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1 四分律疏-唐-法礪 (master)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真實淨施不問主取用戒第五十九


凡淨施之法。為去封著之情。遠同大行。事既付彼。取
用之時。一須諮問。不問輙取。理違聖教。又復前人既
不見物。謂成失奪惱他不輕故。所以制捨與前人不
虗稱為真實。此物不復染心名為淨施。故曰真淨施
輙取戒。


別緣具四。一是巳物。二作真實淨法。三不諮主令知。
四取用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正明作淨施法。三輙取結罪。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衣者巳下解第二。文四。一總解
淨施衣。二列淨法。三解二淨差別。四是中巳下料簡
問否。彰輙有元。欲解淨施五門分別。一須淨意。二對
人分別。三對物分別。四約法分別。五失淨不失淨。


初門。言須作意者。凡淨施法元去封滯。遠同大士離
著之行。雖復未能。凡所受畜悉為成就。但大慈方便
教作淨法。常作屬他之情。巳無貯畜之過。福利施主。
饒益比丘。復無譏嫌。故制淨法。多論。九十餘種中無。
假為此法異外道故爾。作法付彼。故曰真實。彼此傳
施。遞為物主。故稱展轉。並是絕貪惠他。字為淨施。斯
[006-0667b]
之二種皆是作法。若爾云何真實。答一往直付物。在
彼邊問。方得用故。言真實對展轉故爾。


二門者。人有二別。一能作淨人。謂唯五眾內教攝故。
佛教作淨。二所對人。人別復兩。一是淨主。義通七眾。
於中二俗為寶施主。出家五眾為衣等施主。見論。若
展轉施主得五眾立。為以其不對施主說淨。又復物
不付彼。不生譏過。為是大僧得。以尼三眾。尼以僧家
二眾。名為展轉施主。真實淨法。要僧尼當眾三。二不
得立為。以其墨服是同而男女相別。何有大僧得物
對尼。又物付彼。容生染習。招致外譏故。若爾何故多
論云。若淨主死遠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錢寶一切
長財。盡五眾邊作淨。又復祗律憂波問長衣。何等人
邊作淨。佛言。比丘等五眾邊作淨。又何故此戒是真
實淨。文列五眾者何。若准此等諸文。明知二淨俱通
五眾。一解。此是僧尼同戒。故通舉五眾。詠僧尼故。又
解下列二種淨法。顯有輙無輙。故使戒本通對二淨。
例其五眾。理實不通。亦有人立義。執此文通。隨見住
情。祇律又問。遠近得從作淨。佛言。至二由旬知其存
亡。又問沙彌邊作淨受具云何。佛言稱無歲。比丘若
死。云何云言得停十日。於餘知識邊作淨。二所對作
法人。其唯具戒及當部。謂展轉故爾。真實及寶隨所
對淨主共作法也。


第三門者有兩。第一物體分別。二物量分別。比丘四
物。謂衣藥鉢寶尼。加十六牧器。比辨是非者。如似綾
[006-0667c]
羅綺繡人髮馬毛皮樹皮捨墮衣等。並不合作淨。重
物之中。除十六牧。悉同於上。第二尺量分別。衣尺六
八寸故。文言。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隨何等衣類。但
有應量。即須說淨。立及令減。並悉不須。鉢量可知。藥
無其量。謂取七日。加口法者。餘悉非也。寶無多少。但
金銀錢。


第四就法。一是請施主法。若當眾大者。須威儀等。後
方陳請小及餘眾。直申言請。𨷂無威儀。尼當同爾。若
請大僧。亦有威儀。真實比說法。第二是說淨法。謂約
物及境作法有差。如常可知識。不對施主面。現前淨
施。當餘人邊作淨。十律有現前作淨。與他巳。不肯還。
遂生鬪諍。佛言。不應現前與。若與不還者。佛言。是名
不真實。為清淨故與。是人應還。索得者善。不得者。應
強奪教作吉懺。此謂展轉淨也。又此淨法期唯對手
之法。不同十律獨住人阿蘭若定禪人長病人飢餓
時親里問行人。此等聽作七種心念中。謂心念淨施。
五分獨房聽遙淨。應偏袒右肩。脫革屣。互跪捉衣。心
念口言。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受用。或有人即對
人作。又展轉法。問言。我持是衣與誰。答於五眾中。隨
意與之。又不應語所稱名比丘。


五失淨不失。祇至三由旬。知其存亡。十多出國休道
擯舉命終。咸失淨法。此既無文。任依一部淨法。若失。
祇真言。於餘知識邊作淨。多論應求持戒多聞有德
者。而作施主。後設得物。於一比丘邊。說淨主名。而說
[006-0668a]
淨法。除不見擯。惡耶不捨擯。六罪人。謂出佛身血。破
僧。犯四重。但犯一事。不得作淨主。請施主巳。除三衣
五衣。受持鉢等。皆須更說。以其不成真實展轉故爾。
以真實者物須付彼。其展轉者。逕歷三人。有迊為之
義。釋此四文。可知其說淨之法。依此文作三。


若比丘巳下解第三結犯。


○白色三衣戒六十


凡壞色染衣。道服標戒。內遣著情。外長信敬。令不染
畜著。非是沙門道服之標。內長貪著。外招譏損。過是
弗輕。故須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三衣。二者是巳物。三不淨壞。四著便
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得新衣巳下教法方法。三若比丘
下以不壞故違反聖教。畜著結罪。依十。要三色相。現
壞色衣。畜著無罪。純色悉犯。祇純色不點壞犯。著白
色衣。輕點淨。不得並作。或一三五七九為點。大齊四
指。小如豌豆。故此律著白色便重。不點犯輕。三色之
中。趣以一一色壞。則成沙門衣。辨相具解。重衣不作
淨吉。謂妨長被褥等。不作點淨法故。


○煞畜生戒第六十一


形命之重。事勿有過。貪生畏死。詎簡人畜。今乃侵害
前境。損惱事深。招譏壞道。是以聖制。故多論三義故
制。一出家之人恒以四等為心。今反加害。違其慈道。
非憐愍故。二自壞惱他。正是生死根本。鄣道之原。三
[006-0668b]
為長信敬息誹謗故。


別緣具五。一是畜生。二畜生想。三有煞心。四起方便。
五斷命便犯。祇成就五法煞畜提。謂畜生。畜生想。煞
心。赴身業。命斷等是。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故煞者自他煞業。三畜生者
出所害境界。四結犯。


下辨相中。初三別解。二四合釋。初列十九章門。二作
如是方便下結罪輕重。


○飲虫水戒第六十二


制意同上。前戒是限分中制。要斷命方犯。此戒為養
護物命深防中制。但使知水有虫。飲用結罪。不待命
斷。為異。不同十律。


別緣具五。一是虫水。二虫水想。三不作漉法。四飲。五
隨咽結犯。若虫命斷屬前戒。若就俱是虫水無殊。應
為一戒。伹以性惡故。為重物命。外內兩用。分為二戒。
壞生種中。若約外內兩分亦應為二。以遮輕故。且就
生種無別。生罪緣同故。伹合為一戒。


戒本可知。


下辨相。初解犯輕重。次解境想四句。漉水之法。外用
中解竟。祇云。比丘受具巳。當畜漉囊。應法澡灌。伽論
畜便清淨聽畜。物䨱瓶口。下文半由旬行不得無漉
囊。五分。聽半由旬內無水囊行。亦可以衣角漉。


○與他作疑惱戒六十三


凡出家所期。標心處遠。盡形畢命專志崇道。今以生
年等六。令他疑惱。內心壞惑。癈其正脩。事惱殊深。是
[006-0668c]
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大比丘。二作疑惱意。三於六事中一
一說之。四言辭了了。五前人聞知不問惱不惱。但使
聞便得罪。下戒本言。少時不樂者。此就能惱之意。非
謂要待前人。少時不樂。方始結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故惱他。三結犯。


下辨相中。初句可解。第二中先列生年等六惱亂之
法。次一一者舉章門彰惱方法。此六之中。初四舉受
為疑。下二據隨為疑疑。若比丘巳下辨上第三結罪
分齊。下不犯中。次第開前六事。其事實爾者。謂前人
實有此事。復作實心利益彼意。不欲為疑故。五並言
其事實爾。第三與四。咸言還本處受戒者。謂復本沙
彌未受之所。如法受戒。故言還本處也。開第六文。又
復若彼為性麤疎不知言語者。謂前問法人。便言巳
下等者。以不知言語復麤疎故。妄引我言。以彰惱彼。
故曰如汝所說者等。非比丘行。或戲咲語等下。通開
前六。


○覆藏麤罪戒第六十四


凡出家之人。見他犯麤。理須發露。彰巳內心清淨。亦
令前人徵於後犯。彼我俱益。眾法清顯。理所宜然。今
故相隱慝。致令前人造罪滋漫。永不可改。自壞心行。
彼我無潤。損敗眾軌。故所以制。前不聽說。為護於外。
恐生不信。辱損佛法。此為內護。制不聽覆。潔淨眾心。
防過不起。
[006-0669a]


別緣具七。一是大比丘蠲去十三難沙彌等。二犯麤
罪除於下。三無壞眾義。過復輕微。但犯小罪。初二過
重。假僧治罸。若不發露。無以治罸。壞於眾法。故所以
重。若覆二逆。理亦應同。濫餘偷蘭。輕故所以不同。義
同於說。問所以覆初二篇齊波逸提不類於謗。答謗
中以重事誣人。治重永擯。惱處尤深。故初篇重。以殘
謗人可懺之事。非永甄眾。外損徵故輕。此中覆藏以
不發露。眾無治罸之義。同是麤罪。壞眾義齊。故俱提
罪。不類於謗。三知麤罪。四作覆藏以。五不發露。六無
因緣。下文無人可說等。或說有命梵難不犯故。七明
相出便犯。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知犯麤罪。三覆藏結罪。


辨相。初二句可知。彼比丘下釋第三文四。一覆大比
丘文。二覆他上二提下三吉。二自覆七罪吉。前覆藏
他麤罪。彼我俱損。故所以重。自覆麤罪。但有自損。闕
無損他。故與下篇同吉。三覆餘眾。四境想四句。還望
初二覆他。以辨境想。麤罪非麤罪想。謂向非罪迷故。
是以入開。


○與年滿未受具戒第六十五


夫年滿二十者志幹成立。情標處遠。堪能持戒。及忍
眾苦。脩道進德。有功成之益。理宜濟度。然年不滿者。
志性軟弱。不耐眾苦。遇緣退敗。進道無由。違教受具。
損道不輕。故須禁斷。是以大集經言。佛問王。王子年
幾不得入宮。王言。年滿二十。佛言。我今亦為弟子制
[006-0669b]
戒。年滿二十受具足故。然遮難非一。斯皆不許。伹難
無得戒之義。自餘諸難遮戒復體足。非可進否。或即
時方便容可如法。或難不應得戒得罪。年歲不爾。未
滿是遮。待滿即得。理宜消息。而輕心慢法。故為非理。
令不得戒。故所以重。餘便犯輕。


別緣具五。一年未滿。二知年未滿。三與受具戒。四作
和上簡餘眾輕。五三羯磨竟。緣起文四。初度未滿人。
二諸童子巳下索食發覺。三如來撿校。四世尊告阿
難巳下制不聽度。此戒之中闕無呵責。所以爾者。從
斯巳前。佛自聽度。未禁年限。是以比丘度無情過。又
不違略故。闕而無呵。既無呵責。亦無癡人多種有漏
最初之言。


滿足戒本三句。一先出主滿應與受具。二出能犯人。
三知年巳下未滿受具違教犯所以。文言。可呵癡故
者。本受戒時。為欲得戒師僧有授法之益。然知彼年
減不能發戒。知而故受。從勞僧眾。遇過之極。事合可
呵故也。不閑進否。迷心慢法。名為癡故。


下辨相中。第一年滿略而不解。第二犯人可知。其受
戒人巳下解第三結犯文二。初至無犯來與減年受
戒。心境相應不相應。犯不犯相。二彼比丘巳下辨輕
重相。就初段中有十六句。以從和上四心位分故爾。
如知謂疑不知等。是四心也。和上了了知年不滿。故
名為知。未滿作滿想。但覩其相。作必滿之意。名之為
謂。猶豫不決名疑。都無所了。稱為不知。僧緣彼境。四
[006-0669c]
心亦爾。以僧四心對和上知心作四句。下二三四句
對僧亦爾。故總十六。此十六中。初三兩四和上犯提。
第二第四和上不犯。僧十六中各初三吉羅。二四無
犯。初四句和上正主。復知年減情過不輕故。四皆提
罪。僧非正主。情過稍微。知之與疑犯二吉羅。謂及不
知無犯。其受戒人或言滿等六句者。對六人說之。問
和上知心而受戒人言滿。所以亦提。答受戒人雖有
此言。和上決知不滿故。次和上謂心和上無犯。僧二
吉罪。次和上疑心四提。眾僧二吉。問和上疑心應輕
所以犯提。答前受戒人有情可撿。何不安詳細檢取
實然後受戒。今懷疑慢法。而與受具。令不得戒。惱他
處深。故制與知同。次和上不知。亦四無犯。僧二吉羅。
問其受戒人六答中言我不滿。而和上無犯耶。答前
人雖如是答。和上都無所知。故無情過。二結罪輕重
可知。謂結知疑八心和上不犯中。聽數胎等日月者。
此謂和上生疑。要是受戒後疑。方開數前。不正日月
故。文言。若受戒巳疑。佛言。聽數胎中日月等。若逆數
而受。非此開分。故定不受。以其明白心中知不滿故。
又此為知和上犯不犯。下受戒中明者。為明弟子得
戒。文同義異。又此言開者。教其數閏等。驗前成否。為
犯不犯。非是巳犯數之方開。問數之云何。一釋數法。
若受戒時。俗年不滿。日月復少。一向不聽數胎潤等。
若俗年滿而日月少者。開數胎等。足滿二十。本受戒
時。三羯磨竟。弟子得戒。和上無罪。若日月少者。弟子
[006-0670a]
不得戒。和上犯提。又和上四心開知疑二心。餘之二
心本自無罪。不須論開也。伹前知疑二心。文中約教。
故隨分結提。今開數胎等。反驗知前為犯不犯。若驗
得滿者。即是其開。若人於十二月三十日生者。至年
二十巳上入正月。即受戒者。雖俗年二十。計日月年。
有十八歲。猶少二十四月。不滿二十。和上知日月年
不滿。佛聽數在胎九月。據此國法。三年一潤。十八年
中其六潤。配前胎月。合有十五月。下云數一切十四
日布薩者。非是減十八大布薩作十四日布薩。二十
八日為一月。取十八日計為年數。足為二十也。故依
伽論。所以有潤月者。由十四日布薩故。是以有潤。不
須更數十四。直以前十五月。猶少九月。謂從正月至
九月受戒者。弟子不得戒。和上犯提。若十月初巳去
受者。得戒無罪。如是隨其生月。准說應知。今解潤者。
不是專由十四日。故數取非妨。以其日行周天。以十
二月乘十一日。計於三年有三十三日餘故。使未至
年則有一潤。若真以十四為潤。則三年不足故爾。若
欲數取。減十八日大布薩。盡為十四日。如一年中得
十八日。謂十年中一百八十日。八年一百四十四日。
合成三百二十四日。以三百日為十个月。以其九月
足前十五月。巳滿二十歲。猶有五十四日。明知羯磨
竟時。弟子得戒。和上無罪。五分隨文言。聽數胎中月
年。又聽以潤月足。若復不滿。又聽以沙門年足。故知
亦取十四日也。亦有用乘五十四日。更向前開。義則
[006-0670b]
不爾。以俗年全不滿故。問受戒中亦言數胎等與此
何別耶。答此驗和上犯不犯。下彰弟子得或不得戒。
文同義異也。


○知諍事滅巳後更發起戒第六十六


凡四諍之興。乖理違和。惱亂僧眾。備德斷理。消殄事
怙。輙便發起。更增凶熾助惡揚波。轉成彌漫。惱眾之
深。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是四諍事。二僧如法滅。三知僧如法滅。
四輙使發起。五言童了了。就緣起中二。從初至不除
滅發起四諍。二時比丘不呵責。不善觀者。道僧不識
四諍體相起之因。本言彼闇心斷理。故曰不善觀。觀
謂觀察。若作如是觀者不成正觀。不善解者。道僧不
達七藥體相差別義。故曰不善解。解謂決了。若作如
是解者。畢無終益。不成正解。不善滅者。道僧不識藥
病相對除滅之軌。違理判諍。故曰不善滅。作如是滅
者。不能究竟消殄。故曰不成滅。此三句發起皆犯提
罪。未有諍事。非謂本來無諍名為未。蓋就如法滅竟。
當時無諍。名為未有。而諍事起者。更發令生。不可消
殄。故曰而不除滅。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四諍事。三如法滅巳。四發
起結犯。


辨相具釋。初句可知。如法下先解第三。解諍者巳下
却解第二。彼比丘下辨上第四。結犯輕重文四。一起
他諍。初結提罪。非分橫起重諍。故犯吉罪。二起巳諍
[006-0670c]
事有相忓。又可希故。所以吉羅。三除比丘下餘四眾
諍。四觀觀想下境輕重令對四諍觀等四句。觀不觀
想。據迷故無。若對七藥及藥病相對。亦各四句。境想
合有三種四句。文無者略。


○與賊期同道行戒第六十七


斷姧禁非。王者之法。既知賊伴與共同行。跡同賊相。
清白難分。招世譏醜。過損非輕。故須聖制。


別緣具七。一是賊。二知是賊。三共結要。四同一道行。
五不離見聞處。六無因緣下文逐行安隱。命梵二難
力勢所持等不犯。七越界便犯。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賊。三共結要。四同道行。
五結犯。辨相具釋尋文可知。


○惡見違諫戒第六十八


制意有三。一所以不聽說欲不鄣道。意欲是生死根
本罪鄣道之原。既能口說身喜。為之永淪生死。鄣礙
出道故爾。二須諫意有倚傍故。以見在家二果。猶有
欲事故。如五分。諸比丘問。汝云何是解。利吒答言。今
有質多須達多二長者及諸優婆塞。皆在五欲所吞。
為欲所燒。令得須陀斯陀。以是故我作是解。然聖辨
鄣道。結有強弱。上品鄣見諦。下品鄣思惟。以見須達
等道成初果。猶有欲事。執如是義。說欲非鄣。言同意。
理須標別。聖言非鄣者。以治道品殊。各敵對而遣。當
分鄣除。異則非此斷。故有非我鄣。非謂不鄣於彼。若
生勝解。此或斯除。而令偏執。言欲非鄣。耶正殊途。理
[006-0671a]
在於此。須僧設諫。開示是非。三解結罪意。僧既設諫。
欲使返迷從正。固執不捨。違法惱僧。是故制罪。違理
滅善。稱之曰惡。耶心□徹。目之為見。固執拒僧。故名
違諫。


別緣具六。一是惡見。二屏諫。三不受屏諫。四僧如法
諫。五不肯從觀。六三羯磨竟。分釋同上。利吒執見審
定而言。此是真實。餘皆虗妄。以心實故迷情。謂是違
諫故輕。


○隨順惡見被舉比丘戒第六十九


制意有三。一須舉意者。有三義故。所以須舉。一此人
謬執。說欲不鄣。僧諫不捨。耶心成就。鄣於學路。於佛
法中無長用故。二來此人執見心成。若不治舉。永無
改𠎝懺悔從善。須僧舉罸析勒身心。使思𠎝改過有
入道之益。三來欲順人情。或多信受。今以舉治絕化
道故。第二解不聽順意亦有三事。一若聽隨順前人。
謂巳見為是。轉增熾盛。即是損他。二來既隨順彼。必
同所見。染著欲事。便成自壞。三來僧既舉治。今輙順
違惱僧眾。故不聽隨。第三解隨順三舉結罪重輕意。
三舉義齊。所以此舉隨順罪重。自餘二舉伹輕者何。
解言說欲不鄣。言說相似。濫於聖教。以滅正法。有壞
他義。又自壞行。鄣於學路。亦是順情。多喜隨順。故制
提罪。餘二條然是非。更無兩濫。滅法之過。壞他義微。
隨順義齊。唯有自壞。是以犯輕。


別緣具五。一是惡見舉人。二知是惡見舉。三隨順同
[006-0671b]
事。四無因緣。謂力勢所持及二難等不犯故。五隨所
同事一一結罪。就緣起文二。初至止宿言語隨順起
過。二時比丘開下呵責。前文有四。一違僧諫三配成
就。是其情過。二時諸比丘下呵拒僧諫。三耶見心成
無所長益。從佛告巳下作法治舉。四時阿利吒下隨
順起過。


滿足戒本四句。一能犯人。二知如是下正明惡見舉
人未捨未解。第三共同事食宿。四結罪。第二句中文
四。一如是語人。謂惡見語人。二未作法。謂未為解。三
如是耶見。謂惡見說欲人。四而不捨者。謂拒違僧諫。


辨相具解。第一可知。如是語者下釋第二四句。供給
所須下解第三。若比丘下解第四結罪。就解第三中。
初解法財二事。次同羯磨止宿。屋有四壁。一切覆一
切鄣。一切覆不一切鄣。或一切鄣不一切覆。或不盡
覆不盡鄣。及不下開中九成室戒。並准此文說者善。
餘文不具。


○隨順被擯沙彌戒第七十


制意有三。一解須擯意。亦有三義。如前戒說。問所以
沙彌作擯名者。入道之來惡由信心。沙彌既未受戒。
說欲不鄣。違僧三諫。耶心成就。於後受戒。事容難剋。
故須加其重法。與作擯名怖。以從道大僧。既先得戒。
故真舉治。不須擯怖。又但口說未作重過。故今加擯
明為怖之。是以文言。共行不淨者。謂第二篇事。若實
犯重。何須諫後方擯。又復多論。若解擯巳。應與受戒。
[006-0671c]
故知不是犯重。伽論。沙彌說欲。眾僧和巳。彼若懺悔。
還當攝授。問沙彌不見不懺。同是耶見。何不作擯而
舉稱。此獨鄣擯。其義何也。解言。不見不懺。條然是非。
與教不濫。又無諫可違。情過輕微。後無順情化人之
義。作舉名不加擯稱。說欲不鄣。濫於聖教。又違僧諫。
復順情行化。故作擯名。與彼不類。第二解不隨順意。
第三結罪。意同前戒說。


別緣具五。一是被擯沙彌。二知是。三同事止宿。四無
因緣甄去二難力勢等。五隨事。緣起文二。初至止宿
隨順起過。二諸比丘下呵責。前文有四。初至不捨違
諫。不捨耶見心成。無所長用。二時諸比丘不呵所不
應。三告諸比丘下作法治擯。四時六群下隨順起過。
就初段中。復有四文。一說欲不鄣諫所為事。二時諸
比丘下呵責。三告諸比丘下秉法設諫。四彼二沙彌
下說欲拒諫堅執不捨。


滿足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沙彌下正明說欲不鄣。
違諫不捨。即□上諫五句來。一說欲不鄣。二彼比丘
下屏諫之軌。文二。初諫莫說欲。故言莫謗等。二世尊
不作巳下顯佛教說鄣釋成諫意。三彼比丘下拒屏
諫。四彼比丘下僧諫。五不捨者執見心成。第三彼比
丘應語下正明作法治擯。即牒上擯治。言三宿者。謂
第三宿明相未出巳還。故曰三宿。無上二三同宿事。
故曰無是事。汝出去下結成擯治。第四若比丘下隨
順起過。文三。初重舉能犯人。二知是擯治沙彌。三而
[006-0672a]
誘將巳下同事止宿。第五結提。下辨相中。但解初句
三四五等句。第二略而不釋。文顯可知。亦可但解第
一第四節五三句。


○拒勸學戒第七十一


昔解屏諫為兩。謂不受諫。諫作犯人。拒勸學。諫止犯
人。以其所諫。不過止作。故總立二戒。若也僧諫多就
作犯。唯就倚傍止犯之事。但可不學。更無僧諫。雖有
此釋。義未必爾。據理言之。拒非違諫。若是違諫雖言
了犯。何不同前。緣心虗實。罪有二階。故知不爾。文言。
我今不學此戒者。非於法止。未必止犯。是故文言。我
當唯問餘持律比丘。故今更解。屏諫唯一。事該七聚。
義通止作。虗重實輕。今此戒者。乃是輕人不受訓道。
故結提罪。是以文言。我今不學此戒。當唯問餘持律
者。五分。比丘數數犯戒。諸比丘諫言。汝等數數犯戒。
莫作此行貞人信施。六群言。我不學是戒。我當先問
持法持律。智慧勝汝者。佛因結戒。准此文意。但數數
犯戒。斯亦所學義通止作。直言不學此戒。未必專止。
若作此解。應名輕人不受訓導戒第七十一。上列二
部諫戒義中。皆除此一。


次解制意。凡行不自成。必須訓導。方能筞進。有趣道
之益。故善知識者。入道之良緣。然以癡心。陵蔑勝德。
如法諫勸。理應順奉。假說異求。不肯承槀。即是內無
進脩之誠。復無從善之意。自壞招譏。是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前人如法諫導。二輕蔑諫者。三發言不
[006-0672b]
從訓導。四無因緣。謂為知為學。次難問無罪。五言辭
了了。


戒本四句。一人。二前人如法諫勸。三不受結罪。四開
無不受之𠎝。為學為知。故應反難審定。辨相略不解
第四句。餘三具釋。不犯中其事實爾者。謂前勸非理。
更諮勝德。所以無違。


○毀呰毗尼戒第七十二


然戒為眾善之本滅惡之原。超生死之舟。趣涅槃之
正路。理宜讚嘆。令人脩學。使戒法興顯。千載不墜。令
反毀呰乖隔人心。使不誦習。致令正法於茲淪滅。敗
損非輕。所以須制。


別緣具五。一是毗尼前比丘誦毗尼時。甄去未誦時
呵。誦竟呵。皆犯小罪故爾。三作滅法之意。四發言毀
呰。五言辭了了犯便。緣起文二。初至憂總毀呰起過。
二餘比丘巳下辨呵責。文言用此雜碎戒為者。多論。
若誦初篇中一戒。呵言雜碎者一提。如是一一戒皆
得一提。若通言何用此四戒為。正犯一提。若誦戒序。
呵言雜碎。亦得提罪。多論問曰。戒序非戒。何以得罪。
答戒序序說二百五十戒義。若呵序者。即是通呵一
切戒。是以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前人誦毗尼時。三作是語下毀呰
結犯。於中文三。一毀不誦習。二說是戒時巳下釋前
毀意。謂令人惱。令人愧。令人懷疑故。三輕呵巳下彰
過結罪。
[006-0672c]


辨相中具解。彼比丘自說下解第二句。言通四種。謂
說有自他。誦亦自他。文中總言誦時。次作如是說語
下解第二結罪。一一結提。諸隨經中有毗尼相。毀呰
同犯。所以然者。多論有四義故重。一戒是佛法平地。
萬善由之而生。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而住。三是趣
涅槃之初門。若無戒則無由入涅槃城。四是佛法瓔
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故。毀罪重輕無
此義故所以輕。此謂小乘契經。若毀大乘。其罪極重。


○不攝耳聽戒第七十三


凡解不孤起。惡藉說假聽。方能開曉心懷。識達耶正。
犯相輕重。順教奉脩。有出道之益。今反癡心怠墮。不
肯聽法。迷於聖教。事等面墻。動成滯礙。莫由進道。輕
慢聖法。失利處深。故所以制。


別緣有四。一是說廣戒時。二身在說戒眾中坐。三作
不聽之意。四說過五篇。便犯提罪。隨其中間一一戒
不聽小罪。祇律中間不聽小罪故知。就緣起文二。初
至說戒經來。正明自知有罪。恐他發舉。自言始知。望
得無過。二諸比丘察知巳下正鄣呵責。


戒本三句。一人。二說戒巳下自言始知。三餘比丘下
證其久知。結罪屬彼。若二若三逕於說戒。足應得知。
何況多也。若實久知而言始知。犯妄語提。若也本來
無知無解者。無妄語罪。便有不攝耳聽法罪。由不聽
故。不識戒相。故曰無知無解。以不知故。遇緣起過。自
壞心行。故曰若犯罪如法治。不以無知得脫。以識事
[006-0673a]
故。應更重增無知罪者。根本罪上緣而不了。復犯無
知之罪。故曰重增。不能生善益巳。故曰汝無利。重加
無知。故曰不善得等。所以有此無知者。由不聽而生
故。下結根本不聽之罪。


下辨相中。具解上三。初句可知。彼比丘下釋第二。若
自說時。若他說時。若自他誦時。對此四時發言。始知
唯他說戒方有不攝耳。餘比丘下解第三。說戒時不
善用意。一心聽法。無知故重。與彼放逸提者。非但無
知故犯根本罪。由先不聽故。此二罪之外。復有不攝
耳罪。故言重。與不犯中。初二句開無不攝耳。戲咲巳
下開無妄語。可亦通開不攝耳罪。本曾間說者。受戒
巳來未逕說戒。未曾聞廣說者。或聞心念三語等。亦
曾開略說故。


○同羯磨僧物與知事巳後悔謗僧戒第七十四


物僧共有。眾情非一。既詳和作法。賞知事人巳。輙便
悔反謗僧隨愛而與。驗動群情。喜生諍競。遞相苦惱。
不得安樂脩道。故制斯戒。


別緣具四。一是僧物。謂僧得施物非常住僧物。其常
住僧物。衣裘票帛。田地園林。不得賞知事人。如其與
者。與受俱獲罪也。祇律僧物者。若眾中分物。僧伽梨
等。如是一切應分故。十律。僧應分物。二同作羯磨。賞
知事巳。三輙便悔反傍僧隨愛。四言辭了了便犯。所
以不諫者。巳自共僧作法而與。若僧有愛。彼亦有愛。
更無有濫。何須設諫。
[006-0673b]


戒本三句。一人。二同作羯磨賞知事人。三後如是言
下謗僧隨愛。結罪文三。一隨親友。二以眾僧物與。三
結罪。


辨相中。第二句略而不釋。餘二具解。下三眾犯者。口
唱和同。後悔得罪。無同羯磨犯。


○不與欲起去戒第七十五


如法僧事。理宜詳遵。許無乖隔。今隔僧作法。輒便捨
去。心不和同。鄣礙僧事。惱眾非輕。是以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如法僧事。簡不犯中事可知。二知如
法。三不與欲。四輙起去。祇若大小行。須臾還不廢僧
事無罪。十云。若大小便。若不離見聞。不犯。伽論。起大
小行。不捨見聞處。不名離眾。捨見聞離眾。准如斯文。
若正作法不得行來。有竟未竟。中間蹔往來者。可如
上說。五雙脚出戶便犯。五分。屋下作法隨出提。若露
處面去。僧一尋地去。多多逸提。神通去地四提。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眾僧作法。三不與欲下去。而
結罪。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僧者巳下釋第二句。一解僧。二
釋事。謂十八法。五分作法三羯磨提。若不作法吉羅。
若比丘下辨第三句。


○與欲巳還悔戒第七十六


凡如法僧事。理宜順可。先與欲巳。見治同從。以偏私
之情。輙便悔反。說言不成。相朋毀法。惱眾不輕。故所
以制。
[006-0673c]


別緣具四。一是如法羯磨。二如法與欲。三輙便後悔
說言不成。四言章了了便犯。緣起文二。初至不與此
事欲來。正明如法與欲。悔言不成。二諸比丘聞巳下
呵責。


戒本三句。一人。二如法與欲巳。三悔而結犯。


辨相具解。下之三眾不得與羯磨。欲後悔罪亦得。餘
事情和。後悔犯吉。


○屏聽四諍戒第七十七


凡公言則理顯。屏語喜隨情。今徐行竊步。盜聽彼語。
傳於彼此。情存鬪亂。過是不輕。是以聖制。


別緣具五。一先起四諍事。二前人評量。三作鬬亂彼
意。四往波盜聽不令覺知。五聞語便犯。問若聞語犯
者。何故戒本聽此語向彼說提。答此就屏聽者。意本
屏聽。此語為欲向彼說。作鬪亂意。聽時得罪。不待向
彼說也。若向彼說得罪者。落在兩舌戒。不在此攝。問
此戒所以聽時即犯。前兩舌戒待傳彼此方犯者何。
解言。前戒先未有諍。一往聽時。未必生諍。要說方犯。
此戒先有諍事。若往聽者。必生其諍。過情深重。是以
聽時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先共鬪諍。三聽此巳下屏聽結罪。


辨相具解上三。


○瞋心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凡出家之人。理須居忍。堪耐惱緣。今乃內懷瞋忿。加
打前人。自壞心行。忽逼前境。過損非輕。故須制也。
[006-0674a]


別緣具四。一是大比丘。二瞋心。三作打彼意。謂有病
等緣不犯。四打著便犯。


○手摶他比丘戒第七十九


前戒限分中。制打著始犯。此戒深防中。制以手擬摶
即犯。不待打著。著前戒攝。


○無根謗戒第八十


制意犯緣多少與四重謗同。唯為輕別。


戒本五句。
一犯人。二瞋心。三無根。四舉殘法誣人。五結犯。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餘者悉釋。初二別解。四五合辨。
亦可具釋。謂二四五句合而廣解。准上亦應具約六
心。以防巧情。及舉書使手印輕重相等。易故不論。及
對謗四眾。其文亦略。假根亦犯。此等並略。


○突入王宮戒第八十一


凡王者自在。情多奢婚。縱禮無時。容相逼斥。彼此懷
愧。理非所宜。又復王宮釆女。艶色豐□。動亂人心。容
生染著。自壞心行。過在匪輕。是故聖制。


別緣具五。一是剎利王。二王與夫人同在一處。三王
未出未藏寶。四無因緣。謂有奏白被請諸難等不犯。
五突入宮門便犯。五分。入王宮雙脚過提。隨入遠近。
多多提。


緣起文二。初至此事無苦。正明突入起過。二迦留巳
下發覺呵責。前文復二。初至無有鄣礙。王與夫人信
敬心故。聽比丘入宮。突入緣起。二迦留巳下入而起
過。前文有三。初至第一夫人正末利。奉獻佛食。現為
[006-0674b]
夫人。二既得現報。荷恩處深。是以從高樓巳下禮謁
致問。說法生信。三還至宮中巳下化生俱信。聽諸比
丘入出無礙。就第二致問文中有三。初報恩致敬。問
佛因果四句疑事。二爾時佛告巳下廣為解釋。令生
信解。後如是末利巳下一一結示。三爾時末利重白
巳下正明末利心領發願受道獲益。末利夫人雖第
二第三重受五戒。乃可增其善心。更不重發。猶本所
受。此多論釋。又如成論及心論說。悉重發戒。巳如上說。


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剎利王。甄去其餘小王不犯。三
王未出下正明王與未人同在一處。四而入巳下突
入結犯。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王剎利下至澆頭種解第二句。
未出者下釋第三句。若比丘下解第四結罪重輕。


○捉遺落寶戒第八十二


寶物利重。入情多貪。既落在地。事是難近。雖好心拾
取。為欲還主。致彼誣謗。清濁難分。莫能自拔。又復既
取此物。容生盜心。臨危事嶮。行非高節。敗損不輕。故
所以制。若非遺落。捉犯小罪。


別緣具五。一是遺落物。二是寶及寶莊餝具。三非僧
伽藍內及奇寄宿處。四無盜心為欲還主意。甄去有
盜心。不犯此戒。五捉取便犯。所以聽僧伽藍內及寄
宿處取不犯者。解言。若不取者。脫有異人將去。猶不
免譏謗。是以聽取待主諮當還。以自心譏過故爾。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所捉遺寶。三自捉下能捉之
[006-0674c]
業。四除藍等處不犯。五結罪。若比丘下誦前第四除
藍等句。辨相之中略不釋第三業第五結罪句。餘三
具解。初二句可知。若比丘在僧伽藍下。正彰二處捉
之方法。待主欲還。久久不來。祇言。金等無人來取。至
三年聽隨三寶分中得處。當界分用。十律。過五六戒。
四方僧用。五分。十二年不取者。集僧平價。作四方僧
用。後來索者。出僧物償之。


○非時入聚落第八十三


凡出家脩道。理無遊散。時為濟命。事須往反。既是非
時。無緣而入。妨廢脩道。招致譏醜。損處不輕。所以須
制。


別緣具五。一是非時分。二向白衣村。三無啟白請喚
諸難等因緣。四不囑授。五入門便犯。若住處無比丘
可囑。有三寶緣。聽入無罪。若行至夜。欲入村宿。祇律。
應展轉相自無罪。不白犯。依此律。容可不白不犯。五
分。若行經聚落。若暮往宿。及八難起不犯。非時入村。
此律不犯中。道由村過不犯。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
二非時。三入聚落。四不囑授。謂不行開法。五結罪。辨
相具解。


○過量牀戒第八十四


高牀長慢。理非所宜。事須依法。不容過限。過則長貪。
違反聖教。故制不聽。


別緣具五。一是牀。二為巳作。三過量。四自作使人作。
五作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限量。三截竟
[006-0675a]
巳下過而結罪。


辨相具解。祇律。高牀下戒並言應
先截壞。然後悔過。


○兜羅綿紵牀戒第八十五


以其多生細小諸虫。用損物命。違於慈道。所以不聽。
亦五緣成。一是兜羅綿。二貯木牀。三為巳。四自作教
人作。五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貯木牀。三結罪。


辨相具釋。此上二戒。十律隨坐坐提罪。


○骨牙角作鍼筒戒第八十六


以其小物。用功甚重。事無多益。勞苦繁數。癈損家業。
招致譏過。故須聖制。


戒緣別具五。一是牙角。二作針筒。三為巳。四自作使
人作。五作成便犯。尼多在等。不喜遊行。作之義齊。伹
犯小罪。


○過量尼師壇戒第八十七


自下四戒並不聽量過者。信施之物。理宜應法。趣得
遮鄣。資身便罷。今過量而作。長巳貪求。外損信物。作
無用之費。經求癈道。患累處深。是以聖制。尼師壇者。
此方名覆臥衣。謂覆鄣眠處。護臥具故。


別緣具五。一作尼師壇。二為巳。三自作使人作。四過
量。五成即犯。下之三戒。犯緣並同。唯以體殊為異。


緣起文二。初至尼師壇過量起過。二時諸比丘呵。前
文復二。初制畜坐具鄣身受用。二六群巳下因聖聽
作。過量起過。


滿足戒本三句。一人。二出量數之法廣狹長短。三過
[006-0675b]
作結罪。佛搩手。五分。長二尺。長中長五尺。廣中四尺。
是名應量。過則是犯。五猶尚犯。何呪俱過計。通明尺
重。理應如是。但因迦留。各增手搩。戒本別增致人有。
或謂要須續。此義不爾。


○過量覆創衣戒八十八 過量雨浴衣八十九


此等二戒其義並同。故不煩釋。問所以此中上二下
一。尼但犯輕。過量雨衣。與僧同犯。其義何也。解言。雨
衣外用。女人漏形。恐醜相外彰。喜廣長作。故同犯提。
餘之三戒。隨身著用。尼好小作。過希故經。


○過量三衣戒第九十


問上之三戒。佛搩手定出量限。此三衣戒。所以隨身
量不定者何。解言。餘之三戒非是沙門道服水儀。隨
其大小。皆得受用。故定出量數。此三衣戒。是三世諸
佛道服之標。若依佛手定出量限者。人有小大。皆不
稱體。威儀醜惡。故隨巳身量。稱形故爾。以衣不定故。
得與佛等量戒。餘三定故。更無等過之義。所以緣起。
須制難陀着黑衣者。解言。難陀色身與佛相濫。諸比
丘見謂之為佛。彼此懷慚。制著黑衣。異佛衣色。故所
以爾。諸比丘衣色與佛同等。六羣比丘見巳衣色既
與佛同。謂量亦應等。遂使與佛等過而作。故須明之。
問衣制過量戒。鉢何不爾。解衣若過量。得截而用。人
喜過作。故所以制。鉢若過量。截無用義。人不喜過。故
不須制。又復衣體同佛。謂量亦等。喜與等過。故有斯
戒。鉢體異佛。不喜等過。故不須制。問佛之衣鉢所以
[006-0675c]
有同有異。答一切諸佛法畜石鉢。是以如來棄人中
石鉢。取天細膩石鉢。著人中衣。表人天師。良厚福田。
由著人中衣故。與比丘三衣體同。鉢非人鉢。故使不
同。問比丘所以不畜石鉢者。比丘福淺。不能感物。又
此難得。恐癈正脩。又擔持重故。人中石者。復不任用。
故制不聽畜。畜得蘭罪。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七門分別。一解來意釋名。二解置四所由。三次第之
相。四違制不同。五持犯方軌。六自分勝進。七二部同
異。


初門來意者。上篇雖明威儀。若離譏嫌。進道莫由。是
以次明離譏嫌。進道莫由。是以次明離譏過行。西音
波羅提提舍尼。此名向彼悔。故下文言。我今向諸大
德悔過。是名悔過法。又可名為可呵法。亦是文言我
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故。


第二門者。凡起譏過。託二眷屬。一內眷屬。二外眷屬。
內中有二。謂若私屏及以眾中。初戒私屏起過。比丘
與尼黑服是同。而男女相別。[彰-章+身]在聚落。自手取食。容
生染穢。招譏損道。對離斯過。故制初戒。若於眾中。偏
心指授。跡涉回私。嘿受不呵。於眾不顯。對遣此過。故
制第二。外眷屬中。就聚落蘭若二處。以興過譏。謂學
家過受。令他罄竭。招世譏嫌。對離此過。故制第三。蘭
若起者。懈怠逈嶮。安坐受食。致賊觸嬈。送食婦女。招
譏不輕。對離此過。故制第四。始末差分。有斯四益。
[006-0676a]


第三門者。內眾情親。又是師義。喜起此過。故在先明。
俗人外眾致犯義希。故在後說。就內眾中。私屏為數。
眾中是希。故有先後之別。外中聚落喜犯。蘭若不數。
次此之宜。理所然矣。


第四門者。就此四中。第三戒違僧制得罪。此學家羯
磨。實是亦佛教諸比丘作此羯磨。然佛不自秉。若諸
比丘未為作學家羯磨。無僧制可違。受食無罪。由僧
作法制而生。故曰違僧制得罪。此制不異佛制。隨人
異故。自餘三戒咸違佛制。無僧制可違。


第五門者。此四戒中。二四兩戒具二持犯。言二持者。
若見尼指授心而不食。即是上持。若見事時。即順聖
教。作法而呵。大姊且止。身業食時。不生罪過。名曰作
持。此之二持名體俱別。二犯者。若見過不呵。食便得
罪。由止而生。故曰止犯。雖止不呵。若身業不食。無此
止犯。復由身業食食而生。乃名作犯。望前名止。望後
為作。此罪體一而名有別。又可二持亦是體一名別。
如作法呵。名為作持。以其呵故。雖食無過。反前作犯。
豈非止持。第四蘭若止而不食。名為止持。若順聖教。
語言檀越莫送食來。而施主知故復送來。雖食無罪。
名為作持。二犯者。不語檀越。名為止犯。而受食食即
是作犯。餘之二戒。止則是持。作便是犯。


第六門。前之三戒。自分行中以離譏過。第四一戒。勝
進分中以離譏過。


第七門。二部同異。尼並吉羅。總是希故。隨事論之。至
[006-0676b]
文中釋。


○在白衣舍從非親里尼自手受食戒第一


大僧上尊。尼是下眾。敬上情殷。所有飲食。皆悉捨施。
竟不籌量。得便受之。致彼飢困。癈脩道業。又復非親
容生染患。招致譏醜。損壞非輕。所以須制。


別緣具五。一在俗人舍。二是非親里尼。三無因緣。除
病緣故。四自手取。五食方即犯。所以除親者。上明共
坐同舟等外相不練。譏患無殊。故親亦犯。此中俗人
家內情相委練。實親無譏。故所以開。病人苦惱不容
生過。為濟命故。亦開無犯。四直地遣人。表敬相不絕。
無譏故聽。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村中有非親里尼。三若
無病下正明自手取食食。四是比丘下違教結罪。隱
其梵名。就漢稱結罪。故曰悔過法。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輕者。大僧上尊。自手授食。與尼
義悕。致受非數。故但吉羅。


○在白衣舍偏心指授食戒第二


凡眾貴清美。不容穢跡。然今此尼以偏私之情。公於
眾中。越次指授。似成回私。汙辱處深。大眾既覩其過。
嘿受不呵。即表眾心不淨。容隱惡人。故制舉眾並不
得食。問所以不開親及病者何。答既是眾中偏心授
食。招過無殊。故親之與病。皆合可呵。今嘿受不呵。舉
眾情過故。所以不開。


別緣具四。一是白衣舍。二偏心越次授食。三大眾嘿
[006-0676c]
受不呵。四食之便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正明白衣舍尼越次指授食。三比
丘應語言下佛教比丘作法呵止。四若無一比丘下
不呵結罪。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輕者。大僧指授。與尼義齊。致受
不數。又復下眾呵上義難。情過是微。故所以輕。


○學家受食戒第三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過分。今此學家見諦弟
子。於三寶所。乃至身肉不惜。然此比丘竟不籌量前
人有無。取索無節。令彼罄竭。因福致困。生外不信。又
現受者。貪取過度。心無慈愍。今僧制遮護。知而故受。
事是無理。所以制也。


別緣具五。一是未妻俱得見諦。二僧眾與作學家羯
磨。除未作故。祇律。夫婦互有凡聖。不得為作羯磨。若
夫婦於三果中。或俱是。或互是。得與作羯磨。五分亦
爾。三無因緣。除病請等不犯。四自手取除置地。使人
與。為表敬相不絕故爾。五食之咽咽犯。


緣起文三。初至之盡正明起過。二比居諸人下正辨
呵責。三告諸比丘下慈愍學家。教僧立制。約勒四方。
不聽受食。此羯磨與人相應法。謂與比丘相應。四方
僧制。故下學家乞解者。乞解僧制也。五分。若其家財
物竭盡者。僧有園田應與之。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
無僧有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遺餘。若復無者。乞
得食時。就其家食。與其所餘。若不爾。父子安置比丘
[006-0677a]
寺。婦女送置尼寺。給其房舍臥具。乃可分衣物。悉皆
與之。然今此律且立僧制。


滿足戒本四句。一先明學家僧作羯磨。二若比丘次
出能犯人。三作如是巳下正明無緣自手受食。食四
是比丘下違教結罪。


下辨相中。先解第二能犯之人。却解初句學家犯之
境緣。餘文可知。尼是下眾。感彼情薄。必無傾竭之惱。
故所以輕。不犯中學家乞解者。此文但言財物還多。
乞解僧制。佛即聽解。十律。若學家財物。減損不增者。
若乞不乞不捨。若財物增多者。若乞不乞。皆應捨學
家羯磨。若財物不增不減者。若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若作法竟。五眾俱不得取。若捨羯磨竟。五眾隨意取。


○蘭若安坐受食戒第四


凡在蘭若。事須翹懃。方乃安坐受食。非進道之宜。又
復逈嶮多有賊難。送食往反。因致困辱。惱壞其心。招
世譏累。是故聖制。五分。若軍行逕過與食。若賊來自
持與受不犯。若送食人忽至僧坊。比丘不知者。佛言
聽一人受自出一分。餘行與僧。以巳食分。從僧中一
人貿食不犯。若送食是賊見不得去。應與袈裟著。若
故不得去者。應獲與剃髮著法服送令去。


別緣具五。一是蘭若嶮難處。二先不語檀越。三無病
難因緣。四自手食。除置地使人與。不犯故。五食之咽
咽便犯。


滿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蘭若險難處。三先不語
[006-0677b]
巳下在險難處安坐受食食。四應向巳下違教結罪。
第三句中。先不語檀越者。若語莫來。來而得受。故曰
先不語。雖先不語。藍外得受。故曰藍外不受食。而在
藍內受食。雖可藍內病緣不犯。故言無病。置地亦開。
故曰自手受食食。如此釋時。唯在蘭若。藍內受犯。餘
道路藍外村中並悉不犯。義似順初戒本。又復一釋。
藍外道路有難處。亦不得受。唯在聚落受之無犯。故
緣起文。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巳出城。應
語言。莫至僧伽藍。中路有賊恐怖。既二處俱犯。釋此
文時。若先不語檀越者。若語檀越。莫送食來。藍及道
路受俱無罪。以不約束。二處受犯。然文反學舉不行。
約束法中。語檀越二處不受。伹舉藍外道路不受。略
無藍內不受。故言先不語檀越。乃至不受食。次正舉
受犯。以不語故。二處受犯。但言藍內受犯。略無道路。
受此乃綺互。下無病等餘緣可知。若如時立緣之中。
應言蘭若道路有嶮難處。


辨相可知。尼無蘭若。假
有齊輕。


●第七段眾式叉迦羅尼法


此言應當學。直言其眾不列數者。解言。此篇威儀違
失。乃有無量。不可以限數往□。故但言眾。若就所防
彰目。應言眾突吉羅篇。今隱其所防。治行受稱。故名
為學。式叉言學。迦羅尼名應當。以語例故。論其學也。
實通上四。唯□此所以偏彰者。然此篇威儀微細。自
非專翫。在心懃加護持。其行難成。故加勸學之目。又
[006-0677c]
復能持。具足無缺。學行之絡。彰學功義顯。故獨受學
稱。語其威儀。事乃眾多。今且採要百戒。重而喜為。輕
心易犯。集在此明。餘者雜威儀中辨。於中身口分別。
有二十戒。自口作業。假他身犯。如持仗人說法等。餘
應身犯。其相可知。


次持犯分別。若就應學以辨。並二持犯。謂起心脩習
名為作持。望不作高下著衣等事即是止持。無心崇
習說為止犯。而作高下著衣等事名為作犯。若言作
法得作前事名作持者。唯杖囊一戒容二持犯。餘咸
止持作犯。若如前釋。上之四篇。亦應悉二持犯。何獨
於此。答理實應然。不犯此中。名應當學。故餘不類。


此且作是釋。文分為四。初有五十一戒敬僧威儀行。
二不恭敬人不得為說法下有八戒敬法威儀行。三
不得止宿佛塔中下有二十六戒敬佛威儀行。四人
坐巳立下有十五戒能敬之人。於四威儀。雜明敬上
三寶之戒。先敬僧者。據住持三寶故爾。所以須明敬
僧行者。然衣裳服餝。行坐進止。飲食出入。皆是僧之
威儀。齊整端嚴。舉動應軌。彰巳內有道法之心。外覩
信敬。生長世善。光顯佛法。益利僧眾。違則自壞心行。
外長他惡。於彼僧寶。情生輕薄。汙辱不少。故須制彼。
敬僧威儀人不自成。功由於法。故敬法。法者療生死
之良藥。展開道之眼目。若敬而順行。則超越眾累。清
昇彼岸。慢而輕毀。則永沉生死。長淪苦海。殃累之深。
持宜須敬。法不自弘。宣由道主。故須敬佛。佛為尊導。
[006-0678a]
獨拔累表。解超眾聖。萬德圓極。大悲開化。利益群品。
其恩深厚。事須敬以求度世。是故須制。尊塔靈庿。潔
淨安處。夙夜展虔敬之儀式。以上別收未盡。復須雜
明四威儀中敬三之行。


就敬僧中。分文有四。初有二戒。正明教諸比丘著衣
裳法。使齊整端嚴。應法無失。自行成立。外生物喜。違
則制罪。初戒著涅槃僧。次戒著三衣。第二從不得反
抄衣巳下說不得戲咲。坐亦如是。有二十三戒。入村
受請。行來進止。從用意受食巳下訖洗鉢水。有二十
三戒。食上方軌。第四生草上大小便下有三戒。便利
進止。因緣廣辨。皆彰威儀違失之過。唯戒本中偏彰
能治之行。舉以勸學。不明所防。互舉故爾。以故作者。
故違聖教。作不齊整著衣。犯根本突吉。母經。對手一
說懺。此亦篇義。妨今解責心非威儀。吉羅者不應。故
違聖教。非伹犯根本之罪。復得不應而作。失威儀罪。
此亦嘖心悔。一切戒犯。皆有二罪。非若此篇。如上好
樹不應故斫。而斫犯。壞生種提。復非威儀吉。如語上
生坐舉臥具出門提。復得非威儀吉。類知一切。若不
故作者。此識事作故。然不作故違聖教之意。猶犯根
本責心小𠎝。無失威儀吉羅。斯之三吉雖有根樤。減
責心悔篇中所攝此一既爾下戒同然


●第八段七毗尼法


於中文三。一至說戒經來。牒舉章門。由言七悔過法。
除巳起之諍。就所滅名之故爾。二若有諍事下二句
[006-0678b]
勸學滅諍。三應與巳下別列七戒。是中應與七滅。而
不與者犯突吉羅。即上戒式叉迦羅尼應當學義。故
尼律中。尼不為他滅諍提。下文比丘吉。彼含此離。遂
為七戒。上來百戒自行威儀。以彰應學。此據眾法。除
諍滅罪。以顯應學。二處戒本並不舉所防。直言應當
學。應與現前等。故知一類但以眾別有殊。故分為二。
問都收一百七戒。總成第五篇也。七滅道理。文義苞
富。不可輕言。下當廣說。


●第二分 比丘尼律


三門料簡。一僧尼離合。二先後次第。此之二門巳如
上釋。三尼之同戒。最初有無。一釋雖可形別。起患義
等。伹使大僧先犯。禁該二眾。設後犯者無別有初。廣
教頌故。尼若犯者。即是第二。又復五分可是同戒。憂
波問為一部一部持。佛言。皆作二部持。十律。佛在僧
前。結同戒巳。語諸比丘。汝等以是戒。向比丘尼說。作
是語巳。入室坐禪。爾時諸比丘遣䟦提比丘。汝今往
詣王園精舍。為比丘尼說之。䟦提即承僧命。往至尼
所。令集一處。語尼言。佛為我等制同戒。我及汝等應
共受持。爾時長老比丘尼皆言。善好受持。時偷蘭難
陀尼在眾中。語䟦提言。汝愚癡不了。不能定知。我等
可以汝語故。持不持耶。我等當問餘比丘持修多羅
者。若應持者當持。不應持者不持。如來即制比丘尼
輕呵比丘戒。以斯推驗。明知同戒。無別最初。問若使
同戒無別初者。減年受戒。與外道食。長鉢大僧犯。尼
[006-0678c]
應第三。所以尼中。別有最初。答此就罪同。應無別初。
但有緣異。謂減年有學無學。與外道食。境緣寬狹。鉢
時有長短非類故。若爾尼離五衣宿。俱犯提罪。比丘
離三衣宿提。餘二衣吉。亦是寬狹。理應別初。何以直
列。答若據不同。應別有初。莫不皆對。受法明違。故無
別初。又若爾所以同戒。要因大僧先犯以制尼眾。無
有一戒因尼制僧。尼不同戒。因尼先犯。以禁比丘。豈
可當時先因比丘。併犯同戒。禁尼眾說。尼眾方犯。不
同戒耶。此實難解。答此等同不同戒。僧尼二眾。犯應
雜亂。為分人別。是故同者列之在初。餘不同者併後
列之。若爾先後可爾。何同戒無有一戒因尼制僧。又
更一釋。大僧與尼。男女位別。何得因此制彼又復望
尼。偏過未起。如何逆制。謂二眾同犯。皆別有最初。所
以知者。如尼初戒。與僧同犯。下開亦言最初不犯。故
知別初。如斯解時。可同犯戒。應更別出起過之人呵
責制戒。但大僧中巳明起過呵制。若更出者。不異於
前。為離繁文。略而不出。直列戒本。餘二律中。告尼眾
言二部持者。此謂告知同別。共學不共學。非是由此
制彼名共。以是義故。各別有初。


尼律六文。總為四門。一五篇。二七聚。三方便。四持犯。
委釋其義。如前巳辨。


第二別解。即為六段。先解初夷。於中亦兩。一總二別。
總解十門。一三毒起成。二身口差別。三自作教人。四
犯境寬狹。五尅漫不同。六餝悞不等。七諫不諫別。八
[006-0679a]
僧尼同異。九尼下二眾任運有無。十持犯軌。


初門
者。位以為三。婬觸八事三起貪成。二有四戒煞盜䨱
隨三事起成。三妄語一戒貪癡起成。所以可知。



二門者。一義判時位亦為三。謂婬盜煞觸。若身業犯。
妄語七八。此三唯口。口有同異。八事一戒通於身口。
又更一判。婬觸害身。盜煞二戒身正口兼。妄語一戒
口正身助。八事一戒身口通犯。䨱一口止共身犯。隨
舉違諫。自口止業。假他口作業犯。有六差別。


第三
門者。位可為三。初一下四。此之五戒自重教輕。煞盜二
戒自作教人。彼我俱犯。妄語一戒自作正犯。教同不同。


第四門。初戒境通三趣。餘七唯人。婬觸八事。此三
男報。䨱藏局女。餘之四戒義該男女。隨舉少異可知。
七八局道。前六義通道俗。七八唯具。餘亦義通。



五門。初戒漫剋俱犯。下之七戒盜煞與妄漫一切犯。
尅心之中。有犯不犯。觸等下四局在剋犯。以取染心。
知人名種。隨順違諫。豈可漫心而成此罪。故專在剋
第六門。前四同戒。若配錯悞。位為四定。同比丘中說。
下之四戒。攝同妄語。所稱錯之與悞。並悉不犯。亦可
解八。容有悞犯。餘無可知。


第七門。前之七戒無倚
傍可執。故不須諫。第八有倚傍故。堅執有濫。故須設
諫。


第八門。初之四戒僧尼同有。而於四中下盜煞
妄全無有異。婬之一戒境界飜到。下四深防。尼有觸
等。位以為二。前之三戒重輕不同。觸戒有四差別。尼
重僧輕。八事之中僧犯三罪。捉手犯觸殘。共諸共期
[006-0679b]
容犯麤語。捉衣犯蘭。餘容小罪。覆藏一戒境有寬狹。
隨順一戒。有無不同。尼倚八敬。隨順須諫。故犯重夷。
僧無倚不諫故無。


第九門。初一下四無教人為巳。
故無任運。盜煞妄等有自作方便。或復教人為巳。容
任運犯。


第十門。䨱藏一戒具兩持犯。以有作法發
露義故。餘各止持作犯。


次下別解。不淨行戒。一制意犯緣。悉同可知。文分二。
初至久住明結戒相。略舉三文。一略舉犯文。二告言
巳下還是制廣補略。三集十句下招生十利。第二欲
說戒者巳下明說戒相。以彰教法。文亦有二。初明戒
本。伹有四句。所以無共同等者。答祇五二律悉具八
句。同於大僧。此律文略。十律尼戒本同者。文不別列。
故知亦有共同等四也。其比丘尼捨戒。為成來去無
鄣故爾。尼中捨者。恐在俗汙犯。所以須捨。如十律說。
無重出家。故彼文問。頗有比丘尼捨戒。更與受戒不
犯耶。佛言有。若比丘捨戒巳。轉根作男子。與受戒不
犯者是。


第二若比丘尼下廣辨。於中文二。初解犯相。二不犯
者下解不犯相。前文復二。初尼犯相。二解四眾犯相。
前文復二。初略解戒本四句成犯。二有三處巳下廣
解二三兩句。對三趣行。非成犯之相。就中復有二。初
至亦如是犯差相別。二若比丘下明輕重相。前文復
二。初舉成犯境緣。二若比丘尼下廣辨造境。成犯方
法。境界文二。先總舉三趣。二復於三種巳下望三趣
[006-0679c]
橫列。各三三合九。謂重非之境成犯文三。一自發心
犯。二若比丘尼下為怨賊逼巳造境犯。三若比丘尼
下為賊怨等逼尼身犯。自心犯中分二。先造覺境犯。
後對不覺境犯。覺境分三。謂男子二形。次及黃門。男
中復三。人非人畜生。初人中先以三處對人。男子境
作三句。次以隔等四望於三處。有十二句。下二男亦
爾。合三十六。黃門二形類亦同爾。便成一百八句。不
覺境中分三。謂男二形黃門等是。男中復三。人非人
畜生。人男復三。謂睡眠新死及少分壞等。尼自以三
處對前作九。次加隔等四。有成三十六。下二男亦爾。
合一百八句。男中既爾。餘二形黃門類然。併成三百
二十四。通前覺境。都四百三十二句。


次怨逼中分二。先造覺境。後對不覺覺分境境分三。
謂犯男及二形黃門。犯中男分三。先犯人男。謂以自
身三處犯男作三句。次加樂等六。又加隔等四。合七
十二句。下二男亦爾。合成二百一十六句。二形黃門
亦然。合成六百四十八句。不覺境分三。謂男二形黃
門。男中復中復三。人非人畜生。人男三。謂睡眠新死
少分壞等。尼以自身三處犯男即九。次加樂六句。合
五十四句。又加隔等四句。合成二百一十六句。餘二
男亦爾。合成六百四十八句。男中既爾。二形黃門亦
然。令一千九百四十四句。此謂三个六百四十八。合
以作法。通前覺境。合二千五百九十二句。


第二怨逼中境應通九。今且約人三逼巳三處即九。
[006-0680a]
又加樂等六。又加隔等四。合成二百一十六句。又前
樂中文但有五。謂於二時不樂中。少出時樂。前二時
不樂句。准上僧中。故言六樂。初自作輕重。二教人文
三。一比丘教尼。二尼教尼。三餘眾相教。問䨱藏他夷。
還犯夷罪。所以教他而犯輕。解言。教人行非。前人未
必定隨我教。又復容有發露之理。故犯蘭罪。覆他解
義。前人先巳作過。惡心流利。但使䨱藏必作不疑。既
是䨱藏。復無發露之義。故得夷𠎝。又且教人限分中
制。所以犯蘭。䨱是深防中制。為是結夷。二制既殊。所
以非類。


○盜戒第二 煞戒第三 妄語第四


○摩觸戒第五


凡女人之性。染愛情深。既受摩觸。適悅處重。又人輕
易陵。義無自固。容成大惡。臨危事嶮。可壞之甚。故方
便之內。制以深防。但使受樂。即結夷罪。通結如上。


別緣具六。一是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
掖巳下膝巳上。腕巳後身分。甄去輕境。染微無逼。不
須深防。伹得輕罪。尼以輕觸男重。男以輕境觸尼重
亦犯。未必要取二俱重境。五二身相觸。除去衣互有
無。不犯重故。六受樂便犯。問尼解男犯夷。名深防制
者。如解衣互有男。何故僧尼俱犯蘭罪。答女人重境
身分。生他染強。畏致陵逼。故方便之中制與重罪。名
為深防。若衣互有無。境麤染微。陵逼義蘭。故使僧尼
俱齊限分。亦可蘭名通含輕重。深防蘭重。限分便輕。
[006-0680b]
義何有妨。分文解釋。如大僧無異。可以此知。


緣中文二。初明起過。第二守房。小沙彌尼下呵責。


戒本六句。一犯人。二明尼有染心。三所摩境界染心
男子。四從掖巳下以其重境受他摩觸。文三。一出分
齊。二身相觸者謂俱無衣。三若提下摩業。五是比丘
尼下違教結罪。六是身相觸者制名尼摩角戒。對僧
料簡。有四不同。一大僧解戒。不就陵逼。莫問前女死
治俱犯。尼據陵逼。簡死取治。二比丘不問女之小大
伹使受樂。亦得殘罪。尼取逼義。要大非小。三比丘觸
女。但自有染。不假前染。尼約逼義。非但自染。要須俱
染。故此文言受染汙心男子。四僧摩前境。重輕俱殘。
是故文言。若捉手若捉髮。尼唯重境。以其得境處深
垢情厚重。容有陵逼。故制重罪。若得境處殘。垢情微
薄。復無凌義。但得輕𠎝。落在八事。


辨相具釋。上五略不解制名。下三戒同爾。文言掖巳
下者。解第四摩業。文三。一解上定境深殘。二身者巳
下解身相觸。俱無衣語。三若提摩下釋上第三列其
摩業次第。釋初境淺深中。問此據巳下夷。明去掖巳
上蘭。何以故。八事中捉手者及至腕蘭。解云。前就身
中。辨分齊故。言腋下膝上。下捉手者。就據中以別分
齊。故言腕巳上夷。腕巳下蘭。五分。摩髮際巳下。膝巳
上肘巳□夷。男作男想巳下。釋第五結罪文二。初至
突吉羅解成犯相。二若比丘尼巳下輕重相。前文有
三。初至偷蘭遮二俱無衣樂重犯夷。二男作男想巳
[006-0680c]
下互俱則情涉。得偷蘭遮。咸是方便。有趣重勢。故未
必同僧。三男作男想巳下俱則情薄。犯突吉羅。其間
是非癈立多少。一同比丘而可知。唯除死等三境不
犯。俱無衣中五及俱。設有九九業各爾。合八十一夷。
是男疑八十一蘭。餘之二位通不受樂。故並說合一
百六十二也。重輕文五。一當趣就業。二異趣。三女人
巳下約其形報。四男子提足禮下境心有無。五境想
五句。


○八事成重戒第六


前戒得境處深。染情垢重。故制深防。一觸成重。此戒
亦是染心所為。觸境處淺。染心微薄。要假八事相資。
過集積增。垢情轉著。趣重必然。故須抑制。滿八成重。


別緣具五。一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犯
前七事未懺悔。五作第八事便犯。若八過捉手。不成
重罪。以事是一故。或一男犯八。或八男犯八。若一時
犯八。乃至八年犯八。亦無次第。但使滿八。皆攬成重。


戒本六句。一人。二內有染心。三犯之境界。四受捉手
巳下正作八事。五結罪。六制名。


辨相。亦解上五。捉手者。巳下釋第四八事。上二觸境
下六非觸。入屏處下。四在屏處。餘非屏處。彼比丘尼
下解第五結罪。文言以為樂者。釋成八事。並以染情
著境。故言為樂。問下入闇室入屏障處犯提。何意此
中犯蘭。解下對譏過。不待俱染。但犯提罪。此謂俱染
容成大惡。故悉犯蘭。次天子巳下異趣。次女人者下
[006-0681a]
形報以辨。下不犯中八事別開。問下入闇室犯提。此
開不犯。答下下無所為。涉譏犯提。此有福緣布施求
法懺洗之流。故令無過。


○䨱比丘尼重罪戒第七


出家尼眾。遞相禁約。使離過行。成光顯僧眾。今知他
犯重故相容匿。致犯劇。淪陷前人。白壞損僧。汙辱不
次。故加深防。制重夷罪。


別緣具六。一是大尼。甄下二眾。罪名輕故。䨱不成重。
二犯重。除犯下四。初篇罪重。一刑永鄣。故須深防。制
䨱成重。下四可悔。不須深防限分中制。䨱同大僧。三
知犯重。甄去不知。不識名種。不成䨱故。四作䨱藏心。
甄去入護心。無記心不犯故。護心有兩。一者自護雖
䨱不犯。律之若說者有命難梵行難。不得說不犯。祇
律。若比丘尼見比丘尼犯重。應向人說。若犯罪人。凶
惡可畏有勢力。恐有命梵難者。當作是念言。行業果
報。彼自應知。自勑身心。寧死不犯。喻如失父燒舍。但
當自救。焉知舍。即為是䨱車之誡。何有過哉。若不善
心中奄遏前罪。不令外聞。是名䨱藏心。五不發露。甄
去作法發露不犯。若發露者。要對未知者成。若彼巳
知俱有遏。若對發露者。不須更別發露。有無窮過故
如尼犯第八諫竟成犯。大眾咸作䨱心。亦成䨱藏。不
得亦向發露。若彼犯者。即向此眾發露不成。以俱有
覆過故。若大眾不作䨱心。向發露得成。若犯人發露
竟。餘人皆不成䨱。以根本發露故。六明相出犯。
[006-0681b]


滿足戒本六句。一人二知他犯重。三不自發露下正
明不發露。不自發露者。不對一人。不語眾人。謂不對
二三人。不白大眾者。不向僧發露。四後於異時下自
言引䨱。五是比丘尼下違教結罪。六䨱藏重罪故者
制以立名。


辨相解前五句。初句可知者。巳下解第二。僧巳下解
第三。言僧者解不滿戒本。大眾者下解滿戒本。此正
一義。梵漢別故。言休道者。下釋第四自言。伹文五句。
此亦五舉。前二戒本中釋之。尋而可知。彼比丘尼是
巳下釋第五結罪。於中文三。一䨱尼有二。一重二輕
二自䨱重罪蘭。以深防氣分故。問所以大僧自䨱夷
罪犯吉。尼自覆蘭。解言。比丘限分。故唯犯吉。尼自䨱
蘭。生他䨱夷。深防少分。故不相類。三䨱餘下眾累無
境想。五分。䨱從晨朝。王初夜初分。時時皆吉。從初夜
初分至明相未出時皆蘭。至明相出夷。


○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戒第八


不聽隨順者。有三種過故。長彼耶見。永無懺悔。改過
從善。二同彼染著。自壞心行。三大僧舉竟。不聽共語。
輙便隨順。違法惱僧。犯突吉羅。二解諫意。然此比丘
尼倚傍八敬。又倚佛教。開親不犯。故文言。此是我兄
今不供養。更待何時。堅執此二相濫難分。須僧說諫
開示是非。敬教及開親者。謂是正見清淨比丘有法
益。尼可須虔奉。雖可是親。耶見心成無法益。尼不得
隨順。開曉心壞。識是須敬。非者不須。冀彼改迷從正
[006-0681c]
棄惡就善故也。祇律。我是其母。是我所生。是故隨順
五分。此是我弟。十律。此比丘姉妹七人。出家作尼故。
或言兄第等。三僧既設諫。是非理分。固執巳心不肯
從勸。違法惱僧。過是不輕。故結重夷。


別緣具六。一是被舉比丘。二知被舉不捨不懺。三隨
順。四尼眾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竟。問所
以隨順被舉比丘須諫。隨被舉尼不須諫何須。答佛
教制尼。恭敬大僧。濫故須諫。同類無濫。故不須諫。料
文分齊。如上可知。


戒本六句。一諫所為事文三。一人。二知被舉比丘四
句。一僧舉如法。二不順從。三未懺悔。四未解下文具
解三。而隨順者。正諫家所為。第二諸比丘尼下屏諫
第三拒屏諫。四彼比丘尼下僧諫。五若不捨者下結
違諫罪。六制名。此等四戒並別制名者。釋成結夷。但
是深防故。


辨相具解。上五比丘說可知。若未白前隨被舉比丘
一切突吉羅者。問等是隨順。僧尼兩眾巳有諫不諫
別。何以隨順。復提吉不同答尼是同類。假伴行宿。隨
順義數。是故第三犯提。前二犯吉。比丘非類。為伴義
絕。故隨三舉。並得吉羅。此是總言。今隨闡陀。同尼犯
吉。以前二舉故。比丘突吉羅者。比丘於尼。既無倚傍。
為之義希。設若隨尼犯吉。不諫尼。


●十七僧殘法


七門料簡。一例名數多沙定能犯人。二身口。三自作
[006-0682a]
教人。四性遮。五持犯。六二部同異。七下眾任運。此律
十七。祇律十九。謂此令獨戒離二謗違諫。故十七戒。
祇中離三獨戒。合二謗。加父母夫主不聽輙度。故成
十九也。人位有三。謂解舉助破。此二僧犯不同可知
亦可助破亦別可知。次有四戒。人通三位。謂媒言二
謗。次有十一。唯別人犯。謂獨受等。


第二門身口。身
口位三。獨受二戒。唯身業犯。二有九戒。是其口犯。謂
勸受口作犯八。諫口止違。三有六戒。該通兩業。於中
位四。度賊一戒自身假他口。解舉一戒。若秉法者。其
唯口犯。餘僧同度賊。身假他口。若論二謗。口正身兼
媒言二戒。身口正犯。


第三門。自作教人。位約為四。
勸受一戒。專教人業。二謗兩戒。同比丘判。媒言兩戒
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餘之十二自重教輕。即是五
戒有教人同犯。


第四門性遮。遮唯媒戒。餘並性惡。


第五門度賊解舉。此之二戒具兩持犯。如度賊。若
白王大臣等。名為作持。若令不度。是其止持。不白王
大臣等。名為止犯。而度受具。是其作犯。解舉亦爾。若
白眾僧。僧聽解者。名為作持。或令不解。謂是止持。今
不白僧。故說止犯。而復解舉。豈非犯。自餘十五心持
作犯。


第六門。七戒同犯。餘十不同。十不同中。自習
近住。違尼三諫中。言比丘隨所犯。謂䨱罪等故爾。自
外九戒比丘並吉。所以可知。是中輕重有無。推而可
識。


第七門。即上教人。五中除勸受一。餘之四戒得
教人作。容有任運。勸受一者文唯自教。言了犯故。前
[006-0682b]
九初犯八。乃至三諫九。初犯中前三同故。略出戒本
後六不同。一一別釋。


言人戒四。所以不聽言人者。有三過故。一出家之人
應懷四等。陳辭舉告。損惱前人。即非益物。二者女人
之性。理無外涉。是非難究。不閑進否。雖理灼然。言不
自雪。醜累佛法。譏損處重。三自壞心行。鄣道根本。具
斯諸過。故所以制通緣如上。


別緣有四。一詣格人斷事官所。二言白衣居士。三辭
列其事。四官人下手疏犯。緣起之中。言他呵制。


戒本文三。一對言他。略制戒本。二牒制隨開。謂被他
言聽往官所。於中文五。初為他言。佛開對事。二時彼
尼巳下限陳其事。三諸斷事官下斷官錯判。四時諸
比丘下聖決是非。前施是施。後施非法。此謂如法人
故。五波斯王下依佛判故。治斷事官。女人少解。理不
自申。詣官醜損。事在於此。三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
詣官言。三居士所言境界。四出其時節。五是比丘尼
下結犯。尼是少知。並言應捨。五分。若尼為人輕陵。應
語父母。或親族者。或比丘比丘尼憂婆塞憂婆夷有
力勢者。語時應言。彼經陵我。為呵我諫。不應言之。若
詣官言人。一往反一殘。


辨相具解。上三別釋。若比丘尼下合解。下二比丘譏
損義微故吉。不犯中更無餘開。明為三寶。亦在犯限。


○度賊女戒第五


出家尼眾。理宜勝人崇集。光顯僧眾。外長信敬。今此
[006-0682c]
女人身行不端。過狀外彰。既羅公網。輙度出家。招致
譏醜。汙辱處深。損壞不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六。一是賊女罪應死者。二知是。三不問王大
臣。四度與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


滿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賊女。三人所知。四不白
王等。五便度巳下違教結罪。


辨相中。多人知者下解第三。不依人下解第四。彼比
丘尼下釋第五。和上主重。餘眾犯輕。十律。和上殘餘
師偷蘭。五分。三羯磨未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師一殘
餘師偷蘭。又此言三羯磨竟和上殘者。謂約比丘羯
磨。應非本法。以彼未竟故。諸度人戒。咸准斯釋。僧不
須伴度希故吉。人可即度此女。故言吉羅。


○界外輙解三舉戒第六


輙解舉者有三種過。一前比丘尼耶心成就。鄣於學
路。僧既治罸。情見未捨。偏心輙解。長彼耶見。永無懺
悔改過從善。二容同彼見自壞心行。三輕尼違法惱
僧。具斯諸過。故制殘罪。問輙解成不。一解。有心乞領
是故成解。不同淨地無心領受羯磨法故。是以不成
問若解舉須問。有心領受。輙成解者。三舉治人無心
領受。治不成治。然治成治。不問心者。非法解舉。何獨
問心。今釋伹使如法僧秉。治解俱成。非法背僧。解治
不成。若當背僧作法成解。惡人無有可治之義。善人
無有得食之理。故下文言。解者是不淨。不解者淨。


別緣具六。一前人有三舉事。二尼僧如法舉。三未隨
[006-0683a]
順未悔懺。四輙與解。謂不白僧。僧不約束。五無因緣
謂僧移或死。違行休道。賊將水漂等緣亦不犯故。六
三羯磨竟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知尼僧所舉。未隨順等四句。一為
僧舉如法。二不順從。三未懺悔。四未為解。三為愛巳
下不白眾僧。四出界外巳下輙解結罪。


辨相。僧者
巳下解二句。愛故不問下釋第三句。出界外下解第
四結罪句。但豫羯磨俱犯僧殘。又不牒師名。即無主
伴。故同一殘。謂是僧犯不同度賊。有主伴別故。罪有
階降殘蘭之異。五分。未羯磨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師
一殘。餘師偷蘭。十律。和上殘。餘師偷蘭。比丘吉羅。以
不須伴故。解舉希吉。


○四獨戒第七


凡女人志弱。事無獨立。人輕易陵。容成大惡。假伴相
授。方能離過。故制不聽獨。水是難處。夜分姧非。村是
俗男所居。曠野及道容有惡緣。故並皆制。獨犯僧殘。


獨度河別緣有四。一是河水。二獨度。若前尼疾疾入
水蘭。獨越河過。雙脚上堓。犯僧殘。後尼獨入蘭。上堓
時前尼為伴。不犯僧殘。若二人俱入水俱上堓無犯
或乘車畜等。無度河威儀。並是不犯。三無因緣甄去
命梵難等。伴命終賊將去等緣不犯故。四獨越河過
便無犯。伴既隔河。脫有難起。不能相救故爾。人言。水
為難體。不對人陵。故文言。水者獨不能渡。此義不然
與緣起文違。
[006-0683b]


獨行入村別緣具四。一是俗人村落。無問大界裏村
及藍內村獨入皆犯。生難處強故。二獨入甄共伴不
犯。三無因緣除二難伴命終等不犯。四越界便犯。若
至村門不待後伴。䨱足入村門犯。若村中先有尼則
不犯。以前尼為伴故。若入城門亦爾。若真直過者。隨
越村界分齊。無村十里犯戒。


獨宿別緣有三。一離申手處宿。甄去申手內不犯。尼
寺及村。同牀別牀。要申手內。如祇互相撿挍不問。此
律。若申手外悉犯僧殘。[宋-木+白-日+口]本相近。後若睡相遠。無情
過故。所以無犯。二無因緣。謂二難伴大小行來樂靜
作業等不犯。三隨脇轉側。一一殘罪。


獨在後行別緣有四。一在道行。二捨伴見聞。若見聞
互離應輕。三無因緣。謂二難伴命終賊將水所漂等
不犯。四行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別其四獨。三是比丘尼下結犯。


下辨相中。解三二兩句。還為四文。渡水中先出河水
伹言獨不能渡。不論廣狹深淺。伹使脫脚褰衣而渡
異陸行威儀。皆犯僧殘。不須准五分解。又界及藍裏
有河俱犯。彼比丘尼下辨犯。初明殘法中。先教不犯
法。後彰犯法。文言。疾疾入水殘者。此是渡過。非入即
犯。次明蘭法。先此堓不犯犯。後若至彼巳下彼堓不
犯犯。此等以非令渡。故結蘭罪。入村中先教不犯。若
比丘尼下明其犯法有二。先明殘法二句。文言。至村
殘者。謂入村殘。及越村殘。言無道處行者。謂無道分
[006-0683c]
齊。故取皷聲。如上同行無村道處十里。如摩登耆經
七弓。弓長四肘。肘有二十四指。為一鼓聲間。後蘭法
二句可知。宿文有二。先藍中宿不犯犯法。次村中宿
不犯犯法。獨在後行亦有不犯犯法。不犯中具開上
四。上二文顯。三若二尼共宿下開藍內宿。有此緣不
犯。四與二尼共行下開前獨行。五若一尼大小行下
開村中宿。五分。亦有四獨水者。廣十肘深半䏶殘。共
伴行。在後老病。疲不及伴不犯。獨行無聚落半由旬
若有聚落。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殘。十律。獨宿從日
沒。獨至地了殘。如是從初中後外各三時。獨宿至地
了殘。獨行者。若夜若晝。夜者從地了去至日沒時來
殘。如是從日出時食時禺中日中日晡日沒時去。至
日沒巳來還皆殘。獨入村者。若晝若夜。有水道陸道
獨行往聚落殘。若無聚落空地。乃至一拘盧舍殘。獨
渡水者。有河水池水渡。有脫衣渡。不脫衣渡。脫衣河
水殘。塞衣渡河水蘭。脫衣渡池水蘭。塞衣渡池水吉
祇。獨行者若捨伴下道出界犯殘。若道中垣在申手
內。若離申手外。一足過蘭。二足過殘。若餘人中間過
者蘭。獨宿一夜。三往手相尋者。當初中後夜。雖一時
頓三不聽。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006-0684a]
四分律疏卷第六末



○受漏心男食戒第八


凡結患之重。莫過情欲。束心謹意。猶恐不禁。豈況知
他有染縱心而受。既荷其恩。脫有陵逼。事成難免。損
處非輕。故須聖制。


別緣具六。一男子。二人男子想。三染心與衣食。四知
染心與衣食。五自有染心。六領受入手犯。


戒本五句。一人。二尼有染心。三謂前境界染心男子。
四從彼受下所受食等。五結罪。


辨相具釋。若比丘下解第五結罪。於中四句。初當趣
重輕。二天子巳下異趣。三染心女人下形報。四境想
四句。不染汙心者。謂俱無染。染汙心想者。尼謂彼男
有染心。與橫想故吉。下疑亦爾。若作偷蘭解時。不染
汙心。謂前境無染。尼自有染。染汙心想者。謂男有染。
施與衣食。心重故蘭。下疑亦爾。略無人男人男想等。
比丘吉羅者。義能自故得輕罪。十律。有尼上因是尼
故。與尼僧作食。偏與所愛。尼食受者蘭。五分。有一尼
有染著心。從一染著心男子受飲食。受巳生疑。我將
無犯僧殘。即持與餘尼。餘尼問。此美食何故不敢。具
以事答。餘尼言。汝所畏。我亦應畏。白佛。佛言。有染心
[006-0684b]
受染心食不食而與他食皆不犯。下戒本言。自手受
染心男子食食僧殘。准此文時要食方犯。比丘受染
心女食。不懼陵逼。故犯吉羅。


○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第九


制意有三。所以不聽勸者。凡聖人制戒。有益無損。何
得輕爾。不思勸人為惡。令他得罪。巳自招𠎝。人我兼
損。理所不許。二解同犯。意正由言中厲他。勸彼為惡。
復即謗佛。不懼聖教。所為過重。故亦犯殘。三解雜為
二。意前身業犯呰業違。又前得衣食。此全不得。又謗
不謗殊。故為兩戒。


別緣具五。一人男子。二染心與衣食。三知彼染心與
衣食。四發言激切。強勸合受。五言章了了犯殘。佛恐
難固。制而勿受。今擊彼言。以時但受。能那汝何。此是
勸彼謗聖之辭。


戒本二句。比丘解事。勸悕故吉。五分。勸受語語僧殘。
十律。若俱染勸受殘。若尼無染勸受蘭。祇律。雖可教
受染男衣。食未犯惡。更有善好尼。勸諫莫教他受染
心男子衣食。不受此諫。方犯僧殘。下有八三諫戒。前
四同僧。得罪處齊。直列戒本。各違當部。下四不同。一
一別制。


○習近住違諫戒第十四


制意有三。一解不聽習□近意。制二人為伴。欲使遞
加禁勒。斷惡脩善。今乃私情交密。染心共住。互相䨱
藏。心無愧恥。內自壞行。外累佛法。可患之染。故制不
[006-0684c]
聽。二解諫意。倚傍聖教。制二人為伴。何得大姉諫我
使別。即是迷於佛教。不曉制意。須僧說諫。開示是非。
欲使前人解制二之意。便脩其善。汝今二女返作惡
行。不應共住。令彼改迷捨配就正故爾。三解結罪意。
僧既設諫。是非灼然。固執巳心。不肯從勸。違法惱僧。
故結僧殘。


別緣具六。一是染心習近住。二尼眾勸使別住。三倚
傍聖教不肯別住。四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
磨竟。


戒本五句。一諫所為事。謂習近住。文有五句。下文具
釋。二是比丘尼屏諫。方法下三可知。


辨中略不結
教人罪。


○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第十五


制意有四。一所以不聽勸人竟。凡是非交濫。相則難
分。愚者不究其言。謂之為是。理相獎導。捨惡脩善。今
反助火益薪。更謂彼惡。復即謗僧。事惱非輕。故不聽
勸。二解諫意。勸他別住。跡涉愛增。故致言謗。相濫難
分。須僧自理。諫彼鄣巳。內無怖瞋。令彼體知。改迷從
正故爾。三結罪意。有三種過。一勸他為惡。二非理謗
僧。三固執違諫。總重情深。故制同犯。四離為二意者。
前戒諫自習近住。此戒諫謗僧勸習近住。又諫辭有
殊。故為二戒。


別緣具六。一前尼習近住。二尼僧諫使別住。三謗僧
勸習近住。四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
[006-0685a]
竟。


戒本五句。一諫所為事。二屏諫文三。一諫莫謗僧勸
他習近。二今正有巳下明推過屬彼。顯謗勸非。若此
巳下別住有益。彰巳諫意。下三句可知。


辨相具解。


○瞋心捨三寶違僧三諫戒十六


制意有三。一凡出家之士。正以三寶為心。何乃因於
小事。內懷瞋忿。輙欲棄捨真途。歸投耶住。自墜義深。
理所不許。二諫意。但女近見不及遠聞。出家名同。謂
梵行亦齊。迷心將趣。可愍之甚。須僧設諫。使耶正理
分。改惡從善。三結罪意。僧諫理分。耶正兩別。仍守耶
心。堅執不捨。故制殘罪。


別緣具六。一因事瞋恨。二背此向彼。三發言捨三寶。
四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而不從。六三羯磨竟。


○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第十七


有三意。一四諍之興。乖理違和。備德斷理。諍事消殄。
女人見不及遠。妄別引比類謗僧發起。使鬪諍還生。
過損非輕。故制吉羅。二解諫意。但治罸之時。一作罪
處所滅。一作憶念滅跡。涉僧愛似有不平。須僧自理。
諫彼彰巳。內無愛憎之意。三結罪意。僧諫理分。宜自
改自心。故違僧命。堅執不捨。故結僧殘。


別緣具六。一巳四諍事。二僧如法滅。三謗僧發起。四
尼僧如法設諫。五拒諫。六三羯磨竟。戒本五句。一諫
所為事四句。一人。二巳諍事。三所謗僧。四有愛等謗
僧之辭。二是比丘尼下屏諫。文三可知。餘三如常。辨
[006-0685b]
相具解。


●三十尼薩耆法


一百七十八波逸提雖捨不捨異。罪性約等故。二百
八戒合為第三篇。先解三十。一總解。二別釋。總解中
十門。一與單提捨不捨異。二犯人多少。三自作教人
四身口。五性遮。六重不重。七捨懺方法。八持犯方軌
及二門之意。九二部同異。十尼下二眾任運有無。


初門者。單提之中。且據相顯而言。有三十八戒。濫故
須定。內資十一。謂僧十三食戒如讚。一背別二足非
殘。不美藥酒虫水。於十三中。除讚背足美四。復加二
不同。謂背及食䔉。故成十一。外財二十七同戒有七。
謂僧十一。如脫着真自等四高牀下七。此十一中除
三過量。可角針筒。故但有七不同。二十謂水扇生聲
同牀。同被褥作衣過。五五日不者。大衣著他衣。紡績
取衣。不為受貯跨衣十。畜女嚴具。持蓋不著祇支及
七塗身二十。是中三鉢真實淨主牀。被他作衣。衣過
五日。此六闕初緣。故次十內。資戒闕於第二。餘闕第
三。或可闕初。推尋可識。


第二門常住不犯現前僧者。唯犯二寶。一人盡犯。但
同生人。不共犯九。謂於十五之中。同戒有六。如離衣
一月過知足乞鉢七日藥奪衣等是。不同有三。謂長
鉢十六枚病衣。此不共犯。餘客共犯。不共之義可知。


第三自作教人。教人同戒有三。謂受寶奪衣乞縷。不
同有一。貿衣還奪。合四教犯。餘無可知。然復位判乞
[006-0685c]
縷一戒。事專使人。中犯受寶。二奪衣事通於二。餘二
十七悉自作犯捨。


第四身口者。位二謂四互用戒病衣。此五身業犯。餘
通身口。於中分三。離衣一戒身口作業共身犯。第二
六過非時攝施。此七口止共身犯。第三餘十八戒口
作業。於身犯分三。第一乞縷一向假他身業犯。第二
受寶二奪。若語自作是身業。若教人自口假他身。第
三餘十四領受不同戒有三。謂五乞重衣輕衣十一
同戒。此等自口身作業假他身業犯。


第五門全無重犯。如一離一作。謂乞縷一違。開謂非
時攝衣。一違要是病衣四个一。二奪無重。五六過無
重。過十五領受。三異餘同。此等無犯也。


若六門同戒。迴僧及四五。同此之五戒。性惡氣分。餘
悉遮。


第七門捨懺方法。位亦有四。一捨財。唯無綿褥。其餘
四捨。約境物處法等四。准上可知。第二懺罪。亦四如
上須知。財物現不現及懺䨱及著嘿等多少如上。第
四不還結犯亦如上。但第三還中三門。一約捨心差
別除二寶。不對道故。餘二十九。長等六戒。謂長衣一
月衣七日藥急施過後畜長鉢十六牧逕宿方還。餘
二十三等。即坐聽付。良以長等。咸胄相續。貯畜方犯。
若欲捨時。要須逕宿事隔。表畜心斷。故不得即日歸
主。若當大眾難集遠行緣等。聽即日轉。付二捨之離
合。別別捨者。還否如上。儻或合捨二三四五乃至多
[006-0686a]
等。還法如何。若欲辨釋。先束前六。以為四位。三長為
一。長鉢為一。長藥為一。十六為一。若餘二十三共長
等。或一二三等合捨者。有其四戒。即坐付主。謂離五
衣乞鉢病衣亦乞等是。餘之十九相從逕宿。所以此
四即還者以病衣。若說淨物作不應入捨者。明長不
染。以各別用故。五乞蘇油外內資異。故亦即還。餘二
可知。若以二十三長鉢合捨。唯留乞鉢。若與餘二位
合捨。二位須留。餘二十三並即還主。三正辨還法。准
大僧中說可知。


第八門持犯僧。八戒中除於二六長鉢等三。伹有五
同。今加十六枚及以長鉢故過等七戒。具兩持犯。餘
但止持作犯。二問之義。如上所論。


第九門同異者。十二不同。位可分三。病衣有無。長鉢
緣異。餘十輕重。


第十門六過之中除藥。但五及四教人合有九戒。容
任運犯。直列戒本。後十二戒。一一別列。


○五乞蘇油戒第十九


凡物要用。為貴辨之。不易得巳。還棄更索異物。志性
無恒。長貪惱境。招譏不輕。故結其罪。


別緣具六。一是非親里居士。二為巳。三曾前索得蘇
油。四不用還主。五更索異物。六得物入手犯。若乞得
蘇。無提舍尼罪。□由食生既不食還主。何得有罪過。
若有病及因緣乞衣藥。無直乞過。但有五乞之𠎝。若
有直罪乞時。何須結彼五乞之犯。戒本三句可知。辨
[006-0686b]
相具解。


○互用說戒堂物戒二十


自下戒皆是互用。總解制意。凡篤信捨施。情期有定。
理宜稱施而用。事須合當。今轉為餘用。乖本施心。致
招譏累。又長貪結。自壞處深。故所以制。四緣成犯。一
施現前僧。說戒堂直甄去。四方僧堂直迴用犯。重不
犯此戒。若示何故呵言。施四方僧者。解言下施別房。
彼亦呵言。施四方僧。以斯文證。故知居士過分呵責。
非四方僧物。二知施說戒堂直除。不知不犯。三受得
屬巳。四轉異用便犯。戒本三句。初句可知。二施物作
堂直。三異用結罪。施堂直作五衣入捨。施作衣迴作
堂。不須入捨。汎舉五義故爾。列三僧物。是此所迴。次
食及堂房物亦同。此下之三戒悉具四緣。唯以事別
為異。


○迴現前僧食直用作五衣戒二十一


若居士靈心施作食。或自乞得食直迴用皆犯。


○五用別房戒二十二 互用現前僧堂戒二十三


居士好心施作堂直。及乞得堂直。異用皆犯。


○畜長鉢戒二十四


制意同僧。別緣具五。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鉢。三如
鉢。四不說淨。五過宿明相出犯。若解衣與大僧同開。
十日鉢不同者。如前所說。戒本三句。辨相具釋可知。
五分。聽畜七種麤鉢。一盛飲食。二盛香。三盛藥殘食。
五除唾。六除糞掃。七除小便。
[006-0686c]


○過畜十六枚器二十五


凡事用供身。得濟便罷。今十六枚外過畜盈長。長貪
妨道。增結招譏。故所以制。


四緣成犯。一先有十六枚器杖。二更得器。三不說淨。
四過宿明相出犯。十六枚者。二釜二瓶。及以四蓋。四
瓫四拘。五分。唯聽畜盛蘇油𥦨香藥醬酢各一瓶。又
聽畜釜鐺杓各一。


○許與他病衣後不與戒二十六


有漏之身。盈流無恒。須衣遮鄣。寔為要用。先許濟他。
後違然諾。言行乖爽。非出家法體。又闕彼人。鄣身要
用。事甚相惱。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是病衣簡餘物輕。二先許他。三前人來
取。四無因緣。謂前尼破戒見等舉𢷤。及由生二難等
不犯。五不與便犯。


○非時攝施戒二十七


此謂攝安居僧。得施物善。見要安居竟者得攝。此物
未竟不得。佛既賞前安居人得物。界內時中直爾攝
取。事順應法。不生罪過。若至非時分。直攝違教。事不
應法。故須制犯捨。當攝此物時。界內盡集。無乖別之
心。故不犯盜。五分。諸比丘尼非時衣作時衣受法。客
尼便不能得衣。佛即呵責。故知非時作法攝衣。


犯四緣成。一犯是安居僧得施物。二入非時分。三不
作非時法分。四直爾攝取便犯。戒本三句可知。不犯
中非時受非作時衣時衣受作時衣。十律。雙結非時
[006-0687a]
衣受非時衣主尼過時衣受作非時衣客尼犯。


○貿衣巳後強奪戒二十八


凡價限巳定。事決交判。瞋恨強奪。不以道理。情相惱
競。非出家之戒。故今聖制。


別緣六。一共相貿易。二決價。三價直相當。四瞋心強
奪自作教人。五無因緣。謂先借衣及舉等緣。六得物
入手。戒本三句可知。


○乞重衣戒二十九


與前非親理乞衣。有何殊狀。


別制斯戒。答有三異。一前戒直乞犯。自恐請不犯。就
此自恣請中。過分索犯。二前戒乞得一條犯。此十六
條犯巳上犯。三前戒除親此戒。親非親俱犯。有斯三
異。故別緣五。居士自恣請。二乞重衣。三過分索。謂過
十六條。四為巳。五得物入手。犯緣起文二。初非親自
恣請過分索犯。二親里自恣請過分索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明開乞四張疊不犯。三過分索犯。


○乞輕衣戒三十


制意犯緣悉同前戒。唯以輕衣為異。輕衣者疎衣也。


●自下一百七十八單波逸提法總為五門。一自作
教人。二性遮。三持犯。四二部同異。五下二眾任運。


初門自作教人。其位有四。第一有二戒。專是教人業。
謂教人誦呪術戒。第二於僧二十二中除六。謂與尼
衣動足鍼筒及三過量。餘十六中但十一戒自作教
人。彼我同犯。謂教人掘壞等。第三同戒有五。謂二臥
[006-0687b]
具高羅浴不同有六。謂五塗身安居中牽他出房。此
十一戒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都合三位。有二十四。
戒。有教人義。第四一百五十四戒自重教輕。


第二門性遮者。合三十六戒。性惡氣分。謂同戒二十
九。除呵教授師。一不同有七。如洗淨等。三夏中牽他
出房。習近居士子違諫罵比丘罵尼眾等是。餘皆遮
惡。


第三門持犯位可為三。第一有二十三戒。具二持犯。
同戒有九。於十三中除教誡尼。二足背等四。不同十
四。謂輙有士如坐去。一對宿去。二對開藍門。三對著
他衣破癕。四對突入僧寺問義。五對夜入聚落。一三
時遊戒有一不攝耳是。不同十七。其受戒有五。謂取
衣不與受不與戒。又受二歲六法及本法逕宿等。違
教有五。謂不請不聽不恐不依安居不禮等。不為他
滅淨。不結安居。被擯不去。不以二法攝受。不看同活。
尼病安居竟。不去不送婬女五六由旬等。作則是持。
止則成犯。第三有一百三十七戒。止則成持。作便是
犯。五十九同。餘不同戒。


第四門同異。就不同戒中洗淨等。三有無與外道食
等。四犯同緣異。餘是尼重僧輕。戒重輕雖等。罪名有
別。如剃毛戒。此等對文便釋。


第五門任運有無。謂於前二十四教人犯中。[宋-木+白-日+口]取十
一。一向犯者及高羅洛安居中牽他出房。合十五戒
等。此有任運犯義。除二呪術屏露二臥具五塗。此九
[006-0687c]
即非。餘非可知。前六十九與大僧同。直列戒本。餘不
同者。次第而列。


○食䔉戒第七十


出家之士。宜斷五辛。香潔脩道。今貪味食䔉。使臰氣
外勳。招譏損道。過是不輕。是故聖制。


三緣成犯。一是䔉甄去餘辛。所以食䔉重者。一有美
味尼吉[共-八+口]貪食。二勳中之極。故所以重。二無重病因
緣。三咽以結提。五分。唯生䔉提。


○別三處毛戒七十一


自下四戒皆是長養愛欲方便。招世譏過。鄣道處深。
故所以制。比丘患微。貪故結蘭。


○洗淨過分戒七十二 用胡膠作男根七十三
 共相柏七十四


五分。若出不淨蘭。


○供大僧水扇戒七十五


大僧與尼。男女相異。供給水扇生染穢。跡涉譏醜。故
制提罪。除瞻病僧。供給尼希。故得小𠎝。


○乞生𥼆豆戒七十六


出家理宜乞食資身。無事脩道。今乃乞生𥼆豆事務
紛多。廢修道業。又長貪結。惱亂施主。是以聖制除親
里。或從出家人乞。或為他乞。或不乞自得。並無過。


○好生草上大小便七十七


一切草木人及非人。俱有受用。以不淨汙穢。招譏處
深。故制不聽。除病無犯。
[006-0688a]


○不看墻外棄不淨七十八 觀者伎樂七十九


觀伎蕩逸。妨脩道業。動越威儀。汙辱僧眾。四緣。一種
種戲喚。二方便往觀。三無諸難緣。四見即成犯。


○共男子人屏鄣處立語戒八十


男女形別。理無參涉。共入屏鄣。容生染患。遠成大惡。
招譏醜累。清白難分。如斯流類。制意悉同。


五緣成。一人男子。義應通道。五分。入屏處戒。入露處
戒。遣伴耳語戒。對比丘立三。白衣外道立三。都有六
戒。故知此言。人男子者。明二道男等亦犯餘屏等戒。
人男並同此釋。二離見聞屏處。三無第三。四無因緣
病及力勢二難等不犯。五立語便犯。既離見聞。又無
染心立不語吉羅。假犯提。若有染心。落前八事。比丘
吉羅者。既非處語。所以不犯麤語殘。而言犯吉。前以
染心惡語故殘。此戒無染。好語招譏。故告下比丘犯
吉。類同此釋。


○共男子人屏鄣處戒八十一


前戒離見聞。復假語犯。此䨱鄣屏不假語。犯五緣成。
一人男子。二䨱鄣處。三無第三人。四無病諸難緣。五
共入便犯。文言立住吉者。以不行故犯輕。若坐犯共
坐提。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立耳語戒八十二


此亦離見聞屏。唯以遣伴違去。耳語為異。五緣成。一
人男子。二離見聞屏。三遣伴遠去。謂離伴見聞處。四
無難等緣。及伴舉擯等。五立耳語便犯。
[006-0688b]


○入白衣家生坐巳不辭主人去八十三


出家人者。三界之賓。不辭主人。跡同賊相。違於客禮。
殊所不應。又不付囑。失彼牀坐。損惱主人故。五緣成
犯。一白衣舍。二不語主人在好牀座。座三不辭主人。
四無因緣。五出門便犯。


○輙坐他牀戒八十四


不語主人。輙生他牀。特乖法戒。故所以制。五緣犯。一
是白衣舍。二好牀坐。三不語主人。四無因緣。五坐便
犯。


○白衣舍輙宿戒八十五


不語輙宿。跡同賊相。致彼言謗。莫能自拔。故制不聽。
五緣成。一白衣舍。二不語主人。三敷臥具。四無因緣
五隨轉側犯。


○共男子共入闇室戒八十六


前戒亦是䨱鄣屏。有光明故。無第三人犯。此是闇室。
生患處重。雖可盡日。有眾多人猶犯。以斯為別。四緣
犯。一人男子。二闇室無窓牖光明。三無因緣。四入即
犯。


○不審諦受師語語戒八十七


聽若不審。必有謬聞之過錯傳之失。即是內心麤稟。
外惱於師。珠所不可故。四緣犯。一師如法教。二不審
受。三說言師教我偷。四言章了了。


○瞋心呪咀戒八十八


然修道之人。宜發善願。自度度彼。人我兼益。今呪墮
[006-0688c]
三惡。不生佛法。垢鄣尤重深以制。三緣。一有瞋心。二
呪咀。三言了犯便。


○因諍瞋心推胸啼哭戒八十九


瞋忿結恨。廢脩正業故。五緣犯。一因諍不善憶持。二
瞋心。三推胸啼哭。四無因緣。五隨推及淚墮犯。


○無衣同牀臥戒九十


二人同牀容生染習。自壞心行。脩道又難故。四緣成犯。
一同牀臥。二露身。三無因緣除病二難等。四隨臥犯。


○同被褥戒九十一


制意同前。有同牀不共被褥。前戒是。或同被褥。不同
牀。在地敷上臥者是。有斯殊狀。故別制此。因緣同前
戒。以被褥為別。


○口業惱他戒九十二


故相惱嬈。彼我俱損。其過深厚。故所以制。四緣。一前
知先住後至。二作故惱意。三在前誦經問義。四言辭
了了。知他先住。即便後至。知他後至。即便前住為惱
故。口業相惱下不犯中。若先住者。從後至受。經開初
句。若後至巳下開第二。


○同活尼病不看戒九十三


病人苦惱。若不瞻養。容壞善心。損害道器。又違慈行。
無愍物心故。四緣成犯。一是尼同活。三無因緣謂自
病。二難等緣不犯。四不看便犯。五分。是同學恨情重
故。謂同和上闍梨及常共伴。


○安居中牽他出房戒九十四
[006-0689a]


先聽在房。後瞋駈出。自客獨宿。惱彼還俗。故所以制。
五緣成。一是僧房分得屬巳。二先聽房住。三瞋心。牽
出。四無因緣謂破戒舉擯等。五出戶犯。問大僧輕者
比丘前牽得持。其故何也。若比丘前戒。謂春夏僧房
俱有受用。牽出惱重。故犯提罪。尼亦同犯。此夏分屬
巳。彼無房分。惱微故輕。與尼不同。若爾尼房屬巳。何
故偏重僧有二義。□房分二。無獨可犯。惱微故輕。尼
據彼人。無分應輕。不那則有獨可犯。致惱還俗。故得
提罪。


○三時無事行戒九十五


出家脩道。息緣靜慮。無事遊行。妨脩正業。復斷生命。
違其慈道。招譏自損。所以聖制。昔解破安居行犯提。
春冬無緣行吉羅。今解以緣本廣解。三處文驗。皆云
春夏冬遊行犯提。若夏行便犯。春冬輕者。廣解應言。
夏行越界犯提。然言春夏冬遊行隨越界提。故知尼
三時無緣行提。有春冬小罪者。如掘地壞生。自作教
他。俱得提罪。唯教人中開知淨語。豈可自壞不犯。故
此亦爾。伹破安居吉羅。行則犯提。以其破過義微。不
癈脩道。故犯小罪。行中過聞。故犯波逸提。問尼不結
後重。所以破中前後並吉。解云。不結前者。猶有後結。
故輕不結。後者更無。結法故重。若爾破前有後可結。
應破後安居。輕破安居後。無後可結。亦應犯重。解云。
結有時限。故有輕重破無時限。乃至七月十六日亦
有破義。故一品小罪。
[006-0689b]


別緣有三。一春夏冬遊行。二無因緣甄去。受日乃春
冬有益等緣。及二難緣。三隨所越界。


○受請安居竟不去戒九十六


篤信檀越請僧供養。夏限巳滿。久延不去。過受他食。
長貪惱主。敗善增惡故。


別緣具四。一受請安居。二夏巳滿七月十六日。亦可
隨前後為准。三無因緣。謂病二難無伴等。四不去便
犯。謂逕宿明相出。文中略無。亦可據心。若非受請處
不犯。祇十二律不問請不請處住俱犯提。


○邊界恐怖處遊行戒九十七


邊界逈嶮。無故遊行。容壞命行。招譏累故。四緣。一邊
界恐難處。二無請難等緣。三在中行。四越界犯。


○他境內恐怖處遊行戒九十八


制意犯緣同上。


○居士子習近住違諫戒九十九


不聽習近意。一男女形殊。理無參涉。共相習近。客生
染漏。遠成大損。故制不許。違結小罪。二諫意。祗律。與
白衣及外道并沙彌習近住。或竟日或逕須臾犯提。
而無羯磨諫法。此律今以倚傍聖教。有淨施主檀越。
又見俗人。善言慰喻。堅執謂是不肯別住。將墜於惡
事。是可愍故。須設諫開示是非。欲令識是遵脩。曉惡
棄捨。三結罪意。眾僧設諫。是非既分。違反聖教。不肯
順從。故制提罪。問前與女人習近。違陳罪重。此何以
輕。解言。前有染情。又復心虗故重。此無染心。謂巳為
[006-0689c]
是心實故輕。


別緣具六。一與居士子習近住。二尼僧勸別住。三倚
傍不肯別住。四如法設諫。五拒諫。六三羯磨竟。提分
文如上。比丘知解為之義希故吉。


○觀王宮園林浴池戒一百


王宮綺麗精華所。縱觀蕩逸。廢脩正業。又容染著世
事。自壞心行。故所以制。


四緣。一王宮薗林浴池。二方便往觀。三無因緣。四見
即犯。五分。發心及方便吉。行步步提。下不犯中。先開
觀王宮。初明心宿。或因請有難等不犯。二若為僧巳
下開為取書堂模法不犯。若至僧伽藍巳下開觀薗
林等不犯。亦二可知。


○泉渠水中露身浴戒一百一


漏形須鄣。招譏損道故。四緣。一河渠水。二露身洗浴。
三無因緣。謂強力執不犯。四澆身遍犯。


○過量洛衣戒一百二


制意犯緣同僧。唯名浴衣為別。又用無限。


○時中縫僧伽梨過五日戒一百三


貪受五利。久延而俗。某急從奢。非是翹懃之行。又致
衣財散失。惱損非輕。


五緣成犯。一與他作衣。二是時中。三縫僧伽梨。四無
因緣。五過五日不成。理應明相出時犯。文略。滿足戒
本。一人。二縫僧伽梨除餘衣。三過五日除緣。言除求
索僧伽梨。或作衣人無大衣。不成受德衣。故無過罪。
[006-0690a]
或衣主求未足。故亦無過。餘可知。五結犯。


○過五日不看僧伽梨一百四


僧伽梨價重。營求叵辨。久時不撿。事容損壞。僧伽梨
闕資受用。事惱非輕。三緣成。一大衣除鬱多等輕。二
舉處不堅牢。三過五日不看犯。亦應明相出犯。文略。
十律。五夜不看五衣提。


○與僧衣作留難戒一百五


脩道立行。無祈蓋物。虔心奉獻。讚譽助喜。今反慳惜
他物。令不施衣。彼此俱損。失利之重。是以聖制。緣具
四一施主施許衣食。二知許施衣食。三勸不施衣。四
施主受勸息心便犯。


○輙著他衣戒一百六


輙著他衣。似同賊相。青自難分。致招囂坌前人。謂失
惱主之重。聖所弗許。故制提罪。三緣。一是他衣。二不
問前主。三輙著犯文。言入村乞食舉著者。意不必要
入。


○與白衣外道衣一百七


白衣外道非真福田。躬持衣物。授與於彼。生人或倒。
謂外道是勝。出家不如。損處不輕。故所以制。


四緣犯。一非親里白衣外道。二是沙門衣。三持與彼。
四前領便犯。不開置地者。沙門衣體與外道別。若置
地使人。猶招譏損。又是別屬。理無通用。是以不開。食
無別狀。又是味通。故所以開。


○僧眾如法分衣遮令不分戒一百八
[006-0690b]


如法分衣。理宜詳遵。許無乖礙。為弟子故。遮僧分衣。
僧貪惱眾。非輕故制。


別緣具五。一僧得施物。二僧如法分。三是時謂比丘
尼眾集時。四恐弟子不德遮不聽分。五不分便犯。戒
本四句。一人。二作遮意。三僧如法分衣。四遮分得罪。
辨相具解。初三別釋。二四令解下不犯。言或非時者。
謂比丘尼未集時。有沙彌白衣時。非一月五月外。


○遮僧出功德衣戒一百九


詳心和同。出功德衣。脩道急務。理應欲填。為貪五利。
遮令不出。增結惱僧。情過深重。今聖制。


四緣成犯。一先受德衣。二時中如法出。三為利故遮。
四僧不出犯。捨衣單白。但可三非。二似者誤。若據五
分。白二捨者。五非無妨。文言非時者。謂過五月竟故。


○眾僧欲出功德衣遮令不出戒一百一十


制意犯緣同上。前戒現遮僧不出犯。此戒當遮。言了
了犯者。有斯異故。別制此戒。亦有人言。此口業遮。故
了了犯。若是當遮者。何有五非。前戒身遮。謂身在申
手。水外相故。不言了了。可如是今且從前說。


○不與他滅諍戒一百十一


凡脩德之人。有諍須滅。使消殄和合。眾法成立。竟不
為滅。令諍增長。到惱還俗。損處非輕故。


別緣具五。一是四諍□。二前求請滅。三有解堪滅。四
無因緣。若前人有舉擯。及二難等不犯。五不為滅犯。
戒本三句。下解第三有三。一他尼諍。二巳身諍。三下
[006-0690c]
二眾比丘吉羅。若言不行者不行。我言教故。


○與白衣道食戒一百一十二


制意犯緣同大僧。此是犯同緣異。戒唯白衣。亦同犯
提別故。


○與白衣作使一百一十三


出家尊貴。為下人筞役。令彼輕薄。汙辱僧眾。妨脩癈
業。損處尤深故。四緣成犯。一是白衣。二非法作使。三
非父母及有信憂婆塞病等。或強力緣。四隨作便犯。


○自紡績戒一百一十四


躬自紡績道之大患。又招譏累。非出家法體故。四緣
成犯。一十種衣縷等。二自紡績。三無因緣。謂自業綖
無犯。十律。若為縫衣繩綖乃至六兩不犯。四隨引手
犯。


○著俗人衣輙坐臥他牀戒一百一十五


在他夫妻常居之處輙爾。坐臥容生染情。自壞心行。
譏累不少故。四緣成。一是白衣舍。二是夫妻常居止
牀。三無因緣除病。及二難等故。四隨坐臥犯。


○逕宿不辭主人去戒一百一十六


前書日不辭。此逕宿輙去。制意同前。四緣犯。一語白
衣主人在舍內宿。二不辭主人。三無因緣謂舍崩壞
乃至二難等。四出門犯。


○自誦呪術戒一百一十七


脩道立行。要假正法。軌生真解。今棄捨正典。誦世呪
術。多喜染著。妨崇正道。三緣成犯。一世間呪術。二無
[006-0691a]
因緣謂自治病等。三言章了了。


○教人誦呪術戒一百一十八


若誦法同。應合為一。今約自他業異。又復前自誦中
四□不犯。一冶病。二學書。三析伏外道。四護身教人。
誦中全是不開。故離為二。餘自他業。趣就一義。不須
互決。


○度任身婦女戒一百一十九


出家僧眾。須避嫌涉。長他信敬。理亦宜然。今知任身。
度令受具。後方產乳。醜累三寶故。


別緣具五。一是任身。二知。三為受具足。四和上尼。五
三羯磨竟。餘非根本。故犯輕𠎝。此等三羯磨。謂大僧
中三羯磨。比丘度此女為師。犯吉度乳。


○婦女戒一百二十


制意犯緣同前。唯以乳□為異。五分。白二羯磨。差一
尼伴母不犯。十律。掘多尼生男。佛言。與獨房白二。又
聽自觸。餘尼不得。又聽共宿。若更有者。亦應如是。


○度咸年童女戒一百二十一


制意犯緣同大僧中無別。唯以童女有二歲學戒為
異。問女人所以有學戒法。丈夫無者何也。一義女有
懷妊之過。故須二歲學戒。淨其身器。丈夫不爾。故所
以無。十律。因和羅尼失夫失財故。其胎消瘦。受具巳。
歡樂肥故。腹遂漸大。白佛。佛言。應與二歲學戒。知身
有無。又一義為彰女人煩或垢重。入道則難。要知學
法進道有由。故丈夫因善既勝。堪即立行。不須加學。
[006-0691b]


制緣文三。一起過。二呵責。三告諸比丘下正明受戒
法□中文三。初度沙彌尼法。二自今巳去下式叉法。
三彼二歲學戒巳下制年滿受具。前文中三。初至三
說明受戒法。二次與受戒巳下說相護持。三是為巳
下總以結勸。就初受中文四義二言。文四者。初至白
如是形同單白。第二作如是白巳巳下制髮與。第三
若欲出家下法同單白。第四作是白巳巳下受戒。與
前兩一對為欲形同。次兩一對為欲法同。是義二也。
初欲同者。同點服改。依清淨居士子度人經法。先請。
二師巳下剃髮處七釋置壇。又置三座擬二師及出
家者。坐鳴推集眾。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口中說偈言。
流轉三界中。恩愛不得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乃脫俗服。著泥洹僧。僧祇。支未得著袈裟。入檀闍梨
作形同。單白文中分二。若欲寺內等者。舉其處事。制
令作白。其作法方便。如常可知。白法如文。須白意者。
如受戒中說。闍梨敬禮十方佛。復說偈言。歸依大世
尊。能度三有苦。亦願諸眾生。普入無為樂。令復坐巳。
以水灌頂。口說讚言。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捨俗
趣泥洹。希有難思議。上來第一文竟。


自下第二剃髮與。傍人讚誦。出家唄嘆。毀形守志節。
割愛無所親。出家弘聖道。願度一切人。五德超世務。
是名福田供養。獲永安其福。第一尊闍梨。不得剃盡。
善見。留少許使和上剃。表為師義故。釋論云。和上闍
梨如母。
[006-0691c]


第三法同白法者。因□師子故。所以須為明此人割
愛辭親。紹繼釋種。內軌內飡。故曰法同。


第四受戒與者。初結前生後。二當作如是巳下次為
正受。文言與剃髮者。謂和上剃少許髮也。著袈裟巳
者。見論。在和上前。右膝著地。和上以袈裟授與。令頂
戴供養。受巳還與。和上。如是至三。然和上為著。不得
自著。師與著時。口誦偈言。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
披奉如戒行。廣度諸天人。禮佛三拜。行道三匝。誦自
度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福願與時會。我今獲
法利。次禮師及大眾訖。在下坐。受六親慶賀。出家離
俗。摽心方外。父母尊卑咸應禮拜。敬悅其道。意中前
剃髮。即依僧法受沙彌法。還詣和上前互跪。開曉心
懷。并嘆出家功德巳。教其立心。斷惡脩善。方為三歸。
受沙彌戒。前三方便。後三結竟。正發戒品。前三中一
遍文五。一我某甲者稱厈巳名。二歸仗三寶。三我於
如來下彰巳受出離之戒。四和上某甲別顯教授之
主。五如來巳下舉三號人。簡異耶師。


第二說相次應與受戒者。謂受隨行非受體。於中門
一總解釋。四門分別。一發戒多少。二對俗罪名有無。
三對具戒犯名寬狹。四先後次第並可知。第二別釋。
此之十戒於中又兩。第一通解。第二隨戒別釋。就通
解中五門。一身口分別。義可為四。婬酒香牀非時食。
此五局身。哥儛一戒具含身口。妄語口正身兼。盜煞
捉寶口兼身正。二自作教人哥及身五自重教輕。餘
[006-0692a]
之四戒彼我同犯。盜煞二戒一向同犯。餘二妄寶戒
同不同。三性遮分別。四性餘遮故。多論云。五戒。四是
實罪。酒一遮罪。能起四戒。如迦葉佛優婆塞。以飲酒
故。耶婬他妻。盜他雜煞他人故。又以酒故。能犯四逆。
唯不能破僧。故與四性同結。四持犯分別。捉寶一戒
具二持犯。餘唯止持。亦可捉寶。望不得自畜。亦唯止
持。五任運煞盜妄寶。此四容是。餘非可知。隨別解中。
一一有五。一舉時分。次彰戒所止。謂舉所防與以彰
止。三結以屬人。故曰是沙彌戒。四審其能否。五顯巳
堪持高牀。就體說大有四金銀象牙琉離。約人說大
復四。佛羅漢辟支佛和上闍梨等牀。此八無問大小。
咸不得坐。祇律。若使沙彌捉金銀吉。若見巳捉復使
從無罪。


第三總結。舉前十數結。法以屬人。故曰是為沙彌十
戒。次舉時分。次問審堪否。次自言能持。


第二式叉五句。初制令舉學。二當作如是下教從僧
乞。三沙彌尼應往下安置處所謂離聞處。四比丘尼
眾中下堪能者作法。五彼式反下料簡。此人不同上
下一切應學者。異下餘者。不同大尼。


第三制滿受具文。戒本三句可知。准大僧辨相中。具
約知疑等四心為十六句者。是文略不論。比丘度此
女故吉。


○不與二歲學戒羯磨一百二十二


若不與學戒。不識戒相。廣興諸過。隨緣壞行。何成師
[006-0692b]
訓攝受之益。違教非輕。所以制。


別緣具六。一是十八巳上童女。二不與學戒羯磨。三
年滿二十。四為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彼非十
八者。謂不滿者須滿者。謂不須故言。彼非十八。遂不
與二歲學法。


○不說六法名字戒一百二十三


不說六法。猶不識相。壞行違教。如前無別。故所以制。


別緣具七。一是十八□童女。二與學戒羯磨。三不說
六法。四年滿二十。五為受具。六和上尼。七羯磨竟。戒
本文三。約人。二不與六法。三年滿下結犯。廣解上三。
第一可知。二若式反下反解六法。三若比丘尼下釋
結犯。句解第二中。此六法者。謂前四方便。後二根本。
是所學法。前四根本非所學法。未滿二年。更犯輕者。
缺其學法。更與二歲。六外犯者。但缺行法。不缺學法。
若滿二年犯者。亦疑缺學法。更與二歲。若爾行䨱藏
竟。犯應壞法。答䨱藏隨日治法。非盡形行。故使日滿。
不壞前法。論其學法。盡形非害二歲。故犯即壞。所以
但言二歲者。以逼受具故。祇。八敬。一法。第二學人受
戒。明尼受戒法。先作聽及三乞與作白。三巳應順行
十八法。一坐處異。謂大尼下沙彌尼上二護淨異。式
叉不淨尼淨。尼不淨式叉亦不淨。三宿處異。大尼與
式叉有過。三夜學人望沙彌尼亦爾。四受食異。得與
尼授。食除火淨。五生種取金銀□。從沙彌尼受食。六
不得說篇聚等罪名。七得說罪種。八布薩自恣入僧
[006-0692c]
中白。禮足巳合掌。言阿梨耶僧聽。我某甲清淨僧憶
三說而去。次九十十一十二。謂後四夷罪。若犯更
從始學。第十三於十九殘巳下有言犯作吉羅懺。十
四巳下若破五戒。應隨犯日數更學。如非時食。停食
食。捉錢金銀。飲酒著華香等。是但四缺學。異於此律。
於此四中。前一同此。下三不同。若衣此文如前說。


○度諸遮童女戒一百二十四


僧眾清顯。要須勝人宗集。光益佛法。今此女人諸根
不具。輙度出家。汙辱尼眾。醜累不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諸根不具。二知不具。三為受具。四和上
尼。五羯磨竟。緣起文三。一起過。二呵責。三告諸比丘
下廣明受戒方軌。自前受戒未撿。遮難因此起。過立
威儀師。教撿遮難。法與窮滿。故稱竪立受具戒。此即
教授和上對過故立。然有巳來之別。和上對二。以一
形故。對未起非。因不齊愸。無人教授瞻病。亦對巳起
教授師。一□作故。但撿巳起戒師。對法以立。


釋文有三。初至如是持受戒方法。二族姓女下略說
戒相。示以勸持。三汝巳受具足竟下總結。勸持文復
兩。初至如是持正明尼中本法之軌。二時諸比丘尼
僧巳下詣大僧中受具方法。前尼本法中具須九法。
文中略無請和上尼。文應可為九。一請和上者。和上
根本不請。無本不成受法。復無教授隨緣壞行。是故
須請餘之二師。非是正主。故無請法。又可和上容有
轉易。故須請之。表以為師。二安受戒人下置受人處。
[006-0693a]
謂離聞處。三是中戒師下正明單白差教授師。問戒
師不差教授。所以獨須差也。解言。教授師出家問難。
若僧不差。無由輙問。故須差往。戒師在眾。何須差往
問。戒師單白。教授撿問。何以無白。解言。戒師在眾問
難。有眾可白。又不差故。所以須白教授。屏不對眾。又
僧差遣。亦何須白。四彼人當往下奉命撿問。問中文
兩。初問衣鉢外緣。二妹聽巳下撿其內難。文三。初教
如實答。二汝字巳下正明撿覈難遮。略無十三難。理
應具問不問。不得戒故。餘遮不問得而小罪。三若言
無當復語言下教授示知。答僧之軌。既撿清淨堪可
受具為是。第五時教授師問巳下教授師單白。喚入
眾法。僧既和巳。是以第六彼即應語言來巳下喚入
眾。教授師代捉衣鉢。教禮僧巳。至戒師前。教授師教
令乞戒。表巳懃懃。仰馮清眾。求哀乞戒。第七戒師應
作白下正明戒師對眾撿問。不得輙示。須白和僧諮
眾可否。第八眾既嘿可彼當語言下對眾撿審。難遮
有無。亦略無十三難問。理應具撿。身器既淨。堪弘道
法。第九當作白巳下正作本法。與本法竟。雖未得戒。
以其曾聞羯磨法故。置在大尼下坐。得聽後人羯磨。
不犯遮難。以不異本所聞故。若至大僧中□問。羯磨
眾法異故。不得在下坐聽羯磨。應著見處。一一喚來。
為其受戒。第二詣僧受中。尼應結界。以攝尼僧。見論。
比丘界於尼非界。於尼界上。得結僧界。尼界亦不失。
尼亦爾故。須結界。於中文四。一從僧乞戒。還是本教
[006-0693b]
授師其乞戒。二戒師應作白和僧。文中略無。三彼當
問下對撿遮難。文亦略無。問十三難。身器既淨。宜加
具足。第四彼戒師當作白下正受戒法。上來至此受
得戒竟。


自下第二說其戒相。文二。初明五篇不可具彰略說。
相篇八禁。止持行相。二族姓女下四節儉行。作持行
相。前文有兩。初總舉摽宗。文四可知。二別列八戒。
一一有五。初不得作不淨行。舉其止持。二若比丘
尼下彰作犯之過。顯前止意。於中文三。初若比丘
尼者舉能犯人。二正明作犯。三此非比丘尼巳下彰
其過損。三是中下持定時分。四不得作法持不者審
其持心。五能者下自言堪持。下七同然。唯與別為異。
第二知足行中亦二。初亦總舉彰益。文四可知。二依
糞掃下別列四法。初依文兩。初制上品一。文五。一依
糞掃衣舉其所馮依體。二得出家等者顯其依益。三
舉時分。四問其持心。五領受能持。第二若得長利巳
下開。於中下准其力分。不須問持下三依同爾。與別
為異。


第三總以結勸中。初結受緣具足。二當善受巳下舉
益勸持。三文第一現付勸持。文三。一勸使領前止作
教法。二應勸化下脩福智兩業。三於佛法中下行成
尅果。第二餘所未知者。付和上闍梨。隨時教授。第三
令受者前去為防護故。戒本可知。


○度小年曾嫁婦女戒一百二十五
[006-0693c]


然十二曾嫁婦女堪能一食忍。若持成故。佛聽許年
不滿者。不避嫌涉。容壞行故。制不聽度。


別緣具五。一年減十二婦女。二知年減。三為受具足。
四和上尼。五羯磨竟。緣起法用。與童女一種廣辨之
中。亦應具約和上四心為十六句。文略故無。問此減
十二人受戒巳。疑為當開。數胎潤不。答義同前女故。
文中略無。亦可不開。謂十二受者。巳開八年故。


○度曾嫁百遮婦女戒一百二十六


制意具緣如前第四。亦應具有四戒。且略出初後。中
二可知。亦可前制二十減年不得。因開曾嫁十二。先
遮今得意。謂減十二者。及雖有遮曾嫁處不異。應是
開受乘即起過。是故須制初後兩戒。中間二戒以其
作過。由能授戒人。故不得乘因起過。故無此制。可得
言道。是曾嫁故。不須二歲學法及與六法名耶。故使
不類。


○度婬女戒一百二十七


然此婬女雖先𠎝違。理非正鄣。度受具巳。令人嗤毀。
醜累三寶。故須遠去深藏。


別緣具五。一婬女。二知前是。三為受具足。四和上尼
文無和上者略。五不深藏。或不將遠去。


○不以二法攝受弟子戒一百二十八


凡為師訓。二法攝受。濟給衣食。免其形苦。又悔以法。
開其心目。立行脩道。終成出益。今不攝受。致令弟子
形不免苦。心迷於法。隨緣壞行。何成師訓攝受之道。
[006-0694a]
患累之重。勿過於斯。


別緣具五。一是清淨尼甄去破戒舉擯等不犯。二恒
隨和上尼除離去無犯。三和上有法及衣食。四無因
緣或以此故命梵難等不犯。五不以二攝犯。


○不二歲隨和上戒一百二十九


新受戒人。創未閙曉。隨師諮稟。以成巳盖。輙離師去。
不蒙訓㢡。抱迷自滯。違教𠎝深故。


別緣具六。一和上尼。二和上清淨有德堪攝。謂有法
有衣。或有法無。此二離者得罪。三師不聽。四未滿六
夏。依五分故。今言二歲者誤。亦可不同。五無因緣。謂
由此住有二難等不犯。六離去犯。


○不乞畜眾羯磨度人戒一百三十


人不自審。須僧籌處。輙度違教。事或多損。輕篾僧眾。
故制提罪。


別緣具四。一僧不聽。二為受具。三和上尼。四羯磨竟。
自下三戒並略不約羯磨竟結和上罪。緣起文三。一
無德度人不教授過。二時諸下呵責。三告諸比丘巳
下制畜眾羯磨。籌量堪否。能長道法。羯磨聽度。問無
德乞者僧羯磨成不。解言。無德度人別可有罪。作法
成就。若爾無德教授亦應成就。解言。教師無德。全無
教援尼義。故不成差。無德和上令前得戒。故所以成。


○未滿十二夏度人戒一百三十一


復未滿者。愴入佛法。未多閑曉。師德不成。焉能攝訓。
故制不聽。與在於此。
[006-0694b]


別緣具四。一夏未滿。二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
二眾和上夏有多少。而受戒男女雖齊二十。學無學
異。故亦不同。


○無德度人戒一百三十二


自行不立。焉能訓導。彼我俱損。過鄣尤深故。


別緣具四。一無德。二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此
戒即是簡愚取知。次前簡小取大。不以二與攝受。簡
懈怠制攝受。尼損多故。此三俱提。僧𠎝微故。此三眾
自壞惱僧。過鄣深重。


別緣具四。一實無德。二僧不聽。三非理謗僧。四言章
了了犯。所以不課者。僧知無德。永不共受戒。無起惡
之理。故不勞諫。


○父母夫主不聽輙度人戒一百三十四 不聽度
人謗僧戒一百三十三


既有所屬。惱境處深。復為牽捉。辱累尼眾故。


別緣
具五。一有所屬。二不屬聽。三輙為受具。四作和上。五
羯磨竟。


○度惡行喜瞋者戒一百三十五


惡行女人情多放逸。度令受具。猶存不捨。行辱僧眾
怠性者。自惱惱人。無趣道之益故。此二戒合制。前婬
女戒公自為非。此中惡行偷身外逸。有斯別狀。故復
制此。


別緣具五。一是賊女喜瞋恚者。二知是。三為受具。四
作和上。五羯磨竟。
[006-0694c]


○不與學戒尼受具足戒一百三十六


學戒成滿。專心渴仰。悕欲受具。反貪供養。不時為受
持。乖師訓攝受之方。又惱前人。不得正修。自壞損他。
故須聖制。


別緣具五。一學戒清淨滿二年。二僧衣緣具。三和上
尼。四無因緣。謂前人破戒。舉擯二難等不犯故。五不
為受犯。


○取他衣不為受具戒一百三十七


前制和上。復不取衣。此制依止師。許與他作。和上受
戒。不受得罪。又取他衣。


別緣具五。一學戒清淨滿二年。二取衣許為和上。三
僧衣緣備。四無因緣。五不為受犯。五分。從白衣婦女。
欲出家者。索衣巳不為受犯。


○多度弟子戒一百三十八


凡度弟子。宜有分限。多難教授。損壞不輕。故制一年
限度。其一過則犯提。


別緣具五。一曾前度人。二未滿十二月。三更度人。四
作和上。五三羯磨竟。文中亦略。不約羯磨結和上罪。


○作本法巳逕宿往大僧中受具一百三十九


即日往者。善心相續。發戒則易。逕宿巳往。遮難容生。
善心喜退。與戒留難。與惱非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四。一曾作本法竟。二不即日往。三無因緣。四
不往逕宿犯謂明出。文無者略。五分。明相出。和上尼
提。餘師吉。
[006-0695a]


○教授日不往聽戒一百四十


備德之人。慈心教受。理須敬法。重人躬往。聽稟令反。
慢法輕人。不受訓道。失於法利。自墜義故。緣四。僧所
差。二是教授日。三無因緣。四不往聽。


○不半月請教授戒一百四十一


不請教授。有三種過。一違佛敬教。二違自誓受戒之
心。三慢法輕人失利鄣道。


四緣成。一二部眾滿。謂下至五人巳上減犯小罪。二
請教授時。謂十四五六日說戒時。三無因緣。四不差
往犯。向教授請來受戒。要往者何。解言。教授請別為
僧。無多勞損又是枝條。受戒僧眾。為於別人。勞動不
易。又是根本。重人故爾。若爾半月懺悔亦眾為別人。
何不就彼而請來耶。解言。受是根本。又即日時短。與
無譏過故。須往彼懺。是枝條久逕半月。若就僧處招
致譏嫌。故就尼處通重結結罪界。別處行之。戒本三
句。一人。二立法。三若不者下違教結罪。其辨相中。此
及自恣不釋結罪句。但解上二。初句可知。二世尊巳
下解第二立法句。文二。初滿和無病。廣教授法。二若
比丘僧病巳下咸別多病。問訊法前。文分四。第一尼
眾差往有三。一聖可舉制。二而彼巳下制差之緣。三
佛言不應一切往巳下制其差往。差往有二可知。第
二彼當往大僧中下請教授法有三。一制請辭。次開
囑授法。三簡所囑人。問請教授師。僧囑一人為尼。請
來下自恣法。對眾自陳。不須囑耶。解言。教授為欲取
[006-0695b]
法為僧。故須請來自恣。請求舉罪。請一人來舉者。見
聞不備。故對眾說。方見聞具。第三彼既巳下問取可
否。尅期往法。第四若比丘尼聞巳下教授迎逆法。第
二減別多病法可知。比丘應往違期故吉。


○不詣大僧自恣一百四十二


亦有三過。上二如前。三既不自恣人多迷。巳不自見
罪。惡業羈鄣。慢法輕人。過累情深。故制提罪。


四緣成。一夏安居竟。二兩眾俱滿和無病。三無因緣。
四不差人犯。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三違教結犯。辨
中。初句可知。二時世尊下解第二。初廣自恣法。二減
別多病法。前中文三。初差法。文三如前戒。第二至大
僧中下對僧恣法。大僧集眾。不容乖別。初列威儀。二
正自恣。文中五句。一舉尼安居竟。是自恣時故。二舉
大僧安居竟。所以舉二部僧者。尼對二部僧恣故三。
比丘尼僧下正是縱宣巳過。請見聞疑。四大德巳下
仰馮清眾。垂慈誨示。五我若見下識過悔除。以成晈
潔。第三辨尼當部自恣時節。若不疲惓。同日無妨。其
自恣法一同比丘中。法還須差。向往大僧中者。方行
自恣。以或永比丘舉故。第二減別多病問訊法。以大
僧不滿多病者。尼須一部自恣。


○不依大僧安居戒一百四十三


亦具三過。上二如前。三既不依知法。脫有疑滯。無[言*恣]
決定之所。抱迷闕失利之重故也。三緣成。一在無比
丘處。二作不依意。三結安居竟犯。
[006-0695c]


○突入大僧寺戒一百四十四


不自而入。跡涉譏醜。容生大過。喜相觸惱。故所以制。
四緣。一有比丘伽藍。二不白。三無因緣。謂禮佛塔等
及來受教授。若欲問法被請諸難等無犯。四入門犯。


○罵比丘戒一百四十五


大僧上尊。理宜祇奉。反以惡言。呵罵折辱。慢法輕人。
違反佛教。四緣成。一大比丘。二以惡言罵。三在聞內。
四言辭了了。上尊罵下。受惱義微。故唯犯輕。


○罵尼眾戒百四十六


因諍瞋忿。罵辱尼眾。自懷惱他。理所弗可。


五緣成。一是尼眾除別人。不犯此戒。二因諍瞋忿。三
惡言毀罵。四在聞內。五言辭了了。尼罵大僧。別人犯
重。喜惱觸故。罵大僧眾輕。以其眾別無相。治罸義希
故輕。同眾相治。為數故重。若爾大僧同眾。治數應重。
解言。大僧敬眾。不數故輕。尼是少知。罵尼眾數故。亦
提罪。


○不白眾使男子破癕戒一百四十七


男女形殊。理無交對。輕使治療。容生穢染。


○尼背請戒一百四十八


尼背請之食。合制一戒。大僧離制。此謂離合不同大
僧。異多同少。同少者。咸有病開。異多有三。一背請有
施衣開足食即無。二背請無餘法開足食即有。三背
請要背正請受。正請犯。非正不犯。足食足竟。正非正
俱犯。有斯別狀。故分二戒。尼同多異少。異少者。背請
[006-0696a]
有施衣開。足食便無。據是應離。同多有三。一並有病
緣開。二俱無餘法開。三俱食正方犯。同多故合。問所
以尼無餘法。解言。女人不食。九日命終。耐飢苦故無
餘開。丈夫不食。七日命盡。不堪故開餘法。


戒本三句。一人。二舉犯緣。先受請者背請緣。次若足
食巳犯足緣。三後食巳下雙結兩罪。緣起中。背請為
緣戒。辨相及開並雙論二罪。亦可緣中受後節會食。
謂背請方詣居士家食。即是足食。不犯中合有五句。
初三五開無背過。二四兩句不犯足食。不同五分尼
有足食。勸足悉有餘法。若准彼文。兩同故合。若作尼
無餘法。故足食吉羅。今此單是背請者。理有多妨。


○家慳生嫉妬戒一百四十九


師得供養。彌應助喜。反生妬忌。輕心汝師。慳惜他物。
垢鄣尤深。故須聖制。四緣成。一施主好心供養於師。
二內生嫉妬。三發言汝師。四言辭了了。


○以香塗身戒一百五十


出家脩道。觀身不淨。特生猒離。反以香澤塗摩。令身
香潔。躭着情深。意存放逸。患累之極。勿過於此。


○胡摩澤塗身戒一百五十一


自下教人塗身。立為五戒。一戒落後。今次第有四。


○使大尼塗身戒一百五十二 使式叉塗身戒一
百五十三。使沙彌尼塗身戒一百五十四 使白
衣女塗身戒一百五十五


若就教人業同邊。應立一戒。若比丘尼使女人塗身。
[006-0696b]
波逸提。或就自作戒中。合制直言。若比丘尼以香塗。
若教女人塗者提。唯立二戒。一香塗身戒。二澤塗摩
戒。並通自作教人。類如掘地壞生。義亦同足。今乃約
境立多。


○着貯跨衣戒一百五十六


出家威儀應生物善。著此醜鄣。持乖法式。


○畜著婦女嚴身具戒一百五十七


畜俗嚴具。多生染習。鄣道之深。故聖制。


○斷著革屣擎盖一百五十八


革屣持盖。在道而行。長巳慠情。招譏損道。而四緣可
知。


○乘乘戒百五十九


苦惱前境。違於慈道。故遺教三昧經騎乘車馬。除五
百日齊。一歲三百六十日。除十八萬日齊。舍利弗白
佛言。何故比丘乘騎。除五百日齊。佛言。比丘知禁律。
諸人見生誹謗。令他罪故。四緣可知。


○不著僧祇支戒一百六十


醜相外鄣故。一有祇支。二不著。三無因緣。謂病及二
難強力等。四入村便犯。


○夜入出白衣家戒百六十一


既是夜暮。容有損敗。致賊偷劫。清濁難分。要白舍主。
方無𠎝犯。今乃輙入輙出。患累之深。故所以制。此二
戒合制。入出俱犯。緣中彰入而還出。戒本制入廣解。
及開雙明。入出入具。五緣。一夜分。二白衣舍。三無三
[006-0696c]
寶請喚等緣。四不語主人。五入內犯。問此與非時何
別。答以從囑來不犯。非時若不語主人即犯。夜入若
不囑來但犯。非時語舍主故不犯夜入。若囑授來。語
舍主入。俱無二過。即是囑授不防夜入。故全不同出
具。


五緣。一夜分。二先在白衣家。三無三寶等及難緣。四
不語主人。五出門犯。比丘解了。多白故輕。


○向暮開僧伽藍門戒百六十二


暮輙開門。喜增姧盜。入出無節。深違眾軌。別緣五。一
向暮。二藍門巳問。三不囑授。四無因緣。謂火賊諸難
等不犯故。五出門犯。


○日沒開僧伽藍門戒百六十三


前戒日未沒。故稱向暮。此戒沒後。故有差別。又對與
不同。具緣同前。准日沒為別一。


○不安居戒百六十四


夏中遊行。不結安居。違教妨脩。招譏汙辱。從四月十
六日。訖五月十五日。來為前五月十六日。是後不結
前輕。有後可結故不結後提。更無結日故。別緣具三。
一後安居日。二不結。三過後安居日。


○度大小便常滿人戒一百六十五


帶病度之。醜累三寶故。五緣成犯。一病。二知。三為受
具。四和上。五羯磨竟。自下度人犯緣悉同。


○度二形人戒百六十六


形俠兩境。鄣不發戒。無安置處。故制不聽。
[006-0697a]


○度二道合人戒百六十七 度負債病人戒百六
十八


此二戒合制。


○誦呪為活命戒百六十九


前戒為棄捨正典。誦世呪術。不為活命。此戒為活命
故異。四緣。一世俗呪術。二誦習為活命故。三無因緣。
四言辭了了。


○以世俗伎術教授白衣戒百七十


前戒誦習呪術。以此陰陽吉凶。教授白衣。又前開四
種。一治病。二學言。三降伏外道。四護身教授。白衣全
無是。開緣中。先教不應。謂向日月等。次又言巳下教
其所應。


別緣具三。一陰陽吉凶等與。二教授白衣。三言辭了
了。戒本三句。一人。二教授白衣。三結犯。辨相。初句可
知。伎術者下釋第二。文分為四。初舉緣中。教不應作
文故。日伎術者如上說。二欲若說下列如來塔等。不
應向之舉。是顯非。反前第一。三又言今日下舉前教
授中應作之。文四。應語言宜入寺下舉是顯非。反前
所應。彼比丘尼下解第三結罪。


○被擯不去戒百七十一


既被擯治。祇命而出。仍故不去。違法惱僧。餘六羯磨
治。又就寺折伏。不駈離處。故無不去之𠎝。一被擯治。
二不下意求解。三無因緣。如無伴水陸道斷二難等
不犯。四作意不去。
[006-0697b]


○輙問大僧義戒百七十二


大僧上尊。諮問先啟。今不請輙問輙。慢法輕人。遞相
窮結。令被增惱故。一大僧。二先不求聽。三非常聽向
及親友。被從此受等。四問義除戲㗛等。五言辭了了
犯。不犯中。若彼從此受者。此尼常從此比丘受法故。
若二人俱從受法。以其同習故。若彼問此答者。謂同
習人彼此問答。若共誦者。誦一部故。此等無輙問罪。


○身業惱他戒百七十三


制意犯緣同上。口惱唯以身惱為別。


○在僧寺造尼塔戒百七十四


三相妨亂。廢脩正業。令客比丘致敬乖儀故。一有比
丘伽藍。二知有。三造尼塔。四隨用愽等犯。遮之義永。
故不待竟。


○百歲尼不禮敬戒百七十五


一違敬教。二違本心。三慢法輕故。


○人搖身趍行戒百七十六 婦女莊嚴香塗身戒
百七十七 使外道女塗身戒百七十八


●八提舍尼法


別緣具五。一從他乞蘇。二為巳。三無病緣。四受得。五
食咽咽犯。下七同爾。與別為異。戒本四句。一人。二除
病緣。三乞蘇食。四結犯上四比丘吉。下四比丘提。丈
夫報強。受取資身。然蘇等資微不數故輕。尼多貪味
乞之慇懃。數故犯提舍。下四美食資身力強。丈夫喜
乞故提。乞美食者。女人之謱。乞希故輕。式叉迦羅尼
[006-0697c]
法。一同大僧。更不重舉。


其七滅尼得提罪。合在百七十八。中正宗文二中。上
來略明止作二持竟。


四分律疏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