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master)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三不定法



【此不定有二條。律攝云。不定法者。言此罪體無定
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場時。巳決定五篇戒。輕
重通塞。無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
不識罪相。輕重亦不識罪名字。設見共女人一處
坐。不知為作何事。為共行婬。為作觸摩。為作惡語。
為過五六語。故言不定。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
之。則前攝初二。後准單墮所起煩惱。及歸根本種
類。皆屬婬故。其泥犁受報。歲月極苦。一一准罪可
知。】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
[005-0369b]
法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
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
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
夜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
定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
時有親友婦。名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
顏貌端正。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詣其家。在屏覆
處。與共獨坐。說非法語。時毗舍佉母有小緣事往
彼。毗舍佉母遙聞迦留陀夷語聲。意為說法。信樂
心生。即就壁聽。[闚-夫+矢]其所以。往禮世尊。具白上事。佛
知訶責迦留陀夷。巳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此
是性罪。由婬煩惱制。初不定。


薩婆多論問云。毗舍佉聰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
丘與女人屏處坐。何故往答。是人巳入道跡巳得阿那
含道。深樂佛法。佛常自說。聽法有五事。一得聞未曾

聞法。二巳曾聞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得正見。五
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樂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礙
佛說。種種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為說布施功
德。出家人巳入道跡。多為說持戒功德。與諸比丘
結此戒者。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鬬諍故。三為增
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絕俗穢。為人天所宗。以道化
物。而與女人屏處。私曲鄙碎。上違聖意。下失人天。
宗尚信敬。四為斷惡業次第法故。初既屏處。漸染
[005-0369c]
纏綿。無所不至。是以防之。


釋義 文分三節。共女人獨在屏覆處下。明所犯
之境。有住信優婆私下。明見聞有根。是坐比丘下。
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終。獨者。一
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
黑暗中不相見。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
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可作婬
處者。謂其處堪作不淨事坐者謂身所居。若牀若坐。乃至地敷得容
二身。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住信優婆私者。信佛法

僧。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薩婆多論
云。可信優婆夷者。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
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
語。一切殺之。尋思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出
世賢聖眷屬。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即不與汝。即思我不妄語。失
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是名可信優婆夷 僧祗律云。成就十六法。名可信優婆夷。歸佛
歸法歸僧。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僧未得利能令得巳得利。能令增僧未有名稱。能令名
聞遠著。僧有惡名。能令速滅。不隨愛瞋。怖癡離欲。向成就聖果。於三法中。一一法

說等者。 謂於四棄十三僧殘九十墮中。隨一一法而陳說也。三法皆云若者。若乃不定之義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謂以所為之事。據實自說。即如其言
治之。若其言與優婆私。語不相當。即應如優婆私言而治之


律攝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處。由情由證。以為其
體。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處。
堪行婬者是情。若有正信鄔波斯迦即優婆夷也。隨一
而說者是證 又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
[005-0370a]
亦依其語 異生者。以人倫異。於非人畜類。故名異生。則知一切人凡正直不妄之言。皆可
准信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
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所語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
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不自言臥。
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
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
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
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會採 十誦律云。隨優婆夷所說事。應善急問善謂
稱量前境。急問謂據證速究。是比丘善急問巳。若言我不往無

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故與是比丘作實覓。
白四羯磨。作羯磨巳。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大戒。乃
至心常行恭敬禮拜即奪三十五事也。若不如法行者。盡
形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或言我不
往不作是罪。應隨可信人。語與實覓毗尼。所以爾
者。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苦惱不覆藏罪。又令
梵行者得安樂住。又肅將來令惡法不起。與作羯
[005-0370b]
磨巳者。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治。若不說者。
盡形壽不解羯磨此實覓羯磨。與夫解法俱。於作持中明。】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麤惡語。
有住信優婆私。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
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
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私所
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此戒發起。亦由前人。其間別者。前據三事。
是在屏處堪作婬處坐。此以二事。謂在露現不堪
作婬處坐。其波羅夷罪。無由生故。以彼共在露處。
或身相觸。或說非法麤惡語。或說索供等語。故得
僧殘罪。若獨與女人露地坐。或過語說法。或向說
實得上人法。或說他麤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
犯者。唯除共作為異。餘言趣向。所到坐臥。悉同於
前。與實覓羯磨。奪三十五事。若說先罪與解。羯磨
亦爾。比丘尼無此二不定法 三不定法竟。】


四尼薩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條。於中揀三十
條。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中。名曰尼薩
耆波逸提。餘有九十事。無財可捨。伹名波逸提。


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 聲論云。尼翻為
盡。薩耆翻捨。波逸提翻墮。


十誦律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八
[005-0370c]
寒黑暗等通為覆障。


經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犂中人間
二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一萬四千四百萬年。此泥犁

即眾合地獄。謂以眾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
故。


第一衣過十日戒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畜長衣長去聲餘也經十
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
三衣。不得長六羣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
晡時衣。如來知巳。訶責六羣。不聽畜長衣。集十句
義。與諸比丘結戒也。時阿難得一貴價糞掃衣。欲
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樂著糞掃衣故。而
迦葉不在。畏犯畜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葉。何時
當還報言。却後十日。因是開聽畜長衣。經十日不
淨施得畜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長衣事。
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
可為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
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
覺身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時佛念言。當來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聽畜三衣。不得過 又云。若作
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黎。若
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鬱多羅僧。四重僧伽黎。
[005-0371a]
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僧祗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
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
弊衣。隨意重納。


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
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
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
二衣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為入聚落故。何
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芻衣有其二種。與俗
不同。謂彩色形狀。俗人純白不截。苾芻壞色而截
若是貧人後必須截者。謂僧伽黎必須割截衣持也。以三衣大衣在後。故曰後必須截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巳竟下。明其創制。畜長衣下。
明其隨開。若過十日下。結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
衣迦絺那衣巳出。 僧祗律云。比丘三衣巳成。是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
巳捨迦絺那衣。亦名衣竟。洗染衣訖。亦名衣竟 迦絺那衣。此翻云功德衣。為坐夏有功五利賞德賞。前
安居人後安居人不得此衣。於七月十六日受同。眾僧受巳。若畜長衣。離衣宿。受別請展轉食。前食後食
不囑餘比丘入聚落。此五戒聽開不犯。至臘月十五日。僧集羯磨。捨迦絺那衣巳。若畜長衣等五事則犯。
捨即出也。後安居人雖不得受衣。其五事亦開聽一月。此法於作持中明衣者有十種。

憍賖耶衣此翻云野蠶衣。如此方紬綾絹帛之類。劫貝衣此翻云木綿衣。如此
方細布之類。欽婆羅衣此翻云細毛衣。西域王臣長者多以上好極細羊毛。織成其財。
名曰上妙氎也。如此方絨褐之類。芻摩衣此翻云麻衣。乃似麻之類。亦名芻摩。翻云細輭
。讖摩衣此翻云麤布衣。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皮似麻。取以織衣。
體如麤布。此方無有。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不以染成。讖夷羅衣。鳩

夷羅衣。讖羅半尼衣此三無翻譯 雖聽十種衣者。非謂比丘畜十衣也。以世
[005-0371b]
人所著之衣財。不出此十。若有施此十種衣財者。比丘皆可納取。染成壞色。割截縫作三衣受持 衣犍
度云。佛在鹿野苑。時憍陳如五比丘頂禮白佛言。我等當持何等衣。佛言聽持糞掃衣及十種衣。應作袈
裟色持。斯乃創制。後因無悲愍心。起世譏嫌。如下第十一戒中憍賖耶衣不聽著用。長衣者。

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佛一指有二寸。則長一尺六寸。闊八寸。儘
可作大衣。條隔用也。除三衣及百一衣物外。餘者皆名長衣 摩得勒伽論云。何得長衣。謂若入手。若在
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不淨施者衣揵度云。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一比
丘也。二展轉淨施。謂對一比丘作法巳。然後。畜也。異此二種。故名不淨施。此法於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
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薩
耆波逸提 言一日者。即以從他得衣入手之日。名為一日。非謂月之初一日也。此乃十日
中。日日相續得衣皆犯。故云一切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
日明相出。隨所得衣。盡捨墮。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得衣淨施。三日得
衣。乃至十日得衣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
中所得衣。盡捨墮 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巳作淨施。故不犯。其餘九
日不作淨施者。盡犯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
日明相出。隨所得衣。若作淨施者。不犯。若不淨施
者。盡捨墮。


若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
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衣。若不
故壞。若不作非衣。若不作親厚意取。若不忘去。盡
捨墮 遣與人。即送與人也。失衣謂被他盜去。及離衣宿等。故壞謂鼠咬蟲殘水漬火燒等。作非
[005-0371c]
衣謂別作餘用。作親厚意取謂作一往久相知親友取去。忘去謂有緣事他往忘其作淨施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
捨墮衣。應捨與僧僧者。謂若四若五。若十二十。乃至數百比丘。若眾多
謂若二若三比丘。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
吉羅。


是比丘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
莫還者。突吉羅 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
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也。若故
壞。若燒。若作非衣謂作餘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巳上突吉羅皆反治能作法者。由不遵聖制。違越毗尼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一一詳明。


此戒必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時非開聽。二有貪慢
心。三畜三衣及衣財。四過十日不受持不說淨。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
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
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取著。若他與著。若他與作
彼。不犯 若彼受付囑衣者。若命終。若為賊盜惡
獸水火等難。不作淨施。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
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
尼罪。以無間故 間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
[005-0372a]
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
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
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過十
日。不犯 若居士舍請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
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雖久未與。不犯 若
師若弟子送衣。與未得雖久。不犯 若令織師織
衣。衣竟雖久。不犯 若比丘買衣。雖價決了。未得
衣。不犯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
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
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犯 若為賊逐。便捨衣
走。過十日巳。有人持來。還者。無犯 於佛生處。得
道處。轉法輪處。阿難設會處。羅云設會處。五歲會
處。大得布施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雖久不犯
 是物巳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為
眾人。同意作淨。無犯此方雖無如是聖迹。凡遇諸佛菩薩勝會道場。所有施物。
如法分巳。准斯例行。可謂持律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
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也。用之。無犯
或是巳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
悔不經宿謂間也。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


若捨衣說悔。經宿巳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餘人謂下三眾與夫近事男女
捨巳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
[005-0372b]
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
此謂十三資具。守持用者。一僧伽胝。二喎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
崎。八副僧脚崎。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髮衣。十二覆瘡衣。十三藥直衣。言藥直衣者。於所得衣中。取
一貴價者。以預備為藥直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此中凡言捨。即作淨
。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若不

捨。不受持。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
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
因緣故。得捨墮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
衣。以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
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
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續
 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此乃犯罪不懺悔。僧為作舉白
四羯磨擯治也。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

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
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宮。北至鬱單越
住。彼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
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
狂亂病壞心。上天宮。北至鬱單越。後還解擯。若得
本心。若歸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犯。


又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
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
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
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
[005-0372c]
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
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學。菩薩六度以檀施為首。利濟眾生。
雖許畜者。亦須如法說淨。


引證 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
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涅槃經
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
專務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
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
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
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
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
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
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
深信。豈憚奉行。】


第二離衣異宿戒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
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
羣比丘持衣付囑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付囑
比丘得此衣。數數在日中曬。諸比丘見巳。問知白
佛。此乃初結戒也。後時一乾痟病比丘。有糞掃僧
伽黎患重。因逢緣事遠行。不堪隨持。啟白世尊。除
[005-0373a]
僧羯磨。乃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護身離
衣故。及慢教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巳竟下明其創制。三衣中下
顯所違犯。除僧下明其隨聞。律云。衣巳竟。迦絺那
衣巳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二鬱多羅
此二上著衣。三僧伽黎此云重複衣。又云大衣。然此三衣。西國總名支伐羅。以色
稱之。並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欲顯未曾有法以異外道故。為少欲知足故。以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資
身行道。大寒亦可以禦之。故制三衣。衣有十種如上。離者謂衣不隨身也。一一

衣者謂守持三衣中隨離一衣也。異處宿者謂異界而宿。不失衣者。
僧伽藍裏有一界。樹有一界謂樹與人等足。陰覆跏趺坐。場有
一界謂於中治五穀處。車有一界謂若車迴轉處。船有一界謂船迴轉
。村有一界村有四種如上。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堂舍謂多敞露

庫有一界庫謂儲積諸物。倉有一界倉謂儲積五穀。 失衣者。則
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有若干界。而此僧伽
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僧伽
藍界非彼樹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樹界非彼
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場界非彼僧伽
藍界。乃至非彼倉界謂界互非作句亦爾。在僧伽藍邊。以中
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為界。乃至倉界亦
如是而人言中者。以顯氣力不太大。其所擲之甎石。亦去不太遠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在樹
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
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 除三衣。若
離餘衣。突吉羅若明相未出。可以得入界。至衣處者。須以手捉衣。若衣界寬。恐明相
[005-0373b]
未出。行不到衣處者。但至擲石所及處立。即名不離衣。巳到衣界故。若不能捉衣。又不能至擲石所及處
立。須趁明相未出時。且速速作心念法。捨所離之衣。寧于壞威儀之突吉羅作對首懺悔。迯其離衣之捨
墮。免勞眾中羯磨。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乃至往倉處。

僧伽藍處宿。亦如是 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
間。一樹間七弓。遮摩梨國作弓法。長中人四肘弓肘
之數明於卷末。若比丘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

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
相出。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餘衣即臥具等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
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
莫還者。突吉羅 若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
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
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
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離是受
持。三衣三時非開聽。四非羯磨聽許。五不作心念
法捨。六巳經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
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失燒漂壞。如是等
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惡獸。渠水漲。強力者所
[005-0373c]
執。若繫縛。或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
石所及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
為羯磨巳。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
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 若決作不還意。失
衣過十日。犯長衣罪 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
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
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
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
雖復離衣。若明相未出還得者。無犯。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
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
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
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
不離衣。


第三分云。汝諸比丘隨所住處。常俱三衣持鉢乞
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汝等捨本族姓。以信
出家。應當如是。所到之處。法衣隨身。不應離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
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故知
衣鉢鳥翼兩乘同也。


附考 緇門警訓引事鈔云。諸部並制隨身。今時
[005-0374a]
伹護離宿。不應教矣 又會正記云。今時希有護
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
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
聖制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
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
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
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
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
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
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巳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
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
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噫今
人不以離衣宿為咎者。覩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過一月戒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
須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
更不能辦。恐犯畜長衣戒。彼同伴者為白世尊。因
聽畜長衣。乃至滿足故。時六羣比丘聞開聽畜長
衣乃至滿足。彼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
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巳。
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
丘問知白佛結戒。此由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005-0374b]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巳竟下明其創制。得非時衣
下明其隨開。若過畜下結成所犯。律云衣巳竟迦
絺那衣巳出如上。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
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此謂
後安居人無功德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於此一月。畜長等五事開聽。前安居人有功德衣
者。從七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於此五月。五利許開。若過其一月五月。皆非畜長之時。凡所得衣。名曰
非時衣也。衣有十種。如上欲須便受者欲須謂希樂得衣。便受謂合畜
。受巳疾疾成衣者謂既得衣財。於三衣中。隨所闕壞者。當速造成。如法受持

若足者善謂同樣衣財量巳滿足。堪成一衣。而不缺少。若不足者聽畜
一月謂同樣衣財或欠少。不能作一衣。是以開聽如僧祇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與諸比
丘。河邊灑水。引令長廣。佛至河邊。知而故問。彼答云。為衣財不足。是以灑水引令長廣。佛言汝頗有更得
衣望處不。答云有。佛問何時可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
拼。若縫作衣。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若不
線拼。若不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
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
縫作衣。若線拼。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若不
淨施不遣與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
墮。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
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乃至遣與人。若不裁割。乃
至若不遣與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此捨
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應別眾捨。若
[005-0374c]
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還時若有人教莫還。若不還
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
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
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慢。二衣財滿足。
三時非開聽。四不縫受持。及不淨施而過期。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十日內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
若縫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應裁割等。乃
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
同。即日應裁割等。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取著。
若他與著。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終。或遠行。若
有難緣。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
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斷望非望。而許復勤
求。所望是望。亦斷非望。更得是衣。十日應作衣。若
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復如是。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
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麤。復
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
月。


此戒大乘為利益眾生故。不禁畜持。若自為巳畜。
[005-0375a]
不惠施他者。亦犯慳貪多積之咎。】


第四從尼取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
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有
一比丘著弊故補衲僧伽黎。蓮華色比丘尼見巳。
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
故僧伽黎自著。異時往禮世尊。世尊知而故問。汝
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
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何
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
僧。初為結戒也。於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
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親里。亦不能籌量。知其可
取不可取。若好惡新舊。若是親里籌量。知其有無
可取不可取好惡舊新故。聽從親里尼取衣。是第
二結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時。比丘
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
易。比丘更白世尊。故聽貿易。乃第三結戒也。此是
遮罪。由貪著心。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貿易。
明其隨開。律云。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
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里者。五家為鄰。
五鄰為里。又云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父有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有六親。謂姑姨兄弟兒孫。七
世者謂高曾祖父子孫玄孫也衣有十種如上。貿易者。以衣貿衣。

[005-0375b]
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或鍼筒刀線
小段物。乃至一丸藥等貿衣。


結罪 是中犯者。除貿易。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
尼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
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慢教心。二是非
親里比丘尼。三作非親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貿易。
五衣財應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從親里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
佛圖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
許貿易。自不與。不教他人與。不自語尼言後爾許
時當與汝衣。不教人如是語尼。若還尼先衣。是不
應與。應與餘衣 截本衣還。是不名貿謂將尼衣割截巳。仍
復還之。得彼全衣巳。與減少衣。是不名與。應與全足

衣 取彼衣巳與鉢。若小鉢。若鍵鎡。若以飲食及
餘物與。是不名貿。應與衣也 若比丘取非親里
比丘尼衣巳不與直。不教與。不自語。不教人語捨
去。離見聞處。波夜提罪 若取衣巳不與直。乃至
不教人語。若坐。若臥。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
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作是言。沙彌。我與汝
[005-0375c]
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
無罪 如是與知識沙彌尼式叉尼優婆塞優婆
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衣。施與尊者某甲比丘。
可得功德。比丘取者。無罪。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
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非親里親里想。非親里非親里疑。皆捨
墮 親里非親里想。親里非親里疑。得惡作罪。


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
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
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 不應量衣物等。突
吉羅。


此戒大乘不論親里非親里。伹觀可取不可取。然
在末世。慎護法門。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
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尊者迦留陀
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視。
尊者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請浣之。得此衣巳。即
於屏處。以爪扴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
有娠。諸尼詰知其故。曰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黑
光。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
[005-0376a]
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開聽。更增非親里之言。是
第二結戒也。由除婬染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
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
五分律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衣有十種如上善見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
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浣染打者律攝云。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染者乃
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打一拍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
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彼浣染不打。二捨墮。一突
吉羅 彼浣不染而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
浣而染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染打。三突
吉羅衣但一捨。即淨墮罪。隨有三二須悔。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打
新衣。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
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有欲染
心。三是巳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
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
染打 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
[005-0376b]
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浣染
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
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
共浣染打。皆犯捨墮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
親里浣染打。突吉羅 若令親里浣染打。而非親
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親族尼。作非親族想。令浣染打犯。
捨墮 若非親族尼疑。亦捨墮 若是親族尼作
非親族想。若是親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惡作罪。


僧祗律云。若為和尚阿闍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
罪。


十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
等。突吉羅。


律攝云。若是老病無力。或苾芻尼恭敬尊重。情樂
為浣。及是門徒。悉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內護僧制。外息世譏。


附考 律攝云。若衣須洗者。或時自洗。或遣門徒
勿不用心令衣。有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
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
衣者翻成五失 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
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
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
[005-0376c]
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
故 著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
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
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
同此 又難陀苾芻過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
應打不極打。若於施主得極打衣謂細心搥打。必致光亮。有
好光色。揉壞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
灑浸而用。故知遮其過打過打即極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親乞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
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
餘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衛國城中。有長者晨
朝詣園。遊觀巳。迴車詣祗桓精舍。見䟦難陀釋子
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云。
欲何所須。願見告語。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若有
所須莫有疑難。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
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長者身著貴
價廣長白氎衣。長者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
相與。䟦難陀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汝俱不能與
我。今果如是。長者云。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
衣。或更好者。若即脫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
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
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其由。居士譏嫌。
[005-0377a]
謂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佛知。故制不得
從居士索衣。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
從親里居士索衣。世尊復聽從乞。是第二結戒也。
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持衣鉢往世
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為賊所劫。露
形立祗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
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巳。具白因緣。佛乃
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羅。若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
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諸知
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衣。應問僧中有
何等衣可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
若有者當與。若不與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
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
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
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
著。彼得衣巳。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
巳。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
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皆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
居士婦乞衣。佛言聽乞。故有除餘時等緣。是故此
戒初則創制。遂復隨開共有六翻結戒也。由生煩
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餘時
下明其緣開。律云。親里非親里如上居士。如上乞
謂從彼乞求而得 前第四戒制不從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結戒。此戒制不從在家人
[005-0377b]
乞。其在家人中無論男女。凡是非親里者。悉皆不聽。衣有十種。如上除餘時

謂在難緣聽允從乞。奪衣者僧祗律云。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
欲令罷道故奪。失衣者謂自失落。或自藏衣。後忘憶處所。或藏久朽壞。不可被著。燒衣

謂被火焚燒。漂衣者謂被水漂也


結罪 是中犯者。比丘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
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好慢教。二無難乞求。
三主非親里。四價色量如巳所囑。五衣巳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得從非親里
居士。若居士婦乞。若從親里乞。若從同出家人乞
言同出家者。揀非異道出家。或為他乞。他為巳乞。不求而得。及
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乞衣。若身往
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
冬分夜雨雪時而云夜者。西域時分不以日言。但以夜論其時分也。著弊故
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
黎無有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
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
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
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納衣流汗。詣
[005-0377c]
檀越家現熱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捨墮 若說
法乞。云何說法。是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 得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若得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
衣物。若繫頭物。若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
不犯 若為和尚乞。為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
為墖僧。不犯。


十誦律云。犯有三種。謂價色量價者。若比丘語居
士。與我好價衣。若得衣者。捨墮不得。突吉羅。乃至
直二百三百錢價衣。犯亦如是此以西域大錢而言。如前盜戒中說
色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青色衣。若黃赤白黑衣。
乃至劫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語居士。
與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
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論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 從親里貧
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 若非親里
先請與衣言請者。謂不往乞而彼自發心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
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本律若為他求不犯。原出
自心。不受他囑 若准薩婆多。皆突吉羅。由見他貧乏。不生慈愍。欲他為我。而作方便。所謂聖制從緣推
因開遮

[005-0378a]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
與不堪與可受不可受。善護他心。增長淨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內有衣者。若失
僧伽黎鬱多羅僧在不應乞。若失僧伽黎鬱多羅
僧安陀會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若覆瘡衣。在不應
乞。若失三衣覆瘡衣。若雨浴衣在不應乞。若失三
衣覆瘡衣雨浴衣。若覆臥褥具在不應乞。若失三
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任衣謂堪造衣之餘財也。長兩肘。廣一
肘。不應乞。何以故。是比丘應著。是下衣往。三由延
受先衣。若道中有諸難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無
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音義



夜摩天
夜摩此翻善時。亦名時分。謂其時時唱
快樂故。以蓮花開合。分其晝夜。此天依空而居。按
論云。人間二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七萬二
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二千歲。則當人間
一十四億四百萬年矣。


屏覆
屏者所以蔽也。覆者蓋也。


齋優婆私
齋者是其名也。或是受八戒齋者。優
婆私或作優婆斯。即優婆夷也。奘師云。鄔波斯迦。
唐言近事女。謂親近承事佛法僧故。若是在家女
[005-0378b]
人受三皈五戒巳。則能親事佛法比丘尼眾也。舊
云優婆斯優婆夷。皆譌也。有云。受八戒者名近住
女。為近阿羅漢住也。涅槃疏云。一日一夜受八戒
者。名為善宿女。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


毗舍佉母
或作吠舍佉。此譯為別枝。即是氐宿。
以生日所值宿為名也。五分律云。毗舍佉壻名鹿
子。鹿子敬毗舍佉。猶敬母。時人遂名為毗舍佉鹿
子母。賢愚經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曇摩訶羨女也。
羨昔因罪迯奔。得叉尸利國。便於彼土。安家納娶。
而生此女。此女辯才智慧。後嫁舍衛國梨耆彌大
臣。第七兒為婦。波斯匿王聞其智辯。即拜為王妹。
後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兒。顏貌端嚴。勇健無雙。
一人之力能敵千夫。時毗舍佉信心開解。請佛及
僧。佛為說法。合家得須陀洹道。佛後為說法。即得
阿那含道。於優婆夷中。智慧辯才最為第一。



音恢。傾頭門中邪視也。


明相
梵語阿樓那。善見律云。阿留那漢言明相。
明了論云。東方巳赤。通慧指歸云。此方約日未出
前二刻為曉。此為明相也。又以觀見掌文為限也。
十誦律名地了時。謂見地色明了故也。
復此閻
浮提地北有大樹王。名閻浮檀金。若日照彼樹則
有黑色。若照彼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界
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也。


自貽伊戚
謂憂戚皆自造而成。非關他事。猶云
[005-0378c]
自作孽。不可活之謂也。


六羣比丘
或云六眾。謂聚集成眾。作諸非威儀
事。羣出隊入故也。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
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此之六人無法不曉。通達
三藏內教。精諳五明百藝之術。難陀䟦難陀二人
多貪。亦云多瞋。善解算數陰陽變運說法論議。


迦留陀夷多欲深通。射道善解。阿毗曇後得漏盡。
證阿羅漢果。
闡陀多瞋。亦云多癡。亦通射道。解
阿毗曇。後得漏盡。成阿羅漢。
馬宿滿宿多癡。亦
云多瞋。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巧說法
論議。亦解阿毗曇。此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契
交為友。宣通佛教。內為法門之棟梁。外作佛教之
大護。所謂大權示現也。人各弟子。九人共為六十。
故號六羣比丘也。


乾痟
謂渴病也。又云乾枯病。以其肌膚痟瘦故。
僧祗律云。消盡病。正法念經云。有虫名咬脂。住在
身中脂脉之內。若食有過。若多睡眠。此虫則瞋。不
消飲食。或生疥瘙。或乾痟等病。


八樹中間
西域種樹之法。相間七弓。方植一樹。
八樹伹有七間。七七該四十九弓。以中人四肘為
一弓。一尺八寸為一肘。七尺二寸為一弓。七七四
十九弓。總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若無界蘭。若周
圍四十九丈。一尺二寸是為界也。根本部以中人
二十四指為一肘。此當笏尺。一尺五寸為一肘。七
[005-0379a]
弓之量。准數可知。肘者從臂節至指端。


蓮華色比丘尼
根本律云。得叉尸羅城。有一長
者。娶妻未久便生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鉢羅華。
一者身黃金色。猶如華鬘。二者目紺青色。猶如華
葉。三者香氣氛馥。猶如華香。因此立字。名青蓮華。
婆沙論云。容貌端正。色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
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
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住一處。賣色自供。
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
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
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因辦美好飲食。以優鉢
羅華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得女
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
令我得之。是故今世作女。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
得漏盡。佛所稱讚。於比丘尼中。有大神通力。最為
第一也。


畜持五衣
比丘尼五衣者。准根本律云。一僧伽
胝。即僧伽黎。二嗢怛羅僧伽。即鬱多羅僧。三安怛
婆娑。即安陀會。四厥蘚洛迦。即僧祗支下裙也。五
僧脚踦。即覆肩衣。名掩腋襯衣。


會正記
乃唐允堪律師所著。而緇門警訓常引
其文。然全本未見。想巳失矣。


偷蘭難陀比丘尼
亦云偷羅難陀。或云吐羅難
陀。按偷蘭是大。亦名麤。麤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
[005-0379b]
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比丘尼中之
最者。是種種女。分別功德經云。是阿難妹也。


爪扴
扴音甲。謂以爪扴括取不淨也。



婦懷孕也。


祗桓精舍
祗桓者即祗陀之訛也。此翻勝精舍
者。釋迦譜云。息心所棲。故曰精舍。又云非麤。暴者
所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
練行者所居。故云精舍。按感通記云。祗桓寺之基
址。有八十頃地一百二十院。准約東西。近有十里。
南北七百餘步。祗陀須達二人共造。涅槃經云。須
達取金。隨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祗
陀。即語須達。餘未徧者。不復須金。請以見與。我自
為佛造立門樓。常使如來經由出入。祗陀長者自
造門樓。須達長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
禪坊靜處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別異。凡所應
用。無不備足。法顯傳云。出舍衛城南門千二百步
道西。長者須達起精舍處也。


拘薩羅國
大論云。憍薩羅國。是佛生地。如佛答
頻婆娑羅王偈云。有妙好國土。在於雪山邊。豐樂
多異寶。名曰憍薩羅。日種釋諸子。我在是中生。心
厭老病死。出家求佛道。諸經中說。佛生迦毗羅國。
何以論云生於憍薩羅國。然憍薩羅是都城也。以
彼此相鄰同。是中印土境。


尼犍子
尼犍此翻離繫。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
[005-0379c]
尼乾。或云尼乾陀。應云泥健連他。而譯為不繫也。
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
者也。


由延
亦云由旬。亦云踰繕那。天竺里數名也。大
論云。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
十里。根本羯磨註曰。言踰繕那者。既無正翻。義當
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訛也。若准西
域俗法。四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一俱盧舍。可有
八里。四共三十二里故。今作一驛之程。庶無遠滯。


業疏云。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一停之舍。如
此方舘驛也。



音野。裝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