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8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清-書玉 (master)



No. 1119-A




沙彌律儀者。明事之典也。雲棲要略者。顯理之書也。
事即戒相威儀。理即無作戒心。事無理不明。理無事
不顯。事理一如。戒心明矣。葢如來大慈。說是戒經。使
出家者。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但經律深奧。義廣難明。
故大師乘願而來。刪繁取要。略而解之。以世間法。釋
出世間法。以出世間法。顯世間法。其間少研罪相。多
於勸持者。意謂沙彌初入道門。未便預聞篇聚也。吾
本師見月老和尚。中興止作。觀其要略文理優暢。感
發初機。故傳戒三十餘年。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讀。
使其威儀庠序。知所施行。乃與登壇受具。是以此書
盛行於世也。然大師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禮記
之法。而輯威儀。若非窮究經律。博通傳史者。則不能
識其源委也。余數十年來。恒以為念。因此朝夕黽勉。
遍搜內外諸書。析義消文。積成上下兩卷。名曰述義。
謂述其要略之大義也。後之覽者。倘因跬步而登山。
由初津而入海。即達如來境界。事理宛然。則知一切
治世語言文字。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也。



康熈戊子年桂月吉且毗陵佛菴玉道者題於西湖
昭慶之法乳堂
[001-0270b]


凡例




* 沙彌十支戒相。是五篇三聚之基。二十四門威儀。乃三千八萬之本。必須清淨守持。以為八德之要。凡受戒者。不可忽也。
* 前之十戒。次第巳分。後之威儀。條章先列。自不庸科。然其間解法。事有差殊。有直釋戒相者。有以世法比量者。有顯果報者。有立誓願者。及諸威儀。亦有不同處。若非科釋。難以標指。故今逐節加科。庶使未瞻全文。則先知大意也。
* 戒相威儀。及與題目。俱書頂格。解方則低一格。科釋。又低一格。皆用大字。述義。則書小字雙行。一則敬重律儀。二則解述分明。其威儀中。雖以數事合為一科。然每事下。仍用○圈以別開。述義復用△角而標出。眉目清楚。庶無混濫。
* 釋此解文。原為顯發其中本意。故經依經述。律以律明。適遇古德箴誡之言。亦錄數語。以為助顯。所引外書。亦用世典釋之。並非臆見胸談。
* 沙彌律儀事不同於比丘。故其中所結輕重開遮。大槩而巳。況且人心不古。聞開。則切記於心。見遮。則視為故紙。若使預知。恐成障道因緣。茲不繁贅。
* 此隨律威儀。猶儒門之小學也。初心小眾。皆宜習
[001-0270c] 學行持。琢磨有漸。則道器易成。庶無躐等之過也。
* 從來科式。有懸科。有貼科。若懸有二科三科。必一一書完。再標初科貼文。今皆從簡。如子科分三。即將初科貼起。更不累書。是為一法。每科用甲乙等字標定。使閱者知其母子分明。祖孫不混。脉絡貫通。以便檢討。
* 此集流通既久。翻刻自多。其文句不無遺漏。筆畫未免差譌。如摴蒲悞作樗蒲。絛悞作縧。屩悞作脚。今皆校證。如涉道話有益身心等文。亦並錄入。庶無遺悞。
* 此述義。當與香乳記合看。葢其中文句。有與日用同者。如聞鐘出生。及三匙五觀等偈義。皆從略。但指香乳記詳明。故不重釋。
* 去聖時遙。人多好勝。以禪教律三字橫在胸中。各執所見。殊不知禪教律皆從如來一鼻孔出。佛祖何甞畫為三橛耶。故此述義。一槩從公。別無偏執。
[001-0271a] No. 1119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科釋


釋此律儀。大分為二。初標題。二釋文。初中分三
標法題


「沙彌律儀要略」


【釋。此題以人法為名。沙彌。人也。律儀。法也。義如後
釋。葢如來出現於世。所說一代時教。必須七部弟
子。任持資秉。佛法得以久住。七部者。謂出家五眾。
在家二眾也。其間各有大小之不同。故如來初成
正覺。作是念言。我得智慧。無能信受。若我住世。於
世無益。不如入於涅槃。爾時大梵天王。即白佛言。
世尊。法海巳滿。法幢巳立。潤濟開導今正是時。云
何欲捨一切眾生。而不說法。爾時世尊受梵天請。
初於寂滅道場。先結波羅提木叉。為諸利根菩薩。
說梵網經。此大乘始也。次於鹿野苑則。呼善來比
丘。為憍陳如等。轉四諦法輪。此小乘始也。是時三
寶具矣。沙彌者。本於初度羅睺羅出家為始。其沙
彌尼。是帶制。律儀者。有通。有別。通。則一大藏教。總
名律儀。別。則就此十戒。及諸威儀也。沙彌。是能學。
律儀。是所學。能所合目。故名沙彌律儀。要略者。大
師於毗尼藏中。採取日用必行之事。故云要。對三
[001-0271b]
千八萬而言。故云略。此乃大師體佛弘慈。便於初
學。欲令人人信受佛語。熟讀行持。由小進大。得入
僧寶數故。沙彌要略。大意如此。標題巳竟。】


次標人名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袾宏。輯。」


【釋。菩薩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薩。此翻佛道。薩
埵。此翻有情。又菩提是智。薩埵是悲。以智故。上求
佛道。自利也。以悲故。下化眾生。利他也。四願彌堅。
自他俱利。故名菩薩。或翻開士。謂以佛道開化眾
生。發信心故。或翻高士。謂高出凡夫二乘故。翻既
不定。故仍留梵語也。戒者。乃運善之初章。却惡之
前陣。即三聚淨戒也。梵名波羅提木叉。此云保解
脫。謂嚴持淨戒。行菩薩道。如來保任。必得解脫煩
惱。證涅槃故。梵名室灑。此云弟子。謂學在師後曰
弟。解從師生曰子。此是大師學出世法。以戒為師。
願同菩薩悲智。化導眾生之稱。雲棲者。乃大師中
興之道場也。其地去府治二十餘里。山名五雲。昔
有五色祥雲。盤旋頂上。巳而飛集西塢。經久不散。
時人異之。故名雲棲。寺者。嗣也。謂出家弟子。於中
承事佛法。依教修行故。沙門者。德實之義。謂勤修
戒定慧。息滅貪瞋癡。識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非
泛常之通稱也。袾宏。是師之諱。字。佛慧。號。蓮池。杭
之沈氏子也。年十七補庠試。三十二父母皆喪。因
悟人世無常。投無門洞。性天理和尚出家。乞昭慶
[001-0271c]
寺無塵玉律師。授戒於地湧壇前。嗣後徧參知識
巳。旋歸武林。梵村乞食。見雲棲山水幽寂。遂結茅
而漸建叢林。精修白業。道行天下。世壽。八十有一。
僧臘巳滿五旬。生於嘉靖乙未。正月二十二日。終
於萬歷乙卯。七月初四。輯者。集也。謂採集成章。以
傳來學也。標人巳竟。】


三釋題義分二。初題中人義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
眾生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


【釋。梵語者。起世經云。世界初成。惟一海水。由風鼓
激。漸凝為地。梵天光音之眾。下視山地。見其地肥
色香美好。以指嘗之。味若醍醐。食之不巳。身體麤
壯。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昇。遂為人祖。世居天竺。
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天竺存焉。故其音是
梵音。語是梵語也。沙彌。名有三譯。義出耶舍傳中。
此云息慈者。南山宣祖。以此方息慈之名。翻彼天
竺沙彌之號也。息。止義。行。作義。惡者。非梵行事。世
染者。謂此事乃世人之所貪染故。然此貪染。便是
生死之本。眾惡之源。出家離染。修解脫道。當鋤其
本。而塞其源。故應息惡也。然惡雖能息。若不行慈。
則墮偏小。非大乘根器。故復當慈濟眾生也。又盧
舍那。翻為淨滿。謂惡無不息故淨。慈無不行故滿。
當知此沙彌戒。即盧舍那之本因也。梵語室利摩
那路迦。玄奘法師。譯為勤䇿。勤。即不怠。䇿。乃進修。
[001-0272a]
喻如良馬見鞭影而進也。故後解文中。多舉果報
等緣。警避諸惡。亦即息慈之意也。梵語室那末尼。
義淨律師。譯為求寂。寂。即涅槃。而涅槃翻為圓寂。
以德無不備稱圓。即行慈勤善之果也。障無不盡
名寂。俱息惡䇿行之果也。沙彌十支無染。則具戒
得圓。比丘五篇清淨。則涅槃可證。故云求寂也。名
雖有三。義實無別。又息。是止持。即對治悉檀。慈。是
作持。即世界悉檀。教也。勤。是勸作。䇿。是誡止。即為
人悉檀。行也。圓。是作果。寂。是止果。即第一義悉檀。
理也。果也。如上三譯。教。理。行。果。四悉皆周。仔細推
之。則義顯矣。】


次題中法義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釋。十戒者。始從不殺。終於捉寶也。諸威儀者。即後
二十四條。隨律威儀也。又戒者。戒律。止也。謂止諸
惡不起故。儀者。形儀。作也。謂令眾善奉行故。以此
戒律。能止形上諸惡。故名律儀。葢律無形儀。則律
為虗設。形儀無律。則持犯無稽。有儀有律。內外一
如。沙彌之名。體用雙彰矣。】


二釋文分二。初戒律。二威儀。初戒律又二初總標門
復二。初標名


「戒律門。」


【釋。戒。即十戒。以制心為本。律。即法律。以守護為宗。
門者。有能通之義。雖云沙彌十戒。實能通至涅槃。
[001-0272b]
十方如來。從此超出。何以故。人分大小。人則是一。
若於此毗尼。能聞而思。即是入。能修而行。即是出。
譬如大宅。要因門入。誠所謂。得其門者。等佛一朝。
失其門者。徒勞萬劫。若受戒而不習學者。則入道
無門也。故曰。戒雖頓受。事必漸修。因沙彌十戒經
中。有戒律威儀之文。故大師。亦分上下二門。正顯
戒律非威儀。無以見戒律之體。威儀非戒律。無以
成威儀之用。然用從體發。故列於首。】


二釋義分二初總序要略緣起分四初述古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
教參禪。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


【釋。佛制者。猶聖王之節度也。如來為三界大師。所
有言教。羣生遵守。信受奉行。故云佛制。出家者。謂
在家塵勞滾滾。猶如奔馬無韁。縱有出塵進道之
想。安可能得。故如來預設化城。攝歸寶所。故經云。
無有在家。能修習無上正覺之道。是也。然出家有
乎二種。一。辭親割愛。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斷
除妄惑。證無生果。名出三界家。古云。出家。乃大丈
夫事。非將相之所能為。出家功德經云。若有為作
留難者。即斷佛種。現在諸病集身。死入黑闇地獄。
經千萬劫。不能得出。若能放人出家。功德無量。譬
如四天下。滿中羅漢。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有
人為涅槃故。於一日一夜。出家受戒。五夏者。即五
年也。文出十誦律中。謂出家離俗。不以生年為計。
[001-0272c]
乃數夏臘稱尊故。又夏者。盛也。謂萬物茂盛之時
也。佛制受戒者。至于夏間。應當加工用行。精進修
持。亦如萬物茂盛。故從四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
五日。九旬行滿。一夏功圓。計其一臘。葢古稱坐夏
者。皆謂此也。又五者。謂初受戒人。行持五年。戒品
堅牢。則不為境風搖奪。亦猶樹木培植五載。枝幹
麤壯。則不怕霜雪所雹也。專者。謂專於事相。博究
開遮。精者。謂精研義理。闡盡幽微。又專則不二。精
則不雜。如專而不精。律法則不能透徹。精而不專。
修持則不能恒常。故須學滿五夏。五法成就。堪能
誦戒羯磨。方許離師。如或不然。當盡形不離依止。
倘有智慧過人。於三四夏。能解三藏。得證三明。亦
不聽離依止。何以故。佛制五夏未滿故。所以道宣
律祖。十席就聽毗尼。慧休法師。一生隨眾聞律。此
實後學之榜樣也。五夏以後等者。謂既知持犯。五
夏復週。則許聽教參禪也。耳根發識曰聽。教者。聖
人被下之言。參者。究也。禪者。究心之法也。教乃禪
之階梯。禪乃教之骨髓。因解起行。必須聽教。華嚴
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悟明心地。務必參
禪。所以古人千里求師。參訪知識。決擇生死。禪是
佛心。教是佛語。戒是佛身。如是執之於身。聞之於
耳。觀之於心。則本源心地徹矣。若參禪不由開導。
但乃堆堆死坐。古人呵為䰟不散死人。落聖亡外
道。故知理觀未明。必須聽教。依教起行。必須參禪。
[001-0273a]
通教不通宗。如蛇鑽竹筒。通宗不通教。開口便亂
道。宗教一齊通。如日照虗空。法法頭頭現。山川路
有通。又教是言詮。設使修證未純。不免迷惑。故楞
嚴云。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所謂有真戒
者。必有真慧。此是如來大慈。有權有實。先以毗尼
收攝初心。後以一乘攝歸無作。先由事以會理。後
得理而忘言。若初心不守律儀。放曠總成邪見。後
心不達實相。勤修終屬有為。若參禪不持戒。縱有
空解。未免沉墮。故云若無真戒。必無真慧也。離戒
修定慧。名魔外因。離定慧修戒。名人天因。三學俱
備。是成佛因。故聽教參禪。繼之五年後者。本欲增
心增慧。三學齊修也。由戒淨。故慧淨。由慧淨。故戒
淨。如兩手互洗。不分先後。所謂只須就路還家。不
必改途易轍。非於五年之外。別有離戒修行之法
也。聽教參禪。其理明矣。是故者。由是之故也。乃承
上起下之詞。沙彌剃落者。度人經云。凡欲出家者。
着本俗服。先教彼辭別君親巳。為說偈曰。流轉三
界中。恩愛不能脫。棄俗入無為。真實報恩者。然後
剃髮。剃者。除也。斷也。謂斷除鬚髮。願煩惱亦斷除
也。落者。落䰂。古人剃髮。稱為落䰂。先受十戒者。謂
重樓四級。次第而登。婆沙論云。先受五戒。以自調
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善心轉深。威儀庠序。方受
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分。好樂堅固。發起大心。受
菩薩戒。如遊大海。漸漸深廣。入佛法海。亦復如是。
[001-0273b]
今不言五戒。而言十戒者。謂五戒通於道俗。十戒
惟得出家。今鬚髮既落。故單言十戒也。若一時頓
受者。既失次第。又違佛制。所謂得之容易。則失之
不難也。復次或有眾生。無受五戒而得道果。或因
受十戒而得道果。以是種種因緣。是故如來說次
第受也。登壇受具者。從下而上曰登。謂比丘是僧
寶。為人天幢相。揀擇人根。故律云。須臾之間。令汝
三人。至高勝處是也。沙彌。菩薩。惟除遮逆。一切普
攝。故不言也。壇者。場也。此場僧共秉法羯磨而成。
若非此場。戒無由得。具。是具足。謂受二百五十大
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故。亦名近圓。謂受此大戒。
白羯磨竟。於所作事。如法成就。與涅槃相去不遠
矣。今授沙彌。比丘。菩薩戒。而總稱壇者。猶若世間
三場考試也。以此推之。稱三壇者。無足論矣。】


二慨今


「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
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釋。今者。末法時也。名者。徒有沙彌之名。本所受戒
者。本。本分。謂沙彌本分。所受之十戒也。愚者。無有
慧目。茫者。昧其志性。以是不能學戒。甘心下劣。與
法轉踈矣。狂者。妄起邪見。忽者。輕忽毗尼。或小有
知識。自謂多能。或勉之習學。而反答曰。此不過為
初學者說爾。或師長不能如法教誨。弟子不肯請
問一字。執定狂愚。安心鹵莾。孤山圓法師云。人雖
[001-0273c]
至愚。豈不能日記一言。積月而三十言。積年而三
百六十言。積之數載。自然可成。苟耻才智。不如廢
而不學。則亦應耻飲食。不如廢而不食也。食既當
同。法寧可緩。既不習學。受戒何為。古云。學則庶民
之子。而為公卿。不學則公卿之子。而為庶民。欲為
公卿耶。為庶民耶。永明壽禪師云。得鳥者。網之一
目。不可以一目而廢眾目。收功者。棋之一着。不可
以一着而廢眾着。月窟禪師云。高以下基。洪由纖
起。虞夏至聖。尚曾歷試。可能二祖。猶服勤勞。所謂
一念因真。千生果實。因既不真。果豈能實耶。若飽
食終日。無所用心。則難矣哉。涅槃經云。凡有心者。
皆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無信心。徒增黑
業。所以佛誡羅[目*危-夗-夕+夫]羅偈曰。十方世界諸菩薩。念念
巳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三昧經云。佛法大海。不可測度。彼執偏愚。不達諦
理。不習三學。不從師受。非法解法。自稱智者。非真
智也。狂慢之害。又甚於愚不肖矣。經云。謙如大海。
容納百川。慢如高山。法水不住。一味志大言大。輕
慢佛語。忽略毗尼。貶學戒為小乘。謗行持為瑣屑。
執定我慢。見善不從。則難救矣。曾不聞。鳩摩羅什。
初學小教。頂禮盤頭達多。此敬上也。盤頭達多。晚
學大乘。復禮鳩摩羅什。此尊賢也。可見從上佛祖。
未有不學而成者。沙彌纔登戒品。豈可不學也。若
以小小知見。得少為足。下不敬上。上不尊賢。欲齊
[001-0274a]
先哲。無有是處。便擬躐等者。擬。欲也。躐。跨越之意。
等。級也。謂纔受十戒。便欲與大僧相等也。罔意高
遠。亦可慨者。謂昏昧無知曰罔意。妄尊太過曰高
遠。聽其言之狂放。雖聖賢猶所不及。問其戒相威
儀。茫然一法不知。慨。歎辭。謂狂愚如是。寧不傷歎
耶。佛藏經云。若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
子。】


三出略分四初啟蒙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


【釋。因取十戒等者。此乃承上文而言。謂因是狂愚
之故。故取十戒解之。使狂者不學。必誘其學。愚者
不知。必令其知。略而非廣。故曰數語。乍入道者。故
曰蒙學。向者。趨向。方。法也。即趨入道門之方法也。
如楞嚴云。因指見月故。大論云。三惡燒燃。駝驢重
楚。餓鬼饑渴。不名為苦。癡暗無聞。不識方向。乃名
苦也。大師因慨狂愚。罔諳戒法。故略解於此。令初
發心人。入道有由。不致岐路於盲瞶也。譬如勾甲
方萌。要因雨露人事。方能長養成熟。如初心一失。
為害匪淺。縱有良醫。難調重毒。誠所謂。打頭不遇
作家。到老終成骨董。】


二勉行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釋。南山云。好心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厭三界之
無常。辭六親之至愛。捨五欲之深着。不為名利所
[001-0274b]
牽。不為王力所逼。不為邪求活命。不為避懶偷安。
不為負債逃難。為生死。為菩提。持信出家故。智者
大師。以出家分為四種。一者。心出家。身不出家。如
維摩龐老等。二者。身出家。心不出家。謂雖入空門。
不行佛事故。三者。身心俱不出家。善根未生故。四
者。身心俱出家。是為好心也。切。真切也。謂既發心
受戒。要念頭真切。戒是越渡苦海之迅航。莊嚴法
身之瓔珞。毫𨤲失念。三途苦因。當遵之不違。行之
不怠。謹慎而不狎侮。精嚴而不違犯。根本清淨。動
止安詳。年甲未滿。不妨姑待。如若滿足。自可登壇。】


三階本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釋。然後者。由下之上也。謂前十戒清淨。年限巳滿。
即當登壇受具也。遠近二字。有事。有理。事者。沙彌
隣次比丘。故名曰近。尚隔具足一壇。故名曰遠。理
者。比丘惟求自利。但盡今生形壽。故名為近。菩薩
志願利生。盡未來際。故名遠也。階梯者。升進之徑
也。行遠自邇。登高自卑。故律云。不受具足戒而受
菩薩戒者。無有是處。根本者。猶草木之根本也。謂
此十戒。乃比丘。菩薩。之根本也。初階若毀。次級難
登。根本一虧。枝葉華果悉皆墮落。故律云。若破五
戒中重戒。還欲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
破十戒中重戒。還欲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者。亦
無有是處。】
[001-0274c]


四聖因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
志矣。」


【釋。因戒生定者。楞嚴經。佛告阿難。攝心為戒。因戒
生定。因定發慧。葢心為淨染之本。以戒攝之。外不
放入。內不放出。打成一片。名之為定。靜極光通。發
起妙用。名之為慧。然戒乃定之本。定乃慧之體。慧
乃定之用。故曰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也。庶幾者。近
可也。聖道者。聖人之道也。梵語菩提。此云覺道。謂
此道。乃千聖同遊之道也。無一聲聞不嚴戒行。無
一菩薩。不修戒度。無一如來。不滿戒體。謂精嚴淨
戒。定慧發生。則不耽世染。如是行持。近可成就菩
提。而不辜負剃髮披緇之初念也。】


四指廣


「若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律藏全書。」


【釋。樂。喜好也。廣覧。徧觀義。檢。檢點。閱。細看。藏。乃包
括函藏之義也。如來說法。分為三藏。所謂經律論
也。今專為受戒者說。故但指律藏而言也。全書。正
顯要略之意。大師為初學者。略採數語。以便行持。
若有志於毗尼者。當徧觀律部。則知全藏之義也。】


二重出制戒本源分二。初述經


「其十戒名。出沙彌十戒經。」


【釋。十戒名者。即不殺盜等。十事也。出沙彌十戒經。
顯非臆說。亦見有所據也。謂律是如來金口親宣。
[001-0275a]
等覺以下菩薩。不敢增減一字。所以大師引證於
此。經是通稱。葢一大藏教。總稱為經故。名從別顯。
指此沙彌十戒經。以別餘經也。】


二舉人


「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釋。佛敕者。猶天子制書命令也。說者。傳說。佛為法
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為羅睺羅說也。梵語舍利
弗。此云鶖子。從母得名。謂其母眼明。如鶖鳥故。父
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亦云身子。文句云。舍利
弗。母好形身。身之所生。故云身子。入王舍城。路逢
馬勝。為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盡法還滅。我師釋
迦文。常作如是說。身子聞巳。即證初果。投佛出家。
梵語羅睺羅。此云執日。是佛之子也。生時值阿修
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亦云覆障。昔佛為太子時。
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
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
始生。故翻覆障。未曾有經云。時佛在舍衛國。入城
乞食。耶輸陀羅。與羅睺羅。在高樓上。見佛入城。時
羅睺羅。年方七歲。耶輸覺信。遂向羅言。此來比丘。
是汝父也。如來無量法財。汝應得分。汝當往彼。索
其餘財。羅即下樓。前禮佛足。如來觀機逗教。手摩
羅頂。羅從覺醒。自念從有生以來。未曾得如是柔
軟細滑之樂。遂悟觸塵。證須陀洹。佛即問羅睺羅。
汝能出家否。羅答云。能。世尊即舒一指。擕羅同歸
[001-0275b]
僧伽藍中。佛告舍利弗。汝度羅睺羅出家。舍利弗
言。我云何度。佛教作如是言。我羅睺羅。皈依佛。皈
依法。皈依僧。我羅睺羅。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
僧竟。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戒。汝能持否。乃至第
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是沙彌戒。汝能持否。如
是三問。故云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也。如來不
為羅睺羅作和尚者。有五義故。一。為平等故。謂佛
心平等。一切無偏。不與彼作和尚。不與此作和尚
也。二。為止鬬諍故。若作和尚。則有親疎。既有親疎。
便有鬬諍。則佛法難行也。三。為止誹謗故。若作和
尚。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切。云何與一
作和尚。不與一作和尚。則與凡人無異也。四。為成
三皈故。若作和尚。則墮僧數。無有佛寶。則三皈不
成也。五。為成六念故。若作和尚。則無念佛。又若作
和尚。弟子有病。應當瞻視。飲食衣藥。種種所須。豈
是自在法王所應為耶。如一比丘。應得阿羅漢果。
昔有餘福。當作轉輪聖王。福業遮障。不得漏盡。如
來愍之。為病比丘。一正富羅。轉輪王福。一時失盡。
即得無着。若作和尚。有損無益也。復次佛唯一人。
僧該凡聖。僧作和尚。弟子受戒。遠近皆得。不令眾
生。多受勞苦。若佛作和尚。有是故也。又若作和尚。
佛在世時。佛為和尚。佛滅度後。誰作和尚。以是種
種因緣。不作和尚也。敕舍利弗者。有所表故。舍利
弗。乃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以有智慧故。方能代
[001-0275c]
佛說戒也。羅睺羅密行第一。以能行故。方堪受戒。
然受戒能行。是佛子也。】


二別解戒相分十第一殺戒。乃至第十捉寶戒。第
一殺戒分二。初標名


「一曰不殺生。」


【釋。此如來所制之戒也。後九戒同。一曰者。乃發語
宣詞之意。殺。斷也。生。命也。謂過去巳過去。未來尚
未來。現在所有生命。一剎那間。相續不斷。是名為
生。今斷彼相續。故名殺生也。圓覺經序云。夫血氣
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皆有貪生畏死之
心。故鴦崛經云。佛子無慈孝故。肆意殺他物命。充
我肥甘。殊不知而殺而食之物。彼之愛命。同於我
之愛命也。人人愛命。物物貪生。豈可害乎。大論云。
佛言殺生有十種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
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
畏之。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
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
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
說。可不深戒。沙彌息慈為本。故殺戒居先。】


三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輭動。微
細昆蟲。」


【釋。依文析義曰解。上至者。最上也。佛為天中之天。
[001-0276a]
聖中之聖。世出世間。最尊最上故。十方三世曰諸。
三覺具圓曰佛。巳成正果曰聖。靈超萬物曰人。模
範後學曰師。六和清淨曰僧。木本水源曰父母也。
葢佛能示法。師能傳法。僧能弘法。父母養育劬勞。
恩同於佛。然世間父母。生長色身。出世父母。生長
法身。律云。當念父母。及師長恩。精勤行道。以報其
德。既云念恩。豈有傷害。今所論者。緣提婆達多。推
石壓佛。傷佛足指。故懺悔法中。有出佛身血一逆。
所以大師以七逆最重。而列於前也。聖人。指果位
中人。師。指和尚。闍黎。僧。指羯磨。轉法輪者。父母。生
身為重。設有犯者。即名為逆。不通懺悔。墮阿鼻獄。
受無量苦。下至者。極盡也。謂到此微細。至極盡故。
蜎飛。空類化生。蝡動。水類濕生。昆者。蟲之總名。有
曰昆蟲。蟁也。江南有吐蚊之鳥。塞北有蚊母之草。
此方蚊子。生於朴樹果中。䖟蟲生於榆樹莢中。微
細。最小也。凡肉眼所能見者。俱攝於內。謂非但大
形眾生。不可殺害。乃至極微細者。亦不可傷也。謂
蠢動含靈。皆有佛性故。如來大慈。凡有殺境。一切
俱制。境有三品。諸佛聖人。師僧父母。名上。一切人
天。名中。四趣眾生。名下。若有傷者。隨事所定。】


二顯戒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釋。但。凡也。乃總結上文而言。命者。謂一切眾生。皆
以識息煖三。色心相連。名之為命。故者。有心故作
[001-0276b]
顯非錯誤也。不得。遮止之辭。謂凡有秉形而具生
命者。不得故發殺心。而奪其命也。然誤傷亦有誤
傷之報。如朝野僉載。梁武帝素常敬信榼頭師。時
遣使召之。帝方與人下碁。欲殺一段。聲曰殺郤。使
遂斬師。帝棊罷喚師。使言。向者陛下。令臣殺郤也。
帝問師臨死有何言。使曰。師云。貧道前刼為沙彌
時。以鍬剗地。誤傷一曲[乏-之+虫*善]。今帝是也。此報固宜。誠
所謂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會遇時。果報
還自受。要知十界。同一心體。迷之而為蜎飛輭動。
悟之而為諸佛聖人。故如來大慈。一切俱制。】


三明法


「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


【釋。或者。不定之辭。謂殺事雖多。略有三種。隨所作
結罪。故言不定。自殺者。謂自身行殺。或以手打。或
用刀杖。或推落坑壍。及以毒藥等。此身業造罪。亦
兼於意。教他殺者。或教彼以手打。乃至毒藥等。或
教彼依如上法。而自死。此口業造罪。亦兼於意。殺
雖他人。罪歸自巳。見殺隨喜者。謂見他人行殺。自
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意
業為主。故皆得罪也。詳如大律。】


四指廣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釋。廣者。對略而言。謂此但略陳三法。其餘種種殺
事。心分故誤。罪有重輕。如比丘律藏。及沙彌十戒
[001-0276c]
經中所明。須者宜檢。以文多故。不能具錄。後皆同
此。】


二引證分三初護生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
恐其饑凍而死也。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
慈悲之道也。」


【釋。經載等者。此言出世護生之法。以顯沙彌息惡
行慈之道也。文雖出於諸經。義實大律詳備。虱者
本名。俗呼半風。字丹鴻。美稱也。冬月生者。謂重衣
煖服。易生蟣虱故。膩物。即身中垢膩也。凍以綿絮
煖其身。饑以膩物養其命。不饑不寒。則俟來春放
青草葉上。化生蚊䖟也。如春夏月。隨放隨化。雖經
冬至夏。時到仍生耳。律云。若棄蚤虱等。不可隨意
便輒棄地。應於故棉帛上。觀時冷煖。而安置之。若
無棉帛。應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
壁虱。當安青草上。或凉冷處。四分犍度云。老病比
丘。數起棄虱置地疲極。佛言。聽以器。名毳。若劫貝。
若弊物。若綿。拾着中。若虱走。聽以竹作筒盛之。若
出。以葢覆之。若無竹。若甘蔗草。若木。若葦。皆可為
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
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耶。衛生禁殺錄云。
薛暠性慈戒殺。即微蝨亦不害之。一夕夢被上虱
甚多。漸變寸許。虱謂暠曰。受君之貺非一日。今君
有難。正吾儕救命之秋。遂列成行。被上有絲。血痕。
[001-0277a]
橫廣尺許。乃死虱也。暠惜久之。不知其故。葢是夜
有剌客來害暠。其人有利劍。見血立死。是夜其人
劍下見血。以為死。報其主歡甚。明日瞰之無恙。訪
得虱事。始知其夢。此護生之騐也。乃至者。是舉前
繼後。以括其中之義。謂前明殺害麤相。後明護生
細行。其中麤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濾水
者。是持戒之要務。謂水有微細蟲。故須濾也。正法
念經云。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
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也。又儀則經云。乃至
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
被牀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仔細觀。是名出家行。
覆燈者。用紗羅絹紙等覆燈。以護諸蟲蛾故。畜。謂
畜養。猫。是捕鼠之獸。亦名地行羅剎。字訓。田鼠傷
苗。猫能食鼠。故字從苗。狸。是狐狸。擒物之獸。皆是
傷生之物。故不得畜也。古云。為鼠常留飯。憐蛾不
點燈。自從青草出。便不下堦行。護生之念至切矣。
慈悲之道。乃菩薩利生之大道也。以慈能與樂故。
煖以綿絮。養以膩物也。以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
不畜猫狸也。】


二舉況


「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
傷害可乎。」


【釋。微類尚然者。乃結上文而比況也。謂如上最小
蟲類。尚能如是愛護。則大形眾生。自然不殺也。今
[001-0277b]
人等者。乃傷感之辭也。謂既不能行如上護生之
事。巳違沙彌之制。豈可復加傷害耶。可乎者。是及
徵之語。謂深戒不得更作也。】


三行慈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釋。此十戒解文中。凡有經云。皆出沙彌戒經。後不
繁釋。菩薩見殺一切眾生。即贖其命。謂之施恩。見
貧乏者。以財法惠施。謂之濟乏。良由一切眾生。於
財法二種。多所饉乏故。若見眾生為衣食所逼。不
能稱意者。當隨力給與。而利濟之。若見眾生無法
自資。不得自在者。當隨力為說。而救度之。然財施
以安其身。法施以安其心。身心無乏。故曰使其得
安也。見殺起慈者。惻隱之心也。若有力。當盡心救
度。解其苦難。若無力。當默念寶勝如來。或持往生
神呪回向。令彼聞法超昇。永離苦趣。願當來世。不
見如是苦惱眾生。故曰當起慈心也。】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噫。傷痛聲。歟。語盡之辭。亦即歎辭。謂殺生之罪。
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不可不為切戒也。
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土蜉蝣
之蟲。朝生暮死。賢愚經云。戲笑殺他命。悲號入地
獄。臭穢與烊銅。灌注連相續。奔刀赴火𦦨。劈裂碎
楚毒。億載苦萬端。傷心不可錄。習報經云。殺生入
[001-0277c]
四趣。受苦三塗畢。得生人道中。短命多憂疾。疫病
嬰難苦。壽短長沉沒。若有智黠人。殺心寧放逸。八
師經云。殺者心不仁。強弱相傷殘。殺生當過去。結
積累劫怨。受辜短命死。驚怛遭暴惡。我用畏是故。
慈心伏魔宮。楞嚴經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
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
落神道。維摩云。人生長壽。得不殺報。】


第二盜戒分二初標名


「二曰不盜。」


【釋。物各有主。不與而取。名之為盜。盜之為咎。其害
匪輕。良以稟形六趣。莫非貪欲為源。受質三儀。並
是戀財為本。臨財苟得。非謂哲人。見利忘義。豈成
君子。蘇子云。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所以
憍梵損粟。必受牛身。比丘嗅香。池神呵責。罪招有
自。因果無差。是以嚴遮。勿令有犯。恐一墮落。則求
出無期。故大師於十戒解中。皆具息惡行慈之意
也。】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


【釋。梵語蘇伐羅。此云金。梵語阿路巴。此云銀。重物
者。謂物件雖多。四法攝盡。一。體重價重。謂金銀七
寶等。二。體輕價重。謂紬綾縀帛等。三。體重價輕。謂
木石等。四。體輕價輕。謂草葉等。今以貴價在前。故
[001-0278a]
曰重物。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以達其中也。一
鍼者。言其最微。一草者。言其最輕也。如來大慈。凡
有盜境。一切俱制。境有三品。佛。法。現前僧。四方僧。
父母。師長物。名上。人天物。名中。鬼神。畜生物。名下。
若有犯者。隨事所定。】


二顯戒


「不得。不與而取。」


【釋。不得者。禁止之語。不與取者。謂前人不與。而取
奪之也。正是業主。故律云。若物屬他。他所守護。前
人不與。舉離本處。即成盜罪。華嚴云。若物屬他。起
他物想。終不於此。而生盜心。乃至草葉。不與不取。
何況其餘。資生之具。故知經律。皆禁止也。】


三有主


「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
物。」


【釋。常住物者。梵語招闘提奢。唐言四方僧物。律云。
常住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
眾具。花果。樹林。田園。僕畜等。體局當處。不通餘界。
但得受用。不得分賣故。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
僧常食。一鳴楗椎。體通十方。四方。但局凡僧。十方
通於賢聖。今世凡多聖少。故但言四方。惟局本處。
不出外也。三者現前常住。謂僧得施物。唯施此處
現前僧得故。四者。十方現前常住。如亡五眾。輕物。
現前羯磨得分。如未作羯磨。若有盜者。從十方僧
[001-0278b]
得罪。若巳作羯磨。從現前僧得罪。上二種。名四方
僧物。若有侵損。即名犯盜。以僧家一粒一絲。皆是
檀越以清淨心施來。今以不清淨心盜取。其罪極
重。莊椿錄云。盜常住一文錢。一日一夜。長利三分
七𨤲。第二夜利上長利。來世牛馬償還。若一文入
常住。一日一夜。長福倍上。觀佛三昧經云。盜常住
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之罪。十輪經云。盜三寶
物者。其罪甚重。千佛出世。不通懺悔。若將非理用
度。私給俗家。其罪甚重。地藏經云。若偷竊常住財
物米穀。飲食衣服。乃至一切不與而取者。當墮無
間地獄。道世法師云。若將常住財物。與白衣受用
者。龍天瞋責。罪及主事。常住司執錢穀。無非佛物。
法物。僧物。於巳何有。若此中沾染毫𨤲。即是鑊湯
爐炭。若此中涇渭分明。即是青蓮華藏。鐵山瓊云。
凡常住一茶一米。一分一𨤲。皆是施主為求福德。
故行布施。宜供三寶。何得私用。罪福因果。瞭然指
掌。慈受深禪師云。常住分文不可偷。日增萬倍恐
難酬。猪頭驢脚明明現。佛地今生掃未休。以此觀
之。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是以先聖後聖。苦口
叮嚀也。信施物者。謂施主信心持物至寺布施。而
未曾分與僧者。是僧眾物者。現前大眾受用之物。
若於四事中。或竊其一。是名盜現前僧物。亦不得
私用。縱有挪移借用。以長就短。必須白眾方動。後
來仍舊補償。不名犯盜。方等經云。菩薩言。五逆十
[001-0278c]
惡。我所能救。盜眾僧物。我不能救也。官物者。即九
品宦職之物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縱使地下伏
藏。以至空地遺物。既在王地。皆名官物也。民物者。
即工商農庶百姓之物也。一。是普及之言。切。乃盡
物之語。統論世間。大小輕重。及鬼神禽獸等物也。】


四明法


「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冐渡等。皆為偷
盜。」


【釋。奪取者。恃力強暴而取也。竊取者。伺人不見而
偷取也。詐取者。亦名偽取。或詭譎拐騙。或假借不
還。或倚勢冐支等。乃至者。謂從前至後。以明其中。
所謂圭合銖兩。種種欺瞞。移標古界。私匿寄物。過
分食用常住等。偷稅者。賦稅。乃國家大典。若有物。
必須向彼化免。不得藏匿而過。亦不得為他人藏
匿稅物。冐渡者。假稱也。謂假稱他名。而過關津也。
等者。未盡之辭。謂事雖未盡。則餘法可知也。皆為
偷盜者。總結如上之法也。餘如大律。】


二引證分二初果報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
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釋。經載者。此引經文作證。以戒沙彌不得偷盜。致
招長夜大苦也。盜果者。大報恩經云。見一眾生。有
熱鐵丸。從身上入。從身下出。乘虗而行。痛苦難忍。
目連問佛。何罪所致。佛言。彼於迦葉佛時。作沙彌。
[001-0279a]
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枚奉師。以是因緣。故獲斯罪。
盜餅者。雜寶藏經云。見一眾生。有二熱鐵輪。在兩
腋下。舉身焦爛。痛苦難忍。目連問佛。何罪所致。佛
言。彼於前世。為沙彌時。與眾作餅。盜取二番。挾兩
腋下。以是因緣。故獲斯罪。盜石蜜者。石蜜亦名糖
精。廣志。甘蔗其餳。形如冰糖。堅硬如石。唐書云。番
胡國。出石蜜。中國貴之。漢武帝內傳。西王母謂帝
曰。太上之藥。有中華紫蜜。雲山朱蜜。天竺國石蜜。
仙經云。蜜為口芝。本草云。崖蜜食之不飢。明目延
年。律中過午不食。開石蜜者。以其煎湯無形。為藥
石故。阿含經云。見一眾生。其舌長廣。有熾然利斧。
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號呼。苦痛難忍。目連問
佛。何罪所致。佛言。彼於迦葉佛時。作沙彌。以斧斫
石蜜供僧。霑斧刃蜜。盜取食之。少分者。不多也。緣
斯罪故。從地獄出。受此餘報。俱墮地獄者。總舉三
法以戒之也。地者。底也。萬物之中。地最在下故。獄
者局也。謂拘局罪人。不得安樂故。巳上三事。雖不
同時。然盜因則一。故皆感地獄之報。一錢一草。信
不誣矣。】


二立誓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釋。寧就斷手。不取非財者。深畏地獄之苦痛。甚於
斷手也。說之寒心。故如來激切勸誡。而立誓言。決
意不取也。葢人有手足。方稱全品。僧有戒德。堪為
[001-0279b]
良祐。非財者。非義之財也。古人云。人非善不交。物
非義不取。世律取非義之財。受非常之禍。藏經。食
無與之物。故感無間之殃也。】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楞嚴經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
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譬
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寶梁經云。寧自啖身肉。不得盜三寶財物。洞山价
禪師云。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
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
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至來生作
馬驢。增一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若人偷盜他物。
為主所執。送官究治。閉著牢獄。或以杖捶。或截手
足耳鼻。及斷其頭。種種苦楚。命終生地獄中。猛火
燒身。烊銅灌口。受種種苦。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
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
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渴苦
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
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葢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
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不得安樂。維摩經云。如人
大富。得不盜報。】


第三婬戒分二初標名


「三曰不婬。」
[001-0279c]


【釋。婬者。不淨行也。謂以染污心。行穢惡行。故名不
淨也。世俗尚有男女授受不親之訓。出家離染。尤
宜肅慎。今承慈旨諄諄。必須銘刻于心。不可有違
佛制。當深觀愛欲。猶如毒蛇。華嚴經云。若被諸女
色。染醉其心。猶如嬰兒。無見自性。亦如素衣。見受
染色。為欲所溺。不能得出。如糞中蟲。樂着糞處。如
穢弊猪。不淨嚴身。四十二章經云。出家沙門。斷欲
去愛。澄自心源。達佛深理。悟無為法。乃名佛子。梵
網經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
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八歲沙
彌開解國王經云。阿育王初奉佛時。人民疾疫。請
僧呪願。聖眾遣妙顏沙彌。年始八歲。巳得神通。飛
入王宮。夫人彩女見之。無不愛敬。夫人舉手。欲抱
妙顏。顏即却之。夫人曰。卿年尚幼。猶如吾子。近之
何妨。顏曰。事從微起。猶一粟之火。能燒萬里之野。
一滴之水。能陷堅固之石。以少致多。以小成大。是
以智者遠嫌避疑。以防未然。時沙彌聲徹王殿。王
聞之來見曰。卿尚幼如我子。抱之何嫌。顏曰。古聖
制儀。豫其未萌。亦戒終始。女子七歲不戲父几。男
子八歲不踞母床。果下無捫首。瓜田無摸足。遠嫌
避疑。杜漸銷萌也。今雖等母子。當為將來不能者
施。時王與夫人。及宮中五百人臣。同得道跡。】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三初顯

[001-0280a]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


【釋。在家五戒者。優婆塞。優婆夷戒也。唯制邪婬者。
以其洪荒之後。有虞垂拱。契任司徒。教以人倫。則
曰夫婦有別。有夫婦則有父子。故人倫以夫婦為
首。不孝以無後為大。上關風化。下接宗嗣。是故不
禁。如關睢之詩樂而不淫。所以正人倫之綱紀也。
故居家受戒。除夫婦外。一切俱制。果報地獄經云
復有一鬼。白目連言。我常以物蒙籠其頭。畏人來
殺。心生恐懼。何罪所致。目連答曰。以前世時。婬犯
外色。常畏人見。或畏夫主捉縛打殺。心常恐怖。故
獲斯罪。此是華報。果在地獄。華嚴經云。菩薩於自
妻。尚且知足。何況邪婬。又此五戒。在天謂之五星。
在地謂之五行。在人謂之五倫。在身謂之五臟。在
山謂之五嶽。在國謂之五刑。在儒謂之五常。謂仁
者不殺等。乃修行之徑路也。緣於耶輸伽父。與五
十人。求佛受三歸五戒為始。故如來開人天教。以
攝居家二眾也。出家十戒者。乃渡苦海之浮囊。越
涅槃之正因也。全斷婬欲者。謂婬非梵行。乃鄙惡
不堪之事。又出世法中。無邪正故。然華嚴為在家
者說。故曰自妻。尚且知足。楞嚴為出家者說。故曰
全斷婬欲也。】


二明境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


【釋。干犯者。謂干名犯義。婬其所尊。污其所親。行不
[001-0280b]
淨行也。一切者。總攝也謂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人
男。非人男。畜生男。乃至黃門。二根等。皆是境故。如
來大慈。凡有婬境。一切盡制。境有三品。母女。姊妹
六親。名上。一切男女。并邪婬名中。在家巳妻。非時
非處。名下。若有犯者。隨事所定。故經云。當觀愛欲
甚於猛火。猛火燒身。害此一生。欲火燒身。殃墮累
劫。智者畏之。愚人自縛也。】


三結罪


「悉名破戒。」


【釋。悉者。盡也。破者。犯也。不言犯。而言破者。謂初受
戒時。體則圓滿。若犯此戒。如人斷頭。身則破壞。如
大石破裂。無有完全。戒身破壞。亦復如是。當知婬
泆非刀劍。能斬智慧命。愛欲是猛火。自焚功德林。
佛言破戒之人。生不能消信施一滴之水。足不履
伽藍尺寸之地。死墮地獄。受報無窮。然其意地欲
根。最難除拔。極易漸染。若此中微塵許不盡。便是
生死禍胎。若婬習難盡者。當修不淨觀。或住屍林
以為對治。或以手摩其頂。眼盻袈裟作是念言。食
人信施。不應起如是心。或禮佛持呪。以治其心。則
貪欲自然殄除也。】


二引證分三初顯報


「楞嚴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
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釋。楞嚴載者。此引經文以顯婬事。有如是利害。不
[001-0280c]
得犯也。寶蓮香者。乃比丘尼。最初持菩薩戒之美
稱也。謂戒體本來尊貴。故名曰寶。戒體本來清淨。
故名曰蓮。由尊貴清淨。芬芳一切。故名曰香。後因
一念妄動。不守自心。犯此婬戒而反不知慚愧。謬
起邪見。撥無因果。肆言非殺非偷。無有罪報。殊不
知私行婬欲。非偷乎。婬事辦而慧命斬。非殺乎。猛
火。欲火也。謂作是語巳。遂生猛火。節節燒然。生陷
者。謂不待身死。而陷入阿鼻也。梵名阿鼻。此云無
間。謂墮此地獄中。受燒煑苦。無有間斷故。】


二舉況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得更犯。生死根
本。欲為第一。」


【釋。世人者。王臣士庶人也。殺身亡家者。如夏以。妹
嬉。晉由驪姬。乃至驪山火起因褒姒。蜀道蒙塵為
太真。亡家敗國。皆為此也自古至今受惑非一。故
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出俗
為僧。豈得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當
不為生死之所流轉。豈可復行生死不淨之行耶。
楞嚴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
常在纏縛。當知紅爐白刃。壞色身於一時。花箭蜜
鋒。沉慧命於萬劫。大論云入道慚愧人。持鉢攝眾
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巳捨五欲樂。棄之而
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生死根本。欲為第
一者。謂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
[001-0281a]
他交會。自以婬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
所謂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正性命也。有生必有
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婬欲為首。故云
第一。欲除生死。須斷婬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
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
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
斯可希冀。】


三立誓


「故經云。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釋。泆。婬放也。謂恣心放逸。而行婬故。貞潔。守節清
白也。謂守戒清白。雖死猶生。恣心放逸雖生若死
是故經云。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也。如賢愚經
云。一比丘少欲知足。一長者終身供養。日日送飯。
又一長者。將一子來求出家比丘觀是子。能持淨
戒。度為沙彌其前長者。舉家赴會。唯留一女守舍。
忘却送食。比丘念。日巳過午。尚未送食乃遣沙彌
取食。唯見少女迎門。作諸媚態沙彌自念。此女將
無毀我淨行。乃堅攝威儀女即五體投地曰此舍
珍寶充滿。卿可為主。我願充婢給使。沙彌心念。寧
捨身命。不毀淨戒。即入房閉戶。䠒合掌。發願不
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
其女欲心尋息。悲惱悶絕其父適還。女方甦醒。具
述所以。時國王聞知。贊嘆。地積眾香。闍維供養。】


三結勸
[001-0281b]


「噫。可不戒歟。」


【釋。八師經。佛告梵志曰。婬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
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
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
臥於鐵牀。或抱銅柱。獄卒然火。以燒其身。地獄罪
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婬亂遠佛違法。不親
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智度論云。破戒之人。若
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鉢盂。則是
盛烊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
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
是入大地獄。若坐僧床。是為坐熱鐵床上。又大乘
妙林經云。釋迦為太子時。五欲厭離。而求出家。而
說偈曰。世間不淨眾惑邪。無過婦人之體性。衣服
瓔珞莊嚴故。愚癡是邊生欲貪。有人能作如是觀。
如幻如夢非真實。速捨無明莫放逸。必得解脫功
德身。】


第四妄語戒分二初標名


「四曰不妄語。」


【釋。妄語者。違心故說也佛弟子。直心是道場。於四
威儀。一切行中。言無虗誑。若以不淨。心口念相違。
出言不實者皆名妄語也妄根於心言發於口。背
真逐妄。顛倒是非。使正道不明邪詞動眾。此乃修
道障緣。應當杜絕。故華嚴經云。性不妄語。菩薩常
作實語。真語如語。乃至夢中。亦不忍作覆藏之語。
[001-0281c]
無心欲作。何況故犯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
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即三
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四初小
妄語。二大妄語。三開聽。四舉況。初中復三初總標


「解曰。妄語有四。」


【釋。妄語有四者。乃初標其名也。謂分別妄生。則出
言虗妄。或因喜悅而出者或因引誘而出者或因
瞋恚而出者或因嫉妬而出者。然境既不一。則語
有大小。罪有重輕。故如來大慈。凡有妄境。一切俱
制。境有三品。父母師僧名上人天名中。鬼神畜生
名下。若有犯者。隨事所定。今先明四種。究其本源。
皆由妄起所謂一翳在眼。千花亂墜。一妄在心。河
沙生滅。心王若正。則六臣不邪也。】


二別釋分四初妄言


「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
言見。虗妄不實等。」


【釋。言者。心聲也。心正則言正。心邪。則言邪也。又直
出為言。由巳意發而為言故。宣述為語。由述見聞
而為語故如來之語。無非利益眾生。故有真語。實
語。正語也。眾生之語。無非損害眾生。故有妄語。綺
語。兩舌。惡口也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也。以非為
是。故不見言見也。由虗妄故。是以不實。然妄語雖
有八種。不出見。聞。觸。知。四法。謂見言不見。不見言
[001-0282a]
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觸言不觸。不觸言觸。知言
不知。不知言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皆名妄語。又
見言不見。誑也。不見言見。虗也。謂以分別識。在眼
為見。在耳為聞。在鼻舌身為觸。在意為知。以見聞
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能取遠境。故各分為名。鼻
舌。身。三根性近。力用處少。能取鈍境。故合為名今
但舉見之一法。等者。總收聞。觸。知。三法也。】


二綺語


「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艶曲情詞。導欲增悲
蕩人心志等。」


【釋。綺者。錦綺。喻也。靡者。美麗也。謂粧點粉飾。虗浮
無稽。美麗之語。如織錦繡。攢花簇錦。以眩人心目
也。又言雖是實。說不應時。非時而說。亦名綺語。艶
曲者。謂巧作艶麗歌曲。惑人心聽。如靡靡陽阿之
曲是也。大都古樂府之作。聲韻正雅。無如漢魏。後
之效體。漸入艶麗。至唐玄宗。酷愛法曲。選妓三百
人。教於梨園。今謳曲。稱梨園者本此。纂要云。齊歌
曰謳。吳歌曰歈。淫歌曰哇。楚歌曰艶。情詞者。言詞
華美。妖冶之語也。謂聲韻宛轉以盡意之所思引
誘情欲。皆能導人之愛染。長人之悲哀也。然詞與
曲。不無移商換徵。隨時小異。大約漢。唐。尚樂府。宋
元。尚歌曲。此騷人詞客所為。非學者之所涉躐也
蕩人心志者。謂如上情詞艶曲。乃宣述入愛之結
使。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令修學人。失如來種。故
[001-0282b]
曰蕩人心志。等者。總攝喜怒哀樂之法也。筆飡云。
李伯時善畵馬。秀鐵面呵曰。汝士大夫以畫名。矧
又畫馬。期一人誇妙。妙入馬腹中。亦足懼矣。伯遂
罷筆。師勸畫觀音贖過。黃魯直工艶詞。師亦詆呵
之。黃笑曰。又當置吾於馬腹中耶。師曰。艶語動天
下人淫心。不止馬腹。正恐生泥犁耳。黃悚然悔謝。
遂勵精進。】


三惡口


「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


【釋。惡口者。謂言語抵觸甚於梟鳥。不留他人情面
麤聲惡氣。罵辱毀謗於他也所以瞋火一起。衝口
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刀割。實乖菩薩之善心。違如
來之慈訓也。故法苑曰。瞋是失善法之根本。墮惡
道之因緣。法樂怨家。善心大賊惡口腑臟也。罵詈
者。正斥曰罵。傍毀曰詈謂自恃所長。背求他短。惡
口罵詈。然罵有七種或以。相罵。或以根罵。或以罪
罵。或以病罵。或伎藝罵。或結使罵。或種姓罵。等者
總攝如上罵法也。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
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啗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
出。若生禽獸。食啗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
醜陋。口氣常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斷其
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
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一。若非梵。行自稱梵。行
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001-0282c]


四兩舌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
鬬諍等。」


【釋。兩舌者。謂彼此交扇也。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
之言而向此說傳此人之言。而向彼說也。皆出忿
嫉在心。故以閒言冷語疑訕叢生合者使離濃者
使淡。令師資恩喪。朋友義絕。縱不傳彼此之言伹
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也。管子云。析交離
親。是為賊矣。離別也間。隔也。君父師長。專釋曰恩。
兄弟朋友。善益曰義。挑唆者。謂前人未說。挑發唆
起。彼此之言。令生鬪諍也。成實論云。善心教化。雖
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鬪亂。即是兩舌。
得罪深重。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
今離。間破壞他故。】


三類結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皆
妄語之類也。」


【釋。乃至者。相繼之詞。謂此四法。皆是妄語之等流
也。前譽後。毀者。謂現前獎譽。退後。毀呰。愛之欲生。
惡之欲死也。面是背非者。謂面從公是。背地私非。
無見聞疑。恣心亂說。但圖洩自巳之忿恨。不顧他
人之死活也。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
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
口熾然。燒七聖財也。證入人罪者。謂無問前人有
[001-0283a]
罪無罪。但以惡心。硬作證盟。置他人罪也。發宣人
短者。謂訐彼陰私。宣其短處。惟知有巳。不顧他人。
欺巧百端。令人陷沒。故曰。皆妄語之類也。易云一
言之善。千里應之。一言不善。則千里違之。古人三
緘其口。所以為後世之龜鏡也。太公曰。欲量他人。
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
口。漢新息侯馬援。以書誡其兄子曰。吾欲汝曹。聞
人之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也。
好議人長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
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輪轉五道經。佛言為人喜傳
人惡。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犂耕之。
後墮惡鳥。人聞其聲。莫不驚怖。呪令其死。】


二大妄語分二初明境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巳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
等。」


【釋。凡夫自言證聖者。此初標其名也。前言世諦之
事。此言出世妄語也。謂身居有漏。心等庸流。故名
凡夫。明了四諦。住最後身。故名聖人。梵語阿離野。
此翻云聖。昔商太宰問孔子曰。夫子聖者與。曰。丘
博聞強記。非聖也。曰。三王聖者與。曰。三王善用智
勇。聖非丘所知。曰。五帝聖者與。曰。五帝善用仁義。
聖非丘所知。太宰駭然曰。然則孰為聖乎。孔子有
間。動容對曰。西方有聖者焉。不言而自信。不治而
不亂。不化而自行。蕩蕩乎。人無能名焉。然凡聖之
[001-0283b]
別。有十法界。凡夫由染緣而成。謂一切眾生。於真
性上。情想自異。故有六凡。聖人從淨緣而證。謂佛
與三乘。於無為法中。智有高下。故有四聖。可見凡
之與聖。懸若天淵。今言證者。妄之極矣。如楞嚴云。
譬如平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戮。須陀洹者。此翻預
流。謂斷三界八十八使。見惑。巳盡。預入聖道法流
故。又云見道。謂見真諦故。或名逆流。或名入流。謂
逆生死流。入聖法流故。又名聖位。此小乘初果聖
人也。斯陀含者。此云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中。巳
斷前六品盡。後三品尚在。猶須更來欲界一番受
生故。此二果聖人也。等者。謂餘三果。四果。乃至或
云。得禪定解脫。三昧正受。天龍鬼神來歸依我之
語。未盡故。】


二定罪


「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釋。大妄語者。謂如上四果。及禪定等法。毫無知見。
妄言巳得巳證。故曰大妄語也。以此誑惑世人。而
邀名利供養者。死墮無。間地獄。故曰。其罪極重也。】


三開聽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釋。餘妄語者。謂除上妄語之外也。救他急難者。謂
本無謀利之心。全以拔苦為念故。如律云。有獵者
逐兔。兔走避佛座下。少項獵至佛所。問。見兔否。佛
曰不見。獵乃去。後弟子問。兔見在佛座下。云何見
[001-0283c]
言不見。佛曰。為救兔故。又如波斯匿王。敕殺厨監
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
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戒。
是名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也。】


四舉況


「古人謂行巳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釋。古人。即司馬溫公。要。立身之要也通鑑載。劉忠
定公。問司馬溫公曰。盡心行巳之要。可得聞乎。公
曰。其誠乎。又問行巳之要。以何為始。公曰。自不妄
語始。二公。皆宋之為儒也。尚以。誠信為本。況出世
之人。豈得言行乖違耶。葢道德之存。至誠為首。立
身之要。言行為先。所以南。容三復白圭。將以戒慎
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終。自不妄語始也。靈源曰。
舉措不可不審。言行不可不稽。寡言者。未必愚。利
口者未必智也。】


二引證分二初果報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者比
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
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釋。此引往事。以證妄言之咎也。犬鳴曰吠。一言而
墮狗身者。果不昧因也。阿羅漢。此云無學。謂所作
巳辦。梵行。巳立。不受後有。無法可學故僅。但也。大
報恩經云。波羅奈國。大富長者。年至八十。生一男
子。名曰均提。十歲出家。往利提利因陀羅山。至如
[001-0284a]
來所。佛為說法。即得道果。阿難心疑白佛。佛言均
提沙彌。非適今也。過去毗婆尸佛時。有一年少沙
彌。精通三藏。見一老比丘。人相不具。好讚三寶。音
聲濁鈍。不能歌唄。少年罵言。音如狗吠。老比丘便
呼年少。汝識我否。我梵行巳立。不受後有。年少聞
之。心驚毛竪。即求懺悔。我因愚癡。不識聖賢。願我
來世。見善知識。爾時年少。惡罵上座。五百生中。常
作狗身。百千大眾。聞佛所說。咸立誓言。假使熱鐵
輪。在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而發於惡言。假使熱
鐵輪。在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毀謗聖賢人。爾時
舍利弗。晝夜六時。以道眼觀諸眾生。有應度者。而
度脫之。爾時摩竭提二國中間。五百賈客。將一白
狗。初夜煑肉作食。於後夜時。狗偷食之。次日賈客
饑渴作瞋。持刀刖其四足。投身糞坑。宛轉腹行。受
苦不盡。舍利弗入城乞食。經過彼路。至此狗所。持
食與之。說法利喜。却後一七。罪畢得出。生於人中
佛告阿難。爾時白狗。豈異人乎。今均提沙彌是也
由過去世。毀罵賢聖。墮在惡道。由初願懺悔。罪畢
得出。生於人道。遇佛世尊。即得漏盡。】


二華報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釋。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法苑云。
口者。關也。舌者。兵也。出言不當。反自傷也。高僧傳
云。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巳而用之。言者。不真之物。
[001-0284b]
不得巳而陳之。又斧喻其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
擲斧斬天。斧落還傷自體。世人欲以惡言害彼。而
反目害於巳也。如大律云。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
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
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
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
樂。諸經集要云。甘露及毒藥。皆在人口中。甘露謂
實語。妄語則為毒。毒不決定死。妄語則決定。妄語
自不利。亦不利他人。自他俱不利。云何妄語說。若
與身不利。慎口也何妨。】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地持論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
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
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虗生
苦惱。是以死受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
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貪欺罪故。復為餓鬼
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誘人
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第五飲酒戒分三初標名


「五曰不飲酒。」


【釋。酒者。禍泉也。飲之令人惛迷神智。顛倒是非。爛
菩提芽。壞正覺果應當杜絕。梵網經云。菩薩應生
一切眾生。明達之慧。不應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
[001-0284c]
也。昔元鑒禪師。數興造。工匠繁多。或送酒者。輒曰
我所造者。必令如法。寧使罷工。無容飲酒。時清化
寺。修營佛殿。州豪孫義。致酒兩輿與鑒。鑒即破酒
器。流溢地上。義大怒。明將加惱。夜夢神人。以刀擬
之既窹。躬詣懺悔。薩遮尼乾子經云。飲酒多放逸。
現世常愚癡。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來世常闇
鈍。多失諸功德。是故黠慧人。離諸飲酒失。】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四初明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酒。西域酒有多種。
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


【釋。飲酒者。乃總標之詞。酒非一種。故曰一切。西域。
即天竺也。多種者。知神仙服食經云。採南燭草。煑
汁為酒。碧映五色之神光。扶桑記云。頓遜國有樹。
形似安石榴。取其花汁。貯盆內數日成美酒。洞冥
記云。瑤現去王門九萬里。有草割之釀酒。飲一合
三日不醒。飲日溪水則醒。南史載。拘樓國。有水仙
樹。腹中有水。謂之仙漿。飲者七日醉。古今註云。烏
孫國。有青田核。得水成酒味醇。飲盡更生。名青田
酒孚。異物志云。文草作酒味甚美。人以金買。不以
為貴。然酒雖有多種。大略不出其二。一者穀酒。謂
以五穀和麴而釀成之。二者木酒。謂唐。相莖花果
雜諸藥。而醞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
是也。此方。即震旦也。謂震旦惟未造故。】
[001-0285a]


二顯戒


「俱不可飲。」


【釋。俱不可飲者。謂如上等酒。但有色香美味。能醉
人者。一切俱不得飲也。若不改者。現世為人所耻。
死墮惡道亦不得以草頭著酒。滴入口中。謂涓滴
不除。漸成河海。乃至啗槽食麴。和酒煑食。皆不可
也。是故佛言。若以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得貯
畜。】


三開權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
沾唇。」


【釋。重病者。言非輕小之疾也。千鈞之弩。豈獨為鼷
鼠所發。非酒莫療者。若醫言。別物所不能救。唯酒
可療者。准律白眾方服。始無自私之咎也。但不得
未病先病以此為由之心。而飲若假以病緣而圖
貪飲者。即名破戒。雖為病故。有效則服。病愈即止。
飲時不得入眾。應在佛殿下風遙禮。亦不聽誦經
持呪。七日之外。沐浴更衣。方許作也。無故者。無病
緣之故。不得飲也。律中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
飲如葶藶。犯罪巳積。若消病苦。非先所斷。又薩遮
尼乾子經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
身。不毀犯法教。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
犯戒。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決能
定使差。我猶故不飲。況今不定知。為差為不差。作
[001-0285b]
是決定心。心生大歡喜。即獲見真諦。所患即消除。
毗尼母經云。莎提比丘。自小因酒。長養身命。後出
家巳。不得酒故。四大不調。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
聽甕上嗅之。嗅不。差者。聽用酒和麵作餅食之。若
差者。不聽復嗅食。】


四護譏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釋。齅。鼻齅也。暫停曰止。酒舍。即酒肆也。乃惡律儀
之一。齅酒止酒舍。雖不飲有大患者二。一。令人生
疑。二。漸薰成性。亦防微杜漸之法也。梵網經云。以
酒飲人者。五百世無手。戒之甚嚴。謂自破酒戒。不
過罪及一身。若與人飲。為害不止故。】


二引證分二初外典。二內經。初外典分三


初禹禁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


【釋。人物考云。儀狄。禹妃弟。善造酒。禹。飲而甘之。曰。
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疎儀狄。而絕旨酒。昔
漢邴原。絕酒不飲。人或問之。原曰。本自能飲。伹以
荒思廢業。故斷之耳。世儒尚畏廢業。況學出世之
道乎。又晉中興書。元帝性嗜酒。王導深以為誡。左
右進觴覆之。晉書。凡民不得私釀酒沽。其有婚姻
及疾者。聽之。餘犯者。罰金八兩。又枚乘。七發云。酒
為腐腸之藥。自古聖君賢臣。恐以累民。故禁之也。】


二紂亡
[001-0285c]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


【釋。人物考云。紂名辛。帝乙。少子。兄弟三人。長曰微
子啟。次曰中衍。皆庶出。三曰辛。嫡出。即紂也。資辯
捷疾。力格猛獸。智足以拒諫。言足以飾非。以肉為
林。以酒為池。使男女裸逐其間。一鼓而牛飲者。三
千人。宮中九市。為長夜之飲。作炮烙之刑。剖孕婦
斫人脛。王子比干諫之。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
遂殺比干刳視其心。於是武王告諸侯曰。殷有重
罪。不可不伐。乃東伐紂。紂走登鹿臺。衣其珠玉。自
燔而死。禹謂後世以酒。亡國者。此也。所以詩書淫
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故微子以紂沉𨠯於酒。遂
作誥。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厲王。沉湎於
酒。故作大雅。嗟嘆而泣涕流連。後秦主符生。飲無
晝夜。乘醉多所殺戮。臣民畏之。海東王符堅。將兵
伐生。生猶醉𥧌。兵殺之。堅遂稱帝。唐敬宗。年十八
夜。與宦官酣飲擊毬。俄燭滅遇弒。是以亡身。喪國。
皆由酒也。】


三僧過


「僧而飲酒。可耻猶甚。」


【釋。僧者。謂禁戒守真。威儀出俗。紹隆聖種。震懾魔
軍。為人天之標幟。法門之樑棟也。若飲酒者。則言
多不根。過失無量。謂狀如狂象之無鉤。似戲猿之
在樹。故曰可耻猶甚也。】


二內經分三初明因
[001-0286a]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
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釋。梵語優婆塞。此云近事男。謂受持三歸五戒。可
以親近三寶而住故。婆沙論云。昔有一近事。稟性
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
人赴會。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
犯酒戒時有隣鷄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復犯盜殺
二戒。隣女尋鷄入舍。強逼交通。復犯婬戒。隣家告
官。拒諱不陳。復犯妄語。故云。遂併餘戒俱破。三十
六失者謂不孝父母。輕慢師長。不信三寶。不敬經
法。誹謗沙門。訐露人短。常說妄語。誣人惡事。傳言
兩舌。惡口傷人。生病之根。鬪諍之本。惡名流布。人
所譏嫌。貶斥聖賢。怨黷天地。廢忘事業。破散家財。
恒無慚愧。不知羞耻。捶打奴婢。橫殺眾生。姦婬他
婦。偷人財物。疎遠善人。狎近惡友。常懷恚怒。日夜
憂愁。牽東引西。持南著北。倒街臥巷。墮車墜馬。逢
河落水。持燈失火。暑月熱亡。寒冬凍死。此三十六
失。皆由一飲而備。故云。過非小矣。】


二感果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迷
䰟狂藥。烈於砒酖。」


【釋。貪飲者。謂貪其香味。飲之快意也。殊不知快意。
即生顛倒。顛倒便失正念。失正念。則失佛種矣輪
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者。死入沸屎泥犁中。後
[001-0286b]
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暗鈍。故無所知。教化
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
或癡或騃。不別好醜。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
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後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
尊卑。不識好醜。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
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迷魂狂藥者。以酒
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烈於砒
鴆者。砒是砒霜。服之。心神撓亂而死。鴆。是鴆鳥。大
如班鳩。食蛇之物。凡飲食中。反毛攪之。服者即死。
烈者。謂酒之酷。更甚於砒鴆之毒也。然砒鴆之毒。
不過毀其色身。未來又得人身。飲酒之毒。能壞戒
身。戒身一壞。則難復矣。】


三立誓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釋。寧飲烊銅者。想酒之過。利害如是。故作誓言。寧
飲烊銅。腐爛我身。而終不飲酒也。以上經論。及諸
書史。種種言辭譬喻。總之勸勉離諸酒過也。葢天
下毒之猛烈。無甚於砒酖諸毒。及以烊銅。故舉喻
以戒之。為佛弟子。能不醒乎。】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舍利弗問經云。迦蘭陀竹園精舍。一比丘疾篤
將死。優波離問。汝須何藥。曰須酒。實違毗尼。寧盡
身命。無容犯酒。優波離言。若為病開。如來所許。於
[001-0286c]
是服酒差病。比丘懷慚。猶謂犯酒。往至佛所。慇勤
悔過。佛為說法。得羅漢道。粱高僧傳云。法遇在江
陵長沙寺。一僧飲酒。廢夕燒香。遇但罰不遣。師道
安以筒盛荊。寄遇。遇向筒致敬伏地。令維那行杖。
垂淚自責。】


第六著香花鬘戒分二初標名


「六曰。不著香花鬘。不香塗身。」


【釋。不著。香花等者。斷其貪愛也。貪愛若斷。即同佛
身。依正莊嚴。自然具足。欲得莊嚴具足。先當離香
觸二塵也。葢世人皆知。如來依正莊嚴。世無能比。
而不知如來依正。從曠劫苦行修成。斷滅貪愛所
感。今人苦行不修。貪愛不斷。而欲彷彿如來依正
者。譬如貧人。服帝王服。其禍速至矣。】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
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也。香塗身者西域貴
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
粉之類是也。」


【釋。梵語磨羅。此去華鬘。或云瓔珞。天竺人多用蘇
摩那等花。行列貫串。以嚴其首。名之為鬘。無論男
女。皆以此而莊嚴之。繒。是細絹。絨。即刮絨。練熟絲
也。製飾者。謂以金銀七寶等物。裝飾瓔珞環釧。并
製造巾冠之類也。其巾冠之製。始於黃帝之時。古
[001-0287a]
禮二十始冠。其士人用冠。庶人用巾。自後子雲東
坡。各製其式。名不一定名香者。謂沉檀速麝。龍腦
酥合。薰陸白膠等貴重之香也。塗身者。天竺國法
貴勝男女。皆用好香為末。或洗浴之後。令童子以
塗其身。如此方香肥皂之類。青衣侍童也。如玄真
子。命樵青竹裏煎茶是也。此方有佩帶香囊。或用
香筒。以熏衣被。乃至塗抹胭脂膩粉等。皆攝此戒
二儀錄云。臙脂起自紂以紅藍花汁作脂。為桃花
籹燕國所出也。銀粉古今註云。三代以鉛為粉。此
皆俗態也。】


二顯戒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釋。謂出家人。若用繒絨金寶等。製飾帽笠者即如
天竺貫花作鬘。以嚴其首也。若佩香熏香者。即是
以香塗身也此皆俗士所為。非僧所用。既然出俗
當遠離飾好。修出世道壞色為服。莊嚴法身戒定
為香薰無漏體。詎可同俗行事。恣心貪愛耶。故云
豈宜用此。若貪愛心。著是物者非佛弟子。何也以
貪愛心。是發欲之本。欲念若除。則諸惡不生也。大
菩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
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也。】


二引證分五初思古


「佛制三衣。俱用麤疎蔴而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
所應也。」
[001-0287b]


【釋。佛制如上。三衣者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黎也
麤者。不精疎者。不緻。此引智度論文而語之。以誡
不得貪好故獸毛。裘褐之類。蠶口。紬絹之類。此皆
從殺生而成。故曰害物。有虧慈濟之心。故曰傷慈
既違佛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大智照律師
云。智度論明。昔日迦葉如來。授我釋迦本師衣者
十三條。麤布僧伽黎是也洎至垂滅。親付飲光尊
者於鷄足山。以待彌勒可見佛佛所持。麤布衣也。】


二開權


「除年及七十。衰頺之甚。非綿不煖者。或可為之。餘
俱不可。」


【釋。氣弱日衰。力少曰頹。甚者。不堪極也。謂七十巳
後。血氣衰微。神力不堪。麤重衣服。不能行動。故權
許之。此大師以世間服。而垂慈故。非三衣也。或者
不定也。謂衰頹不甚。則不許也。感通傳云。唐乾封
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
時。乃至涅槃。唯服麤布僧伽黎。及白㲲三衣。未曾
著其蠶衣繒帛也。】


三俗儉


「夏禹。惡衣。公孫布被。王臣之貴。宜為不為。」


【釋。惡者。敞衣。頌禹之德也。通鑑載。伯禹。夏后氏。名
文命。字高密。謚法。受禪成功曰禹。祖顓頊。父鯀。乃
黃帝玄孫也。孕歲有二月。堯戊戌五十八載。六月
六日生於僰道之石紐鄉。長於西羗。以土德王。正
[001-0287c]
建寅。百有六歲。崩於會稽。堯時洪水滔天。鯀治水
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三
過其門不入。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
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
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
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蔽冕。卑宮室而
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
裘禦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
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
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也。公孫。姓也。名弘。漢
武帝徵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
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
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
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
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之忠。陛下安
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
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


四僧節


「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釋。道人者。學道之人也華。花繅飾。裝飾出家受戒
期得道果。而反貪花繅服飾。則於道行無益矣。壞
色者凡檀越所施衣財。用草根樹皮。染成青。黑。木
蘭。三種壞色一。壞其貪愛之心。與道相應故。二。壞
其五大上色。以別俗服故。亦名緇色。即壞色也。糞
[001-0288a]
掃衣者。律有十種。謂世人所棄。不用之物。視同糞
掃故。比丘拾來。浣染成袈裟色。縫補三衣。以蔽形
體知足進道。息馳求心斷憍恣念。故曰固其宜矣
昔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
而不辭穢次外道持淨㲲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
水。是知重其德。不重其物也。】


五舉況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䩫鞋況凡輩乎。」


【釋。高僧者謂居塵不染。道高德重之稱也。雙履曰
䩫。唐高僧傳云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
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
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
議。乃請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
顧諸學徒曰。余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
增逾暗。豈非理可虗求事難通會。是以甞聽礪公
講律礪曰。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余
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斯須離
耶。吾恨不得常聞耳。今之後學。薄知文句。宗致渺
然。即預師範。所以終夜長嘆矣。休敬慎三業。懷課
六時。奉禁守道。逾衰逾篤。衣服趣得葢體。襆懸壁
上著一麻鞋經三十餘年。遇軟地則赤脚。人問之
故。答曰。信施難消。帝屢召入京。固以疾辭。春秋八
十有八。又唐通慧禪師大悟後。布衲重縫。冬夏不
易。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餘載。遇砂地則
[001-0288b]
穿之。恐傷父母遺體故。遇軟地則赤脚行。恐損他
信施故。】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優多羅母經云。優多羅比丘。尊佛樂法。酒不歷
口。過午不食。香花脂粉。未嘗附身。母為餓鬼。優多
羅以瓶盛水。楊枝著中。法服覆上。飯比丘僧。舉名
呪願。母免重咎。阿育王經云。南天竺有一男子。於
佛法中出家。少欲知足。不樂榮顯。不以酥油摩身。
不以湯水洗浴。不食酥油。不願華飾。常畏生死。詣
摩偷羅國。禮敬優波笈多。一聞說法。精進思惟。得
羅漢果。】


第七歌舞觀聽戒分二初標名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釋。不歌舞者。身口無過。不觀聽者。眼耳清淨也。學
道以修身為本。當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惟務一心。
精勤辦道。然三界之中。舉足動步。無非罪苦。古人
說。暫時不在。如同死人。道業未成。有何樂處。初心
一失。後悔難追。故曰。不得歌舞倡伎。及往觀聽也。
嘗論耳目之於聲色。極易惛人神智。亦能發人悟
機。故仙人緣之而神足頓失樓子因之。而心地豁
開。推其惛智之源。謂被聲色流轉。故名順流。順者
下也。究其發悟之本。不被聲色流轉。故名逆流。逆
者。上也。今之博地凡夫。不被聲色流轉者少。故於
[001-0288c]
道日遠矣。是以初學者。當避聲色。如刀劍。觀戲笑。
猶如哭。歌舞如狂。外境不躭。則內心自寂也。昔佛
在世時。大權菩薩。感佛恩德。現天人身。常以梵唄
歌讚於佛。或演無常。苦。空。無我之音。令諸眾生。感
悟真常。使水鳥樹。林。咸宣妙法。豈可同於世間。歌
舞倡伎。而比喻耶。】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舞。倡伎者。謂琴。
瑟。簫。管。之類是也。」


【釋。歌曲者。謂引聲揚韻。唱和曲調也。樂書云。樂有
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爾雅云。長
引其聲。比於琴瑟曰歌。歌聲遠聞曰謠。故善歌者。
有含商吐角之音也。戲舞者。如霓裳芰飾。窈窕翩
翻。及身首變現。手足跳躑等。倡伎者。即伶人也。謂
能鼓吹。琴瑟簫管之類。以娛樂也。又琴瑟。是絲樂。
簫管。是竹樂。琴者。爾雅疏曰。伏羲斵桐為琴。又云。
神農。氏作別名曰離。大者。絃二十七。未詳長短。廣
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表朞之三百六十日。合
天人之和。廣六寸。表六合。腰濶四寸。亦表四時。前
廣後狹表尊卑。面圓背方。表天地。五絃。表五行。十
三徽。表十二律。餘一徽。表閏。後文王加少宮。少商。
二絃。或七。或云。加文武二絃。字彚云。大者。長八尺
一寸。中。長三尺六寸六分。詩義云。鳳池四寸。表四
[001-0289a]
時。龍池八寸。表八風。又有說云。琴有三十三絃。絙
桑為之。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為戲樂
誤矣。瑟者。爾雅疏曰。伏羲作五十絃。黃帝破為二
十五絃。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二十三絃。其
常用者。十九絃。餘四絃。頌瑟長七尺二寸。二十五
絃。盡用之。鄭注云。大瑟。別名曰灑。又呂氏春秋云
朱襄氏之世。天下多風。陽氣不積。果實不成。故斌
王建五絃之瑟。瞽瞍作十五絃。舜益八絃。漢武帝
歌兒。作二十五絃。白虎通云。琴者。禁也。所以禁止
邪想。以正人心志也。瑟者。嗇也。閑也。所以懲忿窒
欲。正人之德也。簫者。風俗通云。舜作簫。編小竹管
為之。參差不齊。象鳳之翼。博雅云。大者。二十三管。
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爾雅云。大者。名
言。小者名筊。釋名。簫。肅也。其聲肅肅而清也。又禮
記曰。女媧作笙。說文云。笙者。象鳳之巢。大者名巢。
十九簧。小者名和。十三簧。管者。長一尺。圍寸。漆竹
為之。如笛六孔。十二月之音。大者名簥。小者名𥰚。
豎吹。如簫。形如篪籥。周禮曰。篪竹為之。長尺四寸。
七孔橫吹。毛傳曰。籥竹為之。如笛三孔。橫吹。文王
之樂。風俗通云。笛者。武帝時。丘仲作。長尺四寸。六
孔。或七孔。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雅正也。
樂書云。剪雲夢之霜筠。法龍吟之異韻。今時簫體
似笛。只在橫竪以別也。謂竪者為簫。橫者。為笛。其
餘琵琶箜篌等。皆技樂之類也。】
[001-0289b]


二顯戒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釋。不得自作者。謂不得自巳口唱歌曲。及歌咏誦
經。如婆羅門。吟詩讀書等聲也。亦不得身為戲舞
如霓裳窈窕登場。假粧故事。乃至掉臂叉手。執刀
揮戟等。皆不得也。故往者。有心故往。步步招愆無
心而遇。住則成罪也。】


二引證分四初欲害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
害如是。況自作乎。」


【釋。遽。即也。神足者。謂神仙有五通。一。天耳通謂一
切苦樂音聲。悉能聞故。二。天眼通。謂一切形色。及
諸眾生。死此生彼苦樂之相。悉能見故。三。宿命通
謂自他多生所行之事悉能知故四。他心通謂他
人心中。思惟善惡之事悉能知故五。神足通謂隨
意變現。飛行自在。一切所為。無有障礙故大毗婆
沙論云。昔有隲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迹山。除
去男子。純與女人。燒眾名香奏五妓樂。露形而舞
樂音清妙。香氣芬馥。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過
或見色。或聞聲。或齅香皆退神通。一時墮下。如折
翼鳥。不復能飛。王見問曰。汝等是誰。諸仙答言。我
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問
言汝得初禪否。仙言曾得今失。時王瞋言。不離欲
人。如何觀我宮人婇女。便拔利劍。斷截五百仙人
[001-0289c]
手足彼諸仙人。有從眼根而退。有從耳根而退有
從鼻根而退。是故一時墮落。故云觀聽之害如是
況自作乎。所謂纔生一念欲。便失五神通。是也。】


二闢妄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
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釋。今世。末法時也愚人。不諳教法者。法華乃一乘
之妙法。琵琶是胡琴。長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
絃象四時也。鐃閙也謂鳴時則樂音喧閙也。古以
金造之又鐃。止也。凡秉軍法卒常執鐃。金鐃一響
皷聲即止也。鈸。助也。謂鳴時以助樂聲也。娛。樂也。
謂初出家人。無向上志。乃不知出家之體最尊。而
流俗之風甚下。但聞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輒便
恣心肆作。以取其樂。乃不知樂是苦因。然法華是
使人作。供養諸佛。種未來成佛之因。受戒之人。果
能戒行精嚴。豈無諸天護佑。設或誦經禮懺。猶可
名為法施。若躭麤細音樂。則恐情生愛染。故不許
也。甚至蒙昧愚人。不學毗尼。謬解聖意。借言法華
之句。恣意習學。吹簫打鈸。以為娛樂。抑何異於優
伎人耶。則僧寶淪失。地獄因深。律云。舍利弗。目犍
連般涅槃巳。時諸比丘。自作伎樂。吹唄供養。佛言。
不應爾。諸比丘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佛乃聽許。
則佛制可知矣。問如來說法。無有二言。法華律儀。
皆是佛說。云何法華則許。律儀不許耶。然要知律
[001-0290a]
儀中人。若以音樂為功德。即律儀轉為法華矣。若
法華中人。以音樂自娛。即法華律儀。俱不成矣。】


三撫正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
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伎樂。」


【釋。應院者。謂應供檀門。作佛事之院也。人間法事
者。顯非出世間真實佛事也。閑晏修道之處。名為
道場。緣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故以此處為
得道之場。今以人間法事。而為道場者。亦由檀信
䖍誠。奉請三寶。以求福利。是故凡供佛轉法之處。
稱為道場。非第一菩提道場也。猶可為之者。乃少
允之詞。非大許也。謂瑜伽佛事。古來皆是行德兼
優。大法師作。但今非昔比也。割愛辭親。是曰捨俗
出煩惱家。故曰為生死。持戒禪誦禮拜。勤修福慧。
名為正務。正務不修。而反專於技樂者。重增生死
之累也。信施難消。光陰虗度。將何以敵生死也。】


四革弊


「乃至圍碁陸博。骰擲摴蒱等事。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釋。圍棊。博物志云。堯作以教丹朱也。子三百六十
一。縱橫十九路。方言云。自關以東謂之奕。象棋。有
三十二子。以象牙飾之。故云象棋。世傳堯作圍棋。
武士作象棋。以象戰鬬故。有云。昔神農以日月星
辰為像。唐相國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砲代之
為機矣。陸博。漢書注云。行棋也。鮑宏博經云。二棋
[001-0290b]
分黑白。各半擲之。骰。即骰子。是陸博釆具。又陸博。
即雙陸棋。亦名博塞戲。魏曹植。製雙陸局。以五木
為骰子。有梟。盧。雉。犢。塞。五者。為勝負之釆。故人刻
一骰為梟鳥形。得之為上勝。又骰六箸。行六棋。謂
之六博也。擲者。投也。拋也。如擲石投壺。拋毬跳錢
也。投壺。古用石。今用矢。以中者為勝。摴蒱。即博籌
也。今謂之呼盧。取純色為勝。用六子為馬。今人擲
之為戲。亦博奕之總名。所謂摴蒱一擲。百萬是也。
等者。總結一切戲具也。如上所說。皆非佛子所為。
徒亂修道之心。增長愚癡惡業。沉淪苦海。無解脫
時。有志之人。寧守愚樸。甘坐蒲團。三衣一鉢。專精
戒學。如求工末技。而犯佛戒者。豈好心出家之所
為耶。大都善惡對待。如箭鋒相柱究竟為惡則易。
為善則難。為惡如放無韁之馬。為善如撑逆水之
舟。逆水之舟。漸有上進。無韁之馬。一去難收矣。此
又為同志者之所語也。晉陶侃為荊州刺史。見吏
博奕戲具。謂曰。圍棋。堯舜以教愚子。博奕。殷紂所
造。諸君並國器。何以此為。又云。大禹聖人。乃惜寸
陰。至於眾人。當惜分陰諸參佐。毋以戲廢事。遂取
摴蒱。投之於江曰。摴蒱。乃牧猪奴戲耳。】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高僧傳云。唐玄奘法師。年十一出家。觀諸沙彌。
劇談掉戲。謂曰。夫出家者。為無為法。豈復更為兒
[001-0290c]
戲。可謂徒喪百年矣。大論云。聲相不停。暫聞即滅。
愚癡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
好樂。於巳過之聲。念而生染著。有智之人。觀聲生
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
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種
因緣。訶聲過失。則不著矣。如夫迦葉等。聞天王彈
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況凡夫輩。可不自警耶。遠
祖云。苟以亂意。皆為非法。】


第八坐高廣大牀戒分二初標名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釋。不坐者。身離觸塵故。謂佛弟子。依戒修行。於四
儀中。應當事事知足。不得愛好床褥。生長憍恣。懶
修禪誦。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也。戒經云。常求三
昧為牀。智慧為座。一心志道。不得同俗行事。貪好
受用也。一息不還。便同灰壤。愛好何用。中阿含經
云。生聞梵志問佛。出家以何為苦。佛言。出家以自
在為苦。謂隨順貪欲。嗔恚愚癡。不守禁戒。因此憂
惑。故以自在為苦也。又問以何為樂。佛曰。出家以
不自在為樂。謂學道不隨貪欲。瞋恚。愚癡。以戒自
制。則無鬪諍。無鬪諍。則無怨憎。憂苦。有此義利。故
以不自在為樂也。】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二初明


「解曰。佛制繩牀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則犯。」
[001-0291a]


【釋。繩牀。十八種物之一也。謂以繩穿。繫於林中。樹
下棲宿。以避卑濕故。如來者。謂乘如實道。來度眾
生也。律中因瓶沙王。以迦藍陀竹園供佛及僧。諸
大長者。作種種房舍。鋪設地敷。天雨之時。地多潮
濕。有病比丘。不堪坐臥。佛言。聽作牀。時有蛇蝎蜈
蚣入內。未離欲者。見皆驚恐。佛言。聽安脚。高一尺
六寸。即如來八指也。牀有二種。一繩牀。為行脚者
設。二木牀。為坐禪者設。今言坐者。木牀也。毗婆沙
論云。佛八指。約高一尺六寸。如中人一肘。坐時脚
不掛空。過此量者曰高。伹可容身轉側。過此量者
曰廣。既高且廣。故名為大。大師恐初機學者。放逸
身心。增長過惡。故如大僧所制而說也。】


二戒餝


「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釋。漆者。灰漆也。彩者。莊彩也。雕刳其內。刻斵其外。
紗絹者。皆殺生之財也。如上等物。乃王臣俗士所
貴。非出家者之所行為。違佛明制。損德招愆。故不
宜用也。若檀越施來。但宜藏護。不應受用。若大眾
長連牀上。坐臥不論。困學紀聞云。舜作食器。流漆
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人。禹作祭器。墨漆其外。
朱畵其內。國之不服者。三十三人。然舜禹聖君也。
用漆為器。不為過分。而有賢臣諫諍者。葢恐百官
庶民。靡費不節故。今之出家者。華其私室。精其器
皿。制度失佛祖之箴。受用等王侯之供。忠言逆耳。
[001-0291b]
直諫者。乃違。脅肩諂笑。曲奉者。是趣。此其所以。叢
林日弊。法門衰替矣。初學記云。蒿宮茆柱實興國
之清猷。玉席珠衣。乃危邦之弊化也。】


二引證分三初舉況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牀榻。亦既勝矣。何
更高。廣縱恣幻軀。」


【釋。此引古以鑒今。正明持戒止貪之益也。可坐可
臥。名之曰牀。狹而長者。故名為榻。物原云。神農始
作牀蓆。巳前尚無。然最尊最貴。莫過於王。至上至
聖。莫過於佛。世尊出王宮。塚間露坐。樹下棲身。及
成佛時。用草為坐。而作是言。我若不成正覺。終不
起跏趺。此如來出世之榜樣也。今有牀榻。巳勝於
樹居草座。何更高廣雕刻。縱此身形。那肯還想修
道耶。幻軀者。謂此身乃四大和合而成。緣聚則生。
緣散則滅。猶如夢幻空花。虗妄不實。故曰幻軀。愚
夫不了。執之為實。恣情縱欲。增長漏根。所以長淪
三有。往還無際矣。東林混融禪師。示眾云。避萬乘
尊榮。受六年飢凍。不離草座。成等正覺。度無量眾。
此黃面老爺。出家樣子。後輩忘本。反為口體。如佛
言曰。為沙門者。去世資財。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樹
下一宿。慎勿再矣。】


二苦益


「脇尊者。一生脇不著蓆。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
沾牀凳。」
[001-0291c]


【釋。西域記云。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難生。由在胎六
十年始生故。至八十歲。投九祖伏駄尊者出家。時
年少比丘誚曰。出家之業。一則習禪。二則誦經。汝
今衰老。何所取進。尊者聞之。誓曰。我若不通三藏。
不斷三惑。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脅至蓆。於
九祖處。執侍左右。未嘗睡眠。日則披閱三藏。夜則
坐禪。三年之內。悉證所誓。為第十祖。時人敬仰。號
脅尊者。一生者。從出家敘起也。元高峰禪師。諱原
妙。吳江徐氏子。母夢僧乘舟來。乃孕。至離襁褓。喜
趺坐。遇僧入門。輒欲從之。年十五。出家於嘉禾密
印寺。十六薙髮。十七習天台教。二十更衣入淨慈。
立三年死限。不澡身。不薙髮。不沾床凳。口體俱忘。
後於天目師子巖。西石洞。營小室如舟。榜曰死關。
絕給侍。洞非梯莫登。撒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
示寂偈云。來不入死關。去不出死關。鐵蛇鑽入海。
撞倒須彌山。】


三樂愆


「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


【釋。唐知玄法師。俗姓陳。三學洞貫。名冠一時。異跡
猶多。故世號為陳菩薩。五歲即便能詩。十四講涅
槃經。李商隱贈詩云。十四沙彌能講經。似師年紀
秪携瓶。沙彌說法沙門聽。不在年高在性靈。懿宗
賜沉香寶座。高二丈餘。僖宗賜號曰。悟達國師。二
帝供養。隆厚非常。後忽定中見菩薩降手摩玄頂。
[001-0292a]
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訖即隱。俄見一珠。入玄左
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錯二字。遂成人面瘡。而玄前
身是漢袁盎也。害晁錯斬於東市。玄十世為高僧。
錯求報不得。因過受人主寵遇。一念名利心起。於
德有損。故能害之。幸遇西蜀迦諾迦尊者。洗以三
昧水解之。故不為患矣。詳如本傳。】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此牀座帳褥。乃四聖種之一也。於此知足。則能
進修道業。證三菩提。故名聖種。若不知足。則道果
無分。聖種失矣。如悟達國師。見解超時。行位未測。
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損禍至。我輩何人。不以為
戒。哀哉。雜阿含經云。一沙門在河邊樹下。學道十
二年。貪想不除。身靜意遊。曾無寧息。不能得道。佛
化作沙門。至其所。有龜從河中出。來至樹下。復有
水狗。飢行求食。便欲啗龜。龜縮其頭尾四足。藏於
甲中。不能得啗。佛曰。吾念世人。不如此龜。放恣六
情。外魔得便。形壞神去。生死無端。輪轉五道。苦惱
百千。即說偈言。藏六如龜。防意如城。慧與魔戰。勝
則無患。沙門聞之。即得道果。】


第九非時食戒分二初標名


「九曰。不非時食。」


【釋。不非時食者。謂同如來正中而食。口不犯過也。
離此便名非時。前八。後一。名戒。此非時食名齋。齋
[001-0292b]
者。齊也。謂齊過中不食也。如來處於五中。謂降生
中國。中夜踰城。日中一食。中夜成佛。所談中道。律
云。如來性離非時食。從誕王宮。乃至涅槃。中間未
嘗非時食也。毗羅三昧經云。非時不食。得五種利
益。一。離諸貪欲。二。神氣清爽。三。能却睡魔。四。道業
易辦。五。增長福壽。舍利弗問經云。檀越造僧伽藍。
厚置資給。供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
者。得何等罪。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
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
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如失物故。但有發心
置立之善也。西陽雜爼云。貞元中。荊州天崇寺。僧
智燈。常持金剛經。遇疾死。弟子啟手足猶熱。未敢
殮。經七日却活云。初見冥王。合掌。下階訊曰。因公
持經功德。更延壽十年。免脫生死。又問。人間眾僧。
中晚以藥為食。食薏苡仁。大違本教。燈曰。律有開
遮故。王曰。此後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荊州僧眾。中
後無飲藥者。】


二釋義分三初迷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二初定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
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釋。日午者。乃順此方之言。約依經律。應云日中。若
日過中。及明相未出。是名非時。故曰非僧食之時
分也。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時。後四非時。恐人渾
[001-0292c]
濫。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諸天早食者。早以清勝為
義。天者。天然。謂因修五戒十善。感受天然清勝之
福故。其人間清勝至誠。亦在於早。天開以子。故齋
天在於早晨。而諸天喜人清勝至誠。自然受供也。
佛午食者。以午食為法食故。毗羅三昧經。瓶沙王
問佛言。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
世諸佛食。中後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
趣因。令入中道。故同三世諸佛食也。畜生午後食
者。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謂因中所作
逆天悖理之事。故感此道。負天而行。中後而食也。
鬼神夜食者。鬼。畏也。謂虗怯多畏故。神者。能也。大
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隱顯變化。由諂誑心。
所作之事。恐令人知。故感此道。黑暗而食也。僧宜
學佛等者。謂佛為出世聖人。久斷六道因。今發心
受戒。志願成佛。若欲成佛。出六道果者。當先斷入
六道因。令同三世諸佛。常飡法喜禪悅。過午則不
食也。處處經中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
少睡。三。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安隱。亦不作
病。夫戒者。猶人之衣食也。苟無衣食。則人奚存故。
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住世。則佛法
久住也。故如來將涅槃時。諄諄教誡云。我滅度後。
汝等以戒為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所以大迦葉
等。終身奉行。祖祖傳持。咸遵佛敕。未嘗違也。】


二興慈
[001-0293a]


「餓鬼聞碗鉢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
過午乎。」


【釋。餓鬼者。飢渴所逼曰餓。希求名鬼。謂彼餓鬼。恒
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由昔慳貪。不行布施。
故墮餓鬼中。咽小如針。腹大如鼓。常為飢渴所逼
也。世尊在祗桓精舍。定中遙見地獄餓鬼。咽中火
起。徧鐵圍城。問知其故。謂人間碗鉢作聲。故佛大
慈。誡諸弟子。凡於食時。應當寂靜。不得碗鉢作聲
也。然午前尚宜寂靜。況午後正當鬼食之時。豈忍
碗鉢作聲。而令彼等聞聲火起。受燒然之苦邪。葢
餓鬼因中。侵奪眾食。以自活命。令眾飢惱。謂在碗
鉢上造業故。即於碗鉢上受報也。】


二引證分四初□□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
之衰殘也。」


【釋。高僧者。以佛法為巳任故。爨。燃火煑食也。鼻出
為涕。哭而無聲曰泣。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房
比丘。午後炊爨。慨佛法垂秋。傷殘悲嘆。不覺涕下
沾襟。今人既無古德護法之心。而反生毀謗。而言
修行不在於此。安然無愧可乎。宋徽宗。惑於道士
林靈素妖言。改佛為道。法師永道。上疏陳諫。帝大
怒。收道付開封獄。舂陵守。謂師曰。道人蔬食。且不
過中。甚非自全之計。宜茹葷血。師囅然曰。死則死
耳。佛禁不可犯也。】
[001-0293b]


二治病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
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


【釋。今人者。但指病人。非言一槩多有病也。多病者。
謂身體飢餒。氣力衰微。非一種病也。數數者。展轉
食也。或者。疑也。謂疑不能持此戒故。藥石者。古來
針灸以石為針。今多用鐵。五分律云。時諸比丘。服
吐下藥。不及時食。腹中空悶。醫教令食。諸比丘白
佛。佛令以稻殻煑水。聽非時食。不能得差。佛聽以
囊盛穀。煑汁令服。又不能差。佛聽以囊盛米。煑汁
服之。稍有起色。但不能愈。佛乃慈聽。以米煑粥。畫
不成字。令屏處服之。病愈即當懺悔。古人稱晚食
為藥石者。謂病比丘食粥。如同服藥。如石針針體。
為救病故。非徒滋養口腹而食也。又石頭是不可
食物。以喻晚食不可食也。若假病緣而恣意食噉
者。大違佛教也。喻如世間王令。誰敢當鋒。如來制
戒。亦復如是。天台云。為病故毀戒。如破浮囊。惜膿
血臭身。破清淨戒體。罪莫大焉。故律云。比丘有病。
先斷飲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當觀
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剋責。制
其情欲。古云。人常想病日。則塵心頓息。人常想死
日。則道念自生。而反縱彼愛根。自增苦本。不懼累
劫之殃。但憂一生之命。飽食安眠。破齋夜食者。施
主失應時之福。眾僧損良田之德。且非時湯藥。及
[001-0293c]
種種果漿。皆非佛制。好心出家者。當依法不依人。
方名正見佛子。】


三感愧


「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
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釋。必也知違佛制者。此承上文而言也。謂晚食雖
為病開。畢竟是違佛制。既知違制而食。則不可執
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必須生大慚愧。慚者。懼違
佛教。愧者。耻食非時。由慚愧故。自當念餓鬼飢渴
之苦。不安意非時食。不令碗鉢作聲。便是慈悲利
濟之心也。以悲濟故。則不恣意多食。亦不為美。貪
好而食。所食不多。不美。是為不安意而食也。庶幾
者。方可之詞。謂人有如上慚愧之心。方可開聽也。】


四結罪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釋。如或不然者。謂無上慚愧心。忽略毗尼。饕餮飲
食。滋養色身也。彌。甚也。得罪甚重也。或言佛有開
緣。有病不犯者。此乃不知律法。然四分律中。七種
開除。在別眾戒中。非時食戒。毫髮無許。謂因檀越
所請。如來故開別眾。此在午前。非是午後。當知凡
語無憑。聖言有據。不可妄談律典。何獨不言比丘
有病。先斷飲食耶。昔傅大士。是彌勒菩薩化身。每
行清齋。竟日不食。減食以施貧餒。今者二時飽飡。
猶不知愧。故違佛制。不觀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
[001-0294a]
為發心受戒者耶。】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大律云。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食。沙彌尼
戒經云。若國王長者。過日中施。亦不得食。終死不
犯也。舍利弗問經云。時受時食。時不盡者。非時復
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否。佛言。時食淨者。
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人天良友。是
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
窟。非時索者。非時輒與者。是名退道惡魔。是名惡
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
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當知法行法。若盜與
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皆死墮焦腸地獄。高僧
傳云。梁山陰雲門寺釋智順。疾甚不食多日。一日
中竟。弟子曇和。以順絕穀日久。密以半合米。雜煑
以進。順咽而還吐。索水洗澡。語和云。汝永出雲門。
不得還住。如上所說。令人毛骨悚然。何為一飡之
食。遺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歟。】


第十捉金銀寶物戒分二初標名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釋。不捉持者。無有貪欲心也。謂非但不捉金銀。即
金銀所造。一切器皿釵釧等。亦不可捉也。出家修
無為法。向清淨道。當遠離愛染。斷貪畜心。以成清
白梵行。若捉持者。則藏畜。藏畜則生貪着。貪世間
[001-0294b]
財物。則損失出世間法財。慧命戕殘。惡名流布。世
所賤之。而善神亦不護佑矣。如僧祇律云。有比丘。
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有非人化作龍形。
右遶沙彌。以華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
家。不捉金銀及錢。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巳欲還。時
親里婦。語沙彌言。汝今還。可持錢去。市易所須。沙
彌受取。繫著衣領。中道非人見沙彌持錢。在比丘
後行。非人復化作龍形。左遶沙彌。以土坌上。乃言
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銀錢。沙彌便啼。比丘顧
問。沙彌泣言。我不意有過。無故得惱。師問汝有所
捉耶。答曰。持是錢來。師言捨棄。其非人復如前供
養。可見利害如此。】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今初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
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寶。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
妨廢道業。」


【釋。南山云。梵語生像。此云金銀。故曰。生。即金也。善
見云。生色。似色。似即是像。故曰。似金者。銀也。謂金
則生來黃色。故曰。金色生本是黃。銀則可染似黃。
故曰。銀可染黃似金也。又生者。生成金銀。像者。煎
像金銀。如以金銀。烊成錠餅。或打成首飾人物等。
皆名曰像。然金是本名。銀從色別。又金。銀。銅。鐵。錫。
通名為金。葢取尊貴故也。五金之中。黃金為上。如
真諦雜記云。有四德故。一。顏色不變。二。體性無染。
[001-0294c]
三。轉作無礙。四。能富貧窮。以喻法身。常樂我淨之
四德也。寶者。七寶。一。金。大智度論云。出山石沙赤
銅中。二。銀。出燒石中。世名白金。三。琉璃。華言青色
寶。四。玻瓈。華言水玉。即蒼玉也。謂色體瑩潤故。五。
硨磲。體堅色明。六。瑪瑙。其色赤白。如馬之腦。因以
名焉。七。赤真珠。大智度論云。此寶出魚腹蛇腦之
中。其色明瑩。最為殊勝。此七種皆尊貴之物。世所
希有。總名為寶。又寶即是生。物即是像。如以寶琢
成禽獸花草等。其餘珊瑚琥珀。及摩尼珠等。皆寶
之類也。謂此等物。捉之則被他所轉。故曰皆長貪
心。持之則不能修道。故曰妨廢道業。所謂寶物捉
而慧命除。煩惱增而正念喪矣。是故制之。】


二引證分五初引古


「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室。悉任
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釋。乞食者。乃沙門之正制。佛令諸比丘。平等教化
也。謂一鉢千家。孤身萬里。隨緣而受。以資形命。故
此有三義。一。折伏自巳貢高我慢故。二。利益檀那
故。三。要知物力之艱難。不致坐消信施故。是以不
結淨厨。無有烟㸑也。葢學道之人。必須勞其筋骨。
餓其體膚。方能上道。若欲豐衣足食。而修行者。則
如來不必出王宮矣。衣服房室者。總名四聖種也。
謂既分衛諸方。隨緣化度。有益便停。故云悉任外
緣也。縱有檀越布施金銀。令淨人掌之。供養三寶。
[001-0295a]
若不為三寶。不施眾生。救拔苦難。藏之何用。故曰
置金銀於無用之地也。昔者世尊。下耆闍崛山。阿
難見一坑伏藏。阿難言。世尊毒蛇。佛言毒蛇。如來
去後。樵夫聞之。便來觀看。見坑金銀。而作是言。此
蛇伹願毒我一生。即取回造作樓閣。一年之內。種
種現成。時王遊獵見之。告羣臣言。去歲觀見。本是
荒郊。今日云何。如此茂盛。即喚樵夫。問知其故。樵
夫具白上事。王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伏藏。
皆是官物。汝何盜取。即付有司。問成死罪。將赴刑
時。口便喚言。世尊阿難。有司具奏。王言。汝盜官物。
念佛何用。樵夫具白毒蛇之事。王言。既於佛邊所
得伏藏。放汝生命。財物入官。可見金銀有如此之
利害也。故如來禁止捉持。以修清淨之道。故曰清
可知矣。大師解此。讀之不覺。令人引入佛境矣。】


二舉況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蓄財奚用。」


【釋。不顧者。世說新語云。漢管幼安。諱寧。與華歆園
中鋤菜。見地上有片金。管揮鋤與瓦石無異。歆捉
而擲之。時人以此定管華之優劣。故曰。世儒尚然。
又樂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持還與妻。妻曰。妾
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
金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大慚。乃捐金於野。高士傳。
披裘公者。吳人也。延陵季子出遊。見道中遺金。時
當五月。見披裘負薪。顧令彼取金。公投鐮瞋目。拂
[001-0295b]
手而言曰。何子居之高。視人之卑耶。五月披裘而
負薪。豈取遺金哉。季子大驚。而問其姓。公曰。吾子
皮相之士。何足語姓名哉。釋子者。古來出家。隨師
姓稱。晉道安法師。受業於佛圖澄。白曰。師莫過佛。
捨俗出家。宜稱釋子。後涅槃經來東土。方知佛世。
皆稱釋子也。稱貧者。乃負歉之詞。謂我道慚先哲。
於七聖法財。多所貧乏故。奚。何也。既曰。於道貧乏。
若蓄積錢財。則言行相違。而道去遠矣。故曰。蓄財
奚用也。然儒尚不顧。我蓄何為。古人憂道不憂貧。
故迦葉尊者偈云。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
小牀。兩張氎布足遮身。此外並是愚癡物。昔慧滿
禪師。奉頭陀行。惟蓄二鍼。冬則乞補。夏則捨之。心
無怖畏。睡無夢行。乞食所至伽藍。則破薪制屣。住
無再宿。後無疾坐。陶冶中自化。古云。若愛一文。則
不值一文。此千古之名言也。】


三鑑今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
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


【釋。今人不能者。謂末法時中。人多少信。難比佛世
時也。況閻浮提人。以財活命。故難乞食也。梵語貧
婆。此云叢林。聚草為叢。聚木為林。乃龍象奔投之
處。眾僧棲心修道之所。譬如大樹叢叢。清蔭遠覆。
故僧聚處。名曰叢林也。又草不亂生曰叢。木不亂
長曰林。言其內有法度也。庵者。安也。古人心地開
[001-0295c]
明。把茅葢頭。以蔽風雨。清貧樂道。身心俱安。故曰
安也。西域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居之。院者。
禪室也。凡庭舘。有垣墻者。皆名曰院。亦是叢林之
別名也。遠方者。謂尋師訪道。遠涉他方。則非錢不
行。故曰。亦未免有金銀之費也。】


四餘濟


「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窮乏。常行布施。不
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
幾可耳。」


【釋。布施者。恩澤於人曰布。惠及於彼曰施。謂見他
貧乏。則有餘當捨。不得多畜也。營。是經營。求。是謀
求。謂不得經營施主。抄緣惡化。謀求利養故。古云。
僧雛。猶鳳雛也。當惜其羽毛。聽其自然。若哀求苦
索。則失袈裟之體也。畜積者。畜。是貪畜。積。是積聚。
謂有檀越布施。即將供養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
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生他貪念。自禍
禍人。況纔登戒品。固當專致學道。恐其恣長貪心。
金銀不經其手。豈受畜積耶。故經云。無得藏積穢
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
之德是也。販賣者。賤買貴賣曰販。以貨求利曰賣。
謂不得賤買貴賣。虧損淨行。以利求利。壞佛形儀。
故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
經。斷食等。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也。不以七寶粧
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之所宜也。此乃增長愛
[001-0296a]
根。成有漏業故。可爾者。謂無上諸事。方可捉持。此
亦勉強而說。非佛言也。】


五定罪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釋。不然者。反可之詞。謂無上布施之念。及不生大
慚愧。若行貪愛之心捉持者。得罪甚重也。受戒之
人。應當隨緣進道。知足修行。三毒息。則戒行全。十
惡清。則三塗免。若飲食四事。俱巳備足。則錢財外
物。均亂道心。若以誑言小乘。惟知自利。不利他人。
或言受戒巳後。聽許執捉。律無此說也。要知菩薩。
以度生為主。錢財以十方為重。積若無由。不為巳
有。故不遮執捉。但遮畜貯也。故死心禪師曰。道與
利。不相為謀。求利者。不可與道。求道者。不可與利。
葢二種非不能兼之。則其勢不可並也。若利與道
兼行。則商賣屠沽。閭閻負販之徒。皆能求之矣。古
人。何必棄富貴。忘功名。灰心泯智。於空山大澤之
中。㵎飲木食。而終其身哉。】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此生像寶物等。極易惛人神智。喪失道念。故如
來喻如毒蛇。若捉持者。則有喪身失命之患也。可
不戒歟。譬如古鏡。本來明淨。著一點塵埃不得。若
著一點塵埃。光明即為障蔽矣。戒體即復如是。著
一點貪心不得。若著一點貪心。戒體即為乖戾矣。
[001-0296b]
故晦堂曰。一塵飛而翳天。一芥墮而覆地。秪者一
點貪心。無量法門。即時掩閉。從此錯過。豈止一生
兩生耶。古德云。不愁劍戟如星下。只怕藕絲絆殺
人。大莊嚴論云。財寶令人起惱。總不應畜。縱令安
樂。要必有離。如蜂作蜜。他得自不得。財寶亦如是。
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
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
智耶。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
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以上十戒。前四是性罪。
性者。實也。謂縱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也。酒戒
是半性半遮。半性者。謂能斷佛慧命故。半遮者。謂
王法所不禁故。謂世人但知亡家敗國。而不知苦
報三途也。後五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也。故
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
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
眾禍之門。餘者是放逸因緣。若犯前四。名破戒。第
九名破齋。餘者名破威儀。又此沙彌十戒。與菩薩
戒。大同小異。菩薩十重。以殺戒為首。此沙彌戒。亦
以殺戒居先。菩薩四十八輕。以敬師友戒為首。此
沙彌二十四門威儀。亦以敬大沙門為第一。故經
云。是戒能為比丘戒之階梯。菩薩戒之根本。直至
成無上菩提。故須清淨守持。勿令絲毫有失也。釋
相巳竟。】


[001-0296c]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



音釋





音劗


音釆髻也


亷入聲


吹上聲


音會聾也


音淵


音輭


音鴨
𧊈


音文


春上聲


堪入聲


悄平聲


音產


音浮


音由


音轄


音癸詳也


音決戾也


乖上聲


音片


音殊


夕平聲


音屑




保平聲


音蛙


音逸


音衒


音鷗


音于


音離


音雞婦美稱也




音離


音搔


申上聲


音疽


音梭


音屑


音蟹


音欲


音純




音奚


休去聲


音煩


音蚶


音匾


音讀


音批


音鴆


音涯
上聲



音袞
黻冕


上音拂下音勉


音轄


音早


音兩


音倪


音杳


音調


音捉


音古


音漱


音囂


音樞


刊上聲


音潮


惡去聲




音竄


嗔上聲


音滔


音鐵


音會


音医


音枯


音匐偪也



事義




一代時教
謂如來說法。從始至終。名為一代。時者。
佛與弟子。說聽和合之時。教者。如來所說之法也。


如來初成正覺
謂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
初成正覺三七日。說大化之始。故曰初成。離邪曰
正。背妄曰覺。


寂滅道場
謂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得道之場。
即摩竭提國。阿蘭若處。然處隨法轉。故名寂滅道
場。


鹿野苑
謂羣鹿所居。故名鹿苑。乃如來昔生垂化
[001-0297a]
之地也。從樹為名。亦名奈苑。二仙所居。亦名仙苑。


善來比丘
謂如來觀彼根機成熟。呼云善來。鬚髮
自落。袈裟著身。威儀庠序。即成僧相故。


憍陳如等
此云最初解。謂此五人先見諦故。等者。
總收頞鞞。䟦提。俱利。十力也。


轉四諦法輪
轉有三。一。示轉。二。勸轉。三。證轉。四諦
者。謂苦集滅道也。輪者。摧碾之義。謂如來以此苦
集滅道四諦之法。摧碾眾生之惑業也。


耶舍傳
具云佛䭾耶舍。此云覺明。罽賓國人。操行
貞白。戒節堅固。儀止祥淑。視瞻不凡。世出世間典
章。流辯無滯。以姚秦弘始年。達于姑臧。什先師之。
勸興往邀。興即勅迎。并有贈遺。笑而不受。重使敦
喻。方至長安。興自出迎。居逍遙園。四事供養。並皆
不受。時至分衛。一食而巳。耶舍赤髭。時人號為赤
髭毗婆沙。翻譯經論。并四分律。傳者。後人所記尊
者之事也。


玄奘
河南洛陽人。頴川陳仲弓之後。鳩車之齡落
䰂。竹馬之齒通玄。戒具云畢。偏肆毗尼。常慨教缺
傳匠。理翳譯人。遂使如意之寶不全。雪山之偈猶
半。於是杖錫西遊。法師討論一十七周。遊覧百有
餘國。一切經書。畢究其妙。於貞觀十九年。迴靶上
京。勅弘福寺翻譯。廣如譯經圖記。


義淨
齊州張氏子。字文明。髫齓之年。辭榮落䰂。內
外經書。無不通曉。年十五志遊西域。徧師名匠。學
[001-0297b]
大小乘。事周還歸故里。凡所遊歷。三十餘國。往來
問道。出二十年。天后證聖。河洛翻譯。


虞夏尚曾歷試
帝舜。姓姚。有虞氏。黃帝八代孫。瞽
瞍之子。瞍與後妻少子。常欲殺舜。舜盡孝悌之道。
堯求可以代巳位者。四嶽羣臣。皆舉於舜。堯召舜
歷試諸艱。舜盡能應之。不負所舉。夏。即禹王也。事
蹟。如第六戒中所明。


可能猶服勤勞
可。即二祖也。生時祥光照室。故名
神光。後詣初祖求法。立雪齊腰。斷臂安心。祖為更
名慧可。授以心宗。能。即六祖慧能大師也。詣黃梅
求法。服勞於杵臼。機緣相合。五祖傳衣。


四怨
生。老。病。死。


憍梵損粟。必受牛身
無量壽經云。憍梵波提。過去
世作比丘。於他粟田邊。摘一莖粟。觀其生熟。數粒
墮地。五百世作牛償之。後得人身。餘習尚存。牛蹄
䶗食。如來愍度。出家得羅漢果。


比丘齅香。池神呵責
雜阿含經云。有比丘患眼。至
鉢曇摩華池側。迎香風而坐。池神謂比丘為盜香
賊。比丘言。不壞不奪。云何名賊。神曰。不求而取。何
言非賊。時有士夫。取彼藕根。重負而去。比丘曰。何
故不遮。而謂我是賊耶。神曰。袈裟黑衣。墨污不現。
彼兇惡人。何足與語。蠅脚污素。墨點珂貝。雖小悉
現。唯明者有小過如毛髮許。他人見之。大如泰山。
故當從彼常求其淨。比丘聞巳。專精靜坐。斷諸煩
[001-0297c]
惱。得羅漢果。


夏以妹嬉
桀王伐有施氏。施以妹嬉女之。桀寵其
嬉。所言皆從。殫百姓之財。為瓊宮瑤臺。肉山酒海。
與嬉為樂。商湯伐之。放於南巢而死。


晉由驪姬
驪姬。妃名。晉獻公伐驪戎而得。故名驪
姬。公欲以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
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弗聽立之。因寵其妃。
妃行謀儲。欲立其子奚齊。太子縊死。遂致國亡。


驪山火起因褒姒
褒姒。褒人所獻也。周幽王嬖而
愛之。廢后而立姒。姒不喜笑。國令有宼舉烽火召
兵。王欲姒笑。舉烽火引之。兵至無宼。褒姒大笑。後
犬戎宼至。舉烽火而兵不援。遂殺王於驪山之下。


蜀道蒙塵為太真
唐明皇因武惠妃薨。後宮無當
意者。或言壽王妃楊氏之美。上見而悅之。乃令妃
乞為女官。號太真。潛內於宮。尋冊為貴妃。令安祿
山拜貴妃為母。宮中出入無忌。上竟不以為疑。後
祿山反。上幸蜀。至馬嵬驛。而兵將皆不悅。上遂使
力士引貴妃而縊殺之。


三緘其口
孔子入周后稷廟。見一金人。三緘其口。
而銘於背曰。天機不密。四時何行。地機不密。萬物
何生。人機不密。百事何成。孔子歎曰。古之慎言如
此。乃誡人慎言也。


秀鐵面
圓通法秀禪師。為人耿直。故云鐵面。得法。
於天衣義懷禪師。青原下十一世。
[001-0298a]


黃魯直
諱廷堅。號山谷。金華府人。得法於黃龍祖
心禪師。


太公望
姓姜。名尚。字子牙。東海人。西伯將出獵。卜
之曰。畋至渭陽。所獲者。非熊。非罷。覇王之輔。既出
果見呂尚。於渭之陽。昌大悅曰。太公望子久矣。故
號太公望。遂立為師。封呂侯。佐武王伐紂。有功封
齊國。以康兆民塗炭之苦者。非熊之兆夢也。


波斯匿王
唐言勝軍。


末利夫人
此云鬘。匿王之后。


司馬溫公
姓司馬。名光。字君實。宋陜州人。贈溫國
 公。


劉忠定公
名安世。號元城先生。


南容三復白圭
孔子弟子。名縚。字子容。居南宮。經
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南容
一日三誦此言。故曰三復。


玄真子
唐。張志和。字玄真子。隱居不仕。住湖中。號
烟波釣徒。肅宗賜奴婢二人。名曰漁童。樵青。人問
其故。和曰。漁童使捧鈎收綸。蘆中鼓枻。樵青刈蘭
薪桂。竹裏煎茶


露源
諱惟清。得法於祀心禪師。


尼乾子
此云不繫。自餓外道。


黃帝
姓公孫。諱軒轅。有熊國君之子。長于姬水。故
又以姬為姓。代神農氏為天子。始作冕旒。為玄衣
黃裳。以象天地之正色也。
[001-0298b]


子雲
姓楊名雄。


東坡
姓蘇。名軾。字子瞻。眉山人也。宋仁宗大寵。每
詔談論。一日不至。由翰院遠。帝遂遷院。建金鑾殿
東坡上。時人不敢觸名。故稱內翰東坡學士。文超
名哲。官居兵部尚書。國臣無出其上。得法於常聰
禪師。南下十三世。


阿育王
此云無憂。


樓子和尚
一日偶行街市。聞樓上唱云。你若無心
我便休。忽然大悟。故名樓子。


六王之樂
黃帝之樂名雲門。堯之樂名大章。舜之
樂名大韶。禹之樂名大夏。湯之樂名大濩。武之樂
名大武。


瓶沙王
此云模實。謂身模充實也。


傅大士
金華義烏縣人。名翕。彌勒應身。號善慧大
士。


嗟來之食
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饑者而食
之。有餓者蒙袂輯履貿貿狀來。黔敖左奉食。右執
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子唯不食嗟來食
以至於斯也。從而謝之。終不食而死。


死心
諱悟新。韶州黃氏子也。得法於黃龍祖心禪
師。南下十三世。


晦堂
諱祖心。南雄鄔氏子。得法於黃龍慧南禪師。
南下十二世。
[001-029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