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03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清-書玉 (master)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八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述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如
法審過三。初問逆。】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
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
戒。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


【教化人起信心時者。起信論云。譬如水中火性。是
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者。無有是處。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
經律所教。及一切善知識開導發心。能自成佛者。
無有是處。是故凡欲受戒。先須要發信心。信心一
發。萬善從生。則眾生可度。佛道堪成矣。菩薩與他
人作教誡法師者。謂比丘戒法。於僧中受。故十師
[008-0161a]
等皆須現在。菩薩戒法。於十方諸佛菩薩前受。故
和尚秉宣。但得教誡之名。謂秉宣佛制。教誡後學
故。見欲受戒人者。謂見發心欲受菩薩大戒人也。
應教請二師者。謂請釋迦牟尼佛為得戒本師和
尚。請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也。不言
羯磨尊證者。有三義故。一。釋迦如來。是現在佛。彌
勒大士。乃當來成佛。此表現前受菩薩戒為因。當
來成佛為果也。二。羯磨尊證。同名闍黎故。三。菩薩
戒中。多同學等侶一法。故但言和尚阿闍黎也。按
本經前文。惟請一師。今言二師者。以成七逆故也。
而二義皆得。但未見其請師之文。其地持。瓔珞。止
請一師。應在佛菩薩像前受。師當在傍。不得背像
坐。凡為師範。須一一明解經論中受法。然本經受
法。久巳失傳。故傳戒正範。依地持瓔珞受法。討自
詳明。不可自師已心。難免違教無知之罪。復令他
終身不得戒也。二師應問言者。謂秉戒和尚既為
彼等請二師巳。即當在二師前問其七遮罪也。言
七遮罪者。即是七逆罪也。謂此罪能障聖道。故名
為遮。違於本源心地。故名為逆。若現身有者。師不
應與授戒。若現身無七遮罪者。即當與授戒也。

二懺重。】


「若有犯十重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
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
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
[008-0161b]
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
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長受戒益。」


【言十重戒者。即十波羅提木叉也。謂曾受此菩薩
大戒。而毀犯之。或曾受比丘。沙彌。及五戒等。破於
根本也。如未曾受戒。若作殺盜等。止有世間性罪。
不名犯戒。應教懺悔者。此是如來利生拔苦之心
至切也。謂恐癡迷眾生。遇順逆境緣。善根力弱。不
能制伏。而犯此戒。故開此一種方便法門。令懺悔
除滅。若不在佛菩薩形像前勤求懺悔者。必陷墜
三途永無出期也。晝夜六時者。謂既有重罪。應當
時時刻刻。誦重輕戒。明其罪相。願速求清淨也。三
世千佛者。謂三世各有千佛故。苦到禮者。謂懺悔
之法。當五體投地。如泰山崩懇切至誠。深生慚愧。
稱此佛名。念地獄苦。發菩提心。求見好相放光摩
頂。滅我此罪。如是。則犯戒黑業巳除。戒體離諸障
蔽。無作重明。若不見者。更加勇猛。二七三七。廼至
一年。要見好相為期。言好相者。或於誦戒之時。或
於禮拜之中。或於夢寐之際見佛來摩頂。或見光
明燭身。或見虗空藏菩薩。以滅罪印印身。或見散
華灑淨。表滅罪相。若見如是種種異相。以此證知。
故曰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也。又云見光華
種種異相者。佛來摩頂時。如雲消月朗。故曰見光
菩薩心地。復得開敷。故曰見華。諸罪消滅。而當體
即空。轉為河沙性德。故曰見種種異相。如是復本
[008-0161c]
心源。還同大覺。是真佛子。故曰佛來摩頂也。如昔
日世尊。以兜羅綿手。摩拊病人。病即除愈。今來摩
頂。則何罪不滅。何德不顯也。已上誦戒。懺其口。禮
佛。懺其身。見相安其意。如是三業清淨。而戒體得
矣。惟俟證明。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謂懺心不䖍。
念不懇切。故無如上好相。雖懺而罪不滅。戒體不
復。戒善不生。故云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也。而得增長受戒益者。顯非永無益也。謂今雖不
得戒。繇懺悔力故。亦得增長向後得戒之益。以向
後懺心不歇。慇懃苦到。念念相續。二年三年。得見
好相。即得戒也。然既見好相。知是罪滅因緣。勿生
取著。若取著者。即為魔便。故經云。若作聖解。即墮
羣邪是也。
△三悔輕。】


「若有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
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對首者。謂犯輕垢。即對一菩薩比丘前。發露懺悔。
罪便消滅。非如逆事。要見好相。故云不同七遮也。
一一好解者。於此許懺不許懺。得戒。不得戒。一一
善能解知。方堪為人師範。然懺法有其三種。謂作
法。取相。無生也。作法者。晝夜六時。清淨三業。在佛
菩薩像前。披陳發露。苦到懺悔是也。取相者。定心
運想。取相現為期。於道場中。見佛摩頂。或見光見
華。或於夢中。見種種瑞相。於此諸相。隨見其一。罪
便得滅是也。無生者。一切罪業。皆從虗妄顛倒心
[008-0162a]
起。若了我心不生。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
法界圓融。真如清淨。故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即其義也。問。實相
無相。當云何念。答。以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
相之相。相無念之念。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
外。別有於念。即非念實相也。其作法懺。能滅違戒
罪。取相懺。能滅性罪。無生懺。能滅無明。煩惱罪。懺
法雖三。不出事理二途。前二屬事。後一屬理。止觀
云。事懺。懺苦道。業道。理懺。懺無明。煩惱道。金光明
記云。三種懺法。同時而修。無生是正。二為助緣。斯
乃正助合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本經雖不言無
生。而第一義諦。即無生也。或有單修前二助道。如
南嶽。立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得見
上妙色相。即本經六時禮誦。苦到懺悔。佛來摩頂
等是也。如上懺法。甚為微細。若不用心。事無實際。
故須一一好解也。
△二不解經律。】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覺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輕重是非之相者。謂此心地正戒。犯小。即污心源。
對首懺悔。便得清淨。是名輕相。犯大即失戒體。要
見好相。罪方除滅。是名重相。若輕則輕懺。重則重
懺。是為是相。若以輕為重。以重為輕。是為非相。於
[008-0162b]
此輕重是非四相。明了辯柝。如何是犯。如何非犯。
秩然不亂。是為善解戒之名。相也。又輕則易懺重
則難懺。是犯須懺。非犯則不須懺。倘輕罪說重。重
罪說輕。犯謂非犯。非犯謂犯。如是則不能使人決
疑出罪也。第一義諦者。謂此心地大戒。其體湛寂。
非重非輕。而輕重宛然。其性虗明。無是無非。而是
非灼爾。逈出二邊。而雙泯雙照。顯中道理。而絕議
絕思。故名第一義諦。是為善解戒之義理。故智度
論云。云何名為具足戒。謂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
戒。用中道慧。徧入諸法。無戒不備。是名具足戒也。
如相不解。則持犯昧。理不解。則不識本源心地也。
此六種性中。習種性者。是十住位。名銅寶輪菩薩。
即上之十發趣心也。謂此菩薩。初從十信趣入。研
習真諦。以修空觀。開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故
名為住。長養性。性種性者。此二對十行位。名銀寶
輪菩薩。即上之十長養心也。謂此菩薩。從真入俗
利生。進修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長養聖胎。見
俗諦理。開法眼。成道種智。由前十住發真悟理。從
此進趣。故名為行。不可壞性。道種性者。此二通對
十迴向位。名金寶輪菩薩。即上之十金剛心也。謂
此菩薩。修中道觀。任運施設。無功用道。行願事理
悉皆和融。流人法界。迴事向理。乃至迴能修。所修
向於法界。性如金剛。故不可壞。由始正修中。故名
道。望後能生佛果。故名種也。正覺性者。亦名聖種
[008-0162c]
性。此通屬十地。等覺。妙覺位。從初地。至十地。用中
道觀。以智斷惑。深而又深地地各破一分無明。顯
一分三德。證入十地。開佛眼成一切種智。皆名琉
璃寶輪菩薩。按瓔珞經。別出等覺性。妙覺性。復由
深入中道觀。達無始無明。窮盡源底。智極邊際。斷
最後一品微細無明惑。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
別。是有惑可斷。名有上士。是摩尼寶輪菩薩。即等
覺位也。究竟解脫。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
翛然無累。故無惑可斷。寂而常照。聖中之聖。名無
上士。是水晶寶輪菩薩。即妙覺極果佛位也。其中
多少觀行出入者。謂從上經歷三賢十聖位中。隨
人根性利鈍。所用禪觀功行之不同。斷惑證真。有
巧拙之差別。利則巧用功少。鈍則拙用功多。出入
諸禪三昧。故云其中多少觀行出入也。十禪支者。
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此五支屬初禪。六內
淨支。此屬二禪。七捨。八念。九慧。此三支。屬三禪。十
不苦。不樂。此一支屬四禪。此十法為禪觀中之所
支用。故名禪支。雖是世禪。而能入賢聖階位也。一
切行法者。總結上進修功行一切法門。其理多端
權實無量故。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者。謂如上進修
之法。甚深微妙。若一一不解其中義趣者。非貪利。
則愚癡也。如不解輕重是非。則昧於戒相。不解第
一義諦。則昧於戒理。不解習種性等。則昧於道共。
定共。種種差別。然昧戒相。則不能決疑出罪。昧戒
[008-0163a]
理。則不能啟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則不能今人修
證趣入。苟不明此。則不能為人作教誡法師也。譬。
如醫師。不通脉理。不知藥性。欲為治病。豈不悞哉。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
詐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
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大凡不依律法所得利養。故云惡求。邀名奪利。貪
取無厭。故云多求。內不諳經律之旨。無慚無愧。是
為自欺詐。外復詐現能解之相。是為欺誑他人。如
是作師。與人授戒者。喻如盲人引路。彼此俱有陷
墜之患也。貪心教化。賣法之端。違越毗尼。欺誑一
切。故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內無實解。外為名利。輙
爾強為。有悞人之失故制。二緣成罪。一是為利心。
二攝授徒竟。問。此與十八無解作師何別。答。前無
解作師。過在好名。今則正在好利。名利兩途。皆生
死根本。菩提大障。其罪是均。肉駱駝山。豈不懼耶。
故皆結云。自欺欺他也。若以三聚攝歸。不為名利
律儀戒。一一好解。善法戒。教人起信。攝生戒也。比
丘比丘尼全制。餘五眾無授戒事。但令為利攝徒
眾亦犯。大小俱制。小乘師德如前說。惟遮不開。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
初明重法遵人。】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
[008-0163b]
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


【不得二字。貫於下文。前明不解經律。不得為利妄
授。此言能解經律。亦不得為利濫說也。其外道惡
人。不信三寶誹謗大乘。邪見之輩隨外道唱和。易
生反復。說者。或誦說。或解說。或為授戒。或聽彼布
薩時聞說也。然此千佛所傳大戒。非未發菩提心
者。及外道惡人之所堪聞。以其非器故。如師子乳。
非琉璃瓶。不能容納也。國王者。是一國所尊。如來
付囑。令外護三寶。故大小乘戒。佛悉聽說。又大國
王。即人中之天。願人改過遷善。自不宣人長短。故
凡所行一切佛事。不宜隱諱。況興廢亦係在焉。是
故應說。根本目德迦云。尊貴之人。雖無敬信。亦應
為說。貧窮之人。兼不敬信。雖樂欲聞。不應為說。尊
貴。指國王也。十誦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諸佛時。正
當布薩。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當作法事。王言。欲
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日聽在王前說戒。然則
敬順國王。亦佛所誡。禮之所在。是故惟除國王。其
餘一切無信之人。及未受千佛大戒者前。不得說
也。涅槃經云。昔十五日僧布薩時。有一童子在隱
屏處盜聽說戒。金剛力士以杵碎之。身如微塵。是
知為師者。不可不慎也。
△二明㡿邪無信。】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不見三寶。如木
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008-0163c]


【是惡人輩者。總結上文外道惡邪之類也。謂不別
善惡賢愚。故如畜生。不受千佛大戒。失菩提種子。
故於生生之處。不見三寶。雖處人倫。不知歸向出
世大道。故如木石無心。從迷至迷。六根昏塞。故如
木頭無異。如是等人。向之說者。非惟不曉。復生訕
謗。故不應說也。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七佛教戒者。謂此心地大戒。雖三世諸佛同說。而
近從七佛授受傳來。正所以見其親切。不可不揀
擇自重。而輕為外道未受戒人說。至令自損陷他。
過非小矣。如來法水。但潤有根之苗。恐不信人。反
增疑議。然法雖平等。說要當機。施者不尊。受者不
敬。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由預為說。後受不能發起
殷重心故制。四緣成罪。一未受菩薩戒人。二未受
人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為利說心。四前
人得聞時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為惡人說。律儀
戒。國王前說。善法戒。不為利說。攝生戒也。七眾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一切時中。不得向沙彌等說五
篇。以彼若解者。便成盜法重難故。大乘惟半月誦
戒羯磨時。須遣未受戒者出。餘時不論。前云菩薩
比丘比丘尼。一切時中。皆應講此經律。後文見一
切眾生。應勸受三歸十戒等。故知不同小乘毗尼
藏也。又菩薩比丘比丘尼。一切時中。亦不得以五
篇罪名。向未受具人說。而菩薩沙彌等。亦不得預
[008-0164a]
知五篇名義。致成重難。永障此生。受具足戒也。惟
遮不開。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不
應受供。】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
王水。」


【信心出家者。謂發上求下化之心。出生死家。入如
來家也。受佛正戒者。謂此菩薩大戒。是成佛正因。
故曰正戒。此則福田增勝。堪受供養也。故起心毀
犯聖戒者。謂不守先心。則良田缺陷。受供何宜。不
得國王地上行者。國王。乃大地之主。一飲一啄。皆
屬所司。既無戒德。何堪消受。俱舍論云。破戒之人。
於大眾食。及與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
脚地。觀此。則知破戒者。天地雖寬。無處可著。檀那
雖眾。滴水難消。何況檀信。四事供養。十方常住僧
物。堪能受用耶。故云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廼至
不得飲國王水也。
△二幽顯共瞋。】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復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
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五千大鬼者。大論云。菩薩具足五百戒法。一戒。天
帝遣十神擁護。持戒行者。故有五千善神也。若信
心持戒。則有五千善神擁護。若惡心毀犯。則有五
[008-0164b]
千大鬼隨身。如世貴位。車馬僕從。時隨擁衛。一犯
王法。杻械皂卒。常隨防禁。斯皆善惡途分。理本自
然也。遮其前。正顯不許行國王地。言大賊謂其虧
害千佛大戒也。掃其迹者。毀戒不能上昇。如龜拽
尾。嫌其穢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賊者。盜披佛衣。
偷餐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為賊。然持戒
威儀。人天皆共瞻仰。犯戒衰相。眾生眼不欲見。此
皆自招其過也。經云。聖賢誦經行道之處。其地皆
為金剛。天人散花供養。破戒之人遊履之處。其地
皆為瓦礫。空中飛砂走石。是故鬼神。常掃其迹。又
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竊人我法。此人著衣受食。皆
是盜得。所以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也。不識持犯。
何異畜生。身無戒體。木頭無別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出家戒行。是良福田。戒之不守。田於何有。帶罪無
愧。人鬼所毀。故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由輕視戒
律故制。三緣成罪。一是犯。二犯想。三起心欲犯。念
念輕垢。戒本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染污犯。
亦此戒攝。若以三聚攝歸。受佛正戒。律儀戒。信心
出家。善法戒不毀正戒。攝生戒也。七眾同。而出家
菩薩。為人世福田。其責倍重。大小俱制。小乘即所
謂輕戒罪也。隨所犯罪。更加一輕戒罪。大士執心。
嚴於聲聞也。若本無故毀心者。但隨事結本罪。不
加此罪。若直起此心未犯事者。小但責心。大亦應
[008-0164c]
懺。惟遮不開。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
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
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
為箱囊。盛經律卷。」


【常應一心者。念無間斷曰常。心離散亂曰一。乃顯
精勤篤志之至極也。若口誦經律。心想外緣。不論
善惡。皆為雜念。則慧解不能生矣。然此一心。是能
信之心。經律。是所信之法。有事有理。事者。以心守
戒。持之不易。誦之不忘。無背逆心。無分散意。心不
違戒。戒不違心。名事一心也。理者。心冥乎戒。不持
而持。持無持相。不誦而誦。誦無誦相。即心是戒。即
戒是心。不見能持所持。有犯無犯。持犯雙融。名理
一心也。受持讀誦者。智度論云。信力名受。念力名
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傳為說。難曉須解。此缺
供養一法。然一切諸佛。由學大乘經律。而成等正
覺。故知經律。是諸佛之母。若不如法至誠供養。是
輕三世佛母。名為不孝。故得罪也。剝皮為紙等。此
舉重況輕。以顯求法之心至切也。有其二義。一者
身分血肉。命根所關。世間至寶重者。是捨其身命
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虗假。終成朽敗。世間至
無用者。是捨其無用。而成就大用也。木皮穀紙者。
穀。楮樹也。以皮造紙。故云木皮穀紙也。絹素竹帛
[008-0165a]
者。絹是袖絹。絹帛皆素織成。素。亦白練也。此方上
古未識造紙。多用竹簡木牘。然各國所用。今古不
同。宜隨時。隨方用之。如五天竺。用樺皮。貝多羅葉
及以白㲲。此方造赫蹏紙。始自前漢至後漢和帝
時。蔡敬仲用樹膚。及弊布。魚網造紙。今多甲竹。及
楮皮作。以此書寫流通。是為財法二施。廣布無盡
矣。心地觀經云。法寶有四種。一教法。二理法。三行
法。四果法。一切無漏。能破無明煩惱業障。聲名句
文。名為教法。有無諸法。名為理法。戒定慧行。名為
行法。無為妙果。名為果法。如是四種。引導眾生。出
生死海。到於彼岸。以是因緣。故當盡心供養也。常
以七寶等者。以顯敬法之心至重也。亦有二義。一
內敬。如剝皮為紙等。二外敬。如財寶絹帛等。皮骨
是內捨。財寶。是外捨。內外俱捨。盡心極矣。箱囊。皆
藏貯法寶之器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供養者。如上有五。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香
花。一一皆須如法供養。所以者何。法寶者。諸佛所
師三世諸佛。依法修行。斷一切障。得成菩提。盡未
來際。利益眾生。是故如來慧命。寄於三藏。若不照
管。必致損壞。損壞。則斷佛種。大不孝也。故結輕垢。
此是遮業。繇無敬法心故制。若次三聚攝歸。讀誦
大乘。律儀戒。書寫佛戒。善法戒。如法供養。攝生戒
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誦持毗尼結罪。大
[008-0165b]
乘應修五事。又不供養三寶亦犯。戒本經云。於一
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墖廟。若經卷。若菩薩修
多羅藏。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大菩薩眾。
若不少多供養。及不次一偈讚歎功德。廼。至不能
一念淨心。若不恭敬。嬾情懈怠。是染污犯。若忘誤。
非染污犯。善生經云。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
供三寶。先自受者。優婆塞得失意罪。若以殘食施
於四眾。得失意罪。惟遮不開。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勸
受歸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
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常起大悲心者。菩薩以化度為懷。拔苦念切。故常
起大悲心。此心須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不言大慈
者。正顯拔苦急於與樂也。一切眾生者。本該六道。
而菩薩未得天眼。於城邑。舍宅。憒閙之處。未易得
見。天神。修羅。地獄。餓鬼所可見者。惟人及畜耳。今
此文中。是令人發心。以人有尊卑貴賤。故云一切。
次令畜生發心。後入山林川野。寂寞之處。廼兼鬼
神等。應先以種種方便教令發大信心。然後授與
三歸。十戒。若不先教發心。使與說戒者。即是與惡
人授戒也。應唱等者。廼呼召提醒之辭。謂一切眾
生八識田中。漏無漏種。法爾具足。奈無提醒。多劫
塵埋。若逢提醒。自能了悟。譬如八十老翁。八或呼
[008-0165c]
著乳名。未嘗不警心應口。又如數十年前遊過佳
山好水。久後偶遇說起。勝境宛然。未嘗不手舞足
蹈。今此唱受。亦猶是也。應受有三。一。本自有之。非
從外來。理應受也。二。惟此為實。餘二非真。義應受
也。三。在迷既久。忽逢指點。時應受也。瓔珞經云。法
師先為解說。使其樂著。然後授與。三歸者歸依佛
法僧三寶也。繇佛法僧三寶。是真淨福田故。又歸
依者。回轉之語。繇昔背正從邪。流蕩生趣。今則迴
彼邪心。轉從正道。故云回轉。可見三寶威力。不可
思議。歸趣依投。能為救護。業障蠲除。福智增長。諸
魔怨敵。不得侵凌。故當歸依也薩婆多論云。以三
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凌故也。如拆伏羅漢
經云。忉利天子。壽命欲終。當受豬身。詣佛求救。佛
教歸命佛法僧三寶。於是七日七夜。精勤三歸。得
先豬胎。為長者子。又木槵子經云。佛告琉璃王。穿
木槵子。稱三寶名。當斷結業得無上果。故知三寶。
廼是一切眾生歸依處也。十戒者。即菩薩十重波
羅提木叉也。不言五戒。而言十戒者。謂五戒是人
天之因。十戒乃菩薩之本。故唱言。汝等眾生。各具
佛性之戒。繇汝無始。至於今生。皆迷失故。今指所
歸覺路。是成佛正因也。菩薩戒本經云。若人聞三
寶名。則不墮三惡道。何況至心。歸依三寶耶。然菩
薩見一切眾生。莫不是佛。今非佛者。故當受也。不
受三歸。不知自性三寶。不受十戒。則不知自性解
[008-0166a]
脫也。菩薩善戒經云。菩薩至白衣家。不能說法開
示。令供養三寶。得罪。
△二令發大心。】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主。發
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
發菩提心。」


【心念口言者。菩薩見一切眾生。應起大悲心。念其
無始劫來。迷失真性。妄造惑業。枉受輪迴苦報。作
是念巳。乃口告言。汝是畜生。當求出離。勿枉受此
苦。無有休息。如是令知名識苦。心求解脫。歸向大
士。然後教發菩提心。故云心念口言也。又汝是畜
生者。先示其果報之名。發菩提心者。後教以出離
之要。菩提心。迺諸佛圓明覺體。眾生本源自性。即
自性三歸。心地十戒是也。繇迷此心。故隱而不發。
所以輪轉三途。無有窮巳。今逢良導。開發此心。靈
覺洞然。暗蔽愚癡。倏爾消滅。以見心佛眾生。三無
差別也。入一切處等句。謂先令人畜發心巳。今總
結隨方隨處所見不論是人是畜。而皆令發心。足
見大士普化之心。無往而不利。救度之念。無時而
不切也。
△二違教結罪。】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大士本懷。利生為主。若不發心。罪結輕垢。問。說法
對人。人猶未信。發心向畜。畜則何知。答。含靈覺性
多有不迷。如鸚鵡聞四諦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獼
猴獻蜜。次生出家成道。鳥聽經而生忉利。雁聞法
[008-0166b]
而生三十三天。池魚聽經偈。而為天子。海鯨聞佛
各。而舟免難。鵬之敬律。蛤之生天。如斯等類。不可
勝舉。勿謂蠢動無知。而不化耶。然縱迷不覺。繇法
力加持。亦令獲益。如舍利弗為患狗。及毒蛇。說三
法印。俱生富長者家。後成聖果。地獄聞經題。而盡
出火坑。又如真言呪語。人那解知。受持則隨心所
願。迺至呪枯樹還使生華。無情尚爾。況有情而不
獲益耶。如來金口所宣。一言一字。凡情豈能思測
故律制比丘。凡至神廟。或樹下水邊等處。皆誦伽
陀。今大士知一切眾生。具足覺性。故教化普度。心
無間斷也。此是遮業。繇乖於弘誓故制。四緣成罪。
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無教化心。四不行教化。遇可
化而不化。隨事結過。然大士化度不出四攝。一布
施即財。法。無畏。三種。二愛語。三利益。四同事。戒本
經云。以嫌恨心。不隨化者。是染污犯。此即利益攝
也。又云。見眾生所作。不與同事。若田業。若牧牛。若
和諍。若福業。不與同者。瞋恨心。是染污犯。嬾惰懈
怠非染污犯。此即同事攝也。若以三聚攝歸。勸受
歸戒。律儀戒。起大悲心。善法戒。教化眾生。攝生戒
也。七眾同。小乘無化他義不制。不犯者。戒本經云。
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
雖如法。能合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
便合彼調伏。悉皆不犯。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
[008-0166c]
初普明一切。】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
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座。」


【常應教化者。是自利行也。入檀越貴人家者。是利
他行也。謂具大悲心。故常為在家出家說法。然說
時。須要如法。若不如法。說者。聽者。俱招慢法之愆
一切眾中者。謂在王臣士庶之中也。不得立為白
衣說法者。謂自當尊重於法也。白衣者。謂俗人好
穿素服。故此為稱也。應在白衣眾前者。謂不得在
彼背後也。應在高座上坐者。謂不得坐卑下之座
而為說也。斯皆是尊法之儀。不可輕褻。非謂自圖
高顯故也。或暫時開示。彼此俱立無過。
△二別為
四眾。】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
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
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法師比丘等者。上為白衣。及未受戒者普說。今為
在家出家別說也。高座香花供養者。表請法之致
誠也。四眾下坐聽者。勸聽法者之孝敬也。前明說
應如法。此明聽當如法也。如孝順父母者。謂法是
法身父母。故當孝順也。敬順師教者。謂法是諸佛
教門。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務必由師。故當敬順無
違也。如事火婆羅門者。謂世界劫初之時。忉利天
子。欲觀閻浮提園林流泉等。從天來下。觀巳復還
[008-0167a]
天上。身光如火。林中外道遙見。妄謂世人供養火
故。得生天道。故彼每於日將欲沒時。遂道夜然大
火聚。向之跪拜。盡誠致敬。而禮事之。故以為喻。敬
順師教。當如彼敬事火之至誠也。
△二違教結罪。】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不如法說者。謂乖說法之儀。非謂不善說法也。然
大士施法。不可泛常。說者自尊。聽者須敬。若不爾
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
之失故制。三緣成罪。一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
正說法。若為名利是染污犯。若忘誤。非染污犯。若
以三聚攝歸。說者高座。律儀戒香花供養。善法戒。
聽者下坐。攝生戒也。七眾同。以沙彌等說法。亦許
高座故。以白衣說一句一偈義。亦應如法故。又善
生經云。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輙自作者。是優婆塞
得失意罪。亦此戒兼制。大小乘俱制。不犯者。僧祇。
律云。若比丘為墖事。僧事。詣王。及地主時。彼言。此
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傍有立。
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法。比丘無罪。又比
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雖持
刀杖。為說無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受
戒人。】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


【皆以信心受戒者。此總標能制。所制。皆以信心而
[008-0167b]
受佛正戒也。能制。即明作制法。所制。謂為官走使。
既發信心。不應違念。
△二制限事二。初破滅三寶。】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
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
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制眾。安籍記僧。菩薩比
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


【四部弟子者。按諸經律。即四輩弟子。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也。王官亦攝清信之中。自恃高貴
者。謂威力自在也。破滅佛法者。生不善心也。明作
制法者。造不善業也。不聽出家行道者。是滅僧寶
也。不聽造立形像。佛墖者。是滅佛寶也。不聽書寫
經律者。是滅法寶也。立統制眾安籍記僧者。申明
制限之事也。謂別立統屬。禁止於眾。安設簿籍。記
錄僧名。令照世編戶。應役公門。與民無異也。菩薩
比丘地立者。謂制籍所轄屬也。白衣高座。廣行非
法者。謂職掌在躬。出入由彼也。如兵奴事主者。為
權勢所制故。使上者下。而下者上也。然菩薩比丘。
乃修聖道之人。能令佛法住世。教化一切眾生。護
持國界。饒益人民。宜當恭敬尊重。何堪制辱若是
耶。仁王般若經云。佛告彼斯匿王。吾滅度後。正法
欲滅。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大王當知。後
五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橫作
制法。不依佛教。制我弟子。不聽出家。造佛塔寺。經
像。立統官制。安籍記錄僧事。比丘地立。白衣高座
[008-0167c]
等。彼經所說。與今制戒。意正同此。僧尼既巳出家。
復令還俗。在家二眾。不許出家。故云橫作制法也。
問。王官可作制法。豈四部。亦能制四部耶。答。或父
母兄弟子女。互相制限障礙。故不聽也。如付法藏
經云。闍夜多尊者。詣城乞食。見一烏。便微笑。弟子
問之。尊者曰。過去劫中。我欲出家。父母不聽。強為
聘妻。得一子六歲。我復欲去。父母教兒。抱住我脚
啼哭言。父若捨我。依誰養活。先當殺兒。然後可去。
由此兒故。不得出家。從是九十一劫。流轉六道。未
曾得見。今以道眼。觀見彼烏。廼是前子。愍其愚癡。
久在生死。是以微笑。若障人出家。罪報惡道。後生
人中。眚盲無目。是故智者。見人出家。方便成就。勿
作留難。又老女人經云。時有貪窮老女人。聞佛說
法。心開意解。阿難白佛。此女人何以智慧乃爾。佛
言。是我前世發意學道時母也。又問是母何貧乃
爾。佛言。拘留孫佛時。我欲作沙門。是母慈愛。不聽
我去。我愁一日不食。由是五百世貧。今者壽盡。當
生彌陀佛國。如經所說。子障父母。父母障子。感報
若是。況其夫妻。兄弟朋友。互相障礙。罪當如何。好
心受佛戒者。時當自慎也。
△二舉事勸持。】


「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菩薩為世福田。應受人天供養。利樂一切。而反為
官走使。故云非法非律也。涅槃會上。諄諄付囑之
[008-0168a]
語。豈其然乎。縱王臣強逼。而僧可殺不可辱。即一
死而存正教。何苟生以壞法門耶。若國王百官等
句。此是如來大慈。勸勉王臣之語。謂既發好心受
佛正戒。還應如初心。未入佛法。未與壞法僧處。時
發信心。興隆三寶。遵佛律而無另制。其方外人王
法。故云莫作是破三寶之罪也。若破三寶。即同忤
逆。問。既云忤逆。如何但犯輕垢耶。答。以王臣在家。
未堪制重。而其得罪雖輕。感報實重也。
△二違教
結罪。】


「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四部受戒。皆為佛子。當體佛洪慈。闡揚
法化。若非法制限破滅三寶。罪結輕垢。此具性遮
二業。繇障善法故制。四緣成罪。一是三寶事。二三
寶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隨事結罪。若以
三聚攝歸。不恃高貴。律儀戒。不破三寶。善法戒。不
作制法。攝生戒也。在家二眾全犯。出家五眾。無自
在權勢。設能隨力。非法制限亦犯。大小俱制。若如
彌勒。昔為國王。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不犯。


△第四十八破法戒三。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
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
如獄囚法。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
餘外蟲。如是佛弟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本以好心出家。受佛正戒。故為王官所重。後被名
[008-0168b]
利所迷。真如不能自守。遂失初志。便非好心也。於
國王百官前說佛戒等者。謂內無實行。外現威儀。
誑說佛戒。張其行德。惑彼聽信。而令作世間治罰。
使內眾弟子。無辜受罪。故曰橫也。作繫縛事者。或
杻鎻手足。禁閉身形。故云如獄囚法也。或無禮輕
賤。訶責毀辱。故云如兵奴之法也。然種種刑辱內
眾。於心奚忍耶。雖自不顧。身後遺殃。而且現前。寧
無慙愧。何以貪名利而自敗已德。恃王官而喪本
良心。依佛法中得利。不念報恩。而反如枉害。破壞
法門。正所謂惡魔比丘也。前戒制法。是在家二眾
此戒破法。是出家二眾。然為名聞利養。正此戒本
因。國王百官。指巳受菩薩戒者。雖是同法之人。得
於彼前說菩薩戒。而不得於彼前橫作非法治罰
也。其義有三。一者。尊貴之人。素所崇敬。故在彼前
而說佛戒。令彼信受。增長善根。得以護法。注念三
寶故。二者。尊貴之人。威力自在。仗彼威力。壓已同
行。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
囚法。令不出離。如兵奴法使聽其命。以辱同類故。
又弟子有過。但應如法治罰。不應作繫縛事。如獄
囚兵奴。以傷出家軌式。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見持
戒者。反加毀謗。故於尊貴人前。說佛戒者。以顯持
戒人。反不如也。師子身中蟲者。此引喻以明破法
之相也。師子。廼獸中之王。能伏諸獸。誰能壞彼。惟
自身中蟲。能食其肉也。此喻光明金剛寶戒。能壞
[008-0168c]
一切煩惱。外道天魔所不能破。惟於佛法中出家
不依佛教。乃能自破。然自破有二。一者。巳受佛戒。
而不護法。名破佛法。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亦
名破佛法也。若出家五眾有過。當以佛法律治罰。
或使懺悔。或作驅擯等羯磨。豈宜以王法陵辱。致
使王官損福。善神出境。是則非獨破法。而復令國
作難。經有明文。寧無恐懼。
△二作持止犯。】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法。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
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
矛剌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
經於百劫。而不聞一惡言謗佛戒之聲。況自破佛戒。」


【應護佛法者。謂既受佛戒。當珍重守持。不可犯也。
然法身繇戒而成。眾生繇戒而度。故當謹護也。如
念一子者。此喻愛之至也。如父母之慈念一子。念
念在懷。一子若失則終身無倚。戒法若破。則法身
無倚也。如事父母者。此喻敬之極也。猶子之敬事
父母。事事無逆。謂此戒是諸佛父母。奉持此戒。如
敬事父母。不可絲毫放逸。以致毀破也。又念子。即
慈悲心。事親。即孝順心。慈孝兩全。法不破矣。三百
矛者。一矛剌心。尚不堪忍。何況三百。此畏聞謗法
之聲至極也。千刀萬杖等者。謂菩薩寧受斯苦。不
忍一聞謗破佛戒之聲也。何以故。雖受楚痛萬端。
惟是苦我一身。謗戒。即破滅正教。壞佛法身。使無
量眾生。而失信心。沉淪苦海。不得解脫。故云寧自
[008-0169a]
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聞一惡言謗佛戒之聲也。
聞且不可。何況自破耶。
△三違教結罪。】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教人破法因緣者。謂佛弟子不可以僧事向在家。
人說。令彼不信。興起破法因緣。忤逆三寶。無孝順
心。既得佛戒。當任真守護。讀佛慧命。如貪名利。毀
辱僧伽。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毀辱法門故
制。五緣成罪。一是佛弟子。謂大小乘七眾。不犯邊
罪。不捨戒者。二佛弟子想六句。二重四輕。雖非佛
弟子。亦不應作繫縛事故。但其事稍稀。故不特制
或復攝入瞋損戒中。三有治罰心。欲令前人受辱。
正是業主。四所對人。謂國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
僅結輕。若向未受戒人治罰。自屬第六重戒。五正
行。治罰。隨事結過。若以三聚攝歸。應護佛法。律儀
戒。如事父母。善法戒。如念一子。攝生戒也。出家五
眾同犯。在家二眾。若治罰佛弟子。自屬前戒兼制
大小乘俱制。不犯者。若惡濁世中。護持正法。比丘
得藉王大臣力。兵杖自衛。如大涅槃經所明。然不
得非法治罰他人。問。設有惡僧。不守佛戒。冐犯國
法。諫之而不從。擯之而不去。內律治而不得。則將
如之何。答。此在權其事宜。不可執一。若執於護法
而反至滅法者有矣。如果有大罪。玷辱三寶者。寧
除一人。而全三寶。不可全一人。而禍及三寶也。況
文中云。橫與比丘比丘尼等。橫之一字。明無辜也
[008-0169b]
若真罪人。應所不制。此戒亦名令他得損惱戒。大
集經云。佛言。若有眾生。為我出家。剃鬚髮。著袈裟
設不持戒。彼等悉巳為涅槃印之所印也。若有以
非法。而作惱亂。罵辱毀訾。以手刀杖。打縛斫截。若
奪衣鉢。及種種資生具者。是人則壞三世諸佛真
實報身。則挑一切人天眼目。時大梵天王白佛言
若為佛出家。剃鬚髮。著袈裟。不受戒。受巳毀犯。其
國王與作惱亂。罵辱打縛者。得幾許罪。佛言大梵。
我今為汝。且略說之。若有人於萬億佛所。出其身
血。於意云何。是人得罪。寧為多不。梵王白言。若人
但出一佛身血。得無間罪。尚多無量。不可算數。墮
於阿鼻大地獄中。何況具出萬億諸佛身血。終無
有能。廣說彼人。罪業果報。惟除如來。佛言大梵。若
有惱亂罵辱打縛剃鬚髮著袈裟片。不受戒。受而
犯者。得罪多於彼。何以故。是人猶能為諸人天。示
涅槃道。是人巳於三寶中。心得敬信。勝於一切九
十五種外道。其人必速能入涅槃。勝於一切在家
俗人。唯除在家得忍者。是故人天。應當供養。何況
具能持戒。三業相應者。其有王臣。見有於佛法中
出家者。作大罪業。但擯出國。不得鞭打。何況鞭打
出家。具持戒者。十輪經云。佛言。若有破戒比丘。如
敗膿血。退失墮落。聖道果證。為諸煩惱。結使所壞。
猶能開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無量功德。珍寶伏
藏。是以出家。若持戒。若破戒。我悉不聽國王。大臣。
[008-0169c]
宰官謫罰。繫閉鞭杖。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
儀。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有戒餘力。猶如牛黃。是牛
雖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後有用。能大利益一
切眾生。惡行比丘。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
無量人天。譬如燒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
丘。亦復如是。自墮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
因緣。一切白衣。不應侵毀輕蔑。破戒比丘。皆當尊
重守護。心地觀經云。復有一類福田僧。於佛舍利
及佛形像。並諸法僧。聖所制戒深生敬信。自無邪
見。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讚歎一乘。深信因果。常發
善願。隨其過犯。悔除業障。當知是人。信三寶力。勝
諸外道。百千萬倍。亦勝四眾。轉輪聖王。何況餘類。
一切眾生。如鬱金花雖然萎悴。猶勝一切諸雜類
花。正見比丘。亦復如是。勝餘眾生。百千萬倍。雖毀
禁戒。不壞正見。以是因緣。名福田僧。若供養如是
福田僧者。所得福德。無有窮盡。又大集經云。爾時
一切天龍八部神等。得增長信巳。白佛言。我等一
切。從今以往。護持正法。若諸國王。見有為佛出眾
受持禁戒。或不持戒。或受而毀犯。如其事務。治其
身罪。鞭打之者。我等不復護持養育。如是國王。捨
離彼國。以捨離故。令其國土。而有種種。疾疫饑饉。
刀兵俱起。非時風雨。亢旱毒熱。傷害苗稼。令佛出
家弟子。委向他國。使其國土。空無福田。若有佛弟
子。但著袈裟片者。若有宰官鞭打彼等。其王不遮
[008-0170a]
護者。我等亦當出其國土。涅槃經云。佛言。譬如國
王。諸羣臣等。有犯王法。隨罪誅戮。而不捨置。如來
世尊。不如是也。於毀法者。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為
欲示諸惡行之人。有果報故。有持戒比丘。護持正
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徵治。當知是人。得福
無量。不可稱計。勝鬘經云。佛言。菩薩所有恒河沙
數。無量行願。皆應攝入一大願中。所謂護持正法。
護持正法者。是大境界。乃至少護持正法。令魔波
旬。得大憂惱。我不見餘一切善法。能令惡魔。生此
憂惱。惟少護持正法之者。按唐書。顯慶元年。五月。
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
科。又宋景德三年。敕品官無故毀辱僧尼。口稱禿
字者。勒停見任。庶民流一千里。斯誠聖王賢臣。不
忘靈山之囑也。然王臣如此尊重三寶。護持法門。
豈得出家者。而反作破法之事耶。經云。毀犯禁戒。
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者。謂其雖為煩惱所逼。
毀犯於一時。然戒破而正見不破。恒說正法。時懷
慚愧。故云。其巳於三寶中。心得信敬。又能讚歎一
乘。深信因果。故瓔珞經云。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
破正見。斯人終得。還復清淨。如不敬三寶。不信因
果。無慚無愧。邪見之徒。不可比也。
△二勸持。】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三總結持誦。】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巳誦。
[008-0170b]
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諸佛子者。此廼重結告眾之語。謂我巳說四十八
輕戒竟。汝等應當領納堅持。慎勿有怠。過去等者。
謂引同行菩薩。次勸誦也。言此四十八輕戒。非我
獨勸汝等新學持誦。而過去諸菩薩巳誦。未來諸
菩薩當誦。故汝等現在諸菩薩。亦當如是而誦。此
是如來大慈。諄諄教誡無倦。雖粉身碎骨。亦難酧
報也。巳上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三。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總讚
流通。初中五。初舉所誦法。】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
誦。我今亦如是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者。此總結正宗分以誡之也。三
世諸佛等者。廼引證諸佛以勸誦也。謂此五十八
戒。是諸佛之本源心地。菩薩眾生成佛之根本。故
三世諸佛巳誦。常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也。
△二
囑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
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脫書寫。佛性常
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汝等一切大眾者。此正付囑流通能弘之人。即是
在座聽眾也。囑令當行五事。一受持莫失。二闇讀
通利。三朗誦令聞。八部獲益。四解悟義理。為人廣
說。五書寫流通。普利一切。國王等者。謂王可詔誥
[008-0170c]
四方。令歸大化。子可振起王猷。永崇妙道。官可因
貴化貴。共作金湯。僧尼為人天標榜。代佛宣揚。男
女承宿善根。護助佛法。問。前勸受中備列婬男婬
女等。今但言信男信女者何耶。答。正顯既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也。此是承上文而言。謂四部弟子。
既受持菩薩戒巳。悉應讀誦。解說其義。書寫其相。
令佛性戒卷。常住於世。轉化將來。一切眾生。以續
如來慧命也。所言佛性常住戒卷者。此是舍那心
地。佛性常住。不變不易之戒。故一受直至成佛。不
同聲聞戒。止住一生也。其戒卷是能詮文。佛性常
住是所詮義。此即一切眾生佛性種子。如來常住
法身。是色。是心。是情。是識。皆入佛性戒中也。流通
三世者。繇此戒法現在。方知過去。即顯未來。自舍
那始授。釋迦證授。千百億釋迦轉授。展轉相傳。以
至一切眾生。佛性因緣之義不滅。故云一切眾生。
化化不絕也。
△三明流通益。】


「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
天中。」


【得見千佛者。謂佛不易見。繇受持讀誦此戒而得
見也。千佛一見。則諸惡遠離。寧非持戒之功德也。
然佛該三世。今舉千佛。約一世耳。佛佛授于者。謂
明稟戒之人。與佛相隣次不遠故。如持此佛性妙
戒清淨。當來則與盧舍那佛於千華臺上。並肩把
手。則見千釋迦。千百億釋迦。並在目前矣。世世等。
[008-0171a]
是離苦。常生等。是得樂。以此戒能止身口意之過
非。故不墮惡道八難。能出生萬善。故常生人道天
中。原此佛性心地大戒。即凡成聖。而豈止離三惡。
生人天耶。須知如來未出世時。天竺之人。多樂生
天。佛且暫就初學。舉凡情未契心源者。起其忻善
惡惡而為說也。今佛初會說法。若直示之以極果。
恐其心生疑惑。致有退失正戒大益。或由此戒力。
不墮惡道。常生有佛世界人天中。見佛聞法。速階
不退也。
△四重勸奉行。】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
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
廣明。」


【我今者。是能說之人。不但一佛所說。而三世諸佛
皆同也。略開者。是所說之法。謂此心地戒法品有
無盡藏。非止十重四十八輕。今所說者。廼是略示。
如一毛頭許。俾就初機易學。歡喜奉行故。七佛者。
謂佛佛教化眾生。皆以此戒為初津。皆在此菩提
樹下成道。轉法輪故。汝等大眾者。此是如來利生
念切。反復叮嚀。謂汝等當一心勤學此戒。歡喜奉
行。如來保任。必當得大涅槃也。無相天王品者。謂
此但略說。如欲廣知戒中事理。當如無相天王品
勸學文中。一一詳明也。
△五時眾歡喜。】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三千學士者。未階妙覺。猶居學地。故云學士。前念
[008-0171b]
方終。後念即起。故曰心心。時如來勸百萬億大眾。
當一心學。而三千界內。在會諸大菩薩。聞佛自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法。悉皆心心頂戴其言。歡喜踴
躍。受持其法。不敢忘失。佛性種子。此亦舉先學。以
攝百萬億之初機也。
△二流通本品四。初徧結說
心地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藏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
亦如是說。」


【爾時等者。前明一日月世界。一釋迦如來。說盧舍
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藏戒法品竟。後
明千百億日月世界中。千百億釋迦如來。悉同說
盧舍那佛心地法門。十無盡藏戒法品。故云千百
億釋迦。亦如是說也。今單舉十重。不言四十八輕
者。以此十戒。包攝無量諸戒。況四十八輕耶。故云
十無盡藏戒法品也。
△二總舉說住世界二。初略
舉十處。】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住處說法品。為一
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前明本佛。迹佛所說戒法。此略結所說戒法之處
也。道樹。即菩提樹。謂世尊在此樹下成道故。住處
者。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所住之十處也。為一切
菩薩等者。謂此十住處總與先學菩薩。初機大眾
皆同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戒法之義。故云亦如是
[008-0171c]
也。
△二廣示諸界。】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千百億世界者。上明本界各處說法皆然。此明餘
界各處亦如是而說也。微塵世界者。謂世界之多。
不可以數舉。故指微塵。以喻之也。一塵喻一世界。
故云微塵世界也。然蓮華藏世界。具足無量微塵
世界。如是千百億世界。微塵世界。總不出一蓮華
藏世界也。經文微塵世界下。似乎闕亦如是說四
字。
△三標明所說之法。】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
藏。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一切佛者。謂如下所列諸藏。乃十方三世一切如
來所共有也。心藏者。本覺心體。含裹虗空。包羅法
界。一切萬法。悉備其中。如寶藏然。故名為藏。各具
通別二義。通則一切諸法。皆屬於心。別則指三十
心也。地藏者。心體平等不二名地。出生諸善功德。
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地。別則指十地
也。戒藏者。心體離過絕非名戒。止持作犯。纖悉具
足。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戒。別則指十
重眾輕也。行願藏者。心體發之為善事曰行。存之
為善念曰願。無量行門。如大海不可窮。無量願門。
如虗空不可盡。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
行。別則指六度萬行。十大願王等。因果佛性常住
藏者。心體始之所修曰因。終之所證曰果。佛性者。
[008-0172a]
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常住者。謂此天真佛性。雖隨
緣立名。而性無遷改。如在心言。名為不生不滅。清
淨本心。在地。名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為光明
金剛寶戒。在行。名為普賢行願。在因。名為自性深
因。在果。名為究竟極果。以此自性。該凡聖。彌古今。
廣大周徧。不可測量。故名為藏。然佛性非因非果。
而因果不離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
果者。亦諸法實相也。其實相。即佛性異名。今因亦
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則因果亦皆常住。通則
一切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別則如佛性
本源品等。又一心。二地。三戒者。正明此戒。是菩薩
心地也。而大行大願。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
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證。大哉戒也。斯其至矣。一切
佛說者。通指千華臺上本佛。迹佛。而說也。無量一
切法藏者。此結心地等諸法藏也。繇心無量故。法
亦無量。心藏如是。餘藏亦然。故曰無量一切法藏
也。竟者。止也。謂說法到此止故。前五是別。此一是
總也。
△四結顯大眾奉行。】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若廣開心
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上明能被之佛與教。此乃所被之機。亦即十無盡
藏戒法也。然本佛迹佛所說無量一切法藏。千百
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各各尊敬受持。歡喜奉行者。
正明機教相扣也。言心地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
[008-0172b]
元心地無相。而戒有持犯。即心地之相也。相有總
別。十重是總。四十八輕是別。然總有無量。故別亦
無窮。重重無盡。法法圓融。如天帝網。此即諸法實
相之相。故曰相相。所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也。此廼略說心地法門。如欲廣開。發明心地事理
之相。當如大本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然此品惜
乎未到。
△三總讚流通三。初讚持戒益二。初總讚
此頌雖非佛說。而文義備悉。或西土賢聖所置。或
此方譯人所安。廼讚歎持戒。勸學度生。發願迴向
之文。如比丘戒本。初述讚頌。中列戒相。後復結頌
迴向。方合三啟之義。今闕初讚頌。以今經非全本。
品兼上下故也。】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明人者。言此心地大戒。非愚小淺慧所可堪受。
乃明達智者。方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人。忍。是
安忍。即指定力。慧。是智慧。指無漏力。由具定力。而
心不動。以無漏力。而斷惑證真。如有慧無忍。是名
狂慧。有忍無慧。是名愚定。又忍者。心之操守。其忍
至堅。故曰忍強。慧者。心之靈通。其慧至利。故曰慧
強。忍強則不被物轉。慧強。則能轉物。又忍強。則能
永持。而終始不移。慧強。則能善持。而圓融不滯。然
二乘人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權慧菩薩。慧多定少。
雖見佛性。而不了了。以忍慧俱強。故能持如是心
地法門也。未成佛道間者。此極讚持戒之殊勝。令
[008-0172c]
人樂學也。謂能持此戒。決定成佛。今雖未成。而於
其中間。世世生生。先獲此五種福德利益也。安獲
者。由戒德力故。安然任運自得。非虗望強求也。

二別顯。】


「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此五種利出地持經。」


【諸佛護念者。謂此法即是佛母。一切諸佛。皆從此
出。故持之者。則與諸佛氣分交接。若不持此法。則
斷佛種性。能持此法。則續佛慧命。故諸佛常自眷
念憐憫。守護持法之人。使其進道無魔。得以紹隆
佛種。故般若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是也。命終
正見心歡喜者。謂持法之人。巳具佛眼。臨命終時。
以戒德威力故。得正見分明。遠離顛倒夢想。究竟
涅槃。得大安樂。所謂假使銕輪頂上旋。定慧圓明
終不失。故生歡喜也。生生為菩薩友者。謂持法之
人。位同大覺。真是佛子。生生之處。則三賢十聖。一
切菩薩。皆我同學等侶也。功德戒度悉成就者。戒
為一切功德之本。猶如大地。能發生一切萬物。今
戒度既具。則其餘諸度萬行。功德法財。無不具足
成就也。性戒福慧滿者。謂此戒是本源佛性之戒。
性自賢善。身口業淨。任運止惡。任運生善。止惡是
慧。生善是福。由止惡故。福田慧滿。由生善故。慧繇
福滿。今生堅持淨戒。則晝夜福德智慧任運增長。
[008-0173a]
後世二嚴圓滿。成佛極果。號兩足尊。故云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也。然一切佛子。從戒而生。今能持戒。
福慧漸滿。即是諸佛真子。當來紹繼佛位。故云此
是諸佛子。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敘學
戒事二。初觀察法體。】


「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
悉繇是處出。」


【決定了知。故名為智。善思量者。謂當善用其心。以
般若觀慧。審思籌量。戒之體性也計我著相者。謂
計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三毒燒心。五欲絆體。妄
勢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俱為根塵
所縛。迷本真心。是以不能信是本源心地之戒法
也。滅壽取證者。上是凡夫計我身。而著於幻相。名
為執有。此是二乘滅壽命而取證寂滅。名為執無。
如是灰身滅智。安心取證。枯寂涅槃。故非下菩提
種子處也。然佛戒平等。豈偏絕彼。奈役等人。不善
思量。故皆無分也。如欲增長菩提道芽。當來成等
正覺。以智慧日。照曜世間。破諸眾生煩惱闇宅者。
不須向外馳求。惟今時在此心地戒中。發起無礙
[008-0173b]
清淨之慧。淨極光通。則道芽滋長矣。靜觀察者。謂
當如上善用其心也。靜是止之異名。察即觀之審
細。止觀不二。方是真修。諸法真實相者。一切諸法。
皆從緣生。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空即真空。真空無
相。故曰實相。即本源心體也。然真空實相。不屬有
為身心。故曰不生亦不滅。不墮二邊。故曰不常復
不斷。不墮數量。故曰不一亦不異。本離動靜。故曰
不來亦不去。如是諸法。唯是一心。菩薩欲得莊嚴
本源心地。還從自心起用。以方便智。照心境界。境
界。即是實相。故云靜觀察也。又觀察。及持戒。皆名
方便莊嚴。觀察即理方便。名為智慧莊嚴。持戒。即
事方便。名為功德莊嚴。又勤方便。而不靜觀察。則
有為。有漏。無所莊嚴。靜觀察。而不勤方便。則枯槁
空寂。無能莊嚴。故須於一心中。當以巧慧方便而
莊嚴之。此莊嚴。是菩薩所應作事。以第而學。固其
宜矣。於學於無學者。謂研真斷惑。有學處也。真窮
惑盡。無學處也。又三賢初心。次第觀者。並名初學。
有學因也。十地後心。不次觀者。是名最後無學果
也。然有學無學。於此勿生分別。有無想相。若起念
分別。即是有為心識。非般若真智。則不能趣入第
一中道。以不生分別處中。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
不落二乘。故名摩訶衍之大乘法也。又無作妙修。
全同理性。名第一道。無學妙性。起於真修。名摩訶
衍。謂運載自他。同入大涅槃城也。一切戲論惡者。
[008-0173c]
謂以是第一道。故能滅凡外二乘執有執無。計彼
計我。諸戲論惡。盡淨無餘。故云一切戲論惡。悉從
是處滅也。以是摩訶衍。故能出諸佛薩婆若果。薩
婆若。此翻一切智智。在因名為般若。在果名薩婆
若。乃一心三觀究竟極果之總名也。由第一道。堪
運摩訶衍乘。由摩訶衍乘。堪到薩婆若地。由薩婆
若。妙合無戲論理。則諸佛智慧神通三昧。悉由是
處而得彰顯。故云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也。其
梵網心地。果徹因該。理趣至此極矣。
△二護持戒
相。】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是故者。廼承上實相心地而言也。謂欲歸一心實
相。須修心地法門。欲修心地法門。先當發勇猛心。
修持諸佛淨戒。以為入道之本也。護持如明珠者。
有其三義。一者潔淨義。當護持弗使染污。二者圓
滿義。當護持弗使殘缺。三者光明義。當護持弗使
昏暗。然潔淨。即解脫德。圓滿。即法身德。光明。即般
若德。其明淨圓滿。皆是珠之相德耳。於相德中。又
宛具三義。謂體是無上至寶。相廼圓滿明淨。用能
雨物濟貧。體為法身。相為般若。用為解脫。以配三
聚妙戒。法喻泠然也。過去諸菩薩等句。此是引證
結勸回向流通之語。謂此光明金剛寶戒。是三世
[008-0174a]
菩薩所同習學。而證菩提。十方諸佛所共行履。而
趣涅槃也。佛是聖中之聖。故稱為聖主。佛子如是
勇猛護持淨戒。而因果同符。安得如來不為讚善。
故曰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也。
△三發願度生。】


「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我者。作頌之人自稱。亦可以為誦戒者稱也。隨者。
不背經文。順者。不逆戒意。謂從上諸佛菩薩。皆崇
此心地大戒。半月半月。如法自誦。我今隨順聖心。
亦如是而誦。即有無量廣大福德積聚。故曰我巳
隨順說。福德無量聚也。然此福德。而不以自私。盡
以迴施一切眾生。悉同趣向如來一切智智。不向
人天二乘小果。故云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也。
良以此戒。一言一字。皆從舍那心地中流出。是諸
佛之本源。菩提之根本。繇發菩提心。而受。故今誦
此戒功德。仍迴向於菩提也。復願有聞如是戒法
者。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依法修持。盡成佛道。故云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也。又迴施眾生。即下化
之心。名之為悲。向一切智。即上求之心。名之為智。
悲智雙運。名菩提心。繇發此心。故受得此菩薩大
戒。繇持此菩薩大戒故。即能滿悲智兩輪。古人所
謂。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可謂從名字菩
提。而直趣究竟也。如上心地妙戒。法門甚深。不可
思議。普願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受持讀誦。常隨諸
[008-0174b]
佛修學。共證妙覺果海。說梵網經。大事畢矣。】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八

No. 700-B




經云。應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又
云。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然今
受佛戒者頗多。而解佛語者無幾。受之不誦。戒於何
有。誦之不解。理性何明。心地既蒙。道芽不發矣。故如
來半月半月自誦。永為軌式。一切菩薩善學。不敢移
易。願諸大士。發勇猛心。既受須持。既持須解。心地一
開。佛種自現。教化眾生。共報
佛恩。庶不負千華臺上之諄囑也。

康熙己卯年冬分第五長淨日佛菴書玉閣筆誌
[008-0174c]


音釋



六種性
種。即種子。有發生之義。性。即性分。乃自分
不改之義。瓔珞經。對別教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
等覺。妙覺。而論。故有六種性。然性通六位。種局在
因。故前之四位名種。等覺雖在因。然勝於前。得稱
為覺。故不言種也。


六輪對位
輪有二義。一運轉。二摧碾。謂諸佛菩薩
轉於法輪。則能摧碾眾生惑業。故以六輪對諸位
次也。


一切智
謂一切內法。內名。外法。外名。皆能知。能解。
是名一切智。即聲聞。緣覺之智也。內法者。佛教依
理而說。故名為內。外道等違理橫計。故名外教也。


肉駱駝山
五百問經論云。昔有比丘。多乞積聚。既
不為福。又弗行道。命終作駱駝山。廣數十里。適值
凶年。國人日取食之。隨割隨生。俄而隣國取之。即
便大喚。問其故。答曰。吾本道人也。為貪財不施。負
此國人物多矣。故以肉償之。我不負卿也。


鬼遮阻
華嚴行願品云。若復有人。恒住淨戒。於此
大願。受持讀誦。一切魔軍。夜叉羅剎等。諸惡鬼神。
皆悉遠離。或時發心。親近守護。如破淨戒。寧不瞋
心遮阻其前耶。


信力故受念力故持
信力者。瑜伽論云。深信諦理。
轉更增長。能遮疑惑。不為動搖。能拒邪外。不為迷
亂。能破煩惱。不為侵害故。念力者。念根增長。能破
[008-0175a]
邪念。成就一切出世正念故。今若無信力。視如等
閒。豈能心受。若無念力。立即遺忘。焉能憶持。是為
信力故受。念力故持也。


貝多羅葉
此云岸形。狀如椶櫚。直而且高。其葉長
廣。其色光潤。採以書寫。


赫蹏
蹏。古蹄字。紙名。


剝皮為紙
昔釋迦如來。過去久遠無數劫。名曰最
勝。住山林中。修於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為聞
法故。往詣城邑聚落。處處推求說法之師。時有天
魔。來語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剝皮為紙。剌血為墨。
析骨為筆。書寫此偈。當為汝說。仙人聞巳。念言。我
於無量劫中。受諸苦惱。都無利益。今當捨此不堅
之身。易得妙法。歡喜踊躍。即以利刀剝皮。剌血。㭊
骨。合掌向天。請說佛偈。魔見愁憂。即便隱去。仙人
便言。我今為眾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誠不虗。餘
方世界。有大慈悲。能說法者。當現我前。時東去此。
二十二剎。有佛世界。名普無垢。有佛號淨名王。忽
住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復如故。
即為廣說集一切福德三昧經。仙人聞法。得無礙
辯才。為諸眾生。廣說妙法。令無量眾生。住三乘道。
經於千歲。命終生淨名王佛。普無垢國中。由敬法
故。今得成佛。


鸚鵡聞四諦
須達長者有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
賖律提。阿難尊者。到長者家。為說苦集滅道。四諦
[008-0175b]
法門。其鳥聞法。歡喜持誦。夜宿樹上。為野狸所食。
以此善根。生四王天。展轉生他化自在天。如是七
返。生六欲天。後生人中。出家成辟支佛。


獮猴奉獻蜜
昔佛與諸比丘。於林中坐。有一獮猴。
即取佛鉢上樹。盛滿蜜奉上佛。如來受巳。分布眾
僧。皆悉周徧。獮猴歡喜。騰躍却舞。墮坑而死。即托
生師質長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羅漢。名曰獻
蜜上座。


鳥聽經而生忉利
昔有一比丘。在林中誦經。音聲
和雅。時有一鳥。聞法敬受。在樹上聽之。為獵人所
射。命終緣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花。到比丘
所。恭敬供養。時比丘即為說法。得須陀洹道。


鴈聞法生三十三天
昔佛在波羅奈國林澤中。為
諸人天說法。時空中有五百鴈為羣。聞佛音聲。身
心愛樂。迴翔欲下。時獵人張網殺之。盡生三十三
天。從天來下。持華供佛。佛為說法。俱得初果。


池魚聽偈
過去無數劫時。釋迦如來為流水長者
子。於空澤池中。為十千魚。稱南無寶髻如來名號。
說十二因緣偈頌。十千魚後夜。同時皆命過。生三
十三天。至如來成道。初轉法輪。從天來下。聞佛說
法。俱得須陀洹果。


海鯨聞名
梵語摩竭。此云鯨魚。乃海中大魚也。身
長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則能吞之。時有
五百商人。乘船入海採寶。值鯨魚開口於水上。水
[008-0175c]
流奔趨。如入大坑。船師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禱所
事無驗。中有一近事告眾曰。佛是眾生之慈父。可
共戮方稱南無佛。眾即同聲稱之。魚聞佛名。即合
口同念。眾得免難。


鵬敬律
金翅鳥王。常欲搏龍而食。龍披袈裟。則不
興害。


蛤生天
如來說法。蛤從池起。入草聽法。農夫钁草
悞傷。蛤死生天。


患狗毒蛇
昔有一狗。偷商估食。即截四足。棄於坑
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觀見。即盛
鉢飯。飛至狗所。以飯除其饑火。乃為說三法印曰。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汝今當於我所。發
清淨心。捨此傍生之身。當生善趣。又有一大毒蛇。
於山林中。被大火所燒。皮焦肉闌。舍利弗亦往。為
說三法印。後二皆托生富長者家。出家為舍利弗
弟子。二俱證阿羅漢果。


地獄聞經題而盡出火坑
昔一人暴死。入地獄中。
獄卒以鐵叉叉入油鑊。彼即稱云。南無大方廣佛
華嚴經。時油鑊變為蓮池。聞者皆出地獄。


伽陀
此云頌。是佛所說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他。
頌曰。世間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公
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
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
[008-0176a]


福田僧
謂有人供養此僧。得無量福。世世不受貧
窮之苦。得大富樂。如沃壤之田。多獲成實。今俗譌
稱。不勤齊戒。坐食田地者。為福田僧。大違經義也。