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master)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八十六作骨牙鍼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有信樂工師。為
比丘作骨牙角鍼筒。以是故廢家事業。財物竭盡。
無復衣食。世人譏其求福得殃。有慚愧比丘聞知。
白佛結戒。由鍼筒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014-0464c]


釋義 作者若自作若遣人作。骨牙角者僧祗律云。骨者象馬牛駝龍骨
等。牙者象魚豬牙等。角者牛犀鹿羊角等。鍼筒者是比丘六物中之一也。有二種作。一筒形。
二合形。若用上三種。作此二形。皆不聽 律攝云。鍼筒有二種應畜。一葦二鐵。復有自種應畜。謂銅鐵鑰
石及以赤銅。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其中。刮謂剗削其外。以瑩其表也


結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盡波逸提 若
自若教他作。作而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愛心。二是骨牙角。
三作成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用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草作。及
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破巳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
破。


根本律云。應打碎其罪說悔。其所對之人應問云。
爾鍼筒打碎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應
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
惟毀棄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藏舉。若無慚愧苾
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
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謂灸蠟拭布帛。】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014-0465a]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
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捉。」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按行
僧房。見眾僧臥具敷在露地不淨所污。諸比丘受
供還園。世尊以此因緣。集僧告眾而訶責云。當知
此污。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欲無瞋
癡人。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眠。無有是事。況阿羅
漢。自今巳去。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
尼師壇。六羣便廣大作有慚愧者。見知白佛。此初
結戒也。時迦留陀夷體大。尼師壇小。不能坐向佛
所從來道邊。以手挽尼師壇。欲令廣大。佛知而故
問。乃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此第二結戒也。由臥
具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其創制。更增下明
其隨開。若過者結成所犯。尼師壇者亦云尼師但那。唐言敷具。
或云隨坐衣。又云襯足衣。謂坐臥時。敷於坐臥之上。隨坐隨臥。無令垢穢污於臥具。所以制意。本為障身
障衣障臥具故 事鈔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次為衣者。恐無所替。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
不淨污僧牀褥故。量者是所制數量。以定廣長之式也。長佛二磔手廣一

磔手半佛一磔手。唐尺一尺六寸。謂長量三尺二寸。廣量二尺四寸。更增廣長
各半磔手者半磔手八寸也。謂廣長正量之外。各增益八寸。此則長量有四尺。廣量有
三尺二寸。足堪坐臥也。截竟者謂不依量而作。當令截却。如量罪應求悔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廣中不過。廣中過
量。長中不過。廣長俱過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
盡波逸提 作不成者。盡突吉羅。
[014-0465b]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心貪廣長。二故慢聖制。
三作巳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作減量作。若從他得巳成者。
截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
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
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者截巳。波逸提。悔過不截而悔。
越毗尼罪此不截而悔罪治。不敕不聽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根本羯磨云。時有苾芻。以雜色物。作尼師
但那。守持長留縷。𦆠𦆠音衛織餘也時婆羅門及諸俗侶
便生譏笑。佛言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


第三分云。必須截斷。縫刺為葉。四邊帖緣。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
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所以南山錯裁臥具。天人指受。葢式如此也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
先受者不應捨。


僧祗律云。聽兩重作不得趣。爾厭課持小故。㲲復
課者試也。謂厭用也及疊量縮量水濕量。欲令乾巳長大
若用欽婆羅一重。作劫貝二重。作此是隨坐衣。不
得作三衣。不得淨施取薪草盛雜物。唯得敷坐。若
[014-0465c]
道路行得長疊。著衣囊上肩上。擔至坐處取坐之。
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方坐。


義淨師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
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
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
堪替臥 又按諸部。多云長中增一磔手。唯本律
文云。更增廣長各半磔。今故贅之俾曉。


根本律云。長中更增一張手。


十誦律云。縷邊益一磔手。


薩婆多論云。聽益縷際者。謂從織邊。唯於一頭。更
益一磔。


五分律云。續方一磔手。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
分帖四角。不帖則巳。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對頭却刺。】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
廣二磔手。截竟過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諸比丘患種種
瘡。膿血污身。污衣污臥具。佛聽畜覆瘡衣。所作衣
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白佛復聽以大價細輭衣
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我
有患。若言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
時。六羣聞巳。便多作廣長覆瘡衣。諸比丘見知。白
佛結戒。由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014-0466a]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制衣量。截竟等結
成所犯。律云。覆瘡衣者。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長
佛四磔手者謂長量六尺四寸。廣二磔手者謂廣量三尺二寸。截
竟等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
不應量。廣中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人作
成者。盡波逸提 若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
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過量作成。
三自他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
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
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巳。得作三衣及淨施餘
用。


十誦律云。乃至瘡瘥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此恐
譯筆之誤。應同長衣犯捨墮。應截斷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截巳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不截亦兼能所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巳。則無長
衣之過。向一如法。苾芻所具儀言云 大德。一心
[014-0466b]
念我。苾芻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彼
應報言爾。答云善准此則十誦筆誤可知。】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
廣二磔手半。過者截竟。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聞毗
舍佉母請願。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輙多作廣大
雨浴衣。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結戒。由雨衣過量。
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雨浴衣者。謂比丘著在雨中。洗浴用
覆身故。長佛六磔手者謂長量九尺六寸。廣二磔手半者
廣量四尺。截竟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長中
應量。廣中不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
成者。盡波逸提 不成者。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
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雨浴衣。二故過量作。
三作巳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尼無雨浴衣。按尼律中唯聽畜浴衣。若過量。犯波逸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
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巳悔過。若未割截僧應
敕令割截。
[014-0466c]


僧祗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緣起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尊者難陀此是佛弟難陀
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來。皆謂是佛。即起奉迎。至
乃知之。彼此俱懷慚愧。佛聽難陀著黑色衣以別
謂以黑泥。染成壞色 薩婆多論云。佛衣色如金。結施加毛。㲲色亦爾。故難陀宜當覆沙。覆沙此翻
壞色。時六羣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重作。諸比丘嫌

責。白佛結戒根本律云。鄔波難陀作大支筏羅。縫刺既竟。但披一邊。餘聚肩上。詣諸住
處。因招譏過。制斯學處 此由身小衣大。不相應故。所以半披半聚肩上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其所犯。是中下正
明衣量。律云。衣者有十種如上。如來者是佛十號之首。謂凡
夫來而不如。聲聞如而不來。唯世尊來而能如如而能來。有異凡夫聲聞也。如來衣量

等者長佛十磔手。准今一丈六尺。廣六磔手。有九尺六寸寬 薩婆多論云。佛衣量。佛身丈六。
常人半之。衣量廣長。當應半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來衣量。長中不應
量。廣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應量。若廣長中俱
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自他作不
成。盡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貪廣長。三
過量作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014-0467a]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從他得作成衣。當截割如量。若
不割截。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
截。


僧祗律云。若不截而悔過。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上
者長五肘。廣三肘肘者從臂節腕至舒指尖。為一肘。中人一肘一尺八寸
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四肘舒指尖一肘拳手也。廣三肘一不
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 鬱多
羅僧亦復如是 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
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律攝云。總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竪三
橫五。下者各減半肘。二內名中。七條五條亦有三
品。並同此量 復有二種五條衣。竪二橫五。竪二
橫四。但葢三輪是謂守持衣極之小量謂上但葢臍。下掩兩
膝。若肘長者。則與此相當。如臂短者。不及於膝。宜依肘長為準。若身長大而肘短

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


本律云。度身而衣五九十波羅提法竟。】


六波羅提提舍尼法



有四條。然此皆由貪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佛
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准義。翻云
[014-0467b]
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
向彼悔。


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皆須一一別對
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巳即須陳說。不
得停息。亦異餘罪。


按僧祗十誦及本部。此罪應向一人邊。一說發露
悔過罪。便得除也。


經云。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
犁中人間一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三千六百萬歲。此泥
犁即黑繩地獄。謂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
故。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
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
穀貴。人民饑餓。乞求難得。蓮華色比丘尼初日乞
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復持鉢入城
乞食。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從者驅人。尼因避道。墮
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敕人扶出。問知其
故。乃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浣衣供食。
語言。自今巳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復餘去。若外有
所得者。隨意與人。諸比丘聞知白佛。世尊集十句
義。初為僧結戒也。時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親里
[014-0467c]
尼食。復有諸病比丘。不敢受非親里尼食。佛皆聽
之。故有非親里及無病自手取食之語。此第二結
戒也。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
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
下明悔過之法。入村中者言村中。揀非村外空處。村有四種。如上明。非
親里比丘尼者親里如上。尼既非親。則不應向彼求索。無病自手受
食者無病則無開緣 僧祗律云。病者不謂。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痍癰痤人所惡賤 自手取
食者。揀非置地與。使人授與。謂是自手。或持器從他受取二五食。以吞咽也。是比丘者

即犯過之人餘比丘者謂善受具足持戒之人。可訶法者謂所作非善。是
佛遮止。既違所制。理應訶責也。所不應為者謂非知足慚愧比丘所應為也今向

大德悔過者謂不敢隱覆。自言以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過法者
此句結歸篇聚之名。令知守持 善見律云。此戒體無罪名。一人邊一說悔過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食咽
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非親尼想
疑。三自身無病。四村中自取。五隨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
使人授與。若在僧伽藍中。若在村外在村外聽者。由犯緣於城
中發起也。若在比丘尼寺內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

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比
[014-0468a]
丘在村內。尼在村外 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
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一時取十五種食。一波羅提提舍
尼 若一一取。十五波羅提提舍尼十五種食。謂五正食非五
正食。及麥粟稻麻荍。未作[麩-夫+少]飯餅。盡名五似食


律攝云。實非親尼作親尼想及疑。皆得本罪 親
作非親想及疑。皆得突吉羅 於親作非親想。無
犯。


此戒大乘不問親里非親。但觀可受不可受。然在
末法世。更宜與尼疎絕為善。】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
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
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有眾多比丘。與六
羣在。白衣家內共座食。時六羣尼與六羣索羮飯
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諸
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由飲食
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受食之儀。若無一
比丘下明所化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指示
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平等行食。乃越次偏與也。羮飯者顯非粗食也
[014-0468b]
姊且止者女兄曰姊。律制比丘稱諸尼眾。通言大姊 且止二字。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少
停。須待眾人食竟也。若無一比丘等者謂現前大眾中。乃至無一人訶止彼比丘
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諸大德悔過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丘。說悔
其罪。不同餘三戒。但對一人邊露悔。即得除滅。故云向諸大德悔過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
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白衣家。二比丘尼指
示。三不遮令止。四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且止。若比丘尼自為檀越。
若檀越設食。令比丘尼處分。若不偏為與此置彼。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語言大姊小止。須諸比丘食竟。
若止者善。若不止者。若二若三語。若不語受者。越
毗尼罪 食犯悔過法。


薩婆多論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
語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為語 若別入別
坐別食別出者。是中入檀越門。比丘應問出比丘。
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與比丘食。若言某應問約
敕未。答言。巳約敕。是入比丘亦名約敕 有諸比
丘出城門。時有比丘。入者應問。出者若出未約敕。
入者應約敕。若出約敕。入者亦名約敕。


五分律云。若式叉摩那沙彌尼教益食。不語言小
[014-0468c]
却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祗部。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
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祗惟令向一人悔過。
准義須知。若食者是下座。應依本部。若食者是上
座。當如僧祗。】


第三學家受食戒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有
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佛弟子。然諸佛見諦弟
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常與供養。
遂貧窮。衣食乏盡。比居諸人。皆云家先大富。從供
養沙門釋子巳來。貧窮乃爾。有少欲慚愧比丘。聞
知白佛。佛聽僧與居士作與家白二羯磨此羯磨法。於作
時中明故制云。若比丘知是學家。與作羯磨竟。而在

其家受飲食。食當向餘比丘悔過。此初結戒也。於
是比丘中。先受學家請皆有疑。不敢往復。有病比
丘有疑。不敢受學家請。佛俱聽之。故加先不受請
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乞食事譏
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先作學家羯磨下明所犯之
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學家者律攝云。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
[014-0469a]
果 以其初二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乃四姓之家。惟此學人處在居家。而獲果證。若阿
羅漢名無學人。必要遠離欲愛。盡諸有漏。方證四果。非處居家。而能獲也。羯磨者謂彼夫婦
俱證聖果。於三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不同治罪。遮不至白衣
家法也。如是學家者謂僧巳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受請無病者

謂雖與作羯磨。而彼未請。亦非有病。則無開緣也


結罪 是中犯者。先不受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
中。自手受飲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羯磨學家。二不請無
病。三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
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
家羯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五分律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
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
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有園田。應
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乞食得巳。
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
房舍。臥具次第與食。非時漿飲。皆悉與之。有可分
衣。亦應與分。彼學家婦女諸尼亦應如是料理。】


第四恐處受食戒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
[014-0469b]
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
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
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
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搜國尼拘類園中。
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
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應語諸
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巳出城。應語言。莫至
僧伽藍中。道路有賊恐怖。此初結戒也。時諸檀越
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來。諸比丘有疑不敢受。
復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與。
若教人與。諸比丘疑不敢受。佛皆聽之。更加先不
語檀越及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
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應向餘
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
謂一拘盧舍即五里也 律攝云此據緣起作是言。若更遠處亦同此處。疑恐怖者。
疑有賊盜恐怖。檀越者檀是梵語。此翻為捨。越是華言。謂其能破慳嫉行。於
捨施自可越渡貪窮之海。後獲巨富。而引生福德資糧也。病者僧祗律云。下病冷病風病不堪
出外 前之三戒。由在聚落家內成犯。此戒因在寺中生過故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阿蘭若比丘在如是逈遠處
住。若先不語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食。僧伽藍內
無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是在寺內。二路逈疑怖。
[014-0469c]
三不先語施主。四身無病緣。五自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
教人與。若來受教敕聽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
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誦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
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巳。是比丘知是中
有賊入。應將淨人是中立。若是中見人有似賊者。
應取是食。語諸持食人。莫來是中。有人似賊。若是
持食強來。不犯 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
却賊者。若不能郤。一切僧盡應至有賊處。若復不
能應語聚落檀越。令多人防護也。


因此戒中明阿蘭若。故錄阿蘭若行法。第三分云。
清旦洗手。取衣抖擻。著大衣。著頭上或肩上。洗鉢
放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出房。閉戶推看牢
不。若不牢應更安居音簟。戶牡所以閉戶也。若牢。應推繩著。
內四顧看。若無人見。應藏戶鉤。若有人見。應更著
隱處。或持去在道路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
先問訊言。善來。若欲入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革
屣打露杖。寄村邊。入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
相。門相。糞掃相。入白衣家。應看第一門相。乃至第
[014-0470a]
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璧。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
應當道住。不應屏處住。不應迎取食。若喚應往。若
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
若樹葉皮。若鍵𨩲。若次鉢。若小鉢[麩-夫+少]應手巾裹。不
應選大家乞。不應強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巳。出
村下道。安鉢置地。褋大衣。著頭上肩上行時。常思
惟善法。見人應先問訊。善來。至常所食處灑掃。具
水器殘食器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餘阿
蘭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與座與水器等。乃
至澡豆洗手巳。淨潔別留殘食。若有娑那來。應與
娑那此云賊次授水。與彼阿蘭若比丘次授食。與彼食
時。應看供給所須鹽醋菜水扇等。若日時欲過。應
俱食。食巳。應為取鉢與洗手。若有餘食。應與人非
人等。洗盛殘食器牀座等物。復本處。灑掃食處。若
有娑那來。應語。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為汝
等故。別留清潔。欲食便食。阿蘭若比丘應善知夜
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不應敷好臥具。應初夜後
夜警心思惟。


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蘭若處。設非多聞。伹明
戒相。亦得住阿蘭若亦云精舍。謂其處非粗暴者所止。乃精練行者所居。今人一無所
知。而云住靜。深可嘆之 六四可呵法竟。】


七眾學法



共有百條。事鈔云。律言式叉迦羅尼。義翻眾學法。
謂是應學事也。
[014-0470b]


律攝云。眾學法者。謂於廣釋中。所有眾多惡作惡
說。咸悉攝在眾學法中。是故總言眾學法也。


薩婆多論中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
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
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
也。以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
當學也。


經云。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
人間五十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百萬年。此泥犁即等活
地獄。謂諸罪人各各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
唱。或冷風吹。活二緣雖異。等一活故。


斯眾學法文句簡略。事多同軌。不繁條列科名。唯
隨下贅其數目。至於緣起釋義。藏卷未全。稽諸犍
度。皆由六羣所興。此是行護威儀。非類餘篇。故諸
部中開合不等。數無一定。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
內。獨本律文具足百法。今就百法。約為九例一著。
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
說法事。七塔像事。八便利事。九觀望事此准律攝唯增塔像
事以諸部中無故。律攝不載


附考 應當學戒僧祗律六十七法 五分律一
百八法 十誦律一百十三法 解脫戒本七十
六法此出迦葉毗部 根本律四十三法。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第一。」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著涅
[014-0470c]
槃僧。或高或下。或作象鼻。或作多羅葉。或時細襵。
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謂似國王大臣。亦似節會戲
笑俳說人著衣。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佛集十句
義。為僧結戒。


律攝云。眾多學法等。皆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
學處於此總出下不別名


釋義 當齊整著涅槃僧者涅槃僧亦云泥洹僧。此翻云裙 當齊整
著者。律攝云。謂離不齊整著衣之過也。律云。不齊整者。或繫帶臍下。

或高褰齊腰。或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兩角。如
多羅樹葉。或腰繞細襵律攝云。謂從裙邊細疊成襵腰間總壓。形似多羅葉。
上聚下散者是也。其如法著式。詳載內法傳中


結罪 是中犯者。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
故犯。非威儀突吉羅 若不故作犯。突吉羅善見律云
突者惡也。吉羅作也 應懺突吉羅是根本罪。非威儀突吉羅。是從生罪。謂以故作犯本罪。時有乖僧儀
故。又從本罪上。犯一非威儀突吉羅。須知若犯時。則根本從生二罪皆成。若懺時。則根本滅。從生隨滅以
名殊體。同法無兩懺。今唯約不覆藏懺法論之。若犯巳覆藏。或一日多日方說悔者。理具八品。詰問有無。
懺法非總。應前後辦。制有明文。慎勿相紊 若不故作犯突吉羅者。此開誤犯。不必對人求悔。但自責其
心。更不再作。罪則消滅。今於首條詳釋重輕。以下結罪准此無異 此戒應懺故作法。及不故犯。責心悔
法。皆於作持中詳明


兼制 比丘尼並下三眾。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或時臍中生瘡下著。或脚[跳-兆+專]有瘡
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在道行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耻。欲為非
[014-0471a]
法者。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說。
惡作 若有順奉心而著衣。不如法式。或時忘念。
或是無知非法著者。唯犯責心。惡作如是。於餘學
處。准此應知。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
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
著。波逸提。


僧祗律云。不得如婬女法賣色。左右顧視為好。不
好應看。令如法齊整著。若放恣諸根。不欲學齊整。
著內衣者越學。


事鈔云。世尊處出。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
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自護護
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處不論。
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施鹿林中。初度五苾芻出
家服飾尚俗。佛作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眾
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所著衣
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說。事無差異。即
告苾芻曰。汝從今後。應同淨居天。齊整著涅槃僧
薩婆多論問曰。結既在初而在後也。答曰。佛在初
結。後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何以故。罪名雖一。而輕
重有五。以重戒在前。輕戒在後。此戒於五篇中最
輕。是故在後。又以一是實罪。二是遮罪。以實在初。
遮在後實罪即性罪也。又以一是無殘。二是有殘。是故重
[014-0471b]
者在初。而輕者在後也 又問五篇戒中。佛何以
止制著涅槃僧及三衣。觀去來現佛及淨居天耶。
答曰。佛結五篇戒。此最在初。以此貫初故餘篇不
說。又此戒於餘篇是輕者。將來弟子不生重。是故
如來以佛眼。觀去來諸佛及淨居天。而後結也。又
三世諸佛結戒。有同不同。於五篇中不必盡同。此
著泥洹僧袈裟。三世諸佛盡同。是故此戒觀諸佛
及淨居天。餘篇不觀也。】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第二。」


【釋義 緣處發起。招世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
云。三衣者。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也。不齊整者。
或下著過肘露脇。或高著過脚。[跳-兆+專]上或下垂一角。
作象鼻。或垂前兩角。後褰高作多羅樹葉。或細襵
巳安緣。


結罪 是中犯者。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脚[跳-兆+專]有瘡高著。若寺內。若村
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泥時作時。手得抄舉。


根本律云。苾芻熱時。於自房內。但著下裙。及僧脚
崎。隨情讀誦說法。作衣服等。於四威儀。悉皆無犯
僧脚崎舊云僧祗支。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
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
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移種種供
[014-0471c]
養。云何作福田時。應時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
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三。」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白衣舍
者。村落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行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脇助邊有瘡。若寺內村外作時。道行。及最初未
制戒等。


會採 律攝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
體。不得雙抄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
者。皆應遠離。


僧祗律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 若偏袒右肩。得
抄左邊。若通肩披。得抄右邊。不得令肘現 乞食
畏污衣。故得反抄。不現肘無犯。】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四。」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前戒是行威儀。此戒是坐威儀也。在白衣家坐時。應好遮身。勿為撩亂。失
比丘儀。當整衣如法。直身正意。生他信敬。若放恣諸根。抄衣露體。令他譏謗。則自損損他。是以禁之


採採 僧儀律云。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
抄衣。但莫令肘現 若精舍中。和尚阿闍黎前坐。
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邊。不得抄兩邊 若偏
袒者。抄左邊。若通肩披者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
應還下。】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五。」
[014-0472a]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
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在肩上。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肩臂有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
制戒等。】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六。」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此中於坐有異。前是行也。】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七。」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盜賊。佛為
結戒 律云。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以
衣覆律攝云。以衣覆頭。如新嫁女。故招世譏嫌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患寒。或頭上瘡生。或命難。梵行難。覆頭而走。
若寺內。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風寒雨及病不得全覆。當覆
半令一耳現。若見和尚阿闍黎上座當却 不得
覆頭入廁。若在屏私房覆無罪一往律家教授新受戒者。令入廁時
以巾覆頂。勿許露之。然律中因比丘蹲踞小便。俗人為是尼僧窺視。及至起身。乃識比丘。而生譏誚。故制
便利時。尼則以巾覆頭。而別知二部。今令男僧覆巾。訛之極矣。明律者速當改革。】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八。」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犯所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此唯異坐威儀也。】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九。」
[014-0472b]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鳥雀。佛為
結罪 律云。跳行者雙脚跳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有瘡。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有惡獸。若有棘
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先下脚指後下脚跟。當先
下脚跟後下脚指。若脚心有瘡。當側脚行作蔽物
繫之。】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此別坐威儀也。】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第十一。」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有居士請僧設供。
往白時到。諸比丘到家。就座而坐。六羣蹲坐。比座
以手觸之。即倒露形。居士見譏嫌。謂無慚愧如裸
形婆羅門。佛為結戒 律云。蹲坐者。若在地。若在
牀上。尻不至地也尻考平聲。脊骨盡處是也。謂以雙脚蹈地。兩膝並竪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
受教誡。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脚坐。若有
病無犯。】


「不得叉腰行白衣舍。應當學第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世人新婚
[014-0472c]
娶。得志驕奢。佛為結戒 律云。叉腰者。以手叉腰。
匡肘也謂橫舉手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時脇下生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
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腰脊痛。若風腫者。得叉腰。若
癰痤瘡癬。以藥塗上。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三。」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此但明坐威儀也 律云。以手叉腰
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縱無比坐而獨受請者。更應嚴肅威儀。惜
護僧體


會採 十誦律云。不得掌扶頰坐。】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第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王似大臣。
佛為結戒 律云。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也戾音例斜
也。曲也。字從犬出戶曲戾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
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惡獸所
觸。或逢擔棘刺。如是戾身。或渡抗渠泥水處。於中
搖身過。或著衣迴身。看衣齊整。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搖頭行。若老病身振風雨
寒雪搖無犯。】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第十五。」
[014-0473a]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
眾。悉皆同前。內不同者。此是坐威儀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音義




音枯剖也。



音產。削平也。



音委。大葭也。葭音嘉。葦初生名葭。稍大為蘆。
長成乃名為葦。其華遇風。吹揚如雪。聚地如絮。取
其莖。以為針筒。



音牽。謂揭開衣也。


涅槃僧
或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𦺻那。此翻裙也。



瘡痍傷也。



癤也。癤音節。癕也。



左傳云。設机而不倚。


戶牡
音畝。門關鍵也。關鍵即戶鑰。大抵關有鍵
以止之。又有鎖鑰以固之。


三十三天
即忉利天。大智度論云。昔有婆羅門。
姓憍尸迦。與知㕛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終皆生
須彌。由頂憍尸迦為天主。名帝釋天。三十二人為
輔臣。周圍列居。獨帝釋處其中。三十二天人名字。
經論不載。唯正法念處經明之。


四王天
東方持國天王。謂能護持國土故。居須
[014-0473b]
彌山黃金埵。
南方增長天王。謂能令他善根增
長故。居須彌山瑠璃埵。
西方廣目天王。謂以淨
天眼常觀。擁護此閻浮提故。居須彌山白銀埵。


北方多聞天王。謂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居須彌山
水晶埵。



音國。批打也。


淨居天
淨居天有五。謂聲聞之人斷欲界九品
思惑盡。證第三阿那含果。而居其中。亦名五不還
天。若據俱舍圖言。此五天次第而上。若據楞嚴經
言。此五天皆橫在。第四禪天中。彼第四禪天伹能
聞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見。如世間聖地。道場多
有羅漢所居。而人不能見也。一無煩天。二無熱天。
三善見天。四善現天。五色究竟天。


佛眼
謂具肉天慧法四眼之用。無不見知。如人
見極遠處。佛見則為至近。人見幽暗處。佛見則為
明顯。乃至無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不聞。聞見互
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也。


襵皺
上音摺。衣襵也。下音縐。蹙也。謂多作細襵
也。



與腨同音。軟腓腸即脚肚也。



音盼。衣下系也。



音葉。按也。



音畜。齊也。



音化。脛兩旁內外曰踝。足骨也。
[014-0473c]


[巾*勾]紐
上音樞。衫[巾*勾]也。下音鈕。結會衫紐也。


匡肘
謂橫舉手也。未詳字出。如禮記云。並坐不
橫肱是也。


趨行
疾行曰趨。疾趨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