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93 菩薩戒本宗要-新羅-大賢 (master)




No. 1906


大賢法師義記序



大薦福寺僧道峯撰


吾觀。悠悠群動。營塵業。以增夫漏根。遑遑眾
人。攀垢緣。以津於惑樹。譬乎空花起滅火輪
施馳。故真梵哀夫。運之以寶筏。世雄宰化授
之。以金章。若賾其精微。冥厥中祕。則超識妄
海。遺捐汨紛。宅神靈卿。懌用恬止。自天鼓始
奏於光曜。道實正真。世眼初滅於堅林。理唯
一悟。至乎千歲之後。二宗肇興。執有則遣空。
著空則遣有。各據邊岸。未涉中源。嗟乎德風。
罷熏。仙露失味。大義將喪。孰云提綱。則五日
傳照於五天。還舒麗景。千部飛聲於千古。再
樹洪勳。信夫繼燭傳燈。春蘭秋菊。然應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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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傑起。其誰歟。即東國大賢法師其人也。玄
風清邈。道氣孤雄。龍章鳳雛之姿。河關缶聳
之量。踰弱冠之歲。栽覺樹於青丘。將成立之
年。泛慈舟於陸海。而跡幽期遠。遂潛用。韜光
嗟義苑之彫榮。歎法橋之墜構。因述瑜伽纂
要三卷。造唯識決擇一卷菩薩戒本宗要一
卷。并本母頌一百行。用傳來葉。並詞妍理邃。
文約義豐。彪炳之惠日增明。采[火*?/示]之覺山踰
麗。庶使迷於岐路。直觀南指之車。昧其形顏。
仰鑒西秦之鏡者爾。



菩薩戒本宗要一卷


青丘沙門大賢撰


「 勇士交陳死如歸
 丈夫向道有何辭
 初入恒難永無易
 由難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
 當揮智劍斷眾魔
 吾於苦海誓無畏
 莊嚴戒筏攝諸方」



今依此經釋持犯要。略有三門。一申經意門。
二能所成門。三修行差別門。


一經意者。經曰。梵網經盧遮那佛說菩薩心
地品。梵者。能淨之義網者。攝有情義。謂此經
者。乃至有頂。生死大海拘持有情。終致無上
寂滅之岸。無盡饒益諸飢渴類。如世網故。由
斯世尊。因梵網說一部宗心。生長萬德名為
心地。


二能所成門者。略有二門。一能成相門。二所
成相門。一能成者。如經曰。一切有心者。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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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佛戒。謂無上乘。至深至廣。以至深故。極之
良難。由至廣故。一切成因。一塵微渧山海本
故。由此諸佛制戒無礙。但解語者。所發之心。
由種姓力皆成因故。此復云何。謂如有一人
決定。希求斷一切惡。修一切善。盡有情界。至
丈夫行。爾時於此解脫分心。由羯磨緣。得菩
薩戒。一切惡者。從初發心乃至菩提。所斷及
捨一切雜染。一切善者。從初發心乃至菩提。
所生及得一切清淨。有情界者。窮未來際所
荷負。一切求道莫大斯。焉名至丈夫。何者鳳
凰之卵雖未破穀自在超境之勢。初發之心
雖在纏裏。便有近物性蚊虻舉翼。而無翳
天之用。二乘出染。而無覆生之功。如經迦葉
菩薩頌曰。發心畢竟二無別 如是二心先
心難 自未得度先度他 是故我禮初發心
初發已為天人師 勝出聲聞及獨覺 如是
發心過三界 是故得名最無上。


二所成相
者。如經曰。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
切菩薩今學。已略說波羅提木叉相貌。謂菩
薩戒依實取捨。不同餘戒佛。知時宜。說輕為
重。說重為輕。故於三際。戒相決定。然望聲
聞。略有三種不同分相。一受不同分相。謂菩
薩戒。除具七遮。一切受得。如本業說。六道眾
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佛子三世劫中。
一切佛常作是說。由此亦有自受之法。又雖
犯重。若非七遮。現身得受。不同餘戒。如本業
說。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瑜伽亦爾。然此
經中。約犯七遮。密意總說。犯十重者。現身不
得戒。二犯不同分相攝大乘說。菩薩性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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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
不共於此處所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
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
身語二戒。謂人與行各有四句。人四句者。一
內邪外正。二外染內淨。三俱淨。四俱染。行四
句者。一合小福而乖廣大。二順深遠而違淺
近。三俱順。四俱違。此中菩薩取中間二故。與
聲聞自有不同。由此亦有性罪現行。如瑜伽
說。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
而無所犯。反生功德。乃至廣說。若以至知。唯
佛境界而隨分故。一切由心。不爾如何。自判
地獄。以諸聖者已斷彼故。如契經言。菩薩知
以破戒因緣。令人受持愛樂大乘。則得破戒。
菩薩爾時應作此念。我寧一劫若減一劫。墮
無間獄。受此罪報。要令是人不退菩提。文殊
白佛言。為此毀戒。墮阿鼻獄。無有是處。佛讚
善哉。瑜伽亦同。問既生功德。何名性罪。答意
樂雖善。方便惡故。然處處說不染不犯。但由
意樂。不由方便。以方便時亦有染故。如說。在
家慈心行婬。出家不爾。護聲聞故。問同受三
聚。戒支應等。如何一事犯不犯別。答戒支雖
等。修有分齋。如不定性所知障性。隨其所望
染不染故。三捨不同分相。比丘五緣。菩薩四
緣。如論廣說。又比丘三品犯重。皆捨淨戒。菩
薩必由上品纏捨。如慈尊說。若諸菩薩。毀犯
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
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非諸菩薩
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
諸苾芻。又比丘戒。必總受持故。犯一重。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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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菩薩不爾。如瑜伽言。菩薩戒中。無無
餘犯。乃至廣說。謂上品纏雖破一重。不失餘
故。猶如近事總受持一。雖名犯戒。而成其性。
如契經言。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又初誘戒。由有一分受。亦有一
分持。如世尊言。受一戒。名一分優婆塞。菩薩
亦爾。隨分戒故。如契經言。有受一分戒。名一
分菩薩。乃至十分。名具足受戒。又比丘戒。隨
命即捨。菩薩不爾。雖轉餘生。戒隨遂故。廣說
如論。又如經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
體。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問
亦可菩薩。期願勝故。別受八戒。過日夜持。答
如支無過所制而受。時亦應然。寧過邊際。
如觀經說。大王日日受八戒。問若爾。如時必
應具支。或復如支亦可減時。是則違經。如說。
我於一時。住恒河邊。迦旃延來作如是言。世
尊。我教眾生。令受齊法。或一日。或一夜。或
一時。或一念。如是之人成齊不耶。我言。比
丘是人得善。不名持齋。我諸弟子。聞是說。已
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答
一惡應遮。一支成戒。欲進定慧。不減其時。菩
薩七眾。隨順聲聞。八戒亦爾。別受如彼。如涅
槃經頌曰。若為無上道 一日一夜中 受
持八齋法 則生不動國。


三修行差別門者。略有四門。一親近善士門。
二聽門正法門。三如理作意門。四如說修行
門。一近善士者。如世尊言。一切眾生。為大菩
提近因緣者。無先善友。謂友有四。一順善違
惡。二順惡違善。三善惡皆順。四善惡俱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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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一。應與事同。雖其惡者。以改為師。不以
同心斷金之友。開於額上之珠。使成菩提器。
誰有不憑勝近而立其功者也。是故親近善
士為先。二聞正法者。如契經言。設滿世界火。
必過要聞法。謂由一句。能斷苦輪故。聞半偈。
魂沈雪山。然於四處。安住正念。然後請問。如
論應知。朝聞未夕要必流通。以他正行。為自
萬行。以他成道。為自菩提。設誤正念。墮阿鼻
獄。利一眾生。甘心受苦。如契經言。為一眾
生。億劫修行。使無量眾。令度苦海。三如理作
意者。謂觀四事。先治四倒。一者諸行無常。生
必滅故。諸盛歸衰。非究竟故。二者有漏皆苦。
由三苦故。然以愛網纏生死輪。合離毒刃之
所割裂。憂苦火箭之所射然。廣說如論。三者
三界。不淨雜染性故。然似淨現如怨誑親。諸
不淨想。如論廣說。四者諸法無我。二我空故。
謂諸蘊法生滅為身。起不言起。滅無滅想。諸
法一相。所謂無相。如幻緣生。無自性故。無性
之性。即諸法性。雖不出相。莫見其軀。雖在言
裏。未談其狀。四如說修行者。誓起十地。遠志
菩提。出家辭別所愛之類。掃衣量鉢如法受
持。樹百姓門以為家糧戒定慧中。如說修行。
此復云何。謂於四門善巧。菩薩能淨戒行。妙
具資糧。一護正念門。二波羅密多勝門。三
輕重性門。四持犯相門。一護正念者。謂於可
愛。應作此念。諸欲無飽。如枯骨等。乃至厄如
樹端爛果。如羅剎女。少味多災。遍害於世出
世義利。於此不忍。何盡苦際。若對相違。應作
此念。雖諸有情一如來藏。而迷自心。計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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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妄生喜恚。沈於苦流。自業受果。引他為
緣。令墮惡趣。深是自過。我曾尚求無義利事。
不顧地獄。長受大苦。況為菩提。暫時小苦而
不忍受。若在中容。應作此念。命如放箭。俯仰
一生。今日欲盡。何義利成。無始供身。身所反
害。無邊生死。無所不羈。如世尊言。大地無有
汝等長夜。不受無量生死苦處。一人一劫所
受身骨。不爛壞者。其聚量。齊王舍城側廣博
脇山。所飲乳汁如四海水。身所出血。復愛別
離所泣之淚。多四大海。大地草木盡斬為籌。
以數父母。亦不可盡。無量劫來。或在地獄。或
在畜生。或在餓鬼。所受行苦。不可稱計。如是
思惟。夙夜匪懈。乃至中夜。右脇而臥。住光明
想。如野鹿寐。如坐禪經曰。煩惱深無底 生
死海無邊 度苦船未立 云何得睡眠。



波羅密多攝門者。略有二門。一總性攝門。二
別相攝門。初者諸行。由作不作應作四句。七
種最勝之所攝受。乃名到彼岸故。廣說如論。
然到彼岸各有九相。如瑜伽說。應當善巧。後
者有三種。一因果。攝前為後依故。順前句攝。
後淨持前故。順後句攝。雖別別修。由引持故。
一一自然遍修一切。二者體攝修一一行。一
切無貪施性。一切思業戒性。一切無瞋忍性。
一切勇悍精進性。一切專注靜慮性。一切正
見後五性。由此一行修一切行。必相應故。三
者用攝無貪等法。一一具有無畏等施。乃至
成就有情智儀。互相資助展轉眷屬。皆以一
切俱行功德。為自性故。由此於一切行。行一
切行。是則一念修一切行。豈唯阿僧企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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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無數劫實在一念。如旋行者。實向自項。
為未來際。項亦背顏。為過去際。無始無終歸
一念故。如有頌言。處夢謂經年 悟乃須臾
項 故時雖無量 攝在一剎那。


三輕重性
門者。所取及捨。雖攝一切雜染清淨。於加行
業。制禁戒故。略有十重四十八輕。然菩薩戒。
意地為本。若見勝利。縱身語故。無惡不由貪
瞋癡者。無不為引好推惡。所以後四為根本
重。攝善戒中極違有二。一修福捨智。二棄大
向小。貪偏引初。愚癡遍引。餘二引後。違大乘
故。攝有情中極違有二。一先自後他。二有親
怨想。惟惡引初。貪瞋引後。愚癡邪見通引一
切。由此隨應。為三聚本。四持犯相門者。略有
三門。一總相門。二別相門。三究竟門。一總相
者。若作必犯。設犯亦作。四句分別。或有作而
非犯。謂見勝利菩薩戒中。乃至下凡。善心所
作。皆非犯故。或有不作而犯。謂隨喜等。餘句
應知。若犯必染。設染定犯。謂有四句。第一句
者。無覆無記。無知。放逸。此罪助惡招彼果
故。第二句者。謂欲斷彼。生起意樂。發勤精
進。煩惱熾盛。弊抑其心。時時數起。餘句應
知。若犯必罪。設罪亦犯。謂順前句。以犯亂
等。無所了知。故思業故。若有重罪。亦業道。
設有業道。亦重罪。四句分別。或有是重而非
業道。謂酤酒等。及餘一分或有業道而非重
攝。謂綺語等餘句應知。若重業道亦必捨戒。
設捨戒者亦重業耶。應作四句。一中下品纏。
犯他勝處。謂有慚愧。亦不深耽見是功德。二
自及向他。捨菩提願。三上纏。總別犯他勝處。
[001-0917c]
起根本罪。除爾所相。為第四句。問若爾何故
本業經言。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
失。盡未來際。答下乘向大。有應捨法。棄菩薩
戒。無應爾故。或菩薩戒。無無餘犯。無有總
盡。如前說故。二別相者。若於自他。讚毀必
罪。設毀讚者。亦是福耶。謂有四句。或有讚毀
罪毀讚福。如次他邊損害故。饒益故。或有讚
毀福毀讚罪。摧邪等故。佞引利故。或有讚毀
亦福亦罪。毀讚亦爾。謂順淺小違深廣等。或
有讚毀毀讚非罪非福。謂如彼心增上犯亂。
或重苦逼。或未受戒無記所作。若讚毀罪。必
他勝處。設他勝處。亦讚毀耶。謂輕重相難可
決定。隨位持犯極微細故。然約初業四句分
別。謂有讚毀而非重罪。雖有愛憎。不為利等。
雖染犯罪。而非重故。餘句應知。此中且說讚
毀一戒。所餘持犯類此應知。謂菩薩戒。與諸
行心。廣蕩無方。無所據礙。行者之機。過塵沙
故。萬行一一以千門。應塵機。修一一故。罪福
之性難別。一行應塵之故。邪正之相易濫。雖
無數機。皆入菩薩之道。雖無礙門。莫出菩提
之因。無不道故。高出狹情之謗。皆為因故。深
入廣慧之歎。雖同人面。豈合一相。雖向遠路。
寧唯特足。如契經言。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
戒緩者。不名為緩。菩薩摩訶薩。於此大乘。心
不懈縵。是名奉戒。為護正法。以大乘水。而自
澡浴。是故菩薩。雖現破戒。不名為緩。三究竟
者。即以二空亡三輪相。如契經言。應以不護
圓滿淨戒波羅密多。犯無犯相。不可得故。謂
戒。罪。人。三輪之相。不即緣故。雖相非無。不
[001-0918a]
離緣故。自性非有。即。離。中間。亦不可得。性
非有故。勿增能持。相非無故。不撥無犯。空而
不撥。不失戒相。有而不增。無犯戒性。雖明輕
重是非之相。而見三輪。非究竟行。諸法如義。
即名如來。由修無我。之所得故。此無相行。永
斷二障。能滿二利。名為究竟。何者。一念之內
三際圓融。便謂菩提。不離發心。增上意樂。從
此而生。如契經說。當果諸佛。摩頂說法。一法
之空。一切無生。便謂。自心流成六道。同體大
悲。從此而起。如契經言。即此法身無量煩惱
之所㵱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護持既爾。出
離亦然。如有頌曰。一切業障海 皆從妄想
生 若欲懺悔者 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
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應至心 勤懺六根
罪。


此三聚戒。離苦樂邊。證斷智恩三身德
本。誡如調絃妙取其中。如契經說。菩薩為道
受四供養。身不堅牢則不忍苦。不忍苦故。不
能修善。於苦生恚。於樂生貪。乃至廣說。吾為
遍訪一切論宗。數寶之項。少年位滿。今為
半錢之利。鳩此要門。為後修集古迹。如瑜伽
記并頌。申自意樂。如唯識判一卷。幸有同趣。
詳而取決 已開聖典微密要 圓鏡懸空照
長霄 人身聖教難可再 有心欲出宜及時。
菩薩戒本宗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