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master)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凡大小便。應遠塔所。在於常處。不得處處漫為便利


引證 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
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
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016-0484a]
悉皆同前前制不聽塔下。此中雖遠塔處。而不應在前對向。須知塔影輪相。乃如來眾德所聚
人天瞻仰。善神守衛。宜加深敬可爾。為比丘者。豈得褺慢。】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第七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繞也。則塔之周圍。勿論遠近。皆不得穢污。使不
淨之氣而熏褻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第七十七。」


【釋義 准佛像例之。則菩薩聲聞一切聖賢等像及三藏法寶。皆不得持於穢處往來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道由中而過。或強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
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第八十。」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
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
增益熱陰。四能引食。五眼明。若不嚼有五過。反上可知


會採 十誦律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
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同
歲比丘前不犯。


律攝云。嚼頭寸許。令使柔輭。然後徐徐揩齒齗牙。
皆使周徧。


僧祇律云。若楊枝難得者。當截所嚼處棄之。洗巳
[016-0484b]
殘者。明日更用。


寄歸傳云。每日且朝須嚼齒木。楷齒刮舌。務令如
法。盥漱清淨。方行禮敬。若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
得罪。】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三。」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佛為結戒。如前洟唾者乃
身中流液不淨。縱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為洟唾。當在屏處。仍須彈指謦欬而棄。若老病者。聽安唾器。
然於僧房且禁不污。呪乎佛塔而不嚴慎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上 不犯者。
或有如是病。或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
初未制戒等。


會採 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雖聽
安置以備眾用。然須葢掩不宜恒現。】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第八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舒脚者。乃縱情放逸。大失威儀。
全無畏敬。故爾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有如是病。若中有間隔。或為強者所持。及最
初未制戒等。


等四分云。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西城
比丘凡得向果者涅槃。皆收靈骨。以建制底。於寺供養。故爾垢藍塔滿也。】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應當學第八十五。」
[016-0484c]


【緣起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爾
時六羣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諸比丘聞
嫌責六羣。白佛結戒上房有二種。一者處所高顯為上。二者妙好嚴麗為上。下
房亦有二種。一者處所低下名下。二者麤弊名下。亦可以指重樓為上房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有如是病。持如來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或
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六羣安如來塔。置不好房中。巳在上好
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置上好房中。巳
在不好房宿此言妙好嚴麗為上房 彼安如來塔置下房。
巳在上房宿此言重樓為上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
在上房。巳在下房中宿 彼共如來塔同屋宿。佛
言。不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
宿。佛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 彼腋下挾如來
塔行。反抄衣纏頸裹頭。通肩披衣。著革屣。擔如來
塔。佛言。不應爾。應偏露右肩。脫革屣。若頭上若肩
上擔如來塔行。


附考 僧祗律云。起寺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應
在東。應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
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
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洟唾
地。不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鉢。下頭流出
水。得隨意用。】


「人坐巳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六。」
[016-0485a]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結戒巳。時諸比丘疑不
敢為病人說法。故開除病。乃第二制也。下。皆准此
說法者。以法自尊。不為利養。而弘化聽法者。信樂至誠。因聞解義而入理。斯則兩皆獲益。若說者聽者二
俱失儀。則彼此招過。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有如是病。或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
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放恣諸根。立為無病。坐人說
者。越學法 若比丘為塔事。為僧事。詣王若地主。
彼言。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
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雖王聽比丘無罪。】


「人臥巳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臥者偃臥也。縱身憍傲。全無信敬。故爾不得為說。】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座者乃正座也。非座者。不正座也。乃至木枯土埵並地下。皆攝非座。】


「人在高座巳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高座者。僧祗律云。高有二種。高大名高。妙好者亦名高。准義則下座例可分二。𢍉小名下。麤弊
者亦名下


引證 善見律云。世尊訶責六羣。云何自在下人。
在高而為說法。佛語比丘。往昔於波羅奈國。有一
居士。名曰車波迦。其婦懷姙。思菴羅果。夫曰。此非
[016-0485b]
菴羅果。時復思云。唯王園中有。夫夜入王園偷取。
未得明相出。不得出園。即於樹上藏住。時王與婆
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
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言。我今偷
果。事應合死。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
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
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
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
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云。


「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見法
 教者不依法
 聽者不解法
 為食稉米飯
 及諸餘餚饍
 是為餐食故
 我言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
 毀碎汝家法
 我為凡人時
 見人在上說」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
人說法。而自在下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巳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 若在道行。而人前巳後。此中除病。准義應是說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須人相牽故
爾在後說法。或強力者將去。於行次間。教令說法比丘。故在後也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
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巳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
當學第九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016-0485c]
前同此中高有二種。一者本自高。二者壘石為基。所以顯高也 經行處者。如佛聽作經行堂。
有五事利。一好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路也。】


「不得携手在道行。應當學第九十三。」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園。六羣比丘携手在
道行。或遮男女。諸居士見巳皆譏嫌。謂携手道行。
如王王大臣豪貴長者。諸比丘聞。有樂學戒者。嫌
責六羣。白佛結戒携手者謂連手也。比丘之儀。不宜連手在道並行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須扶接。及最初
未制戒等。】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第九十四。」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樹
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恚。諸比丘
聞。有知慚愧者。嫌責白佛。佛告比丘。自今巳去。不
得樹上安居。不得繞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
小便無犯。故為結戒。時有眾多比丘。向拘薩羅國
遊行。於道中值惡獸。恐怖上樹。齊人不敢過上。即
為惡獸所害。故加除時因緣之語。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此中兼制小眾。為無開緣。若為
大僧取楊枝。及華果等。沙彌沙彌尼上樹無罪

[016-0486a]


安居揵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作梯取
若繩取。若樹通身乾聽上樹乾則無神依故開。】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第九十五。」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絡囊盛
鉢。貫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巳。謂是官人。皆下道
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䟦難陀。故生譏嫌。有知足
者聞。白佛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為強力者逼。若被縛。若命梵二難。及最初未制
戒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有老比丘。須杖
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明。】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時諸比丘疑不
敢為病人持杖者說法。又開除病。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
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持杖。為說無罪。】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劒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或有病心亂神虗怖畏者以劒防身。為說法開導安慰。無犯
下二戒亦爾。】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八。」
[016-0486b]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
同前鉾乃兵器之屬。如鋋而作三亷也。】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等。一一同前刀者有種種形。亦防衛之器也。】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釋義 緣處發起等。悉皆同上葢者傘葢也


會採 僧祗律云。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為葢。


若丘比為塔事若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
我說法。不得令却葢。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
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 若法師若律師風雨
寒雪大熱時。捉葢為說。無罪此開法律之師者。為弘化功博。時逢寒熱。
若為顯異邀名。以謀利養者。豈同斯例。所以有益方開。無功不聽。非一槩允也


第四分云。䟦難陀在道行。持好大圓葢。諸居士見
謂。是王王大臣皆避道去。不遠諦視。乃知比丘佛。
因是譏嫌。故制不聽持。亦不應畜 有諸比丘。天
雨時往。大小食上。若布薩時。雨漬衣壞。聽護衣故。
在寺內持。以樹皮若葉若竹作葢 不應捉王大
圓扇。若得巳成者。聽受與塔 若患熱。聽以樹葉
若枝若草若衣作扇衣謂衣財乃布帛也。鼻中毛長。聽以鑷
拔 若爪極長如一麥。應剪 不應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鬚髮 應鬚髮盡剃 髮極長長
兩指。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畵眼臉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
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根本
[016-0486c]
雜事云。若為觀瘡。或窺昔時老少形狀者。覽鏡無咎。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

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
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
突吉羅。若阿蘭若比丘長至二寸。無罪 若頭有
瘡。當以剪刀剪 手摩鬚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
得共他語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



諍者。第三分中。佛言。有四種諍。一言諍。二覓諍。三
犯諍。四事諍。云何言諍。若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
八諍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
殘。麤惡非麤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
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鬬。是為言諍僧祗
律名相諍。律攝名評論諍。云何覓諍。若比丘與比丘覓罪。以

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
是為覓諍僧祗律名誹謗諍 五分律名教誡諍 律攝名非言諍。云何犯諍。
犯七種罪。波羅夷僧殘墮罪悔過法偷蘭遮突吉
羅惡說。是為犯諍 云何事諍言諍中事作。覓諍
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


滅法者。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一毗
尼滅謂現前 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現
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罪處所即覓罪相。犯諍共三毗尼
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 事諍以一切
[016-0487a]
毗尼滅隨所犯一切者。即七種滅法也。隨所犯者。謂於言覓犯。三諍中隨作。何諍之
事。即隨事與法也。今以所起之四種諍。能滅之七種法。合

而為名。故云七滅諍法也。若准犯結罪。正攝第五
波逸提。為順戒相。是以科列第八也。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本即因也。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
害。三貪嫉。四諍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是為六
也。


僧祗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
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
平等伴非不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現前滅諍法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園。迦留陀夷與六羣。在
河中浴。浴竟先上岸。著六羣衣。謂是巳衣。不看而
去。六羣上岸。不見衣。即謂彼偷去。彼不現前。便作
滅𢷤羯磨。迦留陀夷聞巳有疑。以此因緣白佛。佛
問汝以何心取。答言。謂是我衣。不以賊心取。佛言。
無盜心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
作羯磨。自今巳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毗尼滅諍。


釋義 律云。現前者。謂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
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謂滅諍時現前。有所受持之七滅諍法可據。云
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謂現前有所持學之毗尼藏滅
諍非捨正義。而用餘滅。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諍者滅者現
在前言義。往返問答。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

[016-0487b]
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反此為之不現前。云何
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四方唱相白二作法己。僧居
法食出入有限應與當與者應者科度也。當者理合如是也。若明止作。臨機秉御。先須
料度得宜。然後准事施法。若不當與而與者。皆由罔諸毗尼。不先稱量。縱強施功。無益招咎。豈但滅諍之
法。應與當與凡行。一切作持亦復如是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
佛所教。彼作如是言。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彼即
執諍者。而云是法等。乃信其言教。心欲捨也。復語云。汝當受。是忍可此句正是善能
滅諍者。誡令息諍。勸共眾僧和合也。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

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若更發起者。波逸
提。


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
逸提。


若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二比丘為一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三比丘為二比丘。為一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僧為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
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巳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
或但二比丘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 上所明者。
是本處僧中滅法。下復明異住處僧中滅法。然往異處。復有中途減法。及到彼處滅法。由言諍難滅。現前
事繁。是以依律詳錄


若諍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有好僧
好上座智人。彼比丘以此諍事。故應往彼住處。若
[016-0487c]
在道路。能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諍者。是為
言諍。以一滅滅。為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若道路不能得如法滅。至彼僧中上座有智慧人
前。作如是言。我此諍事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
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是故來至長老所。善哉長老。
為我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若長老能
為我等滅此諍事者。我等當於長老前。捨此諍事。
若長老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者。
我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
諍比丘應如是在僧前捨諍事。此僧應語彼言。長
老諍事。若如是起。如實。如所因起。如彼眾僧滅諍。
若能如實說者。我等當量。宜能滅此諍不。若不如
實說此。諍事更深重。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諍事
不得滅。諸比丘不得安樂住。彼僧應作如是受。諍
巳應斷決。若彼諍比丘是下座者。應語言。小出我
等。自共平此事。如法律教。若比丘是上座者。僧應
自避至餘處。共平斷僧。作是念。我等若在僧前。平
此事。恐更有餘事起。令彼此善惡言說不了。我等
寧可與諸智慧人。別集一處。共平此事。即應作白
平斷此事此是作持中單白羯磨。綱目內所列。簡集智人法。作前方便巳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集諸智慧者。共
別平斷事。白如是。


白巳平斷。若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一持戒
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若廣解其義。
[016-0488a]
五若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
若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斷
事。比丘中有不誦戒者。不知戒毗尼。便捨正義。作
非法語者。僧應白遣此比丘。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
不誦戒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不誦戒。不知戒。比丘便捨
正義。作非法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
出。白如是。白巳遣出。


彼座斷事比丘中有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
說少許文。僧應作白遣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誦戒毗
尼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
義。說少許文。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
白如是。白巳遣出。


若平斷事比丘中有法師在座。彼捨正義。以言辭
力強說者。僧應作白遣。出作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捨正義者。
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法師捨正法義。以言辭力
強說。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
白巳遣出。


若斷事比丘座中誦戒誦毗尼。順正義。如法說。僧
應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諍者此指前本處僧而言
今僧應如法律教滅此指後異住處僧言。若彼僧如法律教
滅。今此僧亦忍可此事此所謂律無二制滅法相應也。僧應語彼
[016-0488b]
諍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此諍事。我等亦忍
可此事。如法滅諍。今我等亦當作如是滅諍。若作
是得滅諍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
多人語。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而更發起者。
波逸提 與欲巳後悔者。波逸提此中因有簡集人單白羯磨法。
所以同界住者。必須依律與欲


若彼諍比丘不忍可。第二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
有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持論也。應往彼所。若
至中道能滅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
用多人語。


若中道不能如法滅。應到彼持法律論等比丘所
言。長老。我此諍事。因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
如是滅。第二僧亦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故來至長
老間。善哉長老。能如法律教滅此諍事者。我當於
長老間。捨此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律教滅。我等便
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
比丘應在眾多比丘前捨此事。眾多比丘應語此
諍比丘言。若長老此諍事。如實所因起。如第二僧
滅。如實說。說巳捨諍。我等當量宜能滅不。若不如
實說者。此諍事自在。作罪更深重。諸比丘住止不
安樂。眾多比丘應作如是受諍。受巳決斷。彼諍比
丘若是下座者。應語言。小避我等。欲平斷事。若是
[016-0488c]
上座者。應自避餘處共平。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
第二僧亦不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應如法律教
滅。若彼僧及第二僧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亦應
忍可此事。應語諍比丘言。如彼僧滅諍。我等亦忍
可。今當作如是滅諍。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
尼。不用多人語。是中現前者。法毗尼人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若更發起者。波逸
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
波逸提。


若往一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往二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現前毗尼有二種非法。若非法
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
折伏 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
伏。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


大乘比丘同學。應善和鬬諍故。


附考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
一覆鉢。二捨覆鉢謂俗人罵謗比丘等僧。應與作羯磨。不相往來。然後自見過行。
隨順心求僧乞解僧。應羯磨為解捨。即解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如悔過法中所
。五作房謂以故廢寺地。羯磨施與。居士任其。更為僧修造房舍。六沙彌謂擯
惡見沙彌巳上皆未受大戒人。不得聞羯磨法。故不須現前。其二解及作房擯沙彌。令在眼見耳不聞處
。七狂謂無知故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

謂比丘非法觸惱比丘尼。尼不得面治大僧。唯遵佛制。遙作此三種羯磨。除是十法。餘咸現前明矣。於作
[016-0489a]
持中詳顯


第四分云。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一
具足持二百五十戒。二多聞。三善解阿毗曇毗尼。
四不與人諍。五亦不堅住此事。六應訶者訶然後
住。七應教者教然後住。八應擯者擯然後住。九不
愛。十不恚。十一不怖。十二不癡。十三不受此部飲
食。十四不受彼部飲食。十五不受此部衣鉢坐具
針筒。十六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七不供給
此部。十八亦不供給彼部。十九不共此部入村。二
十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一不與作期要。二十二
亦不至彼後來後坐。


僧祗律云。有七事非他邏哋似他邏哋亦作闥賴吒。薩婆多
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

狂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
他邏咃。似他邏咃。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
眾。不著彼眾 復次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
著此眾。失彼利。著彼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 復
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
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
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 二者
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
當判斷。是二他邏咃。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
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
[016-0489b]


十誦律云。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
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
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迴鳩羅比丘
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𢌞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稱。知諍
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
義。善滅諍。滅巳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
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
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
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
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力。十二亦能
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
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
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
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憶念滅諍法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羅子不犯重罪。諸比丘
皆言犯重罪。問言。汝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
彼不憶犯。便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長老。莫數
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詰問不止。彼作如是念。我
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去。與諸比丘。結
憶念毗尼滅諍白四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憶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
[016-0489c]
不應作憶念者是憶者記憶也。念者明記不忘也。由諸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不止。
佛聽僧作憶念毗尼巳。使諸比丘不得數數詰問故。作如是諍事滅。是為覓

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不癡毗尼
罪處所。是中現前法毗尼人僧界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
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
非法。應滅擯故 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
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 有比丘
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
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即覓罪相
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
念毗尼 有比丘犯罪巳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
與憶念毗尼 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
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薩婆多論云。此法是守護毗尼。五眾五篇盡與憶
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眾不現前。】


不癡滅諍法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難陀比丘癡狂心亂。多犯眾
罪。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以此因緣白佛。佛
言自今巳去。與諸比丘。結不癡毗尼滅諍白四羯
[016-0490a]
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不癡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者是。若如是滅者。是為覓諍。以二滅
滅。現前毗尼。不癡毗尼。不用憶念毗尼罪處所。是
中現前如上五種。


結罪 彼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
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
人教我使作。憶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
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 有四種
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
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形東西走立
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


薩婆多論云。此亦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
尼。必要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薩時。眾僧圍繞。在
露地坐。初夜巳過。阿難起座。禮畢白言。初夜巳過。
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却座。中夜後巳過。明
相巳出。阿難復請世尊說戒。佛告阿難。眾不清淨。
欲令如來於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目連以淨天
[016-0490b]
眼。觀察眾中。見彼比丘去佛不遠坐。非沙門。非淨
行。自言是沙門是淨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語言。汝
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便捉臂牽出門
外。還白世尊。眾巳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
應如是。若於異時。亦不應如是。令彼伏罪。然後與
罪。不應不自伏罪而與罪。自今巳去。為諸比丘結
自言治滅諍。


釋義 律云。自言者。說罪名說罪種。懺悔者是。云
何治。自責汝心。生厭離者是五篇禁制為之罪名也。一一戒中所犯不
同。各有罪種也


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懺悔。應至一清淨比
丘前。偏袒右肩。若是上座。禮足胡跪合掌。說罪名
說罪種。作如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從長老懺悔。
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
露。知而不敢覆藏。願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
淨布薩如是三說受懺者。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


爾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
前毗尼。自言治不用。如草覆地。是中現前者。法毗
尼如上。人現前者。受懺悔者是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若欲二比丘前懺悔者。唯異受懺者。應先問彼
第二比丘。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
第二比丘應言可爾。餘詞同上 若三比丘前懺
[016-0490c]
亦如是 若僧中懺者。其受懺者。應先作白。餘詞
同上更有八品小罪。及心念責心等法。此不繁。於作持中詳明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
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 有十種
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罪。自言不
犯。


薩婆多論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
犯不犯事。盡自言治而滅之。】


覓罪滅諍法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緣起 佛在釋氏國。象力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
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
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白
佛。佛言。自今巳去。為諸比丘。結罪處所滅諍法白
四羯磨此羯磨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覓罪相亦名罪處所。云何罪處所。彼
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性 十誦律作實
覓罪 勒伽論云。實覓罪者。先犯罪巳發露。後覆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若如是諍事

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罪處所。不用憶
念毗尼不癡毗尼。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


比丘尼同學。
[016-0491a]


律云。有三非法。與罪處所毗尼。不作舉。不作憶念。
不自言有三如法反上即是。復有三非法。無犯犯。不可懺罪。
若犯罪巳懺有三如法反上是。復有三非法。不舉非法別
眾。不作憶念非法別眾。不現前非法別眾反上即是三如


會採 十誦律云。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
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
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
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毗尼。


僧祗律云。與覓罪相羯磨巳。此人盡壽應行八事。
一不得度人。二不得與人受具足。三不得與人依
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得受比丘供給。六不
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會。八不得為僧作說
法人。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覓罪相是折伏毗尼。一切五
篇。一切五眾。盡與實覓毗尼。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應與多人語。當與多人語。」


【緣起 佛在舍衛國。比丘共諍。時舍衛眾僧如法
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聞異住處僧及
眾多比丘住處滅諍。皆不忍可如現前毗尼中往返。由現前毗尼不
能滅故。復制此法。便至佛所禮足巳。具白不忍滅諍因緣。

佛種種訶責巳。告諸比丘應求多人覓罪。自今巳
去。為諸比丘。結用多人語滅諍法。
[016-0491b]


釋義 律云。用多人語者。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
薩婆多論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謂廣尋三藏。決了是佛非佛 多處求斷。謂徧詣諸僧伽藍
處所。是佛非佛 從多處斷。謂以如法籌者為是。所以行籌者。以籌表語也。應差行籌

人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詳明。有五法不應差。有愛。有恚。
有怖。有癡。不知巳行未行。反上為五如法應差十誦
律云。一切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

就耳語。


云何顯露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然彼和尚
阿闍黎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
皆如法說。應顯露行籌。應作二種籌。一破。二完。應
作白此即受差人。於眾僧前。正中而立。手捧籌盤。口白眾云。作如是語者。捉
不破籌謂言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此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
謂言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者。捉此破籌。行巳應別處數於屏處。先數所捉完
破之籌多少。其諍能滅不能滅。唯行籌者密諳。若法不密。恐事增紛。若如法語比丘

多者。彼應作白云。作如是語者。諍事滅此處准義加儀。彼行
籌者。於眾中作是白巳。僧中上座應讚言。善哉今諍巳滅。住止安樂。諸長老一齊起座。作禮三拜。各歸本
所勤修道業。普眾作禮巳散去若法語比丘少者。即應作禮巳便

起去。應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
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語比丘多。諍
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
尼。用多人語。現前義五種如上。


云何覆藏行籌謂葢覆非顯露。籌盤而行。使眾不見。若眾中雖如法
比丘多。而彼二師不如法。又上座智人等。皆住非
[016-0491c]
法。若顯露行籌。恐諸比丘隨二師上座等捉籌。應
覆藏行籌。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
語者。捉破籌。行巳應別處數。乃至此比丘聞應往。
若不住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
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


云何耳語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
非法說。及上座等皆住非法。應耳語行籌。應作白。
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
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此為行籌人。便於曲身就耳語。以遮
障捉籌者。令彼二師上座等。不能見籌及聞聲故。語言。汝和尚同和尚。阿

闍黎同阿闍黎。親厚知識等巳捉籌此籌指不破者言。善
哉汝亦當捉籌。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
此乃方便勸誘之。令捉如法籌也。行捉巳。在一面數之。乃至諍事
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
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行三種籌。如法滅諍巳。後更發起
者。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律云。有十種不如法捉籌 一不解捉籌。於此諍
事不決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是說非說 二不
與善伴共捉籌。若比丘多聞持法持毗尼持摩夷。
不與作伴法非法乃至說非說 三欲令非法者
多捉籌。彼比丘作念。此諍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
[016-0492a]
當捉非法籌。令非法者多 四知非法多捉籌。彼
比丘作念。此諍事非法比丘多。為非法伴捉籌
 五欲令僧破捉籌。彼作念。此諍事如法者多。我今
捉非法籌令僧破 六知眾僧當破捉籌。彼比丘
知非法者多。為非法伴黨捉籌 七非法捉籌。白
二白四羯磨。白異羯磨異 八別眾捉籌。同一界
羯磨。不盡集。應囑授者不囑授。現前應訶者便訶
 九以小犯事捉籌。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發心。
作如是捉籌 十不如所見捉籌。異見異忍。是為
不如所見此十種中一一皆以越毗尼治之。有十種如法捉籌。反
上即是。


會採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
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
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先行
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
不得取欲。


僧祗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
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
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或浴時。說法時。說毗尼
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等故
解坐。我等今不起。即要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
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故放火巳唱言。火
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應白二羯磨滅之。
[016-0492b]
唱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以多人
語滅此諍事。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誰諸長老忍。
僧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
忍。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起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罪。非沙
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諸比丘作是念。我曹
若還共問此事。或能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
得滅。令僧不得安樂住。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諍
事。自今巳去。為諸比丘。結如草覆地滅諍法。


釋義 律云。草覆地者。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
五分律云。草布地者。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彼一眾中有
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
作如是言 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
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
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
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
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 第二眾中亦如
是說彼兩眾比丘各向大眾說巳。俱還本座彼諸比丘應作如是白
即此眾中能羯磨者。坐白此法。是作持中之草覆地單白羯磨法也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此諍事。作草覆
[016-0492c]
地懺悔。白如是。


白是巳。作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
仍是前人。從座起。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
今此諸諍事。巳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
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巳作草覆地懺悔
此處宜會十誦五分用之。以法喻雙明。則草覆地之名愈顯矣。推本律。義足文缺。故當補。第二眾
亦應作如是說是中言除重罪等者。謂一切因諍所犯波逸提突吉羅惡說等罪。以
草覆地懺悔。悉皆除滅。唯除前二篇。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此則或擯或治。不以草覆地而能同懺解也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
毗尼。草覆地。不用自言治。現前義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波逸
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草覆地有二義。一鬬諍數起。諍
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
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
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律所謂皆舒
手脚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兩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

此謂會集作法。皆令兩分各眾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
欲於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巳。皆舒手
脚伏地。向羯磨者。一心聽受。彼為白四羯磨。


又十誦律云。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信佛
。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
[016-0493a]
反上五事者易滅。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
相讟謗。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
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
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此顯凡情未盡。習氣全存。遇境逢緣。 八七滅寧不嚴慎。若無欲情亡。則是非絕諍 諍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


音義



都子婆羅門村
五分律云。都夷婆羅門聚落在
拘薩羅國界。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元是迦葉
佛本生之處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柰。新
翻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分。



音禪。小矛也。



音檢。目上下臉也。



音亦。橛也。門中橛為闑。又木段即杙也。曲禮
云。大夫士入君門。由闑右。闑音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