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master)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時䟦難陀往市肆
上。以錢易錢將去。諸居士見巳皆譏嫌。有少欲比
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貪慢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
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銀未
成銀根本律云。成者。謂金銀等器。未成者。謂金銀鋌及碎金銀。及錢。錢有八種。
[007-0391c]
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以成金
易成金。乃至易錢。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准上捉寶戒無異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唯有
二十七種還法。其第十一雜野蠶綿作臥具。第十八自捉寶。並此戒無還法。於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畜寶轉易。
三轉易巳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還
與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與上戒文同。故不全錄。若
以錢貿瓔珞具。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若施主作無盡藏。
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
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
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根本律云。時諸苾芻得無盡物。置房庫中。時施主
來問言。聖者何意毗訶羅此云寺仍不修補。報言。為
無錢物。主曰。我豈不施無盡物耶。報言。其無盡物。
我豈食之。安僧庫中今現在。主曰。其無盡物不合
如是。我之家中豈無安處。何不迴易求生利耶。時
諸苾芻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為佛
[007-0392a]
法僧故。施無盡物。此三寶物。應迴轉求利。所得還
於三寶而作供養。時諸苾芻即與彼原施主索利
之時。多與諍競。便作是語。豈我巳物生鬬諍耶。又
共富貴者而為出息索物之時。恃官勢故不肯相
還。復共貧人而為出息。索時無物。佛言。不應共施
主富貴人貧人而交易。若與物時。應可分明。兩倍
納質。書其劵契。并立保證。記其年月。安上座名及
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鄔波索迦受五學處。亦應兩
倍而納其質根本令兩倍納質。律攝云一倍納質。二律皆義淨師所譯。事豈弗同。恐後
人傳寫之誤。二倍想是一倍稱量。當准律攝也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
言種種賣買。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
為利故買巳還賣。成罪。】


第二十販賣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在拘薩
羅國。道行往一無住處村謂此村無有僧伽藍。至村中巳。持
生薑易食而去。時舍利弗亦遊行至此乞食。至賣
飯家。彼即索價。報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應。
時彼人言。向者䟦難陀以生薑易食而去。云何不
應。又舍衛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
藍貿易。䟦難陀言。明日來。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
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
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彼所欺。汝
[007-0392b]
是新衣。廣大堅緻。此是故衣。但擣治光澤如新耳。
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道譏嫌。諸
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非法貪。制斯學處。乃初篇
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販賣者賤買貴賣曰販。以時易時。以時
易非時。易七日。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
非時。易七日盡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
時非時等。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
五錢。買亦如是。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販賣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利心。二是販賣。三
販賣巳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
高下。如市易法。不與餘人貿易餘人謂外道及在家白衣等
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自問價。若教人問價。若自上
價。若使人上價。若自下價。若使人下價。作不淨語
時。越毗尼罪。得時捨墮 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
[007-0392c]
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
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
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為下
 若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
 若見賣鉢時。作是念。此鉢好。至某方當得利。買時
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無有淨人。此是淨
物得買去。無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闍黎所須。或自
為病。或作功德買去。本不為利。臨時得貴價賣。無
罪 若比丘糴穀時作是念。此後當貴糴時。越毗
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穀貴。我今糴此穀。當依
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若食長與和尚
阿闍黎。若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 若營事比
丘雇一切作人賃車馬人船等。作不淨語者。皆越
毗尼罪 若比丘為僧直月。行市買酥油糴米豆
麥求一切物時。作不淨語。越毗尼罪。若自為買。如
是等一切不作淨語。捨墮 若比丘市買時。得呵
嫌說。實前人物此好此惡。若麤若細。斗秤大小香
臭等。無罪 有檀越為比丘故。與店上錢語言。若
某甲比丘日日來有所索。從意與彼比丘。後來索
時作淨不淨語。無犯。


五分律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
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 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
[007-0393a]
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
 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為利。到彼賣時。雖得利
無犯。


律攝云。若買賣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
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凡持財物。欲
買賣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設為三衣。不應規利而作販賣 若現前眾物
欲賣之時。上座應先為作本價。不可因斯唱斷。應
取末後價極高者。方可與之 若實不欲買。妄增
他價。得惡作罪 唱得衣時。未還價直。便著者。得
惡作罪。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為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
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
罪。


十誦律云。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 買衣
著。隨著波逸提 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
七日不應還 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 若
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販賣罪。於一切波逸
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
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
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
天下荒餓霜雹災害。若居鹽貯積物。意常企望四
[007-0393b]
遠反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
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應
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
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眾僧
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
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
此物者。雖復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
用故續作不斷。是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
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無販
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
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
羣比丘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覓好鉢。遂
畜甚多眾。居士詣房。觀見譏嫌。如陶師賣鉢肆。諸
知足比丘聞巳白佛。此初結戒也。時阿難得蘇摩
國貴價鉢此國之鉢色青好如閻浮樹。意欲與大迦葉。而迦葉
不在。畏犯畜長鉢。往白世尊。佛問迦葉。更幾日當
還。報言。却後十日當還。由是聽畜齊十日。此第二
結戒也。由情貪積聚。增長煩惱。妨修正業。為遮斷
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鉢有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
鉢。優伽賖國鉢。黑鉢。赤鉢。大要有二種。鐵鉢。泥鉢。
[007-0393c]
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鉢量梵語波咀囉。或云鉢多羅。
此翻為鉢也。義翻應器。謂體色量三皆須應法也。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鴿色
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薩婆多論云。諸論師有種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
鉢者三種。上者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羮。餘可食物
半羮 下者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羮。餘可食物半
羮。上下兩間。是名中鉢 梵語鉢他。此翻云升。三
鉢他飯。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鉢他
羮。餘可食物半羮者。是一鉢他半也。受食之時。留
鉢上空處。不得太滿。須令指不觸食為善。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鉢。二日三日四
日乃至十日得鉢。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
得鉢。盡捨墮。


若十日內超間得。或伹一日得。若不作淨施。若不
遣與人。若不失。若不故壞。若不作非鉢謂棄捨之不作受持
應用。如長衣戒中所明。皆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鉢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長鉢。二有貪畜心。三
過十日。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十日內若淨施。若遣與人。若劫奪
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鉢燒鉢取用謂熏時火性燒壞。若與
[007-0394a]
他用。若受寄鉢比丘死。若遠行。若休道。若被賊獸
水漂等難。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鍵鎡小鉢次鉢。聽不淨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畜木鉢。此是外道鉢。若畜如
法治越毗尼罪也。不應畜石鉢。此是如來法鉢。若畜。得
偷蘭遮 不應畜金銀雜寶香鉢。是白衣法。若畜。
得突吉羅 聽受鐵鉢。如法熏治。


會採 僧祗律云。不聽鉢中安隔。若以餅隔。及飯
隔者。無犯。


十誦律云。鉢是恒沙諸佛幖幟。比丘不得盛不淨
物。


五分律云。持鉢應如法。不得除糞掃。盛殘食。盛過
中飲。盛香及藥。當淨舉謹護如眼 過中不得用
鉢飲。聽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歠粥器 若得二
鉢。應問和尚阿闍黎。此二鉢何者勝。若二師不善
分別。應各五日用。自勝者受持。不如者與人。


善見律云。若買他鉢未還直。不得受持。若鉢主言
但用。然後還直。鉢主雖作此語。亦不得受持。還直
然後受持此謂市易之人恐言不定。價有增添。凡比丘與俗交易。必先決斷分明。免致譏
。若買鉢巳。度直竟。鉢主為熏竟。報比丘。比丘不

往取過十日。犯捨墮 若鉢主熏竟。他人知。傳向
比丘道。比丘雖聞過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鉢不受持。犯捨墮。


律攝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人。出家近圓。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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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雖不分別。無犯不分別。謂滿十日不滿也。若貯羮菜。或飲
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並匙。悉皆無犯 又於
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順所須。多畜非犯 應更
畜一大鉢。防闕事故。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於手
內立拱而食。難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
非少。善順中道。資身修業。


薩婆多論云。若畜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
鉢。突吉羅 律攝云。若順所須。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縱多亦有分限故開。此中若畜白鐵
等鉢。結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積畜。則慳貪至極。故爾治之。然犯實在於心。非在於物也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附考 第四分云。不應鉢中畫蒲萄蓮華像。及作
卍字。作巳名字 不應纏鉢四邊若口。不應都縵。
纏鉢。應縵兩分留一分。若有星孔應盡縵。食入孔
中。隨可擿出便擿出。餘者不可出。無犯 聽作囊
盛。作帶絡肩。挾鉢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挾鉢腋下。鉢口向脇。道
行遇雨。脚跌倒地。鉢隱脇。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時謂入里乞食。則口向外。若受食巳。則口向脇。斯乃譌
傳。無本可據。鉢破聽補綴 若作鉢者出家。聽為諸比

丘作鉢。聽畜作具。聽熏鉢。應作熏爐。若釜若瓨。種
種泥塗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鉢場。安
支以鉢置上。鉢爐覆上。以灰壅四邊。手按令堅。若
新牛糞壅四邊燒之。當作如是熏。


薩婆多論云。佛初出世。眾僧無鉢。佛敕釋提桓因。
令天巧工。作十萬鉢。在於世間肆上 梵語鍵鎡。
母論譯為淺鐵鉢。十誦律云。鉢半大鍵鎡小鍵鎡。
[007-0394c]
本律云。鍵鎡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據
鍵鎡乃四鉢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鉢三鐼。
稽考諸部。曾無此說。其鐼字。海篇音墳鐵也。又音
飾也。又音奔平聲。木器也。雖字彚音訓。亦鐵屬也。】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
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
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鉢破。入
舍衛城。向居士求鉢。時居士即市鉢與。復至諸居
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鉢得眾多鉢。異時諸居士於
一處集。各各自言。得福無量。以市鉢與䟦難陀故。
由是諸居士皆共譏嫌。無有慚愧。破一鉢而得多
鉢畜。雖施者無厭。而受者知足。諸比丘聞知白佛
結戒。由情貪好故。增長煩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故犯結罪。彼比丘
下明僧中捨法。乃至下明守護綴鉢法。律云。五綴
者。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聯綴也。謂合著連補 減五綴不漏者。謂現前守持
之鉢雖破。補綴尚未滿五。盛貯羮飯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為貪新好勝妙故。更從他人乞求第二鉢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鉢破減五綴不漏。更求
新鉢。捨墮 若滿五綴不漏。更求新鉢者。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彼比丘應於此住處僧中捨
揀非餘住處。捨巳懺悔竟。僧應羯磨與鉢。此比丘鉢若
貴價好者應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與之。
[007-0395a]
白二羯磨巳。彼比丘鉢應作白。次第問僧。當持與
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鉢與之。應取上座鉢與次座。
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取。不應護眾僧。故不取謂應
取即取。不必𢌞護眾僧。亦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

突吉羅此謂眾僧不應以此行有犯鉢因緣。而故受持最下鉢來集。欲換彼好鉢。若受來者
先存貪好之心。豈為清淨眾。所以治罪。此於根本律中顯本部。文略義隱。若第二上座

取此鉢。應取第二上座鉢與第三上座。若與彼比
丘。彼比丘應受。不應護眾僧故不受。不應以此因
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 如是展轉乃至下
座若持此比丘鉢。還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鉢與之
 此戒捨懺及還鉢行鉢付鉢單白白二羯磨等
法。於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鉢。有白眾法。亦補作持內。彼比丘
守護此鉢。不得著瓦石落處。不得著倚杖下。及著
倚刀下。不得著懸物下。不得著道中。不得著石上。
不得著果樹下。不得著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
兩鉢。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兩鉢開戶。除用心。
不得著戶閾內戶扇下。不得持鉢著繩牀木牀下。
除暫著。不得著繩牀木牀間。不得著繩牀木牀角
頭。除暫著。不得立蕩鉢。乃至足令鉢破。比丘不得
故壞鉢。不應故令失。若故壞。不應作非鉢。若捨竟
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積心。二受持鉢減
綴不漏。三乞求好鉢巳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007-0395b]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五。綴漏若。減五綴漏。更求新鉢。若
從親里索。若從出家人索。若為他索。他為巳索。若
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鉢時。當次得。若自有價買畜。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鉢破。堪為一綴。雖未安
綴。尚得受用。更求餘鉢者。求時犯惡作 得便犯
捨墮。


律攝云。非好好想。但得惡作 好與不好作不好
想。無犯。


僧祗律云。是持綴鉢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闍黎及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藏去。不
見巳更乞。無罪 乞得一鉢應受持。若得兩鉢。一
鉢入僧淨廚。乃至得十鉢。九鉢入僧淨廚僧淨厨乃白羯
磨所結淨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鉢直亦如是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
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用綴鉢。謂黑
糖黃蠟鉛鍚紫礦根本律云。此五種著熱物時便脫落。有五種綴鐵
鉢法。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堅。三如
魚齒四邊鉸破。內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圓釘
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種。一銼鐵末。二磨石末。初補
鐵鉢。次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和未。於鐵鉢中。用
[007-0395c]
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燒之使硬。若麤澀
者。更以油塗。依法熏之。若瓦鉢有孔隙者。用沙糠
和泥塞之。以火乾炙。若舋破者。刻作皷腰。以鐵皷
填之。上以泥塗。火熏應用。泛論鉢者。有四圓滿。一
體圓滿。謂是鐵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穴無綴。不
受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滿。謂眾中
分得。或施主處得。】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三衣者。尼薩
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園中。時䟦難陀欲縫僧
伽黎。入城至諸居士家。處處求線。乞得線多。遂持
與織師使織。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織。居士見
而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惱物生譏。制斯
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自乞者。在在處處自行求乞。縷線者。
有十種。如上十種衣線也。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
親里。織師非親里。與線者親里。織師是親里。與線
者非親里。但非親里制遮不聽。


結罪 是中犯者。若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
捨墮 若自看織。若自織。若作繀。盡突吉羅罪。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貪求慢教。二從非親乞
[007-0396a]
縷。三不與價。而使非親里織衣。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若自
織作鉢囊革屣囊鍼氈禪帶。若作腰帶。若作帽。若
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自行乞縷。越毗尼心悔 得者。
越毗尼罪 織成者。捨墮。


十誦律云。若自織。若令五眾織。突吉羅。


律攝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為織。或以價酬
織者。無犯 若虗誑心陳巳勝德。乞得物時。惡作
他勝一時俱得他勝謂棄罪也。實有德者。得惡作墮罪
雖親織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或現異相。皆得惡
作。


薩婆多論云。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衣。須縷
縫衣作帶。無乞。


摩得勒伽云。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彼比丘
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作。與我
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是比丘與價。
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城
[007-0396b]
中有一居士。出好線。令織師為䟦難陀織衣。織師
詣寺。語䟦難陀。彼即遣織廣大堅緻者。織師言線
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即恣
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即更許與價。
居士從他處還。問婦言。前所織衣今成未。婦報巳
成。持衣與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織衣。婦即具說
因緣。居士便生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
也。如是結戒巳。諸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諸比丘
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與比丘貴價衣。然比丘少
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請。
及索不如者。隨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請之語。
此第二結戒也。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盜
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居士居士婦使織師下明貪求
之事。是比丘與價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
如上。衣有十種。如上與我極好織者。謂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廣大堅緻之義。廣
者令足豎量。大者令足橫量。堅者謂牢固。緻者謂細密 乃至一食直者。謂下至極少。與一餐之工價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求
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慢求好。二先未受請。
三往囑織者。四許增價直。五衣成取獲。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007-0396c]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往求。知足減少求。若
從親里索。或為他或他為巳。或不索而得者。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語織師言。與我好織堅織緻
打。得越毗尼罪 織師下手打織時。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捨墮 若但往勸不許價得衣者。越
毗尼罪。


根本律云。為求衣故。從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
食等。至織師所。而授與之。勸令好織。皆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此衣不問應量不應量。盡皆得罪。


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得好衣。突
吉羅 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食直。得好衣。
捨墮 若自有縷令織師織。無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
我衣來。不與汝。若比丘還衣。彼取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難陀弟子善能勸
化。䟦難陀語言。與我共行人間。當與汝衣。䟦難陀
與衣巳。餘比丘語言。汝以何事共䟦難陀行。彼癡
人不知誦戒。不知說戒布薩羯磨。後彼比丘即不
隨行。䟦難陀乃索前衣。比丘不還。即瞋恚強奪。比
丘高聲言。莫爾莫爾。比房諸比丘聞聲盡來集聚。
[007-0397a]
問知其故。白佛結戒。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煩
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先與比丘衣者明其自樂施。後
瞋恚下明其瞋奪取。若比丘還衣下結成所犯。律
云。衣有十種如上律攝云。與衣者是句總標。若與衣時告言。汝可與我作使。若不
為我作使奪衣 後瞋恚者。後是別時。瞋者以身業現惱相故。恚者謂於內心結忿恚故 奪者據本心
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奪之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
自奪。若教人奪取藏舉者。捨墮 若奪而不藏舉
者。突吉羅。


若著樹上牆上籬上。乃至衣架牀褥上。若取離處。
捨墮 取不離處。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先本與他。二人是清淨
比丘。三因瞋復奪。四離處藏舉。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來。
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還衣。若餘人語言。此比
丘欲悔還他衣。若借他衣著他。著無道理奪取。若
恐失衣。若恐壞。若彼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
若滅擯。若應滅𢷤。若為命難梵行難。如是一切奪
取不藏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007-0397b]


會採 僧祗律云。或合與別奪。或別與合奪。或合
與合奪。或別與別奪。合奪者得一波逸提。別奪者
得眾多波逸提 若與衣時作是言。住我邊者與。
不住者奪。或言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還奪。或為
受經故與。不受經還奪。一切無罪 或賣衣未取
直。直未畢。仍取衣。無罪 或弟子不可教誡。為折
伏故奪。後折伏巳還與。無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奪彼衣時。衣未離身。二俱惡
作 若離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捨過罪主即先
與衣者。捨過謂得尼薩耆波逸提罪


薩婆多論云。奪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
突吉羅 若奪得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
瞎聾瘂。不見擯。惡邪不除擯。盡突吉羅 若奪狂
心亂心病壞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盡突吉
羅 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奪得戒沙彌尼。乃至
五逆五法人衣。盡捨墮。奪比丘衣。突吉羅 若先
根本與他衣根本與謂是實意與他。而衣巳屬彼。彼為主故。後為惱故。暫
還奪取。捨墮。衣捨他。波逸提懺衣捨他者。謂仍與彼人。若先
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以直五錢犯重故。若
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以忿恚欲令彼惱。突吉羅
 若為折伏令離惡法。暫奪無罪本律奪破戒見等衣。不犯者先
為持戒與衣。後因犯戒等故奪。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薩婆多制。奪得戒沙彌。乃至被舉人衣。盡犯捨墮。
由其本是與學被舉人。先以憐愍與。後以瞋恚奪。則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見。所以結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007-0397c]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
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秋月風病動。形體
枯燥。又生惡瘡。佛聽時非時有病服五種藥。畢陵
伽婆蹉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
生酥蜜石蜜五種藥。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
房舍臭穢。時諸長者見如是儲積狼藉。皆共譏嫌。
謂如瓶沙王庫藏。有知足比丘聞巳。白佛結戒。此
是遮罪。因病藥事。貪煩惱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有病下明聽服藥。若過下結成
所犯。律云。病者醫教服爾所種藥也。藥者。酥油生
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種。一饑渴為主病。二四百四病為客病。諸病緣不出三種。謂
風熱痰廕。此三種病以三藥能除。油除風氣。酥與石蜜除黃熱病。蜜及陳砂糖能除痰癊。雜病者應盡用
上藥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風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雜病一百一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藥畜。二日三日
四日乃至七日得藥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藥。
盡捨墮言一日者。如畜長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間日得藥。或唯一日得藥。至八日明
相出。盡捨墮。


若七日內所得藥。不淨施。不遣與人。若不失不故
不壞。作非藥作非藥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燈。或塗脚。或塗戶嚮。若是蜜乃石蜜施與寺
中淨人。若不作親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盡

捨墮。
[007-0398a]


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易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


此戒受諸藥法及捨懺還藥等法。於作持中明。若
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藥。二有貪畜心。
三過七日巳。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彼過七日藥。若酥油塗戶響。若
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七日所捨。與比丘食之。若
未滿七日還彼比丘。彼當用塗脚。若然燈。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七日滿作滿想並疑。捨墮 不
滿作滿想並疑。得惡作罪 若為好容儀。或著滋
味。或求肥盛。戒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受
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語。我巳
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我當服之。乃至七日准
知。


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時。應作是念。
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時。
不聽輙噉。有五種人。得非時食。謂遠行人。病人。不
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處和水得飲邇來或有講演禮懺。謂米
糖及陳皮橘餅可充藥食。於非時輙噉不禁者。斯皆師心自許。致令後學倣效。研窮五部律章。未見如是
開聽


此戒大乘同學。】
[007-0398b]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
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薩耆波逸
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毗舍佉母請佛及
僧。明日食時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後雨。四天下
亦如是。令諸比丘盡出在雨中浴。婢來白食時到。
遙見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還白主母。重敕往
請。佛至其舍。既受供訖。毗舍佉母從佛請求八願。
願與客比丘食。為諸客比丘遠來。不知所趣。願與
遠行比丘食。為或以食故不及伴。願與病比丘食。
為若不得隨病食。便命終。若得隨病食。便除差。願
與病比丘藥。為若不得隨病藥。便命終。若得隨病
藥。便得差。願與瞻病人食。為彼自求故。闕看病。願
供給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藍。請僧白時到。
諸比丘盡露形雨中浴。願供給比丘比丘尼雨浴
衣。如是八願盡形供給。佛皆聽之。時六羣比丘聞
佛聽畜雨浴衣。即一切時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
捨雨衣。便持餘用。現有雨衣。猶裸形浴。諸比丘白
佛結戒。因貪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春殘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
過一月下結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種如上。
彼比丘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四月一日應用
此准四月為一際。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也。今云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者。謂春際三
[007-0398c]
月巳過。唯殘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於此一月中應求。至四月初一日應用。其量長
短。於單墮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倉卒難辦。雨時將至。安居日近。故聽去夏前一月預求。
不應更此時。復不聽夏中求。以安居時宜當修道為本。不應經營求覓。恐防廢正業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
月一日前用。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敬教心。二過一月前
求得衣。三過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捨
雨衣巳。乃更作餘用。若著浴衣浴。若無雨衣。若作
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欲作前安居。即於春殘
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芻欲作後安居者。便作是
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捨墮 若苾
芻作後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盡。仍尚持衣。若
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盡。我何不
持。若持者得捨墮 若苾芻各依自夏求衣持衣
者。無罪安居雖分前後。期限各滿九旬。不可前後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作淨施 不
得著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亦
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內短小裙也。若餘故衣 不得
[007-0399a]
著雨衣種種作事。當須大雨時被浴 若雨卒止
垢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浴。無罪 若比丘食時欲
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謂春殘半月。夏際四月也。至八月十
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聽。今日僧捨雨
浴衣。如是三說。若至十六日捨者。越毗尼罪 捨
巳。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識比丘邊作淨。亦得入餘
水中浴。種種著作。無罪。


薩婆多論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
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時障四邊。於中浴天熱
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擔
持行來 若閏三月。不應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
浴衣。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
是急施衣當受。受巳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
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蘭若。夏安居竟。婆羅門請佛及僧
食訖。施衣。佛聽諸比丘受夏衣。六羣聞知。即一切
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䟦難陀在
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大得衣。乃處處分得衣。分持
入祗桓。少欲比丘知巳白佛。佛但呵責。未與結戒。
時波斯匿王遣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往征反
[007-0399b]
逆。二大臣受命巳。自念往征未知得還。不當預為
僧設食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
佛聽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結戒。


釋義 文分二節。十日未竟下明聽受畜。若過下
結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為檀越
有急務公出。若當時施衣在現前便得。不在現前便失。衣者有十種如上。衣

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
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
施衣。知是急施衣當受。受巳即十日應畜。到自恣
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
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
四日來。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應受。受巳

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
五月。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過前過後。
俱捨墮 若七月初五日巳前受。謂之過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過八月十
五日則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過則犯。此二謂之過後畜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
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貪慢。
三受畜過前後。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過前後不犯。若為賊
[007-0399c]
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不犯。作奪失燒漂等想。
若嶮難道路不通。多諸賊盜惡獸難。若河水大漲。
王者所執閉命難。梵行難。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
出行。或賊獸所害。或為水所漂。過後無犯。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種。或為自病故
施。或為他病者故施。或將死時施。或為死亡故施。
或將行時施。若在夏中。或時施主欲得自手而行
施者。取亦無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芻。或施主。作
如是語。我行還自手當施。雖過時分。畜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
施。大官鬬將施眾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女欲
嫁時。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
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盡名急施衣 除急
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
吉羅。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須如法淨施。准前所
論。】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疑恐
懼處住。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
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
波逸提。」


【緣起 佛住給孤獨園。諸比丘夏安居竟。後迦提
[007-0400a]
一月滿。在阿蘭若處住。時多有賊盜。劫奪衣鉢。皆
來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聽在是處住留。一
一衣置舍內。時六羣比丘聞佛開聽。即便留衣置
舍內。囑親友比丘巳出行。受囑者出衣。日中曬之。
諸比丘詰問其故。白佛結戒。因癡慢煩惱。制斯學
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滿夏。若有
疑恐懼下明難開聽。若過下結成所犯。夏三月竟
謂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訖。後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謂昴星直
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後一月也。滿者謂後安居人於五月十六
日始來結坐。然雖隨前安居人。於七月十五日巳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圓。必須滿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
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羅

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
疑恐怖者。疑中有盜賊恐怖。比丘在如是處住。三
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者。三衣謂僧伽黎。鬱多
羅僧。安陀會。舍內謂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優多羅
僧。隨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禮拜入僧乞食。不得單著故。有因

緣離衣宿者有因緣謂有塔事。和尚阿闍黎事。及以他事。總而言之。乃三寶病緣。及看
病等事。離衣者。謂離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薩婆多論云。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
夜。聽阿練若安居比丘得離衣宿。所以聽者。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彼六夜竟。

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擲
石所及處此云擲石所及處者。非是阿蘭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論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
出前。不捨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住。第
[007-0400b]
七夜明相出離衣宿。一切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
衣所。三不作心念法捨。四明相巳現。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劫奪想。失想。燒想。漂想。若船濟不
通。路道嶮難。多盜賊。有惡獸。河水暴漲。強力所執。
或繫閉。或命難。或梵行難。如是等不捨衣。不捉衣。
不至擲石所及處。並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不聽近聚落住離衣宿 不聽
阿蘭若無恐怖處離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
宿事訖不還。突吉羅。


律攝云。本心暫去。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
無犯。離衣過。


善見律云。若阿蘭若處眾僧多房舍堅密。不須寄
衣。聚落寄衣巳。六夜一往看見衣巳。還阿蘭若處。


此戒大乘比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衛祗桓精舍。時沙祗園
夏安居中。眾僧有諍事起。佛敕優波離滅諍。尊者
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勝。而今半安居中若
留衣。則犯捨墮。是以不去。佛聽留衣得齊六夜。復
以諍事非可卒斷。佛言。從今聽一月不失衣宿白
[007-0400c]
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滿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
滿八月 十誦律云。三月過未至八月未滿歲。


根本律云。在阿蘭若處。作後安居。故今滿字讀聯
下句者。准餘四部。事義方順。由本律。譯文之古。一
往讀聯上句。大乖制意。實不相宜。故引諸部。不無
所據。】


第三十迴僧物入巳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巳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樹園中。有一
居士。恒好惠施。欲飯佛及僧。兼施好衣。時䟦難陀
聞知。即往彼居士家。語言。眾僧有大善利威力福
德。施眾僧者多。汝今施眾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
便不復與眾僧衣具。唯設種種飲食。次日請僧至
家。見眾僧威儀具足。發大聲言。我云何為如是嚴
整眾僧衣而作留難。諸比丘問知其故。訶責䟦難
陀。云何斷眾僧利。而自入巳。以此因緣白佛。此初
結戒也。時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為許僧不
許僧。後乃知是僧物巳許僧。或有作捨墮懺悔。或
慚愧者。佛言。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貪煩惱。
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僧物者。為僧故作巳與僧。巳許僧物
者。衣鉢坐具鍼筒下至飲水器律攝云。利物有二種。一衣利。二食利。
凡衣服飲食臥具衣藥。皆從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利故。言求入巳者。謂知是僧物。而攝為私
[007-0401a]
物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巳者。捨墮。若
物許僧轉與塔。突吉羅。若物許塔轉與僧亦爾
 若物許四方僧轉與現前僧。突吉羅。若物許現前
僧轉與四方僧亦爾 若物許比丘僧。轉與比丘
尼僧。突吉羅。若物許比丘尼僧。轉與比丘僧亦爾
 若物許異處轉異處。突吉羅。


若巳許作許想者。捨墮 若巳許心疑 未許作
巳許想 未許疑。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
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聞施起貪。二物巳許僧。
三許想故迴。四得物入巳。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巳許作不許想。
若許少勸令與多。若許少人勸與多人。若許惡勸
與好者。或戲笑語。若誤語。若獨處說。或眠中語。或
欲說。此乃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有人來欲布施。問比丘言。應
施何處。答言。隨汝心所敬處便與。復問。何處果報
多。答言。施僧果報多。復問。何等清淨持戒有功德
僧。答言。僧無有犯戒不清淨 若人持物來施比
丘。應語言。施僧者得大果報。若言我巳曾施僧。今
[007-0401b]
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罪 若有人問比丘言。我欲
以此物布施。為置何處。使我此物長見受用。爾時
應語。某甲比丘是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得
受用見 若知物向僧迴向巳。捨墮。是物僧不應
還。僧應受用 若迴與餘人。波逸提物非入巳。故無捨也。知
物向此僧。迴與餘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眾多
人。迴與彼眾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迴
與餘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芻知屬一苾芻物。自迴入巳。迴時
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乃至知物屬二人三人。或
屬僧自迴入巳。得罪如前 若與此貧人物。迴與
彼貧人。得惡作罪。若覓不得者迴與。無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迴。欲以物與巳。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物向僧。與前人說法。令物自入。捨
墮。物則還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迴向
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
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迴向餘僧祗。
此物入餘僧祗。不須還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
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自恣臘。與此眾僧。迴向餘
僧。自恣物應還與此僧。以自恣物所屬異故。比丘
作突吉羅懺本律僧祇但明𢌞此僧物。與餘僧得罪。而未判物當與誰。今准薩婆多。則
不須還取。無復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捨墮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007-0401c]


音義



糴糶
上音狄。買穀也。下音跳。賣米也。


白鑞
音拉。鍚鑞也。


規利
規謂規求。計也。左傳云。規求無度。


蘇摩國本
蘇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
國人間遊行。彼國有一信樂陶師。佛一一指授。教
令作鉢。彼如教隨作即成。特異貴好蘇摩鉢。與諸
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五分律云。佛於蘇摩國。自作鉢坯。以為後式。令陶
師燒。陶師便多作合燒。開竈視之。皆成金色鉢。怖
懼言。此是大沙門神力。若王聞者。必當謂我多有
金寶。便舉埋藏。佛復作令燒。皆成銀鉢。亦怖懼埋
藏。佛復作令燒。乃成銅鉢。色青好如閻浮樹。與諸
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烏伽羅國鉢
或作鬱伽羅。又名云優伽羅。總是
一號。時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受。佛聽受畜。


優伽賖國鉢
或云憂伽賖。或云烏伽賖。皆一也。
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敢受。佛聽受畜。


黑鉢
此是毗舍離城上好黑色貴瓦鉢。諸比丘
得不敢受。佛聽受畜。


赤鉢
此是舍衛國上貴赤色瓦鉢。諸比丘不敢
受。佛聽受用。



與缸同。



穿入聲。大飲也。
[007-0402a]



許慎切。欣去聲。凡瓦器裂皆曰舋。



音粹。織繀。說文云。著絲於莩車。莩音夫。織緯
者。


二五食
一者蒲闍尼。翻云噉食。此有五種。謂飯
[麩-夫+少]乾飯魚肉。二者佉闍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種。謂
枝葉華果細末食。


難陀弟子
此難陀是䟦難陀之兄。非佛弟難陀
也。根本律云。難陀有一共住弟子。名達磨。常懷慚
耻。追悔為心。於諸學處。愛樂尊重。彼未曾知難陀
惡行。與之共住。既知行跡。即便捨之。與善苾芻而
為同住。除三時禮。除三時禮者。律制弟子日三時
中若不禮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彌
此是比丘犯重。即時發露。無覆藏心。
眾僧白四羯磨。與學戒法。既非比丘。又不捨離袈
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彌。


五法人
受提婆達多破僧五法者。



是牛羊等乳。鑽抨成之。或以莫葉藥而成之。
所謂從牛出乳。從乳出酥。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
熟酥。從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為上藥。抨音并。


大論云。牛乳驢乳。其乳雖同。牛乳抨則成酥。驢乳
抨則成糞。



律攝云。油謂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種脂。
如法澄濾。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蕪菁也。其根莖
葉可為菜食。子可壓油也。
[007-0402b]



謂蜂蜜也。蜂有黃黑。蜜分厚薄。


石蜜
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見律云。甘蔗糖堅強
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種。白者味純甘。黑者
味帶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
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煉作
餅塊。黃白色而堅重。川浙者隹。主心腹熱脹。潤肺
氣。助五藏。津治目中熱膜。口乾渴可止。目昏闇能
明。按根本律。有糠無石蜜。律攝云。糠攝石蜜也。



音那。又曰以兩手切摩也。


梨師達多富那羅
梨師達多此云仙授。或翻仙
施。又云仙餘。謂從仙人邊求得子故也。富那羅又
名富蘭那。此翻故舊。或云宿舊。是仙授之兄。此兄
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於拘薩羅國。錢財巨富。
無與等者。而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受用。不計我
所。
雜阿含經云。富蘭羅耑修梵行。離欲清淨。不
著香華。遠諸凡鄙。持戒為勝。梨師達不耑精梵行。
然其智足達四聖諦。智慧為勝。後時二俱命終。佛
記二人。一持戒勝。一智慧勝。二俱同生一趣。同一
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盡
苦邊際。
具德經云。而於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
授烏波薩哥是。於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囉拏烏波
薩哥是。烏波薩哥即優婆塞。布囉拏即富那羅。
[007-040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