閒工夫。學詩詞耶△端楷者。端。即端正。揩。即楷書。
然端楷二字。不易到手。關係人品邪正。壽命延促
故。此乃上谷王次仲所作。足以宣文顯義也。不必
再求精巧𨽻篆草書。出家人事事要真。少有虗浮。
便是障道因緣也。】


四尊崇正教


「不得污手執持經○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不
得案上狼藉卷帙○不得高聲動眾○不得借人經
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經典。乃如來所說清淨妙法。必須三業清淨。方堪
受持。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阿難請
戒律論云。僧尼白衣。若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
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生報。墮獐鹿中。恒被
摺脊。苦痛難忍。若無記戲言。捉經律等。亦招前報
△對經典。如對佛者。謂經是佛語。故三世如來皆
供養也。千生罕遇。萬劫難逢。讀之縱不能解義。誦
之亦當種其善根。故須特加尊敬。何得戲笑耶。律
云。慎無臥誦經典。若纔覺疲倦。懈怠心生。即當痛
念。人命呼吸。發起精進。如救頭然。又豈可懈怠耶
△不得經案上狼藉卷帙者。謂經卷編次成夾曰
[002-0317a]
帙。狼藉者。以喻表顯也。謂狼所食物。腹少外多。遍
地撕開。若經卷亂攤桌上。參差不堪。亦如狼之食
物也。古儒讀詩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
然後起身。恐損壞故。何況佛法。而不整肅耶△不
得高聲動眾者。謂凡讀經律。要知句逗聲法。華梵
了然。若隨眾諷誦。聲宜調和。不得自恃。若自習學。
聲須低小。勿動眾念。馬素禪師云。舉佛音聲漫水
流。諷經行道鴈行遊。瞻前顧後輕移步。左右迴旋
半展眸。叉手當胸如捧水。立身頂上似安油。威儀
動靜常如此。不枉人間作比丘△不得借人經看
不還等句者。謂經法是三乘聖人之父母。宜同加
愛惜。不得有彼此之分。如有不敬。及損壞者。損壞
得慢法罪。借看故意不還。即得盜罪。經云。借取與
必分明。無違日期。以失信約。】


入寺院第九凡七事○分二初入門次第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
緣右先右足。」


【寺者。西國呼為僧伽藍摩。此云眾園。謂是眾僧所
住之園也。自周昭王甲寅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如
來生時。此方皆見赤光貫日。江河泛漲。王問羣臣。
太史蘇由奏曰。西方有聖人生焉。千年之後。法流
此土。王勅鐫石記之。埋於南郊天祠之前。後于穆
王壬申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佛滅度時。暴風忽
起。地震天陰。白虹十二道直沖天上。太史扈多曰。
[002-0317b]
西方聖人滅矣。故後來孔子嘆曰。我生何以晚。泥
洹何以早。不見釋迦文。心中常懊惱。至東漢第二
主。孝明皇帝。永平三年。歲次庚申。帝夢丈六金人。
項有日光。飛入殿庭。上問羣臣。太史傅毅對曰。臣
聞西域有神。號之為佛。陛下所夢。其必是乎。至七
年甲子。帝敕郎中蔡愔。中郎將秦景。博士王遵等
一十八人。西尋佛法。至印度國。請迦葉摩騰。竺法
蘭。用白馬䭾經。并將畫釋迦佛像。以永平十年丁
卯。至於洛陽。權住鴻臚寺。以此寺本禮四方遠國
之邸舍也。自後僧既漸多。別剏堂殿安之。二僧移
入新居。以不忘其本。故標寺號。又因白馬䭾經。故
名白馬寺也。稽古略云。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
僧會。至吳。營立茅茨。設像行道。國人初見沙門驚
異之。有司以聞。吳主孫權曰。是漢明帝所夢佛道
之遺風也。權問太傅闞澤曰。漢明何年佛教入中
國。何緣不及東方。澤曰。永平年佛法初至。計今赤
烏四年。則一百七十年矣。永平十四年。五嶽道士
褚善信等。乞與西僧觕法。于是善信負妄慚而死。
凡中國人。例不許出家。無人流布。加之罹亂。歲深
方至本國。權曰。孔子制術典訓。教化來葉。老莊修
身自玩。放浪山林。何事佛為。澤曰。孔老二教。法天
制用。不敢違天。佛教諸天奉行。不敢違佛。以此言
之。優劣可見也。遂詔至問狀。會進曰。如來大師。化
巳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育王奉之為
[002-0317c]
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巳。則曰。舍利
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請期七日
無驗。乃至二七無驗。權曰。趣烹。會默念佛名。真慈
夫豈違我哉。更請七日。至五鼓不見。眼中迸血。忽
聞鏘然有聲。起視缾中。光明錯發。黎明進之。權與
公卿聚觀。嘆曰。希世之瑞也。乃為建塔造寺。奉會
居焉。此是江南寺塔始也。又僧史略云。至後魏太
武帝始光元年。剏立伽藍。名為招提。隋煬帝大業
年中。改為道場。至唐復為寺也。不得行中央者。謂
不得正中直進也。儒云。入不中門。行不履閾。若行
中央。則唐突無尊敬矣。是故應須迴護。須緣左右
邊行者。緣。向也。僧祇云。先下足跟。後下足指。從殿
門右頰。先舉左足而進。事畢從左頰。原舉左足而
出。如大眾齊集。分左右序。則不拘也。】


二登殿如儀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不得無故登塔○入殿塔
當右繞。不得左轉○不得殿塔中洟唾○遶塔或三
匝七匝。乃至十百。須知徧數○不得以笠杖等倚殿
壁。」


【凡欲登殿者。若非燒香。供花。禮佛。持誦。及作法等
事。餘皆不可。如世帝王登殿論政。文武官僚。必待
宣召而後敢進也。漢霍光。輔昭帝。出入禁闥。所履
殿陛不失尺寸。皆敬畏之至也。況法王寶殿。詎可
無故遊行乎。西國寺圖云。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
[002-0318a]
若禮三寶。當念體唯是一。所謂覺法滿足名佛。所
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如一切凡聖。體皆
無二也。但無故不得入△不得無故登塔者。謂塔
是人天幢相。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耶。若
不為供養花幡香燈。而入殿塔者。皆得慢罪△入
殿塔當右遶者。僧祗律云。禮佛塔。當右遶。如日月
星遶須彌山。不得左轉。如來降生。周行七步。亦自
南而西也。是故入殿塔。當自南而西。自西而東也。
又右遶者。表承順之至故。凡事承順。則一切事無
不成也。文句記云。左迴偏僻。是故為凶。以表惡也。
右迴便易。是故為吉。以表善也。佛髮右旋。凡人左
旋。故當從佛△不得殿塔中洟唾者。謂深明罪福
故。僧護經云。在佛僧淨地洟唾污穢。以是因緣入
地獄中。刀刖巳鼻。火燒受苦不息。詳如經說△繞
塔或三匝七匝等者。三匝。表清淨三業。供養三寶。
斷除三毒。滅三惡道。七匝。表除七支罪。得七覺支。
十匝。表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表除百煩惱。得百
法門。故曰須知遍數也。旋繞之時。當憶佛念佛。則
不落無記妄想二邊。即得一心不亂。一心不亂。是
為真正遶塔也△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者。沙彌
本無畜杖法。或遠行及老病持之。若見二師。上座。
尊宿。皆投杖笠于地。然後問訊。若為二師持杖。師
有顧問。必抱杖然後答之。呂氏春秋曰。孔子弟子。
抱杖而問其父。拄杖而問兄弟。曳杖而問妻子。葢
[002-0318b]
尊卑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輕慢之罪。昔二
十五祖婆舍斯多尊者。七劫以前。當證二果。由以
杖倚殿壁。緣斯過慢。遂失二果。寶梁經云。有一賢
者。面上有國王文。相師見巳。嫁女與之。後時賢者
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國王文。墮大地獄。可
不慎哉。行護云。不得釘破牆壁。不得門戶及牆上
書字。不得廊下吟咏。不得著木屐。及捉木屐靴入
殿塔中。感生馬蹄國報。】


入禪堂隨眾第十十七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初護念興慈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下牀默
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
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禪堂者。謂攝心而不分散曰禪。鍛鍊英賢之處曰
堂。不必局於禪教也。如認真坐禪。看教。看律。自然
心不分散也。惟在各人自重。僧重則法重。僧輕則
法輕也。笑翁和尚曰。粥了和南飯後茶。放參藥石
莫喧譁。入堂出戶清規合。方見叢林有作家△單
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者。具招三過。一。自巳麤
躁。二。扇塵污人。三。令他動念△下牀者。前在單。此
下牀也。默念。心轉也。若高聲者。一則不成堂規。二
則尚未潄口。故令默念也。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
眾生自迴護者。謂人與眾生。形雖有異。而性實無
別。人動生亦動。人息生亦息。然我雖無傷害之心。
[002-0318c]
而亦要自巳先迴護也。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
時生淨土者。謂適有誤傷。仗此偈呪法力。即時生
安樂處也。此總表息惡行慈之念。廣如香乳記明。】


二防非慎口


「不得大語高聲○輕手揭簾須垂後手○不得拖鞋
作聲○不得大咳𠻳作聲○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
說世事。」


【禪堂乃勘驗龍蛇之所。凡入堂中。一切要依規矩。
若高聲大語。傍若無人。似乎狂態。況一人大語。眾
人同之。則一堂喧閙。妨彼做工夫人。則罪莫大焉。
沙門出言。要謙恭柔軟。方合清規△輕手揭簾。須
垂後手者。簾者。簾也。謂以障蔽簾恥也。天子外屏。
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若重手揭簾。不以手
垂後襯者。一。恐擲下頓促簾壞故。二。且麤濁之聲
動眾故。若捲簾時。面須向外。必使兩頭平正。放時
手送至地△不得拖鞋作聲者。行護云。凡著履屐。
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聲△不得大咳𠻳作聲者。
謂無痰有聲曰咳。有痰無聲曰𠻳。若不能忍。當以
衣袖掩口△不得隣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者。論
佛法尚不宜交頭接耳。況世事耶。此有三義。一。失
威儀。二。忌嫌疑。三。忘正念。】


三公私遵制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
乃可傾心談論○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
[002-0319a]
聲○二板鳴。即宜早進堂○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
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道伴親情相看者。葢天性至厚。無有過於父母者。
今既辭親學道。當以道為親也。傾心談論者。須是
個人。始可盡心與之較量。若論世諦。不啻污穢唇
吻。亦恐污穢林泉也。古云。高山流水深深意。自有
知音笑點頭。慈受深禪師云。若是舊時道伴。遠地
親情。相引林下水邊。方可傾心談論。至於交關買
賣。引惹雜人。盡非衲子所為△若看經。須澄心默
翫者。翫。觀想也。堂中看經。當默識之。心不散亂。若
形之於聲。經義無從思之。故澄心默會。一則經義
從此曉了。二則智慧從此發生。故不得高聲也△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者。鐘板是百丈建立。嘗負之
塗中行持。規矩不怠。故叢林至今遵之。二板者。謂
停二不停三。二板既鳴。即宜抽解進堂。不過一茶
之傾。三板止靜。禪堂掩門。內不放出。外不放入。少
遲。使是門外漢也△正身端坐者。身儀也。菩提座
者。即自覺本有空王之座也。此座人人本具。尚未
曾覺。故曰當願。如蓮花不染。故曰無著。謂四相皆
空。如夢如幻。如鏡中花。如水中月。若有所著。便非
菩提矣。】


二補儀


「附 不得穿堂直過○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
單動念○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不得
[002-0319b]
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不得單上縫補衣被○
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堂中大眾。各有所司。修觀。坐禪。持經。看律。穿堂直
過。涉于浮躁。不惟自失。且亂他心。縱有事緣。當沿
前後而行。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尊殿閒行。
恐招薄福△上單下單。俱當細行者。謂釋子本具
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勿得麤
浮。動他心念△不得單上寫文字者。經典乃如來
所說。單上抄寫。慢法招愆。若和詩作偈。其過尤甚。
除眾看經教時者。謂堂中人多座少。單上可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者。此有三過。一。動
他念。二。散巳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石。亦不
應夜坐雜談。況巳事未辦。何得虗延也△不得縫
補衣被者。謂大眾禪床。非是縫補之處也。一則招
人雜話。二則作塌禪床△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
者。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坐則禪思。起則諷誦。
戒行如此。真佛弟子。如眠臥共鄰單說話。大眾嫌
疑。師長呵責。如是為人。終成廢物。】


執作第十一十二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初遵敬僧物


「當惜眾僧物○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凡洗
菜。當三易水。」


【凡有叢林。必有大眾。有大眾者。必有普務。有普務
者。必須大眾執作也△當惜眾僧物者。大律云。護
[002-0319c]
常住僧物者。如護自巳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
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門道昶。掌
知僧物。自任侵用。忽有冥官數人。白日入房。曳昶
下地。欲斷其頭。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
並送還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
集眾。盡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
鉢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
當隨知事教令。不得違戾者。違。是乖違不順。戾。乃
很戾不服。叢林執事。量才能取。凡有普務。當善言
而推大眾聞之。即當速出。則內外水乳也。若聞似
不聞違戾教令。悞大眾事。便為不法人也△凡洗
菜。當三易水者。威儀云。先科去蟲蟻。一却根。二齊
頭。三不得青黃合。然後水洗。易換也。本律云。一次
但去麤垢。二次細垢未盡。三次菜得淨也。】


二水清食淨


「凡汲水洗淨手○凡用水。須諦視有蟲無蟲。以密羅
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凡燒竈。
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汲水先淨手者。誠心至切也。以淨手故。方堪以水
供佛供僧也△凡用水者。用有二種。一。飲食。二。浣
濯。須諦視者。不論河池井水。悉皆有蟲。形極微細。
故須諦視觀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以密
羅濾過方用者。此是聖賢護生行慈之要務。故律
云。若行五里。無囊不去。濾羅有五種。一。密絹方羅。
[002-0320a]
二。陰陽瓶。三。君持瓶。此二皆以絹鞔口。細繩繫頸。
沉放水中。待滿牽出。四。酌水羅。五。角羅。用絹方二
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盌上。濾而用之。須待日出者。
謂寒天早濾。恐蟲凍死也△不得燃腐薪者。謂腐
朽之木。自然有蟲。故不聽也。經云。亦不得燃生薪
溼薪△作食不得帶爪甲垢者。律制不得畜爪甲。
長一麥即翦。帶垢不淨作食。得廁中鬼報。寄歸傳
云。營供必先洗手。潄口。淨器。不者所作祈請。並無
効驗。古云。作食不潔餧人。人必瞋之。神亦惡之。穢
食委棄。均於暴殄。譬喻經云。有沙門作摩波利飯。
比丘分酪酥著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


三依教護生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
徐徐棄之○凡掃地。不得迎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
扇後○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
須覆。若仰即蟲生。」


【惡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也。謂不得當人行道處棄
瀉故。當離地四五寸。不致揚潑也。徐徐棄之。不致
污衣也△凡掃地等句者。迎風掃。地塵𡋯人面。非
是有智之人。聚灰土安門扇後。其人有始無終。後
來結果可見。經云。掃地當令淨。不得有迹。有迹即
時掃却。百緣經云。掃地得五種功德。一。自除心垢。
二。除他心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得
生善處。成實論云。掃一閻浮提僧地。不如掃佛地
[002-0320b]
一掌△洗內衣須拾去蟣虱者。謂離傷生之過也。
小者名蟣。大者名虱。拾淨律無呵責△夏月用水
盆了須覆者。謂盆仰則有餘水。有水則蟲易生也。
凡洗上衣之盆。不得洗足及下衣。晒時竿上亦不
得相觸。含水噴法衣。必先潄口。】


二補儀


「附 不得熱湯潑地上○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
棄狼藉。須加愛惜。」


【不得熱湯潑地上者。傷生之故也。亦不得以熱湯
澆火令滅。古云。惡水高揚。熱湯潑地。微細昆蟲。何
處迴避。水火毒身。如入鼎沸。以此劇刑。橫加無謂。
我福無增。彼惡永記。故云徐徐。清涼如意△一切
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者。謂今生不惜物。來
世無受用。況常住眾僧之物。而不深加愛惜耶。古
云。天倉五穀。在二十八宿。乃危星主之。人以食為
天。故聖人務農重穀。天子親耕勸農。春夏祈穀于
上帝。而人不知天地養育之恩。豈五穀可撒棄耶。
況釋子尤當念信施之恩。更宜尊重。】


入浴第十二凡十事○分二初正儀分二


初淨穢須知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麤躁。以湯
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佛制半月洗浴。因耆婆童子所白。謂比丘多食。非
浴不瘥。故開病時。後為作務遠行等。又開△先以
[002-0320c]
湯洗面者。謂面為一身最尊故。凡入浴時。先將下
衣掛下竿巳。以浴巾圍好下身。方脫上衣掛上竿
上。次以水洗淨。然後入池。默誦偈呪。從上至下。徐
徐洗之。沐浴之儀不廢也△不得麤躁。以湯水濺
鄰人者。濺。音箋去聲。激灑也。謂當細行而浴。不得
麤躁。使湯水激灑鄰人。動他心念也△不得浴堂
小遺者。小遺。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淨。或云
小便。然淨地尚不可遺。況浴堂中耶。葢洗浴原為
潔身。小遺浴堂。則求潔反污矣。既污自身。復污大
眾。則禮佛誦經。一切皆成不淨。莫大之罪也。僧護
經云。比丘在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以是因緣。
入地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不息。】


二嫌疑當避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
沸湯地獄之報○不得洗僻處○凡有瘡癬。宜在後
浴。或有可畏瘡。尤宜𢌞避。免剌人眼○不得恣意久
洗。妨礙後人。」


【語笑。乃放逸之根。殊不知身垢未淨。而心垢先生。
皆由不知慚愧。故感此報也。浴者。各須自嚴。浴堂
警語云。不得以水互相澆洗。亦不得用水太費。不
得在內洗衣。入不先師。亦不得在上座前浴。萬峯
浴室銘云。山峗路遠。致其柴薪。瀹釜然火。効其勞
勤。一月數浴。叢林罕聞。沙彌戲笑。沸湯澆淋。洗心
滌慮。日新又新。何以報德。忽悟水因△僻處者。大
[002-0321a]
小便處也。謂先當洗淨。入浴時不必再洗僻處。以
違從上至下之儀也。然下身縱有熱疿。及癢疥者。
亦不得先湯△凡有瘡癬者。十誦律云。有比丘癩
病求治。藥師耆域告言。汝可洗浴得瘥。比丘答言。
佛未聽許入浴堂。諸比丘白佛。佛聽眾僧洗後浴
之。故曰宜在後浴也△可畏瘡者。如癰疽及一切
惡瘡等。自須迴避。或取水別洗。免刺人眼。或在最
後方浴。不然則損福招愆△不得恣意久洗者。謂
當愛惜常住。體諒大眾。不得恣情縱意久洗。妨礙
後人也。】


二補儀


「附 脫衣著衣。安詳自在○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
得以洗淨水入浴釜○湯泠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安詳自在者。謂不得輕躁倉卒也△浴前先洗淨
者。謂未浴之前。先當如法洗淨巳。方可入池也。前
缺此法。今故補之。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者。釜。鍋
也。謂不得以洗淨穢水。入于浴鍋也△湯冷熱。依
例擊梆者。謂當守常住之規。不得高聲大喚。以類
俗人也。古來浴堂設小板。或小梆于內。湯泠。鳴兩
下。即是湯冷二字。湯熱。鳴三下。即是不要燒三字。
如欲添水。鳴一下。圊頭聞之。即會添減之意。調和
如法也。其洗浴器具。當安置潔淨。如法而用者。亦
當如法也。】


入廁第十三十六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002-0321b]


初知時即行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於竹竿土掛直
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絛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
地○須脫換鞋脚應是屩字不可淨鞋入廁。」


【緇門警訓云。登廁之法。律制委明。葢欲令其嚴潔
身器。以便親近聖賢也。故洗淨洗手。各有軌度。倘
未盡諸法。則禮誦燒香。執捉經卷。一切皆為不淨
矣△欲大小便即當行者。謂人之有身。必假飲食
滋養。有飲食則輕氣上昇。重濁下墜。故有大小便
利。是所不免者。凡欲行時。即須打點。若等事急而
行。即有失儀之過。故曰。莫待內逼倉卒也。僧祇律
云。應當知時。欲行便往。不得覆頭大小便。及慌忙
失錯△竹竿上掛直裰等句者。以見作事細心。不
致有所失也。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
或有裙而無偏衫。故合二衣而為直裰也△須脫
換鞋屩者。屩。音覺。草履也。此從清規較證。謂當脫
去淨鞋。換草履上廁也。亦不得著觸履踐僧地。及
入殿堂禮誦。獲罪非輕。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
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二預覺存心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巳
止復當三彈指。默念。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
蠲除罪法○不得低頭視下○不得持草畫地○不
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說話○不當唾壁。」
[002-0321c]


【三彈指者。謂驚覺內人也。然內人亦當作聲使知。
如內人不出。自當避之。或過餘處△不得迫促內
人者。謂不得在彼嚮動。逼迫內人出也△巳上。登
廁也。復當三彈指者。恐傷廁中㗖穢之鬼。故當先
驚覺也。譬喻經云。有一沙門。不彈指來大小便。穢
濺廁中鬼面。厲鬼大嗔。欲殺沙門。沙門持戒。鬼不
得便△默念。大小便時。當願眾生者。謂菩薩以利
生為念。凡舉一念。即願度生也。棄貪嗔癡。蠲除罪
法者。為此三毒。穢污身心。如縛罪法。不得自在。故
喻如穢。言我今棄穢如除罪法。清淨無垢。亦願眾
生。清淨無垢也△不得低頭視下者。謂不得視陰
處也△不得持草畫地者。西俗以葦為廁草。故愚
夫不知。廁上畫字畫壁。遂成大咎。若于廁上板壁
作字。則為造物所呵。筆飡云。明湖州潘道士。道法
高妙。一日於廁上畫符。天將忽至。問所召何事。無
以應支。曰。門前樹為我移種屋後。將曰。小事何輕
意召我。遂以火筆點頭而去。士後頭上膿水不乾。
凡有患瘡癤者。乞士膿水抹之。無不効驗△不得
努氣作聲者。努。用力也。然除穢雖粗行。若努力則
喪氣也△不得隔壁共人說話者。文殊經云。大小
便時。身口狀如木石。不得有聲。護持清淨身口故。
古云。廁上共人語。最下賤相△不得唾壁者。有其
二過。一。行人打掃。自巳折福。二。人見生疑。令鬼驚
畏。列異傳云。南陽宋經伯。夜行逢鬼。問云。鬼悉何
[002-0322a]
所忌。答言。惟不喜人唾耳。】


三事理無差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以水
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囉耶娑
呪三遍


【褻衣作禮。反成失儀。側身避之。是為正理△不得
沿路行繫衣帶者。謂餘時脫衣繫帶。尚不得沿路。
況入廁出身露體耶。雖穢處回不可久停。然亦必
須繫就方走。若沿路行繫。則愴惶之狀難觀矣△
便畢者。謂除穢事竟也。不言洗淨而言澡手者。文
略也。毗尼日用云。若但小便時。唯用水洗手一次
即淨。若是大便者。去穢後洗手。或用灰泥皁角。如
法洗之。佛言。洗淨之法。有大利益。凡以我為師者。
咸應洗淨。若不如法洗淨。不應遶塔行道。不合禮
佛誦經。自不禮他。亦不受他禮。不應啗食。不坐僧
床。不應入眾。所持呪法。皆無効驗。未澡不得持物
者。謂手穢物亦穢也△洗手默念。以水盥掌。當願
眾生者。自利利他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者。事理
雙彰也。呪持七遍。清規云。按大藏瓔珞經等。若登
溷洗手。不念此呪。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剛地際。
亦不能淨。廣如香乳記明。】


二補儀


「附 若小解。亦要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002-0322b]


【解。放也。其義出自禮記。謂手容恭敬。君子起居。常
自恭敬。不敢散手掉臂。惟至大小便時。不得不暫
解也。然衣袖不能常洗。凡小解時。先須抄起。宜在
桶邊解。不得向桶中直沖作聲。使臭氣薰人。亦不
得共人語笑。褊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竺道祖
云。魏時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褊袒右肩。不以
為善。遂作褊衫施。綴于左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
因名褊衫。今隱覆肩衣名。通號兩袖者。曰褊衫也。】


睡臥第十四凡七事○分二初正儀分二


初身念如儀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臥。覆臥。及左脇臥。」


【右脇臥者。佛之遺式也。謂沙門臥法。應如獅子王
臥。右脇著席。累足合口。頭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不
捨念慧。思惟三寶。則惡夢不起。心不顛倒。故名吉
祥睡也。仰臥者。尸寢也。覆臥者。偃臥也。寶梁經云。
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脇。是貪欲人臥。
右脇。是出家人臥也。然臥須安枕。或曲肱而枕。頭
不得著席。黃庭經云。上有黃庭。下有關元。前有幽
關。後有命門。若仰臥覆臥。則命門與丹田之氣不
伸。故有亂夢顛倒之境也。靈樞經云。天不滿西北。
故右耳目。不如左耳目聰明。地不滿東南。故左手
足。不如右手足強健。故吉祥睡者。虗左以實右也。】


二尊卑須別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
[002-0322c]
與同事沙彌共榻○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
面。」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者。謂遵佛制故。或同室者。謂
防梵行難故。非難不得△同事者。謂同沙彌所施
行事。或同師受學者。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中二沙
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比丘白佛。何罪
所致。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褥中相抱
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火燒被褥。相抱受苦。至
今不絕△鞋履小衣。是下身衣物。過人頭面。損福
招愆。故不得高掛也。】


二補儀


「附 不得脫裏衣臥○不得睡床上笑語高聲○不
得聖像及法堂前𢹂溺器過。」


【志于道者。則睡眠時少。經行時多。或勞倦至極。暫
臥少頃也。所以古人圓木為枕。而自警耳。裏衣者。
不論上下。但以近身所著為名也。若脫臥者。則放
逸恣睡。故不得脫也△笑語高聲。與前禪堂臥語
儀無別。惟異房中耳。睡時語聲。神鬼所瞋。念佛持
呪。神鬼贊祐△聖像者。諸佛。菩薩。羅漢。祖師等像。
法堂者。是凡聖交參說法之地。溺器。周禮天宮曰。
太尉掌王燕服。及褻器。鄭司農曰。褻溺器也。名虎
子。亦名伏虎。此言便利穢褻。不淨之器。不得在師
長前𢹂過。況聖像者耶。】


圍爐第十五凡四事○分二初避嫌
[002-0323a]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不得烘
焙鞋襪。」


【嚴冬向火。皆為禦寒。若交頭接耳。則失威儀。說話。
則廢正業。亦為是非之本。再彈垢膩火中。及烘焙
鞋襪。令臭氣薰人。動他心念者。則損福不淺矣。故
律云。向火不得以毛髮。爪甲。洟唾。皮。血。餅。果。毒藥。
而著火中。並皆得罪。清規云。不得炙鞋焙屩。亦不
得撥火飛灰。塵坌人眼。】


二輟巳


「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六和同住。泠煖相同。向火太久。是不為眾。故當知
足也。箴規云。淨髮圍爐。禮宜謙讓。律中佛言。向火
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氣力。三。令人
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有損無益也。】


在房中第十六凡六事○二分初敬人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
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滅燈火不
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更。互也。問訊者。發言訊問也。謂當先問生年成臘。
若長于我者。詢其興居安利否。若少于我者。詢其
學業日進否。故云。須知大小也。行護云。若有得失
言語。即須乞彼歡喜。不得經宿結其罪累。應互相
讚美。不得背相毀說。互相譏誚△持燈預告者。免
彼失儀倉卒故。燈滅預問者。取同房人之便。不敢
[002-0323b]
自便故△滅燈火不得口吹者。有其二義。一。燈上
有微細蟲。飛聚焰上。以火為境界。吾人肉眼不見。
若以口吹。則墮焰中而死。失慈悲心故。二。燈乃火
神所司。人之生也。莫不仗此破暗開明。成熟活命。
若以口吹。則有穢氣。不恭敬故。亦不得以手扇風
令滅。當以燈筯却去殘炷。徐隱水盞中。須檢點火
燭。弗令失誤。念誦不得高聲。義如前悉。】


二存念


「若有病人。當慈始終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
及高聲語笑○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病者。謂四大不調。氣息喘迫。身為苦本。誰能免之。
出家五眾。無所親倚。故如來諄諄告曰。若欲供養
我者。當供養病人。復告諸比丘言。看病須具五種
德。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二。不惡賤病人便利洟
唾。三。有慈愍心。不為名利。四。能經理湯藥。乃至瘥
或終。五。能為病者說法。令生歡喜。故有慈心者。能
看病也。始終者。長遠道心也。善生經佛說偈言。人
當瞻疾病。問訊諸危厄。善惡有報應。如種果獲實。
世尊則為父。經法則為母。同學者兄弟。因是而得
度△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者。響物
應聲也。謂打物作響。高聲語笑。驚亂人寂。失巳細
行。古云。彼方睡時。當存愛敬。凡有舉動。心必沉靜。
笑語高聲。擊物作響。令彼不眠。動彼瞋病。疊障無
明。遠却真性△不得無故入他房院者。謂無有過
[002-0323c]
經請益。問候師承。看病因緣。及常住之事。不可入
也。古云。無故入他房院。不是講白話。定是喫疲茶。
愚者近之。智者遠之。學佛道者。決不行也。】


到尼寺第十七凡十事○分二初正儀分二


初遠嫌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不得為非時之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尼者。善見云。女也。不稱女而稱尼者。以別世俗故。
又令世人信敬尊重故。若還同世俗稱女者。則人
所輕薄。不能生信敬也。會正記云。如來成道十四
年後。姨母大愛道。與五百釋種女。求度出家。佛不
聽許。為滅正法五百年故。大愛道等。步涉足裂。塵
土坌身。悲泣不去。阿難為陳三請。如來慈愍。為彼
制八敬法。若能行者。當度出家。阿難依教傳宣。大
愛道等。三答能持。故聽出家。律云。由尼等能行八
敬。如來正法還得千年。此比丘尼始也。尼寺者。亦
是漢明帝焚經時。佛法感應。宮女發心出家。建三
寺安尼為始△有異座方坐者。異。特設也。謂非尼
常坐之座故。無異座不得坐者。以見男女有別也
△不得為非時之說者。謂非宜說法之時。則不應
為說也。然說法之語。不得非言。日臨午後。不得久
住△若還不得說其好醜者。謂不得論其是非好
惡。及彼形貌長短也。】


二除疑
[002-0324a]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為淨
髮○不得屏處共坐。」


【不得書疏往來等者。謂書。以往來達意。疏。以彼此
陳情。假。借也。裁割。是縫補。洗浣。即漿洗衣服。等者。
未盡之辭。斯皆恐生漸染。招人譏謗。雖戒律冰清
心境兩寂。不若杜絕為美也△不得手為淨髮者。
謂離塵脫俗。品格要高。出世法中。僧體須重。若親
手為尼剃髮。則尼坐僧立。敗壞法門。終成俗漢矣。
成範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房教作飲
食。非師差使。縱過尼寺門。亦不得擅入△不得屏
處共坐者。有其二義。一。漸生染心。二。令他疑謗。】


二補儀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不得囑
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不得與尼
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不得單進者。謂遠他猜議故△不得彼此送禮者。
謂絕情平等故△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
等者。謂叢林興旺。雖賴檀門。但出入往來。要須尊
重。不得鑽刺謀求。退息施主。如果有道德高隆。行
業真實者。則不謀而自至也。如囑託豪強富貴之
家化緣。則被他看破。若求念經懺。則失自巳清高。
自以為榮。他則輕視。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智
者耻之。達者未必信也△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
姊妹道友者。有其二義。一。則為世俗嫌疑。二。則重
[002-0324b]
僧生死之果。大非出家者所為也。古云。父母非親
誰更親。昧却真心拜婦人。安得吹毛橫宇宙。鄭風
掃盡見天倫。寒山云。離親為出家。出家反結拜。世
上雖有緣。僧中却無賴。一頂如來衣。竟被他販賣。
出此敗家兒。佛也無可奈。】


至人家第十八二十一事分二初正儀分四


初觀機逗教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
時之說。」


【異座者。上座也。不宜雜坐者。謂不得與俗人共相
雜坐也。當自別座而坐。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
身坐。搖足坐。及數起數坐等△人問經。當知時者。
謂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或多或少。不得過說
也△慎勿為非時之說者。若白衣不信三寶。不向
禮足。不喜見僧。不願造福。是非其人。勿妄宣說。當
重法也。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重。命終
受大苦。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
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
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
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
自解未明。若于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
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大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
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嘆。隨處
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
[002-0324c]
生惡知識也。然具信者。說世間法。即是佛法。不信
者說佛法。即成世間法也。】


二慎儀嚴制


「不得多笑○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無
犯夜行○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不得書疏往來等。同前。」


【笑者。皆由散心放逸故。出家人。到檀越處時。須護
僧體。縱談佛法。到暢快處。發笑亦不得有聲。不得
多笑。不得癡笑。狂笑。及無緣笑。假事作樂等。宜自
珍重。勿令他譏。如來熈怡微笑。必有發起因緣。凡
人秖笑也△主人設食等句者。謂施主誠心供養。
不論大小。皆是福田。若失儀軌。則損他信施也然。
道人至處。即是法會。主人信心。即是道場。所施既
信。故受供宜誠也。行護云。若入俗家。坐起須具威
儀。發言亦要慈善。不得麤獷。勿說世事。當說法語。
增其善心。當攝六根。不令放逸△無犯夜行者。謂
出則不宜太早。入則不宜著夜。如日出而作。日入
而息。則無患也。然道人家。青天白日。正大光明而
行。猶遭人撿點。何況夜行耶△不得空室內。或屏
處等句者。謂非處非人。則不應語。何況坐耶。坐則
犯過如尼△不得書疏往來等同前。謂如前入尼
寺之義無別也。】


三具儀生信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
[002-0325a]
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說師法
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
生信增福。」


【詣俗省親者。佛言。世間恩重。莫過父母。若人左肩
擔父。右肩擔母。乃至于肩上大小便洟唾。盡於百
年。猶不能報須臾之恩。汝等應當孝敬父母。故有
此儀也。當先入中堂禮佛者。謂白衣信心。中堂多
有供養佛菩薩像故。問。既然省親。先禮佛者何義。
答。辭親割愛出家。父母即是擅越。眷屬即是施主。
仗佛法而利親緣。故先禮也。家堂聖像。端莊問訊
者。此謂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頭。父母等。當加訊
問起居也△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等句者。謂省
親之意。當安慰其親。以進道之言。勸誘父母。娛親
于道。而忘于憂也。若說寂寥苦屈等事。即令父母。
生姑息之心。于三寶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長淪苦
海。非娛親也。若說佛法。則令彼生信重心。增長福
慧。超越輪迴。是則度父母出于生死苦海也。故禮
記云。為人子能引親至于道。孝之至也。故曰宜為
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四攝念無違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
族中是非好惡○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
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親族小兒等句者。謂詣俗專為省親。母論。親黨老
[002-0325b]
少至親。皆為擅越。俱當恭敬。若與久坐久立。雜話
戲笑。則非出家道品。問族是非好惡。便非好心。古
云。俗塵愛網。無有了期。巳辭出家。不願再見。況復
問事耶△獨處一榻。防梵行難故。多坐少臥。令生
信敬故。一心念佛。離妄想心故。事訖即還。無留連
故。若論沙彌。戒力未深。道力未固。不應俗舍住宿。
因為省親。不能一言而別。故當作宿也。然亦不得
與僕婢。同床被席共宿等。】


二補儀分二初驅邪顯正


「附 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
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
求彼恭敬○不得誑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
彼恭敬。」


【邪視者。心不正也。古云。欲知其人。觀其眸子。凡眸
子不正。其心不端也△雜語。剽竊流俗之言。如亂
絲之絆荊棘。絕無頭緒。若鴞鳥之呌荒丘。且多怪
响。未有不厭聽者也。有違正教。故不許也。不低聲
密語者。言無有私故。不多語者。發言合則故△不
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者。謂沙門威儀。本具禪相。
而詐現假粧。邀名求敬。故不許也。溈山云。平常習
慣自然。何用粧模作勢。寒山云。威儀貴本分。詐現
非真實。禪相本無相。無相豈粧得。縱使粧得成。難
逃真鑑識。如猿學打坐。外像內心忒。微微境風生。
嬉戲偷果食。瞻彼高尚人。澄定久深默。又如在紅
[002-0325c]
爐。真金無變色△不得誑說佛法者。由不明故。失
意亂答。言無宗緒。欲求恭敬故。自賣多聞。然宗緒
既無。亂答他問。不但令人輕慢。尤恐果報難酬也。】


二惡行遠離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不得管人家務○不得
雜坐酒席○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
說僧中過失。」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者。謂送往酬還。乃俗家
所作。交結世情。非釋子所為。然在家應供養福田。
而出家者。反去貢奉白衣。何顛倒之若是耶。況與
者喜。而不與者怨。遂生誹謗。故不宜也。其受罪果
報。經從詳明△不得管人家務者。謂天性至親。忍
心割愛。為求道故。當屏除一切世緣。猛力參學。庶
幾報恩有地。若身雖出家。與俗無異。今日到某老
爺家說事。明日到某相公家攀緣。自巳本分事。全
不提起。一朝老病相纏。臥疾在床。老爺相公多替
你不得也△不得雜坐酒席者。梵網經中。止酒舍。
尚且不得。雜坐尤其不宜。謂酒舍之中多猖狂。雖
不與之共飲。萬一為彼輕薄。污辱法門。故不可也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者。輔行云。捨所
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姓。為兄弟父母。
倒之甚也。皆由出家初念不真。而不自省△不得
說僧中過失者。謂與俗人談論。當以誠諦之語。發
其信心。若說僧中過失者。如以利刀。斷其信根也。
[002-0326a]
然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
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謗。自
招苦報。律云。往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
相附近。三。轉相親厚。四。漸生欲意。五。多犯重罪。冥
祥記云。宋僧規。為京兆張瑜請在家供養。無疴忽
暴死。二日乃蘇。曰。被五人縛我。去至一城。監官執
筆觀簿。又一人朱衣玄冠來曰。簿上無此人名。監
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頃有使者。稱天
帝喚。道人即至。帝曰。汝是沙門。何不勤業。而為小
鬼橫捕耶。但命未盡。今當還生。宜勤精進。勿遊履
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枉濫。如汝比也。語畢。遂遣
使送歸。還至瑜家。】


乞食第十九凡十事○分二初正儀分二


初出入知禁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到人門
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乞食者。謂眾食有盡。乞則無窮也。佛弟子受此無
窮之食。以修無盡之法也。又有四義。一。福利羣生。
二。折伏我慢。三。知身有苦。四。除去執著故佛制也。
△當與老成人俱者。謂持戒可信人也。與此人行。
則不生過失矣。所可行處者。聖教論云。乞食五處
不可。往。一。唱令家。謂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
定故。二。婬女家。謂行止不潔。聲名不正。障道根本
故。三。沾酒家。謂酒是起罪因緣。能壞善法故。四。王
[002-0326b]
宮。謂內庭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五。屠殺家。謂殺
心甚大。見者傷慈。無有信根故。若無老成人俱。當
知離此五家。是可行處也△舉措者。猶動靜也。謂
當觀檀越動靜。若有供養。當如法而受。若無往第
二家。不得多立。或有或無。而舉置之。儀不可失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者。一則令他疑謗。二恐防
其失節。故不可入也。】


二坐說須珍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
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欲說經。當知所應
說時。不應說時○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瞻視。觀察也。上言無男子。不可入門。此言雖有男
子。亦當觀察座處而坐也。刀兵。凶器也。坐則恐有
所傷。或令彼生瞋怒故。寶物坐。一則恐生貪著。二
防失落招愆。婦人衣被莊嚴等。并宜迴避。免生譏
議△所應說時者。或有信心男子老人。能分別法
義。及好惡等語。令增信敬。故應說也。不應說時者。
謂無如上等人在傍。或戲笑問。故不應說也△說
與我食。令爾得福者。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
讚求食。故不可也。】


二補儀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廣談因果。望彼
多施○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不得專向
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處索。食。」
[002-0326c]


【乞食。乃佛祖行道之法式也。自古相傳。至尊至貴。
若哀求。則自失僧體。與丐者何殊。苦索則令他生
厭。與冤家相似。所以化導不行。皆為此也△不得
廣談因果。望彼多施者。諸佛常法。為彼說法。然後
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行護云。不
得邪命教化。激發俗人。令其惠施。佛制乞食。肅恭
儀表。日限七家。次第行道。離檐三尺。空諸懷抱。隨
分納些。毋論多少。端默容靜。說即顛倒。而況廣談。
起諸貪惱。如彼江湖。說書取討。辱我法門。得罪非
小。乞士黽勉。毋視輕眇△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
生憂惱者。謂一粥一飯。粒米文錢。雖曰現世福田。
實由昔緣種植。多則不可著此生貪。少則不可憂
此為惱。隨緣而受。即為正命也△熟情處索食者
謂不知厭足也。以不知厭故。數向熟情。自無慚恥
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何況人乎。古云。
饑逢香飯固佳哉。珍重應知內自裁。縱使相邀疎
禮節。丈夫斷不受嗟來。】


入聚落第二十十七事○分二初正儀分三


初事儀無失


「無切緣不得入○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不得
數數傍視人物行。」


【聚落者。眾集曰聚。居處曰落。謂眾人所共居處。名
聚落也△切緣者。為三寶。常住。省覲師長。父母。法
門極大之事。非為募緣。及自巳私務也。如無此切
[002-0327a]
要等事。不得輕入。況聚落聲色雜糅。苟非道力堅
固。能不為之眩惑耶。故寒山云。後世出家子。論情
入骨癡。本來求解脫。郤是受驅馳。終朝遊俗舍。禮
念作威儀。博錢買酒喫。翻成客作兒。佛話經云。比
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
諸佛皆喜△馳行。謂如馬奔走也△搖臂。謂垂手
掉臂。放縱之態也。法苑云。五葢覆心。禪門巳閉。六
塵在念。亂想常馳。類如狂象之無鈎。一似戲猿之
在樹。未見快行。有好步也。故舉足當不緩不急。不
輕不重。安庠徐步。如白鶴之在芝田。青獅之行石
窟。雲入深林。逐幽鳥而不驚。舟行順水。偕游魚而
無礙。有志之士。幸深思之△數數傍視者。數數。不
間貌。旁視。左右觀看也。道人行處。直往直來。左顧
右盼。使旁人驚訝。行護云。當視地七尺。勿踏傷蟲
蟻。】


二正念不移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
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
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旁看女人。」


【若共沙彌小兒談笑行。一。自巳身心散亂。二。令見
者不生信敬。清規云。不得把手共行。說世諦是非
△不得與女人。及尼僧前後互隨行者。謂女尼出
行。易動市囂口業。若僧影並雜。不免疑議。故當遠
避△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者。謂恐有所
[002-0327b]
損故。若路遇者。即當遠避。或別道行。其車馬惡獸
及狂犬等。亦宜迴避△不得故視女人者。謂不得
故看也。智度論佛說偈云。寧以赤銅宛轉眼中。不
以散心。邪視女色△眼角旁看者。邪視也。經云。禁
閉六情。心無念婬。口無言調。跡不相尋。無同船載。
道逢無談。若持異物。無察視之。】


三心誠儀正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或逢戲幻奇
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
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非
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䇿馳驟。」


【尊宿親識者。謂出家知識耆舊。在家尊長親情。若
路遇者。皆當立道下傍。低頭合掌。問訊向往。待彼
前去。然後乃行。不得直道便過△或逢戲幻奇怪
等者。或逢言非故往。戲。是調戲。謂唱令歌曲。及一
切戲弄之事。幻。是幻術。謂種種變現奇怪。惑人心
目等。事。此如行雲流水。過而不停。若路逢者。不得
住看△惟端身正道而行者。古賢行不由徑。以見
動必以正也。邪路險道。豈可行乎△凡遇坑缺。不
得跳越者。以見釋子之威儀也。如無著比丘。有一
信心居士請齋。并欲施一好衣。途中遇一水坑。著
便躑度。士念為躑度故。衣減其半。而比丘得他心
通。知居士意。復見水坑。再三故躑。居士灰念。減至
無衣。但留一食。比丘前行。見水坑不躑。居士問故。
[002-0327c]
著曰。我若再躑。恐失食故。居士驚駭。知得道人。請
回供養。得道之人。尚且如是。況凡夫耶。有路當遶
行者。理也。無路眾皆跳越則得者。雖許跳越。亦須
自量可也△乘馬馳驟者。驟音騶。走馬曰馳。疾速
曰驟。大律聽老病者騎乘。但不得乘母畜。及女乘。】


二補儀


「附 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遇鬬爭者。亦
遠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
之事。」


【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者。謂遵如來之制也。若
路逢時。或避入人門首。或端立簷下。或拱立道傍。
待過方行△鬬爭者。無非揮拳攘臂。往往帶累旁
觀。看則失儀。或招非禍。大律云。若看象馬牛羊。乃
至鷄鬬。及人口諍者。得罪△華美。乃壞人心目之
劫賊。流轉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禮之色。口
不談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賓。不染俗塵。何足誇
張。惟當思念苦空。無常。無我。始是釋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凡五事○分二初順直遠嫌


「無爭貴賤○無坐女肆○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
從求直。」


【起世經云。閻浮提人。所有市物。或以錢寶。或以穀
帛。或以眾寶。欲界諸天。如四王天。三十三天。皆有
市易。遊觀悅神。但其物不同世人。像法決疑經云。
未來世中一切俗人。輕賤三寶。正以比丘。比丘尼
[002-0328a]
不如法故。身披法服。經理塵緣。或逢市肆。販賣自
活。或復涉路。商賈求利。忘失正業。古云。好漢勿列
行市也△無爭貴賤者。謂珠玉少而貴。瓦礫多而
賤。故物之貴賤。市主自有定價。凡買者不可減與。
虧損彼利。亦不宜過與。浪費常住信施。須順時價。
若抑揚。其價。勢必爭之。往往因小失大。故釋子不
自列市。但憑市價而營辦也△無坐女肆者。謂陳
貨之店曰肆。謂女人貿易之店。不可坐也。若坐者
縱然玉潔無瑕。亦難免市囂之口嘵嘵。故不宜坐
也。古云。防人之口。甚于防川。若為人所犯者。犯。是
侵犯。亦即還義。直。是價直。求。是謀求。謂物在店。貴
賤未分。經人還價。則有定數。故云侵犯。若前人買
物未成。我又去索價。即是謀求爭價。便有是非。縱
物主所招。我亦不買。當往餘處。故曰方便避之。勿
從求直。謂迴避前人。及物主也。】


二具信慎行


「己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慎無
保任致𠎝負。」


【事畢曰己。甲。初也。天下以甲乙等。編為次第。謂巳
還第一家物價。第二家物雖賤。不得捨前貴。而買
後賤者。令先物主起瞋恨心也。世說若捨彼取此。
如殺父母。而出家道念安在耶△保任者。謂見有
與人借物不得。從中作保也。又任者自任。謂他若
不還。我代還也。愆者。違背所期。負者。辜負沈沒。自
[002-0328b]
招殃累。凡與保任。必多𠎝負怨謗。寒山云。世上一
種人。出性常多事。終日傍街坊。不離諸酒肆。為他
作保見。替他說道理。一朝有乖張。過咎全歸你。】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十一事○分二


初正儀分二初務不自專


「出入行來。當先白師○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
衣。當先白師○剃頭。當先白師○疾病服藥。當先白
師○作眾僧事。當先白師○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
先白師○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者。謂此身歸命於師。巳不為
巳有。凡事皆聽師指揮。不敢專主。故尋常舉動。皆
當白師。以盡孝行。然自用下十一則。皆略言之耳。
其間有可白。不可白。要在臨事斟酌。南山事鈔云。
佛法增益廣大。實由師資相攝。互相敦遇。財法兩
濟。日益月深。行久得。固。皆賴於此矣△出入白師
者。有二義。一。安慰義。謂師知所出入故。二。請決義
謂請命師可行。不可行。不至錯悞故。若逞性自行。
萬一有悞。而後白師。悔之不及。以是義故。當先白
師也△作新法衣。著新法衣者。即縵衣也。謂體。色。
量。製度應法。故名法衣。縱非法衣。但是新者。皆當
白師。師當察其來處。及衣造製度。如法不如法。方
與著也△剃頭當先白師者。惟恐以此為由。笑談
雜話。妨廢正業故△疾病服藥。當先白師者。謂藥
不可亂投。須知病之發起。虗實之根。及藥冷暖之
[002-0328c]
性。然後服也。若不白師。亂投藥石。反增病故△作
眾僧事。當先白師者。謂常住大眾之事。若不白師。
恐有差悞故△欲有私具紙筆。當先白師者。謂恐
有廢禪誦正務故△諷起經唄。當先白師者。謂唄
是梵音。沙彌本業未成。初起諷誦。故當先白師也。】


二慧借隨師


「若人以物慧。施當先白師巳。然後受。已物慧施人。當
先白師。師聽然後與○人從巳假借。當先白師。師聽
然後與。巳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白師
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若人以物慧施。當先白師者。謂當知可受。不可受
也。若可受而不受。則塞其施門。絕其善道。若不可
受而受者。或致禍患。所關非小。故當白師。以免譏
議。後患之非也。已物慧施人。當先白師者。謂知可
與。不可與。而無私誼之非也△人從已假借。當先
白師者。謂常住之物。十方公用。不得擅與。當與。不
當與。白師無議也。已欲從人借物。皆當白師者。謂
當請命。可不可也△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者。謂
不可造次也。不聽。不得有恨意者。以誡承順之命
也。】


二補儀


「附 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
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大事者。非些小事也。遊方。謂參訪知識。要指實高
[002-0329a]
明。聽講。謂聽說聖教。要解行相應。入眾。謂入大僧
眾中。要知威儀禮節。守山。謂守護山林。竹木花菓
等。不可擅動也。興緣。謂興建寺院裝塑等。要知因
果分明。如上所言。施行等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
皆當白師也。然遊方原非沙彌之事。沙彌只宜習
學律儀。適或逢緣。故例於此。】


參方第二十三凡五事○分二初正儀


「遠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參方者。謂參禮諸方善知識也。欲為人上之人。必
須向大鑪韛中。千磨百煉。淘汰一番。方能出人頭
地也古云。欲向千人頭上過。先從萬人足下行△
良朋者。善友也。謂人品端正。言行可法。故稱為良。
禮記云。同類曰朋。同志曰友。順正論云。善友者。能
為眾行之本。故溈山云。遠行要假良朋。數數清於
耳目。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也。以友輔仁。
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
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須。歡豫經云。賢友者。是萬福
之基。現世免王之牢獄。死則杜三途之門戶。升天
得道。皆賢友之助也。故捨緣銘云。邪師惡友。畏若
狼虎。善導良朋。親如火母。成範云。擇友如雲巖。道
悟。雪峰。巖頭等。方為真正良朋矣。心地觀經云。一
切菩薩修聖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
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惟為第三。如法修證
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因果
[002-0329b]
經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見有失。輒相曉諫。二。見好
事。深生隨喜。三。在苦厄。不相棄捨。以是義故。遠行
要假良朋也△古人者。上古有德之人也。謂古德
心地未明。訪尋知識。不以千里為遠。柢要求其具
正眼者。即便往之。如雪峰禪師。三登投子。九上洞
山是也。成範云。夫為法求師。不無審別。若未的見
深識。慎不可逐人風聲。而輒擬重輕親疎也。】


二補儀分二初為法忘情


「附 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
行○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惟圖
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年幼。謂血氣未定。戒淺。則恐無志力。所以未許遠
行。然有不得不行之勢。必擇良友為伴也。不良者。
不修戒行之輩。即惡友也。惟恐漸染其氣。故當謝
絕也。溈山云。狎習惡者。長惡知見。曉夕造惡。即日
交報。沒後沉淪。一失人身。萬劫不復。法苑云。華氏
國王。有白象能滅怨敵。若人犯罪。令象踏殺。時象
廐火焚。移象近寺。聞僧誦法句經偈云。為善生天。
為惡入淵。心便柔和。起慈悲心。後付罪人。但以鼻
嗅舌䑛而去。王見斯巳。召諸大臣。臣曰。此象近寺。
聞法故爾。移近屠肆。則其殘害更增。後果其言。當
知一切眾生。志性無定。畜生尚爾。何況人乎。是故
智者宜應覺知。見惡須棄。春秋正義云。譬如薰是
香草。蕕是臭草。薰蕕等。分。使之相扣。雖積十年尚
[002-0329c]
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不能止惡。而惡
能消善也△尋師訪道者。欲求無上菩提。非知識
莫能開導。故須尋師訪道也。生死長途。迷悟由巳。
故自當決擇也。觀山玩水。何益身心。誇示廣遠。奚
增道味。若為生死之人。又何暇於斯乎。】


二入門方法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
人先進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裝包。即行囊也。人若遠
行。必有之耳。以諸方所制不同。規矩各異。禮無一
定。事須見機。故云。取其常住進止。方可以頓行李。
入內。古云。未晚先投宿。入林聽暮鐘。到門須辨主。
問訊必從容。隨地可敷草。何天非轉蓬屋梁今夜
月。聊以慰疎慵。】


衣鉢名相第二十四凡九事○分三初衣名相分三初五


分二初相用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雜
作衣。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衣者。依也。謂依此以蔽寒暑也。衣犍度云。佛見諸
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言。可為諸比丘制
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
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復覺寒。即著第三
衣。便安隱住。佛告諸比丘。聽諸弟子。受持三衣。不
得過畜。智論釋云。白衣求樂。故畜種種衣。外道苦
[002-0330a]
行。故裸形無恥。是故佛弟子。捨二邊。處中道。少欲
知足。但畜三衣也。五條者。衣之相也。僧祇律云。佛
在王舍城。帝釋石窟前經行。見稻田蛙畔分明。語
阿難曰。過去諸佛。衣相如是。從今依此。制作三衣。
過去諸佛弟子。著如是衣。未來諸佛弟子。亦著是
衣。如我今日。以刀割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
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四分律云。三世如來。並著
此衣。若有眾生。起一惡心。向三世諸佛。辟支。羅漢。
及著染衣人。獲罪無量。所以者何。壞色之衣。是賢
聖之標式故。若能發心。敬染衣人。獲福無量△中
宿者。謂近身住故。下衣者。謂在七衣之下故。雜作
衣者。謂凡作一切。輕務。皆應著故。執勞服役者。謂
執大眾之勞故。路途出入當著者。以顯沙門之相
故。】


二偈呪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陀耶。娑婆訶三遍


【善哉。讚美之辭。謂讚衣之功德。不可思議也。解粘
去縛。故曰解脫。謂生死煩惱。由斯解脫也。無上者。
薩婆多論云。此衣。九十五種外道。悉不知名。惟佛
世尊示此未曾有法。故曰無上也。福田者。謂檀越
種福佛弟子為現田文衣相。故曰福田。頂戴者。謂
知衣有如上功德。故當頂之於首。戴之於肩。表尊
重之至也。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世世不
[002-0330b]
捨離者。謂非但今生如是尊敬守持。願世世生生
不捨離也。願既如是。以見衣鉢不可離也。然大小
乘律。如來無不諄誡。呪。誦三遍。此謂時常著用。偈
呪如是。若捨故受新。當依律文。】


二七衣分二初相用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亦云入眾衣。凡
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上著衣者。謂在五衣之上故。入眾衣者。謂入眾時
披著故。布薩。此云長淨。自恣。謂自身有過。恣任僧
舉。如上等事。當著此衣也。】


二偈呪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訶三遍


【常得披者。即不捨離之意也。餘義如前。高僧傳云。
唐貞觀五年。安養寺慧光法師弟子。其母貧窶。內
無小衣。來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著。與諸鄰婦
同聚言笑。忽覺脚熱漸上至腰。須臾雷震。擲鄰婦
百步之外。土泥兩耳。悶絕經日。方得甦醒。所用衣
者。遂被震死。火燒焦踡。題背上曰。由用法衣不如
法故。其子收殯。受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終消散。
是知受持法服。慧及三歸之龍。信不虗矣。】


三大衣分二初相用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雜碎
衣。凡入王宮。陞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
[002-0330c]
九品。下品。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中品。十五條。十七條。
十九條。上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


【大衣者。衣中之王也。在五七二衣之上。故稱為大。
此云合。亦云重者。謂割截而後重合成也。雜碎衣
者。謂剪碎縫成。條相多故。陞座著者。尊重於法故。
乞食著者。令生敬仰故。九品者。大衣之相也。長多
短少者。表聖增凡減也。戒壇經云。五條衣斷貪。身
業也。七條衣。斷瞋。口業也。大衣。斷癡。意業也。故華
嚴經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清淨三業也。】


二偈呪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


唵。摩訶迦波波吒悉帝。娑婆訶三遍


【前二偈。是自利。此一偈。乃是利他也。諸佛己悟。故
稱大覺。眾生尚迷。故曰羣迷謂披著此衣。直下擔
荷如來慧命。而化利羣生也故論云。有五義故。披
著此衣。謂遮障寒暑。除無慚愧。聚落乞食。在道行
生善。威儀清淨故。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
令沙彌預知名相殊勝。故附於末。百一羯磨云。求
寂之徒。縵條是服。今時末世。不諳律文。皆令沙彌
披著五條七條割截之衣。甚至在家男女。亦使披
著。深為罪濫神洲之地。久扇斯風。違佛亂法。律有
大呵。此是唐三藏義淨律師。親遊西域。觀五天竺
境。及諸部律文。並無沙彌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
此垂示。以發千古之述。既云此成非法。為師者。不
[002-0331a]
可不知。為弟子者。又不可不慎也。】


二鉢名相分二初標名


「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俱應法故。」


【鉢者。是半梵語。略去多羅二字。十誦律云。鉢是恒
沙諸佛之標幟。而非廊廟之器用。不得盛雜物。不
得。惡用及洗手。當敬之如目。此皆如來諄諄誡訓。
凡受持者。應當珍惜保重。五分云。鉢是出家人器。
少欲知足。非俗人所宜。僧祗律云。如來令諸比丘。
以鉢而受食者。有異外道故。外道縫葉為器。拱手
而食。非是僧相福田之狀。故佛制之。】


二釋義


「體。用鐵瓦二物。色。以藥煙熏治。量。則分上中下。」


【體用鐵瓦二物者。四分律云。佛在蘇摩國遊行。見
彼國中泥土細潤。不惜兜羅緜手。取泥自作鉢坯。
以為後式。授與陶師。燒成此鉢。寶色光澤。圓滿美
好。佛聽受持。當知此鉢。為佛祖授受之法器。至尊
至貴也。鐵鉢者。律中因世尊按行諸比丘房舍。見
有比丘曲肱而臥。愁憂不樂。如來知而故問。汝安
樂否。比丘答言。世尊。我老邁麤行。振手失鉢墮地
破之。故所不樂。佛言。從今聽老病比丘。受持鐵鉢。
當知瓦鉢為上鉢。鐵鉢是開緣。但不得為恣情放
逸。故意受持鐵鉢。安心麤躁也。善見律云。三乘聖
人。皆執持瓦鉢。乞食資生。其餘雜寶銅鑞木石等
鉢。皆不聽用△藥煙熏治者。以麻子杏仁搗碎。塗
[002-0331b]
其內外。以竹煙熏作鳩鴿項色。及孔雀色。所熏者
何。謂盛飯不餿。不染垢膩。若論西土。瓦鉢亦要熏
之。由其彼國羮飯皆一鉢而食。恐其油膩不淨。多
引蟲螘。然此方惟盛其飯。則瓦鉢不必熏也。至於
彩畫。及琉璃等色。是外道式。皆不得用。上中下者。
若准唐斗。上鉢一斗。中鉢七升半。下鉢五升。雖分
三種。佛令隨其分量故。


三具名相分二初標名】


「梵語尼師擅。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


【坐具者。謂敷之而坐故。隨足衣者。謂敷之襯足故。
又云同氈席之形。名為敷具。同衾被之形。名為臥
具。事鈔云。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畜之。為身
者。恐坐地有所損故。為衣者。恐無籍。三衣易壞故。
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床榻故。長佛二磔手半。
廣佛二磔手。僧祇律云。如來一磔手。二尺四寸。此
約小尺。若准大尺。可二尺許。不得作三衣。不得淨。
施。及取薪草。盛物雜用。唯得敷坐。若道行。至坐處
取坐之。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
者。離宿突吉羅。四分律云。佛在僧伽藍。徧行諸房。
見故坐具狼藉。因教諸比丘。當取故者。縱廣一磔
手。貼新者上。用壞色故。五分云。應貼四角。今云四
天王者。訛也。毗尼日用云。根本律。并寄歸傳中。不
聽禮拜。用以敷展。西域五天竺國。罕其見聞。此方
禮拜展用。不知傳起何時。如遵聖制。不用為正。若
[002-0331c]
論為衣。展禮無妨。祥明於斯。學者隨便。


二偈呪】


「臥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訶三遍


【臥具尼師壇者。華梵雙彰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
塔之基。受戒之身。表五分法身之塔也。良由五分
法身。從戒長養。正定智慧。由戒滋生。故曰長養心
苗性也。然正定智慧。既能長養。展此坐具。而迷雲
豁開。直見本源心地。故曰展開登聖地。既見本源
心地。亦當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故曰奉持如來
命也。如香乳記廣明。以上威儀。若故作者。犯應懺
突吉羅以故作故又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
但犯突吉羅罪。然此條章。雖云二十四門。實則三
千威儀。八萬細行。皆基於此。能住持正法。建立僧
倫。願我同志。共相守護。毗尼久住。正法永昌也。】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下
[002-0332a]

No. 1119-B




夫法不自弘必藉人而弘法。人無自立要因法以立
人。故世出世間咸重於法。然法未有不學而能弘者
也余於甲辰年上華山求戒。為病不果。迨丙午春方
得圓具。因思戒法難聞是以矢志操持。專精律學質
雖不敏心念無移。溽暑祁寒未嘗有懈。自甲子春住
持昭慶以來。每懷
先老和尚。創立法門。洪功碩德。雖人人共知。恐日久
漸晦故於毗尼切要著香乳以記之菩薩楚網疏解
繁多學人泣歧。故會初津以指之。比丘羯磨布在律
文臨事難討。故敘儀式以佐之尼眾求具。二部同授。
世所少聞。故集軌範以傳之。沙彌要略。文簡義深。初
心罔諳。故詳義以明之。斯皆繼述
先老和尚未發之事也。其言雖不支。直顯事相。然義
理無違開明心。性俚閱者見之因文會意嚴護威儀
吾願足矣。若云流益將來。未敢望也。



康熈四十七年冬分第一白半月布薩書玉閣筆識
[002-0332b]


事義



內懷師子之德
梵語僧伽彼。此云師子。大師子吼
小師子聞悉皆勇健。百獸潛藏。佛師子吼。諸菩薩
聞增長神力。羣魔怖散。為佛弟子。學佛威儀。故云
內懷師子之德。


外現象王之威
梵語伽耶。此云象。象王迴顧。舉身
皆轉。如來大人。若有所觀。身心俱迴。所以人天敬
仰。羣魔驚惶。故云外現象王之威。


馬勝
梵名頞鞞。如來初度五人之一也。


菜菽
梵名目犍連。姓也。


白雲
諱守端。衡陽葛氏子。得法於楊岐方會禪師。
南下十二世。


雪嶠
諱圓信。得法於幻有傳禪師。濟下三十世。


百丈
百丈山名。唐憲宗謚大智禪師諱懷海。福州
長樂王氏子。得法於馬祖道一禪師。南下二世。凡
作務身先於眾。主事密藏作具。師曰我無德業。一
日不食。


笑嵓
金臺世族。弱冠分家。悟後隱京師柳巷。罕接
見人。


鄔波毬多
此云大護。吒利國人。姓首陀。十七出家。
二十證果。化道證果最多。每度一人。以一籌置於
石室。其室高二十餘尺。廣三十餘尺。四寸細籌。充
滿其中。跏趺而逝。以室內籌。用焚師軀。
[002-0332c]


五部
一。曇無德。此云法密。法名四。分。二薩婆多。此
云一切有。法名十誦。三。迦葉遺。此云重空觀。法名
解脫。四。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婆
蹉富羅。此云犢子。律本不來。共五部。



音壟。

音通。儱侗未成器之人也。



音瞞。

許干切。音憨。大面貌。


因循
無所作為也。


波離
此云上首。以其持律為眾紀綱故名。


永嘉
諱玄覺。號真覺大師。六祖傍出。著證道歌。永
嘉集溫州人。


誌公
金陵東陽朱氏之婦。上巳日聞兒啼鷹窠中。
梯樹得之。舉以為子。七歲依鍾山僧儉禪師出家。


羅什
具云鳩摩羅什婆。此云童壽。祖。印度人。七歲
出家。日誦千偈。義旨亦通七佛以來譯經師也。


常啼
梵名薩陀波崙。為求法故。憂愁啼哭。七日七
夜。故號常啼。


世尊捨身
昔菩薩入山修道時帝釋欲往試之。化
為夜叉。口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求說後
之半偈。夜叉曰。我腹饑餓。何暇為說。問。欲得何食。
答曰。吾所食者人血肉耳。曰願為說之。捨身供養。
即敷座請說。夜叉曰。生滅滅巳。寂滅為樂。菩薩以
偈遍書於山石之間。登樹捨身。夜叉以手接之。作
禮而去。


慈受
諱懷深。壽春夏氏子。得法於長蘆崇信禪師。
[002-0333a]
青下十三世。


仙陀婆
梵語也。具鹽。水。馬器。四義。惟智臣乃能辨
識。如王食時。呼仙陀婆。即奉鹽。洗時呼奉水。作時
呼奉器。出時呼奉馬。弟子侍師。亦如智臣。故云即
應之。


月堂
諱道昌。湖州寶溪吳氏子。得法於妙湛思慧
禪師。青下十四世。


黃龍
諱慧南。信州章氏子。得法於石霜楚圓禪師。
南下十一世。


真淨
諱克文。陜州閿鄉鄭氏子。得法於黃龍慧南
禪師。南下十二世。


雲門
諱文偃。嘉興張氏子。得法於雪峰義存禪師。
青下六世。始立雲門宗。


香林
諱澄遠。依雲門十八年為侍者。


仲尼
姓孔。名丘。父叔梁紇母顏氏。佛滅後四百載。
魯襄公二十二年。庚戌十一月庚子。生於魯昌平
鄉陬邑哀公十六年。壬戌四月已丑卒。年七十三
歲。


大鵬
如香乳記明。


鷦鷯
小鳥巢於葦苕。繫之以髮。騰躍不過數仞。翱
翔蓬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以比小人無大志也。


敬獼猴為帝釋
過去世中。有一癡人。不識獼猴。入
一大林。見獼猴羣。叢聚一處。是人曾聞有忉利天。
便謂是忉利諸天。即出樹林。還本聚落。多人中作
[002-0333b]
如是言。汝等曾見忉利天不。眾人答言未。即時語
言。吾先巳見。汝欲見不。皆言欲見。即將大眾詣彼
林中指諸獼猴。汝等觀此忉利諸天。眾人皆言非
忉利天。此是獼猴。汝癡故。不識獼猴。而言忉利諸
天。妄召我等。以喻不識人也。


宗瓦礫為明珠
涅槃經云。是諸人等。春陽之月。乘
船游戲。失琉璃寶。即共入水。競捉瓦石。謂琉璃珠。
都非真寶。是珠故在水中。猶如仰觀虗空月形。超
然獨遠。非眾人所執。此喻不識法也。


深則厲。淺則揭
音契。褰裳涉水也。由膝以下為揭。
由膝以上為涉。由帶以上為厲。


如玄沙雪峰之輩
雪峰義存禪師。泉州南安曾氏
子。玄沙師備禪師。福州閩懸謝氏子。初兄事雪峰。
既而師承之。入室咨決。罔替晨昏。因閱楞嚴。發明
心地。由是應機敏捷。至與雪峰徵詰。亦當仁不讓。
峰曰。備頭陀。再來人也。


五分法身
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