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33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master)




四分戒本疏卷第二


沙門慧述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
經中來 此明第二篇。初□□說儀。次陳本
戒後問清淨。此句是其標也。且就總相九門
分別。後乃別相□□□□□總相者。一起
由三毒。二配於身口。三自作教人。四解遮性。
五初犯種類。大持犯方軌。七二部同異。八違
制不同。九下眾任運。言起由三毒者。初有□
□□事起貪染心成。次有二戒。瞋心起成。次
有二戒。因三事起癡□□□□□□瞋癡起
成 二配於身口者。位以為四。初二局身。次
二麁語二謗四諫等八□□□□□有助成。
次二房戒。身為正犯。口是助業次媒嫁一戒。
身口正犯 三自作教人□□□為三。一有
[002-0571b]
五戒。自作成重。教人同不同。謂二麁語媒嫁
二房自作定殘。□□□同不同。若教人作五。
於己有潤故同犯殘。若汎教人於己無潤但
可蘭。二次有二戒。自作教人一向同犯。謂
二謗戒。自作教人為己不為己。惱境處齊暢
思不殊。故彼我同犯。三有六戒。自作犯殘。
教人但輕。謂漏失摩觸自作犯殘。教人偷蘭。
以無潤己故。下四諫戒自違正犯。教人違諫
亦得輕罪。若僧未諫教言莫捨但得吉羅。以
無僧命眾法可違過輕微故。若僧諫時教言
莫捨即結蘭罪。以違僧命情過重故 四性
遮者。媒及二房是遮惡。餘之十戒體是不善。
故是性惡 第五種類者是論分為四位。初
有五戒咸是愛染。初戒氣分婬之種類。二二
房兩戒是盜種類。三污家惡行是殺種類。四
餘之戒等妄語種類 六持犯 是中二房具
二持犯。然前房半非除過重故。自餘十一止
持作犯亦可□持作犯通十三戒作持止犯前
房少分第房全品別階降。已如上辨。七二部
同異者。媒嫁二謗四違諫等。此七同犯。而
四諫戒得罪雖齊。對境翻到。謂各違當眾諫
故。媒謗三戒境罪俱等。自餘六戒僧尼不同。
漏失僧重尼提。多云。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
若制與重罪惱眾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緣
多力。若乃盈流故輕。男子不爾。隨事能出
故重。又可染患。內外不同故有輕重。比丘
摩觸力能自固以限分制但得僧殘。尼則煩
惱厚重。既受摩觸恐成陵逼 深房中制故結
夷罪。為四不同故罪階降。一死活。二大小。
[002-0571c]
三染心有無。四身輕重 尼懼陵逼故須活及
大等。僧據染患不簡死及大小等。二麁惡語
僧重尼輕。以希數故。又尼有趣重方爾故得
蘭罪。僧無八事相資故得僧殘。二房戒者。
大僧犯殘。尼作犯蘭。若就過量大僧得獨行
宿。喜獨造房故制僧殘。尼須伴假。若共造房
自無過義。故律言。多人住屋不犯。見日二
人造房不犯。設令獨造希故蘭罪。若爾覆屋
過三。何故同犯。答。此據尺量分齊。故二人
不犯。下過三節直辨摧壞招譏。不簡大小故
同僧提 問。尼就有伴假獨義希即得蘭者。
若爾尼是有伴假。獨義希屏露二坐不應同
犯 答。此就損業損微則輕。又設獨造希而
不數故得輕罪。坐等就譏事雖希數齊招譏
過。僧尼同犯。若論不處分者。尼無蘭若制
居聚落。僧儻無房故宜須造設。不處分情
過輕微但結蘭罪。比丘大夫得在蘭若樹下
露坐。安身進業。今在聚落營構私房故須重。
遮懲其後犯 八違制不同者。前之九戒違
佛制得罪。後四諫戒違僧制招愆。此僧制者
即是佛制。但僧若不秉即無違諫之殘。殘
由違僧故。此四戒違僧制犯 九任運有無。
七戒容有任運。二麁兩房二謗媒嫁得有遣
人為已作義。所教事成三性之中犯七僧殘。
餘無教人故無任運。就十三中初之九戒。若
持護眾行法。違則壞眾行法。後之四戒若奉
順僧命息過。不為顯眾法成就。有被時之益
名護眾教法。違則壞眾教法。前中復三。初五
內染。以明壞眾行法。次二兩房事和。以明壞
[002-0572a]
眾行法。次二兩謗情和。以明壞眾行法。前
五復三。初一壞眾行法不壞於時。次三壞眾
行壞時。次一壞行義微壞眾壞時故。


故漏失戒第一 此戒人之喜犯故在初也。
一制戒意。欲是惡法正是生死之原障道之
本。理應禁斷令梵行清淨。多論言。三義故佛
制此戒。一令正法久住故。二欲正誹謗故。三
欲生天龍善神信敬心故。四部律中佛並訶
責言。云何以此不淨手受人信施 二釋名
者。方便動轉標心究竟名之為故。體分盈流
名為漏失。故曰漏失戒 三具緣者。通緣如
上。別緣有三。一作究竟意。二方便動轉。三失
即犯 四闕緣。闕初二無犯。闕三或重輕蘭
 已下正明戒本文有三段。一略制。二隨開。
三滿制。言略制者。最初因迦留陀夷比丘起
過佛便略制此戒。後因餘比丘夢中失不淨。
佛因集僧本無心故開除夢中。是名隨開。言
滿足戒本者。


若比丘故弄陰出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此
滿足戒本四句料簡。初略標。次廣釋。言略標
者。一犯人。二人。三開。四結罪。言廣釋者。若
比丘八比丘中第八白四羯磨如法得處所比
丘。是名若比丘義。所言故弄陰出精者。出
其境界。先列六名。二次第解。言六名者。律
云。實心故作出不淨意。前境有六。若於內色
外色內外色。若水若風若空。隨任方便若出
則犯。言內色者。謂眾生身分。心心領納苦樂
故名受色。言外色者。謂非眾生色。以無心
心法領納名不受色。所言內外色者。情非情
[002-0572b]
合名受不受色。所言水風空者。比類可知。水
中逆水順水。風中亦爾。空中自空動身。乃至
餘境。所言除夢中者。律云。亂意睡眠有五過
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
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於夢中失精。善意睡
眠有五功德。即反上句也。若欲睡時。手捉而
睡。意令夢中漏失。睡中若失即犯。究竟非
開限。若本無心意不欲出。夢中若出不在犯
限。故曰除夢中。所言僧伽婆尸沙者。此是
罪名。律云。僧伽者名眾。婆尸沙者有餘。已
行法不絕為名也。若比丘如上於六種境作
方便出精。後遂本心皆得殘罪。如目連罪報
經云。若比丘無慚愧心。輕慢佛謗犯僧伽婆
尸沙罪。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人間數二百
三十億四十千歲墮泥梨中。所言不犯者。律
云。若夢中失覺。以恐污身衣故以弊物及 。
捺棄。若欲想出。若見好色不觸而出。若行
時自觸兩䏶而失。若觸衣而失。若浴時失。若
手揩摩而失。如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
者無犯。


磨觸女人戒第二 一制意。多論六義故制
此戒。一出家人飄然無依止。令制此戒與之。
作伴有所依故 二為息鬪諍。此是爭競根
本故。三為息疑慊。不但謂捉而已。謂作大惡
故。四為斷大惡之原。禁微防著故。五為護正
念。若觸女人必失正念故。六比丘出家理應
超絕塵染。栖心累外為世軌則。若觸女則
喪世人宗敬心故 二釋名。身相捫摸為摩。
二境交對曰觸。故曰摩觸戒 三具緣。通緣
[002-0572c]
如上。別緣有五。一人女人簡非天與畜女異
男等。女中不簡死活大小輕重等。又通道俗
親疎。廣說可知。二人女想。三染心。四相觸。
五受樂便犯 四闕緣。若闕初緣有十一蘭。
人境差中有三句。初句欲捉人女所前境變
為人男得前心蘭。或人男來鬚處作人女想
亦蘭。第二或變為二形。或二形鬚三。或變作
男黃門。或黃門鬚處。非畜各四類前可知。故
合十一。闕第二緣有三十三蘭想疑。雙闕各
執一。闕第三無罪。闕第四二俱有衣五十四
吉羅。衣互有無九十偷蘭。闕第五蘭。已下正
明戒本。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
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
五句料簡。初略辨。後廣釋。略中一犯人。二內
有染心。三所觸境。四身相觸。五若觸一一下
結犯。今廣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辨。言婬
慾意者愛染污心。所言女人者如上婬戒中
說。為欲通收覺與不覺等四種境故。不以有
智未命終釋女真言如上。所言身者從髮至
足。見云。若髮抓抓相觸蘭。以無覺故。所言相
觸者。若捉手至身分已來九種摩業。初句下
一一釋。言舉者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逆
摩順摩。或摩或舉或捉或下或捺。若餘觸
方便也。所言若捉摩者。摩身前後。牽者牽
前。推者推却。逆摩者從下至上。順摩者從
上至下。舉者捉舉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
若捉前捉後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後若捺
乳捺脾。皆是摩業。所言僧伽婆尸沙。是第
[002-0573a]
五結犯句。於中有三種罪相。初若相觸二俱
無衣情濃故著便僧殘。女觸比丘動身同犯。
若不動身但吉。第二若相觸互有衣情淡著
便偷蘭。第三若相觸俱有衣情最輕微著便
犯俱無。衣中若心境相應犯殘。若心不當境
疑故輕。如於覺境有此階降。睡死少分壞三
境類亦可知。故律云。比丘往觸無衣覺女。睡
眠新死少分壞者。但使往觸著不問。受樂
不受樂皆犯殘罪。若女來觸比丘不必須婬
心。而比丘要須動身受樂者犯殘。若不動身
而受樂者吉。若先有染心雖不動身。而受樂
者有觸意故犯蘭。動則犯殘。若與二形身相
觸偷蘭。十誦伽論云。意在女者殘。在男者蘭。
善見云。若以髮髮相觸爪爪相觸悉皆偷蘭。
以無覺能觸故根互壞相觸者皆蘭。若觸畜
生女者一切吉羅。僧祇意。謂男子黃門而是
女人觸者僧殘。謂前有方便心後稱本境。祇
一時觸多女人一殘。一一觸多殘。比丘知法
多詐捉女共臥竟夜不移一殘。若以欲心觸
男子身或衣鉢坐具皆吉 問。婬戒同犯。此
階不同者何 答。良以患興於內觸境。斯辯
正道。暢適耽著情深不簡彼此。摩觸非無
內染情悅在境境。殊人畜形別男女情即
濃淡故有階降。不犯中。律云。若有所取與相
觸。或戲笑。若相解時相觸一切不犯。非不
犯餘罪。僧祇若共女人捉物。呪願捉起。行
食捉繩頭尾。捉杖竹木。皆非威儀。有欲心
者犯吉羅。欲心動物及以器繩或灒水著女
皆偷蘭。若母等近親久別相見抱捉。比丘
[002-0573b]
者當正念住不犯。十誦若母女姊妹為病患
及水火刀兵深坑惡獸難救者無犯。但無染
心。若為所沒開。比丘手捉雖婬心起。但捉
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觸觸得淺。若女人
瀉水注比丘手。水流不斷。於女生婬心偷蘭。
僧祇若城門道迮閙者惡待希已便過。若
女人要所須令淨人與。無者持著机上。語言
取之。若物重不舉。請比丘者傍無淨人。比
丘為舉著高處令自擔重。若乞食時有端正
女人。持食來。比丘若起婬心者。放蓋著地。令
餘人授受之。准此若就女人取針綫瓶等物。
恐裳觸者當語置地。然後比丘自取。餘並例
知。十誦四分開處猶多。若據僧祇水溺難
緣至死不開。須知急緩之意。過積集僧莫不
由此。


與女人麁惡語戒第三 自下戒制意。同前
 凡婬欲之事其熱鄙穢故名麁惡。今說其
伏表障在口。故麁惡語 通緣如上。別緣有
七。一人女。二人女想。三有染心。四麁惡語。
五麁惡語想。六言障了了。七前女知解 闕
緣准觸戒說。此中但明比丘染心向女麁語。
若前女人向比丘麁語。若染心領解亦應犯
殘。類同前觸。文略不辨。五分具有此彼互
向麁惡語同犯。已下正明戒本。亦因迦留
陀夷聞佛已制前二戒。便於女說麁惡語。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婬欲意與人麁惡婬欲語隨麁惡婬
欲語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後釋。言五句者。一犯人。二內有染心。
[002-0573c]
三人女出境界。四對說麁惡語。五隨已下結
犯。次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言女人者。有知
命根不斷。言麁惡者非梵行也。所言婬欲
語者。稱說二道好惡也。初列麁惡語有八。若
求若教他求。若問若答。若解若說。若教若罵。
言求者。與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若復作餘
語。言教他求者。若天若梵水神摩醯首羅。祐
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所言問者。汝大小
便何似汝云何與夫主共事。云何復與外人
共通。言答者。汝大小便道如是。所言說者亦
如是。所言教者我教汝如是治二道。汝可令
夫主外人敬愛。所言罵若言汝破壞腐爛燒
燋墮落。與驢作如是。若復作餘語罵言。若復
作餘語者。除二道已外說餘處支節。及得表
麁惡語之言。故曰若復作餘語如消蘇等類。
第五隨已下結犯者是僧殘罪。於中輕重有
四。一就本境麁惡語。隨語多少一一殘罪。二
若前人不了者一反麁語一偷蘭。隨語多少
說不了。了一一皆蘭。三除二道說餘處支節
亦蘭。四與非人女黃門二形麁語。知者蘭。不
知吉。畜生男子亦吉。若與指印遣書作想
令彼女。知者如前。不知亦爾。不犯中律云。
為女說不淨惡露觀。大妹當知。此身九瘡九
孔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
道。當說此不淨時。彼女人說麁惡語。若
說毘尼時。言此及此彼彼謂麁惡語。若從
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彼問。若同誦。若戲咲
語。若獨語。若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
彼。但無欲心一切無犯。
[002-0574a]


向女人嘆身索供養戒第四 言多巧為美己
之善招誘其情說婬慾事。以用自適故言嘆
身索供養戒。別緣有七。一人女。二人女想。
三染心。四歎身說麁惡語。五麁惡語想。六言
辭了了。七女人知解。此戒闕緣准觸戒說。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聞佛已制前
三戒遂向女人嘆身索供養。比丘舉過。佛乃
制戒。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
梵行持戒精進修行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
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今辨滿
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後釋。言列者。一犯
人。二染心。三境界人女。四自嘆索供養。五結
犯。言釋者。前三句可知。第四自嘆索供養
句中有二。一自嘆五句。二可持已下索供
養。言嘆五句者。一自嘆身。二言修梵行。三
持戒。四精進。五修善法。釋此五句以為四
段。一釋嘆身有二。一色身豐美。二嘆種性。
故律云。嘆身端政好顏色。我是剎帝利長
者居士婆羅門大性種。二解梵行。以精進解
梵行故曰勤修離穢濁。三解持戒。治犯戒方
便之心名不缺。治根本犯戒之罪名不穿。離
後眷屬曰不染污。一戒具三。諸戒同爾。故
律云。持戒精進者不缺不穿漏無染污。四釋
善治。謂十二頭陀及諸善業同。故律云。修善
法者。樂閑淨處。時到乞食。著糞掃衣。不作
餘食法。一坐食一揣食。塚間坐露地坐樹下坐。常坐隨坐。持三衣。唄匿多聞能說法。持毘
尼坐禪是也。二可持已下解索供養。是第一
[002-0574b]
之義。第五結犯者。此是僧伽婆尸沙。此是
結罪句。輕重有三。一若作如上自譽己供養
我來即犯殘罪。雖嘆如上事不說婬欲者犯
蘭。若在人女前。一自嘆譽身一僧伽婆尸沙。
隨自嘆身了了者一一僧殘。言不了偷蘭。若
手印。若遣書信。若遣使。若現知相令彼。知
者殘。不知者蘭。除二道索餘處供養蘭。非
人女蘭。不了吉。畜生吉。境想如上。不犯中律
云。若比丘語女人言。此處妙尊最上。此比
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口意業供
養於彼。若女意謂。為我歎身。若說毘尼。言
此及此彼謂歎身。若錯說者並不犯。


媒嫁戒第五 一制意。婚娶之禮和合生死。
正違出離出家所為。特乖法式。又紛務妨
修相招譏醜不勉世呵。是以聖制 二釋名。
為彼男女往返計謀以成婚禮。故曰媒嫁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人男女簡
非畜。而於人中貴賤親疎並是犯限。伽論云。
指腹媒嫁犯蘭。二人男女想。三為媒嫁事。四
媒嫁想。五顯事了了。六受彼語等還報 四
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羅
比丘起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
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
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初列後釋。
言初列者。一犯人。二往來者。三彼此所媒
境界。四正作媒嫁事。五結罪 所言釋者。初
句可知。言往來者。可得和合是。言彼此謂
媒境界。男女互為彼此。先舉數列名。女有
[002-0574c]
二十種。母護父護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
護。自護法護姓護。宗親護。自樂婢。與衣婢
與財婢。同作業婢。水所標婢。不輸稅婢。放
去婢。容作婢。他護婢。邊方得婢是。次釋名
義。母護者母所保。父護者父所保。父母護兄
護姊護兄姊護亦如是。自護者身得自在。法
護者修梵行。姓護者不與卑下姓。宗親護
者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者樂為他作婢。與
衣者與衣為價。與財者乃至與一錢為價。同
業者同供作業。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輸稅
者若不取輸稅。放去婢者若買得若家生。客
作者雇錢使。他護者受他華鬘為要。邊方得
者杪劫得。後結是為二十。男亦如是。第四
句正作媒嫁事者。父有二 初媒業亦成婦等
是所傳之意。二乃至須臾頃者。謂暫時交會
亦得僧殘。二十念為一瞬頃。二十瞬為一彈
指頃。二十彈指頃為一羅頃。二十羅頃為一
須臾。日極長時十八須臾。夜十二須臾。夜極
長十八須臾。晝短十二須臾。言僧殘者。是結
犯句。輕重有三。初使義具三犯殘。二自受語
往彼不報具二闕一犯蘭。三受語不往彼具
一闕二犯吉。故律云。若初語吉羅。往說不
報偷蘭。若還報者僧殘。若使若遣書指印現
相。隨媒多少說而了了。隨其往返一一僧殘。
若不了者偷蘭。五分受男語吉。語彼不許還
報蘭。許還報殘。不同四分。但具三時殘。一受
語。二往彼陳。三還報。除二道已媒餘身分者
蘭。若諸比丘白二羯磨差人媒嫁一切僧殘。
今知事白僧媒嫁淨人供給婚具問僧同和一
[002-0575a]
切僧殘。若用僧物犯重十誦。伽論云。若指
腹為媒及自媒者偷蘭。若不能男女若道合
一道女石女等一切偷蘭。若媒人男畜生等
並吉。僧祇為他求好馬種和合故偷蘭。餘畜
吉羅。不犯中律。若男女先已通後雜別還
和合者。開不犯。又云。不得為白衣作使。不
得持他書往而不看。若為報恩。若生善。若
滅惡。及佛法僧事一切看書持往不犯。


無主自為過量僧不處分造房戒六 一開制
意。初辨制意。後明開意。言制意者。然上行之
士報力資強。堪耐惱緣不廢。正是以大聖
制。依塚間樹下省緣修道。不畜房捨。而中
行之輩資報力劣。不堪寒苦制。同上士交妨
正修。乃是被人壞道之緣。故開畜小房。比
丘因開廣作營構。紛預妨修。長己貪結壞
知足行。違法造房。情過不輕。隨開還制 二
釋名。專任自由不蒙指示。名僧不處分。大
不依稱為過量。故云僧不處分過量造房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無主。二
為己。三自乞求。四過量不處分。五過量不
處分想。六房成便犯 四闕緣。若闕初緣
犯後戒或三或二或一罪。若作如法房全
可無罪。若闕第二為他作非法房。或二蘭
二吉 或三二一或可無罪。若闕第三緣不
自乞求。即無過量容有餘三乃至無罪。若闕
第四作不過量處分。則全無罪容得四蘭。謂
實不過量作過量想蘭。疑亦偷蘭實處分作
處分想蘭。疑亦偷蘭。上若闕第五亦得四
蘭。實過量作不過想蘭。疑亦偷蘭。不處分
[002-0575b]
處分想蘭。疑亦偷。若闕第六緣。末後二團
埿未境已還盡輕蘭。一團埿在重蘭。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曠野比丘作大房乞求煩多。
惱亂居士。故制此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
量者長佛十二搩手內廣七搩手當將餘比
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
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
己不將餘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
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初列。後釋。言
列者。一犯人。二自乞求。下正教比丘房量
大小指授方軌。三若比丘下若違教作者結
犯。言釋者。初句義如上。辨第二句文有七。一
自乞求有惱施主得過量罪。若其自物則無
過量。二作屋除作餘物則無過量不處分。五
分房者於中可得行立坐臥行四威儀。三無
主者以其有主無過量。四自為甄為他作。於
己無閏下犯殘罪。五辨房之尺量佛搩手者。
諸文不定。一搩手祇二尺四寸。五分二尺。且依五分長十二搩手者。謂二丈四尺。廣七
搩手者一丈四尺。此據室內。祇亦云縱廣量
屋內。六當將已下數房主比丘乞處方法文
如律中廣辨。問。作大小房頃乞處分。見論
云。長六搩手廣四搩手。作如是房不須處分。
律亦成文。小容身屋不犯非為開無過量後
房本無過量。何以開中除小容身。若過六搩
手四已無問過量不過量誠須處分。七彼
比丘下教僧處分。處分法如律廣說。第三結
罪句中有四種。二殘二吉。有無互說可知。
[002-0575c]
此下雜明如上諸文。四分律云。若作此房先
知無難妨已。然後來僧中脫革屣。偏露右擘
禮上坐足。右膝著地令乞處分法。爾時僧中
觀此比丘。若可信者即聽使作。若不可信眾
僧往看。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看。若
有妨難不應處分。難者諸虎狼師諸惡獸者
下至蟻子。言妨者乃至不容草車迴轉處。見
云。是人田園或怨家賊處尸陀林處王誌護
處。四周不通十二。桄杼間有捲。一肘者十誦
是捨四邊一尋。地內有官地居士外道比丘
尼地。若大石流水大樹深坑等是妨處。明
了論云。或空山巖石陰等得行住坐臥如
作房捨所攝。解云。如上處等欲於中住必須
隔斷。若不衣量用功則多。若有妨難自損損
他。故律云。若於妨難之地輒造房舍得二吉
罪。過量不乞得二殘罪。互過即犯不得俱也。
為他作房舍俱得蘭。律不犯中。減量無妨
處難。為佛圖講堂。為僧多人住屋。草菴小
客身屋者。


有主僧不處分造房戒第七 以有主故不
辨尺量。與前有異。餘減大同。別緣有六。一有
主。二為己作。三長六搩手。四搩手已上房。
五不處分想。六房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闡陀比丘造房斫露中神樹。俗人呵嘖。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往
指授處所彼應指授當與處所無難處無妨
處若比丘有難有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
將餘比丘往指授處所者僧伽婆尸沙 此
[002-0576a]
滿足戒本句亦有三。一犯人。二作房軌則。三
違教結罪。犯人者如上。作房立法文亦有七。
一欲作大房者。大者多用財作。房者屋也。言
有主者。返上無主是也。為己作指授已來。
僧中乞法義如上。彼應指授處所者。僧應觀
察。若有信有智慧。即信彼而與白二。若不
信者眾僧往看。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
看。若有妨難不應處分。無者應與作法。僧祇
律云。若僧中無能羯磨者。一切僧就彼作處。
一人唱言。一切僧為某比丘指授□三說亦
得無難無妨處者。義如上說。第三句結罪文
如前戒可知。唯過量為異。


無根謗戒第八 一制意。然出家同住理應
和蜜遞相將護許不相惱觸。今乃懷瞋橫
攝重事誣人。自壞心行增長生死以滅正法。
又復塵坌良善甄在眾殊惱他一生廢修正
業。欺罔事深故須聖制 二釋名。內無三實
曰無根。重事加誣名之為謗。故曰無根謗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八。一是大比丘
及尼除下二眾。二大比丘及尼想。三內有嗔
心。四無三根。五重事加誣。六下至對一比丘。
七言辭了了。八前人知解 四闕緣。若闕初
緣以餘五眾闕境雙即有十蘭。闕第二疑想
各五。闕瞋心全無謗罪。若有三根但非法舉。
若輕事如他。或有提吉。闕餘緣等輕蘭重蘭。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慈地比丘得惡房舍
又得惡食。便令妹尼重事加誣。佛因制戒。


若比丘瞋恚所䨱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
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
[002-0576b]
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
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七
句。初列。後釋。言列者。一犯人。二瞋心。三所
謗境界。四無三根。五以波羅夷重事加誣。
六謗時。七若比丘下結犯。言釋者。初句若比
丘義如上辨。第二句瞋恚所覆。故律云。有
十惡法因緣故瞋。隨十事中以一一事而
生瞋。十惡法者。祇三世九惱通非情處起瞋。
是名十惡法。因緣廣說可知。第三句非波羅
夷比丘。律云。清淨無犯名非波羅夷比丘。第
四句以無根夷法謗者。欲解無根先解有根。
言根者生後之名。根義不同。若標三別。謂
見根聞根疑根。觀赤青等稱之為見。納鄉飡
聲名之為聞。見聞之後猶預不決心無定執。
號之為疑。此之三種咸生舉語故齊名根。故
四分律云。見根者。見犯梵行。見偷五錢。見斷
人命。若他見從彼聞。是謂見根。聞根者。聞犯梵行。聞偷五錢聞斷人命。聞自言得上人
法。若彼說從彼聞。是謂聞根 疑根二種。從
見生者。見與婦人入林出林。無衣裸形。不
淨污身。捉刀血污。惡人為伴是也。從聞生者。
若在闇地聞動床聲。聞轉側聲若共語聲若聞我犯非梵行聲。乃至若聞我得上人法聲。
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無根也。第五
句波羅夷法謗者。重事加誣言犯之法。此
法要說初篇。即是麁鑛言。欲壞彼清淨行。此
是顯己謗意。律云。謂言眾僧滅殯此人我得
安樂住。第六句若於異時至作是說已來。是
自言非即謗時故曰異時。雪彼清淨顯己謗
[002-0576c]
情故。因我瞋恚故作是說。律云。若問若不問
者。佛勅比丘問能謗者。此事實不。若以無根
謗他。獲大重罪。自陳謗意。言沓婆清淨人
無如是事。由前次得惡房惡食。懷瞋恨故便
謗彼耳。第七句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
沙。此是為結犯輕重有三。一謗比丘。二謗
尼。三謗下眾就比丘文中三。初句若已無根
四事法謗比丘但使內無三根。莫問有實不
實。自作遣使了了皆成謗罪。若不了得偷蘭。
第二以非比丘法十三難事內無三根謗實
比丘了了得殘。不了偷蘭。若實十三難人雖
無三根。實伏說著作比丘相故但得蘭罪。不
同四重謗人體是污戒比丘故也。若於十三
中比丘犯五逆邊罪謗之僧殘。以教從理同
合殯。故若十律云。出血破僧此二謗人得蘭。
餘者吉羅。以名輕故。即是彼律以理從教。第
三若以餘篇謗殘提兩罪。第二謗尼者亦同
比丘。十律謗尼但得吉羅。五分僧謗比丘
殘。謗尼四眾吉。尼謗尼殘。謗比丘提。第
三謗下眾者皆得吉羅 不犯中律云。見聞
疑三糧說實。實有五種。一真實。二想實。三
事實。如殺王還道殺王。四三根不互實。五四
戒不互實。若反此五謗他犯殘。十誦四重互
說成謗。四分亦同。


假根謗戒第九 此戒要假異事上有見根。
取彼事見以謗此人。見雖相當事不相當。名
為假根。如見言聞等即是無根。前戒中攝。制
意犯緣悉同前戒。唯以假根為異。文牒聖
制故。曰我等前聞以無法謗欲明今是有限。
[002-0577a]
故作是言。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
比丘以無根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
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以異分事
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作是語者
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七句。一犯人。
二瞋心。三假異分上根。四所謗境界清淨。五
以無根重謗。六自言。七結罪。廣釋中初二兩
句可知。第三句言於異分事中取片者。所言
異分者。律說五種異分。一異趣異分。如指羊
事為人。二異罪異分。如不犯波羅夷言犯波
羅夷。以異分無根法謗僧殘。若比丘夷謂犯
殘。以異分無根夷謗殘。不犯殘彼見提乃
至吉。以異分事無根夷法謗殘。若犯殘彼言
犯夷。以異分無根夷法謗殘。若犯殘彼謂
犯提乃至吉。以異分事無根夷法謗殘。乃至
第三異人異分。不清淨人相似名同姓同想同。
以此人事謗彼。以異分無根夷法謗。第四異
時異分。若見在家時犯四重。便言我言比丘
犯初篇。以異分無根四事法謗。第五異聲異
分。若聞自稱犯四事取自嚮聲。以異分無根
四事謗。第四句言非波羅夷比丘者。見彼清
淨。第五句無根夷法謗者。不見聞疑彼犯四
重誣他犯重。言欲壞彼清淨行者。彰其謗意。
謂言眾僧滅殯。此人我得安樂。第六句若於
異時至作是語已來。發覺或因檢問或不因
檢問。自言由前得惡房惡食懷瞋恨故便謗
彼耳。第七句若比丘下結犯相。經重如前戒
破僧違諫戒第十 一制意。和眾法同義無
[002-0577b]
乖諍。理應詳遵。猶如水乳。今反倚傍聖教說
相似語。或亂群情懷僧斷法。墜陷無辜為惡
茲甚。是故聖制 二釋名。邪法改真分眾異
執稱為破僧。固執不捨名曰違諫戒 三具緣。
通緣如上。別緣有五。一立邪寶。謂是諫所為
事故。二行作於時若不行作即無設諫。如法
簡非法設諫簡不設諫故。四固執己心不
肯從勸己若從諫不成重故。五三羯磨竟以若
未竟但結輕罪。故須言竟 四闕緣。若闕初
緣亦是闕於第二不行邪化即破僧心息便闕
下四。單有立邪三寶方便小吉。若闕第三若
不設諫即無違諫容違屏諫。犯於小罪復得
前二緣破方便罪。若僧諫不成知不成者亦
無違諫。正有破僧方便究竟之罪。若作如法
之心拒得蘭罪。闕第四緣若未白前捨無違
諫罪。有違屏諫。若白竟捨一蘭。乃至第三未
竟捨四蘭。闕第五緣類前可知。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提婆達多破僧故制此戒。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堅持不捨。彼比丘應
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
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
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
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不捨彼
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
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初
略明。後廣釋。言略者。一明諫所為事。
二彼比丘下諸善比丘屏受諫勸。三是比
丘下固執己心不肯從。四彼比丘下眾僧
諫勸之令捨。五不捨者下結成違諫。初句
[002-0577c]
文二。若比丘者。出犯人即是所諫之者。二
欲壞已下正明破僧諫所為事。欲壞者牒前
始心方便。方便已下牒前立邪三寶。邪三
寶者。是五邪法。堅持不捨者。牒前行化。謂
以五法行化。於時誘諸新學。屏諫文二。初
舉上呵諫中初三句勸捨。故曰彼比丘應
諫乃至莫方便等。二大德應與已下。舉上
呵中二四勸同水乳等。然諸大德行雖有別
所稟師同學法二。理應和合而無異相。猶
如水乳和合僧得。故曰同一師學。如水乳
合亦可水與水合。乳與乳合。故曰如水乳合。
第三句是比丘者。謂諸善比丘。如是諫時者。
謂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時。堅持不捨者。謂
調達比丘執心拒勸。第四句三諫捨者。善聞
則順從止不破僧。一無違諫僧殘。二無破
僧蘭罪。離斯二過故曰捨者善 問。其實白
四師言應三諫。乃至三諫捨者善 答。謂取
白及二羯磨故曰三除。第四諫所以爾者。一
犯不犯位。分前三未犯殘。說第三竟犯殘。
二輕重別。前三犯蘭。第三得殘。故言三諫
捨者善。以未犯殘故。據其道理實是白四。又
尼律文言。犯三法應捨者。謂過三法不捨者
入重位故。第五句罪自下廣解戒本五句之
文。所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言欲壞者。以十
八法欲壞和合僧。所言和合者。同一羯磨同
一說戒。所言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
數。言方便欲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謂住
十八法而破僧也。今辨十八法。一法非法。律
非律。犯不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麁惡非
麁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法非
[002-0578a]
法者。八正真道能軌生正解。是泥洹之近因
名法。調達說為非法。五邪不能軌生真解。是
非法說以為法。律非律者。互說亦爾。犯不犯
者。夫言髮抓佛制剪剃。而今調達謂髮抓有
命。若不剪剃說為不犯。如心念作惡理。雖
有違凡夫未制名為不犯。調達說犯。輕者
遮過。調達見壞樹葉墮長壽龍中。便言殺
一切草木。其罪最重。初篇業重。一形永障
以見須提。初作得重罪。即言一切盜婬悉
皆是輕有殘者。犯下四篇。非是永障。是其殘
說為無。殘無殘者為犯初篇。永喪道牙字
曰無殘說為有殘。母云。麁惡者初二篇方便
身口無慚愧心犯濁重偷蘭。名為麁惡說
為非麁惡。提罪已下餘蘭等皆非麁惡說為
麁惡。常所行者。八正五法互說制者。謂五篇
禁戒金口吐宣。名之為制說為非制。非制者。
即五法非佛金口名為非制。說以為制。說者
四禁是重。餘篇是輕。此是正教名為說以為
非說。重輕到說此非佛教名為非說。而說
以為說。第二屏諫。初比丘屏諫勸不破僧。
次勸和合益。故律云。應彼言。可捨此事。若
用語者。若不用語。復令餘比丘乃至王大
臣。用語者應來諫是名屏諫。第三句若不用
語者。此拒屏諫 問。屏諫竟得何罪 答。此
但吉羅。以無眾法故。又所諫人破事未成。
違諫未滿要待事成覽吉。成提。第四句眾諫
如前文。第五若不捨者下結罪。於中輕重有
二。一自作違諫輕重。二教人輕重。自違諫中
復二。初未作諫前但有逆方便吉羅。第二作
[002-0578b]
諫時三羯磨竟犯殘。若白二羯磨竟捨犯三
蘭。白一竟捨二蘭。白竟捨一蘭 問。第三竟
時得殘者。為攬因成果不 答。如五分藉前
方便業思勢分相資。令後心之業次第增著。
得僧殘時猶有蘭吉。別須懺悔以其業思輕
重不同感果有異。故不相成。四分律明但使
作惡步步有罪。如生福文證步步有福。多
論如欲盜殺步步偷蘭。今所言二羯磨竟三
偷蘭。明因中有罪。然得果之時攬因成果。故
律云。白未竟有其吉羅。作白竟直結偷蘭。不
言別有吉羅可懺。乃至三羯磨竟成殘時。不
言別有三蘭須懺。故知因中雖有罪。以以
因成果。第二教人文三。一比丘教。二尼教。三
下眾教。不犯中律云。初語時捨通開三種。謂
不犯吉羅蘭殘等三罪文。若破惡友惡知識。
及二人三人欲作非法羯磨。或為僧塔和上
闍利知親友等作損減作無住處。若破是
人者不犯。


助破違諫戒第十一 制意。同前眾僧作法。
諫調達時。四伴影響助成破僧。僧尋設諫拒
而不受。故曰助破違諫戒 別緣有六。一調
達作破僧事。二如法設諫。三遮僧設諫助成
破僧。四僧眾如法諫此影助。五拒而不從。六
羯磨竟即犯 四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提婆達故執五法。眾僧諫時伴
償比丘助破諫僧。佛因制戒。


若比丘有餘伴儻。若一二三乃至無數。彼比丘
語是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
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
[002-0578c] 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
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
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
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汝等當樂
欲壞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
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
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
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五句成就。一諫所違事。二彼比
丘下屏諫方法。三是比丘下拒諫。四僧眾設
諫。五不捨者結罪。初諫所為事文三。一總
明其助破僧者。二伴儻之數。三正明助破
文兩。一勸僧莫諫調達。二此比丘下釋勸意
所以。我今勸僧莫諫者。以人如法。是故初二
句人。如此提婆達發言有軌。故稱法語復
能滅惡生善。故曰律語。次二句法。是故然令
我等慶遇所聞。故曰喜樂。稱合道理安心從
順。是故忍可。二屏諫文四。一領前諫辭遮其
影助。二然此已下人法但非顯影助非理。大
德莫欲已下是非相對勸捨樂正。是諫辭所
諫捨助順勸崇乳。四大德勸和有益。釋其勸
意。第三句是比丘者。謂諸善比丘。如是諫時
者。諫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時堅持不捨者。
謂助破比丘執心拒勸。第四句三諫者捨善。
聞即順從止不助破僧。一無違諫僧殘。二
無助破僧蘭雜。斯二過故曰捨者善。第五
句結罪可知此廣釋初句三。一人若比丘時
破僧人。二伴儻之數四人。若過有二從順。
一法順從。二衣食順從。無共興謀名為伴
[002-0579a]
儻。要四人已上。始成邪僧。若佐成群侶名助
伴儻。此二伴儻皆須設諫。餘義如上所明。比
類可知。


謗僧違諫戒第十二 一制意。眾僧自理諫
彼是非理分固執拒勸。三諫不捨故結罪
 二釋名。倚傍六人同作四人。不治跡涉愛憎
故名曰謗。固執不捨名曰違諫。故曰也 三
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七。一作污家惡行。二
心無改悔。三作法治殯。四非理謗僧。五如
法設諫。六拒面不從。七三羯磨便犯 四闕
緣。若闕初緣全無輕重。直有污家等罪。闕
三闕四同於闕二闕五。謂作七非容得七位
闌。然當位中闕緣或一二三蘭。諸諫闕如法
諫緣。准此闕六七同五。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阿濕婆等於䩭連聚落起過故佛制戒。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污
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
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
聞。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
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
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
諸比丘報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
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
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
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之比丘如是諫
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再三諫捨此事故。乃至
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文
有五句。一非理傍僧諫所為事。二從諸比
丘下自理屏諫。三是比丘下拒屏諫。四彼比
[002-0579b]
丘下僧諫。五若不捨下結違諫罪。初文有四
一犯人。二依聚若下正明起過自他俱壞。三
諸比丘下牒過驅儐。四是比丘下非理傍僧。
傍僧辭者。謂不治違路者名有愛。懼於走者
名有怖。謂僧嗔我二人名有恚。此三皆非
解心所為。不達治罰之方名有癡。如是同罪
下顯已謗意。二屏諫文三。一諫莫謗僧故曰
莫作是語等。二而諸比丘下得僧自雪已心。
故曰而諸比丘不愛等路。懺已無罪可治名
不愛。走人不現復不得治名不怖。汝等二人
進不懺悔退不巡走。身過俱現。理合治罰名
不恚。善達治儐故名不癡。三大德已下推過
屬彼故曰大德污他家等。三是比丘者為諸善
比丘。如是諫時者。謂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
時堅持不捨者。謂能謗比丘執心拒勸。四三
諫捨者善。聞則從順止不謗僧。離斯重過故
曰捨者善。五結罪。自下廣釋文義。言若比丘
者。義如釋。言聚落者。村有四種。如上。若城
邑者。屬王處也。言污他家者。有男有女。名之
曰家。污家有四。一總舉四數。二別釋。三總
結。言總舉者。污家有四。一依家污家。一家
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
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有與我者。我當報之。
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二者依利養污家。如法
得利。及鉢中餘或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
報其恩。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三者依親友污
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
居士。便生念言。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
我者我不供養。四者依僧伽藍污家。若比丘
[002-0579c]
取僧華菓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德者
思當供養。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以此四事故
污家名污他家。言行惡行者。彼比丘作如是
等非法行也。自種花樹。自溉灌。自摘花。自
作鬘。以線貫繫。自持與人。若復教人作如上
事。村有婦女。同床坐起。同器飲食。言語戲
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作俳說。
或繟鼓簧吹唄作眾鳥鳴。或走或揚跛行。或
嘯或自作弄身。或受戲笑是。是名行惡行。言
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者。律云。時有比丘。
彼村止宿。著衣持鉢入村乞食。法服齊整行
去庠序。低目而行。既不顧視亦不言笑。不相
周接善言問訊。我等不應與其飲食。不如阿
濕婆等與人周接及上所言。應與供養。時彼
乞食困乃得之。往至佛所具白佛言。令比丘
往村驅出此前是依聚落起過。自他俱損。已
下明牒過驅儐文。從諸比丘當語至不須住
此已來是驅儐文。已下非理謗僧辭。從是比
丘語彼有驅不驅者。其謗僧意。倚傍六人同
作。祇云。三聞達多摩醯沙達多走至王道聚
落。迦留陀夷闡陀逆路懺悔。此四不治跡涉。
愛憎故起謗。謂不治逆路者名有愛。懼於走
者名有怖。謂僧嗔我二人名有畏。此三皆非
解心所為。不達治罰之方名有癡。顯已謗意
故曰有驅者有不驅者。自下明屏諫文。所言
大德莫作是語者。諫莫謗僧故曰莫作是語
乃至有驅者有不驅者。已下僧自雪己心。故
曰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逆路懺已無
罪可名治曰不愛。走人不現復不得治名曰
[002-0580a]
不怖。汝等二人進不懺悔退不逃走。身過俱
理合治罰名不恚。善達治儐故名不癡。已下
推過屬彼。故曰不德污他家行乃至亦見聞
是。已下明謗人拒諫不從。故文云。是比丘如
是諫時堅持不捨。下明僧諫。文云。彼比丘應
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應初諫言
欲作白僧法當捨。若捨唯得吉。若不捨作白
已即得偷蘭。復應諫言。大德作白已。餘有三
羯磨在可捨。此事莫為僧呵便犯重罪。乃至
初羯磨第二第三已來。應如是諫。故文言捨
者善。隨捨罪輕故曰善。已下明拒勸不捨而
結僧殘罪。故文云。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已
下明不犯。律云。若得衣食與父母病人。與小
兒與妊人。與牢獄繫人。與寺中客作不名污
家。若種樹花菓。乃至教人貫花為三寶故不
名惡行。若度河溝渠坑跳躑者不犯。若同伴
在後還顧不見。而嘯喚者不犯。若為父母若
為病人。若為信心檀越。乃至三寶事持書往
反。皆不犯。


惡性拒僧違諫戒第十三 一制意。人非性
知義無獨善。要賴善友互相匠導。方能離過
修善。有出道之益。而今闡陀迷心造非。不
自見過。他如法諫理宜順從。方復倚傍勝人
尊處。其已人師敬友欲匡眾非分。自處情過
深厚。是故聖制 二解名。可知 三別緣有
六。一自身不能離惡。將欲作罪。二諸善比丘
如法勸諫。三不受勸導。恃己陵物。望人師敬。
四如法設諫。五拒而不捨。六三羯磨竟 四
闕緣。比類可知。此戒因闡陀比丘惡性拒諫
[002-0580b]
故起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
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
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
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
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
丘。諸比丘亦當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
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
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
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初至莫諫我來明諫所為
事。二彼比丘屏諫勸相受語。三是比丘下拒
諫。四彼比丘不僧諫。五不捨下結違諫罪。初
諫所為事文三。一出能拒人惡性不受人語。
二於戒律中下諸善比丘如法呵諫。三自身已
下受訓遵。望入師敬。文四。一不受勸導。二言
諸大德下汝莫語我。三我亦不語汝。四大德
下出不受道理。謂恃己陵物。又引契經。但自
觀身行等故言且止也。屏諫文二。一先諫前
人互相受語。二如是已下顯諫利益相。受語
故。道相日進故。稱增益。為滅諫令不作故稱
相諫。未修諸善方便令生。已與諸善修翼增
廣故曰相教。已報惡業方便除遺故曰懺悔。
各彼此互為感稱展轉。諫言。大德前止作二
持所以成者。良由善知識等互相匠導。如何
大德不相受語。問經佛說。但自觀身行。諦觀
善不善。云何此中展轉相教等多云佛隨時制
教。言乖趣合不相違。皆若見前人心有愛憎
發。言有損。故云但自觀身。若見前人內有慈
[002-0580c]
心發言有益。故言展轉相教。又見前人少
聞無智出言無補。故言但自觀身行。若多
聞有智言成有益。故云展轉相教。下三句
可知。已下廣釋文句。言若比丘者。義如上。
言惡性不受人語者。不忍不受人教悔。所
言於戒法中者。以戒律如法授有七犯聚。波
羅夷乃至惡說。諸比丘如法諫者。如法如
律如佛所教。言自身不受諫且止莫諫我已
來。是諫所為事。下四句准前可知 不犯
中律云。初諫便捨。若非法呵諫。非法非
律非佛所教者。若為無智人呵諫。時語彼
言。汝和上阿闍梨所行亦爾。汝可更學
問誦經。若其事實爾。若錯說者。一切不
犯。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初犯四
乃至三諫 此結前十三戒。就中有二。初九。
後四。諫不諫別故。云初作犯四至三諫。今釋
諫不諫意。若語屏諫一切皆須。故云展轉相
諫。不受諫中心虛結提。心實第五乃至此中
違諫之事亦須說諫。故文中言莫為僧所呵
更犯重罪。故知諫語通於一切。言僧諫者。具
四義者有。不具者無。言四義者。一者性惡。二
是顯露。三謂惱僧。四者倚傍。上之三義可知。
言倚傍者。前之九戒條然。是非更無兩濫。倚
傍聖教是非既分。過顯易識。何須設諫。開示
其人。此四戒等皆有倚傍。言說相似濫理行
二教。是非交雜真偽難分。須僧設諫開示
是非。曉悟其壞。異彼改迷。棄惡就善。捨邪從
正。故須設諫。如初二諫戒倚傍。如來四依
[002-0581a]
之教。唱說相似。執乞食等名同。故曰倚傍污
家。傍僧者執六人同作。而殯不殯濫。第四戒
倚傍釋種輕陵諸比丘倚傍之義。此應廣說
為如斯義。須僧設諫闕者無諫。今問有無。
不問九殘。所以不諫。蓋問生罪之緣。所以僧
殘罪齊。下四因諫而生前九。作便即結此。謂
一切事中具四義者。須諫違而結殘。餘無倚
傍等不假僧諫。但以事實直作即犯。雖可諫
不諫異殘位同。故是以共篇。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
行彼利婆沙竟增上興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
已應與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
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
諸比丘亦可呵此是時 此明懺僧殘法。略
有其三。初治覆藏情過。謂波利婆沙此方
云別住。母云。若犯此罪。隨覆藏曰行別住法
別住。下房不得與僧同處共宿。雖入僧中不
得談論亦不得問答。故言別住。設心不欲行
強逼令行。故文言。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
藏應強與波利婆沙。第二明治罪法。故文云。
行波利婆沙竟增與六夜摩那埵。那埵者此
云悅眾。由行別住如法令僧歡喜。故言悅
眾亦云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生慚愧。亦使
眾僧歡喜□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始
得喜名眾僧歡喜。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惱
成清淨人。第三與出罪法故文言摩那埵已
餘有出罪。猶有勝因改心懺悔。大德隨喜即
為出罪令彼清淨。就出罪重文分為二。一者
如法。此罪是重。要假二十清眾方能拔濟彼
[002-0581b]
人。故文言。若少一人不滿二十出是比丘罪。
是比丘罪不得除。眾既不滿出罪不成。勞而
無功。二不如法故。故文云。諸比丘亦可呵。為
出罪。闕緣法事不成故得結罪。所言如此。是
時者。應順佛教名此是時。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
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謂於此篇得清淨不。
由眾默然知清淨故。若實有罪三問不答。共
一法故但得一罪。若實無罪為默然。故眾法
成就。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此初標說儀。或欲令攝耳聽故若也。通論有
防非義。故齊稱為戒。令此二法有四種。無揩
准。自曰不定。言四法者。一犯不定。謂或犯
夷犯殘。或犯提並犯三。或復犯二。多少差殊
故。二舉不定。犯既不定可信。稱事而舉故亦
不定。三自言不定。舉既多少自言列罪。寧容
一准式。可自言不犯。四治罪不定。若自言夷
滅殯治之。若自言犯殘別住治之等。乃至若
不自言引罪。罪處所治故曰治罪不定。此不
定犯。謂於屏處露雨處起。故言二不定法。又
十律言。云何名不定。可信女人不知。犯不犯
不。何處起不。不知犯名字。但言我見女人。是
處來去坐立。亦見比丘來去坐立。不見作婬
奪人命觸女殺草過中食飲酒。如是前事不
決定故名不定 問。可信舉罪通許二三五
七。何故置在殘下提上者 答。一釋上收於
戒。下攝威儀故也。又釋為欲深妨不犯夷殘
故。屏露獨坐能犯夷殘。如像即是為護二戒
[002-0581c]
故。置於此非是欲攝提等下亦攝提 問。此
二尼無者何 答。為有伴故。設令無伴希如
不數。又可女人軟弱言不宣心。豈可與丈夫
對事。故無者示。


屏處不定之戒 一制意。多論一為止誹謗
故。二為除鬪諍故。三為增上佛法故。出家之
理宜跡絕塵染。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
女人屏說非法。上違旨下失天宗敬之心。四
為斷障道惡法次第故 二釋名。可信至僧
未定分別。僧亦未得定結其罪。故曰不定
 三具緣。別緣有五。一屏處。二人女。三無第三
人。四於四威儀說非法語。不見覓實事。五可
信告僧事未決審。具此五者入不定治檢
 四闕緣。比說可知。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處覆處障處可作婬處
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種於三法中以一一
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
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法治若
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
種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此戒
文有四句。一至非說犯不定。二有住信下舉不
定。三是比丘下自言不定。四而住信下治罪
不定。次下廣釋文句。初文六句。一一除釋。若
比丘者。義如上。言女人者。有智未命終也。祇
云若母女姊妹親疎老少在家出家者是。所言
獨者。一比丘一女人。言屏處者。屏有二種。一
者見屏。若塵若霧。若黑若闇。中不相見也。二
聞屏。處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言覆處者。上
有物作蓋也。遮障令人不見。言障處者。若樹
[002-0582a]
若牆。若籬若衣。及餘物障也。言可作婬處者。
得容行婬處也。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上六
句明犯罪不定。從住信優婆種已下。解第二
舉罪不定。犯既不定。可信隨罪而舉。舉亦不
定。故言若夷若殘若提。此中且就麁相。似三
罪為言。理通五犯。言信者。謂得四不壞信終
不為身。而作妄語等十惡之罪。是坐比丘已
下。解第三自言不定。犯既不定。自言亦無揩
准。隨引輕重如比丘所說治。故文云。我犯是
罪已下。解第四治罪不定。治罪有二。一者舉
已引罪。二者舉已不引罪。引罪者。如比丘所
說治。不引罪者。如可信語也。治之此即引罪
也。當如比丘所說治之。自言犯夷。宜從滅殯。
若言犯殘。別住治之。若言犯提。令對手悔隨
引而治。若不引罪。文云。如住信優婆種所說
應如法治。故律云。說自言作者。應如比丘所
說治不自言作者。應如住信語治之。今此不
自言作。故如優婆種所說治也。不同十誦。比
丘言我有是罪。而不往隨比丘語治。若言往
不犯是罪。亦如比丘治。若言不往無罪。隨可
信治。五分。若於三事一一法治中諸上座應
問。是比丘汝往彼家不。若云往未應治。復應
軟語與獨坐。不麁語不行婬不。若言不上坐
下坐。應切問。汝實語莫妄語。如優婆夷說
不。若言如優婆夷說。然後乃可隨治。若言不
如比丘治。所以不似可信語者。善見論云。見
聞或不審故所言是名不定法者結也 此雖
是戒而無有罪。但於屏處與女說非法語招
世譏謗。可信白佛故。曰此可信舉戒。
[002-0582b]


露處不定戒 緣制意釋名具緣闕緣四義同
前。但屏露為異。餘義皆同。已下明戒本。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坐作麁惡
語有住信優婆種於二法中以一一法說若僧
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事
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如住信優婆種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
定法 此戒句同前亦四。一至麁語犯不定。
二有住信下舉不定。二是比丘下自言不定。
四如住信下治罪不定。但罪二三不同。餘義
皆等前戒。故不重釋。已下廣辯文句。初文亦
六。一一牒釋。若比丘者同前。女人者亦爾。露
現處者。謂無牆壁障也。不可作婬處者。不
容行婬處也。作麁惡語者。說婬欲不淨行。讚
嘆二道好惡。此上六句此是犯不定。已下諸
句文義同上。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此文准前解釋。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
戒經中來 今明第三篇。三十九十雖同一
篇。然捨不捨異故。戒本中分為二門。所以先
明三十後說九十者。良以三十於此財物取
濟失方廣生罪累。若欲洗心懺悔。要須對僧
捨取物。及捨相續貪心事。既捨罪方除滅作
法不易。欲使僧尼先識於難。次及於易故列
在初九十事中。雖有因財生罪皆不須捨但
斷犯心即得懺悔。作法易故留在後說。言
尼薩耆者。此方名捨。捨有三種。一捨財物
二捨畜心。三捨於罪。言波逸提者。此名墮。墮
[002-0582c]
在燒煮覆障。故曰捨墮。今就三十總別兩釋。
先總。後別。就總略辯八門。一對九十捨不
捨異。凡三十捨咸具三義。一者屬己之財。二
者財體見在受用有罪。三者捨已歸主受用
愆。具此三義制令入捨。九十中二十五戒亦
因財事不入捨者。三義中闕不得入捨。一
由食生罪。有十四戒。未食無罪可捨。食方生
罪。復無可捨。闕第二義故屬九十。如讚展
別足勸非殘受美樂酒蟲水等。是二食中過
三外財淨施。此二闕於初義體屬他物故不
入捨。三十戒闕於第三故不入捨。如脫脚著
覆無其捨法。白色三衣捨已猶白不得著。如
床須截牙角打破貯床挽脚故不入捨。第二
自作教他 若論自作雖犯二十七除二浣與
𦁉與𦁉但吉。二浣無犯。以佛不制故。今言一
人晝犯三十者。通自作使人故爾。第三身口
分別。此三十中擔用二局身。餘通身口。第四
性遮分別。迴僧之物性惡氣分。餘悉是遮。第
五重不重犯者。有四戒。謂擔用二浣。此物現
在容可更求故得重犯。如使尼二浣染等雨
衣。數用擔毛數過。以其過不異前浣衣擘毛
等浣上犯染打。打亦爾。故言使浣染打三尼
薩耆。自餘諸戒咸不得重。第六捨懺方法。綿
褥獨捨。餘悉對人中道俗。二寶對俗。餘戒
對道。道中通局乞鉢局僧餘多少。第七持犯
有八。戒通持犯。五過二離減六年等。自餘諸
戒唯正持作犯。第八任運有十四戒。五過除
樂。此四戒曰滿任運即犯。受寶奪衣二浣乞
縷此戒。但使事成三性之中任運亦犯。餘無
[002-0583a]
任運。已下別釋。


畜長衣過限戒一 一制意。多論一因開畜長
貪。於俗利壞道德之財。二比丘積貯與俗無
別失敬之心。三違佛四依之教。即非節儉知
足之行。故使不加淨法制與捨墮 二釋名。
貯用屬己名畜。限分之餘稱長。越於期限故
日過十日。能所通舉故曰畜長衣過十日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已長衣。謂三
衣之外財。其三衣三世諸佛應法之服。體無
長過故爾。雖是已長若妄此財亦復無罪 是
故第二知屬己物。物雖屬己若不應量畜過
無罪。是故第三應量之財。財雖應量說淨無
罪。故須第四不說淨。若有一因及起四想。被
舉留難因緣亦是不犯。故須第五無因緣。多
論初日得衣即被三殯來。乃至命盡不犯。雖
無因緣畜未過限亦不得罪。故須第六十一
日明相出犯 四闕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
本。初略制。二牒制隨開。後廣制。言略者。不
聽畜長。六群多積長衣。因此起過。佛便制戒。
言牒制者。因阿難得一長衣。欲奉迦葉佛。隨
開限十日。言廣制者。


若比丘衣已竟加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
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
足戒文有五句。一犯人。二犯時。三所畜財體。
四開限。五結犯。此五句文初略辯。後廣釋。言
略辯者。若比丘是犯人。衣已竟迦絺那衣已
出是犯時。三畜長衣是所畜財體。四得畜十
日即是開限。五若過已下違教得罪。是結犯
句。次下廣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衣已竟
[002-0583b]
者。見云。三衣具足竟明其未具無長故。又言。
謂迦提月竟未竟不犯。所言迦絺那衣已出
者。已出者捨也。捨方犯。故律云。謂出功德
衣外時也。第三句畜長衣。謂所畜長衣及財。
三衣之外皆名為長。於中有二。一辯衣體。二
明尺量分齊。言衣體者。律云。有十種衣。皆以
麻絲毛綿為衣體。言長衣量者。律云。長如來
八指廣四指。是名長。祇律長二肘廣一肘。見
論長二搩手廣一搩手。四分律尺六八寸是
名長。第四句言不淨施得畜十日者。是開限。
律云。佛因阿難開畜十日。第五結罪句者。是
尼薩耆波逸提。犯有二種。一者過犯。二者染
犯。故律云。一日得衣畜。如是二日乃至十日。
或日日得。或中間有得。不得至十日明相出
已。於十日內隨所得衣一切犯長。初日衣是
過犯。過十日故。下九日衣隨得者。是染犯。未
過十日。猶初日衣犯長故染。十日內九所得
衣者。亦合犯長。此尼薩耆位有其四。一須捨
財。二須懺悔罪。三須還財。四不還結罪如律
廣說。不犯中。若淨施。若與人。若失若壞。若
作非衣。若作親厚意妄不說淨。若四想生不
說淨。若受寄衣人命終。若遠出述道等不說
淨。皆不犯。


離衣宿戒第二 一制意。三衣者乃是三世諸
佛應法之服。資身長道最為要用。理宜隨身。
如鳥二翼。而無暫離。今留衣在此身。居異處
寒暑率起急須難得。又闕守護容成失。脫廢
資身用事惱不輕。是故聖制 二釋名。人於
異處名離。逕夜日宿久即事慢促則起惱。限
[002-0583c]
其一日過則便犯。故曰離宿戒 三具緣。通
緣知上。別緣有六。一是三衣。二加受持法。
三人衣異界。四不捨念。五無因緣。六明相出
即犯 四闕。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此戒。文亦
有三。初因六群留衣異處自往人間。因此起
過。佛便略制。不聽離衣。次因有病比丘。衣
重不能持行。佛聽作法開離無過。後乃廣制。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
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句有六。一若比丘者。人分齊。二衣已竟
等。犯時分齊。三衣中者。所離衣分齊。四離一
一衣下。人衣互在分齊。五除十下。開法分
齊。六尼薩耆下。結罪分齊。次下廣辯文句。言
若比丘者。義如上釋。第二句言衣已竟等者。
除不犯。汎五。謂一夜六夜一日九日。此五重
中六夜難明。餘之四重合開此戒。但一夜者。
唯制非開。一月等三事開通制。第三句三衣
言中者。明所離衣。初辯畜三衣意。一釋三衣
不如義。多論云。現未曾有法故聽畜三衣。智
論云。佛聖弟子在於中道故畜三衣。多論云。
一衣不能除寒。三衣能除障寒。一衣不能除
慚愧。三衣能除慚愧。一衣不中入聚落。三衣
足故堪入聚落。一衣不能生善。三衣能發前
人歡喜之心。一衣威儀不具。三衣能令威儀
清淨。以此義故聽畜三衣。次明三衣如不如。
一者體如。二者作如。三者量如。四者色如要
具四法方可成受。有離宿過。言體如者。麻毛
絲綿是正衣體。餘並不堪。言作如者於中有
四。一須如法割截。二須條數如法。三重數多
[002-0584a]
少。四剌作如法。具足四種名作如。言量如者。
長五肘廣三肘。若增減不成受持。言色如法
者謂青黃木蘭。餘色之衣不堪受持。除糞掃
衣。第四句言離一一衣異處宿者。明互離失
義。初明離之法。人衣異界曰離。經夜日宿。此
中離者謂離受持衣。若離餘衣但得小罪。


問。三衣六物同是資身。所以離三衣失而犯
提離。餘衣等輕 答。三衣正制受通三品。今
若離者違制罪重。而失受法。餘衣物等開。於
中下為資道不足。今若離者對開為違。唯得
吉羅。而不受。此辯失衣分齊。三護衣之界有
其二種。一者自然。二者作法界。自然之界多
少不定。諸部通說總有十五。一者僧伽藍界。
藍有四種。二者村界。亦有四種。謂周匝垣墻
柵籬籬墻不周四周有屋等。三樹界。若樹葉
相連。齊與人手足蔭覆跏趺坐。十誦取日正
中時蔭影覆處。水不及處。是衣界。四場界。律
云。治五穀處也。謂村外空靜處。五車界。六船
界。並俱在陸地律云。若車船迴轉處。此但明
住車。十誦行車者。前車向中車杖所及處。中
車向前後車杖所及處。後車向中車杖所及
處。若不及者是名異界。七捨界。謂村外祇云。
若樓閣梯橙道外二十五肘名衣界。八堂界
者。律云。多敞露。九庫界。積藏諸物。十倉界。
儲積穀米處。十一阿蘭若界。律云。蘭若者無
界。謂迴在空野無別諸界。假以樹量大小。八
樹中間一樹間七弓。弓長四肘。通計五十八
步。兼其勢分七十有餘。十二道行界。十誦比
丘與師持衣。通中行前後四十九尋內不失。
[002-0584b]
論云。疑廣亦得四十九尋為護衣界。十三洲
界。善見云。十四肘內不失衣。十四水界。見
云。蘭若處坐禪。天欲曉患睡脫衣置岸入水
池洗浴。明相出犯捨。祇云。水中道行界二十
肘若船界者入水則異。母云。著衣岸上一脚
入水一脚在岸不名異界。十五井界。僧祇道
行露地井蘭傍宿。置衣在二十五肘內名護
衣界。所言作法界者。依僧界結。律云。不失
衣者。藍有一界。失衣者。藍有若干界。四分他
部相成有四種。即染隔情界之礙。上之三礙
通界並有。若論界礙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
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謂上三礙在伽藍院
內。故衣則有多界。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
界。謂無上三礙也。言染礙者。律云。藍內有一
女人。來往衣須隨身。若女人在中人依彼此
即名異界。所言隔礙者。律云。水陸道斷與衣
不會者是。祇云。衣在房內。人在於外。不從
籥。又無梯橙。名之為礙。言情礙者。多論王來
界內大小行處。近王右右並非衣界。及以作
幻作樂人皆名情礙。祇云。兄弟分齊之處亦
名情礙。所言界礙者。如上所明。若有若干界
即須身衣同處。若不爾即名失衣。乃至蘭若
界亦復如是。准四分律加於勢分。諸部並無。
言勢分者。藍分者藍外人搏石所及衣處。是
名界分。乃至倉庫界亦如是。善見論云。中人
擲石不健不羸人盡力擲石至落處。以量有
十五步。此但道自然不通。作法必須入界方
乃會衣。第五句開離分齊。言除僧羯磨者。律
云。時有比丘病患因緣。三衣極重。意欲遊行。
[002-0584c]
佛聽開。乞羯磨離衣九月。多論四義故開離
衣。一有緣眾生應受作故。二宜遊行令病損
故。三求行道所宜故四未降者降之。已降者
令發喜故。開中有成不成。一要須衣重病人
方成。餘三句互有俱無並作法不成。多論假
使衣人互不如法。前人妄語得罪。作法得成。
以羯磨防離衣宿不防病等故。五分律云。前
安居人九月。後安居人八月。四分律云。留僧
伽梨。祇五二律但留欝多僧。餘二不許。十多
二文三衣之中俱有離義。離但一衣不得離
二。第六句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明結罪分齊。
於中有四。一捨所犯之衣。二懺所犯之罪。三
却還本衣。四不還結罪義。如律廣說。不犯者。
於中有五。一作羯磨當受不失不犯。二會故
不犯。三不捨故不犯。四四想等失受故不犯。
五若水陸諸難故不失而不犯。並洒明相未
出之前有此四。故方可不犯。水陸諸難不失
受者。心知衣在恒作頌受之意為是不失。故
律云。不犯者。僧作羯磨明相未出。若會衣。若
作失想。若水陸道斷。有此諸難悉皆不犯。


月望衣戒三 一制意。衣為資身隨時受用。
雖先有衣故爛弊壞。但任受持不堪著用。今
得少財為作三衣。以換故者而少不足為持
滿。故聖開。一月過畜長貪違教妨道故。所以
制墮 二釋名可知 三別緣有六。一若是新
衣現堪受用。餘財不開故。衣方開故。第一緣
故壞三衣。衣須故壞得財。若足亦受不開故。
第二緣得少財不足。若不擬作三衣但犯。初
戒不開。一月明須第三。為作三衣替故者。四
[002-0585a]
不說淨作三衣。五無因緣。六過限便犯 闕
緣比說。此戒因但三衣比丘開一月為限。若
畜長衣者得即說淨。不須此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
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
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六句。一犯人。二除
開緣出犯長時節。三若比丘下所得衣類。四
受已疾疾下足則不開。五若不足者已不如
其不足開齊一月。六若過已下隨違結犯。已
下別解 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衣已竟迦
絺那衣已出者。明出犯長時。若自恣後一月。
若五月中是不犯時節。所言得非時衣者。明
所得衣類。言非時者。謂過一月五月限時。第
四句所言受已疾疾成者。明犯限。若十日中
同衣足者。割截說淨受持。若不者至十一日。
隨衣多少並犯捨墮。第五句言若不足者得
畜一月為滿足故。明第二犯。若同衣不足至
十一日。應作衣浣染作淨已受持。若恐不竟
麁行兼竟受持。後更細剌即免長過。故違者
至十二日。隨衣多少並犯。乃至二十九日亦
如是。若至三十日足已不足。同衣不同衣。即
日應割截染持。恐不成者餘人相助免有犯
過。此戒開限有三。初十日已同常開緣全是
未犯。次十日已後至二十九日已來。隨何日
得足者即應當日作說淨三。至三十日若足
不足。若同不同。一向不開。第六句言若過畜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隨違過犯。犯中有四。一
捨所犯之衣。二懺所犯之罪。三却還本衣。四
[002-0585b]
不還結罪。不犯中義如長衣開。


取非尼衣戒第四 一制意。有三種過。一者
凡為下敬上仰奉情慇。所有財物思欲捨施。
許無違從大僧非親多不籌量得便受之。令
他財物竭盡。二有男女形別。理無脫三。涉財
物既交思情。編親因事起染容壞梵行。臨危
事撿可懼之甚。跡涉世譏致招誹謗。清白
難分。莫能自拔以利諸過。是故聖制 二釋
名可知 三別緣有五。一是比丘尼除下二
眾。依祇下二眾衣不犯。多論下與尼同犯。二
非親里除去親里不犯。三是應量是五衣。多
論依者是應量衣吉。四虛心送與。謂乞得貿
易不犯。五領受屬己即犯 四闕緣。比說。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乞食比丘從蓮華尼受
貴價僧伽梨衣。故佛便制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貿易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
親里尼。三取衣。四除貿易。五結犯。已下廣
辯。若比丘者。義如上釋。非里者。非父母親
及七世。反上是親。論云。所言親里者。父母
七世骨血之親。了論明四種親。一父親。二父
母親。三母父親。四母母親。此四親尼邊取之
非犯。所言取衣者。衣有十種。如上所明多
論比丘取一尼衣。多人犯。一比丘多尼邊取
一衣。許尼多犯。故律中佛責尼言。婦人著上
好衣。猶尚不能發前人敬心。何況弊故。隨聽
畜五衣。故知衣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得無
衣立罪破戒行。檀事不應法故不取聽。若五
衣外隨意施者得受。若僧得尼施時應檢問
[002-0585c]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即不得受。五衣具者得
受無罪。十律若先請。若別房中住故與。若為
說法故與不犯。五分若無心求自布施。知彼
有長乃若不犯 問。尼取僧衣但得吉羅者
何 答。大僧上尊與尼義。希尼受不數故但
犯吉 問。若爾大僧與希能與應輕所以提
罪 答。僧與尼衣譏過中制患義深故得提
罪。所言除貿易者。律云。二部僧得衣共分。錯
得餘衣。佛開互貿。言貿易者。以貿衣非衣貿
衣。乃至一丸藥貿衣者是。所言尼薩耆波逸
提是第五結罪句。於中有四。一必須捨衣。二
應懺悔。三受者却還。四與得罪。不犯者。從
親邊取。若貿易得。若為僧為佛圖取者不犯。


使尼浣故衣戒五 一制意。上尊使下事順。
而數下惰敬上裁抑是難。多不籌量有無客
致惱。廢業損處不輕喜生染患。跡涉世譏致
招誹謗。清白難分。莫知自拔以利諸過。是
故聖制 問。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 答。一
使尼處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犯。
垢污須浣失色。即染申舒故污 二釋名可
知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是比丘
尼。二非親里。三是故衣。四使浣染打。多論若
使書信吉羅。祇有四句。自與使受等二互二
俱浣等並犯。五無因緣故律中開。若病浣染
打。若借他衣浣染打不犯。除此等緣故。六浣
染打竟即犯 四闕緣比說。已下正戒本。此
戒因迦留陀夷使偷蘭難陀比丘尼從安多會
衣。故佛制此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
[002-0586a]
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文有五句。一人。二非
親里尼。三所浣故衣。四所浣染打。五結罪。言
比丘者。如上。非親里者。亦如上。言故衣者。
下至一經身著。衣者十種衣。若新衣浣者得
吉。言若染若打者。是所作業。言尼薩耆波逸
提者。是犯罪。若使浣染打尼具作得三提。作
二得二提。作一得一提。善見云。令出家婦浣
染亦犯。五分令非親尼浣而親尼浣。如是互
作五句。皆墮。若浣染尼師檀亦犯墮。十誦若
犯捨墮。衣與浣犯小罪。若浣竟比丘復言未
淨還使尼浣。比丘尼薩耆吉羅得二罪。若使
尼浣染打。尼不浣不染不打得三吉。餘互作
不作推此可知 問。使下二眾何以得吉
 答。非是弟子使希故輕。有非具戒不廢正修
故輕。若依多論不二同尼犯提 問。新衣何
以輕 答。新衣浣希有無緣患故得小罪。不
犯者。律云。若宿若謂佛法僧使浣染等無罪
從。


非親里居士乞衣戒六 凡出家人宜應知足。
令三衣具備。長道緣脫。方廣乞求。增貪惱物。
招世譏過。損壞不輕。是故聖制。別緣有六。
一三衣具足。二無因緣。三非親里居士。四為
己乞應量衣。五彼與。六領受入手便犯 闕
緣比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從居
士強索衣故。諸人譏嫌。佛制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
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
是謂餘時 此滿足戒文三。初略制。二牒
隨開。三廣制。就廣制句有其五。一犯人二非
[002-0586b]
親里居士。三乞衣。四除開緣 五結犯。餘時
者已下誦前四句。下辯五句文。若比丘者。義
如上辯。非親里者。非七世親里。言乞衣。衣
有十種。十誦僧祇乞得四肘已上犯 若白乞
使人乞作寒暑相。若方便說法得者皆犯 若
乞小物施主與衣財者得取無犯。若本有方
便心但索小者。或容得大犯捨。言除餘時者。
開索。律云。若被賊奪衣。裸形當以輕草樹葉
覆形。應往寺邊。若取長衣。若親友邊取。若
無者僧中問取可分衣。若無者問取僧衣臥
具。若不與者自開庫看。若褥敷栴被摘解取
裁作衣。出外乞衣。若得已應還浣染縫治安
著本處。若不還本處如法治。言尼薩耆波逸
提者。是遺制罪。於中亦四。如上所明。言餘時
者。是失奪等四緣。不犯中。律云。若奪失三衣
從非親里乞。五分開衣壞時得乞通前五緣。
又云。或為他乞。他不為己乞。或不求而得。若
從親里乞。若從出家人乞。一切不犯。


過知足受衣戒第七 一制意。出家之人遇四
因緣失奪三衣。篤信聞之端貧以施。理應隨
施而受障已。內有廉節之心。外不惱物。今三
衣已足過分更受。內長貪結。外乖施心。殊所
不應。是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比丘失奪三
衣。二非親里居士。三為失故施。若不為失隨
時受取無罪 四知為失故施。五過知足取應
量衣。六領受入手即犯 闕緣可知。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衣比丘檀越送衣比丘不受。
為六群故取。佛便制戒。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
[002-0586c]
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
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六句。一
犯人。二遇四因緣。此謂施衣緣。三非親里居
士施衣人。四自恣請下為失衣故施。五是比丘
下教知足受。六為遇下過受結犯。前三句文
可知。第四所言自恣多與者。若檀越多與衣
比丘失一衣。於中有應取有不應取。若失一
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有一衣重數。若二若
三若四應摘作餘二衣。若都失取上下衣。餘
一衣別處取。若檀越多與薄細若不牢。應取
作二三四重安緣肩上。應安鉤紐。餘有殘物。
語檀越言。此餘殘裁作何等。若彼言。我不與
失衣故與 我曹自與大德耳 若欲受者便應
受。所言當知足受衣者。知足有二。一在家人
知足。二出家知足。言在家知足者。隨白衣所
以衣受者。謂諸白衣為失故施本為失三。今
還受三。即是知足。然此知足順出家之軌。故
曰出家人知足。此謂失三受三順三知足故。
言若過尼薩耆波逸者。此第六句過受結罪。
律云。失一受二。失二受三。失三受四等。並是
足而受更受違二知足。故名為過知足。受者
即犯捨墮。此衣應捨與僧。若一人若多人不
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捨已應懺罪。然後彼
應還衣。若不還衣得罪不犯中。律云。若知足
取。若減知足。若衣體細薄不牢。重作故取不
犯。


勸讚一居士增衣價第八 一制意。篤信居士
標心捨價限已定。理宜隨施而受。不虧道法。
今反嫌少過一更索長。己貪求壞彼信敬。是
[002-0587a]
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非親居士虛心辨衣
價。二情期限定三知施心有限。四嫌少勸增。
五彼為增價增縷。六領受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因跋難陀起過。佛制此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
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
作如是言善哉居士為買如是衣與我為好故
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施衣限定。三是比丘不嫌少
勸增。四若得衣下得而結罪。上二句可知。第
三為比丘至與我好故已來。明嫌少勸增義。
衣價者。若錢若瓔珞等是。居士問比丘。須何
等衣。佛聽索不如者。今乃居士為辯絹衣。若
勸買紬即犯。故十誦云。勸增色亦犯。此戒為
施心有限嫌少更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
一分。若增縷亦犯。多論勵增色量價三捨墮。
言得衣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第四結罪句。捨
懺還不還義如上辯。不犯中。律云。先受自恣
而往求知足。於求中減少作。若從親里求。若
出家人求。或為他求。若求自得不犯。


勸二居士增衣價戒第九 制意犯緣如前無
異。唯以二居士合作為別 問。勵增一綖即
犯。何故乞衣得一條方犯 答。乞本無心及
至乞時任彼籌量。惱義是微故一條方犯。辯
中施主先有虛心施。限以定不荷其恩。嫌少
更索惱物情。深一綖即犯。已下正明戒本。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價持如是價
買如是衣與其甲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語善哉居士為我辦如是
[002-0587b]
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戒句亦有四 一犯人。二施衣服
定。三是比丘下嫌少勸增。四若得衣下得而
結罪。釋句之義如前戒。五分乃至勸夫婦合
作一衣亦犯。祇中知足者與細言。我是蘭若頭
陀住人索麁者皆犯。己口自述德故 問。所
以無勸三居士者何 答。勸二容損。勸三惱
微故無 問。若爾勸三居士棄布造紬。豈無
損義 答。此乞衣戒攝。今此勸增者要就本
體上增方犯。此戒故所已無開通。並如前戒。


過限切索衣價戒第十 一制意。然寶物世情
所重。長貪妨道生患處深。非是比丘之所宜
畜。今施住信心奉施以為衣價懼犯。畜寶無
宜自受。故付俗人令貨淨物。尋索急切情無
容豫。迭相摧促。過惱前人。故作限制三索六
默然。今過索惱境結罪 別緣有五。一是施
主送寶。二貿衣受用。三付彼淨人轉貨衣物。
四過分齊索五得衣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跋難陀制。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
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
彼使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
衣價受取。是比丘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
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
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
藍人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
執事。時彼使往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到比丘
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
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
[002-0587c]
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言我須衣。若二反
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
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
使往應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
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此滿足
戒文有其二。初過索結犯。二若不得衣已下
明不得進不。前文有六。一犯人。二若王已下。
正明施主遣使奉寶為作衣價。三是比丘應
語已下。恐犯畜寶自不敢受。四彼使語比丘
下。正明使臣送寶付俗令貨淨物。五須衣比
丘下。正開三語六默索衣方法。六若不得衣
下過索分齊得衣結罪。然此六文位束為三。
一犯人。二所犯事。三得衣結罪。犯人文可知。
所犯之事文有其四。聖者立法。謂送寶不受
付淨生已索之法。或就第四付淨生文復有
其四。一問淨。二須衣比丘者。報淨人處。三
付。四反報比丘。第五索法。見論純語往索齊
六不犯。過六方犯。純默十二未犯。十三反犯。
默語相參。九反未犯。十反方犯。如是類知。五
語二默七反未犯。四語四默八反未犯。三語
六默九反未犯。二語八默十反未犯。一語十
默十一未犯。全默十二未犯。十三始犯。第二
不得中文三。一躬往遣使到施主所。二陳已
㥾。三還本施主。已下廣辯前文。若比丘者。
義如上釋。若王者。得自在無所屬。若大臣
者。在左右若婆羅門者。有生婆羅門也若居
士者。除王大臣婆羅門諸在家者是。居士婦
[002-0588a]
者。在家婦也。遣使送衣至付比丘已來。是送
寶之儀。從是比丘語使至當受已來。不受之
法。彼使語比丘有執事人。是問淨主之法。須
衣比丘至執事已來。是執淨主之處。彼使至
與衣價已來。是付寶法。還到至當得衣已來。
是執比丘法。已下明索衣方法。文略易顯
 不犯者。若遣使告知。若彼言我今不須即相
布施。是比丘以時軟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
利加羅故。與以時索。若方便索得者。一切不
犯。


雜野蠶綿作臥具戒第十一 所以制者。良以
貴物難得損生招譏。長貪妨道。過中之大是
以聖制 別緣有五。一是憍奢邪。二乞求。三
作臥具。四為己。五作時乞犯。多論憍奢邪者
綿名。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往蠶家索
綿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所犯事。三所
為罪。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言雜野蠶綿蠶
者。西方無家蠶。用野蠶作綿。成其三衣。外國
作衣凡有二種。一細擗布貯如作栴法。二綿
作縷織成衣。善見云。乃至雜一毛便犯。憍奢
邪者絲中微者。蠶口初出名也。五分云。蠶家
施綿受已施僧。不得自入。故知所制意重 野
蠶尚犯。何況家蠶。雜綿尚犯。何況純作。言薩
耆波逸提者。是犯名。多論若無蠶家。乞繭自
作綿無罪。為賣故是虫者吉。作不應量衣及
敷具吉。自作教他成者犯墮。不成吉羅。犯尼
薩耆衣應捨斧若斤剉斬。和泥以塗壁等用
[002-0588b]
不得更著。若受用著著著得罪。不犯中。律云。
若得已成。若乞成貯衣。若虫壞者一切不犯
黑羊毛作臥具戒第十二 所以不聽者。此
毛貴物。無宜下用虛損施物。作無用之費。經
營妨道。復招譏醜。是故須制 通緣如上。別
緣有四。一純黑羊毛。貴好出四大國。貴而難
得。二作臥具。三為己。四作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因六群比丘見諸梨車子。作黑㲲被
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毛作
臥具。三結犯。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言純黑
毛者。若生黑若染黑。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
犯名。犯相如前戒。不犯者。律云。若得成。若
割載壞。若細薄疊作兩重。若小坐具。若作耨。
若作帽。作袾作鑷熱巾。或作裏革屣巾。並非
披服之物故開無犯。


白毛臥具戒第十三 制意同前。十律此非純
白善。是三毛參作不犯。三毛之中增黑毛一
兩犯墮。貴故。增白一兩犯吉。賤故。增尨不犯。
減一兩方犯 別緣有五。一三毛相參作。二
疑作三衣臥具。三為己。四增好減惡下至一
兩。五作成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
作純白臥具。居士譏嫌。佛制參作故立此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
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尨作
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故教比丘毛作法。三若比丘
下不參結罪。言若比丘義如上辯。言作新臥
[002-0588c]
具者。三衣白黑二毛各有兩種。一生白。二染
白。言尨毛者是頭上毛。耳上毛。脚上毛。若
餘處麁毛並曰尨毛。言應分作者。若欲作四
十鉢羅臥具。二十鉢羅黑。十鉢羅白。十鉢羅
尨。乃至二十鉢羅臥具准上可知。若增若減
犯罪輕重如上釋。言若比丘不知作者得捨
墮罪。就捨墮文有四種。如前所明不犯者。若
應量作。若得已成。若割載壞作帽作袾作鑷
熱巾。或作裏革履巾一切不犯。


減六年臥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先有故臥
具。未滿六年。足得資身。長道便罷不捨故者
更復造新。長貪妨道。招世譏過。是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
與人。三僧不聽許。四更作新者五為己。六作
成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亦因六群比丘
常營臥具。故佛制戒。就中有三。一略制。二牒
隨開。三廣制。今明廣戒本。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
而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此 滿
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制限六年。三若限
已下造新結犯。初句可知。言除僧羯磨者。明
開意。律云。有比丘得乾痟病。臥具甚重不堪
持行。佛聽。隨僧乞法作新者。僧當白二聽作
餘新。僧祇云。若無老病因緣。六年不滿不得
更作新臥具。若身不羸癯。顏色不惡。白二聽
作羯磨。眾一一不成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
減限作故犯罪。捨懺如上。不犯者。律云。僧白
二聽及滿六年。若減六年捨更作新。若得已
成者。若無若他與作。一切不犯。
[002-0589a]


不揲尼師壇戒第十五 己有故坐具。障身
便罷。令嫌故造新。虛損信施。長貪妨道。是以
制揲為令息貪長道。物有受用之益。今更造
新。不以故揲。違犯聖教。故制得 別緣有五。
一有故尼師壇。二更作新者。三為己。四不以
故揲。五作成便犯 問。尼師不揲而復過量
得一罪二罪 答。一解二罪。捨時先載去量
外。然後懺悔 若爾不揲者揲已懺悔。何須
入捨。答。不揲尼師舉體有過。今雖更揲猶有
本過。故須入捨。量過者量外有過。若載去已
過內無過。何須入捨。又復還主無受用義。故
要須載。若故物作但有過量。無不揲之愆。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違制故結。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搩手揲新
者上以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
搩手揲新者上用壞色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制其揲法。三
若比丘已下不揲結罪 言若比丘義如下辯。
言新坐具者故揲一搩手是制揲法。律云。造
新坐具時。若故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
之。牽挽舒裁。取方一搩手揲著新者。若揲邊
若中央。以壞色故。僧祇律云。若自無故者不
得從少聞。犯戒者無聞者住壞房。不治者惡
名人斷見人。遠離二師者不喜聽問人。不別
魔事人。邊取者則反上。多論若無故者一搩
手拒亦應用。善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不須
揲。言若作新坐具至波逸提已來為不揲故
結犯。就句有四義。一須捨物。二須懺罪。三
應還物。四不與得罪。律云。若揲若自無得處
[002-0589b]
不揲。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若純故者作不
犯。


擔羊毛過三由旬戒第十六 然出家之人躬
擔羊毛。順俗而行跡同。凡辟動越威儀。招譏
損道。故制不聽。所以復開。三由旬者有持之
利。無以存濟。復開三過擔結罪 別緣有四。
一貴羊毛除賤故。律云。頭頂足毛不犯。祇云。
駝猪等毛越。二是己物。三自知。祇云。三人共
有各持齊九由旬。重擔者俱犯。四過三由旬
即犯。已下正戒本。此戒因跋難陀起過。便制
此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
三由旬若無人持自特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二開三由
旬。三持過結犯。初句可知。第二句持三由旬
者。著道行。若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無人持
自得持至三由旬。若有人者語。我有此物當
助我持。若彼持後。於此中間比丘不得助持。
若持犯吉。以非全自持過三故。令尼四眾持
過者吉羅。除羊毛持餘衣。若麻等犯吉。若擔
餘物杖頭亦吉。言過限持尼薩耆波逸提者。
是犯句。犯相如上。不犯者。律云。若持至三由
旬若減三由旬有人語持中間不助者。使尼
四眾齊三由旬。若擔毳繩。若擔頭上毛作帽
諸巾。並不犯。


使尼浣擗羊毛戒第十七 制意犯緣同浣衣
戒。但此新故俱犯。以損功癡業。中制故爾。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使尼等擗染
羊毛故起過。佛便制戒。
[002-0589c]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擗羊毛者尼薩
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句亦有五。一犯人。
三非親尼。三所染毛。四使染擗。五結罪。初二
兩句可知。言浣染擗羊毛者。擗者下至以水
一漬。染者下至一入染汁。辟者下至辟一片。
餘義皆如浣故衣戒同。所以不辯。


畜寶戒第十八 一制意。寶體利重。長貪妨
道。喜生諍競。招世譏嫌。是故聖制。不聽受
畜。然由資惡故開。付俗貨淨物受之故。多論
與比丘結戒者有三益故。一為止誹謗。二為
滅開諍。三為成聖種知足行故 二釋名。貯
用屬己名之為誹。情所珍貴稱之為寶。故曰
畜寶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四。一是
錢寶。二知是錢寶。三為己。四受取便犯 四
闕緣。若闕初緣犯吉。為寶者金銀錢是。餘偽
寶畜犯小罪。若闕第二緣犯吉。為想疑故。若
闕第三第四罪無。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
難陀比丘起過。居土苦嫌。佛便制戒。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捉若置地受者
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
人。二所捉之寶。三自他二業捉而結犯。比丘
者如上。言手捉錢者。多論明五種受俱犯。一
以手捉取。二以衣捉他取。三器從他取。四若
著是中。五若言與是淨人並成捉寶罪。三尼
錢者。上有文像。言金銀者。生色似金。兩種皆
名金銀。多論若捉金薄金像皆名捉罪。所言
人捉者。置地受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結罪句。
故律云。若教人捉同自捉犯。是以律佛告大
臣曰。日有四患不令照。一者修羅。二者烟雲。
[002-0590a]
三者塵。四者霧。沙門亦有四種過。中不令威
儀清淨。一者不捨飲酒。二者不捨婬欲。三不
捨手捉金銀。四者不捨邪命自活。故經說言。
酒為放逸。婬是生死原。金銀生患重。邪命壞
善根。以此義故佛自說言。若見沙門以我為
師。而捉金銀我說此人非是沙門。智度論云。
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錢物。以戒功德勝
於布施。涅槃經云。菩薩持譏戒與性戒無差
別。言尼薩耆者。是其捨法。若比丘欲捨錢寶。
向信樂優婆塞語。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若彼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令淨
人掌。若得淨衣鉢。應易受持。若彼取不還者。
令餘比丘語遣還。餘比丘不語者。當日往語
佛。為淨故遣與汝。若令與僧塔。乃至本主。為
不欲使失彼信施故。不犯者如向所說。


貨寶戒第十九 制意者。以其寶物更互相貨
為求息利。長貪妨道。招世譏過。故便聖制
 別緣有五。一是寶物。二互相貿易。三決價。
四為己。五領受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跋難陀比丘往市以錢。居士譏。佛制戒。


若比丘種種買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有三句。一是犯人。二互相貿易。三結犯。
初句可知。言種種買賣者。解第二句。律云。若
已成金未成金已成未成金。此三種相貿易。
銀亦三種。錢唯一種。此七種交互易。錢者八
種。金銀銅鐵白臘鉛錫木錢胡膠八種錢。皆
名為錢。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犯句。犯相如
前捉寶戒同。不犯者。律云。若以錢貿瓔珞具。
以錢易錢。為三寶。不犯。
[002-0590b]


販賣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理息緣
務靜坐修道。何得利自販博馳騁市肆。動越
威儀。招世譏醜。財物既交或容犯重。臨危
險行非高節。以斯諸過聖不許。多論四義故
佛制此戒。一為佛法僧上故。二為止鬪諍故。
三為成聖種故。四為長信敬不誹謗故 別緣
有六。一在家。二眾外道亦攝三共相貿易。三
決價四為己。五自貿易。六領受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因跋難陀以生薑易食故起過。又
共外道博衣悔而不得。遂譏嫌。佛便制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明賣買。三結犯。初句
可知。言種種販賣者。律云。五種物相易。以時
藥易非時。以時易七日。以時易盡形。以時易
衣。乃至以衣易衣。皆如是相互各五句。所以
言販賣者。謂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賣者價
直一錢言直三錢。重增價者價直一錢言直
五錢。言直五錢亦有三種。一買。二增買。三重
增買。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所犯之罪。律云。
衣藥交貨諍價高下數數上下皆犯。多論此
販賣墮一切墮中最重。寧作屠兒。何以故。屠
兒止害。一生販賣一切俱害。不問道俗賢愚
持戒毀戒。無往欺常壞惡心故。若居穀恒悕
天下荒餓霜雹災變。若居鹽積貯恒願四邊
反亂王路隔塞。多有此過故。此販賣物作塔
像不得向禮。又云。但作佛意禮之。設與僧作
食。及四方僧房一切不得住中。持戒比丘不
應受用。受用得罪。以過多故。若食販賣因因
墮。作衣著著墮。作臥具隨轉轉墮。重於餘墮。
[002-0590c]
僧祇若自問價作不淨語。諍價高下皆越得
物。若物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以五十和之。
如是求者不名為下價。若前欲買此物。比丘
不得抄市。當問言汝止未為報云我休者。比
丘方云。我以是價知是物好不。比丘自貨抄
市者越。若自舉物價前人信之。貴取故犯盜
罪。多論如販賣戒中物。或方便有罪。果頭
無罪。如為利居鹽穀後得好心。即施僧作福。
成果頭有罪。如為福餘來不賣 後見利便賣。
以利自入即是方便無罪。或俱有罪俱無罪
類知。不犯者。律云。聽五眾出家人共交易。應
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法。不得與人
貨易。令淨人貨。若悔聽還。若由蘇相易者無
犯。開供養燈明故。


畜長鉢過限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然鉢為應
供之器。資身足。今過貯畜。長貪妨道。招世
譏醜。累損壞不輕。是以聖制。然以物變無恒
容有失奪資身。要用事不可廢。施時不受。後
則難求。故開十日說淨。而畜違過。聖教過則
結犯 釋名者。五分有比丘得一鉢。以佛不
聽長故施他。己鉢破。佛問幾後破。答十日。因
開十日。四分因請遂亦開十日。故曰畜鉢過
十日戒 別有五。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鉢。
三如法鉢非不犯。謂具三如。四不淨施。五過
十日便犯 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多求好鉢。居士譏嫌。比丘
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
[002-0591a]
畜長鉢。三開十日畜。四為結犯。初句可知。言
長鉢者。律云。鉢有六種。鐵鉢黑鉢赤蘇摩羅
國鉢烏伽羅國鉢憂伽賒國鉢。大要有二。一
者鐵鉢。二者泥鉢。此二種鉢。要具三。如方堪
受持。一者鉢如但唯泥鐵。二者量如大者三
升。小者升半。三是色如見論。鐵鉢五熏。凡鉢
三熏。已上方是色如具。此三方可說淨。言不
淨施者。是犯緣。犯有二種。一者過犯。二者染
犯。相對八門。是長衣戒不異。所齊十日者。
是開限。故律云。阿難得鉢欲奉迦葉。以常用
故十日當還。恐犯捨墮。以事白佛。開至十日。
所言過者尼薩耆波逸提。此是違限結犯相
門。開通如長衣戒。


乞鉢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然鉢減五綴不
漏。堪資身用。今乃處處隨非親乞。長貪妨道。
惱亂施主。於理不可。故須聖禁 別緣有六。
一先有受持鉢。二減五綴不漏。三隨非親里
乞。四為己。五乞如法鉢。六領受便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鉢破。遂於多居士乞
多鉢。便被譏嫌。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
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
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此滿足戒
本通有兩段。先明乞鉢制犯。此明持還方軌。
初段戒本文三。一犯人。二舊鉢未滿。三更求
結犯。初文可知。第二文言鉢減五綴不漏者。
律云。相去兩指間一綴也。尼薩耆波逸提者。
是第三結罪句。從彼比丘已下至此是時。明
捨還方軌。則於中文二。初應往僧中者。明捨
[002-0591b]
鉢。二展轉已下共為一句。總論還鉢文。言此
是時者。謂是用舊持新時乃至破成持然下
還中四段。廣如律明。一捨鉢方法。二懺悔之
儀。三還鉢。四不還得吉罪。初捨鉢者有四。一
持鉢往僧。二下境。三威儀。四作捨詞句。第二
懺悔罪如上所辯。第三還鉢文亦有四。一貴
者奪留宜還下鉢。二僧應作自與下鉢令持。
三罰破比丘令持新用舊。四令守護恐壞故
用新。故律僧與下鉢白二與彼應守護。不得
著瓦石落處倚杖刀下。懸物下道中石上果
樹下及不平地。不得一手捉兩鉢。除指隔中
央一手捉兩鉢。不得開戶除用心。乃至不應
故。壞故失。非鉢用。此之四文並是取彼好鉢。
僧中次行取眾最下惡鉢與彼令持。息貪過
故。第四還鉢文二。有緣轉還。無緣經宿羯磨
其還。祇律若鉢貴者。應取十鉢直。九鉢在八
淨厨。一鉢直還主。若乞得二鉢直者。一鉢入
僧。一鉢還主。如是隨得多少限一直還主。餘
直入僧厨。第四不還得罪者。律云。僧中捨鉢
竟不還者犯吉。教莫還亦吉。不犯中。律云。若
五綴漏求新。若從新索。從出家人索。若為他
他為己不求而得。若施次得。若自有價買畜
者。一切不犯。


乞縷使非親織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三衣
具足得資身。今乃自乞縷線以憑勢貴。彊逼
織師織作三衣。長貪多欲。損惱織師。反譏謗。
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一自乞縷線。二是非
親里俗人織師。三持勢遣織不與價直。四成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本跋難陀起過。故
[002-0591c]
佛制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織作衣者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自乞
縷線若居士縷犯後戒故須自乞設。若不乞
自縷應輕。三持勢逼織。以理求得無罪。與價
亦不犯。四結犯。已下廣解上二句可知。言使
非親織師織作衣者。多論織師非親有三句。
此戒正明正損織師犯捨。非親乞縷吉。織師
親非親合有三句。織師親里有二句闕事。第
三俱親無罪。是以但有八句。正損織師犯提。
兼損縷主舉一犯。通收重輕故。但言犯尼薩
耆波逸提者是。第四結罪分齊。捨懺方軌。如
律廣明。不犯中。律云。二俱親里。若自織作鉢
囊革屣囊針栴禪帶腰帶帽袾鑷熱巾裏革屣
巾者。一切不犯。


勸讚織師增織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篤信
居士虛心辨縷與比丘。故織作三衣。宜應稱
施而受。障已內有廉節之心。外不惱主。今乃
勸讚織師。自與價直。損他縷主。自壞心行。彼
我無益 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居士自心辨
縷遣織師織。二情期有限。三知有限。四與價
勸織。五彼為增縷。六領受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跋難陀。往居士家擇取縷與織師。
又許與價。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比
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
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
是比丘與衣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戒有三。初略。二開。三滿足。滿
[002-0592a]
足句四。一犯人。二縷主遣織三衣。三彼比
丘下乃至食直勸織師自雇價直。四若得下
結犯。上二句可知。言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
者。是開文。律云。佛不聽往作衣家者。後有居
士。請比丘與衣。比丘疑不敢往。佛因聽隨意
往。取少欲知足索不如者。餘句文顯。可知
 問。此與前戒織何別 答。有四不同。一前損
織師不損縷主。以乞得故。此損縷主不損織
師。二前戒由戒損織師不與價犯。此損縷主
與價故犯。三前非親犯。親則不犯。此親非
親犯。四前是已縷織成即犯。此是他縷領受
方犯。律云。不犯者。先受請往求知足減少
求。若從親里索。從出家人索。或為他索。他為
己索。或不索而得者。一切不犯。


奪比丘衣戒二十五 制意者。先與他衣規欲
共行。彼苦不去。理應和豫。而索本自無過。
嗔心強奪。共相逼惱。特非所宜。故須聖制。


別緣有五。一大比丘甄沙彌不犯非行類故。
二先與衣規欲共行。三不定與前人不定取
多生惱故。四句中二句初受與俱決定。二決
定與而受者不定。奪取犯重。若與受俱不定
者吉。四瞋強奪。五得物屬己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難陀起過。佛制是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故若自奪若教人
奪還我衣來不與汝彼應還衣若取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先
與衣。三後心奪而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本
規同行故與衣。後彼不肯因便劫取。故曰先
與比丘衣。第三句奪者。律云。若嗔心自奪及
[002-0592b]
教人奪而藏者犯。謂對面見在奪。若奪不藏
者吉羅。事未分制未成犯藏而方犯。若著樹
上枷上床上。及餘著處離處犯吉。故戒本云。
取衣者尼薩耆波逸提。捨懺方軌如律所明。
不犯者。律云。不嗔言。我悔不與。還我衣來。
彼心悔可即還衣。若餘人言。此比丘欲悔還
他衣。若借他衣著。無道理還奪不犯。若恐失
恐壞。若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滅殯應
殯。若為此事命梵難。一切不奪取不藏舉者。
皆不犯。


畜藥過七日戒二十六 一制意者。凡夫之背
以四大為驅憂。末秋初節氣交競四大轉改
諸病即生。既有疾惱。防癈修道。大聖愍念。方
便開聽畜。服諸藥以療病苦。趣令安身。進修
道業。因聖開聽。廣貯眾藥。長貪壞行。違教
招譏過。是不輕故制提罪 二釋名者。貯用
屬己名之為畜。療患稱藥越於期限名過七
日。故曰畜藥過七日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
別緣有四。一是七日藥。二加手口二受。三不
說淨。四畜過七日便犯 四闕緣類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畢陵加弟子起過。故佛制
戒。


若比丘有病畜殘藥蘇油生蘇蜜石蜜齊七日
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有病者畜藥之緣。
三殘藥已下所畜藥體。四開齊七日。五過限
結罪。下釋中初句可知。第二句言有病者。律
云。秋月風病動形體枯墋。又生惡創等是畜
藥之緣。第三言殘藥蘇油生蘇蜜石蜜者。是
[002-0592c]
所畜藥體。第四言齊七日得服者。是其開限
八門句義如長衣戒說。第五言若過七日服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過限吉罪。律云。一日得
藥乃至七日得藥至第八日。初日藥過染下
六日隨藥多少相與俱犯。故言盡尼薩耆波
逸提 問。下六日藥被染犯時失受。以不解
有二種。今且一釋說淨犯。下之六日亦未說
淨。同是長位故。為初染口受之法。為妨宿解。
不妨於長。既所防不同。日限未滿故。初日藥
不能染下並令失受。是以律云。至第七日藥
與諸比丘食。若當失受即有宿解等生。何故
聽食。故知不失。若爾餘五日應還主。食所以
還令塗足然燈 答。實不失受俱輕。貯畜有
彼情過藥資義。狹罰不聽服。以息情過非藥
不淨。不同於衣資身義。寬得歸本主。還作衣
用。餘句類知。律云。此藥應捨與僧已。自懺除
竟還彼藥。第七日藥捨與比丘。彼應服。過七
日藥蘇塗戶。石蜜與守園人。減七日者白二
還之。比丘當取塗脚然燈。不犯者如上。


過前求雨衣戒過前用戒二十七 此兩戒合
制。依多論亦過前求過前用二俱尼薩耆。所
以不聽。過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資身要用。是
以開聽時中乞用。今時未至類乞先用 長己
貪結違反聖教。是以聖制 過前求別緣有
五。一是雨衣。二是過前求。三為己。彼與。五
領受便犯。過前用戒別緣具四。一是己雨衣。
二非時中得。三時前受持。四過前用犯。此二
戒同是雨衣義容相由生罪。是以合制。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常求雨衣。佛便
[002-0593a]
制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
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
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
二求用時節。三過前求用違教結罪度。解中
初句可知。第二句言春殘一月在求雨浴衣
者。春者西方法。謂從十二月十六日後至四
月十五日已還名春。又至八月半名夏。又至
十二月半名冬。今言春殘一月在者。謂三月
十六日應求雨浴衣。雨浴衣者比丘用雨中
浴。言半月應用浴者。律云。四月一日應用
浴。第三句言若過一月前求過半月前用尼
薩耆波逸提。是違教結罪。又言過一月前求
者。為三月十五日前求也。言過半月前者。謂
三月盡日。言尼薩耆者。是捨也。言波逸提者。
是罪也。下雜明文義。論雨衣二益。若天雨時
若天熱時。皆得彰身洗浴。若閏者無罪。若閏
四月前十六日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
七月十五日百二十日用。以夏多雨濕熱故。
求有所惱故。不得含閏前求用。無貪惱故。聽
含閏不答得衣。利多有長□過故。但五月
雨衣利少用開含閏。祇中從四月十六日乃
至八月。眾中捨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捨
雨衣。如是三說。餘用不犯。五分若過限不
作餘衣受持淨。施不施人者吉。故律云。若捨
作餘用。若著而浴浣。若舉者。並皆不犯。


過前受急施衣過畜戒二十八 此二戒共為
一戒。若過前受或過後畜俱犯捨墮。同由急
施衣生是用須合。若非急施安居未竟。佛不
[002-0593b]
聽受。受得吉羅。五分成文佛既制意。後因梨
師大臣請僧安居。忽命征討。捨物施僧。如安
居法。諸比丘等以安居未竟不能輒受。佛為
利益施主。及潤比丘潤時前十日內受不犯
吉羅。因聖開。知故見急施過前而受違返兩
教。貪長處深故捨墮 過前受別緣有五。一
是急施。二知是急施。三過十日前。四無因
緣。五領受便犯。過後畜亦五緣成。一是急
施。二知。三十五日內受。四不作淨。五過限。
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常乞衣受衣。
又跋難陀異處安居異處受衣。又大臣為安
居施。佛因開而制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
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竟乃至衣時應畜若過
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五句。一
犯人。二受衣時限故日未竟夏三月。非急不
聽故。此第三諸比丘下是急聽受。四受衣已
已下開時畜無罪。五若過下結過後畜。畜捉
下廣釋中初句可知。第二畜十日未竟夏三
月者。律云。謂七月六已後十五日已前是受
衣時限。第三言諸比丘得急施衣當受者。是
急聽受。故律云。若受便得不受便失。故名急
也。衣者十種。第四言竟乃至衣時應畜者。是
開時畜無罪。故律云。衣時者。自恣竟不受
迦絺那衣。一月受衣五月。若自恣十日在。得
急施衣。受已至一月五月畜。乃至明日自恣
應受。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第五言若過時
畜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結過後畜提。故律云。
得急施衣。若過前若過後並犯捨墮。已下雜
[002-0593c]
明 問。汎爾長衣十日不說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十六日受者十日無
罪。入十六日明相應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
應畜不犯 答。長衣不與時分明接者。但有
前開無其後開。是以便犯。此急施衣十日受
者。是其前開。入十六日後是後開。相接越此
分齊。是以無罪。不犯者。律云。不過前不後
畜。若為賊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受不犯
者。若作失等四想有險難道路不通。乃至河
水大張。若彼受比丘或死或出行等難故過
後畜。一切不犯。


有難蘭若離衣六宿戒二十九 此戒同異如
前已辯。但前戒聚落清第一宿即犯。此蘭若
險怖過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德衣開。此是
有難。又兼勝行。不受德衣。但有迦提。以非作
故此二開限。別緣有七。一受持三衣。二冬
分非時。故律云。夏三月竟迦提月滿。三有極
怖處。四置衣在聚落。五不捨會。六無因緣。七
第七日明相出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
群比丘寄衣遊行。同徒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
疑恐懼處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
衣置村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明非時分甄去時分不犯。三
在阿蘭若已下有極怖處。四在如是處下開
置舍內六夜一會。五若過下結罪。廣釋中初
句。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第二言夏三月竟
後迦提一月滿者。明非時分。故律云。為八
[002-0594a]
月半後也。第三言若阿蘭若有疑恐懼怖處
者。是極畏處也。故律云。有疑者疑賊盜。恐怖
處者中有恐怖賊盜也。第四言比丘在如是
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村舍內至六夜已
來。是明開離衣限。故律云。若有因緣離衣宿
齊六夜得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應會衣。又
多論云。有病得僧羯磨亦無過。問。外難何故
定開六夜內因緣。直作羯磨不局日限者何
 答。外難進否不可得知。故須定六內病差
否。義在易知。故以病差為期。不須定限 若
爾七日藥亦應差否。易知面定言七 答。藥
之功能七日內來有療患之功。依藥勢力故
定七日。如祇律說。又云。寄著可疑。俗人家
五分上二衣中隨所重者。聽寄一衣不得寄
不衣。以隨身故。禮拜入寺乞食不得單著。但
得寄一衣。善見若防堅蜜不須寄衣。無者得
寄。六夜一看見衣已還蘭若所。第五言若過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過限結罪文。開通如前
離衣戒說。不犯中。律云。已寄六夜至第七
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所。若捨衣若奪等四
想。若道路險難不通。不捨不至衣所。一切不
犯。


迴僧物入己戒三十 制意者。出家之士理
遵少欲知足。為雖聞他居士許欲施僧。方便
勸化迴來入己。內長貪結外惱他主。又復損
僧。殊所不應。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許
僧物。二作許想。三迴入己。四領受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起過。佛為制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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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若知。三
許僧物。四迴向便犯。廣解中初句可知。第二
言知者。律云。若不知許僧迴者非。第三言是
僧物者。律云。有三種僧物。一已許僧為僧故
作。二未許僧為僧故作。如俗家為僧作。床褥
器具供僧之物。三已與僧者已許僧已捨僧。
此三句之物迴有輕重。初物犯捨。迴第二物
犯吉。迴第三犯重。第四言求入己尼薩耆波
逸提者。是犯罪句。捨懺之法如前所明。下雜
明僧祇。若人持物來 問。僧何處布施 答。
言隨汝所敬處與 若何處果報多 答。施
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若言無犯戒不清淨。
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無罪。若言此
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 答。某甲比丘坐禪
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四分律云。明
四對八句。謂迴不入己教犯輕罪。一塔相對。
二四方現前相對。三僧尼兩眾相對。四料間
上三同類。同類迴此與。彼故言許異處。故律
云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現在僧。
許比丘僧迴與尼僧許異處。乃至許異處迴
與此處。一切吉羅。並謂未決定。若決別施隨
前犯。僧祇迴此彼畜生物越心悔。但還物之
中四五十三律捨竟自用不須還僧。以不定
屬僧故。祇律云。五敷具迴僧對僧捨入僧己
隨僧作何等用。多見兩論。捨竟還僧。不還犯
重。了論迴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眾故。
十誦多論云。若壇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
自恣僧者。物應還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
僧討錢成重。乃至此彼一人物迴亦成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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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屬僧此次迴與他人成重。不犯中。律云。
若不知若已許作不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若
許少勸與多。若許一人勸與多人。若誤若戲
若錯說者。並皆不犯。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
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清淨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此戒結前三十捨墮。亦通問諸戒中清淨法
猶默然。知清淨故。言是事如是持。
四分戒疏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