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master)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
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爾時
拘薩羅國有無住處村。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
給飲食。若在此住者。常聽一食。六羣比丘至彼處
經一宿。得美好飲食。故復住。第二宿復得美好飲
[010-0425b]
食。念言。我等所以遊行者。正為食爾。今者巳得。彼
於此住處。數數食。居士譏嫌。此初結戒也。後舍利
弗遊行。詣此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
故更增無病之言。此第二結戒也。因宿食事。招俗
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住處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時食乃至
者。超略其五嚼也。病者離彼村。增劇者是十誦律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病比丘於彼一宿處過受
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巳更受餘襯身衣。燈油。塗
脚油。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病難。二有貪心。三過
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
留食。若檀越次第請食。今日受此人食。明日受彼
人食。或水陸道阻。或諸難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
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過一宿不食。突吉羅 餘處宿
是中食。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
是謂餘時根本律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
[010-0425c]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
諸比丘遊行人間。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
滿飲食。經冬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
得。便往語阿難。為我白佛。欲以飲食布地。令佛僧
蹈過。則為受供佛。乃聽作餅粥。供僧時。阿那頻頭
國諸居士聞佛聽僧食粥及餅。皆大歡喜。快得作
福。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供養。即生福田
想。辦肥美飲食請僧。然僧先受他請。復食濃粥。不
能多食。大臣嫌之。佛言。不得先受請巳食稠粥稠
粥者。以草畵之。不合是也。時佛還至羅閱城中。有
一少信樂師。其事亦爾。由是不聽展轉食亦名數數食
此初結戒也。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有隨病藥食。
若有隨病美食及藥。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聽
病比丘展轉食。此第二結戒也。又有一居士。亦請
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
食故。有第三結戒也此戒雖開。亦不得過午食。於後會採中有據此是
遮罪。因食事過分。廢闕寂靜。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展轉食明其創制。除餘時下明
其隨開。律云。展轉食者請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
別請也。食者飯[麩-夫+少]餅等。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
足。施衣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
五月。若復有餘時食及衣律攝云。謂有施主。施與浴衣。及餘帔服。或貝齒
物等。以充衣直


結罪 是中犯者。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
[010-0426a]
餘者當施與人。如是施與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
施汝。若比丘不捨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
 若不捨後請。受前請食者。咽咽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開緣。二不捨前受後。
三食巳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無請食
者。或食巳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及最初未
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佛言從今日憐愍。利益病比丘
故。聽三種足食應食。謂好色香味。若一請處不能
飽。應受第二請。不應受第三請 第二處不能飽。
應受第三請。不應受第四請 第三請處不能飽。
應受巳漸漸食。乃至日中所言日中者。不聽過午明矣。聽節日
數數食下文共有九句。初三句明有衣請食。中三句明無衣請食。後三句明衣不定請食。而
令比丘知除時。因緣中復有遮禁。先須酌量。然後赴之可也


若比丘有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不犯。食亦不
犯。


又有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不犯。食者。波逸提
此謂先請時。言有衣有食。彼比丘來赴請時。但有食而無衣。是以受請時不犯。若受食時即犯


又有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不犯。食者
波逸提此謂彼比丘知請有衣而作衣不定想。來赴請到巳。食有衣無。若食者即犯。受請來
不犯 此初三句竟

[010-0426b]


又無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波逸
此謂請時無衣。不合開緣理。當善却請主。以護信檀。乃名持律。清淨比丘設聞請即赴。所以來並受
食。二俱有犯


又無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者不犯
此謂請時主言無衣。彼比丘作有衣想。而來赴請。到巳有衣。是故違制受請則犯。有衣受食不犯


又無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
者波逸提此謂請原無衣。彼比丘作衣不定想。而來既到巳。無衣噉食。所以二俱有犯
此中三句竟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有衣食無衣食來受請。突
吉羅。食者波逸提此謂施主請時言衣恐有無不定。是以非應開緣。彼比丘亦作
衣不定想。而來到巳。無衣受食。二皆成犯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有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
者不犯此謂請時雖言其衣不定。彼比丘作有衣想。而來到巳。有衣有食。是以皆開受請則
犯。有衣受食無犯


又有衣食無衣食請。彼無衣食來受請。突吉羅。食
者波逸提 此謂明知白請不定。自作無衣想。而來到巳。若無衣受食者。兩罪俱犯 後三
句竟


不犯者。若得多有衣食請。一一有衣食來。悉皆不
犯。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無衣請食。後受有衣請食。不
犯。


律攝云。若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
或樂美食。而數食者。得惡作罪 若輕賤心矯詐
不食者。亦得惡作。
[010-0426c]


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別房食。若白衣來受八戒。
設供養若常食。不犯。


根本律云。作時道行時展轉食。皆無犯。


僧祗律云。一切菜。一切[麩-夫+少]。一切果。非處處食。非別
眾食。非足食。多積舍里。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
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入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
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
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
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種人。一坐禪人專心
在道。諸念不生故。二獨處蘭若自居。無人可對說故。三遠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
。四長病。五饑餓時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
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
時。」


【緣起 此戒有八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爾
時調達教人害佛。復教阿闍世王殺父。惡名流布。
利養斷絕。通巳五人家家乞食。故制不得別眾食。
此初結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別眾。佛知故聽
此第二結戒也。時自恣竟。迦提月中比丘作衣。諸
優婆塞念眾疲苦來請與食。報言。伹請三人。我等
不應別眾。佛言。作衣時聽。此第三結戒也。時有居
[010-0427a]
士。欲施食及衣來請。報言。但請三人與食。我等不
得別眾。佛言。受施衣時別眾食。此第四結戒也。有
諸比丘。與眾居士。同行險道。乞食時至。語眾居士。
我欲詣村乞食。少見留待。還當共俱。居士白言。此
路有疑恐怖。我當供給飲食。莫在後來。比丘云。伹
與三人。我等不得別眾食。即入村乞食。伴便前進
不及。為賊所劫衣服。佛言。若在險道中行。聽別眾
食。此第五結戒也。與諸居士乘船。順流而去。亦如
是為賊所劫。故開。此第六結戒也。時眾多比丘遊
行。詣一小村。諸居士念言。眾僧多而村落小。可與
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至僧伽藍中。白請明日受食。
比丘報言。但請三人。我等不得別眾。佛言。聽大眾
集時別眾食。此第七結戒也。時瓶沙王姊子欲於
外道沙門中出家。設食巳。往白王。王問言。欲於何
處出家。答言。於尼揵子中出家。王復問言。竟與我
曹沙門釋子設食不。因而設食請僧。亦如上答不
受。佛言。聽沙門施食時得別眾食。乃第八結戒也。
此是遮罪。因提婆達多。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別眾食明其創制。餘時等明其
隨開。律云。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五分律云。若於界內
別請四人巳上。名別眾食 根本律云。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律攝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
同一界內。下至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食者飯[麩-夫+少]乾餅等此中所制五正食。餘
食無犯。作衣時者。自恣竟。無功德衣一月。有功德衣

五月。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薩婆多論云。作衣時。食難得者聽別眾食。
[010-0427b]
食若易得不聽。施衣時者。如上一月五月。及餘所施食及

根本律云。施衣時者。謂如拭巾裙量縵條量等。道行者。下至半由旬內
有來去者。乘船行者。下至半由旬內。乘船上下。大
眾集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
人長一人為患此謂人多食不足故 薩婆多論云。大眾集者。或以法事。或以餘緣
眾僧。集會極少。舊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為大眾。雖大眾集食。不難得者不聽。沙門施

食者。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
者是 若比丘無別眾食因緣因緣即餘時等。彼比丘即
當起白言。我於此別眾食中無因緣。欲求出聽使
出。若二人三人隨意食。若四人若過四人。應分作
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別眾食因緣欲入尋。
當起白言。我有別眾食因緣欲求入。隨上座次入。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別眾食者。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緣不說者。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別眾緣。二滿眾而受。
三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除餘時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
因緣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別眾食有二種。一請。二乞。如一
居士至四比丘。所以正食請言。願大德受之。是名
請。一時受一處食。四人俱得罪即墮罪也若一時受請。
各去各受。各食不得罪。若別請別去。至居士家。一
[010-0427c]
時受食得罪。是名受請得罪 從乞得罪者。如四
乞食比丘。見居士語言。與我等四人食。或俱去。或
各去。一時受食得罪。是名從乞得罪 若請四人
有一解法者。欲俱食畏犯。即作方便行。食時覆鉢
不受。居士問言。何以不受。答言。但與三人食。我欲
呪願。三人食竟。後便受食。不犯 若請與飯至家
與粥。不犯。


十誦律云。有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
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若三比丘別
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昨
日來今日受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緣同行不及伴。
因難許開若。前日後日則非開緣受食。故犯


僧祗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圓具。一未圓
具。皆無犯 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匙與彼。眾處
食。皆無犯 或施主言。伹來入者。我皆與食。或施
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無過。


律攝云。若四苾芻同一界內。若四人中一有開緣。
若僧伽食。若私巳食。並皆無犯。


薩婆多論云。若僧伽食時。應作四種相。一打揵椎。
二吹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內聞知。此四種相隨
定作。一勿使雜亂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
食者。食不清淨。名為盜僧伽食。不名別眾罪盜僧伽食
乃計錢多少。犯盜也。若作相食者。設使界內有比丘無比丘

若多若少。若知有比丘無比丘。若來不來。伹使不
[010-0428a]
遮一切無咎。若使有遮。雖打揵椎。食不清淨。名盜
僧祗遮謂遮外來客比丘也。若大界內有二處三處。各有始
終。僧祗但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揵椎。一切無遮。
清淨無過 若檀越請四人巳上。在布薩界內食。
應布薩處請。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爾者墮罪
 若二處三處亦如是此謂有多處共結法食二同界也。若各至
布薩處。僧中請一人。若送一分食。則清淨隨何處。
不請僧中一人。不送一分食者。墮罪 若聚落界
內雖無僧界。設二檀越請四人巳上。於二處食。應
打揵椎。二處互請一人。若送一分。若有異處比丘。
應如法入。乃至一人不爾者。墮罪 若僧食時。自
在維那自在者。謂任其主宰也。以僧祗物。別作肥美。四人共
食。四人雖在。二處無別眾食罪。伹食不清淨。凡是
別眾食。盡是檀越食。若僧祗食。一切盡無別眾食
但不如法食。僧祗食者。食不清淨。多得盜僧祗罪
 若檀越舍內請四人巳上食。雖打揵椎。若檀越
遮者。知一比丘不得食者。盡得墮罪遮者謂檀越雖遮。未來比
丘。比丘不應別眾食。若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得罪


戒因緣經云。毗舍佉母別請佛及五百阿羅漢食。
世尊知而故問阿難。頗有一比丘。於僧中唱使行
否。答言不也。佛言。愍此毗舍佉不獲一福。云何不
食一比丘食一比丘僧者。得大福。獲大果。若比丘
眾中不唱私會者。犯墮。


此戒大乘同學。
[010-0428b]


附考 根本律云。五因緣早請食。來房中食。一是
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
身充知事。


摩得勒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
無過。


按此別眾。其義有二。一者別為眾。如四分等所明。二者別於眾。如律攝所釋。然則乞食不得四人同行。受
請必須僧次差往。僧中常食。要打揵椎。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昭然。豈容廢越。嗟今叢席私厨。例設美
味任餐。致令後學倣效。而偭規也。仰祈智者思。幻質非堅。美食難保。恒壽師模。任重嚴制。豈可廢亡。】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麩-夫+少]飯。若比丘欲須者。
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
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
丘食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彼有
大村女。嫁鬱禪國。還父母家。施比丘食。後於異時。
其夫遣使呼還。即辦食莊嚴共往有諸比丘。來至
父家。乞食時。女見之。即復以所辦食盡與。方更辦
具。未還之間。其夫巳更取婦矣。又波羅奈城外。眾
多商賈車伴共止宿。有一乞食比丘。於一信樂商
賈處得食去。展轉告餘比丘。乞食令盡時。商主方
入城。更市糴糧。諸伴先去在後。不及道路。為賊所
劫。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於是諸病比丘。
畏慎不敢過受食。佛言。聽諸病者過受食。乃第二
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食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010-0428c]


釋義 文分二節。至白衣家下明受食法。無病下
結成所犯。律云。若比丘至白衣家請。與餅[麩-夫+少]食請謂
發言敬請。與謂施與植福。當問其主。若彼言。是歸婦食。商客道

路糧者。即應食巳出還。僧伽藍中白諸比丘。某甲
家有歸婦食。有商客道路糧。若欲食者。食巳應出。
若欲持食還者。齊二三鉢。我今不持食來二三鉢是其限
也。鉢量有上中下。如上。若持一鉢食。還共分食之謂一界同居。利和均
分也。當語餘比丘言。若有至彼家者。即於彼食。若持

食還者。應取兩鉢。我巳持一鉢還。如若持兩鉢還。
共分食之。復語諸比丘言。若有至彼家乞者。可即
彼家食。欲持來者。應取一鉢還。我今巳持兩鉢還。
如若盡持三鉢還。共分食之。白餘比丘言。若欲至
彼家乞者。可即於彼食。若欲持還者。慎勿持還。我
巳持三鉢來。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無病。於彼家過兩三鉢
受食。還出彼門。波逸提 若一足在門內。一足在
門外。方便欲去。而還住者。盡突吉羅 若不問歸
婦食賈客道路糧。而取食者。突吉羅 若持至僧
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而獨食者。若不語餘比丘。
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歸婦食及商客道路
糧。二自身無病。三受過三鉢。四持出彼門。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010-0429a]


隨開 不犯者。不違上制。若彼自送。至僧伽藍中
得受。若復送至比丘尼寺中得受。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以上鉢取者。應取一鉢。不應
取二。若以中鉢取者。極多取二鉢。不應取三。若以
下鉢取者。極多取三。不應取四。過取皆得墮罪。


根本律云。要而言之。若苾芻取他食時。過四升半
米飯分量巳上。當得墮罪 若施主任取多少者。
無犯。


律攝云。若於非人及外道家。過三鉢取。咸得惡作
 若即此座過三而食。除餅[麩-夫+少]。但將餘物。或施主
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 有三種虗損信施。一
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巳與犯戒人。二信心施正
見者。受巳與邪見人。三過量而受。不自噉食。乃至
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如斯三事並
名虗損信施。當招惡果掬者為兩手所奉也。又撮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
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讚歎一食法。諸比
丘即隨所噉根葉華果飯[麩-夫+少]乾餅。若飲漿。若服藥。
便當一食形體枯燥。顏色憔悴。佛乃聽於一座上。
食飯[麩-夫+少]餅等令飽滿律攝云。一座食者。若尊者來亦不應起。既受食巳。不應離
[010-0429b]
座。下至行鹽。及受食葉。皆不應起。病比丘不能一座食者。聽數數

食。病人無足食法。時諸病比丘若得好美食。食不
能盡。瞻病人足食巳。不敢食。便棄之。眾鳥爭鳴。復
聽瞻病人足食巳。得食殘食。時諸比丘清旦受食
舉巳。入村乞食。食巳還舉所舉食。與諸比丘。彼巳
足食。皆不敢食。佛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應食。有
一長老多知識。入村乞食。大得積聚。一處共食。持
還與諸比丘眾。巳足食。亦不敢食。佛聽從彼處持
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當作如是餘食法言。大德。
我足食。巳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應取少許食
巳。當語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餘食法。時
舍衛國有一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
食。不餘食。得便食之。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此是
遮罪。由貪餮無厭。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食者五正食。於五食中。若食一一令
飽足。有五種足食。一知飯謂五正食。餘不名足食律攝云。粥若初熟豎。
匙不倒[麩-夫+少]。若和水指畵見跡。此皆成足食。異此不成。二知持來謂有人授與。從彼受持也

三知遮謂足食竟。心發言不須也。四知威儀謂四儀中皆得受食也。五知
捨威儀謂坐者行住臥。乃至臥者。坐住行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足食巳捨威儀。不作餘
食法而食。咽咽波逸提 若佉闍尼枝葉華果食
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食足食巳。不作餘食法。得
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巳。為他作餘食法 若知他足食巳。向之
[010-0429c]
作餘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 若持食置
地。作餘食法 若使淨人持食。作餘食法 若以
不好食。覆好食上。作餘食法 若受他餘食法。盡
持去。如是等不成餘食法。一切盡突吉羅。


若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
想 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受食飽足。二足食想。三
巳捨威儀。四不作餘法。五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准五分律尼亦同犯。式叉摩那
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非食
不作餘食法。自取作餘食法。不置地作餘食法。乃
至手及處若與他。他與巳作餘食法。若病若病人
殘食。不作餘食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受殘食法即作餘食法也
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丘有因緣食不足
故。


律攝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此食取含噉之義也。一飯。二
麥豆飯。三[麩-夫+少]。四肉。五餅。又五珂伹尼即可嚼食此食
取嚼嚙之義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

等。後食五噉食。無犯 若先食五噉食。更食五嚼
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授
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
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無且聲。便是遮
[010-0430a]
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惡作罪。由
言不稱法故 若得餘食作法食者。自身樂住。施
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芻或
雖巳足未離本座者謂不捨威儀也。對彼作法。彼若自未
遮足。應取兩三口。食巳而報之曰。此是汝物。隨意
應食。此據前人自未遮足得食。無犯。若自足巳便
不合食。應以手按。如前報之 有五不成作餘食
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旁邊。
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 若一人作法。
設餘人食。並皆無犯。


僧祗律云。聽一人作殘食。餘人皆得食 若比丘
持食來。欲作殘食時。即於鉢上碗中作殘者。正得
碗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
鉢中。得俱名殘食 若並兩鉢求作殘食。前人止
食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名作殘食 若或餅或菜。
通覆橫二鉢。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
爾 若比丘足食巳。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
問。有直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後彼作殘食。若
彼巳足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
中作者。當合坐舉上座至屏處作 若上座巳足
食。有客比丘來應問。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 若
客巳足食。僧應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
大沙彌大者謂年滿二十也。將至戒場與受具。教作殘食法
巳。然後當食五分律。與此同也。其法儀准律。於作持中詳明
[010-0430b]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毗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
墮。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
逸。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
當墮三塗 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
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皈戒。不中施與
 復有施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
酬作價。若過與為施。所墮 施病者食。當作慈心
隨所宜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 嬰兒牢獄
繫人懷姙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 詣
僧房乞者。若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
咎 若比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
施為施。所墮。若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
者皆為施。所墮。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
施 若足食巳。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
故不應無度食也。


大涅槃經云。若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云何為食
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業。所得財
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 復觀一切眾
生。為飲食故。身心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
貪著 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
修道。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
是觀巳。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其子肉。其心厭惡
都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
[010-0430c]
牛。為無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
猶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預作是念。願得好
者。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
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慚當增長。若欲乞食。先
當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
我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
時所修善法日夜增長。不善之法漸當消滅。】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巳。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
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
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
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所訶。言未曾有。汝今貪餮
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餘。食不餘食。聞此語巳。
心懷恚恨。後異時見彼比丘。食巳不作餘食法。殷
勤請與食。欲令他犯戒。彼即受食之。貪餮比丘亦如
上返訶詰過。有少欲者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
丘未知巳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後乃知巳食
巳足食。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
無犯。故更加知。此第二結戒也。由欲令他犯。返詰
過故。瞋恚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食有五種。如上。殷勤請與食者謂再三頻
請強。勸令噉嚼也。欲使他犯者謂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惱。此非餘時聞聽
因緣也

[010-0431a]


結罪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
波逸提 若與令食。彼不食棄之。若受而不食舉
置。若受巳轉與餘人。其與者。皆突吉羅 若不作
餘食法。與彼作餘食而食之。與者。突吉羅 若與
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殘食與他。欲令他犯。
若作餘食法巳。與他欲令他犯。其與者。皆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
想 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彼足食巳捨威儀。二足
食想欲使他犯。三以未作法食。殷勤請與食。四彼
受巳不作餘食法。而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與令棄
令舉置。令遣與人。而彼取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
令作巳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餘食。與不令他
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
不犯。


會採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見餘比丘食竟不曯
食。自恣請噉十五種食。隨食何食。皆波逸提 一
切麥粟稻麻荍。未作[麩-夫+少]飯餅。盡名似食若變成[麩-夫+少]
飯餅。盡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五種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010-0431b]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人民節
會作眾伎樂。難陀䟦難陀往看。眾人與食。食訖故
看。向暮方還。又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陰闇
至一懷姙婦家。此婦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
面謂言是鬼。怖而墮身由尊者面。黑光故。報言我非鬼。是
迦留陀夷婦。即恚言。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
行乞食。諸比丘嫌責難陀䟦難陀及黑光。具陳白
佛。為僧結戒。此是遮罪。因長貪招譏。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時法。四
天下食亦爾。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
有二種佉闍尼。蒲闍尼如上僧祗律云日中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


結罪 是中犯者。若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時藥過非時。波逸提 七日藥過七日。波逸
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 若非時非
時想波逸提 非時疑 非時時想 時非時想
 時疑。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非時食。二非時想。三
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噉黑石蜜。若有病服吐下。藥聽煑
麥。令皮不破。漉汁飲之。若喉中哯出還咽。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010-0431c]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婆沙論云。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來自誕
生王宮。以至涅槃。於中曾無非時之䬸。謂諸佛性。
恒處中道。不著二邊。故離非時食。以表中道。故制
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證義。亦令身
心獲現利故。中後不食。則少昏睡。無宿食患。身輕
安隱。心易得定。有如是義故。故令中食。


毗尼三昧經云。諸天早起。食三世諸佛日中食。畜
生日西食。鬼神日暮食。是故佛制斷六趣因。令同
三世佛食。


處世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
三得一心。四無下風。五身得安樂。亦不作病起也。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有諸檀越。造僧
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時就典
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
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
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
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時受
時食。時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
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
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
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
非時輙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三惡道。破
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
[010-0432a]
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
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
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
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
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
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
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故。


附考 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藥。中後心悶。佛令
與熬稻華汁飲。與竟悶猶不止。佛令與竹笋汁。與
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絞汁與飲。病猶不瘥。佛令
將至屏處與米粥。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芻。醫令以水和[麩-夫+少]。非時可
食。佛言。有無齒牛食麥。後時便出其粒。仍全用此
為[麩-夫+少]。非時應服。服猶不瘥。用生麥[麩-夫+少]。多將水攪。以
物漉之。然後應服。服猶不瘥。佛言。醫人處方令服
[麩-夫+少]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人。非
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
並隨意食一訶棃勒。此云天主持來二毗醯勒三
菴摩勒。即嶺南餘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
粟者即胡椒。五畢茇利即蒟醬。


四分隨機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
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受之 有風熱病
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 有諸病因緣。聽受盡形
[010-0432b]
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類。乃
至白术散丸湯膏之類 若非時漿不得留至明
日 若七日藥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
水重漱。巳來涎唾。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
。一往傳來。以前展轉食並別眾食。戒中開緣。言
是非時食戒聽許。然前戒雖開。亦在日中過午。任
噉訛之。又訛慨今久染邪風。急難除蕩。有云師命
令開。究詰無典可據。有云參學應須。佛世尚無烟
厨。況今叢林。與夫蘭若。早則小飡。晚則茶水。備足
倍於聖世。精修焉及先賢。不特西域釋子定日晷
以奉行。即此方古德淨齋法者尤多。實行芳規。俱
載傳記。願蹈先踪。開發後學。又若云晚食稱為藥
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軌。凡聖同遵。莫過古人一
時之權。勿依恒用。今附辯於此。明知非有據。言是
無凴。】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若比丘殘宿食而食者。波逸提根本部云。食曾經觸食昔墮罪。」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尊者迦羅亦在
此住。常坐禪思惟。時到入城。乞食易得。作如是念
我何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寧可食先得者。後得
食當持還。即如所念。時諸比丘於小食大食上。不
見迦羅。疑是命終。若遠行。若罷道。若為惡獸所害。
後見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非法故。制
[010-0432c]
斯學處。


釋義 律云。宿食者。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門
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食有二種。正食。非正食。
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舉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七日過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病因緣而服者。突吉羅 宿作宿想
波逸提 宿疑 非宿宿想 非宿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殘食共宿。二殘宿食想。
三復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與塔作人。與
作房舍人計價。若鉢有孔。鏬食入中。如法洗。餘不
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
內宿噉者。突吉羅 若巳手受舉共宿者。名殘宿
食噉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後從淨人受而食。突
吉羅 有二種觸食無罪。一清淨比丘誤觸。二破
戒比丘無慚愧觸 天食過中可受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餘餅果持與求寂。明旦還得食
之。若有希望心。與時惡作 食時犯墮 若總無
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貧設是殘觸。酥油服之。無犯
[010-0433a]
 苾芻行路令求寂。持路糧亦得。為其擎舉擎下。


又諸苾芻道行應持糧者。既無俗人。又無求寂。應
勸施主。施主亦無。應自持去。後見俗人共換而食
換處亦無。分為兩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
手。應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換易而食。此復
難求。於第一日。應須絕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
食。若無授者。自取一彪拳許食之。至第三日。還無
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復無授人。隨情自取。飽
食無犯。於後路糧罄盡。見有熟果墮地。應取作淨。
受巳而食。若淨人難得者。授巳應食。授者亦無。應
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樹上果熟。未落地者。應自
上樹搖振令墮。自取而食。如上開者。並為難緣。若
無難時。悉皆制斷。


善見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彌比丘各自
擔糧。至食時各自分分。沙彌得分巳。語比丘言。今
持沙彌分。與大德易。得巳復與第二座易。展轉乃
至眾多食。皆無罪。若沙彌不解法者。比丘自持食。
分與沙彌。展轉易得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
比丘常乞食。著糞掃衣。時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父
母及兄弟姊妹夫婦男女。於四衢道頭。或門下。或
[010-0433b]
河邊。乃至樹下廟中。作飲食。祭祀供養。彼比丘自
取食之。居士譏嫌。有少欲者。聞知白佛。此初結戒
也。時諸比丘於中生疑。不敢自取楊枝淨水。佛言
除水及楊枝。不犯。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因
其非法。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不受下明其創制。除水等明其
隨開。律云。受者有五種受。手與手受。或手與持物
受。或持物與持物受。或持物與手受。或遙過物與。
與者受者俱知。中無觸礙。得墮手中。復有五種受。
身與身受。衣與衣受。曲肘與曲肘受。器與器受。或
有因緣置地與根本律云。佛作念言。凡諸苾芻由不受食。有此過生。是故我今敕諸
苾芻。受取應食。令他證知。故如佛所教。受取而食。藥者。酥油生酥蜜石蜜。

楊枝者第四分云。佛言。應嚼楊枝。不嚼有五過。一口臭氣。二不別味。三增益熱陰。四不引食。
五眼不明。嚼楊枝有五利益。反上可知。楊枝極長者。聽一磔手。極短者聽長四指。不應在多人處溫室食
堂經行堂嚼。應在屏處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著口中。咽咽波
逸提 非時藥過非時食者 七日藥過七日食
者。皆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不受而食。突吉
羅。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 受不受想
 若受有疑。皆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未受之食。二作未受
想。三自取而咽咽巳。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是為犯。
[010-0433c]


隨開 不犯者。若乞食比丘風吹鳥銜。食墮鉢中。
除去。乃至一指爪。餘者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
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聽嘗食知鹹淡。但不得咽 聽
從天龍鬼獼猴受食。以施主語受食 不得受擲
四分遙過聽受。為有因緣。五分擲食不聽。由其輕慢。其事是同。開遮之緣有異也


薩婆多論云。凡受食者。一為斷竊盜因緣故。二為
作證明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證明。所以
非人畜生邊受食者。曠絕無人授食。是故聽之。若
在人中非人畜生及無智小兒。一切不聽也。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時。未及得。遂使墮地。應更
受食。授者若無應。自取巳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薩婆多論云。昔有一比丘。與外道同行。至
一樹下。樹上有果。外道語比丘言。上樹取果。比丘
報言。我比丘法樹過人不應上。又言搖樹取果。報
言。我法不得搖樹落果。外道上樹取果。擲地與之。
語取果食。報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
心。知佛法清淨。即隨比丘。於佛法中。出家受具。尋
得漏盡。


附考 內法傳云。梵語憚哆家瑟詫。憚哆譯之為
齒。家瑟詫即是其木。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
國柳樹全稀。譯者輙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枝。
那爛陀寺目自親覩。然五天法俗嚼齒木。自是恒
[010-0434a]
事三歲童子咸即教為近。山莊者。則柞條葛蔓為
先處。平疇者。乃楮桃槐柳隨意。或可大木破用。或
可小條截為。聖教俗流俱通利益。】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美飲食。乳酪魚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食。無
病自為巳索者。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䟦難
陀有一商主為檀越。詣彼家索雜食。商主問言。今
有何患。乃思此食。報言。無所患苦。但意欲得雜食
耳。商主譏嫌。有乞食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
時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不敢為病比丘乞。得
巳不敢食。佛咸聽許。此第二結戒也。由生譏嫌。制
斯學處。


釋義 律云。美食者。乳酪魚肉乳酪是飲魚肉是食。病者乃
至一坐間不堪食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病自為身乞如此美食。食
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美好雜食。二無病自
求。三入口吞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按尼律此犯可訶法。式叉摩那
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病人自乞。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
巳為他。他為巳。若不乞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
為不犯。
[010-0434b]


會採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羅
 根本律云。無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惡作。食便墮
罪 無病時乞。有病而食。乞時惡作。食時無犯
 有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無犯。食時墮罪 有病
乞有病食。無犯 若乞食時。他持飯出。欲須餘者。
勿受其飯。默然而住。彼問曰。尊者欲何所須。作此
言時。是表其隨情所欲。若須者即可隨覓。無犯。


又施主見苾芻時。語言。有所須者。隨意當索。苾芻
隨覓何物。無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魚肉。若食者罪結輕垢。】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



音義



無住處村
時拘薩羅國有一村。無僧伽藍及停
留之舍。有居士為福德故。造立住處。備諸飲食。供
給往來眾僧。唯施一食。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設
故。餘律皆名福德舍。


沙㝹婆羅門
未見翻譯。餘律多云。何耆達婆羅
門。


維那
梵語羯磨陀那。此翻知事。亦翻悅眾。維那
二字華梵雙舉。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略去
羯磨陀三字。



音麵。背也。偭規矩而改錯。
[010-0434c]


揣食
揣吹上聲。即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觸食
前六識相應之觸心所。對前境生喜樂。如
觀劇戲。終日不食。而自飽等。又涼煖諸觸。能滋養
身。


思食
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於可意境而生希
望。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又思想飲食。令人不死。如
小兒視梁上懸囊。及望梅止渴等。


識食
第八識執持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
此識增勝。能持諸根大種故。又第七識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此是三界眾生因。名之為食。若入滅受
想定。令第七識染分心心所滅。不復執第八識為
我。便於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識是食也。
若約六
道分別者。人畜具四食。段食顯勝。鬼神欲天除段
食。則具三食。觸食顯勝。禪天除段觸二食。則具二
食。思食顯勝。無想四空并無間獄除段觸思三食。
唯依識食而住。



色洽切。衫入聲。啑啑水鳥聚食貌。



音纘。與鐏同。矛戟柄底銳者。


哯出
音衍。不顧而吐也。說文云。不嘔而吐也。


貪餮
音鐵。貪也。貪財曰饕。貪食曰餮。


嗜食
音示。欲也。好也。



音清。溷也。廁也。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淨潔
也。



音舉。果也。似王爪蔓生子長大。苗為留藤。實
[010-0435a]
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嶺南人取其葉。合
梹榔食之。


迦羅
此翻黑。或云哥羅。是尊者巳得阿羅漢果。



鰕去聲。裂也。



補尤切。音髟。小虎也。



音昨。櫟也。枝長葉盛。叢生有剌。櫟音歷。



𠻬去聲。



音喬。荍麥也。俗作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