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32 四分比丘戒本疏-唐-定賓 (master)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


嵩嶽鎮國道場沙門定賓撰


自下第四大段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文亦分
三。如前應知。尼薩耆者此翻為盡捨。波逸提
者此翻為墮。謂犯此罪牽墮三惡。此就總名
[002-0476a]
故稱為墮。若犯此墮要先捨財後懺墮罪故
云捨墮。然三十戒細分即有三十二戒。謂
雨浴衣二戒合制。所言二者一過前乞求。二
過前受用。又急施衣亦兩戒合制。一過前受。
二過後畜。并餘二十八戒合三十二也。然犯
三十二戒大位有四。一捨財與人。二懺悔罪
訖。三却還其財。四不還結罪。中間隨戒小小
差互。至文當知。今捨墮名約初兩位以立名
也。然尋制捨畜而非法受用貪生。故制捨也。
受畜非法略有六例。一已得無厭非法如畜五長。二
違教闕資非法如二離衣。三招譏致醜非法如取尼衣浣衣擔毛
擗毛。四愛翫衣裳非法如乞衣一居士二居士勸增價織。五惱亂他人

非法過分索衣奪衣。六貪貯妨賖非法過知足販五敷二寶乞鉢乞縷雨衣急施
過前迴僧。准瑜伽論擔毛遠行發起疾病。今且迴入

招譏之中。財有六非不堪復用。貪心受用故
須制捨。問單提中財亦墮六非仍貪心用何
不制捨。答三十中財一堪久貯。二資身要。墮
六非已多令貪用。故須制捨以治貪心。單提
之財一者不堪久貯。如別食等。二者資身非
切。如白色衣等。故墮六非多生餘惑。不多生
貪。既不治貪何須制捨。且如取過三鉢食。早
已食訖更持過三即於今日不能更食。即非
生貪。若欲停留復不堪久。此乃由癡損惱施
主。無貪可治何復須制捨。別眾食等恐惱眾
僧。皆准而釋。高床白衣等愚教而畜。受用之
時多生癡逸。既不治貪亦何須捨。問綿褥斬
壞應類針筒。何以入捨。答針筒小物因求散
亂無貪可治亦不入捨。問生薑貿食不堪久
貯何以入捨。答販賣戒中不局貿食。故與餘
[002-0476b]
物相從入捨。問看覆過三用應生貪。何不入
捨。答房是疎緣。非資要急貪亦義微。設有餘
難准此應釋。上來問答理無不盡。准此而言。
三十諸財一有犯時之過如墮六非。二有犯
己之過如受用吉羅。九十諸財但有犯時之
提而無犯己之過。於前六非法中五長不但
犯己貪用。亦是本因無厭為過。故捨之時古
來相傳。要須逕宿方得却還。斷其求畜無厭
之心。故四分文捨長衣懺悔既了若此比丘
有因緣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
彼說便與謂此不得即坐直還故轉付彼親友比丘親友比丘逕宿方還。今詳若准
薩婆多論縱經宿貪心不斷亦未得還。故彼
論第四卷說。若即日捨衣即日悔過。求衣心
不斷乃至一月。若所求衣來若意外衣來盡是
次續謂畜心相次續。此衣故於先衣邊得捨墮。又詳
彼論要須逕宿復須心斷。故彼文言。若今日
捨衣羅已悔過即日心斷。後日更生求衣因
緣不墮次續。以中間心斷故。述曰長衣既爾
自餘長戒理合同然。除五長已自外餘戒若捨
懺時皆得即坐却還本主。若與五長相合而
捨長衣今日既未得還。取尼衣等若即還者
入手之時被彼長衣染令犯長。是故相從並
逕宿還。若法易成應別時捨。律文不言衣
染藥鉢。尼衣與鉢雖或合捨衣即却還不被
鉢染。隨應思之。先解犯長衣戒文有四句。一
容犯人二除開緣。謂開不犯文言衣已竟者。
謹尋律意前安居訖於迦提一月或受迦絺那
衣。五月開其作衣。不須說淨不犯長罪。過此
一月五月之外即是開作衣竟故云衣已竟。
[002-0476c]
也。故別眾食戒緣起中云。諸比丘自恣已
於迦提月中作衣。佛遂因開作衣月中得別
眾食。又准別眾食戒釋相文。云作衣時者。
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
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明知亦是通取五月
開其作衣。自此一月五月之外並名衣已竟
也。故長衣戒釋相文云衣已竟者三衣也。述
曰謂作三衣竟。問一月五月亦作長衣何獨
三衣。答從勝得名也。南山律師云。自下三戒
皆云衣竟者。此戒衣竟。三衣財體足竟外是
長也今詳畜意擬作三衣可待足竟。畜意不擬為作三衣何須待足。次云衣竟者。三
衣加受持竟有離宿過也。後云衣竟者。三衣
財同體足竟若不作衣不說淨等犯也。今詳
前約一月五月義通三戒。以其同得五種利
故。五利之義如後所辨。若如南山所釋三
戒各局任兩存之也。迦絺那衣已出者謂前
安居竟至七月十六日。若有施主三衣之中
隨施一衣即日受取即日白二差取一人。復
作白二付此人衣。其被付人將此一衣遍歷
僧前胡跪授僧。僧欲受者手捉此衣說詞句
受。乃至下坐須次第受訖。其被付人從此
已後乃至臘月十五日常在界內宿守此一
衣。此所守衣梵名迦絺那衣。此云堅實衣也。
此衣以是堅實財成。又令施主受堅實報。復
令眾僧生得五利堅實功德。一長衣不說淨
不犯長罪。二於三衣中隨留一衣不犯離宿。
三得展轉食。四得別眾食。五食前食後入聚
落不須囑授。又守衣人不受五利。堅實守護
不出界宿潤益餘人故名堅實衣。亦名功德
[002-0477a]
衣也其受利人於五月內隨於何時有八種緣
隨遇一緣即失五利。失即是出故云迦絺那
衣已出。謂出之後須說淨故也。第三句畜長
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者。限內聽畜。賒即情
慢促則疲勞故十日內須說淨了。但是衣財
不問新故內衣外衣。但滿尺六八寸即須說
淨。作此淨法者示知足心不作己想也。第
四句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者制犯也。准
律文中十日之內日日得衣至十一日一切皆
犯。其下九日雖未過限以初一日過聽畜限
故染。九日盡皆犯捨。廣說如律。既犯此罪理
應懺悔。懺悔法者略作三門分別。一明罪累
多少有無。二辨懺罪次第階品。第三正辨捨
懺還法。第一且辨多少者容具十罪。一長衣
離衣等財體現在可捨墮。二長衣等已用壞
盡直懺悔罪。三覆藏提罪犯吉。四即此提吉
隨夜展轉覆藏犯吉。五着用犯吉。六即此覆
吉。七即此隨覆吉。八僧說戒時二處三問犯
默妄吉。九即此覆吉。十即此隨覆吉此十罪中或具一二
等隨事懺之。第二明懺罪次第階品者應先捨財次

懺諸罪。故明了論云先捨物後方顯說滅罪
已上論文。當今行事並皆然也。懺罪次第應分三位。
一先懺覆藏隨覆藏吉。此准人犍度文也。二
根本提罪。着用默妄罪性既殊。理無一藥能
頓除遣。故復須分提吉之別。故先懺悔著默
二吉次方懺提以成三位。第一位懺提下及
著默下各覆隨覆六品吉羅。第二懺著默二
品吉羅。第三方懺提罪。今時行事皆如此也。
尋諸律論懺吉有二。一者責心二者對首。今
[002-0477b]
此諸吉事相既重。並宜對首懺也。第三正辨
捨懺還法者開為二門。一者立誓運心二者
正辨捨懺還法。先運心者如明了論云。凡言
提舍那者。先了別罪因及緣起體相過失等
已。於可親信人邊如理顯示如理求受對治
護。述曰提舍那者翻為顯示亦名說罪。即懺
悔是也。言罪因者或因貪等種種煩惱。言緣
起者或由非時食或飲酒等故成於罪。言體
相者此是僧殘此是提等。言過失者凡犯罪
者有五過失。一能障涅槃。二障涅槃道。三生
他不信。四增自惡業。五感惡道報。所言等者
等取了知作罪時處等。言可親信人者彼人
好心若向說罪不轉向人道說我過故言可
親。又委彼人戒行清淨故言可信。今侵末代
皎淨難得。是故古來行事之家取不同犯以
為懺境。今三藏云西方行事對不同犯要取
不同篇犯也。求受對治護者先失對治護心
今則永斷相續還是受取也。第二正辨捨懺
等者有四門。一捨財。二懺罪。三還財。四不還
結罪。先辨犯長衣義餘則准此可知。第一且
明捨財准律文中必須盡集。不許別眾捨財
與彼。所對之境通於僧位。或二三人及與
一人並得無妨。若捨與僧必須局在作法界
中。若與二三乃至一人通於自然作法界內。
今且就易捨與一人。餘如別處當廣分別。唯
乞鉢戒局須對僧至下當知。今時行事多在
戒場或在自然界。自然界三如上已辨。行對
之境若是大者。應具威儀偏露右肩脫革屣
禮足胡跪手捉衣若是小者除其禮足。口云大德一心念我
[002-0477c]
某甲比丘故畜一段長衣二三段等准此稱之。若物全多不可分別得言眾多。
若但可知即須稱數若是匹段須言長財。過十日下九日染犯者不須此言。不淨施犯一

捨墮或二三等。今持此衣或財。捨與大德一說。第二次懺懺
罪者提吉不同分為三位。如前已辨第一位
先辨覆及隨覆六品吉羅。於中復二。謂先應
請所對懺主取不同犯者如前已辨。具威儀如前。口云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突吉羅懺悔
主願大德為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愍故一說。答
云可爾。次懺罪具儀口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故畜一段長衣過十日不淨施犯一尼
薩耆波逸提罪。又因著用犯捨墮衣犯突吉
羅罪不憶數或憶數隨一二等數稱之。又經僧說戒二處三問
犯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數稱。犯此三位根本
罪已各不發露。逕夜覆藏犯突吉羅罪不憶
或隨數稱。展轉逕夜復犯隨覆藏突吉羅罪不憶
或隨數稱。此中六品覆藏隨覆藏突吉羅罪。今向
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一說。應語
云自責心生厭離。犯者答言可爾祇律云頂戴持亦好。第二位懺
兩品著默吉羅更不須請懺主前已請訖故。具儀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一段長衣過十日不淨
施犯一尼薩耆波逸提罪。犯此罪已著用犯
捨墮衣或財。犯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數稱。又經僧說
戒二處三門。犯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數稱。今
向大德發露懺悔廣說同前。第三位正懺根本波逸
提罪。於中亦須先請懺主取不同犯。具儀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尼薩耆波逸提
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尼薩耆波逸提懺悔
主慈愍故三說。答云可爾。次正懺罪。南山律師
云應略說法。告云佛言我為諸弟子結戒寧
[002-0478a]
死不犯。如智度論第十五云。破戒之人妄食
信施。所執鉢盂即洋銅器。所著衣者熱鐵鍱
乃至由破戒故受無毛虫或噉糞身。隨機三
五句而巳。或若頑鈍雖聞苦語未動其心者。
不必須示亦勿受懺以相續故。懺悔詞者具
儀口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一段
長衣過十日不淨施。犯一尼薩耆波逸提罪。
此衣已捨與大德或捨與餘人應言已捨與甲。此波逸提。今向
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
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德憶
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應語云自責心
生厭離。答云可爾或言頂戴持。第三還財者
心宿俱隔明日却。還直爾手付。無別詞句。僧
還即有白二之法得已說淨還。如法畜。說淨
詞句人皆誦之。第四不還者律云突吉羅對二三人
及僧捨懺事稍繁難故不敘。第二離衣宿戒。制戒本意為新受

戒人。若更廣張卒尋未曉曠但且隨身即為未
犯。若欲洞曉應求廣聞。今且略之也。除僧羯
磨者若身病衣重有緣須行。從僧三乞。僧作
白二許三衣中隨留一衣。雖逕明相不犯離
衣宿。廣辨如律。作衣持衣等法不暇廣陳。第
三替故三衣續辦新財隨至一月戒。南山名
為月望衣戒舊名一月衣戒。義並微隱故改
之也。戒本五句。一容犯人。二除開緣以作衣
時無長過故。三催令疾成。文言得非時衣者
謂出一月五月作衣時外待新裁者名非時衣
也。於此非時十日已還以是常開不須疾成。
至第十日若得財足即日疾成。若其不足開
至十一。十一若足即日疾成。若其不足開至
[002-0478b]
十二日。展轉相望乃至二十九日皆有即日
疾成之義故云疾疾成衣也。又云若足者善
謂有二十箇疾成之善也。四正明續辦新財
隨至一月也。文言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者。
從第十日至二十九日凡有二十日續辦未
足許至三十日畜未犯長罪。故云得畜一月
也。文云為滿足故者謂有二十箇續辦為滿
足故也。五結過畜之罪至三十日。無問新財
足與不足即須說淨或遣與人。或作衣等過
三十日一向犯罪故云然也。古來相傳釋此
戒意。上行之人但畜三衣。舊衣故壞但堪受
持不堪著用。今得新財不擬說淨故聽待足
極至一月。今詳恐未必然。若上行人不欲說
淨至三十日如何忽然即遣說淨破上行志也。
故知標心為替故衣即得延畜不簡上行也。第
四取非親尼衣戒。親者要須父母。七世開之
不犯。若受戒弟子亦是非親也。第五使非親
尼浣故衣戒。浣染打三尼薩耆下至一逕身
著即名為故也。第六從非親俗家乞衣戒。是
應量衣犯也。除被賊奪衣等時從乞無犯也。
第七過知足受衣戒。文有五句。一容犯人。二
遇失衣緣。三非親俗人為失衣故自心施衣。
恣比丘足。謂恣至三便知為足也。親即不犯
故言非親。四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者。裁量而
受。故律云若失一衣不應受。若失二衣者餘
有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擿取作僧伽梨
欝多安多。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述曰謂失
一衣決不聽受。以有二衣足得出入兩處用
故。若失二衣准律文意亦不聽受。以餘一衣
[002-0478c]
若有二重擿作二衣。但闕一衣義同失一。明
不聽受。若有三重擿作三衣。灼然不受。唯三
都失稱施受三。長信敬故。若准善見三衣都
失但許受二。餘一外求。今四分律意不同彼。
五結過受罪。第八一家欲施尋聲勸增令買
好衣戒。舊人名勸讚一居士增衣價戒。義大
隱也。文有四句。一容犯人。二具價限定擬買
與比丘。三是比丘先不蒙施主恣索而乃勸
增。律云若增一綖或增一錢十六分之一。皆
犯也。四結得衣之罪。第九二家欲施戒。義同
前判。第十逼切淨主過限索衣戒。文有兩節。
初明過限得衣之罪。次明不過不得之方。就
前文三。初容犯人。二付寶索衣法。三過限索
得罪。第二文中一付寶。二索衣。就付寶中文分
有六。一施主辦寶。二使付比丘。三推教不應。
四問淨主處。五送寶與彼。六還報比丘。就第
二索衣中二。初辨三語。次明六默。二文各有
索衣之法式及得衣之善。就前三語文言須
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乃至我須衣者。准僧
祇律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幞褁物
頃。文言若二返三返乃至得衣者善者。辨得
衣之善謂稱教也。次辨六默文。言若不得衣
四返五返六返在前默然立者。文中應還從
一二返累至六返。而文乘勢接之也。善見云。
默然者口不語喚坐不坐與食不受亦不說法
呪願。若言何故至此答言居士自知。又准律
文彼言我不知者若有餘人知比丘應語言。
彼人知之。又一語破二默然故純語索得至
六返。若純默索至十二返。中間差互思之可
[002-0479a]
知。餘文可解次辨不過不得之方。文意言若
不得者報本施主令還索取。此是時者不失
信施應法之時也。第十一乞野蠶綿自作臥
具戒。准律緣起損命招譏而制也。言臥具者
古來相傳南山律師等並云。是三衣也。淨三
藏云即是氈蓐之類也。今詳即是此方臥帔
也。故黑毛臥具戒開文云。作蓐作氈不犯。既
云臥具故知是帔。若言是三衣者如減六年
不捨故者作新便犯。豈可三衣。要捨故者方
得作新。一月衣戒續辦新財豈須捨故故。多
論名為敷具。淨三藏亦名敷具者或可部別。
或可上敷下敷皆名敷具。通論是帔也。又以
臥帔亦堪持作三衣。諸教故有濫也。又臥帔
資要故應有此諸制法也。此戒害命。若犯捨
者律令斬壞。不同餘戒。第十二黑毛臥具戒。
准律賒逸人法故制也第十三增好毛作臥具
戒。舊人名白毛臥具戒。今詳律文增牻不犯。
餘增皆犯。不局白毛也。謂縱增黑不犯前戒。
以其前戒純中制故。戒文應言二分黑第三
分白第四分牻。義即自顯。且如四斤以作臥
具二斤純黑一斤白一斤牻是也。餘可准知。
第十四減六年更作新臥具戒。此戒意辨受
持臥具。多論等文諸助身衣一切並令記識受
持四。分文中除三衣外離餘衣宿犯突吉羅。
良為此也。若至六年不任受用受持法失。若
減六年捨受持法更作不犯。若欲遠行身病
衣重。僧與白二聽減六年更作新者。新者持
行故者得法離宿無罪。行還病差新者說淨故者
還持。意在此也。若說淨財作臥具等何眼六
[002-0479b]
年。何須捨故。縱減六年不在犯限也。第十五
不六坐具戒。一搩手者多論第五云。周匝修
伽陀一搩手也。壞色者壞却新色令離貪著。
若准僧祇自無故者從他求之。今准此律若
自無故者不揀不犯也。第十六擔毛戒。第十
七使非親擗毛戒。第十八受寶戒。准薩婆多
論第五卷畜寶戒說。若捉寶者是九十戒攝。
若畜寶者是三十戒攝。彼論有五種取皆犯。
一以手捉取。二以衣從他取。三以器從他取。
四若言著是中。五若言與是淨人皆為畜故
犯也。又准彼論第四卷長衣戒中應求兩種
淨主。一者錢寶等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
語意令解。我比丘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為
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己上請詞要須解意。後得錢寶盡
比丘邊說淨。不須說淨主名。說淨已隨久近
畜。又准彼論錢寶說淨。論文云有二種。細尋
論文乃有三種。一者白衣持錢寶來與比丘。
比丘但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當受。二
者比丘言。我不應畜淨人言易淨物畜。即是
作淨准論此一攝入前法中。三者若直置地去。若有比丘應
從說淨計理詞句即初文是。第二淨主者若衣衣財應量已
上應求五眾中持戒多聞有德者作淨主。若
應量衣不作淨犯捨墮。若不應量不作淨犯
捨作突吉羅懺悔。廣如彼論。彼論又云有
五種物應作淨。一重寶。二錢及似寶。三若衣
衣財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若衣衣財。五
一切穀米。穀米等即日作淨。若無白衣四眾
邊作淨。不作淨至地了時犯捨。突吉羅懺悔。
今此戒中意辨重寶及錢。自餘並是相因而
[002-0479c]
辨。又准律此戒及後戒犯訖。應對淨人捨云
此物我所不應汝當知之准此即是說淨詞句。故薩婆多論云。說淨已然後入
眾悔過。又舊人言畜貿二寶局別眾懺。今詳多論

既云入眾。故知亦通入僧中懺懺訖。彼若貿
衣鉢等淨物還者即是如法。若直送來即作
淨主物想受之作知淨語使淨人知貿取淨物
受持之。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羅。如律應知。
彼若不還方便索取。亦如律辨。且對別人懺
者。捨財如前。次懺罪者還有受用捨墮財吉
羅默妄及根本提罪。各有覆隨覆六品。并受
用默妄合八品吉羅等。准上長衣戒懺之。第
十九貿寶戒。謂以寶物展轉相貿對於七眾
皆悉是犯。自作教人並皆是犯。文言賣買者
即相貿之異名也。准多論說淨已相貿犯也。
捨懺同前戒應知。第二十販賣戒。謂共俗人
以時非時七日盡形并新衣物等以相貿易。如
市道法共相高下也。若對出家五眾貿易不
犯。如律應知。第二十一畜長鉢戒。准長衣釋。
謂有施主自發心施或自買得即犯此戒。若
從他乞即犯後戒。第二十二乞鉢戒。謂先有
鉢破為五段仍堪綴用。而更乞求得即犯捨。
文中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已下辨捨懺法。諸
戒皆四。一捨財。二懺罪。三還法。四不還。結
罪。今此一戒捨還二法與餘戒異。故別誦出。
文言彼比丘應往僧中捨者。第一誦捨文也。
不同餘戒對一二三人及以僧位。或在大界
戒場自然界中隨應成捨。今此乞鉢局對此
住處大界內僧中捨也。捨時具儀口云。大德
僧聽我某甲比丘鉢破減五綴不漏。更乞得
[002-0480a]
一新鉢二三等准數稱。犯一二三等。捨墮。今捨與僧一說。次辨
懺悔亦有受用捨墮鉢等八品突吉羅等。准
知。第四不還易不勞釋。但釋第三明還法者。
戒文云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
此是時也謂應法時。准律好鉢應留。應取最下者還
之。若准僧祇若乞得大貴鉢應賣取十鉢直九
直入僧一直還主。今此律中但取下鉢不須
依彼也。還之法式者准律自有四門。一處分
好惡如向所辨。二白二許還。三仍恐是勝復
須僧中作單白法展轉換取最下鉢還換時任
僧。若即直還或即換取。餘僧欲換隨意換取。
若不欲換亦隨僧意。如律應知。四白二羯磨
方付本主。舊人名為罰令用舊持新羯磨也。
羯磨文中云與受持者非謂加法受持。但是受
而持行。故薩婆多論第五卷云。前所受持鉢
如法受持。後鉢不受直令常畜。食時當持二
鉢終身。如是以示多貪過故僧祇云。舊鉢日
日解綴乃至一日了者要當淨洗。若知識師
僧念此賢善比丘恐妨禪誦為打破或藏舉者
用新無犯。故四分律云乃至破應持也。仍令
護持不遣輒壞。如律應知。第二十三從非親
乞縷并使非親織作衣戒。詳此戒意一以多
緣妨道。二以招譏。三以損他集而成過。乞縷
營造是多緣。從非親乞是招譏。准十誦薩婆
多恃勢令織不與價直是損他。於三事中隨
闕即不犯捨。猶如自乞作房有過量罪等也。
第二十四知他擬施屏勸好織戒。第二十五
覆求贈衣不遂還奪戒。光綩云元與衣不分
明強奪戒。舊人但名先與他衣後奪戒者。並
[002-0480b]
太隱也。准律文中先與他衣內覆求心親。欲
人間共行教化他。後不去嗔恚還奪。即是不
定與決定取而却奪犯也。定與定取定與不定
取。此二却奪即犯重罪。若俱不定奪犯吉羅。
第二十六畜藥過七日戒。文有五句。一容犯
人。二有病者畜藥之緣。三殘藥蘇油蜜石蜜
者出五種藥體。准律熊脂等漉清如油即油
攝也。四齋七日得服者。謂加口受許服時限
也。五若過已下結罪至八日明相出即犯。而
不待服服時更犯服不淨藥殘觸等罪。文中
不了故云服也。文言殘藥者如論長衣形對
三衣。今此殘藥謂一服餘更擬數服名之為
殘。若加口受齊七日來雖殘無過。過七日已
殘即過生。因此總辨時與非時七日盡形四
藥之義。二門分別。一釋名定體。二受持之法。
初且釋名定體者。言時藥者局在午前為治
主病任持命根濟飢養報。名之為時。時非時
經意約此義也。言非時者蒲桃漿等療渴除
冷兼治主客。為於午後明相已還而得飲者
名非時也。言七日者風痰等病勢力稍強。七
日續治藥功方効名七日也。癖氣癥腎積日
方損。許服長久名曰盡形。然餘三藥事相易
知。唯盡形藥人多濫服故對此藥定體性者
須具四緣。一者身有容病如飢渴等自是尋常名為主病。故律
云盡形壽藥。無病因緣服者吉羅真諦云蘇等無病服犯非時食
二者醫方所要謂藥方中要須時食尚開入
分。況其餘者。故律云乞食比丘見作石蜜罽
尼和之有疑不食。佛言作法應爾。又如薩婆
多論第六卷說。或以時藥或七日藥以成終
[002-0480c]
身藥服無過。三者世共了知體性是藥。即如
茯苓乾地黃等。世無不了此體是藥亦一切
方多分須此。若不許服深違聖意南山律師云今有愚夫。非時
忘瞰乾地黃茯苓末等。非但醎苦格口並出自心不如瞰飯。今詳大謬判也。且如七日藥緣

起云有五種藥。世人所識當食當藥不令麁
現。彼麁當食佛尚開服。茯苓唯藥佛何不許。
四者離時食相。此准七日不令麁現。況今盡
形何容不爾。曾聞有人過中已後粉暮豫以
為餺飥沷茶湯以之為矐。復以薑酢以為冷
洮者此實不如噉飯。此即為縱貪癡本不為治
道器。故應必斷也。又世共知體是藥者若入
藥分灼然是開。設欲單服亦開無過。然有病
中設有全日失食之人。飢渴過常恐生客病亦
許服藥。以此方隅理無不盡也。次辨受持之
法者古來以其十誦律中優婆離問。時分藥
七日藥終身藥不犯舉宿惡捉。得手受口受
不。佛言得又薩婆多論第六卷云。若病比丘
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請難得應自從淨人
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置一處七日內自取
而食。今戒本云齊七日得服良為此也。先辨
非時漿三義分別。一所受藥。二能授人。三正
加法。初門者多分菓作亦有根成。或以藥等
釀成諸漿。如藥犍度有八種漿。善見論第十
七釋云。一切木菓得作非時漿除諸穀。一切
葉得作非時漿際菜茶葉之類即是非時漿也。一切花得非時
服除摩頭花除蓮華等。一切菓中除多羅樹果椰子
果苽瓠等。廣如彼論。若釀成者如蘇毘羅漿。
僧祇二十九說釀[麩-夫+廣]麥成。此律醫教服漬麥汁
是也。此等諸漿須無八患。謂惡觸自煮內煮
[002-0481a]
殘宿內宿體變謂失本味等也。未曾手受受已置地停
過須臾謂非時中過須臾准僧祇失受也。第二能授人。須知作漿
之法。如作蒲桃漿蒲桃須火淨押成漿竟須
水渧淨。若互不淨若俱不淨准十誦律第二
十六並不應飲也。若濁未澄淨人欲去令煮
一沸。擬後重溫不犯自煮生飲者不須煮。淨人授時作
與比丘心。比丘受時了知前漿仰手懸放受
訖。准僧祇律應對比丘言此中淨物生我當受
此是且記識法謂待清當如法受。若已澄清但須受取不須記識。
第三正加法者。諸部但令加法而無法文。應
准義說。具儀對一比丘手執藥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蒲桃漿
為欲夜分已來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若有淨人隨時數數
手受而飲不勞此法。餘一切漿改名應知。新翻律攝有加

法文。且依古法。次七日藥亦有三門藥體者。
如戒本中五種是也。亦無八患。於中差別義
者殘宿有三。一義如前。二者准多論非餘比
丘過七日藥。三者非自身已犯殘藥乃至第
七日已去藥。餘七同上。第二能授人如法煮
漉與時食別。儻若未別記識同前謂脂除滓油等亦然。手
受准前。起心擬服。若擬塗足。等受即不成。第
三正加法者要先未曾畜藥犯長。若先犯長
今更受持即被染犯。具儀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今為風病因緣。此胡麻油七日藥。
為欲七日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南山律師准磨得
勒伽論安淨地內七日來服。今詳彼論下之三藥並遮內宿。故四分律中盡形壽藥聽內宿。故知不同彼論也

餘病餘藥准前應知。次辨盡形壽藥無八患
如上漿中。第二能授人。南山律師准十誦二
十六食冷聽更煮。若生聽火淨已煮。今詳十
[002-0481b]
誦且望生種開淨已煮。若望自餘米麵等類
非生種者豈無自煮。故知但變生相即犯自
煮。故應煮變方不犯煮。記識手受等准前應
知。三正加法者總別皆成。且別受者如四等
丸。先得人參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為少心力病因緣。故此人參是盡形壽。四等
藥。分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二說餘分准此
若總合了應總受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為少心力病因緣故。此四等丸盡形壽藥
為欲共宿餘詞同上。向市買藥。令淨人斷價已比丘
自選。過分多取然後令稱次第受取。更莫置
地。即覓比丘加法受持。即是如法。由先多取
未定屬己不犯惡觸。稱了之後便即受取故
成清淨。諸法師等說他十地斷惑之方。雖浪
高談於己無分。今斯戒律自分行門攝心稱
教。每事乖爽豈可得名知解者乎。破突吉羅
不度大海。如何不信。妄快貪癡。哀哉哀哉深
可傷矣。此等受持法者多分正防失受即不受過生
殘宿惡觸內煮內宿也。若望自煮等雖不成
受然不由口法防非也。舊云非時七日不防
內煮。以藥揵度但云盡形得內煮。故今詳准
盡形防之無爽也。第二十七過前求過前用
雨浴衣戒。此兩戒合制也春。殘一月在者。從
正月半至四月半合三箇月以為春時。春時
之中殘一月在即當三月十六日已去是也。
故律云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也。半月應
用。浴者三月十六日已去數滿半月便是四
月一日。故律云四月一日應用浴也。餘文易
解。雨浴衣量如下九十戒中。薩婆多論第六
[002-0481c]
卷云。一者天雨時以障四邊於中澡浴。若天
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澡浴。二者以夏多雨當
裹三衣擔持行來。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
或過後畜戒。此亦兩戒合制。文言十日未竟
夏三月者謂前安居。經八十日猶有十日未
竟九十日也。即當七月六日至十五日合有
十日。此十日中隨於何日得急施聽受也。以
佛當制安居未竟不許受衣。受即犯吉。今此
施主有急要緣須遠行等不得夏竟。故許向
前十日內施名為急施衣也。受已乃至衣時
應畜者。夏訖之後迦提一月或受五月並名
衣時。衣時之中不須說淨直爾應畜也。此據
七月六日受者得滿夏後一月五月。若七月
七日受者一月五月已後又更得增一日畜
之。若七月八日受者後增二日畜之。乃至七
月十五日受者後增九日畜之。隨過結犯如
律廣說。第二十九住阿蘭若迦提月中有疑
恐怖得離三衣逕六夜戒。文云迦提一月滿
者准餘三律。大況為其後安居人迦提月中
未得餘去。前安居人既並已去故。今獨住恐
有外賊難。聽三衣中隨其一一衣好者送至
聚落舍中寄之六夜。至第六夜明相之前須
一會衣共一宿已更寄六夜。舊人乃謂迦提
滿後得寄衣者謬也。第三十迴僧物自入戒。
准律緣起謂。知施主許欲布施現前僧物而
心未定。迴求入己即犯此罪。若迴四方僧物
入現前者准律突吉羅。以不入己故。若入己
者亦應犯捨。若知決定是施僧心定迴入己者
理即犯重。僧祇十一云。若持物來施比丘應
[002-0482a]
教施僧得大果報。若言我已施僧受取無罪。
第三段結已審持如文易知。懺捨墮隨戒或
有不同故文略之也。自下第五大段九十單
波逸提法文三如前。第二列罪名相中。第一
妄語者犯已地獄報。人間歲數二十一億四十
千歲。設後生人凡有所求皆空無果。此十
惡攝業道尤深。人多不慎者展轉惡趣未知
解脫之期也。第二種類毀呰語者謂以極賤
類同比丘而罵也。如云汝似屠兒等也。第四
與女同室宿無問道俗親疎。然取有智命根
不斷為境界。故知是大女也。薩婆多論第八
卷若不堪作婬如石女等乃至鴿等突吉羅。
人女隨脇轉側一一提罪。然准律文室有四
相。一有四周障上有覆謂一切障一切覆也。二前蔽無
即一切覆多障也。謂三邊有障也。三雖覆而不遍即一切障半覆也。四雖
覆而有開處即一切障多覆也。有古律更加一句。有四
壁上無覆者錯也。准九種不成室中此同第
四室故也。九種室如後辨之。於四種室中皆
隨轉側犯。又准多論同覆同障中有諸小房。
雖房各異以堂同故猶是一房犯提。又准僧
祇大會時通夜說法覆地風雨寒雪當入室內
正身坐。若老病不能坐當障隔不得用疎物。
應高齊肩腋下至地不容猫子過。若道行入
村當別房。若無房應如前法。古來釋云。正身
坐者必有燈明并有多人。若安隔要於房內
從壁引漫。當門中央出至舍前成二室相方
為不犯。又尋古人准律中三三合為九種不
成室相。今詳但八句不成室相。作九句者律
文錯也。且敘九句有三箇三。第一三者一盡
[002-0482b]
覆全無障。二盡覆半障。三盡覆少障謂一邊有壁也
第二三者。一盡障無覆前云古律更加一句錯者即此是也。二盡障
半覆律本有此句者錯也。此句成室。今落在此不成之中。以其同前四成室中第三室故。三盡障
少覆此辨第二三訖。第三三者一半覆半障。二少覆少
障。三不覆不障。於此九句之中除第二三中
第二句。自餘八句於中行坐無犯。而律不言
臥不犯也。若病臥一切無犯。下諸室相皆准
此知。第五與未受具人同室宿過三夜戒。准
律第三夜不避明相。一波逸提。南山云犯吉。
此違戒文云三宿提也。至第四夜隨脇著地
一一提罪。若第三夜避明相至第四夜全隔
一宿。若不隔者亦隨脇犯室相同前。餘律
同異不暇繁論。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謂
合聲同誦佛三藏教也。准善見自撰文記同
誦不犯也。准律與弟子授經時應語云。我說
竟汝說。若不爾者吉羅。准多論第六若二人
俱經利並誦無犯。准此但各自作本業無心
合聲即不犯也。堂上唱一切誦時各自念誦准
即開也。摩得勒伽二人合唄吉羅。多論第六
亦爾。第七向未具人說他麁罪戒。除僧羯磨
者。准律提婆達多將欲破僧。佛令白二差舍
利弗。白衣大眾中逆說其過故不犯也。多論
第六云。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具人說比丘過。
若說則破法身。第八實證得道向未具人說
戒。此非凡下之所犯故不繁釋。第九無有智
男子與女說法過五六語戒。五六語者五六
科也。如五蘊為五科六根為六科。廣釋五六
科並未是犯。若其傍有有智男子為第三人
識別染淨不限多少也。多論第六必是白衣
[002-0482c]
男子若出家人不得以事同故。若准此律下
文有寶對夫開第四人。不對開第三人。及
與女露坐開第三人。律文並云。若有二比丘
為伴不犯。准即不同多論也。第十掘地戒。謂
壞潤濕堪生草木之地。准僧祇律壞如蚊脚
犯提。若須堀使淨人云看是知是。若直教云
堀是者犯提也。第十一壞生種戒。律云鬼神
者非人也。今詳非人通攝畜生趣。故十誦第
十云。謂生草木眾生依住。眾生者謂樹神等
乃至蚊虻蝎虫蟻子等也。尋律大意有二種
生。一者根枝等種。二者穀麥等種。隨破一一
種一一粒一一波逸提。若食菓菜等并子食
者使淨人於淨地中要作火淨。若不食子刀
破爪指去核而食。僧祇第十四。摩摩啼知有
倉穀未淨。恐年少比丘不解法使淨人火淨
已至盡。已來恒得語言舂去不犯。廣如諸
律。第十二文言妄作異語惱他者。假託餘事
名之為妄也。如僧祇十四問云。汝從何來。答
云過去中來。何處去。答未來世中去。如是不
正答者名為異語也。准律闡陀輕陵餘人作
此異語犯突吉羅。佛教比丘作單白法名作
異語。作白已後若更犯者即犯提罪。闡陀
餘日又作惱僧僧喚不來不喚即來。應語不
語不應語便語。作此非理名為惱他也。又
制作白名作惱他。結罪准前。此即兩戒合
制也。第十三嫌罵僧羯磨差知事人犯提也。
准律眼見耳不聞處毀者名嫌。聞而不見處
毀者名罵。亦兩戒合制也。第十四露處敷僧
氈褥犯也。若擬速還暫出未犯。若心永去出
[002-0483a]
門即犯。第十五屏處敷犯。若擬永去出界即
犯。若擬暫去至第三宿明相出犯。第十六知
他得住處後來強敷臥具逼惱他犯。作如是
因緣者惱他緣也。非餘者非餘開緣也。非威
儀者失出家法大人之儀也。第十七牽他出
春冬房犯。夏中分得房屬己故牽出犯吉。以
尼律中有夏中牽他出房戒。比丘犯吉故也。
僧祇十四嗔恚蛇鼠驅出越毘尼。若念言此
無益物驅出無罪。第十八重閣上坐脫脚床
容傷下人故犯也。第十九用虫水戒。薩婆多
論第六云。舍利弗以淨天眼見空中虫如水
中沙無邊無量。斷食二三日。佛勅令食。凡制
虫水齊肉眼見也。應漉水令持戒多聞深信
罪福者安詳審悉者。令知水。如法漉置一器
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虫應好漉已以淨
器盛水向日諦視。若故有虫應二重漉。若故
有者應三重。若故有者應急移去。僧祇十五
云。其虫生無恒。或先無後有或先有今無。是
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虫便用。餘大同薩婆多
論也。三藏羅樣今現目矚。然取密絹并練令
熟。生絹虫過存驗自知。又須細線却判兩道。
行針務取無孔使虫不出。張羅既訖傾水之時
罐入羅中逐長細寫。汲了又用淨水淋罐再
三令淨。既淋外訖復盪罐內方得置罐於地。
取漉竟水置新漆器中安竪瑼上。或別作觀
水之臺以手掩口良久觀之。若見有虫更如
法漉。漉已翻羅入放生罐。罐法現驗不暇備
陳。放罐入井再三入水然後抽出。井上翻羅
上激下衝必損虫命。樂護生者深應存意。三
[002-0483b]
藏云時有作小圓羅纔受一升兩合。生疎薄絹
元不觀虫。懸著鉢邊令他知見。無心護命日
日招愆故不可也。第二十看覆屋過三節戒。
詳驗律意三節者三重覆也。此以重覆令房
摧破招譏故制。看覆二重至三未了。比丘須
遠離見聞處。不爾即犯也。戶扉窓牖等辨屋
之相。不欲辨罪。第二十一准律令尼半月半
月請教誡人。若有具足十德比丘受尼請。時
僧須白二差教授尼。今不被差輒往教尼犯
提也。此義如上戒序中已略述之。第二十二
僧差教尼說法。至日暮招譏故制也。第二十
三六群比丘見有德人僧差教尼妬。故譏云
為貪利故者犯也。第二十五作衣戒針針犯
廣如律辨。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若有有智
俗男子為第三人不犯也。第二十七二十八
期行期同船。律云先不共期道路相遇畏慎
不敢共行。佛言不期無犯。第二十九受尼讚
食戒。知尼讚歎己德令檀越辦食者犯。若檀
越先自辦食准多論但不讚者不犯。不知讚
者亦無犯。第三十一檀越營一福舍限以一
食施一宿人。過受者犯。僧祇第十六云。造十
六間屋一間一家。若遍受已應去一宿後得
更來次第一受。准律病人苦惱施主體知過
受不犯。第三十二展轉食戒。謂有前家請五
正食。許受請已背而更受後家五正。於後家
食咽咽提罪。背前受後名為展轉也。若背不
足不正不淨等食。情過輕故但犯吉羅。若於
後家食不正食。不足不淨及全不食。檀越聞
之不起重嫌亦但吉羅也。除餘時者除餘開
[002-0483c]
時也。開文有二義演為三。盡理便四。所言二
者一病時二施衣時也。言三者一病時。此病
要是不能飲食。雖得好食猶不能噉方在開
限。故律云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二施
衣時者准律文中分為二種。一者前安居竟
迦提一月。或受功德衣逕於五月。於此時中
是受施時名施衣時。二者縱非一月五月之
內。於餘時中若有檀越施食及衣。亦聽背前
受後衣食。名施衣時。怙前病開故有三開也。
言四者更加捨請。謂欲背前受後家食應捨前
請。如律文云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此是出法之文
也。具足應言長老我今日受其坊里巷張家檀越請。我應往彼今布施汝。准此律文要實

施人。前人須赴受檀越食。彼此俱益方為不
犯。不同僧祇於清旦時但作念防。是故古來
行事之家於此戒中便解僧祇六念之義。准
彼僧祇第十六卷義准應云。第一念此月大或小
白月或黑月。一日二三日等准數念之。此念意言黑白總論以
辨大小。若論數日隨黑白中分一二等也。第
二念准僧祇云。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某甲
於我不計我當食三說。且僧祇意者一日之中當
所得食清旦預作說淨之法。心念口言施與五
眾。故文意云。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沙彌。某
甲沙彌於我不計謂沙彌於我不悋此食也。施與大比丘亦准此說。我當食
謂作食彼沙彌等食想也。准此不實捨與餘人。餘人不赴檀
越虛設。不同此律要實捨也。故准此律念防
不了。故作念時但欲憶知應作捨請。故應念云
第二念不背請食。至於中時若有多請。意欲背
者別須捨請。如前應知。若有病緣應云。第二
念我有病緣應背請食。餘緣准此。第三念某
[002-0484a]
年歲次甲子乙丑等准知。正月乙丑朔甲子等准知。二日景
甲子等准知。卯時一尺木二尺影受具足戒。未有
子丑等時木影長短隨時稱之。一二夏等亦准稱之。若受戒時天陰無日
但云。卯時初分受具足戒中分後分亦准稱之。第四念三
衣鉢具足若闕者應云僧伽梨欝多羅僧已具安多會未具。我當具。餘衣及鉢隨闕稱之。已受
若未受持隨未持者云僧伽梨未受持我當受持。餘可准知。長衣已說淨若一二段未說
淨者。云某衣未說淨。我當說淨。餘衣已說淨。第五念不別眾食或有別眾食緣應云我有
病緣應別眾食。餘緣准此稱之。第六念我今無病依眾行道若有病緣
應云我今有病當療治。初念為知說戒時日亦念無常日月

遷謝厭離生死。第二念防惱施主。第三念防
高慢煩惱亦防盜罪。第四念遵修別行。第五
念遵和合行。第六念遵不放逸眾行成辦。准
律背前犯提背後犯吉羅。謂若受十請背第
一請於後九家隨受食者。咽咽中間犯一提
八吉。由唯初家是其前請餘之九家悉是後
故。若背第二家向初家食咽咽九吉。第三十
三別眾食戒。謂於自然或復作法大小諸界。
於同界內簡僧別請。或別乞食。於此食處四
人已上簡他餘僧下至一人。又是時中食五
正食。咽咽即犯別眾食罪。若請僧食四人共
食不犯別食。食味同故。准律制意一恐惡人
結朋破僧。二恐成僧檀越難濟故。但許其三
人已下。准戒本中開文有七。演為八開。盡理
便有十四。言七開者一者病。此病下至脚跟
劈行不及伴。二者作衣時。謂迦提一月功德
衣五月內是應作衣時。三施衣時。此開二種
如前戒辨。問若施衣時亦是一月五月者與
作衣時何別。答時同義異開二無失。作衣時
[002-0484b]
者元受衣時意為作衣。自後常有作衣之心
乃至衣上作馬齒縫即不失利。儻若中間作
衣心斷即失五利。施衣時者無別要心直受
一月五月時利是受施時。名施衣時。直至限
滿方失五利也。四道行時下至半由旬也。五
乘船時者亦至半由旬也。六大眾集時夏初
夏末。禮覲之時諸方來集食又難得。檀越施
心力辦四人不能及五故開也。七沙門施食
者謂外道沙門限施四人不能及五。護彼意
故亦在開限也。言八者即施衣二故也。言
十四者准薩婆多論第七卷有五種不犯。兼
前為十三。并此律有一合十四也。言五者一
打鍾不遮不犯。若遮僧食犯盜常住。若遮施
食犯別眾食。二唱臘喚入不犯。謂檀越欲九
十日長請力不普及。應於初日打磬唱言六
十臘者入。若下至一人入者餘人悉不犯罪。
若無六十臘者漸減而唱。乃至無人一沙彌
入無犯。若初日不唱者日日須唱。三者僧次
請來不犯。謂同界內二處三處。下至僧次請
得一人來共食者餘人悉不犯。界外僧次亦
是無益。四者送食與僧不犯。請及乞處出一
分食送入僧中。行與僧食一切不犯。五者擬
送却取不犯。論云若不僧次請一人者。應作
一分食置上座頭擬送與僧。僧遠不能送者
應取此食次第行之。又准此律更有一開。文
言四人若過四人應分作二部更互入食。兼前
合十四開也。取行人糧過三鉢戒第三十四。
准律文中歸婦欲歸遂辦糧餉。比丘過乞久
不得歸令夫棄婦。又有價客行途辦糧。比丘
[002-0484c]
過乞令彼價客行不及伴為賊所劫。故此並是
行人糧食。但欲臨行過取並犯。病即是開。何
必要是歸婦價客。而南山云此事犯希。故不
廣釋者非也。又准律文從一比丘至五比丘如
其次第皆有犯義。且如第一比丘於彼家食
食訖復持四鉢食來。即初人犯。若此比丘食
訖持三至伽藍中分而共食此人未犯。有第二
人欲往乞食。第一比丘告彼往人云。我食訖
復持三來。汝若往者但於彼食。慎莫持來。而
彼食訖故復持一即第二人犯也。若第一人
食訖持二。又第二人食訖持一並分而食。告
第三人汝往彼食慎莫持來。其第三人食訖
持一即第三人犯也。若第一人食訖持一。又
第二第三食持各一。並分而食告第四人。往
食莫持。其第四人食訖持一即第四人犯也。
若第一人食訖不持。第二三四人各往食訖
又各持一分。並分而食告第五人。往食莫持
第五過持即第五人犯也。然准律文過限持
來雙足出門即犯提罪。持三還寺不分而食犯
突吉羅。而戒本云不分提者。不了義也。准律
至施主家應問是何食也。足食戒第三十五。
文言食竟者食常住五正食竟。或食自己五
正食竟也。或時受請者食檀越請五正食竟。
此二句顯前坐足食竟也。不作餘食法而食
犯者。謂於午前食五正後更欲再食應作餘
食法。而不作法直爾食者咽咽犯足食提也。
足有三義。一者要是五正。若非五正即無足
義。二食而飽足。三雖未飽滿而此正食堪濟
一日。此即名境界足也。前坐之時食竟已起
[002-0485a]
既改威儀。隨其飽足或境界足於後更食。不
作餘法咽咽提罪。行食住食及以臥食改威儀
已隨應亦爾。五正食者一飯稠粥初出釜時以草畫之。不合者亦飯攝也
二[麩-夫+少]。三乾飯。四魚。五肉。作餘食法者若欲再
食應令淨人取擬食。食若正非正器中斟具。
其必清淨非殘觸等。比丘洗手從淨人受。受
訖應覓未逕前坐足竟。比丘為所對境。彼若
食上勿改威儀改即已足。不得為境。對此人
境具儀執食口云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
此作餘食法說此語已授與前人。此中文意謂令前人知解我意。與我取此食噉少許已。餘留作
殘也。彼比丘應取少許食已語彼比丘言。隨意取

又有文言我止汝取食之。七日藥戒律文云。應語言止汝貪食。勸足食戒第三十
六。文言知他足食已者。知僧食私食已也。若
受請者檀越食已也。此二足食竟准前戒釋。
不作餘食法勸者。以其作餘法已勸而不犯
故也。以是因緣者惡心勸因緣也。非餘者非
餘不犯緣也。謂若作餘法或病人殘或彼比
丘病等勸而不犯也。第三十七非時食戒。五
百問云。中後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食
已應用楊枝。若灰瀨口。不者墮。准此前足食
戒食竟改威儀未瀨口咽咽犯足。若入午後
咽咽得非時食罪也。第三十八殘宿食者。今
日午受食至明日明相出名殘宿也。第三十
九不受食戒。除水及楊枝者。濁水若楊枝須
咽汁者不在開限也。第四十索美食戒。於
出家理應捨諸美味。耽求好食惱物增貪。辨
緣具四。一是美食。二自為己三無因。四食便
犯。戒文有三句。一所犯人。二出四種美食。三
結罪。次引開緣五分第八云。若為病比丘索
[002-0485b]
若從親里家若知識等皆不犯。第四十一與
外道食戒。言自手者犯。使人或置地與不犯
故也。第四十二許受請已前食後食不囑入
聚落。戒文言前食後食者梵語體倒。迴文應
云食前食後也。准律食前者從明相出至齋
時也。食後者從齋後至午時也。午後入村犯
下非時入聚落戒。非此戒攝也。詣餘家者不
至請家乃往餘家也。設欲往者囑餘人知。即
是不犯。准此戒中開文有四。盡理便五。所言
四者一囑餘比丘古來相傳。囑時應言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請。今有某緣
事食前欲入某聚落至某家。白大德知。答云
可爾。食後白准此可解。今詳但須的囑人知
令善憶持。須覓知處。未必要須大德一心念
等言也。二病時。三作衣時。四施衣時。施衣時
中開為二種。准上展轉食戒釋。故總成五開
也。第四十三戒。於食家有寶者男女相緣互
起貪味。義同於食。若不斷貪緣其所愛境義
同於寶。此謂夫妻相愛染時比丘強坐妨彼
欲事犯也。若有智男子為第四人不犯。南山
律師云是觸食大可笑也。第四十四戒。謂貪
欲食家有能寶之夫。夫雖不在比丘屏坐。在
舒手不及戶處令外人不見故犯也。若有第
三人不犯也。第四十五戒。與女露坐者。准
律釋相中云屏處者見屏處聞屏處也。以無
屋覆名之為露。又離見聞復稱為屏。離見聞
屏尚自是犯。覆障之處理應亦犯。即是義含
覆屏也。此戒無夫不簡道俗女犯也。若有第
三人不犯也。第四十六戒。懷昔恨情誘他入
[002-0485c]
聚云欲與食。乃隱請家臨至日中方驅出聚
云。汝薄福求食不得。以此惱亂意因緣故犯
也。第四十七戒知他藥請期限四月無病過
受故所以犯。若有病不犯也。常請者施心不
限故也。更請者重請四月故也。分請者藥雖
有分而不限時也。盡形者或盡施主或盡比
丘也。第四十八觀軍者。戲軍鬪軍皆犯也。除
時因緣者被請或須啟白等開見不犯也。第
四十九有緣至軍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應離
見聞處去。第五十有三宿緣攝心安靜莫觀
合戰。第五十一飲酒戒。酒非酒想或疑而飲
並提。第五十二准律乃至以鉢盛水戲挵提。
若挵器中酪漿等吉羅。第五十四將欲犯戒
不受諫止隨犯本罪更加不受諫提也。第五
十六洗浴戒文云。不得過者不得過佛所立
禁制減半月洗也。非謂要令半月一洗不得
過後也。此戒六開。一熱時者律中取春四十
五日并夏初一月。謂從三月一日至五月半
合兩月半也。多論第八云。天竺熱早故取此
時。如是隨處熱時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洗
浴無犯。二病時者下至身嗅穢。三作時者下
至掃屋前地。四風時者下至一旋風。五雨時
者一渧雨著身。六遠行者半由旬也。第五十
七然火戒除時因緣者准律。不但露燃有犯。
縱非露燃應犯吉羅。是故律中除時因緣謂。
為病比丘煮羹飯乃至染衣等不犯。蓋為此事
屏然不犯。露然壞地何得不犯。明知不病者
屏燃亦犯小罪。准律教人燃應言看是知是
也。第五十九真實淨施不問輒取戒。總談意
[002-0486a]
者少欲之人養道之本。故佛正制唯畜三衣。
三衣之外所有資緣應作假想想為他物。如
修定門。總有兩種。一真實作意如數息觀等緣實息風等。二
假想作意不淨觀等假想生人作死屍解也。此二門觀皆能治
惑。今此淨施亦令假想施與他訖作他物想。
為治封著資具貪穢名為淨施。世尊善制豈
得輕而不行也。准律淨施須請施主。謂得長
物施與彼人令彼為主故名施主。施主有兩。
一真實淨施主。如此戒文云與。比丘比丘尼
等五眾。二展轉淨施主。如薩婆多論第四卷
說。一切長財盡五眾邊作淨。應求持戒多聞
有德者而作施主。後設得物於一比丘邊說
淨主名而說淨法。若淨主死或出異國應更
求淨主。請此兩種淨施主時應具儀云。大德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真實淨施主
或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真實淨施主慈愍故三說展轉
淨施主准知。隨請兩種淨施主說。若意欲作真實淨

者。對施主具儀手執衣口云。大德一心念我
有此一段長衣二三段等准稱。未淨施今為淨故捨與
大德為真實淨故律中不言三說。故知一說即成也。此文是衣犍度文。勝於戒本相釋中
。作此淨訖物付施主後須著用。問施主已然

後得著。不問輒著令彼施主怖懼失衣即是
惱彼故所以制也。第二若作展轉淨者即今
常行不繁廣敘。二種淨中物親付彼故名真
實。非謂絕心定施彼人也。然尋律論兩種淨
主皆列五眾。古來商量真實淨主要當眾作
法。以物親付若僧付尼或尼付僧。取與之時
招譏染故。其展轉淨既不親對淨主面前。僧
尼互作理即無妨。又准五分僧祇等文展轉
[002-0486b]
淨施說淨之時不許對彼施主面前。對即犯
吉。所說之財但使尺六八寸。不問新故內外
淨穢皆須作淨。第六十白色衣戒。袈裟此方
翻為不正。戒文又說三種壞色。故知大青大
皂五正色攝。非是戒文青黑攝也。故薩婆多
論第八云。凡五大色。若自染突吉羅。若作衣
不成受持。又云五大色者黃赤青黑白。又云
若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今准
此律白色犯提。不點犯吉。若准僧祇十八白
色犯吉不點犯提。故彼律中點淨許以大青點
淨。故彼文云。青者藍澱青也。恐人濫用故示
不同也。驗諸律論點淨應作一三五七九點。
不得雙作。僧祇點極大四指極小如豌豆。第
六十三疑惱他戒。謂以方便令他比丘自疑犯
戒或疑無戒作惱他意。下至欲令須臾不樂。
但他聞知即得提罪。非要待彼須臾不樂方
始犯也。第六十四覆藏麁罪者夷殘二聚。并
出血破僧蘭罪名為麁罪。覆至明相出時犯
提也。第六十五與減年人受戒和上。知疑並
犯提罪。餘師僧吉羅。受戒事大令他不得。師
僧過重故深可呵也。第六十六發諍戒。諍有
四種言覓犯事。令僧乖破。是四諍攝。發起犯
提。若汎諍口發起但吉也。如法懺悔者謂以
七滅滅也。七滅四諍至下七滅戒中釋之。第
六十八說欲不障道違僧三諫。戒文三。一容
犯人。二辨諫法。三結違諫罪。第二諫法兩對
四句。第一對者有過起先應屏諫。第二對者
若違屏諫理應僧諫。就過起中文但一句。如
律中說。阿唎吒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說行婬
[002-0486c]
欲非障道法。利吒意云。若障道者初之二果
何故婬欲。於屏諫中文有兩節。一勸止邪說。
二世尊無數已下奪彼執情。奪云世尊說障者
障後二果。而初二果斷次未至。非謂不障而
不斷也。次辨第二。若違屏諫理應僧諫。彼比
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者違屏諫也。彼比
丘應三諫已下僧諫。文兩。一教僧諫捨。二讚
捨為善。謂讚翻違還成順善。第六十九隨順
被舉比丘戒。知如是語人者知如是利吒是
說欲不障語人也。未作法者。僧先治舉今未
與作解舉白四法也。僧以白四舉治三人。一
不見罪舉。二不懺悔罪舉。三惡見不捨舉。今
此意辨隨第三舉。隨前二舉但犯吉故。如是
邪見者撥無治道故也。而不捨者違屏僧二
諫也。共同已下隨順結罪。第七十隨儐沙彌
戒。沙彌說欲不障白四儐之。與阿利吒舉法。
義同而名別者。大僧先恒同宿今由邪見不
許同宿。故名為舉。即舉置也。沙彌先不恒同
今由邪見又不許同。故名為儐。即驅儐也。戒
文有四。一容犯人。二顯沙彌邪見違諫。三彼
比丘應語此沙彌已下邪故須儐。四若比丘
已下隨儐結罪。第二句中諫法文三。一辨沙
彌犯人。二作如是語已下辨諫法。三不捨者
辨違僧諫。就第二諫法中兩對四句如前准
知。第三句中辨儐法者。准律須作白四儐之。
今戒文中據羯磨已眾僧口驅之詞也。第七
十一輕餘善諫戒。他以戒律勸如法學輕蔑
推託不敬善友。妄託勝求輕此善人而得罪
也。前不受諫無言妄託直違。而作今此妄託
[002-0487a]
未待事違。是故律文說而了了犯也。若不妄
託實欲勝求如文開許。第七十二毀一一戒
提。經中有戒文毀亦犯提。毀餘二藏犯吉。第
七十三不攝耳聽戒。南山律師行事抄中名
為恐舉先言戒。如律緣起。六群比丘自知犯
罪恐人發舉。先詣他邊言。我始知。又有人云
此是詐驚張戒。今詳若爾即小妄攝。何須此
戒。尋諸律論皆結不聽。多論第九云。此中正
結不專心聽罪也。僧祇二十一云。中間隨不
聽越毘尼。一切不聽提。故今解戒本文三。一
容犯人。二恐舉先言我今始知。此中容有小
妄。三餘比丘已下。憑始知言舉事以責不聽罪
也。文言餘比丘知是比丘二三坐者舉數以
責也。彼比丘無知已下舉不聽果而責也。無
知犯罪隨本罪治。仍增無知吉也。語長老已
下正示無知之因不聽罪也。彼無知故波逸
提者舉果而結因也。如過三鉢戒云不分食
者提足為例也。律文云無知故重與波逸提。
若不與者突吉羅。謂令眾僧責無知故重與
不聽罪也。第七十四同預羯磨賞知事人法
成之後方生譏謗。云隨親厚以僧物與。若准
多論第六不但賞知事人。若大德及貪遺。若
僧和合盡得與之後悔並提。其所賞物相傳
釋云。是現前可分物也。若常住物與受俱犯
盜罪。第七十五不與欲戒。僧祇二十云。斷事
有二種。一說法毘尼。二作七羯磨及別住等
也。第七十七比丘共鬪諍者。四諍所攝共鬪
也。聽而聞聲即犯提罪。准律若二人在闇地
語當彈指磬咳驚之。不者吉羅。二人前行亦
[002-0487b]
爾。第七十九以手摶比丘者。側掌擬他名為
摶也。第八十一無緣入王宮戒。剎利水澆頭
王種王者。剎利是即四姓中王族也。水澆頭
王種者上祖已來昇王位時皆以水澆頭。是
此王之種也。又言王者此種之王也。謂昇位
時請大婆羅門善解四韋陀者與王為師。取
四海水灌王頂上表以吉祥。統攝四海故云
灌頂王也。未出者出王與婇女同歡之時。未
出密室婇女未還常居之處也。未藏寶者准
上有寶戒中。男以女為寶。故知婇女是王所
寶。譬如七寶。此婇女寶未隱藏時比丘輒見
犯也。門閾者多論第九王宮外門前一限木
也。有請喚命梵等難緣不犯也。第八十二捉
寶戒。寶者七寶。寶莊嚴具者下至錫鑞為莊
嚴具。捉皆是犯。多論第五云。畜寶是三十戒
攝。若捉他寶若自說淨寶。但捉得提。是九十
事攝也。准此直提即是犯限。舊人捉遺寶者
太局也。除僧伽藍中者。若於伽藍中有人
遺落。若不為收恐謗比丘故開收之。准僧
祇十八大會供養金銀塔像淨人捉。故知先
須使淨人收。若無淨人比丘方可自手收取
也。及寄宿處者。比丘道行儻寄他舍。他舍有
寶無人守護恐失招謗。開收同前。文云。若比
丘在僧伽藍已下廣前除緣句也。作如是因
緣非餘者。作為收意即在開限。非餘無緣輒
捉意也。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非時者午
後至明相未出也。此戒制白恐人賒逸無事
入村舉事白人表非無故也。准律白時須白
同住。應云大德今日非時至其防某巷某甲
[002-0487c]
家願善憶持。若須相覓請知我處。即成囑授。
未必要須具儀修敬等也。若路由村過或請
喚等不犯。不同僧祇村側展轉相白方入也。
第八十五。兜羅綿者柳花[卄/補]臺等。准律緣起
多停小虫恐損故制也。第八十六針筒小用
而大費功故制也。第八十七過量坐具戒文
舉初制。長佛二搩廣一搩半。後因迦留陀夷
身大嫌小佛開廣長各半搩手。合是二半及
二也。計長五尺闊四尺也。作坐具法兩複安
褋四周安緣。一長一短如五條相。名為割截。
今時不行此法也。第八十八患創開內著衣
上著好裙也。餘文易了。單提懺法准上三十
戒中長衣戒說。但除捨財唯取懺法即是也。
第六大段四提舍尼分三如前。波羅提者翻
為別也。提舍尼者翻為自說罪。謂別別對人
自說罪也。別列戒相中。第一戒在白衣家非
親尼邊受食咽咽犯。或比丘病或置地與比
丘不犯也。此之四戒從懺為名。故戒文中舉
懺詞句。應請懺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今請大德為波羅提提舍尼。懺悔主等乃
至慈愍故一說。次懺具儀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至白衣家。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咽咽
犯可呵法。不憶數或隨數稱。所不應為。我今向大
德悔過一說。語云自責汝心。答云可爾或可云頂
戴持。第二戒赴請會坐。有尼偏心越次指授。
若無一比丘呵云大姊且止須待比丘食竟
者。預食之人咽咽犯。第三戒有學白衣竭貧
行施。乃至身肉法爾不悋。佛愍貧苦制諸比
丘作記識學家。白二羯磨防護五眾不聽受
[002-0488a]
食。比丘故違於如是學家食咽咽犯。或先疏
請或比丘病或置地與比丘不犯者。令隨少
分獲施福也。彼家還富令從僧乞解此羯磨。
白二解之。廣如律辨。第四戒居逈嶮處僧伽
藍內受他送食恐賊劫奪故制也。有四種開。
一先語檀越仍來制令藍外迎取。二比丘有
病。三置地與比丘。四教人與比丘准律教人與不犯也。此
四開中隨一不犯。隨違四開展轉遂至自手
受犯。文相可知。第三結已審持一准上釋可
知也。第七大段百眾學法。文三如前。七明所
依教。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第二列罪中
涅槃僧者。正梵音云濕婆珊𤥶。此云裙也。當
齊整著者。准律不齊有其五種。一者太高者
至膝。二者太下繫帶在齊下。三象鼻謂垂前
一角。四多羅樹葉謂垂前二角。五細襵謂遶腰
襵皺。良由西國裙無腰帶直將橫㲲遶身。前
牽使上至齊。左右擪略以條急繫。即是其儀。
是故不令垂角細襵。今此方土旋帶安腰襵已
先定。但護高下餘則勿論。薩婆多論第九云。
踝上一搩手。上下過者名高下著。比丘及沙
彌遠行時應踝上二搩手上至膝。尼下三眾一
切時踝上一搩手。五分第十云。高者半脛已
上。下者從踝已下。毘尼母論踝上三指。古來
行事意依母論順此方宜也。今詳西土節氣暄
和人多儉約。所以衣服不尚褒長。此土俗儀
人多華飾。處居寒雪禮貴衣冠。若順彼方返
招譏醜。故須裁處取其折裡。隨時量度不可
全同彼也。若犯此篇准律兩義。第一義者若
心故作即犯二罪。一高下犯吉。二以故作故
[002-0488b]
犯非威儀吉。第二義者若不故作單犯吉羅。
欲懺之時先請懺主次正懺罪。准上長衣戒
中明之。故母論第八云。故作下者一人前懺。
下謂罪中極下也。十誦第十九云。佛在王舍作念云。我
當觀過去諸佛云何著泥洹僧。空中淨居天
白佛云。過去至周齊著觀未來亦爾。多論云。此篇輕
故弟子不生重心故觀去來反淨居天。今詳
此篇勸應當學良由此也。第二著三衣戒亦
五相犯。一高者過脚[跳-兆+專]上。二下者露脇。三象
鼻謂左肘外垂一角也。四多羅樹葉謂通肩
帔時後褰而前垂兩角也。五細襵安緣。三四
反抄衣戒。祇二十一云。風雨時得抄一邊。若
袒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帔得抄右邊。不得
令肘現。七八覆頭戒。祇云和上闍梨前不得
覆頭坐。風寒等不得全覆。當覆半頭一耳。見
長老當挽却。十八十九不好覆身。律云身處
處露也。僧祇云。若有露身坐者方便令取物
也。二十二三不靜默者高聲語言也。二十四
五戲笑者僧祇云。師前不得笑。若有可笑事
起無常苦空無我等想。二十六正意受食。不
令捐棄也。五分云左手一心擎鉢右手扶緣。
二十七八溢盋而棄故制平鉢受也。二十九
羹飯等食者謂須羹飯相待。不得食飯盡而
方食羹或時翻此也。三十次第食者。不令鉢
中處處亂取也。三十四視比坐鉢。謂視比
坐鉢中嫌施主不平也。三十五繫盋想者。婆
沙論中觀鉢作髑髏想。僧祇云。端心觀鉢不
得放鉢在前共比坐語。若有緣須語左手撫
鉢上。若行食人到第三人時。當先修鉢預
[002-0488c]
待。三十八含飯者。僧祇云師長喚時咽未盡。
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得應咽已應。若前
人嫌者應答口中有食。四十遺落者。僧祇二
十二云。當段段可口食。若食餅當手作分令
可口食。四十一頰食者。祇云不得從一頰迴
至一頰。當一邊嚼即嚼邊咽。四十五振手者
食粘手振之污傍人也。四十七污手捉飯器
者。西方以手喫食。捉食之手名污手也。五分
云。食手者食污其手及肥膩也。四十八洗鉢
水。五分云不以鉢中有飯水洒白衣屋內應
當學。四十九生草上者。祇云夏月生草並茂
無空缺處。當在駱駝牛馬等行處。若無當瓦
石上。若無當乾草上。五十水中者祇云水卒
浮滿當土塊瓦石上。六十一藏財塔中。若三
寶物等為堅窂故隱密不現。無狼藉相不犯。
九十四上樹除緣者。命難等緣也。九十五老
病比丘開從僧乞白二羯磨許杖絡囊。如律
雜揵度辨。第八大段七滅諍法文亦分三。一
依教滅諍。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初文復
二。初至戒經中來辨所依教。文言七滅諍法
者本音名七毘尼法也。第二若有已下辨用
滅諍。諍或容起故云若有也。起必須殄故即
應除也。諍體不同總有四種。一言諍。二覓諍。
三犯諍。四事諍。對此三門分別。一釋名。二體
治。三結罪。言釋名者諍理生諍名為言諍。求
過生諍名為覓諍。評犯生諍名為犯諍。羯磨
生諍名為事諍。次體治者。總辨體者大僧大
尼各當眾諍令僧朋儻乖別過生。是四諍攝。
若與五眾異類互諍無乖破事非四諍攝。次
[002-0489a]
別辨者。一明言諍。三藏理事立敵紛然名之
為言。如聲論師出家為僧。仍執舊計立聲為
常。無質礙故。猶如虛空。佛法破云。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然聲事一常無常理立
敵互諍。是言諍體。此諍自有下品上品。若辨
治者於七藥中總而言之用二藥治。言七藥
者戒文所列如其次第。一現前毘尼此有二
義。一者別用現前。謂以面對判斷言諍名曰
現前。二者通用現前。通判諸諍皆須面對悉
名現前。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治
毘尼。五罪處所毘尼。謂如有人被他舉罪初
引後違。僧作白四治罰令引實罪處所。由此
滅諍名曰毘尼。戒文名為覓罪相者。詰問求
覓令引實罪義意同也。六多人語毘尼戒。文
名為多人覓罪者。罪是諍過。非是五篇犯罪
之罪也。此中意說。用多人語求覓聲論執常
之過判為非理也。七草布地毘尼。上來七中
若治言諍下品之者。唯以現前一滅滅之。謂
上所辨別用現前者是也。於中隨於八處判
滅。謂或自界求一勝德。或二或三。或至僧位
或他界內或僧或三或二或一。漸次流轉隨
應八處諍者。心伏名為現前毘尼一滅滅也。
然八滅中三德已下具三現前。一者法現前
如判聲常以為非理是也。二毘尼現前謂勸
受此判。三人現前謂判諍人及起諍人也。若
四人已上具五現前謂加結界成就及能滅僧
也。此之三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前。
然僧位中恐有惡人妄伴諍事。故單白差具
十德者別集一處共互斷事。正斷之時亦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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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彼諸惡人欲。又於坐中驅出三人。一者若
有比丘不誦戒不學律藏作非法語。應作單
白驅出此人。二者誦戒不學大藏執少許文
亦白驅出。三者法師比丘以言辭力強說道理
亦白驅出。驅出已後如法判定。諍事滅後更
發起者波逸提。下發諍皆准此上發諍戒道理悉在此中明之
若上品言諍於前八處皆不能滅須二滅滅。
謂多人語及現前。現前即是通用。現前謂離
多人無別體性。自下現前悉准此釋。言多人
者謂作白二差五德人行籌判定。行籌凡有
十三種法。謂顯露等廣如律辨。且如眾中非
法人多然彼和上上座智人皆如法語。應顯
露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行時告云。立聲常
者捉破舍羅。立無常者捉完舍羅或翻此告。行已數
之。若執聲常其籌數少即判為非。若其籌多
託事作亂不得判定。應更餘處密求智人來
集此界更行籌滅。今時屢見非法眾僧妄從
多人一何謬矣。餘十二種不能繁敘。此即多
人語也。言現前者此中唯是僧位判諍具五
現前。謂法毘尼人僧界悉是面對判定法也。
次辨覓諍。總而言之用四滅。滅謂若有人舉
覓他罪。因此能所兩朋紛諍者名為覓諍。僧
滅之時撿問所舉。所舉之人凡有三種。一者
不作不犯人。如沓婆摩羅子是大阿羅漢。都
不犯罪。被人謗故外有聞根。若被舉告僧既
詰知清淨無犯。為作白四憶念知清以息諍事
名憶念毘尼。二者作而不犯人。如滅諍犍度。
難提比丘癡狂病時多作眾罪說戒犍度是那那由比丘。是
聖所開故名作而不犯也。被舉告僧。僧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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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為作白四。僧共證明。不癡已來實無所犯
以息諍事。三者亦作亦犯人。謂如罪人被舉
告僧。僧撿問時初言犯重須臾云輕。或初言
犯須臾還諱。與作白四奪三十五事治罰令
引實犯之處。以此息諍名罪處所。三中前二
人不被治。諍事易滅判為下諍。後一治罰諍
即難滅判為上品。現前不離此三毘尼故四
滅滅也。次辨犯諍。總而言之以三滅滅。評犯
有兩。一者傍人評逐朋成兩。且如一人自手
掘地。二朋傍評。一云彼人地地想掘犯波逸
提。一云彼人地非地想犯突吉羅。諍既紛紜。
喚彼犯人問。取自言。犯人便云我地地想。即
令對面懺提諍滅名自言治。諍餘聚罪准此
應知。兩朋各執事理俱異名為犯諍。不同言
諍事一理異也。所對懺境隨應。一人乃至僧
位。僧位五現。餘即三現。現前無別體。亦如上
辨。二者或是傍評雖逕自言諍猶不滅。或眾
共犯二朋見異。如尼讚食。一朋云是讚食提
罪。一朋云是指授可呵。若欲輕懺見重者違。
若欲重懺見輕者拒。多時乖別須作草布。草
布法者不說罪名互乞歡喜。如草掩泥不污
人足。名之為草布。此為息諍而罪不滅。此准
母論第八說也。若准多論第九罪諍俱滅如
論應知准律。第一朋中智人應起具儀共相
諮稟擬作草布。詞句如律不能繁敘。第二眾
中亦爾相諮稟已單白和僧和訖懺悔廣如律
中。此既僧滅局五現前。次辨事諍者一切滅
滅。謂此事諍但諍羯磨以得事名。理實即是
前三諍攝。且如二人見他受日秉白二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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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白二受日不成須白四故。一云白二受日
得成教明文故。此即事一理異言諍攝也。滅
法准前文。如秉法實不犯罪被他舉告言惡
心秉。僧知清淨即與憶念。又秉癡作被他舉
告僧與不癡。又秉實犯初引後違得罪處所。
此即並是覓諍所攝。又如見人別眾秉法二
人傍評。一云彼是惡心秉法故令不成犯蘭
說戒犍度惡心蘭。一云彼是懈怠心秉犯吉亦准說戒犍度。此即
事理俱異犯諍所攝。此既隨應。前三諍攝故
以七滅隨應滅之。准前三諍也。第三門結罪
者如文。列罪名相七戒皆言應與者。有智之
人觀知應與也。言當與者隨應正為對面判
滅也。若觀應與而不為判悉犯吉羅。故此七
戒即第五篇攝也。由諍過重故勸當與隱罪
名也。七分二位。第一位者初一次二及自言
一。如其次第滅下品中言覓犯三。第二位者
覓罪多覓及如草布。如其次第滅上品中覓
言犯三也。問上品之中次第何故與前異耶。
答隨言便故亦有。律師迴文令次第者不依
律文也。第三結已審持如前應知。自下第
三大文結示迴求分文分為三。初至應當學
結廣示略若更有餘佛法者示餘佛略也。第二忍辱第一道已下
別示七略。第三明人能護戒已下迴求大道。
第二別示七略文即為七。一者毘婆尸略文
分為二。初舉略偈次舉教主。釋略偈者彼
佛世人多執苦行。謂執苦行斷宿惡業又不
造新便無苦果。為對治彼故制戒。云忍辱
第一道等者謂於有怨修慈忍辱如斯。苦行
是第一道。此道引證無為之理佛說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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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善制得無為樂。不同外道出家惱他制
修苦行不名沙門。沙門謂是寂靜樂義。彼
之所制無寂樂果故云然也。次示教主如文
易知。二者尸棄佛略文二如前。偈文意者
彼佛世人多作邪行以求天報。為對治彼故
制戒。云譬如明眼人等者謂佛善制施諸眾
生明淨慧眼。了殺羊等祠天求天便招險道
不得生天。故云譬如明眼人能避嶮惡道
也。上來既已對治邪求故世明人修戒定慧
能離破戒及煩惱惡。餘文可知。三者毘葉
羅佛略彼佛世人多唯持戒不求勝進又樂於
他說過懷嫉。為對治彼故制戒。云不謗亦
不嫉者離口意二過也。當奉行於戒者令戒
滿也。飲食已下順生勝善文有五句。一飲
食知量。二常樂遠離。三由斯心定。四策懃
進修。五結成佛教。餘文可知。四者拘留孫
佛略彼佛世人多貪利養又拒師教反談師惡
慢修善品故制戒。云乃至入聚落者入聚落
時不壞施心少持輕味。又於師教不生違戾
但順教行。不觀於師作不作等。大乘戒中
不觀法師種姓等是也。餘文可知。五者拘
那含牟尼略彼佛世人多樂放蕩執以邪論。
若他所破便懷憂慼。為對治彼故制戒。云
心莫作放逸者離邪論也。聖法當懃學學正
論也。如是無憂愁者學正論者法爾心喜喜
故身安安故心定定故涅槃。餘文可知。第六
迦葉佛略彼佛世人若得定者多生愛味不求
淨勝。即維摩云貪著禪味是菩薩縛是也。為
對治彼故制戒。云一切惡莫作者治破戒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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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當奉行諸善者修善淨定勿修味定也。自
正其志意令引果證也。餘文可知。第七釋迦
佛略此佛世人性多煩惱放逸不修設修少善
便生喜足又多惡業。為對治彼故制戒。云善
護於口言者他詰罪時莫惡言報也。又善護
於口言者若自發言離四過也。自淨其志意
者斷諸煩惱修不放逸樂修多善也。身莫作
諸惡者離身過也。意能發業故居中間。表上
發語表下發身也。此三業道淨者證涅槃時
是最淨處。故次文云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也。第二示教主中文分三。一示教主。二辨說
時。三勸修學。初文可知。第二時者謂十二年
清淨僧中未有犯事。佛每半月自說此略。從
是已後准律。佛在瞻婆國白月十五日伽伽
河邊因於眾中有人犯盜佛止不說。付弟子
說。佛若說者有二種過。一者佛不虛說。二者
金剛以杵必損犯人。護故不說。故付弟子說
廣教也。就前六佛中初佛六月一度布薩。如
其次第五四三二一月。今釋迦佛半月一說
戒文不辨也。第三勸修中諸比丘自為者謂
勸自愛也。新經論名為自愛善男子也。樂法
者樂聞思也。樂沙門者樂修寂靜即修慧也。
有慚有愧者對治破戒煩惱也。樂學戒者當
於中學者以戒為宗故居後勸也。自下第三
迴求大道偈有十四大分為二。初十二行半
讚德勸說。次一偈半舉德迴求。前文分五。一
有二偈顯戒能招現後義利。次二偈半示以
敬儀。三二偈半示得斷德。四二偈半示佛恩
德。五有三偈示生智德。釋初二偈現益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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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益名利。於初偈中現招名利後感生天。此
三種樂並智人得故曰明人也。正生欲天引
生上界也。後偈勸觀前世間益由斯戒淨引
入第一出世之道即涅槃道也。次釋二半。能
勝一切憂者二障擾惱合說為憂。能勝謂斷。
斷故敬戒是佛法。故勸弟子自為求道敬戒
順教也。次釋斷德二偈半者。七佛斷惑說七
戒經。令諸弟子縛得解脫。文中應言令諸縛
得解脫。而無令字者偈文迮故略之也。佛既
說已已入涅槃。有漏諸相戲論悉滅。又如舍
利弗等諸大弟子。尊行佛說聖所讚戒。此
所行人亦皆入寂。次釋恩德二半者。大悲即
是恩德之體。從此流出戒與毘尼。毘尼即大
藏也。戒即佛出應視如佛也。次釋三偈示生
智德。展轉傳生聖慧日光照除癡暗。故云佛
法熾盛。即勝義正法盛也。不生慧日癡暗便
生也。既生智德勸和合說如文易解。次一偈
半結前勝德。施生成佛如文易曉。


「 若有奉行清淨戒
 亦能迴向趣菩提
 便為利樂利群生
 猶如薰香薰一切」


四分比丘戒本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